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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全文見《靈樞·終始》。自“凡刺之道”至“取之其經”.見《太素·人迎脈口診》。自“凡刺之屬”至“是謂得氣”,見《太素·三刺》。

提要:本文重在論述臟腑經脈之終始,脈口人迎之盛衰等基本規律及針刺的某些法則,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脈口人迎盛、躁與經脈主病及針刺補瀉的關係;三刺谷氣至的重要意義;陰陽虛實、病氣所在,四氣發病、形氣盛衰等針刺法則。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1〕。明知終始〔2〕,五藏為紀〔3〕,陰陽定矣。陰者主藏,陽者主府〔4〕。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藏〔5〕,故寫者迎之,補者隨之〔6〕,知迎知隨,氣可令和〔7〕,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藏為陰,六府為陽。謹奉天道〔8〕,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為紀〔9〕,持其脈口人迎〔10〕,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11〕。

〔1〕終始 《靈樞發微》注:“終始,本古經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名篇。”《類經》卷二第二十八注:“終始,本篇名,詳載陰陽針刺之道。”按終始者,當是古醫籍名,載經脈終始及針刺之道等有關問題,《靈樞·終始》及《內經》他篇有關終始之文,當源於此。

〔2〕明知終始 《內經章句》:“終始,古經篇名,亡。明知終始,則謂經脈之起止也。既載於《終始篇》中,故必明知,以便補瀉也。”按終始者,以古書命名之義度之,僅以首文幾字取名耳,非止言經脈之起止。以其廣論針刺之道,故必明知之。

〔3〕五藏為紀 《太素》注:“人之陰陽氣終始者,必本五藏以為綱紀,以五藏藏神居身,故為陰陽氣之綱紀。”按本文與後文言“經脈為紀”之義不合。詳後文諸論,多言及經脈,似當以“經脈為紀”義是。又本文系韻文,此下皆隔句有韻,或句句有韻。而此上下三句,下兩句連用韻,似亦不合。故疑此四字衍。

〔4〕陰者主藏,陽者主府 《先秦韻讀·靈樞》:“二句據韻互易,當作陽者主府,陰者主藏。”按此說是。

〔5〕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藏 肢,《靈樞》、《太素》均作“未”,義同。《太素》注:“清陽實於四支,濁陰者走於六府,故陽受氣於四末也。清陰起於五藏,濁陽者營於四支,故陰受氣於五藏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陽主外,故受氣於四末。陰主內,故受氣於五藏。”

〔6〕寫者迎之,補者隨之 迎隨補瀉之法,詳見前篇。

〔7〕知迎知隨,氣可令和 《太素》注:“故補寫之道,陰陽之氣,實而來者,迎而寫之。虛而去者,隨而補之。人能知此隨迎補寫之要,則陰陽氣和,有疾可愈也。”

〔8〕天道 天地間之自然法則也。

〔9〕經脈為紀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天道陰陽,有十二辰次為之紀。人身血氣,有十二經脈為之紀。循環無端,終而復始,故曰終始。”

〔10〕脈口人迎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脈口在手,太陰脈也,可候五藏之陰。人迎在頸,陽明脈也,可候六府之陽。”

〔11〕天道畢矣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之血氣經脈,所以應天地陰陽之盛衰者,畢露於此,故曰天道畢矣。”畢,竟也,盡也。

所謂〔1〕平人者,不病也〔2〕。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3〕,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4〕,六經之脈不結動也〔5〕,本末之寒溫相守司也〔6〕,形肉血氣必相稱也〔7〕。是謂平人。若〔8〕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9〕。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寫陰則陽脫〔10〕。如是者,可將以甘藥〔11〕,不可飲以至劑〔12〕如此〔13〕者,弗灸〔14〕,不已者〔15〕,因而寫之,則五藏氣壞矣〔16〕。

〔1〕謂 明抄本作“以為”。

〔2〕也 《靈樞》、《太素》無。

〔3〕脈口人迎應四時也 《太素》注:“春夏人迎微大寸口,秋冬寸口微大人迎,即應四時也。”按楊注義本於《靈樞·禁服》,本經在卷四第一上。

〔4〕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 《太素》本篇前文“人迎主外”楊上善注引《九卷》作“應四時者,七下相應,俱往俱來也”,義勝。又楊上善注:“人迎在結喉兩傍,故為上也。寸口在兩手關上,故為下也。上下雖別,皆因呼吸而動,故俱往來也。往謂陽出,來謂陰入也。往來雖別異,同時而動,故曰俱也。”按本經卷四第一上雲:“寸口主內,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與本文義亦同。

〔5〕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太素》注:“陰陽之脈俱往來者,即三陰三陽經脈動而不結。”《靈樞發微》注:“手足各有六經,無結脈,無動脈。”《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結濇則不足,動疾則有餘,皆非平脈也。”按以上下文義析之,當以楊注為是,“不結動”者,“動不結”也,此亦古文倒例。馬、張二注,似與平人之義悖。結,止也。

〔6〕本末之寒溫相守司也 末,原作“未”,此下並有“相遇”二字,義難通,據《靈樞》、《太素》改刪。又據補“之”“也”二字。楊上善注:“春夏是陽用事,時溫,人迎為本也。秋冬是陰用事,時寒,脈口為本也。其二脈不來相乘,復共保守其位,故曰相守司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藏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裡寒溫司守,不致相失。”詳上文以人迎脈口為上下而對言,下文以形肉血氣對言,據此,楊注以人迎脈口為本末,似不若張注義勝。

〔7〕形肉血氣必相稱也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外之形肉,內之血氣,皆相稱者,謂之平人。”

〔8〕若 《靈樞》無。

〔9〕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 《太素》注:“脈口,寸口也。寸部有九分之動,尺部有一寸之動。今秋冬寸口反小於人迎,即寸口不稱尺寸也。春夏人迎反小於寸口,即人迎不稱尺寸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少氣者,元氣虛也。兼陰陽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脈口,必皆衰少無力,而兩手之尺寸,亦不相稱也。”《內經章句》:“寸即脈,疑此寸字衍。文句當作而尺不稱也。謂脈口人迎既見小脈,而尺之皮膚又失其常候,如下文曰陰陽俱不足。”按本文諸注多歧,楊注似失之迂,張注兩手分尺寸意,經無明訓,孫氏疑衍說,尚無確證。尺寸之義,或又有尺膚寸口之解,然與本文言脈口人迎不稱尺寸之義亦難合。詳經中言“尺寸”,亦有不言脈處,如《素問·徵四失論》雲:“是亦世人之語者,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診無人事。”是以千里與尺寸為對文。而本文之尺寸,當有法度、標準之義,言脈口人迎俱少,與法度不相稱也。

〔10〕補陽則陰竭,寫陰則陽脫 《太素》注:“夫陽實陰虛,可寫陽補陰。陰實陽虛,可寫陰補陽。今陰陽俱虛,補陽,其陰益以竭;寫陰之虛,陽無所依,故陽脫。”

〔11〕可將以甘藥 《太素》注:“可以甘善湯液將扶補之。”《靈樞發微》注:“僅可將理以甘和之藥。”《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甘藥之謂,最有深意,蓋欲補虛羸,非甘純不可也。”按甘藥與下文至劑為對文。甘者,緩也。《莊子·天道》:“徐則甘而不固。”釋文:“甘者,緩也。”張注甘純之義,欠妥。

