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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谷味酸先走肝”、“苦先走心”、“甘先走脾”、“辛先走肺”、“鹹先走腎”,自“谷氣營衛俱行”至“腎病禁甘”,見《靈樞·五味》、《太素·調食》。自“《九卷》又曰:酸入胃”至“故酸入胃而走筋”、自“《九卷》又曰:苦入胃”至“是知苦走骨也”、自“《九卷》又曰:甘入胃”至“故曰甘走皮”、自“《九卷》又曰:辛入胃”至“則與汗俱出矣”、自“《九卷》又曰:鹹入胃”至“故鹹入而走血矣”,見《靈樞·五味論》、《太素·調食》。“《素問》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素問》曰: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素問》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素問》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見《素問·宣明五氣》。“又曰:肝欲辛,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又曰:心欲酸,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又曰: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又曰:肺欲辛則筋急而爪枯”、“又曰:多食鹹則脈涘泣而變色”,自“又曰:狥招尤”至“甚則入肝”、自“又曰:胸中痛”至“過在手太陰太陽”、自“又曰:腹滿脹”至“過在足太陰陽明”、自“又曰:咳嗽上氣”至“過在手陽明太陰”、自“又曰:頭痛癲疾”至“甚則入腎”,見《素問·五藏生成》。自“毒藥攻邪”至“苦堅鹹耎”,見《太素·調食》。自“肝足厥陰少陽主治”至“取血者”、自“心病者”至“刺郄中血者”、自“脾病者”至“太陰陽明少陰血者”、自“肺病者”至“少陰血者”、自“腎病者”至“太陽血者”,見《素問·藏氣法時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味對五臟在營養、治療等方面的作用與宜忌,以及五臟發病的證候與治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五味對五臟的作用;五味多食對筋、肉、血、皮、骨的不良影響;五穀、五果、五畜、五菜之氣味及五臟生病之宜忌;五臟病證候及治法。

黃帝問曰:谷〔1〕氣有五味,其入五〔2〕藏,分別柰何?岐伯〔3〕對曰:胃者,五藏六府之海〔4〕。水谷〔5〕皆入於胃,五藏六府皆稟於胃〔6〕,五味各走其所喜〔7〕。谷〔8〕味酸,先走肝〔9〕。《九卷》又曰:酸入胃〔10〕,其氣濇以收〔11〕,不〔12〕能出入〔13〕,不出則留於胃中,胃中和溫則下注於膀胱〔14〕,膀胱之胞薄以耎〔15〕,得酸則縮綣〔16〕,約〔17〕而不通,水道不行〔18〕,故癃〔19〕。陰者〔20〕,積筋之所終聚也〔21〕。故酸入胃而走於筋〔22〕。《素問》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其義相順〔23〕。又曰:肝欲辛〔24〕,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25〕。謂木勝土也〔26〕。木辛與《九卷》義錯〔27〕。《素問》〔28〕:肝欲辛作欲酸〔29〕。

〔1〕谷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願聞”二字。

〔2〕五 原脫,據《靈樞》、《太素》補。

〔3〕岐伯 《靈樞》、《太素》均作“伯高”。

〔4〕胃者,五藏六府之海 海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義勝。本經卷五第一下雲:“人之所受氣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氣血之海也。”即所以明海之為義。

〔5〕水谷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6〕五藏六府皆稟於胃 “稟”下《靈樞》有“氣”字。《類經》卷十一第二注:“氣味之正者,莫如水谷,水谷入胃,以養五藏。故藏府者,皆稟氣於胃,而胃為五藏六府之本。”

〔7〕五味各走其所喜 喜,明抄本作“善攻”。《太素》注:“五味所喜,謂津液變為五味,則五性有殊,性有五行,故各喜走同性之藏。”走,歸屬也。《呂氏春秋·審己》:“水出於山,而走於海。”高誘注:“走,歸。”

〔8〕谷 此前原有“故”字,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刪。

〔9〕先走肝 《類經》卷十一第二注:“五藏嗜慾不同,各有所喜,故五味之走,亦各有先。然既有所先,必有所後,而生克佐使,五藏皆有相涉矣。至真要大論言,五味各有先入,義與此同。”

〔10〕酸入胃 《靈樞》作“酸入於胃”。《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酸入胃也”。

〔11〕濇以收 原作“濇”,原校雲:“一作濇以收。”《靈樞》、《太素》與原校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濇以收也”。今據《靈樞》等補“以收”二字,並刪原校。

〔12〕不 此前《靈樞》、《太素》有“上之兩焦”四字。《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上走兩膲,兩膲之氣”八字,疑本經有脫文。

〔13〕入 此下《靈樞》、《太素》有“也”字。

〔14〕胱 此下原有“之胞”二字,據《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刪。

〔15〕膀胱之胞薄以耎 耎下明抄本有“音芮,又軟”四小字音注,《靈樞》作“懦”,《太素》作“濡”。耎、懦、濡互通,耎弱也。蓋古耎聲與需聲字,經傳多混,於義亦通。《說文·心部》:“愞,駑弱也。”段玉裁注:“凡經傳愞字皆作懦,不可勝正。懦通作耎,亦或作蝡。”又大部耎字注:“古凡耎聲字皆在十四部,需聲字皆在四部,後人多亂之。”又《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膀胱走胞,胞薄以耎”。《太素》注:“膀胱皮薄而又耎。”《靈樞發微》注:“膀胱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體薄,其氣懦。”《類經》卷十一第三注:“此節言膀胱之胞者,其音拋,以溲脬為言也。……奈何後人不解其意,俱讀為包,反因經語,遂認膀胱與胞為二物。故在《類纂》則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則曰:膀胱為津液之府。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說。甚屬不經。夫脬即膀胱,膀胱即脬也。”按諸家對胞之釋,義則有別。又《素問·刺禁論》雲:“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王冰注:“胞氣外洩,谷氣歸之,故少腹滿也。”《素問·痺論》:“胞痺者,少腹膀胱按之內痛。”顧觀光校勘記:“此胞即膀胱。《靈樞·五味論》雲:膀胱之胞薄以濡是也。注不分明,後人遂謂膀胱者,胞之室。或謂胞居膀胱之中,並誤。”據《內經》有關經文所述,膀胱與胞,為一或二焉,義不甚詳。又《中藏經》、《病源》、《千金》等有關內容所述膀胱與胞,顯系二髒,究系古義或後起義,亦難定論,存疑待考。

〔16〕綣 《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卷”,義互通。綣,屈曲也。《淮南子·人間》:“兵橫行天下而無所綣。”高誘注:“綣,屈也。”《說文·卩部》:“卷,厀曲也。”段玉裁注:“卷之本義也。引伸為凡曲之稱。”

〔17〕約 束也。此言胞體緊束而不舒展。

〔18〕不行 《太素》作“不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不利”,義均通。

〔19〕癃 此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也”字。癃,淋病也。《病源》卷十四氣淋候:“其狀膀胱小便皆滿,尿濇常有餘瀝也,亦曰氣癃。”

