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繆刺第三
本篇全文見《素問·繆刺論》、《太素·量繆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繆刺法,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說明外邪入客,由皮毛而至於內臟之次;繆刺與巨刺的區別;邪客於各經之絡脈所致病證及刺法;邪客於五髒之間及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五絡之刺法;經刺與繆刺諸病之診視等。
黃帝問曰:何謂繆刺〔1〕?
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2〕也,必先舍〔3〕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4〕,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藏,散於腸胃〔5〕。陰陽俱感〔6〕,五藏乃傷,此〔7〕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8〕也。如此則治其經〔9〕焉。
〔1〕繆(jiū糾)刺 《素問》王冰注:“繆刺,言所刺之穴,應用如紕繆綱紀也。”《素問識》:“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按繆,交錯也。又如《後漢書·輿服志上》:“金薄繆龍。”李賢注引徐廣曰:“繆,交錯之形也。”
〔2〕形 身形也。如《靈樞·百病始生》:“必因虛邪之風,與其身形,兩虛相得,乃客其形。”
〔3〕舍 《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作“入”。律以此下文例,似應作“入舍”二字。
〔4〕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又《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孫脈”作“孫絡”,然無下文“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之文,當是合孫脈與絡脈二條為一,或引自別本也。
〔5〕散於腸胃 此與本經卷八第二所謂“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之義亦同。
〔6〕陰陽俱感 俱感,《太素》作“更盛”,疑形近誤。此言陰經與陽經之脈,均可受邪。
〔7〕此 此下原有“乃”字,據明抄本、《素問》、《太素》刪。
〔8〕極於五藏之次 此言邪氣自皮毛而入,循經而內至於五藏之次第。極,至也。《爾雅·釋詁上》:“至,極也。”
〔9〕治其經 《素問發微》注:“必治其經穴焉,夫是之謂正邪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按:本文所言“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乃是對外邪侵入人體,自淺而深之傳變途徑的概說,詳見本經卷八第二。它反映了《內經》有關邪傳的基本觀點,如邪自皮毛而入,循經絡相傳,自淺而深,內至臟腑等。故諸文當互參。
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脈〔1〕,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經〔2〕,溢〔3〕於大絡〔4〕,而生奇病〔5〕焉。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6〕,上下左右,與經相干〔7〕,而佈於四末〔8〕,其氣無常處,不及於經俞〔9〕,名曰繆刺。
〔1〕孫脈 《素問》、《太素》、《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均作“孫絡”。按前文孫脈與絡脈析言之,故作孫脈,而此則孫脈與絡脈渾言之,似當以作“孫絡”為是。
〔2〕入經 《素問》、《太素》均作“入於經”。律之後文所謂“不及於經俞”之義,似應作“入於經俞”。
〔3〕溢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流”字。《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同本經。
〔4〕大絡 《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雲:“大絡,十五絡也。”《素問吳注》注:“大絡者,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是也。”按本經卷十第一上雲:“必先切循其上下之大經……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者。”與本文義亦同。蓋十五絡,乃一身之大絡脈,若諸浮絡者,小絡也。
〔5〕奇病 《素問》王冰注:“病在血絡,是謂奇邪(按疑“病”、“邪”二字倒)。”《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邪。”《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證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證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按奇病與奇邪,義有別。若奇病者,《素問·奇病論》、《素問·大奇論》等,專言奇病。義猶《素問·病能論》所謂“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是奇者,謂異於常法者也。本文言奇病,當如張注,奇猶奇偶之奇,言病在一側也。
〔6〕左注右,右注左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所謂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絡之左右互交,邪隨絡脈之氣而流注也。”
〔7〕上下左右,與經相干 左右,《太素》無。楊上善注:“左右相注,與經相干。”《素問發微》注:“上下左右,與經雖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佈於四末。”按幹猶預也。《晉書·王衍傳》:“干預人事。”預猶及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二引《珠叢》:“凡事相及為預也。”此言邪客於大絡,上下左右雖與經脈相及,但不在經中,故下文曰“不及於經俞”。
〔8〕而佈於四末 而,《太素》無。此言佈列於四肢。四末,四肢也。
〔9〕不及於經俞 及,《素問》、《太素》均作“入”。均通。此進一步明繆刺之義,以邪不及於經俞也。
曰: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其與巨刺〔1〕,何以別之?曰:邪客於經也〔2〕,左盛〔3〕則右病,右盛則左病,病易且移者〔4〕,左痛〔5〕未已而右脈先病〔6〕,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7〕,非絡脈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8〕,故〔9〕曰繆刺。巨刺者,刺其經。繆刺者,刺其絡。
〔1〕巨刺 《太素》注:“以刺左右大經,故曰巨刺。巨,大也。”《素問吳注》注:“巨刺,大經之刺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繆刺之法,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巨刺亦然。但巨刺者,刺大經者也,故曰巨刺。”據上篇九刺雲:“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是可證巨刺,亦左右交錯之刺法也。其與繆刺之別,亦如後注所云,一在刺經,一在刺絡。按巨刺者,互刺也。巨與互,古韻皆魚部,故可相假。如《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考曰成。”鄭玄注;“故書互為巨,杜子春讀為參互。”又《周禮·秋官·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者。”鄭玄注:“故書互為巨,鄭司農曰:巨,當為互。”互,交互,交錯也,與此文義正合。
〔2〕也 明抄本無。
〔3〕盛 《太素》注:“邪氣有盛。”據下文“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之義,疑盛為“痛”字之誤。下同。
〔4〕病易且移者 原作“亦有易且移者”。明抄本無“亦有”二字,《素問》無“且”字,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病易且移。”《太素》作“病亦有易且移者”。今據新校正引文改。易、移,義同。
〔5〕痛 《太素》作“病”。
〔6〕先病 明抄本作“先痛”。《太素》注:“今左箱病之未已,即右箱病起,故曰先病。”《素問》王冰注:先病者,謂彼病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7〕必中其經 《素問吳注》注:“病由邪客於經,故刺必中其經。”
〔8〕其痛與經脈繆處 《太素》注:“痛病在於左右大胳,異於經脈,故名繆。繆,異也。”《素問吳注》注:“繆處者,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也。”按諸注義似未盡。此正言繆刺之義也。蓋邪中於絡,左注於右,右注於左,此所以與經脈繆處也,故得以繆刺治之。
〔9〕故 此下《素問》有“命”字,《太素》有“名”字。
曰:繆刺取之何如?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1〕,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2〕,如食頃〔3〕而已。左〔4〕取右。右取左,病新發者,五〔5〕日已。
〔1〕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 支,原作“反”,據《素問》、《太素》改。楊上善注:“足少陰直脈,從腎上入肺中,支者,從肝出胳心,注胸中,故卒心痛也。從腎而上,故暴脹也。注於胸中,胸脅支滿也。以足少陰大鐘之胳,傍經而上,故少陰脈行處,胳為病也。”
〔2〕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 骨,原作“谷”,據《素問》、《太素》及後文“人有所墯墜”條改。楊上善注:“聚,陽病也。積,陰病也。其所發之病,未積之時,刺然骨前出血也。然骨在足內踝下大骨,刺此大骨之前胳脈也。“按外邪中人,傳舍於內,稽留不去,息而成積者,本經卷八第二論之甚詳,並出治則。本文言無積者,特示以病尚在絡,適以繆刺之法。楊注別出積聚分陰陽之義,似非經義。
〔3〕如食頃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食頃,一飯頃也。後放此。”
〔4〕左 此前《素問》有“不已”二字。律以後文之例,似當有“不已”二字為勝。
〔5〕五 此前《素問》有“取”字。
邪客於手少陽〔1〕之絡,令人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外亷痛,手不及頭〔2〕,刺手小指次指〔3〕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4〕音悔〔5〕壯者立已,老者有頃〔6〕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7〕已。
〔1〕手少陽 原作“手少陰”,此下原校雲:“一作陽”,《素問》、《太素》均作“手少陽”。又本經卷九第二雲:“喉痺舌卷,口乾心煩,心痛,臂表痛,不可及頭,取關衝,在手小指次指爪甲去端如韭葉。”按此文原出《靈樞·熱病》,《太素·喉痺嗌幹》並載,雖與本經文小異,然所言手少陽則同,又《外臺》卷三關衝穴主治,亦收此文,並特言“在左取右,右取左”。以上諸文所載,與本條義盡同,猶可證作“手少陰”者誤,故據改,並刪原校。
〔2〕喉痺舌卷……手不及頭 《太素》注:“手少陽外關之胳,從外關上繞臂內亷,上注胸,合心主之脈。胸中之氣上燻,故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內亷痛,手不上頭也。”按“臂外亷”,《太素》作“臂內亷”,與《靈樞·熱病》等文雖合,然本經卷九第二、《外臺》卷三十九關衝穴主治則均作“臂表”,與“臂外亷”義同。是則古經已兩歧矣。今並存之。
〔3〕小指次指 小指,原作“中指”,此下原校雲:“當作小指。”按下文描述部位,當屬關衝,且“中指次指”,經無此名,故據《太素》及本經卷九第二、《靈樞·熱病》、《太素·喉痺嗌幹》、《外臺》卷三十九改,並刪原校。
〔4〕各一痏 《素問》王冰注:“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瘡也。”按痏本針刺瘡痕,此引申為一穴或一次也。
〔5〕悔 此下明抄本有“又洧”二小字音注。
〔6〕有頃 時間不久。《戰國策·秦策一》:“政有頃。”高誘注:“有頃,言不久。”
〔7〕日 此下《太素》有“者”字。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1〕,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2〕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3〕。左取右,右取左。
