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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自“雷公問曰”至“黑為腎”,見《靈樞·五色》。自“肝合筋,青當筋”至“腎合骨,黑當骨”,見《靈樞·五色》、《素問·五藏生成》及《太素》卷十七殘篇。自“夫精明五色者”至“其壽不久也”,見《素問·脈要精微論》、《太素·雜診》。自“青如草滋”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見《素問·五藏生成》,其中自“此五色見而死也”至“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見《太素》卷十七殘篇,自“凡相五色”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見《太素·色脈診》。

提要:本篇重在論相青、赤、黃、白、黑五色診病,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候風病與厥逆之法;卒死之色診,五臟六腑及支節在面之部屬;五臟與五色的關係;以色言病情間甚及五色見生死之診。

雷公〔1〕問曰:聞風者,百病之始也〔2〕,厥逆者〔3〕,寒溼之所〔4〕起也,別之柰何?黃帝荅〔5〕曰:當候眉間〔6〕。《太素》作闕中〔7〕。薄澤為風〔8〕,衝濁為痺〔9〕,在地為厥〔10〕,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也。

〔1〕雷公 相傳為黃帝時臣,嘗得黃帝所傳醫術。《素問·林億等序》雲:“在昔黃帝之御極也,以理身緒餘治天下,坐於明堂之上……乃與岐伯上窮天紀,下極地理,遠取諸物,近取諸身,更相問難,垂法以福萬世,於是雷公之倫,授業傳之,而《內經》作矣。”如《素問·著至教論》:“黃帝坐明堂,召雷公而問之曰:子知醫之道乎?雷公對曰:頌而頗能解,解而未能別……願得受樹天之度。”又《靈樞》亦有雷公問黃帝事,如《禁服》篇、《五色》篇等,此亦假託為文也。然雷公其人,相傳已久,如《淮南子·俶真訓》亦有所記,今已難考矣。

〔2〕風者,百病之始也 《素問·骨空論》亦云:“餘聞風者,百病之始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六注:“風之中人,必先皮毛而及於經絡藏府,由淺入深,自微而甚,善行數變,所以為百病之始。”《素問直解》注:“六淫之邪,風居其首,故風者,百病之始。”又《素問·玉機真藏論》雲:“風者,百病之長也。”王冰注:“言先百病而有之。”《素問經注節解》注:“按生氣通天論:風者,百病之始。言百病皆起於風。此雲百病之長,言諸邪以風為最也。其文雖殊,其義則同。”按風者,氣動而生,過則為災。《金匱》第一雲:“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病源》卷一中風候雲:“風是四時之氣,分佈八方,主長養萬物。”是寒熱暑溼之邪,亦隨風而行,故言風為百病始,為百病長也。此所言病,外感六淫諸病也。

〔3〕厥逆者 者,原脫,據《靈樞》及上“風者”文例補。又據下文“為痺”“為厥”例,疑本文當作“厥痺者”。

〔4〕所 《靈樞》無。

〔5〕荅 應對也。亦作答。《左傳·宣公五年》:“既合而來奔。”杜預注:“合猶荅也。”《五經文字·艹部》:“荅,此荅本小豆之一名,對荅之荅本作畣,經典及人間行此荅已久,故不可改。”又《儀禮·鄉射禮》:“則答君而俟。”鄭玄注:“答,對也。”

〔6〕眉間 《靈樞》作“闕中”,與原校引《太素》同。詳《靈樞》原有文曰:“闕者,眉間也。”是眉間與闕中義並同。闕,空隙。《小爾雅·廣詁》:“闕,隙也。”《左傳·昭公二十年》:“以當其闕。”杜預注:“闕,空也。”兩眉間空隙,故名曰闕。

〔7〕闕中 原作“關中”,據此後新校引《太素》文及《靈樞》改。

〔8〕薄澤為風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風病在陽,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澤。”

〔9〕衝濁為痺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痺病在陰,肉骨受之,故色衝而濁。衝,深也。”《廣韻·東韻》:“衝,深也。”衝濁與上文薄澤為對文。

〔10〕在地為厥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厥逆病起四支,則病在下,而色亦見於地。地者,面之下部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閣也。”按地與天,上下相應。《靈樞·五變》:“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天,天庭也。

曰:人有不病卒死〔1〕,何以知之?曰:大氣入於藏府者〔2〕,不病而卒死矣〔3〕。曰:凡〔4〕病少〔5〕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曰:赤色出於〔6〕兩顴〔7〕,大如拇指者〔8〕,病雖少愈必卒死〔9〕。黑色出於顏〔10〕,《太素》作庭。大如拇指〔11〕,必不病而卒死矣〔12〕。

〔1〕不病卒死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不病而卒死者”。律以此下“病少愈而卒死者”文例,本文當脫“而”“者”二字。卒與猝通,下同。

〔2〕大氣入於藏府者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大氣,大邪之氣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氣大虛而後邪得襲之,故致卒死。”

〔3〕矣 明抄本無。按律之後文,明抄脫。

〔4〕凡 《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無。

〔5〕少 《靈樞》作“小”,按少與小通,下同。

〔6〕於 《靈樞》無。

〔7〕顴 正抄本作“觀”,當與顴形近而誤。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上”字。按顴,面之顴骨部也,字亦作權。《說文通訓定聲·幹部》:“權,叚借又為權骨之權。中山策:眉目準頞權衡。……按兩高相平謂之權,字亦作顴。”取顴為名者,亦兩高相平之義。

