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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土形之人,比於上宮,黃色,大頭圓面〔1〕,美肩背,大腹,好〔2〕股脛,小手足,多肉,上下相稱〔3〕,行安地〔4〕,舉足浮〔5〕,安心〔6〕,好利人,不喜權勢〔7〕,善附人〔8〕。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足太陰敦敦然〔9〕。太宮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然〔10〕。加宮〔11〕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下烗烗音欬。然〔12〕。一曰坎坎然〔13〕。少宮之人,比於右〔14〕足陽明,陽明之上樞樞然〔15〕。左宮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下兀兀然〔16〕。一曰眾之人,一曰陽明之上〔17〕。

〔1〕大頭圓面 《靈樞》作“圓面大頭”。

〔2〕好 《靈樞》作“美”。按好亦美也。《說文·女部》:“好,媄也。”段玉裁注:“好,本謂女子,引伸為凡美之偁。”

〔3〕上下相稱 此指頭面手足四肢通體,上下皆勻稱。

〔4〕地 明抄本作“然”。

〔5〕舉足浮 《千金》卷十五第一無“浮”字,下文“安心”作“心平”,連作“舉足心平”。可參。舉足者,舉止向背也。如《後漢書·竇融傳》:“舉足左右,便有輕重。”浮與孚通。《禮記·聘義》:“孚尹旁達,信也。”鄭玄注:“孚讀為浮。”《說文·爪部》:“孚,卵孚也。從爪從子。一曰信也。”此言舉止向背,皆有信焉。

〔6〕安心 《千金》卷十五第一作“心平”。

〔7〕權勢 權力與威勢也。如《管子·七臣七主》:“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

〔8〕善附人 善,《千金》卷十五第一作“意”。人下《靈樞》有“也”字。《靈樞發微》注:“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納汙,不棄賤趨貴也。”按馬注似欠安。善附人者,喜親近於人也。附,親近。義見前少陽之人注。

〔9〕敦敦然 《靈樞發微》注:“敦敦然,有敦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敦敦,重實貌。”按敦敦與純純、肫肫、忳忳等並通,墾誠貌也。《史記·孝文帝紀》:“純厚慈仁。”《漢書·文帝紀》純作敦。《禮記·中庸》:“肫肫其仁。”鄭玄注:“肫肫,讀如誨爾忳忳之忳。墾誠貌也。肫肫或為純純。”

〔10〕婉婉然 婉婉,明抄本作“宛宛”。按婉與宛通。《詩經·鄭風·野有蔓草》:“清揚婉兮。”《孔子家語·致思》引婉作“宛”。《靈樞發微》注:“婉婉,有委曲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婉婉,委順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婉婉,和順之態,土之德也。”按此說與前言“好利人”、“善附人”之義亦合。又如《文選·謝宣遠·張子房詩》:“婉婉幙中畫。”李善注:“婉婉,和順貌也。”

〔11〕加宮 《靈樞發微》注:“加宮居左,太宮之下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加宮,土之加厚,比上宮也”。按張注可從,加宮者,宮又得助也,然終非宮形之正者,故亦歸於偏。

〔12〕烗烗(kài kài愾愾)然 《靈樞》烗烗作“坎坎”,與原校同,“然”下明抄本與《靈樞》均有“一曰眾之人”五字校文。《靈樞發微》注:“坎坎,亦持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坎坎,深固貌。”按坎坎,喜悅貌,與前言“好利人”等義亦合。又如《爾雅·釋訓》:“坎坎蹲蹲,喜也。”郝懿行義疏:“坎者,竷之叚音也。……《玉篇》雲:竷,和悅之響也,今作坎。”烗,熾盛貌。《玉篇·火部》:“烗,熾也。”《廣韻·怪韻》:“烗,盛也。”此與坎坎義有差,亦或為咳之假借,《說文·口部》:“咳,小兒笑也。”《迭雅》:“古音復字,咳咳,小兒笑也。”《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釋情貌》:“咍咍、咳咳、該該,喜笑貌。”此與坎坎之義則近焉。

〔13〕一曰坎坎然 明抄本無。

〔14〕右 明抄本作“左”,非是,若之,則三左一右,與諸例不合。

〔15〕樞樞然 《靈樞發微》注:“樞樞者,有拘守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樞樞,圓轉貌。”按樞樞與嘔嘔謳謳亦通,樞與謳、嘔均在《集韻·虞部》,樞,春朱切。謳、嘔,匈於切。此亦音近義通。嘔、謳,喜悅貌。《廣雅·釋詁》:“謳,喜也。”又釋訓:“嘔嘔、喻喻,喜也。”王念孫疏證:“《文選·聖主得賢臣頌》:是以嘔喻受之。李善引應劭雲:嘔、喻,和悅貌,重言之則曰嘔嘔、喻喻。”

〔16〕兀兀然 《靈樞發微》注:“兀兀者,獨立不搖之義也。”張介賓注、張志聰注義同。按《說文·兒部》:“兀,高而上平也。”段玉裁注:“凡從兀聲之字,多取孤高之意。”《文選·馬融·長笛賦》:“兀狋。”李善注:“嶮峻之貌。”又唐楊乘《南徐春日懷古》:“興亡山兀兀。”是兀兀者,重言也,為高聳貌。詳此前雲“不喜權勢”,寓不卑不謟之意,亦自高聳焉。又郭靄春從徐灝說,“此(《說文》)望文生義。兀與元同。”兀兀即元元,善良貌。此又一說也。