〔1〕卒疝暴痛 《素問》王冰注:“以其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別走少陽,其支別者,循脛上睪,結於莖,故令人卒疝暴痛。”
〔2〕爪甲上與肉交者 指爪甲之上與肉相交處。
〔3〕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頃下《太素》有“乃”字。楊上善注:“疝痛者,陰之病也。女子陰氣不勝於陽,故有頃已也。”《素問吳注》注:“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痛,肩痛〔1〕,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2〕下〔3〕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4〕。
〔1〕頭項痛,肩痛 頭項痛,《素問》無“痛”字。王冰注:“以其經之正者,從腦出,別下項;支別者,從髆內左右別下;又其絡,自足上行,循背上頭,故項頭肩痛也。”
〔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
〔3〕下 原作“上”,據《素問》、《太素》改。
〔4〕如食頃已 《太素》無此四字。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1〕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 息,原作“急”,據《素問》、《太素》、《外臺》卷三十九商陽穴主治改。胠,此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外臺》作“脅”,義勝。楊上善注:“手陽明偏歷之胳,其支者,上臂乘肩髃,上曲頰,不言至於胸胠,而言胸胠痛者,手陽明之正,膺乳別上,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故胸滿喘息支胠胸熱也。以此推之,正別脈者,皆為胳。”按楊氏所言正別脈,別者,經別之所謂,正者,經脈之所謂也。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1〕,刺其踝後〔2〕,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3〕。以月死生為數〔4〕,月生一日一痏〔5〕,二日二痏〔6〕;十五日十五痏〔7〕,十六日十四痏〔8〕。
〔1〕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 不下《素問》、《太素》均有“可”字。楊上善注:“腕前為掌,腕後為臂,手外踝後,是手陽明脈所行之處,有脈見者,是手陽明胳,臂掌不得屈者,取此胳也。”《素問發微》注:“乃手厥陰心包絡受邪也。”張介賓、張志聰、高世栻等皆宗馬注。按本文不言邪在何絡者,是病位不定也。然據下文言刺在踝後,當系陽部之絡,故馬注似不若楊注義近。
〔2〕踝後 踝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按踝後,馬蒔指為通裡,張介賓等指為內關,若按下文“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之義,則非是穴處,故馬、張等注,義未得。
〔3〕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素問吳注》注:“此以應痛為痏,不拘穴法。”此即所謂以痛為腧法也。
〔4〕以月死生為數 為下《太素》有“痏”字,義勝。《素問》王冰注:“隨日數也。月半已前,謂之生;月半以後,謂之死。虧滿異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為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為之生數,當一日一痏,一痏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痏矣;自十六日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為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痏,減至月終,惟一刺矣。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為進止也。”按此法是根據月圓缺對人體影響而提出的刺法,惜久已失傳,故其施用之具體部位和方法,已無知者。至於圓缺與人體關係,《內經》有多處論及,又後世《黃帝蝦蟇經》所言月圓缺逐日發病情況及刺灸方法,亦與此類同,可供進一步研究探討。
〔5〕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又悔”四小字音注。
〔6〕痏 詳後邪客於手陽明之絡條此下有“漸多之”三字,於義為順,疑此或脫。
〔7〕十五日十五痏 《太素》無此六字,證之後文,本經是。
〔8〕痏 詳後邪客於手陽明之絡條此下有“漸少之”三字,於義為順,疑此或脫。
邪客於陽蹻〔1〕之脈〔2〕,令人目痛從內眥始〔3〕,刺外踝之下半寸所〔4〕,各二痏。左取〔5〕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頃〔6〕而已。
〔1〕陽蹻 此前原有“足”字,明抄本、《太素》均無,且陽蹻脈無手足之分,據刪。
〔2〕之脈 《太素》無此二字。按邪客諸經皆稱“絡”,惟此言“脈”,詳經文不言蹻脈之絡,然既為繆刺,亦當在絡,故楊上善雲:“刺足外踝之下申脈所生胳之也。”又本經卷三第三十五雲:“申脈,陽蹻之所生也。”楊注義當屬此。
〔3〕目痛從內眥始 眥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以其脈起於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內眥,故病令人目痛從內眥始也。”
〔4〕外踝之下半寸所 《素問》王冰注:“謂申脈穴,陽蹻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所,處也。此當在該處刺其絡也。
〔5〕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義同。下句“取”字亦同。
〔6〕如行十里頃 如行十里路相近之時。頃,近。《一切經音義》卷十三:“頃,近也。”
人有所墯墜〔1〕,惡血留於〔2〕內,腹中脹滿〔3〕,不得前後〔4〕,先飲利藥〔5〕。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6〕,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7〕,血脈出血〔8〕;刺跗上動脈〔9〕;不已,刺三毛上〔10〕,各一痏〔11〕,見血立已。左取右,右取〔12〕左。善驚善悲不樂,刺如右方〔13〕。
〔1〕墯墜 墯下明抄本有“音惰”二小字音注。墯墜者,跌撲等外傷之病。
〔2〕留於 《素問》無“於”字。《太素》作“在”。
〔3〕脹滿 《素問》、《太素》作“滿脹”。
〔4〕不得前後 《太素》注:“不得大小便者。”
〔5〕先飲利藥 《太素》注:“可飲破血之湯,利而出之。”《素問吳注》注:“先飲利藥者,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6〕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
〔7〕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 《素問》王冰注:“此少陰之絡也。”馬蒔指為然谷穴,張志聰又別指足內踝前之中封穴,義則限矣。此亦當刺該處血絡,不得限於腧穴。
〔8〕血脈出血 《素問》新校正雲:“詳血脈出血,脈字疑是絡字。”此說可參,經中凡言可出血者,皆絡脈也。
〔9〕刺跗上動脈 跗上《素問》、《太素》均有“足”字。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謂衝陽穴,胃之原也。……以腹脹滿,故爾取之。”
〔10〕三毛上 《素問》王冰注:“謂大敦穴,厥陰之井也。”
〔11〕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二小字音注。
〔12〕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義同。下句“取”字亦同。
〔13〕善驚善悲不樂,刺如右方 善驚善悲,《素問》作“善悲驚”,《太素》作“善悲善驚”。《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悲驚不樂,傷五臟內藏之神志,皆當以針調之。”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2〕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3〕,立聞。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4〕。耳中生風者〔5〕,亦刺之,如此數〔6〕。左取右,右取左〔7〕。
〔1〕耳聾,時不聞 聞下原有“音”字,據《太素》及《外臺》卷三十九商陽穴主治及此後文例刪。楊上善注:“手陽明偏歷之胳,別者入耳,會於宗脈,故邪客令人耳聾也。”時聞,有時尚聞也,時,有時也。如《漢書·高帝紀》:“時飲醉臥。”亦言其有時也。時不聞者,有時不聞也。
〔2〕去 原脫,據《素問》、《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3〕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素問》王冰注:“古經脫簡,無絡可尋之。恐是刺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雲:手少陰絡會於耳中也。”新校正雲:“按王氏雲:恐是小指爪甲上少衝穴。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如是則安得不刺中衝,而疑為少衝也。”新校正說亦是,今從原義。
〔4〕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太素》注:“不時聞者,病成不可療。”《素問》王冰注:“不時聞者,絡氣已絶,故不可刺。”
〔5〕耳中生風者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耳中如風聲者,雖聾猶有所聞。”
〔6〕如此數 亦如此法也。數、法,法則也。
〔7〕左取右,右取左 原作“右取左,左取右”,《素問》、《太素》均作“左刺右,右刺左”。按前後文例,均先言左,後言右,故將二字互易。
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1〕,在分肉間,痛而刺之〔2〕,以月死生〔3〕為數。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4〕。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寫〔5〕。左刺右,右刺左。病如故〔6〕,復刺之如法〔7〕。以月死生為數〔8〕,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9〕。
〔1〕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 凡,《太素》無。“行往來”,《素問》、《太素》均作“往來行”。《素問直解》注:“此言往來行痺,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俞穴也。凡痺往來,謂之行痺,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
〔2〕痛而刺之 《素問發微》注:“即其所痛在何經之絡,分肉之間刺之。”此亦以痛為腧之義。
〔3〕死生 原作“生死”,據《素問》及前後文例乙正。
〔4〕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 《素問吳注》注:“舊作大文改為細注。”按此文與餘條言“以月死生為數之體例不合,故吳氏改作“細注”,義猶可參。
〔5〕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寫 日,《太素》作“月”,疑誤。楊上善注:“用針之數,隨氣盛衰,盛則益數,增則減數,輒過其數,必即脫氣,不增其數,邪氣不寫。”《素問發微》注:“月之死生,乃氣之盛衰所繫也。若針數過其日數,則脫氣。針數不及日數,則邪氣不瀉。比所以必如月之死生為數也。”按《素問·八正神明論》雲:“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空,衛氣去,形獨居。是以因天時而調血氣也。”此正言月死生人氣盛衰之況也,本文特在進一步強調嚴守“以月死生為數”之法。若十五日而為十四痏者,不及日數也,故氣不瀉。若十六日而為十七痏者,過其日數也,故氣則脫。
〔6〕病如故 《素問》、《太素》均作“已止,不已”,義勝。
〔7〕復刺之如法 之,《太素》無。此言病不愈者,復刺仍如前法。
〔8〕以月死生為數 《素問》、《太素》均無此六字。按此前已雲“復刺之如法”,如法者,如“以月死生為數”之法,此復言之,贅也。故疑係註文而混作正文。
〔9〕月生一日一痏……漸少之 漸多之、漸少之,《太素》無此六字。按此後兩出“以月死生為數”之法,皆無此文。蓋本篇首見時已詳言,故此復出者,亦疑係後人之注而混作正文。
