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本篇自“陰靜陽躁”至“氣虛宜掣引之”,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太素·陰陽大論》;自“陽從左”至“綿綿乎屬不滿日”,見《素問·方盛衰論》;自“冬三月之病”至“期在盛水”,見《素問·陰陽類論》、《太素·脈論》。
提要:本篇重在從天地、人體、醫事等具體物象及事理方面,論述陰陽之有關問題,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論述陰陽之形性逆順,清濁之所出,氣味形精之歸化,氣味厚薄之異用,寒熱所傷,陰陽更勝等機理;自然界之氣與髒氣之通應;邪氣感人病及針刺一般原則;先別陰陽之診及諸病治療大法;四時發病陰陽氣絶之預後等。
陰靜陽躁〔1〕。陽生陰長,陽殺陰藏〔2〕。陽化氣,陰成形〔3〕。寒極生熱,熱極生寒〔4〕。寒氣生濁,熱氣生清〔5〕。清氣在下則生飧洩〔6〕,濁氣在上則生脹〔7〕。此陰陽反作〔8〕,病之逆順〔9〕也。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10〕。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11〕。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12〕。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13〕。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14〕。
〔1〕陰靜陽躁 《素問》王冰注:“言應物類運用之標格也。”《素問發微》注:“地之陰主靜而有常,天之陽主躁而不息。”按躁者,動也。動之與靜,其大者,固可言天地。其小者,亦可言萬物。故王氏謂“應物類運用之標格”,義甚是。
〔2〕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陽殺陰藏,《太素》作“陰陽藏”。楊上善注:“少陽春也,生起萬物;少陰秋也,長熟萬物。五月是陽,起一陰爻,氣者也。十一月是冬藏,起一陽爻,生氣者也。有本雲:陰生陽也之。”按此又別傳之說也。,煞之別字。煞通殺。王冰注:“明前天地殺生之殊用也。神農曰: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素問發微》注:“天雖主陽,而陽中有陰,故其於萬物之生長也,陽生之而陰長之;地雖主陰,而陰中有陽,故其於萬物之殺藏也,陽殺之而陰藏之。殺者,肅殺之殺,非殺戮之謂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此即四象之義,陽生陰長,言陽中之陰陽也。陽殺陰藏,言陰中之陰陽也。蓋陽不獨立,必得陰而後成。如發生賴於陽和,而長養由乎雨露。是陽生陰長也。陰不自專,必因陽而後行。如閉藏因於寒冽,而肅殺出乎風霜。是陽殺陰藏也。此於對待之中,而復有互藏之道。所謂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也。”《內經知要·陰陽》注:“陽之和者,為發育;陰之和者,為成實。故曰陽生陰長,此陰陽之治也。陽之亢者,為焦枯;陰之凝者,為封閉。故曰陽殺陰藏。此陰陽之亂也。”按本文與《素問·天元紀大論》所謂“天以陰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之義,不盡相同。彼則專指天地言,此則渾指眾物論。蓋乃概言陽既能生,亦能殺,陰既能長,亦能藏之理,且具辯證之義。
〔3〕陽化氣,陰成形 《類經》卷二第一注:“陽動而散,故化氣。陰靜而凝,故成形。”
〔4〕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類經》卷二第一注:“陰寒陽熱,乃陰陽之正氣。寒極生熱,陰變為陽也;熱極生寒,陽變為陰也。邵子曰:動之始則陽生,動之極則陰生。靜之始則柔生,靜之極則剛生。此《周易》老變而少不變之義。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本寒而變熱也。內熱已極,而反寒慄,本熱而變寒也。故陰陽之理,極則必變。”本文言寒生熱,熱生寒。張注以陰陽互變之義釋之為得。然或生或變,皆反者也。其所以然有此變生,重要的一點是“極”,極則窮盡,物極必反。是以寒之所以生熱,熱之所以生寒,極也。
〔5〕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素問發微》注:“寒氣主陰,陰主下凝而不散,故濁氣生焉;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類經》卷二第一注:“寒氣凝滯,故生濁陰;熱氣升散,故生清陽。”按本文與卷一第十二所謂“受谷者濁,受氣者清”。理本一貫。蓋受谷者,受谷之味也。本篇下文曰“陽為氣,陰為味”。而寒則為陰,熱則為陽。實則皆指寒與味,陰也,化生濁氣。熱與氣,陽也,化生清氣。
〔6〕清氣在下則生飧洩 飧洩,《太素》作“喰洩”。按喰為飧之俗體。《素問發微》注:“清氣主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洩。蓋有降而無升也。”《聖濟總録》卷七十四飧洩:“《內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洩。又曰:久風為飧洩。夫脾胃,土也。其氣沖和,以化為事。今清濁交錯,風邪之氣,得以幹胃,故衝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
〔7〕濁氣在上則生脹 《素問發微》注:“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脹。蓋有升而無降也。”《聖濟總録》卷五十七脹:“《內經》謂濁氣在上則生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夫清陽為天,濁陰為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為陰氣干擾,清陽之氣,鬱而不散,所以塞而脹滿,常若飽也。”
〔8〕陰陽反作 《素問》王冰注:“反謂反覆,作謂作務。反覆作務,則病如是。”按王注義恐非是。《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素問識》:“簡按《千金·腎藏門》雲:陰陽飜作,陽氣內伏,陰氣外升。知是反飜通。”又《太素》作“陰陽之反祚也”。楊上善注:“祚,福也。逆之則為反,順之為福也。”楊注難合文義,似失之矣。又《素問校正》:“《千金方》卷十七作陰陽反祚。祚,位也。陰陽反祚,言陰陽反其位也。清氣在下,濁氣在上,正陰陽反其位也。當依《千金》作反祚。”此義或與《太素》文合。按反作者,相反其用。作,用也。《左傳·成公八年》:“遐不作人。”杜預注:“作,用也。”清濁各具陰陽之性,各奉上下之位。故清氣在上,則為正作,今者在下,乃為反作;濁氣在下,則為正作,今昔在上,乃為反作。此“陰陽反作”之義也。至所言飧洩、脹者,舉其一端而已,非反作之病,僅限於此。
〔9〕逆順 《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病之所以為逆也,反是則為從矣。”《類經》卷二第一注:“順則為從,反則為逆。”按馬、張皆未明詞義,順文而釋,失之矣。此為偏義複詞,是言逆也。《素問吳注》注:“逆從,不順也。”《素問講義》注:“逆從,唯是逆耳。”
〔10〕清陽為天,濁陰為地 《素問發微》注:“積陽為天,則陽氣之至清者為天也。積陰為地,則陰氣之至濁者為地也。”又《列子·天瑞》:“清輕者上為天,濁重者下為地。”張湛注:“天地何邪?直虛實清濁之自分判者耳。”《淮南子·天文訓》:“清陽者,薄靡而為天。重濁者,凝滯而為地。”高誘注:“薄靡者,若塵埃飛揚之貌。”按此與本文義亦同。是天地亦陰陽清濁之分判也。
〔11〕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太素》作“雨出地,氣也天”。疑有脫誤。《素問》王冰注:“陰凝上結則合以成雲。陽散下流則注而為雨。雨後雲以施化,故言雨出地。雲憑氣以交合,故言云出天。”
〔12〕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 《素問》王冰注:“氣本乎天者親上,氣本乎地者親下。各從其類也。上竅謂耳目鼻口。下竅謂前陰後陰。”《素問發微》注:“凡人身之物,有屬清陽者焉,如涕唾氣液之類,則出於上竅。耳目口鼻之為七竅者,皆清陽之所出也。有屬濁陰者焉,如汙穢溺之類,則出於下竅。前陰後陰之為二竅者,皆濁陰之所出也。”
〔13〕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 《素問》王冰注:“腠理謂滲洩之門,故清陽可以散發。五藏為包藏之所,故濁陰可以走之。”《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皮膚藏府之文理。言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濁陰之精血,走於五藏。五藏主藏精者也。”
〔14〕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 歸,《太素》作“實”。楊上善注:“四肢六府,雖別為陽,復分陰陽也。四肢在外,故清氣實之。六府在內,故濁谷實之。”《素問》王冰注:“四肢外動,故清陽實之。六府內化,故濁陰歸之。”《素問發微》注:“凡清陽之物,實於四肢,以四肢為諸陽之本也。凡濁陰之物,歸於六府,以六府受化物而不藏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四肢為諸陽之本。六府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渾濁者,歸於六府也。”按馬、張二注義更明。
水為陰,火為陽〔1〕。陽為氣,陰為味〔2〕。味歸形,形歸氣〔3〕。氣歸精,精歸化〔4〕。精食氣,形食味〔5〕。化生精,氣生形〔6〕。味傷形,氣傷精〔7〕。精化為氣〔8〕,氣傷於味〔9〕。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10〕。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11〕。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12〕。味厚則洩,薄則通〔13〕。氣薄則發洩,厚則發熱〔14〕。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15〕;壯火食氣,氣食少火〔16〕;壯火散氣,少火生氣〔17〕。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18〕。
〔1〕水為陰,火為陽 《太素》注:“五穀為食中水冷謂之陰也,食中火熱為之陽也。”按楊注限於五穀之義,似拘矣。《素問》王冰注:“水寒而靜,故為陰。火熱而躁,故為陽。”《素問發微》注:“夫陰陽者,萬物之父母。而水火者,陰陽之徵兆。舉水火而足以盡陰陽矣。故水為陰,而凡物之成於水者,屬陰;火為陽,而凡物之成於火者,屬陽。”《類經》卷二第一注:“水潤下而寒,故為陰;火炎上而熱,故為陽。水火者,即陰陽之徵兆。陰陽者,即水火之性情。凡天地萬物之氣,無往而非水火之運用。”按此以水火為陰陽之徵兆,以明具體之物象。故凡物之類於水者,陰也;類於火者,陽也。
〔2〕陽為氣,陰為味 《太素》注:“食中火熱,發谷五氣也。食中水冷,發谷五味也之。”《素問》王冰注:“氣惟散佈,故陽為之。味曰從形,故陰為之。”《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按張注以藥食氣味言此陰陽之義則是。
〔3〕味歸形,形歸氣 《素問》王冰注:“形食味,故味歸形。氣養形,故形歸氣。”《素問發微》注:“凡物之味,所以養吾人之形,故味歸於形,正以形體屬陰,而味亦為陰也。然吾人之形,必歸於吾人之氣,豈非形必資氣而後生乎。……其曰味歸形,形歸氣。言味歸人身之形,而形又歸於人身之氣。皆根第一味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歸,依投也。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按歸,本文皆指相反而能歸屬者,實含轉化之義。《國語·越語下》:“贏縮轉化。”韋昭注:“贏縮,進退也。轉化,變易也。”《淮南子·原道訓》:“託小以包大,在中以制外,行柔而剛,用弱而強,轉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又云:“萬物紛糅,與之轉化。”以上所舉如贏縮、小大、中外、柔剛、弱強等,得以互相轉化,與本文言“歸”之義亦同。是歸即轉化也。本文言味歸形,形歸氣者,當即味可以轉化為形,而形亦可以轉化為氣也。此言形,亦渾指人體之有形物也。
〔4〕氣歸精,精歸化 精歸化,《太素》無此三字。《素問》王冰注:“精食氣,故氣歸精。化生精,故精歸化。”《素問發微》注:“甚曰氣歸精,精歸化,言氣歸人身之精,而精又歸人身之化。皆根第一氣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化之源,故精歸於化。”按張注涉於八卦五行之義,似遠之矣。王注言雖簡而義則該。
〔5〕精食氣,形食味 《素問》王冰注:“氣化則精生,味和則形長。故云食之也。”《類經》卷二第一注:“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
〔6〕化生精,氣生形 《太素》無此六字。《素問》王冰注:“精微之液,惟血化而成。形質之有,資氣行營立。故斯二者,各奉生乎。”《素問發微》注:“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為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為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
〔7〕味傷形,氣傷精 《太素》注:“五味各走其藏,淫則各傷其藏。精本從氣化有,氣淫則各傷其精也。”《素問》王冰注:“過其節也。”《素問發微》注:“此言過者反有所傷,而亦互有所傷也。夫味歸形而形食味。則凡物之味,固可以養形也。然或太過,適所以傷此形耳。氣歸精而精食氣。則凡物之氣,固所以養精也。然氣或太過,適所以傷此精耳。”
〔8〕精化為氣 為,《太素》無。《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正不知此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內經知要·陰陽》:“氣本歸精,氣為精母也。此雲精化為氣者,精亦能生氣也。”
〔9〕氣傷於味 《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絶之類,是皆味傷氣也。”
〔10〕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太素》注:“五味糟粕為大小便也。谷氣不行經隧者,積於胸中,成於吐納也。”《素問》王冰注:“味有質,故下流於便寫之竅。氣無形,故上出於呼吸之門。”
〔11〕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味薄者”,義同。本文不言味者,省文也。《太素》注:“夫陰陽之道,推之可萬也。如五味是陰,味之厚薄,亦是陰陽。故味之厚者,陰中之陰。味薄者,陰中之陽也。”《素問》王冰注:“陰為味,味厚者為純陰,故味薄者為陰中之陽。”按味,藥食之味也。
〔12〕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氣薄者”。義同,本文不言氣者,亦省文也。《太素》注:“五氣是陽,氣之厚薄又是陰陽。故氣之厚者,陽中之陽,氣之薄者,陽中之陰也。”《素問》王冰注:“陽為氣,氣厚者為純陽。……氣薄者為陽中之陰。”按氣,藥食之氣也。
