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轉引而行之”,見《靈樞·周痺》、《太素·痺論》。自“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痺者”至“視其三部”,見《靈樞·五變》。自“曰:刺有三變”至“內熱者也”,見《靈樞·壽夭剛柔》、《太素·三變刺》。自“曰:痺將安生”至“成於風寒溼之氣也”,見《素問·痺論》、《太素·痺論》。自“諸痺不已”至“故不為痺也”,見《素問·痺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分受邪而致各種痺病的原因、病機、辨證分類及治療大法,故以此名篇。上篇主要內容有:周痺與眾痺的辨證和刺法;三變刺的適應證;風寒溼三痺的病因;皮、肉、筋、脈、骨五痺的病機及與五臟之合;痺病的針刺大法;營衛之氣與痺病的關係。
黃帝問曰:周痺〔1〕之在身也,上下移徙〔2〕,隨其脈〔3〕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聞此痛,在血脈之中耶〔4〕?將〔5〕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6〕也,間不及下針〔7〕;其蓄〔8〕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
岐伯對曰:此眾痺〔9〕也,非周痺也。此各在其處,更〔10〕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左應右,以右應左〔11〕,非能周也,更發更休。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曰:周痺何如?曰:周痺〔12〕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循〔13〕脈以下,不能左右,各當其所。其〔14〕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15〕,後刺其上以脫之〔16〕。其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17〕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1〕周痺 《太素》注:“夫周痺者,邪居分肉之間,令正氣循身不周,邪與周為痺,故稱周痺。”《類經》卷十七第六十八注:“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徧於身,故曰周痺,非若眾痺之左右移易也。”
〔2〕移徙 轉移、遷移。《廣韻·支韻》:“移,徙也。”《廣雅·釋言》:“徙,移也。”移徙,為同義複詞。
〔3〕其脈 《靈樞》互倒,其,《太素》無。
〔4〕耶 《靈樞》作“邪”。邪同耶。
〔5〕將 抑也。《經傳釋詞》卷八:“將,猶抑也。”
〔6〕移 明抄本作“形”。
〔7〕間不及下針 《太素》注:“間不及下針者,痺痛之中,未及下針,其痛已移也。”
〔8〕蓄 《靈樞》作“慉”。蓄與慉通。
〔9〕眾痺 《太素》注:“眾痺在身左右之處,更身而發,不能周身,故曰眾痺。”《靈樞發微》注:“蓋眾痺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
〔10〕更 更換、變易。《小爾雅·廣詁》:“更,易也。”
〔11〕以左應右,以右應左 此二句《靈樞》、《太素》互倒。
〔12〕痺 此下《靈樞》、《太素》有“者”字。
〔13〕循 《太素》同。《靈樞》、《聖濟總録》卷二十均作“隨”。義同。
〔14〕其 《靈樞》、《太素》無。
〔15〕先刺其下遏下 遏,原作“通”,此下原校雲:“一作遏”;《靈樞》作“過”,原校雲:“一作遏,下同”,《太素》作“遏”。按上下文義,作“遏”是,故據改,並刪原校。楊上善注:“刺周痺之法,觀痺從上自下,當先刺向下之前,使其不得進而下也。然後刺其痺後,使氣洩脫也。”此言刺周痺之法,凡痺痛從上而下者,則先刺其下以阻病之發展。
〔16〕後刺其上以脫之 《靈樞發微》注:“後乃刺其上之痛處,以脫痛根而不使之復下。”
〔17〕遏 原作“通”,據《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曰:此病〔1〕安生,因何有名〔2〕?曰:風寒溼氣客於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3〕,沫得〔4〕寒則〔5〕聚,聚則排分肉〔6〕而分裂〔7〕,分裂則痛〔8〕,痛則神歸之〔9〕。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10〕,厥則他痺發,發〔11〕則如是。此內不在藏,而〔12〕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名曰周痺〔13〕。故刺痺者,必先循切〔14〕其上〔15〕下之大經〔16〕,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17〕不通者,及虛而脈陷空者,而〔18〕調之,熨而通之〔19〕,其瘈緊者〔20〕,轉引而行之。
