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頭部夾督脈旁開一寸五分之直行線,向後至玉枕穴處五個雙穴共十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五處〔1〕,在督脈傍去上星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2〕,不可灸〔3〕。《素問·水熱穴》注云:灸三壯。
〔1〕五處 《經穴解·膀胱經》:“此穴之後有四穴,並此穴為五穴,皆直行相去一寸五分,至天柱則夾項後髮際,大筋外亷陷中,而不在頭矣,故名五處。”《會元針灸學》:“五處者,足太陽經,始於精明、攢竹、眉衝、曲差,至此五穴,皆能越曝赤熱也,故名五處。”按足太陽經在頭面部從睛明至玉枕段共有九穴,本穴適居其中,前自睛明次至此,為第五穴,後自玉枕穴至此,亦為第五穴,五處之名,義或指此。
〔2〕分 此下《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有“留七呼”三字。疑本經脫。
〔3〕不可灸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三均作“灸三壯”,且本經卷五第一禁灸穴中,亦無五處,故疑有誤。
承光〔1〕,在五處後二寸〔2〕,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禁不可灸〔3〕。
〔1〕承光 《醫經理解·穴名解》:“言其高將及天,可承天光也。”承,以下奉上也。《說文·手部》:“承,奉也。”光,陽光也。《素問·生氣通天論》雲:“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頭為諸陽之會,頂為至高之位,本穴位於頂傍,奉承陽光,故名承光。
〔2〕二寸 《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同。《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一寸”。《千金》及《千金翼》原校引別本、《銅人》卷三、《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一寸五分”,今皆從之。
〔3〕禁不可灸 《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均雲:“若灸者,可灸五壯。”證之本經卷五第一本穴禁灸。《經穴解·膀胱經》雲:“禁灸者,恐火氣通腦也。”
通天〔1〕,一名天臼〔2〕,在承光後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通天 天,本義為人之象形,頭部特大,以示顛。《說文·一部》:“天,顛也。”一段玉裁注:“顛者,人之頂也。”本穴位居顛頂兩傍,可直通於顛,故名通天。
〔2〕天臼(jiù舊) 《外臺》卷三十九宋本作“天日”,明本作“天白”。《說文·臼部》:“臼,叉手也。”段玉裁注:“又部曰:叉手,指相錯也。此雲叉手者,謂手指正相向也。”按此穴居顛頂兩傍,如兩手指向顛頂也,故名天臼。《外臺》作天日、天白者,形近誤也。
絡卻〔1〕,一名強陽,一名腦蓋,一名反行〔2〕,在通天后一寸五分〔3〕,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五呼,灸三壯。
〔1〕絡卻 原作“絡”,正抄本、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均同;四庫本、存存軒本、宋刊《外臺》、《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作“絡卻”,是為“卻”之訛。又如本卷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篇名,均有“卻行至”三字,底本與正抄本均作“行至”;明抄本第三作“”,第二、第四、第五均作“卻”。又卷二第一上,足少陽之脈“卻交出手少陽之後”,正抄本卻作“”,亦可證卻訛作“”。故據改。又《類經圖翼》卷七作“絡郄”,然自宋至明其他針灸文獻,未見有同此者,疑張介賓誤以為郄之俗體,遂改作“郄”。按郄與郄通,孔隙也。詳穴名之作郄者,皆有明顯之凹陷或間隙,如浮郄、陰郄。然此穴似無此特徵,故此義似不可取。又按卻,卻之俗體。《玉篇·卩部》:“卻,去略切,又居略切。節卻也。……俗作卻。”《廣韻·陌韻》:卻,退也。去約切。卻,俗。”按足太陽脈在頭部諸穴,前者自精明、攢竹直上至頂部之通天,自絡卻處則退而下行,是此當為絡卻取名之義。又據其別名“一名反行”,言與此前諸穴皆上行,而此反下行之義,亦可為證。《經穴解·膀胱經》:“以本經至通天,乃在頂際,此穴則卻行向後,故曰絡卻。”《醫經理解·穴名解》:“言脈絡至此,始卻而向後也。”
〔2〕一名反行 原脫,據明抄本、《醫心方》卷二,參之《外臺》卷三十九補。
〔3〕一寸五分 原作“一寸三分”,《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作“一寸五分”,《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均作“一寸半”。今按本經文例改為“一寸五分”。
玉枕〔1〕,在絡卻後七分〔2〕,俠腦戶傍一寸三分,起肉〔3〕枕骨上〔4〕,入髮際三寸,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二分〔5〕,留三呼,灸三壯。《素問·水熱穴》注云:刺入三分。絡音洛〔6〕。
〔1〕玉枕 枕骨又稱玉枕骨,如《相經·序》:“金槌玉枕。”以其正當頭部枕臥處,故名枕骨。玉,喻美之詞。《書·洪範》:“玉食。”孔安國傳:“美食。”本穴在玉枕骨傍,故名玉枕。
〔2〕七分 《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同。《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聖惠方》卷九十九等均作“七分半”。《銅人》卷三、《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等均作“一寸五分”。《資生經》雲:“《銅人》雲:玉枕在絡卻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雲七分半。若以《銅人》為誤,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小本《明堂》亦同。)予按《素問》注云: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夾腦戶矣,不應止七分則至於腦蓋也。《銅人》之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辯之。”按古今針灸文獻對本文已有歧說,今皆從《銅人》作一寸五分。
〔3〕起肉 指高起之肉。起,高起也。
〔4〕上 原脫,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補。
〔5〕二分 原作“三分”,據《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新校正引本經、《資生經》卷一引本經、《醫心方》卷二改。