〔13〕味厚則洩,薄則通 通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流”字。《太素》注:“味厚氣薄則上下吐洩。”《素問》王冰注:“陰氣潤下,故味厚則洩利。……味薄為陰少,故通洩。”《素問發微》注:“惟味之厚者為純陰,所以用之則洩瀉其物於下。如大黃氣大寒味極厚,為陰中之陰,主於洩瀉是也。味之薄者為陰中之陽,所以用之則流通,不至於洩瀉也。如木通、澤瀉為陰中之陽,主於流通是也。”《素問紹識》:“先兄曰:洩謂大便,通謂小便。”此本於馬蒔說。按本文言厚薄,皆指乎味,而薄不言味者,省文也。故楊注似失之矣。王、馬二說義近均通。
〔14〕氣薄則發洩,厚則發熱 《太素》作“氣厚則洩,薄則發”。楊上善注:“味薄氣厚則上下通發。”按楊注“厚”作氣厚釋,義非是。又《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發熱”作“秘塞”,宋刊本亦同,此別傳也。《素問》王冰注:“陽氣炎上,故氣厚則發熱。……氣薄為陽少,故汗出。發洩謂汗出也。”《素問發微》注:“氣之薄者為陽中之陰,所以用之則發其汗於上。如麻黃為氣之薄者,陽也,升也,故能發表出汗。氣之厚者為純陽,所以用之則發熱,不止於發汗也。如用附子則太熱之類。”王、馬二注,隨文釋之,義亦可參。
〔15〕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太素》注:“壯盛火熱之氣,盛必衰也。小微火暖之氣,必為壯盛。此陰陽之變也。”《素問》王冰注:“火之壯者,壯已必衰。火之少者,少已必壯。”
〔16〕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素問》王冰注:“氣生壯火,故云壯火食氣。少火滋氣,故云氣食少火。”
〔17〕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素問》王冰注:“以壯火食氣,故氣得壯火則耗散。以少火益氣,故氣得少火則生長。人之陽氣,壯少亦然。”《類經》卷二第一注:“火,天地之陽氣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但陽和之火則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過則氣反衰,火和平則氣乃壯。壯火散氣,故云食氣,猶言火食此氣也。少火生氣,故云食火,猶言氣食此火也。此雖承氣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則壯,壯則衰,自是如此,不特專言氣味者。”
〔18〕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 《素問》王冰注:“非惟氣味分正陰陽,然辛甘酸苦之中,復有陰陽之殊氣爾。何者?辛散甘緩,故發散為陽。酸收苦洩,故湧洩為陰。”按此以陰陽可分之理,復明藥食之氣味,又各具陰陽之性也。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1〕。陰病則熱,陽病則寒〔2〕。《素問》作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3〕。寒傷形,熱傷氣〔4〕。氣傷痛,形傷腫〔5〕。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風勝則動〔6〕,熱勝則腫〔7〕,燥勝則幹〔8〕,寒勝則浮〔9〕,溼勝則濡洩〔10〕。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溼風。人〔11〕有五藏,化為五氣〔12〕,以生喜怒悲憂恐。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13〕。暴怒傷陰,暴喜傷陽〔14〕。厥氣上行,滿脈去形〔15〕。故曰〔16〕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重陰必陽,重陽必陰〔17〕。此陰陽之變也〔18〕。
〔1〕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太素》注:“夫陰陽和,物生者也。今陽虛者,陰必並之。陰並陽者,是則陰勝,故陽病也。陰虛亦爾。”《類經》卷二第一注:“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又《素問發微》注言勝者為物類氣味大過。病者指人之形氣不敵。理雖可通,然於此文,義則非是。
〔2〕陰病則熱,陽病則寒 病,《太素》同,今本《素問》與此下原校同。此文雖異而義亦同。楊上善注:“陰病陽勝,故熱。陽病陰勝,故寒也。”
〔3〕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太素》作“重熱則寒,重陰則熱”。楊上善注:“謂陰陽極。”《素問》王冰注:“物極則反。”《類經》卷二第一注:“物極則變也。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按張氏釋“物極則變”之義,與楊、王注同,甚是。然所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與本文義當有別。蓋重,平聲,有迭集之義。《玉篇·壬部》:“重,迭也。”《廣韻·鍾韻》:“重,復也,迭也。”迭集之極,故當變也。
〔4〕寒傷形,熱傷氣 《太素》注:“形者,和陰也。氣者,和陽也。寒甚有傷於形,熱甚傷奪其氣。斯之常。”《素問》王冰注:“寒則衛氣不利,故傷形。熱則榮氣內消,故傷氣。雖陰成形,陽化氣,一過其節,則形氣被傷。”
〔5〕氣傷痛、形傷腫 《太素》注:“衛氣行於膚肉之中,邪氣客於膚肉,壅遏衛氣,迫於分肉,故痛。既迫痛傷形,即便為腫也。”《素問》王冰注:“氣傷則熱結於肉分,故痛。形傷則寒薄於皮腠,故腫。”《類經》卷二第一注:“氣欲利,故傷之則痛。形有質,故傷之則腫。”按此承上文對舉之也。言寒易傷形,形傷故腫;熱易傷氣,氣傷故痛。然寒雖傷形,亦何嘗不傷氣而為痛;熱雖傷氣,亦何嘗不傷形而為腫。故此中微義,自當活看。
〔6〕風勝則動 動,《太素》作“腫”,非是。《素問》王冰注:“風勝則庶物皆搖,故為動。”新校正雲:“按《左傳》雲:風淫末疾。即此義也。”《素問發微》注:“故風氣勝者,吾人之體從之而動,如振掉搖動之類皆是也。”按風之性本為動。若夫飛砂走石,振拉摧拔者,天地之病風動也;震顫掉眩,抽搐瘈瘲者,人體之病風動也。故曰風勝則動。
〔7〕熱勝則腫 《太素》無“熱勝則”三字,“腫”字連上句讀,當系脫誤。《素問》王冰注:“熱勝則陽氣內鬱,故洪腫暴作,甚則榮氣逆於肉理,聚為癰膿之腫。”按上文言熱傷氣,氣傷痛,此雲熱勝則腫者,立論之重點有所不同。兩者合參,義則完矣。
〔8〕燥勝則幹 《素問》王冰注:“燥勝則津液竭涸,故皮膚乾燥。”《類經》卷二第一注:“燥勝者,為津液枯涸,內外幹濇之病。”按張注“內外幹濇”,於義為勝。
〔9〕寒勝則浮 浮,《太素》作“胕”,楊上善注:“付反。檢義當腐。寒勝肉熱,肉當腐。”《素問》王冰注:“寒勝則陰氣結於玄府,玄府閉密,陽氣內攻,故為浮。”《素問發微》注:“即上文之寒傷形而形傷腫者是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寒勝者,陽氣不行,為脹滿浮虛之病。”按諸說義似未盡。蓋浮者胕也,有《太素》為證。胕者,腫也。詳《內經》浮腫與胕腫並用。如《欬論》雲:“面浮腫氣逆也。”氣交變大論雲:“甚則腹滿胕腫。”水熱穴論雲:“故水腫,下為胕腫大腹。”至真要大論雲:“身面胕腫。”等等。可證浮腫與胕腫音同義通。又《山海經·西山經》:“可以已胕。”郭璞注:“已胕,治胕腫也。”然本文之腫者,乃氣虛不運,水氣泛溢之腫,與上文“熱勝則腫”,為熱邪結聚,營氣不從之腫,亦自有別耳。
〔10〕溼勝則濡洩 洩,《太素》無。楊上善注:“陰溼氣勝則氣汙也”。《素問》王冰注:“溼勝則內攻於脾胃,脾胃受溼,則水谷不分,水谷相和,故大腸傳道而注寫也。以溼內盛而寫,故謂之濡寫。”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王冰注:“濡洩,水利也。”馬蒔、張介賓等,亦同王冰注,從濡洩作解。然詳此上諸文,風言動、熱言腫、燥言幹、寒言浮,則溼當從《太素》作“濡”是,與風、熱、燥、寒四句文既同式,與燥亦相對成義。故“洩”字疑衍。濡者,浸漬溼潤也,其病亦非洩之一端。
〔11〕人 此上原衍“人有”二字,據明抄本、《素問》、《太素》刪。
〔12〕五氣 《素問》王冰注:“五氣謂喜怒悲憂恐。然是五氣,更傷五藏之和氣也。”《太素》注:“五氣,五藏氣也,喜怒等心肺肝脾腎五志者。”按此言五氣,當是五臟所藏五志之氣也。
〔13〕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素問》王冰注:“喜怒之所生,皆生於氣,故云喜怒傷氣。寒暑之所勝,皆勝於形,故云寒暑傷形。近取舉凡則如斯矣。細而言之,則熱傷於氣,寒傷於形。”《太素》注以“喜怒傷氣”為“內傷者也”,“寒暑傷形”為“外傷者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溼風同矣。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與此二句似乎不同。蓋彼以陰陽分形氣,此以內外分形氣也。”按此言氣、形者,實則神志與形體相對焉,故與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之形、氣有別。舉喜怒者,該悲憂恐;舉寒暑者,該風、燥、溼也。此與上篇言“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義同。
〔14〕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注:“怒則氣上,喜則氣下。故暴卒氣上則傷陰;暴卒氣下則傷陽。”《素問發微》注:“暴怒者,猝暴而怒也。肝在志為怒。《舉痛論》言:怒則氣上。則暴怒者,氣皆並於上,而營氣不能下生矣。暴喜者,猝暴而喜也。心在志為喜。《舉痛論》言:喜則氣緩。則暴喜者,氣為之緩,無所主持,而衛氣不能外達矣。”《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為陽,血為陰。肝藏血,心藏神。暴怒則肝氣逆而血亂,故傷陰。暴喜則心氣緩而神逸,故傷陽。如《行針篇》曰: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亦各從其類也。”《醫學綱目》卷一陰陽注:“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按諸家說解,義不盡同,張注於義為順。又此雲陰陽者,以情志所傷分陰陽也。情志所傷,及於五臟。五臟亦別陰陽二氣,與五氣相應,義或本此。
〔15〕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王冰注:“厥,氣逆也。逆氣上行,滿於經絡,則神氣浮越,去離形骸矣。”《類經》卷二第一注:“厥,逆也。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裡者死。其斯之謂。”
〔16〕故曰 《太素》同。《素問》無此二字,疑脫。
〔17〕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素問發微》注:“蓋時之屬陰者,而復感於寒則重陰,必陽熱證乃作;時之屬陽者,而復感於熱則重陽,必陰寒病乃生。”《類經》卷二第一注:“重者,重迭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18〕此陰陽之變也 《素問》、《太素》均無此六字。
夫〔1〕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2〕。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息麤〔3〕,為之後悶〔4〕,《素問》作俛仰。汗不出而熱,齒幹以〔5〕煩悶〔6〕,腹脹〔7〕死。耐〔8〕冬不耐夏。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9〕,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耐夏不耐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10〕也。
曰:調此二者〔11〕柰何?曰:能知七損八益〔12〕,則二者可調也。不知用〔13〕此,則早衰矣〔14〕。
〔1〕夫 《素問》作“故曰”。
〔2〕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太素》無此十四字。《素問》王冰注:“陰靜,故為陽之鎮守;陽動,故為陰之役使也。”按此與《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謂“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為固也”,亦相為發明耳。
〔3〕喘息麤 《素問》作“喘麤”。《太素》作“而麤”。當從本經。喘息氣粗也。麤與粗通。
〔4〕後悶 《素問》、《太素》均作“俛仰”。《素問發微》注:“喘息麤,氣不得平。故身俛仰。”《類經》卷二第二注:“不得臥,故為俛仰。”按“後悶”,義不詳,疑為:“俛仰”之誤。
〔5〕以 以與“而”通。
〔6〕煩悶 《素問》作“煩寃”。《太素》作“煩悗”。義均同。悶、悗、寃,義互通。
〔7〕腹脹 《素問》、《太素》均作“腹滿”。按腹脹與腹滿義雖近而通,然據下文亦云“腹滿死”者,疑作“腹滿”是。
〔8〕耐 《素問》、《太素》均作“能”。《素問·五常政大論》:“能毒者以厚藥。”與此義同,能與耐通。《漢書·趙充國傳》:“漢馬不能冬。”顏師古注:“能讀曰耐。”
〔9〕清 與凊通,寒冷也。《集韻·勁韻》:“凊,寒也。或作清。”
〔10〕形能 形態。能,態也。《荀子·天論》:“耳目鼻口形能。”《讀書雜誌》:“形態當連讀,能讀為態。”
〔11〕調此二者 《素問》王冰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精氣也。”按此承上文,當謂調此陰陽更勝之變也。”
〔12〕七損八益 《素問》王冰注:“女子以七七為天癸之終,丈夫以八八為天癸之極。然知八可益,知七可損,則各隨氣分,修養天真,終其天年,以度百歲。”《太素》注:“損者,損於身。益者,益於病者。人能修道察同,去損益之病,則陰陽氣和,無諸衰老,壽命無窮,與天地同極也。”《類經》卷二第二注:“上文言陰陽之變病,此言死生之本原也。七為少陽之數,八為少陰之數。七損者,言陽消之漸;八益者,言陰長之由也。”《素問識》:“王注欠詳,諸家亦無確說。本邦前輩所解,因備録於左曰:《天真論》雲:女子五七,陽明脈衰;六七三陽脈衰於上;七七任脈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為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為八益矣。”《素問吳注》注:“七損者,女子天癸以七為紀,二七而天癸至,月事以時下,陰血常虧,故曰七損。八益者,男子以八為紀,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陽常有餘,無月事之損,故曰八益。”按上述諸說,大致有三,一者以王冰為始,以天癸週期變化女子以七為數、男子以八為數之說立論,後世注家本於此說者居多。一者楊上善以上文陽勝各證為八益實證;陰勝各證為七損虛證。此說似難為據。三者張介賓以《易》說少陰少陽之數立論,似亦未屬經義。又《醫心方》卷二十八房內引《玉房秘決》雲:“素女曰:陰陽有七損八益。”並詳載其法。又馬王堆漢墓帛書《天下至道談》亦有七損八益之術,二者之具體內容雖有所不同,然均屬房中術也。可證“七損八益”說,古已有之,故近解多從此說。
〔13〕用 由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為用,用亦可訓為由,一聲之轉也。”
〔14〕早衰矣 《素問》作“早衰之節也”。《太素》作“早衰,衰之節”。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1〕。天氣通於肺〔2〕,地氣通於咽〔3〕,風氣通於肝〔4〕,雷氣通於心〔5〕,谷氣通於脾〔6〕,雨氣通於腎〔7〕。六經為川〔8〕,腸胃為海〔9〕,九竅為水注之氣〔10〕。暴氣象雷〔11〕,逆氣象陽〔12〕。故治不法天之紀〔13〕,不用地之理〔14〕,則災害至矣。
