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以數調之也”,見《靈樞·陰陽清濁》、《太素·營衛氣行》。自“曰:人有精氣津液血脈”至“五穀與胃為大海也”,見《靈樞·決氣》、《太素·六氣》。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及精氣津液血脈的基本概念,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清濁的含義、陰陽氣別、經脈歸屬及針刺原則;精氣津液血脈的基本概念及六氣有餘不足之病候等。
黃帝問曰:願聞人氣之清濁者何也〔1〕?
岐伯對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2〕。清者注陰,濁者注陽〔3〕。濁而清者,上出於咽〔4〕。清而濁者,下行於胃〔5〕。清者上行,濁者下行〔6〕。清濁相干,名曰亂氣〔7〕。
〔1〕者何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
〔2〕受谷者濁,受氣者清 《太素》注:“受谷之濁,胃氣也。受氣之清,肺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人身之氣有二,曰清氣,曰濁氣。濁氣者,谷氣也。清氣者,天氣也。”
〔3〕清者注陰,濁者注陽 《太素》注:“陰,肺也。陽,胃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喉主天氣,故天之清氣,自喉而生陰。陰者,五藏也。咽主地氣,故谷之濁氣,自咽而注陽。陽者,六府也。”詳《素問·六節藏象論》雲:“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亦合此義。張註釋陰陽,渾指臟腑,當是。
〔4〕濁而清者,上出於咽 《太素》注:“谷氣濁而清者,上出咽口,以為噫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之清者。自內而出,故上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濁而清者,謂水谷所生之清氣,上出於咽喉,以行呼吸。”按楊注“噫氣”之義,恐非。此言清濁之氣,亦可相互轉化。故水谷之濁氣亦可轉化為清氣,而上出於咽喉。咽,析言之,謂下水谷之道,渾言之,亦可謂咽喉。
〔5〕清而濁者,下行於胃 下行於胃,《靈樞》、《太素》均作“則下行”,義勝。《太素》注:“谷氣清而濁者,下行經脈之中,以為營氣。”《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之濁者,自外而入,故下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清而濁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注於海。”按此言清,當指天氣。天之清氣,自肺而入,亦可轉化為濁氣。
〔6〕清者上行,濁者下行 《靈樞》、《太素》均無此八字。按此文當承上兩句為義。
〔7〕清濁相干,名曰亂氣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凡清濁之氣,各循其道,各專其能,如是則順之而治。若清濁之氣,不循其道,相互干犯,則為亂氣。故《靈樞·五亂》,專論亂氣者也。詳見本經卷六第四。
曰:夫陰清而陽濁,濁中有清,清中有濁〔1〕,別〔2〕之柰何?曰:氣之大別〔3〕,清者上注於肺〔4〕,濁者下流於胃〔5〕。胃之清氣上出於口〔6〕,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7〕。
〔1〕濁中有清,清中有濁 兩“中”字,《靈樞》、《太素》均作“者”字。此進而言清濁之可以轉化者也。
〔2〕別 此前《靈樞》有“清濁”二字,疑衍。
〔3〕氣之大別 《太素》注:“氣之細別多種,今言其大略耳。”《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大別,言大概之分別也。”大別,概略也。
〔4〕清者上注於肺 《太素》注:“谷之清氣,上注於肺。”《靈樞發微》注;“受氣者清,故清者上注於肺。肺為陰,所以曰受氣者清,而清者注陰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上文以天氣谷氣分清濁,而此言清中之濁,濁中之清,其所以復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於肺。”
〔5〕濁者下流於胃 流,《靈樞》作“走”,亦通。《太素》注:“谷之濁者,下流於胃。”《靈樞發微》注:“受谷者濁,故濁者下走於胃。所以曰受谷者濁,而濁者注陽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者下降,故走於胃。”詳本節設問,原有二義。一者陰清陽濁,一者濁中有清,清中有濁。答詞中亦當合此二義。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流於胃”二語,乃是荅陰清陽濁之問。若此,則當以馬注義是。
〔6〕胃之清氣上出於口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中有清,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以通呼吸津液。”
〔7〕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中有濁,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以為血脈營衛。而其積氣之所,乃在氣海間也。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詳《靈樞·五味》雲:“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靈樞·邪客》雲:“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靈樞·刺節真邪》雲:“宗氣留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是皆可明本文“內積於海”之義。且經中不言下氣海者,故張注復出丹田之說,似為蛇足。
