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不致邪僻”,見《靈樞·師傳》、《太素·順養》。自“先病而後逆者”至“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見《靈樞·病本》、《素問·標本病傳》。自“東方,濱海傍水”至“各得其宜”,見《素問·異法方宜論》、《太素·知方地》。自“形樂志苦”至“刺厥陰出血惡氣”,見《素問·血氣形志》、《靈樞·九針論》、《太素·知形志所宜》。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逆順便病、本末之治、五方所宜、形志苦樂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臨病人知所便,以求其治;據病先後,以定標本之治,謹察間甚,以用並行、獨行之法;論五方地之所殊,民之所病,故得雜合而治,各得所宜;據形之苦樂,血氣多少,以明刺法之出血出氣等。
黃帝問曰:治民治身,可得聞乎?
岐伯對曰:治民與治身〔1〕,治彼與治此,治小與治大,治國與治家〔2〕,未有逆而能治者〔3〕,夫惟順而已矣。故〔4〕入國問其俗〔5〕,臨病人問所便〔6〕。曰:便病人〔7〕柰何?曰:夫〔8〕中熱消癉〔9〕則便寒〔10〕,寒中之屬〔11〕則便熱。胃中熱則消谷〔12〕,令人懸心〔13〕善飢,臍已〔14〕上皮熱〔15〕,腸中熱則出黃如糜色〔16〕,臍已下皮寒〔17〕。胃中寒則填脹〔18〕,腸中寒則腸鳴飧洩。胃中寒、腸中熱則脹且洩;胃中熱、腸中寒則疾飢〔19〕,少腹痛脹〔20〕。曰:胃欲寒飲,腸欲熱飲〔21〕,兩者相逆,治之柰何?曰: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後治其標〔22〕。曰:便其相逆者〔23〕柰何?曰:便此者,食飲衣服,欲〔24〕適寒溫。寒無悽愴〔25〕。暑無出汗〔26〕;食飲者,熱無灼灼〔27〕,寒無滄滄〔28〕。寒溫中適〔29〕,故氣搏持〔30〕,乃不致邪僻。
〔1〕治身 原作“自治”,《太素》作“治自”。按此上下文雲治民、治彼、治此、治小、治大、治國、治家者,皆動賓結構詞,若作“自治”,則與上述諸文相悖。又自,詳上文乃黃帝問“治病治身”之道,則自為“身”之壞文,故據改作“治身”。
〔2〕治國與治家 國,古代王、侯的封地。如《易經·師》:“開國承家。”孔穎達疏:“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為諸侯。”家,古代卿大夫及其家族或封地,然據此後《靈樞》雲:“入國問俗,入家問諱。”《禮記·曲禮》有“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語,則此家字,指家庭也。如《周禮·地官·小司徒》:“上地家七人。”鄭玄注:“有夫有婦,然後為家。”
〔3〕治者 《靈樞》作“治之也”。《太素》作“治者也”。
〔4〕故 《靈樞》、《太素》均無:按此前原有黃帝問語及岐伯荅曰,本經刪之,故增此字以承接上文。
〔5〕俗 風俗、習慣。《說文·人部》:“俗,習也。”《史記·樂書》:“移風易俗。”張守節正義:“上行謂之風,下習謂之俗。”《禮記·曲禮》:“入國而問俗。”鄭玄注:“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6〕臨病人問所便 《太素》注:“便,宜也。謂問病人寒熱等病,量其所宜,隨順調之,故問所便者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靜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氣味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
〔7〕病人 人,原脫,詳上文“臨病人”例,當作“病人”為是,據《靈樞》、《太素》補。
〔8〕夫 原脫,據明抄本補。《太素》作“夫人”,“人”字疑衍。
〔9〕中熱消癉 癉下明抄本有“音丹,又音疸”五小字音注。《太素》注:“中,腸胃中熱,多消飲食,即消癉病也。癉,熱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中熱者,中有熱也。消癉者,內熱為癉。”消癉,內熱病消也,如《素問·脈要精微論》:“癉成為消中。”王冰注:“癉,謂溼熱也。”與本文義亦同。
〔10〕便寒 《太素》注:“熱中宜以寒調。”便寒者,宜之以寒也。
〔11〕寒中之屬 內寒之類也。寒中,內寒也。屬,類也。《廣韻·燭韻》:“屬,類也。”此指多種內寒性疾病,因是泛指,故曰“之屬”。
〔12〕胃中熱則消谷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消谷者,穀食宜消也。”谷者,五穀也,此以為食物之概稱。熱能殺谷,故胃中熱則消谷,善食易飢也。《金匱》卷中第十三雲:“趺陽脈數,胃中有熱,即消谷引食,大便必堅,小便即數。”即本證也。
〔13〕懸心 懸下明抄本有“音玄”二小字音注。《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懸心者,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懸心,心中懸虛不安也。如王羲之《雜帖》二:“不得還問,懸心。”
〔14〕已 《靈樞》、《太素》均作“以”,義通。
〔15〕皮熱 皮膚熱也。臍以上為胃之份,胃中有熱則燻蒸於外,故皮熱。
〔16〕出黃如糜色 色,《靈樞》、《太素》均無,疑衍。《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出黃如糜者,以胃中溼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糜爛也。”按糜者,稠粥也。《說文·米部》:“糜,糝也。”段玉裁注:“以米和羹謂之糝。”《釋名·釋飲食》:“糜,煮米使糜爛也。”此言出黃者,大便之物如糜也。
〔17〕臍已下皮寒 《太素》注:“陽上陰下,胃熱腸冷,自是常理。今胃中雖熱,不可過熱,過熱乖常。腸中雖冷,不可不和,不和則多熱出黃,腸冷多熱不通,故齊下皮寒也。”此解義頗迂曲。《類經》卷十二第二以本文與下句“胃中寒”連讀,亦非是。詳本文之所以有此歧義者,以胃中熱與臍以下皮寒不相應也。《素問識》引樓氏雲:“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脅,肝膽熱則當脅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靈樞》劉衡如校雲:“詳文義寒字,似應改為熱。自楊上善以下,歷代注家解釋此句,語多牽強,或以此五字屬下、或改前上為下,義均未安,如易熱字,則文義豁然矣。”此說於文理醫理均通。可從。
〔18〕填脹 填下明抄本有“音田”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腹脹”。《太素》作“脹”。義均通。填脹,脹滿也。填,滿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等引《廣雅》:“填,滿也。”《文選·恨賦》:“悲來填膺。”李善注:“填,滿也。”
〔19〕疾飢 《靈樞發微》注:“胃中熱者當速飢。”
〔20〕脹 《太素》無。
〔21〕胃欲寒飲,腸欲熱飲 胃中有熱,故欲飲之以寒,腸中有寒,故欲飲之以熱。兩者並在,是相逆也。
〔22〕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標 《太素》注:“本謂根與本也。標,末也,方昭反,謂枝與葉也。春夏之時,萬物之氣上升在標。秋冬之時,萬物之氣下流在本。候病所在,以行療法。故春夏取標,秋冬取本也。”《靈樞發微》注:“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內,病亦在內,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春夏之氣達於外,則病亦在外,外者,內之標,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之氣斂於內,則病亦在內,內者,外之本,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按諸注言春夏秋冬之氣則同,言標本則小有異。蓋標本之義,概言耳。此言先後之治,亦以順乎四時之氣為是。
〔23〕便其相逆者 《太素》注:“謂適於口則害於身,違其心而利於體者柰何。”《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其相逆者,謂於不可順之中,而復有不得不委曲以便其情者也。”
〔24〕欲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亦”字。律以此後“食飲者”文例,疑此前脫“衣服者”三字。
〔25〕悽愴 悽下明抄本有“音妻”二小字音注。《靈樞》作“悽愴”。《太素》作“悽悽”。悽愴與悽愴、悽悽,義均通,寒冷也。《漢書·王襃傳》:“襲貂狐之煥者,不憂至寒之悽愴。”顏師古注:“悽愴,寒冷也。”
〔26〕暑無出汗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法不宜熱而彼欲熱者,但可令其微熱而勿使至於汗出。”暑,熱也,非夏暑之暑。如《素問·骨空論》:“立而暑解。”王冰注:“暑,熱也。”《太素》注:“人立支節解處熱。”
〔27〕灼灼 此下明抄本有“音勺”二小字音注。灼,熱也。《廣韻·薛韻》:“灼,燒也,炙也,熱也。”
〔28〕滄滄 《太素》注:“滄滄,寒也。”又《列子·湯問》:“日初出,滄滄涼涼。”張湛注:“滄,寒也。”
〔29〕寒溫中適 寒熱適中也。
〔30〕故氣搏持 搏,《靈樞》、《太素》均作“將”。《太素》注:“五藏之中和適,則其真氣內守。”《靈樞發微》注:“寒溫中適則正氣自持。”《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寒熱適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按本文“搏”,疑為“摶”之誤,經文中摶搏多相誤。摶,聚也。如本卷第九雲:“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名曰氣海。”持,楊注訓“內守”為是。如《呂氏春秋·慎大》:“持之其難者也。”高誘注:“持,猶守。”摶持,氣聚而守也。故氣者,固氣也,故與固通。固氣,人體固有之氣。是本文似當以作“故氣摶持”為是。