〔1〕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素問》王冰注:“所以能為萬物之父母者何?以有是之升降也。”《太素》注:“故陰陽和也,雜為萬物。陰陽離也,號為天地。”
〔2〕天氣通於肺 《太素》注:“肺為四藏上蓋,是人之天,故天氣通肺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藏,由喉而先入肺。”
〔3〕地氣通於咽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咽,《千金》卷十一第四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嗌”。按嗌與“咽”通。《說文·口部》:“咽,嗌也。”《太素》注:“咽中入食,以生五藏六府,故地氣通咽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地氣,濁氣也。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府,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咽主地氣。其義皆同。”
〔4〕風氣通於肝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應”。《太素》注:“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故風氣通肝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風為木氣,肝為木藏,同氣相求,故通於肝。上文二句,總言天地陰陽通於人。此下四句,分言五行氣候通於人。”
〔5〕雷氣通於心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動”。《太素》注:“心能覺動四肢百體,故雷氣通心也。”《聖濟經》卷一第三:“雷氣通心,神者運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雷為火氣,心為火藏,故相通。”按《聖濟經》與《太素》注義同,不知所本,今從張注。
〔6〕谷氣通於脾 明抄本脾誤作“痺”,此下有“《素問》作谷氣”五小字校文。《太素》、《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均同。谷,《素問》作“谷”。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感”。王冰注:“谷空虛,脾受納,故。”《聖濟經》卷一第三:“谷氣通脾,虛者受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山谷土氣,脾為土藏,故相通。”又楊上善注:“五穀滋味入脾,故谷氣通脾(按原作“肝”,據文義改)也。”按谷與谷固通,從谷作解,義亦順。然此前後文,皆言自然物氣與人氣之相通者,故兩說並存。
〔7〕雨氣通於腎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潤”。《太素》注:“雨者,水也。故雨氣通腎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雨為水氣,腎為水藏,故相通。”
〔8〕六經為川 《太素》注:“三陰三陽六經之脈,流諸血氣,以灌腸胃,故為川也。”按楊注言“流諸血氣”則是,“以灌腸胃”,義欠妥。《素問發微》注:“手有三陽三陰經,足有三陽三陰經,各有六經也。……如川之流,脈絡貫通,此六經之所以為川也。”
〔9〕腸胃為海 《太素》注:“夫海者,一則眾川歸之,二則利澤萬物。腸胃為彼六經所歸,又滋百節,故為海也。”《類經》卷二第四注:“腸胃者,盛受水谷,故為人之海。”
〔10〕九竅為水注之氣 《太素》作“九竅為水注,水注之氣”。《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作“九竅為水”。《千金》卷十一第六同本經。《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作“九竅為水,注之於氣”。楊上善注:“聲色芳味,如水從外,流於上之竅,注入經川。溲後糟粕之水,從內出下二竅也。有本為外注,理亦相似。”《類經》卷二第四注:“上七竅下二竅,是為九竅。水注之氣,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溼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按本文若律以上文“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之例,參以《五行大義》及《外臺》、《太素》等之義,似應作“九竅為水”為是。余文疑係粘注之混。水,浸潤流演者也。《太平御覽·地·水》:“《春秋元命苞》曰:水之為言演也,陰化淖濡流施潛行也。”此以九竅之為用以象水也。
〔11〕暴氣象雷 《太素》注:“人身中氣,上下有聲,故象雷也。”《素問》王冰注:“暴氣鼓擊,鳴轉有聲,故。”《素問發微》注:“人有暴戾之氣,鼓擊有聲,其可以象天之雷乎?《正》曰: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按張注義猶切。暴氣,暴怒之氣也。《楚辭·沈江》:“紂暴虐以失位兮。”王逸注:“卒怒曰暴。”象,比擬也。
〔12〕逆氣象陽 《素問》王冰注:“逆氣陵上,陽氣亦然。”《素問發微》注:“人有逆氣,其氣必上。天之陽氣,上積而升,其可以象天之陽乎。”《類經》卷二第四注:“天地之氣,升降和則不逆矣。天不降地不升,則陽亢於上,人之氣逆,亦猶此也。”
〔13〕天之紀 《素問》:“天有八紀。”王冰注:“八風為變化之網紀。八紀謂八節之紀。”《太素》注:“天有八風之紀,紀主萬物。”按此指治當以天之四時八節之陰陽為紀。
〔14〕地之理 《素問》:“地有五里。”王冰注:“五行為生育之井裡。……五里謂五行化育之裡。”《太素》注:“地有五行之理,理成萬物。”按王注訓裡為井裡,義欠妥。裡與理通,理,條理、條貫之義,與上文紀為對文。《易經·繫辭傳上》:“俯以察於地理。”孔穎達正義:“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此言治當以地之五方陰陽為理。
邪風〔1〕之至,疾〔2〕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府,其次治五藏。治五藏者〔3〕,半生半死矣〔4〕。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5〕;水谷之寒熱,感則害六府〔6〕;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7〕。故善〔8〕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9〕。以右治左,以左治右〔10〕。以我知彼〔11〕,以表知裡〔12〕。以觀過與不及之理〔13〕,見微則過〔14〕,用之不殆。
〔1〕邪風 《素問》作“故邪風”。《太素》作“故風”。
〔2〕疾 《太素》作“傍”,疑非是。
〔3〕治五藏者 《太素》作“五藏”。
〔4〕半生半死矣 《素問》作“半死半生也”。《太素》作“半死半生”。
〔5〕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 害下《素問》有“人”字。王冰注:“四時之氣,八正之風,皆天邪也。《金匱真言論》曰: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藏,邪氣發病。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藏。”《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溼火燥,受於無形者也。喉主天氣而通於藏,故感則害人五藏。”
〔6〕水谷之寒熱,感則害六府 害下《素問》有“於”字。王冰注:“熱傷胃及膀胱;寒傷腸及膽氣。”熱,《太素》作“溫”。楊上善注:“味謂水谷也。六府貯於水谷,節之失和,次害六府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水谷之寒熱,即穀食之氣味,受於有形者也。咽主地氣而通於府,故感則害於六府。”按此舉寒熱以該水谷之性也,非僅寒熱二氣能傷六府。且寒熱二氣,過則徧傷六府,亦非熱只傷胃等,寒只傷腸等,故王注似失之矣。
〔7〕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素問》王冰注:“溼氣傷則榮衛之氣不行,故感則害於皮肉筋脈。”
〔8〕善 《太素》無。按律以下文“善診者”例,本經是。
〔9〕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太素》注:“肝藏足厥陰脈實,肝府膽足少陽脈虛,須寫厥陰以補少陽,即從陰引陽也。若少陽實,厥陰虛,須寫少陽以補厥陰,即從陽引陰也。餘例唯此。”《素問發微》注:“上文言由皮毛而漸入藏府,則在外為表,在內為裡,在表為陽,在裡為陰。善用針者,知陽病必行於陰也,故從陰以引之而出於陽;知陰病必行於陽也,故從陽以引之而入於陰。《難經·六十七難》曰:五藏募皆在陰而俞在陽者何謂也?然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令募在陰俞在陽。此乃指背腹為陰陽,特一端耳。然針法之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不止於此。《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人迎脈盛為陽經病,則瀉陽補陰;氣口脈盛為陰經病,則瀉陰補陽。補瀉施而陰陽和,亦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善用針者,必察陰陽,陰陽之義,不止一端。如表裡也,氣血也,經絡也,藏府也,上下左右有分也,時日衰旺有辨也。從陰引陽者,病在陽而治其陰也。從陽引陰者,病在陰而治其陽也。”按上注或例述、或泛論,義皆可參。蓋引者,導也。凡病之從陽入陰,從陰入陽,導而使之出,引也。陰陽失衡,導而使之平,引也。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當為施治之重要原則。
〔10〕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太素》注:“謂以繆刺刺諸胳脈;謂以巨刺刺諸經脈。”此指繆刺、巨刺之法,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1〕以我知彼 《太素》注:“謂醫不病,能知病人。”《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以我知彼者,推己及人也。”
〔12〕以表知裡 《太素》注:“或瞻六府表脈,以知五藏裡脈;或瞻聲色之表,能知藏府之裡也。”
〔13〕過與不及之理 《內經要旨》注:“過與不及,總結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裡之過與不及也。”
〔14〕見微則過 則,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得”。《素問》元刻本、道藏本、朝鮮刻本均同本經。《太素》注:“見微過而救人者,謂未病之病。”《素問發微》注:“當觀過與不及之理,所見精微,而知其病在何經。”《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能因此以觀過與不及之理,則幾微可見,過失可則。”今從張注。
善診者,察色〔1〕按脈,先別陰陽〔2〕,審清濁〔3〕而知部分〔4〕;視喘息,聽聲音〔5〕而知病〔6〕所苦;觀權衡視規矩〔7〕而知病所生〔8〕,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9〕。以治則〔10〕無過,以診則無〔11〕失矣。故曰:病之始起也〔12〕,可刺而已。其盛也,可待衰而已〔13〕。故〔14〕因其輕而揚之〔15〕,因其重而減之〔16〕,因其衰而彰之〔17〕。形不足者,溫之以氣〔18〕;精不足者,補之以味〔19〕。其高者,因而越之〔20〕;其下者,引而竭之〔21〕;中滿者,寫之於內〔22〕;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23〕;其在皮者,汗而發之〔24〕;其慓悍者,按而收之〔25〕;其實者,散而寫之〔26〕。審其陰陽,以別柔剛〔27〕。陽病治陰,陰病治陽〔28〕。定其血氣,各守其鄉〔29〕。血實宜決之〔30〕,氣虛宜掣之引之〔31〕。
〔1〕察色 《太素》無此二字。
〔2〕先別陰陽 《素問》王冰注:“別於陽者,則知病處。別於陰者,則知死生之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此言脈色之陰陽,皆醫家之最要者,故曰先別陰陽,以見其不可緩也。”
〔3〕審清濁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顏察色審清濁。”《素問吳注》注:“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
〔4〕部分 《素問》王冰注:“謂察色之青赤黃白黑也。部分謂藏府之位可占候處。”《太素》注:“兩手各有寸關尺三部之別也。”按《內經》無寸關尺三部之診,楊注非是。此言診候之部分,如《靈樞·五色》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5〕聽聲音 明抄本、《太素》均作“聽音聲”。楊上善注:“聽病人五行音聲。”《素問》王冰注:“謂聽聲之宮商角徵羽也。”按楊、王二注均以“聲合五音”為說,理似可通,實則難辨。詳聞聲診病之法古已有之。如《素問·脈要精微論》雲:“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之溼也。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此即聽聲音也。又《金匱》捲上第一雲:“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此即聽聲音診病之例也。若以此義為解,則更切於用。
〔6〕病 《素問》、《太素》均無。
〔7〕觀權衡視規矩 《素問》王冰注:“權謂秤權,衡謂星衡,規謂圓形,矩謂方象。然權也者,所以察中外;衡也者,所以定高卑;規也者,所以表柔虛;矩也者,所以明強盛。《脈要精微論》曰:以春應中規,言陽氣柔軟。以夏應中矩,言陽氣盛強。以秋應中衡,言陰昇陽降,氣有高下。以冬應中權,言陽氣居下也。故善診之用,必備見焉。”
〔8〕病所生 生,《素問》作“主”。《太素》作“在”。
〔9〕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 在,原作“生”,《素問》、《太素》同。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知病所在。”據改。王冰注:“浮沈滑濇,皆脈象也。……故審尺寸觀浮沈以知病之所生,以治之也。”楊上善亦從寸口脈分寸關尺三部之尺寸作解。《素問發微》注:“經如《平人氣象論》言,欲知寸口太過與不及,以診諸病。《靈樞·論疾診尺篇》可以診尺知病之類。”《素問識》:“謂按尺膚而觀滑濇,按寸口而觀浮沈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為然。”當以後說是。
〔10〕則 《素問》、《太素》均無。
〔11〕無 《素問》、《太素》均作“不”。無與不通。《書·洪範》:“無偏無黨。”《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漢書·東方朔傳》、《說苑·至公》、《新序·雜事一》引均作“不”。
〔12〕也 原脫,律之下文“其盛也”例,當有“也”字是。據《素問》、《太素》補。
〔13〕可待衰而已 《太素》作“可待而衰也”。楊上善注:“病盛不可療者,如堂堂之陣,不可即擊。待其衰時,然後療者,易得去之。如瘧病等也”。《素問》王冰注:“病盛取之,毀傷真氣,故其盛者,必可待衰。”
