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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按:

以上所言量時刺法,乃撰集《靈樞·本輸》、《靈樞·四時氣》、《靈樞·寒熱病》、《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素問·診要經終論》、《素問·水熱穴論》、《素問·四時刺逆從論》等篇有關內容。取材較多,義亦不同。從配時方面看,可分為兩大類型:一為四時刺,計有《本輸》、《四時氣》、《寒熱病》、《診要經終論》、《水熱穴論》五篇。而諸篇言四時刺法,亦不盡同。簡言之,《四時氣》與《水熱穴論》基本一致,且《水熱穴論》內容,實則為《四時氣》刺法之解文。主要說明由於四時氣候影響,人氣在體之深淺不同,故四時分別為刺。餘三篇內容,雖亦取義於此,然所言刺法,皆與《四時氣》等不盡相同,並互有牴牾、且義亦難解。故謹葼慣家之注,以資參考。另一類為五時刺:一為《順氣一日分為四時》,命曰“刺有五變”,以五藏、五色、五音、十干日(合而為五)、五味與五時相配,乃據矤懏所在及其所屬,分別為刺。有關此篇內容,本經卷一第二中,載文較詳,當合看。一為《四時刺逆從論》,論中自有解文,雖亦言五時氣候不同,人氣所在有別,但重在論及逆四時之刺所致病變。本文與《順氣一日分為四時》所論亦有別。有關量時刺法之所以具此諸多歧義,一則反映了古代醫家由於對這一問題的不同見解而形成的不同學術流派。又如《難經·七十四難》所論五時刺法為春刺井(邪在肝)、夏刺滎(邪在心)、季夏刺俞(邪在脾)、秋刺經(邪在肺)、冬刺合(邪在腎),恰與《順氣一日分為四時》順差一季,可進一步證明此又別成體系也。一則由於立論角度不同,故刺法亦異,反映量時刺法的靈活多樣。故楊玄操雲:“理極精奇,特在留意,不可固守以一概之法也。”從總體方面看,量時刺法主要反映了人與天地相參的整體觀,說明四時氣候影響不同,針刺方法亦當有別,理固如是。另外,其取穴則大多以本腧穴為主,亦可進一步說明五腧穴在治療方面的重要意義。至於其具體內容的差異,尚有由於傳抄翻刻歷久致誤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考證;學術問題,有待進一步研討。故諸多歧義,暫難定論。

春刺夏分〔1〕,脈亂氣微〔2〕,入淫〔3〕骨髓,病不得愈〔4〕,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5〕。春刺秋分〔6〕,筋攣逆氣〔7〕,環〔8〕為欬,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哭〔9〕。春刺冬分〔10〕,邪氣著藏〔11〕,令人腹脹〔12〕,病不愈,又且欲言語〔13〕。

〔1〕夏分 即前文“夏刺絡俞,見血而止”之刺法。分,去聲,制度或法則也。《荀子·榮辱》:“詩書禮樂之分乎?”楊倞注:“分,制也。”後同。

〔2〕脈亂氣微 《素問》王冰注:“心主脈,故脈亂氣微。”心在時為夏,春刺夏分者,不應刺而刺,傷心氣也。

〔3〕淫 《說文·水部》:“淫,浸淫隨理也。”段玉裁注:“浸淫者,以漸而入也。”

〔4〕不得愈 愈,明抄本作“已”。按愈與已義雖同,然作“已”者,或系避唐代宗李豫嫌名改字。又得,《素問》作“能”,律以下文均作“不愈”字樣,則作“得”“能”者,均疑衍。

〔5〕不嗜食,又且少氣 《素問》王冰注:“心火微則胃土不足,故不嗜食而少氣也。”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春刺絡脈,血氣外溢,令人少氣。”與本文義亦同。

〔6〕秋分 即前文“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之刺法。後同。

〔7〕筋攣逆氣 《素問》王冰注:“木受氣於秋,肝主筋,故刺秋分則筋攣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逆氣者,肝氣上逆也。”

〔8〕環 《素問》王冰注:“環周則為欬嗽。”《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環,周也。秋應肺,故氣周及肺。”按環與還古通,如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姓爭雲:“天道環於人。”兵爭雲:“環受其央。”三禁雲:“環自服之。”諸“環”字,皆“還”也。還有旋疾之義,《史記·天官書》:“殃還至。”司馬貞索隱雲:“還,旋疾也。“《漢書·董仲舒傳》:”此皆可以還至而有效者也。“顏師古注:“還讀曰旋。旋,速也。”是環在此為迅速也。與《素問·診要經終論》所謂“中心者,環死”之“環”氣義亦同,該篇言“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唯“中心者環死”,可證中心者之死,較他髒為速也。王、張二注作“環周”解,似非是。

〔9〕哭 原作“笑”,原校雲:“一作哭。”《素問》亦作“哭”。按本經卷一第一雲“《素問》曰:心在聲為笑。……肺在聲為哭。”此指《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文。本文言春刺秋分,傷肺氣也。故當以作“哭”為是,今據改,並刪原校。

