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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全篇見《靈樞·五亂》、《太素·營衛氣行》。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之氣順則治、逆則亂之機理及治則,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十二經脈陰陽清濁之氣,相順則治,相逆則亂;氣亂於胸中、心、肺、腸胃、臂脛、頭之病形及治法;治亂氣與治有餘不足之別。

黃帝問曰:經脈十二者,別為五行〔1〕,分為四時〔2〕,何失而亂,何得而治?
岐伯對曰:五行有序〔3〕,四時有分〔4〕,相順而〔5〕治,相逆而亂。

〔1〕別為五行 十二經脈,分屬於臟腑,臟腑各合於五行。故曰十二經脈,別為五行。

〔2〕分為四時 經脈屬臟腑,臟腑應四時,故曰分為四時。詳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分見本經卷一第二、卷五第一上、卷六第六。

〔3〕五行有序 五行應時,時行有序,以一歲言之,春、夏、長夏、秋、冬,時之序也。五行者,始於木,終於水,此五行相生之序,故曰五行有序。

〔4〕四時有分 《素問·六節藏象論》雲:“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是則時各主治六氣。此六氣者,時之分。分,份也。

〔5〕而 《靈樞》、《太素》均作“則”。而、則,在此為連詞,義同。下句“而”字同此。

曰:何謂相順而治〔1〕?曰:經脈十二者,以應十二月〔2〕。十二月者,分為四時。四時者,春夏秋冬〔3〕。其氣各異。營衛相隨〔4〕,陰陽已和〔5〕,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

〔1〕而治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律以後文“何謂相逆而亂”句,本經是。

〔2〕經脈十二者,以應十二月 者,原脫。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素問·陰陽別論》雲:“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王冰注:“從謂天氣順行十二辰之分,故應十二月也。十二月謂春建寅卯辰,夏建巳午未,秋建申酉戌,冬建亥子醜之月也。十二脈謂手三陰三陽、足三陰三陽之脈也。以氣數相應,故參合之。”與本文義亦同。又《靈樞·陰陽系日月》則有“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之說,當系此說之具體體現,應合參。

〔3〕春夏秋冬 《靈樞》作“春秋冬夏”。《太素》同本經。

〔4〕營衛相隨 《太素》注:“營在脈中,衛在脈外,內外相順,故曰相隨。非相隨行,相隨和也。”

〔5〕已和 原作“相合”,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已和”。嘉靖本作“相和”。據明抄本等改。

曰:何謂相〔1〕逆而亂?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2〕。營氣順脈,衛氣逆行〔3〕。清濁相干〔4〕。亂於胸中,是謂大悗〔5〕。故氣〔6〕亂於心,則煩心密默〔7〕,俛首靜伏〔8〕。亂於肺,則俯仰喘喝〔9〕,按手以呼〔10〕。亂於腸胃,則為霍亂〔11〕。亂於臂脛,則為四厥〔12〕。亂於頭,則為厥逆頭重眩僕〔13〕。

〔1〕相 《靈樞》、《太素》均無。

〔2〕清氣在陰,濁氣在陽 《太素》注:“清氣在於脈內,為營為陰也。濁氣在於脈外,為衛為陽也。”《靈樞發微》注:“惟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類經》注同此義。詳本經卷一第十一雲:“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氣傳於肺,五藏六府,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又第十二雲:“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清濁相干,名曰亂氣。”此後又有“諸陽皆濁”,“諸陰皆清”之說,皆與本文義同。是可證本文言清氣、濁氣者,營氣、衛氣也。在陰、在陽,亦與注陰、注陽義同,言其常也。據此文義,楊注為是。

〔3〕營氣順脈,衛氣逆行 順下《太素》有“行”字。楊上善注:“營衛氣順逆十二經而行也。衛之悍氣,上至於目,循足太陽至足指,為順行;其悍氣散者,復從目循手太陽向手指,是為逆行也,此其常也。”《靈樞發微》注:“榮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不行於陽經,夜不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按本經卷八第三有云:“營氣循脈,衛氣逆為脈脹。”循與順通。若律以此義,則本文亦言其病,非言其常也。”

