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按:“二”,原作“一”,據明抄本、正抄本改)本篇自“凡五藏之俞”至“須其自滅也”見《靈樞·背腧》、《太素·氣穴》。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五臟背腧取穴法、艾灸補瀉法及背部自第一椎傍開一寸五分直下至骶節段二十一個雙穴共四十二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凡五藏之腧,出於背者〔1〕,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腧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2〕,氣〔3〕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之者,無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之者,疾吹其火,拊〔4〕其艾,須其火滅也〔5〕。
〔1〕五藏之腧,出於背者 《類經》卷七第十一注:“五藏居於腹中,其脈氣俱出於背之足太陽經,是為五藏之腧。”
〔2〕刺之則不可 不,《太素·氣穴》無。楊上善注:“針之補瀉,前後數言;故於此中,言灸補瀉。”《類經》卷七第十一注:“此言五藏之腧,但可灸而不可刺也。”此言背部五臟之腧不可刺,是否為古針灸學另一家言,暫難論定。
〔3〕氣 原脫,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補。
〔4〕拊 《靈樞》作“傳”,《太素》作“傅”。傳,當系傅之誤。《集韻·遇》:“拊、捬,以手著物也。或作捬,通作傅。”此皆指以手著艾。
〔5〕以火補之者……須其火滅也 《太素》注:“火燒其處,正氣聚,故曰補也;吹令熱入,以攻其病,故曰瀉也。傅,音付,以手擁傅其艾,吹之使火氣不散也。”須,待也。《易·歸妹》:“歸妹以須。”孔穎達正義:“未當其時,則宜有待。”
按:
本文所云五臟背腧,“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注家皆隨文而釋,明高武《針灸聚英》卷一上則論之曰:“或曰:《素問》(按:當作《靈樞》)論五藏俞,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故王燾亦以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取灸而不取針,蓋亦有所據也。而《銅人》、《明堂》、《千金》諸書,於五藏俞穴,針灸並載何如?曰:按《素問·血氣形志論》及遺篇俱論藏俞刺法,以是知《素問》非成於一人之手也。如背俞止針三四分,《漢書》所載魏樊阿得針法於華佗,其刺胸背,深入二三寸,巨闕,藏俞乃五寸,而病皆瘳,是又不以繩墨拘也。”是論主要說明《內經》一書,非成於一時一人之手,故有互相矛盾之學說存焉,至於有些禁刺穴位,臨床亦可靈活運用。當然其所謂胸背可針二三寸,雖有史載,亦不可冒然而試,刺胸背處,終當審慎從事。
大杼〔1〕,在項〔2〕第一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陷者中,足太陽、手少陽〔3〕之會,刺入五分〔4〕,留七呼,灸七壯。《氣府論》注云: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之會。
〔1〕大杼 《醫經理解·穴名解》:“大杼在項後第一椎下,兩傍相去脊中各二寸。《海論》曰:衝脈者,其輸上出於大杼。《氣穴論》注曰: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之會,故為經脈之大機杼也。”
〔2〕項 《素問·氣府論》王冰注作“脊”,而《刺瘧論》、《刺熱》及《水熱穴論》王冰注則同本經。《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九十九、《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此下均有“後”字,義勝。
〔3〕手少陽 原作“手太陽”,《素問·刺熱》、《素問·氣穴論》、《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與本經同。《外臺》卷三十九、《聖惠方》卷九十九、《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醫心方》卷二均作“手少陽”。按本經一般文例,凡手足經脈並稱者,皆謂手、足某脈,而此前既雲足太陽,後又云手太陽,行文頗異。證之《銅人》卷四引本經作“少陽”,知當作“手少陽”為是,故據改。此下王冰注並有“三脈”二字。
〔4〕五分 原作“三分”,據《資生經》卷一引本經、《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九十九、《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
風門〔1〕,一名〔2〕熱府,在第二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督脈、足太陽之會。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五壯〔3〕。
〔1〕風門 《經穴解·膀胱經》:“天之邪風中人也,多在於上,而人之背,尤易中風,然必有竅焉,以招其中,故在督之中行,則曰風府,於項之側,足少陽之經,則曰風池,與此經之在背者,則又有風門焉,其入風最易,猶開門以受風者,故曰風門。”
〔2〕一名 原脫,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銅人》卷四及前後文例補。
