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本篇全篇見《靈樞·五亂》、《太素·營衛氣行》。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之氣順則治、逆則亂之機理及治則,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十二經脈陰陽清濁之氣,相順則治,相逆則亂;氣亂於胸中、心、肺、腸胃、臂脛、頭之病形及治法;治亂氣與治有餘不足之別。
黃帝問曰:經脈十二者,別為五行〔1〕,分為四時〔2〕,何失而亂,何得而治?
岐伯對曰:五行有序〔3〕,四時有分〔4〕,相順而〔5〕治,相逆而亂。
〔1〕別為五行 十二經脈,分屬於臟腑,臟腑各合於五行。故曰十二經脈,別為五行。
〔2〕分為四時 經脈屬臟腑,臟腑應四時,故曰分為四時。詳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分見本經卷一第二、卷五第一上、卷六第六。
〔3〕五行有序 五行應時,時行有序,以一歲言之,春、夏、長夏、秋、冬,時之序也。五行者,始於木,終於水,此五行相生之序,故曰五行有序。
〔4〕四時有分 《素問·六節藏象論》雲:“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是則時各主治六氣。此六氣者,時之分。分,份也。
〔5〕而 《靈樞》、《太素》均作“則”。而、則,在此為連詞,義同。下句“而”字同此。
曰:何謂相順而治〔1〕?曰:經脈十二者,以應十二月〔2〕。十二月者,分為四時。四時者,春夏秋冬〔3〕。其氣各異。營衛相隨〔4〕,陰陽已和〔5〕,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
〔1〕而治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律以後文“何謂相逆而亂”句,本經是。
〔2〕經脈十二者,以應十二月 者,原脫。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素問·陰陽別論》雲:“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王冰注:“從謂天氣順行十二辰之分,故應十二月也。十二月謂春建寅卯辰,夏建巳午未,秋建申酉戌,冬建亥子醜之月也。十二脈謂手三陰三陽、足三陰三陽之脈也。以氣數相應,故參合之。”與本文義亦同。又《靈樞·陰陽系日月》則有“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之說,當系此說之具體體現,應合參。
〔3〕春夏秋冬 《靈樞》作“春秋冬夏”。《太素》同本經。
〔4〕營衛相隨 《太素》注:“營在脈中,衛在脈外,內外相順,故曰相隨。非相隨行,相隨和也。”
〔5〕已和 原作“相合”,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已和”。嘉靖本作“相和”。據明抄本等改。
曰:何謂相〔1〕逆而亂?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2〕。營氣順脈,衛氣逆行〔3〕。清濁相干〔4〕。亂於胸中,是謂大悗〔5〕。故氣〔6〕亂於心,則煩心密默〔7〕,俛首靜伏〔8〕。亂於肺,則俯仰喘喝〔9〕,按手以呼〔10〕。亂於腸胃,則為霍亂〔11〕。亂於臂脛,則為四厥〔12〕。亂於頭,則為厥逆頭重眩僕〔13〕。
〔1〕相 《靈樞》、《太素》均無。
〔2〕清氣在陰,濁氣在陽 《太素》注:“清氣在於脈內,為營為陰也。濁氣在於脈外,為衛為陽也。”《靈樞發微》注:“惟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類經》注同此義。詳本經卷一第十一雲:“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氣傳於肺,五藏六府,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又第十二雲:“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清濁相干,名曰亂氣。”此後又有“諸陽皆濁”,“諸陰皆清”之說,皆與本文義同。是可證本文言清氣、濁氣者,營氣、衛氣也。在陰、在陽,亦與注陰、注陽義同,言其常也。據此文義,楊注為是。
〔3〕營氣順脈,衛氣逆行 順下《太素》有“行”字。楊上善注:“營衛氣順逆十二經而行也。衛之悍氣,上至於目,循足太陽至足指,為順行;其悍氣散者,復從目循手太陽向手指,是為逆行也,此其常也。”《靈樞發微》注:“榮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不行於陽經,夜不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按本經卷八第三有云:“營氣循脈,衛氣逆為脈脹。”循與順通。若律以此義,則本文亦言其病,非言其常也。”
