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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全文見《靈樞·經水》、《太素·十二水》。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人之十二經脈與地之十二經水的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具體說明十二經脈及所屬臟腑與十二經水之應合;概述經脈與臟腑之功能及經脈氣血多少與針刺的關係等。

黃〔1〕帝問曰:經脈十二〔2〕者,外合於十二經水〔3〕,而內屬於五藏六府。夫十二經水者〔4〕,受水而行之〔5〕;五藏者,合神氣魂魄而藏之〔6〕;六府者,受谷而行之,受氣而揚之〔7〕;經脈者,受血而營之〔8〕。合而以治〔9〕柰何?刺之深淺,灸之壯數,可得〔10〕聞乎?
岐伯對曰:藏之堅脆〔11〕,府之大小,谷之多少〔12〕,脈之長短〔13〕,血之清濁,氣之多少〔14〕,十二經中〔15〕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16〕,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17〕。其治以針灸〔18〕,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也〔19〕。此人之參天地〔20〕而應陰陽〔21〕,不可不審〔22〕察之也〔23〕。

〔1〕黃 此上明抄本有“此出《靈樞》三卷經水篇”九字,乃系後人所標篇文出典所為。

〔2〕經脈十二 此指手足三陰三陽脈也。詳見本經卷二第一上。

〔3〕外合於十二經水 此言十二經脈,外應於十二經水。合,應也。《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裴駰集解:“合,應也。”《素問·五運行大論》:“在人合之柰何?”王冰注:“合,謂中外相應。”十二經水,詳見下文。經水者,主要之水也。如《漢書·溝洫志》:“河,中國之經瀆。”《水經注·河水一》:“水有大小,有遠近,水出山而流入海者,命曰經水,引佗水入於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太素》注:“天下凡有八十一州,此中國,州之一也,名曰赤縣神州。……一州之內,凡有十二大水,自外小山小水不可勝數。人身亦爾,大脈總有十二,以外大絡小絡亦不可勝數。天下八十一州之中,唯取中國一州之地,用法人身十二經脈內屬藏府,以人之生在此州中,稟此州地形氣者也。”

〔4〕者 此下《靈樞》有“其有大小……夫經水者”一段三十八字,《太素》同,唯無“有”字,當系作者原刪。

〔5〕受水而行之 《太素》注:“此問其藏府經絡,各有司主調養所由。十二經水,各從其源受水,輸之於海,故曰受水行也。”

〔6〕合神氣魂魄而藏之 《太素》注:“五藏合五神之氣,心合於神,肝合於魂,肺合於魄,脾合於營,腎合於精,五藏與五精神氣合而藏之也。”

〔7〕受谷而行之,受氣而揚之 《太素》注:“胃受五穀成熟,傳入小腸,小腸盛受也。小腸傳入大腸,大腸傳導也。大腸傳入廣腸,廣腸傳出也。胃下別汁,出膀胱之胞,傳陰下洩也。膽為中精,有木精三合,藏而不寫。此即府受谷行之者也。五府與三膲共氣,故六府受氣,三膲行之為原,故曰揚也。”又《靈樞·營衛生會》雲:“衛出上焦。”《平人絶谷》雲:“上焦洩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五味論》雲:“上焦受氣而營諸陽者也。”《癰疽》雲:“腸胃受谷,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筋骨,通腠理。”此皆受氣而揚之也。

〔8〕受血而營之 《太素》注:“營氣從中膲,並胃口,出上膲之後。所謂受氣,泌糟粕,承津液,化津液精微,注之肺脈中,化而為血,流十二脈中,以奉生身。故生身之貴,無過血也。故營氣獨行於十二經道營身,故曰營氣。營氣行經,如霧者也,經中血者,如渠中水也。故十二經受血各營也。”

〔9〕合而以治 《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合經水之道以施治,則其源流遠近,固自不同,而刺之淺深,灸之壯數,亦當有所辨也。”

〔10〕得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11〕藏之堅脆 藏前《靈樞》有“善哉問也……其”一段八十字,《太素》同,文稍異。此當系皇氏省文,意言髒體之堅韌與脆弱,詳參本經卷一第五。

〔12〕府之大小,谷之多少 此言腑體之大小及受納水谷的容量。詳見本經卷二第七。

〔13〕脈之長短 此言各條經脈的長短。詳見本書卷一第三。

〔14〕氣之多少 此言十二經脈陰陽各有多少之不同,故有手足三陰三陽之別。

〔15〕中 《太素》無。此下《靈樞》有“之”字。

〔16〕血氣 原作“氣血”,據明抄本、《靈樞》、《太素》乙正,得與下句文協。

〔17〕大數 原作“定數”。詳經文多言“大數”,不言“定數”,如《靈樞·五味》:“其大數常出三入一。”《靈樞·九針論》:“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大數,大計之數也。