〔17〕一曰眾之人,一曰陽明之上 《靈樞》原校亦同。按眾,據《靈樞·五音五味》眾羽義,此當為“眾宮”。然五音五味亦無“眾宮”一形,暫存疑。

金形之人,比於上商,白色,小頭方面〔1〕,小肩背,小腹,小手足,如骨發踵外骨輕身〔2〕,一曰〔3〕發動輕身。清亷〔4〕,急心,靜悍〔5〕,善〔6〕為吏。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手太陰敦敦然〔7〕。太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陽明之上亷亷然〔8〕。右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9〕,陽明之下脫脫然〔10〕。左商〔11〕之人,比於右手陽明〔12〕,陽明之上監監然〔13〕。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嚴嚴然〔14〕。

〔1〕方面 《靈樞》在上文“白”上。按餘形皆先言色再言形,當以本經是。

〔2〕如骨發踵外骨輕身 此十字《千金》卷十七第一作“勞動身輕”四字,與此下原校義同。詳本文義甚晦,《千金》及原校義勝。

〔3〕曰 明抄本作“作”。

〔4〕清亷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精瘦”。按精與清通。

〔5〕靜悍 《靈樞發微》注:“靜悍者,金之性,不動則靜,動之則悍也。”按此亦望文生義。靜悍,精悍也。靜與精通。《史記·遊俠列傳》:“解為人短小精悍。”《漢書·遊俠傳》精作靜。又《漢書·韓嬰傳》:“其人精悍,處事分明。”精悍者,精明強悍也。

〔6〕善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喜”此上並有“性”字。明抄本此下有“然”字。

〔7〕敦敦然 敦敦,《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亷亷”。然下明抄本有“悍,音旱。踵,音眾”六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敦敦然者,有敦重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敦敦,堅實貌。手足太陰皆曰敦敦,而義稍不同,金堅土重也。”按張注雖為分辨,然義猶欠安。詳《說文通訓定聲·屯部》敦,假借“又為敒。《詩·閟宮》:敦商之旅。箋:治也。又為督。……《荀子·榮辱》:敦比其事。強國:敦比於小事。注:精審躬親之謂。”是敦有治義。敦敦,重言之,善治貌也。與前文言“善為吏”之義合。

〔8〕亷亷然 《靈樞發微》注:“亷亷然者,有稜角之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亷亷如金之潔而不汙。”按亷亷者,亷潔也。《大戴禮記·文王官人》:“絜亷而果敢者也。”廬辯注:“絜亷,謂不貪於貨色。”此與上文“清亷”義可合。

〔9〕左手陽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詳此當是右手陽明,庻與右商之人相屬。”按諸文例,應是左形應左,右形應右,此右形應左,疑有誤。

〔10〕脫脫然 《靈樞發微》注:“脫脫然者,無累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脫脫,瀟灑貌。”按此解似難合金性。詳脫與梲、鋭等,皆得聲於兌,可互假。如《荀子·禮論》:“凡禮始乎梲。”《史記·禮書》梲作脫。《說文通訓定聲·泰部》:“梲,叚借為鋭。”鋭者疾也。脫脫然即鋭鋭然,急疾貌也,與前文言“急心”之義可合。

〔11〕左商 《靈樞》作“大商”。按前有“太商”,再作“大商”,義重,非是。

〔12〕右手陽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詳此當是左手陽明,庻與左商之人相屬。”

〔13〕監監然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監監,多察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監監如金之明察也。”

〔14〕嚴嚴然 《靈樞發微》注:“嚴嚴然者,不敢肆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嚴嚴,莊重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嚴嚴如金之整肅也。”諸註文異義同。又《荀子·儒效》:“嚴嚴兮其能敬己也。”楊倞注:“嚴嚴,有威重之貌。”義亦同。

水形之人,比於上羽,黑色,大頭〔1〕面不平〔2〕,一雲曲面。廣頤〔3〕小肩,大腹,小手足〔4〕,小作大〔5〕。發行搖身〔6〕,下尻長背〔7〕,延延然〔8〕,不敬畏〔9〕,善欺紿人〔10〕,殆戮死〔11〕,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足少陰汙汙然〔12〕。大羽之人,比於右足〔13〕太陽,太陽之上頰頰然〔14〕。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15〕。眾之為人〔16〕,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17〕。桎之為人〔18〕,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上安安然〔19〕。

〔1〕大頭 此二字《靈樞》在“面不平”下。

〔2〕面不平 《千金》卷十九第一作“曲面”,與原校同。按曲,折也,屈也,亦不平之義。故疑“不平”二字,或系“曲”之粘注誤入正文,遂將曲面誤作面不平。

〔3〕廣頤 《靈樞》作“廉頤”。《千金》卷十九第一同本經。廣頤,腮部寬廣。頤,渾言腮部。

〔4〕小手足 《靈樞》作“動手足”,又原校“小作大”,均與此前諸文例不合,均非。

〔5〕小作大 按文例似應作“一作大”。

〔6〕發行搖身 詳前火形之人曰“行安地”、“行搖肩”,土形之人曰“行安地”,據文例此當作“行搖身”,文安義順。發,贅文,疑衍。

〔7〕下尻長背 尻下背長也。下,低下。

〔8〕延延然 《靈樞發微》注:“延延然,亦長意。”又《廣雅·釋訓》:“延延,長也。”

