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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全文見《靈樞·衛氣》、《太素·經脈標本》。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及頭、胸、腹四氣的氣街部位與主治,故以此名篇。

黃帝問曰: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1〕,六府者,所以受水谷而化物者也〔2〕。其氣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3〕,其浮氣之不循於〔4〕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陰陽相隨,外內相貫〔5〕,如環〔6〕無端,亭亭淳淳〔7〕乎,孰能窮之。然其分別〔8〕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9〕。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10〕。知〔11〕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12〕。知六經之氣街〔13〕者,能知解結紹於門戶〔14〕。能知虛實之堅濡〔15〕者,知補瀉之所在。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也〔16〕。

〔1〕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 後“者”字原脫,者,結構助詞,據《靈樞》及下句文例補。《太素》注:“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為五藏本,所以不論也。”

〔2〕六府者,所以受水谷而化物者也 而下《靈樞》、《太素》均有“行”字。楊上善注:“膽之府,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為言耳也。”

〔3〕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 《太素》注:“六府谷氣,化為血氣,內即入於五藏,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胳、支節也。”

〔4〕於 《靈樞》、《太素》均無。

〔5〕陰陽相隨,外內相貫 《太素》注:“浮氣為陽為衛,隨陰從外貫內;精氣為陰為營,隨陽從內貫外也。”

〔6〕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7〕亭亭淳淳 《靈樞》同。《太素》作“混乎”。亭亭淳淳,即混混淳淳也,《太素》作“混”可證,惟《太素》此處當有脫文。混混淳淳,亦作渾渾沌沌。凡此等形況之詞,皆義存乎聲,故並通。此言混圓無窮也。故下文曰“孰能窮之”。

〔8〕分別 分辨。別,辨也。

〔9〕標本虛實所離之處 《太素》注:“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虛有實,有所歷之處也。”離,歷也。《史記·蘇秦列傳》:“我離兩週而觸鄭。”張守節正義:“離,歷也。”

〔10〕知病之所生 《太素》注:“十二經脈,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11〕知 原脫,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12〕能得病之高下 《太素》注:“十二經脈,上實下虛病在下,下實上虛病在其上,虛實為病,高下可知也。”

〔13〕六經之氣街 經,《靈樞》、《太素》均作“府”。詳氣街,乃經脈之氣街,詳見後文,故當以本經為是。

〔14〕解結紹於門戶 紹,正抄本作“紐”。《靈樞》作“契紹”。《太素》作“挈紹”。紹,《說文·糹部》:“一曰紹,緊糾也。”段玉裁注:“緊者,纏絲急也。糾者,三合繩也。”《荀子·正名》:“名實玄紐。”楊倞注:“紐,結也。”是結紹、結紐,同義複詞,皆纏結不通也。此言解除脈氣運行門戶之纏結不通也。

〔15〕虛實之堅濡 濡,《太素》作“耎”,音義皆同。楊上善注:“知虛為耎,知實為堅,即能瀉堅補耎也。”實,《靈樞》作“石”,實,古質部;石,古鐸部,一聲之轉,故相假。

〔16〕也 《靈樞》、《太素》均無。

岐伯對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1〕悉言之。

足太陽之本〔2〕,在跟上五寸中〔3〕,標〔4〕在兩絡命門〔5〕。命門者,目也〔6〕。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7〕,標在窗籠之前〔8〕。窗籠者,耳也〔9〕。《千金》雲:窗籠者,耳前上下脈,以手按之動者,是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10〕。《九卷》雲: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四寸之中〔11〕,標在背腧與舌本〔12〕。

足少陰〔13〕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14〕,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脈〔15〕。

足厥陰〔16〕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17〕,標在背腧〔18〕。

〔1〕請 此下《靈樞》、《太素》有“盡意”二字。

〔2〕、〔4〕本、標 《太素》注:“血氣所出,皆從藏府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支,其標在掖、肝輸(按肝輸當為腎輸之誤,以腎輸為五臟輸之最下者)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府藏為根,末在四支,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本,猶根也。標,猶末也。此以標本喻經脈上下之所在。本標本自相應,如《淮南子·天文》:“物類相動,本標相應。”故《千金》論臟腑諸卷“標”皆作“應”,義屬乎此。

〔3〕跟上五寸中 《太素》注:“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脈為根之處也。”《靈樞發微》注:“在於足外跟以上,即附陽穴。”按承筋去跟上過五寸多矣,不知楊注何據。附陽在外踝上三寸若以骨度言“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計之,雖過五寸之數,然此言“五寸中”,當是指五寸範圍內,且餘處無穴,故合當應此。

〔5〕兩絡命門 《靈樞發微》注:“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

〔6〕命門者,目也 《太素》注:“腎為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為命門。”《素問·陰陽離合論》王冰注:“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靈樞集註·根結》張志聰注:“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按諸家說解,似未盡義,且《內經》亦無腎為命門之說。詳命為明之假借,《易經·賁》:“君子以明庶政。”陸德明釋文:“明,蜀才本作命。”又《易經·繫辭下》:“繫辭焉而命之。”陸德明釋文:“命,孟作明。”是命門即明門。此與《素問·脈要精微論》所謂“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之義亦合。下同。

