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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針道第四1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自“夫針之要”至“針害畢矣”、自“凡刺之而氣不至”至“致氣則生為癰瘍”,見《靈樞·九針十二原》、《太素·九針要道》。自“用針之理”至“針論畢矣”、自“寫必用方”至“無忘養神”,見《靈樞·官能》、《太素·知官能》。自“凡刺虛者實之”至“神無營於眾物”,見《素問·寶命全角論》、《太素·知針石》。自“黃帝問曰”至“逆之有咎”,見《素問·刺禁論》、《太素·知針石》。自“寫者以氣方盛”至“九針之論不必存”,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太素·本神論》。自“刺針必肅”至“此刺之道也”,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刺諸熱者”至“如人不欲行”、自“病高而內者”至“不下復始矣”,見《靈樞·九針十二原》、《太素·諸原所生》。“刺虛者,刺其去;刺實者,刺其來”,見《靈樞·寒熱病》、《太素·寒熱雜說》,又見《靈樞·衛氣行》、《太素·衛五十週》。自“刺上關者”至“伸不能屈”,見《靈樞·本輸》、《太素·本輸》。

提要:本篇重在論行針之道,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神的重要意義及“守神”、“養神”的方法;針刺氣至的情況及意義;虛實補瀉的施術方法及注意事項;針刺的某些禁忌;針刺大寒大熱的方法及刺諸寒熱的原則等。

夫〔1〕針之要,易陳而難入〔2〕,粗守形〔3〕,工守神〔4〕,神乎神,客在門〔5〕,未覩其疾,惡知其原〔6〕。刺之微,在速遲〔7〕。粗守關,工守機〔8〕。機之動,不離其空〔9〕。空中之機,清靜以微〔10〕。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11〕,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12〕,不知機者,叩之不發〔13〕知其往來,要與之期〔14〕。粗之闇乎〔15〕,妙哉工獨有之也〔16〕。往者為逆,來者為順〔17〕。明知逆順,正行無問〔18〕。迎而奪之〔19〕,惡得無虛。追而濟之〔20〕,惡得無實。迎而隨之,以意和之〔21〕,針道畢矣。

〔1〕夫 此下明抄本有“《九墟》及《太素》並作小”八小字校文。今《靈樞》、《太素》均作“小”。按《靈樞》有專篇名“小針解”,其所解經文,大部分與此下經文相契合,故疑該篇原系取起首二字“小針”為題,遂有“小針解”之名。若之,則作“小”為是,然尚待再考。

〔2〕易陳而難入 《靈樞·小針解》雲:“所謂易陳者,易言也。難入者,難著於人也。”《太素·九針要解》注:“言者甚易,行之難著。”陳,說也。《文選·古詩十九首》:“歡樂難具陳。”李善注:“陳,猶說也。”言亦說也。《荀子·法相》:“然而不好言,不樂言。”楊倞注:“言,講說也。”故以言訓陳。入,古訓著入,義不明。入猶受也,受猶用也。《國語·吳語》:“其臣箴諫以不入。”韋昭注:“入,受也。”又《呂氏春秋·贊能》:“而舜受之。”高誘注:“受,用也。”此言針之要,講說容易,使用則難。

〔3〕粗守形 《靈樞·小針解》雲:“粗守形者,守刺法也。”《太素·九針要解》注:“守刺規矩之形,故粗。”《靈樞發微》注:“粗工者,下工也。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按粗者,醫而不精,技屬乎下。形,形象之謂,諸如刺法之形,穴位之形,皆有形可見,有象可循,故粗者守之,守形易也。

〔4〕工守神 工,原作“上”,明抄本、《太素》均作“工”。工與上文粗為對文,精巧也。《廣雅·釋詁三》:“工,巧也。”此言醫之精巧者,故據改。《靈樞·小針解》雲:“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寫也。”《太素》注:“守血氣中神明,故工也。”按後文曰:“用針之要,無忘養神。”《素問·八正神明論》曰:“故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榮衛血氣之盛衰。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此正可明工者守神之義也。

〔5〕神乎神,客在門 據《靈樞·小針解》雲:“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似當作“神乎,神客在門”。然據後文復有“形乎形,目瞑瞑”、“神乎神,耳不聞”句義,則此亦當作“神乎神”為是。《太素·九針要解》注:“神者,玄之所生,神明者也。神在身中以為正氣,所以身中以神為主,故邪為客也。邪來乘於正,故為會也。門者,腠理也。循正氣在腠理出入也。”《靈樞發微》注:“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門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類經》卷十九第一注:“神乎神,言正氣盛衰,當辨於疑似也。客在門,言邪之往來,當識其出入也。”

〔6〕未覩其疾,惡知其原 疾,原作“病”,據《靈樞》、《太素》改。原,《太素》作“源”,義同。《靈樞·小針解》雲:“未覩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惡知其原者,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靈樞發微》注:“若未能先覩何經之疾,則惡知其病源所在,自有所治之處哉。”惡,疑問代詞,表反詰,怎麼也。

〔7〕刺之微,在速遲 速,《太素》作“數”,又據《靈樞·小針解》文,似本作“數”。《靈樞·小針解》雲:“刺之微在數遲者,徐疾之義也。”《太素·九針要解》:“刺之微妙之機,在於徐疾也。數,疾也。”

〔8〕粗守關,工守機 工,原作“上”,據《太素》及《靈樞·小針解》改,與前文一致。《靈樞·小針解》雲:“粗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上守機者,知守氣也。”《太素·九針要解》注:“五藏六府,出於四支,粗守四支藏府之輸,不知營衛正之與邪往來虛實,故為粗也。機,弩牙也,主射之者。司於機也,知司補寫者,守神氣也。”《類經》卷十九第一注:“粗守關,守四肢之關節也。上守機,察氣至之動靜也。”按本經卷一第六雲:“五藏有六府,六府有十二原,十二原者,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藏。”粗守關者,徒知守此四關,而不解察氣之往來動靜,待時而動也。《說文·木部》:“機,主發謂之機。”段玉裁注:“機之主用於發,故凡主發者,皆謂之機。”此以射者守弩之機,以喻刺者守氣之機,以示其要也。

〔9〕機之動,不離其空 之下原有“不”字,據《靈樞》、《太素》刪。其,《太素》無。《靈樞·小針解》雲:“機之動,不離其空中(按中字疑衍)者,知氣之虛實,用針之徐疾也。”《太素·九針要解》注:“以因於空,所以機動由於孔穴,知神氣虛實,得行徐疾補寫也。”按空同孔。

〔10〕空中之機,清靜以微 靜,明抄本作“淨”,淨與靜通。以,《靈樞》作“而”,義同。《靈樞·小針解》雲:“空中之機,清靜以微者,針已得氣,密意守氣勿失也。”《太素·九針要解》注:“神在孔穴,針頭候得氣已,神清志靜,密意守氣,行於補寫,不令有失,故為微也。”此言機在孔中,清靜而不亂,微妙而有序,故氣之至,機之動,必密守而勿失。清,靜也。《淮南子·本經訓》:“太清之始也。”高誘注:“清,靜也。”微,妙也。

