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本篇全文見《靈樞·衛氣》、《太素·經脈標本》。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及頭、胸、腹四氣的氣街部位與主治,故以此名篇。
黃帝問曰: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1〕,六府者,所以受水谷而化物者也〔2〕。其氣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3〕,其浮氣之不循於〔4〕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陰陽相隨,外內相貫〔5〕,如環〔6〕無端,亭亭淳淳〔7〕乎,孰能窮之。然其分別〔8〕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9〕。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10〕。知〔11〕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12〕。知六經之氣街〔13〕者,能知解結紹於門戶〔14〕。能知虛實之堅濡〔15〕者,知補瀉之所在。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也〔16〕。
〔1〕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 後“者”字原脫,者,結構助詞,據《靈樞》及下句文例補。《太素》注:“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為五藏本,所以不論也。”
〔2〕六府者,所以受水谷而化物者也 而下《靈樞》、《太素》均有“行”字。楊上善注:“膽之府,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為言耳也。”
〔3〕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 《太素》注:“六府谷氣,化為血氣,內即入於五藏,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胳、支節也。”
〔4〕於 《靈樞》、《太素》均無。
〔5〕陰陽相隨,外內相貫 《太素》注:“浮氣為陽為衛,隨陰從外貫內;精氣為陰為營,隨陽從內貫外也。”
〔6〕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7〕亭亭淳淳 《靈樞》同。《太素》作“混乎”。亭亭淳淳,即混混淳淳也,《太素》作“混”可證,惟《太素》此處當有脫文。混混淳淳,亦作渾渾沌沌。凡此等形況之詞,皆義存乎聲,故並通。此言混圓無窮也。故下文曰“孰能窮之”。
〔8〕分別 分辨。別,辨也。
〔9〕標本虛實所離之處 《太素》注:“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虛有實,有所歷之處也。”離,歷也。《史記·蘇秦列傳》:“我離兩週而觸鄭。”張守節正義:“離,歷也。”
〔10〕知病之所生 《太素》注:“十二經脈,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11〕知 原脫,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12〕能得病之高下 《太素》注:“十二經脈,上實下虛病在下,下實上虛病在其上,虛實為病,高下可知也。”
〔13〕六經之氣街 經,《靈樞》、《太素》均作“府”。詳氣街,乃經脈之氣街,詳見後文,故當以本經為是。
〔14〕解結紹於門戶 紹,正抄本作“紐”。《靈樞》作“契紹”。《太素》作“挈紹”。紹,《說文·糹部》:“一曰紹,緊糾也。”段玉裁注:“緊者,纏絲急也。糾者,三合繩也。”《荀子·正名》:“名實玄紐。”楊倞注:“紐,結也。”是結紹、結紐,同義複詞,皆纏結不通也。此言解除脈氣運行門戶之纏結不通也。
〔15〕虛實之堅濡 濡,《太素》作“耎”,音義皆同。楊上善注:“知虛為耎,知實為堅,即能瀉堅補耎也。”實,《靈樞》作“石”,實,古質部;石,古鐸部,一聲之轉,故相假。
〔16〕也 《靈樞》、《太素》均無。
岐伯對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1〕悉言之。
足太陽之本〔2〕,在跟上五寸中〔3〕,標〔4〕在兩絡命門〔5〕。命門者,目也〔6〕。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7〕,標在窗籠之前〔8〕。窗籠者,耳也〔9〕。《千金》雲:窗籠者,耳前上下脈,以手按之動者,是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10〕。《九卷》雲: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四寸之中〔11〕,標在背腧與舌本〔12〕。
足少陰〔13〕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14〕,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脈〔15〕。
足厥陰〔16〕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17〕,標在背腧〔18〕。
〔1〕請 此下《靈樞》、《太素》有“盡意”二字。
〔2〕、〔4〕本、標 《太素》注:“血氣所出,皆從藏府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支,其標在掖、肝輸(按肝輸當為腎輸之誤,以腎輸為五臟輸之最下者)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府藏為根,末在四支,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本,猶根也。標,猶末也。此以標本喻經脈上下之所在。本標本自相應,如《淮南子·天文》:“物類相動,本標相應。”故《千金》論臟腑諸卷“標”皆作“應”,義屬乎此。
〔3〕跟上五寸中 《太素》注:“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脈為根之處也。”《靈樞發微》注:“在於足外跟以上,即附陽穴。”按承筋去跟上過五寸多矣,不知楊注何據。附陽在外踝上三寸若以骨度言“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計之,雖過五寸之數,然此言“五寸中”,當是指五寸範圍內,且餘處無穴,故合當應此。
〔5〕兩絡命門 《靈樞發微》注:“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