曰:諸陽皆濁,何陽獨甚〔1〕?曰:手太陽獨受陽之濁〔2〕,手太陰獨受陰之清〔3〕。其清者上走孔竅〔4〕,其濁者下行諸經〔5〕。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6〕。
〔1〕獨甚 獨,《靈樞》作“濁”,據下文義,作“獨”是,疑涉上而誤。甚下《靈樞》、《太素》均有“乎”字,義勝。
〔2〕手太陽獨受陽之濁 《太素》注:“胃者,腐熟水谷,傳與小腸,小腸受盛,然後傳與大腸,大腸傳過,是為小腸受穢濁最多,故小腸經受陽之濁也。”《靈樞發微》注:“手太陽小腸經者,則上承胃之所受,脾之所化,其水谷尚未及分,而穢汙俱存,此所以獨受陽經之最濁者也,其為濁之濁乎。”按此解上文“諸陽皆濁,何陽獨甚”之義。
〔3〕手太陰獨受陰之清 《靈樞發微》注:“諸陰經皆受清氣,何陰經獨受清氣之甚?唯手太陰肺經,則為五藏之華蓋,獨受陰經之最清者也。”按此進而補敘諸陰皆清,何陰獨甚之義。
〔4〕其清者上走孔竅 清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孔,《靈樞》、《太素》均作“空”,空與孔通。《說文·穴部》:“空,竅也。”段玉裁注:“今俗語所謂孔也。”楊上善注:“肺脈手太陰受於清氣,其有二別。有清清之氣,行於三百六十五胳,皆上於面,精陽之氣,上行目而為精,其彆氣走耳而為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其濁氣出於唇口為味,皆是手太陰清氣行之故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此即上文胃之清氣上出於口。”按楊注據文發揮,亦合經義。
〔5〕其濁者下行諸經 濁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太素》注:“手太陰清而濁者,下入於脈,行十二經中也。”
〔6〕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 諸前原有“故”字,按本文與上文並無承接之義,故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刪。楊上善注:“六陰之脈皆清,足太陰以是脾脈,脾主水谷濁氣,故足太陰受陰之濁也。”《靈樞發微》注:“諸陰皆受清氣,唯足太陰脾經,則胃中濁氣,賴以運化。所謂獨受其濁也,其為清中之濁乎。”詳《素問·六節藏象論》雲:“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所謂倉廩之本者,受水谷也,唯脾為髒,餘皆為腑。又《素問·太陰陽明論》雲:“足太陰者,三陰也,其脈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此亦可以明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之義。
曰:治之柰何?曰: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1〕,此氣之常也。故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2〕。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3〕。
〔1〕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 《靈樞發微》注:“清氣屬陰,故陰經必清,其氣必滑。濁氣屬陽,故陽經必濁,其氣必濇。”按此承前文“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之義,進而言氣猶有滑濇之別。
〔2〕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 陰、陽,明抄本作“陰陽”、“陽陰”,疑衍,《太素》二字互易。疾下原有“取”字,據《靈樞》、《太素》及本經卷五第六刪。楊上善注:“諸經多以清者為陽,濁者為陰。此經皆以谷之悍氣為濁為陽,谷之精氣為清為陰,有此不同也。故人氣清而滑利者,刺淺而疾之;其氣濁而濇者,刺深而留之。”詳《靈樞·根結》雲:“氣滑即出疾,其氣濇則出遲。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濇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靈樞·邪氣藏府病形》雲:“刺滑者,疾髮針而淺內之,以寫其陽氣,而去其熱。刺濇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又《靈樞·逆順肥瘦》刺肥人者,其血黑以濁,則“深而留之”,刺瘦人者,其血清氣滑,則“淺而疾之”。刺壯士者,“此人重則氣濇血濁,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按此前明言“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前文又云“諸陽皆濁”、“諸陰皆清”。據以上諸文義,本文當以《太素》為是,《靈樞》與本經陰、陽二字,疑互倒。
〔3〕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 明抄本“濁”、“數”二字下均有“而”字。也,《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清濁氣並亂,以理調之。理數然也。”按數者,常數也,即不守“深而留之”、“淺而疾之”之限。如《靈樞·逆順肥瘦》論刺常人云:“視其白黑,各為調之,其端正敦厚者,其血氣和調,刺此者,無失常數也。”常數猶常法,數,法也。《韓非子·制分》:“任數不任人。”陳奇猷校注:“本篇數字用為法字之義。”又如《靈樞·五亂》論刺亂氣法雲:“有道以來,有道以去,審知其道,是謂身寶。”並視亂氣所在,隨而為刺,此亦“以數調之”之法。
曰:人有精、氣、津、液、血、脈,何謂也?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1〕,常先身生,是謂精〔2〕。上焦開發,宣五穀味〔3〕,燻膚〔4〕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5〕。腠理髮洩,汗出腠理〔6〕,一作溱溱。是謂津〔7〕。谷入〔8〕氣滿,淖澤注於骨〔9〕,骨屬〔10〕屈伸出洩〔11〕,補益腦髓〔12〕,皮膚潤澤,是謂液〔13〕。中焦受汁〔14〕,變化而赤,是謂血〔15〕。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也〔16〕。
