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本篇全文見《素問·調經論》。自“黃帝問曰”至“乃能立虛”見《太素·虛實補寫》;自“曰:虛實之形”至“針道畢矣”,見《太素·虛實所生》。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臟六腑與神、氣、血、形、志、經絡,病因等方面的關係及其虛實變化,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的關係;五有餘、五不足的症狀及治療方法;血氣相併、陰陽相傾導致虛實變化的病機;風雨寒溼、飲食起居、陰陽喜怒等引起臟腑經絡虛實寒熱變化的病機;補虛瀉實的針刺手法等。
黃帝問曰:刺法言〔1〕:有餘寫之,不足補之。何謂也?
岐伯對曰:神有有餘〔2〕,有不足;氣有有餘,有不足;血有有餘,有不足;形有有餘〔2〕,有不足;志有有餘,有不足。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3〕。志意通達,內連骨髓,而成身形〔4〕。五藏之道〔5〕,皆出於經渠〔6〕,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7〕焉。
〔1〕刺法言 言,按《內經》文例,凡引用古文獻語,皆雲“曰”,如本經卷五第一上及第二、卷十二第十均作“刺法曰”可證,然《素問》、《太素》此文亦與本經同,是知古經傳文已如此。因兩義皆同,姑依其舊。刺法,古醫籍名,詳見卷五第一上。
〔2〕有有餘 有,《素問》、《太素》均不重。疑《素問》、《太素》脫去“有”字重號,遂變為一字。下氣、血、形、志各條同此例。
〔3〕志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而成此形”四字,按此四字似與上下文義不相屬,疑涉下而衍。明抄本有“而成”二字,亦無義。
〔4〕而成身形 原作“而成形”,《素問》、《太素》均作“而成身形五藏”,《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無五藏二字。”今據補“身”字。王冰注:“意志者,通言五神之大凡也。骨髓者,通言表裡之成化也。言五神通泰,骨髓化成,身形既立,乃五藏互相為有矣。”
〔5〕道 《說文·辵部》:“道,所行道也。”此指運行氣血之通道,亦即經脈之道,與下文所謂“何道從來”、“何道從去”之道義同,詳所論有風雨傷人,先客於皮膚,依次傳入孫脈、絡脈、大經脈等。是此氣血運行之道,亦為邪傳之道。
〔6〕渠 《素問》、《太素》均作“隧”。《說文·水部》:“渠,水所居。”《國語·晉語二》:“景霍以為城,而汾、河、涑、澮以為渠。”是渠即溝渠也,血行脈中,故喻之為渠。《素問》王冰注:“隧,潛道也。”《詩·大雅·桑柔》:“大風有隧。”毛傳:“隧,道也。”此以脈行通道以喻隧。故兩義皆通。下同。
〔7〕守經渠 《素問》王冰注:“血氣者,人之神。邪侵之則血氣不正,血氣不正,故變化而百病乃生矣。然經脈者,所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故守經隧焉。”
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憂〔1〕。《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血氣未並,五藏安定〔2〕,邪〔3〕客於形,悽厥〔4〕《素問》作灑淅〔5〕。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6〕,故〔7〕命曰神之微〔8〕。神有餘則寫其小絡之血〔9〕,出血勿之深斥〔10〕,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神不足者,補其虛絡〔11〕,切而致之〔12〕,刺而和之〔13〕,無出其血,無洩〔14〕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15〕,著針勿斥〔16〕,移氣於不足〔17〕,神氣乃得復。
〔1〕不足則憂 《太素》同。《素問》作“不足則悲”,王冰注:“一作憂,誤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及《太素》並全元起注本,並作憂。據王冰註文,《素問》古本中,亦有作“憂”者,而王注云誤,未必然也。關於神不足而言憂之義,可參看本經卷一第一“心在聲為笑,在變動為憂”之解文及引楊上善語。
〔2〕血氣未並,五藏安定 《素問》王冰注:“並謂併合也。未與邪合,故曰未並也。”《類經》十四卷第十八注:“並,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並於氣,或並於血,病乃甚矣。今血氣未並,邪猶不深,故五藏安定。”《醫學綱目》卷七刺虛實注:“五藏之血氣未併為實,未離為虛者,安定其所,而陰陽均平。”按並,偏斜相就而不得平衡之狀。《周禮·考工記·輿人》:“大與小無並。”鄭玄注:“並,偏邪相就也。”邪與斜通。
〔3〕邪 此上《太素》有“神不定則”四字。
〔4〕悽厥 《素問》作“灑淅”,《太素》作“洫泝”。按灑淅,惡寒貌,義存乎聲,故諸書之字,或同或異,於義則一也。如《素問·刺瘧》“灑淅灑淅”,本經卷七第五及《太素·十二瘧》均同。《素問·刺瘧》“灑灑然”,本經作“悽悽然”,《太素》作“灑灑”。《靈樞·百病始生》“灑淅喜驚”,本經卷八第二作“灑淅善驚”,《太素·邪傳》作“洫泝喜驚”。《靈樞·刺節真邪》“灑析動形”,義均同。詳本文前曰“邪客於形”,後曰“起於毫毛”,當是外邪客於皮毛。然經文言外邪所致惡寒貌,除此文外餘均不曾言“悽厥”。據本經卷十第一下雲:“虛邪之中人也,悽索動形,起毫毛。”疑本文當作“悽索”為是。
〔5〕淅 此下明抄本有“音音”二小字音注。按“音音”“音昔”之誤,本經卷七第五可證。
〔6〕經絡 《素問》、《太素》同。經,明抄本無。
〔7〕故 明抄本無。
〔8〕神之微 《素問》王冰注:“始起於毫毛也,尚在於小絡,神之微病,故命曰神之微也。”
〔9〕小絡之血 血,《素問》守山閣本改作“脈”,又王冰注曰:“邪入小絡,故可寫其小絡之脈。”是王所據本似亦作“脈”。
〔10〕出血勿之深斥 《太素》楊上善注:“斥……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11〕補其虛絡 原作“視其虛絡”,《素問》、《太素》均同,然此下氣不足均作“補其經渠”,血不足《太素》作“補其虛經”,形不足均作“補其陽絡”,志不足均作“補其復溜”。且作“視”與補寫之法亦不合,是視為補形近致誤,今改。本經卷一第一曰:“心藏脈,脈舍神。”第十一曰:“血者,神氣也。”絡亦屬脈,血之府,神之舍,故神不足者,絡亦虛。
〔12〕切而致之 切,《素問》作“按”。切與按義同。《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不待切脈望色聽聲寫形。”張守節正義引楊玄操雲:“切,按也。”《素問》王冰注:“抑按虛絡,令其氣致。”致,至也。
〔13〕刺而和之 和,《素問》、《太素》均作“利”,利,和也。《廣雅·釋詁》:“利……和也。”王念孫疏證:“《周語》雲:人民龢利。表記:有忠利之教。《後漢書·章帝紀》利作和。是利與和同義。和、龢古通用。”《素問》王冰注:“但通經脈,令其和利,……以神不足,故不欲出血及洩氣也。”
〔14〕洩 洩在經文中,多為洩瀉或氣向外洩越之義,與補瀉之瀉不同。故此“洩”字,與上文“無出其血”之“出”字義同。
〔15〕按摩勿釋 釋,去也,捨棄也。《呂氏春秋·論人》:“釋智謀。”高誘注:“釋,亦去也。”《漢書·文帝紀》:“今釋宜建。”顏師古注:“釋,舍也。”王冰注“手不釋散”,義不甚確。《太素》楊上善注:“釋,停發也。”於義為是。此當為按摩病處,不能捨去,即不可間斷,直至氣至為止。與上文“切而致之”之義相近。
〔16〕著針勿斥 著,俗又作著。著針者,針刺入病處也。《素問》王冰注:“著針於病處,亦不推之”。
〔17〕不足 原作“足”,此下原校雲:“《素問》作不足。”言足,義難通,既足何需移氣。《太素》本句作“移氣足神”,文雖不同,亦含不足之義,故據《素問》補“不”字,並刪原校。
氣有餘則喘欬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血氣未並,五藏安定,皮膚微病,名曰白氣微洩〔1〕。有餘則寫其經渠,無傷其經〔2〕,無出其血,無洩其氣〔3〕。不足則補其經渠,無出其氣〔4〕。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故將深之〔5〕,適入必革〔6〕,精氣自伏〔7〕,邪氣亂散,無所休息〔8〕,氣洩腠理,真氣乃相得〔9〕。
〔1〕白氣微洩 《太素》楊上善注:“肺藏外主皮膚,內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內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為白氣。洩者,肺氣洩也。”按神、血、形、志四論中,不曾以色代髒,故楊氏解肺為白氣,竊有疑焉。白為迫之假,白氣者,迫氣也。
〔2〕寫其經渠,無傷其經 《太素》楊上善注:“經隧者,手太陰之別,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藏府陰陽,故補寫之,皆取其正經別走胳之也。寫其陰經別走之胳,不得傷正經者。”楊注指出施針具體部位,可供參考。
〔3〕無出其血,無洩其氣 上一“無”字,明抄本作“光”,疑為無之古字“無”之誤。《素問》王冰注:“氣謂榮氣也。針寫若傷其經,則血出而榮氣洩脫,故不欲出血洩氣,但寫其衛氣而已。”按下文氣不足之治雲“補其經隧,無出其氣”,而此氣有餘之治,亦云“無洩其氣”,理似難通,故王注不得不作出無洩榮氣但寫衛氣之解,雖可自圓其說,終覺疑團未釋,今存疑。
〔4〕無出其氣 《素問》王冰注:“針補則又宜謹閉穴俞,然其衛氣亦不欲洩之。”
〔5〕故將深之 《素問》、《太素》均作“我將深之。”此後明抄本有“《素問》故作我”五小字校文。《素問》、《太素》作“我”,文簡義明,本經作“故”,亦通。故,今也。《爾雅·釋詁》:“故,今也。”郭璞注:“今亦為故,故亦為今。此義相反而兼通者。”之,語氣詞。故將深之,今將深刺也。
〔6〕適入必革 原作“適人必革”。《太素》楊上善注:“革,改也。夫人聞樂氣,身心欣悅,聞痛及體,情必改移。欣悅則百體俱縱,改革,情志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之也。”《素問》王冰注:“革,皮也。我將深之,適人必革者,謂其深而淺刺之。”王氏訓革為皮,在經文中難得此例。楊注切近文義,然未解“人”字之義。《太素》蕭延平按:“《甲乙》……適人作適入。”如是則文安理順,無需費解。適,副詞。革,改也,更也。上言“故將深之,”,然非真欲深,故針剛入後,必改而為淺。蓋“人”為“入”形近而誤,故據改。
〔7〕精氣自伏 《素問》王冰注:“脅從則人懷懼色,故精氣潛伏也。”按此乃醫者特言“將深之”,使病人精神內向,氣得伏匿,然後淺刺,則不至於洩氣。
〔8〕邪氣亂散,無所休息 《素問》王冰注:“以其調適於皮膚,精氣潛伏,邪無所據,故亂散而無所休息。”
〔9〕氣洩腠理,真氣乃相得 氣,指邪氣也。得,各得其宜也。《大學·經一章》:“慮而後能得。”鄭玄注:“得,得事之宜也。”《素問》王冰注:“邪氣既洩,真氣乃與皮腠相得矣。”
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悲〔1〕,《素問》作恐。血氣未並,五藏安定,孫絡外溢,則絡有留血〔2〕。有餘則寫〔3〕其盛經出〔4〕血。不足則補其虛經〔5〕,內針其脈中,久留之,血至《素問》作而視〔6〕。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洩。曰:刺留血〔7〕奈何?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8〕得入於經,以成其病〔9〕。
〔1〕悲 原作“慧”,《太素》作“悲”,又《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經》及《太素》並同。”今據改。
〔2〕絡有留血 《素問》、《太素》均作“經有留血”,按下文刺留血雲:“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是知留血尚未入經,仍在於絡,故當以本經為是。
〔3〕寫 原作“刺”,據《素問》、《太素》及前後諸有餘條文例改。
