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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針道第四2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凡〔1〕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2〕,刺之而〔3〕氣至乃去之,勿復針〔4〕。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5〕。刺之要,氣至而效〔6〕,效之信〔7〕,若風〔8〕吹雲,昭然於天〔9〕,凡〔10〕刺之道畢矣。

〔1〕凡 《靈樞》、《太素》均無。

〔2〕無問其數 《太素》注:“針入不得其氣,無由補寫,故轉針以待氣,不問其數也。”《靈樞發微》注:“凡刺之而氣尚未至,當無問其數以守之,所謂如待貴人不知日暮者是也。”按數者,呼吸之數也。以刺有待呼或吸時行針者。

〔3〕而 明抄本、《太素》無。律之上文,非是。

〔4〕氣至乃去之,勿復針 《太素》注:“得氣行,補寫已,即便出針,其病癒速。”《類經》卷十九第十六注:“氣至勿復針,恐其真氣脫也。”按勿復針者,日內勿再針,雖病不愈亦不得再針。復,再也,重也。

〔5〕各任其所為 九針各不同形,各具有不同的作用。為,用也。《經傳釋詞》卷二:“為,猶用也。桓六年《左傳》曰:在我而已,大國何為。言大國何用也。”

〔6〕效 《靈樞》、《太素》均作“効”,下同。《玉篇·力部》:“効,俗效字。”

〔7〕效之信 信,《太素》作“候”,並通。信,驗也。《老子·二十一章》:“其中有信。”王弼注:“信,信驗也。”驗,徵兆、證驗也。《玉篇·馬部》:“驗,徵也,證也。”

〔8〕風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9〕昭然於天 《靈樞》作“明乎若見蒼天”,《太素》作“照乎若見蒼天”。義均同。

〔10〕凡 《靈樞》、《太素》均無。

節之交〔1〕,凡〔2〕三百六十五會〔3〕。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者〔4〕,流散無窮〔5〕。所言節者,神氣〔6〕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1〕節之交 節者,氣穴之謂也。交,會合也。氣穴乃氣血會合之處,故曰節之交。

〔2〕凡 《靈樞》、《太素》均無。

〔3〕三百六十五會 十下明抄本有“有”字。《靈樞·小針解》雲:“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太素·九針要解》注:“數人骨節,無三百六十五,此名神氣遊行出入之處為節,非皮肉筋也。故胳脈滲灌三百六十五空穴,以為節會也。”

〔4〕者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5〕知其要者……流散無窮 《靈樞發微》注:“此言節之所交,正神之所出入,此其為要之當知也。”《類經》卷八第十四注:“人身氣節之交,雖有三百六十五會,而其要則在乎五腧而已。故知其要則可一言而終,否則流散無窮,而莫得其緒矣。”按本文似與上下難屬。詳此上“節之交”前,《靈樞》原有言五腧文雲:“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腧,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腧也。”今本經在卷三第二十四,文亦小異。是本文所謂“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云云,當指此也。故本文,當與前文合看,其義自明。

〔6〕神氣 血氣運行之神機也。

覩〔1〕其色〔2〕,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3〕,知其邪正〔4〕。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5〕。氣至而去之〔6〕。凡將用針,必先視脈氣之劇易〔7〕,乃可以治病〔8〕。五藏之氣已絶於內〔9〕,而用針者反實其外〔10〕,是謂重竭〔11〕。重竭則必死,其死也靜〔12〕。治之者,輙反其氣,取腋與膺〔13〕。五藏之氣已絶於外〔14〕,而用針者反實其內〔15〕,是謂逆厥〔16〕。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17〕。治之者,反取四末〔18〕。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19〕,不中而去則致氣〔20〕。精洩則病甚而恇〔21〕,致氣則生為癰瘍〔22〕。

〔1〕覩 此下明抄本有“音堵”二小字音注。

〔2〕色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象”三小字校文。

〔3〕覩其色……聽其動靜 《靈樞·小針解》雲:“覩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者,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有知調尺寸小大緩急滑濇,以言所病也。”《太素·九針要解》注:“覩其明堂五色,察其目之形色,則病之聚散可知也。復,聚也。相五色於目,謂壹其形也。相目之形,有五色別,以知一形也。調尺寸之脈六變,謂聽其動靜也。聽動靜者,謂神思脈意也。”又《靈樞·四時氣》雲:“覩其色,察其目(按原脫目字,據《太素·雜刺》補),以知其散復者,視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以視其脈堅且盛且滑者,病益進;脈軟者,病將下;諸經實者,病三日已。氣口候陰,人迎候陽也。”散復者,言色之或散或聚,與《靈樞·五色》所謂“察其散摶”,義同,摶,聚也。按本文古之解者,義不盡同,今並存其說,以資參考。

