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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自“肺合大腸”至“此六府之所合者也”見《靈樞·本輸》、《太素·本輸》。自“《素問》曰:夫腦、髓、骨、脈、膽”至“六府之大源也”,見《素問·五藏別論》、《太素·藏府氣液》、《太素·人迎脈口診》。自“五藏者”至“藏安且良矣”,見《靈樞·師傳》。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臟六腑、陰陽表裡配合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臟腑配合及陰陽經脈表裡關係;奇恆之府的重要意義;五臟與六腑的功能特點;視臟腑外候,以知其功能之強弱;氣口獨為五臟主之論據等。

肺合大腸〔1〕,大腸者,傳道之府〔2〕。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3〕。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4〕。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5〕。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6〕。少陰屬腎上連肺,故將兩藏〔7〕。三焦者,中瀆之府,水道出焉〔8〕。屬膀胱,是孤之府〔9〕。此〔10〕六府之所合者也〔11〕。

〔1〕肺合大腸 《靈樞發微》注:“此言六府之所合者,在五藏也。肺與大腸相表裡,故肺合大腸。”按髒與府之合,除在臟腑功能方面之合,主要體現於臟腑經脈間之互相絡屬,如肺手太陰之脈,屬肺絡大腸。大腸手陽明之脈,屬大腸絡肺。亦為臟腑陰陽脈相合。從而構成了臟腑經脈陰陽表裡關係,為臟腑相合之重要生理基礎。餘髒仿此。

〔2〕大腸者,傳道之府 傳道,《太素》作“傳導”,《靈樞略·六氣論篇》、《中藏經》捲上第二十九均作“傳送”。《後漢書·馬融傳》李賢注引《韓詩外傳》作“轉輸”。按道與導通。《左傳·隱公五年》:“敝邑為道。”陸德明釋文:“道,本亦作導。”傳道、傳送、轉輸,義均同。又《難經·三十五難》作“傳瀉行道”,疑係“傳道”之衍繹。府下,“《太素》、《靈樞略》均有“也”字。楊上善注:“傳導糟粕令下也。”《靈樞發微》注:“凡小腸已化之物,從此傳道而下也。”又《素問·靈蘭秘典論》:“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類經》卷三第一注:“大腸居小腸之下,主出糟粕,故為腸胃變化之傳道。”此與本文,義得兩參,後同。

〔3〕小腸者,受盛之府 盛,《後漢書·馬融傳》李賢注引《韓詩外傳》作“成”。按成與盛古通。《釋名·釋言語》:“成,盛也。”府下,《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均有“也”字。楊上善注:“胃化糟粕,小腸受而盛也。”又《素問·靈蘭秘典論》:“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類經》卷三第一注:“小腸居胃之下,受盛胃中水谷而分清濁,水液由此而滲於前,糟粕由此而歸於後,脾氣化而上升,小腸化而下降,故曰化物出焉。”

〔4〕膽者,中精之府 中精,原作“清浄”,《靈樞》、《太素》、《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河圖》及本經、本卷第一解曰引本文均作“中精”。《靈樞略·六氣論篇》作“中清”,《千金》卷十二第一同,唯校引本經雲“中精之腑。”按清與精古通。《淮南子·精神訓》:“而立至清之中。”《文子·九守》清作“精”。詳“清浄之府”,本出《難經·三十五難》,疑後人據此改本文。今據諸書改。又《中藏經》捲上第二十三作“中正”,與《素問·靈蘭秘典論》所謂“中正之官”文同,此或另有所本。府,明抄本作“腑”,此下有“清,一(按原誤作二)作精”四小字校文。此下《太素》、《靈樞略》均有“也”字。楊注:“膽不同腸胃,受傳糟粕,唯藏精液於中也。”《類經》卷三第三注:“膽為中正之官,藏清浄之液,故曰中精之府。蓋以他府所盛者皆濁,而此獨清也。”按“中精”之義,楊、張二注,似未為得。蓋中精之府,藏精之府。中,藏也。《禮記·鄉飲酒義》:“冬之為言中也,中者藏也。”藏又有蓄積義。《後漢書·馬融傳》李善注引《韓詩外傳》作“積精”,義本此也。又《黃庭內景玉經·膽部章》:“膽部之宮六府精。”梁丘子注引《太平經》雲:“積精成清,故膽為六府之精也。”亦可證。又與《難經·四十二難》所謂膽盛精汁三合之義亦合。

