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以舍大氣也”。見《素問·氣穴論》、《太素·氣穴》。
提要:本篇主要說明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及孫絡、溪谷溢奇邪通榮衛的重要意義;闡述了頭中線沿前髮際邊緣橫開至頭維,一個單穴、三個雙穴共七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黃帝問曰: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1〕。願聞孫絡〔2〕溪谷,亦各有〔3〕應乎?
岐伯對曰:孫絡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4〕,以應一歲,以洫〔5〕《素問》作溢。奇邪〔6〕,以通榮衛。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舍〔7〕《素問》作會。大氣〔8〕也。
〔1〕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 《素問吳注》注:“人身孔穴,皆氣所居,故曰氣穴。”此所言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乃就總體而約言之,非謂氣穴數與一年之日數絶對相等。故《太素》注云:“此言三百六十五穴者,舉大數為言,過與不及,不為非也。”
〔2〕孫絡 《太素》注:“十五胳脈從經脈生,謂之子也;小胳從十五胳生,乃是經脈孫也。”《素問》王冰注:“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
〔3〕各有 《素問》、《太素》均作“有所”。
〔4〕三百六十五穴會 《類經》卷七第八注:“孫絡之雲穴會,以絡與穴為會也。穴深在內,絡淺在外,內外為會,故曰穴會。非謂氣穴之外,別有三百六十五絡穴也。”
〔5〕洫(xù緒) 原作“灑”。《太素》作“洫”。洫與溢通。《莊子·齊物論》:“以言其老洫也。”陸德明釋文:“老洫,本亦作溢,同音逸。”《素問》正作“溢”。又《素問》同篇“榮溢”,《太素》亦作“營洫”。足證洫與溢,音義皆通。洫與灑形相近,故誤作“灑”,今據《太素》改。溢,滿而出之也。奇邪客於身中,可從穴會處溢出。
〔6〕奇邪 奇異不正之邪也。詳見卷一奇邪血絡第十四注。
〔7〕舍 《太素》作“會”,而楊上善注云:“以舍邪之大氣也。”可證《太素》原亦作“舍”。舍,《素問·瘧論》王冰注:“居止也。”
〔8〕大氣 《太素》注:“以舍邪之大氣。”《類經》卷七第八注:“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大氣,宗氣也。”按經文數言大氣,注家皆據境索義,如《素問·陰陽離合論》:“呼盡乃去,大氣皆出。”王冰注:“大氣,謂大邪之氣。”楊上善注義同。又:“大氣留止,故命曰補。”王冰注:“然此大氣,謂大經之氣。”《素問發微》注:“正氣之大者,即為留止。”詳此文義,當以王、馬之注為是。氣指正氣或經氣;大,言其盛也。
神庭〔1〕,在髮際〔2〕直鼻,督脈、足太陽陽明之會。禁不可刺,令人癲疾目失精〔3〕。灸三壯〔4〕。
〔1〕神庭 《醫經理解·穴名解》:“頭顱之上,人神之所出入也。”《藝文類聚·人部》:“《春秋元命苞》曰:頭者,神所居。”《說文·广部》:“庭,宮中也。”此穴適當頭部,神居之處,以庭喻之,故名神庭。
〔2〕在髮際 《外臺》卷三十九作“在入髮際五分”,為是。
〔3〕令人癲疾目失精 目失精,目失明也。《法言·問明》:“子貢辭而精之。”李軌注:“精,明也。”
〔4〕壯 《千金》卷二十九第六雲:“凡言壯數者,若丁壯遇病,病根深篤者,可倍多於方數;其人老小羸弱者,可復減半。”《夢溪筆談·技藝》雲:“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者,以壯人為法,其言若干壯,壯人當用此法,老幼羸弱,量力減之。”此說義難解。《說文通訓定聲·壯部》叚借為灼:“醫經以艾灸體曰壯。壯者,灼聲之轉。”又“叚借為戕”。義亦通。戕,傷也。《國語·晉語》:“可以小戕。”韋昭注:“戕,猶傷也。”蓋古代灸法,常以灼傷為度,故壯訓灼、訓傷義均通。
曲差〔1〕,一名鼻衝,俠〔2〕神庭兩傍各一寸五分〔3〕,在髮際〔4〕,足太陽脈氣所發〔5〕,正頭取之。刺入三分,灸五壯。
〔1〕曲差 《醫經理解·穴名解》:“言自攢竹而上,曲而向外,略有參差也。”《說文·左部》:“差,貳也,差不相值也。”足太陽脈自睛明、攢竹穴處直上至髮際,曲而傍行,與前行之脈不相值,故名曲差。
〔2〕俠 與夾通。《集韻·洽韻》:“俠,傍也。”
〔3〕一寸五分 此以兩頭維之間作九寸而折算的分寸。
〔4〕在髮際 《銅人》卷三作“入髮際”,義勝。
〔5〕足太陽脈氣所發 《醫心方》卷二雲:“足陽明胃府,又足太陽旁光(膀胱)。”
本神〔1〕,在曲差兩傍各一寸五分,在髮際〔2〕,一曰直耳上,入髮際四分〔3〕。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入三分,灸五壯〔4〕。
〔1〕本神 《醫經理解·穴名解》:“腦者,人之本,根本之地,人神之所在也。”頭為神之居,亦為神之本,故名本神。