邪客於足陽明之絡〔1〕,《素問》作經。王冰雲,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刺之類。令人鼽衄上齒寒〔2〕,刺足中指〔3〕《素問》注云:刺大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取〔4〕右,右取左。
〔1〕絡 《素問》作“經”,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太素》亦作“胳”,蕭延平按:“繆刺乃刺絡所生病,故上文經雲: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名曰繆刺。王氏以足陽明之絡作經,……是直以絡病為經病矣。”按蕭說甚是,作“經”非。
〔2〕鼽衄上齒寒 鼽衄 下,明抄本分別有“音求”“音肭”四小字音注。上齒,《素問》同,王冰注:“以其脈起於鼻,交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故病令人鼽上齒寒也。復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處之類。”《太素》作“下齒”,楊上善注:“足陽明豐隆之胳,別者,七胳頸,合諸經之氣,下胳喉嗌,故從鼽入於下齒,所以邪客令人鼽衄下齒冷也。手陽明經入下齒中,足陽明經入上齒中,不入下齒。今言齒(按此上疑脫下字)寒者,足陽明胳入下齒也。又尋胳之生病處,不是大胳行處者,乃是大胳支分小胳發病者也。”又詳經脈行處,足陽明脈自上而下,故入上齒中,手陽明自下而上,故入下齒中。若之,則足陽明之絡,亦自下而上,似亦當入下齒中。故《太素》文及楊注亦或是。今並存兩說。
〔3〕刺足中指 中指下《素問》有“次指”二字。王冰注:“中當為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兌穴,陽明之井。”新校正雲:“按《甲乙經》雲: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為中指,義與王注同。下文雲: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太素》與本經同,楊注不言其穴,然後文刺足中指爪甲上,亦謂厲兌穴。《素問吳注》注:“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中指、次指,皆陽明所出之經,即厲兌穴次也。”《素問識》:“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雲: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明是足以第二指為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詳後文曾兩言刺足陽明於中指爪甲上,《素問》、《太素》均同,則中指者,,自是中指,《素問識》“足以第二指為中指”之義,恐未允。又詳足陽明脈,其支者,既入中指間,又入大指間,則厲兌可刺,中指爪甲上亦未嘗不可刺,且諸繆刺者,刺絡也,不必盡求腧穴。故本刺或即刺中指爪甲上也。
〔4〕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下句“取”亦同。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欬逆汗出〔1〕,刺足小指次指〔2〕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溫衣飲食〔3〕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4〕如法。
〔1〕脅痛,不得息,欬逆汗出 不得息,《太素》無,據後文雲:“不得息立已。”本經是。欬逆,原作“欬而”,詳本經卷七第一下及《外臺》卷三十九竅陰穴主治均作“欬逆”,據改。楊上善注:“又足少陽光明之胳,去足踝五寸,別走厥陰,下胳足跗,不至於脅。足少陽正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裹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上挾咽,故脅痛也。貫心上肺,故欬也。貫心,故汗出也。”
〔2〕小指次指 次指,原脫,原校雲:“《素》有次指二字。”《素問》、《太素》均有“次指”二字。又詳足少陽之經與絡,無至小指者,故據補,並刪原校。
〔3〕欬者,溫衣飲食 《太素》注:“肺以惡寒,故刺出血已,須溫衣暖飲食之也。”按“溫”字需與衣及飲食相貫,即溫衣、溫飲食也。
〔4〕刺 此下《太素》有“之”字。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1〕。刺足下中央之絡〔2〕,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咽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 咽,《素問》作“嗌”,義同。《太素》注:“足少陰大鐘之胳,別者傍經上走心包,故咽痛,不能內食也。少陰正經,直者,上貫肝膈。胳既傍經而上,故善怒氣走賁上也。賁,膈也。”《素問》新校正雲:“按《難經》胃為賁門。楊玄操雲:賁,鬲也。是氣上走鬲上也。”內同納,不可內食,不能進食也。
〔2〕足下中央之絡 下原脫,據明抄本、《素問》、《太素》補。絡下明抄本有“一作脈”三小字校文,《素問》、《太素》正作“脈”。楊上善注:“足下中央有湧泉穴,少陰脈也。”據繆刺刺絡之義,作“絡”是。位當湧泉之次,亦刺其絡,非直刺其穴。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1〕,不可以俛仰〔2〕。刺其腰尻之解〔3〕,兩胂之上〔4〕。是腰俞〔5〕。以月死生為痏數,髮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腰痛引少腹控 下明抄本有“音苗,上聲”四小字音注。《太素》注:“足太陰公孫之胳,別者,入胳腸胃。足太陰別,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此胳既言至髀上行,則貫腰入少腹過,所以腰痛引少腹控者之也。”
〔2〕俛仰 原作“仰息”,《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經卷九第八均作“仰”。《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不可以俛仰。”又《千金》卷三十第八、《外臺》卷三十九腰俞主治引文均作“俛仰”。按“仰息”者,仰面喘息,多指肺氣不暢,呼吸困難者,如《素問·刺禁論》雲:“中肺為喘逆仰息。”《靈樞·本神》雲:“(肺)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又詳腰痛諸病,多言不可俛仰。本文與肺無關,當作“俛仰”為是,故據改。
〔3〕腰尻之解 《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腰尻交者”。王冰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膠骨也。……足太陰厥陰少陽三脈,左右交結於中,故曰腰尻交者也。”又云:“腰尻骨間曰解。”按腰尻之解與腰尻之交者,義當同。交者,腰尻相交接之處,解者,腰尻分解之處,是交處亦即解處,解處亦即交處也。名雖不同,位當一處。
〔4〕兩胂之上 胂下明抄本有“音申”二小字注。《素問·刺腰痛》、本經卷九第八均作“兩髁胂上”。《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兩胂上”。義皆同。均指腰尻交處,兩傍胂肉之上。
〔5〕是腰俞 《素問》同。又《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經卷九第八均無此三字。按腰俞穴,本經卷三第七在背中央,屬督脈。既在中央,則與“左刺右,右刺左”之義不合。然《外臺》卷三十九及敦煌古醫籍殘本《黃帝明堂經》乙卷下窌穴之主治皆有是證。《外臺》腰俞穴主治亦有是證。是古經已有此三字,今仍存其舊,待考。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內引心而痛〔1〕,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2〕,應手而〔3〕痛,刺入〔4〕傍三痏,立已。
〔1〕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內引心而痛 內引心而痛,《素問》無。《太素》注:“足太陽飛陽之胳,去踝七寸,別走少陽(按陽當是陰之誤),不至腰膕。足太陽正別,入膕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散之腎,從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於項,復屬太陽,故邪客拘攣背急,引脅引心痛。”
〔2〕數脊椎俠脊疾按之 俠脊,《太素》作“俠背”。此言從項開始,向下數脊椎節,並於其兩傍以手速按之,痛應手者則刺之。
〔3〕而 《素問》作“如”,如與而通。
〔4〕入 《素問》、《太素》均作“之”。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1〕髀樞中痛,不可舉〔2〕,刺樞中〔3〕以毫針,寒則留針〔4〕。以月死生〔5〕為痏數,立已。
〔1〕留於 《素問》、《太素》同。《千金》卷三十第八、《外臺》卷三十九、《資生經》卷五足雜病等引文均無此二字。按此二字與別條殊異,且義亦不安,疑衍。
〔2〕髀樞中痛,不可舉 原作“樞中痛,髀不得氣”,此下原校雲:“一作髀不可舉。”髀下明抄本有“音箄,又彼”四小字音注。《素問》作“髀樞中痛,不可舉”。《太素》、《外臺》卷三十九環跳主治均作“樞中痛,不可舉”。《千金》卷三十第八、《資生經》卷五足雜病引文均作“髀樞中痛,不可舉”。據諸文義,原系“髀”字誤錯落於下,又將“可舉”誤為“得氣”。故據改,並刪原校。楊上善注:“又足少陽光明之胳,去踝五寸,別走少(按當是厥之誤)陰,不至樞中,足少陽正別,繞髀入毛際,合厥陰。別者,入季脅間。故髀樞中久痛及髀不舉也。”
〔3〕樞中 似當作“髀樞中”。本經卷三第三十四:“環跳,在髀樞中。”即指此也。
〔4〕寒則留針 《素問》、《太素》均作“寒則久留針”。《千金》卷三十第八、《資生經》卷五足雜病引均作“寒而留之”。
〔5〕死生 原作“生死”,據《素問》、《太素》改,使前後文一律。
諸〔1〕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2〕。
耳聾,刺手陽明〔3〕。不已,刺其過脈出耳前者〔4〕。
齒齲〔5〕,刺手陽明〔6〕立已〔7〕。不已,刺其脈入齒中者〔8〕,立已。
〔1〕諸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治”字。
〔2〕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病,《太素》作“痛”,楊上善注:“刺十二經所過之處不痛者,病在於胳,故繆刺也。”《素問》王冰注:“經不病則邪在絡,故繆刺之。若經所過有病,是則經病,不當繆刺矣。”
〔3〕刺手陽明 《太素》注:“巨刺手陽明井商陽等穴。”《素問》王冰注:“手陽明謂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葉者也。是謂商陽。”
〔4〕刺其過脈出耳前者 過,《素問》、《太素》均作“通”。按前文言“所過”,當以作“過”為是。《太素》注:“不已,巨刺手太陽出走耳聽會之穴也。”《素問》王冰注:“耳前通脈,手陽明脈,正當聽會之分。”按聽會,本經卷三第十一雲“手少陽脈氣所發。”楊、王之說,不知何據,《銅人》之後,皆歸足少陽矣。
〔5〕齲 此下明抄本有“音去”二小字音注。
〔6〕刺手陽明 《太素》注:“刺手陽明輪三間等穴。”《素問》王冰注:“據《甲乙》、《流注圖經》手陽明脈中商陽、二間、三間、合谷、陽溪、徧歷、溫留七穴,並主齒痛。”《素問發微》注:“此言齒病者,當刺大腸經之商陽穴。”詳諸刺多取肢端之處,故此亦當取商陽為是。
〔7〕立已 《素問》、《太素》均無此二字。
〔8〕刺其脈入齒中者 《太素》注:“不已,刺手陽明兌端穴。”《素問》王冰注:“手陽明脈貫頰入下齒中,足陽明脈循鼻外入上齒中也。”據文義,入齒之脈皆可考慮擇用,不必限於何穴,然據本篇諸刺,似仍以四肢遠程穴為是。
邪客於五藏之間〔1〕,其病也,脈引而痛〔2〕,時來時止。視其病脈〔3〕,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4〕,視其脈,出其血〔5〕。間日一刺〔6〕,不已,五刺已〔7〕。
〔1〕邪客於五藏之間 《素問吳注》注:“五藏之間,謂五藏絡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此邪客於五藏之間,而病及於經別也。”據後文“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之義。又且本篇皆言絡病,故疑“間”或為“絡”之誤。
〔2〕脈引而痛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蓋十二經別,內散通於五藏,外交絡於形身,故邪在五藏之間,其為病也,引脈而痛。”
〔3〕脈 《素問》無。
〔4〕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 《太素》注:“手足爪甲上,十二經脈井之胳脈,故取之也。亦是取經井以療胳病之也。”《素問》王冰注:“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按此亦如後刺五絡之法,隨所病藏之絡而繆刺於手足爪甲也。