〔4〕出 此下原有“其”字,於義不妥,故刪。
〔5〕補其虛經 原作“視其虛”,《素問》作“視其虛經”,《太素》作“補其虛經”,義勝,今據改補。
〔6〕而視 《太素》與本經同作“血至”,疑《素問》誤。
〔7〕血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
〔8〕惡血 按上文“經有留血”,《太素》楊上善謂“血微邪也”,且上文兩言留血,是血尚未至為惡,故疑惡為留之誤。
〔9〕病 《太素》同,明抄本及《素問》均作“疾”,義同。
形〔1〕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2〕,不足則四肢不用。血氣未並,五藏安定,肌肉蠕一作溢〔3〕。動〔4〕,名曰微風。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5〕,曰:刺微奈何?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6〕。
〔1〕形 《太素》楊上善注:“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
〔2〕涇溲不利 涇,《太素》無。楊上善注:“溲,四支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楊氏此注與《太素》卷六首篇不同,該篇“經溲注云“女子月經及大小便不利”。是本文訓“溲”疑有脫誤。然訓“經”為月經,亦非是。《素問》王冰注:“涇,大便。溲,小便也。”王氏訓“涇”為大便,不詳所據。按巠、涇、經三字,古互通。如金文大克鼎、毛公鼎等,經均作巠。又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謂燕王章》中之“經陽君”,今《戰國策·燕策十三》、《史記·蘇秦列傳》均作“涇陽君”。《說文·川部》:“巠,水脈也。”是此文本作“巠溲不利”,應訓小便不利。亦如本經本卷第十一所謂“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是以小便喻水泉。後世傳抄古醫經時,將“巠”字別加偏旁,義反晦矣。
〔3〕溢 此下明抄本有“音染,又音然”六小字音注。
〔4〕蠕動 《太素》作“濡動”,《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蠕作溢,《太素》作濡。”按濡當為蠕之同音假借,溢為濡之誤。《類經》卷十四第十八注:“脾主肌肉,故微邪未深者,但肌肉間蠕動,如有蟲之微行也。”此解為肌肉間蠕動,當是一種感覺,義不甚確。蠕,微動也。《荀子·勸學》:“端而言,蠕而動。”楊倞注:“蠕,微動也。”此當指肌肉微微而動。
〔5〕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陽謂陽明也。陽明與太陰為表裡。蓋皮膚氣分為陽,脾所主,在肌肉。故當從陽以補瀉。瀉刺其陽者,從內而出於外也;補刺其絡者,從外而入於內也。”
〔6〕索 盡也,散也。《尚書·牧誓》:“惟家之索。”孔安國傳:“索,盡也。”《禮記·檀弓上》:“吾離群而索居。”鄭玄注:“索,散也。”《素問》王冰注:“衛氣復舊而邪氣盡。索,散盡也。”
志有餘則腹脹飧洩〔1〕,不足則厥〔2〕。血氣未並,五藏安定,骨節有傷〔3〕。有餘則寫然筋血者〔4〕,出其血〔5〕。不足則補其復溜〔6〕。曰:刺未並〔7〕奈何?曰:即取之〔8〕,無中其經,以去其邪,乃能立虛〔9〕。
〔1〕飧洩 此下明抄本分別有“音孫”、“音洩”四小字音注。
〔2〕厥 《太素》楊上善注:“足逆冷也。”《素問》王冰注:“厥謂逆氣上衝也。足少陰脈下行,今氣不足,故隨衝脈逆行而上衝也。”按本經卷二第一上雲:“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踹內……”是則足少陰本自上行。王注言足少陰脈下行,非是。今從楊注。
〔3〕傷 《素問》、《太素》均作“動”。王冰釋為“鼓動”,骨節鼓動,義頗費解,仍從本經。傷有傷害之義,言骨節為邪氣傷害。
〔4〕寫然筋血者 《素問》新校正雲:“楊上善雲: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雲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此說當是,如本經卷五第三:“邪客於足少陰之絡……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邪客於足陽蹻之脈……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嗌中腫……繆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三處文雖稍異,而作“然骨之前”則均同,是知此一稱謂,當是古代針刺部位一特有概念。
〔5〕出其血 《太素》同,《素問》無此三字。按上文言“血者”,乃指有留血之絡脈,為針刺之部位,此言“出其血”,乃指刺法要求,不可無,疑《素問》脫誤。
〔6〕復溜 為足少陰脈之經穴,可治足胻寒,不能自溫。故取治志不足之厥。
〔7〕刺未並 《素問》、《太素》同。按上文神、氣、形三者,均言“刺微”,血言“刺留血”,而此則言“刺未並”,“未並”一語,五者均有“血氣未並”之說,故對志無特殊意義,且與“骨節有傷”之病,亦無必然性聯繫,疑此處有脫誤。
〔8〕即取之 《素問》王冰注:“不求穴俞,而直取居邪之處,故云即取之。”此即所謂“以痛為俞”之法。
〔9〕虛 空無也。此指邪氣去後,原為邪居處則空虛無邪也。
按:
以上五節,論神、氣、血、形、志病變,是對前文“五藏之道,皆出於經渠,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的進一步闡發,體現了五臟及其所主與經脈在生理、病理方面的有機聯繫。列舉五有餘、五不足等病,其中神與血,重在神志病,形與志,重在水谷運化及四肢病,氣重在呼吸氣病。皆舉其要者,例述而已,並非以偏概全。有關“血氣未並,五藏安定”之說,對人體健康,確有特殊意義,故每節必予強調。若欲“血氣未並,五藏安定”,猶需以養神為首務,故楊上善曰:“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溼,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妄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為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楊氏此論,於守經之道,可謂得其要領。
曰:虛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曰:血氣已〔1〕並,陰陽相傾〔2〕,氣亂於衛,血逆於經〔3〕,血氣離居,一實一虛〔4〕。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故為驚狂〔5〕。血並於陽,氣並於陰,乃為炅中〔6〕。血並於上,氣並於下,心煩悶善怒〔7〕。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8〕《素》作善忘。
〔1〕已 明抄本作“以”,義同。
〔2〕傾 《說文·人部》:“傾,仄也。”《淮南子·說山訓》:“重鈞則衡不傾。”高誘注:“傾,邪也。”傾,偏斜也。偏斜則不平衡。
〔3〕氣亂於衛,血逆於經 《太素》注:“十二經氣亂衛氣也。十二經血留於營經也。或曰血流也。”《素問》王冰注:“衛行脈外,故氣亂於衛。血行經內,故血逆於經。”
〔4〕血氣離居,一實一虛 《太素》注:“血氣相併,離於本居處,故各有虛實也。夫血氣者,異名同類,相得成和。今既相併,一實一虛。虛實所生,是所由者也。”《醫學綱目》卷七刺虛實注:“夫五藏之虛實,皆生於血氣之離並耳。有餘者,血氣並於其募,盛而實也。不足者,血氣離去其藏,衰而虛也。”
〔5〕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故為驚狂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並於陰,是重陰也。氣並於陽,是重陽也。重陰者癲,重陽者狂,故為驚狂。”
〔6〕血並於陽,氣並於陰,乃為炅中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並於陽,陰在表也。氣並於陰,陽在裡也。故為炅中。炅,熱也。”
〔7〕血並於上,氣並於下,心煩悶善怒 悶,《素問》作“惋”。按煩悶一詞,《內經》與《太素》、《甲乙》文常互異,如煩惋、煩悗、煩寃、煩懣等,然其義則同,皆煩悶也。《素問吳注》注:“血為陰,並於上部,則心火為陰所蔽,故煩惋。氣為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8〕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
曰:血並於陰,氣並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何者為虛?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流〔1〕,溫則消而去之〔2〕。是故氣之所併為血虛,血之所併為氣虛〔3〕。
〔1〕寒則泣不流 不流,《素問》、《太素》均作“不能流”,從本句與下句句式分析,似《素問》與《太素》義勝。流,行也。
〔2〕消而去之 消,《說文通訓定聲》叚借為銷。銷,熔化也。血得寒則滯濇不行,得溫則熔化。去,《廣雅·釋詁》:“去,行也。”
〔3〕氣之所併為血虛,血之所併為氣虛 《素問》王冰注:“氣並於血則血少,故血虛。血並於氣則氣少,故氣虛。”
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乃言血併為虛,氣併為虛,是無實乎?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1〕。故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2〕。今〔3〕血與氣相失,故為虛焉〔4〕。絡之與孫脈,俱注〔5〕一作輸。於經,血與氣並,則為實焉。血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6〕,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7〕。
〔1〕有者為實,無者為虛 《太素》注:“血並則血有氣無,氣並則氣有血無。是以言虛不無其實,論實不廢有虛。故在身未曾無血氣也。”
〔2〕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有血無氣,是血實氣虛也。有氣無血,是氣實血虛也。”
〔3〕今 孫鼎宜曰:“今字衍”。此說可參。
〔4〕血與氣相失,故為虛焉 《太素》注:“所言虛者,血氣相併。相失為虛,相得為實耳也。”《素問》王冰注:“氣並於血,則血失其氣。血並於氣,則氣失其血。故曰血與氣相失。”
〔5〕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與此下原校同。有關氣血流注用語,經文中多言“輸”,然亦言“注”,如本經卷一第十論營氣行時,均言注,故兩義皆通。
〔6〕血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 原作“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本篇言並處多矣,如“血並於陰,氣並於陽”、“血並於陽、氣並於陰”、“血並於下,氣並於上”、“血並於上,氣並於下”、“血併為虛,氣併為虛”、“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等,並,均系動詞,乃一病機性動態。故此文若將“並”作副詞解,則與他文大相徑庭,蓋系衍一“之”字而復誤讀所致。今據明抄本、《太素》刪“之”字,並糾正句讀。《太素》注:“大經血氣皆實,走膈以上,以下無氣,故手足逆冷,卒暴死也。”《素問發微》注:“且是氣血也,專並於上,則氣上而不下,故當為大厥之證。”按此大厥者,猝暴厥死之病也。馬注義勝。
〔7〕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 《素問集註》王芳侯注:“氣復反則生,謂復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復生。”