〔1〕兩神相搏,合而成形 搏,《太素》、《素問·調經論》王冰注引《針經》均作“薄”。按搏與薄通。楊上善注:“雄雌二靈之別,故曰兩神。陰陽二神相得,故謂之薄。和為一質,故曰成形。”《靈樞發微》注:“《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蓋當男女相構之時,兩神相合,而成所生男女之形。”
〔2〕常先身生,是謂精 《靈樞發微》注:“此精常先其身而生,有其精,斯有其形,夫是之謂精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按《本神篇》曰:兩精相搏謂之神。而此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彼言由精以化神,此言由神以化精。二者若乎不同,正以明陰陽之互用者,即其合一之道也。”按此精乃男女媾精之精,既非廣含物質概念之精氣之精,亦非物質之精微之精。
〔3〕上焦開發,宣五穀味 《靈樞發微》注:“宗氣即大氣,積於上焦,上焦開發於藏府,而宣佈五穀精微之氣味。”《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上焦,胸中也。開發,通達也。宣,佈散也。”詳《靈樞·平人絶谷》雲:“上焦洩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又《靈樞·癰疽》雲:“腸胃受谷,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按此與本文義甚合。是上焦者,即前篇所論上焦也。五穀味者,五穀之精微也。即《靈樞·五味》所謂“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藏,別出兩行營衛之道”者也。
〔4〕膚 此下《太素》有“燻肉”二字。按燻與燻通。《易經·艮》:“厲燻心。”漢墓帛書作“燻”。
〔5〕是謂氣 楊上善指為衛氣,馬蒔指為宗氣。《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亦謂“人身之大氣,名為宗氣,亦名真氣。”並別出《靈樞·邪客》及《刺節真邪》、《營衛生會》等文為證。然《營衛生會》言“五藏六府皆以受氣”之後,復言“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出於中焦,衛出於下焦”。本文既雲“上焦開發”,“燻膚充身澤毛”,舍衛氣而何為。故當以楊注為是。
〔6〕汗出腠理 腠理,《靈樞》作“溱溱”,與原校同。《太素》同本經。《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溱溱,滋澤貌。”按張注不知何據。溱溱,眾也,盛也。《詩經·小雅·無羊》:“室家溱溱。”毛亨傳:“溱溱,眾也。”《太玄·進》:“物出溱溱。”司馬光集註引宋衷解詁:“溱溱然盛也。”詳此前言“腠理髮洩”,此再言“汗出腠理”,則義復矣,似當作“溱溱”為是。此以汗出盛貌以釋津,與後文以汗大洩以狀津脫,亦合。疑溱先誤作湊,復誤作腠理。
〔7〕是謂津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洩也。”詳《素問·陰陽別論》雲:“陽加於陰謂之汗。”是汗本陰類,因陽加而出,故稱陽液。津本潤澤之義,此以汗出以釋津者,以此例論之,津非專指汗也。
〔8〕入 《太素》、《靈樞略》均無。
〔9〕淖澤注於骨 《太素》注:“淖,文卓反。濡潤也。……五穀之精膏,注於諸骨節中。”《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淖澤,濡潤也。液者。陰之津,谷入於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於骨。”按淖,音鬧,又音濁。《集韻·覺韻》:“淖,濡甚也。”又《爾雅·釋言》陸德明釋文:“淖,奴孝反,又文卓反。《字林》雲:濡甚也。”此楊注與《集韻》所本。澤與液古通。《集韻·昔韻》:“釋、澤、繹,施只切。……或作澤、繹,通作醳。”又“液、醳,漬也。《周禮》:春液角。沉重讀或作醳。”澤與醳皆從睪得聲,澤與液,古韻同。此亦聲同義通。是則淖澤,猶淖液。《素問·八正神明論》:“是故天明日溫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太素·天忌》注:“天溫血氣淖澤。”故楊上善以澤釋液。又《素問·經絡論》:“熱多則淖澤。”王冰注:“澤,潤液也。”《素問·疏五過論》:“令澤不息。”王冰注:“澤者,液也。”此王冰以液釋澤也。此言五穀之淖液,注之於骨。
〔10〕骨屬 《太素》注:“骨節相屬之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王冰注:“屬骨者,為骨相連屬處。”此亦疑為骨屬。《靈樞·衛氣失常》:“骨有屬……骨之屬者,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腦髓者也。”《靈樞識》:“簡案:屬,趺屬之屬,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
〔11〕出洩 《靈樞》作“洩澤”,《太素》作“光澤”。均通。光與桄古通。《爾雅·釋言》:“桄熲,充也。”陸德明釋文:“桄,孫作光。”《說文·木部》:“桄·充也。”
〔12〕補益腦髓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凡骨屬舉動屈伸,則經脈流行而洩其澤,故內而補益腦髓。”詳《靈樞·海論》:“腦為髓之海。”《素問·五藏生成》雲:“諸髓者,皆屬於腦。”此所以為液之補諸腦與髓也。
〔13〕是謂液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愚按:津液本為同類,然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獨者也。津為汗而走腠理,故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故屬陰。觀《五癃津液別篇》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其津。其留而不行者為液。其義正與此合。”
〔14〕受汁 《靈樞》作“受氣取汁”,《太素》,《靈樞略》均作“受血於汁”。