〔1〕病 《靈樞》、《太素》均作“痛”。按痛與病通。
〔2〕因何有名 《靈樞》、《太素》均作“何因而有名”。義同。
〔3〕迫切而為沫 《廣韻·末韻》:“沫,水沫。”《類經》卷十七第六十八注:“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
〔4〕得 明抄本無。
〔5〕則 明抄本作“為”。
〔6〕聚則排分肉 則,《太素》無。排,迫擠也。《說文·手部》:“排,擠也。”楊上善注:“三氣以為周痺,循脈而行,至分肉之間,氣聚排迫分肉,肉裂而為痛也。”
〔7〕分裂 《太素》作“裂分”。
〔8〕分裂則痛 明抄本作“肉裂則痛”,與《千金》卷八第六、《素問·痺論》王冰注合。
〔9〕痛則神歸之 《太素》注:“痺痛引神,即神歸痛,神痛不已,故熱氣集而痛解,此處痛解厥已,即餘處痛生,周痺休發,如是以為休起也。”《靈樞發微》注:“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神歸即氣歸也。”
〔10〕痛解則厥 明抄本作“痛解見厥”。《靈樞發微》注:“熱則痛散而暫解,雖時暫解,其氣尚逆而為厥。”按周痺之因,在於寒溼客於分肉之間,雖然熱集寒散痛得緩解,而邪仍留居未曾逸出,故痛解則厥。
〔11〕發 《太素》無。
〔12〕而 《太素》無。
〔13〕故名曰周痺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醫學綱目》卷十二諸痺注:“周痺當作眾痺。夫周痺邪在分肉血脈,今雲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痺者,是眾痺之誤為周痺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痺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其說可參。
〔14〕循切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切循”。
〔15〕上 《靈樞》、《太素》均無。
〔16〕大經 《靈樞》、《太素》均作“六經”,非是。
〔17〕結而 《太素》作“而結”。
〔18〕而 《太素》無。
〔19〕之 《太素》無。
〔20〕瘈緊者 《靈樞》作“瘈堅”。緊、堅義通。《管子·問》:“戈戟之緊”尹知章注:“緊,謂其堅強者。”《太素》作“瘈緊”,楊上善注:“用微熨之,令其調適,又以導引瘈緊,轉引令其氣行,方始刺之,此為療瘈之要也,緊急瘈牽令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瘈堅者,絡結而掣瘲堅實,故當轉引而行之。”按楊、張二說雖各有所偏,然緩解拘僵,使之氣行的目的相同,故瘈緊、瘈堅,皆筋脈拘緊之象。
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痺者?曰〔1〕: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痺,欲知其高下,各視其部〔2〕。曰:刺有三變何也〔3〕?曰〔4〕:有刺營〔5〕者,有刺衛者,有刺寒痺之留經者。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6〕,刺寒痺者內〔7〕熱。曰:營衛寒痺之為病奈何?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8〕。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去〔9〕,怫愾〔10〕賁向,風寒客於腸胃之中。寒痺之為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
〔1〕曰 此前原有“少俞對”三字,據本經體例刪。
〔2〕各視其部 原作“視其三部”,據明抄本、《靈樞》改。《類經》卷十九第七十六注:“人之上下左右,虛實自有不同,故當各視其部。”
〔3〕三變何也 《靈樞》、《太素》均作“何謂三變”。
〔4〕曰 此上明抄本有“伯高”二字。
〔5〕營 原作“滎”。按滎與營固通,然下文既作“營”,則此亦當作“營”,故據改。
〔6〕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 《太素》注:“刺營見血,出惡血也。刺衛見氣,出邪氣也。”