〔14〕故 此下《太素》有“曰”字。按經文“故曰”,皆引別書或別篇語。言“故”者,上下文相承接也。本文上下,似非承接義,故當以《太素》作“故曰”為是。
〔15〕因其輕而揚之 《太素》注:“謂風痺等,因其輕動,道引微針,揚而散之。”《素問》王冰注:“輕者發揚則邪去。”《內經要旨》:“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16〕因其重而減之 《太素》注:“謂溼痺等,因其沉重,燔針按熨,漸減損也。”《素問》王冰注:“重者即減去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重者,實於內,故宜減之。減者,寫也。”按此與上文“因其輕而揚之”相對成義。輕者,病勢浮輕而向上向外,故當順其勢而發揚之;重者,病勢沉重而向下向內,故當順其勢而減利之也。
〔17〕因其衰而彰之 《太素》注:“謂癲狂等,取其衰時,彰寫去之也。”《素問》王冰注:“因病氣衰,攻令邪去,則真氣堅固,血色彰明。”《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按張注義勝。彰有盛義。《淮南子·主術》:“智詐萌興,盜賊滋彰。”即屬盛義。此言正氣衰微者,當使之盛也。
〔18〕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太素》注:“謂寒瘦少氣之徒,補其陽氣也。”《素問發微》注:“此言用藥者之不偏也。上文曰:味歸形,形食味。則形不足者,當溫之以味也。而茲曰溫之以氣。……正以上文又曰:味傷於形。則傷於味者,亦能傷形也。而味不可以無氣,故戒之曰:形不足者,當溫之以氣。毋專用味焉可也,所謂獨陰不生者是也。如用陰味之藥,必兼以陽氣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按此與前注義別,可參。
〔19〕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太素》注:“五藏精液少者,以藥以食五種滋味而補養之。”《素問發微》注:“上文曰:氣歸精,精食氣。則精不足者,當補之以氣也。而茲曰補之以味。……上文又曰:氣傷精。則偏於氣者,亦能傷精也。而氣不可以無味。故戒之曰:精不足者,當補之以味。毋專用氣焉可也。所謂孤陽不成者是也。如用陽氣之藥,必兼以陰味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一注:“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此注與前注義別,可參。按本文與上文言形不足溫以氣,精不足補以味,從陰陽轉化之理論之,義則通。然與前文“味歸形”“氣歸精”者,似相左,故柯逢時《素問》校本,以氣味二字互易。然否,待考。
〔20〕其高者,因而越之 《太素》注:“風熱實於頭胸,因寫越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越,發揚也。謂升散之,吐湧之,可以治其上之表裡也。”
〔21〕其下者,引而竭之 《太素》注:“寒溼實於腰足,引寫竭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竭,祛除也。謂滌盪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按竭又與遏通。遏,止也。如《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誌》:“竭之言遏也。《爾雅》曰:遏,止也。”《鹽鐵論·疾貪》:“貨賂下流,猶水之赴下,不竭不止。”竭亦遏也。又本經卷十第二上:“卒然逢之,早遏其路。……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此皆言按止邪氣,早遏其路。故此亦或以導引而止之,以早遏邪路也。
〔22〕中滿者,寫之於內 《太素》注:“氣脹腸胃之中,可以寫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中滿二字,最宜詳察。即痞滿大實堅之謂,故當寫之於內。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內者,非中滿也,妄行攻寫,必至為害。此節之要,最在一中字。”
〔23〕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 邪,原作“形”,據《素問》、《太素》改。漬形以為汗,《太素》作“清以為汗”,疑“凊”為“漬”之誤。《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邪在肌表,故當漬形以為汗。漬,浸也。言令其汗出如漬也。……或用藥煎湯浴洗之,皆漬形之法也。”按張注“汗出如漬”之義恐非當。蓋漬形亦漬浴者也。《病源》卷七《傷寒候》:“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洗浴發汗即愈。”此漬形之法也。又《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漬浴法,所以宣通形表,散發邪氣。蓋邪之傷人,初在肌表,當以汗解,若人肌肉堅厚,腠理致密,有難取汗者,則服藥不能外發,湏借湯浴,疏其汗孔,倡導外邪,乃可以汗。《內經》所謂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是也。”此亦漬形之法也。
〔24〕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均為表證,故皆宜汗。”
〔25〕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收,《太素》作“投”。楊上善注:“慓,芳照反。急疾也。悍,胡旦反。禁其氣急不散,以手按取,然後投針也。”《素問》王冰注:“慓,疾也。悍,利也。氣候疾利,則按之以收斂也。”《素問發微》注:“謂邪氣慓悍疾利,既按摩以散之,而復有以收之,使正氣不散也。”《素問吳注》注:“慓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慓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收,謂定其慓悍也。”按慓悍者,病氣之急疾卒暴者。按,按撟,亦導引法也。收,止也。如《禮記·月令》:“雷始收聲。”雷止聲也。此言病氣之急疾卒暴,有針藥之不善者,則以按撟導引之法以止之。
〔26〕其實者,散而寫之 《素問》王冰注:“陽實則發散,陰實則宣寫。”《素問發微》注:“其有實者,謂有形如積塊之類,當散而瀉之。”《素問吳注》注:“表實則散,裡實則瀉。又散亦瀉也。”按實者,邪氣盛也,或散或瀉,利在祛邪。
〔27〕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太素》注:“夫物柔弱者,陽之徒也;剛強者,陰之徒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形證有柔剛,脈色有柔剛,氣味尤有柔剛。柔者屬陰,剛者屬陽。知柔剛之化者,知陰陽之妙用矣。故必審而別之。”《內經知要·治則》:“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素問識》:“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說為是。”按《史記·倉公列傳》:“《熱論》曰:中熱不溲者,不可服五石,石之為藥精悍。……扁鵲曰:陰石以治陰病,陽石以治陽病。夫藥石者,有陰陽水火之齊。故中熱即為陰石柔齊治之;中寒即為陽石剛齊治之。”是此言柔劑剛劑,乃石藥之劑,其論石藥之性,與《素問·腹中論》所謂“石藥之氣悍”亦同。又經文中言剛柔,多指人體、氣象等,不及藥食,故以本文訓柔劑剛劑,似非是。實則所謂“審其陰陽,以別柔剛”,亦即別柔剛,審陰陽。以陰陽為治之本也。
〔28〕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太素》注:“陰經受邪,流入陽經為病,是為陰經為本,陽經為標。療其本者,療其陰經,即陽病療陰也;陽經受邪,準陰療陽也,即陰病療陽也。又陰陽二經,陰經若實,陽經必虛,陽經若實,陰經定虛。故陽虛病者,宜寫陰;陰實病者,宜補陽也。”《素問》王冰注:“所謂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者也。”《素問吳注》注:“刺法有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湯液有陽盛養陰,陰盛養陽。皆謂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按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治病之總綱也,注家說解者,舉其一二為例也。
〔29〕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太素》注:“須定所病,在氣在血,各守血氣,病之別鄉。”《素問》王冰注:“鄉謂本經之氣位。”
〔30〕血實宜決之 《素問》王冰注:“決謂決破其血。”《素問發微》注:“血實者,宜疏決之,謂破去其血,如決水之義。”《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決謂洩去其血。”
〔31〕氣虛宜掣之引之 虛,原作“實”,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此下明抄本並有“音徹”二小字音注。掣之引之,《素問》作“掣引之”。王冰注:“讀為導。導引則氣行條暢。”《太素》作“掣引之”。楊上善注:“補乃用針引氣引皮,補已縱皮閉門,使氣不洩。掣,死曳反,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甲乙經》作。挽也。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按掣與亦通。《集韻·祭韻》:“掣摩摯,尺制切。《爾雅》:甹夆,掣曳。或作摩摯。觢挈,《說文》:一角仰也。引《易》其牛觢。或從手,通作掣。”觢為之正體。掣與引義通,疑本經“掣”下衍“之”字。掣引,亦導引按撟之術也。張介賓訓挽回之義,似失之也。
陽從右,陰從左〔1〕。《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老從上,少從下〔2〕。是以春夏歸陽為生,歸秋冬為死〔3〕,反之則歸秋冬為生〔4〕。是以氣之多少,逆皆為厥〔5〕。有餘者,厥也〔6〕,一上不下,寒厥到膝,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7〕。氣上不下,頭痛巔疾〔8〕,求陽不得,求之於陰〔9〕。《素問》作求陰不審。五部隔無徵〔10〕,若居曠野,若伏空室,綿綿乎屬不滿目〔11〕。
〔1〕陽從右,陰從左 《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與原校同。王冰注:“陽氣之多少皆從左,陰氣之多少皆從右。從者為順,反者為逆。陰陽應象大論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按《素問》此前原有“氣之多少,何者為逆,何者為從”之問。而答雲“陽從左,陰從右”者,義則為從。本經作“陽從右,陰從左”者,義當屬逆。義亦兩通,今並存之。
〔2〕老從上,少從下 《素問》王冰注:“老者谷衰,故從上為順。少者欲甚,故從下為順。”《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為順。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皆逆候也。”
〔3〕春夏歸陽為生,歸秋冬為死 《香草續校書·內經素問》:“鬯案:春夏歸陽,疑當作陽歸春夏。故下句雲:歸秋冬為死,正與歸春夏為生語偶。蓋以是以陽三字領句,陽歸春夏為生,陽歸秋冬為死也。下文雲:反之則歸秋冬為生。反之者,反陽為陰也。此句一倒誤,而下文亦不可通矣。”此說可參。《素問》王冰注:“歸秋冬為反歸陰也。歸陰則順殺伐之氣故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證或脈,皆當歸陽為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為逆為死。”
〔4〕歸秋冬為生 《素問講義》注:“不言歸春夏為死,蓋省文也。”
〔5〕逆皆為厥 逆下原有“順”字。按厥不當言順,故據《素問》刪。
〔6〕也 《素問》作“耶”。
〔7〕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 《素問》王冰注:“少者以陽氣用事,故秋冬死。老者以陰氣用事,故秋冬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陽氣從下,膝寒為逆。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
〔8〕巔疾 原作“癲疾”,癲者,狂癲之癲。明抄本及《素問》均作“巔”,頭巔也,於本義相合,故據改。
〔9〕求陽不得,求之於陰 求之於陰,《素問》作“求陰不審”。王冰注:“謂之陽乃脈似陰盛;謂之陰又脈似陽盛。故曰:求陽不得,求陰不審。”按本文義謂若求陽不得,則求之於陰。與《素問》義雖不同,然亦得兩通,今並存之。
〔10〕五部隔無徵 《素問》王冰注:“五部謂五藏之部。隔謂隔遠。無徵,(按此二字原重,為衍)猶無可信驗也。”按後世注家雖多從王注,然終疑經文有脫誤。詳上下文皆四字為句,則本文或脫三字。
〔11〕五部隔……綿綿乎屬不滿目 明抄本無此二十字。目,《素問》作“日”。新校正雲:“按《太素》雲:若伏空室,為陰陽之一。有此五字,疑此脫漏。”王冰注:“綿綿乎謂動息微也。身雖綿綿乎且存,然其心所屬望,將不得其終日也。故曰綿綿乎屬不滿日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乃病則綿綿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按本文義不甚明,諸家說解,亦不相同,作“日”作“目”,是難定論,疑誤待考。
冬〔1〕三月之病,在理已盡〔2〕,草與柳葉皆殺〔3〕,春陰陽皆絶〔4〕,期在孟春〔5〕。
冬三月之病,病合陽者〔6〕,至〔7〕春正月,脈有死徵〔8〕,皆歸於春〔9〕。《素問》作始春〔10〕。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11〕,陰陽皆絶,期在草幹〔12〕。
夏 三月之病,至陰不過十日〔13〕,陰陽交〔14〕,期在溓水〔15〕。
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16〕。陰陽交合者〔17〕,立不能坐,坐不能起〔18〕。三陽獨至,期在石水〔19〕;二陰獨至,期在盛水〔20〕。
〔1〕冬 原作“春”,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2〕在理已盡 《太素》注:“理,中也。冬時陽氣在肉(按疑為“內”之誤),冬之陰氣為陽所傷,已盡。”《素問》王冰注:“裡謂二陰腎之氣也。……理,裡也。已,以也。古用同。”《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在理已盡,謂察其脈證之理,已無生意也。”按理,楊、王均訓“裡”,義為通借。
〔3〕草與柳葉皆殺 《太素》注:“在草柳葉大時死。”《素問》王冰注:“以枯草盡青柳葉生出而皆死也。”
〔4〕春陰陽皆絶 春,《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隔絶。”王冰注:“立春之後而脈陰陽皆懸絶者。”按下文已雲“期在孟春”,故此似當以無“春”字是。陰陽之義,楊從病機釋,王從脈訓,若據下文諸言陰陽之義,似當從病機釋為勝。
〔5〕期在孟春 期,死也。《廣雅·釋言》:“期,卒也。”王念孫疏證:“期之言極也。”此與《素問》此前言“短期”之義亦同。孟春,正月。孟,始也。以正月為春之始,故曰孟春。按自上文“冬三月之病”至此,《素問》、《太素》均在“皆歸於春”之後。
