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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此外內難易之應也”,見《靈樞·壽夭剛柔》。自“曰:何以知其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至“雖脂不能大”,見《靈樞·衛氣失常》。自“曰: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至“逆者為粗也”,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體表內臟有形無形之診,老壯肥瘦之別,病之所以旦慧夜甚之機,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臟腑體表之陰陽屬性、病理特點及治療原則;皮肉血氣筋骨病之診斷特點及治療原則;老壯少小之年齡區別;人體肥瘦及脂、膏、肉三種體型之生理病理特點;病者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與一日四時陰陽消長之關係。

黃帝問曰:人之生也,有柔有剛〔1〕,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2〕。
岐伯對曰:陰中有陽,陽中有陰〔3〕,審知〔4〕陰陽,刺之有方。得病所始〔5〕,刺之有理。謹度病端〔6〕,與時相應。內合於五藏六府,外合於筋骨皮膚。是故內有陰陽,外亦〔7〕有陰陽。在內者,五藏為陰,六府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8〕;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9〕;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10〕;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11〕。病在陽者,名曰風〔12〕;病在陰者,名曰痺〔13〕;陰陽俱病者,名曰風痺〔14〕。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15〕;無形而痛者,陰之類〔16〕。無形而痛者,其陽完《九墟》完〔17〕作緩。下同。而陰傷〔18〕,急治其陰,無攻其陽〔19〕。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20〕,急治其陽,無攻其陰〔21〕。陰陽俱動〔22〕,乍有乍無〔23〕,加以煩心,名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裡,其形不久也〔24〕。

〔1〕有柔有剛 原作“有剛有柔”。按此以下黃帝問數語,皆系韻文。故若作“有剛有柔”則失之矣,今據明抄本乙正。

〔2〕方 道也。《易·繫辭》:“方以類聚。”孔穎達疏:“方,道也。”《廣韻·陽韻》:“方,道也。”

〔3〕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靈樞》作“陰中有陰,陽中有陽”。義雖可通,然據後文言“陽之陰者”、“陰之陽者”等義,不若本經義勝。

〔4〕知 明抄本作“其”。

〔5〕得病所始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得病所始者,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

〔6〕謹度病端 謹慎揣度病之端緒。端,緒也。知病之端,則有聽適從矣。

〔7〕亦 原脫,據《靈樞》補。

〔8〕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 《靈樞發微》注:“病在陰之陰者,即五藏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滎輸。如刺手太陰肺經之魚際為滎,太淵為腧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之陰者,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陰之陰者,病內之五藏。”諸說不同,姑作參考。後“病在陽之陽者”等,同此。

〔9〕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 《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陽之陽者,即六府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合,如刺手陽明大腸經曲池為合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為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陽之陽者,病在外之皮膚。”

〔10〕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 《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陽之陰者,即六府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經,如刺手太陰肺經經渠為經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為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陽之陰者,病在外之筋骨,故當刺陰之經,謂五藏外合於筋骨,故當取陰之經也。”“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

〔11〕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 “刺陽之絡”,《靈樞》作“刺絡脈”,律以此前文例,本經是。《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陰之陽者,即五藏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絡,如刺手陽明大腸經偏歷為絡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脈。蓋絡脈浮淺,皆在陽分。”《靈樞集註》:“病在陰之陽者,病在內之六府,故當刺絡脈。”

〔12〕病在陽者,名曰風 名,《靈樞》作“命”,名與命通。下同,不復出。《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受風氣,故在陽者,命曰風。”按病在陽曰風之義,詳見本經卷十“陽受病發風”。

〔13〕病在陰者,各曰痺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邪入於陰則痺,故在陰者,命曰痺。”按病在陰曰痺之義,詳見本經卷十“陰受病發痺”。

〔14〕陰陽俱病者,名曰風痺 陰上明抄本、《靈樞》均有“病”字。按本文與上文“病在陽”、“病在陰”之結構不同,《靈樞》等復有“病”字則與下“病”字義重,文猶欠安,故不從。此邪既傷乎陽為風,又傷乎陰為痺,故名風痺。

〔15〕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 類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病淺在外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

〔16〕無形而痛者,陰之類 類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病深在內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無形者,五藏六府之氣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