〔8〕大如拇指者 拇,《靈樞》作“母”,下同。按母與拇通。《說文通訓定聲·頤部》:“母,叚借為拇。”《說文·手部》:“拇,將指也。”徐鍇系傳:“所謂將指者,為諸指之率也。”《易經·鹹》:“鹹其拇。”陸德明釋文:“拇,馬、鄭、薛雲:足大指也。子夏作。荀作母。”按拇,渾言之,為手足大指也。析言之,手大指為拇,足大指為。《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如母指者,成塊成條,聚而不散也。此為最兇之色。”

〔9〕死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矣”字。按律以下“卒死矣”文例,疑本經脫。

〔10〕顏 《靈樞》作“庭”,與原校引《太素》同。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貌”字,又此後“卒死矣”下有“顏貌者,面之首也”七字,注云:“顏當兩目下也。貌當兩目上眉下也。”詳貌字,經文無此義,當系後人增文。按《靈樞》原有“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是庭與顏異名同部也,且非在眉間。《素問·刺熱》:“心熱病者,顏先赤。”王冰注:“顏,額也。”又《小爾雅·廣服》:“顏,額也。”《左傳·僖公九年》:“天威不違顏咫尺。”孔穎達疏:“顏謂額也。”又庭,天庭也。《事物異名録·形貌》:“天庭,《漢書》注:天庭,額之中。”與解顏諸義亦合。後同此義。

〔11〕指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者”字,律以上文例,本經當脫。

〔12〕必不病而卒死矣 原作“不病亦必卒死矣”,義不安,且與此前文例不一。《靈樞》作“必不病而卒死”,《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必卒死”。今據《靈樞》及此前文例刪改。

按:

本文言色出於面,大如拇指者之診,《千金》於五髒病少愈而卒死之候,均有詳述。如卷十一第一肝病雲:“青白色如拇指大,黶點見顏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三第一心病雲:“赤黑色黯點如博碁,見顏度年上,此必卒死。”卷十五第一脾病雲:“青黑如拇指,黶點見顏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七第一肺病雲:“赤黑如拇指,黶點見顏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九第一腎病雲:“黃黑色黶點如拇指應耳,此必卒死。”所言部位,與經義雖不盡同,然亦經義之發展,故可互證。

曰:其死有〔1〕期乎?曰:察其色以言其時〔2〕。顏者,首面也〔3〕。眉間以上者,咽喉也〔4〕,《太素》眉間以上作闕上。眉間以中《太素》亦作闕中。者,肺也〔5〕。下極者,心也〔6〕。直下者,肝也〔7〕。肝左者,膽也〔8〕。下者,脾也〔9〕。方上者,胃也〔10〕。中央者,大腸也〔11〕。俠傍者,腎也〔12〕。當腎者,臍也〔13〕。面王以上者,王,古本作壬字。小腸也〔14〕。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15〕。顴者,肩也〔16〕。顴後者,臂也〔17〕。臂以下者,手也〔18〕。目內眥上者,膺乳也〔19〕。俠繩而上者,背也〔20〕。循牙車以上者,股也〔21〕。中央者,膝也〔22〕。膝以下者,胻也〔23〕。當胻以下者,足也〔24〕。巨分者,股裡也〔25〕。巨屈者,膝臏也〔26〕。此五藏六府支節〔27〕之部也。五藏〔28〕五色之見者〔29〕,皆出其部也〔30〕,其〔31〕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也〔32〕;其部色乘襲者,雖病甚不死也〔33〕。

〔1〕有 正抄本無。

〔2〕察其色以言其時 上其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察色以言時,謂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賊,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時可知也。”

〔3〕顏者,首面也 顏,《靈樞》作“庭”。《靈樞發微》注:“顏為額中,而此以庭為首面者,正以顏為最上,乃面之首耳。”

〔4〕眉間以上者,咽喉也 眉間以上,《靈樞》作“闕上”,與原校引《太素》同。詳《靈樞》原有“闕者,眉間也”之文,義雖同,然據文例,當作“闕上”是。《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闕在眉心,闕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應咽喉之疾。”

〔5〕眉間以中者,肺也 眉間以中,《靈樞》作“闕中”,與原校引《太素》同。據文例,當作“闕中”是。闕中,正當眉心。肺與喉相連,故此應肺,此上應咽喉。

〔6〕下極者,心也 《靈樞發微》注:“下極,鼻柱也,在兩目之間。五藏肺位最高,而肺下即心,故曰下極者心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極者,兩目之間,相家謂之山根。”

〔7〕直下者,肝也 《靈樞發微》注:“其心之直下者,即鼻柱而下也,為肝之部。”

〔8〕肝左者,膽也 《靈樞發微》:“肝之左即為膽,則在鼻挾顴之間矣。”《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極之下為鼻柱,相家謂之年壽。……膽附於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而在年壽之左右也。”詳五臟六腑,非居中者,皆雙側位,膽亦當如是。張注言膽在年壽之左右,義則可取,然肝左不得稱左右。又下文“方上者,胃也”,方與旁通,言胃在脾旁上。疑左為方之誤。肝方者,肝之旁也,於義則順。

〔9〕下者,脾也 《靈樞發微》注:“其肝之下為脾。”《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年壽之下者,相家謂之凖頭,是為面王,亦曰明堂。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

〔10〕方上者,胃也 《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注:“方者,鼻隧也。”《靈樞發微》注:“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凖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為胃。”《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凖頭兩旁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按諸家解“方上”之義,不知所據,似失之矣。詳方與旁通。《書經·堯典》:“共工方鳩僝功。”《史記·五帝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又《儀禮·大射儀》:“左右曰方。”鄭玄注:“方,出旁也。”是則方上者,脾之旁稍上也。此與前文言“直下者,肝也”、“下者,脾也”,不言具體部位,皆承上文而言之義亦合。此言方者,承上文脾為言也。