〔5〕視其脈,出其血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視其脈者,視其皮部有血絡者,即瀉出之。”
〔6〕間日一刺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間日一刺者,邪客之深也。”
〔7〕五刺已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五刺已者,五藏之氣平也。”
繆傳引上齒〔1〕,齒唇寒痛〔2〕,視其手背脈血者〔3〕去之,刺〔4〕足陽明中指爪甲上〔5〕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1〕繆傳引上齒 引,《太素》作“刺”,楊上善注:“足陽明胳,左病右痛,右病左痛,可刺上齒足陽明胳。”《素問》王冰注:“若病謬傳而引上齒。”《素問吳注》:“繆傳者,病本在下齒,今繆傳於上齒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繆傳者,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按吳、張二注,文雖異,義則同。本文義不甚明,今兩說並存之。
〔2〕痛 原脫,原校雲:“《素》多一痛字。”據《素問》、《太素》補,並刪原校。
〔3〕手背脈血者 《太素》注:“手陽明脈入下齒中,還出俠口交人中,足陽明脈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故取手陽明血胳,以去齒唇痛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當先視其手背之脈,有留血者去之。”此言當手背處,視手陽明之皮部,絡中有血者,則刺去之。
〔4〕刺 《素問》、《太素》均無。
〔5〕足陽明中指爪甲上 《太素》注:“足中指爪甲上,足陽明胳,故亦取之。”
嗌中腫〔1〕,不能內唾〔2〕,時〔3〕不能出唾者,繆〔4〕刺然骨之前〔5〕出血,立已。左取〔6〕右,右取左。自嗌腫至此二十九字,《素問》王冰注原在邪客足少陰絡之下。今移在此〔7〕。
〔1〕嗌中腫 《太素》注:“足少陰經,出然骨而上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嗌中腫。”按本經卷二第一下雲:“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脈既系舌本,復出於項,焉有不過乎嗌者,故亦屬於絡病,在繆刺之例。
〔2〕不能內唾 內同納。不能內唾者,不能吞嚥唾液也。
〔3〕時 原脫,此條末校注言本段二十九字,今文正缺一字,據《素問》補。
〔4〕繆 《素問》無。
〔5〕然骨之前 《太素》注:“刺然骨前胳脈之也。”
〔6〕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下句“取”字亦同。
〔7〕自嗌腫至此二十九字……今移在此 明抄本作“嗌中腫至此二十九字,《素問》王冰注遷在邪客於足太陰之絡前”。又詳《素問》王冰注云:“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在邪客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前,今遷於此。”今兩本校文均與《素問》王冰注所言相符。是則說明《素問》此文原在後,由王冰移至前;而本經此文原在前,由校者移至後。兩書何以有此錯落,今已難明。又本經兩本校記,文字差異較大,恐非一般傳抄訛誤所致。究系出於何人之手?亦難定論。亦或可證,本經小字註文,似非盡出林億等人之手。諸多疑問,暫難言明,待考。
邪客於手足〔1〕少陰太陰〔2〕、一作陽。足陽明之絡,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3〕,上絡左角〔4〕,五絡俱竭〔5〕,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6〕,其狀若屍,或曰屍厥〔7〕。刺〔8〕足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後刺足心,後刺足中指爪甲上〔9〕,各一痏〔10〕,後刺手大指內側爪甲上去〔11〕端如韭葉,後刺手〔12〕少陰兌骨之端,各一痏〔13〕,立已。《素問》又云:後刺手心主者,非也〔14〕。不已,以竹筒吹其兩耳中〔15〕。剔其左角之發〔16〕方寸〔17〕,燔冶〔18〕,飲以美酒〔19〕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1〕足 明抄本無,非是,若無足則不及五絡。
〔2〕太陰 明抄本作“太陽”,與原校同。據此下刺治之處,當是“太陰”,作“陽”非是。
〔3〕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 者,《素問》、《太素》無,《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同本經。楊上善注:“此五經脈,手少陰通裡,入心中,系舌本,孫胳至耳中;足少陰經至舌本,皮部胳入耳也;手太陰正別,從喉嚨,亦孫胳入耳中;足太陰經,連舌本,散舌下,亦皮部胳入耳中;足陽明經,上耳前,過客主人前,亦皮部胳入耳中。”
〔4〕上絡左角 《太素》注:“此之五胳,入於耳中,相會通已,上胳於左角,左角,陽也。”王冰注:“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而出絡左額角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絡左角者,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按五脈之氣,何以獨絡於左角,義不詳,姑引三家注供參。
〔5〕五絡俱竭 此言五絡皆阻遏不通。竭,遏也。《淮南子·原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誌:“竭之言遏也。《爾雅》遏,止也。”
〔6〕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 《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作“脈動如故,其形無所知。”
〔7〕其狀若屍,或曰屍厥 《太素》作“其狀若屍厥”。楊上善注:“形不知人,與屍厥死之相似,非屍厥之也。”《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無“或曰屍厥”四字。《素問》王冰注:“言其卒冒悶而如死屍,身脈猶如常人而動也,然陰氣盛於上,則下氣燻上而邪氣逆,邪氣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五絡閉結而不通,故其狀若屍也。以其從厥而生,故或曰屍厥。”《病源》卷二十三尸厥候:“屍厥者,陰氣逆也。此由陽脈卒下墜,陰脈卒上升,陰陽離居,榮衛不通,真氣厥亂,客邪乘之,其狀如此,猶微有息而不恆,脈尚動而形無知也。聽其耳內,循循有如嘯之聲,而股間是也。耳內雖無嘯聲,而脈動者,故當以屍厥治之。”按楊注言似屍厥,王注以屍厥論。今據本文從王說。
〔8〕刺 此下《素問》有“其”字。
〔9〕足中指爪甲上 楊上善、王冰均指足陽明之井厲兌穴。馬蒔、張介賓等均同此說。《素問吳注》注:“足陽明支脈之所出也。”按吳注與前文言“刺足中指爪甲上”、“刺足陽明中指爪甲上”義亦合,若作厲兌則兩相悖也。
〔10〕各一痏 按刺五脈之絡,此前僅三刺,贅以“各一痏”,不合體例,此後述五絡畢,言“各一痏”者,該五絡刺也。故此三字疑衍。
〔11〕去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
〔12〕手 《太素》無。《素問》、《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作“手心主”。王冰注指為中衝穴。《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不刺手心主。詳此五絡之數,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絡。未會王冰相隨注之,不為明辨之旨也。”按新校正說是。蓋經文手少陰病,多有取手心主者,故疑手心主為少陰之註文,混作正文。
〔13〕各一痏 五絡各刺一痏也。
〔14〕《素問》又云:後刺手心主者,非也 明抄本在上文“手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下。
〔15〕以竹筒吹其兩耳中 竹筒,《素問》作“竹管”,竹,《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無。中,《素問》、《太素》均無。《千金》、《資生經》中下均有“立已,不已”四字,疑本經脫,無此四字,與下文不相屬矣。王冰注:“言使氣入耳中,內助五絡,令氣復通也。當內管入耳,以手密擫之,勿令氣洩,而極吹之,氣蹙然從絡脈通也。”又《肘後方》卷一第二雲:“以管吹其左耳中極三度,復吹其右耳三度,活。”又云:“須更三四,以管吹耳中,令三四人更互吹之。”按此亦古法,故《千金》卷二十五卒死、《外臺》卷二十八屍厥方並收吹耳之法。
〔16〕剔其左角之發 剔,《素問》、《太素》均作“”。與剔通。《詩·大雅·皇矣》:“攘之剔。”釋文:“剔,或作,同。”《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作“拔”。楊上善注:“左角,五胳胳處也。”王冰注:“左角之發,是五絡血之餘,故之。”
〔17〕方寸 《素問》作“方一寸”。《肘後方》卷一第二作“方二寸”。
〔18〕燔冶 原作“燔治”,《素問》、《太素》等均同。《金匱》卷下第二十三、《肘後方》卷一第二均作“燒末”。按《說文·火部》:“燔,也。”“,燒也。”是燔即燒也。詳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武威漢代醫簡》所載方需為末者,均謂之“冶”,燒後為末者,謂之燔冶。如《五十二病方》令金傷毋痛方“取彘魚,燔而冶。”《武威漢代醫簡》第八十七簡:“治狗齧人創恿方,煩狼毒,冶以傅之。”煩為燔之假,此亦燒而為末者。是冶者,為末之謂。本文“燔治”,即“燔冶”之誤,《金匱》等作“燒末”與“燔冶”義同,故據改。
〔19〕美酒 《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方》卷五屍厥方均作“醇酒”。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循之〔1〕,審其虛實而調之〔2〕。不調者,經刺之〔3〕。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4〕。因〔5〕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6〕。
〔1〕切而循之 循,《素問》作“從”,《太素》作“順”。按循,疑原作“順”,作循、從者,當系避梁武帝父蕭順之諱改字。此言順其經脈,切而按之。
〔2〕審其虛實而調之 《素問發微》注:“審其虛實而調之,調之者,如湯藥按摩,百計調之。”按虛補實瀉,亦調之也。
〔3〕不調者,經刺之 《太素》注:“不調者,偏有虛實也。偏有虛實者,可從經穴調其氣也。”《素問發微》注:“但調之而不調,則刺其經脈,所謂巨刺者是也。”按前篇九刺雲:“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是此言經刺,非左取右,右取左者之法。而本文是與繆刺並論,亦當在左取右,右取左之例,再言經刺,則與前篇經刺名同。故疑經刺或為巨刺之誤。
〔4〕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 《太素》注:“循經候之,不見有病,仍有痛者,此病有異處,故左痛刺右等,名曰繆刺。”
〔5〕因 原作“目”,《素問》、《太素》均作“因”,因,副詞,義是,據改。
〔6〕此繆刺之數也 《太素》注:“繆刺之處皮部胳邪血,皆刺去之,名曰繆刺之法。數,法之也。”
按:
本篇重在論繆刺。所謂繆刺,據經文所言,原有二義:一雲:“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不及於經俞,名曰繆刺。”又云:“故絡病者,其病與經脈繆處,故曰繆刺。”所謂“左注右,右注左”者,說明大絡之左右交注。所謂“不及於經俞”、“與經脈繆處”者,說明絡病與經病異位。故其刺也,皆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然左刺右右刺左之法,又有巨刺繆刺之別,巨刺者,病在經,故刺亦在經。繆刺者,病在絡,故刺亦在絡。此巨刺與繆刺之別也。詳而言之,其針刺之法,大致有以下幾種:一者以指按之,痛乃刺也,此即所謂“以痛為腧”之法;一者“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刺血之法;另有“以月死生為痏數”法,失傳已久,今已不詳。其針刺部位,則大多以四肢末端或近末端處行刺。此繆刺之大略也。
又詳本文論邪客之病,十二經中,獨立成論者八焉。惟缺手太陰、手厥陰、手太陽、手少陽四經,豈四經之絡,邪不能客,或四經之中,無繆刺之病?似無是理。故疑本篇或有闕文。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繆刺法,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說明外邪入客,由皮毛而至於內臟之次;繆刺與巨刺的區別;邪客於各經之絡脈所致病證及刺法;邪客於五髒之間及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五絡之刺法;經刺與繆刺諸病之診視等。
黃帝問曰:何謂繆刺〔1〕?