〔18〕灸 《靈樞》、《太素》均作“艾”。按灸必以艾火,故得兩通。

〔19〕固其常有合也 《太素》注:“夫人稟氣受形,既有七種不同,以針艾調養,固有常契,不可同乎天地無度量也。”按固,原也,本也。以人體臟腑經脈,固有大數,故針灸調養之宜否,亦常有以合也。

〔20〕人之參天地 之下《靈樞》、《太素》均有“所以”二字。此言人之所以與天地相參之理也。

〔21〕陽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22〕審 《太素》無。

〔23〕之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內屬於胃〔1〕。足太陽外合於清水〔2〕,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3〕。足少陽外合於渭水〔4〕,內屬於膽。足太陰外合於湖水〔5〕,內屬於脾。足厥陰外合於沔水〔6〕,內屬於肝。足少陰外合於汝水〔7〕,內屬於腎。手陽明外合於江水〔8〕,內屬於大腸。手太陽外合於淮水〔9〕,內屬於小腸,而水道出焉〔10〕。手少陽外合於漯水〔11〕,內屬於三焦。手太陰外合於河水〔12〕,內屬於肺。手心主外合於漳水〔13〕,內屬於心包〔14〕。手少陰外合於濟水〔15〕,內屬於心。

〔1〕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內屬於胃 水,原脫,據正抄本、《靈樞》、《太素》、《素問·離合真邪論》王冰注及新校正引本經補。胃,原作“腎”,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靈樞》、《太素》及《素問·離合真邪論》新校正引本經改。又自此以下十二經脈之文次,《素問·離合真邪論》新校正引本經與本文同。正抄本及《靈樞》、《太素》三陽脈按太陽、少陽、陽明為序,三陰脈按太陰、少陰、厥陰為序,於義為勝。楊上善注:“海,晦也,言其水廣博,望之晦闇,不測崖際,故曰海也。海,即四海也。”《說文·水部》:“海,天池也,以納百川者。”《書經·禹貢》:“江、漢朝宗於海。”《淮南子·泛論訓》:“百川異源,皆歸於海。”按此指中國東部之海域,為百川朝匯之處,與胃為水穀之海之義亦合。

〔2〕清水 《素問·離合真邪論》王冰注及新校正引本經均作“瀆水”。《素問校》:“古抄本瀆作清,元槧本作涇。”又《太素·營衛氣行》“十二水”文楊上善注引本文、《素問識》引王冰注亦作“涇水”。楊上善注:“清水出魏郡內黃縣,南經清泉縣,東北流入河也。”《靈樞發微》注:“按古今輿地圖,清水,遺籍無之。黃河合淮處,謂之清河,今有清河,懸疑是清水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按清水,即大、小清河……今俱屬山東省濟南府。”《素問識》:“簡案:今考《水經》無清水,王注離合真邪論引本節作涇水。蓋古本有如此者。《書·禹貢》:涇屬渭、汭。《詩·穀風》:涇以渭濁。”按瀆水,古在江水上源,不可從。清水,諸注不一,楊注“出魏郡內黃縣”者,後漢時已有之,由魏郡東北行,經清河國、勃海郡,入滹沱河,時稱清河。至隋代改為永濟渠矣。馬注云“黃河合淮處”,乃元、明時,黃河改道南行,當淮河入黃河處,有清河,此說非是。張注以為“大、小清河”之說亦非是。蓋宋時稱濟水為北清河,此以後改大清河。涇水,是古本有作此者,郭靄春以為“清”當作“涇”,清、涇聲誤。詳諸脈所合之水,似與其臟腑所居之位相當,足太陽膀胱處下位,與腎相近,足少陰腎,外合於汝水。故膀胱或合於與汝水相近之穎水。穎與清,聲亦相近。然否,尚待再考。

〔3〕而通水道焉 《太素》、《素問·離合真邪論》新校正引本經均無此五字。按此與餘十脈文例不合,疑係後人增注。

〔4〕渭水 《太素》注:“渭水出隴西首陽縣鳥鼠同穴山,東北至華陰入河,過郡四,行一千八百七十里,雍州浸也。”《水經注·渭水上》:“渭水出隴西首陽縣,渭谷亭南鳥鼠山。”按《書經·禹貢》:“導渭自鳥鼠同穴。”孔安國傳:“鳥鼠其為雌雄同穴處此山,遂名山曰鳥鼠。渭水出焉。”《爾雅·釋鳥》:“鳥鼠同穴,其鳥為,其鼠為鼵。”邢昺疏:”按山今在甘肅蘭州府渭源縣西也。《甘肅志》雲:涼州地有兀兒鼠者似鼠,有鳥名木兒周者似雀,常與兀兒鼠同穴而處,此即鼵,但古今異名耳。”渭水,今仍名,源出甘肅省渭源縣鳥鼠山,至陝西潼關內入黃河。