〔15〕變化而赤,是謂血 《太素》注:“五穀精汁在於中焦,注手太陰脈中,變赤循脈而行,以奉生身,謂之為血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中焦者,並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谷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谷之氣,取谷之味,輸脾達藏,由黃白而漸變為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又《靈樞·邪客》雲:“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以為血。”與本文義同,以營出中焦也。
〔16〕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也 《靈樞》、《太素》擁,均作“壅”;也,均無。按擁與壅古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批壧壅。”《漢書·司馬相如傳》壅作擁。楊上善注:“盛壅營血之氣,日夜營身五十週,不令避散,故謂之脈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壅遏者,堤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涯岸,俾營氣無所迴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脈。”又《素問·脈要精微論》雲:“脈者,血之府也。”是脈者,運行營血之管道也。
曰:六氣者〔1〕,有餘不足,氣〔2〕之多少,腦髓〔3〕之虛實,血脈之清濁,何以知之?曰:精脫者,耳聾〔4〕;氣脫者,目不明〔5〕;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洩〔6〕;液脫者,骨屬〔7〕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胻酸〔8〕,耳數鳴〔9〕;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10〕;脈脫者,其脈空虛〔11〕。此其候也。
曰:六氣〔12〕貴賤何如?曰:六氣者,各有部主〔13〕也。其貴賤善惡可為常主〔14〕,然五穀與胃為大海也〔15〕。
〔1〕六氣者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前言一氣,總言之也。此言六氣,分言之也。蓋精、氣、津、液、血、脈,無非氣之所化也。”按此言氣者,非六氣中之“氣”,蓋精、氣、津、液、血、脈功用之渾稱耳。以其重在言氣,而非言質,故謂六氣。
〔2〕氣 律以六氣名,疑此前脫“精”字。
〔3〕腦髓 按腦髓二字,與問六氣之義甚不協,疑為“津液”二字之誤。
〔4〕精脫者,耳聾 《太素》注:“腎以主耳,故精脫則耳聾。”
〔5〕氣脫者,目不明 《太素》注:“五藏精氣為目,故氣脫則目闇。”《靈樞發微》注:“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脫者目不明。”按前文楊註釋氣為衛氣,此釋氣為五藏精氣,頗難契合。蓋衛氣與目,至為關切。如前第九篇言衛氣晝行陽夜行陰,“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行於頭”。又《靈樞·大惑論》論“病而不得臥者”及“病目而不得視者”,並以衛氣常留於陽,故目不瞑,衛氣常留於陰,故目閉等為解,足可為證。是此言氣脫者,亦衛氣脫也。
〔6〕汗大洩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汗,陽津也。汗大洩者,津必脫。故曰亡陽。”
〔7〕骨屬 原作“骨痺”,據《靈樞》、《太素》改。
〔8〕胻酸 此下明抄本分別有“音行”、“音酸”四小字音注。“胻”,《靈樞》作“脛”,胻同脛。此因髓消,無以充胻,故胻酸。
〔9〕耳數鳴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液脫則陰虛,故耳鳴也。”詳《靈樞·口問》雲:“上氣不足,腦為之不足,耳為之苦鳴,頭為之苦傾,目為之眩。”是腦髓消,亦上氣不足也,故耳數鳴。
〔10〕色白,夭然不澤 《太素》注:“以無血,故色白。無血潤膚,故不澤。”《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血之榮在色,故血脫者,色白如鹽。夭然不澤,謂枯濇無神也。”
〔11〕脈脫者,其脈空虛 脈脫者,《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靈樞識》:“簡案:本經脫脈脫者三字,當補。若不然,則六脫之候不備焉。”按此說是。脈脫者,脈道之不足,故脈空虛。
〔12〕氣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
〔13〕部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脈也。”
〔14〕其貴賤善惡可為常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為貴,秋冬則金水為貴,而失時者為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為善,而太過不及者為惡也。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為常主。”觀前文問六氣貴賤之義,則善惡之與貴賤,亦互文也。是貴者亦善,賤者亦惡,非貴賤自貴賤,善惡自善惡也。
〔15〕五穀與胃為大海也 《太素》無“胃”、“也”二字。《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然六氣資於五谷,五穀運化於胃,是為水穀之海,故胃氣為藏府之本。”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及精氣津液血脈的基本概念,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清濁的含義、陰陽氣別、經脈歸屬及針刺原則;精氣津液血脈的基本概念及六氣有餘不足之病候等。
黃帝問曰:願聞人氣之清濁者何也〔1〕?