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2〕也,必先舍〔3〕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4〕,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藏,散於腸胃〔5〕。陰陽俱感〔6〕,五藏乃傷,此〔7〕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8〕也。如此則治其經〔9〕焉。
〔1〕繆(jiū糾)刺 《素問》王冰注:“繆刺,言所刺之穴,應用如紕繆綱紀也。”《素問識》:“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按繆,交錯也。又如《後漢書·輿服志上》:“金薄繆龍。”李賢注引徐廣曰:“繆,交錯之形也。”
〔2〕形 身形也。如《靈樞·百病始生》:“必因虛邪之風,與其身形,兩虛相得,乃客其形。”
〔3〕舍 《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作“入”。律以此下文例,似應作“入舍”二字。
〔4〕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又《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孫脈”作“孫絡”,然無下文“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之文,當是合孫脈與絡脈二條為一,或引自別本也。
〔5〕散於腸胃 此與本經卷八第二所謂“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之義亦同。
〔6〕陰陽俱感 俱感,《太素》作“更盛”,疑形近誤。此言陰經與陽經之脈,均可受邪。
〔7〕此 此下原有“乃”字,據明抄本、《素問》、《太素》刪。
〔8〕極於五藏之次 此言邪氣自皮毛而入,循經而內至於五藏之次第。極,至也。《爾雅·釋詁上》:“至,極也。”
〔9〕治其經 《素問發微》注:“必治其經穴焉,夫是之謂正邪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按:本文所言“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乃是對外邪侵入人體,自淺而深之傳變途徑的概說,詳見本經卷八第二。它反映了《內經》有關邪傳的基本觀點,如邪自皮毛而入,循經絡相傳,自淺而深,內至臟腑等。故諸文當互參。
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脈〔1〕,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經〔2〕,溢〔3〕於大絡〔4〕,而生奇病〔5〕焉。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6〕,上下左右,與經相干〔7〕,而佈於四末〔8〕,其氣無常處,不及於經俞〔9〕,名曰繆刺。
〔1〕孫脈 《素問》、《太素》、《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均作“孫絡”。按前文孫脈與絡脈析言之,故作孫脈,而此則孫脈與絡脈渾言之,似當以作“孫絡”為是。
〔2〕入經 《素問》、《太素》均作“入於經”。律之後文所謂“不及於經俞”之義,似應作“入於經俞”。
〔3〕溢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流”字。《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同本經。
〔4〕大絡 《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雲:“大絡,十五絡也。”《素問吳注》注:“大絡者,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是也。”按本經卷十第一上雲:“必先切循其上下之大經……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者。”與本文義亦同。蓋十五絡,乃一身之大絡脈,若諸浮絡者,小絡也。
〔5〕奇病 《素問》王冰注:“病在血絡,是謂奇邪(按疑“病”、“邪”二字倒)。”《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邪。”《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證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證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按奇病與奇邪,義有別。若奇病者,《素問·奇病論》、《素問·大奇論》等,專言奇病。義猶《素問·病能論》所謂“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是奇者,謂異於常法者也。本文言奇病,當如張注,奇猶奇偶之奇,言病在一側也。
〔6〕左注右,右注左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所謂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絡之左右互交,邪隨絡脈之氣而流注也。”
〔7〕上下左右,與經相干 左右,《太素》無。楊上善注:“左右相注,與經相干。”《素問發微》注:“上下左右,與經雖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佈於四末。”按幹猶預也。《晉書·王衍傳》:“干預人事。”預猶及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二引《珠叢》:“凡事相及為預也。”此言邪客於大絡,上下左右雖與經脈相及,但不在經中,故下文曰“不及於經俞”。
〔8〕而佈於四末 而,《太素》無。此言佈列於四肢。四末,四肢也。
〔9〕不及於經俞 及,《素問》、《太素》均作“入”。均通。此進一步明繆刺之義,以邪不及於經俞也。
曰: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其與巨刺〔1〕,何以別之?曰:邪客於經也〔2〕,左盛〔3〕則右病,右盛則左病,病易且移者〔4〕,左痛〔5〕未已而右脈先病〔6〕,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7〕,非絡脈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8〕,故〔9〕曰繆刺。巨刺者,刺其經。繆刺者,刺其絡。
〔1〕巨刺 《太素》注:“以刺左右大經,故曰巨刺。巨,大也。”《素問吳注》注:“巨刺,大經之刺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繆刺之法,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巨刺亦然。但巨刺者,刺大經者也,故曰巨刺。”據上篇九刺雲:“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是可證巨刺,亦左右交錯之刺法也。其與繆刺之別,亦如後注所云,一在刺經,一在刺絡。按巨刺者,互刺也。巨與互,古韻皆魚部,故可相假。如《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考曰成。”鄭玄注;“故書互為巨,杜子春讀為參互。”又《周禮·秋官·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者。”鄭玄注:“故書互為巨,鄭司農曰:巨,當為互。”互,交互,交錯也,與此文義正合。
〔2〕也 明抄本無。
〔3〕盛 《太素》注:“邪氣有盛。”據下文“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之義,疑盛為“痛”字之誤。下同。
〔4〕病易且移者 原作“亦有易且移者”。明抄本無“亦有”二字,《素問》無“且”字,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病易且移。”《太素》作“病亦有易且移者”。今據新校正引文改。易、移,義同。
〔5〕痛 《太素》作“病”。
〔6〕先病 明抄本作“先痛”。《太素》注:“今左箱病之未已,即右箱病起,故曰先病。”《素問》王冰注:先病者,謂彼病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7〕必中其經 《素問吳注》注:“病由邪客於經,故刺必中其經。”
〔8〕其痛與經脈繆處 《太素》注:“痛病在於左右大胳,異於經脈,故名繆。繆,異也。”《素問吳注》注:“繆處者,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也。”按諸注義似未盡。此正言繆刺之義也。蓋邪中於絡,左注於右,右注於左,此所以與經脈繆處也,故得以繆刺治之。
〔9〕故 此下《素問》有“命”字,《太素》有“名”字。
曰:繆刺取之何如?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1〕,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2〕,如食頃〔3〕而已。左〔4〕取右。右取左,病新發者,五〔5〕日已。
〔1〕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 支,原作“反”,據《素問》、《太素》改。楊上善注:“足少陰直脈,從腎上入肺中,支者,從肝出胳心,注胸中,故卒心痛也。從腎而上,故暴脹也。注於胸中,胸脅支滿也。以足少陰大鐘之胳,傍經而上,故少陰脈行處,胳為病也。”
〔2〕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 骨,原作“谷”,據《素問》、《太素》及後文“人有所墯墜”條改。楊上善注:“聚,陽病也。積,陰病也。其所發之病,未積之時,刺然骨前出血也。然骨在足內踝下大骨,刺此大骨之前胳脈也。“按外邪中人,傳舍於內,稽留不去,息而成積者,本經卷八第二論之甚詳,並出治則。本文言無積者,特示以病尚在絡,適以繆刺之法。楊注別出積聚分陰陽之義,似非經義。
〔3〕如食頃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食頃,一飯頃也。後放此。”
〔4〕左 此前《素問》有“不已”二字。律以後文之例,似當有“不已”二字為勝。
〔5〕五 此前《素問》有“取”字。
邪客於手少陽〔1〕之絡,令人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外亷痛,手不及頭〔2〕,刺手小指次指〔3〕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4〕音悔〔5〕壯者立已,老者有頃〔6〕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7〕已。
〔1〕手少陽 原作“手少陰”,此下原校雲:“一作陽”,《素問》、《太素》均作“手少陽”。又本經卷九第二雲:“喉痺舌卷,口乾心煩,心痛,臂表痛,不可及頭,取關衝,在手小指次指爪甲去端如韭葉。”按此文原出《靈樞·熱病》,《太素·喉痺嗌幹》並載,雖與本經文小異,然所言手少陽則同,又《外臺》卷三關衝穴主治,亦收此文,並特言“在左取右,右取左”。以上諸文所載,與本條義盡同,猶可證作“手少陰”者誤,故據改,並刪原校。
〔2〕喉痺舌卷……手不及頭 《太素》注:“手少陽外關之胳,從外關上繞臂內亷,上注胸,合心主之脈。胸中之氣上燻,故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內亷痛,手不上頭也。”按“臂外亷”,《太素》作“臂內亷”,與《靈樞·熱病》等文雖合,然本經卷九第二、《外臺》卷三十九關衝穴主治則均作“臂表”,與“臂外亷”義同。是則古經已兩歧矣。今並存之。
〔3〕小指次指 小指,原作“中指”,此下原校雲:“當作小指。”按下文描述部位,當屬關衝,且“中指次指”,經無此名,故據《太素》及本經卷九第二、《靈樞·熱病》、《太素·喉痺嗌幹》、《外臺》卷三十九改,並刪原校。
〔4〕各一痏 《素問》王冰注:“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瘡也。”按痏本針刺瘡痕,此引申為一穴或一次也。
〔5〕悔 此下明抄本有“又洧”二小字音注。
〔6〕有頃 時間不久。《戰國策·秦策一》:“政有頃。”高誘注:“有頃,言不久。”
〔7〕日 此下《太素》有“者”字。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1〕,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2〕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3〕。左取右,右取左。
〔1〕卒疝暴痛 《素問》王冰注:“以其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別走少陽,其支別者,循脛上睪,結於莖,故令人卒疝暴痛。”
〔2〕爪甲上與肉交者 指爪甲之上與肉相交處。
〔3〕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頃下《太素》有“乃”字。楊上善注:“疝痛者,陰之病也。女子陰氣不勝於陽,故有頃已也。”《素問吳注》注:“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痛,肩痛〔1〕,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2〕下〔3〕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4〕。