〔11〕中央者,大腸也 《靈樞發微》注:“胃之外為大腸,乃正顴之下,大腸之外為腎,則大腸為中央,而胃與腎所以挾大腸也。”按《靈樞》原雲:“五藏次於中央,六府挾其兩側。”此言中央,即前文言諸髒位,次於面正中也。此言中央,乃六腑挾兩側處,即側面之中央。蓋側面亦三而言之,即內、外、中。胃與大腸、腎,橫居同一平面位,胃在內,腎在外,大腸居中,故云“中央者,大腸也”。

〔12〕俠傍者,腎也 俠傍,《靈樞》作“挾大腸”。按俠與挾通。詳此前“肝左者,膽也”及此後“膝以下者,胻也”文例,當以《靈樞》作俠大腸為是。《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挾大腸者,頰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腎有兩,四藏居腹,惟腎附脊,故四藏次於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

〔13〕當腎者,臍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詳後文“當胻以下者,足也”之例,腎下當脫“以下”二字,若之,則文安義順。當,相當也。《呂氏春秋·孟夏紀》:“必當其位。”高誘注:“當,直也。”《詞詮》卷二:“當,內動詞,與今口語相當同。”是此言相當於腎以下處為臍也。

〔14〕面王以上者,小腸也 王,明抄本作“壬”,與原校同。此形近誤,非是,下同。《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注:“面王者,鼻柱之端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鼻凖也。小腸為府,應挾兩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內,小腸之應也。”據《靈樞》“六府挾其兩側”之義,此雲“面王”者,平面王之側位也。故《醫學綱目》所繪示意圖及《類經圖翼》卷四藏府所見面部圖,小腸均位於兩側,今從此義。

〔15〕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 字,《靈樞》無。詳子處,後世言子宮、子胞也,且子與字亦通,如《書·益稷》:“予弗子。”《列子·說符》:“子產弗字。”義亦同。故疑“字”為後人沾注。《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為膀胱子處之應。子處,子宮也。”按張注與“六府挾其兩側”之義不合,且同稱“面王”,上句釋為“應挾兩側”,此句則釋應人中,理亦不順。又《靈樞·師傳》雲:“唇厚人中長,以候小腸。”雖非出於一家言,亦可為反證。《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所繪示意圖,膀胱列人中之左,子處列人中之右。按此以膀胱子處分左右之意,雖難為憑,然挾於人中之義,則與六腑挾兩側說合。又後文言男女“色在面王”者,又不言以上、以下,故此文疑點頗多,存以待考。

〔16〕顴者,肩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此下復言肢節之應也。顴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應肩。”

〔17〕顴後者,臂也 顴後,原作“後顴”,據《靈樞》乙正。臂與肩相連,故當顴後。

〔18〕臂以下者,手也 以,《靈樞》無。手與臂相連,故當臂以下。

〔19〕目內眥上者,膺乳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目內眥上者,闕下兩旁也。胸兩旁高處為膺,膺乳者,應胸前也。”按膺,渾言之,亦胸也。《說文·肉部》:“膺,胸也。”《國語·魯語下》:“無膺。”韋昭注:“膺,胸也。”又《靈樞·癰疽》:“發於膺,名曰甘疽。”《太素·癰疽》膺作“胸”。

〔20〕俠繩而上者,背也 俠,正抄本作“硤”,俠之假借。《靈樞發微》注:“挾,近也。近耳邊直上之部分曰挾繩。”《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頰之外曰繩,身之後為背。故背應於挾繩之上。”《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繩,耳邊也。耳邊如繩突起,故曰繩。”按繩之義,姑存諸注。又詳《靈樞》原有“蕃者,頰側也”之文,與此文部位相當,故疑繩,或為“蕃”之誤,待考。

〔21〕循牙車以上者,股也 上,《靈樞》作“下”。按牙車即頰車,詳見本卷第五注。又本經卷三第十頰車穴在耳下曲頰端。若在牙車以下,則與下文“巨屈”之義相當,故仍從“牙車以上”。此言循牙車以上處,應於股。

〔22〕中央者,膝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中央,兩牙車之中央也。”《內經知要·色診》注:“中央者,牙車之中央也。”據上“中央者,大腸”文義,此當指牙車側面之中央,以應膝。

〔23〕膝以下者,胻也 胻,《靈樞》作“脛”,胻同脛,下同。膝與胻連,故膝下應胻。

〔24〕當胻以下者,足也 足與胻連,故當胻以下應足。

〔25〕巨分者,股裡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分者,口旁大紋處也。股裡者,股之內側也。”

〔26〕巨屈者,膝臏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屈,頰下曲骨也。膝臏,膝蓋骨也。”

〔27〕節 原作“局”,原校雲:“一作節。”據《靈樞》及原校改,並刪原校。

〔28〕五藏 《靈樞》無此二字。疑涉上衍。

〔29〕者 此下明抄本、《靈樞》均有“也”字。

〔30〕皆出其部也 《靈樞》作“各出其色部”。據文義及文例,似當以《靈樞》為是。

〔31〕其 《靈樞》無。

〔32〕也 《靈樞》作“矣”。

〔33〕其色部乘襲者,雖病甚不死也 色部,原作“部色”,據《靈樞》乙正。乘,明抄本作“氣”,詳後文言“腎乘心”,正以言乘者,故明抄本非是。也,明抄本無,《靈樞》作“矣”。《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部雖有變見,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襲而無克賊之見者,雖病甚不死。”《靈樞集註》朱永年注:“承襲者,謂子襲母氣也。如心部見黃,肝部見赤,肺部見黑,腎部見青,此子之氣色承襲於母部,雖病甚不死。蓋從子以洩其母。”按張、朱二註釋“色部乘襲”之義,均以彼此相生立論,義似未盡然。又後文言“腎乘心,心先病”者,亦乘襲之義,故非盡為生旺者也,然亦非死證。若前言色見如拇指者,則必卒死矣。