〔3〕五壯 原作“三壯”。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瘧》、《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肺俞〔1〕,在第三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2〕,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3〕。《氣府論》注云:五藏腧並足太陽脈之會。
〔1〕肺俞 穴處為肺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肺俞。
〔2〕分 此下《銅人》卷四、《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有“足太陽脈氣所發”七字。《醫心方》雲:“足太陽旁光(膀胱)。”按此下至下窌穴皆同此例。
〔3〕灸三壯 《銅人》卷四、《資生經》卷一均無此三字,另作“得氣即瀉”四字,並雲“出《甲乙》”。按此文與今本《甲乙》語氣不合,疑有誤或別有所本,待考。
心俞〔1〕,在第五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2〕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3〕。
〔1〕心俞 穴處為心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心俞。
〔2〕刺 原作“針”,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3〕灸三壯 原作“禁灸”,《銅人》卷四、《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不可灸”。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作“灸三壯”,《素問·氣府論》王冰注亦云:“五藏六府之俞,若灸者,並可灸三壯。”《資生經》卷一雲:“《銅人》雲:心俞不可灸,可針入三分,世醫因此遂謂心俞禁灸。……《千金》言風中心,急灸心俞百壯,服續命湯。又當權其緩急可也,豈可泥不可灸之說,而坐受斃耶。”又檢本經卷五第一下,禁灸穴亦無心俞,綜上諸說,故據改。
膈俞〔1〕,在第七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2〕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膈俞 穴處為橫膈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膈俞。
〔2〕刺 原作“針”,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肝俞〔1〕,在第九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2〕入三分,留六呼〔3〕,灸三壯。
〔1〕肝俞 穴處為肝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肝俞。
〔2〕刺 原作“針”,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3〕呼 原作“吸”,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膽俞〔1〕,在第十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2〕所發,正坐取之〔3〕。刺入五分,留七呼〔4〕,灸三壯。《痺論》注〔5〕雲:膽胃三焦大小腸膀胱俞,並足太陽脈氣所發也〔6〕。
〔1〕膽俞 穴處為膽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膽俞。
〔2〕氣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痺論》王冰注補。
〔3〕正坐取之 正,端正而不傾斜也。《說文·正部》:“正,是也。”又“是,直也。”身體端坐而不傾斜以取穴。
〔4〕留七呼 原脫,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及前後腧穴均有留呼數之文例補。
〔5〕《痺論》注 原作《痺論》,以下文非《痺論》所云,乃王冰註文也。故按校文通例補。
〔6〕也 原脫,據《素問·痺論》王冰注補。
脾俞〔1〕,在第十一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脾俞 穴處為脾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脾俞。
按:
古代又有脾俞無定所之說,隨四季月(每季後十八日)應病之髒腧,即是脾俞。《千金》卷八諸風雲:“治脾風,灸脾輸俠脊兩邊各五十壯。凡人脾輸無定所,隨四季月應病,即灸藏輸,是脾穴。此法甚妙。脾風者,總呼為八風。”今存此說以備參。
胃俞〔1〕,在第十二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胃俞 穴處為胃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胃俞。
三焦俞〔1〕在第十三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2〕,刺入五分,留七呼〔3〕,灸三狀。
〔1〕三焦俞 穴處為三焦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三焦俞。