〔6〕命門者,目也 《太素》注:“腎為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為命門。”《素問·陰陽離合論》王冰注:“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靈樞集註·根結》張志聰注:“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按諸家說解,似未盡義,且《內經》亦無腎為命門之說。詳命為明之假借,《易經·賁》:“君子以明庶政。”陸德明釋文:“明,蜀才本作命。”又《易經·繫辭下》:“繫辭焉而命之。”陸德明釋文:“命,孟作明。”是命門即明門。此與《素問·脈要精微論》所謂“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之義亦合。下同。
〔7〕竅陰之間 《太素》注:“根在竅陰。”間,隙也,亦孔穴之義。
〔8〕窗籠之前 《靈樞發微》注:“即聽宮穴也。”
〔9〕窗籠者,耳也 耳下正抄本有“前”字。《太素》注:“以耳為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10〕上頰俠頏顙 原作“上頰頏顙”。原校雲:“《九卷》雲: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明抄本同底本,頏顙下分別有“音亢”、“音桑”四小字音注。正抄本作“上頰挾頏顙”。《靈樞》作“頰挾頏顙也”。《太素》作“頰下,上俠頏顙”。諸本各異,而底本文義難通,今據正抄本並參之別本補“俠”字,使文義稍安。頏顙,見本卷第一上注。
〔11〕中封前四寸之中 《太素》注:“足太陰脈……行於內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內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為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靈樞發微》注:“疑是三陰交穴。”按楊注似與文義難合,而三陰交在內踝上三寸,中封當踝前跗上,與文義亦不盡合,然別無相當之位,姑存此說。
〔12〕背腧與舌本 《太素》注:“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13〕足少陰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4〕內踝下上三寸中 《靈樞》同。《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上”字,“三”作“二”。楊上善注:“足少陰脈起小指下,邪起趨足心,至內踝下二寸為根也。”《靈樞發微》注:“即交信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復溜交信也。皆足少陰之本。”諸說不一,疑經文有誤。《靈樞識》:“簡案:據《千金》內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為是。”此說可參。
〔15〕背腧與舌下兩脈 《靈樞發微》注:“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脈。據根結篇當是亷泉穴也。”
〔16〕足厥陰 陰,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此條原在足太陰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7〕行間上五寸所 《靈樞發微》注:“疑是中封穴。”
〔18〕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1〕,標在命門之上一寸〔2〕。《千金》雲:命門在心上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3〕,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4〕。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5〕,上至別陽〔6〕,標在顏下合鉗上〔7〕。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8〕,標在腋下動脈〔9〕。
手少陰〔10〕之本,在兌骨之端〔11〕,標在背腧〔12〕。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13〕,標在腋下三寸〔14〕。
凡候此〔15〕者,主〔16〕下虛則厥,下盛則熱〔17〕;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18〕。故實者絶而止之〔19〕,虛者引而起之〔20〕。
〔1〕外踝之後 《太素》注:“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為內踝,當小指者為外踝也。”《靈樞發微》注:“疑是養老穴。”
〔2〕命門之上一寸 一寸,《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三寸”。楊上善注:“其末在目上三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為手足太陽之會也。”張注“睛明穴上一寸”,已近攢竹穴,而攢竹為足太陽脈氣所發,非手太陽之位。故究系“一寸”或“三寸”,尚待考。
〔3〕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 二寸,原作“三寸”,原校雲:“一作二寸。”《靈樞》、《太素》均作“二寸”,今據改,並刪原校。次指,明抄本無,疑脫。《靈樞發微》注:“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液門穴。”
〔4〕耳後上角下外眥 明抄本作“耳角下外眥”。《太素》注:“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靈樞發微》注:“標在耳後之上角絲竹空。”《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眥,當是絲竹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絲竹空者,本經卷三第十雲“足少陽脈氣所發”,且不當外眥,是亦未當。明抄本文似較勝,或當瞳子窌處,該穴“在目外去眥五分”,又為“手太陽、手足少陽之會”。
〔5〕肘骨中 《靈樞發微》注:“肘骨中曲池穴。”
〔6〕別陽 《太素》注:“背臑手陽明胳,名曰別陽。”
〔7〕顏下合鉗上 《太素》作“頰下合於鉗上,楊上善注:“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為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為鉗上。”《靈樞發微》注:“疑是胃經頭維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顏下,顏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脈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按本經卷三頭維“足少陽、陽維之會”,大迎“足太陽脈氣所發”。故馬、張二注,義似未切。《太素》文及楊注,義較勝。鉗,束頸鐵刑具也。《漢書·高帝紀下》:“自髡鉗為王家奴。”顏師古注:“鉗,以鐵束頸也。”此以頰下頸上加鉗之處為鉗上也。頸部亦手陽明脈過處,如天鼎、扶突,皆當其位,且亦在頰下也。據此,似作“頰下”為是。