〔7〕內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
〔8〕寒熱少氣,血上下行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二注:“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
〔9〕時來去 《靈樞》、《太素》均作“時來時去”。
〔10〕怫(fú拂)愾(kài炌) 《太素》注:“怫愾,氣盛滿皃。”
曰:刺寒痺內熱〔1〕奈何?曰:刺布衣〔2〕者,用〔3〕火焠之〔4〕。刺大人〔5〕者,以〔6〕藥熨之。方用醇〔7〕酒二十升〔8〕,蜀椒一〔9〕升,乾薑一升,桂〔10〕一升。凡四物〔11〕,各細〔12〕咀〔13〕,著清酒中〔14〕。綿〔15〕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二尺〔16〕,並內酒中,置酒馬矢熅〔17〕中,善〔18〕封塗,勿使氣〔19〕洩。五日五夜,出布絮,暴幹,復漬之〔20〕,以盡其汁。每漬必晬〔21〕其日,乃出布、絮〔22〕幹之〔23〕,並用滓與綿絮〔24〕,復布為復巾〔25〕,長七尺〔26〕為六巾〔27〕。即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痺。所刺〔28〕之處,令熱入至〔29〕於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即汗出,炙巾以拭身〔30〕,亦〔31〕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32〕已矣〔33〕,此所謂內熱〔34〕。
〔1〕熱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
〔2〕布衣 指平民。古代平民不能衣著錦繡,故稱布衣。《文選·諸葛亮·出師表》:“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
〔3〕用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必”三小字校文。《靈樞》作“以”。《太素》作“必”。
〔4〕火焠之 之,《太素》無。《靈樞·官針》:“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即屬此也。
〔5〕大人 指王公貴族、大家豪右。《後漢書·岑彭傳》:“彭因言,韓歆南陽大人,可以為用。”李賢注:“大人,謂大家豪右。”
〔6〕以 原脫,據《靈樞》補。此與前文“用火焠之”互為對文,則句式完整。
〔7〕醇 《靈樞》作“淳”。淳與醇通。《說文通訓定聲·屯部》:“淳,假借為醇。”醇,酒質濃厚,不攙雜質。《說文·酉部》:“醇,不澆酒也。”段玉裁注:“澆也。凡酒沃之以水則薄,不雜以水則曰醇。”
〔8〕升 《太素》與本經同。《靈樞》作“斤”。下文“乾薑”“桂”同。疑《靈樞》斤為“升”字誤。
〔9〕一 《太素》此字不清,蕭延平刊本、《叢書集成》本均作“四”。《太素》缺卷覆刻本同本經,當是。
〔10〕桂 《靈樞》作“桂心”。
〔11〕物 《靈樞》、《太素》均作“種”。
〔12〕各細 《靈樞》、《太素》均作“皆”字。
〔13〕(fǔ甫)咀(jǔ舉) 咀嚼。將藥物加工成碎塊,古時無鐵器,用口將藥物咬碎,故稱咀。
〔14〕漬酒中 原作“著清酒中”,義不安,據《靈樞》、《太素》改。
〔15〕綿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用”字。
〔16〕二尺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疑脫。
〔17〕馬矢熅 《太素》作“馬矢溫”。按熅與溫通。熅,有煙無焰之微火。《玉篇·火部》:“熅,煙熅也,氣也。”《前漢書·蘇建傳附蘇武》:“鑿地為坎,置熅灰。”顏師古注:“熅,謂聚火無焱者也。”馬矢熅,馬屎熅火。謂將酒置於燃燒的馬屎微火上。《本草綱目·白馬通》:“《鏡源》雲:馬屎熅火,能養一切藥力。”
〔18〕善 《靈樞》、《太素》均作“蓋”。
〔19〕氣 《靈樞》、《太素》均無。
〔20〕暴(pù鋪)幹,復漬之 《靈樞》作“暴幹之,幹復漬”。之,《太素》無。《廣韻·屋韻》:“暴,日干也。”暴幹,曬乾也。
〔21〕晬 一日周時。《太素》注:“晬,一日周時也。”
〔22〕絮 明抄本作“綿絮”。
〔23〕乃出布絮幹之 《靈樞》、《太素》均作“乃出幹”。
〔24〕綿絮 原作“絮布”,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25〕復布為復巾 原脫,明抄本作“復布”。據《靈樞》、《太素》補。復,重疊也。《玉篇·彳部》:“復,重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二注:“復布為復巾者,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