〔9〕不敬畏 不敬畏者,無所畏敬也。敬畏,一曰畏敬,畏而敬之。如《史記·魯周公世家》:“四方之民罔不敬畏。”《漢書·禮樂志》:“同則和親,異則畏敬。”

〔10〕善欺紿人 喜詐騙於人也。《說文·欠部》:“欺,詐也。”《漢書·韓延壽傳》:“吏民不忍欺紿。”顏師古注:“紿,誑也。”

〔11〕殆戮死 殆,《靈樞》、《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殆戮死者,將被刑戮而死也。殆,副詞,將要之義。《經傳釋詞》卷六:“殆者,近也,幾也。將然之詞也。”戮死者,受刑罰而死也。如《管子·大匡》:“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

〔12〕汙汙然 汙汙,明抄本、《靈樞》均作“汗汗”。然下明抄本有“汗,音汙”三小字音注。詳汙,又作“汙”,《千金》卷十九第一正作“汙汙”。汗與汙形相近。故諸作“汗”者,皆“汙”之誤。汙汙然,卑下庸陋之行然。《荀子·非相》:“是以終不免埤汙庸俗。”楊倞注:“埤、汙,皆下也,謂鄙陋也。”《史記·日者列傳》:“今何居之卑,何行之汙。”詳水形之人,無所畏敬,善欺殆戮,故其行汙汙然。

〔13〕足 明抄本作“手”,非是。太陽手經,徵之人也。

〔14〕頰頰然 《靈樞發微》:“頰頰然者,其盈滿如兩頰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頰頰,得色貌。”按頰與愜、陿通。《說文通訓定聲·謙部》:“頰,叚借為。“即愜,愜愜,狹隘貌。《文選·潘岳·馬汧督誄》:“愜愜窮城。”李善注:“王逸《楚辭》曰:愜愜小息,畏罹患禍者也。”詳今《楚辭·哀時命》:“固陿腹而不得息。”王逸注:“陿腹小息……陿,一作愜。”洪興祖補註:“陿,音狹,隘也。”

〔15〕紆紆然 《靈樞發微》注:“紆紆然者,有周旋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紆紆,曲折貌。”詳紆與籲,皆得聲於“於”,音近義通。《說文·言部》:“籲,詭訛也。”《玉篇·言部》:“詭,欺也。”《集韻·紙韻》:“詭,《說文》:責也。一曰詐也。或從為。”是籲,欺詐也,重言之,欺詐貌。與前文言“善欺紿人”義合。

〔16〕眾之為人 詳《靈樞·五音五味》有“眾羽”,故此按文例似當作“眾羽之人”。《說文·部》:“,多也。”又此後“潔潔然”下《靈樞》原校雲:“一曰加之人。”是眾羽,一作加羽,加亦多也,多為有餘,非羽之正,故歸於偏。

〔17〕潔潔然 《靈樞發微》注:“潔潔然者,獨行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潔潔,清淨貌。”詳前言水形人性行,豈得言清淨。按潔本作絜,絜與挈通。如《周禮·夏官·序官》挈壺氏,鄭玄注:“挈讀如絜發之絜。”《史記·酷吏列傳》:“絜令楊立之明。”《漢書·張湯傳》絜作挈。挈挈,急切貌。《太玄經·幹》:“鍵挈挈。”司馬光集註:“挈挈,急切貌。”

〔18〕桎之為人 詳《靈樞·五音五味》有“桎羽”,故此按文例似當作“桎羽之人”。桎,正抄本作“窒”,此同音相假。桎,阻礙也。《莊子·達生》:“一而不桎。”陸德明釋文:“司馬雲:桎,閡也。”《集韻·德韻》:“閡,礙也。”又旨韻:“桎,礙也。”桎羽者,羽被阻礙則不及也,非羽之正,故歸於偏。

〔19〕安安然 《靈樞發微》注:“安安然者,自如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安安,安靜貌。”按此解與羽人之性行難合。詳安與偃通。偃然,驕傲自得貌。如《新唐書·突厥傳上》:“至則車鼻偃然無入朝意。”是與前言“不敬畏”之義合。

按:

陰陽二十五人者,以木火土金水五行為本也。五行之人各分為五者,一全四偏也。全者得一行之正,稱之為“上”。偏者,太少也,左右也,加或眾、質或桎也。太少,有餘不足之謂;左右,非屬中焉;加或眾者,氣有所增益,質或桎者,氣有所窒礙,均不得為正。此所以合二十五人之義,乃以人之所稟不同,而特有此說。究之實際,其義若何,則有待進一步證實。又古文獻中,有五人及二十五人者,尚有別說。如《文子·微明》有上人者五,曰神、真、道、至、聖;次上者五,曰德、賢、智、善、辯;中人者五,曰公、忠、信、義、禮;次中者五,曰士、工、虞、農、商;下人者五,曰眾、奴、愚、肉、小。其寓社會等級觀念之義,固與本經不同。又《淮南子·墜形訓》亦有五方人云:“東方,川穀之所注,日月之所出,其人兌形小頭,隆鼻大口,鳶肩企行,竅通於目,筋氣屬焉,蒼色主肝,長大早知而不壽。……南方,陽氣之所積,暑溼居之,其人修形兌上,大口決眥,竅通於耳,血脈屬焉,赤色主心,早壯而夭。……西方高土,川穀出焉,日月入焉,其人面(據《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前脫“方”字)末僂,修頸卬行,竅通於鼻,皮革屬焉,白色主肺,勇敢不仁。……北方,幽晦不明,天之所閉也,寒冰之所積也,其人翕形短脛,大肩下尻,竅通於陰,骨幹屬焉,黑色主腎,其人惷愚禽獸(《太平御覽》引無此二字)而壽。……中央四達,風氣之所通,雨露之所會也,其人大面短頤,美須惡肥,竅通於口,膚肉屬焉,黃色主胃,慧聖而好治。”此以五方為本,描述之形,與本經頗合,說明當時有多方學者,注目於此,故可為研討之參考。

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1〕?曰:形勝色、色勝形者〔2〕,至其勝時年加〔3〕,害則病行〔4〕,失則憂矣〔5〕。形色相得者〔6〕,富貴大〔7〕樂。曰:其形色相勝之時,年加可知乎?曰:凡人之大忌〔8〕,常加九歲〔9〕,七歲、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皆人之大忌〔10〕,不可不自安〔11〕也。感則病行〔12〕,失則憂矣。

〔1〕何如 明抄本作“如何”。

〔2〕形勝色,色勝形者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形勝色者,如以木形之人而色見黃者也。色勝形者,如以木形人而色見白也。”

〔3〕勝時年加 年下正抄本有“感”字,加字連下句。《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勝時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運,或東方之干支,或厥陰氣候之類,值其王氣相加。”按東方幹者甲乙也。東方支者,寅卯也。又《內經》中除《素問》運氣諸篇外,尚無明干支紀年之說,而運氣諸篇,又系後出,故有關勝時年加,即後文大忌之說,非干支相加之義。

〔4〕害則病行 害,正抄本無,《靈樞》作“感”。行,明抄本無。此言傷於勝時年加者,則疾病發生矣。《說文·宀部》:“害,傷也。”行,引申為發生。

〔5〕失則憂矣 明抄本無此四字,後同。此言知乎勝時年加者為得,不知則失,失則憂矣。失,失誤也。

〔6〕者 原脫,據《靈樞》及上文“色勝形者”例補。

〔7〕大 明抄本作“天”,疑形近誤。

〔8〕凡人之大忌 凡人之,《靈樞》作“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二字連下句。似不若本經文安義順。

〔9〕九歲 《靈樞》無此二字。本經原在“七歲”之下,非是,據後文各相加數之例移此。即以某一年齡段為基數,均遞增九歲。

〔10〕皆人之大忌 大,《靈樞》無。據前例,本經是。《靈樞發微》注:“大凡人方七歲,是陽之少也,再加九歲乃十六歲……蓋九為老陽,而陽極必變,故此皆為人之大忌。”張介賓、仇汝霖等注義同。

〔11〕自安 善自為之。安,善也。《國語·晉語一》:“君父之所安也。”韋昭注:“安,善也。”《靈樞》此後所謂“當此之時,無為奸事”。此之謂也。

〔12〕行 原脫,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明抄本作“矣”。

按:

上文言“勝時年加”之法,是以七歲為基數,依次遞增九歲。故諸注皆以七、九二數為釋。詳《黃帝蝦蟇經·年神舍九部法第二》則曰:“岐伯曰:九部者,神所髒行,不可犯傷,一有神宮部,二有大敦部,三有巨部,四有頸部,五有下承部,六有天部,七有闕庭部,八有脛部,九有地部。夫神上法天,而下行無已,終而復始,故必慎之。神所在,不可灸刺,當其年神傷之,致死也。”其具體方法,乃從一歲至九歲,每一年齡段均可為基數,依次遞增九歲。與本文所言者頗似。又《武威漢代醫簡》亦有“黃帝治病神魂忌”,自一歲至九歲每歲有忌灸處,十歲以上,以十年為一段,與一至九歲相應,即十至十九同一歲,二十至二十九同二歲,亦當屬天忌之法。究其本義,皆何所據,理論上如何解釋,暫難詳述。

曰:脈之上下,血氣之候,以知形氣柰何?曰〔1〕:足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須美長〔2〕;血多氣少〔3〕則須短,氣多血少〔4〕則須少;血氣俱〔5〕少則無須,兩吻多畫〔6〕。須字一本俱作髯字。吻音穩〔7〕。足陽明之下,血氣盛則下毛美長至胸〔8〕;血多氣少則下毛美短至臍,行則善高舉足〔9〕,足大指少肉〔10〕,足善寒;血少氣多則肉善瘃〔11〕;瘃音劚。血氣皆少則無毛,有則稀而〔12〕枯瘁〔13〕,善痿厥〔14〕,足痺〔15〕。

