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胃足陽明脈在股部的十五個雙穴共三十個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壯等,故以此名篇。
胃出厲兌〔1〕,厲兌者,金也,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陽明脈之所出也,為井。刺入一分,留一呼,灸三壯〔2〕。
〔1〕厲兌 《經穴解·胃經》:“兌者,悅也,為開口之象。又兌為口,為飲食之象,皆合於胃之義,故曰厲兌。”此以厲訓合,以兌訓口,似於義失之迂誕。《醫經理解·穴名解》:“厲兌,在足大指次指端,正足指堅鋭處也。”此說近是。兌,鋭也。厲,利也。如《戰國策·秦策》:“綴甲厲兵。”高誘注:“厲,利也。”
〔2〕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瘧》、《素問·氣穴論》、《素問·繆刺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作“一壯”。詳足部諸井穴,無灸一壯者,故仍依其舊。
內庭〔1〕者,水也,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溜也,為滎。刺入三分,留二十呼,灸三壯。《氣穴論》注云:留十呼,灸三壯。
〔1〕內庭 庭,堂前也。《左傳·昭五年》:“攻諸大庫之庭。”孔穎達疏:“庭是堂前地名。”足陽明脈自大指次指端行至此,已達足背前沿,有若內入堂前之地,故名內庭。
陷谷〔1〕者,木也,在足大指次指外〔2〕間,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二寸,足陽明脈之所注也,為俞。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1〕陷谷 穴處凹陷若谷,故名陷谷。
〔2〕外 原脫,據明抄本、正抄本、《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補。
衝陽〔1〕,一名會原,在足趺〔2〕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3〕,足陽明脈之所過也,為原。刺入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1〕衝陽 穴為足陽明脈氣運行之通道,又處足趺之上屬陽位,故名衝陽。
〔2〕趺 《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問·刺瘧》、《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作“跗”。義同。《儀禮·士喪禮》:“乃屨,綦結於跗。”鄭玄注:“跗,足上也。”《玉篇·足部》:“跗,方俱切。《儀禮》曰:棊(當作綦)結於跗。跗,足上也。趺,同上。”
〔3〕三寸 《千金》卷二十九同,校雲:“一雲二寸。”《西方子灸經》卷三作“一寸”。又云:“一雲二寸。”按此穴當第二三蹠骨與楔骨凹陷有動脈應手處是,可不必拘泥於寸數。然作一寸者,疑誤。
解溪〔1〕者,火也,在衝陽後一寸五分,腕上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行也,為經。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三壯。《氣穴論》注云:二寸五分。《刺瘧論》注云:三寸五分。
〔1〕解溪 《醫經理解·穴名解》:“足腕上繫鞋帶處,骨解陷中也。”骨解,骨關節分解處,以其分解處凹陷如溪,故名解溪。
豐隆〔1〕,足陽明絡〔2〕也,在外踝〔3〕上八寸,下亷胻〔4〕外亷〔5〕陷者中,別走太陰者。刺入三分,灸三壯。
〔1〕豐隆 《太素·十五胳脈》注:“足陽明谷氣隆盛,至此處豐溢出於大胳,故曰豐隆。”《醫脛理解·穴名解》:“言肌肉至此而豐隆也。”按此穴前寸處,上下為一大虛,有巨虛上、下亷等穴,而此則適當肌肉豐隆處,故當以後說義勝。
〔2〕足陽明絡 本經卷二第一上雲:“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別走太陰;其別者,循經骨外亷上絡頭項,合諸經之氣,下絡喉嗌。”此言足陽明之脈別走足太陰之脈,故為足陽明絡。
〔3〕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
〔4〕胻 此下明抄本有“音行,又杭”四小字音注。
〔5〕下亷胻外亷 按本經穴位,下亷在上亷之下三寸,上亷在三里之下三寸,三里又在膝下三寸,正當膝下九寸處。本經卷二第七雲:“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膝下九寸處正當踝上七寸,故此言“下亷胻外亷”,與“外踝上八寸”之尺寸不符。而《醫心方》卷二則作“下亷下骭外亷”,與外踝上八寸之數更不合,因疑“下亷下”當為“下亷上”之誤,若此,則與“外踝上八寸”亦自相符。又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均曰下亷在上亷下二寸,此說雖與“外踝上八寸”之數合,但又與《靈樞·本輸》所謂“復下上亷三寸,為巨虛下亷”之說(《太素·本輸》亦同》)不合。暫難論定,待考。