〔4〕清濁相干 清氣濁氣不得循其道,而相互干犯也。此下據前文“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之例,似當有“如是則逆而亂矣”七字,則文順義安,疑脫。
〔5〕大悗 悗,原作“悅”,明抄本作“晚”,四庫本作“脫”,均誤。據嘉靖本、存存軒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悗,音悶。”是悗亦煩悶也。大悗,悶之甚也。
〔6〕故氣 此二字似應在上文“亂於胸中”之上,以貫亂氣諸文之首為是,疑錯簡。
〔7〕密默 默,《靈樞》、《太素》均作“嘿”。《玉篇·口部》:“嘿,與默同。”《集韻·德韻》:“嘿,靜也。通作默。”密,與謐通。《說文通訓定聲·履部》:“密,叚借又為謐。《孟子》:四海遏密八音。注:無聲也。”又《書·虞書》:“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國傳:“密,靜也。”
〔8〕伏 身前傾而靠在物體之上。《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欞檻而俯聽。”薛綜注:“伏,猶憑也。”本經卷九第三雲:“喘喝坐伏。”與此義同。
〔9〕喘喝 喝下明抄本有“音褐”二小字音注。《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注:“喝謂大呵出聲也。”《太素·調陰陽》注:“喝,漢曷反,呵也。謂喘呵出氣聲也。”
〔10〕按手以呼 按下明抄本有“一作接”三小字校文。《靈樞》、《太素》均作“接”。楊上善注:“肺手太陰脈行臂,故肺氣亂,肺及臂手悶,所以接手以呼也。”此說似迂誕。當以本文作“按手”義勝。按手以呼者,以手按物支體喘呼之象也。
〔11〕霍亂 《太素》注:“腸胃之中,營衛之氣相雜為亂,故為霍亂。霍亂,卒吐利也。”《傷寒論·辨霍亂病脈證並治》:“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是霍亂者,揮霍撩亂,猝吐利也。霍,迅疾猝急也。《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兒也,揮霍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考聲》:“霍,猝急也。”
〔12〕四厥 四肢厥逆。
〔13〕厥逆頭重眩僕 重,原作“痛”,此下原校雲:“一作頭重。”《靈樞》、《太素》均作“重”。明抄本作“痛痛重”。按此氣亂於頭為厥逆,乃暴不知人之厥,非肢寒之厥也。故下文言眩僕,即此義也。又如本經卷七第三雲:“太陽之厥,則腫首頭重,足不能行,發為眩僕。”與此義亦同。暴不知人眩僕者當頭重,非頭痛,故據改,並刪原校。
氣在於〔1〕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2〕。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3〕。氣在於腸胃者,取之手足太陰陽明〔4〕;不下者,取之三里〔5〕。氣在於頭者,取之天柱、大杼〔6〕,不知〔7〕,取足《靈樞》作手〔8〕。太陽之滎俞〔9〕。氣在於臂足〔10〕者,先去血脈〔11〕,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12〕。
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13〕。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14〕。是非有餘不足也〔15〕,亂氣之相逆也。
〔1〕於 原脫,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2〕手少陰心主之俞 《太素》注:“氣在於心,取手少陰經者,上經雲:心不受邪。今氣在心,若為不受邪也,若言邪在心之包胳,即應唯療手心主之經,何為心病二經俱療?故知心者,亦受邪也。輸謂手少陰、手心主二經各第三輸也。”第三輸指本輸穴之第三穴,即手少陰之神門、手厥陰之大陵也。
〔3〕手太陰滎、足少陰俞 《太素》注:“手太陰滎,肺之本輸。足少陰輸,乃是腎脈。以其腎脈,上入於肺,上下氣通,故上取太陰滎,下取足少陰輸。”手太陰滎者魚際,足少陰俞者太溪也。
〔4〕手足太陰陽明 手,《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按取手陽明大腸經,於理似通,然尚有手太陽小腸經,亦腸也,而不取者,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也。故取足陽明胃,可該腸也。若手太陰者,肺脈也。詳此前諸治例,一經無取手、足二脈者,故疑“手”字衍。又本文不言穴者,按文例,亦當系滎俞也。