〔4〕知其邪正 《靈樞·小針解》雲:“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太素·九針要解》注:“正邪者,謂人因飢虛用力汗出,腠理開發,逢風入者,名曰正邪也。虛邪者,謂八正虛邪氣也。”

〔5〕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 御,《靈樞》、《太素》均作“御”,御與御通。《左傳·文公七年》:“華御事司寇。”陸德明釋文:“御,本作御。”《靈樞·小針解》雲:“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太素·九針要解》注:“右手推針出入,左手持而御也。”此言右手推針而出入,左手扶助右手而運用之。持,扶助也。《荀子·禮論》:“所以持平奉吉也。”楊倞注:“持,扶助也。”御,用也。

〔6〕氣至而去之 《靈樞·小針解》雲:“氣至而去之者,言補寫氣調而去之也。”《太素·九針要解》注:“氣若不至,久而待之。氣若至者,依數行補寫,去其虛實也。”按此下《靈樞·小針解》尚有“調氣在於終始一者,持心也”十一字,《太素·九針要解》同,唯無“也”字。疑古經原脫“調氣在於終始一也”一句。

〔7〕必先視脈氣之劇易 《靈樞》、《太素》均作“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劇易,猶間甚、重輕也。《玉篇·刀部》:“劇,甚也。”

〔8〕治病 病,《靈樞》作“也”,疑均衍。治與上文“易”字為韻文。

〔9〕五藏之氣已絶於內 《靈樞·小針解》雲:“所謂五藏之氣已絶於內者,脈口氣內絶不至。”又《難經·十二難》雲:“五藏脈已絶於內者,腎肝氣已絶於內也。”按此兩解不同,古經自異,今並存其說。

〔10〕而用針者反實其外 反,《太素》作“又”,當系“反”之壞文,九針要解作“反”可證。下“反實其內”亦同。《靈樞·小針解》雲:“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難經·十二難》雲:“用針者反實其外……而醫反補其心肺。”按此解與《靈樞·小針解》異,今並存其說。

〔11〕是謂重竭 《靈樞·小針解》雲:“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注:“藏氣已絶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

〔12〕重竭則必死,其死也靜 則,原脫,據《太素》及後文“逆厥則必死”例補。《靈樞·小針解》雲:“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13〕輙反其氣,取腋與膺 《靈樞發微》注:“所謂反實其外者,即輙反其氣,取腋與膺。腋與膺者,諸藏穴之標也、外也。”

〔14〕五藏之氣已絶於外 《靈樞·小針解》雲:“所謂五藏之氣已絶於外者,脈口氣外絶不至。”《難經·十二難》雲:“五藏脈已絶於外者,心肺氣已絶於外也。”按此兩解不同,古經自異,今並存其說。

〔15〕而用針者反實其內 《靈樞·小針解》雲:“反取其四末之輸。”《難經·十二難》雲:“用針者反實其內……而醫反補其腎肝。”按此解與《靈樞·小針解》異,今並存其說。

〔16〕是謂逆厥 《靈樞·小針解》雲:“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注:“藏氣已絶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

〔17〕其死也躁 《靈樞·小針解》雲: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按卷六陰陽大論言“陰靜陽躁”,言其常也。本文言“其死也靜”,“其死也躁”,言其病也。病故反常。

〔18〕反取四末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注:“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絶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

〔19〕中而不去則精洩 精洩,明抄本作“洩精”。《太素·寒熱雜說》注:“刺中於病,補寫不以時去針,則洩人精氣。”《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注:“害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

〔20〕不中而去則致氣 不,原作“害”涉上而誤,據《太素》、《靈樞·寒熱病》及《太素·寒熱雜說》改。楊上善注:“刺之不中於病,即便去針,以傷良肉,故致氣聚。”《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注:“不中而去,去針太蚤也。”

〔21〕精洩則病甚而恇 恇,原缺末筆,避宋帝趙匡胤諱所致,今正。《太素·寒熱雜說》注:“精洩益虛,故病甚虛恇。恇,怯也。”

〔22〕致氣則生為癰瘍 瘍,《靈樞·寒熱病》作“疽”,非是。瘍與上句恇,皆陽韻相押。《太素·寒熱雜說》注:“氣聚不散,為癰為瘍也。”按癰瘍,析言之,癰,腫也,瘍,頭瘡也。此為渾言,皆瘡也。