按:
本篇根據氣血失調所致病變,提出虛證與實證,重在論述氣血偏傾之機理,故與本經卷七第一中所謂“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說,有所別。又本文提出“血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一段,對某些卒厥病機,作出了簡要而概括的分析,對指導臨床實踐有重要意義。
曰:實者何道從來〔1〕,虛者何道從去?曰:夫陰與陽,皆有輸會〔2〕,陽注於陰,陰滿之外〔3〕,陰陽紃音巡。平〔4〕,《素》作均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名曰平人。夫邪之所生,或生於陽,或生於陰〔5〕。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6〕;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起居〔7〕,陰陽〔8〕喜怒。
〔1〕何道從來 從何道來也。道,此指經脈運行氣血之道。
〔2〕陰與陽,皆有輸會 《素問發微》注:“陰陽者,陰經陽經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俞會,經穴有俞有會也。”此指陰經與陽經之脈,皆有俞竅相會通。
〔3〕陽注於陰,陰滿之外 《太素》注:“藏府陰陽之脈,皆有別走,輸會相通。如足陽明,從豐隆之穴,別走足太陰。太陰從公孫之穴,別走足陽明。故曰外也。”《素問發微》注:“手足有六陽經,有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陽經注而之內,陰經注而之外也。”
〔4〕紃平 今《素問》作“勻平”,《太素》作“旬平”,楊上善注:“甲子一日一迎為旬。旬,迎也。陰陽之脈,五十迎無多少者,名曰旬平。旬平和氣以充其身也。”按楊注非是。紃與旬通,《國語·鄭語》“季紃”,《竹書紀年》、《史記·楚世家》均作“季徇”。徇與旬通。旬者均也。《說文通訓定聲·坤部》:“旬,叚借為均。”《易·豐》:“雖旬無咎。”王弼注:“旬,均也。”是則旬平即均平,均平猶勻平。
〔5〕或生於陽,或生於陰 《太素》注:“陰,五藏也。陽,六府也。風雨寒暑,外邪從外先至六府,故曰生於陽也。飲食起居,男女喜怒,內邪生於五藏,故曰生於陰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風雨寒暑,生於外也,是為外感,故曰陽。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生於內也,是為內傷,故曰陰。”二說義可互參。
〔6〕風雨寒暑 《素問識》:“簡按:據下文,宜云風雨寒溼。”此說可參。
〔7〕起居 《素問》作“居處”。
〔8〕陰陽 《太素》注訓為“男女”。《素問紹識》:“陰陽喜怒之陰陽,蓋指房室。楊釋以男女,其意為然。”
曰:風雨之傷人奈何?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傳入於絡脈,絡脈滿乃注〔1〕於大經脈〔2〕。血氣與邪氣並客於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3〕,充滿〔4〕不可按,按之則痛。曰:寒溼〔5〕之傷人奈何?曰:寒溼之中人〔6〕也,皮膚收〔7〕,《素問》作不收。肌肉堅緊,營血濇〔8〕,衛氣去〔9〕,故曰虛。虛者攝闢〔10〕,氣不足,血濇〔11〕,按之則氣足以〔12〕溫之,故快然而不痛。
〔1〕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義均通。
〔2〕大經脈 孫鼎宜曰:“大字疑衍。”
〔3〕外堅 孫鼎宜曰:“外堅當作外邪,上文誤。”按此文與後文寒溼傷人所謂“虛者攝闢”之“攝闢”二字為對文,若作“外邪”,則文義不對,故孫說非是。
〔4〕充滿 此文與後文寒溼傷人所謂“氣不足”相對為文,若以該文例之,疑此前脫“氣”字。
〔5〕寒溼 《太素》注:“次論寒溼之氣也。雨氣上浸,溼氣下入,有斯異也。畧不言暑耳。”按前文言“風雨寒暑之傷人”,此只言寒溼而不言暑者,似可證前文有誤。楊注言畧者,疑非是。
〔6〕中人 前文言“傷人”,此言“中人”,義亦同。中亦傷也。《後漢書·王允傳》:“以事中允。”李賢注:“中,傷也。”
〔7〕皮膚收 《太素》同。《素問》作“皮膚不收”。按不收,鬆弛也,與寒溼中人及下文肌肉堅緊之義均不合,故《素問》非是。《太素》注:“皮膚收者,皮膚急而聚也。”《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雲:不收,不仁也。”當以楊注為是。
〔8〕濇 明抄本及《太素》、《素問》均作“泣”。泣,經文通濇。
〔9〕衛氣去 衛氣減退也。去,減也。《管子·山至數》:“春秋國谷去參之一。”尹知章注:“去,減也。”
〔10〕虛者攝闢 攝闢,《太素》作“懾闢”。《素問》作“聶闢”,王冰注:“聶謂聶皺,闢謂闢迭也。”《素問識》:“簡按聶闢,褶襞也。《儀禮》:襚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襵。《一切經音義》:襵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迭也。亦細褶。王注義同。”按《靈樞·根結》:“腸胃闢。”本經卷五第六作“懾闢”,《太素·刺法》作“攝闢”。是則攝闢、懾闢辟、聶闢者,皆襵襞之假借也。襵襞,言衣之褶迭襞積。此以皮膚鬆弛而皺縮,若衣之皺摺焉。本指鬆弛不足狀,與前文“實者外堅”適成對文。
〔11〕血濇 瀋,明抄本作“泣”,音義皆同。《素問》、《太素》均無此二字。
〔12〕以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
曰:陰之生實奈何?曰:喜怒不節〔1〕,則陰氣上逆〔2〕,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之〔3〕,故曰實。曰:陰之生虛奈何?曰:喜則氣下〔4〕,悲則氣消,消則脈空虛〔5〕。因寒飲食,寒氣動藏〔6〕,一作重滿〔7〕。則〔8〕血泣氣去,故曰虛。
〔1〕喜怒不節 《素問》新校正雲:“按經雲: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疑剩喜字。”《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按經文(見本經卷一第一)明言,怒則氣上逆,喜則氣緩,本文又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是知本文之喜,非情志之喜,當系偏義複詞。新校正疑為剩文者,非是。
〔2〕陰氣上逆 《素問發微》注:“怒氣不節,則肝為陰經,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
〔3〕走之 原作“走乏”,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走,趨向也。《漢書·高帝紀》:“步從間道走軍。”顏師古注:“走,謂趨向也。”
〔4〕喜則氣下 按據此上“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與下文“悲則氣消,消則脈空虛”之文句例之,此下疑有脫文,抑或此句為錯簡文。
〔5〕空虛 《素問》作“虛空”,《太素》無“空”字。按經文言脈虛,少有空虛二字連用之文例,故疑“空”字衍。
〔6〕動藏 《素問》作“燻滿”,《太素》作“燻藏”。按燻可訓動。《癸巳存稿》雲:“《史記·酷吏列傳》雲:舞文巧詆,下戶之猾,以焄(同燻)大豪。索隱雲:以焄逐大豪也。案《漢書》作以動大豪。注:師古云:諷動也。動與燻形近矣。”又《呂氏春秋·離謂》雲:“眾口熏天。”高誘注:“燻,感動也。”此釋燻,亦有動義。是《太素》作“燻藏”,與本經“動藏”,義亦同。《素問》作“燻滿”者,疑滿為“藏”之誤。
〔7〕一作重滿 明抄本無此校文。今《素問》作“燻滿”,疑重為“燻”之誤。
〔8〕則 據本段文例,此上疑脫“動藏”二字。
曰: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不知所由然?曰:陽受氣於上焦〔1〕,以溫皮膚分肉之間。今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不通則寒〔2〕獨留於外,故寒慄〔3〕。有所勞倦,形氣衰少,谷氣不盛,上焦不行〔4〕,下焦〔5〕《素問》作下脘。不通,胃氣熱燻胸中〔6〕,故內熱。上焦不通利〔7〕,皮膚緻密,腠理閉塞《素問》下有玄府二字〔8〕。不通,衛氣不得洩越,故外熱。厥氣上逆〔9〕,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10〕,不寫則溫氣〔11〕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12〕則腠理不通〔13〕,其脈盛大以濇〔14〕,故中寒。
〔1〕陽受氣於上焦 《太素》注:“陽,衛氣也。衛出上焦,晝行陽二十五週,以溫皮膚分肉之間。”本經卷一第十二雲:“上焦開發,宜五穀味,燻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此亦言衛出上焦,以其有燻膚充身之功,是陽氣,故云陽受氣於上焦。
〔2〕寒 此下《素問》有“氣”字。
〔3〕寒慄 身寒戰慄。《素問》王冰注:“慄謂振慄也。”慄亦作慄,義同。《素問·瘧論》:“寒慄鼓頷。”王冰注:“慄謂戰慄。”《漢書·楊惲傳》:“不寒而慄。”
〔4〕谷氣不盛,上焦不行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上焦之氣,水谷精微之所化也。今勞倦不慎,而形氣衰少,傷脾陰也。故谷氣不盛,則上焦不行。”上焦不行者,衛氣不得運行,上焦不得開發也。
〔5〕下焦 《太素》亦作“下脘”,與《素問》同。若據下文言及“胃”,似當以作“下脘”義勝。
〔6〕胃氣熱燻胸中 《素問》“熱”字重,《太素》作“胃熱燻中”。三者文雖異而義則同。
〔7〕上焦不通利 按前文兩言“上焦不通”,均無“利”字,故疑“利”字為剩文。
〔8〕《素問》下有玄府二字 明抄本無此校文。《太素》亦同本經,無“玄府”二字。然從上下文義而論,似以《素問》語氣較順。
〔9〕厥氣上逆 《素問吳注》注:“厥氣,寒厥之氣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厥氣上逆,下焦之陰氣,厥逆於上也。”
〔10〕寫 輸出也。《詩·周南·蓼蕭》:“我心寫兮。”毛亨傳:“輸寫其心也。”
〔11〕溫氣 《素問》王冰注:“溫氣,謂陽氣也。”
〔12〕凝 據此上文例,疑此下脫“泣”字。
〔13〕腠理不通 《素問》、《太素》均作“脈不通”。按上文言“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如是則衛氣不得洩越。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此所以言腠理不通也。若據上文言血凝濇,作“脈不通”亦通。
〔14〕其脈盛大以濇 《太素》注:“脈大汗濇。”《素問發微》注:“此節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沈濇。今曰盛大而濇,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素靈類纂約注·病機》:“昂按:陰盛中寒血濇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又《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或寒氣傷藏,或食飲寒涼,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脈凝滯,故盛大而濇。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此內傷證也。”按診脈之候,言盛大而復言濇,似難兼見。張介賓注,尚未言明。楊注“脈大汗濇,與本文難合。故馬蒔、汪昂有所疑焉,不無是理。今並存諸說,以供參考。