〔1〕頭項痛,肩痛 頭項痛,《素問》無“痛”字。王冰注:“以其經之正者,從腦出,別下項;支別者,從髆內左右別下;又其絡,自足上行,循背上頭,故項頭肩痛也。”
〔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
〔3〕下 原作“上”,據《素問》、《太素》改。
〔4〕如食頃已 《太素》無此四字。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1〕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 息,原作“急”,據《素問》、《太素》、《外臺》卷三十九商陽穴主治改。胠,此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外臺》作“脅”,義勝。楊上善注:“手陽明偏歷之胳,其支者,上臂乘肩髃,上曲頰,不言至於胸胠,而言胸胠痛者,手陽明之正,膺乳別上,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故胸滿喘息支胠胸熱也。以此推之,正別脈者,皆為胳。”按楊氏所言正別脈,別者,經別之所謂,正者,經脈之所謂也。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1〕,刺其踝後〔2〕,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3〕。以月死生為數〔4〕,月生一日一痏〔5〕,二日二痏〔6〕;十五日十五痏〔7〕,十六日十四痏〔8〕。
〔1〕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 不下《素問》、《太素》均有“可”字。楊上善注:“腕前為掌,腕後為臂,手外踝後,是手陽明脈所行之處,有脈見者,是手陽明胳,臂掌不得屈者,取此胳也。”《素問發微》注:“乃手厥陰心包絡受邪也。”張介賓、張志聰、高世栻等皆宗馬注。按本文不言邪在何絡者,是病位不定也。然據下文言刺在踝後,當系陽部之絡,故馬注似不若楊注義近。
〔2〕踝後 踝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按踝後,馬蒔指為通裡,張介賓等指為內關,若按下文“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之義,則非是穴處,故馬、張等注,義未得。
〔3〕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素問吳注》注:“此以應痛為痏,不拘穴法。”此即所謂以痛為腧法也。
〔4〕以月死生為數 為下《太素》有“痏”字,義勝。《素問》王冰注:“隨日數也。月半已前,謂之生;月半以後,謂之死。虧滿異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為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為之生數,當一日一痏,一痏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痏矣;自十六日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為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痏,減至月終,惟一刺矣。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為進止也。”按此法是根據月圓缺對人體影響而提出的刺法,惜久已失傳,故其施用之具體部位和方法,已無知者。至於圓缺與人體關係,《內經》有多處論及,又後世《黃帝蝦蟇經》所言月圓缺逐日發病情況及刺灸方法,亦與此類同,可供進一步研究探討。
〔5〕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又悔”四小字音注。
〔6〕痏 詳後邪客於手陽明之絡條此下有“漸多之”三字,於義為順,疑此或脫。
〔7〕十五日十五痏 《太素》無此六字,證之後文,本經是。
〔8〕痏 詳後邪客於手陽明之絡條此下有“漸少之”三字,於義為順,疑此或脫。
邪客於陽蹻〔1〕之脈〔2〕,令人目痛從內眥始〔3〕,刺外踝之下半寸所〔4〕,各二痏。左取〔5〕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頃〔6〕而已。
〔1〕陽蹻 此前原有“足”字,明抄本、《太素》均無,且陽蹻脈無手足之分,據刪。
〔2〕之脈 《太素》無此二字。按邪客諸經皆稱“絡”,惟此言“脈”,詳經文不言蹻脈之絡,然既為繆刺,亦當在絡,故楊上善雲:“刺足外踝之下申脈所生胳之也。”又本經卷三第三十五雲:“申脈,陽蹻之所生也。”楊注義當屬此。
〔3〕目痛從內眥始 眥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以其脈起於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內眥,故病令人目痛從內眥始也。”
〔4〕外踝之下半寸所 《素問》王冰注:“謂申脈穴,陽蹻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所,處也。此當在該處刺其絡也。
〔5〕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義同。下句“取”字亦同。
〔6〕如行十里頃 如行十里路相近之時。頃,近。《一切經音義》卷十三:“頃,近也。”
人有所墯墜〔1〕,惡血留於〔2〕內,腹中脹滿〔3〕,不得前後〔4〕,先飲利藥〔5〕。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6〕,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7〕,血脈出血〔8〕;刺跗上動脈〔9〕;不已,刺三毛上〔10〕,各一痏〔11〕,見血立已。左取右,右取〔12〕左。善驚善悲不樂,刺如右方〔13〕。
〔1〕墯墜 墯下明抄本有“音惰”二小字音注。墯墜者,跌撲等外傷之病。
〔2〕留於 《素問》無“於”字。《太素》作“在”。
〔3〕脹滿 《素問》、《太素》作“滿脹”。
〔4〕不得前後 《太素》注:“不得大小便者。”
〔5〕先飲利藥 《太素》注:“可飲破血之湯,利而出之。”《素問吳注》注:“先飲利藥者,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6〕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
〔7〕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 《素問》王冰注:“此少陰之絡也。”馬蒔指為然谷穴,張志聰又別指足內踝前之中封穴,義則限矣。此亦當刺該處血絡,不得限於腧穴。
〔8〕血脈出血 《素問》新校正雲:“詳血脈出血,脈字疑是絡字。”此說可參,經中凡言可出血者,皆絡脈也。
〔9〕刺跗上動脈 跗上《素問》、《太素》均有“足”字。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謂衝陽穴,胃之原也。……以腹脹滿,故爾取之。”
〔10〕三毛上 《素問》王冰注:“謂大敦穴,厥陰之井也。”
〔11〕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二小字音注。
〔12〕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義同。下句“取”字亦同。
〔13〕善驚善悲不樂,刺如右方 善驚善悲,《素問》作“善悲驚”,《太素》作“善悲善驚”。《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悲驚不樂,傷五臟內藏之神志,皆當以針調之。”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2〕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3〕,立聞。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4〕。耳中生風者〔5〕,亦刺之,如此數〔6〕。左取右,右取左〔7〕。
〔1〕耳聾,時不聞 聞下原有“音”字,據《太素》及《外臺》卷三十九商陽穴主治及此後文例刪。楊上善注:“手陽明偏歷之胳,別者入耳,會於宗脈,故邪客令人耳聾也。”時聞,有時尚聞也,時,有時也。如《漢書·高帝紀》:“時飲醉臥。”亦言其有時也。時不聞者,有時不聞也。
〔2〕去 原脫,據《素問》、《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3〕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素問》王冰注:“古經脫簡,無絡可尋之。恐是刺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雲:手少陰絡會於耳中也。”新校正雲:“按王氏雲:恐是小指爪甲上少衝穴。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如是則安得不刺中衝,而疑為少衝也。”新校正說亦是,今從原義。
〔4〕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太素》注:“不時聞者,病成不可療。”《素問》王冰注:“不時聞者,絡氣已絶,故不可刺。”
〔5〕耳中生風者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耳中如風聲者,雖聾猶有所聞。”
〔6〕如此數 亦如此法也。數、法,法則也。
〔7〕左取右,右取左 原作“右取左,左取右”,《素問》、《太素》均作“左刺右,右刺左”。按前後文例,均先言左,後言右,故將二字互易。
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1〕,在分肉間,痛而刺之〔2〕,以月死生〔3〕為數。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4〕。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寫〔5〕。左刺右,右刺左。病如故〔6〕,復刺之如法〔7〕。以月死生為數〔8〕,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9〕。
〔1〕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 凡,《太素》無。“行往來”,《素問》、《太素》均作“往來行”。《素問直解》注:“此言往來行痺,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俞穴也。凡痺往來,謂之行痺,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
〔2〕痛而刺之 《素問發微》注:“即其所痛在何經之絡,分肉之間刺之。”此亦以痛為腧之義。
〔3〕死生 原作“生死”,據《素問》及前後文例乙正。
〔4〕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 《素問吳注》注:“舊作大文改為細注。”按此文與餘條言“以月死生為數之體例不合,故吳氏改作“細注”,義猶可參。
〔5〕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寫 日,《太素》作“月”,疑誤。楊上善注:“用針之數,隨氣盛衰,盛則益數,增則減數,輒過其數,必即脫氣,不增其數,邪氣不寫。”《素問發微》注:“月之死生,乃氣之盛衰所繫也。若針數過其日數,則脫氣。針數不及日數,則邪氣不瀉。比所以必如月之死生為數也。”按《素問·八正神明論》雲:“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空,衛氣去,形獨居。是以因天時而調血氣也。”此正言月死生人氣盛衰之況也,本文特在進一步強調嚴守“以月死生為數”之法。若十五日而為十四痏者,不及日數也,故氣不瀉。若十六日而為十七痏者,過其日數也,故氣則脫。
〔6〕病如故 《素問》、《太素》均作“已止,不已”,義勝。
〔7〕復刺之如法 之,《太素》無。此言病不愈者,復刺仍如前法。
〔8〕以月死生為數 《素問》、《太素》均無此六字。按此前已雲“復刺之如法”,如法者,如“以月死生為數”之法,此復言之,贅也。故疑係註文而混作正文。
〔9〕月生一日一痏……漸少之 漸多之、漸少之,《太素》無此六字。按此後兩出“以月死生為數”之法,皆無此文。蓋本篇首見時已詳言,故此復出者,亦疑係後人之注而混作正文。
邪客於足陽明之絡〔1〕,《素問》作經。王冰雲,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刺之類。令人鼽衄上齒寒〔2〕,刺足中指〔3〕《素問》注云:刺大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取〔4〕右,右取左。
〔1〕絡 《素問》作“經”,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太素》亦作“胳”,蕭延平按:“繆刺乃刺絡所生病,故上文經雲: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名曰繆刺。王氏以足陽明之絡作經,……是直以絡病為經病矣。”按蕭說甚是,作“經”非。