〔5〕胃者,五穀之府 五穀,《難經·三十五難》、《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水谷”。府下,《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千金》均有“也”字。按水谷皆入於胃,胃為水穀之海,故作“水谷”義勝。又《素問·靈蘭秘典論》:“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義可兩參。

〔6〕膀胱者,津液之府 膀胱,《後漢書·馬融傳》李賢注引《韓詩外傳》作“旁光”。《說文·肉部》:“脬,旁光也。”段玉裁注:“脬,俗作胞。旁光,俗皆從肉。”《釋名·釋形體》:“脬,鞄也。鞄,空虛之言也,主以虛承水汋也。或曰膀胱,言其體短而橫廣也。”畢沅疏證:“蘇輿曰:《史記·扁鵲倉公傳》正義雲:膀,橫也。胱,廣也。體短而又名胞。胞虛空也。主以虛承水液,本此為義。”是以旁光者,古文。膀胱者,今字也。府下,《靈樞》、《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均有“也”字。楊上善注:“膀胱盛尿,故曰津液之府也。”《素問·靈蘭秘典論》:“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焉。”義可兩參。又《素問·經脈別論》:“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輪膀胱。”是膀胱亦為水液所歸處,故曰津液之府。言津液者,廣而言之也,津亦液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五:“津,液也。”

〔7〕少陰屬腎上連肺,故將兩藏 少陰,《靈樞》作“少陽”,詳手足少陽經脈,其行無屬腎連肺者,然足少陰脈,則“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矣,故作“少陽”者非。腎《靈樞》、《太素》迭,《靈樞略·六氣論篇》此下有“腎氣”二字,皆不若本文義勝。蓋此文明言少陰之屬腎,又上連肺,故非腎上連肺。連,明抄本作“達”,並通。將,明抄本作“特”,疑形近誤。藏下明抄本有“也”字,《太素》有“矣”字。楊上善注:“足少陰脈貫肝入肺中,故曰上連也。腎受肺氣,腎便有二,將為兩藏。《八十一難》曰:五藏亦有六者,謂腎有兩藏也。”按“故將兩藏”之義,楊注似欠安,馬蒔、張介賓等,又因曲就“少陽屬腎”文,以為少陽兼將腎與膀胱,亦非。蓋“故”字,承上文,是兩藏者,腎與肺也。將,行也。《廣雅·釋詁》:“將,行也。”又按本文餘髒均無此例,唯腎臟獨具。且經脈之將兩髒者,亦非止腎,是亦無特殊意義。故疑為後人註文誤混。《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河圖》不具,亦或該書所本,原無此文也。

〔8〕三焦者,中瀆之府,水道出焉 焦,《太素》作“膲”。又詳《靈樞·大惑論》:“邪氣留於三膲”、《脈經》卷二第十一“三膲手少陽病證”、《醫心方》卷二第二引《華佗針灸經》之“三膲窬”等之“膲”,亦為焦。《玉篇·肉部》:“膲,子遙切。三膲。”《集韻·宵韻》:“膲,無形之府。通作焦。”是膲為古用於三焦之區別字,後均作“焦”。府下《靈樞》、《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均有“也”字。楊上善注:“中,謂藏府中也。”《五行大義》卷三第四雲:“處五藏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府也。”《類經》卷三第三注:“中瀆者,謂如川如瀆,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谷之入於口,出於便,自上而下,必歷三焦,故曰中瀆之府,水道出焉。”又《素問·靈蘭秘典論》:“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王冰注:“引導陰陽,開通閉塞,故官司決瀆,水道出焉。”與本文義同。瀆,溝瀆也。《說文·水部》:“瀆,溝也。”段玉裁注:“按瀆之言竇也。凡水所行之孔曰瀆。”

〔9〕屬膀胱,是孤之府 孤下《中藏經》卷中第三十二有“獨”字。府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靈樞略·六氣論篇》無此七字。楊上善注:“下焦如瀆,從上焦下氣,津液入於下焦,下焦津液流入膀胱之中,無藏為合,故曰孤府也。”《類經》卷三第三注:“膀胱受三焦之水,而當其疏洩之道,氣本相依,體同一類,故三焦下腧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然於十二藏之中,惟三焦獨大,諸藏無與匹者,故名曰是孤之府也。”按屬,楊訓流注之義,張訓類屬之義。詳本卷第五雲:“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從而說明三焦與膀胱,在生理方面,同類相屬。此言屬膀胱,當指此義。

〔10〕此 《靈樞》作“是”,義同。

〔11〕所合者也 明抄本無“者也”二字。《靈樞》作“所與合者”。《太素》作“所與合者也”。《靈樞略·六氣論篇》作“與合者也”。疑本經脫“與”字。

按:

本文所論臟腑相合及三焦為孤府之義,諸家各為說解。如馬蒔雲:“彼膀胱合於左腎,即此三焦合於右腎。然三焦雖與膀胱為類,其實膀胱與腎為表裡,而三焦不與腎為表裡,乃與手厥陰心包絡經為表裡,非府之孤者而何?”張介賓雲:“愚按:本篇之表裡相配者,肺合大腸皆金也,心合小腸皆火也,肝合膽皆木也,脾合胃皆土也,腎合膀胱皆水也。惟三焦者,雖為水瀆之府,而實總護諸陽,亦稱相火,是又水中之火府。故在本篇曰:三焦屬膀胱。在《血氣形志篇》曰:少陽與心主為表裡。蓋其在下者為陰,屬膀胱而合腎水;在上者為陽,合包絡而通心火。此三焦之所以際上極下,象同六合,而無所不包也。”馬氏膀胱合於左腎,三焦合於右腎說,原本於《難經》。張氏下焦屬膀胱合腎,上焦合包絡而通心火之說,自屬臆斷。故馬、張之說,《內經》均無此論。詳《內經》有關臟腑相合之論,約有兩端:一者五臟配六腑,如《靈樞·本藏》,即本卷第五所載文,明確提出“腎合三焦膀胱”說,此與經脈十一之數亦暗合。一者六髒合六腑,如《素問·血氣形志》及《靈樞·九針論》所云之手三陰三陽脈與足三陰三陽脈之表裡配合,其文雖未明言臟腑之配合,然論經脈則臟腑自在其中。此在《白虎通·情性》則明言:胃者脾之府也,膀胱者腎之府也,三焦者包絡府也,膽者肝之府也,小腸大腸心肺府也。此則臟腑十二與經脈十二之數盡合。是則臟腑相合之說,在《內經》中原有髒五腑六與髒六腑六二義,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對髒象與經絡的認識與理論體系。本文當屬五臟配六腑說,故不得強合六髒之數。若《難經》所言,又另有所本,自與《內經》有別。

《素問》曰:夫〔1〕腦〔2〕、髓、骨、脈、膽〔3〕、女子胞〔4〕,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5〕。皆藏於陰象於地〔6〕。故藏而不瀉〔7〕,名曰奇恆之府〔8〕。胃〔9〕、大腸、小腸、三焦、膀胱〔10〕,此五者〔11〕,天氣之所生也〔12〕。其氣象天,故瀉而不藏〔13〕。此受五藏濁氣〔14〕,名曰傳化之府〔15〕。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16〕。魄門亦為五藏使〔17〕,水谷不得久藏。五〔18〕藏者,藏精神而不瀉〔19〕,故滿而不能實〔20〕。六府者,傳化物而不藏〔21〕,故實而不能滿〔22〕。水谷〔23〕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故實而不滿〔24〕,滿而不實也〔25〕。氣口何以獨為五藏主?胃者,水穀之海,六府之大源也〔26〕。稱六府雖少錯,於理相發為佳〔27〕。

〔1〕夫 《素問》、《太素》均無。《千金》卷十二第一作“若”。

〔2〕腦 本卷第八雲:“腦者為髓之海,其腧上在其蓋,下在風府。”卷二第四雲:“氣在頭者,止之於腦。”《說文·匕部》:“匘(按同腦),頭(按同髓)也。”又囟部:“囟,頭會,匘蓋也。象形,凡囟之屬,皆從囟。”段玉裁注:“細、思等字亦從之。”是神志活動之思,亦與腦有關。《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春秋元命包》雲:“頭者,神所居。上員象天,氣之府也。”又云:“腦之言在也,人精在腦。”《黃庭內景經·泥丸章》雲:“腦神精根名泥丸。”綜觀上文所述,則腦之用也有三:為髓之海也,為頭氣之所止也,為神之居也。參見本卷第八及卷二第四。

〔3〕膽 此下《太素》有“及”字。

〔4〕女子胞 《說文·包部》:“胞,兒生裹也。”按女子胞,亦單稱胞,如《素問·評熱病論》雲:“月事不來者,胞脈絶也。”胞又與脬通。《集韻·爻韻》:“脬,《說文》:膀光也。通作胞。”此稱女子胞者,與脬相別。女子胞,又稱子髒,如《病源》卷三十九子藏冷無子候:“子藏冷無子者,由將攝失宜……”又稱子宮,如《病源》卷三十八無子候:“冷熱不調,而受風寒,客於子宮。”是皆指姙育之所。