〔1〕曰 此下明抄本有“知”字。

〔2〕血氣盛則須美長 須,《靈樞》作“髯”,與此後原校引一本同,下同。按《釋名·釋形體》:“口上曰髭。……頤下曰須。……在頰耳旁曰髯。”又《說文·須部》:“須,面毛也。”段玉裁注:“俗假須為需,別制、須字。”《漢書·朱博傳》:“博奮髯抵幾曰。”顏師古注:“髯,頰毛也。”詳須、髯、髭,若渾言之,皆可泛指鬍鬚。如美須、美髯、美髭,皆泛指鬍鬚之美。析言之,則口上曰髭,頤下曰須,兩頰曰髯。詳本節足陽明之上,足少陽之上及手陽明之上分而述之,則當從析言之義,故本文似當作“髯”為是。《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陽明胃經之脈,行於上體者,循鼻外挾口環唇,故此經氣血之盛衰,皆形見於口傍之髯也。”又足陽明之脈“循頤後下亷,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亦合《釋名》所謂“在頰耳旁曰髯”之義。

〔3〕血多氣少 《靈樞》作“血少氣多”。據後文足少陽之上“血多氣少則通須美短”例,本經是。

〔4〕氣多血少 《靈樞》作“氣少血多”,氣上並有“故”字,不合文例,疑衍。又據後文足少陽之上“血少氣多則少須”例,本經是。

〔5〕俱 《靈樞》作“皆”。

〔6〕兩吻多畫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吻,口角也。畫,紋也。陽明血氣不充,兩吻故多紋畫。”

〔7〕吻音穩 此三字明抄本在後文“足痺”下。

〔8〕血氣盛則下毛美長至胸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陽明之脈,行於下體者,由歸來至氣街,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故形見於下毛,而或有至胸至臍也。”按下毛,陰毛也,亦曰毛。如肝足厥陰之脈,“循陰股,入毛中”。

〔9〕行則善高舉足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因其血多,蓋四肢皆稟氣於胃,足受血而能步也。”

〔10〕足大指少肉 足,明抄本無。大,《靈樞》無。按胃足陽明之脈下至足跗,“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足陽明氣少,則陰血雖多,而不得陽煦,故足大指少肉。

〔11〕肉善瘃(zhú燭) 肉下《靈樞》有“而”字。此言其肌肉喜生凍瘡。瘃,凍瘡。《說文·疒部》:“瘃,中寒腫核。”《廣韻·燭韻》:“瘃,寒瘡也。”

〔12〕而 《靈樞》無。

〔13〕瘁 憔悴也。瘁與悴通。《詩經·小雅·北山》:“或盡瘁國事。”《左傳·昭公七年》引盡瘁作“憔悴”。又《靈樞·本神》:“毛悴色夭。”毛悴與此文義同。

〔14〕痿厥 痿者,痿弱不用。厥者,足逆冷也。

〔15〕足痺 足之氣血閉窒不行,其為病也,不仁不遂,是為足痺。

足少陽之上,血氣盛則通須美長〔1〕,血多氣少則通須美短〔2〕,血少氣多則少須〔3〕,血氣皆少則無須,感於寒溼則善痺,骨痛爪枯〔4〕。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5〕;血多氣少則脛毛美短,外踝皮堅而厚;血少氣多則胻〔6〕毛少,外踝皮薄而軟〔7〕;血氣皆少則無毛,外踝瘦而〔8〕無肉。

〔1〕血氣盛則通須美長 通須,《靈樞》作“通髯”,下同。《靈樞發微》注:“所謂通髯者,乃連鬢而生者也。”詳足少陽之脈,其支者,別鋭眥,下大迎,合於手少陽”。是大迎位當頤以下,合於《釋名》所謂“頤下曰須”之義。又後文“通髯極須”,《太素》作“通極發”,即須字,亦支持此義,故暫從本經。此言面毛由頤下及頰,連貫而生者。通,貫也。

〔2〕美短 美,正抄本無。律以前文“血多氣少則須短”例,似無“美”是。

〔3〕須 《靈樞》作“髯”,下同。

〔4〕骨痛爪枯 詳膽足少陽之脈曰“是主骨所生病者”,又肝主筋,爪為筋之餘,膽為肝之腑,故其為病,骨痛爪枯。

〔5〕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少陽之脈,行於下體者,出膝外亷,下外輔骨外踝之前,故其形見者,皆在足之外側。”

〔6〕胻 按胻與脛雖通,然據此上文例,似當作“脛”。

〔7〕軟 明抄本作“耎”,按耎與軟同。

〔8〕而 《靈樞》無。

足太陽之上,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1〕;血多氣少則惡眉〔2〕,面多小理〔3〕;血少氣多〔4〕則面多肉,血氣和則美色〔5〕。足太陽〔6〕之下,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7〕;氣少血多則瘦,跟空〔8〕;血氣皆少則善轉筋〔9〕,踵下痛。

〔1〕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 詳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眉居目上額下,足太陽之分部。該脈血氣盛則眉得其養,故美好,且眉間有細長毛。毫毛,細長之毛。

