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氣府論》注云:第六椎下有靈臺,十椎下有中樞,十六椎下有陽關。提要:本篇主要闡述背部自脊椎第一椎至尾骶段十一個單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大椎〔1〕,在第一椎上〔2〕陷者中,三陽、督脈之會〔3〕。刺入五分,灸九壯。
〔1〕大椎 穴在脊椎第一椎上凹陷中,第一椎較他椎為大,故名大椎。
〔2〕上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太素·寒熱雜說》注、《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3〕三陽、督脈之會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同。《醫心方》卷二雲:“督脈、又手(按此下脫太字)陽小腸、又足太陽旁光(膀胱)、又手小(少)陽三膲府。”《銅人》卷四作“手足三陽、督脈之會”。《經穴解·督經》:“今細考手陽明大腸經,循巨骨穴上出天柱之會上,會於大椎。手太陽小腸經,由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上會大椎。手少陽三焦經,其支行者,從膻中而上出缺盆之外,上項,過大椎。是手陽明、太陽、少陽俱有會大椎之可據矣。至足三陽則有可議者,足少陽膽經,過天牖,行手少陽之脈前,下至肩上,至肩井,卻左右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是足少陽會督於大椎也。足太陽直行者,由通天、絡卻、玉枕,入絡腦,復出下項抵天柱而下,從膊過督之陶道穴前,陶道為督與足太陽之會,即此也。然陶道在大椎之下,大椎在陶道之上,僅鬲一椎節,既下陶道,未有不上大椎者,此可言會也。若足陽明胃經,則純行面之前,自接手陽明之交,起於鼻之兩旁迎香穴,左右相交於頞中,過足太陽之晴明穴,遂下循鼻外,總有上下曲折支別之行,而實無下後項大椎之絡。是會督脈於大椎者,止手足五陽,而無足陽明也。概手足三陽,尚未細考故耳。”本文進一步考證會於大椎之諸陽脈,並可說明“手足三陽”之說,未若本經概稱“三陽”,於義亦順。
陶道〔1〕,在項〔2〕大椎節下間,督脈、足太陽之會,俛而取之〔3〕。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五壯。
〔1〕陶道 《說文·部》:“陶,再成丘也。”《爾雅·釋丘》:“再成為陶丘。”郝懿行義疏:“禹貢正義引李巡曰:再成其形。再,重也。按陶從匋。匋是瓦器,丘形重累似之。”此以椎體重累喻陶之形。道者,通路也。穴當大椎節下間,如陶之通道,故名陶道。
〔2〕項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補。
〔3〕俛而取之 即低頭取之,因端坐低頭,則椎節明顯。
身柱〔1〕,在第三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留五呼〔2〕,灸五壯〔3〕。
〔1〕身柱 穴當脊椎上部,上負頭頸,橫託兩肩,椎體豎立如一身之大柱,故名身柱。
〔2〕留五呼 《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無此三字。
〔3〕五壯 原作“三壯”,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此下原有“氣府論注云:灸五壯”八小字校文,今並刪。
神道〔1〕,在第五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2〕,留五呼,灸三壯〔3〕。《氣府論》注云:灸五壯。
〔1〕神道 《經穴解·督經》:“此穴在足太陽經兩心俞之中,正在心之後。心為主宰之官,神明出焉,故曰神道。”
〔2〕刺入五分 《銅人》卷四、《資生經》卷一均不言刺,故後世針書有列為禁刺穴者。然本經卷五第一下禁刺諸穴,並無神道,故當以本經為是。
〔3〕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同。正抄本同原校。律以後穴,似作“三壯”為是。
至陽〔1〕,在第七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
〔1〕至陽 《經穴解·督經》:“此穴之旁,為足太陽之鬲俞穴,鬲之上為純氣之府。血為陰,氣為陽,故曰至陽。言督經自下而上行者,至此則入於陽分也。”《醫經理解·穴名解》:“至陽在七椎節下間。背為陽,三分之,而七椎以上為陽中之至陽也。”兩說義皆通。
筋縮〔1〕,在第九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2〕。《氣府論》注云:灸五壯。