曰:陰與陽並,血氣已〔1〕並,病形已成,刺之奈何?曰:刺此者,取之經渠。取血於營,取氣於衛〔2〕。用形哉〔3〕,因四時多少高下〔4〕。曰:血氣已並,病形已成,陰陽相傾,補寫奈何?曰:寫實者,氣盛乃內針,針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5〕;針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6〕,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搖大其道,如利其路〔7〕,是謂大寫。必切而出〔8〕,大氣乃屈〔9〕。曰:補虛奈何?曰:持針勿置,以定其意〔10〕,候呼內針,氣出針入〔11〕,針空四塞,精無從去;方〔12〕實而疾出針,氣入針出,熱不得還〔13〕,閉塞其門,邪氣佈散,精氣乃得存〔14〕,動無後時〔15〕,《素問》作動氣候〔16〕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17〕,是謂追之〔18〕。
〔1〕已 明抄本作“以”。已、以互通。後文“已”字同。
〔2〕取血於營,取氣於衛 《太素》注:“刺於脈中營血……刺於脈外衛氣。”《素問》王冰注:“營主血,陰氣也。衛主氣,陽氣也。”
〔3〕用形哉 《素問吳注》注:“用形哉,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為用,用亦可訓為由,一聲之轉也。《禮記·禮運》: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用,亦由也,互文耳。”
〔4〕四時多少高下 《太素》注:“須因四時之氣,觀病輕重,髮針多少,又須量病高下所在,取之令中,不同刺微之易也。”《素問吳注》注:“因四時多少高下者,如曰以月生死為痏數,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高下之謂也。”按本文所謂“多少高下”,是一個總的原則,如陰陽之多少,經脈氣血之多少,亦多少也;其高者,引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亦高下也。故當靈活領會其精神,不可拘泥。
〔5〕以開其門,如利其戶 《太素》注:“人之吸氣,身上有孔閉處,皆入聚於腎肝,呼氣之時,有孔開處,氣皆從心肺而出。”《素問》王冰注:“言欲開其穴而洩其氣也。”門、戶,皆指孔穴而言,以孔穴為脈氣出入之門戶也。如,通而,下文“如利其路”同。
〔6〕下 去也。《周禮·秋官·司民》:“歲登下其死生。”鄭玄注:“每歲更著生去死。”
〔7〕搖大其道,如利其路 《素問吳注》注:“內針在肉,左右搖之者,乃大其孔穴之道,如利邪出之路也。”道、路,皆指針孔也。
〔8〕切而出 《素問吳注》注:“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針。”《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切,急也。”《素問直解》注:“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然後大氣乃屈。”按本經卷五第四雲:“寫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疾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若據此文義,切者,按針也。
〔9〕大氣乃屈 《素問》王冰注:“大氣,謂大邪氣也。屈,謂退屈也。”《素問直解》注:“大氣,即相併之盛氣也。”相併之盛氣,亦可謂邪,此與王冰注,義亦不悖。
〔10〕持針勿置,以定其意 《太素》注:“持針勿置於肉中,先須安神定意,然後下針。若醫者志意散亂,針下氣之虛實有無,皆不得知,故須定意也。”《素問吳注》注:“言持針勿便放置,以定病人之意,意定則真氣亦定而不搖奪。”按本經卷五第四雲:“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心在懸陽,及與兩衡,神屬勿去,知病存亡。”又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靜意視義,觀適之變。”若據此文義,醫者病者,皆需定意,故楊、吳兩說,所言皆是。置,措置也。在此引申為將針刺入之義。
〔11〕氣出針入 《太素》注:“呼氣出時,針入穴者。”氣,指病者之呼氣。
〔12〕方 《太素》注:“方,正也。候氣正實,疾出針。”
〔13〕氣入針出,熱不得還 還,《太素》作“環”,楊上善注:“夫虛者多寒,得熱為補。環,轉也。疾出針,使針下熱氣不得轉也。”按還與環通。《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氣入針出,則針下所致之氣,聚而不退,故熱不得還也。”按還,楊注為轉,張注為退,觀上下文義,訓退義勝。
〔14〕精氣乃得存 律以上下文句式,疑“得”字為剩文。
〔15〕動無後時 原作“動後時”,據《素問》新校正、《太素》改。前雲“方實而疾出針”,此雲“動無後時”,義相近也。凡出針或行針,均當應時而動,勿後其時。
〔16〕候 原作“後”,據明抄本、今本《素問》改。
〔17〕近氣不失,遠氣乃來 《素問》王冰注:“言但密閉穴俞,勿令其氣散洩也。近氣謂已至之氣,遠氣謂未至之氣也。”
〔18〕追之 《素問》王冰注:“追言補也。《針經》曰:追而濟之,安得無實。則此謂也。”
曰:虛實有十〔1〕,生於五藏〔2〕五脈耳。夫十二經脈者,皆生百《素》作其。病,今獨言五藏。夫十二經脈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3〕,節有病,必被〔4〕經脈。經脈之病者〔5〕,皆有虛實,何以合〔6〕之乎?曰:五藏與六府為表裡,經絡肢節,各生虛實,視其病所居,隨而調之。病在血,調之脈〔7〕;病在血,調之絡〔8〕;病在氣,調之衛〔9〕;病在肉,調之分肉〔10〕;病在筋,調之筋〔11〕,病在骨,調之骨〔12〕;燔針劫刺其下〔13〕,及與急者〔14〕。病在骨,焠針藥熨〔15〕;病不知所痛,兩蹻為上〔16〕;身形有痛〔17〕,九候莫病,則繆刺之〔18〕;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則巨刺之〔19〕。必謹察其九候〔20〕,針道畢〔21〕矣〔22〕。
〔1〕虛實有十 《素問發微》注:“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2〕五藏 《素問》、《太素》此二字均迭。
〔3〕節 《太素》注:“節,即氣穴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乃筋骨之會。”按節雖亦指穴,然稱三百六十五穴有病,於義難安,且下文雲“經絡肢節,各生虛實”,正與本文相應。是此節字當指關節,張注“筋骨之會”,於義為是。
〔4〕被 及也。《尚書·堯典》:“光被四表。”
〔5〕者 《素問》、《太素》均無。疑衍。
〔6〕合 應合也。《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張守節正義:“合,應也。”《素問·五運行大論》:“在人合之柰何?”王冰注:“合謂中外相應。”
〔7〕病在血,調之脈 原作“病在脈,調之血”,《素問》同,新校正雲:“按全元起及《甲乙經》雲:病在血,調之脈。”《太素》亦作“病在血,調之脈”,且無下文“病在血,調之絡”六字,適與後文“病在氣,調之衛”對文,又明抄本作“病在血,調之也”,“也”字當屬誤文,是原與《太素》等同,故本文誤,今據改。
〔8〕病在血,調之絡 《太素》無此六字,以前文已雲“病在血,調之脈”,復雲“病在血,調之絡”,義相近矣。今仍依其舊。
〔9〕病在氣,調之衛 《素問》王冰注:“衛主氣,故氣病而調之衛也。”按此與前文“取氣於衛”,義亦同矣。之,原作“諸”,義雖通,然律以上下文例則不一,故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10〕病在肉,調之分肉 《素問經注節解》注:“按擁護一身者,肉也。然而前後左右各有部分,故曰分肉。肉之所分,經絡系焉。觀其病在何部,則知其內屬何經,然後或用藥或用針也。”
〔11〕病在筋,調之筋 《素問》王冰注:“適緩急而刺熨之。”按緩急者,筋病候也,故筋病者,當據其病候而調之。
〔12〕病在骨,調之骨 《太素》無此六字。按下文“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當是承此上“病在筋,調之筋”而來,故本文居此,與上下文義均不屬,其必有誤。又後文復雲“病在骨,焠針藥熨”,與本文義亦相重,故《太素》無此文,當是。
〔13〕燔針劫刺其下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燔針,燒針也。劫刺,因火氣而劫散寒邪也。”按燔針劫刺,詳見卷二第六注。下,在此引申為部位或處所也。
〔14〕及與急者 及與,同義複詞。急者,筋急之病也。
〔15〕焠針藥熨 焠針,《太素》作“卒針”,注云:“卒,窮也。痛痺在骨,窮針深之至骨。”此說疑非是,卒當系焠之壞文。《素問吳注》注:“上文言燔針者,內針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此言焠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痺之在骨者也。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素問識》:“簡按《玉篇》:火入水謂之焠。《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焠。然則焠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雲: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王注燔針,則雲燒針,注焠針,則雲火針,知是燔針焠針,即火針也。《千金方》雲: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按《說文·火部》:“焠,堅刀刃也。”段玉裁注:“王襃傳:清水焠其鋒。郭樸《三倉》解詁曰:焠,作刀鑑也。……師古云:焠謂燒而內水中以堅之也。按火而堅之曰焠,與水部淬義別。”據《說文》與《千金》所云,燔針、焠針,均以針加火也,其別當不在火其赤與不赤,若《千金》所謂油火者,或即焠之義也。
〔16〕兩蹻為上 《太素》注:“諸骨病不定知於病之所在者,可取足少陰兩陰蹻。兩陰蹻是足少陰別,足少陰脈主骨者也。上者,勝也。”《素問》王冰注:“兩蹻,謂陰陽蹻脈。”按上文所言“病不知所痛”,似非指骨病,且陰蹻左右穴稱兩蹻,義亦難安,故楊注非是。
〔17〕身形有痛 此亦指身形有不定之病痛也。
〔18〕繆刺之 《素問》王冰注:“繆刺者,刺絡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繆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9〕巨刺之 《素問》王冰注:“巨刺者,刺經脈,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巨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20〕必謹察其九候 此總括諸病證而論,凡病之在血、在氣、在筋、在骨,病不知所痛或知所痛,均必謹察九候,以定其診也。
〔21〕畢 《素問》、《太素》均作“備”。畢,竟也,盡也。畢、備,兩義皆通。
〔22〕矣 此下明抄本有“焠,音卒”三小字音注。
按:
本篇詳述了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經脈的關係;指出了實證與虛證形成的病因、病機及針刺治療大法,強調了守經渠的重要意義。故治之大法,要在調經而已。正如高士宗所云:“十二經脈,內通五臟六腑,外絡三百六十五絡。相併為實,相失為虛,寒熱陰陽,血氣虛實,隨其病之所在而調之。”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臟六腑與神、氣、血、形、志、經絡,病因等方面的關係及其虛實變化,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的關係;五有餘、五不足的症狀及治療方法;血氣相併、陰陽相傾導致虛實變化的病機;風雨寒溼、飲食起居、陰陽喜怒等引起臟腑經絡虛實寒熱變化的病機;補虛瀉實的針刺手法等。
黃帝問曰:刺法言〔1〕:有餘寫之,不足補之。何謂也?