〔2〕在髮際 《千金》卷三十九同,孫真人《千金》及《千金翼》卷二十六均無此三字。在,《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無。《銅人》卷三作“入髮際”,義勝。
〔3〕一曰直耳上,入髮際四分 一,原為墨丁,據明抄本補。《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銅人》卷三均同。正抄本、孫真人《千金》、《千金冀》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無此十字。按“直耳上”之說,輿上文“在曲差兩傍各一寸五分”之位置不合,且本穴不在耳上,故不可從。
〔4〕五壯 原作“三壯”,據《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改。
頭維〔1〕,在額角髮際〔2〕,俠本神兩傍各一寸五分,足少陽、陽明〔3〕之會。刺入五分,禁不可灸。
〔1〕頭維 《經穴解·足陽明胃經》:“此乃本經經脈上行,由大迎而上,所行皆手足少陽面側部分,而上維於額角後,橫折至督脈之神庭而終,乃本經曲折環維之所,故曰頭維。”《醫經理解·穴名解》:“頭維在額角入髮際,謂頭以此為兩維也。”按維,角也。《儀禮·大射儀》:中離維綱。”鄭玄注:“候有上下綱,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淮南·天文》:“東北為報德之維也。”高誘注:“四角為維。”本穴在頭部額角,故名頭維。
〔2〕髮際 《銅人》卷三作“入髮際”,義勝。
〔3〕陽明 原作“陽維”,蓋涉上本神穴而誤,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三改。
按:本穴《外臺》卷三十九列入足少陽膽經,《銅人》卷二列入足陽明胃經,後皆從之。
提要:本篇主要說明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及孫絡、溪谷溢奇邪通榮衛的重要意義;闡述了頭中線沿前髮際邊緣橫開至頭維,一個單穴、三個雙穴共七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黃帝問曰: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1〕。願聞孫絡〔2〕溪谷,亦各有〔3〕應乎?
岐伯對曰:孫絡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4〕,以應一歲,以洫〔5〕《素問》作溢。奇邪〔6〕,以通榮衛。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舍〔7〕《素問》作會。大氣〔8〕也。
〔1〕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 《素問吳注》注:“人身孔穴,皆氣所居,故曰氣穴。”此所言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乃就總體而約言之,非謂氣穴數與一年之日數絶對相等。故《太素》注云:“此言三百六十五穴者,舉大數為言,過與不及,不為非也。”
〔2〕孫絡 《太素》注:“十五胳脈從經脈生,謂之子也;小胳從十五胳生,乃是經脈孫也。”《素問》王冰注:“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
〔3〕各有 《素問》、《太素》均作“有所”。
〔4〕三百六十五穴會 《類經》卷七第八注:“孫絡之雲穴會,以絡與穴為會也。穴深在內,絡淺在外,內外為會,故曰穴會。非謂氣穴之外,別有三百六十五絡穴也。”
〔5〕洫(xù緒) 原作“灑”。《太素》作“洫”。洫與溢通。《莊子·齊物論》:“以言其老洫也。”陸德明釋文:“老洫,本亦作溢,同音逸。”《素問》正作“溢”。又《素問》同篇“榮溢”,《太素》亦作“營洫”。足證洫與溢,音義皆通。洫與灑形相近,故誤作“灑”,今據《太素》改。溢,滿而出之也。奇邪客於身中,可從穴會處溢出。
〔6〕奇邪 奇異不正之邪也。詳見卷一奇邪血絡第十四注。
〔7〕舍 《太素》作“會”,而楊上善注云:“以舍邪之大氣也。”可證《太素》原亦作“舍”。舍,《素問·瘧論》王冰注:“居止也。”
〔8〕大氣 《太素》注:“以舍邪之大氣。”《類經》卷七第八注:“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大氣,宗氣也。”按經文數言大氣,注家皆據境索義,如《素問·陰陽離合論》:“呼盡乃去,大氣皆出。”王冰注:“大氣,謂大邪之氣。”楊上善注義同。又:“大氣留止,故命曰補。”王冰注:“然此大氣,謂大經之氣。”《素問發微》注:“正氣之大者,即為留止。”詳此文義,當以王、馬之注為是。氣指正氣或經氣;大,言其盛也。
神庭〔1〕,在髮際〔2〕直鼻,督脈、足太陽陽明之會。禁不可刺,令人癲疾目失精〔3〕。灸三壯〔4〕。
〔1〕神庭 《醫經理解·穴名解》:“頭顱之上,人神之所出入也。”《藝文類聚·人部》:“《春秋元命苞》曰:頭者,神所居。”《說文·广部》:“庭,宮中也。”此穴適當頭部,神居之處,以庭喻之,故名神庭。