巨虛下亷〔1〕,足陽明與小腸合〔2〕,在上亷下三寸〔3〕,足陽明脈氣所發〔4〕,刺入三分〔5〕,灸三壯。
〔1〕巨虛下亷 脛骨外側上下有一軟槽,狀若大墟,本穴適當下邊,故名巨虛下亷。
〔2〕足陽明與小腸合 《素問·氣穴論》與《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外臺》卷三十九均同,正抄本、《醫心方》卷二均無。本經卷四第二下雲:“大腸合入於巨虛上亷,小腸合入於巨虛下亷。”《靈樞·本輸》雲:“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為合。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亷,復下上亷三寸,為巨虛下亷也。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此所言大腸、小腸之合,非在本經所屬井、滎、俞、經、合之合穴,而是在胃足陽明經上之合穴,即所謂下合穴。本文即屬於此義。
〔3〕三寸 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均作“二寸”。
〔4〕足陽明脈氣所發 原脫,此條末原校雲:“《氣穴論》注云:足陽明脈氣所發。”今據正抄本、《素問·氣穴論》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補。並刪原校。
〔5〕分 此下正抄本有“留五呼”三字。
條口〔1〕,在下亷上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2〕,灸三壯。
〔1〕條口 穴當上下巨虛條帶之間,空虛若口,故名條口。
〔2〕分 此下正抄本有“留二呼”三字。
巨虛上亷〔1〕,足陽明與大腸合〔2〕,在三里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3〕。刺入八分,灸三壯。《氣穴論》注云:在膝犢鼻下六寸〔4〕。
〔1〕巨虛上亷 穴當脛骨外側上下軟槽如大墟處之上邊,故名巨虛上亷。
〔2〕足陽明與大腸合 此即小腸之下合穴。義詳巨虛下亷。
〔3〕足陽明脈氣所發 原脫,據正抄本及《素問·刺熱》、《素問·氣穴論》、《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補。
〔4〕在膝犢鼻下六寸 膝原脫,據明抄本及《素問·氣穴論》王冰注補。“寸”下原有“足陽明脈氣所發”七字,今已據補正文,故刪。《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並《刺熱篇》注、《水熱穴》注,上亷在三里下三寸。此雲犢鼻下六寸者,蓋三里在犢鼻下三寸,上亷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三里〔1〕者〔2〕,土也,在膝下三寸,胻骨〔3〕外亷,足陽明脈氣所入也,為合。刺入一寸〔4〕,留七呼,灸三壯。《素問》注曰〔5〕:在膝下三寸〔6〕外亷兩筋間分間。
〔1〕三里 《素問·針解》:“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王冰注:“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裡,寸也,穴在膝下三寸,故名三里。
〔2〕者 原脫,據明抄本及諸五腧穴文例補。
〔3〕胻骨 胻,原作“”,《改並四聲篇海·足部》引《奚韻》:“,行兒也。”《素問·刺瘧》、《素問·刺腰痛》、《素問·痺論》、《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均作“”。《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作“胻”,與胻義同。是,當為後人抄録時所假。《刺腰痛》新校正引本經作“骭”,《爾雅·釋訓》:“骭痬為微。”郭璞注:“骭,腳脛。”然本卷今本脛骨無稱骭者,均作“”或“胻”,故據《外臺》及豐隆、犢鼻二穴文例改作“胻”。骨,原脫,據正抄本及《素問·刺瘧》、《素問·刺腰痛》、《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等王冰注補。
〔4〕一寸 原作“一寸五分”。據正抄本及《素問·刺瘧》、《素問·刺腰痛》、《素問·痺論》、《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5〕《素問》注曰 注,原脫,因本校文非《素問》經文,乃王冰註文,故據諸文例補。本文不具篇名者,以王注見於《素問》多篇,故不悉具。
〔6〕 此下明抄本有“音杭”二小字音注。
犢鼻〔1〕,在膝臏〔2〕下胻上〔3〕俠解〔4〕大筋〔5〕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六分,灸三壯。