〔8〕寸口之中 《靈樞發微》注:“寸口之中即太淵穴。”
〔9〕腋下動脈 原作“腋下內動脈是也”。《靈樞》作“腋內動也”。《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腋下動脈”。楊上善注:“末在掖下天府動脈也。”此說是,據刪“內”字及“是也”二字。
〔10〕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11〕兌骨之端 《太素》注:“腕後兌骨之端神門穴為根也。”
〔12〕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五椎下兩傍半心輸。”
〔13〕掌後兩筋之間 間下《靈樞》、《太素》均有“二寸中”三字。楊上善注:“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為根也。”《靈樞發微》注:“即內關穴。”
〔14〕腋下三寸 《太素》注:“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15〕此 《太素》注:“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
〔16〕主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7〕下虛則厥,下盛則熱 熱下《太素》有“痛”字,與下文“上盛則熱痛”文同,疑是。楊上善注:“諸本陽虛者,手足皆冷為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為熱厥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本虛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兩說雖少異,義亦均通。又按本經卷七第三論厥或令人暴不知人則雲:“陰氣盛於上則下虛,下虛則腹滿;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不知人矣。”是亦寓下虛則厥之義,故本文言厥,或亦含暴不知人之厥。
〔18〕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 《類經》卷七第十二注:“上虛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
〔19〕實者絶而止之 實,《靈樞》作“石”,假借字,見前注。《太素》注:“陰陽盛實,絶寫止其盛也。”《靈樞發微》注:“故盛者實也,當瀉之,所謂絶其邪氣而止之者是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石,實也。絶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決絶其根而止其病也。”諸註文雖異而義均通。言實者當瀉,以絶而止其盛。而,連詞,表示連貫。絶,斷也,止也。
〔20〕虛者引而起之 《太素》注:“陰陽虛者,引氣而補起也。”《靈樞發微》注:“虛者當補之,所謂引其正氣而起之者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謂虛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諸注義均通,言虛者當補,以引而起其衰。引,導也,宏也。起,振也。
按:
上文言經脈標本,是對經絡學說的補述,旨在說明經脈上下的相互關聯和本末關係。故上者應於下,下者應於上,其體用一也。文中所言具體部位,有三種情況:一者部位與穴位相當,諸注亦同。二者無相應穴位,故注者或言疑是某穴,或指穴不一。凡此當活看,知其位則可,不必強合某穴。蓋古者立此論時,或腧穴定位,尚未完全確定,故僅言位而不言穴。三者諸文差異較大,眾說不一,尚難定論,此或有訛誤,今已難明,不可強解,故需存疑待考。
請〔1〕言氣街〔2〕: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3〕氣有街。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4〕。氣在胸中者〔5〕,止之於膺與背腧〔6〕。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7〕。氣在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8〕。取此者,用毫針,必先按而久存之應於手〔9〕,乃刺而予之〔10〕。所刺〔11〕者,頭痛眩僕〔12〕,腹痛中滿〔13〕,暴脹,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14〕;積不痛者,難已也〔15〕。
〔1〕請 謙詞。
〔2〕氣街 《太素》注:“街,道也。補寫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3〕 《靈樞》作“脛”。《太素》作“胻”。均同。
〔4〕止之於腦 止,原作“上”,原校雲:“一作止,下同。”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及原校改,並刪原校,下止字同。《太素》注:“腦為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靈樞發微》注:“凡氣之行於頭者,止之於腦。”止,居所也。如《墨子·非攻下》:“九鼎遷止。”又《詩經·商訟·烈祖》:“惟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
〔5〕氣在胸中者 氣,原脫,據《靈樞》、《太素》及上下文例補。胸下原有“中”字,《靈樞》、《太素》均無,據上文言“胸氣有街”,是“中”字衍,據刪。
〔6〕止之於膺輿背腧 於,原脫,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改。《太素》注:“膺中、肺輸,為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胸之兩旁為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藏之腧,皆為胸之氣街也。”按楊注背腧為肺輸,似過限。而張注言背部十一椎之上,又及於腹背,亦欠妥,此當以胸背部之腧穴為是。
〔7〕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 者,據前後文例疑衍。《太素》注:“脾輸及齊左右衝脈,以為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腹之背腧,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藏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脈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脈,即肓腧、天樞等穴,皆為腹之氣街也。”按背腧當屬腹背部之穴。衝脈於臍左右,必以有動脈者為是。今本經卷三臍左右腧穴,均未言有動脈應手,此或指腹部深處脈動處是也。