〔5〕地氣之所生也 《太素》注:“地主苞納收藏,腦髓等六,法地之氣。”《類經》卷四第二十三注:“以其藏畜陰精,故曰地氣所生。”

〔6〕皆藏於陰象於地 陰下《太素》有“而”字。楊上善注:“陰藏不寫,故得名藏。”按此亦為上文“地氣之所生”之註腳。

〔7〕藏而不瀉 此與下文“瀉而不藏”為對文,言此六者,非若傳化之府之“不能久留輸瀉者也”。

〔8〕奇恆之府 《太素》注:“以其聚,故亦名府。府,聚也。此本非是常府,乃是奇恆之府,奇異恆常。”《素問》王冰注:“腦髓骨脈,雖名為府,不正與神藏為表裡。膽與肝合,而不同六府之傳寫。胞雖出納,納則受納精氣,出則化出形容。形容之出,謂化極而生。然出納之用,有殊於六府。故言藏而不寫,名曰奇恆之府也。”《素問考注》注:“腦、髓、骨,併為腎之所主,然其為用也各異,故揭出於此。蓋腦為思慮之原,髓為精液之源,骨為爪牙之原,脈可以知死生吉凶,膽可以決善惡是非,女子胞者,即為寫出有餘之血之處,其用亦多。凡此六者,其為用也各不同,而與藏府自別,故名曰奇恆之府。”此先言奇恆之府之義,後特明與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等傳化之常府之所以有別之義。

〔9〕胃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夫”字,《千金》卷十二第一有“若”字。

〔10〕膀胱 此下《太素》有“者”字。

〔11〕此五者 《太素》無此三字。詳楊上善注仍稱“故此五者”,疑是脫“此五”二字,遂將“者”字屬上。

〔12〕天氣之所生也 此與前“地氣之所生也”為對文,言此五者,法象於天,其氣為陽,其用則輸瀉也。

〔13〕瀉而不藏 亦水谷不能久留,即為輸瀉之義。

〔14〕此受五藏濁氣 《太素》注:“此五者,受於五藏糟粕之濁。”按此與後文五臟藏精神而不瀉及傳化水谷之義均難合,“五藏濁氣”與傳化之義,亦難合,故諸注亦略而不釋。詳此前言胃為五穀之府,此後兩言水谷之傳化,又據《素問·六節藏象論》“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名曰噐,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文義,疑“五藏”為“五穀”之誤。又《靈樞·陰陽清濁》雲:“受谷者濁。”亦可證此所謂“濁氣”者,五穀之濁氣也。

〔15〕名曰傳化之府 《太素》“名”前有“故”字,無“傳化之”三字,疑脫,此“傳化之府”,正與上“奇恆之府”為對文。《素問》王冰注:“言水谷入已,糟粕變化而洩出,不能久久留住於中,但當化已,輸寫令去而已,傳寫諸化,故曰傳化之府也。”傳化者,傳導變化也。

〔16〕者也 《太素》無此二字。

〔17〕魄門亦為五藏使 《太素》注:“五藏在內為主,六府在外為使,使之行於水谷也。”《素問》王冰注:“謂肛之門也。內通於肺,故曰魄門。受已化物,則為五藏行使然。”《素問吳注》注:“魄門,肛門也。《難經》曰:下極為魄門是也。居五藏之下,為之傳送,若役使然,故曰五藏使。”《素問識》:“魄,粕通。《莊子·天道篇》:古人之糟魄已夫。音義:司馬雲:爛食曰魄。一雲:糟爛為魄。本又作粕。蓋肛門傳送糟粕,故名魄門。王注恐鑿矣。”按此說是。又《內經章句》:“五藏二字,當作六府,上文誤。謂方士有以魄門充為六府者,殆以使水谷不得久藏之。舊以使字屬上讀,非。果爾,亦僅為大腸府之使耳,不得統言五藏也。”此說僅供參。

〔18〕五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所謂”二字。

〔19〕藏精神而不瀉 精神,原作“精氣”,《素問》同,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甲乙經》、《太素》精氣作精神。”《千金》卷十二第一亦作“精氣”,校雲:“《甲乙》作神。”是本經原作“精神”,今據改。瀉下《素問》有“也”字,《太素》有“者也”二字。楊上善注:“精神遍於藏中不離,故不寫而滿也。”按此謂五臟藏精神者,即《素問·宣明五氣》“心藏神,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腎藏志”之義。