〔20〕陰者 陰器也。

〔21〕積筋之所終聚也 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人陰器,一身諸筋終聚之處。”本經卷二第一上雲:“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第六雲:“足厥陰之筋……結於陰器。”均同此義。

〔22〕酸入胃而走於筋 《靈樞》作“酸入而走筋矣”。《太素》作“酸入走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酸入胃走於筋也”。

〔23〕其義相順 “順”下明抄本有“也”字。按此原作大字,因系註文,據註文體例改作小字。

〔24〕肝欲辛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刪繁》均作“肝欲酸”。今作“肝欲辛”,理難通。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25〕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 胝下明抄本分別有“音氐”“音皺”四小字音注。《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字酸作“辛”,揭作“褰”。《素問》王冰注:“脾合肉,其榮唇。酸益肝,勝於脾,脾不勝,故肉胝而唇皮揭舉也。”《素問吳注》注:“肉粗疏胝而唇掀揭也。”《素問識》:“簡按:《巢源》有四支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者,斂縮之義,肉在皮裡,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唇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而唇揭。若為胼胝之類,則不通。”按揭,反揭也。唇肉皺縮肥厚,則唇必反揭。《戰國策·韓策二》一:“唇揭者其齒寒。”鮑彪注:“揭,猶反。”《千金》作“褰”者,亦縐縮也,義亦通。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襞積褰縐。”裴駰集解:“《漢書音義》曰……褰,縮也。”司馬貞索隱引蘇林曰:“褰縐,縮蹙之。”

〔26〕謂木勝土也 醫經諸書無此文,當為註文。

〔27〕錯 此下明抄本有“矣”字。

〔28〕《素問》 此下明抄本有“曰”字。

〔29〕木辛與《九卷》……作欲酸 作下明抄本有“肝”字。此十五字明抄本亦作大字。

苦〔1〕先走心。《九卷》又曰:苦入胃〔2〕,其氣燥而湧洩〔3〕,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4〕,苦入下脘〔5〕。下脘者,三焦之路〔6〕,皆閉而不通,故變嘔〔7〕。齒者,骨之所終也〔8〕。故苦入胃〔9〕而走骨。入而復出〔10〕,齒必黧疏〔11〕,是知其走骨也〔12〕。水火既濟〔13〕,骨氣通於心也〔14〕。《素問》曰: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其義相順〔15〕。又曰:心欲酸〔16〕,多〔17〕食苦則皮槁而毛拔〔18〕。謂火勝金也〔19〕。火酸與《九卷》義錯〔20〕。

〔1〕苦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谷味”二字,後甘先走脾、辛先走肺、鹹先走腎同此。

〔2〕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3〕其氣燥而湧洩 原脫,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此後酸入胃、甘入胃、辛入胃、鹹入胃等文例補。

〔4〕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 《類經》卷十一第三注:“味過於苦,則抑遏胃中陽氣,不能運化,故五穀之氣不能勝之。”

〔5〕脘 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管”。義同。下“脘”字同。

〔6〕下脘者,三焦之路 下脘者,《靈樞》、《太素》均無,疑非是。路,《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道”。義同。按三焦之氣,亦自胃出,故云下脘者,三焦之路。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一。

〔7〕變嘔 原作“氣變嘔也”。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刪氣、也二字。

〔8〕齒者,骨之所終也 終,原作“絡”,據《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改。齒為骨之餘氣之所充。終,充也。《儀禮·士冠禮》:“緇纚廣終幅。”鄭玄注:“終,充也。”

〔9〕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作“入於胃”。

〔10〕入而復出 《太素》注:“人食苦味,入咽還出,故知走骨而出歐也。”《靈樞識》:“入而復出,未詳。據《甲乙乃似苦味之氣,入而復出,為齒黧黑疏豁之義。”按《靈樞》、《太素》均無此下“齒必黧疏”之文,故楊上善從歐吐義訓,疑非是。《素問識》說,可參。

〔11〕齒必黧疏 齒,原脫,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參之《素問識》引《甲乙》文義補。黧疏者,牙齒色黑而疏鬆也。《病源》卷二十九齒黃黑候雲:“齒者,骨之所終,髓之所養。手陽明足陽明之脈,皆入於齒,風邪冷氣,客於經絡,髓虛血弱,不能榮養於骨,枯燥無潤,故令齒黃黑也。”此經言過食苦而致此者,亦燥而不潤,腎氣不養,骨氣不充也。

〔12〕是知其走骨也 走,明抄本作“出”,非是。《靈樞》、《太素》均作“知其走骨”。

〔13〕水火既濟 水前《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引皇甫士安語有“苦走心,此雲走骨者”八字,詳《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林億等校文引皇甫士安語則無,故暫不補。既,《素問》及《千金》等林億校文引本文均作“相”。義均通。

〔14〕也 原脫,據《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林億校文引本文補。

〔15〕其義相順 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為註文,故據改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6〕心欲酸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刪繁》均作“心欲苦”,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17〕多 原脫,據《素問》及前後文例補。

〔18〕皮槁而毛拔 拔,《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夭”。毛拔者,毛髮脫落也。拔,本有脫離之義,如《晉書·周虓傳》:“未及拔身。”此引申為脫落。《千金》作“夭”者,夭然不澤也,亦通。

〔19〕謂火勝金也 經文無,此亦註文也。

〔20〕火酸與《九卷》義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此七字明抄本並作大字。

甘先走脾。《九卷》又曰:甘入胃〔1〕,其氣弱少〔2〕,不能上至上焦〔3〕,而與谷俱〔4〕留於胃中,甘者令人柔潤也〔5〕。胃柔則緩〔6〕,緩則蟲動〔7〕,蟲動則令人心悶〔8〕。其氣通於皮〔9〕,故曰甘走皮〔10〕。皮者,肉之餘,蓋皮雖屬肺,與肉連體。故甘潤肌肉並皮也〔11〕。《素問》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其義相順〔12〕。又曰〔13〕: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14〕。謂土勝水也〔15〕。與《九卷》不錯〔16〕。

〔1〕入胃 原作“入脾”。明抄本、《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據諸書及文例改。

〔2〕其氣弱少 少,《靈樞》作“小”,義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二作“劣”,劣與弱少並通。《說文·力部》:“劣,弱也。”《廣韻·薛韻》:“劣,少也。”按甘之氣柔弱和緩,不似別味之氣剛烈也,故曰弱少。

〔3〕不能上至上焦 上至上焦,明抄本、《太素》均作“上於上焦”。《靈樞》作“上至於上焦”。《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上進於上焦”。諸文雖異,義則並通。詳辛辣等慓悍之氣,常循衛氣之道,而至上焦,如下文言辛味之氣,並舉姜韮之氣為例者屬此。而甘味之氣弱以緩,不得循衛氣之道而行,故曰不能上至上焦。此就其乍入胃時而言,非其氣絶不至上焦也。

〔4〕俱 《靈樞》、《太素》均無。《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本經。

〔5〕甘者令人柔潤也 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此七字。

〔6〕胃柔則緩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甘入則柔緩”,義較勝。蓋甘者柔潤,故其氣緩。