按:
本文所謂“便病人”,對醫者有重要意義。就一般患者而言,當順其志。以病人之志,原於病情的需要,故順其志則有利於病。然而病情複雜者,禁之則逆其志,順之則加其病。便此兩情相逆者,故當慎重。特別有的病人之志,亦屬病之假象,還應注意到從治、逆治法的合理運用。不僅調護病人,理應如此,在治療學上,也要注意到這一點,勿使過之,傷其正也。有關此類內容,應是護病之濫觴。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1〕;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2〕。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3〕,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4〕。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5〕,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6〕。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7〕。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8〕;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9〕。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10〕。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11〕;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12〕。人有客氣、固氣〔13〕。小大不利治其標〔14〕;小大便利治其本〔15〕。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16〕,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17〕,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甚而調之〔18〕,間者並行,甚者獨行〔19〕。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20〕。
〔1〕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素問紹識》:“此乃言其病本重者,後有治逆,猶宜治其本病。”
〔2〕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素問吳注》注:“此二逆字,皆是嘔逆。”按本文及此上所言“逆”,諸家說解不一,詳本篇列舉諸先治與後治病中,既有渾稱“病”者,又有析言寒、熱、洩、小大不利、中滿者,是經文概念,原已具大小之別,不可強同。此“逆”字若與“病”字相應,似當指病機而言,故張注“血氣之逆者”,或近是。如《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言逆四時而生亂氣者,有“春刺肌肉,血氣還逆”、“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之說,即屬“逆”也。
〔3〕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寒而後生其他病者,則寒為本,故當治其寒之本。此所謂“寒”,亦當泛指外寒與內寒而言。
〔4〕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生別病而後生寒證者,則又以別病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5〕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熱而後生其他病者,則熱為本,故當治其熱之本。此所謂“熱”,亦當泛指外熱與內熱而言。
〔6〕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 《素問》、《靈樞》均無此十字。按本文與上文,恰成對文,本經是。此言凡先生別病而後生熱證者,則別病為本,故當治其別病之本。
〔7〕先病而生中滿者,治其標 病,明抄本、《素問》均作“熱”。《靈樞》無此十字。按本文與後文重,疑衍。
〔8〕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靈樞》無此九字,疑脫。《素問識》:“簡按本,疑標誤。洩者,脾胃虛敗所致,故宜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按先病而後洩者,因病而致洩也,故得先治其致洩之本病。於理亦通。
〔9〕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凡先洩而後生其他病者,必病因洩而生,故當治其先洩之本。
〔10〕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 先下明抄本有“而”字。《素問》、《靈樞》先作“且”。且與先通。《莊子·庚桑楚》:“與物且者。”釋文:“且,始也。”《國語·晉語七》:“安始而可。”韋昭注:“始,先也。”調亦治也。此言凡病有先後者,必首治其先病,乃治其他病,以進一步闡明其因果關係。故此文似應在後文“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之後。
〔11〕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生,原脫。《素問》顧本作“先”,形近誤,今據金刻本、元刻本等補。《類經》卷十第五注:“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為病,其邪在胃,胃者,藏府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藏府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12〕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此因中滿而致煩心,則中滿為本。故當先治其中滿之本。
〔13〕人有客氣、固氣 固,原作“同”,原校雲:“一作固”。《素問》、《靈樞》均作“同”。《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同作固。”與本經原校同。《素問發微》注:“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素問吳注》注:“風寒暑溼燥火六氣感人,隨經而客,謂之客氣。風入而厥陰受之,寒入而太陽受之……此同氣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客氣者,流行之運氣也,往來不常,故曰客氣。同氣者,四時之主氣也,歲歲相同,故曰同氣。氣有不和,則客氣、同氣,皆令人病矣。”按馬氏以二病之同否,釋客氣、同氣,義難合。吳、張二家以運氣說釋之,亦非當,蓋運氣者,後起之說也。詳同氣,本經原校及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均作“固氣”,當是。固氣者,人身固有之氣,即正氣也。客氣者,邪氣也。如《靈樞·小針解》:“客者,邪氣也。”故據改,並刪原校。
〔14〕小大不利治其標 小大,《靈樞》作“大小便”,義同。《素問吳注》注:“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為標亦先治之。”《類經》卷十第五注:“蓋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雖為標病,必先治之。此所謂急則治其標也。”
〔15〕小大便利治其本 便,明抄本及《素問》均無,律以上句“小大不利”,疑“便”字衍。《素問發微》注:“若中滿而小大便利者,則又以中滿之為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凡諸病而小大利者,皆當治本無疑矣。”馬注拘於中滿,且強將二證相聯,義難安。當以張注為是。
〔16〕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 《素問》王冰注:“本而標之,謂有先病復有後病也,以其有餘,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如病發之氣有餘,則必侮及他藏他氣,而因本以傳標,故必先治其本。”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本,後治其標”,即是“本而標之”之解文。
〔17〕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 《素問》王冰注:“標而本之,謂先發輕微緩者,後發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也。”《類經》卷十第五注:“病發之氣不足,則必受他藏他氣之侮,而因標以傳本,故必先治其標。”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標,後治其本”,即是“標而本之”之解文。
〔18〕謹察間甚而調之 《素問》王冰注:“間謂多也。甚謂少也。多謂多形證而輕易,少謂少形證而重難也。以意調之,謂審量標本不足有餘,非謂舍法而以意妄為也。”王注間甚義,非是。《類經》卷十第五注:“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張注是。間者,病少愈或輕淺也。間甚,輕重也。《素問·藏氣法時論》:“間甚之時。”義亦同。
〔19〕間者並行,甚者獨行 《類經》卷十第五注:“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並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按本文亦上句“謹察間甚而調之”的解文。此前論先後標本之治,或治本,或治標,或本而標之,或標而本之。此則根據病之間甚,進一步闡明,間者並行,謂病輕淺者,可標本兼治,使兩相兼顧也。甚者獨行,謂病深重者,當獨治其本,或獨治其標,使藥有專攻也。