〔7〕竅陰之間 《太素》注:“根在竅陰。”間,隙也,亦孔穴之義。

〔8〕窗籠之前 《靈樞發微》注:“即聽宮穴也。”

〔9〕窗籠者,耳也 耳下正抄本有“前”字。《太素》注:“以耳為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10〕上頰俠頏顙 原作“上頰頏顙”。原校雲:“《九卷》雲: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明抄本同底本,頏顙下分別有“音亢”、“音桑”四小字音注。正抄本作“上頰挾頏顙”。《靈樞》作“頰挾頏顙也”。《太素》作“頰下,上俠頏顙”。諸本各異,而底本文義難通,今據正抄本並參之別本補“俠”字,使文義稍安。頏顙,見本卷第一上注。

〔11〕中封前四寸之中 《太素》注:“足太陰脈……行於內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內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為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靈樞發微》注:“疑是三陰交穴。”按楊注似與文義難合,而三陰交在內踝上三寸,中封當踝前跗上,與文義亦不盡合,然別無相當之位,姑存此說。

〔12〕背腧與舌本 《太素》注:“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13〕足少陰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4〕內踝下上三寸中 《靈樞》同。《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上”字,“三”作“二”。楊上善注:“足少陰脈起小指下,邪起趨足心,至內踝下二寸為根也。”《靈樞發微》注:“即交信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復溜交信也。皆足少陰之本。”諸說不一,疑經文有誤。《靈樞識》:“簡案:據《千金》內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為是。”此說可參。

〔15〕背腧與舌下兩脈 《靈樞發微》注:“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脈。據根結篇當是亷泉穴也。”

〔16〕足厥陰 陰,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此條原在足太陰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7〕行間上五寸所 《靈樞發微》注:“疑是中封穴。”

〔18〕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1〕,標在命門之上一寸〔2〕。《千金》雲:命門在心上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3〕,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4〕。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5〕,上至別陽〔6〕,標在顏下合鉗上〔7〕。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8〕,標在腋下動脈〔9〕。

手少陰〔10〕之本,在兌骨之端〔11〕,標在背腧〔12〕。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13〕,標在腋下三寸〔14〕。

凡候此〔15〕者,主〔16〕下虛則厥,下盛則熱〔17〕;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18〕。故實者絶而止之〔19〕,虛者引而起之〔20〕。

〔1〕外踝之後 《太素》注:“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為內踝,當小指者為外踝也。”《靈樞發微》注:“疑是養老穴。”

〔2〕命門之上一寸 一寸,《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三寸”。楊上善注:“其末在目上三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為手足太陽之會也。”張注“睛明穴上一寸”,已近攢竹穴,而攢竹為足太陽脈氣所發,非手太陽之位。故究系“一寸”或“三寸”,尚待考。

〔3〕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 二寸,原作“三寸”,原校雲:“一作二寸。”《靈樞》、《太素》均作“二寸”,今據改,並刪原校。次指,明抄本無,疑脫。《靈樞發微》注:“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液門穴。”

〔4〕耳後上角下外眥 明抄本作“耳角下外眥”。《太素》注:“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靈樞發微》注:“標在耳後之上角絲竹空。”《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眥,當是絲竹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絲竹空者,本經卷三第十雲“足少陽脈氣所發”,且不當外眥,是亦未當。明抄本文似較勝,或當瞳子窌處,該穴“在目外去眥五分”,又為“手太陽、手足少陽之會”。

〔5〕肘骨中 《靈樞發微》注:“肘骨中曲池穴。”

〔6〕別陽 《太素》注:“背臑手陽明胳,名曰別陽。”

〔7〕顏下合鉗上 《太素》作“頰下合於鉗上,楊上善注:“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為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為鉗上。”《靈樞發微》注:“疑是胃經頭維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顏下,顏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脈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按本經卷三頭維“足少陽、陽維之會”,大迎“足太陽脈氣所發”。故馬、張二注,義似未切。《太素》文及楊注,義較勝。鉗,束頸鐵刑具也。《漢書·高帝紀下》:“自髡鉗為王家奴。”顏師古注:“鉗,以鐵束頸也。”此以頰下頸上加鉗之處為鉗上也。頸部亦手陽明脈過處,如天鼎、扶突,皆當其位,且亦在頰下也。據此,似作“頰下”為是。

〔8〕寸口之中 《靈樞發微》注:“寸口之中即太淵穴。”

〔9〕腋下動脈 原作“腋下內動脈是也”。《靈樞》作“腋內動也”。《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腋下動脈”。楊上善注:“末在掖下天府動脈也。”此說是,據刪“內”字及“是也”二字。

〔10〕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11〕兌骨之端 《太素》注:“腕後兌骨之端神門穴為根也。”

〔12〕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五椎下兩傍半心輸。”

〔13〕掌後兩筋之間 間下《靈樞》、《太素》均有“二寸中”三字。楊上善注:“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為根也。”《靈樞發微》注:“即內關穴。”

〔14〕腋下三寸 《太素》注:“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15〕此 《太素》注:“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