〔7〕緩則蟲動 《千金》卷二十六作“柔緩則蚘動”。《太素》注:“甘味氣弱,不能上於上焦,又令柔潤,胃氣緩而蟲動。蟲動者,谷蟲動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味過於甘,則與谷氣留於胃中,令人柔潤而緩,久則甘從溼化,致生諸蟲,蟲動於胃。”按甘之柔潤,與谷氣久留胃中,則胃氣弛緩,柔潤化溼,溼鬱為熱,溼熱之處,蟲善居焉,故由腸而上動於胃。蟲,蚘蟲也。

〔8〕蟲動則令人心悶 心悶,《靈樞》、《太素》均作“悗心”,義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噁心”,義亦通。楊上善注:“谷蟲動以撓心,故令心悗。悗,音悶。”

〔9〕通於皮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外通於肉”。

〔10〕故曰甘走皮 《太素》作“故曰甘入走肉矣”。《靈樞》作“故甘走肉”,《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惟肉下更有“肉多粟起而胝”六字。詳甘走皮者,諸書作“甘走肉”,於義為順,以甘入脾,脾主肌肉也。本經甘走皮者,或系古本如此,故有此下“皮者,肉之餘”一段釋文。又《五行大義·論配五味》引《養生經》亦作“甘走皮”,今姑依其舊。

〔11〕皮者,肉之餘……並皮也 《靈樞》、《太素》均無是文。《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作皇甫士安雲,無“餘”字,並下有“於”字。

〔12〕其義相順 此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為註文,故改作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3〕又曰 此下據酸、苦、辛諸條,似應有脾欲之文,又據此後校文雲“與《九卷》不錯”,疑為“脾欲甘”三字。

〔14〕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 《素問》王冰注:“腎合骨,其榮發。甘益脾,勝於腎,腎不勝,故骨痛而發墮落。”

〔15〕謂土勝水也 經文無,疑為註文。

〔16〕與《九卷》不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並作大字。

辛先走肺。《九卷》又曰:辛入胃〔1〕,其氣走於上焦〔2〕,上焦者,受諸氣而營諸陽者也〔3〕。姜韮之氣〔4〕,燻至營衛〔5〕,營衛不時受之〔6〕,久留於心下〔7〕,故洞一作熅〔8〕。心〔9〕。辛者,與氣俱行〔10〕,故辛入胃則與汗俱出矣〔11〕。《千金》雲:辛入胃而走氣,與氣俱出,故氣盛〔12〕。《素問》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其義相順〔13〕。又曰:肺欲苦〔14〕,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15〕。謂金勝木也〔16〕。肺欲苦,與《九卷》義錯〔17〕。

〔1〕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2〕其氣走於上焦 《太素》注:“辛氣慓悍,走於上焦。”

〔3〕受諸氣而營諸陽者也 諸氣,《靈樞》、《太素》均無“諸”字。受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使”字。楊上善注:“上焦衛氣,行於脈外,營腠理諸陽。”按本經卷一第十二雲:“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燻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是上焦者,接受諸水谷所化之氣,而營諸陽分,以燻膚充身澤毛也。

〔4〕姜韮之氣 姜韮之氣,辛者也,辛香走竄之力較盛。此舉姜韮為例,以明辛氣之走上焦也。

〔5〕燻至營衛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至,《靈樞》、《太素》均作“之”,無“營衛”二字,義勝。按之與至義通。

〔6〕營衛不時受之 衛下《靈樞》、《太素》均有“之氣”二字。《素問集註》任谷庵注:“夫營衛之氣,生於中焦,皆從上而出,故姜韭之氣上燻,則營衛之氣不時受之。”“不時”,楊上善訓“非時”,義似難安,不時者,隨時也。

〔7〕久留於心下 久,《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卻”。於,《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物在心下,而氣燻於上焦。”按馬注“物在心下”釋此,似未為得,舍氣而言物,與本文義悖。詳留與溜流義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溜”可證。此言姜韮之氣,隨營衛而久留於心下也。

〔8〕熅 慍之假。《詩·大雅·雲漢》:“蘊隆蟲蟲。”釋文:“蘊,本又作熅。”《說文通訓定聲·屯部》:“慍,叚借為蘊。”《集韻·迄韻》:“慍,……心所鬱積也。”《千金》卷二十六第一雲:“慍慍痛也。”可證為慍義。

〔9〕洞心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慍慍痛也”,與原校別本作“熅心”之義同。《太素》注:“故令心氣洞洩也。”《類經》卷十一第三注:“洞心,透心若空也。……辛味屬陽,故走上焦之氣分,過於辛則開竅而散,故為洞心。”按洞有疾流、通達之義,從洞訓,義難解,疑洞為恫之假,洞恫,古韻皆東韻定紐去聲。如《楚辭·招隱士》:“心淹留兮恫慌忽。”《考異》:“恫慌忽一作洞荒忽。”《說文·心部》:“恫,痛也。”《爾雅·釋言》:“恫,痛也。”郝懿行義疏:“痛,《說文》雲:病也。《廣雅》雲:慯也。慯與傷同。《方言》注:痛,怨痛也。……《史記·燕世家》雲:百姓怨痛。皆以恫為痛也。”慍,怨也,蘊積也。若作恫心,與別本作慍心及《千金》慍慍痛也之義近矣。或言姜韮之氣,久留心下,蘊積不散,故慍慍痛也。

〔10〕辛者,與氣俱行 者,《靈樞》無。《太素》注:“辛走衛氣,即與衛氣俱行。”

〔11〕辛入胃則與汗俱出矣 胃則,《靈樞》、《太素》均無。矣,《靈樞》無。《靈樞集註》任谷庵注:“辛與上焦之氣俱行於表陽,則開發皮腠而汗出。”按辛與衛氣俱行,其氣慓悍滑疾,不循常道,見開而出,故腠理髮洩,與汗俱出矣。本經卷一第十論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則汗出之理,與此義同。

〔12〕《千金》雲……故氣盛 《千金》,明抄本作“《千金方》”。今《千金》與此文同,唯“盛”下有“也”字。

〔13〕其義相順 此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為註文,故改作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4〕肺欲苦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刪繁》均作“肺欲辛”,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15〕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 爪,明抄本作“甲”。辛,《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苦”。《素問》王冰注:“肝合筋,其榮爪。辛益肺,勝於肝,肝不勝,故筋急而爪乾枯也。”

〔16〕謂金勝木也 經文無,疑為註文也。

〔17〕肺欲苦,與《九卷》義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並作大字。

鹹先走腎。《九卷》又曰:鹹入胃〔1〕,其氣上走中焦〔2〕,注於諸脈〔3〕,脈者,血之所走也〔4〕。血〔5〕與鹹相得,則血涘〔6〕,一作凝,下同。涘則胃中汁注之,注之則胃中竭〔7〕,竭則咽路焦,故舌幹而善渴〔8〕。血脈者,中焦之道〔9〕,故鹹入胃而走血矣〔10〕。鹹先走腎,此雲走血者〔11〕,腎合三焦,血脈雖屬肝心,而為中焦之道,故鹹入而走血矣〔12〕。《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其義相順〔13〕。又曰〔14〕:多食鹹則脈涘泣而變色〔15〕。謂水勝火也〔16〕。雖俱言血脈,其義不同〔17〕。谷氣營衛俱行〔18〕,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19〕糟粕〔20〕,以次傳下。