〔20〕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先,原脫,據明抄本、《素問》、《靈樞》補。他,《素問》無。按此十四字,與上文不相屬,疑係錯簡。《素問吳注》將其移於前文“小大利治其本”句下,可參。
按:
本文論標本之治甚詳,張景嶽曾為之闡發雲:“此篇標本之義,凡治本者,十之八九,治標者,惟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者而已。蓋此二者,亦不過因其急而不得不先之也。又如《陰陽應象大論》曰:治病必求於本。觀此必字,即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證,亦有急與不急之分,而先後乎其間者。此則聖人治本治標大義,可洞悉矣。”然標本之說,非止乎此。經文有多處言及,且寓義亦廣,有言病之先後者,有言經脈上下者,有言醫病兩家者,等等,凡對立雙方,難以陰陽說分者,常以此說別之。故標本之道,實屬理論概括。《素問·標本病傳論》雲:“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正屬此義,不可不知。
東方,濱海傍水〔1〕,其民食魚而嗜鹹〔2〕。魚者使人熱中〔3〕,鹹者勝血〔4〕。故〔5〕其民皆黑色疏理〔6〕,其病多壅腫〔7〕,其治宜砭石〔8〕。
西方,水土剛強〔9〕,其民華食〔10〕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於內〔11〕,其治宜毒藥〔12〕。
北方,風寒冰冽〔13〕,其民樂野處〔14〕而乳食〔15〕。藏寒生病〔16〕,其治宜灸焫〔17〕。
南方,其地下〔18〕,水土弱〔19〕,霧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胕〔20〕,故其民皆〔21〕致理而赤色〔22〕。其病攣痺〔23〕,其治宜微針〔24〕。
中央,其地平以溼,天地所生物者眾〔25〕。其民食雜而不勞〔26〕。故其病多痿厥寒熱〔27〕,其治宜導引按蹻〔28〕。
故聖人〔29〕雜合以治〔30〕,各得其宜〔31〕。
〔1〕濱海傍水 濱海,《素問》作“海濱”。《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同本經為是。濱海,近於海。傍水,亦近於水也。《國語·齊語》:“是以濱於死。”韋昭注:“濱,近也。”《廣雅·釋詁三》:“傍,近也。”
〔2〕食魚而嗜鹹 而,原脫,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補。《太素》作“嗜魚而食鹹”,義同。嗜,喜愛。《說文·口部》:“嗜,嗜慾,喜之也。”
〔3〕魚者使人熱中 《太素》注:“魚性是熱,故食之令人熱中。”《素問》王冰注:“魚發瘡則熱中之信。”中,平聲,內也。
〔4〕鹹者勝血 鹹,《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鹽”。按此前《素問》等原有“魚鹽之地”文,故當以作“鹽”義勝。楊上善注:“鹽,水也。血者,火也。水以克火,故勝血。”王冰注:“鹽發渴則勝血之徵。”又本卷第九雲:“《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又曰: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謂水勝火也。”與本文義亦同。
〔5〕故 原脫,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補。
〔6〕疏理 腠理疏鬆。理,皮膚腠理。
〔7〕多壅腫 壅下明抄本有“音癕”二小字音注。《素問》作“皆為癰瘍”。《太素》作“皆為癕瘍”。義均通。《改並四聲篇海·疒部》引《玉篇》:“癕,古文,音癰,義同。”《史記·穰侯列傳》:“如以千鈞之弩決潰癕也。”壅為癰之假。《說文·疒部》:“腫,癰也。”段玉裁注:“疒部曰:癰,腫也。瘍醫注曰:腫瘍癰而上生創者。按凡膨脹粗大者,謂之雍腫。”
〔8〕砭石 砭下明抄本有“音邊”二小字音注。《太素》作“石”。與砭同。《玉篇·石部》:“,刺也。以石刺病也。”《集韻·鹽韻》:“砭,或作。”《素問》王冰注:“砭石,謂以石為針也。《山海經》曰: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為針。則砭石也。”《後漢書·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李賢注:“古者以砭石為針。”
〔9〕水土剛強 《素問》王冰注:“金氣肅殺,故水土剛強也。”
〔10〕華食 《素問》王冰注:“華謂鮮美,酥酪骨(按骨當系膏之誤)肉之類也。”《太素》作“笮食”。楊上善注:“食物皆壓笮磨碎,不以完粒食之。”按兩說義殊異,今暫從前者。蓋西方亦遊牧之地,肉食為主,是王注有所據也。
〔11〕病生於內 《太素》注:“風寒暑溼外邪不傷,而為飲食男女內邪生病。”《素問》王冰注:“內謂喜怒悲憂恐及飲食男女之過甚也。”
〔12〕毒藥 《素問》王冰注:“能攻其病,則謂之毒藥。以其血氣盛,肌肉堅,飲食華,水土強,故病宜毒藥,方制御之。藥謂草木蟲魚鳥獸之類,皆能除病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毒藥,有毒之藥也。”按張注非是。蓋此言毒藥,乃諸藥之渾稱。《周禮·天官下》:“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鄭玄注:“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亦同此義。
〔13〕冽 《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凍”。《說文·仌部》:“冽,凓冽也。”凓冽,寒貌。
〔14〕樂野處 喜居於野外。處,居住、棲息也。《廣雅·釋詁二》:“處,凥也。”凥,居本字。《墨子·節用中》:“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義與此同。
〔15〕乳食 指牛羊類乳及酥酪等食品。《本草衍義》人乳汁雲:“人心生血,肝藏血,肝受血則能視。蓋水入於經,則其血乃成。又曰:上則為乳汁,下則為月水。故知乳汁則血也。……血為陰,故其性冷。藏寒人,如乳餅酪之類,不可多食。雖曰牛羊乳,然亦不出乎陰陽造化爾。西戎更以駝馬乳為酥酪。”《證類本草·獸部上品》:“酥,微寒。……酪,甘酸寒。”
〔16〕藏寒生病 生下原有“滿”字,據《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刪。楊上善注:“所樂之處,既於寒。所美之食,非溫。故五藏寒而生病。”《素問經注節解》注:“野處則無重垣複壁,風寒易入。而且食酥酪之屬,則又性寒氣,凝滯於中,藏欲不寒,其可得乎。”
〔17〕灸焫 焫下明抄本有“音爇”二小字音注。《素問》正作“焫”。王冰注:“火艾燒灼,謂之灸焫。”焫又與爇通。《廣雅·釋詁二》:“焫,爇也。”王念孫疏證:“焫即爇字也。《眾經音義》卷七引《倉頡篇》;爇,燒也;然也。爇、熱焫並通。”
〔18〕下 此上《太素》有“汙”字,《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有“窪”字。
〔19〕水土弱 《太素》注:“其地漸下,故水土弱。”《素問》王冰注:“地下則水流歸之,水多故土弱。”弱,柔弱也,以其地溼潤,故曰弱,此乃與西方之水土剛強相對而言。
〔20〕嗜酸而食胕 胕,原作“臊”,據《素問》、《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改。《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雲:食魚也。”按言食魚則與東方同,且魚亦非胕,非是。王冰注:“言其所食不芬香。”《太素》注:“胕,付反。義當腐。”《類經》卷十二第九注:“胕,腐也。物之腐者,如豉鮓曲之屬是也。”按楊、張注為是。
〔21〕其民皆 原脫,據《素問》並參之《太素》補。
〔22〕赤色 《太素》作“色赤”。詳東方雲“黑色而疏理”,則此作“赤色”是。
〔23〕攣痺 《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嗜酸者收,食胕者溼。故其民致理而攣痺。攣痺者,溼熱盛而病在筋骨也。”攣者,筋脈拘急。《素問·皮部論》:“寒多則筋攣骨痛。”王冰注:“攣,急也。”痺,麻痺不用。如《金匱》第五:“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為痺。”
〔24〕微針 《素問》王冰注:“微,細小也。細小之針,調脈盛衰也。”按《靈樞·九針十二原》雲:“欲以微針通其經脈。”《太素·九針要道》注:“可九種微針,通經調氣。”是楊氏以九針為微針也。又《靈樞》有“小針解篇”,《太素》卷二十一作“九針要解”。是楊氏又以九針為小針也。蓋微針、小針,均指九針言。
〔25〕天地所生物者眾 物者眾,《素問》作“萬物也眾”。《太素》作“物色者眾”。《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體平,十性溼,土王於四方之中,而為萬物之母,故其生物也眾。”
〔26〕食雜而不勞 《素問》王冰注:“四方輻輳,而萬物交歸,故人食紛雜而不勞也。”輻輳者,歸聚也。是中央者,位通四方,非一隅之偏,故生物也眾,物眾則食雜也。物眾則得食為易,故不勞也。
〔27〕痿厥寒熱 《素問》王冰注:“溼氣在下,故多病痿弱、氣逆及寒熱也。陰陽應象大論曰: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居近於溼故爾。”《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氣通脾而主四肢,故溼滯則為痿,寒熱則為厥。中央者,四方之氣交相集,故或寒或熱也。”按痿厥寒熱,當是三病,張註解寒熱,義非是。三病在《內經》,各有專論。如《素問·痿論》、《素問·厥論》《靈樞·寒熱》、《靈樞·寒熱病》等。並見載於本經卷七第三、卷八第一上、卷十第四諸篇。可參。