〔5〕湖水 《太素》注:“湖當為虖,虖陀水出代郡滷城縣,東流過郡九,行千三百四十里,為幷州川。一解曰:湖當為沽,沽水出漁陽郡,東南入海,行七百五十里。此二水亦得為合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湖即五湖,謂彭蠡、洞庭、巢湖、太湖、鑑湖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澤、震澤之類。”《素問識》:“簡案:湖水與五湖各異。《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又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黃湖、上湖、滆湖。”按楊注虖陀水與沽水說,別無所據,不足為證,又且二水位處北方與脾之實際位置難應,疑非是。《水經注·河水四》中言湖水,約當今河南省靈西黃河南,與陜西省交界處。為該時黃河一小支流,其位亦不當,難當經水,故非是。又湖水指五湖之義固可從,然諸注所言五湖,似非當。《史記·夏本紀》:“震澤致定。”張守節正義:“五湖者,菱湖、遊湖、莫湖、貢湖、胥湖,皆太湖東岸五灣為湖,蓋古時應別,今並相連。”《後漢書·馮衍傳》:“沈孫武於五湖。”李賢注:“《越絶書》曰:太湖週三萬六千頃。虞翻雲:太湖有五湖,滆湖、洮湖、射湖、貴湖及太湖為五湖。並太湖之小支,俱連太湖,故太湖兼得五湖之名。”《吳越春秋·夫差內傳》:“入五湖之中。”徐天佑注:“五湖,韋昭曰:胥湖、蠡湖、洮湖、滆湖,就太湖而五。”詳諸注言五湖之名雖各有異同,然所言太湖亦分稱五湖之義則同。是湖水,當指五湖,五湖,渾指太湖也。且位居中國東南方(應左),與脾位亦相當。

〔6〕沔水 原作“澠水”,《靈樞》同。《太素》及《太素·營衛氣行》楊注引十二水名、《素問·離合真邪論》王冰注引十二水名及新校正引本經均作“沔水”。楊上善注:“沔水出武郡番冢山,東流入江也。”詳澠水,古齊國境內一小水也。《左傳·昭公十二年》:“有酒如澠。”杜預注:“澠水出齊國臨淄縣,北經樂安、博昌縣南界,西入時水。”按此與本文義難合,且肝位在右,應西方,北在東方,義亦不合,故據改。《書經·禹貢》:“浮於潛,逾於沔。”孔安國傳:“漢上曰沔。”《漢書·地理志》漢中郡沔陽,顏師古注:“應劭曰:沔水出武都,東南入江。如淳曰:北方人謂漢水為沔水。師古曰:漢上曰沔。”是沔水即漢水,今仍名之。然楊注所謂“出武郡番冢山”及應邵所謂“出武都”者,古稱西漢水,即今嘉陵江也。以古籍中有關漢水與西漢水之記述,多有所混,故對沔水之考,亦時有所誤。

〔7〕汝水 《太素》注:“汝水出汝南郡定陵縣高陵山,東南流入淮,過郡四,行一千三百四十里也。”按《漢書·地理志》汝南郡定陵縣顏師古注:“高陵山,汝水出,東南至新蔡入淮。”楊注本此。又《水經注·汝水》:“汝水出河南梁縣勉鄉西天息山,至汝南郡,又東至原鹿縣入於淮。”定陵縣當今河南舞陽縣北。梁縣當今河南臨汝縣西。梁縣在定陵縣北若干裡,故當以《水經注》為是。今仍是名,唯下游至新蔡以下,改稱洪河矣。

〔8〕江水 《太素》注:“江水出蜀岷山郡升遷縣,東南流入海,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漢書·地理志》蜀郡湔氐道,顏師古注:“禹貢:岷山在西徼外,江水所出,東南至江都入海,過郡七。”又《水經注·江水一》:“岷山在蜀郡氐道縣,大江所出,東南過其縣北。”酈道元注:“岷山,即瀆山也,水曰瀆水矣,又謂之汶,阜山在徼外,江水所導也。……秦昭王以李冰為蜀守,冰見氐道縣有天彭山,兩山相對,其形如闕,謂之天彭門,亦曰天彭闕。江水自此以上至微弱,所謂發源濫觴者也。”朱謀箋:“《荀子》曰:江出汶山,其始發源,可以濫觴。”據上文則江水源出於岷山(汶山,亦岷山),所謂升遷縣、湔氐道者,今皆當四川松潘境。是古之所謂江水,實指今岷江及宜賓以下長江段。至今之金沙江以上,古之繩江也。