岐伯對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2〕。清者注陰,濁者注陽〔3〕。濁而清者,上出於咽〔4〕。清而濁者,下行於胃〔5〕。清者上行,濁者下行〔6〕。清濁相干,名曰亂氣〔7〕。
〔1〕者何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
〔2〕受谷者濁,受氣者清 《太素》注:“受谷之濁,胃氣也。受氣之清,肺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人身之氣有二,曰清氣,曰濁氣。濁氣者,谷氣也。清氣者,天氣也。”
〔3〕清者注陰,濁者注陽 《太素》注:“陰,肺也。陽,胃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喉主天氣,故天之清氣,自喉而生陰。陰者,五藏也。咽主地氣,故谷之濁氣,自咽而注陽。陽者,六府也。”詳《素問·六節藏象論》雲:“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亦合此義。張註釋陰陽,渾指臟腑,當是。
〔4〕濁而清者,上出於咽 《太素》注:“谷氣濁而清者,上出咽口,以為噫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之清者。自內而出,故上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濁而清者,謂水谷所生之清氣,上出於咽喉,以行呼吸。”按楊注“噫氣”之義,恐非。此言清濁之氣,亦可相互轉化。故水谷之濁氣亦可轉化為清氣,而上出於咽喉。咽,析言之,謂下水谷之道,渾言之,亦可謂咽喉。
〔5〕清而濁者,下行於胃 下行於胃,《靈樞》、《太素》均作“則下行”,義勝。《太素》注:“谷氣清而濁者,下行經脈之中,以為營氣。”《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之濁者,自外而入,故下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清而濁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注於海。”按此言清,當指天氣。天之清氣,自肺而入,亦可轉化為濁氣。
〔6〕清者上行,濁者下行 《靈樞》、《太素》均無此八字。按此文當承上兩句為義。
〔7〕清濁相干,名曰亂氣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凡清濁之氣,各循其道,各專其能,如是則順之而治。若清濁之氣,不循其道,相互干犯,則為亂氣。故《靈樞·五亂》,專論亂氣者也。詳見本經卷六第四。
曰:夫陰清而陽濁,濁中有清,清中有濁〔1〕,別〔2〕之柰何?曰:氣之大別〔3〕,清者上注於肺〔4〕,濁者下流於胃〔5〕。胃之清氣上出於口〔6〕,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7〕。
〔1〕濁中有清,清中有濁 兩“中”字,《靈樞》、《太素》均作“者”字。此進而言清濁之可以轉化者也。
〔2〕別 此前《靈樞》有“清濁”二字,疑衍。
〔3〕氣之大別 《太素》注:“氣之細別多種,今言其大略耳。”《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大別,言大概之分別也。”大別,概略也。
〔4〕清者上注於肺 《太素》注:“谷之清氣,上注於肺。”《靈樞發微》注;“受氣者清,故清者上注於肺。肺為陰,所以曰受氣者清,而清者注陰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上文以天氣谷氣分清濁,而此言清中之濁,濁中之清,其所以復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於肺。”
〔5〕濁者下流於胃 流,《靈樞》作“走”,亦通。《太素》注:“谷之濁者,下流於胃。”《靈樞發微》注:“受谷者濁,故濁者下走於胃。所以曰受谷者濁,而濁者注陽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者下降,故走於胃。”詳本節設問,原有二義。一者陰清陽濁,一者濁中有清,清中有濁。答詞中亦當合此二義。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流於胃”二語,乃是荅陰清陽濁之問。若此,則當以馬注義是。
〔6〕胃之清氣上出於口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中有清,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以通呼吸津液。”
〔7〕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中有濁,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以為血脈營衛。而其積氣之所,乃在氣海間也。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詳《靈樞·五味》雲:“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靈樞·邪客》雲:“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靈樞·刺節真邪》雲:“宗氣留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是皆可明本文“內積於海”之義。且經中不言下氣海者,故張注復出丹田之說,似為蛇足。
曰:諸陽皆濁,何陽獨甚〔1〕?曰:手太陽獨受陽之濁〔2〕,手太陰獨受陰之清〔3〕。其清者上走孔竅〔4〕,其濁者下行諸經〔5〕。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6〕。
〔1〕獨甚 獨,《靈樞》作“濁”,據下文義,作“獨”是,疑涉上而誤。甚下《靈樞》、《太素》均有“乎”字,義勝。