〔28〕導引按蹻 《素問》王冰注:“導引謂搖筋骨,動支節。按謂抑按皮肉。蹻謂舉手足。”又《素問·金匱真言論》:“冬不按蹻,春不鼽衄。”王冰注:“按謂按摩,蹻謂如蹻者之舉動手足。是所謂導引也。”是按蹻亦導引術也。《漢書·藝文志·方技略》著録有《黃帝岐伯按摩》十卷,蓋此類書也。又《莊子·刻意》:“吹呴呼吸,吐故納新,熊經鳥申,為壽而已矣,此導引之士,養形之人,彭祖壽考者之所好也。”《後漢書·華佗傳》:“是以古之仙者,為導引之事。熊經鴟顧,引挽腰體,動諸關節,以求難老。”《抱朴子·內篇·附別旨》:“或屈伸,或俯仰,或倚立,或躑躅,或徐步,或吟,或息,皆導引也。”又導引按蹻,亦稱撟引。《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司馬貞索隱:“撟,謂為按摩之法,夭撟引身,如熊經鳥伸也。”撟,《說文通訓定聲·小部》:“《爾雅·釋獸》:人曰撟。謂人體倦谻,輒欠伸舉手以自適。”據此則蹻撟或言手或言足,皆舒伸形體,義亦互通。是則導引按蹻者,養生之術也。呼吸吐納,動搖肢體者,運用之法也。
〔29〕聖人 謂聰明才智出於常人者。《白虎通·聖人》:“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
〔30〕雜合以治 《素問》王冰注:“隨方而用,各得其宜。”《類經》卷十二第九注:“雜合五方之治,而隨機應變,則各得其宜矣。”
〔31〕其宜 《素問》、《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其所宜”,義勝。《太素》作“其所”,疑脫“宜”字。
按:
上文主要說明由於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和物質生活條件的差別,可以產生不同疾病。其精神實質,重在指出某些疾病的地區性,並概括地指出古人在長期與疾病鬥爭的實踐中,創造出的適應於治療各種疾病的醫療技術。同時又說明,只有熟練地掌握各種醫療技術,根據疾病的需要,“雜合以治”,才能做到“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而各得其所宜。這就是說每種醫療技術也有其特有適應證,只有辨病施術,才可以達到治所以異而病皆愈的目的。體現了古人在運用各種醫療技術時的靈活性。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1〕,治之以灸刺〔2〕。形苦志樂,病生於筋〔3〕,治之以熨引〔4〕。形樂志樂,病生於肉〔5〕,治之以針石〔6〕。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7〕,治之以甘樂〔8〕。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9〕,治之以按摩醪藥〔10〕。是謂五形志。故〔11〕曰:刺陽明出血氣〔12〕,刺太陽出血惡氣〔13〕,刺少陽出氣惡血〔14〕,刺太陰出氣惡血〔15〕,刺少陰出氣惡血〔16〕,刺厥陰出血惡氣〔17〕。
〔1〕形樂志苦,病生於脈 《太素》注:“形,身之皃也。志,心之志也。心以主脈,以其心勞,邪氣傷脈,心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形謂身形。志謂心志。細而言之,則七神殊守。通而論之,則約形志以為中外爾。然形樂,謂不甚勞役。志苦,謂結慮深思。不甚勞役則筋骨平調。結慮深思則榮衛乖否,氣血不順。故病生於脈焉。”
〔2〕治之以灸刺 《素問》於冰注:“夫盛寫虛補,是灸刺之道。猶當去其血絡而後調之。”《類經》卷十二第十注:“脈病者,當治經絡,故當隨其宜而灸刺之。”
〔3〕形苦志樂,病生於筋 《太素》注:“形苦筋勞,邪氣傷筋,肝之應也,筋之病也。”《素問》王冰注:“形苦謂修業就役也。然修業以為,就役而作,一過其用,則致勞傷,勞用以傷,故病生於筋。”
〔4〕熨引 《太素》注:“藥布熨之、引之,使其調也。”《素問》王冰注:“熨謂藥熨。引謂導引。”《聖濟總録》卷四治法:“熨引:因藥之性,資火之神,由皮膚而行血脈,使鬱者散,屈者伸,則熨引為力多矣。引取舒伸之義。”此借熨之力以引之,故名熨引。熨者,亦藥物類熱敷之法也。
〔5〕形樂志樂,病生於肉 《太素》注:“形志俱逸,則邪氣客肉,脾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志樂謂悅懌忘憂也。然筋骨不勞,心神悅懌,則肉理相比,氣道滿填,衛氣怫結,故病生於肉也。”
〔6〕治之以針石 《太素》注:“多發癕腫,故曰以硂(疑為砭之誤)針及石熨調之也。”按經文不言“熨”,石熨之義非當。《素問》王冰注:“夫衛氣留滿,以針寫之。結聚膿血,石而破之。石謂石針,則砭石也。今亦以針代之。”
〔7〕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 困竭,原作“咽喝”,此下原校雲:“一作困竭。”明抄本作“困竭”。《靈樞》、《太素》均作“咽喝”,楊上善注:“形志俱苦,勞氣客邪傷氣,在於咽喝,肺之應也。喝,肺喘聲也。有本作渴。”《素問》作“咽嗌”,王冰注:“修業就役,結慮深思,憂則肝氣並於脾。肝與膽合,嗌為之使。故病生於嗌也。《宣明五氣篇》曰:精氣並於肝則憂。《奇病論》曰: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咽為之使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咽嗌作困竭。”按咽喝、咽嗌,義均難通,楊、王之解,亦迂曲小詳,今據明抄本及新校正引本經改,並刪原校。又據楊注云:“有本作渴。”《說文通訓定聲·泰韻》:“渴,盡也,從水,曷聲。經傳多以竭為之。”可證楊注言“有本作渴”,即竭也。困竭,困遏也。竭與遏通。《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誌:“竭之言遏也。”困遏猶困戹。如《漢書·王章傳:“今病疾困戹,不自激卬。”
〔8〕甘藥 甘,《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無。楊上善注:“故療之湯液丸散,藥之也。”《素問》作“百藥”。《靈樞》同本經是。又《醫心方》卷一第一引《針灸經》雲:“十歲小兒,七十老人,不得針,宜灸及甘藥。”可證。《類經》卷十二第十注:“因損於藏,故當以甘藥調補之。”按甘猶緩也,非甘味之謂。病生於困竭者,其耗損也甚。此緩病不以急治,故當治之以甘藥。
〔9〕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 經絡,《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筋脈”。《素問》王冰注:“驚則脈氣並,恐則神不收,故經絡不通,而為不仁之病矣。……不仁謂不應其用,則痺矣。”《類經》卷十二第十注:“驚者氣亂,恐者氣下。數有驚恐則氣血散亂,而經絡不通,故病不仁。不仁者,頑痺耎弱也。”張注義切。
〔10〕按摩醪藥 藥,原作“醴”,此下明抄本有“音禮。一作藥”五小字校注。《素問》、《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藥”。據改。《素問》王冰注:“夫按摩者,所以開通閉塞,導引陰陽。醪藥者,所以養正祛邪,調中理氣,故方之為用,宜以此焉。”按摩,古亦稱“案抏”。《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案抏毒熨。”司馬貞索隱:“抏,音玩。謂按摩而玩弄身體使調也。”《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按摩:可按可摩,時兼而用。通謂之按摩。按之弗摩,摩之弗按。按止以手,摩或兼以藥。曰按曰摩,適所用也。”又云:“治以醪藥,以此見受邪既深,經脈閉滯,非醪藥散發邪氣,宣通血脈,安能必愈。”
〔11〕志。故 二字原倒,據明抄本,參之《素問》、《太素》等乙正。
〔12〕刺陽明出血氣 《太素》注:“手陽明大腸脈、足陽明胃脈也。二脈上下連注,其氣最強,故此二脈盛者,刺之,血氣俱寫。”按《素問》本篇原雲:“陽明常多氣多血。”故刺陽明者,可出血氣。
〔13〕刺太陽出血惡(wù音物)氣 《太素》注:“手太陽小腸脈也,足太陽膀胱脈也。二脈上下連注,津液最多。故二脈盛者,刺之,寫血;邪客之者,寫去惡氣也。”楊註釋“惡”字誤。惡,忌也。《禮記·王制》:“執簡記奉諱惡。”鄭玄注:“惡,忌日,若子卯。”惡氣,忌出氣也。下同。《素問》本篇原雲:“太陽常多血少氣。”故刺太陽者,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14〕刺少陽出氣惡血 《素問》本篇原雲:“少陽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陽者,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5〕刺太陰出氣惡血 出氣惡血,《靈樞》作“出血惡氣”。《太素》作“出血氣”。按《素問》本篇原雲:“太陰常多氣少血。”《太素》作“太陰多血氣”。二說亦有別。詳《素問》新校正雲:“按《太素》雲: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陰出血氣。楊上善注云:陽明太陰雖為表裡,其血氣俱盛,故並寫血氣。如是則太陰與陽明等,俱為多血多氣。前文太陰,一雲多血少氣,二雲多氣少血,莫可的知。詳《太素》血氣並寫之旨,則二說俱未為得。自與陽明同爾。”此說是。
〔16〕刺少陰出氣惡血 氣,原作“血”,據明抄本、《素問》、《靈樞》、《太素》改。按《素問》本篇原雲:“少陰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陰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7〕刺厥陰出血惡氣 按《素問》本篇原雲:“厥陰常多血少氣。”故刺厥陰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按:有關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說,《內經》有多處言及,且文亦別,其中多有傳抄翻刻致誤者,詳見本經卷一第七及第十六注。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逆順便病、本末之治、五方所宜、形志苦樂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臨病人知所便,以求其治;據病先後,以定標本之治,謹察間甚,以用並行、獨行之法;論五方地之所殊,民之所病,故得雜合而治,各得所宜;據形之苦樂,血氣多少,以明刺法之出血出氣等。
黃帝問曰:治民治身,可得聞乎?