〔8〕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於,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上下原有“以”字,與上下文義難安,據《太素》刪。楊上善注:“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為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此雲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
〔9〕按而久存之應於手 《靈樞》、《太素》均作“按而在久應於手”。義均通,存亦在也。《公羊傳·隱公三年》:“有天子存。”何休注:“存,在。”
〔10〕乃刺而予之 《太素》注:“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脈動,知已,然後予行補寫之。”予通與。
〔11〕刺 《靈樞》、《太素》均作“治”。此言治,即刺也,以上文言“取此者用毫針”。作“刺”,為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
〔12〕僕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腹痛中滿 明抄本、《太素》均作“腹中痛滿”,義小異而均通。
〔14〕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 痛,原脫,據《靈樞》、《太素》補。《類經》卷二第十二注:“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故治之易已。”新,始也,初也。《淮南子·齊俗》:“而刀如新剖硎。”高誘注:“新剖,始制也。”《廣雅·釋言》:“新,初也。”
〔15〕積不痛者,難已也 《太素》注:“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針能治矣。”據楊上善注,參之上文言“可移者易已”,疑痛下脫“不可移”三字。
按:
本文當與本卷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所言“四衝”合參,四衝即四街。該篇總言四街之功能,本文析言四街之具體部位及主治病證,兩相結合,則四街之說具備。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及頭、胸、腹四氣的氣街部位與主治,故以此名篇。
黃帝問曰: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1〕,六府者,所以受水谷而化物者也〔2〕。其氣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3〕,其浮氣之不循於〔4〕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陰陽相隨,外內相貫〔5〕,如環〔6〕無端,亭亭淳淳〔7〕乎,孰能窮之。然其分別〔8〕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9〕。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10〕。知〔11〕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12〕。知六經之氣街〔13〕者,能知解結紹於門戶〔14〕。能知虛實之堅濡〔15〕者,知補瀉之所在。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也〔16〕。
〔1〕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 後“者”字原脫,者,結構助詞,據《靈樞》及下句文例補。《太素》注:“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為五藏本,所以不論也。”
〔2〕六府者,所以受水谷而化物者也 而下《靈樞》、《太素》均有“行”字。楊上善注:“膽之府,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為言耳也。”
〔3〕內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 《太素》注:“六府谷氣,化為血氣,內即入於五藏,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胳、支節也。”
〔4〕於 《靈樞》、《太素》均無。
〔5〕陰陽相隨,外內相貫 《太素》注:“浮氣為陽為衛,隨陰從外貫內;精氣為陰為營,隨陽從內貫外也。”
〔6〕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7〕亭亭淳淳 《靈樞》同。《太素》作“混乎”。亭亭淳淳,即混混淳淳也,《太素》作“混”可證,惟《太素》此處當有脫文。混混淳淳,亦作渾渾沌沌。凡此等形況之詞,皆義存乎聲,故並通。此言混圓無窮也。故下文曰“孰能窮之”。
〔8〕分別 分辨。別,辨也。
〔9〕標本虛實所離之處 《太素》注:“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虛有實,有所歷之處也。”離,歷也。《史記·蘇秦列傳》:“我離兩週而觸鄭。”張守節正義:“離,歷也。”
〔10〕知病之所生 《太素》注:“十二經脈,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11〕知 原脫,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12〕能得病之高下 《太素》注:“十二經脈,上實下虛病在下,下實上虛病在其上,虛實為病,高下可知也。”
〔13〕六經之氣街 經,《靈樞》、《太素》均作“府”。詳氣街,乃經脈之氣街,詳見後文,故當以本經為是。
〔14〕解結紹於門戶 紹,正抄本作“紐”。《靈樞》作“契紹”。《太素》作“挈紹”。紹,《說文·糹部》:“一曰紹,緊糾也。”段玉裁注:“緊者,纏絲急也。糾者,三合繩也。”《荀子·正名》:“名實玄紐。”楊倞注:“紐,結也。”是結紹、結紐,同義複詞,皆纏結不通也。此言解除脈氣運行門戶之纏結不通也。
〔15〕虛實之堅濡 濡,《太素》作“耎”,音義皆同。楊上善注:“知虛為耎,知實為堅,即能瀉堅補耎也。”實,《靈樞》作“石”,實,古質部;石,古鐸部,一聲之轉,故相假。
〔16〕也 《靈樞》、《太素》均無。
岐伯對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1〕悉言之。
足太陽之本〔2〕,在跟上五寸中〔3〕,標〔4〕在兩絡命門〔5〕。命門者,目也〔6〕。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7〕,標在窗籠之前〔8〕。窗籠者,耳也〔9〕。《千金》雲:窗籠者,耳前上下脈,以手按之動者,是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10〕。《九卷》雲: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四寸之中〔11〕,標在背腧與舌本〔12〕。