〔5〕不下者,取之三里 不,《太素》無。楊上善注:“胃之上輸在背,下輸在三里也。”按據後文“不知,取足太陽之滎俞”之例,當以本文為是。不下者,《靈樞發微》注:“邪氣不下。”又下,猶減也。三里,胃之下合穴,故病不減者,再取三里也。
〔6〕天柱、大杼 大,原作“太”,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天柱、大杼,皆足太陽經穴,以其經上顛入絡腦,故取二穴。
〔7〕不知 不愈也。知與愈,義通。
〔8〕《靈樞》作手 今本《靈樞》作“足”。按作“手”非是。手太陽小腸脈也,不上顛入腦。
〔9〕取足太陽之滎俞 《太素》注:“取前二穴不覺愈者,可取足太陽第二滎穴及第三輸也。”
〔10〕於臂足 於,原脫,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按前雲“亂於臂脛”,此言“臂足”者,足該下肢,非但指腳之義也。《說文通訓定聲·需部》:“足,厀下至蹠之總名也。從止即趾字,從口象厀形,非口齒字。舉厀與止以晐脛。”按厀同膝,晐同該、賅。
〔11〕先去血脈 去下《太素》有“於”字。楊上善注:“手足四厥,可先刺去手足盛絡之血。”
〔12〕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 《太素》注:“然後取於手足陽明滎之與輸及手足少陽滎及輸也。”《靈樞發微》注:“在臂則取手陽明大腸經之滎穴二間、輸穴三間;手少陽三焦經之滎穴液門、輸穴中渚。在足則取足陽明滎穴內庭、輸穴陷谷;足少陽膽經之滎穴俠溪、輸穴臨泣。”
〔13〕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 是,《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補者徐入疾出,寫音疾入徐出,是謂通導營衛之氣,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此言治五亂者,惟以導氣,不與補瀉有餘不足者同法也。凡有餘者則行瀉法,不足者則行補法。今治五亂者,則其針徐入徐出,導氣復故而已。”《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凡行針補寫,皆貴和緩,故常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按下文明言“是非有餘不足也”,乃治五亂之法,與虛補實瀉有別,故當以馬注為是。
〔14〕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 是,《靈樞》無。《太素》作“所以”。楊上善注:“補寫雖復無形無狀,所以同欲精於氣之是非有餘不足及亂氣之逆也。故精者,補寫之妙意,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不必泥定補瀉之形,以其精氣相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然補者導其正氣,寫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寫無形,謂之同精。”按諸家說解不同,義似未盡。詳“補寫無形”者,無補瀉之形也。補者因不足,瀉者因有餘。故無補瀉之形,亦即無有餘不足之病形。此因亂氣所致,故非有餘不足也。精,情之假。《荀子·修身》:“術順墨而精雜汙。”楊倞注:“精當為情。”《說文通訓定聲·鼎部》:“精,假借為情。”合,相應也。《國語·周語下》:“然後可同也。”韋昭注:“同謂神人相應。”是同精者,應乎情也。此言徐入徐出之治,應乎五亂之病情也。
〔15〕是非有餘不足也 是非,《太素》注為判斷詞是非者,非是。《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言本篇之法,非為有餘不足而設。”此說是。是,代詞。非,副詞,表判斷的否定。
按:
本篇言清濁相干之亂氣致病,既可發生於胸腹內臟,亦可發生於四肢各部。針刺治療氣亂於臟腑者,一般應取本經之本腧穴,充分體現了本腧穴對臟腑之特殊治療作用。氣亂於頭及四肢者,則當循經取穴。在刺法方面,特為提出“補寫無形”“徐入徐出”的原則,不僅適用於針刺,於藥物療法,亦頗有參考意義。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之氣順則治、逆則亂之機理及治則,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十二經脈陰陽清濁之氣,相順則治,相逆則亂;氣亂於胸中、心、肺、腸胃、臂脛、頭之病形及治法;治亂氣與治有餘不足之別。
黃帝問曰:經脈十二者,別為五行〔1〕,分為四時〔2〕,何失而亂,何得而治?