〔2〕惡眉 眉醜不美也。惡,醜也,與上文“美眉”為對文。《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賈大夫惡,娶妻而美。”杜預注:“惡亦醜也。”

〔3〕小理 小,明抄本、《靈樞》均作“少”,少與小通。小理者,小的紋理也。理,紋理。《荀子·解蔽》:“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楊倞注:“理,肌膚之文理。”文與紋通。

〔4〕多 原作“盛”,與前後文例不合,據《靈樞》改。

〔5〕美色 容顏美好也。

〔6〕太陽 原作“太陰”,詳此上下文例,不言陰經,故為誤,據正抄本及《靈樞發微》、《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改。

〔7〕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太陽之行於下體者,循髀外後廉下合膕中,貫腨內,出外踝之後,結於踵。故其形見為病,皆在足之跟踵也。”跟與踵,皆足後跟。《說文·足部》:“跟,足踵也。”此上言跟,下言踵,亦互文也。

〔8〕跟空 跟肉空虛不堅實,與上文“踵堅”為對文。

〔9〕善轉筋 善,《靈樞》作“喜”。詳足太陽之脈謂“是主筋所生病者”,故此當為病善轉筋。

手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髭美〔1〕;血少氣多則髭惡,血氣皆少則〔2〕無髭。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3〕,手魚肉以溫〔4〕;氣血皆少則手瘦以寒〔5〕。

〔1〕血氣盛則髭美 血氣,原作“氣血”,義雖同,然與前後諸文例不合,故據《靈樞》及文例乙正。髭前原有“上”字,按髭無上下之別,故據《靈樞》刪。髭,明抄本作“須”,下同。《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陽明大腸之脈,行於上體者,挾口交人中,上挾鼻孔,故其氣血之盛衰,必形見於髭也。”

〔2〕則 此下原有“善轉筋”三字,與諸文例不合,乃涉上衍,據《靈樞》刪。

〔3〕血氣盛則腋下毛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陽明之行於下體者,上臑外前廉,下近於腋,且陽明太陰為表裡,而太陰之脈出腋下,故腋下毛美。”

〔4〕手魚肉以溫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魚肉者,大指本節後厚肉也。本經之脈,起次指出合谷,故形見於此。”按張注以“手魚肉”為釋,似失之矣。手魚者,手大指本節後肉如魚形者,故名魚。肉以溫者,言魚之肌肉肥滿而溫暖也。肉,名詞作形容詞,如《禮記·樂記》:“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孔穎達正義:“肉謂肥滿。”以與而通。手太陰上魚,“手陽明之絡,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入太陰”,必過手魚,故手魚肉以溫。

〔5〕手瘦以寒 律以上文“手魚肉以溫”例,手下似脫“魚”字。瘦以寒與肉以溫為對文,言手魚之肌肉,瘦弱而寒冷也。

手少陽之上,血氣盛則眉美以長,耳色美〔1〕;血氣皆少則耳焦〔2〕惡色。手少陽之下,血氣盛則手拳多肉以溫〔3〕;血氣皆少則瘦以寒〔4〕;氣少血多則瘦以多脈〔5〕。

〔1〕血氣盛則眉美以長,耳色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少陽三焦之脈,行於上體者,出耳前後,至目鋭眥,故其血氣之盛衰,皆見於眉耳之間。”

〔2〕耳焦 耳憔悴也。焦與憔通。

〔3〕血氣盛則手拳多肉以溫 拳,《靈樞》作“卷”。按卷與拳通。《國語·齊語》:“有拳勇股肱之力。”《說文·手部》卷字引作“拳”。拳亦與權同。手卷即手權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少陽之脈,行於下體者,起名指端,循手腕出臂上肘,故其形見若此。”

〔4〕瘦以寒 《靈樞》作“寒以瘦”。按瘦以寒與上文“多肉以溫”為對文,故本經是。

〔5〕多脈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多脈者,皮肉瘦而脈絡多外見也。”

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多髯,面多肉以平〔1〕;血氣皆少則面瘦惡色〔2〕。手太陽之下,血氣盛則掌肉充滿〔3〕;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

〔1〕血氣盛則多髯,面多肉以平 《靈樞》“則”下有“有”字,疑衍;髯作“須”。手太陽之脈,“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鋭眥,卻入耳中。其支者,別頰上,抵鼻,至目內眥,斜絡於顴”。故其氣血盛衰,則形見於髯與面。

〔2〕惡色 原作“黑色”。詳此前足太陽言眉分美惡,手少陽言耳色分美惡,是此亦當作“惡色”為是,故據《靈樞》改。

〔3〕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詳手太陽脈,雖不至掌,而其相表裡之手少陰脈,則入掌內,故其血氣盛衰,則形見於掌。

黃赤者多熱氣〔1〕,青白者少熱氣〔2〕,黑色者多血少氣,美眉者太陽多血〔3〕,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4〕,美須者陽明多血〔5〕。此其時然〔6〕也。夫人之常數〔7〕,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多氣少血〔8〕,陽明常多血多〔9〕氣,厥陰常多氣少血〔10〕,少陰常多血少氣〔11〕,太陰常多血少氣〔12〕,此天之常數也〔13〕。