〔11〕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 逢,《太素》作“迎”,逢與迎通。《說文·辵部》:“迎,逢也。”《方言》卷一:“逢、逆,迎也。自關而東曰逆,自關而西或曰迎,或曰逢。”《靈樞·小針解》雲:“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寫也。”《太素·九針要解》注:“氣盛不可補之,補之實實也。氣往而虛,不可寫之,寫之虛虛也。”又《素問·離合真邪論》雲:“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衝而寫之。……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故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寫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鋭。其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復,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此文言“小針解”若據下文言往來及迎追之義,似相悖矣。來者氣盛為實,豈有其氣來實而不可迎而奪之者?往者氣少為虛,豈有其氣往虛而不可追而濟之者?然“其來不可逢”者,非不可奪,避其鋭氣也。“其往不可追”者,非不可濟,隨之已不及也。此正所以見上文所謂“工守神”、“工守機”及下文所謂“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之妙用。

〔12〕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 《靈樞·小針解》雲:“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易失也。”《太素·九針要解》注:“利機掛以絲髮,其機即發,神氣如機,微邪之氣如發,微邪來觸神氣之謂之掛也。微邪來至,神智即知,名曰智機。不知即失,故曰易也。”《素問·離合真邪論》:“不可掛以發者,待邪之至時而髮針寫矣。”王冰注:“言輕微而有,尚且知之。”此言知機道者之發機,不需用掛發之微者,機已發矣。喻刺者知應氣之速,立即髮針也。可猶用也。《素問·離合真邪論》又云:“知其可取如發機。”義猶同。

〔13〕不知機者,叩之不發 者,《靈樞》作“道”。叩,《太素》作“抧”,當為“扣”之誤,扣與叩通。《素問·離合真邪論》作“扣”,可證。《靈樞·小針解》雲:“扣之不發者,不知補寫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太素·九針要解》注:“不知機者,謂鈍機也。鈍機也,叩之不發。謂無智之人,行於補寫,邪氣至而不知有害,血氣皆盡而疾不愈。下,愈也。”按叩,發動也。《論語·子罕》:“我叩其兩端而竭焉。”何晏注:“叩,發動也。”又《素問·離合真邪論》雲:“不知其取如扣椎。”蓋知機道者如發機,弩之機,不需掛發之微即可發。不知機者如扣椎,椎無機,雖若扣椎之甚亦不發也。

〔14〕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靈樞·小針解》雲:“知其往來者,知氣之逆順盛虛也。要與之期者,知氣之可取之時也。”《太素·九針要解》注:“知虛實可取之時,為知往來要期也。”

〔15〕粗之闇乎 《靈樞·小針解》雲:“麤之闇者,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

〔16〕妙哉工獨有之也 妙,《太素》作“眇”,眇與妙通。《漢書·律曆志》:“究其微眇。”顏師古注:“眇讀曰妙。”工,原作“上”,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也,《靈樞》、《太素》無。《靈樞·小針解》:“妙哉工獨有之者,盡知針意也。”按工獨有之者,亦如前言守神、守機等之義也。

〔17〕往者為逆,來者為順 《靈樞·小針解》雲:“往者為逆者,言氣之虛而小。小者,逆也。來者為順者,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太素·九針要解》注:“往者氣散,故少氣逆也。來者氣集,故氣實順也。”

〔18〕明知逆順,正行無問 知,明抄本作“之”。《靈樞·小針解》雲:“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者,知所取之處也。”《太素·九針要解》注:“明知氣之逆順,即行補寫,更亦不須問者,謂善知處也。”按明者,洞察無遺也。正行者,徑行無疑也。無問者,勿更訊訪也。

〔19〕迎而奪之 《靈樞·小針解》雲:“迎而奪之者,寫也。”《類經》卷十九第一注:“逆其氣至而奪之,寫其實也。”

〔20〕追而濟之 《靈樞·小針解》雲:“追而濟之者,補也。”《類經》卷十九第一注:“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

〔21〕以意和之 此言明知逆順者,意猶定矣。善用迎隨之法,以調其虛實。和猶調也。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1〕,滿則洩之〔2〕,菀陳則除之〔3〕,邪勝則虛之〔4〕。大要〔5〕曰:徐而疾則實〔6〕,疾而徐則虛〔7〕。言實與虛,若有若無〔8〕。察後與先,若亡若存〔9〕。為虛與實,若得若失〔10〕。虛實之要,九針最妙〔11〕。補 寫之時〔12〕,以針為之〔13〕。

〔1〕虛則實之 《靈樞·小針解》雲:“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太素·九針要解》注:“診寸口脈虛當補所由之經也。”又《素問·針解》雲:“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按虛則實之,為治虛之大法,實之者,補之也。《小針解》言氣口脈虛者,據脈診以言虛也。《針解》言針下熱者,據針感以言實也。此皆以例解文者。

〔2〕滿則洩之 《靈樞·小針解》雲:“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寫之也。”《太素·九針要解》雲:“診寸口脈實當寫所由之經也。”《素問·針解》雲:“滿而洩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按滿則洩之,為治實之大法,洩之者,瀉也。滿者,盛也,盛即實也。

〔3〕菀陳則除之 菀下明抄本有“音苑,又鬰”四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均作“宛”。菀、苑、宛均通,蘊鬱也。《靈樞·小針解》雲:“宛陳者則除之者,去血脈也。”《太素·九針要解》注:“宛陳謂是經及胳脈聚惡血也。”《素問·針解》雲:“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王冰注:“菀,積也。陳,久也。除,去也。言絡脈之中血積而久者,針刺而除去之也。”按楊、王注是,菀陳者,經絡中有惡血蘊結也。除之者,針刺出其惡血也。

〔4〕邪勝則虛之 《靈樞·小針解》雲:“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寫其邪也。”《素問·針解》雲:“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王冰注:“邪者,不正之目,非本經氣,是則謂邪,非言鬼毒精邪之所勝也。出針勿按,穴俞且開,故得經虛,邪氣發洩也。”按《小針解》釋經文義,《針解》言施針之法,文雖異,義則同。

〔5〕大要 古醫籍名,《內經》曾多次言之。如《素問·五常政大論》雲:“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複。”

〔6〕徐而疾則實 《靈樞·小針解》雲:“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素問·針解》雲:“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王冰注:“徐出謂得經氣已久乃出之。疾按謂針出穴已,速疾按之。則真氣不洩,經脈氣全。故徐而疾乃實也。”按本文與下文“疾而徐則虛”,即後世所謂徐疾補瀉之法。然其具體施術之法,《小針解》與《針解》之說解,已不盡同,是則古法已有差異矣,今兩存其說。

〔7〕疾而徐則虛 《靈樞·小針解》雲:“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素問·針解》雲:“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王冰注:“疾出針謂針入穴已至於經脈,即疾出之。徐按謂針出穴已,徐緩按之。則邪氣得洩,精氣復固。故疾而徐乃虛也。”

〔8〕言實與虛,若有若無 言下原有“其”字,據《靈樞》、《太素》刪。《靈樞·小針解》雲:“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素問·針解》雲:“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王冰注:“寒溫謂經脈陰陽之氣也。言其冥眛,不可疾而知也。夫不可即知,故若無。慧然神悟,故若有也。”《太素·知針石》注:“言寒溫二氣,偏有多少,為虛實也。言病若有若無,故難知也。”按《小針解》與《針解》說解不盡同。並存二說。

〔9〕察後與先,若亡若存 若亡若存,原作“若存若亡”。此前後韻文,皆兩句相押。此文失韻,非是,故據《太素》改。先、存,古文韻。《靈樞·小針解》雲:“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言氣之虛實,補寫之先後也。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太素·九針要解》注:“若先實者,寫而已之,令後虛也。若先虛者,補而存之,便後實也。”《素問·針解》雲:“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類經》卷十九第七注:“察後與先,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諸解不已,並存供參,張注似勝。