〔17〕完 明抄本無。

〔18〕陽完而陰傷 完,古寬字。《說文·宀部》完:“古文以為寬字。”《集韻·桓韻》:“寬,緩也。古作完。”是完者,緩也,與原校引《九墟》作“緩”義合。陽完而陰傷者,陽緩而陰傷也。

〔19〕急治其陰,無攻其陽 原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與上文“陽完而陰傷”之義不合,原校雲:“《九墟》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與今《靈樞》同,據改,並刪原校。攻,亦治也。《周禮·天官·瘍醫》:“凡瘡瘍以五毒攻之。”鄭玄注:“攻,治也。”

〔20〕陰完而陽傷 陰緩而陽傷也,與前文“陽完而陰傷”適為對文。

〔21〕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原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與上文“陰完而陽傷”之義不合。原校雲:“《九墟》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與今《靈樞》同,據改,並刪原校。

〔22〕陰陽俱動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陽俱動,表裡皆病也。”按動,痛也。痛,病也。”《說文通訓定聲·豐部》:“……叚借為恫,為動。”又“恫,痛也。從心,同聲。字亦作慟。”《周禮·春官·大祝》:“四曰振動。”鄭玄注引杜子春曰:“動讀為哀慟之慟。”是則動與痛義亦互通。

〔23〕乍有乍無 明抄本作“乍有形乍無”,疑“無”下脫“形”字。《靈樞》正作“乍有形乍無形”。按此文義勝。

〔24〕不表不裡,其形不久也 也,《靈樞》無。《靈樞發微》注:“此乃陰經陽經各受其傷,而陰為尤甚。欲治其表,陰亦為病,欲治其裡,陽亦為病。治之固難,形當不久矣。”

按:

本節有謂“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一段,諸家隨文而釋,說有不同,俱難盡義。詳本文當承其上文而言,故此中陰陽,必切合此上文義方安。上文雲:“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藏為陰,六府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細推下文之義,當是先言治在裡之陰陽,後言治在外之陰陽。其義則為“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此言在裡之髒病。刺滎俞者,陰經之滎穴與俞穴也。如本卷第四雲:“氣在於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亦以滎俞治髒病之例。“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合”。此言在裡之腑病。刺陽之合者,六腑之下合穴也。如胃合三里,小腸合巨虛下亷,大腸合巨虛上亷等是也,非本俞之合穴。“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此言在外之筋骨病也。刺陰之經者,當為刺陰經之經脈也,非本俞之經穴。“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絡”。此言在外之皮膚病也。刺陽之絡者,當為刺陽經皮部之絡也,非經脈之絡穴。若是,似可文安理順。不知然否,待進一步考證。

曰:形氣病〔1〕之先後內外之應柰何?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2〕。氣傷藏,乃病藏〔3〕;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內外〔4〕之相應也。“曰:刺之柰何?”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5〕;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6〕。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7〕。曰:外內之病,難易之治柰何?曰: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刺之半其日〔8〕;藏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9〕。此外內難易之應也。

〔1〕形氣病 形病與氣病。形病,在外之筋骨皮膚病。氣病,在內之髒氣病。

〔2〕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慾內勞,故傷於氣。內傷則病在藏府,外傷則應於皮毛。”

〔3〕氣傷藏,乃病藏 按此言形氣病先後內外之應,且下文“乃應形”、“筋脈乃應”,亦均作“應”,則“病藏”,似當作“應藏”,又上文“氣傷藏”,亦即氣病藏之義。

〔4〕內外 明抄本、《靈樞》均作“外內”。

〔5〕病九日者,三刺而已 此言病若九日而愈者,按三日一刺計之,其唯三刺而已。非九日之病,必當三刺。下“病一月者,十刺而已”,義同。

〔6〕多少遠近,以此衰之 《靈樞發微》注:“人之感病不同,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凡病之多少遠近,當推此以衰去之,是刺之大法也。”按“衰”之義,二注義似未盡。衰,差別也。《管子·小匡》:“相地而衰其政,則民不移矣。”尹知章注:“衰,差也。”《淮南子·說林訓》“而一頃之陂,可以灌四頃,大小之衰然。”高誘注:“衰,差也。”此言據病之遠近不同,而以刺之多少為差別也。

〔7〕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 去,明抄本作“法”,當為“去”之誤。《靈樞》作“出”,均通。《靈樞發微》注:“惟久痺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視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

〔8〕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刺之半其日 《靈樞發微》注:“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 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