〔2〕手太陽獨受陽之濁 《太素》注:“胃者,腐熟水谷,傳與小腸,小腸受盛,然後傳與大腸,大腸傳過,是為小腸受穢濁最多,故小腸經受陽之濁也。”《靈樞發微》注:“手太陽小腸經者,則上承胃之所受,脾之所化,其水谷尚未及分,而穢汙俱存,此所以獨受陽經之最濁者也,其為濁之濁乎。”按此解上文“諸陽皆濁,何陽獨甚”之義。
〔3〕手太陰獨受陰之清 《靈樞發微》注:“諸陰經皆受清氣,何陰經獨受清氣之甚?唯手太陰肺經,則為五藏之華蓋,獨受陰經之最清者也。”按此進而補敘諸陰皆清,何陰獨甚之義。
〔4〕其清者上走孔竅 清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孔,《靈樞》、《太素》均作“空”,空與孔通。《說文·穴部》:“空,竅也。”段玉裁注:“今俗語所謂孔也。”楊上善注:“肺脈手太陰受於清氣,其有二別。有清清之氣,行於三百六十五胳,皆上於面,精陽之氣,上行目而為精,其彆氣走耳而為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其濁氣出於唇口為味,皆是手太陰清氣行之故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此即上文胃之清氣上出於口。”按楊注據文發揮,亦合經義。
〔5〕其濁者下行諸經 濁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太素》注:“手太陰清而濁者,下入於脈,行十二經中也。”
〔6〕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 諸前原有“故”字,按本文與上文並無承接之義,故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刪。楊上善注:“六陰之脈皆清,足太陰以是脾脈,脾主水谷濁氣,故足太陰受陰之濁也。”《靈樞發微》注:“諸陰皆受清氣,唯足太陰脾經,則胃中濁氣,賴以運化。所謂獨受其濁也,其為清中之濁乎。”詳《素問·六節藏象論》雲:“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所謂倉廩之本者,受水谷也,唯脾為髒,餘皆為腑。又《素問·太陰陽明論》雲:“足太陰者,三陰也,其脈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此亦可以明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之義。
曰:治之柰何?曰: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1〕,此氣之常也。故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2〕。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3〕。
〔1〕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 《靈樞發微》注:“清氣屬陰,故陰經必清,其氣必滑。濁氣屬陽,故陽經必濁,其氣必濇。”按此承前文“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之義,進而言氣猶有滑濇之別。
〔2〕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 陰、陽,明抄本作“陰陽”、“陽陰”,疑衍,《太素》二字互易。疾下原有“取”字,據《靈樞》、《太素》及本經卷五第六刪。楊上善注:“諸經多以清者為陽,濁者為陰。此經皆以谷之悍氣為濁為陽,谷之精氣為清為陰,有此不同也。故人氣清而滑利者,刺淺而疾之;其氣濁而濇者,刺深而留之。”詳《靈樞·根結》雲:“氣滑即出疾,其氣濇則出遲。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濇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靈樞·邪氣藏府病形》雲:“刺滑者,疾髮針而淺內之,以寫其陽氣,而去其熱。刺濇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又《靈樞·逆順肥瘦》刺肥人者,其血黑以濁,則“深而留之”,刺瘦人者,其血清氣滑,則“淺而疾之”。刺壯士者,“此人重則氣濇血濁,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按此前明言“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前文又云“諸陽皆濁”、“諸陰皆清”。據以上諸文義,本文當以《太素》為是,《靈樞》與本經陰、陽二字,疑互倒。
〔3〕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 明抄本“濁”、“數”二字下均有“而”字。也,《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清濁氣並亂,以理調之。理數然也。”按數者,常數也,即不守“深而留之”、“淺而疾之”之限。如《靈樞·逆順肥瘦》論刺常人云:“視其白黑,各為調之,其端正敦厚者,其血氣和調,刺此者,無失常數也。”常數猶常法,數,法也。《韓非子·制分》:“任數不任人。”陳奇猷校注:“本篇數字用為法字之義。”又如《靈樞·五亂》論刺亂氣法雲:“有道以來,有道以去,審知其道,是謂身寶。”並視亂氣所在,隨而為刺,此亦“以數調之”之法。
曰:人有精、氣、津、液、血、脈,何謂也?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1〕,常先身生,是謂精〔2〕。上焦開發,宣五穀味〔3〕,燻膚〔4〕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5〕。腠理髮洩,汗出腠理〔6〕,一作溱溱。是謂津〔7〕。谷入〔8〕氣滿,淖澤注於骨〔9〕,骨屬〔10〕屈伸出洩〔11〕,補益腦髓〔12〕,皮膚潤澤,是謂液〔13〕。中焦受汁〔14〕,變化而赤,是謂血〔15〕。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也〔16〕。