〔10〕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與,原作“為”,據《靈樞》、《太素》及此上文例改。《靈樞·小針解》雲:“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寫者怳然若有失也。”《太素·九針要解》注:“補之,得於神氣,故佖然也。佖,文一反,色儀和也。寫,失於邪氣,故怳然也。”《素問·針解》雲:“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新校正雲:“詳自篇首至此,與《太素·九針解篇》經同而解異,二經互相發明也。”按新校正言極是,故當並存供參。其所言《太素·九針解篇》,今作《九針要解》,即《靈樞·小針解》文。其不言《靈樞》者,以所見《靈樞》不全,疑缺此篇也。

〔11〕虛實之要,九針最妙 要,原作“妙”,據《靈樞》、《太素》改。《素問·針解》雲:“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

〔12〕補寫之時 《素問·針解》雲:“補寫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王冰注:“《針經》曰:謹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此所謂補寫之時也。”

〔13〕之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八第九有“重則為補,輕則為寫。雖有分寸,得氣即止”十六字。按此前諸文,皆上下兩句押韻,而本文無韻。又《內經》刺法無言輕重者,故當系後人語。

寫曰迎之,迎之意〔1〕,必持而內之〔2〕,放而出之〔3〕,排揚出針〔4〕,疾〔5〕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6〕,血不得〔7〕散,氣不得出。補曰隨之〔8〕,隨之意,若忘之〔9〕,若行若按〔10〕,如蚊蝱止〔11〕,如留如環〔12〕,去如絶弦〔13〕,令左屬右〔14〕,其氣故止〔15〕,外門以閉〔16〕,中氣乃實〔17〕。必無留血,急取誅之〔18〕。

〔1〕迎之,迎之意 《靈樞》、《太素》均無。按本文與後文“隨之,隨之意”為對文,故本經是。

〔2〕必持而內之 而,《靈樞》無。持者,亦如後文所謂“持針之道,堅者為寶”之義。《類經》卷十九第七注:“凡用寫者,必持內之,謂持之堅而入之鋭也。”內同納。

〔3〕放而出之 放者開也。此言開放孔穴而出針,使氣可以外出也。

〔4〕排揚出針 揚,《靈樞》、《太素》均作“陽”。出,《靈樞》作“得”,非是。《太素》注:“出針必放之,搖大其穴,排陽邪而出針。”《靈樞發微》注:“排陽氣以得針,則邪氣自得洩矣。”《類經》卷十九第七注:“排開陽道以洩邪氣。”按諸注從“陽”釋義,均非。陽與“揚”通。《易經·夬》:“揚於王庭。”漢帛書本作“陽”。孫鼎宜《內經章句》:“排陽猶推揚,謂轉針也。”按此說當近是,排,引申為推動,擺動之義,《廣雅·釋詁三》:“排,推也。”《素問·八正神明論》:“復以吸排針也。”《太素·本神論》注:“排,推也。候其吸而推運其針也。”排古又與擺義通。揚,搖動也。《呂氏春秋·必已》:“盡揚播入於海。”高誘注:“揚,動也。”是排揚出針者,搖動其針,擴大其孔,然後出之。

〔5〕疾 《靈樞》作“邪”。

〔6〕按而引針,是謂內溫 《太素》注:“以手按其所,針引之後,暖氣內聚以心,持針不令營血得散,外閉其門,令衛氣不得洩出,謂之補也。”《靈樞發微》注:“其補者,按而引針以入之,是謂內溫。使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此則所以補之也。”《靈樞識》:“簡案:連下二句言補法。若病當用瀉法,而反按而引針以補之,是謂內溫。引針謂退其針。溫,蘊同。乃《素問》溫血之溫。謂血氣蘊畜於內,而不得散洩也。諸注並接下文補曰為釋,恐誤。”按本文與下二句以補法為釋固非,故丹波氏加“反”詞為訓當是,蓋前言“放而出之。排揚出針”,不當按之。今按而引針,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是謂內溫也。據此,溫從蘊義為是。

〔7〕得 明抄本無,疑脫。

〔8〕隨之 之,《太素》無。《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隨之者,追而濟之也。”按隨、追義同,亦順也,此言順隨其氣而行針,補法也。

〔9〕若忘之 忘,《靈樞》作“妄”。《太素》注:“隨氣呼吸,而微動針之也。”《靈樞發微》注:“若人之意,妄有所之。”《類經》卷十九第七注:“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之,往也。若妄之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按楊注不明,張介賓連上句“意”字為訓,非。張志聰訓“妄”為無有近是,然“之”字系語末助詞,不必訓往。蓋妄與忘古通,《老子·十六章》:“不知常忘作,兇。”朱歉之校釋:“忘妄古通。”妄忘又與亡通。《詩·大雅·假樂》:“不愆不忘。”《說苑·建本》作“不愆不亡”。亡,無也。若忘之,若亡之也。後文“形乎形,目瞑瞑……慧然在前,按之弗得”,亦若無之義。此言針下微妙,似有似無者也。

〔10〕若行若按 行,明抄本作“得之”。按,《太素》作“悔”。楊上善注:“欲去欲作,為行悔也。”《靈樞發微》注:“若人之出,妄有所行,若人之指,妄有所按。”《類經》卷十九第七注:“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據明抄本文義,似當作“若得之,若按之”,與上文“若忘之”並列。言虛者之氣微,故其刺也,若無若得若按。按,止也。與後文義亦合。

〔11〕如蚊蝱止 蚊,《靈樞》作“蟁”。按蚊為蟁之俗體。《太素》注:“針在皮膚之中,去來微動,如彼蚊虻止。又皮膚微覺有之也。”蝱同虻。

〔12〕如留如環 “環”,《靈樞》、《太素》均作“還”。環與還古通。《說文通訓定聲·幹部》:“環,叚借為還。”楊上善注:“針在皮膚之中,若似留停,人(按疑為又之誤)如還去。此皆言其候氣者也。”《靈樞發微》注:“如有所留而復有所還。”此言虛者氣微難復,或留或返,氣尚未壯也。

〔13〕去如絶弦 《太素》注:“即疾出針,如弦絶者,言其速也。”《靈樞發微》注:“及針將去時,如弦之絶。即始徐而終疾者也。”

〔14〕令左屬右 《太素》注:“左手按穴,右手行針,內氣已補,右手出針,左手閉門,使氣相續不滅也。屬,續也。”《靈樞發微》注:“右手出針,而左手閉其門,乃令左屬右之法。”按令、屬,表左右手之連續動作,楊注言使氣相續不滅,義欠安。

〔15〕其氣故止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其正氣故得止於內。”此以閉其穴門,故與瀉法之氣外出者不同。

〔16〕外門以閉 以,《靈樞》、《太素》均作“已”,以已古通。楊上善注:“痏孔為外門也。”出針按穴,故外門已閉。

〔17〕中氣乃實 《太素》注:“補已不洩,故內氣得實也。”中氣,義如楊注,非後世中氣之謂。

〔18〕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太素》注:“補者,留其氣也,不可留於客邪血也。邪血留者,可刺去之。故曰急誅之也。”《靈樞發微》注:“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也。”《靈樞識》:“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按本文似與上下文義難屬,馬注特加“但”詞,予以轉述。故丹波氏“恐有遺脫”之說,可參。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1〕。正指直刺〔2〕,無針左右〔3〕。神在秋毫〔4〕,屬意病者〔5〕。審視血脈,刺之無殆〔6〕。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衡〔7〕。一作衝。神屬勿去,知病存亡〔8〕。取血脈者,在俞橫居〔9〕。視之獨滿,切之獨堅〔10〕。

