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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自“喉痺不能言”至“取手陽明”,見《靈樞·雜病》、《太素·喉痺嗌幹》。

提要:本篇主要內容為由於手足陽明、少陽脈動所發喉痺、咽痛的證候及主治腧穴,故以此名篇。

喉痺不能言,取足陽明;能言,取手陽明〔1〕。

〔1〕喉痺不能言,取足陽明;能言,取手陽明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喉痺者,邪閉於喉而腫痛也。足陽明之脈,循喉嚨挾於結喉之旁,故邪閉則不能言矣,當取之足陽明。手陽明之脈,在喉旁之次,故能言者,取手陽明。”

喉痺,完骨及天容、氣舍、天鼎、尺澤、合谷〔1〕、商陽、陽溪、中渚、前谷、商丘、然谷、陽交悉主之。喉痺咽腫〔2〕,水漿不下,璇璣主之。喉痺食不下,鳩尾主之。喉痺,咽〔3〕如梗〔4〕,三間主之。喉痺不能言,溫溜及曲池主之。喉痺氣逆〔5〕,口喎,喉咽如扼〔6〕狀,行間主之。《千金》作間使。咽中痛,不可內食,湧泉主之。

〔1〕合谷 據本經取穴體例,本穴應在“商陽”穴之後。

〔2〕腫 明抄本作“瘇”,按腫與瘇皆取聲於重,故互通。《外臺》卷三十九璇璣作“癰”,可參。

〔3〕咽 《外臺》卷三十九三間作“腫”。

〔4〕梗 《外臺》卷三十九三間、《千金》卷三十第一均作“哽”,義同。

〔5〕氣逆 逆,明抄本作“送”,誤。《外臺》卷三十九行間無此二字。

〔6〕扼 原作“梔”,據嘉靖本、《外臺》卷三十九行間、《千金》卷三十第一、《醫學綱目》卷十五喉痺引本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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