〔9〕藏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靈樞發微》注:“憂恐喜怒傷氣,氣傷藏而外形又應者,其病表裡皆然,殊為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按馬注刺三次、刺十次之例,似不確。詳“半其日”、“倍其日”,均當以前言“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次而已”之法,亦即三日一刺為準。故倍其日者,病九日,當倍其三次之數,病一月者,當倍其十次之數。則為倍其日矣。

曰:何以知其〔1〕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曰:色起兩眉間〔2〕薄澤〔3〕者,病在皮〔4〕。唇色青黃赤白黑者〔5〕,病在肌肉〔6〕。營氣濡然者〔7〕病在血氣〔8〕。《千金方》〔9〕作脈。目色青黃赤白黑者,病在筋〔10〕。耳焦枯受塵垢者〔11〕,病在骨〔12〕。

〔1〕其 《靈樞》無。疑衍。

〔2〕色起兩眉間 間,《靈樞》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白色起於兩眉間”。本經是。

〔3〕薄澤 少光澤也。《淮南子·要略》:“悉索薄賦。”高誘注:“薄,少也。”

〔4〕病在皮 皮,《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皮膚”。若據下文言“肌肉”,則此作“皮膚”,理亦通。《靈樞發微》注:“蓋兩眉間即闕中,為肺之部,而合於皮。”闕中即眉間,應在肺。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5〕唇色青黃赤白黑者 白,《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無。此言唇現五色中之某色,非五色並現也。

〔6〕病在肌肉 《靈樞發微》注:“蓋唇主於脾,而脾主肌肉。”《素問·六節藏象論》:“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又本經卷一第五:“揭唇者,脾高;唇下縱者,脾下;唇堅者,脾堅;唇大而不堅者,脾脆;唇上下好者,脾端正;唇偏舉者,脾偏傾。”是唇之應脾,其義明矣。脾主肌肉,故有是病。

〔7〕營氣濡然者 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需”。需通濡。《說文通訓定聲·需部》:“需……愚謂此字當從雨從耎省。會意,即今所用濡溼字。”又濡:“叚借為需溼之需。”《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濡,溼也。營本無形,若膚腠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洩利,皆濡然之謂。”按張注以“肌肉之脹,二便之洩利”者,皆屬濡然,似失之矣。詳本經卷一第十一雲:“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同類也。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是汗與血氣相關之義甚明,故濡然者,當以汗出為是。

〔8〕病在血氣 氣,《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脈”。《靈樞發微》注:“營氣無形,濡然多汗,則知病之在血氣也。”

〔9〕《千金方》 據本文出處,《千金方》當為《千金翼方》之誤。

〔10〕病在筋 《靈樞發微》注:“蓋肝主筋,而目為肝之竅,故觀目色有青黃赤白黑者,則知病之在筋也。”

〔11〕耳焦枯受塵垢者 本經卷一第十二雲:“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是骨不能屈伸洩澤,則皮膚失潤,故耳焦枯,且多藏塵垢。受猶收藏也。如《周禮·春官·司幹》:“既舞則受之。”鄭玄注:“受,取藏之。”

〔12〕病在骨 《靈樞發微》注:“蓋腎主骨,而耳為腎之竅,故觀其耳之焦枯受垢者,則知病之在骨也。”

曰:形病〔1〕何如?取之柰何?曰:皮有部〔2〕,肉有柱〔3〕,氣血有俞〔4〕,筋有結〔5〕,骨有屬〔6〕。皮之部俞,在於四末〔7〕。肉之柱,在臂胻諸陽分肉之間〔8〕,與足少陰分間〔9〕。氣血之俞,在於諸絡脈〔10〕,氣血留居〔11〕則盛而起〔12〕。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13〕,候病所在〔14〕。骨之屬者,骨空之〔15〕所以受液〔16〕而溢腦髓〔17〕者也。

曰:取之柰何?曰:夫病之變化,浮沈淺深,不可勝窮,各在其處〔18〕。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眾之〔19〕。隨變而調氣〔20〕。故曰上工也。

〔1〕形病 《靈樞》作“病形”。《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病狀”。按此言皮肉血氣筋骨等形之病,非言病之形態或病狀,當以本經為是。

〔2〕皮有部 皮部也。《素問·皮部論》王冰注:“循經脈行止所主,則皮部可知。……部,皆謂本經絡之所部分。”