〔2〕分 此下原有“足太陽脈氣所發”七字。按六腑俞皆足太陽脈氣所發,故唯膽俞有此文,胃、大腸、小腸、膀胱等俞皆不言者,省文也。而此穴重出此文者,衍也,今刪。
〔3〕留七呼 原脫,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九十九、《資生經》卷一及此前後腧穴文例補。
腎俞〔1〕,在第十四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腎俞 穴處為腎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腎俞。
大腸俞〔1〕,在第十六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大腸俞 穴處為大腸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大腸俞。
小腸俞〔1〕,在第十八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小腸俞 穴處為小腸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小腸俞。
膀胱俞〔1〕,在第十九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膀胱俞 穴處為膀胱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膀胱俞。
中膂俞〔1〕在第二十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俠脊胂起肉〔2〕。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中膂俞 本經卷八第一上及卷九第八、《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中膂內俞”,唯王冰注膂作。《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腰痛》王冰注均作“中膂肉俞”。按膂與音義均同,膂從肉,故亦作膐。由於膂與旅音同相借,傳抄或先將膂誤作旅、肉二字,又將肉誤為內。故作“中膂肉俞”或“中膂內俞”、“中內俞”者,復膂、之舊,遂衍肉、內字。是本穴當以作中膂俞為是。膂,一指脊骨,一指夾脊肉。由於穴處夾脊肉中,故名中膂俞。或指兩穴中間為膂,義亦通。
〔2〕俠脊胂起肉 原作“俠脊胂而起”。疑“而”為“肉”之訛,覆成倒文,義乃不安。據《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改。《說文·肉部》:“胂,夾肉也。”即脊。
白環俞〔1〕,在第二十一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伏而取之。刺入八分〔2〕,禁不可灸〔3〕。水穴注云:刺入五分,灸三壯。自大腸〔4〕俞至此五穴,並足太陽脈氣所發。
〔1〕白環俞 《醫經理解·穴名解》:“道書曰:腰間有脈,其白如綿,其連如環。”《天祿識餘》卷三:“《銅人針灸圖》載臟腑一身俞穴,有玉環俞,不知玉環是何物?張紫陽玉清《金華秘文》論神仙結丹處曰:心上腎下,脾左肝右,生門在前,密戶在後,其連如環,其白如綿,方圓徑寸,包裹一身之精粹,此即玉環也。醫者論諸種骨蒸,有玉房蒸,亦是玉環。其處正與臍相對,人之命脈根蒂也。”按此指白環為一身精粹,命脈之根蒂,穴當其氣之俞竅,故名白環俞。《針灸經穴圖考》謂本穴別名有玉環俞、玉房俞者,義或本於此。
〔2〕八分 《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五分”。此下原有“得氣則瀉,瀉訖多補之”八字。《素問》王冰注及《醫心方》均無。《銅人》卷四有謂“《甲乙經》雲:針如腰戶法同,挺腹地端身,兩手相重,支額縱息,令皮膚俱緩,乃取其穴。針入八分,得氣即先寫,訖(此前疑脫寫字)多補之”一段。《資生經》卷一沿襲其文,《聖惠方》卷九十九則謂是“《甲乙經》、甄權《針經》雲”。《針灸大成》卷七亦有與本文基本相同一段,謂“一雲”,不言出自《甲乙》,足證《大成》已有疑焉。細考《銅人》文,只“針如腰戶法同”一句,乃指明《甲乙》本穴刺法與腰戶同,餘皆綜合他說,決非《甲乙》舊文,且文體亦與《甲乙》不合,故“得氣則瀉,瀉訖多補之”八字,當系後人傳抄時,誤為《甲乙》遺文而竄入,今刪。
〔3〕禁不可灸 原作“不宜灸”,不合文例,參前後禁灸穴書法及本經卷五第一下改。《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灸三壯”,當系另一家言。本經卷五禁灸穴原有白環俞,故仍從其舊。
〔4〕腸 原迭衍,據明抄本刪。
上窌〔1〕,在第一空,腰髁〔2〕下一寸,俠脊陷者中,足太陽少陽之絡〔3〕。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
〔1〕上窌 窌下明抄本有“音,又音了”五小字音注。窌又與髎通。《素問·骨空論》:“八髎在腰尻分間。”《素問·刺腰痛》王冰注亦作“髎”。《說文·穴部》:“窌,窖也。”引伸之為空穴之義。《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二:“髎骨,力遙反。《字林》:八髎也。《通俗文》:尻骨謂之八髎。”《玉篇·骨部》:“髎,力條切,髖也。”此穴空在髖骨上,故名髎。《素問·刺腰痛》王冰注:“髁下尻骨兩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髎骨也。”此穴為四骨空最上空,故名上窌。