〔10〕冬分 即前文“冬取俞竅及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之刺法。後同。

〔11〕著藏 《素問》王冰注:“冬主陽氣伏藏,故邪氣著藏。”按春刺冬分者,傷腎氣也。本卷第四雲“腎治於裡”。髒位於裡,故邪氣著髒。著,《素問》作“著”,著繫著之俗體。著,通佇,滯留也。《韓非子·十過》:“兵之著於晉陽三年。”陳奇猷集釋:“著即佇字,滯留也。”是“著藏”者,邪氣滯留於內臟也。

〔12〕腹脹 腹,《素問》無。按《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春刺筋骨,血氣內著,令人腹脹。”與本文義亦同。故當以本經為是。王冰注:“腎實則脹,故刺冬分,則令人脹也。”

〔13〕欲言語 《素問》王冰注:“火受氣於冬,心主言,故欲言語也。”欲,願也。

夏刺春分〔1〕,病不愈〔2〕,令人解墮〔3〕。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悶〔4〕無言,惕惕如人將捕之〔5〕。夏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少氣〔6〕時欲怒。

〔1〕春分 即前文“春刺散俞及與分理,血出而止”之刺法。後同。

〔2〕愈 明抄本作“已”,義同。下同。

〔3〕解墮 墮下明抄本有“音惰”二小字音注。解通懈。墮通惰,《韓非子·顯學》:“非侈則墮也。”陳奇猷集釋:“惰,墮同。”《素問》王冰注:“肝養筋,肝氣不足,故筋力解墮。”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夏刺經脈,血氣乃竭,令人解。”按解,《素問·診要經終論》新校正引作“解墮”,當是。此文言刺法有別,其言病義亦同。

〔4〕悶 《素問》作“欲”。新校正引本經作“悶”,義勝。

〔5〕惕惕如人將捕之 惕惕,原作“愓愓”。《說文·心部》:“愓,放也。”在此義不合。惕,恐懼也。《書·盤庚》:“不惕予一人。”孔安國傳:“但不畏懼我耳。”是愓為“惕”之誤,今改。《素問吳注》注:“惕惕如人將捕之者,恐也。恐為腎志,肺金受傷,腎失其母,虛而自恐也。”

〔6〕少氣 《素問》王冰注:“夏傷於腎,肝肺之,志內不足,故令人少氣。”《素問吳注》注:“腎主收入,刺冬分而傷腎,則不能吸,故令人少氣。”《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夏傷其腎,則精虛不能化氣,故令人少氣。”按諸說不一,又按《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令人善怒。”與本文義有別,疑“少氣”二字有誤。

秋刺春分,病不愈〔1〕,令人惕然〔2〕,欲有所為,起而忘之〔3〕。秋刺夏分,病不愈,令人益嗜臥〔4〕,又且善夢〔5〕。謂立秋之後〔6〕。秋刺冬分,病不愈,令人悽悽時寒〔7〕。

〔1〕愈 明抄本、《素問》均作“已”,義同。後同。

〔2〕惕然 惕,原作“愓”,今改。惕然,恐懼貌。

〔3〕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素問吳注》注:“刺春分而傷肝木,則火失其母,心液不足,故欲有所為而即忘之。”《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同此義,惟言“神有不足”,與吳注為異。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秋刺經脈,血氣上逆,令人善忘。”此亦秋刺春分也,然刺法有別而病有同者。

〔4〕益嗜臥 《素問》王冰注:“心氣少則脾氣孤,故令嗜臥。”益,副詞,有更加、逐漸二義。如《禮記·坊記》:“故亂益亡。”孔穎達疏:“益,漸也。”此嗜臥乃因刺所致,非原有之症,故不得言更加,當為逐漸也。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秋刺絡脈,氣不外行,令人臥不欲動。”與本文義亦同。

〔5〕善夢 夢,《素問》作”。《說文·部》:“,寐而覺者也。”段玉裁注:“今字叚夢為之,夢行而廢矣。”王冰注:“心主,神為之,故令善。”

〔6〕謂立秋之後 明抄本“謂”誤作“謁”,“之”作“以”。原作大字,今改作小字註文。

〔7〕悽悽時寒 悽悽,《素問》作“灑灑”。按悽悽、悽悽、灑灑,經文互通,皆惡寒貌。王冰注:“陰氣上幹,故時寒也。灑灑,寒貌。”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秋刺筋骨,血氣內散,令人寒慄。”與本文義亦同。

冬刺春分,病不愈〔1〕,令人慾臥不能眠,眠而有見〔2〕。謂十二月中旬以前〔3〕。冬刺夏分,病不愈〔4〕,令人氣上發,為諸痺〔5〕。冬刺秋分,病不愈〔1〕,令人善渴〔6〕。

〔1〕愈 明抄本、《素問》均作“已”,義同。

〔2〕欲臥不能眠,眠而有見 《素問》王冰注:“肝氣少,故令欲臥不能眠。肝主目,故眠而如見有物之形狀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肝藏魂,肝氣受傷則神魂散亂,故令人慾臥不能眠,或眠而有見,謂怪異等物也。”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冬刺經脈,血氣皆脫,令人目不明。”與本文義不盡同。

〔3〕謂十二月中旬以前 原作大字,然此非經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註文,今改。

〔4〕病不愈 明抄本作“病人不已”。律以前後文例,“人”字衍。

〔5〕令人氣上發,為諸痺 明抄本無“發,為”二字。《素問》無“令人”二字。均不如本文義勝。《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心應夏,其主血脈,脈傷則邪氣乘虛客之,故發為諸痺。”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雲:“冬刺絡脈,內氣外洩,留為大痺。”與本文義亦同。