曰:五官具五色〔1〕何也?曰:青黑為痛,黃赤為熱,白為寒〔2〕,是為五官〔3〕。曰:以色言病之間甚柰何?曰:其色麤〔4〕以明者為間,沈夭者為甚〔5〕。其色上行者,病亦甚〔6〕,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7〕。五色各有藏部〔8〕,有外部,有內部〔9〕。其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走內〔10〕,其色從內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內走外〔11〕。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12〕;反者益甚。病生於外者〔13〕,先治其陽,後治其陰〔14〕,《太素》雲: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與此文異義同。反者益甚。

〔1〕五官具五色 《靈樞》作“官五色”。色,明抄本迭。

〔2〕青黑為痛,黃赤為熱,白為寒 《靈樞集註》倪衝之注:青黑者,風寒之色,故為痛。黃赤者,火主之色,故為熱。白者,清肅之氣,故為寒。”

〔3〕是為五官 此言五官所現之色,非五色為五官。

〔4〕麤 原作“麄”,明抄本、《靈樞》均作“麤”,明抄本此下有“音粗”二小字音注。按麄為麤之俗字,故據改,麤為粗之假借。《說文通訓定聲·預部》:“麤,行超遠也。從三鹿,會意字。俗作麄、作。……《禮記·樂記》以粗為之。樂記:其聲粗以厲。”《玉篇·麤部》:“麤,七胡切,不精也,大也疏也。”

〔5〕沈夭者為甚 夭,原作“堊”,原校雲:“一作夭,下同。”正抄本作“夭”,《靈樞》作“大”,為“夭”之誤。詳經文言察色,多以澤夭為對文。如《靈樞·決氣》:“夭然不澤。”《素問·玉機真藏論》:“色夭不澤。”王冰注:“夭謂不明而惡。”堊與惡通。《禮記·雜記下》:“廬堊室之中。”陸德明釋文:“堊,本作惡。”《儀禮·既夕禮》:“主人乘惡車。”鄭玄注:“古文惡作堊。”故疑堊或為夭之注而誤。今據正抄本及原校改,並刪原校,下同。沈夭者,色沉滯晦暗而不明,故病甚。

〔6〕其色上行者,病亦甚 亦,《靈樞》作“益”。《靈樞發微》注:“其色上行於面部之上,則邪氣有升而無降,矤懏方為益甚。”《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上行者,濁氣方升而色日增,日增者矤懾。”

〔7〕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雲,明抄本作“雪”,此下並有“印本作雲”四小字校文。已,《靈樞》作“以”,按已與以通。《靈樞發微》注:“若其色乃降於面部之下,如雲徹散,則邪氣有降而無升,矤懏所以方衰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行者,滯氣將散而色漸退,漸退者,病將已。”按此言上行、下行者,據病勢之走向以知其進退也。如《金匱》第一雲:“譬如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雖不同,義可互證。

〔8〕藏部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各有藏部,統言色藏所屬,各有分部也。”《內經知要·色診》注:“言藏而府在其中矣。”

〔9〕有外部,有內部 內,正抄本作“中”,按中即內也。內部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外部言六府之表,六府挾其兩側也。內部言五藏之裡,五藏次於中央也。”

〔10〕其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走內 上“其”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故凡病色先起外部而後及內部者,其病自表入裡。”又《千金》卷十一第一雲:“若色從外走內者,病從外生,部處起。”義亦可參。

〔11〕其色從內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內走外 兩“部”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先起內部而後及外部者,其病自裡出表。”又《千金》卷十一第一雲:“若色從內出外者,病從內生,部處陷。”義猶可參。

〔12〕先治其陰,後治其陽 陰陽者,內外也。故病生於內者,先治其內,後治其外也。

〔13〕病生於外者 《靈樞》作“其病生於陽”。按此與上“病生於內者”為對文,今從本經。

〔14〕先治其陽,後治其陰 《靈樞》作“先治其外,後治其內”。按此與上“先治其陰,後治其陽”為對文,今從本經。

用陽和陰,用陰和陽〔1〕。審〔2〕明部分,萬舉萬當。能別左右〔3〕,是謂大通〔4〕。男女異位〔5〕,故曰陰陽。審察澤夭〔6〕,謂之良工。沈濁為內,浮清為外〔7〕,黃赤為風〔8〕,青黑為痛。白為寒〔9〕,黃而膏澤者為膿〔10〕。赤甚者為血〔11〕,痛甚者為攣〔12〕,寒甚者為皮不仁〔13〕。各〔14〕見其部,察其浮沈,以見淺深〔15〕。審其澤夭,以觀成敗〔16〕。察其散摶,以知近遠〔17〕。視色上下,以知病處〔18〕。積神於心,以知往今〔19〕。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20〕。屬意勿去,乃知新故〔21〕。色明不粗,其病不甚〔22〕。不明不澤,沈夭為甚〔23〕。其色散駒駒然〔24〕,未有聚其病〔25〕。散而氣痛,聚未成也〔26〕。

〔1〕用陽和陰,用陰和陽 此二句《靈樞》互倒。按此段為韻文,陽與下句“當”字相押,故本經是。《靈樞發微》注:“當知病在陽經,陰為之裡,所以宜用陰以和陽也。病在陰經,陽為之表,所以宜用陽以和陰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陽勝者陰必衰,當助其陰以和之。陰勝者陽必衰,當助其陽以和之。”《內經知要·色診》注:“陽亢則滋其陰,謂之用陰和陽。陰寒則補其火,謂之用陽和陰。”詳本文次於前論髒部、外部、內部等文之下,《靈樞》則次於“此五藏六府支節之部也”之下,二者雖異,然處於論部分之下則同。是本文言陰陽者,以部分為實也。部分陰陽和則無病。不和,則或以陽和陰,或以陰和陽,以求其和也。諸注所言,特其一端。