〔2〕腰髁 髁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跨”五小字音注。《素問·刺腰痛》王冰注:“髁骨,即腰脊兩傍起骨也。”《醫宗金鑑》卷八十週身名位骨度:“下橫骨在少腹下,其形如蓋,故名蓋骨也。其骨左右二大孔,上兩分出向後之骨,首如張扇,下寸許,附著於尻骨之上,形如馬蹄之處,名曰髁骨。”
〔3〕足太陽少陽之絡 《十四經》注謂足太陽之脈從腰中循腰髁,下挾脊,歷上髎、次髎、中髎、下髎;足少陽之脈,由居髎入上髎、中髎、長強。此故為二脈之絡也。
〔4〕二寸 原作“三分”。八窌穴之中、下窌皆刺二寸,而此作三分,同處於窌空之中,差異特大,文理難通。今據《素問·刺腰痛》王冰注、《千金》卷三十第八改。
次窌〔1〕,在第二空,俠脊陷者中。刺入三寸〔2〕,留七呼,灸三壯。《銅人經》雲:刺入三分,灸七壯。
〔1〕次窌 穴為腰尻骨兩傍四骨空之第二空,故名次窌。
〔2〕三寸 原作“三分”,此下中窌與下窌均刺二寸,故校文引《銅人經》雲三分,有校的意義,本穴如果與《銅人》同作三分,則不必出此校,是知本經原當作三寸。又《千金》卷三十第八、《醫心方》卷二均作“三寸”,今據改。又《素問·刺腰痛》王冰注作“二寸”,亦可證作“三分”失之過淺。
中窌〔1〕,在第三空,俠脊陷者中。刺入二寸,留十呼,灸三壯。《銅人經》雲:刺入二分。
〔1〕中窌 穴為腰尻骨兩傍四骨空之第三空,居上、次、下窌之中間,故名中窌。
下窌〔1〕,在第四空,俠脊陷者中。刺入二寸,留十呼,灸三壯。《銅人經》雲:針入三分。《素問·繆刺論》雲:足太陰〔2〕、厥陰、少陽所結。
〔1〕下窌 穴為腰尻骨兩傍四骨空之最下一空,故名下窌。
〔2〕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素問·繆刺論》及《素問·刺腰痛》王冰注改。
會陽〔1〕,一名利機,在陰尾骨〔2〕兩傍,督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氣府》注云:灸三壯。
〔1〕會陽 《經穴解·膀胱經》:“穴名會陽者,乃太陽左右四行,俱會於此尾尻之兩傍,而有是名也。”此穴為督脈氣所發,兩傍則太陽脈,此屬陽脈會合處,故名會陽。
〔2〕陰尾骨 原作陰毛骨,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改。陰尾骨,後陰處尾骶骨也。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五臟背腧取穴法、艾灸補瀉法及背部自第一椎傍開一寸五分直下至骶節段二十一個雙穴共四十二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凡五藏之腧,出於背者〔1〕,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腧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2〕,氣〔3〕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之者,無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之者,疾吹其火,拊〔4〕其艾,須其火滅也〔5〕。
〔1〕五藏之腧,出於背者 《類經》卷七第十一注:“五藏居於腹中,其脈氣俱出於背之足太陽經,是為五藏之腧。”
〔2〕刺之則不可 不,《太素·氣穴》無。楊上善注:“針之補瀉,前後數言;故於此中,言灸補瀉。”《類經》卷七第十一注:“此言五藏之腧,但可灸而不可刺也。”此言背部五臟之腧不可刺,是否為古針灸學另一家言,暫難論定。
〔3〕氣 原脫,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補。
〔4〕拊 《靈樞》作“傳”,《太素》作“傅”。傳,當系傅之誤。《集韻·遇》:“拊、捬,以手著物也。或作捬,通作傅。”此皆指以手著艾。
〔5〕以火補之者……須其火滅也 《太素》注:“火燒其處,正氣聚,故曰補也;吹令熱入,以攻其病,故曰瀉也。傅,音付,以手擁傅其艾,吹之使火氣不散也。”須,待也。《易·歸妹》:“歸妹以須。”孔穎達正義:“未當其時,則宜有待。”
按:
本文所云五臟背腧,“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注家皆隨文而釋,明高武《針灸聚英》卷一上則論之曰:“或曰:《素問》(按:當作《靈樞》)論五藏俞,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故王燾亦以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取灸而不取針,蓋亦有所據也。而《銅人》、《明堂》、《千金》諸書,於五藏俞穴,針灸並載何如?曰:按《素問·血氣形志論》及遺篇俱論藏俞刺法,以是知《素問》非成於一人之手也。如背俞止針三四分,《漢書》所載魏樊阿得針法於華佗,其刺胸背,深入二三寸,巨闕,藏俞乃五寸,而病皆瘳,是又不以繩墨拘也。”是論主要說明《內經》一書,非成於一時一人之手,故有互相矛盾之學說存焉,至於有些禁刺穴位,臨床亦可靈活運用。當然其所謂胸背可針二三寸,雖有史載,亦不可冒然而試,刺胸背處,終當審慎從事。
大杼〔1〕,在項〔2〕第一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陷者中,足太陽、手少陽〔3〕之會,刺入五分〔4〕,留七呼,灸七壯。《氣府論》注云: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之會。
〔1〕大杼 《醫經理解·穴名解》:“大杼在項後第一椎下,兩傍相去脊中各二寸。《海論》曰:衝脈者,其輸上出於大杼。《氣穴論》注曰: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之會,故為經脈之大機杼也。”