〔2〕在髮際 《外臺》卷三十九作“在入髮際五分”,為是。
〔3〕令人癲疾目失精 目失精,目失明也。《法言·問明》:“子貢辭而精之。”李軌注:“精,明也。”
〔4〕壯 《千金》卷二十九第六雲:“凡言壯數者,若丁壯遇病,病根深篤者,可倍多於方數;其人老小羸弱者,可復減半。”《夢溪筆談·技藝》雲:“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者,以壯人為法,其言若干壯,壯人當用此法,老幼羸弱,量力減之。”此說義難解。《說文通訓定聲·壯部》叚借為灼:“醫經以艾灸體曰壯。壯者,灼聲之轉。”又“叚借為戕”。義亦通。戕,傷也。《國語·晉語》:“可以小戕。”韋昭注:“戕,猶傷也。”蓋古代灸法,常以灼傷為度,故壯訓灼、訓傷義均通。
曲差〔1〕,一名鼻衝,俠〔2〕神庭兩傍各一寸五分〔3〕,在髮際〔4〕,足太陽脈氣所發〔5〕,正頭取之。刺入三分,灸五壯。
〔1〕曲差 《醫經理解·穴名解》:“言自攢竹而上,曲而向外,略有參差也。”《說文·左部》:“差,貳也,差不相值也。”足太陽脈自睛明、攢竹穴處直上至髮際,曲而傍行,與前行之脈不相值,故名曲差。
〔2〕俠 與夾通。《集韻·洽韻》:“俠,傍也。”
〔3〕一寸五分 此以兩頭維之間作九寸而折算的分寸。
〔4〕在髮際 《銅人》卷三作“入髮際”,義勝。
〔5〕足太陽脈氣所發 《醫心方》卷二雲:“足陽明胃府,又足太陽旁光(膀胱)。”
本神〔1〕,在曲差兩傍各一寸五分,在髮際〔2〕,一曰直耳上,入髮際四分〔3〕。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入三分,灸五壯〔4〕。
〔1〕本神 《醫經理解·穴名解》:“腦者,人之本,根本之地,人神之所在也。”頭為神之居,亦為神之本,故名本神。
〔2〕在髮際 《千金》卷三十九同,孫真人《千金》及《千金翼》卷二十六均無此三字。在,《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無。《銅人》卷三作“入髮際”,義勝。
〔3〕一曰直耳上,入髮際四分 一,原為墨丁,據明抄本補。《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銅人》卷三均同。正抄本、孫真人《千金》、《千金冀》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無此十字。按“直耳上”之說,輿上文“在曲差兩傍各一寸五分”之位置不合,且本穴不在耳上,故不可從。
〔4〕五壯 原作“三壯”,據《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改。
頭維〔1〕,在額角髮際〔2〕,俠本神兩傍各一寸五分,足少陽、陽明〔3〕之會。刺入五分,禁不可灸。
〔1〕頭維 《經穴解·足陽明胃經》:“此乃本經經脈上行,由大迎而上,所行皆手足少陽面側部分,而上維於額角後,橫折至督脈之神庭而終,乃本經曲折環維之所,故曰頭維。”《醫經理解·穴名解》:“頭維在額角入髮際,謂頭以此為兩維也。”按維,角也。《儀禮·大射儀》:中離維綱。”鄭玄注:“候有上下綱,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淮南·天文》:“東北為報德之維也。”高誘注:“四角為維。”本穴在頭部額角,故名頭維。
〔2〕髮際 《銅人》卷三作“入髮際”,義勝。
〔3〕陽明 原作“陽維”,蓋涉上本神穴而誤,據《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三改。
按:本穴《外臺》卷三十九列入足少陽膽經,《銅人》卷二列入足陽明胃經,後皆從之。
同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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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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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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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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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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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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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