〔6〕病合陽者 合下《素問》有“於”字;《太素》有“立”字,疑非是。楊上善
提要:本篇重在從天地、人體、醫事等具體物象及事理方面,論述陰陽之有關問題,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論述陰陽之形性逆順,清濁之所出,氣味形精之歸化,氣味厚薄之異用,寒熱所傷,陰陽更勝等機理;自然界之氣與髒氣之通應;邪氣感人病及針刺一般原則;先別陰陽之診及諸病治療大法;四時發病陰陽氣絶之預後等。
陰靜陽躁〔1〕。陽生陰長,陽殺陰藏〔2〕。陽化氣,陰成形〔3〕。寒極生熱,熱極生寒〔4〕。寒氣生濁,熱氣生清〔5〕。清氣在下則生飧洩〔6〕,濁氣在上則生脹〔7〕。此陰陽反作〔8〕,病之逆順〔9〕也。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10〕。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11〕。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12〕。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13〕。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14〕。
〔1〕陰靜陽躁 《素問》王冰注:“言應物類運用之標格也。”《素問發微》注:“地之陰主靜而有常,天之陽主躁而不息。”按躁者,動也。動之與靜,其大者,固可言天地。其小者,亦可言萬物。故王氏謂“應物類運用之標格”,義甚是。
〔2〕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陽殺陰藏,《太素》作“陰陽藏”。楊上善注:“少陽春也,生起萬物;少陰秋也,長熟萬物。五月是陽,起一陰爻,氣者也。十一月是冬藏,起一陽爻,生氣者也。有本雲:陰生陽也之。”按此又別傳之說也。,煞之別字。煞通殺。王冰注:“明前天地殺生之殊用也。神農曰: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素問發微》注:“天雖主陽,而陽中有陰,故其於萬物之生長也,陽生之而陰長之;地雖主陰,而陰中有陽,故其於萬物之殺藏也,陽殺之而陰藏之。殺者,肅殺之殺,非殺戮之謂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此即四象之義,陽生陰長,言陽中之陰陽也。陽殺陰藏,言陰中之陰陽也。蓋陽不獨立,必得陰而後成。如發生賴於陽和,而長養由乎雨露。是陽生陰長也。陰不自專,必因陽而後行。如閉藏因於寒冽,而肅殺出乎風霜。是陽殺陰藏也。此於對待之中,而復有互藏之道。所謂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也。”《內經知要·陰陽》注:“陽之和者,為發育;陰之和者,為成實。故曰陽生陰長,此陰陽之治也。陽之亢者,為焦枯;陰之凝者,為封閉。故曰陽殺陰藏。此陰陽之亂也。”按本文與《素問·天元紀大論》所謂“天以陰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之義,不盡相同。彼則專指天地言,此則渾指眾物論。蓋乃概言陽既能生,亦能殺,陰既能長,亦能藏之理,且具辯證之義。
〔3〕陽化氣,陰成形 《類經》卷二第一注:“陽動而散,故化氣。陰靜而凝,故成形。”
〔4〕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類經》卷二第一注:“陰寒陽熱,乃陰陽之正氣。寒極生熱,陰變為陽也;熱極生寒,陽變為陰也。邵子曰:動之始則陽生,動之極則陰生。靜之始則柔生,靜之極則剛生。此《周易》老變而少不變之義。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本寒而變熱也。內熱已極,而反寒慄,本熱而變寒也。故陰陽之理,極則必變。”本文言寒生熱,熱生寒。張注以陰陽互變之義釋之為得。然或生或變,皆反者也。其所以然有此變生,重要的一點是“極”,極則窮盡,物極必反。是以寒之所以生熱,熱之所以生寒,極也。
〔5〕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素問發微》注:“寒氣主陰,陰主下凝而不散,故濁氣生焉;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類經》卷二第一注:“寒氣凝滯,故生濁陰;熱氣升散,故生清陽。”按本文與卷一第十二所謂“受谷者濁,受氣者清”。理本一貫。蓋受谷者,受谷之味也。本篇下文曰“陽為氣,陰為味”。而寒則為陰,熱則為陽。實則皆指寒與味,陰也,化生濁氣。熱與氣,陽也,化生清氣。
〔6〕清氣在下則生飧洩 飧洩,《太素》作“喰洩”。按喰為飧之俗體。《素問發微》注:“清氣主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洩。蓋有降而無升也。”《聖濟總録》卷七十四飧洩:“《內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洩。又曰:久風為飧洩。夫脾胃,土也。其氣沖和,以化為事。今清濁交錯,風邪之氣,得以幹胃,故衝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
〔7〕濁氣在上則生脹 《素問發微》注:“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脹。蓋有升而無降也。”《聖濟總録》卷五十七脹:“《內經》謂濁氣在上則生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夫清陽為天,濁陰為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為陰氣干擾,清陽之氣,鬱而不散,所以塞而脹滿,常若飽也。”
〔8〕陰陽反作 《素問》王冰注:“反謂反覆,作謂作務。反覆作務,則病如是。”按王注義恐非是。《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素問識》:“簡按《千金·腎藏門》雲:陰陽飜作,陽氣內伏,陰氣外升。知是反飜通。”又《太素》作“陰陽之反祚也”。楊上善注:“祚,福也。逆之則為反,順之為福也。”楊注難合文義,似失之矣。又《素問校正》:“《千金方》卷十七作陰陽反祚。祚,位也。陰陽反祚,言陰陽反其位也。清氣在下,濁氣在上,正陰陽反其位也。當依《千金》作反祚。”此義或與《太素》文合。按反作者,相反其用。作,用也。《左傳·成公八年》:“遐不作人。”杜預注:“作,用也。”清濁各具陰陽之性,各奉上下之位。故清氣在上,則為正作,今者在下,乃為反作;濁氣在下,則為正作,今昔在上,乃為反作。此“陰陽反作”之義也。至所言飧洩、脹者,舉其一端而已,非反作之病,僅限於此。
〔9〕逆順 《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病之所以為逆也,反是則為從矣。”《類經》卷二第一注:“順則為從,反則為逆。”按馬、張皆未明詞義,順文而釋,失之矣。此為偏義複詞,是言逆也。《素問吳注》注:“逆從,不順也。”《素問講義》注:“逆從,唯是逆耳。”
〔10〕清陽為天,濁陰為地 《素問發微》注:“積陽為天,則陽氣之至清者為天也。積陰為地,則陰氣之至濁者為地也。”又《列子·天瑞》:“清輕者上為天,濁重者下為地。”張湛注:“天地何邪?直虛實清濁之自分判者耳。”《淮南子·天文訓》:“清陽者,薄靡而為天。重濁者,凝滯而為地。”高誘注:“薄靡者,若塵埃飛揚之貌。”按此與本文義亦同。是天地亦陰陽清濁之分判也。
〔11〕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太素》作“雨出地,氣也天”。疑有脫誤。《素問》王冰注:“陰凝上結則合以成雲。陽散下流則注而為雨。雨後雲以施化,故言雨出地。雲憑氣以交合,故言云出天。”
〔12〕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 《素問》王冰注:“氣本乎天者親上,氣本乎地者親下。各從其類也。上竅謂耳目鼻口。下竅謂前陰後陰。”《素問發微》注:“凡人身之物,有屬清陽者焉,如涕唾氣液之類,則出於上竅。耳目口鼻之為七竅者,皆清陽之所出也。有屬濁陰者焉,如汙穢溺之類,則出於下竅。前陰後陰之為二竅者,皆濁陰之所出也。”
〔13〕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 《素問》王冰注:“腠理謂滲洩之門,故清陽可以散發。五藏為包藏之所,故濁陰可以走之。”《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皮膚藏府之文理。言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濁陰之精血,走於五藏。五藏主藏精者也。”
〔14〕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 歸,《太素》作“實”。楊上善注:“四肢六府,雖別為陽,復分陰陽也。四肢在外,故清氣實之。六府在內,故濁谷實之。”《素問》王冰注:“四肢外動,故清陽實之。六府內化,故濁陰歸之。”《素問發微》注:“凡清陽之物,實於四肢,以四肢為諸陽之本也。凡濁陰之物,歸於六府,以六府受化物而不藏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四肢為諸陽之本。六府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渾濁者,歸於六府也。”按馬、張二注義更明。
水為陰,火為陽〔1〕。陽為氣,陰為味〔2〕。味歸形,形歸氣〔3〕。氣歸精,精歸化〔4〕。精食氣,形食味〔5〕。化生精,氣生形〔6〕。味傷形,氣傷精〔7〕。精化為氣〔8〕,氣傷於味〔9〕。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10〕。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11〕。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12〕。味厚則洩,薄則通〔13〕。氣薄則發洩,厚則發熱〔14〕。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15〕;壯火食氣,氣食少火〔16〕;壯火散氣,少火生氣〔17〕。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18〕。
〔1〕水為陰,火為陽 《太素》注:“五穀為食中水冷謂之陰也,食中火熱為之陽也。”按楊注限於五穀之義,似拘矣。《素問》王冰注:“水寒而靜,故為陰。火熱而躁,故為陽。”《素問發微》注:“夫陰陽者,萬物之父母。而水火者,陰陽之徵兆。舉水火而足以盡陰陽矣。故水為陰,而凡物之成於水者,屬陰;火為陽,而凡物之成於火者,屬陽。”《類經》卷二第一注:“水潤下而寒,故為陰;火炎上而熱,故為陽。水火者,即陰陽之徵兆。陰陽者,即水火之性情。凡天地萬物之氣,無往而非水火之運用。”按此以水火為陰陽之徵兆,以明具體之物象。故凡物之類於水者,陰也;類於火者,陽也。
〔2〕陽為氣,陰為味 《太素》注:“食中火熱,發谷五氣也。食中水冷,發谷五味也之。”《素問》王冰注:“氣惟散佈,故陽為之。味曰從形,故陰為之。”《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按張注以藥食氣味言此陰陽之義則是。
〔3〕味歸形,形歸氣 《素問》王冰注:“形食味,故味歸形。氣養形,故形歸氣。”《素問發微》注:“凡物之味,所以養吾人之形,故味歸於形,正以形體屬陰,而味亦為陰也。然吾人之形,必歸於吾人之氣,豈非形必資氣而後生乎。……其曰味歸形,形歸氣。言味歸人身之形,而形又歸於人身之氣。皆根第一味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歸,依投也。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按歸,本文皆指相反而能歸屬者,實含轉化之義。《國語·越語下》:“贏縮轉化。”韋昭注:“贏縮,進退也。轉化,變易也。”《淮南子·原道訓》:“託小以包大,在中以制外,行柔而剛,用弱而強,轉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又云:“萬物紛糅,與之轉化。”以上所舉如贏縮、小大、中外、柔剛、弱強等,得以互相轉化,與本文言“歸”之義亦同。是歸即轉化也。本文言味歸形,形歸氣者,當即味可以轉化為形,而形亦可以轉化為氣也。此言形,亦渾指人體之有形物也。
〔4〕氣歸精,精歸化 精歸化,《太素》無此三字。《素問》王冰注:“精食氣,故氣歸精。化生精,故精歸化。”《素問發微》注:“甚曰氣歸精,精歸化,言氣歸人身之精,而精又歸人身之化。皆根第一氣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化之源,故精歸於化。”按張注涉於八卦五行之義,似遠之矣。王注言雖簡而義則該。
〔5〕精食氣,形食味 《素問》王冰注:“氣化則精生,味和則形長。故云食之也。”《類經》卷二第一注:“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
〔6〕化生精,氣生形 《太素》無此六字。《素問》王冰注:“精微之液,惟血化而成。形質之有,資氣行營立。故斯二者,各奉生乎。”《素問發微》注:“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為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為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
〔7〕味傷形,氣傷精 《太素》注:“五味各走其藏,淫則各傷其藏。精本從氣化有,氣淫則各傷其精也。”《素問》王冰注:“過其節也。”《素問發微》注:“此言過者反有所傷,而亦互有所傷也。夫味歸形而形食味。則凡物之味,固可以養形也。然或太過,適所以傷此形耳。氣歸精而精食氣。則凡物之氣,固所以養精也。然氣或太過,適所以傷此精耳。”
〔8〕精化為氣 為,《太素》無。《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正不知此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內經知要·陰陽》:“氣本歸精,氣為精母也。此雲精化為氣者,精亦能生氣也。”
〔9〕氣傷於味 《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絶之類,是皆味傷氣也。”
〔10〕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太素》注:“五味糟粕為大小便也。谷氣不行經隧者,積於胸中,成於吐納也。”《素問》王冰注:“味有質,故下流於便寫之竅。氣無形,故上出於呼吸之門。”
〔11〕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味薄者”,義同。本文不言味者,省文也。《太素》注:“夫陰陽之道,推之可萬也。如五味是陰,味之厚薄,亦是陰陽。故味之厚者,陰中之陰。味薄者,陰中之陽也。”《素問》王冰注:“陰為味,味厚者為純陰,故味薄者為陰中之陽。”按味,藥食之味也。
〔12〕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氣薄者”。義同,本文不言氣者,亦省文也。《太素》注:“五氣是陽,氣之厚薄又是陰陽。故氣之厚者,陽中之陽,氣之薄者,陽中之陰也。”《素問》王冰注:“陽為氣,氣厚者為純陽。……氣薄者為陽中之陰。”按氣,藥食之氣也。
〔13〕味厚則洩,薄則通 通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流”字。《太素》注:“味厚氣薄則上下吐洩。”《素問》王冰注:“陰氣潤下,故味厚則洩利。……味薄為陰少,故通洩。”《素問發微》注:“惟味之厚者為純陰,所以用之則洩瀉其物於下。如大黃氣大寒味極厚,為陰中之陰,主於洩瀉是也。味之薄者為陰中之陽,所以用之則流通,不至於洩瀉也。如木通、澤瀉為陰中之陽,主於流通是也。”《素問紹識》:“先兄曰:洩謂大便,通謂小便。”此本於馬蒔說。按本文言厚薄,皆指乎味,而薄不言味者,省文也。故楊注似失之矣。王、馬二說義近均通。