岐伯對曰:神有有餘〔2〕,有不足;氣有有餘,有不足;血有有餘,有不足;形有有餘〔2〕,有不足;志有有餘,有不足。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3〕。志意通達,內連骨髓,而成身形〔4〕。五藏之道〔5〕,皆出於經渠〔6〕,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7〕焉。
〔1〕刺法言 言,按《內經》文例,凡引用古文獻語,皆雲“曰”,如本經卷五第一上及第二、卷十二第十均作“刺法曰”可證,然《素問》、《太素》此文亦與本經同,是知古經傳文已如此。因兩義皆同,姑依其舊。刺法,古醫籍名,詳見卷五第一上。
〔2〕有有餘 有,《素問》、《太素》均不重。疑《素問》、《太素》脫去“有”字重號,遂變為一字。下氣、血、形、志各條同此例。
〔3〕志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而成此形”四字,按此四字似與上下文義不相屬,疑涉下而衍。明抄本有“而成”二字,亦無義。
〔4〕而成身形 原作“而成形”,《素問》、《太素》均作“而成身形五藏”,《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無五藏二字。”今據補“身”字。王冰注:“意志者,通言五神之大凡也。骨髓者,通言表裡之成化也。言五神通泰,骨髓化成,身形既立,乃五藏互相為有矣。”
〔5〕道 《說文·辵部》:“道,所行道也。”此指運行氣血之通道,亦即經脈之道,與下文所謂“何道從來”、“何道從去”之道義同,詳所論有風雨傷人,先客於皮膚,依次傳入孫脈、絡脈、大經脈等。是此氣血運行之道,亦為邪傳之道。
〔6〕渠 《素問》、《太素》均作“隧”。《說文·水部》:“渠,水所居。”《國語·晉語二》:“景霍以為城,而汾、河、涑、澮以為渠。”是渠即溝渠也,血行脈中,故喻之為渠。《素問》王冰注:“隧,潛道也。”《詩·大雅·桑柔》:“大風有隧。”毛傳:“隧,道也。”此以脈行通道以喻隧。故兩義皆通。下同。
〔7〕守經渠 《素問》王冰注:“血氣者,人之神。邪侵之則血氣不正,血氣不正,故變化而百病乃生矣。然經脈者,所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故守經隧焉。”
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憂〔1〕。《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血氣未並,五藏安定〔2〕,邪〔3〕客於形,悽厥〔4〕《素問》作灑淅〔5〕。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6〕,故〔7〕命曰神之微〔8〕。神有餘則寫其小絡之血〔9〕,出血勿之深斥〔10〕,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神不足者,補其虛絡〔11〕,切而致之〔12〕,刺而和之〔13〕,無出其血,無洩〔14〕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15〕,著針勿斥〔16〕,移氣於不足〔17〕,神氣乃得復。
〔1〕不足則憂 《太素》同。《素問》作“不足則悲”,王冰注:“一作憂,誤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及《太素》並全元起注本,並作憂。據王冰註文,《素問》古本中,亦有作“憂”者,而王注云誤,未必然也。關於神不足而言憂之義,可參看本經卷一第一“心在聲為笑,在變動為憂”之解文及引楊上善語。
〔2〕血氣未並,五藏安定 《素問》王冰注:“並謂併合也。未與邪合,故曰未並也。”《類經》十四卷第十八注:“並,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並於氣,或並於血,病乃甚矣。今血氣未並,邪猶不深,故五藏安定。”《醫學綱目》卷七刺虛實注:“五藏之血氣未併為實,未離為虛者,安定其所,而陰陽均平。”按並,偏斜相就而不得平衡之狀。《周禮·考工記·輿人》:“大與小無並。”鄭玄注:“並,偏邪相就也。”邪與斜通。
〔3〕邪 此上《太素》有“神不定則”四字。
〔4〕悽厥 《素問》作“灑淅”,《太素》作“洫泝”。按灑淅,惡寒貌,義存乎聲,故諸書之字,或同或異,於義則一也。如《素問·刺瘧》“灑淅灑淅”,本經卷七第五及《太素·十二瘧》均同。《素問·刺瘧》“灑灑然”,本經作“悽悽然”,《太素》作“灑灑”。《靈樞·百病始生》“灑淅喜驚”,本經卷八第二作“灑淅善驚”,《太素·邪傳》作“洫泝喜驚”。《靈樞·刺節真邪》“灑析動形”,義均同。詳本文前曰“邪客於形”,後曰“起於毫毛”,當是外邪客於皮毛。然經文言外邪所致惡寒貌,除此文外餘均不曾言“悽厥”。據本經卷十第一下雲:“虛邪之中人也,悽索動形,起毫毛。”疑本文當作“悽索”為是。
〔5〕淅 此下明抄本有“音音”二小字音注。按“音音”“音昔”之誤,本經卷七第五可證。
〔6〕經絡 《素問》、《太素》同。經,明抄本無。
〔7〕故 明抄本無。
〔8〕神之微 《素問》王冰注:“始起於毫毛也,尚在於小絡,神之微病,故命曰神之微也。”
〔9〕小絡之血 血,《素問》守山閣本改作“脈”,又王冰注曰:“邪入小絡,故可寫其小絡之脈。”是王所據本似亦作“脈”。
〔10〕出血勿之深斥 《太素》楊上善注:“斥……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11〕補其虛絡 原作“視其虛絡”,《素問》、《太素》均同,然此下氣不足均作“補其經渠”,血不足《太素》作“補其虛經”,形不足均作“補其陽絡”,志不足均作“補其復溜”。且作“視”與補寫之法亦不合,是視為補形近致誤,今改。本經卷一第一曰:“心藏脈,脈舍神。”第十一曰:“血者,神氣也。”絡亦屬脈,血之府,神之舍,故神不足者,絡亦虛。
〔12〕切而致之 切,《素問》作“按”。切與按義同。《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不待切脈望色聽聲寫形。”張守節正義引楊玄操雲:“切,按也。”《素問》王冰注:“抑按虛絡,令其氣致。”致,至也。
〔13〕刺而和之 和,《素問》、《太素》均作“利”,利,和也。《廣雅·釋詁》:“利……和也。”王念孫疏證:“《周語》雲:人民龢利。表記:有忠利之教。《後漢書·章帝紀》利作和。是利與和同義。和、龢古通用。”《素問》王冰注:“但通經脈,令其和利,……以神不足,故不欲出血及洩氣也。”
〔14〕洩 洩在經文中,多為洩瀉或氣向外洩越之義,與補瀉之瀉不同。故此“洩”字,與上文“無出其血”之“出”字義同。
〔15〕按摩勿釋 釋,去也,捨棄也。《呂氏春秋·論人》:“釋智謀。”高誘注:“釋,亦去也。”《漢書·文帝紀》:“今釋宜建。”顏師古注:“釋,舍也。”王冰注“手不釋散”,義不甚確。《太素》楊上善注:“釋,停發也。”於義為是。此當為按摩病處,不能捨去,即不可間斷,直至氣至為止。與上文“切而致之”之義相近。
〔16〕著針勿斥 著,俗又作著。著針者,針刺入病處也。《素問》王冰注:“著針於病處,亦不推之”。
〔17〕不足 原作“足”,此下原校雲:“《素問》作不足。”言足,義難通,既足何需移氣。《太素》本句作“移氣足神”,文雖不同,亦含不足之義,故據《素問》補“不”字,並刪原校。
氣有餘則喘欬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血氣未並,五藏安定,皮膚微病,名曰白氣微洩〔1〕。有餘則寫其經渠,無傷其經〔2〕,無出其血,無洩其氣〔3〕。不足則補其經渠,無出其氣〔4〕。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故將深之〔5〕,適入必革〔6〕,精氣自伏〔7〕,邪氣亂散,無所休息〔8〕,氣洩腠理,真氣乃相得〔9〕。
〔1〕白氣微洩 《太素》楊上善注:“肺藏外主皮膚,內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內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為白氣。洩者,肺氣洩也。”按神、血、形、志四論中,不曾以色代髒,故楊氏解肺為白氣,竊有疑焉。白為迫之假,白氣者,迫氣也。
〔2〕寫其經渠,無傷其經 《太素》楊上善注:“經隧者,手太陰之別,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藏府陰陽,故補寫之,皆取其正經別走胳之也。寫其陰經別走之胳,不得傷正經者。”楊注指出施針具體部位,可供參考。
〔3〕無出其血,無洩其氣 上一“無”字,明抄本作“光”,疑為無之古字“無”之誤。《素問》王冰注:“氣謂榮氣也。針寫若傷其經,則血出而榮氣洩脫,故不欲出血洩氣,但寫其衛氣而已。”按下文氣不足之治雲“補其經隧,無出其氣”,而此氣有餘之治,亦云“無洩其氣”,理似難通,故王注不得不作出無洩榮氣但寫衛氣之解,雖可自圓其說,終覺疑團未釋,今存疑。
〔4〕無出其氣 《素問》王冰注:“針補則又宜謹閉穴俞,然其衛氣亦不欲洩之。”
〔5〕故將深之 《素問》、《太素》均作“我將深之。”此後明抄本有“《素問》故作我”五小字校文。《素問》、《太素》作“我”,文簡義明,本經作“故”,亦通。故,今也。《爾雅·釋詁》:“故,今也。”郭璞注:“今亦為故,故亦為今。此義相反而兼通者。”之,語氣詞。故將深之,今將深刺也。
〔6〕適入必革 原作“適人必革”。《太素》楊上善注:“革,改也。夫人聞樂氣,身心欣悅,聞痛及體,情必改移。欣悅則百體俱縱,改革,情志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之也。”《素問》王冰注:“革,皮也。我將深之,適人必革者,謂其深而淺刺之。”王氏訓革為皮,在經文中難得此例。楊注切近文義,然未解“人”字之義。《太素》蕭延平按:“《甲乙》……適人作適入。”如是則文安理順,無需費解。適,副詞。革,改也,更也。上言“故將深之,”,然非真欲深,故針剛入後,必改而為淺。蓋“人”為“入”形近而誤,故據改。
〔7〕精氣自伏 《素問》王冰注:“脅從則人懷懼色,故精氣潛伏也。”按此乃醫者特言“將深之”,使病人精神內向,氣得伏匿,然後淺刺,則不至於洩氣。
〔8〕邪氣亂散,無所休息 《素問》王冰注:“以其調適於皮膚,精氣潛伏,邪無所據,故亂散而無所休息。”
〔9〕氣洩腠理,真氣乃相得 氣,指邪氣也。得,各得其宜也。《大學·經一章》:“慮而後能得。”鄭玄注:“得,得事之宜也。”《素問》王冰注:“邪氣既洩,真氣乃與皮腠相得矣。”
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悲〔1〕,《素問》作恐。血氣未並,五藏安定,孫絡外溢,則絡有留血〔2〕。有餘則寫〔3〕其盛經出〔4〕血。不足則補其虛經〔5〕,內針其脈中,久留之,血至《素問》作而視〔6〕。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洩。曰:刺留血〔7〕奈何?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8〕得入於經,以成其病〔9〕。
〔1〕悲 原作“慧”,《太素》作“悲”,又《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經》及《太素》並同。”今據改。
〔2〕絡有留血 《素問》、《太素》均作“經有留血”,按下文刺留血雲:“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是知留血尚未入經,仍在於絡,故當以本經為是。
〔3〕寫 原作“刺”,據《素問》、《太素》及前後諸有餘條文例改。
〔4〕出 此下原有“其”字,於義不妥,故刪。
〔5〕補其虛經 原作“視其虛”,《素問》作“視其虛經”,《太素》作“補其虛經”,義勝,今據改補。
〔6〕而視 《太素》與本經同作“血至”,疑《素問》誤。
〔7〕血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
〔8〕惡血 按上文“經有留血”,《太素》楊上善謂“血微邪也”,且上文兩言留血,是血尚未至為惡,故疑惡為留之誤。
〔9〕病 《太素》同,明抄本及《素問》均作“疾”,義同。