岐伯對曰:五行有序〔3〕,四時有分〔4〕,相順而〔5〕治,相逆而亂。
〔1〕別為五行 十二經脈,分屬於臟腑,臟腑各合於五行。故曰十二經脈,別為五行。
〔2〕分為四時 經脈屬臟腑,臟腑應四時,故曰分為四時。詳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分見本經卷一第二、卷五第一上、卷六第六。
〔3〕五行有序 五行應時,時行有序,以一歲言之,春、夏、長夏、秋、冬,時之序也。五行者,始於木,終於水,此五行相生之序,故曰五行有序。
〔4〕四時有分 《素問·六節藏象論》雲:“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是則時各主治六氣。此六氣者,時之分。分,份也。
〔5〕而 《靈樞》、《太素》均作“則”。而、則,在此為連詞,義同。下句“而”字同此。
曰:何謂相順而治〔1〕?曰:經脈十二者,以應十二月〔2〕。十二月者,分為四時。四時者,春夏秋冬〔3〕。其氣各異。營衛相隨〔4〕,陰陽已和〔5〕,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
〔1〕而治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律以後文“何謂相逆而亂”句,本經是。
〔2〕經脈十二者,以應十二月 者,原脫。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素問·陰陽別論》雲:“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王冰注:“從謂天氣順行十二辰之分,故應十二月也。十二月謂春建寅卯辰,夏建巳午未,秋建申酉戌,冬建亥子醜之月也。十二脈謂手三陰三陽、足三陰三陽之脈也。以氣數相應,故參合之。”與本文義亦同。又《靈樞·陰陽系日月》則有“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之說,當系此說之具體體現,應合參。
〔3〕春夏秋冬 《靈樞》作“春秋冬夏”。《太素》同本經。
〔4〕營衛相隨 《太素》注:“營在脈中,衛在脈外,內外相順,故曰相隨。非相隨行,相隨和也。”
〔5〕已和 原作“相合”,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已和”。嘉靖本作“相和”。據明抄本等改。
曰:何謂相〔1〕逆而亂?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2〕。營氣順脈,衛氣逆行〔3〕。清濁相干〔4〕。亂於胸中,是謂大悗〔5〕。故氣〔6〕亂於心,則煩心密默〔7〕,俛首靜伏〔8〕。亂於肺,則俯仰喘喝〔9〕,按手以呼〔10〕。亂於腸胃,則為霍亂〔11〕。亂於臂脛,則為四厥〔12〕。亂於頭,則為厥逆頭重眩僕〔13〕。
〔1〕相 《靈樞》、《太素》均無。
〔2〕清氣在陰,濁氣在陽 《太素》注:“清氣在於脈內,為營為陰也。濁氣在於脈外,為衛為陽也。”《靈樞發微》注:“惟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類經》注同此義。詳本經卷一第十一雲:“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氣傳於肺,五藏六府,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又第十二雲:“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清濁相干,名曰亂氣。”此後又有“諸陽皆濁”,“諸陰皆清”之說,皆與本文義同。是可證本文言清氣、濁氣者,營氣、衛氣也。在陰、在陽,亦與注陰、注陽義同,言其常也。據此文義,楊注為是。
〔3〕營氣順脈,衛氣逆行 順下《太素》有“行”字。楊上善注:“營衛氣順逆十二經而行也。衛之悍氣,上至於目,循足太陽至足指,為順行;其悍氣散者,復從目循手太陽向手指,是為逆行也,此其常也。”《靈樞發微》注:“榮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不行於陽經,夜不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按本經卷八第三有云:“營氣循脈,衛氣逆為脈脹。”循與順通。若律以此義,則本文亦言其病,非言其常也。”
〔4〕清濁相干 清氣濁氣不得循其道,而相互干犯也。此下據前文“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之例,似當有“如是則逆而亂矣”七字,則文順義安,疑脫。
〔5〕大悗 悗,原作“悅”,明抄本作“晚”,四庫本作“脫”,均誤。據嘉靖本、存存軒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悗,音悶。”是悗亦煩悶也。大悗,悶之甚也。