〔1〕兩神相搏,合而成形 搏,《太素》、《素問·調經論》王冰注引《針經》均作“薄”。按搏與薄通。楊上善注:“雄雌二靈之別,故曰兩神。陰陽二神相得,故謂之薄。和為一質,故曰成形。”《靈樞發微》注:“《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蓋當男女相構之時,兩神相合,而成所生男女之形。”
〔2〕常先身生,是謂精 《靈樞發微》注:“此精常先其身而生,有其精,斯有其形,夫是之謂精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按《本神篇》曰:兩精相搏謂之神。而此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彼言由精以化神,此言由神以化精。二者若乎不同,正以明陰陽之互用者,即其合一之道也。”按此精乃男女媾精之精,既非廣含物質概念之精氣之精,亦非物質之精微之精。
〔3〕上焦開發,宣五穀味 《靈樞發微》注:“宗氣即大氣,積於上焦,上焦開發於藏府,而宣佈五穀精微之氣味。”《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上焦,胸中也。開發,通達也。宣,佈散也。”詳《靈樞·平人絶谷》雲:“上焦洩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又《靈樞·癰疽》雲:“腸胃受谷,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按此與本文義甚合。是上焦者,即前篇所論上焦也。五穀味者,五穀之精微也。即《靈樞·五味》所謂“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藏,別出兩行營衛之道”者也。
〔4〕膚 此下《太素》有“燻肉”二字。按燻與燻通。《易經·艮》:“厲燻心。”漢墓帛書作“燻”。
〔5〕是謂氣 楊上善指為衛氣,馬蒔指為宗氣。《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亦謂“人身之大氣,名為宗氣,亦名真氣。”並別出《靈樞·邪客》及《刺節真邪》、《營衛生會》等文為證。然《營衛生會》言“五藏六府皆以受氣”之後,復言“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出於中焦,衛出於下焦”。本文既雲“上焦開發”,“燻膚充身澤毛”,舍衛氣而何為。故當以楊注為是。
〔6〕汗出腠理 腠理,《靈樞》作“溱溱”,與原校同。《太素》同本經。《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溱溱,滋澤貌。”按張注不知何據。溱溱,眾也,盛也。《詩經·小雅·無羊》:“室家溱溱。”毛亨傳:“溱溱,眾也。”《太玄·進》:“物出溱溱。”司馬光集註引宋衷解詁:“溱溱然盛也。”詳此前言“腠理髮洩”,此再言“汗出腠理”,則義復矣,似當作“溱溱”為是。此以汗出盛貌以釋津,與後文以汗大洩以狀津脫,亦合。疑溱先誤作湊,復誤作腠理。
〔7〕是謂津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洩也。”詳《素問·陰陽別論》雲:“陽加於陰謂之汗。”是汗本陰類,因陽加而出,故稱陽液。津本潤澤之義,此以汗出以釋津者,以此例論之,津非專指汗也。
〔8〕入 《太素》、《靈樞略》均無。
〔9〕淖澤注於骨 《太素》注:“淖,文卓反。濡潤也。……五穀之精膏,注於諸骨節中。”《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淖澤,濡潤也。液者。陰之津,谷入於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於骨。”按淖,音鬧,又音濁。《集韻·覺韻》:“淖,濡甚也。”又《爾雅·釋言》陸德明釋文:“淖,奴孝反,又文卓反。《字林》雲:濡甚也。”此楊注與《集韻》所本。澤與液古通。《集韻·昔韻》:“釋、澤、繹,施只切。……或作澤、繹,通作醳。”又“液、醳,漬也。《周禮》:春液角。沉重讀或作醳。”澤與醳皆從睪得聲,澤與液,古韻同。此亦聲同義通。是則淖澤,猶淖液。《素問·八正神明論》:“是故天明日溫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太素·天忌》注:“天溫血氣淖澤。”故楊上善以澤釋液。又《素問·經絡論》:“熱多則淖澤。”王冰注:“澤,潤液也。”《素問·疏五過論》:“令澤不息。”王冰注:“澤者,液也。”此王冰以液釋澤也。此言五穀之淖液,注之於骨。
〔10〕骨屬 《太素》注:“骨節相屬之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王冰注:“屬骨者,為骨相連屬處。”此亦疑為骨屬。《靈樞·衛氣失常》:“骨有屬……骨之屬者,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腦髓者也。”《靈樞識》:“簡案:屬,趺屬之屬,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
〔11〕出洩 《靈樞》作“洩澤”,《太素》作“光澤”。均通。光與桄古通。《爾雅·釋言》:“桄熲,充也。”陸德明釋文:“桄,孫作光。”《說文·木部》:“桄·充也。”
〔12〕補益腦髓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凡骨屬舉動屈伸,則經脈流行而洩其澤,故內而補益腦髓。”詳《靈樞·海論》:“腦為髓之海。”《素問·五藏生成》雲:“諸髓者,皆屬於腦。”此所以為液之補諸腦與髓也。
〔13〕是謂液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愚按:津液本為同類,然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獨者也。津為汗而走腠理,故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故屬陰。觀《五癃津液別篇》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其津。其留而不行者為液。其義正與此合。”