足少陰〔13〕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14〕,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脈〔15〕。
足厥陰〔16〕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17〕,標在背腧〔18〕。
〔1〕請 此下《靈樞》、《太素》有“盡意”二字。
〔2〕、〔4〕本、標 《太素》注:“血氣所出,皆從藏府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支,其標在掖、肝輸(按肝輸當為腎輸之誤,以腎輸為五臟輸之最下者)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府藏為根,末在四支,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本,猶根也。標,猶末也。此以標本喻經脈上下之所在。本標本自相應,如《淮南子·天文》:“物類相動,本標相應。”故《千金》論臟腑諸卷“標”皆作“應”,義屬乎此。
〔3〕跟上五寸中 《太素》注:“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脈為根之處也。”《靈樞發微》注:“在於足外跟以上,即附陽穴。”按承筋去跟上過五寸多矣,不知楊注何據。附陽在外踝上三寸若以骨度言“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計之,雖過五寸之數,然此言“五寸中”,當是指五寸範圍內,且餘處無穴,故合當應此。
〔5〕兩絡命門 《靈樞發微》注:“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
〔6〕命門者,目也 《太素》注:“腎為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為命門。”《素問·陰陽離合論》王冰注:“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靈樞集註·根結》張志聰注:“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按諸家說解,似未盡義,且《內經》亦無腎為命門之說。詳命為明之假借,《易經·賁》:“君子以明庶政。”陸德明釋文:“明,蜀才本作命。”又《易經·繫辭下》:“繫辭焉而命之。”陸德明釋文:“命,孟作明。”是命門即明門。此與《素問·脈要精微論》所謂“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之義亦合。下同。
〔7〕竅陰之間 《太素》注:“根在竅陰。”間,隙也,亦孔穴之義。
〔8〕窗籠之前 《靈樞發微》注:“即聽宮穴也。”
〔9〕窗籠者,耳也 耳下正抄本有“前”字。《太素》注:“以耳為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10〕上頰俠頏顙 原作“上頰頏顙”。原校雲:“《九卷》雲: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明抄本同底本,頏顙下分別有“音亢”、“音桑”四小字音注。正抄本作“上頰挾頏顙”。《靈樞》作“頰挾頏顙也”。《太素》作“頰下,上俠頏顙”。諸本各異,而底本文義難通,今據正抄本並參之別本補“俠”字,使文義稍安。頏顙,見本卷第一上注。
〔11〕中封前四寸之中 《太素》注:“足太陰脈……行於內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內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為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靈樞發微》注:“疑是三陰交穴。”按楊注似與文義難合,而三陰交在內踝上三寸,中封當踝前跗上,與文義亦不盡合,然別無相當之位,姑存此說。
〔12〕背腧與舌本 《太素》注:“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13〕足少陰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4〕內踝下上三寸中 《靈樞》同。《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上”字,“三”作“二”。楊上善注:“足少陰脈起小指下,邪起趨足心,至內踝下二寸為根也。”《靈樞發微》注:“即交信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復溜交信也。皆足少陰之本。”諸說不一,疑經文有誤。《靈樞識》:“簡案:據《千金》內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為是。”此說可參。
〔15〕背腧與舌下兩脈 《靈樞發微》注:“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脈。據根結篇當是亷泉穴也。”
〔16〕足厥陰 陰,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此條原在足太陰之前,與餘脈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7〕行間上五寸所 《靈樞發微》注:“疑是中封穴。”
〔18〕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1〕,標在命門之上一寸〔2〕。《千金》雲:命門在心上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3〕,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4〕。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5〕,上至別陽〔6〕,標在顏下合鉗上〔7〕。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8〕,標在腋下動脈〔9〕。
手少陰〔10〕之本,在兌骨之端〔11〕,標在背腧〔12〕。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13〕,標在腋下三寸〔14〕。
凡候此〔15〕者,主〔16〕下虛則厥,下盛則熱〔17〕;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18〕。故實者絶而止之〔19〕,虛者引而起之〔20〕。
〔1〕外踝之後 《太素》注:“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為內踝,當小指者為外踝也。”《靈樞發微》注:“疑是養老穴。”