〔1〕筋縮 《經穴解·督經》:“人之俯仰,在乎脊椎之伸縮……此穴正在脊中之上,當脊筋伸縮之際,故曰筋縮。”縮又有抽引之義。《國語·周語中》:“縮取備物。”韋昭注:“縮,引也。”《戰國策·趙策》:“縮劍將自誅。”高誘注:“縮,引也,抽也。”抽引則強急,本經卷十一第二及卷十二第十一本穴主治,均有脊急強之症,亦可領悟筋縮之義。
〔2〕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同。正抄本同原校。
脊中〔1〕,在第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禁〔2〕不可灸。灸則令人僂〔3〕。
〔1〕脊中 脊椎共為二十一節,十一節適當其中,穴在第十一椎節下間,故名脊中。《聖惠方》卷九十九、《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均作“脊俞”,“一名脊中”。
〔2〕禁 原脫,據正抄本、本經卷五第一下、《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3〕灸則令人僂 原作“灸則令人瘻”。明抄本無“灸則”二字。《素問·氣府論》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令人僂”。本經卷五第一下作“灸之使人僂”,且為小字註文。令與使義同。痿為“僂”之誤,今據改。
懸樞〔1〕,在第十三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伏而取之〔2〕。刺入三分,灸三壯。
〔1〕懸樞 《經穴解·督經》:“樞者,所以司開合之軸也。脊中司俯仰曲伸,亦猶門之合,在於樞也。此穴在脊中之下,有樞之象焉。曰懸者,以其橫懸為俯仰之樞,而非若門之樞,立司開合者也。”
〔2〕伏而取之 伏,身體前傾而靠於他物。《莊子·漁父》:“孔子伏軾而嘆。”《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欞檻而俯聽。”薛綜注:“伏,猶憑也。”伏則脊椎間隙明顯,取穴較易。又伏,亦與匐通。《左·昭十三年》:“以蒲伏焉。”《釋文》:“本又作匐。”匐,面向下,俯伏而臥,義亦通。
命門〔1〕,一名屬累,在第〔2〕十四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伏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
〔1〕命門 《經穴解·督經》:“此穴與臍對,正在內兩腎之中間,而足太陽兩腎俞穴之內,乃人至命之地,故曰命門。”
〔2〕第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腰俞〔1〕,一名背解,一名髓空〔2〕,一名腰注〔3〕,一名腰戶,在第二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5〕。《氣府論》注云:刺入二分,刺〔6〕熱注、水穴〔7〕注同。熱穴〔8〕注作二寸,繆刺論同。
〔1〕腰俞 穴處為腰間脈氣轉輸之孔竅,故名腰俞。
〔2〕空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作“孔”,義同。
〔3〕一名腰注 原脫,《外臺》卷三十九宋本有“一名腰注”四字,明刊本注作“柱”,《醫心方》卷二、《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一百等亦均作“柱”。按該穴名言俞、言解、言空、言戶,均有空隙或轉輸之義,故當以作“注”義勝。今據補此四字。
〔4〕二寸 原作“三分”。據《素問·刺熱》、《素問·氣府論》、《素問·水熱穴論》之水俞、《素問·繆刺論》等新校正引本經,《聖惠方》卷九十九及《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引本經,《素問·水熱穴論》之熱俞及《素問·繆刺論》王冰注改。
〔5〕三壯 原作“五壯”。據《聖惠方》卷九十九引本經,《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三十第八,《素問·刺熱》、《素問·氣府論》、《素問·骨空論》、《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6〕刺 原脫,據《素問·刺熱》補。
〔7〕〔8〕水穴 熱穴 指《素問·水熱穴論》之水俞穴與熱俞穴。因該篇王冰注水俞穴中腰俞與熱俞穴中腰俞所刺分寸不同,故本校分述之。
按:
本穴針刺深度,古醫籍所載不一,本經原作“三分”,然《素問》新校正引本經處皆作二寸,故知今本誤。而《素問》王冰注言本穴處有五,其中《刺熱》、《氣府論》、《水熱穴論》之水俞穴等皆作“二分”,而《水熱穴論》之熱俞穴及《繆刺論》則皆作“二寸”,二分與二寸,達十倍之差。《素問》新校正言王冰注處達十四次之多,其中渾言水熱穴作二寸者一,言氣穴、骨空作一分者一,實際《骨空論》中王冰注並無此穴,言水穴作二分者二,言熱穴作二寸者三,言刺熱作二分者三,言氣府作二分者二,言繆刺作二寸者二。有關本穴之針刺深度,雖諸文不一,而據上文王冰注及新校正推論,言一分及本,經原作三分者,皆系誤文,實則仍為二分與二寸之差。綜觀諸說,作二分者,若與七下諸穴相較,似失之過淺,故仍當以作二寸為是。宋代文獻如《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一百、《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等均作“八分”。是所本不同也。現臨床應用,一般可刺五分,或針尖向上斜刺一寸至一寸五分。