〔6〕善渴 《素問》王冰注:“肺氣不足,故發渴。”《素問吳注》注:“刺秋分而傷肺金,則腎水失其母,腎主五液,故善渴。”又《素問》新校正引四時刺逆從論雲:“冬刺肌肉,陽氣竭絶,令人善渴。”而今本《素問·四時刺逆從論》渴作“忘”。是則兩文義有別矣。

按:

以上所論逆四時刺法所致病變,乃系《素問·診要經終論》之內容。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亦有所謂“逆四時刺而生亂氣”一段,本經不曾收録。二篇所論大同而小異,故可互參。所謂逆四時刺,作為針刺之禁忌原則,無疑是正確的,說明針刺治病,必須注意四時之氣對人體的影響,不可違反。但由於經文對四時刺法有不同學派的差別,故在理解和運用這些原則時,尤當具體分析,靈活掌握,不得拘於一家之言。

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1〕。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2〕。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3〕。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4〕。

〔1〕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 《太素》注:“足為陰也,足之有陽,陰中少也。”《靈樞發微》注:“夫由足之十二經脈應十二月之十二支者觀之,則正月左足少陽,二月左足太陽,三月左足陽明,四月右足陽明,五月右足太陽,六月右足少陽,則是足之屬陽經者。正以足本為陰,而陽經屬焉,乃陰中之少陽也。”

〔2〕足之陰中,陰中之太陰也 《太素》注:“足之有陰,陰中大也。”《靈樞發微》注:“七月右足少陰,八月右足太陰,九月右足厥陰,十月左足厥陰,十一月左足太陰,十二月左足少陰,則是足之屬陰經者,正以足本為陰,而陰經屬然,乃陰中之太陰也。”

〔3〕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 《太素》注:“手之六陽,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陽,故曰太陽。”《靈樞發微》注:“由上文手之十指應十日之十干者觀之,則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則是手之屬陽經者。正以手本為陽,而陽經屬焉,乃陽中之太陽也。”

〔4〕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 《太素》注:“手之六陰,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陰,陽大陰少,故曰少陰。”《靈樞發微》注:“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則是手之屬陰經者。正以手本為陽,而陰經屬焉,乃陽中之少陰也。”按據《靈樞·陰陽系日月》文,十天干應十日,配手十指,其於手陰經脈中,無手厥陰脈,故手之陰者,左右僅有四脈,楊上善注言“手之六陰”,疑誤。

按:

本文原以“腰以上應天,腰以下應地。故天為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之說為指導,概括手足經脈之屬性。以手足而論,則足居腰以上為陰,手居腰以上為陽。以陰陽經脈而論,居手者有陰脈,居足者有陽脈,故有陰陽太少之別。《類經》卷九第三十四注云:“此即兩儀四象之道,陰中無太陽,陽中無太陰。故足為陰,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陰中之陰則太陰也。手為陽,陽中之陰惟少陰耳,陽中之陽則太陽也。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陰三陽各有屬焉。可見腰以上者,陽中有陰,腰以下者,陰中亦有陽也。”此論以陰陽之理析之,於義甚是。又《靈樞》本篇以十干配手十指經脈,獨無手厥陰一脈,楊上善以為“心主厥陰之脈,非正心脈,於十幹外,無所主也。”此說疑非是。據近年出土古醫書《陰陽十一脈灸經》、《足臂十一脈灸經》及《脈書》所載,皆十一脈,亦可證此或系十一脈之早期經脈體系也。

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1〕,無刺左足之陽〔2〕。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3〕,無刺右足之陽〔4〕。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5〕,無刺右足之陰〔6〕。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7〕,無刺左足之陰〔8〕。

〔1〕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 《靈樞》雲: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此係以三陰三陽分屬十二月份之數,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左。人氣一詞,含有多義,或指陽氣,或指正氣,或指衛氣,或指經氣。此指經氣而言。

〔2〕無刺左足之陽 《太素》注:“春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類經》卷九第三十四注:“人氣所在,不可以刺,恐傷其王氣也。”

〔3〕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 《靈樞》雲: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右。

〔4〕無刺右足之陽 《太素》注:“夏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5〕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 《靈樞》雲: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右。

〔6〕無刺右足之陰 《太素》注:“秋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7〕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 《靈樞》雲: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醜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左。

〔8〕無刺左足之陰 《太素》注:“冬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按:

有關經脈三陰三陽與十二辰十二月相應的問題,楊上善根據天地陰陽衰旺情況,結合經脈陰陽氣之多少,作了具體闡明,有助進一步加深理解本文,今摘引如下:“從寅至未六辰為陽,從申至醜六辰為陰。十一月一陽生,十二月二陽生,正月三陽生。三陽已生,能令萬物生起,故曰生陽。生物陽氣,正月未大,故曰少陽;六月陽氣已少,故曰少陽。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五月陽氣猶大,故曰太陽;三月四月二陽合明,故曰陽明也。五月一陰生,六月二陰生,七月三陰生。三陰已生,能令萬物始衰,故曰生陰。生物七月陰氣尚少,故曰少陰;十二月陰氣已衰,故曰少陰;八月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十一月陰氣猶大,故曰太陰。九月十月二陰交盡,故曰厥陰。厥,盡也。”又《靈樞·陰陽系日月》尚有十干配手陰陽脈之制,但不言刺忌,張介賓曾謂“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蓋言足之十二支,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此言甚是。有關此者,可見《靈樞》。詳《靈樞》此論,當系古代根據一年四季人氣所在按月索經的一種針刺方法,與後世子午流注根據氣血流注所在按時索穴的方法,在理論上有共同意義。惟此法除本文外,已別無所考。故所謂“無刺”之說,疑乃運用此法時當禁忌者,亦如子午流注非其時不得開其穴之禁也。因此,所謂“無刺”,似不得與一般針刺取穴之禁忌同。