〔2〕命門之上一寸 一寸,《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三寸”。楊上善注:“其末在目上三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為手足太陽之會也。”張注“睛明穴上一寸”,已近攢竹穴,而攢竹為足太陽脈氣所發,非手太陽之位。故究系“一寸”或“三寸”,尚待考。
〔3〕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 二寸,原作“三寸”,原校雲:“一作二寸。”《靈樞》、《太素》均作“二寸”,今據改,並刪原校。次指,明抄本無,疑脫。《靈樞發微》注:“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液門穴。”
〔4〕耳後上角下外眥 明抄本作“耳角下外眥”。《太素》注:“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靈樞發微》注:“標在耳後之上角絲竹空。”《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眥,當是絲竹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絲竹空者,本經卷三第十雲“足少陽脈氣所發”,且不當外眥,是亦未當。明抄本文似較勝,或當瞳子窌處,該穴“在目外去眥五分”,又為“手太陽、手足少陽之會”。
〔5〕肘骨中 《靈樞發微》注:“肘骨中曲池穴。”
〔6〕別陽 《太素》注:“背臑手陽明胳,名曰別陽。”
〔7〕顏下合鉗上 《太素》作“頰下合於鉗上,楊上善注:“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為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為鉗上。”《靈樞發微》注:“疑是胃經頭維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顏下,顏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脈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按本經卷三頭維“足少陽、陽維之會”,大迎“足太陽脈氣所發”。故馬、張二注,義似未切。《太素》文及楊注,義較勝。鉗,束頸鐵刑具也。《漢書·高帝紀下》:“自髡鉗為王家奴。”顏師古注:“鉗,以鐵束頸也。”此以頰下頸上加鉗之處為鉗上也。頸部亦手陽明脈過處,如天鼎、扶突,皆當其位,且亦在頰下也。據此,似作“頰下”為是。
〔8〕寸口之中 《靈樞發微》注:“寸口之中即太淵穴。”
〔9〕腋下動脈 原作“腋下內動脈是也”。《靈樞》作“腋內動也”。《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腋下動脈”。楊上善注:“末在掖下天府動脈也。”此說是,據刪“內”字及“是也”二字。
〔10〕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11〕兌骨之端 《太素》注:“腕後兌骨之端神門穴為根也。”
〔12〕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五椎下兩傍半心輸。”
〔13〕掌後兩筋之間 間下《靈樞》、《太素》均有“二寸中”三字。楊上善注:“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為根也。”《靈樞發微》注:“即內關穴。”
〔14〕腋下三寸 《太素》注:“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15〕此 《太素》注:“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
〔16〕主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7〕下虛則厥,下盛則熱 熱下《太素》有“痛”字,與下文“上盛則熱痛”文同,疑是。楊上善注:“諸本陽虛者,手足皆冷為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為熱厥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本虛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兩說雖少異,義亦均通。又按本經卷七第三論厥或令人暴不知人則雲:“陰氣盛於上則下虛,下虛則腹滿;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不知人矣。”是亦寓下虛則厥之義,故本文言厥,或亦含暴不知人之厥。
〔18〕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 《類經》卷七第十二注:“上虛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
〔19〕實者絶而止之 實,《靈樞》作“石”,假借字,見前注。《太素》注:“陰陽盛實,絶寫止其盛也。”《靈樞發微》注:“故盛者實也,當瀉之,所謂絶其邪氣而止之者是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石,實也。絶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決絶其根而止其病也。”諸註文雖異而義均通。言實者當瀉,以絶而止其盛。而,連詞,表示連貫。絶,斷也,止也。
〔20〕虛者引而起之 《太素》注:“陰陽虛者,引氣而補起也。”《靈樞發微》注:“虛者當補之,所謂引其正氣而起之者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謂虛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諸注義均通,言虛者當補,以引而起其衰。引,導也,宏也。起,振也。
按:
上文言經脈標本,是對經絡學說的補述,旨在說明經脈上下的相互關聯和本末關係。故上者應於下,下者應於上,其體用一也。文中所言具體部位,有三種情況:一者部位與穴位相當,諸注亦同。二者無相應穴位,故注者或言疑是某穴,或指穴不一。凡此當活看,知其位則可,不必強合某穴。蓋古者立此論時,或腧穴定位,尚未完全確定,故僅言位而不言穴。三者諸文差異較大,眾說不一,尚難定論,此或有訛誤,今已難明,不可強解,故需存疑待考。
請〔1〕言氣街〔2〕: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3〕氣有街。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4〕。氣在胸中者〔5〕,止之於膺與背腧〔6〕。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7〕。氣在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8〕。取此者,用毫針,必先按而久存之應於手〔9〕,乃刺而予之〔10〕。所刺〔11〕者,頭痛眩僕〔12〕,腹痛中滿〔13〕,暴脹,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14〕;積不痛者,難已也〔15〕。