長強〔1〕,一名氣之陰郄,督脈別絡,在脊骶端〔2〕,少陰所結〔3〕,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氣府論》注及水穴注云:刺入二分。
〔1〕長強 《醫經理解·穴名解》:“其骨形長而強也。”脊椎骨總長度,為骨之最長者,且健強有力,獨立於髖上,為一身之支柱,穴居其末端,故名長強。
〔2〕骶端 《醫宗金鑑》卷八十週身名位骨度:“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節之骨也。上四節紋之旁,左右各四穴,骨形內凹如瓦,長四、五寸許,上寬下窄,末節更小,如人參蘆形,名尾閭,一名骶端,一名橛骨,一名窮骨。”骶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3〕少陰所結 《外臺》卷三十九同。結,明抄本作“絡”。《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同本經,而氣府論王冰注則作“少陰二脈所結”。《銅人》卷四、《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均作“足少陰、少陽所結”,與《氣府論》王冰注言“二脈”之義合。《十四經》足少陽脈雲:“由居髎入上髎、中髎、長強。”足少陰脈雲:“會於脊之長強穴。”又考本經卷二第一上腎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亷,貫脊屬腎絡膀胱”。本經卷二第六足少陽之筋,“其支者,別起於外輔骨,上走……後者結於尻”。足少陰之筋,“循膂內挾脊”。綜觀上文,疑本經脫“少陽”二字。
〔4〕二寸 原作“三分”,據正抄本、《素問·氣府論》新校正、《資生經》卷一、《聖惠方》卷九十九、《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等引本經改。現針灸書一般刺五分至一寸。
大椎〔1〕,在第一椎上〔2〕陷者中,三陽、督脈之會〔3〕。刺入五分,灸九壯。
〔1〕大椎 穴在脊椎第一椎上凹陷中,第一椎較他椎為大,故名大椎。
〔2〕上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太素·寒熱雜說》注、《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3〕三陽、督脈之會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同。《醫心方》卷二雲:“督脈、又手(按此下脫太字)陽小腸、又足太陽旁光(膀胱)、又手小(少)陽三膲府。”《銅人》卷四作“手足三陽、督脈之會”。《經穴解·督經》:“今細考手陽明大腸經,循巨骨穴上出天柱之會上,會於大椎。手太陽小腸經,由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上會大椎。手少陽三焦經,其支行者,從膻中而上出缺盆之外,上項,過大椎。是手陽明、太陽、少陽俱有會大椎之可據矣。至足三陽則有可議者,足少陽膽經,過天牖,行手少陽之脈前,下至肩上,至肩井,卻左右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是足少陽會督於大椎也。足太陽直行者,由通天、絡卻、玉枕,入絡腦,復出下項抵天柱而下,從膊過督之陶道穴前,陶道為督與足太陽之會,即此也。然陶道在大椎之下,大椎在陶道之上,僅鬲一椎節,既下陶道,未有不上大椎者,此可言會也。若足陽明胃經,則純行面之前,自接手陽明之交,起於鼻之兩旁迎香穴,左右相交於頞中,過足太陽之晴明穴,遂下循鼻外,總有上下曲折支別之行,而實無下後項大椎之絡。是會督脈於大椎者,止手足五陽,而無足陽明也。概手足三陽,尚未細考故耳。”本文進一步考證會於大椎之諸陽脈,並可說明“手足三陽”之說,未若本經概稱“三陽”,於義亦順。
陶道〔1〕,在項〔2〕大椎節下間,督脈、足太陽之會,俛而取之〔3〕。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五壯。
〔1〕陶道 《說文·部》:“陶,再成丘也。”《爾雅·釋丘》:“再成為陶丘。”郝懿行義疏:“禹貢正義引李巡曰:再成其形。再,重也。按陶從匋。匋是瓦器,丘形重累似之。”此以椎體重累喻陶之形。道者,通路也。穴當大椎節下間,如陶之通道,故名陶道。
〔2〕項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補。