〔1〕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2〕上走中焦 《靈樞》、《太素》同。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按胃亦在中焦,且本經卷一第十一雲:“中焦亦並於胃口,出上焦之後。”故此雲“上走中焦”,似非是,疑本經及《靈樞》等並衍“上”字。

〔3〕注於諸脈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諸,《靈樞》、《太素》均無。按此言鹹味入胃之後,由中焦而注於脈中之路,似不必言“諸”,疑衍。

〔4〕脈者,血之所走也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太素》均作“則血氣走之。脈為血之府,亦氣血循行之道,故為血之所走。

〔5〕血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

〔6〕血涘 《太素》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血凝”。《靈樞》無“血”字,涘作“凝”。按涘即凝字。下同。

〔7〕涘則胃中汁注之,注之則胃中竭 原作“血涘則胃中竭”,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本經及《靈樞》、《太素》改。又《千金》則作“凝則胃中汁泣,汁泣則胃中乾渴”,宋刊本卷二十二第一同,唯“渴”作“竭”。渴與竭通。“汁注”作“汁泣”則義別。泣,《內經》借作凝濇字,若作汁濇之義亦通。

〔8〕舌幹而善渴 而,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無。《靈樞》作“舌本幹而善渴”,不若“舌幹”之義勝。

〔9〕血脈者,中焦之道 道下《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有“也”字,義勝。詳本經卷一第十一雲:“中焦亦並於胃口,出上焦之後,此所以受氣,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乃化而為血……故獨得行於經隧,命曰營。”又第十二雲:“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此正可以明血脈之所以為中焦之道之義也。

〔10〕鹹入胃而走血矣 胃,原脫,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前“酸入胃”、“苦入胃”、“辛入胃”等文例補。走下《千金》有“於”字。

〔11〕鹹先走腎,此雲走血者 原脫,據《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引皇甫士安雲補。

〔12〕腎合三焦……而走血矣 《靈樞》、《太素》均無是文,《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均作皇甫士安雲,矣,均作“也”。

〔13〕其義相順 明抄本作“於義相順也”,此作“於”字,與別條不同,疑非是。按此係註文,今將大字改作小字。

〔14〕又曰 此下據酸、苦、辛諸條,似應有腎欲之文,據此前諸條文義,當為“腎欲鹹”。

〔15〕多食鹹則脈涘泣而變色 涘,《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凝”,變色作“色變”。《素問》王冰注:“心合脈,其榮色。鹹益腎,勝於心。心不勝,故脈凝泣而顏色變易也。”按《千金》作“色變”,義同,且與前文唇揭、毛拔、發落、爪枯等文式亦同,義勝。

〔16〕謂水勝火也 經文無,此亦註文也。

〔17〕雖俱言血脈,其義不同 此九字明抄本作大字。

〔18〕谷氣營衛俱行 營衛俱行,《靈樞》、《太素》無,谷氣二字連下句讀。按“營衛俱行”四字,與下文“營衛大通”義近矣,疑衍。

〔19〕化 原脫,據《靈樞》、《太素》補。

〔20〕粕 此下明抄本有“音迫”二小字音注。

按:

以上五節,主要論述五味與五臟、五體(皮、肉、脈、筋、骨)的關係;同時說明五味有過,不僅可傷於先走之本髒,亦可累及其相剋之髒。又按,五味分別歸於五臟,養於五髒,此生化之常也,然用之失當,過則為害。《素問·至真要大論》雲:“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此之謂也。上文所舉五味之多食者所致諸病,亦特舉其要者,例而論之。至其發病,亦泮衍多端,如《五行大義·論配氣味》引《河圖》雲:“人食無極醎,使腎氣盛心氣衰,令人發狂喜衄吐血,心神不定。無極辛,使肺氣盛肝氣衰,令人懦怯悲愁,目盲發白。無極甘,使脾氣盛腎氣衰,令人痴淫洩精,腰背痛,利膿血。無極苦,使心氣盛肺氣衰,令人果敢輕死,欬逆胸滿。無極酸,使肝氣盛脾氣衰,令人谷不消化,喑聾症固。此五臟相制克之義。”此所論,其病雖與本經所舉有別,而其理則與《內經》相通。

詳本篇諸論,其基本精神,約有三焉:一者凡養生之道,應以髒氣需要為本,保持五味均衡,以維持正常生理活動;一者病人飲食之攝取,應以病情為本,對五味適當調節,有助於愈疾;一者治病時,應以五味對五臟之不同作用為本,確定藥物五味之配合,以為方藥之大法。五味與人生之重要意義,亦若是也。

又按以上五節五味所走內容之大字正文,雜有較多非醫經原文,而屬於釋文及校、按性內容。

然另有一部分校、按性內容,則作小字註文。從而說明,本篇大小字互混的情況較為嚴重。由於此類情況比較複雜,缺乏早期文獻依據,暫難判定。故以上校注,僅將其中校、按性文字,如“苦先走心”至“謂火勝金也”一段中“其義相順”四字,仿段末小字註文“火酸與《九卷》義錯”例,改作小字註文,餘者如“水火既濟,骨氣通於心”及“謂火勝金也”等,屬釋文性內容,因其究竟是否為《甲乙》舊文,學術界看法不一,故仍依其舊,以大字保留,僅出注說明非經文而已。

曰:營衛俱〔1〕行柰何?曰: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2〕,以溉五藏,別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3〕。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4〕,積於胸中,名曰氣海〔5〕,出於肺,循於喉嚨〔6〕,故呼則出,吸則入,天地之精氣〔7〕。其大數常出三入一〔8〕。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9〕。

〔1〕俱 《靈樞》、《太素》均作“之”。

〔2〕之兩焦 《靈樞發微》注:“胃納谷氣,脾乃化之,其精微之氣,先出於中焦,升則行於上焦。”《類經》卷十一第二注:“谷之精氣,先出於胃,即中焦也。而後至上下兩焦,以溉五藏。之,至也。”《靈樞集註》任谷庵注:“兩焦,上焦中焦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並胃中,故曰胃之兩焦。”按馬、任兩注言兩焦之義是,與下文“別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及“營出中焦,衛出上焦”之義合。按之,作至是。

〔3〕別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 焦,《靈樞》、《太素》均無。於,《靈樞》無。楊上善注:“衛氣出胃上口,營氣出於中焦之後,故曰兩行道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兩行,言清者入營,營行脈中;濁者入衛,衛行脈外。故營主血而濡於內,衛主氣而佈於外,以分營衛之道。”按此承上言“兩焦”之文,以明營衛俱行之義。別,分也。