〔20〕滿而不能實 《太素》注:“雖滿常虛,故不實。”按精神者,有象而無形,故滿而不能實也。

〔21〕傳化物而不藏 《太素》無此六字。按此與上文“藏精神而不瀉”為對文,本經是。

〔22〕故實而不能滿 故,《太素》無,律之上文“故滿而不能實”句,非是。“滿”下《素問》有“也”字。《類經》卷四第二十三注:“水谷質濁,傳化不藏,故雖有積實,而不能充滿。”

〔23〕水谷 水上《素問》、《太素》、《千金》卷十二第一均有“所以然者”四字。谷下《太素》有“之”字。

〔24〕故實而不滿 “故”下《素問》、《太素》、《千金》卷十二第一均有“曰”字,據前文“故實而不能滿”句,非是。又據此例,“不”下當脫“能”字。

〔25〕滿而不實也 《太素》無此五字。詳此前言“水谷入口”等文,乃釋“實而不能滿”義,與五臟藏精神之“滿而不能實”似無涉,故疑此五字為剩文。

〔26〕氣口何以獨為五藏主……大源也 詳此文又見載於本經卷二第一下,並詳出《素問》“大源也”以下諸文,結合前後諸言氣口脈文義,文安理順,於義為得。此二十一字重出於本篇,與前後文俱不相屬,疑係錯簡。

〔27〕稱六府雖少錯,於理相發為佳 此十二字明抄本作大字。

按:

上言“奇恆之府”文,《素問》此前原有“餘聞方士或以腦髓為藏,或以腸胃為藏,或以為府,敢問更相反”等黃帝之問語。說明古代對髒象的認識及理論體系,自非一說,故設此問答,以明其義。詳《內經》髒象學說,是以五行為理論基礎,以五臟配六腑(或六髒配六腑)為主體的髒象體系。然此體系,尚未能囊括全部髒噐,且有的髒噐,在生理上,猶有其特殊功用。故特有此“奇恆之府”說,作為髒象理論的特殊問題加以補充。本文之義,蓋屬乎此。有關“奇恆”之義,又詳《內經》中曾多次引用過《奇恆》這一古文獻,其內容,現雖難以盡考,然據《素問·玉版論要》所謂“《奇恆》者,言奇病也”之義,可知《奇恆》有言奇病之內容。是則古時論病,亦有奇病、常病之分。又《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言公乘陽慶授倉公之禁方書中有《奇咳術》。咳與侅胲賅等義同。如《漢書·藝文志》之《五音奇胲用兵》等。奇侅,亦奇恆也。《說文·人部》:“侅,奇侅,非常也。”可證古人用奇恆或奇侅等概念,說明某些特殊性問題,亦屬常例。

肝膽為合〔1〕,故足厥陰與少陽為表裡〔2〕;脾胃為合,故足太陰與陽明為表裡;腎膀胱為合,故足少陰與太陽為表裡;心與小腸為合,故手少陰與太陽為表裡;肺大腸為合,故手太陰與陽明為表裡。

〔1〕肝膽為合 此與前言“肝合膽”文,義亦同。

〔2〕表裡 《素問發微·血氣形志》注:“此言手足各有陰陽兩經之表裡也。表裡者,內外也。……足膀胱為府,故曰表。腎為藏,故曰裡。……”《素問吳注·血氣形志》注:“足之六經,陽行於足之表,則陰必行於足之裡,相為隅對,故曰表裡。……手之六經,其為表裡,猶夫足之隅對也。”《素問經注節解》注:“藏陰而府陽,藏為裡而府為表也。”按表裡猶內外也,亦指兩事物間互為聯繫而相須相成者也。《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表裡山河。”杜預注:“晉國外河而內山。”《漢書·盧植傳》:“今《毛詩》、《左氏》、《周禮》各有傳記,其與《春秋》共相表裡。”李賢注:“表裡,言義相須而成也。”此以經絡言,則陽經行四肢外側及背部,故為表。陰經行四肢內側及胸腹部,故為裡。以臟腑言,則腑屬陽為表,髒屬陰為裡。如《素問·調經論》雲:“五藏者,故得六府與為表裡。”然經絡及臟腑間,亦互為聯繫,相須相成,故稱之為表裡。

按:

《素問·血氣形志》言經脈陰陽表裡者手足各三,其數為六,多出手少陽心主為表裡一條。其文為陽在前陰在後,如足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其序列為:足太陽少陰、足少陽厥陰、足陽明太陰、手太陽少陰、手少陽心主、手陽明太陰。《靈樞·九針論》與《素問·血氣形志》大致同,惟序列少異。而本文不僅文序有別,且缺手少陽與心主為表裡一條。疑係皇甫士安綜合《素問》、《靈樞》文義,自行成文,久經傳抄,復脫失一條,或另有所本,姑一仍其舊,以俟後考。