岐伯對曰:治民與治身〔1〕,治彼與治此,治小與治大,治國與治家〔2〕,未有逆而能治者〔3〕,夫惟順而已矣。故〔4〕入國問其俗〔5〕,臨病人問所便〔6〕。曰:便病人〔7〕柰何?曰:夫〔8〕中熱消癉〔9〕則便寒〔10〕,寒中之屬〔11〕則便熱。胃中熱則消谷〔12〕,令人懸心〔13〕善飢,臍已〔14〕上皮熱〔15〕,腸中熱則出黃如糜色〔16〕,臍已下皮寒〔17〕。胃中寒則填脹〔18〕,腸中寒則腸鳴飧洩。胃中寒、腸中熱則脹且洩;胃中熱、腸中寒則疾飢〔19〕,少腹痛脹〔20〕。曰:胃欲寒飲,腸欲熱飲〔21〕,兩者相逆,治之柰何?曰: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後治其標〔22〕。曰:便其相逆者〔23〕柰何?曰:便此者,食飲衣服,欲〔24〕適寒溫。寒無悽愴〔25〕。暑無出汗〔26〕;食飲者,熱無灼灼〔27〕,寒無滄滄〔28〕。寒溫中適〔29〕,故氣搏持〔30〕,乃不致邪僻。
〔1〕治身 原作“自治”,《太素》作“治自”。按此上下文雲治民、治彼、治此、治小、治大、治國、治家者,皆動賓結構詞,若作“自治”,則與上述諸文相悖。又自,詳上文乃黃帝問“治病治身”之道,則自為“身”之壞文,故據改作“治身”。
〔2〕治國與治家 國,古代王、侯的封地。如《易經·師》:“開國承家。”孔穎達疏:“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為諸侯。”家,古代卿大夫及其家族或封地,然據此後《靈樞》雲:“入國問俗,入家問諱。”《禮記·曲禮》有“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語,則此家字,指家庭也。如《周禮·地官·小司徒》:“上地家七人。”鄭玄注:“有夫有婦,然後為家。”
〔3〕治者 《靈樞》作“治之也”。《太素》作“治者也”。
〔4〕故 《靈樞》、《太素》均無:按此前原有黃帝問語及岐伯荅曰,本經刪之,故增此字以承接上文。
〔5〕俗 風俗、習慣。《說文·人部》:“俗,習也。”《史記·樂書》:“移風易俗。”張守節正義:“上行謂之風,下習謂之俗。”《禮記·曲禮》:“入國而問俗。”鄭玄注:“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6〕臨病人問所便 《太素》注:“便,宜也。謂問病人寒熱等病,量其所宜,隨順調之,故問所便者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靜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氣味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
〔7〕病人 人,原脫,詳上文“臨病人”例,當作“病人”為是,據《靈樞》、《太素》補。
〔8〕夫 原脫,據明抄本補。《太素》作“夫人”,“人”字疑衍。
〔9〕中熱消癉 癉下明抄本有“音丹,又音疸”五小字音注。《太素》注:“中,腸胃中熱,多消飲食,即消癉病也。癉,熱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中熱者,中有熱也。消癉者,內熱為癉。”消癉,內熱病消也,如《素問·脈要精微論》:“癉成為消中。”王冰注:“癉,謂溼熱也。”與本文義亦同。
〔10〕便寒 《太素》注:“熱中宜以寒調。”便寒者,宜之以寒也。
〔11〕寒中之屬 內寒之類也。寒中,內寒也。屬,類也。《廣韻·燭韻》:“屬,類也。”此指多種內寒性疾病,因是泛指,故曰“之屬”。
〔12〕胃中熱則消谷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消谷者,穀食宜消也。”谷者,五穀也,此以為食物之概稱。熱能殺谷,故胃中熱則消谷,善食易飢也。《金匱》卷中第十三雲:“趺陽脈數,胃中有熱,即消谷引食,大便必堅,小便即數。”即本證也。
〔13〕懸心 懸下明抄本有“音玄”二小字音注。《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懸心者,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懸心,心中懸虛不安也。如王羲之《雜帖》二:“不得還問,懸心。”
〔14〕已 《靈樞》、《太素》均作“以”,義通。
〔15〕皮熱 皮膚熱也。臍以上為胃之份,胃中有熱則燻蒸於外,故皮熱。
〔16〕出黃如糜色 色,《靈樞》、《太素》均無,疑衍。《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出黃如糜者,以胃中溼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糜爛也。”按糜者,稠粥也。《說文·米部》:“糜,糝也。”段玉裁注:“以米和羹謂之糝。”《釋名·釋飲食》:“糜,煮米使糜爛也。”此言出黃者,大便之物如糜也。
〔17〕臍已下皮寒 《太素》注:“陽上陰下,胃熱腸冷,自是常理。今胃中雖熱,不可過熱,過熱乖常。腸中雖冷,不可不和,不和則多熱出黃,腸冷多熱不通,故齊下皮寒也。”此解義頗迂曲。《類經》卷十二第二以本文與下句“胃中寒”連讀,亦非是。詳本文之所以有此歧義者,以胃中熱與臍以下皮寒不相應也。《素問識》引樓氏雲:“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脅,肝膽熱則當脅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靈樞》劉衡如校雲:“詳文義寒字,似應改為熱。自楊上善以下,歷代注家解釋此句,語多牽強,或以此五字屬下、或改前上為下,義均未安,如易熱字,則文義豁然矣。”此說於文理醫理均通。可從。
〔18〕填脹 填下明抄本有“音田”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腹脹”。《太素》作“脹”。義均通。填脹,脹滿也。填,滿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等引《廣雅》:“填,滿也。”《文選·恨賦》:“悲來填膺。”李善注:“填,滿也。”
〔19〕疾飢 《靈樞發微》注:“胃中熱者當速飢。”
〔20〕脹 《太素》無。
〔21〕胃欲寒飲,腸欲熱飲 胃中有熱,故欲飲之以寒,腸中有寒,故欲飲之以熱。兩者並在,是相逆也。
〔22〕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標 《太素》注:“本謂根與本也。標,末也,方昭反,謂枝與葉也。春夏之時,萬物之氣上升在標。秋冬之時,萬物之氣下流在本。候病所在,以行療法。故春夏取標,秋冬取本也。”《靈樞發微》注:“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內,病亦在內,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春夏之氣達於外,則病亦在外,外者,內之標,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之氣斂於內,則病亦在內,內者,外之本,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按諸注言春夏秋冬之氣則同,言標本則小有異。蓋標本之義,概言耳。此言先後之治,亦以順乎四時之氣為是。
〔23〕便其相逆者 《太素》注:“謂適於口則害於身,違其心而利於體者柰何。”《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其相逆者,謂於不可順之中,而復有不得不委曲以便其情者也。”
〔24〕欲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亦”字。律以此後“食飲者”文例,疑此前脫“衣服者”三字。
〔25〕悽愴 悽下明抄本有“音妻”二小字音注。《靈樞》作“悽愴”。《太素》作“悽悽”。悽愴與悽愴、悽悽,義均通,寒冷也。《漢書·王襃傳》:“襲貂狐之煥者,不憂至寒之悽愴。”顏師古注:“悽愴,寒冷也。”
〔26〕暑無出汗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法不宜熱而彼欲熱者,但可令其微熱而勿使至於汗出。”暑,熱也,非夏暑之暑。如《素問·骨空論》:“立而暑解。”王冰注:“暑,熱也。”《太素》注:“人立支節解處熱。”
〔27〕灼灼 此下明抄本有“音勺”二小字音注。灼,熱也。《廣韻·薛韻》:“灼,燒也,炙也,熱也。”
〔28〕滄滄 《太素》注:“滄滄,寒也。”又《列子·湯問》:“日初出,滄滄涼涼。”張湛注:“滄,寒也。”
〔29〕寒溫中適 寒熱適中也。
〔30〕故氣搏持 搏,《靈樞》、《太素》均作“將”。《太素》注:“五藏之中和適,則其真氣內守。”《靈樞發微》注:“寒溫中適則正氣自持。”《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寒熱適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按本文“搏”,疑為“摶”之誤,經文中摶搏多相誤。摶,聚也。如本卷第九雲:“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名曰氣海。”持,楊注訓“內守”為是。如《呂氏春秋·慎大》:“持之其難者也。”高誘注:“持,猶守。”摶持,氣聚而守也。故氣者,固氣也,故與固通。固氣,人體固有之氣。是本文似當以作“故氣摶持”為是。
按:
本文所謂“便病人”,對醫者有重要意義。就一般患者而言,當順其志。以病人之志,原於病情的需要,故順其志則有利於病。然而病情複雜者,禁之則逆其志,順之則加其病。便此兩情相逆者,故當慎重。特別有的病人之志,亦屬病之假象,還應注意到從治、逆治法的合理運用。不僅調護病人,理應如此,在治療學上,也要注意到這一點,勿使過之,傷其正也。有關此類內容,應是護病之濫觴。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1〕;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2〕。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3〕,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4〕。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5〕,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6〕。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7〕。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8〕;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9〕。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10〕。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11〕;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12〕。人有客氣、固氣〔13〕。小大不利治其標〔14〕;小大便利治其本〔15〕。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16〕,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17〕,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甚而調之〔18〕,間者並行,甚者獨行〔19〕。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20〕。
〔1〕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素問紹識》:“此乃言其病本重者,後有治逆,猶宜治其本病。”
〔2〕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素問吳注》注:“此二逆字,皆是嘔逆。”按本文及此上所言“逆”,諸家說解不一,詳本篇列舉諸先治與後治病中,既有渾稱“病”者,又有析言寒、熱、洩、小大不利、中滿者,是經文概念,原已具大小之別,不可強同。此“逆”字若與“病”字相應,似當指病機而言,故張注“血氣之逆者”,或近是。如《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言逆四時而生亂氣者,有“春刺肌肉,血氣還逆”、“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之說,即屬“逆”也。
〔3〕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寒而後生其他病者,則寒為本,故當治其寒之本。此所謂“寒”,亦當泛指外寒與內寒而言。
〔4〕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生別病而後生寒證者,則又以別病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5〕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熱而後生其他病者,則熱為本,故當治其熱之本。此所謂“熱”,亦當泛指外熱與內熱而言。
〔6〕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 《素問》、《靈樞》均無此十字。按本文與上文,恰成對文,本經是。此言凡先生別病而後生熱證者,則別病為本,故當治其別病之本。
〔7〕先病而生中滿者,治其標 病,明抄本、《素問》均作“熱”。《靈樞》無此十字。按本文與後文重,疑衍。
〔8〕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靈樞》無此九字,疑脫。《素問識》:“簡按本,疑標誤。洩者,脾胃虛敗所致,故宜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按先病而後洩者,因病而致洩也,故得先治其致洩之本病。於理亦通。
〔9〕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凡先洩而後生其他病者,必病因洩而生,故當治其先洩之本。
〔10〕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 先下明抄本有“而”字。《素問》、《靈樞》先作“且”。且與先通。《莊子·庚桑楚》:“與物且者。”釋文:“且,始也。”《國語·晉語七》:“安始而可。”韋昭注:“始,先也。”調亦治也。此言凡病有先後者,必首治其先病,乃治其他病,以進一步闡明其因果關係。故此文似應在後文“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之後。
〔11〕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生,原脫。《素問》顧本作“先”,形近誤,今據金刻本、元刻本等補。《類經》卷十第五注:“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為病,其邪在胃,胃者,藏府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藏府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12〕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此因中滿而致煩心,則中滿為本。故當先治其中滿之本。
〔13〕人有客氣、固氣 固,原作“同”,原校雲:“一作固”。《素問》、《靈樞》均作“同”。《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同作固。”與本經原校同。《素問發微》注:“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素問吳注》注:“風寒暑溼燥火六氣感人,隨經而客,謂之客氣。風入而厥陰受之,寒入而太陽受之……此同氣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客氣者,流行之運氣也,往來不常,故曰客氣。同氣者,四時之主氣也,歲歲相同,故曰同氣。氣有不和,則客氣、同氣,皆令人病矣。”按馬氏以二病之同否,釋客氣、同氣,義難合。吳、張二家以運氣說釋之,亦非當,蓋運氣者,後起之說也。詳同氣,本經原校及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均作“固氣”,當是。固氣者,人身固有之氣,即正氣也。客氣者,邪氣也。如《靈樞·小針解》:“客者,邪氣也。”故據改,並刪原校。
〔14〕小大不利治其標 小大,《靈樞》作“大小便”,義同。《素問吳注》注:“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為標亦先治之。”《類經》卷十第五注:“蓋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雖為標病,必先治之。此所謂急則治其標也。”
〔15〕小大便利治其本 便,明抄本及《素問》均無,律以上句“小大不利”,疑“便”字衍。《素問發微》注:“若中滿而小大便利者,則又以中滿之為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凡諸病而小大利者,皆當治本無疑矣。”馬注拘於中滿,且強將二證相聯,義難安。當以張注為是。
〔16〕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 《素問》王冰注:“本而標之,謂有先病復有後病也,以其有餘,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如病發之氣有餘,則必侮及他藏他氣,而因本以傳標,故必先治其本。”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本,後治其標”,即是“本而標之”之解文。
〔17〕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 《素問》王冰注:“標而本之,謂先發輕微緩者,後發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也。”《類經》卷十第五注:“病發之氣不足,則必受他藏他氣之侮,而因標以傳本,故必先治其標。”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標,後治其本”,即是“標而本之”之解文。
〔18〕謹察間甚而調之 《素問》王冰注:“間謂多也。甚謂少也。多謂多形證而輕易,少謂少形證而重難也。以意調之,謂審量標本不足有餘,非謂舍法而以意妄為也。”王注間甚義,非是。《類經》卷十第五注:“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張注是。間者,病少愈或輕淺也。間甚,輕重也。《素問·藏氣法時論》:“間甚之時。”義亦同。
〔19〕間者並行,甚者獨行 《類經》卷十第五注:“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並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按本文亦上句“謹察間甚而調之”的解文。此前論先後標本之治,或治本,或治標,或本而標之,或標而本之。此則根據病之間甚,進一步闡明,間者並行,謂病輕淺者,可標本兼治,使兩相兼顧也。甚者獨行,謂病深重者,當獨治其本,或獨治其標,使藥有專攻也。
〔20〕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先,原脫,據明抄本、《素問》、《靈樞》補。他,《素問》無。按此十四字,與上文不相屬,疑係錯簡。《素問吳注》將其移於前文“小大利治其本”句下,可參。
