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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氣府論》注云:第六椎下有靈臺,十椎下有中樞,十六椎下有陽關。提要:本篇主要闡述背部自脊椎第一椎至尾骶段十一個單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大椎〔1〕,在第一椎上〔2〕陷者中,三陽、督脈之會〔3〕。刺入五分,灸九壯。

〔1〕大椎 穴在脊椎第一椎上凹陷中,第一椎較他椎為大,故名大椎。

〔2〕上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太素·寒熱雜說》注、《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3〕三陽、督脈之會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同。《醫心方》卷二雲:“督脈、又手(按此下脫太字)陽小腸、又足太陽旁光(膀胱)、又手小(少)陽三膲府。”《銅人》卷四作“手足三陽、督脈之會”。《經穴解·督經》:“今細考手陽明大腸經,循巨骨穴上出天柱之會上,會於大椎。手太陽小腸經,由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上會大椎。手少陽三焦經,其支行者,從膻中而上出缺盆之外,上項,過大椎。是手陽明、太陽、少陽俱有會大椎之可據矣。至足三陽則有可議者,足少陽膽經,過天牖,行手少陽之脈前,下至肩上,至肩井,卻左右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是足少陽會督於大椎也。足太陽直行者,由通天、絡卻、玉枕,入絡腦,復出下項抵天柱而下,從膊過督之陶道穴前,陶道為督與足太陽之會,即此也。然陶道在大椎之下,大椎在陶道之上,僅鬲一椎節,既下陶道,未有不上大椎者,此可言會也。若足陽明胃經,則純行面之前,自接手陽明之交,起於鼻之兩旁迎香穴,左右相交於頞中,過足太陽之晴明穴,遂下循鼻外,總有上下曲折支別之行,而實無下後項大椎之絡。是會督脈於大椎者,止手足五陽,而無足陽明也。概手足三陽,尚未細考故耳。”本文進一步考證會於大椎之諸陽脈,並可說明“手足三陽”之說,未若本經概稱“三陽”,於義亦順。

陶道〔1〕,在項〔2〕大椎節下間,督脈、足太陽之會,俛而取之〔3〕。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五壯。

〔1〕陶道 《說文·部》:“陶,再成丘也。”《爾雅·釋丘》:“再成為陶丘。”郝懿行義疏:“禹貢正義引李巡曰:再成其形。再,重也。按陶從匋。匋是瓦器,丘形重累似之。”此以椎體重累喻陶之形。道者,通路也。穴當大椎節下間,如陶之通道,故名陶道。

〔2〕項 原脫,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補。

〔3〕俛而取之 即低頭取之,因端坐低頭,則椎節明顯。

身柱〔1〕,在第三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留五呼〔2〕,灸五壯〔3〕。

〔1〕身柱 穴當脊椎上部,上負頭頸,橫託兩肩,椎體豎立如一身之大柱,故名身柱。

〔2〕留五呼 《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無此三字。

〔3〕五壯 原作“三壯”,據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此下原有“氣府論注云:灸五壯”八小字校文,今並刪。

神道〔1〕,在第五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2〕,留五呼,灸三壯〔3〕。《氣府論》注云:灸五壯。

〔1〕神道 《經穴解·督經》:“此穴在足太陽經兩心俞之中,正在心之後。心為主宰之官,神明出焉,故曰神道。”

〔2〕刺入五分 《銅人》卷四、《資生經》卷一均不言刺,故後世針書有列為禁刺穴者。然本經卷五第一下禁刺諸穴,並無神道,故當以本經為是。

〔3〕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同。正抄本同原校。律以後穴,似作“三壯”為是。

至陽〔1〕,在第七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

〔1〕至陽 《經穴解·督經》:“此穴之旁,為足太陽之鬲俞穴,鬲之上為純氣之府。血為陰,氣為陽,故曰至陽。言督經自下而上行者,至此則入於陽分也。”《醫經理解·穴名解》:“至陽在七椎節下間。背為陽,三分之,而七椎以上為陽中之至陽也。”兩說義皆通。

筋縮〔1〕,在第九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2〕。《氣府論》注云:灸五壯。

〔1〕筋縮 《經穴解·督經》:“人之俯仰,在乎脊椎之伸縮……此穴正在脊中之上,當脊筋伸縮之際,故曰筋縮。”縮又有抽引之義。《國語·周語中》:“縮取備物。”韋昭注:“縮,引也。”《戰國策·趙策》:“縮劍將自誅。”高誘注:“縮,引也,抽也。”抽引則強急,本經卷十一第二及卷十二第十一本穴主治,均有脊急強之症,亦可領悟筋縮之義。

〔2〕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同。正抄本同原校。

脊中〔1〕,在第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俛而取之。刺入五分,禁〔2〕不可灸。灸則令人僂〔3〕。

〔1〕脊中 脊椎共為二十一節,十一節適當其中,穴在第十一椎節下間,故名脊中。《聖惠方》卷九十九、《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均作“脊俞”,“一名脊中”。

〔2〕禁 原脫,據正抄本、本經卷五第一下、《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3〕灸則令人僂 原作“灸則令人瘻”。明抄本無“灸則”二字。《素問·氣府論》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均作“令人僂”。本經卷五第一下作“灸之使人僂”,且為小字註文。令與使義同。痿為“僂”之誤,今據改。