〔12〕不可飲以至劑 《太素》不下有“愈”字,劑作“齊”,齊與劑古通。《靈樞發微》注:“不可飲以至補至瀉之劑。”《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至劑,剛毒之劑也。正氣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按至者,極也。《易經·坤》:“至哉坤元。”孔穎達正義:“至,謂至極也。”《玉篇·至部》:“至,極也。”極與急古通。《淮南子·精神訓》:“而安之不極。”高誘注:“極,急也。”至劑,急劑,與上文甘藥者緩藥為對文。

〔13〕此 據上文兩言“如是者”,“此”亦當作“是”。

〔14〕弗灸 《靈樞》灸作“炙”,形近而誤。《太素》與下文“不已”連讀,楊上善注:“如此二皆是虛,可以湯液補者,日漸方愈,故曰不久不已。……為不灸,於義不順,灸當為久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非惟不可攻,而灸之亦不可,以火能傷陰也。”按楊注以“灸當為久”,非是,詳後文言“五藏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為他病矣”。前後互應,義猶明。此言陰陽俱不足者,非但不可飲以至劑,即灸、刺諸法,亦不可用。

〔15〕者 《太素》無。

〔16〕因而寫之,則五藏氣壞矣 《太素》注:“若不如此,即用針寫,必壤五藏之氣也。”《靈樞發微》注:“倘病有未已,而針灸誤瀉,則五藏之氣益壞矣。”按灸對針言,則為補,馬氏針灸並言瀉,似未當。

人迎一盛〔1〕,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2〕,在手少陽〔3〕。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4〕,名曰溢陽〔5〕,溢陽為外格〔6〕。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7〕。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8〕。脈口三盛,病〔9〕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10〕,名曰溢陰〔11〕,溢陰為內關〔12〕,不通者,死不治〔13〕。人迎與〔14〕脈口俱盛,四倍已上〔15〕,名曰關格〔16〕。關格者,與之短期〔17〕。

〔1〕人迎一盛 本經卷四第一上雲:“人迎大一倍於寸口。”是即一盛之義。下文“二盛”、“三盛”、“四盛”者,即再倍、三倍、四倍也。

〔2〕躁 《廣雅·釋詁三》:“躁,擾也。”《廣韻·號韻》:“躁,動也。”是躁者,擾動不安也。

〔3〕在手少陽 在上《靈樞》有“病”字,下“在手太陽”、“在手陽明”同。陽下明抄本有“也”字,此後諸文均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足陽明脈也。一盛二盛,謂大於氣口一倍二倍也。陽明主表而行氣於三陽。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經之少陽,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動,則為陽中之陽,而上在手經之少陽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下仿此。”

〔4〕且大且數 數下《太素》有“者”字。且,連詞,示並列。此言又大又數。

〔5〕溢陽 《太素》注:“人迎盛至四倍,大而動數,陽氣盈溢在外。”《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數者,乃六陽偏盛之極,盈溢於府。”又《素問·六節藏象論》作“格陽”,王冰注:“四倍已上,陽盛之極,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論》曰:格則吐逆。”溢陽、格陽名雖不同,義則無異,王注據《正理論》言食不得入者,亦其一端也。

〔6〕溢陽為外格 《太素》注:“格拒陰氣不得出外,故曰外格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格拒六陰,是為外格。按下文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則此外格者,亦死無疑。”按據後“內關”下諸文義,疑此下有脫文,又《靈樞·禁服》此下有“死不治”三字,亦可證。

〔7〕在手心主 《素問·六節藏象論》王冰注引《靈樞》作“在手厥陰”。《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脈口,手太陰脈也。太陰主裡而行氣三陰,故脈口一盛,病在足經之厥陰。若加以躁,則為陰中之陽,而上在手厥陰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

〔8〕少陰 原作“小陰”,據《靈樞》、《太素》及《靈樞·禁服》改。

〔9〕病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0〕數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

〔11〕溢陰 《太素》注:“陰氣四盛於陽,脈口大而且數,陰氣盈溢在內。”《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六陰偏盛,盈溢於藏。”又《素問·六節藏象論》作“關陰”,王冰注:“四倍已上,陰盛之極,故關閉而溲不得通也。《正理論》曰:閉則不得溺。”按溢陰、關陰,名異而實同,王注據《正理論》言溲不得通,亦其一端也。

〔12〕溢陰為內關 《太素》注:“關閉陽氣不得復入,名曰內關。”《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表裡隔絶,是為內關。”

〔13〕不通者,死不治 不通者,《靈樞》、《太素》均作“內關不通”。前言“六經之脈不結動”者,為平人。今人迎脈口,盛衰特甚,陰陽之氣,關格不通,是為獨陽孤陰,故為不治之死證。

〔14〕與 此下原有“太陰”二字,剩文無義,據《素問·六節藏象論》刪。

〔15〕上 此下《太素》有“者”字。

〔16〕關格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主陽,脈口主陰。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則各盛其盛,陰陽不交,故曰關格。”

〔17〕與之短期 此言可預知其死期。與與預古通。《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天不可與慮兮。”司馬貞索隱:“與,音預也。”《文選·賈誼〈鵬鳥賦〉》正作“預”。短期,引申為死期。《書·洪範》:“一曰兇短折。”孔安國傳:“短,未六十。”又未冠而死及兄喪弟皆曰短。此言短者,凡病死之謂也。

按:

本文人迎脈口對比診法,為《內經》中診法之又一特點。文中特就人迎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提出外格、內關及關格之說。此說《內經》有多處論及,見載於本經者凡三:即卷一第四、卷四第一上及本篇。由於經論僅及於脈診、病機及治法,不曾詳言證候,故歷來注家說解不一。《太素》楊注皆從病機方面訓釋,《素問》王冰注,一則為病機性註釋,一則於《六節藏象論》中,據《正理論》說,指出具體證候。後世注家如馬蒔、張介賓等,亦皆從病機方面有所闡發。且張介賓並特辨《內經》論關格與仲景論關格之別。詳關格之說,除《內經》之外,古醫籍中,亦多有論及者。如《難經·三難》有“外關內格”“內關外格”之名,《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倉公診齊侍御史成病則曰:“此病疽也。內發於腸胃之間,後五日當腫,後八日嘔膿死……此內關之病也。”《傷寒論·平脈法》則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是則可知,古醫籍言關格之義,不盡相同。《內經》與《難經》雖皆言脈,然診法有別。《傷寒》診法雖與《難經》同,然又專指吐逆與不得小便之病,後世醫家多宗是說,或以吐逆與小便不通為關格,或以大小便不通為關格。又若據倉公所言“內關”病,則古之言內關外格者,似又不限於此。是則可知古言關格,在病機方面為格拒不通之義則同,於診法與主病方面,則亦有所別。故張石頑於《醫通·關格》按曰:“故釋《內經》之關格,但當言是表裡陰陽否絶之候,不當與上吐下閉之關格混用立論則可,若言上吐下閉當稱隔食癃閉,不得稱關格則不可;或言關格證,其脈來未必皆然則可,若言關格之脈必無在尺在寸之分則不可。”張公此論極是。說明對關格之義,既當識其同,亦當辨其異也。