刺法〔1〕曰:無刺熇熇之熱〔2〕,無刺漉漉之汗〔3〕,無刺渾渾音魂。之脈〔4〕,無刺病與脈相逆者〔5〕。上工〔6〕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成〔7〕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8〕刺其方襲〔9〕者也〔10〕,與其形之盛者也〔11〕,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12〕:方其盛也,勿敢毀傷〔13〕,刺其已衰,事必大昌〔14〕。故曰:上工治未病〔15〕,不治已病。

〔1〕刺法 《素問·瘧論》、《太素·三瘧》、本經卷七第五均作“經”。按“刺法”,當系古醫籍名。以其又入古醫經中,故亦云“經”。

〔2〕無刺熇熇(xiāoxiāo哮哮)之熱 《集韻·宵韻》:“熇,炎氣也。”《文選·左思·魏都賦》:“宅土熇暑。”李善注:“《埤蒼》曰:熇,熱貌。”《太素》注:“邪氣盛者,消息按摩,折其大氣,然後刺之,故曰無刺熇熇熱也。”《素問·瘧論》王冰注:“熇熇,盛熱也。”

〔3〕無刺漉漉之汗 《太素》注:“漉漉者,血氣洩甚大虛,故不可刺也。”《素問·瘧論》王冰注:“漉漉,言汗大出也。”漉本滲漏義,今汗出如滲漏狀,故言漉漉為大汗也。

〔4〕無刺渾渾之脈 《太素》注:“渾渾,濁亂也。凡候脈濁亂者,莫知其病,故不可刺也。”《素問·瘧論》王冰注:“渾渾,言無端緒也。”渾渾,楊訓濁亂,王訓無端緒,語異而義同,後者如馬蒔、張介賓均從此義,然律之此上文義,言熇熇者,大熱也。漉漉者,大汗也。則此言渾渾者,當屬大脈,詳見卷四第一中注。本經卷四第一中雲“渾渾革革至如湧泉,病進而危”,卷四第二下雲“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亦皆言脈大也。脈大者,邪氣方盛,故不可刺。與後文“方其盛時,勿敢毀傷”,義亦合。

〔5〕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太素》注:“形病脈不病,脈病形不病,名曰相反。逆,反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病與脈相逆,陰陽不合也,是皆未可刺者也。”

〔6〕上工 指醫術高明者,亦稱工。

〔7〕成 《靈樞》、《太素》均作“盛”。成與盛通。《呂氏春秋·先已》:“松柏成,而塗之人已蔭矣。”高誘注:“成,盛。”

〔8〕下工 指醫術低劣者,亦稱粗或粗工。

〔9〕刺其方襲 《太素》注:“方,正方。襲,重也。正病重迭。”《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刺其方襲者,不避來鋭也。”《靈樞集註》餘伯榮注:“刺其方襲者,謂病之方襲於脈中也。”按楊注訓襲為重,似欠妥。《靈樞》此文前引兵法曰:“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是以兵法喻治病。兵家掩其不備曰襲。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杜預注:“輕行掩其不備曰襲。”此言襲者,邪氣乘虛襲人也。又襲,入也。如《國語·晉語二》:“使晉襲於爾門。”韋昭注:“襲,入也。”又及也,及猶至也。如《楚辭·九歌·少司命》:“芳菲菲兮襲予。”王逸注:“襲,及也。”義均通。

〔10〕也 原脫,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1〕也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2〕故曰 《素問·瘧論》、《太素·三瘧》均作“故經言曰”。本經卷七第五作“故經曰”。

〔13〕方其盛也,勿敢毀傷 《素問·瘧論》作“方其盛時必毀”。本經卷七第五同《素問》,惟脫“時”字。《太素·三瘧》作“方其盛時,勿敢必毀”。語雖稍異,義亦不殊。《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盛邪當寫,何懼毀傷?正恐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攻邪未去,正氣先奪耳。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

〔14〕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刺其已衰,《素問·瘧論》、《太素·三瘧》及本經卷七第五均作“因其衰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病既已衰,可無刺矣。不知邪氣似平,病本方固,乘勢拔之,易為力也。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此說是,此言衰者,非邪氣真衰,乃指病氣鋭勢稍減耳。昌,當也。《書·大禹謨》:“禹拜昌言。”孔安國傳:“昌,當也。”

〔15〕未病 《太素》作“不病”。楊上善注:“不病,未病之病也。”義同。

天寒無刺〔1〕,天溫無疑〔2〕,月生無寫〔3〕,月滿無補〔4〕,月郭空無治〔5〕。

〔1〕天寒無刺 天,原作“大”,《素問》、《太素》均作“天”,詳《素問》此前有云:“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沈。”正與本文相合為義,故據改。此言以人血凝濇,衛氣沈滯,故不可刺也。