〔2〕鼽衄上齒寒 鼽衄 下,明抄本分別有“音求”“音肭”四小字音注。上齒,《素問》同,王冰注:“以其脈起於鼻,交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故病令人鼽上齒寒也。復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處之類。”《太素》作“下齒”,楊上善注:“足陽明豐隆之胳,別者,七胳頸,合諸經之氣,下胳喉嗌,故從鼽入於下齒,所以邪客令人鼽衄下齒冷也。手陽明經入下齒中,足陽明經入上齒中,不入下齒。今言齒(按此上疑脫下字)寒者,足陽明胳入下齒也。又尋胳之生病處,不是大胳行處者,乃是大胳支分小胳發病者也。”又詳經脈行處,足陽明脈自上而下,故入上齒中,手陽明自下而上,故入下齒中。若之,則足陽明之絡,亦自下而上,似亦當入下齒中。故《太素》文及楊注亦或是。今並存兩說。
〔3〕刺足中指 中指下《素問》有“次指”二字。王冰注:“中當為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兌穴,陽明之井。”新校正雲:“按《甲乙經》雲: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為中指,義與王注同。下文雲: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太素》與本經同,楊注不言其穴,然後文刺足中指爪甲上,亦謂厲兌穴。《素問吳注》注:“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中指、次指,皆陽明所出之經,即厲兌穴次也。”《素問識》:“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雲: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明是足以第二指為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詳後文曾兩言刺足陽明於中指爪甲上,《素問》、《太素》均同,則中指者,,自是中指,《素問識》“足以第二指為中指”之義,恐未允。又詳足陽明脈,其支者,既入中指間,又入大指間,則厲兌可刺,中指爪甲上亦未嘗不可刺,且諸繆刺者,刺絡也,不必盡求腧穴。故本刺或即刺中指爪甲上也。
〔4〕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下句“取”亦同。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欬逆汗出〔1〕,刺足小指次指〔2〕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溫衣飲食〔3〕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4〕如法。
〔1〕脅痛,不得息,欬逆汗出 不得息,《太素》無,據後文雲:“不得息立已。”本經是。欬逆,原作“欬而”,詳本經卷七第一下及《外臺》卷三十九竅陰穴主治均作“欬逆”,據改。楊上善注:“又足少陽光明之胳,去足踝五寸,別走厥陰,下胳足跗,不至於脅。足少陽正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裹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上挾咽,故脅痛也。貫心上肺,故欬也。貫心,故汗出也。”
〔2〕小指次指 次指,原脫,原校雲:“《素》有次指二字。”《素問》、《太素》均有“次指”二字。又詳足少陽之經與絡,無至小指者,故據補,並刪原校。
〔3〕欬者,溫衣飲食 《太素》注:“肺以惡寒,故刺出血已,須溫衣暖飲食之也。”按“溫”字需與衣及飲食相貫,即溫衣、溫飲食也。
〔4〕刺 此下《太素》有“之”字。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1〕。刺足下中央之絡〔2〕,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咽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 咽,《素問》作“嗌”,義同。《太素》注:“足少陰大鐘之胳,別者傍經上走心包,故咽痛,不能內食也。少陰正經,直者,上貫肝膈。胳既傍經而上,故善怒氣走賁上也。賁,膈也。”《素問》新校正雲:“按《難經》胃為賁門。楊玄操雲:賁,鬲也。是氣上走鬲上也。”內同納,不可內食,不能進食也。
〔2〕足下中央之絡 下原脫,據明抄本、《素問》、《太素》補。絡下明抄本有“一作脈”三小字校文,《素問》、《太素》正作“脈”。楊上善注:“足下中央有湧泉穴,少陰脈也。”據繆刺刺絡之義,作“絡”是。位當湧泉之次,亦刺其絡,非直刺其穴。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1〕,不可以俛仰〔2〕。刺其腰尻之解〔3〕,兩胂之上〔4〕。是腰俞〔5〕。以月死生為痏數,髮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腰痛引少腹控 下明抄本有“音苗,上聲”四小字音注。《太素》注:“足太陰公孫之胳,別者,入胳腸胃。足太陰別,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此胳既言至髀上行,則貫腰入少腹過,所以腰痛引少腹控者之也。”
〔2〕俛仰 原作“仰息”,《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經卷九第八均作“仰”。《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不可以俛仰。”又《千金》卷三十第八、《外臺》卷三十九腰俞主治引文均作“俛仰”。按“仰息”者,仰面喘息,多指肺氣不暢,呼吸困難者,如《素問·刺禁論》雲:“中肺為喘逆仰息。”《靈樞·本神》雲:“(肺)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又詳腰痛諸病,多言不可俛仰。本文與肺無關,當作“俛仰”為是,故據改。
〔3〕腰尻之解 《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腰尻交者”。王冰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膠骨也。……足太陰厥陰少陽三脈,左右交結於中,故曰腰尻交者也。”又云:“腰尻骨間曰解。”按腰尻之解與腰尻之交者,義當同。交者,腰尻相交接之處,解者,腰尻分解之處,是交處亦即解處,解處亦即交處也。名雖不同,位當一處。
〔4〕兩胂之上 胂下明抄本有“音申”二小字注。《素問·刺腰痛》、本經卷九第八均作“兩髁胂上”。《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兩胂上”。義皆同。均指腰尻交處,兩傍胂肉之上。
〔5〕是腰俞 《素問》同。又《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經卷九第八均無此三字。按腰俞穴,本經卷三第七在背中央,屬督脈。既在中央,則與“左刺右,右刺左”之義不合。然《外臺》卷三十九及敦煌古醫籍殘本《黃帝明堂經》乙卷下窌穴之主治皆有是證。《外臺》腰俞穴主治亦有是證。是古經已有此三字,今仍存其舊,待考。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內引心而痛〔1〕,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2〕,應手而〔3〕痛,刺入〔4〕傍三痏,立已。
〔1〕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內引心而痛 內引心而痛,《素問》無。《太素》注:“足太陽飛陽之胳,去踝七寸,別走少陽(按陽當是陰之誤),不至腰膕。足太陽正別,入膕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散之腎,從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於項,復屬太陽,故邪客拘攣背急,引脅引心痛。”
〔2〕數脊椎俠脊疾按之 俠脊,《太素》作“俠背”。此言從項開始,向下數脊椎節,並於其兩傍以手速按之,痛應手者則刺之。
〔3〕而 《素問》作“如”,如與而通。
〔4〕入 《素問》、《太素》均作“之”。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1〕髀樞中痛,不可舉〔2〕,刺樞中〔3〕以毫針,寒則留針〔4〕。以月死生〔5〕為痏數,立已。
〔1〕留於 《素問》、《太素》同。《千金》卷三十第八、《外臺》卷三十九、《資生經》卷五足雜病等引文均無此二字。按此二字與別條殊異,且義亦不安,疑衍。
〔2〕髀樞中痛,不可舉 原作“樞中痛,髀不得氣”,此下原校雲:“一作髀不可舉。”髀下明抄本有“音箄,又彼”四小字音注。《素問》作“髀樞中痛,不可舉”。《太素》、《外臺》卷三十九環跳主治均作“樞中痛,不可舉”。《千金》卷三十第八、《資生經》卷五足雜病引文均作“髀樞中痛,不可舉”。據諸文義,原系“髀”字誤錯落於下,又將“可舉”誤為“得氣”。故據改,並刪原校。楊上善注:“又足少陽光明之胳,去踝五寸,別走少(按當是厥之誤)陰,不至樞中,足少陽正別,繞髀入毛際,合厥陰。別者,入季脅間。故髀樞中久痛及髀不舉也。”
〔3〕樞中 似當作“髀樞中”。本經卷三第三十四:“環跳,在髀樞中。”即指此也。
〔4〕寒則留針 《素問》、《太素》均作“寒則久留針”。《千金》卷三十第八、《資生經》卷五足雜病引均作“寒而留之”。
〔5〕死生 原作“生死”,據《素問》、《太素》改,使前後文一律。
諸〔1〕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2〕。
耳聾,刺手陽明〔3〕。不已,刺其過脈出耳前者〔4〕。
齒齲〔5〕,刺手陽明〔6〕立已〔7〕。不已,刺其脈入齒中者〔8〕,立已。
〔1〕諸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治”字。
〔2〕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病,《太素》作“痛”,楊上善注:“刺十二經所過之處不痛者,病在於胳,故繆刺也。”《素問》王冰注:“經不病則邪在絡,故繆刺之。若經所過有病,是則經病,不當繆刺矣。”
〔3〕刺手陽明 《太素》注:“巨刺手陽明井商陽等穴。”《素問》王冰注:“手陽明謂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葉者也。是謂商陽。”
〔4〕刺其過脈出耳前者 過,《素問》、《太素》均作“通”。按前文言“所過”,當以作“過”為是。《太素》注:“不已,巨刺手太陽出走耳聽會之穴也。”《素問》王冰注:“耳前通脈,手陽明脈,正當聽會之分。”按聽會,本經卷三第十一雲“手少陽脈氣所發。”楊、王之說,不知何據,《銅人》之後,皆歸足少陽矣。
〔5〕齲 此下明抄本有“音去”二小字音注。
〔6〕刺手陽明 《太素》注:“刺手陽明輪三間等穴。”《素問》王冰注:“據《甲乙》、《流注圖經》手陽明脈中商陽、二間、三間、合谷、陽溪、徧歷、溫留七穴,並主齒痛。”《素問發微》注:“此言齒病者,當刺大腸經之商陽穴。”詳諸刺多取肢端之處,故此亦當取商陽為是。
〔7〕立已 《素問》、《太素》均無此二字。
〔8〕刺其脈入齒中者 《太素》注:“不已,刺手陽明兌端穴。”《素問》王冰注:“手陽明脈貫頰入下齒中,足陽明脈循鼻外入上齒中也。”據文義,入齒之脈皆可考慮擇用,不必限於何穴,然據本篇諸刺,似仍以四肢遠程穴為是。
邪客於五藏之間〔1〕,其病也,脈引而痛〔2〕,時來時止。視其病脈〔3〕,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4〕,視其脈,出其血〔5〕。間日一刺〔6〕,不已,五刺已〔7〕。
〔1〕邪客於五藏之間 《素問吳注》注:“五藏之間,謂五藏絡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此邪客於五藏之間,而病及於經別也。”據後文“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之義。又且本篇皆言絡病,故疑“間”或為“絡”之誤。
〔2〕脈引而痛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蓋十二經別,內散通於五藏,外交絡於形身,故邪在五藏之間,其為病也,引脈而痛。”
〔3〕脈 《素問》無。
〔4〕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 《太素》注:“手足爪甲上,十二經脈井之胳脈,故取之也。亦是取經井以療胳病之也。”《素問》王冰注:“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按此亦如後刺五絡之法,隨所病藏之絡而繆刺於手足爪甲也。
〔5〕視其脈,出其血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視其脈者,視其皮部有血絡者,即瀉出之。”
〔6〕間日一刺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間日一刺者,邪客之深也。”
〔7〕五刺已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五刺已者,五藏之氣平也。”
繆傳引上齒〔1〕,齒唇寒痛〔2〕,視其手背脈血者〔3〕去之,刺〔4〕足陽明中指爪甲上〔5〕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1〕繆傳引上齒 引,《太素》作“刺”,楊上善注:“足陽明胳,左病右痛,右病左痛,可刺上齒足陽明胳。”《素問》王冰注:“若病謬傳而引上齒。”《素問吳注》:“繆傳者,病本在下齒,今繆傳於上齒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繆傳者,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按吳、張二注,文雖異,義則同。本文義不甚明,今兩說並存之。