〔3〕肉有柱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柱者之屬也。”柱,高聳也。《山海經·大荒東經》:“上有扶木柱三百里。”郭璞注:“柱猶高起也。”是皆高起之肉,故為肉柱。

〔4〕氣血有俞 氣血,《靈樞》作“血氣”。《靈樞發微》注:“蓋血氣之為輸,在於諸經之絡穴。”

〔5〕筋有結 原脫,上文“俞”下原校雲:“《千金翼》下有筋有結。”今《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同。按本節言形病,皮肉血氣及骨皆具,獨無筋者,其脫也無疑,故據補,並刪原校。詳本經卷一第六載十二經之經筋,每筋均有諸多結處,當屬乎此。

〔6〕骨有屬 《靈樞識》:“簡案:屬者,趺屬之屬。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又《靈樞·決氣》:“骨屬曲伸不利。”楊上善注:“骨節相屬之處無液,故屈伸不利。”是骨屬者,骨之連接處也。

〔7〕皮之部俞,在於四末 在,《靈樞》無。《靈樞發微》注:“蓋皮之為部,輸運於四支。”《類經》卷二十一第二十六注:“病在皮者,在陽分也。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詳馬、張之注,義恐非是。蓋部俞者,皮部之俞。俞者,俞竅也。此言皮部之俞竅,在於四肢也。

〔8〕肉之柱,在臂胻諸陽分肉之間 分肉之間,原作“肉分間”據《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改。《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堅厚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支也。”

〔9〕與足少陰分間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及少陰分肉之間”。《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內踝後,入足跟,以上腨內,出膕內亷,上股內後亷,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厚,故亦為肉之柱。”按張注據文為釋,固當是。然若謂手少陰分肉間無肉柱,則竊有疑焉,故《千金翼》文,亦頗可參。

〔10〕氣血之俞,在於諸絡脈 《靈樞》作“血氣之輸,輸於諸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氣血之輪,在於諸經絡脈”,輪當為輸之誤。以本經義勝。馬蒔、張介賓等從《靈樞》解“絡”為絡穴,義欠妥。蓋此言氣血之俞竅,在於諸浮絡之脈,故下文曰“氣血留居,則盛而起”。若作絡穴,則何能盛而起焉。

〔11〕氣血留居 氣血壅滯也。《呂氏春秋·圜道》:“一有所居則八虛。……一不欲留,留運為敗。”高誘注:“居猶壅閉也。……留,滯。”

〔12〕盛而起 絡脈壅盛,故高起也。

〔13〕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筋部無陰陽左右”,義同。《靈樞發微》注:“但以筋為主,不必分陰經陽經,或左或右,而止候其筋之為病耳。”

〔14〕候病所在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候疾之所在”,義同。

〔15〕之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間”字,義勝。

〔16〕受液 《靈樞》作“受益”,非是。《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受津液”。

〔17〕溢腦髓 溢,《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作“益”。益與溢通。《說文通訓定聲·解部》:“溢,器滿也。從水,益聲。按從二水無誼,當為益之或體。”此為補益義。又本經卷一第十二:“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與本文義亦同。

〔18〕曰:取之柰何?……各在其處 《靈樞》同。《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若取之者,必須候病間甚者也”。疑《千金翼》系約而成文者。

〔19〕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眾之 少,《靈樞》作“小”。小與少義亦同,此作多少義,與下“眾”為對文,眾,多也。《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間者,淺之少之;甚者,深之多之”,義同,疑亦系約文而書。

〔20〕隨變而調氣 上文雲“病之變化,浮沈淺深,不可勝窮”。故治當隨其變化,以調其氣機。

曰:人之肥瘦小大寒溫,有老壯少小,別之〔1〕柰何?曰:人年五十已上為老〔2〕,三十已上為壯〔3〕,十八以上為少〔4〕,六歲以上為小〔5〕。曰:何以度〔6〕其肥瘦?曰:人有脂〔7〕有膏〔8〕有肉。曰:別此柰何?曰肉〔9〕堅,皮滿〔10〕者,脂〔11〕。肉不堅,皮緩者,膏。皮肉不相離〔12〕者,肉。曰:身之寒溫何如?曰:膏者,其肉淖〔13〕,而〔14〕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15〕。脂者,其肉堅,細理者熱〔16〕,粗理者寒。少肉者寒溫之症,未詳〔17〕。曰:其肥瘦大小柰何?曰:膏者,多氣而皮縱緩〔18〕,故能縱腹垂〔19〕。肉者,身體容大〔20〕。脂者,其身收小〔21〕。