按:
本文論標本之治甚詳,張景嶽曾為之闡發雲:“此篇標本之義,凡治本者,十之八九,治標者,惟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者而已。蓋此二者,亦不過因其急而不得不先之也。又如《陰陽應象大論》曰:治病必求於本。觀此必字,即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證,亦有急與不急之分,而先後乎其間者。此則聖人治本治標大義,可洞悉矣。”然標本之說,非止乎此。經文有多處言及,且寓義亦廣,有言病之先後者,有言經脈上下者,有言醫病兩家者,等等,凡對立雙方,難以陰陽說分者,常以此說別之。故標本之道,實屬理論概括。《素問·標本病傳論》雲:“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正屬此義,不可不知。
東方,濱海傍水〔1〕,其民食魚而嗜鹹〔2〕。魚者使人熱中〔3〕,鹹者勝血〔4〕。故〔5〕其民皆黑色疏理〔6〕,其病多壅腫〔7〕,其治宜砭石〔8〕。
西方,水土剛強〔9〕,其民華食〔10〕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於內〔11〕,其治宜毒藥〔12〕。
北方,風寒冰冽〔13〕,其民樂野處〔14〕而乳食〔15〕。藏寒生病〔16〕,其治宜灸焫〔17〕。
南方,其地下〔18〕,水土弱〔19〕,霧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胕〔20〕,故其民皆〔21〕致理而赤色〔22〕。其病攣痺〔23〕,其治宜微針〔24〕。
中央,其地平以溼,天地所生物者眾〔25〕。其民食雜而不勞〔26〕。故其病多痿厥寒熱〔27〕,其治宜導引按蹻〔28〕。
故聖人〔29〕雜合以治〔30〕,各得其宜〔31〕。
〔1〕濱海傍水 濱海,《素問》作“海濱”。《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同本經為是。濱海,近於海。傍水,亦近於水也。《國語·齊語》:“是以濱於死。”韋昭注:“濱,近也。”《廣雅·釋詁三》:“傍,近也。”
〔2〕食魚而嗜鹹 而,原脫,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補。《太素》作“嗜魚而食鹹”,義同。嗜,喜愛。《說文·口部》:“嗜,嗜慾,喜之也。”
〔3〕魚者使人熱中 《太素》注:“魚性是熱,故食之令人熱中。”《素問》王冰注:“魚發瘡則熱中之信。”中,平聲,內也。
〔4〕鹹者勝血 鹹,《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鹽”。按此前《素問》等原有“魚鹽之地”文,故當以作“鹽”義勝。楊上善注:“鹽,水也。血者,火也。水以克火,故勝血。”王冰注:“鹽發渴則勝血之徵。”又本卷第九雲:“《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又曰: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謂水勝火也。”與本文義亦同。
〔5〕故 原脫,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補。
〔6〕疏理 腠理疏鬆。理,皮膚腠理。
〔7〕多壅腫 壅下明抄本有“音癕”二小字音注。《素問》作“皆為癰瘍”。《太素》作“皆為癕瘍”。義均通。《改並四聲篇海·疒部》引《玉篇》:“癕,古文,音癰,義同。”《史記·穰侯列傳》:“如以千鈞之弩決潰癕也。”壅為癰之假。《說文·疒部》:“腫,癰也。”段玉裁注:“疒部曰:癰,腫也。瘍醫注曰:腫瘍癰而上生創者。按凡膨脹粗大者,謂之雍腫。”
〔8〕砭石 砭下明抄本有“音邊”二小字音注。《太素》作“石”。與砭同。《玉篇·石部》:“,刺也。以石刺病也。”《集韻·鹽韻》:“砭,或作。”《素問》王冰注:“砭石,謂以石為針也。《山海經》曰: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為針。則砭石也。”《後漢書·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李賢注:“古者以砭石為針。”
〔9〕水土剛強 《素問》王冰注:“金氣肅殺,故水土剛強也。”
〔10〕華食 《素問》王冰注:“華謂鮮美,酥酪骨(按骨當系膏之誤)肉之類也。”《太素》作“笮食”。楊上善注:“食物皆壓笮磨碎,不以完粒食之。”按兩說義殊異,今暫從前者。蓋西方亦遊牧之地,肉食為主,是王注有所據也。
〔11〕病生於內 《太素》注:“風寒暑溼外邪不傷,而為飲食男女內邪生病。”《素問》王冰注:“內謂喜怒悲憂恐及飲食男女之過甚也。”
〔12〕毒藥 《素問》王冰注:“能攻其病,則謂之毒藥。以其血氣盛,肌肉堅,飲食華,水土強,故病宜毒藥,方制御之。藥謂草木蟲魚鳥獸之類,皆能除病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毒藥,有毒之藥也。”按張注非是。蓋此言毒藥,乃諸藥之渾稱。《周禮·天官下》:“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鄭玄注:“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亦同此義。
〔13〕冽 《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凍”。《說文·仌部》:“冽,凓冽也。”凓冽,寒貌。
〔14〕樂野處 喜居於野外。處,居住、棲息也。《廣雅·釋詁二》:“處,凥也。”凥,居本字。《墨子·節用中》:“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義與此同。
〔15〕乳食 指牛羊類乳及酥酪等食品。《本草衍義》人乳汁雲:“人心生血,肝藏血,肝受血則能視。蓋水入於經,則其血乃成。又曰:上則為乳汁,下則為月水。故知乳汁則血也。……血為陰,故其性冷。藏寒人,如乳餅酪之類,不可多食。雖曰牛羊乳,然亦不出乎陰陽造化爾。西戎更以駝馬乳為酥酪。”《證類本草·獸部上品》:“酥,微寒。……酪,甘酸寒。”
〔16〕藏寒生病 生下原有“滿”字,據《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刪。楊上善注:“所樂之處,既於寒。所美之食,非溫。故五藏寒而生病。”《素問經注節解》注:“野處則無重垣複壁,風寒易入。而且食酥酪之屬,則又性寒氣,凝滯於中,藏欲不寒,其可得乎。”
〔17〕灸焫 焫下明抄本有“音爇”二小字音注。《素問》正作“焫”。王冰注:“火艾燒灼,謂之灸焫。”焫又與爇通。《廣雅·釋詁二》:“焫,爇也。”王念孫疏證:“焫即爇字也。《眾經音義》卷七引《倉頡篇》;爇,燒也;然也。爇、熱焫並通。”
〔18〕下 此上《太素》有“汙”字,《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有“窪”字。
〔19〕水土弱 《太素》注:“其地漸下,故水土弱。”《素問》王冰注:“地下則水流歸之,水多故土弱。”弱,柔弱也,以其地溼潤,故曰弱,此乃與西方之水土剛強相對而言。
〔20〕嗜酸而食胕 胕,原作“臊”,據《素問》、《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改。《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雲:食魚也。”按言食魚則與東方同,且魚亦非胕,非是。王冰注:“言其所食不芬香。”《太素》注:“胕,付反。義當腐。”《類經》卷十二第九注:“胕,腐也。物之腐者,如豉鮓曲之屬是也。”按楊、張注為是。
〔21〕其民皆 原脫,據《素問》並參之《太素》補。
〔22〕赤色 《太素》作“色赤”。詳東方雲“黑色而疏理”,則此作“赤色”是。
〔23〕攣痺 《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嗜酸者收,食胕者溼。故其民致理而攣痺。攣痺者,溼熱盛而病在筋骨也。”攣者,筋脈拘急。《素問·皮部論》:“寒多則筋攣骨痛。”王冰注:“攣,急也。”痺,麻痺不用。如《金匱》第五:“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為痺。”
〔24〕微針 《素問》王冰注:“微,細小也。細小之針,調脈盛衰也。”按《靈樞·九針十二原》雲:“欲以微針通其經脈。”《太素·九針要道》注:“可九種微針,通經調氣。”是楊氏以九針為微針也。又《靈樞》有“小針解篇”,《太素》卷二十一作“九針要解”。是楊氏又以九針為小針也。蓋微針、小針,均指九針言。
〔25〕天地所生物者眾 物者眾,《素問》作“萬物也眾”。《太素》作“物色者眾”。《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體平,十性溼,土王於四方之中,而為萬物之母,故其生物也眾。”
〔26〕食雜而不勞 《素問》王冰注:“四方輻輳,而萬物交歸,故人食紛雜而不勞也。”輻輳者,歸聚也。是中央者,位通四方,非一隅之偏,故生物也眾,物眾則食雜也。物眾則得食為易,故不勞也。
〔27〕痿厥寒熱 《素問》王冰注:“溼氣在下,故多病痿弱、氣逆及寒熱也。陰陽應象大論曰: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居近於溼故爾。”《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氣通脾而主四肢,故溼滯則為痿,寒熱則為厥。中央者,四方之氣交相集,故或寒或熱也。”按痿厥寒熱,當是三病,張註解寒熱,義非是。三病在《內經》,各有專論。如《素問·痿論》、《素問·厥論》《靈樞·寒熱》、《靈樞·寒熱病》等。並見載於本經卷七第三、卷八第一上、卷十第四諸篇。可參。