〔1〕堅者為寶 寶,原作“實”,原校雲:“《素問》作寶。”今《素問·針解》新校正引本經作“寶”。《靈樞》亦作“寶”。按作“寶”是,寶與上句道字,古韻皆幽韻,故相押。今據改,並刪原校。《太素》注:“持針不堅,則氣散不從針。”《靈樞集註》:“堅者,手如握虎也。”《素問·針解》雲:“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王冰注:“壯謂持針堅定也。”是堅與壯,義亦同。寶,貴也。

〔2〕正指直刺 《類經》卷十九第七注:“正而無斜,則必中氣穴。”又《素問·針解》雲:“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與此義同。

〔3〕無針左右 《太素》作“針無左右”,義勝。楊上善注:“若針入左右不當於穴,其病不愈也。”此言正針直刺,不得刺左右也。

〔4〕神在秋毫 毫,《太素》作“豪”毫與豪古通。《禮記·經解》:“差若豪犛。”釋文:“豪,依字作毫。”楊上善注:“秋豪謂秋時兔新生豪毛,其端鋭微也。謂怡神在針端調氣,故曰神在秋豪也。”按秋毫,喻細末也。《孟子·梁惠王上》:“明足以察秋毫之末。”俞樾注:“鳥獸夏時毛羽脫落,至秋更生也,新生之毛,其細可知。故人言細,必稱秋毫。”在,察也。《爾雅·釋詁》:“在,察也。”是神在秋毫者,言醫之所察,細末可見。若限於針端,則與後文“屬意病者”及“必在懸陽及與兩衡”相牴牾。

〔5〕屬意病者 注意病者之神情及變化。屬,注也。《國語·晉語五》:“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韋昭注:“屬,猶注也。”

〔6〕審視血脈,刺之無殆 《太素》注:“審視十二經脈及諸胳虛實,刺之無殆也。殆,危也。”

〔7〕必在懸陽及與兩衡 必,原作“心”,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衡,《靈樞》作“衛”,馬蒔、張介賓、張志聰等從衛氣作解,非是。《太素》注:“以所言方刺之時,先觀氣色者也。懸陽,鼻也,懸于衡下也。鼻為明堂,五藏六府氣色,皆見明堂及與眉上兩衡之中。”按衡,眉上也。《漢書·王莽傳》:“盱衡厲色。”顏師古注:“孟康曰:眉上曰衡。盱衡,舉眉揚目也。”如本經卷一第十六及《靈樞·論勇》“長衡直揚”之衡,皆同此義。楊注“懸陽,鼻也”說,不知何據。陽,古與揚通。揚,眉上下也。《詩·墉風·君子偕老》:“揚且之晢。”毛亨傳:“揚,眉上廣。”孔穎達正義:“眉之上,眉之下,皆曰揚。”按揚與陽通,故懸陽,義當懸揚。

〔8〕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太素》注:“故將針者,先觀氣色,知死生之候,然後刺也。”《靈樞發微》注:“使吾之神氣,屬意於病者而勿去,則病之存亡可得而知也。”

〔9〕取血脈者,在俞橫居 取血脈者,《靈樞》無“取”字,《太素》作“血所”。楊上善注:“血脈,胳脈也。有脈橫居輸穴之中。”《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腧,經腧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是此言在腧有橫居之血絡而為惡血者,當取其血脈也。

〔10〕視之獨滿,切之獨堅 《太素》注:“視之滿實,切之獨堅者,是橫居胳脈也。”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1〕,濁氣在中〔2〕,清氣在下〔3〕。故針陷脈則邪氣出〔4〕,針中脈則濁氣出〔5〕,針太深則邪氣反沈〔6〕,病益甚。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7〕,病各有所舍〔8〕,針各有所宜〔9〕,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10〕,無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11〕。是為重病〔12〕,病益甚。取五脈者死〔13〕,取三脈者恇〔14〕。奪陰者死〔15〕,奪陽者狂〔16〕。針害〔17〕畢矣。

〔1〕邪氣在上 《靈樞·小針解》雲:“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太素·九針要解》注:“高在頭,風熱邪氣多中人頭也,故曰在上也。”此邪氣者,天之輕清之邪,多中上部。

〔2〕濁氣在中 《靈樞·小針解》雲:“濁氣在中者,言水谷皆入於胃,其精氣上注於肺,濁溜於腸胃,言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太素·九針要解》注:“谷入於胃,化為二氣,清而精者,上注於肺,以成呼吸,行諸經隧。其濁者,留於腸胃之間,因於飲食不調為病。故曰在中也。”此濁氣者,飲食之濁氣也。中者,中焦腸胃也。

〔3〕清氣在下 清與凊通。《集韻·勁韻》:“凊,寒也。或作清。”《靈樞·小針解》雲:“清氣在下者,言清溼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太素·九針要解》注:“清,寒氣也。寒溼之氣,多從足上,故在下也。”此清氣者,地之寒溼之邪,多中下部。

〔4〕針陷脈則邪氣出 《靈樞·小針解》雲:“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太素·九針要解》注:“上謂上脈,頭及皮膚也。”《類經》卷二十二卷五十九注:“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論》所謂刺缺盆中內陷之類是也。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靈樞集註》注:“陷脈,額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按陷脈之義,《小針解》亦只言“取之上”,是以上文“邪氣在上”為據也。然則陷脈究指何處,疑古已不詳矣。詳《靈樞·邪氣藏府病形》言六腑病中有脈陷一症,如膽病者,“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則陷脈亦或指脈之陷下者。是邪氣在上者,當視上部脈之陷下者刺之,則邪氣出矣。

〔5〕針中脈則濁氣出 《靈樞·小針解》雲:“刺中脈則濁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太素·九針要解》注:“中者,中脈,謂之陽明,是胃脈也。陽明之合者,胃足陽明合三里。至巨虛上廉與大腸合,至巨虛下廉與小腸合也。”

〔6〕針太深則邪氣反沈 氣,原脫,據《靈樞》、《太素》補。《靈樞·小針解》雲:“針大深則邪氣反沈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故曰反沈也。”《太素·九針要解》注:“針過其分,邪從針入,病更益深,故曰反沈也。”按本文與前文在上、在中、在下三病,似不相屬,而清氣在下者,又不言針,故疑此間或有脫文。

〔7〕皮肉筋脈,各有所處 《靈樞·小針解》雲:“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太素·九針要解》注:“言經在筋肉,胳在皮膚也。”此言皮肉筋脈,處所不同,深淺有別。刺皮刺肉刺筋刺脈,各有其宜,不可不辨。如本卷第一言“刺深淺之分”者,義在此也。

〔8〕病各有所舍 此言病各有其處所。舍,處所也。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故氣之虛處,即邪易舍處。上文言“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亦病各有所舍也。

〔9〕針各有所宜 本卷第一言九針主治皆有別者,即針各有所宜也。又言諸刺法之主治不同者,亦各有所宜也。

〔10〕各以任其所宜 律之後文“各任其所為”,疑“以”字衍,宜為“為”之誤。

〔11〕無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 《靈樞》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太素》作“無實實,無虛虛,無損不之(按之為足之誤)而益有餘”。《靈》《太》不若本經義勝。“無”字統領下文。按此言無犯“實實虛虛”之誡。《難經·八十一難》雲:“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此皆中工之所害也。”楊注:“上工治未病,知其虛實之原,故補瀉而得其宜。中工未審傳病之本,所治反增其害也。”