〔1〕別之 原作“之別”,連上句,不合常例,據《靈樞》乙正。

〔2〕五十已上為老 《說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禮記·曲禮》:“五十曰艾。……七十曰老而傳。”鄭玄注:“艾,老也。”是五十以上曰老者,自老之下限而言。

〔3〕三十已上為壯 三十,《靈樞》、《病源》卷四十五養小兒候引經說、《千金》卷五第一及《外臺》卷三十五小兒方等引《小品方》均作“二十”。《禮記·曲禮》、《釋名·釋長幼》均同本經。是三十、二十,古已有此兩說。

〔4〕十八已上為少 十八,《千金》卷五第一及《外臺》卷三十五小兒方等引《小品方》均作“十六”。《論語·季氏》:“少之時。”邢昺疏:“少謂人年二十九以下。”此當指少之上限。八亦或為六之殘,待考。

〔5〕六歲已上為小 《禮記·曲禮》:“人生十年曰幼。”則小亦有幼之義。

〔6〕度 此下《靈樞》有“知”字。

〔7〕脂 《靈樞》作“肥”,據此後文例,非是。脂,膏之凝者。《爾雅·釋器》:“冰脂也。”郝懿行疏:“冰者,《說文》以為凝之本字。故《釋文》冰,孫本作凝。雲:膏凝曰脂。按內則注:脂,肥凝者;釋者曰膏。是脂膏,散文則通,對文則別。”《禮記·內則》:“脂、膏以膏之。”孔穎達疏:“凝者為脂,釋者為膏。”詳本文脂膏對舉,義則有別。下文言脂者肉堅,膏者肉不堅。與此義正合。

〔8〕膏 肉之肥者。《說文·肉部》:“膏,肥也。”《國語·晉語》:“夫膏粱之性難正也。”韋昭注:“膏,肉之肥者。”本又為脂之稀軟者。詳見上注。

〔9〕肉 《靈樞》作“膕內”,下肉同。非是。

〔10〕皮滿 皮膚充盈而不鬆弛。《廣雅·釋詁》:“滿,充也。”皮滿與下文皮緩為對文。

〔11〕脂 《靈樞》作“肥”。

〔12〕皮肉不相離 《類經》卷四第十八注:“皮肉連實而上下相應者。”此言皮肉不分也。離,分也。

〔13〕肉淖 淖,柔弱也,肉淖與下文肉堅為對文。亦與綽通。《荀子·宥坐》:“淖約微達似察。”楊倞注:“淖約,柔弱也。淖,讀為綽。”

〔14〕而 律以下文文例,疑衍。

〔15〕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 《靈樞集註》任谷庵注:“粗理者,衛氣外洩,故身寒。細理者,衛氣收藏,故身熱。”按本經卷一第五雲:“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細密義通。蓋三焦與衛氣行相關,衛氣乃溫分肉者也。故粗理者,三焦衛氣之氣薄,故身寒。細理者,三焦衛氣之氣盛,故身熱。

〔16〕熱 原作“和”,原校雲:“《靈樞》作熱。”律之上文文例及“身之寒溫何如”之問,作“和”非。據《靈樞》改,並刪原校。

〔17〕少肉者寒溫之症,未詳 此說甚是。此前後俱按脂、膏、肉三型分述,此無肉者,其脫也無疑。

〔18〕縱緩 縱與緩義亦同,此言緩也。

〔19〕縱腹垂 腹肌松,肥下垂。《玉篇·肉部》:“,腹下肥。”

〔20〕身體容大 體型大也。容,型式也。《周禮·考工記·函人》:“凡為甲,必先為容。”鄭玄注:“服者之形容也。”鄭司農雲:“容謂象式。”

〔21〕身收小 體型小也,以其無縱腹垂之形,故曰收。收,斂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此衛氣深沈,不能充於皮肉,以致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密,故其身收小也。

曰:三者之氣血多少何如?曰:膏者多氣,多氣者熱,熱者耐寒也〔1〕。肉者多血,多血者〔2〕則形充,形充者則平也〔3〕。脂者其血清氣滑少〔4〕,故不能大〔5〕。此別於眾人〔6〕也。曰:眾人如何〔7〕?曰:眾人之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8〕,血與氣不能相多也〔9〕。故其形不小不大,各自稱其身〔10〕,名曰眾人。曰:治之柰何?曰:必先別其三形〔11〕,血之多少,氣之清濁〔12〕,而後調之。治無失常經〔13〕。是故膏人者,縱腹垂;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雖脂不能大〔14〕。