五藏〔1〕者,肺為之蓋〔2〕,巨肩陷咽喉〔3〕,見於外〔4〕。心為之主〔5〕,缺盆為之道〔6〕,音滑。骨有餘〔7〕,以候內骬〔8〕。音曷於。肝為之主將〔9〕,使之候外〔10〕,欲知堅固,視目小大〔11〕。脾主為衛〔12〕,使之迎糧〔13〕,視唇舌好惡〔14〕,以知吉凶。腎者主為外〔15〕,使之遠聽,視耳好惡〔16〕,以知其性〔17〕。六府者,胃為之海〔18〕,廣骸〔19〕《太素》作〔20〕。大頸張胸〔21〕,五穀乃容。鼻隧以長〔22〕,以候大腸。唇厚人中〔23〕長,以候小腸。目下裹〔24〕大,其膽乃橫〔25〕。鼻孔在外〔26〕,膀胱漏洩〔27〕。鼻柱中央起〔28〕,三焦乃約〔29〕。此所以候六府〔30〕也。上下三等〔31〕,藏安且良矣。

〔1〕藏 此下《靈樞》有“六府”二字。

〔2〕肺為之蓋 《靈樞·九針論》雲:“五藏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蓋也。”《中藏經》捲上第二十八雲:“肺者……乃五藏之華蓋也。”此以肺居五臟之上,象天之覆蓋,故為之蓋。

〔3〕巨肩陷咽喉 喉,《靈樞》作“候”,連下句讀。按咽喉,渾言之,義則同,析言之,義則別。《說文·口部》:“喉,咽也。”王筠句讀:“《御覽》引作嚨也。案此渾言之也。《韻會》:醫經雲:咽者咽水,喉者候氣。案喉骨而咽肉,喉前而咽後。”詳《說文》二字同義互訓之例,如“咽,嗌也”,“嗌,咽也。”則“嚨,喉也”,似喉亦當訓嚨,故《御覽》引文,甚可參。若是,則《說文》咽、喉二字,亦分別為義。又詳《內經》中咽喉二字,亦多兩指,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雲:“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太陰陽明論》雲:“喉主天氣,咽主地氣。”《六節藏象論》雲:“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靈樞·憂恚無言》雲:“咽喉者,水谷之道路也。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也。”本文論肺,當以言喉為是。又如本卷第五篇雲:“巨肩反膺陷喉者,肺高。”可證。咽字或系後人增文。陷喉者,喉骨內陷也。巨肩,楊上善釋為“大肩”,張介賓釋為“肩高”。按張注是。巨肩,肩高聳也。《史記·範睢蔡澤列傳》:“先生曷鼻,巨肩。”司馬貞索隱:“巨肩,謂肩巨於項也,蓋項低而肩豎。”是肩豎即肩高也。

〔4〕見於外 見前《靈樞》有“候”字。疑本經有“喉”字,遂誤脫“候”字。詳本段下文“使之候外”、“以候大腸”等義可證。候見於外者,此言肺之外候也。

〔5〕心為之主 心上《靈樞》有“五藏六府”四字。《素問·靈蘭秘典論》雲:“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靈樞·邪客》:“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此皆言心為君主之義。主猶君也。《廣雅·釋詁》:“主,君也。”

〔6〕缺盆為之道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缺盆居肩之前,骨之上,五藏六府皆稟命於心,故為之主。而脈皆上出於缺盆,故為之道。”按張注於醫理固通,然此下諸文,皆言髒之外候,而缺盆於心,並無特殊意義,故於本文,則似不通。《靈樞》劉衡如校雲:“詳文義,疑是後人沾注。”亦或別篇錯簡文也。

〔7〕骨有餘 與同。《集韻·末韻》:“,《說文》:骨端也。一日也,或作。”《廣雅·釋親》:“,也。”王念孫疏證:“《玉篇》:,或作髂。《文選》解嘲:折脅折髂。李善注引《埤倉》雲:髂,腰骨也。”《釋骨》雲:“橫骨在肩端者,曰骨。”自注雲:“《師傳篇》雲:五臟六腑,心之主,缺盆之道骨有餘,以候骬。彤按:此骨乃謂缺盆骨兩旁之端,即肩端骨也。蓋骬本蔽心之骨,而缺盆即心藏之道。骬之上膺中陷骨。缺盆骨之旁為肩端骨。膺中陷骨之於缺盆骨,骬之於肩端骨,其長短皆各相應,故必用肩端骨候骬也。”按沈氏此說,系據《靈樞》文,為之說解,曲從其義,甚難為準。又詳《靈樞·本藏》,唯以骬為心之外候,故本文與上文“缺盆為之道”亦同,疑為別篇錯簡文也。