人迎一盛,寫足少陽而補足厥陰〔1〕,二寫一補〔2〕,日一取之〔3〕,必切而驗之〔4〕;躁,取之上〔5〕,氣和乃止〔6〕。人迎二盛,寫足太陽而補足少陰〔7〕,二寫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躁,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三盛,寫足陽明而補足太陰〔8〕,二寫一補,日二〔9〕取之,必切而驗之;躁,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一盛,寫足厥陰而補足少陽〔10〕,二補一寫,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氣和乃止,躁,取之上〔11〕。脈口二盛,寫足少陰而補足太陽〔12〕,二補一寫〔13〕,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氣和乃止,躁,取之上。脈口三盛,寫足太陰而補足陽明〔14〕,二補一寫〔15〕,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氣和乃止,躁,取之上。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陰主胃,大當於谷氣〔16〕,故可日二取之也〔17〕。人迎脈口俱盛四倍〔18〕以上,《靈樞》作三倍〔19〕。名曰陰陽俱溢〔20〕。如是者不開〔21〕,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22〕,五藏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為他病矣〔23〕。

凡刺之道,氣和乃止〔24〕,補陰寫陽,音聲益彰〔25〕,耳目聦明,反此者〔26〕,血氣不行。

〔1〕寫足少陽而補足厥陰 《太素》注:“人迎一倍大於脈口,即知少陽一倍大於厥陰,故寫足少陽,補足厥陰。餘皆準此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主府,故其一盛,病在膽經,肝膽相為表裡,陽實而陰虛,故當寫足少陽之府,補足厥陰之藏也。”

〔2〕二寫一補 《太素》注:“其補寫法:陽盛陰虛,二寫於陽,一補於陰。陰盛陽虛,一寫於陰,二補於陽。然則陽盛得二寫,陽虛得二補。陰盛得一寫,陰虛得一補。療陽得多,療陰得少者何也?陰氣遲緩,故補寫在漸,陽氣疾急,故補寫在頓。倍於療陽也。餘放(按原作“故”,據蕭延平刊本改)此也。”

〔3〕日一取之 《太素》注:“一取,一度補寫也。足太陽盛,足少陰虛,足少陰盛,足太陽虛,此二經者,氣血最少,故二日一補寫也。足少陽盛,足厥陰虛,足厥陰盛,足少陽虛,此二經者,血氣次多,故日一補寫也。足陽明盛,足太陰虛,足太陰盛,足陽明虛,此二經者,血氣最富,故日二補寫,以為例準。”

〔4〕必切而驗之 《太素》注:“必須切診人迎脈口,以取驗也。”

〔5〕躁,取之上 躁,原作“疏”,《太素》作“躁”。《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按作“躁”是,與前文“一盛而躁”等義合,據改,後並同,不復出。上,《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與下“氣”字連讀,注:“上氣,言氣之至也。”非是。楊上善注:“人迎躁而上行,皆在手經,故曰取上。取者,取於此經所發穴也之。”

〔6〕氣和乃止 《太素》注:“寫實補虛,令陰陽氣和乃止。亦為例也。”

〔7〕寫足太陽而補足少陰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二盛,病在膀胱經,膀胱與腎為表裡,表實而裡虛,故當寫足太陽補足少陰也。”

〔8〕寫足陽明而補足太陰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三盛,病在胃經,胃與脾為表裡,胃實脾虛,故當寫足陽明補足太陰。”

〔9〕二 原作“一”,據《靈樞》、《太素》及後文“所以日二取之者”例改。

〔10〕寫足厥陰而補足少陽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脈口主藏,故其一盛,病在肝經,肝實膽虛,當寫足厥陰補足少陽也。”

〔11〕躁,取之上 上,原脫,據《靈樞》、《太素》補。又本文《靈樞》、《太素》均在上文“氣和而止”前,與前人迎一盛、二盛、三盛文例同,義勝。後同此例,不復出。

〔12〕寫足少陰而補足太陽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脈口二盛,病在腎經,腎經實,膀胱虛,故當寫足少陰補足太陽也。”

〔13〕二補一寫 原作“二寫一補”,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改。

〔14〕寫足太陰而補足陽明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脈口三盛,病在脾經,脾實胃虛,故當寫太陰補陽明也。”

〔15〕二補一寫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按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陽也,皆曰二寫一補。氣口之治,治三陰也,皆曰二補一寫。蓋以三陽主表,病在表者,宜寫倍於補也。三陰在裡,病在裡者,宜補倍於寫也。皆以藏氣為重,惟恐其或傷耳。”按此與前“二寫一補”楊上善注,亦互相發明也。

〔16〕氣 原脫,據《靈樞》、《太素》補。

〔17〕故可日二取之也 也,明抄本、《太素》均無。楊上善注:“釋此二經多取所由也。”此言脾胃二經之谷氣大富,故可日二取之。

〔18〕四倍 《靈樞》、《太素》均作“三倍”,按律之前文人迎、脈口四盛之義,本經是。

〔19〕《靈樞》作三倍 明抄本在上文“四倍”下,樞下有“經”字。

〔20〕陰陽俱溢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陰陽俱溢,即溢陰溢陽也。”

〔21〕不開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不開,即外關內格也。”開,通達也。不開,閉塞不通。

〔22〕流淫於中 流行淫泆於內也。

〔23〕變易而為他病矣 而,原脫,據《靈樞》、《太素》補。他,明抄本無。《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如此者,血氣閉塞無所行,五藏真陰傷於內,刺之已不可,灸之則愈亡其陰,而變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

〔24〕氣和乃止 《靈樞》、《太素》均作“氣調而止”,義並同,若律之前文,似本經為是。

〔25〕音聲益彰 《太素》作“音氣並章”,章與彰通。

〔26〕反此者 明抄本作“又此反者”。原或亦作四字句。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1〕,寫則益〔2〕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大如故而堅者〔3〕,適〔4〕雖言快〔5〕,病未去也〔6〕。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大如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7〕。故補則實,寫則虛。病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8〕。必先通十二經之所生病,而後可傳於終始矣〔9〕。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10〕。

〔1〕所謂氣至而有效者 《太素》注:“針入膚肉,轉而待氣,氣至行補寫而得驗者,謂有效也。”

〔2〕益 原作“脈”,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後文“補則益實”例改。益,逐漸也。《禮記·坊記》:“故亂益亡。”鄭玄注:“益,漸也。”

〔3〕大如故而堅者 而下原有“益”字,義不安,《靈樞》、《太素》均作“堅如其故者”,證之後文“大如故而不堅者”例,據文義刪“益”字。

〔4〕適 《詞詮》卷五:“時間副詞,與屬同。今言剛才。”

〔5〕快 原作“故”,據明抄本、《太素》及此後文例改。快,舒暢也。

〔6〕寫則益虛……病未去也 《太素》注:“以其有實,所以須寫。寫者,益虛損實。其實損者,其脈大如故而脈中不堅,即為損實也。若寫已脈大如故,脈中仍堅者,去針適雖以損稱快,病未除也。”