懸樞〔1〕,在第十三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伏而取之〔2〕。刺入三分,灸三壯。

〔1〕懸樞 《經穴解·督經》:“樞者,所以司開合之軸也。脊中司俯仰曲伸,亦猶門之合,在於樞也。此穴在脊中之下,有樞之象焉。曰懸者,以其橫懸為俯仰之樞,而非若門之樞,立司開合者也。”

〔2〕伏而取之 伏,身體前傾而靠於他物。《莊子·漁父》:“孔子伏軾而嘆。”《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欞檻而俯聽。”薛綜注:“伏,猶憑也。”伏則脊椎間隙明顯,取穴較易。又伏,亦與匐通。《左·昭十三年》:“以蒲伏焉。”《釋文》:“本又作匐。”匐,面向下,俯伏而臥,義亦通。

命門〔1〕,一名屬累,在第〔2〕十四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伏而取之。刺入五分,灸三壯。

〔1〕命門 《經穴解·督經》:“此穴與臍對,正在內兩腎之中間,而足太陽兩腎俞穴之內,乃人至命之地,故曰命門。”

〔2〕第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問·氣府論》王冰注補。

腰俞〔1〕,一名背解,一名髓空〔2〕,一名腰注〔3〕,一名腰戶,在第二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5〕。《氣府論》注云:刺入二分,刺〔6〕熱注、水穴〔7〕注同。熱穴〔8〕注作二寸,繆刺論同。

〔1〕腰俞 穴處為腰間脈氣轉輸之孔竅,故名腰俞。

〔2〕空 《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均作“孔”,義同。

〔3〕一名腰注 原脫,《外臺》卷三十九宋本有“一名腰注”四字,明刊本注作“柱”,《醫心方》卷二、《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一百等亦均作“柱”。按該穴名言俞、言解、言空、言戶,均有空隙或轉輸之義,故當以作“注”義勝。今據補此四字。

〔4〕二寸 原作“三分”。據《素問·刺熱》、《素問·氣府論》、《素問·水熱穴論》之水俞、《素問·繆刺論》等新校正引本經,《聖惠方》卷九十九及《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引本經,《素問·水熱穴論》之熱俞及《素問·繆刺論》王冰注改。

〔5〕三壯 原作“五壯”。據《聖惠方》卷九十九引本經,《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三十第八,《素問·刺熱》、《素問·氣府論》、《素問·骨空論》、《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6〕刺 原脫,據《素問·刺熱》補。

〔7〕〔8〕水穴 熱穴 指《素問·水熱穴論》之水俞穴與熱俞穴。因該篇王冰注水俞穴中腰俞與熱俞穴中腰俞所刺分寸不同,故本校分述之。

按:

本穴針刺深度,古醫籍所載不一,本經原作“三分”,然《素問》新校正引本經處皆作二寸,故知今本誤。而《素問》王冰注言本穴處有五,其中《刺熱》、《氣府論》、《水熱穴論》之水俞穴等皆作“二分”,而《水熱穴論》之熱俞穴及《繆刺論》則皆作“二寸”,二分與二寸,達十倍之差。《素問》新校正言王冰注處達十四次之多,其中渾言水熱穴作二寸者一,言氣穴、骨空作一分者一,實際《骨空論》中王冰注並無此穴,言水穴作二分者二,言熱穴作二寸者三,言刺熱作二分者三,言氣府作二分者二,言繆刺作二寸者二。有關本穴之針刺深度,雖諸文不一,而據上文王冰注及新校正推論,言一分及本,經原作三分者,皆系誤文,實則仍為二分與二寸之差。綜觀諸說,作二分者,若與七下諸穴相較,似失之過淺,故仍當以作二寸為是。宋代文獻如《銅人》卷四、《聖惠方》卷一百、《資生經》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等均作“八分”。是所本不同也。現臨床應用,一般可刺五分,或針尖向上斜刺一寸至一寸五分。

長強〔1〕,一名氣之陰郄,督脈別絡,在脊骶端〔2〕,少陰所結〔3〕,刺入二寸〔4〕,留七呼,灸三壯。《氣府論》注及水穴注云:刺入二分。

〔1〕長強 《醫經理解·穴名解》:“其骨形長而強也。”脊椎骨總長度,為骨之最長者,且健強有力,獨立於髖上,為一身之支柱,穴居其末端,故名長強。

〔2〕骶端 《醫宗金鑑》卷八十週身名位骨度:“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節之骨也。上四節紋之旁,左右各四穴,骨形內凹如瓦,長四、五寸許,上寬下窄,末節更小,如人參蘆形,名尾閭,一名骶端,一名橛骨,一名窮骨。”骶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3〕少陰所結 《外臺》卷三十九同。結,明抄本作“絡”。《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同本經,而氣府論王冰注則作“少陰二脈所結”。《銅人》卷四、《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均作“足少陰、少陽所結”,與《氣府論》王冰注言“二脈”之義合。《十四經》足少陽脈雲:“由居髎入上髎、中髎、長強。”足少陰脈雲:“會於脊之長強穴。”又考本經卷二第一上腎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亷,貫脊屬腎絡膀胱”。本經卷二第六足少陽之筋,“其支者,別起於外輔骨,上走……後者結於尻”。足少陰之筋,“循膂內挾脊”。綜觀上文,疑本經脫“少陽”二字。

〔4〕二寸 原作“三分”,據正抄本、《素問·氣府論》新校正、《資生經》卷一、《聖惠方》卷九十九、《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等引本經改。現針灸書一般刺五分至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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