〔14〕氣薄則發洩,厚則發熱 《太素》作“氣厚則洩,薄則發”。楊上善注:“味薄氣厚則上下通發。”按楊注“厚”作氣厚釋,義非是。又《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發熱”作“秘塞”,宋刊本亦同,此別傳也。《素問》王冰注:“陽氣炎上,故氣厚則發熱。……氣薄為陽少,故汗出。發洩謂汗出也。”《素問發微》注:“氣之薄者為陽中之陰,所以用之則發其汗於上。如麻黃為氣之薄者,陽也,升也,故能發表出汗。氣之厚者為純陽,所以用之則發熱,不止於發汗也。如用附子則太熱之類。”王、馬二注,隨文釋之,義亦可參。
〔15〕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太素》注:“壯盛火熱之氣,盛必衰也。小微火暖之氣,必為壯盛。此陰陽之變也。”《素問》王冰注:“火之壯者,壯已必衰。火之少者,少已必壯。”
〔16〕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素問》王冰注:“氣生壯火,故云壯火食氣。少火滋氣,故云氣食少火。”
〔17〕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素問》王冰注:“以壯火食氣,故氣得壯火則耗散。以少火益氣,故氣得少火則生長。人之陽氣,壯少亦然。”《類經》卷二第一注:“火,天地之陽氣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但陽和之火則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過則氣反衰,火和平則氣乃壯。壯火散氣,故云食氣,猶言火食此氣也。少火生氣,故云食火,猶言氣食此火也。此雖承氣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則壯,壯則衰,自是如此,不特專言氣味者。”
〔18〕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 《素問》王冰注:“非惟氣味分正陰陽,然辛甘酸苦之中,復有陰陽之殊氣爾。何者?辛散甘緩,故發散為陽。酸收苦洩,故湧洩為陰。”按此以陰陽可分之理,復明藥食之氣味,又各具陰陽之性也。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1〕。陰病則熱,陽病則寒〔2〕。《素問》作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3〕。寒傷形,熱傷氣〔4〕。氣傷痛,形傷腫〔5〕。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風勝則動〔6〕,熱勝則腫〔7〕,燥勝則幹〔8〕,寒勝則浮〔9〕,溼勝則濡洩〔10〕。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溼風。人〔11〕有五藏,化為五氣〔12〕,以生喜怒悲憂恐。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13〕。暴怒傷陰,暴喜傷陽〔14〕。厥氣上行,滿脈去形〔15〕。故曰〔16〕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重陰必陽,重陽必陰〔17〕。此陰陽之變也〔18〕。
〔1〕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太素》注:“夫陰陽和,物生者也。今陽虛者,陰必並之。陰並陽者,是則陰勝,故陽病也。陰虛亦爾。”《類經》卷二第一注:“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又《素問發微》注言勝者為物類氣味大過。病者指人之形氣不敵。理雖可通,然於此文,義則非是。
〔2〕陰病則熱,陽病則寒 病,《太素》同,今本《素問》與此下原校同。此文雖異而義亦同。楊上善注:“陰病陽勝,故熱。陽病陰勝,故寒也。”
〔3〕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太素》作“重熱則寒,重陰則熱”。楊上善注:“謂陰陽極。”《素問》王冰注:“物極則反。”《類經》卷二第一注:“物極則變也。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按張氏釋“物極則變”之義,與楊、王注同,甚是。然所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與本文義當有別。蓋重,平聲,有迭集之義。《玉篇·壬部》:“重,迭也。”《廣韻·鍾韻》:“重,復也,迭也。”迭集之極,故當變也。
〔4〕寒傷形,熱傷氣 《太素》注:“形者,和陰也。氣者,和陽也。寒甚有傷於形,熱甚傷奪其氣。斯之常。”《素問》王冰注:“寒則衛氣不利,故傷形。熱則榮氣內消,故傷氣。雖陰成形,陽化氣,一過其節,則形氣被傷。”
〔5〕氣傷痛、形傷腫 《太素》注:“衛氣行於膚肉之中,邪氣客於膚肉,壅遏衛氣,迫於分肉,故痛。既迫痛傷形,即便為腫也。”《素問》王冰注:“氣傷則熱結於肉分,故痛。形傷則寒薄於皮腠,故腫。”《類經》卷二第一注:“氣欲利,故傷之則痛。形有質,故傷之則腫。”按此承上文對舉之也。言寒易傷形,形傷故腫;熱易傷氣,氣傷故痛。然寒雖傷形,亦何嘗不傷氣而為痛;熱雖傷氣,亦何嘗不傷形而為腫。故此中微義,自當活看。
〔6〕風勝則動 動,《太素》作“腫”,非是。《素問》王冰注:“風勝則庶物皆搖,故為動。”新校正雲:“按《左傳》雲:風淫末疾。即此義也。”《素問發微》注:“故風氣勝者,吾人之體從之而動,如振掉搖動之類皆是也。”按風之性本為動。若夫飛砂走石,振拉摧拔者,天地之病風動也;震顫掉眩,抽搐瘈瘲者,人體之病風動也。故曰風勝則動。
〔7〕熱勝則腫 《太素》無“熱勝則”三字,“腫”字連上句讀,當系脫誤。《素問》王冰注:“熱勝則陽氣內鬱,故洪腫暴作,甚則榮氣逆於肉理,聚為癰膿之腫。”按上文言熱傷氣,氣傷痛,此雲熱勝則腫者,立論之重點有所不同。兩者合參,義則完矣。
〔8〕燥勝則幹 《素問》王冰注:“燥勝則津液竭涸,故皮膚乾燥。”《類經》卷二第一注:“燥勝者,為津液枯涸,內外幹濇之病。”按張注“內外幹濇”,於義為勝。
〔9〕寒勝則浮 浮,《太素》作“胕”,楊上善注:“付反。檢義當腐。寒勝肉熱,肉當腐。”《素問》王冰注:“寒勝則陰氣結於玄府,玄府閉密,陽氣內攻,故為浮。”《素問發微》注:“即上文之寒傷形而形傷腫者是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寒勝者,陽氣不行,為脹滿浮虛之病。”按諸說義似未盡。蓋浮者胕也,有《太素》為證。胕者,腫也。詳《內經》浮腫與胕腫並用。如《欬論》雲:“面浮腫氣逆也。”氣交變大論雲:“甚則腹滿胕腫。”水熱穴論雲:“故水腫,下為胕腫大腹。”至真要大論雲:“身面胕腫。”等等。可證浮腫與胕腫音同義通。又《山海經·西山經》:“可以已胕。”郭璞注:“已胕,治胕腫也。”然本文之腫者,乃氣虛不運,水氣泛溢之腫,與上文“熱勝則腫”,為熱邪結聚,營氣不從之腫,亦自有別耳。
〔10〕溼勝則濡洩 洩,《太素》無。楊上善注:“陰溼氣勝則氣汙也”。《素問》王冰注:“溼勝則內攻於脾胃,脾胃受溼,則水谷不分,水谷相和,故大腸傳道而注寫也。以溼內盛而寫,故謂之濡寫。”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王冰注:“濡洩,水利也。”馬蒔、張介賓等,亦同王冰注,從濡洩作解。然詳此上諸文,風言動、熱言腫、燥言幹、寒言浮,則溼當從《太素》作“濡”是,與風、熱、燥、寒四句文既同式,與燥亦相對成義。故“洩”字疑衍。濡者,浸漬溼潤也,其病亦非洩之一端。
〔11〕人 此上原衍“人有”二字,據明抄本、《素問》、《太素》刪。
〔12〕五氣 《素問》王冰注:“五氣謂喜怒悲憂恐。然是五氣,更傷五藏之和氣也。”《太素》注:“五氣,五藏氣也,喜怒等心肺肝脾腎五志者。”按此言五氣,當是五臟所藏五志之氣也。
〔13〕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素問》王冰注:“喜怒之所生,皆生於氣,故云喜怒傷氣。寒暑之所勝,皆勝於形,故云寒暑傷形。近取舉凡則如斯矣。細而言之,則熱傷於氣,寒傷於形。”《太素》注以“喜怒傷氣”為“內傷者也”,“寒暑傷形”為“外傷者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溼風同矣。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與此二句似乎不同。蓋彼以陰陽分形氣,此以內外分形氣也。”按此言氣、形者,實則神志與形體相對焉,故與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之形、氣有別。舉喜怒者,該悲憂恐;舉寒暑者,該風、燥、溼也。此與上篇言“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義同。
〔14〕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注:“怒則氣上,喜則氣下。故暴卒氣上則傷陰;暴卒氣下則傷陽。”《素問發微》注:“暴怒者,猝暴而怒也。肝在志為怒。《舉痛論》言:怒則氣上。則暴怒者,氣皆並於上,而營氣不能下生矣。暴喜者,猝暴而喜也。心在志為喜。《舉痛論》言:喜則氣緩。則暴喜者,氣為之緩,無所主持,而衛氣不能外達矣。”《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為陽,血為陰。肝藏血,心藏神。暴怒則肝氣逆而血亂,故傷陰。暴喜則心氣緩而神逸,故傷陽。如《行針篇》曰: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亦各從其類也。”《醫學綱目》卷一陰陽注:“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按諸家說解,義不盡同,張注於義為順。又此雲陰陽者,以情志所傷分陰陽也。情志所傷,及於五臟。五臟亦別陰陽二氣,與五氣相應,義或本此。
〔15〕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王冰注:“厥,氣逆也。逆氣上行,滿於經絡,則神氣浮越,去離形骸矣。”《類經》卷二第一注:“厥,逆也。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裡者死。其斯之謂。”
〔16〕故曰 《太素》同。《素問》無此二字,疑脫。
〔17〕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素問發微》注:“蓋時之屬陰者,而復感於寒則重陰,必陽熱證乃作;時之屬陽者,而復感於熱則重陽,必陰寒病乃生。”《類經》卷二第一注:“重者,重迭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18〕此陰陽之變也 《素問》、《太素》均無此六字。
夫〔1〕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2〕。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息麤〔3〕,為之後悶〔4〕,《素問》作俛仰。汗不出而熱,齒幹以〔5〕煩悶〔6〕,腹脹〔7〕死。耐〔8〕冬不耐夏。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9〕,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耐夏不耐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10〕也。
曰:調此二者〔11〕柰何?曰:能知七損八益〔12〕,則二者可調也。不知用〔13〕此,則早衰矣〔14〕。
〔1〕夫 《素問》作“故曰”。
〔2〕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太素》無此十四字。《素問》王冰注:“陰靜,故為陽之鎮守;陽動,故為陰之役使也。”按此與《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謂“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為固也”,亦相為發明耳。
〔3〕喘息麤 《素問》作“喘麤”。《太素》作“而麤”。當從本經。喘息氣粗也。麤與粗通。
〔4〕後悶 《素問》、《太素》均作“俛仰”。《素問發微》注:“喘息麤,氣不得平。故身俛仰。”《類經》卷二第二注:“不得臥,故為俛仰。”按“後悶”,義不詳,疑為:“俛仰”之誤。
〔5〕以 以與“而”通。
〔6〕煩悶 《素問》作“煩寃”。《太素》作“煩悗”。義均同。悶、悗、寃,義互通。
〔7〕腹脹 《素問》、《太素》均作“腹滿”。按腹脹與腹滿義雖近而通,然據下文亦云“腹滿死”者,疑作“腹滿”是。
〔8〕耐 《素問》、《太素》均作“能”。《素問·五常政大論》:“能毒者以厚藥。”與此義同,能與耐通。《漢書·趙充國傳》:“漢馬不能冬。”顏師古注:“能讀曰耐。”
〔9〕清 與凊通,寒冷也。《集韻·勁韻》:“凊,寒也。或作清。”
〔10〕形能 形態。能,態也。《荀子·天論》:“耳目鼻口形能。”《讀書雜誌》:“形態當連讀,能讀為態。”
〔11〕調此二者 《素問》王冰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精氣也。”按此承上文,當謂調此陰陽更勝之變也。”
〔12〕七損八益 《素問》王冰注:“女子以七七為天癸之終,丈夫以八八為天癸之極。然知八可益,知七可損,則各隨氣分,修養天真,終其天年,以度百歲。”《太素》注:“損者,損於身。益者,益於病者。人能修道察同,去損益之病,則陰陽氣和,無諸衰老,壽命無窮,與天地同極也。”《類經》卷二第二注:“上文言陰陽之變病,此言死生之本原也。七為少陽之數,八為少陰之數。七損者,言陽消之漸;八益者,言陰長之由也。”《素問識》:“王注欠詳,諸家亦無確說。本邦前輩所解,因備録於左曰:《天真論》雲:女子五七,陽明脈衰;六七三陽脈衰於上;七七任脈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為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為八益矣。”《素問吳注》注:“七損者,女子天癸以七為紀,二七而天癸至,月事以時下,陰血常虧,故曰七損。八益者,男子以八為紀,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陽常有餘,無月事之損,故曰八益。”按上述諸說,大致有三,一者以王冰為始,以天癸週期變化女子以七為數、男子以八為數之說立論,後世注家本於此說者居多。一者楊上善以上文陽勝各證為八益實證;陰勝各證為七損虛證。此說似難為據。三者張介賓以《易》說少陰少陽之數立論,似亦未屬經義。又《醫心方》卷二十八房內引《玉房秘決》雲:“素女曰:陰陽有七損八益。”並詳載其法。又馬王堆漢墓帛書《天下至道談》亦有七損八益之術,二者之具體內容雖有所不同,然均屬房中術也。可證“七損八益”說,古已有之,故近解多從此說。
〔13〕用 由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為用,用亦可訓為由,一聲之轉也。”
〔14〕早衰矣 《素問》作“早衰之節也”。《太素》作“早衰,衰之節”。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1〕。天氣通於肺〔2〕,地氣通於咽〔3〕,風氣通於肝〔4〕,雷氣通於心〔5〕,谷氣通於脾〔6〕,雨氣通於腎〔7〕。六經為川〔8〕,腸胃為海〔9〕,九竅為水注之氣〔10〕。暴氣象雷〔11〕,逆氣象陽〔12〕。故治不法天之紀〔13〕,不用地之理〔14〕,則災害至矣。
〔1〕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素問》王冰注:“所以能為萬物之父母者何?以有是之升降也。”《太素》注:“故陰陽和也,雜為萬物。陰陽離也,號為天地。”