〔1〕犢鼻 膝蓋下具兩膝眼,若牛鼻狀,故名犢鼻。
〔2〕臏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補。
〔3〕胻上 指脛骨上端。
〔4〕解 此指膝蓋骨與脛骨分解處。
〔5〕大筋 此指髕韌帶。
梁丘〔1〕,足陽明郄,在膝上二寸兩筋間〔2〕。刺入三分,灸三壯。
〔1〕梁丘 梁,堤也。《爾雅·釋宮》:“堤謂之梁。”郝懿行注:“按堤本積土防水之名,梁亦為堤以偃水。故周語曰:川不梁。又曰:十月成梁。”此穴處肌肉豐盛若丘堤,故名梁丘。
〔2〕兩筋間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補。
陰市〔1〕,一名陰鼎,在膝上三寸,伏兔下,若拜而取之〔2〕,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七呼,禁不可灸〔3〕。《刺腰痛論》注云:伏兔下陷者中,灸三壯。
〔1〕陰市 《經穴解·胃經》:“人之股上,膝下最寒者,皆過於此處,乃陰氣之所聚也,故曰陰市。”《醫經理解·穴名解》:“足為陰,此為陰之市肆也。”《針灸穴名國際標準化手冊》:“陰,指寒邪;市,聚散之意。穴能疏散膝部寒邪。”按諸說皆從市作解,義亦相近。然考之足太陰脈之箕門穴雲陰市內,則終難合拍,因疑“市”或為“市”之誤。《說文·市部》:“市,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市以象之。”段玉裁注:“韋部曰:韠,韍也。二字相轉註也。……鄭注《禮》曰:古者佃漁而食之,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獨存其蔽前者,不忘本也。”又《說文·市部》韍:“俗作紱。”段玉裁注:“按經傳或借黻為韍,如明堂位注曰:韍或作黻是也。或借芾為之。如《詩》候人、斯干、采菽是也。或借沛為之。如《易》豐其沛,一作芾。鄭雲,蔽是也。芾與沛,蓋本用古文作市,而後人改之。”郭沫若《師克蕩銘考釋》:“市,一般作芾,亦作紱或等,古之蔽膝,今之圍腰。古人以為命服。”是則市為蔽前之服。若是則陰市正可以蔽陰,故箕門穴在陰市內,本穴亦或系因位在市之下而得名。
〔2〕拜而取之 即跪而取之,借其屈膝,以便於取穴。拜,跪也。《荀子·大略》:“平衡曰拜。”郝懿行補註:“今按拜者必跪,拜手,頭至首也,不至地,故曰平衡。”衡,眉上也。
〔3〕禁不可灸 《外臺》卷三十九、《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均雲“不可灸”。《素問·刺腰痛》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及《明堂下經》均作“灸三壯”。證之本經卷五第一下雲:“陰市禁不可灸。”是言不可灸者,當是古《明堂》文,灸三壯者,或系另一家言。此穴今皆不禁灸。
伏兔〔1〕,在膝上六寸,起肉〔2〕,足陽明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刺〔3〕。
〔1〕伏兔 穴處之肌肉隆起,若兔之伏焉,故名伏免。
〔2〕起肉 此下原有“間”字,義不安,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太素·寒熱雜說》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刪。起肉,隆起之肉,指股直肌之肌腹而言。
〔3〕禁不可灸刺 原作“刺入五分,禁不可灸”。《太素·寒熱雜說》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足陽明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又不言得針。”本經卷五第一下亦云:“伏菟禁不可刺……伏菟禁不可灸。”又本穴在本經、《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中均無主治,足證本穴原不灸刺,故據《醫心方》改,以存古義。本穴今皆不禁灸刺。
髀關〔1〕,在膝上伏兔後〔2〕,交分中〔3〕。刺入六分,灸三壯。
〔1〕髀關 髀下明抄本有“音箄,又彼”四小字音注。《釋骨》:“自兩骼而下,在膝以上者,曰髀骨,曰股骨。”以此穴上臨股關節處,故名髀關。
〔2〕伏兔後 此指股部大肌肉若伏兔者之後,非單指穴名言。
〔3〕交分中 兩肌肉分相交處,當今縫匠肌與闊筋膜張肌之間。
胃出厲兌〔1〕,厲兌者,金也,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陽明脈之所出也,為井。刺入一分,留一呼,灸三壯〔2〕。
〔1〕厲兌 《經穴解·胃經》:“兌者,悅也,為開口之象。又兌為口,為飲食之象,皆合於胃之義,故曰厲兌。”此以厲訓合,以兌訓口,似於義失之迂誕。《醫經理解·穴名解》:“厲兌,在足大指次指端,正足指堅鋭處也。”此說近是。兌,鋭也。厲,利也。如《戰國策·秦策》:“綴甲厲兵。”高誘注:“厲,利也。”