〔12〕重病 《靈樞》作“甚病”。重病者,本自有病,而又增針害也。重,去聲。《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九注:“無實者,無實實也。無虛者,無虛虛也。反而為之,不惟不治病,適所以增病。”

〔13〕取五脈者死 《靈樞·小針解》雲:“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寫其諸陰之脈也。”《太素·九針要解》注:“五藏中虛,用針者,大寫五藏之脈,陰絶故死也。”按《小針解》言“諸陰之脈”,楊注言“五藏之脈”,名異而實同,五臟者,陰也。五臟之經脈,陰經也。

〔14〕取三脈者恇 恇,原缺末筆,系避宋太祖趙匡胤諱所致,今正。《靈樞·小針解》雲:“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寫三陽之氣,令病人恇然不復也。”《說文·心部》:“恇,怯然。”又如《素問·通評虛實論》:“尺虛者,行步恇然。”皆怯弱也。

〔15〕奪陰者死 死,原作“厥”,據《靈樞》、《太素》改。《靈樞·小針解》雲:“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太素·九針要解》注:“五里在肘上,不在尺中,而言尺之五里者,寸為陽,尺為陰也。陰尺動脈,動於五裡,故曰取尺五里也。五往者,五寫也。”按楊注言“五里在肘上,不在尺中”者非。《靈樞·論疾診尺》有黃帝“無視色持脈,獨調其尺”之問,下文有曰“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臂中獨熱者,腰腹熱;肘後麤以下三四寸熱者,腸中有蟲”。是渾言之,肘前後,亦當尺也。詳《小針解》“五里五往”之說,亦見於《靈樞·玉版》,見載於本卷第一下,故馬蒔、張志聰等亦以此文為釋,今姑從之。

〔16〕奪陽者狂 《靈樞·小針解》雲:“奪陽者狂,正言也。”《太素·九針要解》注:“奪陽陽虛,故狂。此為禁之正言。”《靈樞發微》注:“取三陽之脈而奪之已盡,故曰奪陽者狂也。”按《小針解》文義不明,楊注亦未得其義。又《靈樞·通天》言太陽之人,“無脫其陰而寫其陽,陽重脫者,易狂”。與本文理亦同。

〔17〕針害 《太素》注:“針害者,言前所禁甚也。”此前乃言針刺之當禁忌者,故曰針害。害,忌也。《戰國策·楚策一》:“秦之所害於天下莫如楚。”郭希汾輯注:“害,忌也。”

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1〕。左右上下〔2〕,陰陽表裡〔3〕。血氣多少〔4〕,行之逆順〔5〕。出入之合〔6〕,誅伐有過〔7〕。知解結〔8〕,知補虛寫實〔9〕,上下之氣〔10〕。明通於四海〔11〕,審其所在。寒熱淋露〔12〕,滎腧異處〔13〕。審於調氣,明於經隧〔14〕。左右支絡〔15〕,盡知其會〔16〕。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17〕;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18〕;左右不調,把而行之〔19〕;明於逆順,乃知可治。陰陽不奇,故知起時〔20〕。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21〕。萬刺不殆〔22〕,知官九針〔23〕,刺道畢矣〔24〕。

〔1〕必知形氣之所在 《太素》注:“形之所在肥瘦,氣之所在虛實。”按形者,有象可見,氣者,有應可知。渾言之,人之一身,唯形氣耳。故欲明針理,必知形氣所在。詳此下諸文,皆四字句韻文,故疑此或當作“形氣所在”四字。

〔2〕左右上下 《太素》注:“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居其裡。男左女右,陰陽上下,並得知之。”

〔3〕陰陽表裡 《太素》注:“五藏為陰居里,六府為陽居表。”按楊注舉其一端言之。蓋人一身,若以性屬言之,陰陽而已,若以形層言之,表裡而已。

〔4〕血氣多少 《太素》注:“三陰三陽之脈,知其血氣之多少。”按知血氣之多少者,以明刺之或出氣惡血,或出血惡氣也。三陰三陽脈血氣之多少,詳見本經卷一第七。

〔5〕行之逆順 《太素》注:“營氣順脈,衛氣逆行。”《類經》卷十九第十注:“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行循臂。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行至足。故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反者皆謂之逆。”按營衛氣血之行,或循經,或不循經,皆有逆順。又經脈之屈折出入,亦順逆也。如本經卷三第二十四言手太陰脈“順行逆數之屈折”,即其例也。又按“順”字,與上下句韻皆不葉,故疑當作“行之順逆”。逆,古鐸韻,與下文“誅伐有過”句可相押也。

〔6〕出入之合 合,史崧音釋:“一本作會。”《銅人》卷三引亦作“會”。按會與合義通。《爾雅·釋詁上》:“會,合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出入之合者,經脈外內之氣血,有本標之出入,有離而有合也。”詳經中經脈、根結、經別諸文,皆言經脈之出入離合者。

〔7〕誅伐有過 誅,原作“謀”,據《太素》、《銅人》卷三改。楊上善注:“誅伐邪氣惡血。”按誅伐,翦除攻伐者也。此引申為攻瀉之法。如刺其惡血為誅伐有過;瀉其實邪,亦誅伐有過。諸刺其癰膿,決其停水,皆誅伐有過也。

〔8〕知解結 《銅人》卷三作“雪汙解結”。按此文原當系四字句韻文,故當以《銅人》引文為是。又此下疑脫一韻句。

〔9〕知補虛寫實 按諸論皆針刺需知,非“補虛寫實”一端耳,故“知”字無義,剩文也。

〔10〕上下之氣 原作“上下氣門”,據《太素》改。氣,古物韻,上句“實”字,古質韻,氣、實旁轉相押。若作“氣門”,則失韻,故刪“門”字。

〔11〕明通於四海 明,《太素》無。通,《銅人》卷三無。律之後文“明於經隧”例,疑“通”字衍。《靈樞·海論》雲:“經水者,注於海,海有東西南北,命曰四海。……人有髓海,有血海,有氣海,有水穀之海。此四者,以應四海也。”此所以必明於四海者也。

〔12〕寒熱淋露 《太素》注:“因於露風,生於寒熱,故曰寒熱淋露。”按楊注從本字訓解非是。《研經言》卷二釋露:“《本草》、《靈》、《素》屢言淋露寒熱,《靈樞》又以歲露名篇。露字人皆不曉。泉案:淋露即羸露,古者以為疲睏之稱。《左·昭元年傳》: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注:露,羸也。《韓非子·亡徵》:好疲露百姓。《風俗通義》:怪神大用羸露。皆此義也。”此說甚是。又淋露亦作淋瀝。《肘後方》卷一治屍注鬼注方:“大略使人寒熱淋瀝。”《醫說》卷四勞疰引作“淋露”。淋、羸古皆來紐,露、瀝古亦來紐,皆雙聲假借也。

〔13〕滎腧異處 滎原作“以”,據《太素》、《銅人》卷三改。楊上善注:“五行滎輸有異。”

〔14〕經隧 《太素》注:“經,正經、奇經也。隧,諸胳也。”按楊注非是。經隧者,經脈運行之道路也。隧,道路也。《詩·大雅·桑柔》:“大風有隧。”毛亨傳:“隧,道也。”