〔2〕天氣通於肺 《太素》注:“肺為四藏上蓋,是人之天,故天氣通肺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藏,由喉而先入肺。”
〔3〕地氣通於咽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咽,《千金》卷十一第四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嗌”。按嗌與“咽”通。《說文·口部》:“咽,嗌也。”《太素》注:“咽中入食,以生五藏六府,故地氣通咽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地氣,濁氣也。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府,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咽主地氣。其義皆同。”
〔4〕風氣通於肝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應”。《太素》注:“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故風氣通肝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風為木氣,肝為木藏,同氣相求,故通於肝。上文二句,總言天地陰陽通於人。此下四句,分言五行氣候通於人。”
〔5〕雷氣通於心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動”。《太素》注:“心能覺動四肢百體,故雷氣通心也。”《聖濟經》卷一第三:“雷氣通心,神者運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雷為火氣,心為火藏,故相通。”按《聖濟經》與《太素》注義同,不知所本,今從張注。
〔6〕谷氣通於脾 明抄本脾誤作“痺”,此下有“《素問》作谷氣”五小字校文。《太素》、《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均同。谷,《素問》作“谷”。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感”。王冰注:“谷空虛,脾受納,故。”《聖濟經》卷一第三:“谷氣通脾,虛者受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山谷土氣,脾為土藏,故相通。”又楊上善注:“五穀滋味入脾,故谷氣通脾(按原作“肝”,據文義改)也。”按谷與谷固通,從谷作解,義亦順。然此前後文,皆言自然物氣與人氣之相通者,故兩說並存。
〔7〕雨氣通於腎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均作“潤”。《太素》注:“雨者,水也。故雨氣通腎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雨為水氣,腎為水藏,故相通。”
〔8〕六經為川 《太素》注:“三陰三陽六經之脈,流諸血氣,以灌腸胃,故為川也。”按楊注言“流諸血氣”則是,“以灌腸胃”,義欠妥。《素問發微》注:“手有三陽三陰經,足有三陽三陰經,各有六經也。……如川之流,脈絡貫通,此六經之所以為川也。”
〔9〕腸胃為海 《太素》注:“夫海者,一則眾川歸之,二則利澤萬物。腸胃為彼六經所歸,又滋百節,故為海也。”《類經》卷二第四注:“腸胃者,盛受水谷,故為人之海。”
〔10〕九竅為水注之氣 《太素》作“九竅為水注,水注之氣”。《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作“九竅為水”。《千金》卷十一第六同本經。《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刪繁》作“九竅為水,注之於氣”。楊上善注:“聲色芳味,如水從外,流於上之竅,注入經川。溲後糟粕之水,從內出下二竅也。有本為外注,理亦相似。”《類經》卷二第四注:“上七竅下二竅,是為九竅。水注之氣,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溼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按本文若律以上文“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之例,參以《五行大義》及《外臺》、《太素》等之義,似應作“九竅為水”為是。余文疑係粘注之混。水,浸潤流演者也。《太平御覽·地·水》:“《春秋元命苞》曰:水之為言演也,陰化淖濡流施潛行也。”此以九竅之為用以象水也。
〔11〕暴氣象雷 《太素》注:“人身中氣,上下有聲,故象雷也。”《素問》王冰注:“暴氣鼓擊,鳴轉有聲,故。”《素問發微》注:“人有暴戾之氣,鼓擊有聲,其可以象天之雷乎?《正》曰: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按張注義猶切。暴氣,暴怒之氣也。《楚辭·沈江》:“紂暴虐以失位兮。”王逸注:“卒怒曰暴。”象,比擬也。
〔12〕逆氣象陽 《素問》王冰注:“逆氣陵上,陽氣亦然。”《素問發微》注:“人有逆氣,其氣必上。天之陽氣,上積而升,其可以象天之陽乎。”《類經》卷二第四注:“天地之氣,升降和則不逆矣。天不降地不升,則陽亢於上,人之氣逆,亦猶此也。”
〔13〕天之紀 《素問》:“天有八紀。”王冰注:“八風為變化之網紀。八紀謂八節之紀。”《太素》注:“天有八風之紀,紀主萬物。”按此指治當以天之四時八節之陰陽為紀。
〔14〕地之理 《素問》:“地有五里。”王冰注:“五行為生育之井裡。……五里謂五行化育之裡。”《太素》注:“地有五行之理,理成萬物。”按王注訓裡為井裡,義欠妥。裡與理通,理,條理、條貫之義,與上文紀為對文。《易經·繫辭傳上》:“俯以察於地理。”孔穎達正義:“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此言治當以地之五方陰陽為理。
邪風〔1〕之至,疾〔2〕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府,其次治五藏。治五藏者〔3〕,半生半死矣〔4〕。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5〕;水谷之寒熱,感則害六府〔6〕;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7〕。故善〔8〕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9〕。以右治左,以左治右〔10〕。以我知彼〔11〕,以表知裡〔12〕。以觀過與不及之理〔13〕,見微則過〔14〕,用之不殆。
〔1〕邪風 《素問》作“故邪風”。《太素》作“故風”。
〔2〕疾 《太素》作“傍”,疑非是。
〔3〕治五藏者 《太素》作“五藏”。
〔4〕半生半死矣 《素問》作“半死半生也”。《太素》作“半死半生”。
〔5〕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 害下《素問》有“人”字。王冰注:“四時之氣,八正之風,皆天邪也。《金匱真言論》曰: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藏,邪氣發病。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藏。”《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溼火燥,受於無形者也。喉主天氣而通於藏,故感則害人五藏。”
〔6〕水谷之寒熱,感則害六府 害下《素問》有“於”字。王冰注:“熱傷胃及膀胱;寒傷腸及膽氣。”熱,《太素》作“溫”。楊上善注:“味謂水谷也。六府貯於水谷,節之失和,次害六府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水谷之寒熱,即穀食之氣味,受於有形者也。咽主地氣而通於府,故感則害於六府。”按此舉寒熱以該水谷之性也,非僅寒熱二氣能傷六府。且寒熱二氣,過則徧傷六府,亦非熱只傷胃等,寒只傷腸等,故王注似失之矣。
〔7〕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素問》王冰注:“溼氣傷則榮衛之氣不行,故感則害於皮肉筋脈。”
〔8〕善 《太素》無。按律以下文“善診者”例,本經是。
〔9〕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太素》注:“肝藏足厥陰脈實,肝府膽足少陽脈虛,須寫厥陰以補少陽,即從陰引陽也。若少陽實,厥陰虛,須寫少陽以補厥陰,即從陽引陰也。餘例唯此。”《素問發微》注:“上文言由皮毛而漸入藏府,則在外為表,在內為裡,在表為陽,在裡為陰。善用針者,知陽病必行於陰也,故從陰以引之而出於陽;知陰病必行於陽也,故從陽以引之而入於陰。《難經·六十七難》曰:五藏募皆在陰而俞在陽者何謂也?然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令募在陰俞在陽。此乃指背腹為陰陽,特一端耳。然針法之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不止於此。《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人迎脈盛為陽經病,則瀉陽補陰;氣口脈盛為陰經病,則瀉陰補陽。補瀉施而陰陽和,亦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善用針者,必察陰陽,陰陽之義,不止一端。如表裡也,氣血也,經絡也,藏府也,上下左右有分也,時日衰旺有辨也。從陰引陽者,病在陽而治其陰也。從陽引陰者,病在陰而治其陽也。”按上注或例述、或泛論,義皆可參。蓋引者,導也。凡病之從陽入陰,從陰入陽,導而使之出,引也。陰陽失衡,導而使之平,引也。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當為施治之重要原則。
〔10〕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太素》注:“謂以繆刺刺諸胳脈;謂以巨刺刺諸經脈。”此指繆刺、巨刺之法,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1〕以我知彼 《太素》注:“謂醫不病,能知病人。”《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以我知彼者,推己及人也。”
〔12〕以表知裡 《太素》注:“或瞻六府表脈,以知五藏裡脈;或瞻聲色之表,能知藏府之裡也。”
〔13〕過與不及之理 《內經要旨》注:“過與不及,總結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裡之過與不及也。”
〔14〕見微則過 則,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得”。《素問》元刻本、道藏本、朝鮮刻本均同本經。《太素》注:“見微過而救人者,謂未病之病。”《素問發微》注:“當觀過與不及之理,所見精微,而知其病在何經。”《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能因此以觀過與不及之理,則幾微可見,過失可則。”今從張注。
善診者,察色〔1〕按脈,先別陰陽〔2〕,審清濁〔3〕而知部分〔4〕;視喘息,聽聲音〔5〕而知病〔6〕所苦;觀權衡視規矩〔7〕而知病所生〔8〕,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9〕。以治則〔10〕無過,以診則無〔11〕失矣。故曰:病之始起也〔12〕,可刺而已。其盛也,可待衰而已〔13〕。故〔14〕因其輕而揚之〔15〕,因其重而減之〔16〕,因其衰而彰之〔17〕。形不足者,溫之以氣〔18〕;精不足者,補之以味〔19〕。其高者,因而越之〔20〕;其下者,引而竭之〔21〕;中滿者,寫之於內〔22〕;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23〕;其在皮者,汗而發之〔24〕;其慓悍者,按而收之〔25〕;其實者,散而寫之〔26〕。審其陰陽,以別柔剛〔27〕。陽病治陰,陰病治陽〔28〕。定其血氣,各守其鄉〔29〕。血實宜決之〔30〕,氣虛宜掣之引之〔31〕。
〔1〕察色 《太素》無此二字。
〔2〕先別陰陽 《素問》王冰注:“別於陽者,則知病處。別於陰者,則知死生之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此言脈色之陰陽,皆醫家之最要者,故曰先別陰陽,以見其不可緩也。”
〔3〕審清濁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顏察色審清濁。”《素問吳注》注:“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
〔4〕部分 《素問》王冰注:“謂察色之青赤黃白黑也。部分謂藏府之位可占候處。”《太素》注:“兩手各有寸關尺三部之別也。”按《內經》無寸關尺三部之診,楊注非是。此言診候之部分,如《靈樞·五色》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5〕聽聲音 明抄本、《太素》均作“聽音聲”。楊上善注:“聽病人五行音聲。”《素問》王冰注:“謂聽聲之宮商角徵羽也。”按楊、王二注均以“聲合五音”為說,理似可通,實則難辨。詳聞聲診病之法古已有之。如《素問·脈要精微論》雲:“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之溼也。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此即聽聲音也。又《金匱》捲上第一雲:“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此即聽聲音診病之例也。若以此義為解,則更切於用。
〔6〕病 《素問》、《太素》均無。
〔7〕觀權衡視規矩 《素問》王冰注:“權謂秤權,衡謂星衡,規謂圓形,矩謂方象。然權也者,所以察中外;衡也者,所以定高卑;規也者,所以表柔虛;矩也者,所以明強盛。《脈要精微論》曰:以春應中規,言陽氣柔軟。以夏應中矩,言陽氣盛強。以秋應中衡,言陰昇陽降,氣有高下。以冬應中權,言陽氣居下也。故善診之用,必備見焉。”
〔8〕病所生 生,《素問》作“主”。《太素》作“在”。
〔9〕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 在,原作“生”,《素問》、《太素》同。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知病所在。”據改。王冰注:“浮沈滑濇,皆脈象也。……故審尺寸觀浮沈以知病之所生,以治之也。”楊上善亦從寸口脈分寸關尺三部之尺寸作解。《素問發微》注:“經如《平人氣象論》言,欲知寸口太過與不及,以診諸病。《靈樞·論疾診尺篇》可以診尺知病之類。”《素問識》:“謂按尺膚而觀滑濇,按寸口而觀浮沈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為然。”當以後說是。
〔10〕則 《素問》、《太素》均無。
〔11〕無 《素問》、《太素》均作“不”。無與不通。《書·洪範》:“無偏無黨。”《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漢書·東方朔傳》、《說苑·至公》、《新序·雜事一》引均作“不”。
〔12〕也 原脫,律之下文“其盛也”例,當有“也”字是。據《素問》、《太素》補。
〔13〕可待衰而已 《太素》作“可待而衰也”。楊上善注:“病盛不可療者,如堂堂之陣,不可即擊。待其衰時,然後療者,易得去之。如瘧病等也”。《素問》王冰注:“病盛取之,毀傷真氣,故其盛者,必可待衰。”
〔14〕故 此下《太素》有“曰”字。按經文“故曰”,皆引別書或別篇語。言“故”者,上下文相承接也。本文上下,似非承接義,故當以《太素》作“故曰”為是。