〔8〕以候內骬 內,《靈樞》無。按內字義不通,且上下文皆四字為句,故疑衍。骬,明抄本其下分別有“音曷”、“音於”四小字音注。《太素》注:“骬,胸前蔽骨。”《集韻·月韻》:“骬,胸前骨。”又詳《靈樞·骨度》雲:“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骬,長九寸。”本經卷三第十九:“鳩尾,一名尾翳,一名骬,在臆前蔽骨下。”此因骨而得名。是則骬者,胸前蔽骨也。此言骬為心之外候,詳見本卷第五。

〔9〕肝為之主將 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肝者之主將”。《靈樞》作“肝者主為將”。又《靈樞·五癃津液別》、《太素·津液》及本卷第十三均作“肝為之將”。詳此前後文,均當以四字句為是,故疑“主”字衍。《素問·靈蘭秘典論》雲:“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王冰注:“勇而能斷,故曰將軍。潛發未萌,故謀慮出焉。”又《素問·奇病論》雲:“夫肝者,中之將也。”此以肝之性,喜動而善怒,勇而能謀,比之將軍。

〔10〕使之候外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肝者將軍之官,其氣剛強,故能捍禦而使之候外。”

〔11〕小大 原作“大小”。按本節系韻文,大與上文“外”合韻,古皆月韻。若作“大小”則失韻矣,故據改。

〔12〕脾主為衛 原作“脾主為胃”,原校雲:“《九虛》、《太素》作衛。”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脾者之主為衛”。《靈樞》作“脾者主為衛”。又《靈樞·五癃津液別》、《太素·津液》及本卷第十三均作“脾為之衛”。詳心肝肺腎諸髒例,作“衛”是,故據改,並刪原校。《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脾主運化水谷,以長肌肉。五藏六府,皆賴其養。故脾主為衛。”《說文·行部》:“衛,宿衛也。從韋幣行。行,列也。”凡宿衛者,必環列,脾氣營運於一身之內外,故為之衛。又本經卷五第四雲:“脾為使。”亦隱含衛護之義也。

〔13〕使之迎糧 脾胃為倉廩之官,受納五穀者也。《說文·米部》:“糧,谷也。”迎者,物來而接之,今曰迎接。接受五穀,是為迎糧。

〔14〕視唇舌好惡 按《素問·六節藏象論》雲脾之華在唇四白,又本卷第五言脾之外候亦在唇,均不言舌,且本文應四字句為是,故疑“舌”字衍。此言視唇之適宜與否,以測知脾之吉凶。好惡,猶善惡。《呂氏春秋·慎小》:“謹小物以論好惡。”高誘注:“好,善。惡,惡。”善猶宜也。惡則不宜。下第五篇詳言視唇善惡諸端,可參。

〔15〕腎者主為外 《靈樞·五癃津液別》及本卷第十三又作“腎為之主外”。《太素·津液》作“腎為之主水”。按此下言“使之遠聽”,與“水”無涉,當以作“外”為是。詳前後句式,“者”字疑衍。《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腎為作強之官,伎巧所出,故主成形而發露於外。”《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腎開竅於耳,故主為外,言其聽之遠也。”按介賓注求深反晦,不若志聰注言簡義明。按前者肝言“使之候外”者,將軍之職,在於御外。此之言聽,職當司遠,外猶遠也。《說文·夕部》:“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於事外矣。”

〔16〕視耳好惡 耳為腎之外候,故當視之。下第五篇詳言視耳善惡諸端,可參。

〔17〕性 情性也。《國語·周語上》:“而厚其性。”韋昭注:“性,情性也。”此引伸之,猶言情況也。

〔18〕胃為之海 此猶胃為水穀之海,胃為五臟六腑之海也。

〔19〕廣骸 骸,《千金》卷十六第一作“胲”。《集韻·咍韻》:“胲,《說文》:足大指毛也。或從骨。”是骸與胲同。又《說文·骨部》:“骸,脛骨也。”按《說文》骸、胲之義,在此均難通。又《集韻·海韻》:“,頰下曰。或作胲。”《說文通訓定聲·頤部》:“頦,叚借為。《玉篇》:頦,頤下也。字亦作。、頦雙聲。”是胲、頦義亦同,指頰下或頤下。《漢書·東方朔傳》:“樹頰胲。”顏師古注:“頰肉曰胲。”正言此義。廣骸,頰下寬廣也。又按本節系韻文,骸與上文“海”古韻皆之部,是此為韻句。按四字句例,此前疑脫二字。