〔9〕淮水 《太素》注:“淮水出南陽郡平武縣桐柏山,東南流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水經注·淮水》:“出南陽平氏縣胎簪山東北過桐柏山,經南陽郡、汝南郡、沛郡、臨淮郡,在淮浦縣入海。”《漢書·地理志》南陽郡平氏縣,顏師古注:“禹貢桐柏大復山在東南,淮水所出,東南至淮浦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按楊注本於顏注,詳平武縣,河南古無是縣名,當為平氏之誤。淮水,今淮河,源於河南桐柏境內,經安徽,至江蘇入海。

〔10〕而水道出焉 《太素》作“而通水道焉”。按此五字與餘十脈文例不合,疑係後人增注。

〔11〕漯水 《太素》注:“漯水出平原郡,東北流入於海。又河內亦有漯水,出王屋山,東南流入河。此二水並得為合也。”《書經·禹貢》:“浮於濟漯,達於河。”孔安國傳:“順流曰浮,濟、漯,兩水名。”《漢書·地理志》東郡東武陽顏師古注:“禹治漯水,東北至千乘入海,過郡三,行千二十里。”又《水經注·河水五》雲:黃河又東北過高唐縣,漯水注之,過河後,又經清河縣、漯陰縣、著縣、東朝陽、鄒平縣、建信縣等,至千乘縣入海。詳漯河源流,自《書·禹貢》至北朝間諸史籍所記大致同。惟其起源兼上游,說不盡同,蓋河道常有變遷也,晉以後,變遷較大,漯水不復存矣。而楊注云又有出王屋山者,疑誤將濟水之源,誤為漯水之源矣。千乘縣,西漢置,在今山東高青境內。

〔12〕河水 《太素》注:“河水出崑崙山東北隅,便潛行至蔥嶺于闐國,到積石山,東北流入海,過郡十六,行九千四百里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按河有兩源,一出蔥嶺,一出於闐,合流東注蒲昌海,潛行地中,南出積石,明入中國。一說黃河源出星宿海,在中國西南。”按楊、張二注,皆本於《漢書·西域傳》雲:“其河有兩原,一出蔥嶺山,一出於闐。于闐在南山下,其河北流,與蔥嶺河合,東注蒲昌海,一名鹽澤者也,去玉門關三百餘里,廣袤三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減,皆以為潛行地下,南出於積石,為中國河雲。”此中言“其河有兩原”者,塔里木河也。蒲昌海者,羅布泊也,以其冬夏不增減,則皆以為潛行南出,與黃河通。此誤也。今黃河源流已明,史籍誤記不足信。唯下游歷經改道,是以有別。

〔13〕漳水 《太素》注:“漳水,清漳水也,出上黨沾(原作“沽”,據《漢書·地理志》改)縣西北少山,東流合濁漳入於海。一解是濁漳,濁漳出於上黨長子縣西發鳩山,東流入海也。”又《說文·水部》:“漳,水名,從水,章聲。濁漳出上黨長子鹿谷山,東入清漳。清漳,出沾山大要谷,北入河。”《漢書·地理志》上黨郡長子縣顏師古注:“鹿谷山,濁漳水所出,東至鄴入清漳。又沾縣顏師古注:“大黽谷,清漳水所出,東北至邑城入大河,過郡五,行千六百八十里。冀州川。”按楊注當是本於《水經注·漳水》文,清濁二名互移。然又有入海、入河之別。《說文》段玉裁注:“按志言濁漳入清漳,清漳入河。經言清漳入濁漳,漳漳會虖沱入海。乖異者,當緣作《水經》時與作志時異也。許雲入河,與志合。王氏應麟曰:漳水舊入河,周定王五年,河徙而南,故漳水不入河而自達於海。王氏特臆度之詞,依班、許則漢時未嘗不入河也。”按漳水之義,今依《說文》等漢人之作。至其古時入河、入海之說,茲不煩考。

〔14〕包 明抄本作“胞”,義同。

〔15〕濟水 《太素》注:“濟水出河東垣(原作“恆”,據《漢書·地理志》改)縣王屋山,東北流入於河。”按濟水,古代亦名沇水、泲水。《說文·水部》:“沇,沇水,出河東垣王屋山,東為涑。……泲,沇也,東入於海。”《漢書·地理志》:“泲河惟兗州……浮於泲、漯,通於河。”顏師古注:“泲本濟水之字。從水聲。言此州東南據濟水,而北據河。”詳此諸文,亦有入海、入河之別,亦或黃河改道,記時不同所致,今不煩考。濟水,後更名大清河。又後黃河改道,入大清河中,故今此河不復存矣。

按:

有關十二經脈與十二經水之合一事,其十二經水的選定,究竟有沒有根據或理論基礎,歷來注家,較少涉及,義亦未明,今詳審十二經水之位置,就中國古代本部方位論,似與人體臟腑解剖部位大致相應。如從人體頭北足南之仰臥位看,肺位最上居北方,故合河水,為十二水中之最北者。心與心包居肺下偏左,故合濟水與漳水,皆在河之東。三焦手少陽之脈,布膻中,散絡心包,故合漯水,亦在河之東。肝與膽居身之右,故合沔水與渭水,皆在西方。脾與胃居左,故合湖水與海水,皆在東方。腎與膀胱偏下,故合汝水與潁水(暫擬),皆居中偏南。小腸與大腸位下,故合淮水與江水,為十二水之最南者。若此,則前文所謂人之所以參天地之義猶明,此正以十二經水與十二經脈之方位相比擬應合也。又《靈樞》與《太素》本文前原有“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一段經文,說明古人已用切循度其外,解剖視其內之法,以測知人體之皮肉臟腑。本文恰好證明,這裡所取臟腑部位,是以解剖所見臟器部位為基礎。從而說明,古人對臟腑的認識,是從其功能所及與實體所在等不同角度,加以論述。如所謂“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裡”等,言氣化所及也。故非出自臆斷者也。

凡此五藏六府十二經水者,皆〔1〕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2〕,此皆內外相貫,如環無端〔3〕,人經亦然。故天為陽,地為陰。腰以上為天,下為地〔4〕。故海以北者為陰〔5〕,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6〕,漳以南者為陽〔7〕,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8〕,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陽〔9〕。此一州之陰陽也〔10〕。此〔11〕所以人〔12〕與天地相參〔13〕也。

〔1〕皆 《靈樞》無。

〔2〕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若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隨天氣上下環轉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

〔3〕內外相貫,如環無端 內外,《太素》作“外內”。楊上善注:“十二經水,如江出岷山,河出崑崙,即外有源也。流入於海,即內有所稟也。水至於海已,上為天河,復從源出,流入於海,即為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人經亦爾。足三陰脈從足指起,即外有源也。上行胳府屬藏,比之入海,即內有所稟也。以為手三陰脈,從胸至手,變為手三陽脈,從手而起,即外有源也。上行胳藏屬府,即內有所稟也。上頭以為足三陽脈,從頭之下足,復變為足三陰脈,即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此以經水經脈相參,而合乎天地之陰陽也。夫經水者,河海行於外,而源泉出於地。經脈者,經絡行於表而藏府主於中。故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也。”

〔4〕腰以上為天,下為地 下上《靈樞》、《太素》均有“腰以”二字。本經無者,省文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經水經脈,各有陰陽之分。如天以輕清在上,故天為陽。地以重濁在下,故地為陰。《六微旨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人身應天地,故腰以上應天屬陽。腰以下應地屬陰。而經脈藏府之應於經水者亦然。”

〔5〕海以北者為陰 海,《太素》作“清”,楊上善注:“清水以北,已是其陰。”《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海以北者為陰,就胃府而言,自胃而下,則小腸、膽與膀胱皆屬府,居胃之北而為陰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海以北者,謂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為陰,肝腎之所居也。”《靈樞經白話解》注:“這是以河流所在的區域,在位置上作出陰陽的區別,取模擬象,用來比喻經脈的分佈,前後上下,也都有一定的位置和陰陽屬性。海水配合了胃經,根據古代伏羲八卦的方位,左東右西,上南下北,海以北,就是指胃經以下的膽和膀胱二經。又根據腰以下為陰的原則,也就是指這三條足陽經,都是從頭部下行至足,分佈在下肢方面,其中陽明胃經在前緣,少陽膽經在中,太陽膀胱經在後緣,如在仰臥時,則膽和膀胱二經的部位,都在胃經的下方,下為陰,所以說,海以北為陰。”按此以下以河部分陰陽等文,諸多疑義,尚不甚明瞭,姑引諸注,以供參考。

〔6〕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 《太素》注:“湖在清北,故為陰中之陰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就脾藏言,自脾而下,則肝腎皆屬藏,居脾之北,而為陰中之陰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為陰中之陰。脾為陰中之至陰也。”《靈樞經白話解》注:“湖水配合脾經。湖以北者,就是指脾經以下的肝腎二經。陰中之陰,指下肢的內側,意思是足三陰經都分佈於下肢的內側,太陰脾經在前緣,厥陰肝經居中,少陰腎經在後緣,如在仰臥時,肝腎二經的位置,都在脾經的下方,所以說,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