〔2〕天溫無疑 天,原作“大”,《素問》、《太素》均作“天”,詳《素問》此前有云:“天溫日明,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故血易寫。”正與本文相合為義,故據改。疑,原作“凝”,《素問》、《太素》均作“疑”。楊上善注:“天溫血氣淖澤,故可刺之,不須疑也。”是作“疑”為是,故據改。

〔3〕月生無寫 《素問》雲:“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故曰月生而寫,是謂藏虛。”《太素》注:“血氣者,經脈及胳中血氣者也。衛氣者,謂是脈外循經行氣也。精者,謂是月初血氣隨月新生,故曰精也。但衛氣常行而曰始行者,亦隨月生,稱曰始行也。……月生,血氣始精,微弱,刺之虛虛,故不可刺。”

〔4〕月滿無補 《素問》雲:“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滿而補,血氣揚溢,絡有留血,命曰重實。”《太素》注:“脈中血氣及肉,皆隨月堅盛也。……月滿,人氣皆盛,刺之實實,故不可補也。”

〔5〕月郭空無治 治,《太素》作“療”,乃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素問》雲:“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月郭空而治,是謂亂經,陰陽相錯,真邪不別,沈以留止,外虛內亂,淫邪乃起。”楊上善注:“月郭空者,天光盡也。肌肉並經胳及衛氣陰陽皆虛,真邪氣交錯,相似不能別,若刺之則邪氣沈留,胳脈外虛,經脈內亂,於是淫邪得起也。”郭通廓,月郭,月四周之郭。月郭空者,正當晦日也。

按:

本文主要內容,即經文所謂用針之事,“法天則地,合以天光”,“因天時以調血氣也”。也是《內經》人與天地相參說的具體體現。在此基礎上,並提出方圓補瀉的針刺方法,為針刺學一重要學說。有關日月對人體的影響,經文多有論及。如本經卷五第三“以月生死為數”之刺,乃以月生死為取治之法;卷六第一論月滿月空,乃言人體生理隨月之變化。皆與本文有關,故需合參,進一步領悟其精神實質。

新內〔1〕無〔2〕刺,已刺勿內。大怒〔3〕無刺,已刺勿怒。大勞無刺,已刺勿勞。大醉〔4〕無刺,已刺勿醉。大飽無刺,已刺勿飽。大飢〔5〕無刺,已刺勿飢。大渴〔6〕無刺,已刺勿渴。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7〕,乃刺之。步〔8〕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9〕。

凡〔10〕禁者,脈〔11〕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12〕,陰病出為陽,則邪氣〔13〕復生,粗工不〔14〕察,是謂伐〔15〕形,身〔16〕體淫濼〔17〕,反消腦髓〔18〕,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19〕。

〔1〕內 泛指女色。《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則以其內實遷於盧蒲嫳氏。”杜預注:“內實,寳物、妻妾也。”又《僖公十七年》:“齊候好內。”因又指男女房事。

〔2〕無 《靈樞》作“勿”。無、勿,均為副詞,表示否定。《廣韻·物韻》:“勿,無也。”是二字通。故此下諸無、勿字,明抄本、《靈樞》與本經多互易,義亦同,不復出。

〔3〕大怒 《靈樞》作“新怒”。《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怒”,為是。

〔4〕大醉 《靈樞》作“已醉”。《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醉”,為是。

〔5〕大飢 《靈樞》作“已飢”。明抄本、《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飢”,為是。飢與飢通。

〔6〕大渴 原作“已渴”,《靈樞》同。明抄本、《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渴”,為是。

〔7〕食頃 一食之頃,俗言吃一頓飯時間,言時之短也。如《史記·孟嘗君傳》:“出如食頃,秦追果至關。”

〔8〕步 《靈樞》作“出”。《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同本經,為是。

〔9〕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恐,原作“怒”,《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恐”。按作“大怒”,與上文“大怒無刺”義重,作“大恐”是,據改。本文《靈樞》在前文“大渴無刺,已刺勿渴”之下。《千金》與本經同。

〔10〕凡 此下《靈樞》有“此十二”三字。

〔11〕脈 此上《靈樞》有“其”字。

〔12〕陽病入於陰 明抄本作“陽入為陰”。按本文與下句“陰病出為陽”,似屬對文,若律以下句,參之明抄本,似應作“陽病入為陰”。

〔13〕邪氣 原作“邪”,《靈樞》作“邪氣”,句式完整,故據補。

〔14〕不 《靈樞》作“勿”,義同。

〔15〕伐 敗壞、損壞也。《說文·人部》:“伐,敗也。”

〔16〕形、身 此二字《靈樞》倒。

〔17〕淫濼 《靈樞》作“淫泆”,按史崧音釋出“淫濼”二字,可證《靈樞》原亦作“淫濼”。《素問·骨空論》:“淫濼脛酸。”王冰注:“淫濼,謂似痠痛而無力也。”

〔18〕腦髓 原作“骨髓”,據明抄本、《靈樞》改。

〔19〕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按:

上文所論針刺禁忌及針刺前後注意事項,實屬經驗之談。凡邪盛正虛,或氣機逆亂,營衛失和,或病情危重,診斷不明時,均宜慎審從事。否則,或不宜得氣,或加重病情,甚或造成針刺意外。但對有的禁忌的提法,則要領會其精神實質,臨病時應具體分析,靈活掌握,不可拘泥。

曰:願聞刺淺深之分〔1〕。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曰:餘不知所謂,願聞其解〔2〕。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3〕。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4〕。所謂〔5〕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6〕,針入皮〔7〕,無中〔8〕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9〕。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此之謂反也〔10〕。

〔1〕淺深之分 《素問》王冰注:“謂皮肉筋脈骨之分位也。”

〔2〕解 原作“詳”,明抄本、《素問》均作“解”。詳下文均系對上文之解,故作“解”義勝,亦如《素問·針解》雲:“願聞九針之解。”故據改。

〔3〕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病在骨者,直當刺骨,勿傷其筋。若針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於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此言當刺骨者,不可至筋而去,如是則失之於淺。後同此義。

〔4〕不及脈也 《素問》新校正雲:“詳此謂刺淺,不至所當刺之處也。下文則誡其太深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以上四節,言當深不深之為害也。”

〔5〕所謂 原脫,明抄本及《素問》均有此二字。按以下所論,另起義矣,故當有此二字為發起語,今據補。

〔6〕病在皮中 此言層次分位,言“皮中”,義不甚安,疑“中”字衍。本經卷六第六雲:“曰:何以知其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曰:色起兩眉間薄澤者,病在皮”,此下之“病在肌肉”、“病在血氣”、“病在筋”、“病在骨”等,均無“中”字,亦可證。

〔7〕皮 此下《素問》有“中”字,疑衍。

〔8〕中 讀去聲,與“傷”義同。《淮南子·原道》:“未嘗不中。”高誘注:“中,傷也。”

〔9〕過肉中筋 越過肉分而傷及於筋。過,越也。下“過筋中骨”義同。

〔10〕此之謂反也 《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雲:刺如此者,是謂傷。此皆過,過必損其血氣,是謂逆也,邪必因而入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以上三節,言不當深而深者之害。是皆所謂反也。”

刺中心,一日死〔1〕,其動為噫〔2〕。刺中肺,三日〔3〕死,其動為欬。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欠〔4〕。《素問》作語。刺中脾,十五日〔5〕死,其動為吞〔6〕。《素問》作十日,一作五日〔7〕。刺中腎,三日〔8〕死,其動為嚏〔9〕。《素問》作六日,一作七日〔10〕。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11〕。刺中膈,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12〕。

〔1〕一日死 《素問·診要經終論》作“環死”。王冰注:“氣行如環之一週則死矣。”按環與還通,還又通旋,旋,迅疾也,故言“一日死”或“環死”,皆言死之速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心為五藏六府之主,故中之者,不出一日死,其死最速。”王氏解環為“一週”,疑非是。

〔2〕其動為噫 《素問·宣明五氣》雲:“五氣為病,心為噫。”又痺論雲:“心痺者,嗌幹善噫。”是皆言心之病為噫者。然噫有二義,一者飽出氣也,即後世言噯氣。如《靈樞·口問》言噫,即屬乎此。一者嘆息傷痛之聲也,凡噫出於心者,當屬乎此也。詳見卷一第一注。動,變動也。

〔3〕三日 《素問·診要經終論》作“五日”。王冰注:“一雲三日死,亦字誤也。”然今《刺禁論》及《四時刺逆從論》均作“三日”,《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亦作“三日”。姑從此說。

〔4〕欠 原作“穴”,據《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本並本經、《素問·四時刺逆從論》新校正引本經、《醫心方》卷二第三改。又《素問·刺禁論》及《素問·四時刺逆從論》、《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語”。詳《素問·宣明五氣》雲:“肝為語……腎為欠為嚏。”《靈樞·九針論》及《太素·藏府氣液》均作“肝主語”、“腎主欠”。據此,則肝之動,似當以作“語”為是。本經作“欠”者,疑誤。

〔5〕十五日 《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及本經同今文。《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作“十日”,王冰注:“《診要經終論》曰:中脾五日死。《刺禁論》曰: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然此三論,皆岐伯之言,而死日動變不同,傳之誤也。”據王冰諸注,義在五日。而《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亦均作“十五日”。足證《素問》、《甲乙》各有所傳,且其誤已久矣。今詳《素問》三篇中言五臟死期,均不出十日,且《刺禁論》與《四時刺逆從論》二篇均作“十日”,亦或十日為是也。

〔6〕吞 《素問·宣明五氣》雲:“脾為吞。”王冰注:“象土包容,物歸於內,翕如皆受,故為吞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藏,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嚥之證。”

〔7〕作十日,一作五日 《刺禁論》與《四時刺逆從論》作“十日”,《診要經終論》作“五日”。

〔8〕三日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同本經。

〔9〕嚏 《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作“嚏欠”。詳《素問·宣明五氣》雲:“腎為欠為嚏。”故此說義較勝。

〔10〕作六日,一作七日 《刺禁論》與《四時刺逆從論》作“六日”。《診要經終論》作“七日”。

〔11〕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膽屬少陽,乃生氣所在,為六府之一,然藏而不寫,又類乎藏。凡十一藏者,皆取決於膽,是為中正之官,奇恆之府。傷之者,其危極速,故本篇不及六府,獨言膽也。嘔出於胃,而膽證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