〔7〕補則益實……病未去也 《太素》注:“以其有虛,所以須補。補者,補虛益實者也。其得實者,脈大如故而脈中堅,即為得實。若補已脈大如故,脈不中堅,去針適雖快,病未愈也。”

〔8〕病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 上“病”字,《靈樞》、《太素》均作“痛”,按痛與病古通,此非疼痛義。減,《靈樞》、《太素》均無,蓋脫文也,《太素》三刺載本文有“減”字可證。楊上善注:“故補則補虛令實,寫則寫實令虛,補寫未盡其工,去針適雖言差,病未除也。若補寫窮理,其痛雖不隨針去,病必衰去也。”

〔9〕必先通十二經之所生病,而後可傳於終始矣 《靈樞》、《太素》經下均有“脈”字,“可”下均有“得”字。矣,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楊上善注:“十二經病所由通之者,知諸邪氣得之初始,亦知萬病所差之終,是以可得傳於終始,貽諸後代也。”《靈樞發微》注:“必先通於十二經脈之所生病,或虛或實,當補當寫,而後可傳以終始篇之大義矣。”按楊注似欠妥。

〔10〕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太素》注:“是故學者須知陰陽虛實不相傾移者,可取十二經脈行補寫也。”《類經》卷十九第十六注:“移,移易也。傾,相傷也。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虛者自虛,實者自實,不相傾也。此則無所從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凡刺之屬〔1〕,三刺至谷氣〔2〕,邪僻妄合〔3〕,陰陽移居〔4〕,逆順相反〔5〕,沈浮異處〔6〕,四時不相得〔7〕,稽留淫泆,須針而去。一刺則陽邪出〔8〕,再刺則陰邪出〔9〕,三刺則谷氣至〔10〕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寫而虛,故以〔11〕知谷氣至也。邪氣獨去者〔12〕,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13〕。故曰:補則實,寫則虛,病〔14〕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此文似解前第二篇中〔15〕。

〔1〕凡刺之屬 《靈樞發微》注:“凡刺法之所屬。”按屬者,類別也。凡刺法甚多,如本卷第二之九刺、十二刺、五刺、五邪刺等,皆刺之屬。故此下言三刺,亦刺之屬。

〔2〕三刺至谷氣 此言三刺則谷氣至。三刺者,一刺絶皮,二刺致肌肉,三刺入分肉之間。

〔3〕邪僻妄合 僻,原作“澼”,據《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陰陽二邪,妄與正氣相合。”

〔4〕陰陽移居 移,《靈樞》、《太素》均作“易”,易與移通。《呂氏春秋·蕩兵》:“而工者不能移。”高誘注:“移,易也。”楊上善注:“府藏一氣相乘,名曰易居。”

〔5〕逆順相反 《太素》注:“營氣逆肺(按疑為脈之誤),衛氣順脈,以為相反。”

〔6〕沈浮異處 沈浮,原作“浮沈”,據明抄本、《靈樞》、《太素》乙正。楊上善注:“春脈或沈,冬脈或浮,故曰異處。”

〔7〕四時不相得 相,《靈樞》、《太素》均無,疑衍。《太素》注:“謂四時脈不相順。”按脈之春弦夏鉤秋毛冬石者,得四時也。反之,不得四時也。

〔8〕一刺則陽邪出 則,原脫,據《靈樞》、《太素》及下文“三刺則谷氣至”例補。《類經》卷十九第十六注:“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

〔9〕再刺則陰邪出 則,原脫,據《靈樞》、《太素》及下文“三刺則谷氣至”例補。《類經》卷十九第十六注:“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

〔10〕三刺則谷氣至 谷氣至,《靈樞》、《太素》重,連下讀。楊上善注:“谷氣者,正氣也,故後刺極深,以致正氣也。”

〔11〕以 原脫,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12〕邪氣獨去者 邪氣之至也,必因陰陽之失調。今刺而谷氣雖至,陰陽未能頓復,故曰邪氣獨去。

〔13〕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也,明抄本無。《類經》卷十九第十六注:“谷氣至者,知邪氣之去也。雖陰陽經氣未見即調,而病則已愈。”知愈,同義複詞,知亦愈也。《方言》卷三:“知,愈也。南楚病癒者,或謂之知。”

〔14〕病 《靈樞》、《太素》均作“痛”。

〔15〕此文似解前第二篇中 二,原作“三”,據前第二篇改。按此注似應在上文“故知谷氣至也”下。

陽盛而陰虛〔1〕,先補其陰,後寫其陽〔2〕而和之〔3〕。陰盛而陽虛〔4〕,先補其陽〔5〕,後寫其陰而和之。

〔1〕陽虛而陰盛 《靈樞發微》注:“此承上文而言陰經陽經之補寫,其法當有先後也。……人迎盛而六陽為病,是陽經盛而陰經虛也。”《類經》卷十九第八注:“此以脈口人迎言陰陽也。……人迎盛者,陽經盛而陰經虛也。”

〔2〕先補其陰,後寫其陽 陰下明抄本有“而”字。《太素》注:“重實寫之為易,重虛補之為難,故先補後寫也。”《類經》卷十九第八注:“以治病者,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蓋攻實無難,伐虛當畏,於此節之義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按下文“陰虛而陽盛”之治,亦同此義。

〔3〕而和之 先補其虛,後寫其實,虛實得調,陰陽以平,是為和之。

〔4〕陰盛而陽虛 《靈樞發微》注:“夫脈口盛而六陰為病,是陰經盛而陽經虛也。”《類經》卷十九第八注:“脈口盛者,陰經盛而陽經虛也。”

〔5〕陽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1〕,必審其虛實〔2〕。虛而寫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則寫之〔3〕。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4〕甚。三脈動一作重。於足大指者〔5〕,謂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6〕。

〔1〕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 動,明抄本、《太素》均作“重”,明抄本此下並有“《靈樞》作動”四字校文。按重為動之假借。如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道經》甲、乙本:“女以重之。”今本作“安以動之”於,明抄本作“手”,疑為“於”之誤,《太素》無。《類經》卷十九第八注:“三脈動者,陽明起於大指次指之間,自厲兌以至衝陽皆是也。厥陰起於大指之間,自大敦以至太沖皆是也。少陰起於足心,自湧泉以上太溪皆是也。三者皆在大指之後,故曰動於足大指之間也。”

〔2〕虛實 《靈樞》、《太素》均作“實虛”。

〔3〕疾者,則寫之 疾,《太素》作“病”。則,《靈樞》、《太素》均作“疾”。“之”下明抄本有“虛之”二字,非是。

〔4〕益 明抄本無。

〔5〕三脈動於足大指者 動,明抄本作“重”,無此下校文。足,原脫,據明抄本及此前文例補。《靈樞》作“其動也”,《太素》作“其重也”。按義雖同,然不若本經文要義明。

〔6〕謂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謂,《靈樞》、《太素》均無。少陰,《太素》作“太陰”。按本經卷三第三十載足太陰經在足上之隱白、大都、太白、公孫、商丘五穴,均無動脈,疑《太素》非是。《靈樞發微》注:“且視其脈之所動者,陽明則在於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膺腧中膺〔1〕,背腧中背〔2〕,肩髆虛者取之上〔3〕。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4〕。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5〕,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6〕。在骨守骨,在筋守筋〔7〕。