〔2〕三壯 《外臺》卷三十九,《素問·刺瘧》、《素問·氣穴論》、《素問·繆刺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作“一壯”。詳足部諸井穴,無灸一壯者,故仍依其舊。
內庭〔1〕者,水也,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溜也,為滎。刺入三分,留二十呼,灸三壯。《氣穴論》注云:留十呼,灸三壯。
〔1〕內庭 庭,堂前也。《左傳·昭五年》:“攻諸大庫之庭。”孔穎達疏:“庭是堂前地名。”足陽明脈自大指次指端行至此,已達足背前沿,有若內入堂前之地,故名內庭。
陷谷〔1〕者,木也,在足大指次指外〔2〕間,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二寸,足陽明脈之所注也,為俞。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1〕陷谷 穴處凹陷若谷,故名陷谷。
〔2〕外 原脫,據明抄本、正抄本、《太素·本輸》注引《明堂》、《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素問·氣穴論》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補。
衝陽〔1〕,一名會原,在足趺〔2〕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3〕,足陽明脈之所過也,為原。刺入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1〕衝陽 穴為足陽明脈氣運行之通道,又處足趺之上屬陽位,故名衝陽。
〔2〕趺 《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問·刺瘧》、《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均作“跗”。義同。《儀禮·士喪禮》:“乃屨,綦結於跗。”鄭玄注:“跗,足上也。”《玉篇·足部》:“跗,方俱切。《儀禮》曰:棊(當作綦)結於跗。跗,足上也。趺,同上。”
〔3〕三寸 《千金》卷二十九同,校雲:“一雲二寸。”《西方子灸經》卷三作“一寸”。又云:“一雲二寸。”按此穴當第二三蹠骨與楔骨凹陷有動脈應手處是,可不必拘泥於寸數。然作一寸者,疑誤。
解溪〔1〕者,火也,在衝陽後一寸五分,腕上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行也,為經。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三壯。《氣穴論》注云:二寸五分。《刺瘧論》注云:三寸五分。
〔1〕解溪 《醫經理解·穴名解》:“足腕上繫鞋帶處,骨解陷中也。”骨解,骨關節分解處,以其分解處凹陷如溪,故名解溪。
豐隆〔1〕,足陽明絡〔2〕也,在外踝〔3〕上八寸,下亷胻〔4〕外亷〔5〕陷者中,別走太陰者。刺入三分,灸三壯。
〔1〕豐隆 《太素·十五胳脈》注:“足陽明谷氣隆盛,至此處豐溢出於大胳,故曰豐隆。”《醫脛理解·穴名解》:“言肌肉至此而豐隆也。”按此穴前寸處,上下為一大虛,有巨虛上、下亷等穴,而此則適當肌肉豐隆處,故當以後說義勝。
〔2〕足陽明絡 本經卷二第一上雲:“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別走太陰;其別者,循經骨外亷上絡頭項,合諸經之氣,下絡喉嗌。”此言足陽明之脈別走足太陰之脈,故為足陽明絡。
〔3〕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
〔4〕胻 此下明抄本有“音行,又杭”四小字音注。
〔5〕下亷胻外亷 按本經穴位,下亷在上亷之下三寸,上亷在三里之下三寸,三里又在膝下三寸,正當膝下九寸處。本經卷二第七雲:“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膝下九寸處正當踝上七寸,故此言“下亷胻外亷”,與“外踝上八寸”之尺寸不符。而《醫心方》卷二則作“下亷下骭外亷”,與外踝上八寸之數更不合,因疑“下亷下”當為“下亷上”之誤,若此,則與“外踝上八寸”亦自相符。又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均曰下亷在上亷下二寸,此說雖與“外踝上八寸”之數合,但又與《靈樞·本輸》所謂“復下上亷三寸,為巨虛下亷”之說(《太素·本輸》亦同》)不合。暫難論定,待考。
巨虛下亷〔1〕,足陽明與小腸合〔2〕,在上亷下三寸〔3〕,足陽明脈氣所發〔4〕,刺入三分〔5〕,灸三壯。
〔1〕巨虛下亷 脛骨外側上下有一軟槽,狀若大墟,本穴適當下邊,故名巨虛下亷。
