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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大腸手陽明脈在臂部十四個雙穴共二十八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大腸上合〔1〕手陽明,出於商陽〔2〕。商陽者,金也,一名而明〔3〕,一名絶陽,在手大指次指〔4〕內側,去爪甲角〔5〕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為井。刺入一分,留一呼,灸三壯。

〔1〕上合 上,原脫,據《靈樞·本輸》、《太素·本輸》及此後關衝、少澤二穴文例補。《類經》卷八第十六注:“按諸經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經獨言之者,蓋以三焦並中下而言,小腸、大腸俱在下,而經則屬手,故皆言上合某經也。”

〔2〕商陽 手陽明大腸與手太陰肺相表裡,同屬金,其音商,此穴為手陽明脈,性屬陽,故名商陽。

〔3〕一名而明 原脫,據《太素·本輸》注引《明堂》、《醫心方》卷二補。

〔4〕手大指次指 謂手大指側之次指,即食指。非大指與次指也。此經脈部位用於表述手指與足趾之特定用語。

〔5〕角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繆刺論》新校正引本經、《太素·本輸》注引《明堂》、《素問·氣穴論》王冰注、《千金》卷二十九及諸井穴文例補。

二間〔1〕者,水也,一名間谷,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溜也,為滎。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二間 二者,商陽之次穴也。間者,間距也。穴當商陽後一個距段,次排二位,故名二間。

三間〔1〕者,木也,一名少谷,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注也,為俞。刺入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1〕三間 穴當商陽後兩個距段,次排三位,故名三間。

合谷〔1〕,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2〕歧骨〔3〕間,手陽明脈之所過也,為原。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1〕合谷 大指與次指兩骨合攏處,形如山谷,故名合谷。

〔2〕次指 《素問·刺瘧》與《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同。《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均無此二字。蓋古經已自不同,然義尚無異。

〔3〕歧骨 原脫,據《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補。明抄本作“政骨”,“政”為“歧”之誤,足證明抄之據本,亦有“歧骨”二字。

陽溪〔1〕者,火也,一名中魁〔2〕,在腕中上側兩筋〔3〕間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行也,為經。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陽溪 穴當腕中上側兩筋間凹陷處,若溪谷焉,故名陽溪。

〔2〕中魁 《太素·本輸》注引《明堂》作“中槐”。按槐與魁俱取聲於鬼,古韻同屬微韻。是槐當為魁之假借。

〔3〕筋 原作“傍”,據正抄本、《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偏歷〔1〕,手陽明絡〔2〕,在腕後三寸,別走太陰者。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偏歷 《太素·十五胳脈》注:“手陽明經上偏出此胳,經歷手臂,別走太陰,故曰偏歷也。”

〔2〕手陽明絡 本經卷二第一下雲:“手陽明之別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走太陰。”此言手陽明脈於此別走手太陰脈,故為手陽明之別絡。

溫溜〔1〕,一名逆注,一名蛇頭,手陽明郄,在腕後少士五寸,大士六寸〔2〕。刺入三分,灸三壯。大士、少士,謂大人小兒也〔3〕。

〔1〕溫溜 溜,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作“留”,音義皆同。溜者,流也。《醫經理解·穴名解》:“溫為陽氣,陽氣所注,故曰溫溜。”

〔2〕少士五寸,大士六寸 少,《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作“小”,義同。大,正抄本作“太”,義亦同。《資生經》卷一引《明堂》雲:“在腕後五寸六寸間。”本經卷十一第二又云“在腕後五寸”。而今皆不拘少士、大士之說,於腕後五寸處取穴。

〔3〕大士、少士,謂大人小兒也 明抄本、無此十字註文。

下亷〔1〕,在輔骨〔2〕下,去上亷一寸,輔〔3〕齊〔4〕兌肉〔5〕其分外邪〔6〕。刺入五分,留五呼〔7〕,灸三壯。

〔1〕下亷 亷,側邊也。穴當前臂上方至肘外側,上亷穴之下,故名下亷。

〔2〕輔骨 《醫宗金鑑》卷八十週身名位骨度:“肘下之骨曰臂骨。臂骨有正、輔二骨,輔骨在上,短細偏外,正骨偏內,長大偏內,俱下接腕骨也。”

〔3〕輔 此上原有“恐”字,“恐”下有原注“疑誤”二字。明抄本作“恕”字。宋本《外臺》卷三十九作“怒”字。《經穴匯解》卷四改作“與”字。按作恐、作恕、作怒,或改作與,與上下文義均難屬。正抄本、明刊《外臺》、《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無此字,今據刪,並刪原注。

〔4〕齊 正抄本、明刊《外臺》卷三十九、《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無,疑衍。

〔5〕兌肉 鋭肉也。《醫經理解·穴名解》:“肘下臂肉高起者,謂之輔兌肉也。”

〔6〕輔齊兌肉其分外邪 《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無此八字。《循經考穴編·手陽明之經》作“鋭肉外斜縫中。”邪同斜。