〔7〕漳以南者為陽 《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腰以上者,如漳合於心主,心主之上,惟心與肺,故漳以南者為陽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漳以南者為陽,乃心主包絡之上,心肺之所居也。蓋以上為天為陽為南,下為地為陰為北也。”《靈樞經白話解》:“漳水配合心包絡經。漳以南者,就是指心包絡經以上的肺經都分佈在上肢,而肺經在前,如在仰臥時,心包絡經的上方是肺經,所以說,漳以南者為陽。”

〔8〕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懏,《太素》無。楊上善注:“漳南為陽,河北為陰。故河北至漳為陽中陰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河合於肺,肺之下亦惟心與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陰陽耳。”《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靈樞經白話解》注:“河水配合肺經。河以北至漳,就是指肺經以下到與漳水相配合的心包絡經。陽中之陰,指上肢的內側,意思是肺和心包絡經都分佈在上肢的內側,如在仰臥時,肺經的下方,就是心包絡經,所以說,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

〔9〕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陽 陽中之陽,《靈樞》、《太素》均作“陽中之太陽”。楊上善注:“漯居陽地,故為陽中太陽。”《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然有其陽者,則藏府之外為三焦,三焦之外為皮毛。《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今三焦合於漯水,大腸合於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靈樞經白話解》:“漯水配合三焦經,陽中之太陽,指上肢的外側,意思是三焦和大腸經都分佈在上肢的外側,大腸經在前緣,三焦經居中,如在仰臥時,三焦經的上方,就是大腸經的位置,所以說,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

〔10〕此一州之陰陽也 州,《靈樞》作“隅”,均通。《太素》注:“陰陽之理無形,大之無外,小之無內,但人生一州之地,形必象之,故以一州陰陽合人者也。”

〔11〕此 《靈樞》、《太素》均無。

〔12〕所以人 原作“人所以”,據明抄本、《靈樞》、《太素》乙正。

〔13〕參 此下《太素》有“者”字。

按:

本文以水域分陰陽,歷來注家,各為其解,曲就文義。然均未能理本一貫,釋難析疑,似有斷章取義之嫌。丹波元簡猶雲:“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則以上南下北言陰陽,其義自明矣。張注似牽強。志雲: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說亦難據。”丹波氏對此文似明於前而惑於後。然就前文而論,其準確答案,究系何指,義亦未詳。近人陳璧毓等《靈樞經白話解》注,別出新義,然亦未能盡圓其說。今詳審此文,疑義頗多,如行文五句中,三言某以南或以北,兩言某至某,文例不一;陰陽屬性言陰者二,曰陰、曰陰中之陰。言陽者三,曰陽、曰陽中之陰、曰陽中之陽。與別篇五臟分陰陽法不同;舉諸水名,既髒亦腑,究係指髒,擬或指腑,或以五水域通貫全體,寓義不清;漯以南至江,跨度太大,與上文“腰以上為天,下為地”之界定難合。根據上文以腰為界分天地及以五域分陰陽屬性之義,竊以為此文似有訛誤。若以《素問·金匱真言論》等言五臟陰陽為例,則本文既舉五域,似亦當以五臟所合之水為例,概言其陰陽屬性為是。若此,則既與五臟之陰陽屬性相合,亦與腰上為天下為地及諸水域實際位置相應。因限於史料,不敢強解,僅存諸注,以俟後考。

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之〔1〕淺深〔2〕,水血之多少〔3〕,各不同,合而刺之柰何〔4〕?曰:足陽明五藏六府之海也〔5〕,其脈大而血多氣盛熱壯〔6〕,刺此者,不深弗散〔7〕,不留不寫〔8〕。

〔1〕之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無。按此“之”字,作連詞用,與也、和也。《左傳·文公十一年》:“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之二子,皇父與二子也。

〔2〕淺深 明抄本作“深淺”。

〔3〕水血之多少 言水血的多少。之,助詞,與上句之字義別。水言經水,血言經脈。

〔4〕合而刺之柰何 而下《靈樞》、《太素》有“以”字。楊上善注:“問有三意:經水經脈遠近,一也;淺深,二也;水之與血多少,三也。然則身經脈有三不同,請隨調之。”按此言經脈之外合於經水,對於刺之之義。

〔5〕足陽明五藏六府之海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注:“胃受水谷,化成血氣,為足陽明脈,資潤五藏六府,五藏六府稟成血氣,譬之四海滋澤無窮,故名為海也。”

〔6〕其脈大而血多氣盛熱壯 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足陽明脈具有四義,故得名海。其脈粗大,一也;其血又多,二也;其谷氣盛,三也;陽氣熱,四也。有此四義,故得比於海也。”

〔7〕不深弗散 散,原作“敢”,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刺此道,刺中度人足三陽脈。足陽明脈須深六分,以為深也。其脈在皮下深,血氣又盛,故深六分,方得散其氣也。”