〔4〕大氣之摶而不行者 摶,原作“搏”,明抄本作“椯”,校曰:“一作摶。”椯,假借為揣,揣與摶通。《說文通訓定聲·履部》:“椯,叚借為揣,一曰度也。”《文選·馬融·長笛賦》:“冬雪揣封乎其枝。”李善注:“揣與摶古字通。”《太素》作“槫”,楊上善注:“傍各反,聚也。”按槫與摶通。《楚辭·九章·橘頌》:“圓果摶兮。”舊注:“摶,一作槫。”《老子·道經·十章》:“專氣至柔。”馬王堆漢墓帛書本作“槫氣至柔”。朱謙之校釋:《老子》之專氣,即《管子·內業》之摶氣。”又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十陣》:“圓陣者,所以槫也。”槫亦摶之假。搏與摶形近,經文常互誤,今據改作摶。《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大氣,宗氣也。摶,聚也。”不行者,與上文“別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相對而言,彼則隨營衛而行於身,此則不行而聚於胸。

〔5〕名曰氣海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太素》注:“谷化為氣,計有四道,精微營衛,以為二道;化為糟粕及濁氣並尿,其與精下傳,復為一道;槫而不行,積於胸中,名氣海,以為呼吸,復為一道,合為四道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氣海,即上氣海,一名膻中,居於膈上。……宗氣積於上焦,出於肺,由喉嚨而為呼吸出入,故曰氣海。”按《靈樞·邪客》雲:“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與本文言氣海之義亦同。是則此言積於胸中,名曰氣海者,該肺而言,胸中而能積大氣司呼吸者,舍肺而何。

〔6〕喉嚨 《靈樞》作“喉咽”。義亦通。《釋名·釋形體》:“咽,咽物也。……又謂之嗌,氣所流通阨要之處也。”

〔7〕天地之精氣 地,《太素》無。《類經》卷十一第二注:“人之呼吸,通天地之精氣,以為吾身之真氣。故真氣者,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也。”

〔8〕其大數常出三而入一 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氣海之中,谷之精氣,隨呼吸出入也。人之呼也,谷之精氣三分出已,及其吸也,一分還入,即需資食,充其腸胃之虛,以接不還之氣。”《靈樞發微》注:“谷化之精氣,呼則出之。天地之精氣,吸則入之。其大數,谷化之精氣,出之者三分;則天地之精氣,入之者一分。”《類經》卷十一第二注義同。《靈樞集註》任谷庵注:“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故其大數常出三入一。蓋所入者谷,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其津液溉五藏而生營衛,其宗氣積於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有三者之隧道。”《素問識》:“簡案:張義與馬同。今考經文,任氏所解,似得其旨。《子華子》曰:天之精氣大數,常出三而入一,其在人呼出也吸入也。一之謂尊,二之謂耦,三之謂化,精氣以三成。與本節文稍同而義異。”按出三入一之義,諸家說解不同,然細玩本節內容,似當於文中求之。詳此文前言“谷始入於胃”,後雲“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是言一入者,谷入胃也。谷之精微,“別出兩焦,行營衛之道”,此兩出也;“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出於肺”,此又一出也。計為三出。是出三入一者,亦概言谷之自入而出之生化道路也,若《子華子》之說,近乎玄矣。

〔9〕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 衰,逐漸減弱也。《集韻·支韻》:“衰,寖微也。”此言半日與一日不食氣減之差等有別。

曰:谷之五味,可得聞乎?曰:五穀,粳米〔1〕甘,麻〔2〕《素問》作小豆〔3〕。酸,大豆〔4〕鹹,小麥〔5〕苦,黃黍〔6〕辛。五果〔7〕:棗甘,李酸,慄鹹,杏苦,桃辛。五畜:牛肉〔8〕甘,犬〔9〕肉酸,豕〔10〕肉鹹,羊〔11〕肉苦,雞〔12〕肉辛。五菜:葵〔13〕甘,韮酸,藿〔14〕鹹,薤〔15〕苦,蔥辛。五色〔16〕:黃〔17〕宜甘,青宜酸,黑宜鹹,赤宜苦,白宜辛。

〔1〕粳米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無“粳”字。《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說》、《千金》卷二十九第一等均作“稷”。《靈樞》作“秔米”。秔與粳義同。《說文·禾部》:“秔,稻屬。”段玉裁注:“稻有至黏者,稬是也;有次黏者,稉是也……陸德明曰:稉與粳皆俗秔字。”

〔2〕麻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說》均作“麥”。

〔3〕《素問》作小豆 此指《素問·藏氣法時論》。

〔4〕大豆 大,《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說》均無。《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引《靈樞·五味》作“大豆黃卷”。

〔5〕小麥 小,《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素問·藏氣法時論》、《太素·陰陽雜說》、《太素·調食》、《靈樞》、《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卷二十九第四均無。按麥者,始無大小之分,《孟子·告子》:“今夫麰麥。”趙岐注:“麰麥,大麥。”《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麳也。”蓋大麥、小麥之分,亦後起者也。本文諸書均無“小”字,疑本經衍。

〔6〕黃黍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作“黍,一雲稻米。”又《五行大義》引《黃帝養生經》亦作“黍”。《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說》、《千金》卷二十九第四均作“稻”。《說文·黍部》:“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穜,故謂之黍。”《類經》卷十一第二注:“黍,糯小米也,可以釀酒,北人呼為黃米,又曰黍子。”按此說當本於蘇頌。而李時珍則非之。《本草綱目·黍》:“正誤:頌曰:粘者為秫,可以釀酒,北人稱為黃米,亦曰黃糯;不黏者為黍,可食。如稻之有粳、糯也。時珍曰:此誤以黍為稷,以秫為黍也。蓋稷之黏者為黍,粟之黏者為秫,粳之黏者為糯。《別録》本文著黍、秫、糯、稻之性味功用甚明,而注者不諳,往往謬誤如此。今俗不知分別,通呼秫與黍為黃米矣。”蓋黍者,古似無黃、白、黑之分,故本文似當以作“黍”,義勝。或作稻或稻米者,疑係種屬之亂名物之混所致。

〔7〕果 《說文·木部》:“果,木實也。象果形在木之上。”徐鍇系傳:“樹生曰果,故在上也。指事。”

〔8〕牛肉 肉,《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及《黃帝養生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說》、《太素·調食》、《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四等均無。下犬肉、豕肉、羊肉、雞肉同。

〔9〕犬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說》、《千金》卷二十九第四均作“雞”。

〔10〕豕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均作“彘”。《靈樞》、《太素》均作“豬”。義均同。

〔11〕羊 《素問·五常政大論》作“馬”。

〔12〕雞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說》均作“馬”。《千金》卷二十九第四作“犬”。

〔13〕葵 《說文·艹部》:“葵,菜也。”王禎《農書》卷八:“葵為百菜之主,備四時之饌,本豐而耐旱,味甘而無毒。”《本草綱目·葵》:“時珍曰:葵菜古人種為常食,今之種者頗鮮。有紫莖、白莖二種,以白莖為勝。……四五月種者可留子。六七月種者為秋葵,八九月種者為冬葵,經年收採。正月複種者為春葵。然宿根至春亦生。”