〔6〕《素問·水熱穴》……絡音洛 原脫,據明抄本補。
五處〔1〕,在督脈傍去上星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2〕,不可灸〔3〕。《素問·水熱穴》注云:灸三壯。
〔1〕五處 《經穴解·膀胱經》:“此穴之後有四穴,並此穴為五穴,皆直行相去一寸五分,至天柱則夾項後髮際,大筋外亷陷中,而不在頭矣,故名五處。”《會元針灸學》:“五處者,足太陽經,始於精明、攢竹、眉衝、曲差,至此五穴,皆能越曝赤熱也,故名五處。”按足太陽經在頭面部從睛明至玉枕段共有九穴,本穴適居其中,前自睛明次至此,為第五穴,後自玉枕穴至此,亦為第五穴,五處之名,義或指此。
〔2〕分 此下《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有“留七呼”三字。疑本經脫。
〔3〕不可灸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三均作“灸三壯”,且本經卷五第一禁灸穴中,亦無五處,故疑有誤。
承光〔1〕,在五處後二寸〔2〕,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禁不可灸〔3〕。
〔1〕承光 《醫經理解·穴名解》:“言其高將及天,可承天光也。”承,以下奉上也。《說文·手部》:“承,奉也。”光,陽光也。《素問·生氣通天論》雲:“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頭為諸陽之會,頂為至高之位,本穴位於頂傍,奉承陽光,故名承光。
〔2〕二寸 《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同。《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一寸”。《千金》及《千金翼》原校引別本、《銅人》卷三、《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一寸五分”,今皆從之。
〔3〕禁不可灸 《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均雲:“若灸者,可灸五壯。”證之本經卷五第一本穴禁灸。《經穴解·膀胱經》雲:“禁灸者,恐火氣通腦也。”
通天〔1〕,一名天臼〔2〕,在承光後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通天 天,本義為人之象形,頭部特大,以示顛。《說文·一部》:“天,顛也。”一段玉裁注:“顛者,人之頂也。”本穴位居顛頂兩傍,可直通於顛,故名通天。
〔2〕天臼(jiù舊) 《外臺》卷三十九宋本作“天日”,明本作“天白”。《說文·臼部》:“臼,叉手也。”段玉裁注:“又部曰:叉手,指相錯也。此雲叉手者,謂手指正相向也。”按此穴居顛頂兩傍,如兩手指向顛頂也,故名天臼。《外臺》作天日、天白者,形近誤也。
絡卻〔1〕,一名強陽,一名腦蓋,一名反行〔2〕,在通天后一寸五分〔3〕,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五呼,灸三壯。
〔1〕絡卻 原作“絡”,正抄本、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均同;四庫本、存存軒本、宋刊《外臺》、《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作“絡卻”,是為“卻”之訛。又如本卷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篇名,均有“卻行至”三字,底本與正抄本均作“行至”;明抄本第三作“”,第二、第四、第五均作“卻”。又卷二第一上,足少陽之脈“卻交出手少陽之後”,正抄本卻作“”,亦可證卻訛作“”。故據改。又《類經圖翼》卷七作“絡郄”,然自宋至明其他針灸文獻,未見有同此者,疑張介賓誤以為郄之俗體,遂改作“郄”。按郄與郄通,孔隙也。詳穴名之作郄者,皆有明顯之凹陷或間隙,如浮郄、陰郄。然此穴似無此特徵,故此義似不可取。又按卻,卻之俗體。《玉篇·卩部》:“卻,去略切,又居略切。節卻也。……俗作卻。”《廣韻·陌韻》:卻,退也。去約切。卻,俗。”按足太陽脈在頭部諸穴,前者自精明、攢竹直上至頂部之通天,自絡卻處則退而下行,是此當為絡卻取名之義。又據其別名“一名反行”,言與此前諸穴皆上行,而此反下行之義,亦可為證。《經穴解·膀胱經》:“以本經至通天,乃在頂際,此穴則卻行向後,故曰絡卻。”《醫經理解·穴名解》:“言脈絡至此,始卻而向後也。”
〔2〕一名反行 原脫,據明抄本、《醫心方》卷二,參之《外臺》卷三十九補。
〔3〕一寸五分 原作“一寸三分”,《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作“一寸五分”,《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均作“一寸半”。今按本經文例改為“一寸五分”。
玉枕〔1〕,在絡卻後七分〔2〕,俠腦戶傍一寸三分,起肉〔3〕枕骨上〔4〕,入髮際三寸,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二分〔5〕,留三呼,灸三壯。《素問·水熱穴》注云:刺入三分。絡音洛〔6〕。
〔1〕玉枕 枕骨又稱玉枕骨,如《相經·序》:“金槌玉枕。”以其正當頭部枕臥處,故名枕骨。玉,喻美之詞。《書·洪範》:“玉食。”孔安國傳:“美食。”本穴在玉枕骨傍,故名玉枕。
〔2〕七分 《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同。《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聖惠方》卷九十九等均作“七分半”。《銅人》卷三、《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等均作“一寸五分”。《資生經》雲:“《銅人》雲:玉枕在絡卻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雲七分半。若以《銅人》為誤,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小本《明堂》亦同。)予按《素問》注云: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夾腦戶矣,不應止七分則至於腦蓋也。《銅人》之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辯之。”按古今針灸文獻對本文已有歧說,今皆從《銅人》作一寸五分。
〔3〕起肉 指高起之肉。起,高起也。
〔4〕上 原脫,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補。
〔5〕二分 原作“三分”,據《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新校正引本經、《資生經》卷一引本經、《醫心方》卷二改。
〔6〕《素問·水熱穴》……絡音洛 原脫,據明抄本補。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