〔7〕留五呼 《醫心方》卷二無此三字。

上亷〔1〕,在三里下一寸,其分抵〔2〕陽明〔3〕之會外邪〔4〕。刺入五分,灸三壯〔5〕。

〔1〕上亷 穴當前臂上方至肘外側,下亷穴之上,故名上亷。

〔2〕抵 此下明抄本有“音底”二小字音注。

〔3〕明 原脫,據明抄本、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補。

〔4〕其分抵陽明之會外邪 《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無此九字。《外臺》卷三十九惟有“陽明之會”四字。按此文義不明,存疑待考。

〔5〕三壯 原作“五壯”,《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作“三壯”。按此前後諸穴亦均為灸三壯,故據改。

三里〔1〕,在曲池下二寸,按之肉起,兌肉之端。刺入三分,灸三壯。

〔1〕三里 原作“手三里”。按本經文例,手足部位同名腧穴,均不加冠手、足字樣,此“手”字當系後人傍注,誤入正文,今據本卷目録、《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刪。裡,計間距名稱。如《太素·本輸》。“胃出於厲兌……入於下陵。下陵者,膝下三寸,胻外三里也。”注:“人膝如陵。陵下三寸,一寸為一里也。”是指同身寸之一寸為一里。此穴距肘端三寸,故名三里。

曲池〔1〕者,土也,在肘外輔骨屈〔2〕肘曲骨〔3〕之中,手陽明脈之所入也,為合,以手按胸取之〔4〕。刺入五分〔5〕,留七呼,灸三壯。

〔1〕曲池 池者,儲水處也,以象脈氣之儲留。穴當曲屈肘部之位,故名曲池。

〔2〕屈 原脫,據正抄本、《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引本經、《外臺》卷三十九、《素問·痺論》及《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補。

〔3〕曲骨 原脫“曲”字。《素問·痺論》及《素問·氣穴論》王冰注作“兩骨”。正抄本、《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作“曲骨”,據補。

〔4〕以手按胸取之 《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無此六字。《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以手拱胸取之”。《說文·手部》:“拱,斂手也。”拱手,雙手合於胸前。按胸,以手按胸部。此皆欲作屈肘狀,以便於取穴,故文雖異而義不殊。

〔5〕五分 原作“五寸”,據明抄本、正抄本、《醫心方》卷二改。

肘窌〔1〕,在肘大骨〔2〕外亷陷者中,刺入四分,灸三壯。

〔1〕肘窌 窌,竅穴也。以其在肘部,故名肘窌。

〔2〕肘大骨 《釋骨》:“臂骨……其在肘者曰肘骨,曰肘大骨,曰肘外大骨。”此指肱骨而言。

五里〔1〕,在肘上三寸〔2〕,行向裡大脈中央〔3〕。禁不可刺,灸十壯〔4〕。

〔1〕五里 臑會為手陽明之絡,此下五寸橫平處即是本穴,故名五里。

〔2〕三寸 《醫心方》卷二作“三寸半”。寸下《太素·本輸》注引《明堂》有“手陽明脈氣所發”七字,蓋本篇之命題已標明為“手陽明”,故諸穴皆不再言手陽明脈氣所發,當是本經原刪,故不從。

〔3〕行向裡大脈中央 裡,原作“裹”,據明抄本、正抄本、四庫本、存存軒本及《太素·本輸》注引《明堂》、明刊《外臺》卷三十九、《銅人》卷一、《資生經》卷一改。楊上善注:“大脈,五藏大脈氣輸也,故禁刺不禁灸也。”按此當指手陽明脈氣,從曲池至肘窌,乃向外側斜行,由肘窌至五里,又需向內上斜行,故曰“行向裡”。又《千金》卷二十九無“央”字,宋刊《千金》無“向”、“央”二字,義並通。《醫心方》卷二無此七字。

〔4〕十壯 原作“三壯”,據《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改。

按:

本經腧穴主治部分,言及灸五里時,皆言“左取右,右取左”,如卷七第五治痎瘧、卷八第一上治寒熱頸癧、卷十一第六治嗜臥、卷十二第五治目等皆是。又《太素·本輸》注引《明堂》亦云“左取右,右取左”。本經不載者,當是在各主治項下均已言明,故腧穴項中,或系皇甫謐有意刪除。

臂臑〔1〕,在肘上七寸〔2〕肉〔3〕端,手陽明絡會〔4〕。刺入三分,灸三壯。

〔1〕臂臑 穴當上臂臑部,故以此命名。

〔2〕七寸 原作“七分”,據明抄本、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改。

〔3〕肉 原作“膕肉”,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改。

〔4〕手陽明絡會 絡下原有“之”字,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刪。《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均作“手陽明絡”,若此,則與偏歷穴、臑會穴同,故不可從。《針灸聚英》卷一上、《針灸大成》卷六均雲:“手陽明絡、手足太陽、陽維之會。”《類經圖翼》卷六雲:“手陽明絡也,絡手少陽之臑會。一曰手足太陽、陽維之會。”由於“手陽明絡會”一文,義不甚明,以上各說,雖出自後世醫籍,亦必有所據,故存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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