〔1〕膺腧中膺 《靈樞發微》注:“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腧,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窻,腎經腧府、彧中、神藏、靈墟之類。凡刺膺腧者,當中其膺可也。”

〔2〕背腧中背 《靈樞發微》注:“背內有腧,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背之中行之類。凡刺背腧者,當中其背。”

〔3〕肩髆虛者取之上 髆,原作“髀”,此下明抄本有“音愽”二小字音注,可證原非作“髀”,據《太素》改。《靈樞》作“膊”,亦同。《太素》注:“補肩髃、肩井等穴,故曰取之上。”按“取之上”者,取穴於肩髆之上也,非上下義。馬蒔以“上”字連下句讀,以“肩髆虛者取之”,與上文膺腧、背腧連釋,極誤。

〔4〕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 《太素》注:“重舌,謂舌下重肉生也。舌柱,舌下柱。以針刺去血。”針即鈹針。《病源·重舌候》:“舌,心之候也。脾之脈起於足大指,入連於舌本。心脾有熱,熱氣隨脈衝於舌本,血脈脹起,變生如舌之狀,在於舌之下,謂之重舌。”

〔5〕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靈樞發微》注:“凡手雖能屈而實不能伸者,正以筋甚拘攣,故屈易而伸難。”

〔6〕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 不下原有“可”字,據《靈樞》、《太素》及上文“不伸者”例刪。《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一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

〔7〕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太素》注:“腎足少陰脈主骨,可守足少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寫。肝足厥陰脈主筋,可守足厥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寫也。”按楊注以肝主筋腎主骨立論,理固如是,然治筋治骨之法,亦不限於二經也。守者,守其法也,病在筋者,守治筋之法,不可誤治於骨。病在骨者,守治骨之法,不可誤治於筋也。

按:

本節經文,注家大都據實而釋,諸文間似無理論上的聯繫,惟張志聰雲:“夫皮肉筋骨,五藏之外合,脈外之氣分也。此三節皆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氣,從足上行,如有虛者取之。取者,謂迎其氣之外出也。胃腧在膺中,脾腧在膺旁,肺腧在肩背,心之竅在舌,肝之氣在筋,腎之氣在骨。是五藏之氣虛者,各隨其所在而取之。”張氏此論,頗為迂誕,失之遠矣。詳本節經文,不惟相互間無甚聯繫,且與前後文,義亦難屬,疑是別篇之文,錯簡於此耳。

補寫〔1〕須一方實,深取之〔2〕,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3〕。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4〕,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5〕。邪氣之來也,緊而疾。谷氣之來也,徐而和〔6〕。脈實者,深刺之,以洩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刺諸痛者,深刺之〔7〕。諸痛者,其脈皆實〔8〕。

〔1〕補寫 寫,原脫《太素》注:“量此補下脫一寫字。”今據明抄本補。補瀉,正所以領下文之“一方實”“一方虛”也。

〔2〕一方實,深取之 《太素》注:“方,處也。欲行寫者,須其寫處是實,然後得為寫也。深取之者,令其出氣多也。”按“一方實”者,馬蒔雲:“方,猶俗雲才方也。”張介賓雲:“一者因其方實。”似皆不及楊注義安。

〔3〕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稀,《太素》作“希”,亦同。痏下明抄本有“音悔”二小字音注。楊上善:“希,遲也。按其痏者,遲按針傷之處,使氣洩也。”“稀按其痏”,馬蒔雲:“少按其痏。”張介賓雲:“勿按其痏。”均非,楊注是。稀,疏也。《廣雅·釋詁》:“疏,遲也。”稀按與下文疾按為對文。極出其邪氣者,盡出其邪氣也。極,盡也。

〔4〕淺刺之,以養其脈 《太素》注:“淺刺者,惡其洩氣,所以不深也。以養其脈者,留針養其所取之經也。”

〔5〕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太素》注:“按其痏者,按針傷之處,疾關其門,使邪氣不入,正氣不出也。”

〔6〕邪氣之來也,緊而疾。……徐而和 之,《靈樞》、《太素》均無。緊,《太素》作“堅”,楊上善注:“針下得氣堅疾者,邪氣也。徐和者,谷氣也。”按緊與堅,義雖並通,然緊與徐對舉,義猶勝。《類經》卷十九第八注:“此雖以針下之氣為言,然脈氣之至,亦如此。”按張注悞得此義,亦是。

〔7〕刺諸痛者,深刺之 此言邪氣之入也,壅滯不通而致諸痛者,故當深刺之,多出氣也。

〔8〕諸痛者,其脈皆實 凡脈之實者,正所以知諸痛者之為邪氣實也。

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主之〔1〕;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主之〔2〕;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3〕,病在頭者取之足〔4〕,病在腰者取之膕〔5〕。病生於頭者頭重〔6〕,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7〕。

〔1〕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主之 從上,《靈樞》有“故曰”二字。主上,《靈樞》、《太素》均有“皆”字。楊上善注:“腰以上為天,肺主天氣,故手太陰、手陽明主之也。”《靈樞發微》注:“《陰陽系日月篇》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曰從腰以上手太陰肺經、手陽明大腸經主之。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行頭也。”

〔2〕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主之 主上,《靈樞》、《太素》均有“皆”字。楊上善注:“腰以下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陰、足陽明主之也。”《靈樞發微》注:“從腰以下足太陰脾經、足陽明胃經主之。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足上面也”。

〔3〕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 《靈樞》、《太素》此二句互易。楊上善注:“手太陰下接手陽明,手陽明下接足陽明,足陽明下接足太陰,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陰、陽明之上有病,宜療足太陰、陽明,故曰下取之;足太陰、陽明之下有病,宜療手太陰、陽明,故曰高取之也。”《靈樞發微》注:“此言治病在遠取之法也。有病雖在上,其脈與下通,當取之下;病雖在下,其脈與上通,當取之高。”按此以經脈上下相通,故經有上病下取、下病上取之法,楊氏特以太陰、陽明為例而釋之。高,上也。

〔4〕病在頭者取之足 《太素》注:“足之三陰三陽之脈,從頭至足,故病在頭取之足也。”

〔5〕病在腰者取之膕 腰,《靈樞》作“足”,又元刻本,周刻本等並作“腰”,與本經及《太素》同。楊上善注:“足太陽脈循腰入膕,故病在腰以取膕也。”

〔6〕病生於頭者頭重 重,輕之對。輕者,便也。重者不便也。此示人以病在頭的一般感覺,並非僅病在頭者頭重也。下臂重、足重義同。

〔7〕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太素》注:“各審其病生所由,以行補寫也。”《靈樞發微》注:“即先求其本之義也。”從,介詞,因也,由也。

春氣在毫毛〔1〕,夏氣在皮膚〔2〕,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3〕。刺肥人者,以秋冬為之齊〔4〕。刺瘦人者,以春夏為之齊〔5〕。