〔2〕審 《靈樞》作“當”。據經文語例,作“審”是。

〔3〕能別左右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陽從左,陰從右。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按張注本於《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天地物象陰陽之氣左升右降之機。詳《陰陽應象大論》又云:“以右治左,以左治右。”楊上善注:“謂以繆刺刺諸胳脈,謂以巨刺刺諸經脈。”《素問·繆刺論》雲:“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凡此諸文,與本文義合。故此言能別矤懏在左在右,或以右治左,或以左治右也。

〔4〕通 《靈樞》作“道”。按道,古幽韻。通,古東韻,與後文工、痛等相押,與陽韻亦相押,故仍從其舊。

〔5〕男女異位 《靈樞發微》注:“如下文所謂男子色在於面王者,為小腹痛。女子色見於面王者,為膀胱子處之病者是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男女異位者,男子左為逆右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詳《素問·玉版論要》雲:“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為逆,下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男子左為逆右為從。”與本文義正合。

〔6〕夭 原作“堊”,明抄本同,此下並有“一作夭,後同”五小字音注。據《靈樞》及明抄本原校改。

〔7〕沈濁為內,浮清為外 清,《靈樞》作“澤”,按浮清與沈濁為對文,仍從本經。《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內主在裡在藏,外主在表在府,皆言色也。”此言色之沈滯晦濁者,為病在內。色之輕浮清明者,為病在外。

〔8〕黃赤為風 前文雲“黃赤為熱”,此雲“風”者,疑有誤。

〔9〕白為寒 按此段文乃四字句結構,故疑白下或脫“者”字。

〔10〕黃而膏澤者為膿 澤,《靈樞》作“潤”,按澤與潤義雖通,然此前後皆言澤,當以本經為是。又按本段文四字為句,且黃色上文已具,故疑“黃而膏”三字或誤。

〔11〕赤甚者為血 者,正抄本無,合四字結構,當是。赤甚者,血聚而不散也。

〔12〕痛甚者為攣 者,《靈樞》無,合四字句結構,當是。攣,筋脈攣急也。

〔13〕寒甚者為皮不仁 者,《靈樞》無。此以四字句律之,疑“者為皮”三字衍。不仁者,麻木不用也。《素問·痺論》:“皮膚不營,故為不仁。”王冰注:“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

〔14〕各 此前《靈樞》有“五色”二字,非是。

〔15〕察其浮沈,以見淺深 淺者,病在外,深者,病在外也。前言“沈濁為內,浮清為外”,義猶此也。

〔16〕審其澤夭,以觀成敗 夭,原作“堊”,據《靈樞》及明抄本前原校改。此言凡色潤澤者,氣未傷,故易成。色晦惡者,氣已傷,故易敗也。

〔17〕察其散摶,以知近遠 摶,原作“浮”,《靈樞》作“摶”。按摶與散為對文。摶,聚也。《管子·霸言》:“不摶不聽”。房玄齡注:“摶,聚也。”故據改。“近遠”,《靈樞》作“遠近”,非是,摶與遠,古皆元韻,二句相押。《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散者病近,摶者病遠。”按近猶淺也,遠猶深也。色鬆散者,病必輕淺。色緊聚者,病必深重。

〔18〕視色上下,以知病處 前言臟腑肢節諸色部,有在上在下之別,故視色上下,可以知病在何處。

〔19〕積神於心,以知往今 積,明抄本作“精”,此下並有“他本精作積”五小字校文。《靈樞發微》注:“積神氣於己心,而矤懏為已往為今病者,皆能知之。”

〔20〕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 據四字句結構,“故”字疑衍。《靈樞發微》注:“故相視氣色,不能至於精微者,不知矤懏為是為非。”此言視氣未至精妙,未覩未萌之萌,則不知是非矣。相猶視也。微,精妙、要妙也。《荀子·解蔽》:“未可謂微也。”楊倞注:“微者,精妙之謂也。”《呂氏春秋·蕩兵》:“有巨有微。”高誘注:“微,要妙。覩未萌之萌也。”

〔21〕屬意勿去,乃知新故 《靈樞發微》注:“惟屬意專心而無所搖奪,則凡矤懏為新為故者,洞然也。”

〔22〕其病不甚 此句原在“不明不澤”下,於義不屬,故移於此。

〔23〕不明不澤,沈夭為甚 夭,原作“堊”,據《靈樞》及明抄本原校改。此二句原倒,於義不屬,今乙正。此句與上二句成對文,兩“甚”字,亦互相押韻,如是則文安義順。

〔24〕其色散駒駒然 《靈樞發微》注:“駒駒然者,色散如駒馬之逸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稚馬曰駒。駒駒然者,如駒無定,散而不聚之謂。”按二註釋“駒”,皆從本字為訓,義恐未然,似此等形況之文,亦義存乎聲,駒駒然,散貌。又按此文應為四字句,故疑“駒駒”二字,或為後人沾注誤入正文。

〔25〕未有聚其病 按四字句例,“有”字疑衍。

〔26〕聚未成也 按成,古耕韻,上文病,古陽韻,二者相押。故此前當脫一字。或後人不明其義,誤增“也”以助。《靈樞發微》注:“蓋聚之成否,可即色之散聚以為驗。故知色散而未有所聚,則其病尚散,所痛者,不過氣耳,聚安得而成乎。”