〔1〕熱者耐寒也 也,《靈樞》無。《類經》卷四第十八注:“膏者多氣,氣為陽,故質熱而耐寒也。”

〔2〕多血者 《靈樞》無此三字。據上文“多氣者熱”例,本經是。

〔3〕形充者則平也 《靈樞》作“充形則平”。《類經》卷四第十八注:“肉者多血,血養形,故形充而氣質平也。”

〔4〕脂者其血清氣滑少 詳此前言“氣血多少”,此後言“血之多少,氣之清濁”,不曾涉及滑濇之義,故本文“滑”字疑衍。血清氣少,氣血清少也,非血為清氣為少。蓋膏者氣多,肉者血多,脂者血氣清少,是以為別。

〔5〕不能大 身形不大也。蓋脂者肉堅身收小,血氣清少不能充形。故不能大也。

〔6〕眾人 此下《靈樞》有“者”字。眾同眾。《說文·部》:“眾,多也。”眾人者,多數人也。

〔7〕如何 《靈樞》作“柰何”,合於常例。

〔8〕眾人之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 眾人與膏人脂人肉人有別,故其皮肉膏脂不能增加。

〔9〕血與氣不能相多也 眾人非比膏人之多氣、肉人之多血、脂人之氣血清少,故其血氣不能增多。

〔10〕各自稱其身 眾人者,皮肉脂膏不相加,血氣不相多,其身之大小,皆稱其體,是當為常人之形也。

〔11〕三形 原作“五形”,詳前言惟膏、脂、肉三形,作五者非,據《靈樞》改。

〔12〕氣之清濁 氣有清濁者,化源不同也。蓋受於谷氣者為濁氣,受於天氣者為清氣。然清中有濁,濁中有清,亦在轉化而已。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二。

〔13〕治無失常經 《類經》卷四第十八注:“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無失常經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無失衛氣之常經,斯為和平之人矣。”按此節義在言治三形之大法,故此上雲“必先別其三形”,此下復明三形,義在必據三形而後調之,是之謂“無失常經”。故當以《類經》注為是。經,道也、法也。《呂氏春秋·有始》:“生之大經也。”高誘注:“經,道也。”《左傳·宣公十二年》:“武之善經。”杜預注:“經,法也。”

〔14〕雖脂不能大 脂為膏之凝者,故脂人之肉堅,皮膚滿,身收小,是以雖脂不能大也。

按:

本文所論膏、脂、肉三形人,及其與眾人別,在醫學上有重要意義。蓋三形之人,本非常形,如膏者之多氣,肉者之多血,脂者之血清氣少,不僅在生理上陰陽失調,其軀體之外形,亦與常人有別。因而在治療時,必先別三形,根據三形之特殊體質,而後調之,是為“無失常經”。此應視為治療學上一重要原則,就是要注意體型的差異。同時也說明膏、脂、肉盛者,並非常道,自不如皮肉脂膏不相加、血氣不相多,其形不大不小,自稱其身之眾人為得。

曰:病者〔1〕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2〕何也?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3〕,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一夜分為四時之氣〔4〕,朝〔5〕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6〕為冬。朝則人氣始生〔7〕,病氣衰,故旦慧〔8〕;日中則人氣長〔9〕,長則勝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10〕,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藏〔11〕,邪氣獨居於身,故甚〔12〕。曰:其時有反者〔13〕何也?曰:是不應四時之氣,藏獨主其病者〔14〕。是必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15〕,以其所勝時者起也〔16〕。曰:治之柰何?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17〕。順者為工,逆者為粗也。

〔1〕病者 《靈樞》作“夫百病者”。

〔2〕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 者,《靈樞》無。旦、晝、夕、夜者,以日夜分四時也。據此下文義,約言之,則日出為旦,日中為晝,日入為夕,夜半為夜。慧、安、加、甚者,病情之變化也。《廣雅·釋詁》:“慧,愈也。”此有小愈之義,小愈者,減輕也,與夕加者相對也。