〔2〕項 《素問·氣府論》王冰注作“脊”,而《刺瘧論》、《刺熱》及《水熱穴論》王冰注則同本經。《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九十九、《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此下均有“後”字,義勝。
〔3〕手少陽 原作“手太陽”,《素問·刺熱》、《素問·氣穴論》、《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與本經同。《外臺》卷三十九、《聖惠方》卷九十九、《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醫心方》卷二均作“手少陽”。按本經一般文例,凡手足經脈並稱者,皆謂手、足某脈,而此前既雲足太陽,後又云手太陽,行文頗異。證之《銅人》卷四引本經作“少陽”,知當作“手少陽”為是,故據改。此下王冰注並有“三脈”二字。
〔4〕五分 原作“三分”,據《資生經》卷一引本經、《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九十九、《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
風門〔1〕,一名〔2〕熱府,在第二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督脈、足太陽之會。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五壯〔3〕。
〔1〕風門 《經穴解·膀胱經》:“天之邪風中人也,多在於上,而人之背,尤易中風,然必有竅焉,以招其中,故在督之中行,則曰風府,於項之側,足少陽之經,則曰風池,與此經之在背者,則又有風門焉,其入風最易,猶開門以受風者,故曰風門。”
〔2〕一名 原脫,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銅人》卷四及前後文例補。
〔3〕五壯 原作“三壯”。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瘧》、《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肺俞〔1〕,在第三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2〕,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3〕。《氣府論》注云:五藏腧並足太陽脈之會。
〔1〕肺俞 穴處為肺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肺俞。
〔2〕分 此下《銅人》卷四、《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有“足太陽脈氣所發”七字。《醫心方》雲:“足太陽旁光(膀胱)。”按此下至下窌穴皆同此例。
〔3〕灸三壯 《銅人》卷四、《資生經》卷一均無此三字,另作“得氣即瀉”四字,並雲“出《甲乙》”。按此文與今本《甲乙》語氣不合,疑有誤或別有所本,待考。
心俞〔1〕,在第五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2〕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3〕。
〔1〕心俞 穴處為心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心俞。
〔2〕刺 原作“針”,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3〕灸三壯 原作“禁灸”,《銅人》卷四、《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不可灸”。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作“灸三壯”,《素問·氣府論》王冰注亦云:“五藏六府之俞,若灸者,並可灸三壯。”《資生經》卷一雲:“《銅人》雲:心俞不可灸,可針入三分,世醫因此遂謂心俞禁灸。……《千金》言風中心,急灸心俞百壯,服續命湯。又當權其緩急可也,豈可泥不可灸之說,而坐受斃耶。”又檢本經卷五第一下,禁灸穴亦無心俞,綜上諸說,故據改。
膈俞〔1〕,在第七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2〕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膈俞 穴處為橫膈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膈俞。
〔2〕刺 原作“針”,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肝俞〔1〕,在第九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2〕入三分,留六呼〔3〕,灸三壯。
〔1〕肝俞 穴處為肝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肝俞。
〔2〕刺 原作“針”,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3〕呼 原作“吸”,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膽俞〔1〕,在第十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2〕所發,正坐取之〔3〕。刺入五分,留七呼〔4〕,灸三壯。《痺論》注〔5〕雲:膽胃三焦大小腸膀胱俞,並足太陽脈氣所發也〔6〕。