〔26〕七尺 此前原有“六”字,詳此前雲“白布四丈二尺”,此下雲“六巾”,每巾恰當七尺,故“六”字衍,據刪。
〔27〕六巾 明抄本作“大巾”,疑誤。《靈樞》、《太素》均作“六七巾”。據上文“四丈二尺”之數,每巾七尺,恰為六巾,故本經是。
〔28〕刺 原作“乘”,據《靈樞》、《太素》改。
〔29〕至 《太素》無。
〔30〕即汗出,炙巾以拭身 《靈樞》作“汗出以巾拭身”,《太素》同本經,惟“巾以”二字互倒。似《靈樞》義勝。
〔31〕亦 原作“以”,據文意及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2〕如此 此下《太素》有“法”字。
〔33〕矣 原作“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4〕此所謂內熱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太素》注:“酒、椒、姜、桂四物,性熱又洩氣,故用之熨身,皮腠適而可刺也,此在冬日血氣不流之時,熨之令通也。”
曰:痺將〔1〕安生?曰:風寒溼三氣雜〔2〕至,合〔3〕而為痺。其風氣勝者為行痺〔4〕,寒氣勝者為痛痺〔5〕,溼氣勝者為著痺〔6〕。曰:其有〔7〕五者,何也?曰:以冬遇此者〔8〕為骨痺〔9〕,以春遇此者為筋痺,以夏遇此者為脈痺,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痺,以秋遇此者為皮痺。曰:內舍〔10〕五藏六府,何氣使然?曰:五藏皆有合〔11〕,病久有不去者,內舍於合〔12〕。故骨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脈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肌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脾。皮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所謂痺者,各以其時,感〔13〕於風寒溼之氣也。
〔1〕將 《素問》作“之”。《太素》無。
〔2〕雜 原作“合”,據《素問》、《太素》改。
〔3〕合 原作“雜”,據《素問》、《太素》改。
〔4〕行痺 《太素》注:“若三合一多,即別受痺名,故三中風多,名為行痺。謂其痺病移轉不住,故曰行痺。”《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風者善行而數變,故其痛流行而無定處。”
〔5〕痛痺 《太素》注:“三中寒多,陰盛為痛,故曰痛痺。”《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陰寒之氣,客於肌肉筋骨之間,則凝結不散,陽氣不行,故痛不可當,即痛風也。”
〔6〕著痺 《太素》注:“三中溼氣多,位而不移轉,故曰著痺。著,住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著痺者,肢體重著不移,或為疼痛,或為頑木不仁,溼從土化,病多發於肌肉。”
〔7〕有 《太素》無。
〔8〕遇此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遇此者,指上文之三氣也。冬主骨,春主筋,夏主脈,土王之時主肌肉,秋主皮,故邪氣之至,各有所應。”
〔9〕骨痺 《太素》注:“冬時不能自調,遇此三氣以為三痺,俱稱骨痺,以冬骨也。餘四放此。”《醫學綱目》卷十一諸痺注:“皆以所遇之時,所客之處命名,非此行痺、痛痺、著痺之外,又別有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也。”按三痺指病因而言之痺病,五痺指患病季節演繹相應之病名,總不離乎三痺之病性。
〔10〕舍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所謂舍者,有如館舍,邪客留於其間者也。邪薄於五藏之間,幹藏真,故曰舍曰客,而止見其煩滿喘逆諸證,如入藏則死矣。”
〔11〕五藏皆有合 臟腑內外相應為之合。即《素問·五藏生成》:“心之合脈也……肺之合皮也……肝之合筋也……脾之合肉也……腎之合骨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皮肉筋骨脈,皆有五藏之合,病在外而久不去,則各因其合而內連於藏矣。”
〔12〕合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其”字。
〔13〕感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重”字。
