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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頭部夾督脈旁開一寸五分之直行線,向後至玉枕穴處五個雙穴共十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五處〔1〕,在督脈傍去上星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2〕,不可灸〔3〕。《素問·水熱穴》注云:灸三壯。

〔1〕五處 《經穴解·膀胱經》:“此穴之後有四穴,並此穴為五穴,皆直行相去一寸五分,至天柱則夾項後髮際,大筋外亷陷中,而不在頭矣,故名五處。”《會元針灸學》:“五處者,足太陽經,始於精明、攢竹、眉衝、曲差,至此五穴,皆能越曝赤熱也,故名五處。”按足太陽經在頭面部從睛明至玉枕段共有九穴,本穴適居其中,前自睛明次至此,為第五穴,後自玉枕穴至此,亦為第五穴,五處之名,義或指此。

〔2〕分 此下《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有“留七呼”三字。疑本經脫。

〔3〕不可灸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三均作“灸三壯”,且本經卷五第一禁灸穴中,亦無五處,故疑有誤。

承光〔1〕,在五處後二寸〔2〕,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禁不可灸〔3〕。

〔1〕承光 《醫經理解·穴名解》:“言其高將及天,可承天光也。”承,以下奉上也。《說文·手部》:“承,奉也。”光,陽光也。《素問·生氣通天論》雲:“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頭為諸陽之會,頂為至高之位,本穴位於頂傍,奉承陽光,故名承光。

〔2〕二寸 《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同。《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一寸”。《千金》及《千金翼》原校引別本、《銅人》卷三、《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一寸五分”,今皆從之。

〔3〕禁不可灸 《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均雲:“若灸者,可灸五壯。”證之本經卷五第一本穴禁灸。《經穴解·膀胱經》雲:“禁灸者,恐火氣通腦也。”

通天〔1〕,一名天臼〔2〕,在承光後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1〕通天 天,本義為人之象形,頭部特大,以示顛。《說文·一部》:“天,顛也。”一段玉裁注:“顛者,人之頂也。”本穴位居顛頂兩傍,可直通於顛,故名通天。

〔2〕天臼(jiù舊) 《外臺》卷三十九宋本作“天日”,明本作“天白”。《說文·臼部》:“臼,叉手也。”段玉裁注:“又部曰:叉手,指相錯也。此雲叉手者,謂手指正相向也。”按此穴居顛頂兩傍,如兩手指向顛頂也,故名天臼。《外臺》作天日、天白者,形近誤也。

絡卻〔1〕,一名強陽,一名腦蓋,一名反行〔2〕,在通天后一寸五分〔3〕,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五呼,灸三壯。

〔1〕絡卻 原作“絡”,正抄本、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均同;四庫本、存存軒本、宋刊《外臺》、《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作“絡卻”,是為“卻”之訛。又如本卷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篇名,均有“卻行至”三字,底本與正抄本均作“行至”;明抄本第三作“”,第二、第四、第五均作“卻”。又卷二第一上,足少陽之脈“卻交出手少陽之後”,正抄本卻作“”,亦可證卻訛作“”。故據改。又《類經圖翼》卷七作“絡郄”,然自宋至明其他針灸文獻,未見有同此者,疑張介賓誤以為郄之俗體,遂改作“郄”。按郄與郄通,孔隙也。詳穴名之作郄者,皆有明顯之凹陷或間隙,如浮郄、陰郄。然此穴似無此特徵,故此義似不可取。又按卻,卻之俗體。《玉篇·卩部》:“卻,去略切,又居略切。節卻也。……俗作卻。”《廣韻·陌韻》:卻,退也。去約切。卻,俗。”按足太陽脈在頭部諸穴,前者自精明、攢竹直上至頂部之通天,自絡卻處則退而下行,是此當為絡卻取名之義。又據其別名“一名反行”,言與此前諸穴皆上行,而此反下行之義,亦可為證。《經穴解·膀胱經》:“以本經至通天,乃在頂際,此穴則卻行向後,故曰絡卻。”《醫經理解·穴名解》:“言脈絡至此,始卻而向後也。”

〔2〕一名反行 原脫,據明抄本、《醫心方》卷二,參之《外臺》卷三十九補。

〔3〕一寸五分 原作“一寸三分”,《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作“一寸五分”,《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均作“一寸半”。今按本經文例改為“一寸五分”。

玉枕〔1〕,在絡卻後七分〔2〕,俠腦戶傍一寸三分,起肉〔3〕枕骨上〔4〕,入髮際三寸,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入二分〔5〕,留三呼,灸三壯。《素問·水熱穴》注云:刺入三分。絡音洛〔6〕。

〔1〕玉枕 枕骨又稱玉枕骨,如《相經·序》:“金槌玉枕。”以其正當頭部枕臥處,故名枕骨。玉,喻美之詞。《書·洪範》:“玉食。”孔安國傳:“美食。”本穴在玉枕骨傍,故名玉枕。

〔2〕七分 《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均同。《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聖惠方》卷九十九等均作“七分半”。《銅人》卷三、《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等均作“一寸五分”。《資生經》雲:“《銅人》雲:玉枕在絡卻後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雲七分半。若以《銅人》為誤,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小本《明堂》亦同。)予按《素問》注云: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夾腦戶矣,不應止七分則至於腦蓋也。《銅人》之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辯之。”按古今針灸文獻對本文已有歧說,今皆從《銅人》作一寸五分。

〔3〕起肉 指高起之肉。起,高起也。

〔4〕上 原脫,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補。

〔5〕二分 原作“三分”,據《素問·刺熱》及《素問·水熱穴論》新校正引本經、《資生經》卷一引本經、《醫心方》卷二改。

〔6〕《素問·水熱穴》……絡音洛 原脫,據明抄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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