〔3〕俛而取之 即低頭取之,因端坐低頭,則椎節明顯。
身柱〔1〕,在第三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留五呼〔2〕,灸五壯〔3〕。
〔1〕身柱 穴當脊椎上部,上負頭頸,橫託兩肩,椎體豎立如一身之大柱,故名身柱。
〔2〕留五呼 《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無此三字。
〔3〕五壯 原作“三壯”,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此下原有“氣府論注云:灸五壯”八小字校文,今並刪。
神道〔1〕,在第五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2〕,留五呼,灸三壯〔3〕。《氣府論》注云:灸五壯。
〔1〕神道 《經穴解·督經》:“此穴在足太陽經兩心俞之中,正在心之後。心為主宰之官,神明出焉,故曰神道。”
〔2〕刺入五分 《銅人》卷四、《資生經》卷一均不言刺,故後世針書有列為禁刺穴者。然本經卷五第一下禁刺諸穴,並無神道,故當以本經為是。
〔3〕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同。正抄本同原校。律以後穴,似作“三壯”為是。
至陽〔1〕,在第七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
〔1〕至陽 《經穴解·督經》:“此穴之旁,為足太陽之鬲俞穴,鬲之上為純氣之府。血為陰,氣為陽,故曰至陽。言督經自下而上行者,至此則入於陽分也。”《醫經理解·穴名解》:“至陽在七椎節下間。背為陽,三分之,而七椎以上為陽中之至陽也。”兩說義皆通。
筋縮〔1〕,在第九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2〕。《氣府論》注云:灸五壯。
〔1〕筋縮 《經穴解·督經》:“人之俯仰,在乎脊椎之伸縮……此穴正在脊中之上,當脊筋伸縮之際,故曰筋縮。”縮又有抽引之義。《國語·周語中》:“縮取備物。”韋昭注:“縮,引也。”《戰國策·趙策》:“縮劍將自誅。”高誘注:“縮,引也,抽也。”抽引則強急,本經卷十一第二及卷十二第十一本穴主治,均有脊急強之症,亦可領悟筋縮之義。
〔2〕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同。正抄本同原校。
脊中〔1〕,在第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禁〔2〕不可灸。灸則令人僂〔3〕。
〔1〕脊中 脊椎共為二十一節,十一節適當其中,穴在第十一椎節下間,故名脊中。《聖惠方》卷九十九、《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均作“脊俞”,“一名脊中”。
〔2〕禁 原脫,據正抄本、本經卷五第一下、《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3〕灸則令人僂 原作“灸則令人瘻”。明抄本無“灸則”二字。《素問·氣府論》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令人僂”。本經卷五第一下作“灸之使人僂”,且為小字註文。令與使義同。痿為“僂”之誤,今據改。
懸樞〔1〕,在第十三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伏而取之〔2〕。刺入三分,灸三壯。
〔1〕懸樞 《經穴解·督經》:“樞者,所以司開合之軸也。脊中司俯仰曲伸,亦猶門之合,在於樞也。此穴在脊中之下,有樞之象焉。曰懸者,以其橫懸為俯仰之樞,而非若門之樞,立司開合者也。”
〔2〕伏而取之 伏,身體前傾而靠於他物。《莊子·漁父》:“孔子伏軾而嘆。”《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欞檻而俯聽。”薛綜注:“伏,猶憑也。”伏則脊椎間隙明顯,取穴較易。又伏,亦與匐通。《左·昭十三年》:“以蒲伏焉。”《釋文》:“本又作匐。”匐,面向下,俯伏而臥,義亦通。
命門〔1〕,一名屬累,在第〔2〕十四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伏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
〔1〕命門 《經穴解·督經》:“此穴與臍對,正在內兩腎之中間,而足太陽兩腎俞穴之內,乃人至命之地,故曰命門。”
〔2〕第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腰俞〔1〕,一名背解,一名髓空〔2〕,一名腰注〔3〕,一名腰戶,在第二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5〕。《氣府論》注云:刺入二分,刺〔6〕熱注、水穴〔7〕注同。熱穴〔8〕注作二寸,繆刺論同。