〔8〕不留不寫 《太素》注:“血氣既盛,留之方得頓而寫也。若熱在皮膚之中聚為病者,即疾寫之,故曰熱即疾寫也。”按楊注所謂“熱即疾寫”者,經文“熱則疾之”也。此特出以與“不留不寫”相區別。

足陽明〔1〕多血氣〔2〕,刺〔3〕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4〕多血氣〔5〕,刺〔6〕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少血氣〔7〕,刺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多血少氣,刺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少血多氣,刺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多血少氣,刺深一分,留二呼〔8〕。

〔1〕足陽明 此以下足三陽脈之文序,《太素》為足太陽、足少陽、足陽明。《靈樞》為足陽明、足太陽、足少陽,《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同,惟無“足”字。據文義,此足三陽脈與足三陰脈文,乃以針刺深度及留針呼數,自多而少,相繼為序。故當以《靈樞》及新校正引本經為是。

〔2〕多血氣 《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作“多血多氣”。《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餘同此例。按此或皇氏自別篇移來,抑或後人增補。

〔3〕刺 《太素》無,後同此例。

〔4〕足太陽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後,據明抄本、《靈樞》及《素問·血氣形志篇》新校正引本經移此。

〔5〕多血氣 《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作“多血少氣”。

〔6〕刺 《靈樞》無,後同此例。按《靈樞》以首條有“刺”字,餘無者,省文也。

〔7〕少血氣 《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作“少血多氣”。

〔8〕足厥陰……留二呼 二呼,原作“一呼”,明抄本、《靈樞》、《太素》、《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均作“二呼”。又按足三陰脈,太陰留五呼,少陰留四呼,遞減一呼,則厥陰亦當作二呼,故據改。楊上善注:“問曰:十二經脈之氣,並有發穴多少不同,然則三百六十五穴,各屬所發之經。此中刺手足十二經者,為是經脈所發三百六十五穴?為是四支流注五藏三十輸及六府三十六輸穴也?答曰:其正取四支三十輸及三十六輸。餘之間穴,有言其脈發會其穴,即屬彼脈。故取其脈者,即是其脈所發之穴也。問曰:此手足陰陽所刺分數,與《明堂》分數大有不同,若為取定?答曰:比及《明堂》所刺分數各舉一例,若隨人隨病,其例甚多,不可一概也。今足太陽脈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餘,故以刺入五分為例。若脈行更有深淺,可以意捫循取之為當,餘皆放此。留七呼者,此據太陽脈氣強弱以為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隨時調之,不可以為定也。餘皆放此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此足六經之刺度也。出氣曰呼,入氣曰吸,曰十呼、七呼之類,則吸在其中矣。蓋一呼即一息也。”

按:

關於三陽脈與三陰脈氣血多少問題,醫經諸要籍中,有多處記載,且文不盡同。如《素問·血氣形志》雲:“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氣少血。”新校正引本經此篇文則作: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多氣,少陽少血多氣,太陰多血少氣,少陽少血多氣,厥陰多血少氣。而《太素·知形志所宜》則陽明、太陰均作“多血氣”,餘脈與《素問》義盡同。《靈樞·五音五味》雲:“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多氣少血,陽明常多血多氣,厥陰常多氣少血,少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血少氣。”本經卷一第十六與《靈樞》同。《太素·任脈》則陽明與太陰均作“多血氣”,餘同《靈樞》。《靈樞·九針論》又云:“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是知本文由於多篇記載,多處引用,多次傳抄,致使異文並出,莫衷一是。今細審諸文,結合本篇刺深及留呼之多少分析,似當認為,以《太素·知形志所宜》文為是,而《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文,則系太陽與太陰互誤,校正後則與《太素·知形志所宜》文義盡同。若此,則全文應是: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少血多氣,太陰多血多氣,少陰少血多氣,厥陰多血少氣矣。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也疾〔1〕,其刺深皆無過二分,留皆無過一呼〔2〕,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料之〔3〕,命曰法天之常〔4〕。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濇〔5〕,刺而過此者,則脫氣〔6〕。

〔1〕手之陰陽……其氣之來也疾 也,《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手之六陰,從手至胸,屬藏胳府,各長三尺五寸。手之六陽,從手至頭,屬府胳藏,各長五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屬藏胳府,各長六尺五寸。足之六陽,從足至頭,屬府胳藏,各長八尺。此手足十二脈當經血氣上下環流也。然足經既長,即血氣環流,其道遠也,復是陰氣,故其行遲也。手經既短,即血氣環流,其道近也,復是陽氣,故其行疾也。”