〔15〕因其輕而揚之 《太素》注:“謂風痺等,因其輕動,道引微針,揚而散之。”《素問》王冰注:“輕者發揚則邪去。”《內經要旨》:“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16〕因其重而減之 《太素》注:“謂溼痺等,因其沉重,燔針按熨,漸減損也。”《素問》王冰注:“重者即減去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重者,實於內,故宜減之。減者,寫也。”按此與上文“因其輕而揚之”相對成義。輕者,病勢浮輕而向上向外,故當順其勢而發揚之;重者,病勢沉重而向下向內,故當順其勢而減利之也。
〔17〕因其衰而彰之 《太素》注:“謂癲狂等,取其衰時,彰寫去之也。”《素問》王冰注:“因病氣衰,攻令邪去,則真氣堅固,血色彰明。”《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按張注義勝。彰有盛義。《淮南子·主術》:“智詐萌興,盜賊滋彰。”即屬盛義。此言正氣衰微者,當使之盛也。
〔18〕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太素》注:“謂寒瘦少氣之徒,補其陽氣也。”《素問發微》注:“此言用藥者之不偏也。上文曰:味歸形,形食味。則形不足者,當溫之以味也。而茲曰溫之以氣。……正以上文又曰:味傷於形。則傷於味者,亦能傷形也。而味不可以無氣,故戒之曰:形不足者,當溫之以氣。毋專用味焉可也,所謂獨陰不生者是也。如用陰味之藥,必兼以陽氣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按此與前注義別,可參。
〔19〕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太素》注:“五藏精液少者,以藥以食五種滋味而補養之。”《素問發微》注:“上文曰:氣歸精,精食氣。則精不足者,當補之以氣也。而茲曰補之以味。……上文又曰:氣傷精。則偏於氣者,亦能傷精也。而氣不可以無味。故戒之曰:精不足者,當補之以味。毋專用氣焉可也。所謂孤陽不成者是也。如用陽氣之藥,必兼以陰味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一注:“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此注與前注義別,可參。按本文與上文言形不足溫以氣,精不足補以味,從陰陽轉化之理論之,義則通。然與前文“味歸形”“氣歸精”者,似相左,故柯逢時《素問》校本,以氣味二字互易。然否,待考。
〔20〕其高者,因而越之 《太素》注:“風熱實於頭胸,因寫越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越,發揚也。謂升散之,吐湧之,可以治其上之表裡也。”
〔21〕其下者,引而竭之 《太素》注:“寒溼實於腰足,引寫竭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竭,祛除也。謂滌盪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按竭又與遏通。遏,止也。如《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誌》:“竭之言遏也。《爾雅》曰:遏,止也。”《鹽鐵論·疾貪》:“貨賂下流,猶水之赴下,不竭不止。”竭亦遏也。又本經卷十第二上:“卒然逢之,早遏其路。……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此皆言按止邪氣,早遏其路。故此亦或以導引而止之,以早遏邪路也。
〔22〕中滿者,寫之於內 《太素》注:“氣脹腸胃之中,可以寫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中滿二字,最宜詳察。即痞滿大實堅之謂,故當寫之於內。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內者,非中滿也,妄行攻寫,必至為害。此節之要,最在一中字。”
〔23〕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 邪,原作“形”,據《素問》、《太素》改。漬形以為汗,《太素》作“清以為汗”,疑“凊”為“漬”之誤。《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邪在肌表,故當漬形以為汗。漬,浸也。言令其汗出如漬也。……或用藥煎湯浴洗之,皆漬形之法也。”按張注“汗出如漬”之義恐非當。蓋漬形亦漬浴者也。《病源》卷七《傷寒候》:“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洗浴發汗即愈。”此漬形之法也。又《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漬浴法,所以宣通形表,散發邪氣。蓋邪之傷人,初在肌表,當以汗解,若人肌肉堅厚,腠理致密,有難取汗者,則服藥不能外發,湏借湯浴,疏其汗孔,倡導外邪,乃可以汗。《內經》所謂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是也。”此亦漬形之法也。
〔24〕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均為表證,故皆宜汗。”
〔25〕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收,《太素》作“投”。楊上善注:“慓,芳照反。急疾也。悍,胡旦反。禁其氣急不散,以手按取,然後投針也。”《素問》王冰注:“慓,疾也。悍,利也。氣候疾利,則按之以收斂也。”《素問發微》注:“謂邪氣慓悍疾利,既按摩以散之,而復有以收之,使正氣不散也。”《素問吳注》注:“慓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慓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收,謂定其慓悍也。”按慓悍者,病氣之急疾卒暴者。按,按撟,亦導引法也。收,止也。如《禮記·月令》:“雷始收聲。”雷止聲也。此言病氣之急疾卒暴,有針藥之不善者,則以按撟導引之法以止之。
〔26〕其實者,散而寫之 《素問》王冰注:“陽實則發散,陰實則宣寫。”《素問發微》注:“其有實者,謂有形如積塊之類,當散而瀉之。”《素問吳注》注:“表實則散,裡實則瀉。又散亦瀉也。”按實者,邪氣盛也,或散或瀉,利在祛邪。
〔27〕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太素》注:“夫物柔弱者,陽之徒也;剛強者,陰之徒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形證有柔剛,脈色有柔剛,氣味尤有柔剛。柔者屬陰,剛者屬陽。知柔剛之化者,知陰陽之妙用矣。故必審而別之。”《內經知要·治則》:“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素問識》:“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說為是。”按《史記·倉公列傳》:“《熱論》曰:中熱不溲者,不可服五石,石之為藥精悍。……扁鵲曰:陰石以治陰病,陽石以治陽病。夫藥石者,有陰陽水火之齊。故中熱即為陰石柔齊治之;中寒即為陽石剛齊治之。”是此言柔劑剛劑,乃石藥之劑,其論石藥之性,與《素問·腹中論》所謂“石藥之氣悍”亦同。又經文中言剛柔,多指人體、氣象等,不及藥食,故以本文訓柔劑剛劑,似非是。實則所謂“審其陰陽,以別柔剛”,亦即別柔剛,審陰陽。以陰陽為治之本也。
〔28〕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太素》注:“陰經受邪,流入陽經為病,是為陰經為本,陽經為標。療其本者,療其陰經,即陽病療陰也;陽經受邪,準陰療陽也,即陰病療陽也。又陰陽二經,陰經若實,陽經必虛,陽經若實,陰經定虛。故陽虛病者,宜寫陰;陰實病者,宜補陽也。”《素問》王冰注:“所謂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者也。”《素問吳注》注:“刺法有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湯液有陽盛養陰,陰盛養陽。皆謂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按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治病之總綱也,注家說解者,舉其一二為例也。
〔29〕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太素》注:“須定所病,在氣在血,各守血氣,病之別鄉。”《素問》王冰注:“鄉謂本經之氣位。”
〔30〕血實宜決之 《素問》王冰注:“決謂決破其血。”《素問發微》注:“血實者,宜疏決之,謂破去其血,如決水之義。”《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決謂洩去其血。”
〔31〕氣虛宜掣之引之 虛,原作“實”,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此下明抄本並有“音徹”二小字音注。掣之引之,《素問》作“掣引之”。王冰注:“讀為導。導引則氣行條暢。”《太素》作“掣引之”。楊上善注:“補乃用針引氣引皮,補已縱皮閉門,使氣不洩。掣,死曳反,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甲乙經》作。挽也。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按掣與亦通。《集韻·祭韻》:“掣摩摯,尺制切。《爾雅》:甹夆,掣曳。或作摩摯。觢挈,《說文》:一角仰也。引《易》其牛觢。或從手,通作掣。”觢為之正體。掣與引義通,疑本經“掣”下衍“之”字。掣引,亦導引按撟之術也。張介賓訓挽回之義,似失之也。
陽從右,陰從左〔1〕。《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老從上,少從下〔2〕。是以春夏歸陽為生,歸秋冬為死〔3〕,反之則歸秋冬為生〔4〕。是以氣之多少,逆皆為厥〔5〕。有餘者,厥也〔6〕,一上不下,寒厥到膝,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7〕。氣上不下,頭痛巔疾〔8〕,求陽不得,求之於陰〔9〕。《素問》作求陰不審。五部隔無徵〔10〕,若居曠野,若伏空室,綿綿乎屬不滿目〔11〕。
〔1〕陽從右,陰從左 《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與原校同。王冰注:“陽氣之多少皆從左,陰氣之多少皆從右。從者為順,反者為逆。陰陽應象大論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按《素問》此前原有“氣之多少,何者為逆,何者為從”之問。而答雲“陽從左,陰從右”者,義則為從。本經作“陽從右,陰從左”者,義當屬逆。義亦兩通,今並存之。
〔2〕老從上,少從下 《素問》王冰注:“老者谷衰,故從上為順。少者欲甚,故從下為順。”《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為順。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皆逆候也。”
〔3〕春夏歸陽為生,歸秋冬為死 《香草續校書·內經素問》:“鬯案:春夏歸陽,疑當作陽歸春夏。故下句雲:歸秋冬為死,正與歸春夏為生語偶。蓋以是以陽三字領句,陽歸春夏為生,陽歸秋冬為死也。下文雲:反之則歸秋冬為生。反之者,反陽為陰也。此句一倒誤,而下文亦不可通矣。”此說可參。《素問》王冰注:“歸秋冬為反歸陰也。歸陰則順殺伐之氣故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證或脈,皆當歸陽為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為逆為死。”
〔4〕歸秋冬為生 《素問講義》注:“不言歸春夏為死,蓋省文也。”
〔5〕逆皆為厥 逆下原有“順”字。按厥不當言順,故據《素問》刪。
〔6〕也 《素問》作“耶”。
〔7〕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 《素問》王冰注:“少者以陽氣用事,故秋冬死。老者以陰氣用事,故秋冬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陽氣從下,膝寒為逆。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
〔8〕巔疾 原作“癲疾”,癲者,狂癲之癲。明抄本及《素問》均作“巔”,頭巔也,於本義相合,故據改。
〔9〕求陽不得,求之於陰 求之於陰,《素問》作“求陰不審”。王冰注:“謂之陽乃脈似陰盛;謂之陰又脈似陽盛。故曰:求陽不得,求陰不審。”按本文義謂若求陽不得,則求之於陰。與《素問》義雖不同,然亦得兩通,今並存之。
〔10〕五部隔無徵 《素問》王冰注:“五部謂五藏之部。隔謂隔遠。無徵,(按此二字原重,為衍)猶無可信驗也。”按後世注家雖多從王注,然終疑經文有脫誤。詳上下文皆四字為句,則本文或脫三字。
〔11〕五部隔……綿綿乎屬不滿目 明抄本無此二十字。目,《素問》作“日”。新校正雲:“按《太素》雲:若伏空室,為陰陽之一。有此五字,疑此脫漏。”王冰注:“綿綿乎謂動息微也。身雖綿綿乎且存,然其心所屬望,將不得其終日也。故曰綿綿乎屬不滿日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乃病則綿綿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按本文義不甚明,諸家說解,亦不相同,作“日”作“目”,是難定論,疑誤待考。
冬〔1〕三月之病,在理已盡〔2〕,草與柳葉皆殺〔3〕,春陰陽皆絶〔4〕,期在孟春〔5〕。
冬三月之病,病合陽者〔6〕,至〔7〕春正月,脈有死徵〔8〕,皆歸於春〔9〕。《素問》作始春〔10〕。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11〕,陰陽皆絶,期在草幹〔12〕。
夏 三月之病,至陰不過十日〔13〕,陰陽交〔14〕,期在溓水〔15〕。
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16〕。陰陽交合者〔17〕,立不能坐,坐不能起〔18〕。三陽獨至,期在石水〔19〕;二陰獨至,期在盛水〔20〕。
〔1〕冬 原作“春”,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2〕在理已盡 《太素》注:“理,中也。冬時陽氣在肉(按疑為“內”之誤),冬之陰氣為陽所傷,已盡。”《素問》王冰注:“裡謂二陰腎之氣也。……理,裡也。已,以也。古用同。”《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在理已盡,謂察其脈證之理,已無生意也。”按理,楊、王均訓“裡”,義為通借。
〔3〕草與柳葉皆殺 《太素》注:“在草柳葉大時死。”《素問》王冰注:“以枯草盡青柳葉生出而皆死也。”
〔4〕春陰陽皆絶 春,《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隔絶。”王冰注:“立春之後而脈陰陽皆懸絶者。”按下文已雲“期在孟春”,故此似當以無“春”字是。陰陽之義,楊從病機釋,王從脈訓,若據下文諸言陰陽之義,似當從病機釋為勝。
〔5〕期在孟春 期,死也。《廣雅·釋言》:“期,卒也。”王念孫疏證:“期之言極也。”此與《素問》此前言“短期”之義亦同。孟春,正月。孟,始也。以正月為春之始,故曰孟春。按自上文“冬三月之病”至此,《素問》、《太素》均在“皆歸於春”之後。
〔6〕病合陽者 合下《素問》有“於”字;《太素》有“立”字,疑非是。楊上善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