〔2〕足陽明與小腸合 《素問·氣穴論》與《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外臺》卷三十九均同,正抄本、《醫心方》卷二均無。本經卷四第二下雲:“大腸合入於巨虛上亷,小腸合入於巨虛下亷。”《靈樞·本輸》雲:“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為合。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亷,復下上亷三寸,為巨虛下亷也。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此所言大腸、小腸之合,非在本經所屬井、滎、俞、經、合之合穴,而是在胃足陽明經上之合穴,即所謂下合穴。本文即屬於此義。
〔3〕三寸 正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均作“二寸”。
〔4〕足陽明脈氣所發 原脫,此條末原校雲:“《氣穴論》注云:足陽明脈氣所發。”今據正抄本、《素問·氣穴論》及《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補。並刪原校。
〔5〕分 此下正抄本有“留五呼”三字。
條口〔1〕,在下亷上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2〕,灸三壯。
〔1〕條口 穴當上下巨虛條帶之間,空虛若口,故名條口。
〔2〕分 此下正抄本有“留二呼”三字。
巨虛上亷〔1〕,足陽明與大腸合〔2〕,在三里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3〕。刺入八分,灸三壯。《氣穴論》注云:在膝犢鼻下六寸〔4〕。
〔1〕巨虛上亷 穴當脛骨外側上下軟槽如大墟處之上邊,故名巨虛上亷。
〔2〕足陽明與大腸合 此即小腸之下合穴。義詳巨虛下亷。
〔3〕足陽明脈氣所發 原脫,據正抄本及《素問·刺熱》、《素問·氣穴論》、《素問·水熱穴論》王冰注補。
〔4〕在膝犢鼻下六寸 膝原脫,據明抄本及《素問·氣穴論》王冰注補。“寸”下原有“足陽明脈氣所發”七字,今已據補正文,故刪。《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並《刺熱篇》注、《水熱穴》注,上亷在三里下三寸。此雲犢鼻下六寸者,蓋三里在犢鼻下三寸,上亷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三里〔1〕者〔2〕,土也,在膝下三寸,胻骨〔3〕外亷,足陽明脈氣所入也,為合。刺入一寸〔4〕,留七呼,灸三壯。《素問》注曰〔5〕:在膝下三寸〔6〕外亷兩筋間分間。
〔1〕三里 《素問·針解》:“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王冰注:“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裡,寸也,穴在膝下三寸,故名三里。
〔2〕者 原脫,據明抄本及諸五腧穴文例補。
〔3〕胻骨 胻,原作“”,《改並四聲篇海·足部》引《奚韻》:“,行兒也。”《素問·刺瘧》、《素問·刺腰痛》、《素問·痺論》、《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均作“”。《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均作“胻”,與胻義同。是,當為後人抄録時所假。《刺腰痛》新校正引本經作“骭”,《爾雅·釋訓》:“骭痬為微。”郭璞注:“骭,腳脛。”然本卷今本脛骨無稱骭者,均作“”或“胻”,故據《外臺》及豐隆、犢鼻二穴文例改作“胻”。骨,原脫,據正抄本及《素問·刺瘧》、《素問·刺腰痛》、《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等王冰注補。
〔4〕一寸 原作“一寸五分”。據正抄本及《素問·刺瘧》、《素問·刺腰痛》、《素問·痺論》、《素問·氣穴論》、《素問·骨空論》、《素問·水熱穴論》等王冰注,《醫心方》卷二改。
〔5〕《素問》注曰 注,原脫,因本校文非《素問》經文,乃王冰註文,故據諸文例補。本文不具篇名者,以王注見於《素問》多篇,故不悉具。
〔6〕 此下明抄本有“音杭”二小字音注。
犢鼻〔1〕,在膝臏〔2〕下胻上〔3〕俠解〔4〕大筋〔5〕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六分,灸三壯。
〔1〕犢鼻 膝蓋下具兩膝眼,若牛鼻狀,故名犢鼻。
〔2〕臏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補。
〔3〕胻上 指脛骨上端。
〔4〕解 此指膝蓋骨與脛骨分解處。
〔5〕大筋 此指髕韌帶。
梁丘〔1〕,足陽明郄,在膝上二寸兩筋間〔2〕。刺入三分,灸三壯。
〔1〕梁丘 梁,堤也。《爾雅·釋宮》:“堤謂之梁。”郝懿行注:“按堤本積土防水之名,梁亦為堤以偃水。故周語曰:川不梁。又曰:十月成梁。”此穴處肌肉豐盛若丘堤,故名梁丘。
〔2〕兩筋間 原脫,據明抄本、《外臺》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補。
陰市〔1〕,一名陰鼎,在膝上三寸,伏兔下,若拜而取之〔2〕,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七呼,禁不可灸〔3〕。《刺腰痛論》注云:伏兔下陷者中,灸三壯。