〔1〕請 謙詞。
〔2〕氣街 《太素》注:“街,道也。補寫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3〕 《靈樞》作“脛”。《太素》作“胻”。均同。
〔4〕止之於腦 止,原作“上”,原校雲:“一作止,下同。”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及原校改,並刪原校,下止字同。《太素》注:“腦為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靈樞發微》注:“凡氣之行於頭者,止之於腦。”止,居所也。如《墨子·非攻下》:“九鼎遷止。”又《詩經·商訟·烈祖》:“惟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
〔5〕氣在胸中者 氣,原脫,據《靈樞》、《太素》及上下文例補。胸下原有“中”字,《靈樞》、《太素》均無,據上文言“胸氣有街”,是“中”字衍,據刪。
〔6〕止之於膺輿背腧 於,原脫,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改。《太素》注:“膺中、肺輸,為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胸之兩旁為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藏之腧,皆為胸之氣街也。”按楊注背腧為肺輸,似過限。而張注言背部十一椎之上,又及於腹背,亦欠妥,此當以胸背部之腧穴為是。
〔7〕止之於背腧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 者,據前後文例疑衍。《太素》注:“脾輸及齊左右衝脈,以為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腹之背腧,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藏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脈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脈,即肓腧、天樞等穴,皆為腹之氣街也。”按背腧當屬腹背部之穴。衝脈於臍左右,必以有動脈者為是。今本經卷三臍左右腧穴,均未言有動脈應手,此或指腹部深處脈動處是也。
〔8〕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於,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上下原有“以”字,與上下文義難安,據《太素》刪。楊上善注:“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為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此雲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
〔9〕按而久存之應於手 《靈樞》、《太素》均作“按而在久應於手”。義均通,存亦在也。《公羊傳·隱公三年》:“有天子存。”何休注:“存,在。”
〔10〕乃刺而予之 《太素》注:“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脈動,知已,然後予行補寫之。”予通與。
〔11〕刺 《靈樞》、《太素》均作“治”。此言治,即刺也,以上文言“取此者用毫針”。作“刺”,為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
〔12〕僕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腹痛中滿 明抄本、《太素》均作“腹中痛滿”,義小異而均通。
〔14〕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 痛,原脫,據《靈樞》、《太素》補。《類經》卷二第十二注:“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故治之易已。”新,始也,初也。《淮南子·齊俗》:“而刀如新剖硎。”高誘注:“新剖,始制也。”《廣雅·釋言》:“新,初也。”
〔15〕積不痛者,難已也 《太素》注:“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針能治矣。”據楊上善注,參之上文言“可移者易已”,疑痛下脫“不可移”三字。
按:
本文當與本卷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所言“四衝”合參,四衝即四街。該篇總言四街之功能,本文析言四街之具體部位及主治病證,兩相結合,則四街之說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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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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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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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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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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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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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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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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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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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