諸痺不已,亦益內也〔1〕。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2〕。曰:其〔3〕時有死者,或疼久者,或易已者,何〔4〕也?曰:其入藏者死〔5〕,其留連筋骨間者疼久,其留〔6〕連皮膚間者易已。曰:其客六府者,何如?曰:此亦其飲食居處為其病本〔7〕也。六府各有俞〔8〕,風寒溼氣中其俞,而食飲應之,循俞而入,各舍其府也。曰:以針治之奈何?曰:五藏有俞〔9〕,六府有合〔10〕,循脈之分,各有所發,各治其過〔11〕,則病瘳〔12〕矣。
〔1〕諸痺不已,亦益內也 內也,《太素》作“於內”。《素問》王冰注:“從外不去,則益深至於身內。”益,漸也。《禮記·坊記》:“故亂益亡。”孔穎達疏:“益,漸也。”
〔2〕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也”字。《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風為陽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別寒溼二痺,愈之較難,以陰邪留滯不易行也。”
〔3〕其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痺”字。
〔4〕何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其故”二字。
〔5〕入藏者死 《素問》王冰注:“入藏者死,以神去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夫風寒溼氣中其俞,其藏氣實則邪不動藏,若神氣消亡,則痺聚在藏而死矣。”
〔6〕留 《太素》作“流”,留與流通。
〔7〕病本 《素問發微》注:“此言六府之成痺者,先以內傷為之本,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夫居處失常,則邪氣外客,飲食不節,則腸胃內傷,故食飲居處,為六府之病本。”
〔8〕六府各有俞 各上《素問》有“亦”字。《太素》注:“風寒溼等三氣外邪中於府輸,飲食居處內邪應,內以引外,故痺入六府中。其輸者,亦府之合也。”《素問》王冰注:“六府俞,亦謂背俞也。”《素問發微》注:“故六府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風寒溼之三氣,外中其俞,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則邪氣循俞而入,各舍於六府之中,此痺之所以成也。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言俞者,凡六府之穴,皆可以入邪,而王注止言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為解,則又理之不然者也。”按馬說是。
〔9〕五藏有俞 《太素》:“五藏輸者,療痺法,取五藏之輸。問曰:療痺之要,以痛為輸,今此乃取五藏之輸,何以通之?答曰:有痛之痺,可以痛為輸;不痛之痺,若為以痛為輸?故知量其所宜,以取其當,是醫之意也。”《素問》王冰注:“肝之俞曰太沖,心之俞曰太陵,脾之俞曰太白,肺之俞曰太淵,腎之俞曰太溪,皆經脈之所注也。”二說皆指所注為輸之五輸穴。
〔10〕六府有合 《太素》注:“療六府之痺,當取其合。”《素問》王冰注:“胃合入於三裡,膽合入於陽陵泉,大腸合入於曲池,小腸合入於小海,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二說指所入之六合穴。
〔11〕各治其過 治,《素問》作“隨”。過,《太素》作“遇”。《素問發微》注:“循藏府經脈所行之分,各有所發病之經,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
〔12〕瘳 《說文·疒部》:“瘳,疾愈也。”愈同愈。
曰:營衛之氣,亦令人痺乎〔1〕?曰:營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五藏,灑陳〔2〕六府,乃能入於脈,故循脈上下,貫五藏,絡六府。衛者,水谷之悍氣〔3〕也,其氣剽疾〔4〕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燻於肓膜〔5〕,散〔6〕於胸腹,逆其氣則病〔7〕,順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溼〔8〕氣合,故不為痺也。
〔1〕亦令人痺乎 《太素》作“亦合人痺乎”。楊上善注:“此問營衛二氣,何者與三氣合為痺也。”
〔2〕灑陳 《說文·水部》:“灑也。從水麗聲。”段玉裁注:“引伸為凡散之稱。”陳,《玉篇·阜部》:“布也。”灑陳,散佈。此指佈散水谷精微之氣。
