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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按:“陽維二穴”,本作“陽維四穴”,詳本篇只陽交一穴為陽維之郄。若作四穴,當有兩雙穴,故作“四穴”者誤,今改)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膽足少陽脈在股部的十三個雙穴、陽維脈一個雙穴,共二十八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膽出於竅陰〔1〕,竅陰者,金也,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2〕如韭葉,足少陽脈之所出也,為井。刺入一分〔3〕,留三呼,灸三壯。《氣穴論》注云:作一呼〔4〕。

〔1〕竅陰 《經穴解·膽經》:“膽經有二竅陰,一在頭,一在足下。少陽木也,木之井穴,如木之根生於地也,故曰陰。必有竅焉,以為生木之本,故曰竅陰。井亦竅也,陽不離乎陰,以見陰陽相須之義。”《醫經理解·穴名解》:“本經有二竅陰,在首曰竅陰,以其為髓空;在足亦曰竅陰,以其為足井也。”

〔2〕角 原脫,據《素問·繆刺論》新校正引本經、《太素·本輸》注引《明堂》、《素問·氣穴論》王冰注補。

〔3〕一分 原作“三分”,據《素問·氣穴論》及《素問·繆刺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改。

〔4〕《氣穴論》注云:作一呼 《素問·繆刺論》王冰注同。

俠溪〔1〕者,水也,在足小指次指〔2〕岐骨〔3〕間,本節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溜也,為滎〔4〕。刺入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1〕俠溪 脈氣行當小指次指夾縫間,其處低陷如溪,故名俠溪。

〔2〕指 此下原有“二”字,據明抄本、正抄本、《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問·刺瘧》及《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刪。

〔3〕岐骨 岐,歧也。《釋名·釋道》:“道……二達曰岐旁。物兩為岐,在邊曰旁。”本經卷二第一上:“膽足少陽之脈……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內出其端。”《靈樞·經脈》及《太素·經脈連環》“岐”均作“歧”。《釋骨》:“小指次指岐出者,曰足小指次指岐骨。”

〔4〕滎 此下明抄本有“音營”二小字音注。

地五會〔1〕,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2〕陷者中。刺入三分,不可灸。灸之人瘦,不出三年死〔3〕。

〔1〕地五會 《經穴解·膽經》:“少陽之穴,在足者有五穴,而肝經之太沖穴,有絡橫連地五會,如木之有根在地。此穴乃肝經相會之地也,故曰地五會。”《醫經理解·穴名解》:“地五會,五藏之會也。”《針灸穴名國際標凖化手冊》:“地在下,指足部。足部膽經穴有五,此穴居其中,為上下脈氣會合之處。”諸家說解務在求五之實,似難盡義。按五,假借為午,縱橫交也。《說文·五部》:“五,五行也,從二,陰陽在天地間交午也。”張舜徽約注:“五當以×為初文,而×又以交午為本義。實象交錯之形。”《周禮·秋官·壺涿氏》:“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鄭玄注:“故書,橭為梓,午為五。”《儀禮·大射》:“度尺為午。”賈公彥疏:“一從(縱)一橫為午。”足少陽脈之別者,起於跗上,至大指之端,交於足厥陰脈。陽維起於諸陽之會,縱行與足少陽脈會。此脈亦可謂縱橫交會也。此穴處足部低位,應於交會之所,故名地五會。義或屬此。

〔2〕間 《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等均無。然此下臨泣亦有間字,二穴相距甚近,可證本經是。

〔3〕灸之人瘦,不出三年死 《外臺》卷三十九作“使人瘦,不出三年死”。本經卷五第一下僅有“使人瘦”三小字註文。正抄本無此十字。

臨泣〔1〕者,木也,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去俠溪一寸五分,足少陽脈之所注也,為俞。刺入二分,留五呼〔2〕,灸三壯。

〔1〕臨泣 《醫經理解·穴名解》:“本經有二臨泣。在頭曰臨泣,謂其穴下臨於目也;在足亦曰臨泣,謂其氣上通於目也。”

〔2〕留五呼 原脫,據正抄本、《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補。

丘墟〔1〕,在足外〔2〕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三寸〔3〕。足少陽脈之所過也,為原。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1〕丘墟 《說文·丘部》:“虛,大丘也。”段玉裁注;“按虛者,今之墟字。”此穴當外踝前,外踝隆起若大丘焉,故名丘墟。