〔1〕毫毛 毫,《靈樞》無。律之下文“分肉”“筋骨”例,本經是。

〔2〕皮膚 皮,《太素》無。律之下文“分肉”“筋骨”例,本經是。

〔3〕各以其時為齊 《靈樞發微》注:“凡刺此病者,春夏則取之毫毛皮膚,而淺其針。秋冬則取之分肉筋骨,而深其針。所謂隨時以為劑也。”齊與劑古通。如《素問·刺齊論》,論刺劑也。下齊字同。

〔4〕刺肥人者,以秋冬為之齊 刺上《靈樞》、《太素》均有“故”字,又無“為”字。《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此又於四時之中,而言肥瘦之異也。肥人肉厚,淺之則不及,故宜秋冬之齊。”

〔5〕刺瘦人者,以春夏為之齊 為,《靈樞》、《太素》無。《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瘦人肉薄,深之則太過,故宜春夏之齊也。”

按:

四時人氣所在及四時刺法,本卷第一上言之甚詳,當合看。本文特以肥人瘦人之刺,取四時之劑為喻,以明刺法當因人因時而宜也。

病痛者,陰也〔1〕,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陰也〔2〕,深刺之。癢者陽也,淺刺之〔3〕。病在上者,陽也;在〔4〕下者,陰也。病先起於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於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5〕。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6〕病者,深內而久留之〔7〕,間日復刺之〔8〕。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9〕,刺道畢矣。

〔1〕病痛者,陰也 病,原作“刺之”,據《靈樞》、《太素》改。《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

〔2〕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陰也 亦,《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有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3〕癢者陽也,淺刺之 《靈樞》、《太素》均在下文“在下者陰也”下,按此與上文“病痛者,陰也”,為對舉之文,故《靈》《太》非是。楊上善注:“衛氣行皮膚之中,壅遏作癢,故淺刺之也。”

〔4〕在 此上《靈樞》有“病”字。

〔5〕病先起於陰者……而後治其陰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太素》注:“皆療其本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其病所從生之義。”按此言治當取本之義甚得,然非但經絡之陰陽先後若是,即臟腑氣血等陰陽先後,亦當若是。

〔6〕此 《太素》作“久”。

〔7〕深內而久留之 《太素》注:“病久益深,物理之恆,故非深取久留,不可去之。”《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

〔8〕間日復刺之 日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楊上善注:“邪氣不能速出,故須間日而取。”《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一刺未盡,故當間日復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又《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久者,邪氣入深,鄧與正爭,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按間日一刺之法,經中非此一用,志聰此論,不知然否,姑存其說。

〔9〕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必,《太素》無。楊上善注:“取之氣,調左右血胳,刺而去之。”《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1〕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2〕,一作疾字。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3〕。深居靜處,與神往來〔4〕。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不分〔5〕。無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6〕。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7〕。氣至乃休〔8〕,男女內外〔9〕,堅拒〔10〕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11〕。

〔1〕肉 原作“氣”,涉上而誤,據《靈樞》、《太素》改。

〔2〕躁厥者 《靈樞識》:“簡案:躁厥,作躁疾是。”詳此上言“凡刺之法,必察形氣”,不曾言病證,丹波氏說與原校合,當是。

〔3〕聚氣可布 布,《太素》作“希”。此下為韻文,布,魚韻,與下文“與神往來”之“來”合韻,較合韻例,故疑希為布之形近誤。《靈樞發微》注:“邪氣之聚者,可以散之。”

〔4〕與神往來 與,原作“佔”,與古與“與”同,與佔形近故誤,據《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改。楊上善注:“去妄心,隨作動。”此言人之形,當隨神往來,不可妄動。

〔5〕精氣不分 不,原作“之”,據《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改。楊上善注:“去異思,守精神。”此言精氣不得分散。分,散也。《列子·黃帝》:“用志不分。”張湛注:“分,猶散。”

〔6〕令志在針懢,《太素》作“之”。按之與志古通。《讀書雜誌·墨子·天志中》:“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念孫案:天之意,本作天之。天之即天志,本篇之名也。”此言專心致志,務在於針也。

〔7〕淺而留之,微而笭懏,以移其神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二注:“上文言少氣者,氣之虛也。以氣虛邪實之病,而欲用針,故宜淺而留之,貴從緩也,微而笭懏,懼傷內也。但欲從容,以移其神耳。”

〔8〕氣至乃休 《太素》注:“休,平和也。”《靈樞發微》注:“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詳《靈樞》本篇後文曰“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義,此當為休止也。

〔9〕男女內外 《靈樞》、《太素》均作“男內女外”,楊上善注:“男者在家,故為內也。女者出家,故為外也。是男為內氣,女為外氣。”《靈樞發微》注:“此言病人善養與醫人善針者為得氣,而反此者,為失氣也。氣,真氣也。病人善守禁忌,男子則忌內,而謹守勿內,女人則忌外,而堅拒勿出。”《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男為陽,女為陰。陽在外,故使之內。陰在內,故引之外。謂和調外內陰陽之氣也。”又《難經·七十八難》雲:“得氣因推而內之,是謂補。動而伸之,是謂瀉。不得氣,乃與男外女內。”楊注:“若久留針而待氣不至,則於衛中留針,待氣久不得,又內入於榮中。……衛為陽,陽為外,故云男外。榮為陰,陰為內,故云女內也。”按本文諸書所載不一,注家說解,頗多歧義。楊注“男為外氣,女為內氣”說,不知何據。馬注男女禁忌說,後人如張介賓等,亦皆宗之。然細推本文上下文義,似皆言針法者,故《難經》文義,或屬乎此。又詳上下韻句,若作“男外女內”,則與下文出、內、氣三字物韻,可通押。是否,待考。

〔10〕拒 《太素》作“巨”,為拒之假借。

〔11〕氣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針道自然逆順第六(按:此下原有“前系逆順肥瘦,後系根結文”十二字,與諸篇文例不合,今刪)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則經可通也”,見《靈樞·逆順肥瘦》。自“曰:逆順五體經絡之數”至“而後取之也”,見《靈樞·根結》。本篇全文見《太素·刺法》。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針道需順其自然之勢及根據脈行逆順與形氣逆順調其陰陽的道理,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內容有:肥人、瘦人、常人、壯士、嬰兒及布衣與大人、形氣有餘與不足等的生理特點及刺法;刺不知逆順及針不知調之危害等。

黃帝問曰:願聞針道自然〔1〕。岐伯對曰:用自然者〔2〕,臨深水〔3〕,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循掘決衝〔4〕,不顧堅密〔5〕,而經〔6〕可通也。此言氣之滑濇〔7〕,血之清濁〔8〕,行之逆順〔9〕也。

〔1〕針道自然 《靈樞》、《太素》均作“自然奈何”。楊上善注:“夫自然者,非為,自能與也。”此言針道當順乎自然。凡出乎天然,而不假以人為者,自然之謂也。

〔2〕用自然者 《靈樞》、《太素》均無此四字。

〔3〕臨深水 此言至深河決通水道,以喻順其自然,行之為易。臨猶蒞也、至也。,疏通也。《說文·水部》:“,行水也。”是水之不行者,通而行之之義。

〔4〕循掘決衝 沿著窟穴決通通道。循,順沿也。《說文·彳部》:“循,行順也。”掘與窟古通。《淮南子·主術訓》:“民有掘穴狹廬所以託身者。”《群書治要》及《太平御覽·木部七》引均作“窟”。衝,通道也。