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1〕。色皆如是〔2〕。男子色在面王,為少腹痛,下為卵痛〔3〕。其圜直為莖痛〔4〕。高為本,下為首〔5〕。狐疝陰矤懏屬也〔6〕。女子色在面王,為膀胱字子處病〔7〕。散為痛,摶為聚〔8〕。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9〕。其隨而下至骶為淫,有潤如膏狀〔10〕,為暴食不潔〔11〕。左為右,一作左。右為左〔12〕。一作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13〕。色者,青黑赤白黃,皆端滿〔14〕。有別鄉者〔15〕,別鄉赤者,其色亦赤大如榆筴〔16〕,在面王,為不月〔17〕。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18〕。在左右如法〔19〕。以五色命藏〔20〕,青為肝,赤為心,白為肺,黃為脾,黑為腎。肝合筋,青當筋〔21〕;心合脈,赤當脈;脾合肉,黃當肉;肺合皮,白當皮〔22〕;腎合骨,黑當骨。

〔1〕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 《靈樞發微》注:“此承上文而言,病有先克之色,所以受克者為必病也。上文言下極者心也,心之色主赤。挾大腸者腎也,腎之色主黑。今下極之色黑,乃腎之乘心也。故心先受病,以腎色來克為之應耳。”

〔2〕色皆如是 皆,原作“其”,原校雲:“一作皆。”據《靈樞》、《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針經》及原校改,並刪原校。《靈樞發微》注:“然不惟心被腎克者為然,凡肝部見肺色,脾部見肝色,肺部見心色,腎部見脾色,及六府之相剋者,皆如是法以推之耳。”

〔3〕為少腹痛,下為卵痛 少,《靈樞》作“小”,按少與小通。《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上下,為小腸、膀胱、子處之部,故主小腹痛,下及卵痛。”

〔4〕其圜直為莖痛 明抄本圜作“處”二字,莖作“”。按,今字書無,當為莖之手寫俗字。正抄本圜作“圓”。按圜與圓通。《廣雅·釋詁三》:“圜,圓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圜直者,色垂繞於面王之下也。莖,陰莖也。”《內經知要·色診》注:“圜直,指人中水溝穴也。人中有邊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見,主陰莖作痛。”按此與上文言“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義合,然終為居中線,抑或挾兩側,歧說難一,今姑存二注,存疑待考。

〔5〕高為本,下為首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因色之上下而分莖之本末也。”《內經知要·色診》注:“在人中上半者為高,為莖根痛。在人中下半者為莖頭痛。”按此文義不甚明,姑存二注。

〔6〕狐疝陰病之屬也 ,《靈樞》作“”。按與通。《集韻·灰韻》:“,《倉頡篇》:陰病。或作、。”又《五十二病方》作頹等,均指此病。《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凡此者,皆狐疝陰之病也。”狐疝,見本卷第五注。

〔7〕字子處病 《靈樞》及《東垣試効方》卷四引《針經》均作“子處之病”。

〔8〕散為痛,摶為聚 摶,原作“薄”,此以摶先誤為搏,復誤為薄。摶與上文散為對文,據《靈樞》改。《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色散為痛,氣滯無形也。色摶為聚,血凝有積也。”

〔9〕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 圜,明抄本、正抄本均作“圓”,《靈樞》作“員”。按圜與圓、員均通。《靈樞發微》注:“然其聚之在內者,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

〔10〕其隨而下至骶為淫,有潤如膏狀 骶,《靈樞》作“胝”,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若其色隨而下行至於尾骶,則其病在下者,當有淫浸之物,潤濁如膏之狀。”《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從下行,當應至尾骶,而為浸淫帶濁,有潤如膏之物。”按馬、張二注,義似未盡。詳“隨而下”者,從膀胱子處而下行也。《說文·阜部》:“隨,從也。”“下至骶”者,下行至面之最下部。骶與胝,底之假借。皆從氐之字,可同聲互假。《說文·广部》:“底,山凥也。一曰下也。”淫,淫病也。如《素問·痿論》:“發為筋痿,及為白淫。”王冰注:“白淫謂白物淫衍,如精之狀,男子因溲而下,女子陰器中綿綿而下。”又《千金》卷三十婦人病第八所言赤白淫、赤白沃者,皆淫病,後世所謂帶、濁之屬也。有,又也。

〔11〕為暴食不潔 《靈樞發微》注:“不然即為暴食間即出不潔之物耳。”《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或暴因飲食,即下見不潔。兼前後而言也。”《內經知要·色診》:“此症多因暴食不潔所致。不潔猶言不節,非汙穢之謂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熱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按本文若作前病病因解,較難契合,故諸注皆欲別求新義,似亦未當,暫存其疑。

〔12〕左為右,右為左 《靈樞》及《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針經》均作“左為左,右為右”,與原校同。按繆刺論說,本經亦通。言色在左者,其病在右。色在右者,其病在左。

〔13〕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 散,原作“空滿”,義晦。《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針經》無“滿”字,《靈樞》作“散”。聚散,與前文諸言散摶者,義亦合,據改。《靈樞發微》注:“其色有邪氣,或聚或散而不端正,一如其面色所指,即可以知其病也。”張介賓注與馬注亦類同。《內經知要·色診》則徑刪之。按馬注訓邪為邪氣,恐未為當。蓋邪與斜同。色有斜者,即下文“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不端所指者,不當其色部之所指。端,正也,正猶當也。下文所謂色有別鄉者,繼而言之也。

〔14〕皆端滿 此言凡五色之見也,皆當端正充滿。《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端謂無邪,滿謂充滿。”

〔15〕有別鄉者 者,原脫,按此接上文而另起義,故據明抄本補。《靈樞發微》注:“別者,異也。別鄉者,即分部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有別鄉者,言方位時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按馬注從鄉本字為訓非是。張注以《靈樞》下文“為不日”之義立論,似亦難合。按鄉與向通,《集韻·漾韻》:“鄉,面也。或作向。”別鄉者,別向也,此與上文言“其色有邪”,義正合。下文言“上向”、“下向”,亦可證。