〔3〕春生夏長秋收冬藏 四氣之序也。《禮記·樂記》:“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此所言作、長、斂、藏,與本文義亦同。《素問識·四氣調神大論》:“簡按司馬遷雲: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紀綱。故四時之大順不可失。”

〔4〕一日一夜分為四時之氣 《靈樞》無“一夜”及“之氣”四字。按“之氣”二字疑衍。此以一歲之序,比擬一晝夜之序。《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天地之交,四時之序,惟陰陽升降而盡之矣。自子之後,太陽從左而升,升則為陽。自午之後,太陽從右而降,降則為陰。大而一歲,小而一日,無不皆然。故一日亦分四時也。”

〔5〕朝 此下《靈樞》有“則”字。

〔6〕夜半 原作“夜”,據後文雲“夜半人氣入藏”例,此脫“半”字,據《靈樞》補。

〔7〕朝則人氣始生 《靈樞發微》注:“衛氣為陽。朝則自足太陽經之晴明穴,以行於足、手陽經,其氣始生於朝。”《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朝時太陽在寅卯,自下而上,在人應之,陽氣正升。”又《素問·生氣通天論》:“平旦人氣生,日中而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虛,氣門乃閉。”王冰注:“夫氣之有者,皆自少而之壯,積暖以成炎,炎極又涼,物之理也。故陽氣平曉生,日中盛,日西而已減虛也。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洩經脈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楊上善注:“夫陽者,生氣也,陰者,死氣也。故陽氣一日而主外,陰氣一夜而主內。一日外者,分為三時,平旦人氣始生 為少陽也;日中人氣隆盛 為太陽也;日西人氣始衰,為虛陽也。”按《素問》此文與本文義亦同,諸家均以陽氣消長之義解之,固通。然馬蒔則以衛氣出入解人氣,亦有所據。詳《靈樞·衛氣行》,本經在卷一第九,亦稱衛氣為人氣。且衛氣晝行於陽在外,夜行於陰在髒。與本篇言“夜半人氣入藏”之義亦合。故馬注義亦通。

〔8〕旦慧 律之此下言安、加、甚文例,“旦”字疑衍。

〔9〕日中則人氣長 《靈樞發微》注:“日中則衛氣漸長。”《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日中太陽在巳午,自東而中,在人應之,陽氣正盛。”

〔10〕夕則人氣始衰 《靈樞發微》注:“夕則衛氣行於陽經者周,而將入於陰經,其氣始衰。”《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夕時太陽在申酉,由中而昃,在人應之,陽氣始衰。”

〔11〕夜半人氣入藏 《靈樞發微》注:“夜半則衛氣行於陰經,全入於藏。”《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夜半太陽在戌亥,自上而降,在人應之,陽氣伏藏。”

〔12〕甚 此下《靈樞》有“也”字。

〔13〕其時有反者 反其前言四時之序者。

〔14〕藏獨主其病者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不應四時之氣者,以藏氣獨主其病,有所勝所不勝也。”

〔15〕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所不勝者,如脾病畏木,肺病畏火,腎病畏土,肝病畏金,心病畏水。值其時日,故病必甚也。”按以五行生剋論之,此言“所不勝時者”,為克我之氣所主時也。

〔16〕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靈樞發微》注:“若人之藏氣能勝時之氣,如肺氣能勝旦之木,腎氣能勝晝之火,心氣能勝夕之金,脾氣能勝夜之水,故至於慧且安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所勝時者,如脾病喜火土,肺病喜土金,腎病喜金水,肝病喜水木,心病喜木火。值其時日,故病當起也。”按以五行生剋論之,此言“所勝時者”,為我克之氣所主時也。張注言“喜”者,生我、自生之氣,恐非此文之義。

〔17〕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 《靈樞發微》注:“治之者能順其時,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則補脾而瀉肝;肺病不能勝晝之火,則補肺而瀉心;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則補肝而瀉肺;心病不能勝夜之水,則補心而瀉腎。斯病可與期也。”

按:

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乃將一日夜喻為一年之春夏秋冬四時也。蓋陰陽之消長,一年分為四時,一日夜亦分為四時。此其時雖不同,理則一貫。人與天地相參,故人體陰陽之消長,亦與外氣相通,生者如是,病者亦如是,因其病情變化,遂有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之別。近年生物鐘說興,有學者對中醫之論進行初步驗證,自有其規律可察。足證《內經》此論,亦非謬說,且其立言,由來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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