〔1〕腰俞 穴處為腰間脈氣轉輸之孔竅,故名腰俞。
〔2〕空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作“孔”,義同。
〔3〕一名腰注 原脫,《外臺》卷三十九宋本有“一名腰注”四字,明刊本注作“柱”,《醫心方》卷二、《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一百等亦均作“柱”。按該穴名言俞、言解、言空、言戶,均有空隙或轉輸之義,故當以作“注”義勝。今據補此四字。
〔4〕二寸 原作“三分”。據《素問·刺熱》、《素問·氣府論》、《素問·水熱穴論》之水俞、《素問·繆刺論》等新校正引本經,《聖惠方》卷九十九及《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引本經,《素問·水熱穴論》之熱俞及《素問·繆刺論》王冰注改。
〔5〕三壯 原作“五壯”。據《聖惠方》卷九十九引本經,《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三十第八,《素問·刺熱》、《素問·氣府論》、《素問·骨空論》、《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6〕刺 原脫,據《素問·刺熱》補。
〔7〕〔8〕水穴 熱穴 指《素問·水熱穴論》之水俞穴與熱俞穴。因該篇王冰注水俞穴中腰俞與熱俞穴中腰俞所刺分寸不同,故本校分述之。
按:
本穴針刺深度,古醫籍所載不一,本經原作“三分”,然《素問》新校正引本經處皆作二寸,故知今本誤。而《素問》王冰注言本穴處有五,其中《刺熱》、《氣府論》、《水熱穴論》之水俞穴等皆作“二分”,而《水熱穴論》之熱俞穴及《繆刺論》則皆作“二寸”,二分與二寸,達十倍之差。《素問》新校正言王冰注處達十四次之多,其中渾言水熱穴作二寸者一,言氣穴、骨空作一分者一,實際《骨空論》中王冰注並無此穴,言水穴作二分者二,言熱穴作二寸者三,言刺熱作二分者三,言氣府作二分者二,言繆刺作二寸者二。有關本穴之針刺深度,雖諸文不一,而據上文王冰注及新校正推論,言一分及本,經原作三分者,皆系誤文,實則仍為二分與二寸之差。綜觀諸說,作二分者,若與七下諸穴相較,似失之過淺,故仍當以作二寸為是。宋代文獻如《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一百、《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等均作“八分”。是所本不同也。現臨床應用,一般可刺五分,或針尖向上斜刺一寸至一寸五分。
長強〔1〕,一名氣之陰郄,督脈別絡,在脊骶端〔2〕,少陰所結〔3〕,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氣府論》注及水穴注云:刺入二分。
〔1〕長強 《醫經理解·穴名解》:“其骨形長而強也。”脊椎骨總長度,為骨之最長者,且健強有力,獨立於髖上,為一身之支柱,穴居其末端,故名長強。
〔2〕骶端 《醫宗金鑑》卷八十週身名位骨度:“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節之骨也。上四節紋之旁,左右各四穴,骨形內凹如瓦,長四、五寸許,上寬下窄,末節更小,如人參蘆形,名尾閭,一名骶端,一名橛骨,一名窮骨。”骶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3〕少陰所結 《外臺》卷三十九同。結,明抄本作“絡”。《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同本經,而氣府論王冰注則作“少陰二脈所結”。《銅人》卷四、《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均作“足少陰、少陽所結”,與《氣府論》王冰注言“二脈”之義合。《十四經》足少陽脈雲:“由居髎入上髎、中髎、長強。”足少陰脈雲:“會於脊之長強穴。”又考本經卷二第一上腎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亷,貫脊屬腎絡膀胱”。本經卷二第六足少陽之筋,“其支者,別起於外輔骨,上走……後者結於尻”。足少陰之筋,“循膂內挾脊”。綜觀上文,疑本經脫“少陽”二字。
〔4〕二寸 原作“三分”,據正抄本、《素問·氣府論》新校正、《資生經》卷一、《聖惠方》卷九十九、《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等引本經改。現針灸書一般刺五分至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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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