〔16〕其色亦赤大如榆筴 赤,《靈樞》無。按無“赤”字,則“亦”字無著矣。當從本經。筴,《靈樞》作“莢”。筴為莢之假借。榆莢,榆樹之莢也。《素問·平人氣象論》:“平肺脈來……如落榆莢。”此言色赤,如榆莢之大也。

〔17〕不月 《靈樞》作“不日”,《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針經》同本經。《靈樞發微》注:“有病非止於一日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不當見而見者,非其時也,是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謂。”按不日之義,與上文難屬,且經文不言色當何時見。不月者,女子月水不至也。如《素問·陰陽別論》雲:“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馬蒔注:“月事不能時下矣。”吳昆注:“不月,謂經事不下也。”此言不月,與上文論女子子處矤懏義亦合。是日為月之形近誤。

〔18〕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 《靈樞發微》注:“此又言五色上鋭則上向,下鋭則下向。……首空者,即上文顏為庭。庭者,首面也。今曰首空,猶雲腦空。”《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凡邪隨色見,各有所向。尖鋭之處,即其乘虛上進之方。故上鋭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虛,而邪則乘之上向也。下鋭亦然。”按“首空”二字,義甚晦,馬、張隨文而釋,亦難屬文。詳上鋭上向,下鋭下向。恰成對文。故疑首空二字衍。

〔19〕左右如法 此言色在左右者,亦如前言“左為右,右為左”之法也。

〔20〕以五色命藏 藏下正抄本有“者”字。此言五色之應於髒名者,即如下文。

〔21〕肝合筋,青當筋 肝主筋,故肝合筋。肝在色為青,故青色應於筋。當,應也。曹植《大魏篇》:“福祿當聖皇。”黃節注:“當,應也。”下同此例。

〔22〕肺合皮,白當皮 肺,原作“脾”,據明抄本、正抄本、四庫本改。此六字明抄本及正抄本在前文“赤當脈”下。

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1〕。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2〕;白欲如白璧之澤,一雲鵝羽。不欲如堊一作鹽。也〔3〕;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也〔4〕;黃欲如羅裹雄黃,不欲如黃土也〔5〕;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素問》作地蒼。也〔6〕。五色精微象見〔7〕,其壽不久也〔8〕。

〔1〕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素問》王冰注:“五氣之精華者,上見為五色,變化於精明之間。《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此則明察五色也。”《靈樞發微》注:“夫五色以精明為主,精明繇五色見之,故精明五色者,乃吾人之正氣精華也。”詳《素問》此下復有“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黑白”一段,專言察目者,此當專言察色。故“精明”二字,疑涉下衍。

〔2〕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 白,《太素》作“帛”。按白與帛通。《管子·輕重戊》:“民被白布。”戴望校正:“白,帛假字。”赭,此下原有“色”字,據《素問》、《太素》及此下文例刪,明抄本有“音者”二小字音注。也,《素問》無,後同。《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雲:“病人本色赤,欲如雞冠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赤如赭土。”與本經文少異而義則同。《內經知要·色診》注:“五色之慾者,皆取其潤澤,五色之不欲者,皆惡其枯槁也。”

〔3〕白欲如白璧之澤,不欲如堊也 《素問》白璧之澤作“鵝羽”,堊作“鹽”,與原校同。《太素》則兩出之。是則本文古已兩存,今已難考。璧,玉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雲:“病人本色白,欲如璧玉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白如堊。”與本經文義同。

〔4〕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也 《太素》蒼作“青”,藍下有“青”字。《說文·艹部》:“藍,染青草也。”《醫宗金鑑·四診心法要訣》:“藍,青靛葉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雲:“病人本色青,欲如青玉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如青藍之色。”與本文義同。

〔5〕黃欲如羅裹雄黃,不欲如黃土也 羅,絲識品,帛類也。《楚詞·宋玉·招魂》:“羅幬張些。”王逸注:“羅,綺屬。”《類篇·網部》:“羅,鄰知切,帛也。又良何切。”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雲:“病人本色黃,欲如牛黃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黃如灶中黃土。”與本文義同。

〔6〕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也 炭也,《素問》新校正引本經作“炭色”。《太素》同本文,此下又云:“一曰如地。”亦兩出也。按炭,木炭。《說文·火部》:“炭,燒木餘也。”徐鍇系傳:“燒木未灰也。”詳《靈樞·經脈》足少陰脈是動病有“面黑如漆柴”者,本經卷二第一上作“面黑如炭色”,《太素·經脈連環》作“面黑如地色”,《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作“面黭如色”,乙本“”作“灺”,《脈書》釋文作“面黯如灺色”。,今字書無,或古炭字。灺,《說文·火部》:“灺,燭也。”是灺與炭義相近,故可通。然作“地色”、“地蒼”,義則遠矣。故疑地為灺之誤,後人不解,又誤作地蒼矣。

〔7〕五色精微象見 見下明抄本、《素問》、《太素》均有“矣”字。《靈樞發微》注:“五色之精微不足,氣象所見。”吳昆、張介賓等注,義亦近此。按微,衰微也。《論語·季氏》:“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邢昺疏:“故夫三桓子孫至哀公時衰微也。”又詳《素問》此後言精明時謂“如是則精衰矣”。精微、精衰,亦互文也。故馬注恐非是。見,現也。