〔20〕《太素》作 ,今《太素》缺。《玉篇·肉部》:“,脊肉也。”按此義文難通,疑有誤。

〔21〕大頸張胸 頸部粗大而胸部展開。

〔22〕鼻隧以長 隧,明抄本作“逐”,為“遂”之誤,《千金》卷十八第一正作“遂”。遂與隧古通。《詩經·大雅·桑柔》:“大風有隧。”《初學記》卷一引作“遂”。《集韻·至韻》:“邃,《說文》:深遠也。或作隧。”此言鼻孔深而長。以,而也。

〔23〕人中 鼻下唇上之溝,又名水溝。如本經卷三第十:“水溝,在鼻柱下人中。”

〔24〕目下裹 “裹”,明抄本、《靈樞》、《千金》卷十二第一均作“果”。《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果,裹同。目下囊裹也。”按裹與果通,《爾雅·釋言》:“前弇諸果。”陸德明釋文:“果,眾家作裹。”目裹,亦稱目窩。《靈樞·論疾診尺》:“目窠上微癰。”《太素·尺診》窠作“果”。楊上善注:“目果,眼瞼也。”是目裹者,目眼胞也。

〔25〕橫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橫,剛強也。”按張訓橫為剛強,不知何據。若屬此義,當直言剛,與上文“腸”字,古皆陽韻。如《靈樞·五變》雲:“長衡直揚,其心剛。”即直言剛例。此不言剛而言橫者,疑非此義。橫,充滿也。《漢書·禮樂志》:“橫泰河。”顏師古注:“橫,充滿也。”若言膽乃充滿,義亦通。

〔26〕鼻孔在外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在外,掀露也。”鼻孔在外者,鼻露孔也。

〔27〕膀胱漏洩 洩,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湧”,並通。膀胱漏洩,膀胱不藏,小便不禁也。《素問·脈要精微論》:“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即屬此義。

〔28〕鼻柱中央起 《醫宗金鑑》卷八十週身名位骨度:“鼻者,司臭之噐也,兩孔之界骨,名曰鼻柱。”《靈樞識》:“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也。即知鼻柱中央,即下焦之處也。”按丹波氏所言,乃《靈樞·五色》面部五臟六腑之色部,與本論臟腑外候不同,無需強就。此言鼻柱中央起者,當指鼻樑中央高起。

〔29〕三焦乃約 《靈樞發微》注:“三焦為決瀆之官,約而不漏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氣約則止,不約則遣。”約,約束也。《素問·宣明五氣》雲:“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尿。”《靈樞·五味論》雲:“酸入於胃,其氣澀以收,上之兩焦,弗能出入也,不出則留於胃中,胃中和溫,則下注膀胱,膀胱之胞薄以懦,得酸則縮綣,約而不通,水道不行,故癃。”觀乎此,則三焦乃約之義自明矣。或言約為好者,非是。

〔30〕府 此下《靈樞》有“者”字。

〔31〕上下三等 《靈樞發微》注:“身形上中下三停相等,則藏府在內者,安且善矣。”《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藏居於中,形見於外,故舉身面之外狀,而可以候內之六府。然或身或面,又必上中下三停相等,庶藏府相安而得其善矣。”馬、張等注,俱本於相術,面部以額部、鼻部、地閣部為上中下三停,身以頭、腰、足為上、中、下三停之說。《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上下三等,謂天地人三部之相等也。”《靈樞校注語譯》注:“按三與參通。參有相義。上下相等猶陰陽二十五人所謂之上下相稱。舊注以三停相等為說,引麻衣相法證之,誤矣。”按本文義甚難明,所謂上、下等概念,亦難確釋。諸家說解,義亦多歧。姑並存之,以俟後考。

按:

前文臟腑之外候,與後第五篇載《靈樞·本藏》文臟腑外候不同。張介賓雲:“前本藏以五藏之皮、脈、肉、爪、骨而候六府,其義與此稍異,所當互求。”蓋非出於一家之言。然其文雖異,其類則同。皆言觀其外候,以測知其臟腑之內象。故亦可以互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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