〔1〕陰市 《經穴解·胃經》:“人之股上,膝下最寒者,皆過於此處,乃陰氣之所聚也,故曰陰市。”《醫經理解·穴名解》:“足為陰,此為陰之市肆也。”《針灸穴名國際標準化手冊》:“陰,指寒邪;市,聚散之意。穴能疏散膝部寒邪。”按諸說皆從市作解,義亦相近。然考之足太陰脈之箕門穴雲陰市內,則終難合拍,因疑“市”或為“市”之誤。《說文·市部》:“市,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市以象之。”段玉裁注:“韋部曰:韠,韍也。二字相轉註也。……鄭注《禮》曰:古者佃漁而食之,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獨存其蔽前者,不忘本也。”又《說文·市部》韍:“俗作紱。”段玉裁注:“按經傳或借黻為韍,如明堂位注曰:韍或作黻是也。或借芾為之。如《詩》候人、斯干、采菽是也。或借沛為之。如《易》豐其沛,一作芾。鄭雲,蔽是也。芾與沛,蓋本用古文作市,而後人改之。”郭沫若《師克蕩銘考釋》:“市,一般作芾,亦作紱或等,古之蔽膝,今之圍腰。古人以為命服。”是則市為蔽前之服。若是則陰市正可以蔽陰,故箕門穴在陰市內,本穴亦或系因位在市之下而得名。
〔2〕拜而取之 即跪而取之,借其屈膝,以便於取穴。拜,跪也。《荀子·大略》:“平衡曰拜。”郝懿行補註:“今按拜者必跪,拜手,頭至首也,不至地,故曰平衡。”衡,眉上也。
〔3〕禁不可灸 《外臺》卷三十九、《銅人》卷五、《資生經》卷一均雲“不可灸”。《素問·刺腰痛》王冰注、《醫心方》卷二、《資生經》卷一引《明堂》及《明堂下經》均作“灸三壯”。證之本經卷五第一下雲:“陰市禁不可灸。”是言不可灸者,當是古《明堂》文,灸三壯者,或系另一家言。此穴今皆不禁灸。
伏兔〔1〕,在膝上六寸,起肉〔2〕,足陽明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刺〔3〕。
〔1〕伏兔 穴處之肌肉隆起,若兔之伏焉,故名伏免。
〔2〕起肉 此下原有“間”字,義不安,據《外臺》卷三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太素·寒熱雜說》注、《醫心方》卷二、《銅人》卷五刪。起肉,隆起之肉,指股直肌之肌腹而言。
〔3〕禁不可灸刺 原作“刺入五分,禁不可灸”。《太素·寒熱雜說》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足陽明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又不言得針。”本經卷五第一下亦云:“伏菟禁不可刺……伏菟禁不可灸。”又本穴在本經、《外臺》卷三十九、《醫心方》卷二中均無主治,足證本穴原不灸刺,故據《醫心方》改,以存古義。本穴今皆不禁灸刺。
髀關〔1〕,在膝上伏兔後〔2〕,交分中〔3〕。刺入六分,灸三壯。
〔1〕髀關 髀下明抄本有“音箄,又彼”四小字音注。《釋骨》:“自兩骼而下,在膝以上者,曰髀骨,曰股骨。”以此穴上臨股關節處,故名髀關。
〔2〕伏兔後 此指股部大肌肉若伏兔者之後,非單指穴名言。
〔3〕交分中 兩肌肉分相交處,當今縫匠肌與闊筋膜張肌之間。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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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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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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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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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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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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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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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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