刺針必肅〔1〕,刺腫搖針〔2〕,經刺勿搖〔3〕。此刺之道也。

刺諸熱者,如手探湯〔4〕,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5〕。刺虛者,刺其去,刺實者,刺其來〔6〕。

刺上關者,不能欠〔7〕,刺下關者,欠不能〔8〕。刺犢鼻者,屈不能伸〔9〕,刺內關者,伸不能屈〔10〕。病高而內者,取之陰陵泉〔11〕。病高而外者,取之陽陵泉〔12〕。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13〕。正往無殆〔14〕,氣下乃止,不下復始矣〔15〕。

〔1〕刺針必肅 《素問》王冰注:“肅謂靜肅,所以候氣之存亡。”

〔2〕刺腫搖針 《素問》王冰注:“以出大膿血故。”腫,癰腫也。

〔3〕經刺勿搖 《素問》王冰注:“經氣不欲洩故。”本卷第二雲:“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此言針刺在經,故不可搖大針孔。

〔4〕刺諸熱者,如手探湯 如下《靈樞》有“以”字。《太素》注:“刺熱者,決寫熱氣,不久停針,徐引針,使病氣疾出。故如手探湯,言其疾也。”湯,熱水。《說文·水部》:“湯,熱水也。”

〔5〕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 《太素》注:“刺寒者,久留於針,使溫氣集補。故如人行遲,若不行,待氣故也。”清與清通,寒也。

〔6〕刺虛者,刺其去,刺實者,刺其來 去、來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楊上善注:“謂營衛氣已過之處為去,故去者虛也。補之令實。謂營衛氣所至之處為來,故來者為實,寫之使虛也。”按《靈樞·衛氣行》雲:“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本文所言,義亦在此。

〔7〕刺上關者不能欠 ,《靈樞》、《太素》作“呿”。、呿義同。《玉篇·口部》:“呿,張口兒。”又欠部:“,張口也。”《說文·欠部》:“欠,張口氣悟也。”按與欠,均為張口,此雲“不能欠”,義難通。詳本經卷三第十一上關穴雲:“開口有孔。”故疑為欱之誤。欱,合也。《太玄經·告》:“下欱上欱。”範望注:“欱,猶合也。”是本文似當作“欠不能欱”。

〔8〕刺下關者,欠不能 詳本經卷三第十一下關穴雲:“合口有孔。”故疑本文似當作“欱不能欠”。為欱之誤,見上注。

〔9〕刺犢鼻者,屈不能伸 犢下明抄本有“音獨”二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形如牛鼻,故名。………刺犢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

〔10〕刺內關者,伸不能屈 內,《靈樞》作“兩”,非是,《太素》與本經同,可證。凡刺內關,需伸臂取之,故不能屈也。

〔11〕病高而內者,取之陰陵泉 病,《靈樞》、《太素》均作“疾”,義同;陰下均有“之”字。楊上善注:“所病在頭等為高,根原在脾,足太陰內者,故取太陰第三輸陰陵泉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疾高者,在上者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藏,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張注義勝。

〔12〕病高而外者,取之陽陵泉 病,《靈樞》、《太素》均作“疾”,義同;陽下均有“之”字。楊上善注:“所病在頭為高,其原在膽,足少陽外。故取足少陽第三輸陽陵泉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高而外者屬府,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張注義勝。

〔13〕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靈樞發微》注:“陰經有陽病者,當取之下陵三里。”《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陰有陽疾者,熱在陽分也,下陵即三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陰有陽疾者,邪入於內也。”按諸說雖異,亦互相發明也。

〔14〕正往無殆 正行無疑也。往,行也。《國語·晉語二》:“吾言既往矣。”韋昭注:“往,行也。”殆,疑也。按此與前文“正行無問”義亦同。

〔15〕氣下乃止,不下復始矣 氣下,原作“下氣”,《靈樞》、《太素》均作“氣下”,據下文“不下”義,作“氣下”是,故為乙正。《靈樞發微》注:“候其氣至,乃止針。如不下,當復始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氣下,邪氣退也。如不退,當復刺之。”今從張注。下亦去也。病氣去,勿再刺。不去,復刺而治之。始為“治”之假。《說文通訓定聲·頤部》:“始,叚借為治。”

按:

此上上關、下關、犢鼻、內關四穴取穴法文,各取相反姿勢對比法說明如何取穴,頗有實際意義,諒古經中當有較多這方面的內容。然今文僅四穴,且原在《靈樞·本輸》,與上下文亦難相屬,故疑係殘存錯簡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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