〔16〕主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7〕下虛則厥,下盛則熱 熱下《太素》有“痛”字,與下文“上盛則熱痛”文同,疑是。楊上善注:“諸本陽虛者,手足皆冷為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為熱厥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本虛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兩說雖少異,義亦均通。又按本經卷七第三論厥或令人暴不知人則雲:“陰氣盛於上則下虛,下虛則腹滿;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不知人矣。”是亦寓下虛則厥之義,故本文言厥,或亦含暴不知人之厥。

〔18〕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 《類經》卷七第十二注:“上虛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

〔19〕實者絶而止之 實,《靈樞》作“石”,假借字,見前注。《太素》注:“陰陽盛實,絶寫止其盛也。”《靈樞發微》注:“故盛者實也,當瀉之,所謂絶其邪氣而止之者是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石,實也。絶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決絶其根而止其病也。”諸註文雖異而義均通。言實者當瀉,以絶而止其盛。而,連詞,表示連貫。絶,斷也,止也。

〔20〕虛者引而起之 《太素》注:“陰陽虛者,引氣而補起也。”《靈樞發微》注:“虛者當補之,所謂引其正氣而起之者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謂虛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諸注義均通,言虛者當補,以引而起其衰。引,導也,宏也。起,振也。

按:

上文言經脈標本,是對經絡學說的補述,旨在說明經脈上下的相互關聯和本末關係。故上者應於下,下者應於上,其體用一也。文中所言具體部位,有三種情況:一者部位與穴位相當,諸注亦同。二者無相應穴位,故注者或言疑是某穴,或指穴不一。凡此當活看,知其位則可,不必強合某穴。蓋古者立此論時,或腧穴定位,尚未完全確定,故僅言位而不言穴。三者諸文差異較大,眾說不一,尚難定論,此或有訛誤,今已難明,不可強解,故需存疑待考。

請〔1〕言氣街〔2〕: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3〕氣有街。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4〕。氣在胸中者〔5〕,止之於膺與背腧〔6〕。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7〕。氣在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8〕。取此者,用毫針,必先按而久存之應於手〔9〕,乃刺而予之〔10〕。所刺〔11〕者,頭痛眩僕〔12〕,腹痛中滿〔13〕,暴脹,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14〕;積不痛者,難已也〔15〕。

〔1〕請 謙詞。

〔2〕氣街 《太素》注:“街,道也。補寫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3〕 《靈樞》作“脛”。《太素》作“胻”。均同。

〔4〕止之於腦 止,原作“上”,原校雲:“一作止,下同。”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及原校改,並刪原校,下止字同。《太素》注:“腦為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靈樞發微》注:“凡氣之行於頭者,止之於腦。”止,居所也。如《墨子·非攻下》:“九鼎遷止。”又《詩經·商訟·烈祖》:“惟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

〔5〕氣在胸中者 氣,原脫,據《靈樞》、《太素》及上下文例補。胸下原有“中”字,《靈樞》、《太素》均無,據上文言“胸氣有街”,是“中”字衍,據刪。

〔6〕止之於膺輿背腧 於,原脫,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改。《太素》注:“膺中、肺輸,為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胸之兩旁為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藏之腧,皆為胸之氣街也。”按楊注背腧為肺輸,似過限。而張注言背部十一椎之上,又及於腹背,亦欠妥,此當以胸背部之腧穴為是。

〔7〕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 者,據前後文例疑衍。《太素》注:“脾輸及齊左右衝脈,以為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腹之背腧,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藏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脈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脈,即肓腧、天樞等穴,皆為腹之氣街也。”按背腧當屬腹背部之穴。衝脈於臍左右,必以有動脈者為是。今本經卷三臍左右腧穴,均未言有動脈應手,此或指腹部深處脈動處是也。

〔8〕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於,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上下原有“以”字,與上下文義難安,據《太素》刪。楊上善注:“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為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此雲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

〔9〕按而久存之應於手 《靈樞》、《太素》均作“按而在久應於手”。義均通,存亦在也。《公羊傳·隱公三年》:“有天子存。”何休注:“存,在。”

〔10〕乃刺而予之 《太素》注:“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脈動,知已,然後予行補寫之。”予通與。

〔11〕刺 《靈樞》、《太素》均作“治”。此言治,即刺也,以上文言“取此者用毫針”。作“刺”,為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

〔12〕僕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腹痛中滿 明抄本、《太素》均作“腹中痛滿”,義小異而均通。

〔14〕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 痛,原脫,據《靈樞》、《太素》補。《類經》卷二第十二注:“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故治之易已。”新,始也,初也。《淮南子·齊俗》:“而刀如新剖硎。”高誘注:“新剖,始制也。”《廣雅·釋言》:“新,初也。”

〔15〕積不痛者,難已也 《太素》注:“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針能治矣。”據楊上善注,參之上文言“可移者易已”,疑痛下脫“不可移”三字。

按:

本文當與本卷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所言“四衝”合參,四衝即四街。該篇總言四街之功能,本文析言四街之具體部位及主治病證,兩相結合,則四街之說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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