〔4〕清濁相干 清氣濁氣不得循其道,而相互干犯也。此下據前文“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之例,似當有“如是則逆而亂矣”七字,則文順義安,疑脫。

〔5〕大悗 悗,原作“悅”,明抄本作“晚”,四庫本作“脫”,均誤。據嘉靖本、存存軒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悗,音悶。”是悗亦煩悶也。大悗,悶之甚也。

〔6〕故氣 此二字似應在上文“亂於胸中”之上,以貫亂氣諸文之首為是,疑錯簡。

〔7〕密默 默,《靈樞》、《太素》均作“嘿”。《玉篇·口部》:“嘿,與默同。”《集韻·德韻》:“嘿,靜也。通作默。”密,與謐通。《說文通訓定聲·履部》:“密,叚借又為謐。《孟子》:四海遏密八音。注:無聲也。”又《書·虞書》:“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國傳:“密,靜也。”

〔8〕伏 身前傾而靠在物體之上。《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欞檻而俯聽。”薛綜注:“伏,猶憑也。”本經卷九第三雲:“喘喝坐伏。”與此義同。

〔9〕喘喝 喝下明抄本有“音褐”二小字音注。《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注:“喝謂大呵出聲也。”《太素·調陰陽》注:“喝,漢曷反,呵也。謂喘呵出氣聲也。”

〔10〕按手以呼 按下明抄本有“一作接”三小字校文。《靈樞》、《太素》均作“接”。楊上善注:“肺手太陰脈行臂,故肺氣亂,肺及臂手悶,所以接手以呼也。”此說似迂誕。當以本文作“按手”義勝。按手以呼者,以手按物支體喘呼之象也。

〔11〕霍亂 《太素》注:“腸胃之中,營衛之氣相雜為亂,故為霍亂。霍亂,卒吐利也。”《傷寒論·辨霍亂病脈證並治》:“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是霍亂者,揮霍撩亂,猝吐利也。霍,迅疾猝急也。《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兒也,揮霍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考聲》:“霍,猝急也。”

〔12〕四厥 四肢厥逆。

〔13〕厥逆頭重眩僕 重,原作“痛”,此下原校雲:“一作頭重。”《靈樞》、《太素》均作“重”。明抄本作“痛痛重”。按此氣亂於頭為厥逆,乃暴不知人之厥,非肢寒之厥也。故下文言眩僕,即此義也。又如本經卷七第三雲:“太陽之厥,則腫首頭重,足不能行,發為眩僕。”與此義亦同。暴不知人眩僕者當頭重,非頭痛,故據改,並刪原校。

氣在於〔1〕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2〕。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3〕。氣在於腸胃者,取之手足太陰陽明〔4〕;不下者,取之三里〔5〕。氣在於頭者,取之天柱、大杼〔6〕,不知〔7〕,取足《靈樞》作手〔8〕。太陽之滎俞〔9〕。氣在於臂足〔10〕者,先去血脈〔11〕,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12〕。

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13〕。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14〕。是非有餘不足也〔15〕,亂氣之相逆也。

〔1〕於 原脫,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2〕手少陰心主之俞 《太素》注:“氣在於心,取手少陰經者,上經雲:心不受邪。今氣在心,若為不受邪也,若言邪在心之包胳,即應唯療手心主之經,何為心病二經俱療?故知心者,亦受邪也。輸謂手少陰、手心主二經各第三輸也。”第三輸指本輸穴之第三穴,即手少陰之神門、手厥陰之大陵也。

〔3〕手太陰滎、足少陰俞 《太素》注:“手太陰滎,肺之本輸。足少陰輸,乃是腎脈。以其腎脈,上入於肺,上下氣通,故上取太陰滎,下取足少陰輸。”手太陰滎者魚際,足少陰俞者太溪也。