〔5〕不顧堅密 密,明抄本作“蜜”,義同密,如《故明戶部尚書原任廣東布政使司左部政使姜公墓碑銘》:“見事敏而慮事蜜。”《靈樞》、《太素》均無此四字。按此四字與上文“不用功力”為對文,《靈》《太》無者,奪也。不顧堅密者,不必顧忌堅固緊密也。亦喻易行也。

〔6〕經 徑路也。《廣雅·釋言》:“經,徑也。”

〔7〕氣之滑濇 此言氣之運行,有滑利者,有滯濇者,如後文言壯士,重則氣濇,勁則氣滑。

〔8〕血之清濁 此言人之血質有清濁之不同,如後文言肥人之血濁,瘦人之血清。

〔9〕行之逆順 此言手足陰陽脈之循行,有順行逆行之別。《靈樞》本篇原有“脈行逆順”之文,見載本經卷二第二。

曰:人之黑白肥瘦少〔1〕長,各有數〔2〕乎?曰:年質〔3〕壯大,血氣充盛〔4〕,皮膚〔5〕堅固,因加以邪〔6〕,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7〕,廣肩腋,項肉薄〔8〕,厚皮而黑色,唇臨臨然者〔9〕,其血黑以濁,其氣濇以遲〔10〕,其為人也〔11〕,貪於取予〔12〕。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13〕。

〔1〕少 《靈樞》作“小”,義同。

〔2〕數 詳《靈樞》本篇此前謂“聖人之為道,上合於天,下合於地,中合於人事,必有明法,以起度數”文義,數,系量的概念。此當言反映某些方面量的標誌。

〔3〕年質 年齡形質也。質,形質也。《玉篇·貝部》:“質,形也。”《素問·厥論》:“此人者質壯。”王冰注:“質謂形質也。”

〔4〕盛 《靈樞》、《太素》均作“盈”。義同。盛,疑係避漢惠帝劉盈諱改字。

〔5〕皮膚 《靈樞》、《太素》均作“膚革”。

〔6〕加以邪 邪氣加陵於人也。

〔7〕此肥人也 《太素》無此四字。楊上善於上文下注雲:“此為肥人。”《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亦將此四字連上文而注云:“年大者,氣血正盛,故與肥壯之人同其法。”若之則下文刺肥人無提示語矣,與後文刺瘦人、刺常人等文例亦不合。故疑此四字似當作“肥人者”三字。又此前既有年質壯大者之刺,故疑其後或脫年質弱小者之刺。

〔8〕廣肩腋,項肉薄 本文有作“廣肩腋項,肉薄”者。詳廣者,寬闊也,言廣肩廣腋則可,若言廣項則不通矣。然“項肉薄”之義,似亦欠安,即肉薄之義,亦與肥人不相稱,故疑“項肉薄”三字有誤。

〔9〕臨臨然者 者,《靈樞》、《太素》均無,疑衍。《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臨臨,下垂貌。唇厚質濁之謂。”又本經卷一第十六雲:“太陰之人……臨臨然長大。”據此則此為言唇之長大者。

〔10〕其氣濇以遲 以遲,《太素》無非是。此與上文“其血黑以濁”句並列為文也。

〔11〕為人也 原脫,據《靈樞》補,明抄本、《太素》均作“為人”,並脫“也”字。

〔12〕予 《靈樞》、《太素》均作“與”,予與“與”通。

〔13〕多益其數 數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二十第二注:“多益其數,即久留也。”按張注似不妥,此當言可增多針刺次數也。

曰:刺瘦人奈何?曰:瘦〔1〕人者,皮薄色少〔2〕,肉為廉然〔3〕,薄唇輕言〔4〕,其血清,其〔5〕氣滑,易脫於氣,易損於血。刺此者,淺而疾之。

〔1〕瘦 此上《太素》有“刺”字,涉上衍。

〔2〕色少 膚色淡而少榮華也。

〔3〕肉廉廉然 《靈樞發微》注:“廉,薄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廉廉,瘦潔貌。”《靈樞識》:“簡案:廉廉然,瘦臞而見骨骼。為,稜也。”詳卷一第十六雲:金形之人“身清亷”,太商之人“亷亷然”,此當言肌肉清瘦貌。

〔4〕輕言 語聲小也。輕,小也。《淮南子·泛論訓》:“有輕罪者。”高誘注:“輕,小也。”

〔5〕其 《靈樞》、《太素》均無。

曰:刺常人〔1〕柰何?曰:視其黑白,各為調之〔2〕。端正純厚者〔3〕,其血氣和調。刺此者,無失其常數〔4〕。

〔1〕常人 《太素》注:“常,謂平和不肥瘦人。”《靈樞發微》注:“常人者,不肥不瘦之人。”

〔2〕視其黑白,各為調之 《靈樞發微》注:“視其人之白者,當調以瘦人之數;黑者,則用肥人之數。”

〔3〕端正純厚者 端上《靈樞》、《太素》均有“其”字。純,《靈樞》作“敦”,《太素》作“長”,按疑本作“敦”,作“純”、作“長”者,或系避宋光宗趙惇嫌名敦改字。端猶正,敦猶厚也。《靈樞發微》注:“有等端正敦厚,與上貪於取與之人異。”詳馬蒔注義,則言性,非言形也。若如是,此前仿上文例,似當有“其為人也”字樣,《靈》《太》但具“其”字,或有脫文。

〔4〕其常數 其,《靈樞》、《太素》均無。數下《靈樞》有“也”字,《太素》有“之”字。楊上善注:“刺之依於深淺常數,不深之不淺之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以為《靈樞·經水》所言手足三陰三陽脈針刺深度及留針呼數,“即常數之謂,而用當酌其宜也”。此說可參。詳見本經卷一第七。

曰:刺壯士真骨者〔1〕柰何?曰:刺壯士〔2〕,真骨〔3〕堅肉緩節〔4〕,監監然〔5〕。此人重〔6〕則氣濇血濁,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7〕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也〔8〕。

〔1〕壯士真骨者 真骨者,此與前後文不合,當是涉下而衍,諸家說解,多曲就其義,疑非是。壯士,猶壯人。士,人也。《詩·鄭風·褰裳》:“豈無他士。”鄭玄箋:“他士,猶他人也。”此指體力健壯之人。

〔2〕刺壯士 律之前後文例,當作“壯士者”。

〔3〕真骨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壯士之骨多堅剛,故曰真骨。”《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先天之真元藏於腎,而腎主骨。”據下文“堅肉緩節”例,堅肉即肉堅,緩節即節緩。是真骨者,骨真也。骨真,骨精淳也,義固可通。然猶疑真為直之誤,骨直,骨堅固強毅也。《周禮·考工記·弓人》:“骨直以立。”鄭玄注:“骨直,謂強毅。”

〔4〕緩節 《太素》作“縱節”,義同,縱亦緩也。緩節者,關節緩而不拘急也。

〔5〕監監然 監監,原作“驗驗”,原校雲:“一作監監。”《靈樞》、《太素》均同原校,據改,並刪原校。《靈樞發微》注:“監監然,其勢難動。”《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監監者,卓立而不倚也。”又本經卷一第十六雲:“陽明之上監監然。”此當言堅強卓立貌。