〔1〕多熱氣 郭靄春雲:“按熱似為血之誤字,否則,黑色多血少氣,而黃赤青白則多熱、少熱,未免不類。”此說甚是,詳此下皆當以色辨血氣之多少,與前篇言五色辨寒熱者不同,故此當作“多血氣”為是。

〔2〕少熱氣 此當作“少血氣”為是。

〔3〕美眉者太陽多血 此與前“足太陽之上”云云義同。

〔4〕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 通髯極須,《太素》作“通極發”,即須,通須與前文同,然與下“極須”則文不安,待考。此與前“足少陽之上”云云義同。

〔5〕美須者陽明多血 須,明抄本作“髯”,義勝,此與前“足陽明之上”云云義同。

〔6〕時然 正抄本作“應然”,義勝。

〔7〕常數 一定的規律。如《荀子·天論》:“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

〔8〕多氣少血 明抄本作“少血多氣”。

〔9〕多 《靈樞》、《太素》均無。

〔10〕厥陰常多氣少血 此句明抄本在少陰下。

〔11〕多血少氣 明抄本作“少氣多血”。

〔12〕多血少氣 明抄本作“少氣多氣”。《太素》無“少”字。

〔13〕天之常數也 也,明抄本無。按此前言“人之常數”,此則言“天之常數”,文雖可通,然終疑有誤。又《太素》注:“此又授人血氣多少之常數也。”或《太素》本亦作“人”。

曰:二十五人者,刺之有約〔1〕乎?曰:美眉者,足太陽之脈血氣〔2〕多;惡眉〔3〕者,血氣少;其肥而澤者,血氣有餘;肥而不澤者,氣有餘血不足;瘦而無澤者,血氣〔4〕俱不足。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5〕,可以知順逆矣〔6〕。

〔1〕刺之有約 刺之有約猶刺之有要。約,要也。要猶要領。《孟子·公孫丑上》:“然而孟施捨守約也。”趙岐注:“以施捨要之。”焦循正義:“約之訓為要,於眾道之中得其大,是得其要也。”《素問》有《刺要論》,亦同此義。又約與要古通。《戰國策·趙策二》:“欲以論德而要功也。”《史記·趙世家》要作“約”。

〔2〕血氣 《靈樞》作“氣血”。

〔3〕惡眉 明抄本作“眉惡”。

〔4〕血氣 明抄本、《靈樞》均作“氣血”。

〔5〕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此言足太陽一經之盛衰,而他經之有餘不足亦由是也。審察既明,而後調之。”按此言察者,即上文舉足太陽之例,察其眉之美惡、肉之肥瘦、色之澤否,以知形氣之有餘不足。舉形該血。

〔6〕可以知順逆矣 《靈樞發微》注:“可以知當補而補、當瀉而瀉之為順,反此則為逆矣。”

刺其〔1〕陰陽柰何?曰:按其寸口人迎,以調陰陽〔2〕,切循其經絡之凝泣〔3〕,結而不通者,此〔4〕於身皆〔5〕為痛痺,甚則不行,故凝泣。凝泣者,致氣以溫之〔6〕,血和〔7〕乃止。其結絡〔8〕者,脈結血不行〔9〕,決之乃行〔10〕。故曰: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11〕;氣不足於上者,推而往之〔12〕;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13〕。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14〕。寒與熱爭者,導而行之〔15〕;其宛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16〕。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別〔17〕血氣之所在,左右上下,則〔18〕刺約畢矣〔19〕。

〔1〕其 此下《靈樞》有“諸”字。

〔2〕按其寸口人迎,以調陰陽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寸口在手,太陰脈也。人迎在頭,陽明脈也。太陰行氣於三陰,陽明行氣於三陽。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調陰陽也。如《禁服》、《終始》、《經脈》等篇,所謂人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等義皆是。”按以調陰陽者,按人迎寸口脈,以求知陰陽之虛盛。調,《廣韻·嘯韻》徒吊切。《玉篇·言部》:“調,求也。”按人迎脈口之診,詳見本經卷四第一上及卷五第五。