〔12〕刺中膈,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 刺中膈,為傷中,《素問》作“中膈者,皆為傷中”。《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同本經,惟無“其病雖愈”四字。《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鬲膜,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心肺居於鬲上,肝腎居於鬲下,脾居在下,近於鬲間。鬲者,所以鬲清濁,分上下而限五藏也。五藏之氣,分主四季,若傷其鬲,則藏氣陰陽相亂,是為傷中,故不出一年死。”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1〕。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2〕。刺面,中流脈,不幸為盲〔3〕。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4〕為聾。刺頭〔5〕,中腦戶,入腦立死。刺膝臏,出液為跛〔6〕。刺舌下,中脈太過,出血不止為瘖〔7〕。刺臂,中太陰脈,出血多立死〔8〕。刺足下布絡〔9〕,中脈,血不出為腫。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10〕。刺郄,中大脈〔11〕,令人僕〔12〕,脫色〔13〕。刺膺中,陷脈〔14〕,《素問》作〔15〕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16〕。音卜。刺肘中,內陷,氣歸之〔17〕,為不屈伸。刺脊間,中髓為傴〔18〕。刺陰股下三寸〔19〕,內陷,令人遺溺〔20〕。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21〕。刺腋下脅間〔22〕,內陷,令人欬〔23〕。刺缺盆中,內陷氣洩〔24〕,令人喘欬逆。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25〕滿。刺手魚腹〔26〕,內陷為腫。刺腨腸〔27〕,內陷為腫。刺匡上〔28〕,陷骨中脈,為漏為盲〔29〕。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30〕。

〔1〕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跗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跗作“趺”,義同。《素問》王冰注:“跗為足跗大脈動而不止者,則胃之大經也。胃為水穀之海,然血出不止,則胃氣將傾,海竭氣亡故也。”《醫心方》:“趺上大脈,動脈也。”按本經卷三第三十三:“衝陽……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合當指此。又《素問識》:“簡案:大脈,蓋謂衝脈之別。《靈樞·動輸篇》雲:衝脈,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又《逆順肥瘦篇》雲: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入大指間,滲諸絡而溫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傷之,則所以致死也。中,去聲。”此說亦通。

〔2〕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素問》自此條以下,每相間一條,復相連兩條與本經順序不同。《素問》新校正雲:“按刺陰股中大脈條,皇甫士安移在前刺跗上中大脈下相續,自後至篇末,逐條與前條相間也。”按今本經與新校正所云同。又《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刺禁諸條排列順序,與本經同。當是本經別有所本也。王冰注:“陰股之中,脾之脈也。脾者,中央孤藏,以灌四傍。今血出不止,脾氣將竭,故死。”

〔3〕刺面,中流脈,不幸為盲 流,《素問》作“溜”,義同。王冰注:“面中溜脈者,手太陽、任脈之交會。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眥,任脈自鼻鼽兩傍上行至瞳子下,故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素問發微》注:“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是也。《靈樞·大惑論》雲:五藏六府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雲: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也。不知其脈與目通而刺面部者,誤中溜脈,則不幸而目當為盲也。然溜脈不止小腸、任脈兩經也。”後說義勝。

〔4〕內陷中脈,為內漏 內漏,原作漏,據《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補。《素問》王冰注:“陷脈,言刺大深也。刺太深則交脈破決,故為耳內之漏。”陷,刺入也。如《韓非子·難一》:“吾楯之堅,物莫能陷也。”《素問吳注》:“內漏,脈氣他洩而漏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膿生耳底,是為內漏。”內漏者,刺入耳內傷脈而為漏膿血也。

〔5〕頭 《醫心方》卷二第三作“項”,非是。

〔6〕刺膝臏,出液為跛 跛,明抄本作“跤”,按跤,脛也。《集韻·爻韻》:“骹,《說文》:脛也。或作跤。”故明抄本非是。《素問》王冰注:“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幹故跛。”

〔7〕刺舌下……出血不止為瘖 《素問》王冰注:“舌下脈,脾之脈也。脾脈者,俠咽連舌本,散舌下,血出不止,則脾氣不能營運於舌,故瘖不能言語。”《素問發微》注:“舌下者,亷泉穴也。屬任脈經。任脈為陰脈之海,今刺亷泉而中其脈氣至於太過,則必血出不止而為瘖矣。”《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舌下脈者,任脈之亷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虛則無氣,故令人瘖。”按亷泉穴,本經卷三第十二雲在舌本下。此穴固與任脈、足少陰脈相連屬。然足太陰脈與足厥陰脈亦皆與舌本、舌下相關。故刺舌下傷及其相關脈者,皆可使舌失營運而致瘖。

〔8〕刺臂,中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臂,原作“腎”,據《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改。又《素問》、《千金》、《醫心方》均無“中”字,“太陰脈”三字連上句讀,《素問發微》注:“臂太陰即手太陰肺經之脈。《靈樞·寒熱病篇》亦有臂太陰。以其脈行於臂,故既曰手,又曰臂也。”此釋“臂太陰脈”,義固如是,《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脈灸經》亦可證,當系早期經脈稱謂。然本經言“刺臂,中太陰脈”,義亦勝,故仍其舊。王冰注:“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營衛陰陽,治節由之。血出多則營衛絶,故立死也。”按臂為手太陰脈行處,乃較大動輸所在,若刺傷其脈,血出多則心、肺氣絶,故立死,亦言其危重也。