〔15〕支絡 支原作“肢”,據《太素》、《銅人》卷三改。脈之支而橫者,其支別者,皆支絡也。

〔16〕盡知其會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盡知其會者,左注右而右注左,左右上下,與經相干,佈於四肢,出於絡脈,與脈外之氣血相會於皮膚分肉間也。”按此所言會,亦當指絡脈與經脈交會處。如手太陰之絡列缺,散入於魚際,別走陽明,是與本經及表裡經皆有交會處。

〔17〕能合而調之 能,律之本文四字句式,疑衍。合而調之,調合之也。寒與熱爭,亦陰陽不和也,故當調和之。合與和古通。

〔18〕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 《類經》卷十九第十注:“鄰,近也。近則易疑,疑則以似為是,冰炭相反矣,故當知決而通之。”《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虛與實鄰者,血與氣之不和也,故知決而通之。”按本文義不明,二張注亦似未盡。詳《素問·針解》雲:“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王冰注:“寒溫,謂經脈陰陽之氣也。”則此所謂虛實,亦當寓有此義。鄰有堅義。《讀書雜誌·管子·水地》:“夫玉鄰以理者,知也。引之曰:鄰,堅貌也。《聘義》曰:縝密以慄,知也。鄭注:慄,堅貌。《荀子·法行篇》曰:縝慄而理,知也。鄰與慄,一聲之轉耳。本書五行篇:五穀鄰熟。尹彼注曰:鄰,緊貌。《爾雅》釋竹類曰:鄰堅中。郭注曰:其中實。義與此並相近也。”是“虛與實鄰”者,寒溫之氣堅緊不通。又氣之性而言堅者,如《素問·腹中論》:“夫芳草之氣美,石藥之氣悍,二者其氣,急疾堅勁。”亦可證此言氣堅之義。氣堅則不通,故當決而通之。又,律之四字句式,“知”字疑衍。

〔19〕左右不調,把而行之 把而行之,《靈樞》史崧音釋:“一本作犯而行之。”《銅人》卷三引亦作“犯”。《太素》注:“把,持也。人身左右脈不調者,可持左右寸口人迎,診而行之,了知氣之逆順,乃可療之。”《類經》卷十九第十注:“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把而行之,即繆刺也。”按楊注以寸口人迎分左右者,似非古義。張注從繆刺作解,義或近。然把似不若“犯”猶切。犯有違逆之義。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亦違逆其病所也。

〔20〕陰陽不奇,故知起時 《太素》注:“奇,分也。陰陽之脈相併,渾而不分,候之知病起之時。”《類經》卷十九第十注:“奇,不遇也。不奇則和矣,故知起時。”又按,奇,猶虧也《儀禮·鄉射禮》:“一算為奇。”鄭玄注:“奇,猶虧也。”若陰陽無虧虛之象者,病將愈矣,故知起時。起,病癒也。義亦通。

〔21〕得邪所在 詳此上下文,皆隔句押韻,上文“時”,下文“殆”,古皆“之”韻。故本文似應在上文“審於本末”之下。

〔22〕萬刺不殆 此言刺雖多,亦無危殆。萬刺,言其多也。

〔23〕知官九針 《類經》卷十九第十注:“官,任也。九針不同,各有所宜。”

〔24〕刺道畢矣 詳此等文,多系單句,為結語。如前文“針道畢矣”、“針害畢矣”,後文“針論畢矣”,皆是,故疑此上脫一韻句。

按:本段經文原無。今據《靈樞·官能》補。詳見下段按語。

明於五腧,徐疾所在〔1〕。屈伸出入,皆有條理〔2〕。言陰與陽〔3〕,合於五行。五藏六府,亦有所藏〔4〕。四時八風〔5〕,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6〕。各處色部,五藏六府〔7〕。察其所痛,左右上下。知其寒溫,何經所在。審之尺膚,寒溫滑濇〔8〕。知其所苦〔9〕,鬲有上下,知氣所在〔10〕。先得其道,布而涿之〔11〕。《太素》作希而疎之。稍深而留之〔12〕,故能徐入之〔13〕。大熱在上,推而下之〔14〕。從下上者,引而去之〔15〕。視前痛者,常先取之〔16〕。大寒在外,留而補之〔17〕。入於中者,從合寫之〔18〕。針所不為,火之所宜〔19〕。上氣不足,推而揚之〔20〕。下氣不足,積而從之〔21〕。陰陽皆虛,火自當之〔22〕。厥而寒甚,骨廉陷下〔23〕。寒過於膝,下陵三里〔24〕。陰絡所過,得之留止〔25〕。寒入於中,推而行之〔26〕。經陷下者,即火當之〔27〕。結絡堅緊,火所治之〔28〕。不知所苦,兩蹻之下〔29〕。男陽女陰,良工所禁〔30〕。針論畢矣。

〔1〕明於五腧,徐疾所在 《太素》注:“明藏府之經,各有五輪。輸中補寫,徐疾所在,並須知之。”《靈樞發微》注:“五藏有井滎俞經合之五俞,六府有井滎俞原經合之六俞。然六府之原並於俞,則皆可稱為五輪也。徐疾者,針法也。”五腧,詳見本經卷三。

〔2〕屈伸出入,皆有條理 《太素》注:“行針之時,須屈須伸,針之入出條數,並具知之。”《靈樞發微》注:“屈伸出入者,經脈往來也。”按馬注當是。如本經卷三第二十四言手太陰脈有外屈有內屈,有出有入,皆有條理。即此義也。

〔3〕陽 原作“五”,據《太素》改。

〔4〕五藏六府,亦有所藏 《太素》注:“五藏藏五神,六府藏五穀。”

〔5〕八風 四時八方之風也。詳見本經卷六第一。

〔6〕各得其位,合於明堂 《靈樞·五色》雲:“五色獨決於明堂乎?……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此下並詳言明堂與臟腑之關係及各臟腑之具體部位,此即各得其位也。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7〕各處色部,五藏六府 此言五臟六腑色診在面部之部位。詳見本經卷一第十六。

〔8〕審之尺膚,寒溫滑濇 原作“審皮膚之寒溫滑濇”,《太素》作“審尺之寒溫滑濇”。據《太素》文義,皮膚為尺膚之誤,又本經卷四第二上論尺膚診,亦詳言尺膚之寒熱滑濇,可證,故據改皮為“足”。又按本文當為兩四字句,故移“之”於“審”下。

〔9〕知其所苦 按本句與上下文義似不相屬,且又系單句,故疑此前或後,當脫一四字句。

〔10〕鬲有上下,知氣所在 知氣所在,原作“知其氣之所”,據《太素》改。明抄本作“知其氣之所在”,《靈樞》作“知其氣所在”。楊上善注:“谷入於胃,清氣上肺,故在鬲上;濁氣留入胃中,在於鬲下。”

〔11〕布而涿之 《靈樞》作“稀而疎之”,與原校《太素》同。《靈樞發微》注:“稀者,針而少也。疎者,針之闊也。”《類經》卷十九第十注:“稀而疎之,貴精少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稀而疎之,以導氣也。”按本文諸注不一,據前後文義,定系一針刺原則或技法。本經作“布而涿之”者,涿,古與琢通,《說文通訓定聲·需部》:“涿,叚借為琢。”琢本治玉,可引申為治,又琢摩之也,義亦通。今並存之。