〔8〕也 《太素》無。

青如草滋〔1〕,黑如炲煤〔2〕,黃如枳實〔3〕,赤如衃音披。血〔4〕,白如枯骨,此五色見而死也〔5〕。青如翠羽〔6〕,黑如烏羽〔7〕,赤如雞冠,黃如蟹腹〔8〕,白如豕膏〔9〕,此五色見而生也〔10〕。生於心,如以縞裹朱〔11〕;生於肺,如以縞裹紅〔12〕;生於肝,如以縞裹紺〔13〕;生於脾,如以縞裹括蔞實〔14〕;生於腎,如以縞裹紫〔15〕。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16〕。

〔1〕草滋 《素問》作“草茲”。此下有“者死”二字,下同此例。《脈經》卷五第四、《五行大義》卷三第一引本經、《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同本經。《太素》卷十七殘篇正文缺,楊上善注:“滋,青之惡色也。”是《太素》亦作“草滋”。王冰注:“茲,滋也。言如草初生之青色。”《素問發微》注:“青如草之茲汁,其色青沈。”《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茲,蓐席也。茲草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按滋與茲通。《左傳·昭公七年》:“三命茲益恭。”《後漢書·馬防傳》引茲作滋。《說文通訓定聲·頤部》茲:“經傳皆以滋為之。”《爾雅·釋器》:“蓐謂之茲。”郭璞注:“《公羊傳》曰:屬負茲。茲者,蓐席也。”《史記·周本紀》:“衛康叔封布茲。”裴駰集解引徐廣曰:“茲者,藉席之名,諸候病曰負茲。”是則以張志聰注為是。或以為茲為茲之誤,恐非是。茲,黑色而非青也。又詳此以下,皆以物名色,即以草茲言青,以炲煤言黑,以枳實言黃,以衃血言赤,以枯骨言白。茲非物,與諸例不合。草茲以死草編織,雖尚具草之青色,然已暗淡無華矣。

〔2〕炲煤 《脈經》卷五第四無“煤”字。《五行大義》卷三第一引本經作“水苔”,非是。炲煤,煙塵也,炲同炱。《說文·火部》:“炱,灰,炱煤也。”《呂氏春秋·任數》:“曏者煤炱入甑中。”高誘注:“煤炱,煙塵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引《通俗文》:“積以為炱煤。”

〔3〕枳實 枳之果實也。《說文·木部》:“枳,木似橘。”其實似橘而小,不可食,又名臭橘,熟時外皮呈橙黃色。

〔4〕衃血 血之凝聚者。《素問》王冰注:“衃血,謂敗惡凝聚之血,色赤黑也。”《說文·血部》:“衃,凝血也。”

〔5〕此五色見而死也 《素問》作“此五色之見死也”。《太素》作“此五色之死也”。

〔6〕翠羽 翠鳥之羽毛。此以喻色青而光澤。宋玉《登徒子好色賦》:“眉如翠羽。”亦猶此義。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六:“翡翠,雄赤曰翡,雌青曰翠。”

〔7〕烏羽 烏鴉的羽毛,身純黑。《詩經·邶風·北風》:“莫黑匪烏。”《小爾雅·廣鳥》:“純黑而反哺者謂之慈烏。”

〔8〕蟹腹 此以喻黃。蓋雌蟹之腹中有脂曰黃,故以喻之。

〔9〕豕膏 豬之膏脂也,此以喻白。

〔10〕此五色見而生也 《素問》作“此五色之見生也”。《太素》作“此五色見而生者也”。

〔11〕以縞裹朱 此言以白色的縞裹著赤色的朱,喻其色隱然而現,正氣未傷也。縞與朱,皆絲織品,帛類也。《說文·糹部》:“縞,鮮巵也。”《小爾雅·廣服》:“繒之精者曰縞。”鮮巵,又作鮮支,繒類也。朱,又與絑通,硃色繒帛也。《穆天子傳》卷二:“天子乃賜曹奴之人戲……朱四百裹。”《集韻·虞韻》:“絑,繒純赤也。”

〔12〕紅 《說文·糹部》:“紅,帛赤白色。”段玉裁注:“按:此今人所謂粉紅、桃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朱,紅之深也。紅,淡白紅也。”

〔13〕紺 《說文·糹部》:“紺,帛深青揚赤也。”段玉裁注:“紺,《釋名》曰: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按:今之天青,亦謂之紅青。”

〔14〕括蔞實 實,《太素》無。詳前雲枳實,則此當言括蔞實。括蔞之實,熟時呈橙黃色。

〔15〕紫 《說文·糹部》:“紫,帛青赤色。”段玉裁注:“青當作黑。”

〔16〕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 外,《太素》無。榮,原作“營”。按營與榮雖通,然言榮華者,當作榮,故據明抄本、正抄本、《素問》、《太素》改。《類經》卷六第三十七注:“生,生氣也。言五藏所生之正色也。縞,素帛也。以縞裹五物者,謂外皆白浄而五色隱然內見也。……凡此皆五藏所生之正色,蓋以氣足於中,而後色榮於外者若此。”

凡相五色〔1〕,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2〕,皆不死也〔3〕。面青目赤〔4〕,一作青。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者〔5〕,皆死也〔6〕。

〔1〕色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之奇脈”三字。《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同本經。按三字義晦,不從。

〔2〕者 明抄本、《太素》均無。

〔3〕皆不死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注:“面得黃色,目之四色,見於面者,以土為本,故皆生之。”

〔4〕赤 《素問》元刻本及周曰校本等亦作“青”,與原校同。

〔5〕者 《素問》無。

〔6〕皆死也 也,《太素》無。《素問》王冰注:“無黃色而皆死者,以無胃氣也。五藏以胃氣為本,故無黃色,皆曰死焉。”

按:

上文言面無黃色皆死諸證,《脈經》卷五扁鵲華佗察聲色要訣第四及《千金翼》卷二十五診氣色法第一引扁鵲雲文,皆有類似內容。雖非出於一家言,亦或皆源於古醫籍文,故亦可互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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