〔2〕其刺深皆無過二分,留皆無過一呼 刺,《太素》無。深下《靈樞》有“者”字。留上《靈樞》、《太素》均有“其”字。楊上善注:“以其道近脈淺,刺深無過二分也。以其氣疾,故留之不過一呼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手之六經,皆在於上,肌肉薄而溪谷淺,故刺不宜深。經脈短而氣易洩,故留不宜久。”按此言二分、一呼者,意在刺針宜淺,留時宜短,非必拘於此數。亦在與足六經之對比而言其常法。

〔3〕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料之 小大,《靈樞》作“大小”。以心料之,《靈樞》、《太素》均作“以心撩之”,又《靈樞》史崧音釋雲:“一本作以意撩之。”按心與意義通,如本卷第一雲:“可以任物謂之心,心有所憶謂之意。”料與撩通。《說文·手部》:“撩,理也。”楊上善注:“人之生也,五時不同,初生為嬰兒,能笑以上為孩,六歲以上為小,十八歲以上為少,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今量三十以下為少,三十以上為長。黃帝之時,七尺五寸以上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為小。今時人之大小,可以意取之。”《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刺法大概,雖如上文所云,然人有不同,如少者盛,長者衰,大者廣,小者狹,肥者深,瘦者淺,有不可以一例論者,故當以心撩之。”按楊注言黃帝時人與今時人有差,可以意取之之義,恐非是。張注義勝。有關少長肥瘦等之刺,詳見本經卷五第六。

〔4〕法天之常 《太素》注:“天者,理也。少長小大肥瘦之變,變而不恆,以合天為妙,此天之常道也。賢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按此言醫者當守常通變,順應其天然的一般法則。

〔5〕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濇 火,明抄本作“大”,疑形近誤。濇下明抄本有“一作潰。音。”五小字校注。為之俗體,見《龍龕手鏡·人部》。《太素》則作“即”,濇作“繢”。按則與即通。繢為潰之假,有明抄本校文及楊注可證。楊上善注:“灸法亦須量人少長大小肥瘦,氣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時寒溫,壯數多少,不可卒中,失於常理。故壯數不足,厥疾不瘳,若過其限,火毒入身,諸骨枯槁,經脈潰膿,名為惡火之病。火無善惡,火壯傷多,故名惡火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刺有淺深遲速之度,灸有壯數大小之度。刺有補寫,灸亦有補寫。……設不知此而灸過其度,非惟無益,反以害之,是惡火也。故灸失其宜,則骨枯脈濇。”按若灸之太過,津傷脈濇,或火毒入內,血傷脈潰,義得兩通,今並存其說。

〔6〕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而,明抄本作“之”。《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刺失其宜,則脫洩元氣。”詳前文雲:“其治以針灸,各調其經氣。”又本經卷五第四雲:“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是此言氣者,經氣也。經氣脫失,病必危殆。故刺不宜過,以免脫氣。

曰:夫經脈之大小〔1〕,血之多少〔2〕,膚之厚薄,肉之堅脆及之大小,可以〔3〕為度量乎?曰:其可為度〔4〕量者,取其中度〔5〕者〔6〕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者〔6〕也。若失度人之〔7〕痟音消,渴病。瘦〔8〕而形肉脫者,烏〔9〕可以度量刺乎〔10〕。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也〔11〕。

〔1〕大小 《靈樞》、《太素》均作“小大”。

〔2〕多少 《太素》作“少多”。

〔3〕以 《靈樞》、《太素》均無。據此下文例疑衍。

〔4〕度 原脫,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5〕中度 《太素》注:“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為中度,亦取肥瘦寒溫盛衰處其適者,以為中度。”

〔6〕者 《靈樞》無。

〔7〕若失度人之 正抄本、存存軒本、《靈樞》均作“若夫度之人”,疑誤。

〔8〕痟瘦 明抄本作“瘦病”。《太素》作“瘠瘦”。按瘠亦瘦也。“玉篇·疒部》:“瘠,瘦也。”痟與消古通。《一切經音義》卷六十四:“幹痟,上音幹。……下小焦反,《埤蒼》:痟謂渴病也,亦痟瘦病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幹消,古寒反。下古文痟同。思遙反。《說文》:消,盡也。”

〔9〕烏 明抄本、嘉靖本、四庫本、《靈樞》、《太素》均作“惡”。按烏與惡音同義通,疑問代詞。《經傳釋詞》卷四:“惡,猶安也,何也。字亦作烏。高注《呂氏春秋·本生篇》曰:惡,安也。又註明理篇曰:烏,安也。”

〔10〕乎 明抄本作“焉”。

〔11〕是謂因適而為之真也 《太素》無“之”字,真下有“者”字。《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因其情,適其宜,必出於心,應於手,斯得治病之真訣矣。”按此當言適其寒溫盛衰而以針灸調之,謂之“因適而為之”,真,疑為“者”之誤。者也,語末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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