〔1〕膽俞 穴處為膽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膽俞。
〔2〕氣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痺論》王冰注補。
〔3〕正坐取之 正,端正而不傾斜也。《說文·正部》:“正,是也。”又“是,直也。”身體端坐而不傾斜以取穴。
〔4〕留七呼 原脫,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及前後腧穴均有留呼數之文例補。
〔5〕《痺論》注 原作《痺論》,以下文非《痺論》所云,乃王冰註文也。故按校文通例補。
〔6〕也 原脫,據《素問·痺論》王冰注補。
脾俞〔1〕,在第十一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脾俞 穴處為脾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脾俞。
按:
古代又有脾俞無定所之說,隨四季月(每季後十八日)應病之髒腧,即是脾俞。《千金》卷八諸風雲:“治脾風,灸脾輸俠脊兩邊各五十壯。凡人脾輸無定所,隨四季月應病,即灸藏輸,是脾穴。此法甚妙。脾風者,總呼為八風。”今存此說以備參。
胃俞〔1〕,在第十二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胃俞 穴處為胃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胃俞。
三焦俞〔1〕在第十三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2〕,刺入五分,留七呼〔3〕,灸三狀。
〔1〕三焦俞 穴處為三焦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三焦俞。
〔2〕分 此下原有“足太陽脈氣所發”七字。按六腑俞皆足太陽脈氣所發,故唯膽俞有此文,胃、大腸、小腸、膀胱等俞皆不言者,省文也。而此穴重出此文者,衍也,今刪。
〔3〕留七呼 原脫,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九十九、《資生經》卷一及此前後腧穴文例補。
腎俞〔1〕,在第十四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腎俞 穴處為腎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腎俞。
大腸俞〔1〕,在第十六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大腸俞 穴處為大腸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大腸俞。
小腸俞〔1〕,在第十八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小腸俞 穴處為小腸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小腸俞。
膀胱俞〔1〕,在第十九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膀胱俞 穴處為膀胱之氣通於背部之俞竅,故名膀胱俞。
中膂俞〔1〕在第二十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俠脊胂起肉〔2〕。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中膂俞 本經卷八第一上及卷九第八、《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中膂內俞”,唯王冰注膂作。《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腰痛》王冰注均作“中膂肉俞”。按膂與音義均同,膂從肉,故亦作膐。由於膂與旅音同相借,傳抄或先將膂誤作旅、肉二字,又將肉誤為內。故作“中膂肉俞”或“中膂內俞”、“中內俞”者,復膂、之舊,遂衍肉、內字。是本穴當以作中膂俞為是。膂,一指脊骨,一指夾脊肉。由於穴處夾脊肉中,故名中膂俞。或指兩穴中間為膂,義亦通。
〔2〕俠脊胂起肉 原作“俠脊胂而起”。疑“而”為“肉”之訛,覆成倒文,義乃不安。據《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改。《說文·肉部》:“胂,夾肉也。”即脊。
白環俞〔1〕,在第二十一椎下兩傍各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伏而取之。刺入八分〔2〕,禁不可灸〔3〕。水穴注云:刺入五分,灸三壯。自大腸〔4〕俞至此五穴,並足太陽脈氣所發。
〔1〕白環俞 《醫經理解·穴名解》:“道書曰:腰間有脈,其白如綿,其連如環。”《天祿識餘》卷三:“《銅人針灸圖》載臟腑一身俞穴,有玉環俞,不知玉環是何物?張紫陽玉清《金華秘文》論神仙結丹處曰:心上腎下,脾左肝右,生門在前,密戶在後,其連如環,其白如綿,方圓徑寸,包裹一身之精粹,此即玉環也。醫者論諸種骨蒸,有玉房蒸,亦是玉環。其處正與臍相對,人之命脈根蒂也。”按此指白環為一身精粹,命脈之根蒂,穴當其氣之俞竅,故名白環俞。《針灸經穴圖考》謂本穴別名有玉環俞、玉房俞者,義或本於此。