形〔1〕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2〕,不足則四肢不用。血氣未並,五藏安定,肌肉蠕一作溢〔3〕。動〔4〕,名曰微風。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5〕,曰:刺微奈何?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6〕。
〔1〕形 《太素》楊上善注:“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
〔2〕涇溲不利 涇,《太素》無。楊上善注:“溲,四支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楊氏此注與《太素》卷六首篇不同,該篇“經溲注云“女子月經及大小便不利”。是本文訓“溲”疑有脫誤。然訓“經”為月經,亦非是。《素問》王冰注:“涇,大便。溲,小便也。”王氏訓“涇”為大便,不詳所據。按巠、涇、經三字,古互通。如金文大克鼎、毛公鼎等,經均作巠。又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謂燕王章》中之“經陽君”,今《戰國策·燕策十三》、《史記·蘇秦列傳》均作“涇陽君”。《說文·川部》:“巠,水脈也。”是此文本作“巠溲不利”,應訓小便不利。亦如本經本卷第十一所謂“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是以小便喻水泉。後世傳抄古醫經時,將“巠”字別加偏旁,義反晦矣。
〔3〕溢 此下明抄本有“音染,又音然”六小字音注。
〔4〕蠕動 《太素》作“濡動”,《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蠕作溢,《太素》作濡。”按濡當為蠕之同音假借,溢為濡之誤。《類經》卷十四第十八注:“脾主肌肉,故微邪未深者,但肌肉間蠕動,如有蟲之微行也。”此解為肌肉間蠕動,當是一種感覺,義不甚確。蠕,微動也。《荀子·勸學》:“端而言,蠕而動。”楊倞注:“蠕,微動也。”此當指肌肉微微而動。
〔5〕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陽謂陽明也。陽明與太陰為表裡。蓋皮膚氣分為陽,脾所主,在肌肉。故當從陽以補瀉。瀉刺其陽者,從內而出於外也;補刺其絡者,從外而入於內也。”
〔6〕索 盡也,散也。《尚書·牧誓》:“惟家之索。”孔安國傳:“索,盡也。”《禮記·檀弓上》:“吾離群而索居。”鄭玄注:“索,散也。”《素問》王冰注:“衛氣復舊而邪氣盡。索,散盡也。”
志有餘則腹脹飧洩〔1〕,不足則厥〔2〕。血氣未並,五藏安定,骨節有傷〔3〕。有餘則寫然筋血者〔4〕,出其血〔5〕。不足則補其復溜〔6〕。曰:刺未並〔7〕奈何?曰:即取之〔8〕,無中其經,以去其邪,乃能立虛〔9〕。
〔1〕飧洩 此下明抄本分別有“音孫”、“音洩”四小字音注。
〔2〕厥 《太素》楊上善注:“足逆冷也。”《素問》王冰注:“厥謂逆氣上衝也。足少陰脈下行,今氣不足,故隨衝脈逆行而上衝也。”按本經卷二第一上雲:“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踹內……”是則足少陰本自上行。王注言足少陰脈下行,非是。今從楊注。
〔3〕傷 《素問》、《太素》均作“動”。王冰釋為“鼓動”,骨節鼓動,義頗費解,仍從本經。傷有傷害之義,言骨節為邪氣傷害。
〔4〕寫然筋血者 《素問》新校正雲:“楊上善雲: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雲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此說當是,如本經卷五第三:“邪客於足少陰之絡……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邪客於足陽蹻之脈……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嗌中腫……繆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三處文雖稍異,而作“然骨之前”則均同,是知此一稱謂,當是古代針刺部位一特有概念。
〔5〕出其血 《太素》同,《素問》無此三字。按上文言“血者”,乃指有留血之絡脈,為針刺之部位,此言“出其血”,乃指刺法要求,不可無,疑《素問》脫誤。
〔6〕復溜 為足少陰脈之經穴,可治足胻寒,不能自溫。故取治志不足之厥。
〔7〕刺未並 《素問》、《太素》同。按上文神、氣、形三者,均言“刺微”,血言“刺留血”,而此則言“刺未並”,“未並”一語,五者均有“血氣未並”之說,故對志無特殊意義,且與“骨節有傷”之病,亦無必然性聯繫,疑此處有脫誤。
〔8〕即取之 《素問》王冰注:“不求穴俞,而直取居邪之處,故云即取之。”此即所謂“以痛為俞”之法。
〔9〕虛 空無也。此指邪氣去後,原為邪居處則空虛無邪也。
按:
以上五節,論神、氣、血、形、志病變,是對前文“五藏之道,皆出於經渠,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的進一步闡發,體現了五臟及其所主與經脈在生理、病理方面的有機聯繫。列舉五有餘、五不足等病,其中神與血,重在神志病,形與志,重在水谷運化及四肢病,氣重在呼吸氣病。皆舉其要者,例述而已,並非以偏概全。有關“血氣未並,五藏安定”之說,對人體健康,確有特殊意義,故每節必予強調。若欲“血氣未並,五藏安定”,猶需以養神為首務,故楊上善曰:“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溼,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妄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為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楊氏此論,於守經之道,可謂得其要領。
曰:虛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曰:血氣已〔1〕並,陰陽相傾〔2〕,氣亂於衛,血逆於經〔3〕,血氣離居,一實一虛〔4〕。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故為驚狂〔5〕。血並於陽,氣並於陰,乃為炅中〔6〕。血並於上,氣並於下,心煩悶善怒〔7〕。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8〕《素》作善忘。
〔1〕已 明抄本作“以”,義同。
〔2〕傾 《說文·人部》:“傾,仄也。”《淮南子·說山訓》:“重鈞則衡不傾。”高誘注:“傾,邪也。”傾,偏斜也。偏斜則不平衡。
〔3〕氣亂於衛,血逆於經 《太素》注:“十二經氣亂衛氣也。十二經血留於營經也。或曰血流也。”《素問》王冰注:“衛行脈外,故氣亂於衛。血行經內,故血逆於經。”
〔4〕血氣離居,一實一虛 《太素》注:“血氣相併,離於本居處,故各有虛實也。夫血氣者,異名同類,相得成和。今既相併,一實一虛。虛實所生,是所由者也。”《醫學綱目》卷七刺虛實注:“夫五藏之虛實,皆生於血氣之離並耳。有餘者,血氣並於其募,盛而實也。不足者,血氣離去其藏,衰而虛也。”
〔5〕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故為驚狂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並於陰,是重陰也。氣並於陽,是重陽也。重陰者癲,重陽者狂,故為驚狂。”
〔6〕血並於陽,氣並於陰,乃為炅中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並於陽,陰在表也。氣並於陰,陽在裡也。故為炅中。炅,熱也。”
〔7〕血並於上,氣並於下,心煩悶善怒 悶,《素問》作“惋”。按煩悶一詞,《內經》與《太素》、《甲乙》文常互異,如煩惋、煩悗、煩寃、煩懣等,然其義則同,皆煩悶也。《素問吳注》注:“血為陰,並於上部,則心火為陰所蔽,故煩惋。氣為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8〕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
曰:血並於陰,氣並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何者為虛?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流〔1〕,溫則消而去之〔2〕。是故氣之所併為血虛,血之所併為氣虛〔3〕。
〔1〕寒則泣不流 不流,《素問》、《太素》均作“不能流”,從本句與下句句式分析,似《素問》與《太素》義勝。流,行也。
〔2〕消而去之 消,《說文通訓定聲》叚借為銷。銷,熔化也。血得寒則滯濇不行,得溫則熔化。去,《廣雅·釋詁》:“去,行也。”
〔3〕氣之所併為血虛,血之所併為氣虛 《素問》王冰注:“氣並於血則血少,故血虛。血並於氣則氣少,故氣虛。”
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乃言血併為虛,氣併為虛,是無實乎?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1〕。故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2〕。今〔3〕血與氣相失,故為虛焉〔4〕。絡之與孫脈,俱注〔5〕一作輸。於經,血與氣並,則為實焉。血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6〕,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7〕。
〔1〕有者為實,無者為虛 《太素》注:“血並則血有氣無,氣並則氣有血無。是以言虛不無其實,論實不廢有虛。故在身未曾無血氣也。”
〔2〕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有血無氣,是血實氣虛也。有氣無血,是氣實血虛也。”
〔3〕今 孫鼎宜曰:“今字衍”。此說可參。
〔4〕血與氣相失,故為虛焉 《太素》注:“所言虛者,血氣相併。相失為虛,相得為實耳也。”《素問》王冰注:“氣並於血,則血失其氣。血並於氣,則氣失其血。故曰血與氣相失。”
〔5〕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與此下原校同。有關氣血流注用語,經文中多言“輸”,然亦言“注”,如本經卷一第十論營氣行時,均言注,故兩義皆通。
〔6〕血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 原作“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本篇言並處多矣,如“血並於陰,氣並於陽”、“血並於陽、氣並於陰”、“血並於下,氣並於上”、“血並於上,氣並於下”、“血併為虛,氣併為虛”、“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等,並,均系動詞,乃一病機性動態。故此文若將“並”作副詞解,則與他文大相徑庭,蓋系衍一“之”字而復誤讀所致。今據明抄本、《太素》刪“之”字,並糾正句讀。《太素》注:“大經血氣皆實,走膈以上,以下無氣,故手足逆冷,卒暴死也。”《素問發微》注:“且是氣血也,專並於上,則氣上而不下,故當為大厥之證。”按此大厥者,猝暴厥死之病也。馬注義勝。
〔7〕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 《素問集註》王芳侯注:“氣復反則生,謂復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復生。”
按:
本篇根據氣血失調所致病變,提出虛證與實證,重在論述氣血偏傾之機理,故與本經卷七第一中所謂“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說,有所別。又本文提出“血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一段,對某些卒厥病機,作出了簡要而概括的分析,對指導臨床實踐有重要意義。
曰:實者何道從來〔1〕,虛者何道從去?曰:夫陰與陽,皆有輸會〔2〕,陽注於陰,陰滿之外〔3〕,陰陽紃音巡。平〔4〕,《素》作均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名曰平人。夫邪之所生,或生於陽,或生於陰〔5〕。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6〕;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起居〔7〕,陰陽〔8〕喜怒。
〔1〕何道從來 從何道來也。道,此指經脈運行氣血之道。
〔2〕陰與陽,皆有輸會 《素問發微》注:“陰陽者,陰經陽經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俞會,經穴有俞有會也。”此指陰經與陽經之脈,皆有俞竅相會通。
〔3〕陽注於陰,陰滿之外 《太素》注:“藏府陰陽之脈,皆有別走,輸會相通。如足陽明,從豐隆之穴,別走足太陰。太陰從公孫之穴,別走足陽明。故曰外也。”《素問發微》注:“手足有六陽經,有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陽經注而之內,陰經注而之外也。”
〔4〕紃平 今《素問》作“勻平”,《太素》作“旬平”,楊上善注:“甲子一日一迎為旬。旬,迎也。陰陽之脈,五十迎無多少者,名曰旬平。旬平和氣以充其身也。”按楊注非是。紃與旬通,《國語·鄭語》“季紃”,《竹書紀年》、《史記·楚世家》均作“季徇”。徇與旬通。旬者均也。《說文通訓定聲·坤部》:“旬,叚借為均。”《易·豐》:“雖旬無咎。”王弼注:“旬,均也。”是則旬平即均平,均平猶勻平。
〔5〕或生於陽,或生於陰 《太素》注:“陰,五藏也。陽,六府也。風雨寒暑,外邪從外先至六府,故曰生於陽也。飲食起居,男女喜怒,內邪生於五藏,故曰生於陰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風雨寒暑,生於外也,是為外感,故曰陽。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生於內也,是為內傷,故曰陰。”二說義可互參。
〔6〕風雨寒暑 《素問識》:“簡按:據下文,宜云風雨寒溼。”此說可參。
〔7〕起居 《素問》作“居處”。
〔8〕陰陽 《太素》注訓為“男女”。《素問紹識》:“陰陽喜怒之陰陽,蓋指房室。楊釋以男女,其意為然。”
曰:風雨之傷人奈何?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傳入於絡脈,絡脈滿乃注〔1〕於大經脈〔2〕。血氣與邪氣並客於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3〕,充滿〔4〕不可按,按之則痛。曰:寒溼〔5〕之傷人奈何?曰:寒溼之中人〔6〕也,皮膚收〔7〕,《素問》作不收。肌肉堅緊,營血濇〔8〕,衛氣去〔9〕,故曰虛。虛者攝闢〔10〕,氣不足,血濇〔11〕,按之則氣足以〔12〕溫之,故快然而不痛。
〔1〕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義均通。
〔2〕大經脈 孫鼎宜曰:“大字疑衍。”
〔3〕外堅 孫鼎宜曰:“外堅當作外邪,上文誤。”按此文與後文寒溼傷人所謂“虛者攝闢”之“攝闢”二字為對文,若作“外邪”,則文義不對,故孫說非是。
〔4〕充滿 此文與後文寒溼傷人所謂“氣不足”相對為文,若以該文例之,疑此前脫“氣”字。
〔5〕寒溼 《太素》注:“次論寒溼之氣也。雨氣上浸,溼氣下入,有斯異也。畧不言暑耳。”按前文言“風雨寒暑之傷人”,此只言寒溼而不言暑者,似可證前文有誤。楊注言畧者,疑非是。
〔6〕中人 前文言“傷人”,此言“中人”,義亦同。中亦傷也。《後漢書·王允傳》:“以事中允。”李賢注:“中,傷也。”
〔7〕皮膚收 《太素》同。《素問》作“皮膚不收”。按不收,鬆弛也,與寒溼中人及下文肌肉堅緊之義均不合,故《素問》非是。《太素》注:“皮膚收者,皮膚急而聚也。”《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雲:不收,不仁也。”當以楊注為是。
〔8〕濇 明抄本及《太素》、《素問》均作“泣”。泣,經文通濇。
〔9〕衛氣去 衛氣減退也。去,減也。《管子·山至數》:“春秋國谷去參之一。”尹知章注:“去,減也。”
〔10〕虛者攝闢 攝闢,《太素》作“懾闢”。《素問》作“聶闢”,王冰注:“聶謂聶皺,闢謂闢迭也。”《素問識》:“簡按聶闢,褶襞也。《儀禮》:襚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襵。《一切經音義》:襵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迭也。亦細褶。王注義同。”按《靈樞·根結》:“腸胃闢。”本經卷五第六作“懾闢”,《太素·刺法》作“攝闢”。是則攝闢、懾闢辟、聶闢者,皆襵襞之假借也。襵襞,言衣之褶迭襞積。此以皮膚鬆弛而皺縮,若衣之皺摺焉。本指鬆弛不足狀,與前文“實者外堅”適成對文。
〔11〕血濇 瀋,明抄本作“泣”,音義皆同。《素問》、《太素》均無此二字。
〔12〕以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
曰:陰之生實奈何?曰:喜怒不節〔1〕,則陰氣上逆〔2〕,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之〔3〕,故曰實。曰:陰之生虛奈何?曰:喜則氣下〔4〕,悲則氣消,消則脈空虛〔5〕。因寒飲食,寒氣動藏〔6〕,一作重滿〔7〕。則〔8〕血泣氣去,故曰虛。
〔1〕喜怒不節 《素問》新校正雲:“按經雲: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疑剩喜字。”《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按經文(見本經卷一第一)明言,怒則氣上逆,喜則氣緩,本文又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是知本文之喜,非情志之喜,當系偏義複詞。新校正疑為剩文者,非是。
〔2〕陰氣上逆 《素問發微》注:“怒氣不節,則肝為陰經,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
〔3〕走之 原作“走乏”,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走,趨向也。《漢書·高帝紀》:“步從間道走軍。”顏師古注:“走,謂趨向也。”
〔4〕喜則氣下 按據此上“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與下文“悲則氣消,消則脈空虛”之文句例之,此下疑有脫文,抑或此句為錯簡文。
〔5〕空虛 《素問》作“虛空”,《太素》無“空”字。按經文言脈虛,少有空虛二字連用之文例,故疑“空”字衍。
〔6〕動藏 《素問》作“燻滿”,《太素》作“燻藏”。按燻可訓動。《癸巳存稿》雲:“《史記·酷吏列傳》雲:舞文巧詆,下戶之猾,以焄(同燻)大豪。索隱雲:以焄逐大豪也。案《漢書》作以動大豪。注:師古云:諷動也。動與燻形近矣。”又《呂氏春秋·離謂》雲:“眾口熏天。”高誘注:“燻,感動也。”此釋燻,亦有動義。是《太素》作“燻藏”,與本經“動藏”,義亦同。《素問》作“燻滿”者,疑滿為“藏”之誤。
〔7〕一作重滿 明抄本無此校文。今《素問》作“燻滿”,疑重為“燻”之誤。
〔8〕則 據本段文例,此上疑脫“動藏”二字。
曰: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不知所由然?曰:陽受氣於上焦〔1〕,以溫皮膚分肉之間。今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不通則寒〔2〕獨留於外,故寒慄〔3〕。有所勞倦,形氣衰少,谷氣不盛,上焦不行〔4〕,下焦〔5〕《素問》作下脘。不通,胃氣熱燻胸中〔6〕,故內熱。上焦不通利〔7〕,皮膚緻密,腠理閉塞《素問》下有玄府二字〔8〕。不通,衛氣不得洩越,故外熱。厥氣上逆〔9〕,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10〕,不寫則溫氣〔11〕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12〕則腠理不通〔13〕,其脈盛大以濇〔14〕,故中寒。
〔1〕陽受氣於上焦 《太素》注:“陽,衛氣也。衛出上焦,晝行陽二十五週,以溫皮膚分肉之間。”本經卷一第十二雲:“上焦開發,宜五穀味,燻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此亦言衛出上焦,以其有燻膚充身之功,是陽氣,故云陽受氣於上焦。
〔2〕寒 此下《素問》有“氣”字。
〔3〕寒慄 身寒戰慄。《素問》王冰注:“慄謂振慄也。”慄亦作慄,義同。《素問·瘧論》:“寒慄鼓頷。”王冰注:“慄謂戰慄。”《漢書·楊惲傳》:“不寒而慄。”
〔4〕谷氣不盛,上焦不行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上焦之氣,水谷精微之所化也。今勞倦不慎,而形氣衰少,傷脾陰也。故谷氣不盛,則上焦不行。”上焦不行者,衛氣不得運行,上焦不得開發也。
〔5〕下焦 《太素》亦作“下脘”,與《素問》同。若據下文言及“胃”,似當以作“下脘”義勝。
〔6〕胃氣熱燻胸中 《素問》“熱”字重,《太素》作“胃熱燻中”。三者文雖異而義則同。
〔7〕上焦不通利 按前文兩言“上焦不通”,均無“利”字,故疑“利”字為剩文。
〔8〕《素問》下有玄府二字 明抄本無此校文。《太素》亦同本經,無“玄府”二字。然從上下文義而論,似以《素問》語氣較順。
〔9〕厥氣上逆 《素問吳注》注:“厥氣,寒厥之氣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厥氣上逆,下焦之陰氣,厥逆於上也。”
〔10〕寫 輸出也。《詩·周南·蓼蕭》:“我心寫兮。”毛亨傳:“輸寫其心也。”
〔11〕溫氣 《素問》王冰注:“溫氣,謂陽氣也。”
〔12〕凝 據此上文例,疑此下脫“泣”字。
〔13〕腠理不通 《素問》、《太素》均作“脈不通”。按上文言“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如是則衛氣不得洩越。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此所以言腠理不通也。若據上文言血凝濇,作“脈不通”亦通。
〔14〕其脈盛大以濇 《太素》注:“脈大汗濇。”《素問發微》注:“此節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沈濇。今曰盛大而濇,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素靈類纂約注·病機》:“昂按:陰盛中寒血濇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又《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或寒氣傷藏,或食飲寒涼,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脈凝滯,故盛大而濇。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此內傷證也。”按診脈之候,言盛大而復言濇,似難兼見。張介賓注,尚未言明。楊注“脈大汗濇,與本文難合。故馬蒔、汪昂有所疑焉,不無是理。今並存諸說,以供參考。