〔6〕故氣 此二字似應在上文“亂於胸中”之上,以貫亂氣諸文之首為是,疑錯簡。
〔7〕密默 默,《靈樞》、《太素》均作“嘿”。《玉篇·口部》:“嘿,與默同。”《集韻·德韻》:“嘿,靜也。通作默。”密,與謐通。《說文通訓定聲·履部》:“密,叚借又為謐。《孟子》:四海遏密八音。注:無聲也。”又《書·虞書》:“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國傳:“密,靜也。”
〔8〕伏 身前傾而靠在物體之上。《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欞檻而俯聽。”薛綜注:“伏,猶憑也。”本經卷九第三雲:“喘喝坐伏。”與此義同。
〔9〕喘喝 喝下明抄本有“音褐”二小字音注。《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注:“喝謂大呵出聲也。”《太素·調陰陽》注:“喝,漢曷反,呵也。謂喘呵出氣聲也。”
〔10〕按手以呼 按下明抄本有“一作接”三小字校文。《靈樞》、《太素》均作“接”。楊上善注:“肺手太陰脈行臂,故肺氣亂,肺及臂手悶,所以接手以呼也。”此說似迂誕。當以本文作“按手”義勝。按手以呼者,以手按物支體喘呼之象也。
〔11〕霍亂 《太素》注:“腸胃之中,營衛之氣相雜為亂,故為霍亂。霍亂,卒吐利也。”《傷寒論·辨霍亂病脈證並治》:“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是霍亂者,揮霍撩亂,猝吐利也。霍,迅疾猝急也。《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兒也,揮霍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考聲》:“霍,猝急也。”
〔12〕四厥 四肢厥逆。
〔13〕厥逆頭重眩僕 重,原作“痛”,此下原校雲:“一作頭重。”《靈樞》、《太素》均作“重”。明抄本作“痛痛重”。按此氣亂於頭為厥逆,乃暴不知人之厥,非肢寒之厥也。故下文言眩僕,即此義也。又如本經卷七第三雲:“太陽之厥,則腫首頭重,足不能行,發為眩僕。”與此義亦同。暴不知人眩僕者當頭重,非頭痛,故據改,並刪原校。
氣在於〔1〕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2〕。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3〕。氣在於腸胃者,取之手足太陰陽明〔4〕;不下者,取之三里〔5〕。氣在於頭者,取之天柱、大杼〔6〕,不知〔7〕,取足《靈樞》作手〔8〕。太陽之滎俞〔9〕。氣在於臂足〔10〕者,先去血脈〔11〕,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12〕。
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13〕。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14〕。是非有餘不足也〔15〕,亂氣之相逆也。
〔1〕於 原脫,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2〕手少陰心主之俞 《太素》注:“氣在於心,取手少陰經者,上經雲:心不受邪。今氣在心,若為不受邪也,若言邪在心之包胳,即應唯療手心主之經,何為心病二經俱療?故知心者,亦受邪也。輸謂手少陰、手心主二經各第三輸也。”第三輸指本輸穴之第三穴,即手少陰之神門、手厥陰之大陵也。
〔3〕手太陰滎、足少陰俞 《太素》注:“手太陰滎,肺之本輸。足少陰輸,乃是腎脈。以其腎脈,上入於肺,上下氣通,故上取太陰滎,下取足少陰輸。”手太陰滎者魚際,足少陰俞者太溪也。
〔4〕手足太陰陽明 手,《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按取手陽明大腸經,於理似通,然尚有手太陽小腸經,亦腸也,而不取者,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也。故取足陽明胃,可該腸也。若手太陰者,肺脈也。詳此前諸治例,一經無取手、足二脈者,故疑“手”字衍。又本文不言穴者,按文例,亦當系滎俞也。
〔5〕不下者,取之三里 不,《太素》無。楊上善注:“胃之上輸在背,下輸在三里也。”按據後文“不知,取足太陽之滎俞”之例,當以本文為是。不下者,《靈樞發微》注:“邪氣不下。”又下,猶減也。三里,胃之下合穴,故病不減者,再取三里也。
〔6〕天柱、大杼 大,原作“太”,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天柱、大杼,皆足太陽經穴,以其經上顛入絡腦,故取二穴。
〔7〕不知 不愈也。知與愈,義通。
〔8〕《靈樞》作手 今本《靈樞》作“足”。按作“手”非是。手太陽小腸脈也,不上顛入腦。