〔2〕外 此下原有“亷”字,據正抄本、《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刪。

〔3〕三寸 原作“一寸”,據正抄本、《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改。

懸鐘〔1〕,在足外踝上三寸動脈中〔2〕,足三陽絡〔3〕,按之陽明脈絶〔4〕乃取之。刺入六分,留七呼,灸五壯。

〔1〕懸鐘 此下《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均有“一名絶骨”四字。按本經卷七第五雲:“針絶骨出其血。”《素問·刺瘧》王冰注謂陽輔穴。《素問·骨空論》雲:“外踝上絶骨之端灸之。”楊上善與王冰注均謂陽輔穴。《難經·四十五難》雲:“髓會絶骨。”丁德用注亦指陽輔穴。足證古醫經之絶骨,當陽輔穴處。《千金》之說,疑有誤。然後世多有沿襲此說,以絶骨為懸鐘之別名者,待考。《醫經理解·穴名解》:“謂尖骨下外踝形如懸鐘也。”《針灸穴名國際標凖化手冊》:“穴當外踝上,是古時小兒懸掛腳鈴處。”按此穴義難詳,姑存二注。

〔2〕動脈中 原作“動者脈中”,正抄本同。明抄本作“動者中”,者下原校雲:“一作脈。”《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均作“動者中”。宋刊《千金》、《醫心方》卷二均作“動者”。按本卷穴位處有動脈者,皆稱動脈,不稱動者,特別如俠白、陰亷穴,均謂“動脈中”。是本文原衍“者”字,他本作“動者”,亦誤。今據明抄本原校、《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刪改。

〔3〕足三陽絡 《外臺》卷三十九作“足三陽大絡”。《經穴解·膽經》:“足三陽從上下者,將胸而至於足,至此穴,皆有絡以相通。故曰三陽之大絡。”

〔4〕按之陽明脈絶 《經穴解·膽經》:“惟有絡以相通,故按此穴,則足上跗陽之脈絶,乃其紀也。如不絶,再於上下求之。其動脈甚細,須細求之方得。”按此指按於腓骨之前,足陽明跗上之脈可絶。

陽輔〔1〕者,火也,在足外踝上四寸,氣穴論注無四寸二字〔2〕。輔骨前,絶骨〔3〕端,如前三分所〔4〕,去丘墟七寸〔5〕,足少陽脈之所行也,為經。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1〕陽輔 《醫經理解·穴名解》:“陽輔,外輔骨也。”穴當輔骨前,外側屬陽,故名陽輔。

〔2〕氣穴論注無四寸二字 《素問·骨空論》王冰注及《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亦均無“四寸”二字。

〔3〕絶骨 《太素·經脈連環》注:“絶骨,窮也。”《釋骨》:“外踝上細而短附者曰絶骨。”因腓骨此處較凹陷,從外踝向上推按,至此有似絶盡,故名絶骨。

〔4〕所 原脫,據明抄本、《素問·氣穴論》及《素問·骨空論》王冰注補。正抄本亦有“所”字,錯於上文“絶骨”之下。今據補。《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均作“許”字,義同。

〔5〕去丘墟七寸 按此與上文“外踝上四寸”之數不符,外踝上四寸,約當丘墟上五寸處。且去丘墟七寸處,亦非絶骨之端。故疑“七”為“五”之誤。

按:

本穴原在外丘之後,《外臺》、宋刊《千金》、《千金翼》均同。然外丘在外踝上七寸,而本穴即使按“去丘墟七寸”之數約之,則約當外踝上五寸,若按經穴一般排列順序,亦當在外丘之前,此其一也;本穴特有一自然標誌“絶骨之端”,若諸書對絶骨之解不誤,則絶骨適當踝上四寸處,如此則去丘墟七寸之數不可從,此其二也;丘墟上七寸處,似摸不到骨的特殊標誌絶骨之端,此其三也;又《素問·骨空論》言少陽之絡,在外上五寸。王冰注云:“五寸(按原誤作三寸)一雲四寸,《中誥圖經》外踝上四寸無穴,五寸是光明穴也。”此所謂外踝上四寸無穴,乃無少陽絡穴,非言此處無穴,故不可據此以否定陽輔在外踝上四寸之說,此其四也。故仍從本經“踝上四寸”說,將本穴前移。

光明〔1〕,足少陽絡〔2〕,在足外踝上五寸,別走厥陰者。刺入六分,留七呼,灸五壯。《骨空論》注云:刺入七分,留十呼〔3〕。

〔1〕光明 《太素·十五胳脈》注:“光明,即眼也。少陽、厥陰主眼,故少陽胳得其名也。”

〔2〕足少陽絡 本經卷二第一下雲:“足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上五寸,別走厥陰,並經下絡足跗。”此言足少陽之脈別走足厥陰之脈,故為足少陽之絡。

〔3〕留十呼 《醫心方》卷二亦作“留十呼”。

外丘〔1〕,足少陽郄,少陽所生〔2〕,在足外〔3〕踝上七寸。刺入三分,灸三壯。

〔1〕外丘 穴在陽交之外,此處肌肉隆起如丘,故名外丘。

〔2〕少陽所生 《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銅人》卷五均同。《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無此四字。按本卷其他十一脈之郄穴,均無此字樣,且四字文義亦難安,疑為後人註文,混作正文。