曰:陰與陽並,血氣已〔1〕並,病形已成,刺之奈何?曰:刺此者,取之經渠。取血於營,取氣於衛〔2〕。用形哉〔3〕,因四時多少高下〔4〕。曰:血氣已並,病形已成,陰陽相傾,補寫奈何?曰:寫實者,氣盛乃內針,針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5〕;針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6〕,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搖大其道,如利其路〔7〕,是謂大寫。必切而出〔8〕,大氣乃屈〔9〕。曰:補虛奈何?曰:持針勿置,以定其意〔10〕,候呼內針,氣出針入〔11〕,針空四塞,精無從去;方〔12〕實而疾出針,氣入針出,熱不得還〔13〕,閉塞其門,邪氣佈散,精氣乃得存〔14〕,動無後時〔15〕,《素問》作動氣候〔16〕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17〕,是謂追之〔18〕。
〔1〕已 明抄本作“以”。已、以互通。後文“已”字同。
〔2〕取血於營,取氣於衛 《太素》注:“刺於脈中營血……刺於脈外衛氣。”《素問》王冰注:“營主血,陰氣也。衛主氣,陽氣也。”
〔3〕用形哉 《素問吳注》注:“用形哉,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為用,用亦可訓為由,一聲之轉也。《禮記·禮運》: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用,亦由也,互文耳。”
〔4〕四時多少高下 《太素》注:“須因四時之氣,觀病輕重,髮針多少,又須量病高下所在,取之令中,不同刺微之易也。”《素問吳注》注:“因四時多少高下者,如曰以月生死為痏數,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高下之謂也。”按本文所謂“多少高下”,是一個總的原則,如陰陽之多少,經脈氣血之多少,亦多少也;其高者,引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亦高下也。故當靈活領會其精神,不可拘泥。
〔5〕以開其門,如利其戶 《太素》注:“人之吸氣,身上有孔閉處,皆入聚於腎肝,呼氣之時,有孔開處,氣皆從心肺而出。”《素問》王冰注:“言欲開其穴而洩其氣也。”門、戶,皆指孔穴而言,以孔穴為脈氣出入之門戶也。如,通而,下文“如利其路”同。
〔6〕下 去也。《周禮·秋官·司民》:“歲登下其死生。”鄭玄注:“每歲更著生去死。”
〔7〕搖大其道,如利其路 《素問吳注》注:“內針在肉,左右搖之者,乃大其孔穴之道,如利邪出之路也。”道、路,皆指針孔也。
〔8〕切而出 《素問吳注》注:“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針。”《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切,急也。”《素問直解》注:“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然後大氣乃屈。”按本經卷五第四雲:“寫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疾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若據此文義,切者,按針也。
〔9〕大氣乃屈 《素問》王冰注:“大氣,謂大邪氣也。屈,謂退屈也。”《素問直解》注:“大氣,即相併之盛氣也。”相併之盛氣,亦可謂邪,此與王冰注,義亦不悖。
〔10〕持針勿置,以定其意 《太素》注:“持針勿置於肉中,先須安神定意,然後下針。若醫者志意散亂,針下氣之虛實有無,皆不得知,故須定意也。”《素問吳注》注:“言持針勿便放置,以定病人之意,意定則真氣亦定而不搖奪。”按本經卷五第四雲:“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心在懸陽,及與兩衡,神屬勿去,知病存亡。”又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靜意視義,觀適之變。”若據此文義,醫者病者,皆需定意,故楊、吳兩說,所言皆是。置,措置也。在此引申為將針刺入之義。
〔11〕氣出針入 《太素》注:“呼氣出時,針入穴者。”氣,指病者之呼氣。
〔12〕方 《太素》注:“方,正也。候氣正實,疾出針。”
〔13〕氣入針出,熱不得還 還,《太素》作“環”,楊上善注:“夫虛者多寒,得熱為補。環,轉也。疾出針,使針下熱氣不得轉也。”按還與環通。《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氣入針出,則針下所致之氣,聚而不退,故熱不得還也。”按還,楊注為轉,張注為退,觀上下文義,訓退義勝。
〔14〕精氣乃得存 律以上下文句式,疑“得”字為剩文。
〔15〕動無後時 原作“動後時”,據《素問》新校正、《太素》改。前雲“方實而疾出針”,此雲“動無後時”,義相近也。凡出針或行針,均當應時而動,勿後其時。
〔16〕候 原作“後”,據明抄本、今本《素問》改。
〔17〕近氣不失,遠氣乃來 《素問》王冰注:“言但密閉穴俞,勿令其氣散洩也。近氣謂已至之氣,遠氣謂未至之氣也。”
〔18〕追之 《素問》王冰注:“追言補也。《針經》曰:追而濟之,安得無實。則此謂也。”
曰:虛實有十〔1〕,生於五藏〔2〕五脈耳。夫十二經脈者,皆生百《素》作其。病,今獨言五藏。夫十二經脈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3〕,節有病,必被〔4〕經脈。經脈之病者〔5〕,皆有虛實,何以合〔6〕之乎?曰:五藏與六府為表裡,經絡肢節,各生虛實,視其病所居,隨而調之。病在血,調之脈〔7〕;病在血,調之絡〔8〕;病在氣,調之衛〔9〕;病在肉,調之分肉〔10〕;病在筋,調之筋〔11〕,病在骨,調之骨〔12〕;燔針劫刺其下〔13〕,及與急者〔14〕。病在骨,焠針藥熨〔15〕;病不知所痛,兩蹻為上〔16〕;身形有痛〔17〕,九候莫病,則繆刺之〔18〕;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則巨刺之〔19〕。必謹察其九候〔20〕,針道畢〔21〕矣〔22〕。
〔1〕虛實有十 《素問發微》注:“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2〕五藏 《素問》、《太素》此二字均迭。
〔3〕節 《太素》注:“節,即氣穴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乃筋骨之會。”按節雖亦指穴,然稱三百六十五穴有病,於義難安,且下文雲“經絡肢節,各生虛實”,正與本文相應。是此節字當指關節,張注“筋骨之會”,於義為是。
〔4〕被 及也。《尚書·堯典》:“光被四表。”
〔5〕者 《素問》、《太素》均無。疑衍。
〔6〕合 應合也。《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張守節正義:“合,應也。”《素問·五運行大論》:“在人合之柰何?”王冰注:“合謂中外相應。”
〔7〕病在血,調之脈 原作“病在脈,調之血”,《素問》同,新校正雲:“按全元起及《甲乙經》雲:病在血,調之脈。”《太素》亦作“病在血,調之脈”,且無下文“病在血,調之絡”六字,適與後文“病在氣,調之衛”對文,又明抄本作“病在血,調之也”,“也”字當屬誤文,是原與《太素》等同,故本文誤,今據改。
〔8〕病在血,調之絡 《太素》無此六字,以前文已雲“病在血,調之脈”,復雲“病在血,調之絡”,義相近矣。今仍依其舊。
〔9〕病在氣,調之衛 《素問》王冰注:“衛主氣,故氣病而調之衛也。”按此與前文“取氣於衛”,義亦同矣。之,原作“諸”,義雖通,然律以上下文例則不一,故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10〕病在肉,調之分肉 《素問經注節解》注:“按擁護一身者,肉也。然而前後左右各有部分,故曰分肉。肉之所分,經絡系焉。觀其病在何部,則知其內屬何經,然後或用藥或用針也。”
〔11〕病在筋,調之筋 《素問》王冰注:“適緩急而刺熨之。”按緩急者,筋病候也,故筋病者,當據其病候而調之。
〔12〕病在骨,調之骨 《太素》無此六字。按下文“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當是承此上“病在筋,調之筋”而來,故本文居此,與上下文義均不屬,其必有誤。又後文復雲“病在骨,焠針藥熨”,與本文義亦相重,故《太素》無此文,當是。
〔13〕燔針劫刺其下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燔針,燒針也。劫刺,因火氣而劫散寒邪也。”按燔針劫刺,詳見卷二第六注。下,在此引申為部位或處所也。
〔14〕及與急者 及與,同義複詞。急者,筋急之病也。
〔15〕焠針藥熨 焠針,《太素》作“卒針”,注云:“卒,窮也。痛痺在骨,窮針深之至骨。”此說疑非是,卒當系焠之壞文。《素問吳注》注:“上文言燔針者,內針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此言焠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痺之在骨者也。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素問識》:“簡按《玉篇》:火入水謂之焠。《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焠。然則焠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雲: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王注燔針,則雲燒針,注焠針,則雲火針,知是燔針焠針,即火針也。《千金方》雲: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按《說文·火部》:“焠,堅刀刃也。”段玉裁注:“王襃傳:清水焠其鋒。郭樸《三倉》解詁曰:焠,作刀鑑也。……師古云:焠謂燒而內水中以堅之也。按火而堅之曰焠,與水部淬義別。”據《說文》與《千金》所云,燔針、焠針,均以針加火也,其別當不在火其赤與不赤,若《千金》所謂油火者,或即焠之義也。
〔16〕兩蹻為上 《太素》注:“諸骨病不定知於病之所在者,可取足少陰兩陰蹻。兩陰蹻是足少陰別,足少陰脈主骨者也。上者,勝也。”《素問》王冰注:“兩蹻,謂陰陽蹻脈。”按上文所言“病不知所痛”,似非指骨病,且陰蹻左右穴稱兩蹻,義亦難安,故楊注非是。
〔17〕身形有痛 此亦指身形有不定之病痛也。
〔18〕繆刺之 《素問》王冰注:“繆刺者,刺絡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繆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9〕巨刺之 《素問》王冰注:“巨刺者,刺經脈,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巨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20〕必謹察其九候 此總括諸病證而論,凡病之在血、在氣、在筋、在骨,病不知所痛或知所痛,均必謹察九候,以定其診也。
〔21〕畢 《素問》、《太素》均作“備”。畢,竟也,盡也。畢、備,兩義皆通。
〔22〕矣 此下明抄本有“焠,音卒”三小字音注。
按:
本篇詳述了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經脈的關係;指出了實證與虛證形成的病因、病機及針刺治療大法,強調了守經渠的重要意義。故治之大法,要在調經而已。正如高士宗所云:“十二經脈,內通五臟六腑,外絡三百六十五絡。相併為實,相失為虛,寒熱陰陽,血氣虛實,隨其病之所在而調之。”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