〔9〕取足太陽之滎俞 《太素》注:“取前二穴不覺愈者,可取足太陽第二滎穴及第三輸也。”
〔10〕於臂足 於,原脫,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按前雲“亂於臂脛”,此言“臂足”者,足該下肢,非但指腳之義也。《說文通訓定聲·需部》:“足,厀下至蹠之總名也。從止即趾字,從口象厀形,非口齒字。舉厀與止以晐脛。”按厀同膝,晐同該、賅。
〔11〕先去血脈 去下《太素》有“於”字。楊上善注:“手足四厥,可先刺去手足盛絡之血。”
〔12〕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 《太素》注:“然後取於手足陽明滎之與輸及手足少陽滎及輸也。”《靈樞發微》注:“在臂則取手陽明大腸經之滎穴二間、輸穴三間;手少陽三焦經之滎穴液門、輸穴中渚。在足則取足陽明滎穴內庭、輸穴陷谷;足少陽膽經之滎穴俠溪、輸穴臨泣。”
〔13〕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 是,《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補者徐入疾出,寫音疾入徐出,是謂通導營衛之氣,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此言治五亂者,惟以導氣,不與補瀉有餘不足者同法也。凡有餘者則行瀉法,不足者則行補法。今治五亂者,則其針徐入徐出,導氣復故而已。”《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凡行針補寫,皆貴和緩,故常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按下文明言“是非有餘不足也”,乃治五亂之法,與虛補實瀉有別,故當以馬注為是。
〔14〕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 是,《靈樞》無。《太素》作“所以”。楊上善注:“補寫雖復無形無狀,所以同欲精於氣之是非有餘不足及亂氣之逆也。故精者,補寫之妙意,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不必泥定補瀉之形,以其精氣相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然補者導其正氣,寫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寫無形,謂之同精。”按諸家說解不同,義似未盡。詳“補寫無形”者,無補瀉之形也。補者因不足,瀉者因有餘。故無補瀉之形,亦即無有餘不足之病形。此因亂氣所致,故非有餘不足也。精,情之假。《荀子·修身》:“術順墨而精雜汙。”楊倞注:“精當為情。”《說文通訓定聲·鼎部》:“精,假借為情。”合,相應也。《國語·周語下》:“然後可同也。”韋昭注:“同謂神人相應。”是同精者,應乎情也。此言徐入徐出之治,應乎五亂之病情也。
〔15〕是非有餘不足也 是非,《太素》注為判斷詞是非者,非是。《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言本篇之法,非為有餘不足而設。”此說是。是,代詞。非,副詞,表判斷的否定。
按:
本篇言清濁相干之亂氣致病,既可發生於胸腹內臟,亦可發生於四肢各部。針刺治療氣亂於臟腑者,一般應取本經之本腧穴,充分體現了本腧穴對臟腑之特殊治療作用。氣亂於頭及四肢者,則當循經取穴。在刺法方面,特為提出“補寫無形”“徐入徐出”的原則,不僅適用於針刺,於藥物療法,亦頗有參考意義。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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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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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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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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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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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