〔14〕受汁 《靈樞》作“受氣取汁”,《太素》,《靈樞略》均作“受血於汁”。
〔15〕變化而赤,是謂血 《太素》注:“五穀精汁在於中焦,注手太陰脈中,變赤循脈而行,以奉生身,謂之為血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中焦者,並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谷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谷之氣,取谷之味,輸脾達藏,由黃白而漸變為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又《靈樞·邪客》雲:“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以為血。”與本文義同,以營出中焦也。
〔16〕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也 《靈樞》、《太素》擁,均作“壅”;也,均無。按擁與壅古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批壧壅。”《漢書·司馬相如傳》壅作擁。楊上善注:“盛壅營血之氣,日夜營身五十週,不令避散,故謂之脈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壅遏者,堤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涯岸,俾營氣無所迴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脈。”又《素問·脈要精微論》雲:“脈者,血之府也。”是脈者,運行營血之管道也。
曰:六氣者〔1〕,有餘不足,氣〔2〕之多少,腦髓〔3〕之虛實,血脈之清濁,何以知之?曰:精脫者,耳聾〔4〕;氣脫者,目不明〔5〕;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洩〔6〕;液脫者,骨屬〔7〕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胻酸〔8〕,耳數鳴〔9〕;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10〕;脈脫者,其脈空虛〔11〕。此其候也。
曰:六氣〔12〕貴賤何如?曰:六氣者,各有部主〔13〕也。其貴賤善惡可為常主〔14〕,然五穀與胃為大海也〔15〕。
〔1〕六氣者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前言一氣,總言之也。此言六氣,分言之也。蓋精、氣、津、液、血、脈,無非氣之所化也。”按此言氣者,非六氣中之“氣”,蓋精、氣、津、液、血、脈功用之渾稱耳。以其重在言氣,而非言質,故謂六氣。
〔2〕氣 律以六氣名,疑此前脫“精”字。
〔3〕腦髓 按腦髓二字,與問六氣之義甚不協,疑為“津液”二字之誤。
〔4〕精脫者,耳聾 《太素》注:“腎以主耳,故精脫則耳聾。”
〔5〕氣脫者,目不明 《太素》注:“五藏精氣為目,故氣脫則目闇。”《靈樞發微》注:“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脫者目不明。”按前文楊註釋氣為衛氣,此釋氣為五藏精氣,頗難契合。蓋衛氣與目,至為關切。如前第九篇言衛氣晝行陽夜行陰,“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行於頭”。又《靈樞·大惑論》論“病而不得臥者”及“病目而不得視者”,並以衛氣常留於陽,故目不瞑,衛氣常留於陰,故目閉等為解,足可為證。是此言氣脫者,亦衛氣脫也。
〔6〕汗大洩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汗,陽津也。汗大洩者,津必脫。故曰亡陽。”
〔7〕骨屬 原作“骨痺”,據《靈樞》、《太素》改。
〔8〕胻酸 此下明抄本分別有“音行”、“音酸”四小字音注。“胻”,《靈樞》作“脛”,胻同脛。此因髓消,無以充胻,故胻酸。
〔9〕耳數鳴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液脫則陰虛,故耳鳴也。”詳《靈樞·口問》雲:“上氣不足,腦為之不足,耳為之苦鳴,頭為之苦傾,目為之眩。”是腦髓消,亦上氣不足也,故耳數鳴。
〔10〕色白,夭然不澤 《太素》注:“以無血,故色白。無血潤膚,故不澤。”《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血之榮在色,故血脫者,色白如鹽。夭然不澤,謂枯濇無神也。”
〔11〕脈脫者,其脈空虛 脈脫者,《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靈樞識》:“簡案:本經脫脈脫者三字,當補。若不然,則六脫之候不備焉。”按此說是。脈脫者,脈道之不足,故脈空虛。
〔12〕氣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
〔13〕部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脈也。”
〔14〕其貴賤善惡可為常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為貴,秋冬則金水為貴,而失時者為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為善,而太過不及者為惡也。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為常主。”觀前文問六氣貴賤之義,則善惡之與貴賤,亦互文也。是貴者亦善,賤者亦惡,非貴賤自貴賤,善惡自善惡也。
〔15〕五穀與胃為大海也 《太素》無“胃”、“也”二字。《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然六氣資於五谷,五穀運化於胃,是為水穀之海,故胃氣為藏府之本。”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