〔2〕八分 《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五分”。此下原有“得氣則瀉,瀉訖多補之”八字。《素問》王冰注及《醫心方》均無。《銅人》卷四有謂“《甲乙經》雲:針如腰戶法同,挺腹地端身,兩手相重,支額縱息,令皮膚俱緩,乃取其穴。針入八分,得氣即先寫,訖(此前疑脫寫字)多補之”一段。《資生經》卷一沿襲其文,《聖惠方》卷九十九則謂是“《甲乙經》、甄權《針經》雲”。《針灸大成》卷七亦有與本文基本相同一段,謂“一雲”,不言出自《甲乙》,足證《大成》已有疑焉。細考《銅人》文,只“針如腰戶法同”一句,乃指明《甲乙》本穴刺法與腰戶同,餘皆綜合他說,決非《甲乙》舊文,且文體亦與《甲乙》不合,故“得氣則瀉,瀉訖多補之”八字,當系後人傳抄時,誤為《甲乙》遺文而竄入,今刪。
〔3〕禁不可灸 原作“不宜灸”,不合文例,參前後禁灸穴書法及本經卷五第一下改。《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灸三壯”,當系另一家言。本經卷五禁灸穴原有白環俞,故仍從其舊。
〔4〕腸 原迭衍,據明抄本刪。
上窌〔1〕,在第一空,腰髁〔2〕下一寸,俠脊陷者中,足太陽少陽之絡〔3〕。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
〔1〕上窌 窌下明抄本有“音,又音了”五小字音注。窌又與髎通。《素問·骨空論》:“八髎在腰尻分間。”《素問·刺腰痛》王冰注亦作“髎”。《說文·穴部》:“窌,窖也。”引伸之為空穴之義。《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二:“髎骨,力遙反。《字林》:八髎也。《通俗文》:尻骨謂之八髎。”《玉篇·骨部》:“髎,力條切,髖也。”此穴空在髖骨上,故名髎。《素問·刺腰痛》王冰注:“髁下尻骨兩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髎骨也。”此穴為四骨空最上空,故名上窌。
〔2〕腰髁 髁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跨”五小字音注。《素問·刺腰痛》王冰注:“髁骨,即腰脊兩傍起骨也。”《醫宗金鑑》卷八十週身名位骨度:“下橫骨在少腹下,其形如蓋,故名蓋骨也。其骨左右二大孔,上兩分出向後之骨,首如張扇,下寸許,附著於尻骨之上,形如馬蹄之處,名曰髁骨。”
〔3〕足太陽少陽之絡 《十四經》注謂足太陽之脈從腰中循腰髁,下挾脊,歷上髎、次髎、中髎、下髎;足少陽之脈,由居髎入上髎、中髎、長強。此故為二脈之絡也。
〔4〕二寸 原作“三分”。八窌穴之中、下窌皆刺二寸,而此作三分,同處於窌空之中,差異特大,文理難通。今據《素問·刺腰痛》王冰注、《千金》卷三十第八改。
次窌〔1〕,在第二空,俠脊陷者中。刺入三寸〔2〕,留七呼,灸三壯。《銅人經》雲:刺入三分,灸七壯。
〔1〕次窌 穴為腰尻骨兩傍四骨空之第二空,故名次窌。
〔2〕三寸 原作“三分”,此下中窌與下窌均刺二寸,故校文引《銅人經》雲三分,有校的意義,本穴如果與《銅人》同作三分,則不必出此校,是知本經原當作三寸。又《千金》卷三十第八、《醫心方》卷二均作“三寸”,今據改。又《素問·刺腰痛》王冰注作“二寸”,亦可證作“三分”失之過淺。
中窌〔1〕,在第三空,俠脊陷者中。刺入二寸,留十呼,灸三壯。《銅人經》雲:刺入二分。
〔1〕中窌 穴為腰尻骨兩傍四骨空之第三空,居上、次、下窌之中間,故名中窌。
下窌〔1〕,在第四空,俠脊陷者中。刺入二寸,留十呼,灸三壯。《銅人經》雲:針入三分。《素問·繆刺論》雲:足太陰〔2〕、厥陰、少陽所結。
〔1〕下窌 穴為腰尻骨兩傍四骨空之最下一空,故名下窌。
〔2〕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素問·繆刺論》及《素問·刺腰痛》王冰注改。
會陽〔1〕,一名利機,在陰尾骨〔2〕兩傍,督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氣府》注云:灸三壯。
〔1〕會陽 《經穴解·膀胱經》:“穴名會陽者,乃太陽左右四行,俱會於此尾尻之兩傍,而有是名也。”此穴為督脈氣所發,兩傍則太陽脈,此屬陽脈會合處,故名會陽。
〔2〕陰尾骨 原作陰毛骨,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改。陰尾骨,後陰處尾骶骨也。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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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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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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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針道第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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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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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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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