〔14〕藿 《說文·艹部》:“,尗之少也。”段玉裁注:“《毛詩傳》曰:藿猶苗也。是也。李善引《說文》作豆之葉也。與士喪禮注合。”《廣雅·釋草》:“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

〔15〕薤 《玉篇·韭部》:“,葷菜也。俗作薤。”《本草綱目·薤》:“本文作,韭類也。故字從韭……今人因其根白,呼為蕌子,江南人訛為莜子。其葉類蔥而根如蒜。”

〔16〕五色 明抄本無此二字。

〔17〕黃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色”字。下青、黑、赤、白同。

按:

本文言五穀、五果、五畜、五菜之具體內容,惟五果、五菜,諸書皆同。而五穀、五畜,則異者頗多。就《內經》諸篇所記而言,亦不一致。而《內經》與《甲乙》、《太素》及《千金》、《外臺》等之間,又有差異。今已難考。又《禮記·月令》又有春食麥羊、夏食菽雞、中央(長夏)食稷牛、秋食麻犬、冬食黍彘之說,鄭玄注又小有異者,與醫籍所記,差異猶多。是有關五穀、五畜之具體內容,古已不同。亦或由於時代與地域之差,而各有所選。故今者,自當領會其精神,至其具體名物之差別,暫難定論。

脾病者,宜食粳米〔1〕、牛肉、棗、葵。甘者入脾用之〔2〕。心病者,宜食麥、羊肉、杏、薤。苦者入心用之。腎病者,宜食大豆〔3〕、豕肉〔4〕、慄、藿。鹹者入腎用之。肺病者,宜食黍〔5〕、雞肉、桃、蔥。辛者入肺用之。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酸者入肝用之。肝病〔6〕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1〕粳米 粳,《靈樞》作“秔”。《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稗”。米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飯”字。

〔2〕甘者入脾用之 《靈樞》、《太素》等均無此六字。疑係注語也。後苦者、鹹者、辛者、酸者同此。不復出。

〔3〕大豆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大豆黃卷”。

〔4〕豕肉 《靈樞》、《太素》均作“豬肉”。

〔5〕黍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黃黍”。

〔6〕病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下心病、脾病等同此。

按:

以上言五味對五臟病宜及病禁,凡五臟所欲者,則五臟病宜;五臟所惡者,則五臟病禁。此中亦寓五行生剋理論。又《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黃帝養生經》中脾肺兩髒病宜,與本文互移,故有文雲:“此五宜食者,肝心腎三藏實,故各以其本味補之;脾肺虛,故以其子母相養者也。”此雖《黃帝養生經》別出新義,然以五行生剋說觀之,亦不悖經旨。故五臟之病,均可酌情,以定五味之宜、禁。

肝,足厥陰少陽主治。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1〕。心,手少陰太陽主治。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2〕。脾,足太陰陽明主治。脾苦溼,急食苦以燥之〔3〕。肺,手太陰陽明主治。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洩之〔4〕。腎,足少陰太陰主治。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5〕。開腠理,致津液,通氣墜也〔6〕。

〔1〕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 急食之“急”原脫,明抄本“苦急”下校雲:“一作又急,下同。”今並據《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補。《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雲:“肝苦急,是其氣有餘。”王冰注:“甘性和緩。”《素問吳注》注:“肝為將軍之官,志怒而急,急則自傷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緩之,則急者可平也。”

〔2〕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 急食酸,原作“鹹”,據《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補改。《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雲:“心苦緩是心氣虛。”王冰注:“酸性收斂。”《素問吳注》注:“心以長養為令,誌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故急食酸以收之。”

〔3〕脾苦溼,急食苦以燥之 《素問吳注》注:“脾以制水為事,喜燥惡溼,溼勝則傷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4〕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洩之 逆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息者”二字,與前後文式有異,疑係後人增字為釋。《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雲:“肺氣上逆,是其氣有餘。”《素問吳注》注:“肺為清虛之藏,行降下之令,若氣上逆,則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洩肺氣。”

〔5〕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素問吳注》注:“腎者,水藏,喜潤而惡燥,若燥,則失潤澤之體而苦之矣,急食辛以潤之。”

〔6〕開腠理,致津液,通氣墜也 墜,《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無。按“通氣墜”與“開腠理,致津液”文式同,當是。氣墜,氣道。墜與隧通。隧,隧道也。王冰注:“辛性津潤也,然腠理開,津液達,則肺氣下流,腎與肺通,故云通氣也。”《素問發微》注:“急食辛以潤之,庶乎腠理自開,津液自致,五藏之氣自相通也。”後世注家多本乎王、馬注義,以此文乃繼言辛以潤之之理。《讀素問鈔》注:“此一句九字,疑原是註文。”又《素問講義》注:“按:開腠理三句,蓋總結上文之辭,五味治五藏,皆是所以開腠理致津液而通其氣也。前注以為於腎一病發之,殆欠妥。”按此說可參。

按:

本文原《素問·藏氣法時論》尚有五藏所欲諸文,如“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等,本經未收。後世醫家將五臟所苦與五臟所欲合稱“五臟苦欲補瀉”。李中梓《醫宗必讀》中專有是論,汪昂於《本草備要》中,亦將本文列入藥性總義,視為用藥之法則。足證其在中藥理論方面之重要意義。故學習本文,當參之《素問》,以求完璧。

毒藥攻邪〔1〕,五穀為養〔2〕,五果為助〔3〕,五畜為益〔4〕,五菜為充〔5〕,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6〕。此五味者,各有所利,辛散〔7〕、酸收、甘緩、苦堅、鹹耎〔8〕。

〔1〕毒藥攻邪 《素問》王冰注:“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祛邪養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也。”新校正雲:“按《本草》雲:下藥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故云毒藥攻邪。”《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者,以氣味之有偏也。蓋氣味之正者,穀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氣。其為故也,正以人之為病,病在陰陽偏勝耳。欲救其偏,則唯氣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如《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稱為毒藥,故曰毒藥攻邪也。”按新校正舉《本草》之說,是就上中下三品析言之謂,而此則渾稱毒藥,故當以王注所謂“辟邪安正,惟毒是能”之義為是,非指如烏頭、砒石等毒品之毒也。而張注以氣味之正者為穀食之屬,氣味之偏者為藥餌之屬者,似亦未得。蓋本經五穀、五畜、五菜、五果之特具氣味者,亦有所偏也。

〔2〕五穀為養 《太素》注:“五穀五味,為養生之主也。”養,長養也。人之長養,以五穀為本。

〔3〕五果為助 果,《太素》作“菓”。菓與果同。楊上善注:“五菓五味,助谷之資。”

〔4〕五畜為益 《太素》注:“五畜五味,益谷之資。”《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益精血也。”按益精血說,義有所限,五畜豈僅益精血而已,此亦於人之長養,有增益之用。

〔5〕五菜為充 充,《太素》作“埤”。《說文·土部》:“埤,增也。”義亦通。《素問吳注》注:“充實於藏府。”