〔3〕泣 《靈樞》作“濇”,詳凝泣之“泣”,《素問》均同此,如《五藏生成》:“凝於脈者為泣。”王冰注:“泣謂血行不利也。”《太素》卷十七殘篇注:“積脈血澀。”又《調經論》:“寒則泣而不流。”王冰注:“泣謂如雪在水中,凝住而不行去也。”《素問·舉痛論》音釋:“泣,音澀。”《靈樞·癰疽》音釋亦同。又《醫心方》卷十五第一引《劉涓子方》之“血澀”,今《靈樞·癰疽》均作“血泣”。後世注家多從此訓。如《素問吳注·湯液醪醴》榮泣衛除注:“泣,澀同。”詳泣與濇,音義俱難通。泣之作濇,因疑形近之誤。濇,亦作澀,書寫別字亦作(見《龍龕手鏡·水部》),《醫心方》作涉等,與泣相近。或本作澀而訛作“泣”。又《內經辨言·五藏生成論》:“樾謹按:字書泣字,並無此意,泣疑冱字之誤。《玉篇·水部》:冱,胡故切,閉塞也。冱字右旁之互,誤而為立,因改為立而成泣字矣。上文雲:是故多食鹽則脈凝泣。泣亦冱字之誤。”又北宋前期張君房輯《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六引《內經》文中,四見“凝冱”,今《素問·離合真邪論》、《素問·八正神明論》、《素問·五藏生成》、《素問·調經論》均作“凝泣”。或張氏所據《素問》傳本,原作“冱”字。又詳今《素問》、《靈樞》中,凡滑與濇對舉成文者,如脈之滑濇、皮膚之滑濇等,均作“濇”。惟言凝泣,或義當凝泣者,《素問》與《太素》均作“泣”,《靈樞》與本經或作“濇”者,疑係後人抄改。似可說明,此與滑濇之濇,並非同義。又詳《莊子·齊物論》:“河漢冱而不能寒。”陸德明釋文:“冱,向雲:凍也。”《管子·內業》:“骨枯而血冱。”尹知章注:“血冱,謂銷減而凝冱。”冱,亦作冱,俗作,《玉篇·冫部》:“冱,胡故切,寒也。俗作。”《廣韻·暮韻》:“冱,寒凝。”《古今韻會舉要·遇韻》:“冱與冱通。”按冱本為凍結義,引伸為凝結。特如《管子·內業》言“血冱”可證。經文凡言“凝泣”,或單言“泣”而具此義者,皆合此義。是經文此“泣”字,若從“冱”解,義更切。故疑泣,亦或為冱之形近誤。

〔4〕此 《永樂大典·痛痺》引作“在”。

〔5〕皆 原作“背”,文義不屬,據《靈樞》改。

〔6〕致氣以溫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血脈凝濇,氣不至也。故當留針以補,而致其氣以溫之。致,使之至也。”

〔7〕血和 血凝而氣不至者,氣血不和。致氣以溫,血散氣行,則氣血和。

〔8〕結絡 結絡者,絡中有留結也。

〔9〕不行 《靈樞》作“不和”,據下文“決之乃行”,當作“不行”是。

〔10〕決之乃行 《靈樞發微》注:“惟其脈結則血不行,必決之以出血,則血乃行也。”《說文·水部》:“決,行流也。”此血結不行者,決之使行。《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血實宜決之。”王冰注:“決謂決通其血。”亦合此義。

〔11〕導而下之 《靈樞發微》:“大凡病之氣有餘於上者,則病在上求之下,當針其穴之在下者,以導而下之。”導,引也。

〔12〕推而往之 往,《靈樞》作“休”。《靈樞發微》注:“氣不足於上者,則乃刺其上穴,乃推其針而久留以休息之,候其氣至可也。”詳本經卷五第四雲:“上氣不足,推而揚之。”與本文義近。推而往之者,推而行之也。往,行也。《國語·晉語二》:“吾言既往矣。”韋昭注:“往,行也。”今從本文。

〔13〕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 《靈樞發微》注:“如針已稽留而氣尚未至,必因而迎之,即有以推之耳。”《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稽留不至,言氣至之遲滯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來也。”今從張注。

〔14〕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隧,道也。必明經脈之道路,而後能執持之也。”按持,守也。《國語·越語下》:“有持盈。”韋昭注:“持,守也。”此亦“守經隧”之義。《素問·調經論》注:“五藏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亦合此義。

〔15〕寒與熱爭者,導而行之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寒與熱爭者,陰陽之血氣混亂也。故當導而行之,使各歸於本部。”

〔16〕其宛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 即而取之,《靈樞》作“則而予之”。從本經。宛與鬱同。凡有鬱陳,血雖未結,亦當即取,免致絡結不通。

〔17〕別 《靈樞》作“則”。

〔18〕則 明抄本、《靈樞》均無。

〔19〕矣 《靈樞》作“也”。

曰〔1〕:或神〔2〕動而氣先針行〔3〕,或氣與針相逢〔4〕,或針已出〔5〕氣獨行,或數刺之〔6〕乃知,或髮針而氣逆〔7〕,或數刺病益甚〔8〕。凡此六者,各不同形,願聞其方〔9〕。曰:重陽之人〔10〕,其神易動,其氣易往〔11〕也。矯矯蒿蒿〔12〕,一本作熇熇高高。言語善疾〔13〕,舉足喜高〔14〕,心肺之藏氣〔15〕有餘,陽氣滑盛而揚〔16〕,故神動而氣先行。此〔17〕人頗有陰〔18〕者也,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19〕,數怒者易解〔20〕,故曰頗有陰〔21〕。其陰陽之離合難〔22〕,故其神不能先行〔23〕。陰陽和調者〔24〕,血氣淖澤滑利,故針入而氣出,疾而相逢也。其陰氣多而陽氣少〔25〕,陰氣沈而陽氣浮者,內藏,故針已〔26〕出,氣乃隨其後,故獨行也。其〔27〕多陰而少陽者,其氣沈而氣往〔28〕難,故數刺之乃知〔29〕。其氣逆與其數刺病益甚者,非陰陽之氣也〔30〕,浮沈之勢〔31〕也,此皆粗之所敗,工之所失〔32〕,其形氣無過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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