〔6〕重 馬蒔解作“體重”,張介賓謂“不好動而安重者”。二注均非。按重與憧通。大戴《禮記·主言》女憧,《淮南子·泛論訓》作“女重”。憧,兇頑也。《廣韻·絳韻》:“憧,戇憧,兇頑兒。”

〔7〕勁 馬蒔解作“體輕”,張介賓謂“勁急宜發者”。按此與上文“重”為對文。馬蒔注言形也,張介賓注言性也。若以前文肥人曰“貪於取予”,常人曰“端正純厚”等義度之,似張注義勝。

〔8〕也 《靈樞》、《太素》均無。

曰:刺嬰兒〔1〕柰何?曰:嬰兒者,其肉脆血少氣弱。刺此者,以毫針〔2〕,淺刺而疾髮針,日再可也〔3〕。

〔1〕嬰兒 析言之則女曰嬰男曰兒,此渾言之,指幼少兒也,非乳嬰。如《戰國策·秦策一》:“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此亦與前言“少長”之“少”相應。

〔2〕毫針 《太素》作“豪針”,義同。詳見本卷第二。

〔3〕日再可也 《靈樞發微》注:“寧一日之內,復再刺之,不可久留其針也。”

曰:臨深決水柰何?曰:血清氣滑〔1〕,疾寫之,則氣竭矣〔2〕。曰:循掘決衝柰何?曰:血濁氣濇,疾寫之,則經〔3〕可通也。

〔1〕滑 原作“濁”,《太素》作“滑”,按此當與下文“氣濇”為對文,故據改。

〔2〕疾寫之,則氣竭矣 矣,《靈樞》、《太素》均作“焉”。楊上善注:“自有血清氣滑,刺之如臨深決水,不可行也。”《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血清氣滑,猶臨深決水,洩之最易,宜從緩治可也。若疾寫之,必致真氣竭矣。”《靈樞發微》注:“所謂臨深水,正以比人之血清氣滑者,疾寫之而邪氣遂竭,猶之臨深淵以決放其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據前後文義,均當謂順其勢則事易行,似馬注為是。又律之後文“經可通”例,氣下疑脫“可”字。

〔3〕經 原作“氣”,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曰:逆順五體〔1〕,經絡之數,此皆布衣匹夫之士〔2〕也。血食者〔3〕,《九墟》作血食之君。身體柔脆〔4〕,膚肉〔5〕耎〔6〕弱,血氣慓悍滑利。刺之,豈可同乎?曰:夫〔7〕膏粱菽藿之味〔8〕,何可同也。氣滑則出疾,氣濇則出遲〔9〕,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濇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故〔10〕刺布衣者,深以留〔11〕。刺王公〔12〕大人者,微以徐〔13〕。此皆因其氣之慓悍滑利者〔14〕也。

〔1〕逆順五體 《靈樞發微》注:“五體者,即《陰陽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內經章句》:“疑逆順五體是舌經篇名。”《靈樞》劉衡如校雲:“逆順五體,乃本書第三十八篇篇名,今本作逆順肥瘦。”詳《靈樞》本篇原雲:“逆順五體者,言人骨節之大小,肉之堅脆,皮之厚薄,血之清濁,氣之滑濇,脈之長短,血之多少,經絡之數,餘已知之矣。”然今《靈樞》,不論陰陽二十五人,或逆順肥瘦之內容,均無如此之多,故馬注及劉校似未確。細推所謂“逆順五體者,言……”文義,孫氏《章句》說當是,疑係古醫籍名,其具體內容,或散見《內經》各有關篇中。

〔2〕布衣匹夫之士 布衣、匹夫,庶民也。《荀子·大略》:“古之賢人,賤為布人,貧為匹夫。”《呂氏春秋·行論》:“人主之行,與布衣異。”高誘注:“布衣,匹夫。”此指封建社會下層人士。

〔3〕血食者 《靈樞》、《太素》均作“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按“王公大人”與上文“布衣匹夫”相對為文,又與後文“王公大人”相呼應,當以有此為是。王公大人,析言之,則指國君重臣;渾言之,則泛指高官貴人。“血食”,原作“食血”,據《靈樞》、《太素》改。血食,指吃魚肉類葷腥食物者。《梁書·諸夷傳·扶南國》:“王常樓居,不血食,不事鬼神。”血食者,泛指上層人物,非素食者。

〔4〕柔脆 原空缺,明抄本、四庫本、嘉靖本及《靈樞》、《太素》均作“柔脆”,據補。存存軒本作“空虛”,非是。

〔5〕膚肉 《靈樞》、《太素》均作“肌肉”,義勝。

〔6〕耎 此下明抄本有“音軟,又芮”四小字音注。《靈樞》作“軟”,音義同。

〔7〕夫 《靈樞》無。

〔8〕膏粱菽藿之味 膏粱之味,精美之食也,以喻高貴者。《國語·晉語七》:“夫膏粱之性難正也。”韋昭注:“膏,肉之肥者,粱,食之精者。”菽藿之味,粗陋之食,菽藿,豆及其葉之類,以喻卑賤者。《韓非子·喻老》:“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

〔9〕氣滑則出疾,氣濇則出遲 《靈樞發微》注:“凡氣滑者,則疾出其針。氣濇者,則遲出其針。”

〔10〕故 《靈樞》、《太素》均作“以此觀之”。

〔11〕留 此下《靈樞》有“之”字,義勝。

〔12〕王公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按上文“刺布衣者”,不言“匹夫”,省文也,是此亦當省此二字。

〔13〕徐 此下《靈樞》有“之”,字,義勝。

〔14〕其氣之慓悍滑利者 其、之二字,《靈樞》、《太素》均無。慓悍下,明抄本分別有“音票”、“音旱”四小字音注。者,《靈樞》無。

曰:形氣〔1〕之逆順柰何?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寫之〔2〕。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3〕。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俱不足〔4〕,不可刺之〔5〕。刺之則重不足〔6〕,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藏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絶滅〔7〕,壯者不復矣〔8〕。形氣有餘,病氣有餘者〔9〕,此謂陰陽俱〔10〕有餘也,急寫其邪,調其虛實〔11〕。故曰有餘者寫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

〔1〕形氣 形者,有形質之可見。氣者,有氣象之可察。

〔2〕是邪勝也,急寫之 《太素》注:“急寫邪氣,補形氣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貌雖不足,而神氣病氣皆有餘,此外似虛而內則實,邪氣勝也,當急寫之。”

〔3〕急補之 若據上文“是邪勝也”及下文“此陰陽俱不足”例,疑此上有脫文。《太素》注:“急以正氣補之,氣實則病除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形雖壯偉,而病氣神氣則不足,此外似實而內則虛,正氣衰也,當急補之。”

〔4〕此陰陽俱不足 陽下,《靈樞》、《太素》均有“氣”字,足下均有“也”字。若據下文“陰陽俱竭”例,無“氣”為是。楊上善注:“形氣為陽,病氣為陰。”《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陽主外,陰主內。若形氣病氣俱不足,此表裡陰陽俱虛也。”兩說雖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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