〔6〕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補,《太素》作“養”。《素問》王冰注:“氣為陽化,味曰陰施。氣味合和,則補益精氣矣。”新校正雲:“按孫思邈雲:精以食氣,氣養精以榮色。形以食味,味養形以生力。精順五氣以為靈也,若食氣相惡則傷精也。形受味以成也,若食味不調則損形也。是以聖人先用食禁以存性,後製藥以防命,氣味溫補以存精。此之謂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也。”《素問紹識》:“堅按:此二句,據應象大論,即兼藥食而言之。蓋毒藥攻邪,而調以谷肉果菜,實為療病之大法。然徒如是立說,則似他無藥補者,故承以此二句,以示有藥食相濟,能為補益之理。下文所謂各有所利者,亦寓藥之五味,又有補益,不止攻邪一端之意。”

〔7〕辛散 《素問》、《太素》均作“或散”,下“酸收、甘緩、苦堅、鹹耎”,均同此例,不復出。

〔8〕耎 《太素》作“濡”,濡與耎通。

肝病者,兩〔1〕脅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2〕;虛則目〔3〕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4〕,厥陰與少陽血者〔5〕;氣逆則頭痛〔6〕,耳聾不聰〔7〕,頰腫,取血者〔8〕。又曰:狥招尤〔9〕,目瞑〔10〕耳聾,下實上虛〔11〕,過〔12〕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1〕兩 此前《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有“必”字。

〔2〕令人善怒 《素問》王冰注:“其氣實則善怒。《靈樞經》曰:肝氣實則怒。”按此前諸症,均當為實,與下言虛證相對為文。

〔3〕 明抄本作“”。,之俗體。,目不明也。

〔4〕取其經 此前《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有“若欲治之,當”五字。《素問》王冰注:“經謂經脈也。非其絡病,故取其經也。”《素問發微》注:“當取足厥陰之經穴中封……足少陽之經穴陽輔。”按本文渾言取其經,當以王注為是。且虛實諸證,若獨取本腧之經穴而治,理亦難通。

〔5〕厥陰與少陽血者 血者,《素問》、《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此二字。按律以後文心病、脾病、肺病、腎病諸條文例,當以本經為是。厥陰肝與少陽膽相為表裡,故肝病取此二經有血者刺之。

〔6〕頭痛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頭目痛”。按目為肝之竅,義亦通。

〔7〕聰 明抄本作“聽”。

〔8〕取血者 《素問》王冰注:“脈中血滿,獨異於常,乃氣逆之診,隨其左右,有則刺之。”按此不言於何處取血,是當在患處,亦與上文言“取其經”有別。

〔9〕狥招尤 狥下明抄本有“音旬”二小字音注,《素問》、《太素》均作“徇”。尤,《本事方》卷二、《婦人良方》卷四第四均作“搖”。楊上善注:“徇,謂眩冒也。招尤,謂目招搖、頭動戰尤也。”王冰注:“徇,疾也。,不明也。言目暴疾而不明。招謂掉也。搖掉不定也。尤,甚也。目疾不明,首掉尤甚,謂暴病也。”《讀素問鈔》滑伯仁注:“徇招尤,當作眴招搖。眴謂目瞬動而眜,下文目瞑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內經辨言》:“樾謹按:王氏說招尤之義,甚為迂曲,殆失其旨。……今按徇者,眴之叚字。者,蒙之叚字。《說文·目部》:,目搖也。或作眴。,童也,一曰不明也。是眴併為目疾,於義甚顯。注家泥徇之本義而訓為疾,斯多曲說矣。”《香草續校書·素問》:“鬯竊謂招尤即招搖也。搖尤,一聲之轉。此類連語字,本主聲不主義。招尤,招搖,一也。《漢書·禮樂志》顏注云:招搖,申動之貌。《文選·甘泉賦》李注云:招搖猶彷徨也。然則王注謂,招謂掉也,搖掉不定也。義實未失,特專解招字,致尤字不可解,而云尤,甚也。宜俞氏斥為迂矣。”《素問紹識》:“考《說文》:柖,樹榣貌,搖樹動也。……按此招搖與柖榣同。……蓋上虛下實,故眩暈昏冒,身體振掉,不能自持,此恆見之證也。”按狥招尤,諸家辨之甚詳。狥者,目視不明也。狥與眴通。招尤者,體動失衡也。尤與搖通。

〔10〕瞑 此下明抄本有“音冥”二小字音注。

〔11〕下實上虛 此足少陽膽與足厥陰肝二經之脈氣盛於下而虛於上也,如是則清陽不升,耳目不精,故目瞑耳聾之證發矣。

〔12〕過 《素問發微》注:“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曰: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

心病者,胸中〔1〕痛,脅支滿,兩胠下〔2〕痛,膺背肩胛間〔3〕痛,兩擘內〔4〕痛。虛則胸腹大,脅下與腰〔5〕相引而痛。取其經,少〔6〕陰太陽〔7〕血者。《素問》雲:舌下血者。其變病〔8〕,刺郄中血者〔9〕。又曰:胸中痛,支滿,腰脊相引而痛。過在手少陰太陽。《素問》雲:心煩頭痛〔10〕,病在鬲中,過在手巨陽少陰〔11〕。

〔1〕中 《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內”。義同。

〔2〕兩胠下 兩,《素問》無。胠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脅”。按胠與脅,部位相近,《說文·肉部》:“胠,亦下也。”亦與腋通。《廣雅·釋親》:“胠,脅也。”《素問》王冰注:“胠謂腋下脅也。”故經文胠下與腋下兩用之,義均通。

〔3〕肩胛間 間,《靈樞》無。肩胛間者,兩肩髆之間也。

〔4〕擘內 擘,《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臂”。按擘與臂通。《禮記·內則》:“馬黑脊而般臂漏。”陸德明釋文:“臂,本又作擘。”擘內,臂陰也。手少陰脈,行臂之陰也。

〔5〕腰 此下《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背”字。

〔6〕少 此下《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手”字。律之前後文皆不言手足脈,本經是。

〔7〕太陽 此下《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舌下”二字。詳此前後言肝脾肺腎諸病者,均止言取某經血者,故當以本經為是。

〔8〕變病 《素問》王冰注:“其或嘔變。”《素問發微》注:“及有變病,則又不止前證而已。”《素問吳注》注:“變病,如笑不休之類,凡心經實邪發病皆是。”《類經》卷十四第十七注:“變病,謂病屬少陰,而證有異於前說者。”《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設有變病,而邪不在經絡者。”按諸說各異,王注猶似未允。既言變病,則非指前言諸證。然下文獨雲“刺郄中血者”,是所變之病,必在郄中可治範圍。詳《外臺》卷三十九委中主治之病,多系足太陽脈經腑發病。則此變病亦或系由太陽手經而變為足經之病。其變病者,兩經變易之謂也。