〔28〕導引按蹻 《素問》王冰注:“導引謂搖筋骨,動支節。按謂抑按皮肉。蹻謂舉手足。”又《素問·金匱真言論》:“冬不按蹻,春不鼽衄。”王冰注:“按謂按摩,蹻謂如蹻者之舉動手足。是所謂導引也。”是按蹻亦導引術也。《漢書·藝文志·方技略》著録有《黃帝岐伯按摩》十卷,蓋此類書也。又《莊子·刻意》:“吹呴呼吸,吐故納新,熊經鳥申,為壽而已矣,此導引之士,養形之人,彭祖壽考者之所好也。”《後漢書·華佗傳》:“是以古之仙者,為導引之事。熊經鴟顧,引挽腰體,動諸關節,以求難老。”《抱朴子·內篇·附別旨》:“或屈伸,或俯仰,或倚立,或躑躅,或徐步,或吟,或息,皆導引也。”又導引按蹻,亦稱撟引。《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司馬貞索隱:“撟,謂為按摩之法,夭撟引身,如熊經鳥伸也。”撟,《說文通訓定聲·小部》:“《爾雅·釋獸》:人曰撟。謂人體倦谻,輒欠伸舉手以自適。”據此則蹻撟或言手或言足,皆舒伸形體,義亦互通。是則導引按蹻者,養生之術也。呼吸吐納,動搖肢體者,運用之法也。
〔29〕聖人 謂聰明才智出於常人者。《白虎通·聖人》:“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
〔30〕雜合以治 《素問》王冰注:“隨方而用,各得其宜。”《類經》卷十二第九注:“雜合五方之治,而隨機應變,則各得其宜矣。”
〔31〕其宜 《素問》、《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其所宜”,義勝。《太素》作“其所”,疑脫“宜”字。
按:
上文主要說明由於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和物質生活條件的差別,可以產生不同疾病。其精神實質,重在指出某些疾病的地區性,並概括地指出古人在長期與疾病鬥爭的實踐中,創造出的適應於治療各種疾病的醫療技術。同時又說明,只有熟練地掌握各種醫療技術,根據疾病的需要,“雜合以治”,才能做到“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而各得其所宜。這就是說每種醫療技術也有其特有適應證,只有辨病施術,才可以達到治所以異而病皆愈的目的。體現了古人在運用各種醫療技術時的靈活性。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1〕,治之以灸刺〔2〕。形苦志樂,病生於筋〔3〕,治之以熨引〔4〕。形樂志樂,病生於肉〔5〕,治之以針石〔6〕。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7〕,治之以甘樂〔8〕。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9〕,治之以按摩醪藥〔10〕。是謂五形志。故〔11〕曰:刺陽明出血氣〔12〕,刺太陽出血惡氣〔13〕,刺少陽出氣惡血〔14〕,刺太陰出氣惡血〔15〕,刺少陰出氣惡血〔16〕,刺厥陰出血惡氣〔17〕。
〔1〕形樂志苦,病生於脈 《太素》注:“形,身之皃也。志,心之志也。心以主脈,以其心勞,邪氣傷脈,心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形謂身形。志謂心志。細而言之,則七神殊守。通而論之,則約形志以為中外爾。然形樂,謂不甚勞役。志苦,謂結慮深思。不甚勞役則筋骨平調。結慮深思則榮衛乖否,氣血不順。故病生於脈焉。”
〔2〕治之以灸刺 《素問》於冰注:“夫盛寫虛補,是灸刺之道。猶當去其血絡而後調之。”《類經》卷十二第十注:“脈病者,當治經絡,故當隨其宜而灸刺之。”
〔3〕形苦志樂,病生於筋 《太素》注:“形苦筋勞,邪氣傷筋,肝之應也,筋之病也。”《素問》王冰注:“形苦謂修業就役也。然修業以為,就役而作,一過其用,則致勞傷,勞用以傷,故病生於筋。”
〔4〕熨引 《太素》注:“藥布熨之、引之,使其調也。”《素問》王冰注:“熨謂藥熨。引謂導引。”《聖濟總録》卷四治法:“熨引:因藥之性,資火之神,由皮膚而行血脈,使鬱者散,屈者伸,則熨引為力多矣。引取舒伸之義。”此借熨之力以引之,故名熨引。熨者,亦藥物類熱敷之法也。
〔5〕形樂志樂,病生於肉 《太素》注:“形志俱逸,則邪氣客肉,脾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志樂謂悅懌忘憂也。然筋骨不勞,心神悅懌,則肉理相比,氣道滿填,衛氣怫結,故病生於肉也。”
〔6〕治之以針石 《太素》注:“多發癕腫,故曰以硂(疑為砭之誤)針及石熨調之也。”按經文不言“熨”,石熨之義非當。《素問》王冰注:“夫衛氣留滿,以針寫之。結聚膿血,石而破之。石謂石針,則砭石也。今亦以針代之。”
〔7〕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 困竭,原作“咽喝”,此下原校雲:“一作困竭。”明抄本作“困竭”。《靈樞》、《太素》均作“咽喝”,楊上善注:“形志俱苦,勞氣客邪傷氣,在於咽喝,肺之應也。喝,肺喘聲也。有本作渴。”《素問》作“咽嗌”,王冰注:“修業就役,結慮深思,憂則肝氣並於脾。肝與膽合,嗌為之使。故病生於嗌也。《宣明五氣篇》曰:精氣並於肝則憂。《奇病論》曰: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咽為之使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咽嗌作困竭。”按咽喝、咽嗌,義均難通,楊、王之解,亦迂曲小詳,今據明抄本及新校正引本經改,並刪原校。又據楊注云:“有本作渴。”《說文通訓定聲·泰韻》:“渴,盡也,從水,曷聲。經傳多以竭為之。”可證楊注言“有本作渴”,即竭也。困竭,困遏也。竭與遏通。《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誌:“竭之言遏也。”困遏猶困戹。如《漢書·王章傳:“今病疾困戹,不自激卬。”
〔8〕甘藥 甘,《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無。楊上善注:“故療之湯液丸散,藥之也。”《素問》作“百藥”。《靈樞》同本經是。又《醫心方》卷一第一引《針灸經》雲:“十歲小兒,七十老人,不得針,宜灸及甘藥。”可證。《類經》卷十二第十注:“因損於藏,故當以甘藥調補之。”按甘猶緩也,非甘味之謂。病生於困竭者,其耗損也甚。此緩病不以急治,故當治之以甘藥。
〔9〕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 經絡,《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筋脈”。《素問》王冰注:“驚則脈氣並,恐則神不收,故經絡不通,而為不仁之病矣。……不仁謂不應其用,則痺矣。”《類經》卷十二第十注:“驚者氣亂,恐者氣下。數有驚恐則氣血散亂,而經絡不通,故病不仁。不仁者,頑痺耎弱也。”張注義切。
〔10〕按摩醪藥 藥,原作“醴”,此下明抄本有“音禮。一作藥”五小字校注。《素問》、《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藥”。據改。《素問》王冰注:“夫按摩者,所以開通閉塞,導引陰陽。醪藥者,所以養正祛邪,調中理氣,故方之為用,宜以此焉。”按摩,古亦稱“案抏”。《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案抏毒熨。”司馬貞索隱:“抏,音玩。謂按摩而玩弄身體使調也。”《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按摩:可按可摩,時兼而用。通謂之按摩。按之弗摩,摩之弗按。按止以手,摩或兼以藥。曰按曰摩,適所用也。”又云:“治以醪藥,以此見受邪既深,經脈閉滯,非醪藥散發邪氣,宣通血脈,安能必愈。”
〔11〕志。故 二字原倒,據明抄本,參之《素問》、《太素》等乙正。
〔12〕刺陽明出血氣 《太素》注:“手陽明大腸脈、足陽明胃脈也。二脈上下連注,其氣最強,故此二脈盛者,刺之,血氣俱寫。”按《素問》本篇原雲:“陽明常多氣多血。”故刺陽明者,可出血氣。
〔13〕刺太陽出血惡(wù音物)氣 《太素》注:“手太陽小腸脈也,足太陽膀胱脈也。二脈上下連注,津液最多。故二脈盛者,刺之,寫血;邪客之者,寫去惡氣也。”楊註釋“惡”字誤。惡,忌也。《禮記·王制》:“執簡記奉諱惡。”鄭玄注:“惡,忌日,若子卯。”惡氣,忌出氣也。下同。《素問》本篇原雲:“太陽常多血少氣。”故刺太陽者,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14〕刺少陽出氣惡血 《素問》本篇原雲:“少陽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陽者,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5〕刺太陰出氣惡血 出氣惡血,《靈樞》作“出血惡氣”。《太素》作“出血氣”。按《素問》本篇原雲:“太陰常多氣少血。”《太素》作“太陰多血氣”。二說亦有別。詳《素問》新校正雲:“按《太素》雲: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陰出血氣。楊上善注云:陽明太陰雖為表裡,其血氣俱盛,故並寫血氣。如是則太陰與陽明等,俱為多血多氣。前文太陰,一雲多血少氣,二雲多氣少血,莫可的知。詳《太素》血氣並寫之旨,則二說俱未為得。自與陽明同爾。”此說是。
〔16〕刺少陰出氣惡血 氣,原作“血”,據明抄本、《素問》、《靈樞》、《太素》改。按《素問》本篇原雲:“少陰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陰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7〕刺厥陰出血惡氣 按《素問》本篇原雲:“厥陰常多血少氣。”故刺厥陰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按:有關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說,《內經》有多處言及,且文亦別,其中多有傳抄翻刻致誤者,詳見本經卷一第七及第十六注。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