〔2〕痛 原脫,原校雲:“《素》多一痛字。”據《素問》、《太素》補,並刪原校。
〔3〕手背脈血者 《太素》注:“手陽明脈入下齒中,還出俠口交人中,足陽明脈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故取手陽明血胳,以去齒唇痛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當先視其手背之脈,有留血者去之。”此言當手背處,視手陽明之皮部,絡中有血者,則刺去之。
〔4〕刺 《素問》、《太素》均無。
〔5〕足陽明中指爪甲上 《太素》注:“足中指爪甲上,足陽明胳,故亦取之。”
嗌中腫〔1〕,不能內唾〔2〕,時〔3〕不能出唾者,繆〔4〕刺然骨之前〔5〕出血,立已。左取〔6〕右,右取左。自嗌腫至此二十九字,《素問》王冰注原在邪客足少陰絡之下。今移在此〔7〕。
〔1〕嗌中腫 《太素》注:“足少陰經,出然骨而上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嗌中腫。”按本經卷二第一下雲:“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脈既系舌本,復出於項,焉有不過乎嗌者,故亦屬於絡病,在繆刺之例。
〔2〕不能內唾 內同納。不能內唾者,不能吞嚥唾液也。
〔3〕時 原脫,此條末校注言本段二十九字,今文正缺一字,據《素問》補。
〔4〕繆 《素問》無。
〔5〕然骨之前 《太素》注:“刺然骨前胳脈之也。”
〔6〕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下句“取”字亦同。
〔7〕自嗌腫至此二十九字……今移在此 明抄本作“嗌中腫至此二十九字,《素問》王冰注遷在邪客於足太陰之絡前”。又詳《素問》王冰注云:“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在邪客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前,今遷於此。”今兩本校文均與《素問》王冰注所言相符。是則說明《素問》此文原在後,由王冰移至前;而本經此文原在前,由校者移至後。兩書何以有此錯落,今已難明。又本經兩本校記,文字差異較大,恐非一般傳抄訛誤所致。究系出於何人之手?亦難定論。亦或可證,本經小字註文,似非盡出林億等人之手。諸多疑問,暫難言明,待考。
邪客於手足〔1〕少陰太陰〔2〕、一作陽。足陽明之絡,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3〕,上絡左角〔4〕,五絡俱竭〔5〕,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6〕,其狀若屍,或曰屍厥〔7〕。刺〔8〕足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後刺足心,後刺足中指爪甲上〔9〕,各一痏〔10〕,後刺手大指內側爪甲上去〔11〕端如韭葉,後刺手〔12〕少陰兌骨之端,各一痏〔13〕,立已。《素問》又云:後刺手心主者,非也〔14〕。不已,以竹筒吹其兩耳中〔15〕。剔其左角之發〔16〕方寸〔17〕,燔冶〔18〕,飲以美酒〔19〕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1〕足 明抄本無,非是,若無足則不及五絡。
〔2〕太陰 明抄本作“太陽”,與原校同。據此下刺治之處,當是“太陰”,作“陽”非是。
〔3〕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 者,《素問》、《太素》無,《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同本經。楊上善注:“此五經脈,手少陰通裡,入心中,系舌本,孫胳至耳中;足少陰經至舌本,皮部胳入耳也;手太陰正別,從喉嚨,亦孫胳入耳中;足太陰經,連舌本,散舌下,亦皮部胳入耳中;足陽明經,上耳前,過客主人前,亦皮部胳入耳中。”
〔4〕上絡左角 《太素》注:“此之五胳,入於耳中,相會通已,上胳於左角,左角,陽也。”王冰注:“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而出絡左額角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絡左角者,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按五脈之氣,何以獨絡於左角,義不詳,姑引三家注供參。
〔5〕五絡俱竭 此言五絡皆阻遏不通。竭,遏也。《淮南子·原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誌:“竭之言遏也。《爾雅》遏,止也。”
〔6〕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 《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作“脈動如故,其形無所知。”
〔7〕其狀若屍,或曰屍厥 《太素》作“其狀若屍厥”。楊上善注:“形不知人,與屍厥死之相似,非屍厥之也。”《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無“或曰屍厥”四字。《素問》王冰注:“言其卒冒悶而如死屍,身脈猶如常人而動也,然陰氣盛於上,則下氣燻上而邪氣逆,邪氣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五絡閉結而不通,故其狀若屍也。以其從厥而生,故或曰屍厥。”《病源》卷二十三尸厥候:“屍厥者,陰氣逆也。此由陽脈卒下墜,陰脈卒上升,陰陽離居,榮衛不通,真氣厥亂,客邪乘之,其狀如此,猶微有息而不恆,脈尚動而形無知也。聽其耳內,循循有如嘯之聲,而股間是也。耳內雖無嘯聲,而脈動者,故當以屍厥治之。”按楊注言似屍厥,王注以屍厥論。今據本文從王說。
〔8〕刺 此下《素問》有“其”字。
〔9〕足中指爪甲上 楊上善、王冰均指足陽明之井厲兌穴。馬蒔、張介賓等均同此說。《素問吳注》注:“足陽明支脈之所出也。”按吳注與前文言“刺足中指爪甲上”、“刺足陽明中指爪甲上”義亦合,若作厲兌則兩相悖也。
〔10〕各一痏 按刺五脈之絡,此前僅三刺,贅以“各一痏”,不合體例,此後述五絡畢,言“各一痏”者,該五絡刺也。故此三字疑衍。
〔11〕去 原脫,據《素問》、《太素》補。
〔12〕手 《太素》無。《素問》、《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作“手心主”。王冰注指為中衝穴。《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不刺手心主。詳此五絡之數,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絡。未會王冰相隨注之,不為明辨之旨也。”按新校正說是。蓋經文手少陰病,多有取手心主者,故疑手心主為少陰之註文,混作正文。
〔13〕各一痏 五絡各刺一痏也。
〔14〕《素問》又云:後刺手心主者,非也 明抄本在上文“手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下。
〔15〕以竹筒吹其兩耳中 竹筒,《素問》作“竹管”,竹,《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無。中,《素問》、《太素》均無。《千金》、《資生經》中下均有“立已,不已”四字,疑本經脫,無此四字,與下文不相屬矣。王冰注:“言使氣入耳中,內助五絡,令氣復通也。當內管入耳,以手密擫之,勿令氣洩,而極吹之,氣蹙然從絡脈通也。”又《肘後方》卷一第二雲:“以管吹其左耳中極三度,復吹其右耳三度,活。”又云:“須更三四,以管吹耳中,令三四人更互吹之。”按此亦古法,故《千金》卷二十五卒死、《外臺》卷二十八屍厥方並收吹耳之法。
〔16〕剔其左角之發 剔,《素問》、《太素》均作“”。與剔通。《詩·大雅·皇矣》:“攘之剔。”釋文:“剔,或作,同。”《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經》卷五屍厥均作“拔”。楊上善注:“左角,五胳胳處也。”王冰注:“左角之發,是五絡血之餘,故之。”
〔17〕方寸 《素問》作“方一寸”。《肘後方》卷一第二作“方二寸”。
〔18〕燔冶 原作“燔治”,《素問》、《太素》等均同。《金匱》卷下第二十三、《肘後方》卷一第二均作“燒末”。按《說文·火部》:“燔,也。”“,燒也。”是燔即燒也。詳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武威漢代醫簡》所載方需為末者,均謂之“冶”,燒後為末者,謂之燔冶。如《五十二病方》令金傷毋痛方“取彘魚,燔而冶。”《武威漢代醫簡》第八十七簡:“治狗齧人創恿方,煩狼毒,冶以傅之。”煩為燔之假,此亦燒而為末者。是冶者,為末之謂。本文“燔治”,即“燔冶”之誤,《金匱》等作“燒末”與“燔冶”義同,故據改。
〔19〕美酒 《千金》卷三十第四、《資生方》卷五屍厥方均作“醇酒”。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循之〔1〕,審其虛實而調之〔2〕。不調者,經刺之〔3〕。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4〕。因〔5〕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6〕。
〔1〕切而循之 循,《素問》作“從”,《太素》作“順”。按循,疑原作“順”,作循、從者,當系避梁武帝父蕭順之諱改字。此言順其經脈,切而按之。
〔2〕審其虛實而調之 《素問發微》注:“審其虛實而調之,調之者,如湯藥按摩,百計調之。”按虛補實瀉,亦調之也。
〔3〕不調者,經刺之 《太素》注:“不調者,偏有虛實也。偏有虛實者,可從經穴調其氣也。”《素問發微》注:“但調之而不調,則刺其經脈,所謂巨刺者是也。”按前篇九刺雲:“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是此言經刺,非左取右,右取左者之法。而本文是與繆刺並論,亦當在左取右,右取左之例,再言經刺,則與前篇經刺名同。故疑經刺或為巨刺之誤。
〔4〕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 《太素》注:“循經候之,不見有病,仍有痛者,此病有異處,故左痛刺右等,名曰繆刺。”
〔5〕因 原作“目”,《素問》、《太素》均作“因”,因,副詞,義是,據改。
〔6〕此繆刺之數也 《太素》注:“繆刺之處皮部胳邪血,皆刺去之,名曰繆刺之法。數,法之也。”
按:
本篇重在論繆刺。所謂繆刺,據經文所言,原有二義:一雲:“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不及於經俞,名曰繆刺。”又云:“故絡病者,其病與經脈繆處,故曰繆刺。”所謂“左注右,右注左”者,說明大絡之左右交注。所謂“不及於經俞”、“與經脈繆處”者,說明絡病與經病異位。故其刺也,皆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然左刺右右刺左之法,又有巨刺繆刺之別,巨刺者,病在經,故刺亦在經。繆刺者,病在絡,故刺亦在絡。此巨刺與繆刺之別也。詳而言之,其針刺之法,大致有以下幾種:一者以指按之,痛乃刺也,此即所謂“以痛為腧”之法;一者“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刺血之法;另有“以月死生為痏數”法,失傳已久,今已不詳。其針刺部位,則大多以四肢末端或近末端處行刺。此繆刺之大略也。
又詳本文論邪客之病,十二經中,獨立成論者八焉。惟缺手太陰、手厥陰、手太陽、手少陽四經,豈四經之絡,邪不能客,或四經之中,無繆刺之病?似無是理。故疑本篇或有闕文。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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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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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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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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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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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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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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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