〔9〕足下布絡 《素問》王冰注:“布絡,謂當內踝前足下空處,佈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脈,則衝脈也。”王氏釋“布絡”之義則是,然拘於然谷之分,則限矣。特其言“絡中脈”,破句下讀,於義非是。《素問吳注》注:“布絡,浮淺散見之絡。”《醫心方》卷二第三:“布胳,是足少陰脈皮部胳也。”

〔10〕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素問發微》注:“足少陰,腎經之脈,循喉嚨,俠舌本。故腎既虛而刺之出血,則為重虛,其舌必難以言也。”

〔11〕刺郄,中大脈 《素問》王冰注:“尋此經郄中主治,與《中誥流注經》委中穴正同。應郄中者,以經穴為名。”按此文疑脫“中”字重文符號,遂僅存一“中”字。如《素問·刺腰痛》:“足太陽之脈令人腰痛……刺其郄中。”王冰注:“郄中,委中也。在膝後屈處,膕中央約文中動脈。”中,傷也。中大脈者,傷郄中足太陽大脈也。

〔12〕僕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脫色 面無血色。為氣血脫失之徵。

〔14〕刺膺中,陷脈 《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作“刺膺中,陷中肺”。陷脈,刺入脈中。此言誤刺傷脈也。

〔15〕作 明抄本作“曰”。

〔16〕鼠 《素問》作“鼠僕”,王冰注:“刺之而血不出,則血脈氣並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如伏鼠之形也。”新校正雲:“按別本僕一作鼷。”按本文當作“鼠僕”為是。僕,隱也,言腫處如鼠之隱伏。詳見本經卷三第二十一注。

〔17〕氣歸之 《素問》王冰注:“惡氣歸之,氣固關節。”《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氣洩於此,則氣歸之。”王、張釋“歸”,義均欠安。歸,歸依也。氣歸依於肘則不行,氣不行則血必滯,故不為屈伸。

〔18〕刺脊間,中髓為傴 《素問》王冰注:“傴謂傴僂,身蜷屈也。脊間,謂脊骨節間也。刺中髓則骨精氣洩,故傴僂也。”

〔19〕刺陰股下三寸 原作“刺陰股中陰三寸”,義難通,據《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改。《醫心方》作“刺陰股下陰三寸”,疑衍下“陰”字,其下文曰:“陰股下三寸,當足太陰五里穴也。”可證。

〔20〕內陷,令人遺溺 《素問》王冰注:“陰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出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素問發微》注:“陰股下三寸,腎經無穴,肝經有陰包穴,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又按脾經有箕門穴,亦治遺溺。其穴在魚腹上,越筋間,陰股內動脈應手,則當在肝脾兩經,又以肝經為長也。刺之而內陷其脈,則溺反不止矣。”按此當指傷其脈而言,若索之於穴,則箕門、陰包,似皆不合陰股三寸之數,故不得拘於穴也。

〔21〕中乳房為腫根蝕 蝕下明抄本有“音夭,又食”四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乳之上下,皆足陽明之脈也。乳房之中,乳液滲洩,胸中氣血,皆外湊之。然刺中乳房,則氣更交湊,故為大腫。中有膿根,內蝕肌膚,化為膿水而久不愈。”

〔22〕腋下脅間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腋下脅間,肺所居也。”《醫心方》卷二第三:“當淵掖穴也。”按此亦當指其部區,不必限於穴位。

〔23〕欬 此下明抄本有“音凱,又音咳”五小字音注。

〔24〕刺缺盆中,內陷氣洩 《素問》王冰注:“五藏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欬。刺缺盆中內陷,則肺氣外洩,故令人喘欬逆也。”

〔25〕少腹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小腹”,義同。

〔26〕手魚腹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

〔27〕腨腸 腨下明抄本有“音喘,又善”四小字音注。《素問發微》注:“腨腸者,足魚腹中承筋穴,俗雲腿肚。”

〔28〕匡上 匡,原作”,系避宋太祖趙匡胤諱缺筆,今回改。《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作“目匡上”,義同。

〔29〕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素問》王冰注:“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刺內陷則眼系絶,故為目漏、目盲。”王注言“骨中”之義欠安,陷骨中脈者,刺骨傷脈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中其目系之脈,則流淚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也。”此當以張注為是。又《病源》卷二十八有“目膿漏候”,是病久膿成為漏者,可證“漏”之為病。

〔30〕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素問》王冰注:“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幹,故不得屈伸也。”詳經文雲:“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本文義亦同。

按:

前文論述針刺禁忌,概言之,有兩個方面:一者指出刺傷重要臟器的危險性。此與《素問·診要經終論》所謂“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藏”的道理是一致的,務需多加註意。至其所言死亡日期及變動症狀,亦在舉例略而言之,故當靈活看待,不可拘泥。一者指出對某些針刺不當所致之病變,皆系古人經驗總結,應引以為戒。對某些重要部位,針刺時,必當慎重,不可草率從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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