〔3〕足外 足,原脫,據《銅人》卷五及本篇前後文例補。外,原作“內”,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改。

陽交〔1〕,一名別陽,一名足窌,陽維之郄〔2〕,在足〔3〕外踝上七寸,斜屬三陽分肉間〔4〕。刺入六分,留七呼〔5〕,灸三壯。

〔1〕陽交 此穴斜屬三陽分肉間,與足三陽脈曲屈交會,故名陽交。

〔2〕陽維之郄 此穴既屬足少陽脈,又為陽維脈所行處,故為陽維郄。

〔3〕足 原脫,據《銅人》卷五及此前“外丘”等文例補。

〔4〕斜屬三陽分肉間 《經穴匯解》卷五:“按陽明經下亷,本經外丘,太陽經飛揚,共踝上七寸,是三陽之分肉也。”《經穴纂要》:“營升按:三陽,異本三作二。二陽,足陽明胃經,足太陽膀胱經也。胃經行前……膀胱經行後……此膽經行前後兩經分肉之間。”按此文所謂斜屬,則非指直行處也,義指此穴處,橫斜連屬足三陽脈之分肉間。

〔5〕留七呼 《醫心方》卷二無此三字。

陽陵泉〔1〕者,土也,在膝下一寸〔2〕,〔3〕外亷陷者中,足少〔4〕陽脈之所入也,為合。刺入六分,留十呼〔5〕,灸三壯。

〔1〕陽陵泉 下肢外側屬陽,穴旁骨隆起若陵壯,穴處深陷若泉,故名陽陵泉。

〔2〕膝下一寸 此指膝蓋前緣下一寸處,非自膝蓋正中折算尺度。

〔3〕 《素問·痺論》及《素問·氣穴論》王冰注同。《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無。

〔4〕少 原作“小”,據明抄本、正抄本、《銅人》卷五改。

〔5〕留十呼 《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無此三字。

陽關〔1〕,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2〕外陷者中。刺入五分,禁不可灸〔3〕。

〔1〕陽關 《千金》卷二十九原校雲:“一本雲關陵。”穴在下肢外側,為足少陽脈關要處,故名陽關。

〔2〕犢鼻 此指若牛鼻狀之膝蓋骨而言,非指足陽明脈之犢鼻穴。

〔3〕禁不可灸 《外臺》卷三十九作“不宜灸”。《銅人》卷五作“不可灸”。《醫心方》卷二作“灸五壯”。詳本經卷五第一下、《千金》卷二十九灸禁忌法均雲“陽關禁不可灸”。可證此當屬古《明堂》文。

中瀆〔1〕,在髀〔2〕外,膝上五寸,分肉間陷者中,足少陽脈氣所發也。刺入五分,留七呼〔3〕,灸五壯。

〔1〕中瀆 瀆,原作“犢”,據目録、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銅人》卷五等改。瀆,溝瀆也。以穴處喻脈氣運行於股外分肉中之溝瀆,故名中瀆。

〔2〕髀 此下原有“骨”字,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刪。

〔3〕留七呼 《醫心方》卷五無此三字。

環跳〔1〕,在髀樞中,側臥伸下足,屈上足取之〔2〕,足少陽脈氣所發。刺入一寸,留二十呼〔3〕,灸五壯〔4〕。《氣穴論》注云:髀樞後,足少陽太陽二脈之會,灸三壯。

〔1〕環跳 《外臺》卷三十九、《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均同。《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太素·氣府》注,《素問·氣穴論》、《素問·氣府論》、《素問·繆刺論》等王冰注及《素問·氣府論》、《素問·繆刺論》新校正引本經,《醫心方》卷二均作“環銚”。詳諸取聲於“兆”之字,多可相假,跳,亦“銚”之假借。往者皆從環跳作解,義難安。蓋環者,環繞也,引伸為圓形。《說文·金部》:“銚,器也。”段玉裁注:“今煮物瓦器,謂之銚子。”此言穴在髀樞中,髀樞骨圓而深,其形如銚,故名環銚。

〔2〕側臥伸下足,屈上足取之 《外臺》卷三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銅人》卷五均同。《千金》卷二十九,《素問·氣穴論》、《素問·氣府論》及《素問·繆刺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無此十字。本卷諸穴,一般不載取穴方法,此或為後人註文之混入者。

〔3〕二十呼 正抄本作“二呼”,疑誤。

〔4〕五壯 原作“五十壯”。《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均同。《素問·氣穴論》及《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均作“三壯”。《醫心方》卷二作“十壯”。按本卷三百餘腧穴,除個別如曲垣灸十壯者外,灸七壯者,亦在少數。而本文言灸五十壯,似不合古制。今據《素問·氣穴論》新校正及《資生經》卷一引本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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