〔12〕稍深而留之 “稍”字疑衍。

〔13〕故能徐入之 律諸句式,當作“徐而入之”,故疑脫一“而”字,又衍“故能”二字。

〔14〕大熱在上,推而下之 上下原有“者”字,據《靈樞》、《太素》及後“大寒在外”例刪。《靈樞發微》注:“大熱在上,則當推針而使之下,所謂高者抑之也。”

〔15〕從下上者,引而去之 《靈樞發微》注:“熱從下而上,則當引針而去其邪,所謂外者發之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從下上者,熱厥也。熱厥之為熱也,起於足而上,故當引行於上而去之。”按經所言者,大法也。馬、張二注,運用也。言雖別而義則同。

〔16〕視前痛者,常先取之 痛,《太素》作“病”,義通。《靈樞發微》注:“視先痛者,常先取穴以刺之,所謂凡病必先治其本也。”按前痛者,先病也。故當治其先病之本也。

〔17〕大寒在外,留而補之 《太素》注:“寒在皮膚,留針使針下熱,寒入骨髓,亦可留針使熱。”按與臟腑相較,寒在皮肉筋骨者,均為在外。寒者,陽氣不足也,故當留針以補之。

〔18〕入於中者,從合寫之 《靈樞發微》注:“大寒入中,從合穴以寫之。”《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如寒邪上入於中者,從合以寫之。夫合治內府,使寒邪從腸胃以寫出之也。”按當以張注義勝。詳前卷四第二下雲:“滎腧治外經,合治內府。”此合指六腑下合穴。蓋寒邪自外而內者,多傷六腑,故當指此下合穴。

〔19〕針所不為,火之所宜 火,原作“灸”,據《太素》及此下三言“火”之文例改。火該灸也。楊上善注:“脈之陷下,是灸所宜,不可針也。”按卷二第一上及卷四第一上論經脈,曾數言陷下者灸之,故楊氏引以為訓,固是。然本文當不限於此,凡大寒之病,不宜用針者,宜用灸法。為,猶用也。

〔20〕上氣不足,推而揚之 《太素》注:“上氣不足,謂膻中氣少,可推補令盛。揚,盛也。”《類經》卷十九第十注:“推而揚之,引致其氣,以補上也。”按上氣不足,氣不行也,故當推進其針,激動經氣,使之上行。揚,激動,激揚也。

〔21〕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太素》注:“下氣不足,謂腎間動氣少者,可補氣聚。積,聚也。從,順也。”《類經》卷十九第十注:“積而從之,留針隨氣,以實下也。”按張注義勝。蓋《內經》無“腎間動氣”說,此謂“下氣”渾言下部之氣也。積,久也。《漢書·嚴助傳》:“非一日之積也。”顏師古注:“積,久也。”久者,留針也。從者,順也,隨而濟之也。

〔22〕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太素》注:“火氣強盛,能補二虛。”《靈樞發微》注:“若陰陽皆虛,而針所難用,則用火以灸之。”按此言陰陽皆虛者,當指陽虛而及陰者,如因大寒而致陽氣大虛,使血不運化者,固當以火治之。若陰虛而及於陽者,恐非火之所宜也。

〔23〕骨廉陷下 馬蒔從諸證以訓,謂“或骨廉下陷”。張志聰從病機以訓,謂“起於骨廉下之陷中”。似均欠妥。據下文“寒過於膝,下陵三里”之義推比,此當指治療部位。義謂厥而寒甚者,當在骨廉陷下處,以火治之也。

〔24〕下陵三里 胃足陽明經足三里穴。《靈樞·本輸》:“胃……入於下陵,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為合。”

〔25〕陰絡所過,得之留止 《靈樞發微》注:“又為陰絡所過,為寒留止。”詳本經卷二第一下雲:“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卷八第二雲:“陽絡傷則血外溢,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溢則便血。”此言陰絡者,陰經之絡也。

〔26〕寒入於中,推而行之 《類經》卷十九第十注:“寒留於絡而入於經,當用針推散而行之。”按推而行之者,持針推入,行針以散其寒。

〔27〕經陷下者,即火當之 即火,《靈樞》作“則火”,《太素》作“火即”義同。此即本經卷二第一上諸經脈病“陷下則灸之”之法。

〔28〕結絡堅緊,火所治之 火所治之,原作“火之所治”,據《靈樞》、《太素》及此上文例改。楊上善注:“胳脈結而堅緊,血寒,故火攻療。”按寒則血凝濇,絡脈結而堅緊,故以火治之。

〔29〕不知所苦,兩蹻之下 《太素》注:“有病不知所痛,可取陰陽二蹻之下。”《類經》卷十九第十注:“寒邪在肌肉血脈之間,有不痛不仁不知所苦者,當灸兩蹻之下,即足太陽申脈,足少陰照海二穴也。”本經卷六第三雲:“病不知所痛,兩蹻為上。”與本文義同。

〔30〕男陽女陰,良工所禁 《太素》同,楊上善注:“二蹻之下,男可取陰,女可取陽,是療不知所痛之病。男陽女陰,二蹻之脈,不可取之。”《靈樞》作“男陰女陽,良工所禁”,《靈樞發微》注:“倘不知病之所苦,及男子以陽蹻為經,陰蹻為絡,女子以陰蹻為經,陽蹻為絡。故男子忌取陰蹻,女子忌取陽蹻,乃良工所禁。”按兩文相左,義尚未明。詳此上言“陰絡所過”、“結絡堅緊”,皆言病在絡,推而論之,此亦或系絡病,絡病治當取絡。詳本經卷二第二論陰陽蹻脈分經與絡雲:“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當數者為經,不當數者為絡也。”是男子以陽蹻為經,陰蹻為絡。女子以陰蹻為經,陽蹻為絡。故男取陽,女取陰,乃取之於經,非絡也。是為良工所禁。又本文上下兩句押韻,陰與禁,古侵韻。若陽與禁,則失韻矣。故從本經。

按:

本段自“知其所苦”之前諸文及其前一段原無。詳考《靈樞·官能》本文,為一完整韻文,若殘缺之,則義不全矣。故必系本經在傳抄中脫失。顧觀光《內經·靈樞校勘記》錢熙祚跋亦云:“且今《甲乙經》亦多脫誤。如針道篇知其所苦上脫去三百餘字,而《靈樞·官能篇》具有之。”此言極是。故今據《靈樞》並參之《太素》校補。然錢氏所謂“脫去三百餘字”者,乃自《官能》篇起首計之。詳其內容,乃有黃帝與岐伯問答一段浮泛之詞,並無重要意義,故本次乃據皇甫謐自序所謂“刪其浮辭”的原則,將“用針之理”上八十字略去。又詳本文,原系四字句韻文,然今《靈樞》、《太素》及本經所具,已有較多非四字句及少數失韻處,疑係後人傳抄時隨意增文明義,或不識古韻而時有致誤,今為慎重起見,除個別據《靈樞》、《太素》等確斷無疑者予以刪削外,餘者,仍依其舊。惟於校勘記中予以說明。

本文前段言刺道,後段言針論,涉及針灸基本理論、原則、方法、宜忌等許多重要問題,都有簡賅的論述。醫經中似此等文,觀其體勢,定系古代傳習針灸必讀之重要文獻,收載於《內經》,覆被《甲乙》摘引。故其對研究針灸之學術淵源及臨床應用,均有重要文獻價值。