〔9〕刺郄中血者 郄中,委中也。《素問·刺腰痛》:“刺足太陽郄中出血。”王冰注:“郄中,委中。”此指郄中之血絡有血結者,刺而治之。

〔10〕痛 明抄本無,疑脫。

〔11〕《素問》雲……手巨陽少陰 今《素問》、《太素》與此校同。蓋古經傳本已自不同,今已難考。

脾病者,身〔1〕重善飢〔2〕,肌肉萎,足不收〔3〕,行善瘈瘲〔4〕,腳下痛〔5〕。虛則腹脹〔6〕腸鳴,飧洩〔7〕,食不化。取其經,太〔8〕陰陽明少陰〔9〕血者。又曰:腹滿脹,支滿胠脅〔10〕,下厥上冒〔11〕,過在足太陰陽明。

〔1〕身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必”字。

〔2〕善飢 飢,《素問》無,“善”字連下句讀。《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苦飢”,義通。

〔3〕肌肉萎,足不收 萎,《素問》及新校正引本經等均作“痿”,義通。《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足痿不收”。

〔4〕瘈瘲 此下明抄本分別有“音契”、“音從”四小字音注。“瘲”,《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無,疑衍。

〔5〕腳下痛 腳,明抄本作“腳”,其下有“音腳”二小字音注。腳,腳之俗體。《說文·肉部》:“腳,脛也。”按足太陰之脈、足陽明之脈等,皆起於足經脛上行。此言腳下痛,脛以下痛。腳,脛也。

〔6〕腹脹 《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腹滿”,義均通。

〔7〕飧洩 《脈經》卷六第五作“溏洩”。

〔8〕太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足”字。

〔9〕少陰 《素問》王冰注:“少陰,腎脈也。以前病行善瘈腳下痛,故取之而出血。血滿者出之。”《素問發微》注、《素問吳注》注,皆本於此義。《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少陰,腎脈也。脾主溼,腎主水,水能助溼傷脾,故當取少陰之血,以洩其寒實。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腎經之然谷太溪,義猶此也。”按本文別出“少陰”脈,與前肝病、心病之只取臟腑表裡二經之脈者不同,故或疑有脫文。若取治少陰之義,姑從王注。

〔10〕支滿胠脅 胠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素問》作“支鬲胠脅”。《太素》作“支鬲脅”。

〔11〕下厥上冒 冒,原作“胃”,據嘉靖本、京師醫局本、《素問》、《太素》改。王冰注:“下厥上冒者,謂氣從下逆上,而冒於目也。”《素問吳注》注:“下厥謂氣從下逆上也。上冒,頭目如冒也。”《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而四支厥逆於下,胸腹冒悶於上。”按下厥上冒,言病證,非病機也。《說文·曰部》:“冒,冢而前也。”《玉篇·曰部》:“冒,覆也。”是冒本古帽字,引申為覆。上冒者,頭目不清,如被物覆狀。下厥者,下肢逆冷也。諸從病機解者,未為允。

肺〔1〕病者,喘欬逆氣〔2〕,肩〔3〕背痛,汗出,尻陰股膝〔4〕髀腨〔5〕胻足皆痛〔6〕。虛則少氣不能報息〔7〕,耳聾,喉嚨〔8〕幹。取其經,手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內少陰血者〔9〕。又曰:欬嗽上氣,病〔10〕《素問》作厥。在胸中,過在手陽明太陰。

〔1〕肺 原作“肝”,據明抄本、四庫本、《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改。

〔2〕喘欬逆氣 原作“喘逆欬氣”,義不安。據《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改。喘上《脈經》、《千金》均有“必”字。

〔3〕肩 此下《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有“息”字。

〔4〕膝 此下原有“攣”字,《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均無,於義為順,據刪。

〔5〕腨 此下明抄本有“音喘”二小字音注。

〔6〕痛 《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作“病”,義通。

〔7〕不能報息 《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報,復也。不能報息,謂呼吸氣短,難於接續也。”又森立之雲:“蓋謂有呼無吸,報息謂吸息也。張注非。”按氣之息也,豈能有呼無吸。此說未允。報訓復為是。如《廣雅·釋詁》:“償報,復也。”《淮南子·天文訓》:“東北為報德之維也。”高誘注:“報,復也。陰氣極於北方,陽氣發於東方,自陰復陽,故曰報德之維。”

〔8〕喉嚨 《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嗌”,義通。

〔9〕手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內少陰血者 《素問》作“太陰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王冰注:“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者,正謂腨內側,內踝後之直上,則少陰脈也。視左右足脈少陰部分有血滿異於常者,即而取之。”詳王注,似《素問》原亦有“少陰”二字。按前言“尻陰股膝髀腨胻足皆痛”諸症,系足少陰過處為病,與本文“少陰血者”之義亦合。又《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文唯“太陽”下多一“之”字,餘與本經皆同。若是,則“足太陽外厥陰內”七字,不合體例,疑係黏注之混入正文者。又據肝、心、脾、腎諸病所取之脈,無言手足者,且均有與其相合之腑脈,故疑本文脫“陽明”二字,“手”字或衍。

〔10〕病 《素問》、《太素》均作“厥”。按據《素問》、《太素》心病文言“病在鬲中”之義,似本經是。此正言心、肺兩髒病位之別者,一在鬲中,一在胸中也。

腎病者,腹〔1〕大脛腫痛〔2〕,喘欬〔3〕身重,寢汗出〔4〕,憎風〔5〕。虛則胸中痛,大腹小腹〔6〕痛,清厥〔7〕,意不樂。取其經,少〔8〕陰太陽血者。又曰:頭痛癲〔9〕疾,下虛上實〔10〕,過在足少陰太陽〔11〕,甚則入腎。

〔1〕腹 此上《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必”字。

〔2〕痛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素問》無。

〔3〕喘欬 原作“欬喘”,《素問》、《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喘欬”。按病在腎,當是由喘而欬,故據《素問》等乙正。

〔4〕寢汗出 睡而汗出,後世稱盜汗者也。

〔5〕憎風 惡風也。

〔6〕大腹小腹 原作“大腸小腸”,此下有“《素》作大腹小腸”六字校文。今《素問》、《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大腹小腹”。按《內經》諸篇無大腸痛、小腸痛等說,當系“腹”之誤,故據改,並刪原校。

〔7〕清厥 《素問·氣交變大論》王冰注:“清厥謂足逆冷也。”清與凊通,冷也。

〔8〕少 此上《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足”字。

〔9〕癲 《太素》同。《素問》作“巔”。按此當從巔訓,頭巔病也,與下文上實之義亦合。

〔10〕下虛上實 原作“下實上虛”,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素問吳注》注:“下虛,少陰腎虛。上實,巨陽膀胱經實也。”

〔11〕太陽 《素問》、《太素》均作“巨陽”,義同。

按:

以上五節,主要根據肝心脾肺腎五臟的生理特點及其經脈所過處,論述其病變之臨床證候,並指出治療之原則。由於髒與腑相為表裡,故文中特別指出過在兩經;取治原則,亦在兩經。這是中醫髒象經絡學說及由此而產生的治療原則之重要特點,對指導臨床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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