〔4〕手足太陰陽明 手,《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按取手陽明大腸經,於理似通,然尚有手太陽小腸經,亦腸也,而不取者,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也。故取足陽明胃,可該腸也。若手太陰者,肺脈也。詳此前諸治例,一經無取手、足二脈者,故疑“手”字衍。又本文不言穴者,按文例,亦當系滎俞也。

〔5〕不下者,取之三里 不,《太素》無。楊上善注:“胃之上輸在背,下輸在三里也。”按據後文“不知,取足太陽之滎俞”之例,當以本文為是。不下者,《靈樞發微》注:“邪氣不下。”又下,猶減也。三里,胃之下合穴,故病不減者,再取三里也。

〔6〕天柱、大杼 大,原作“太”,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天柱、大杼,皆足太陽經穴,以其經上顛入絡腦,故取二穴。

〔7〕不知 不愈也。知與愈,義通。

〔8〕《靈樞》作手 今本《靈樞》作“足”。按作“手”非是。手太陽小腸脈也,不上顛入腦。

〔9〕取足太陽之滎俞 《太素》注:“取前二穴不覺愈者,可取足太陽第二滎穴及第三輸也。”

〔10〕於臂足 於,原脫,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按前雲“亂於臂脛”,此言“臂足”者,足該下肢,非但指腳之義也。《說文通訓定聲·需部》:“足,厀下至蹠之總名也。從止即趾字,從口象厀形,非口齒字。舉厀與止以晐脛。”按厀同膝,晐同該、賅。

〔11〕先去血脈 去下《太素》有“於”字。楊上善注:“手足四厥,可先刺去手足盛絡之血。”

〔12〕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 《太素》注:“然後取於手足陽明滎之與輸及手足少陽滎及輸也。”《靈樞發微》注:“在臂則取手陽明大腸經之滎穴二間、輸穴三間;手少陽三焦經之滎穴液門、輸穴中渚。在足則取足陽明滎穴內庭、輸穴陷谷;足少陽膽經之滎穴俠溪、輸穴臨泣。”

〔13〕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 是,《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補者徐入疾出,寫音疾入徐出,是謂通導營衛之氣,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此言治五亂者,惟以導氣,不與補瀉有餘不足者同法也。凡有餘者則行瀉法,不足者則行補法。今治五亂者,則其針徐入徐出,導氣復故而已。”《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凡行針補寫,皆貴和緩,故常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按下文明言“是非有餘不足也”,乃治五亂之法,與虛補實瀉有別,故當以馬注為是。

〔14〕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 是,《靈樞》無。《太素》作“所以”。楊上善注:“補寫雖復無形無狀,所以同欲精於氣之是非有餘不足及亂氣之逆也。故精者,補寫之妙意,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不必泥定補瀉之形,以其精氣相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然補者導其正氣,寫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寫無形,謂之同精。”按諸家說解不同,義似未盡。詳“補寫無形”者,無補瀉之形也。補者因不足,瀉者因有餘。故無補瀉之形,亦即無有餘不足之病形。此因亂氣所致,故非有餘不足也。精,情之假。《荀子·修身》:“術順墨而精雜汙。”楊倞注:“精當為情。”《說文通訓定聲·鼎部》:“精,假借為情。”合,相應也。《國語·周語下》:“然後可同也。”韋昭注:“同謂神人相應。”是同精者,應乎情也。此言徐入徐出之治,應乎五亂之病情也。

〔15〕是非有餘不足也 是非,《太素》注為判斷詞是非者,非是。《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言本篇之法,非為有餘不足而設。”此說是。是,代詞。非,副詞,表判斷的否定。

按:

本篇言清濁相干之亂氣致病,既可發生於胸腹內臟,亦可發生於四肢各部。針刺治療氣亂於臟腑者,一般應取本經之本腧穴,充分體現了本腧穴對臟腑之特殊治療作用。氣亂於頭及四肢者,則當循經取穴。在刺法方面,特為提出“補寫無形”“徐入徐出”的原則,不僅適用於針刺,於藥物療法,亦頗有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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