凡刺〔1〕虛者實之,滿者洩之。此皆眾工之所共知也〔2〕。若夫法天則地,隨應而動〔3〕,和之若響,隨之若影〔4〕,道無鬼神〔5〕,獨來獨往〔6〕。

〔1〕凡刺 《素問》、《太素》均作“今末世之刺”,據後文言“法天則地”等義,《素》、《太》義勝,末世之刺者,言粗者之所守也。

〔2〕此皆眾工之所共知也 之、也,《素問》、《太素》均無。楊上善注:“粗工守形,實者寫之,虛者補之,斯乃眾人所知,不以為貴也。”

〔3〕法天則地,隨應而動 動下《素問》、《太素》均有“者”字。《類經》卷十九第九注:“法天則地,超乎凡矣。隨應而動,通乎變矣。”按《素問》此前有云:“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此治針者之所以需“法天則地”,斯為上工之義。

〔4〕和之若響,隨之若影 《素問》、《太素》二“之”字下均有“者”字。楊上善注:“若響應聲,如影隨形,得其妙,得其機,應虛實而行補寫也。”此以聲響與形影之相應,以喻人道與天道之相應也。

〔5〕道無鬼神 《太素》注:“應天地之動者,謂之道也。有道之者,其鬼不神,故與道往來,無假於鬼神也。”《素問》王冰注:“夫如影之隨形,響之應聲,豈復有鬼神之召遣耶!蓋由隨應而動之自得爾。”此言道者存乎天地,影響隨物而動。天地者,大物。形聲者,小物。物存道在,物毀道廢。針者法此,是為上工。若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巧矣。

〔6〕獨來獨往 《太素》作“獨往獨來”,義同。《類經》卷十九第十注:“神在吾道,無謂鬼神。既無鬼神,則其來其往,獨惟我耳。”《素問識》:“簡按:《莊子》雲:獨往獨來,謂之獨有。蓋獨有刺之真者也。”

凡刺之真〔1〕,必先治神〔2〕。五藏已定〔3〕,九候已明〔4〕,後乃存針〔5〕。眾脈所《素》作不。見,眾兇所《素》作弗。聞〔6〕。外內相得,無以形先〔7〕。可玩往來,乃施於人〔8〕。虛實之要〔9〕,五虛勿近,五實勿遠〔10〕。至其當發,間不容瞚〔11〕。手動若務〔12〕,針耀而勻〔13〕。靜意視義,觀適之變〔14〕。是謂冥冥,莫知其形〔15〕。見其烏烏,見其稷稷〔16〕,從見其飛〔17〕,不知其誰〔18〕。伏如橫弩〔19〕,起若發機〔20〕。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21〕。經氣已至,慎守勿失〔22〕。深淺在志〔23〕,遠近若一〔24〕。如臨深淵〔25〕,手如握虎〔26〕,神無營於眾物〔27〕。

〔1〕真 淳正而精善者,真之謂也。如《莊子·漁父》:“真者,精誠之至也。”

〔2〕必先治神 《素問》王冰注:“專其精神,寂無動亂,刺之真要,其在斯焉。”《太素》注:“凡得真意者,必先自理五神。”《類經》卷十九第九注:“此以病者之神為言。神者,正氣也。得神者昌,失神者亡。故刺之真要,必先以正氣為主。”詳《素問》此前原言“針有懸布天下者五……一曰治神”。王冰注:“專精其心,不妄動亂也。所以雲: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蓋欲調治精神,專其心也。”觀乎此義,張注非是。

〔3〕五藏已定 《素問》注:“先定五藏之脈。”《太素》注:“五藏血氣安定。”《素問發微》注:“病人五藏,吾乃定之,或虛或實,無不明也。”此言針者,必先定五臟之盛衰,然後可以行補瀉之法也。

〔4〕九候已明 明,《素問》、《太素》均作“備”。並通。此言九候之診,已瞭然於心中。

〔5〕後乃存針 《太素》作“乃緩存針”,楊上善注:“乃可存心針道,補寫虛實。”《素問》王冰注:“然後乃存意於用針之法。”按存針,當即進針。存猶進也。《說文通訓定聲·屯部》:“《禮記·祭義》:存諸長老。按:猶進也。”

〔6〕眾脈所見,眾兇所聞 兩“所”字,《太素》均作“弗”,與原校《素問》同。楊上善注:“病人眾病脈候不見於內,諸病聲候不聞於外。”《類經》卷十九第九注:“眾脈眾兇,言其多也。泛求其多,則不得其要。故見眾脈者,不見脈之真。聞眾兇者,弗聞兇之本。”按諸從“不見”“弗聞”為訓,義頗迂曲,與下文“外內相得”之義亦難合。故當以本經為是。

〔7〕外內相得,無以形先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藏府在內,皮膚筋脈在外,外內之相應者,貴在得神,而無以形先。蓋以上守神粗守形也。”詳《素問·徵四失論》雲:“夫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志意不理,外內相失,故時疑殆。”此言所以外內相失,正可反證此言外內相得之義。蓋人之臟腑經脈,內外相通,病則內外相應。故可以司內以揣外,司外以揣內,因得病之情也。

〔8〕可玩往來,乃施於人 玩,《太素》作“梲”。楊上善注:“梲,五骨反,動也。”按楊注不知本於何。梲,疑為杬之誤,杬與玩音同,義通。《素問》王冰注:“玩謂玩弄,言精熟也。”《素問發微》注:“此法必皆熟玩於心,夫然後可以施針也。”玩,習也,通曉熟悉之義。《列子·黃帝》:“玩其文也久矣。”陸德明釋文:“玩,習也。”《戰國策·秦策五》:“不習於誦。”高誘注:“習,曉。”往來者,氣之往來也。如前言“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正可以明此義。

〔9〕虛實之要 《素問》、《太素》均作“人有虛實”。

〔10〕五虛勿近,五實勿遠 《素問發微》注:“人有五虛,五藏皆當至於既實,而後可以去針。人有五實,五藏皆當至於既虛,而後可以去針。但五虛勿可以近速,恐實邪之尚留。五實勿可以遲遠,恐正虛之難復。”《素問吳注》注:“針道難補而易寫。故五藏天真已虛,戒人勿近;五邪相乘而實,戒人勿遠。”按五虛五實,詳見本經卷四第一下。遠近之義,從馬、吳之說。蓋虛者氣難復,故不可近取,實者氣易至,故不可遠攻。

〔11〕至其當發,間不容瞚 瞚《素問》作“瞚”,新校正雲:“按《甲乙經》瞚作暄,全元起本及《太素》作眴。”今《太素》同新校正。按、暄乃瞚、睻字,目旁誤為日旁。瞚與眴、瞬同。《說文·目部》:“瞚,開闔目數搖也。”《廣韻·稕韻》:“瞬,目自動也。瞚、眴,並上同。”瞚,一瞬間也。楊上善注:“至其氣至機發,不容於眴目也。容於眴目即失機,不得虛實之中。”

〔12〕手動若務 《太素》注:“手轉針時,專心一務。”《素問》王冰注:“手動用針,心如專務於一事也。”

〔13〕針耀而勻 勻,《太素》作“眴”,非是。《素問》王冰注:“針耀而勻,謂形先凈而上下勻平。”《素問懸解》注:“耀與躍同。”按上文言手動,此當是針動,耀為躍之假借,躍,引為動。此言針動均勻不亂也。

〔14〕靜意視義,觀適之變 適,明抄本作“過”。《太素》注:“可以靜意,無勞於眾物也。視其義利,觀其適當,知氣之行變動者也。”《素問吳注》注:“適,針氣所至也。變,形氣改易也。”按楊注似欠妥。適訓至為是,與明抄本作“過”義亦近。義與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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