〔3〕悍氣 《素問》王冰注:“悍氣,謂浮盛之氣。”
〔4〕剽疾 《素問》、《太素》作“慓疾”。剽與慓通。《周禮·考工記·弓人》:“則其為獸必剽。”鄭玄注:“剽,疾也。”孫詒讓正義:“剽即慓之借字。”慓,《說文·心部》:“慓,疾也。”疾,《廣雅·釋詁一》:“疾,急也。”剽疾,疾急也。
〔5〕肓膜 《太素》作“胃募”。膜與募通。疑胃為“肓”字形誤。《素問》王冰注:“肓膜,謂五藏之間鬲中膜也。以其浮盛,故能佈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燻其肓膜,令氣宣通也。”
〔6〕散 原作“聚”,原校雲:“《素問》作散。”據《素問》、《太素》改,並刪原校。
〔7〕病 《太素》作“疾”字。
〔8〕風寒溼 《太素》作“寒溼風”。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分受邪而致各種痺病的原因、病機、辨證分類及治療大法,故以此名篇。上篇主要內容有:周痺與眾痺的辨證和刺法;三變刺的適應證;風寒溼三痺的病因;皮、肉、筋、脈、骨五痺的病機及與五臟之合;痺病的針刺大法;營衛之氣與痺病的關係。
黃帝問曰:周痺〔1〕之在身也,上下移徙〔2〕,隨其脈〔3〕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聞此痛,在血脈之中耶〔4〕?將〔5〕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6〕也,間不及下針〔7〕;其蓄〔8〕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
岐伯對曰:此眾痺〔9〕也,非周痺也。此各在其處,更〔10〕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左應右,以右應左〔11〕,非能周也,更發更休。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曰:周痺何如?曰:周痺〔12〕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循〔13〕脈以下,不能左右,各當其所。其〔14〕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15〕,後刺其上以脫之〔16〕。其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17〕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1〕周痺 《太素》注:“夫周痺者,邪居分肉之間,令正氣循身不周,邪與周為痺,故稱周痺。”《類經》卷十七第六十八注:“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徧於身,故曰周痺,非若眾痺之左右移易也。”
〔2〕移徙 轉移、遷移。《廣韻·支韻》:“移,徙也。”《廣雅·釋言》:“徙,移也。”移徙,為同義複詞。
〔3〕其脈 《靈樞》互倒,其,《太素》無。
〔4〕耶 《靈樞》作“邪”。邪同耶。
〔5〕將 抑也。《經傳釋詞》卷八:“將,猶抑也。”
〔6〕移 明抄本作“形”。
〔7〕間不及下針 《太素》注:“間不及下針者,痺痛之中,未及下針,其痛已移也。”
〔8〕蓄 《靈樞》作“慉”。蓄與慉通。
〔9〕眾痺 《太素》注:“眾痺在身左右之處,更身而發,不能周身,故曰眾痺。”《靈樞發微》注:“蓋眾痺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
〔10〕更 更換、變易。《小爾雅·廣詁》:“更,易也。”
〔11〕以左應右,以右應左 此二句《靈樞》、《太素》互倒。
〔12〕痺 此下《靈樞》、《太素》有“者”字。
〔13〕循 《太素》同。《靈樞》、《聖濟總録》卷二十均作“隨”。義同。
〔14〕其 《靈樞》、《太素》無。
〔15〕先刺其下遏下 遏,原作“通”,此下原校雲:“一作遏”;《靈樞》作“過”,原校雲:“一作遏,下同”,《太素》作“遏”。按上下文義,作“遏”是,故據改,並刪原校。楊上善注:“刺周痺之法,觀痺從上自下,當先刺向下之前,使其不得進而下也。然後刺其痺後,使氣洩脫也。”此言刺周痺之法,凡痺痛從上而下者,則先刺其下以阻病之發展。
〔16〕後刺其上以脫之 《靈樞發微》注:“後乃刺其上之痛處,以脫痛根而不使之復下。”
〔17〕遏 原作“通”,據《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曰:此病〔1〕安生,因何有名〔2〕?曰:風寒溼氣客於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3〕,沫得〔4〕寒則〔5〕聚,聚則排分肉〔6〕而分裂〔7〕,分裂則痛〔8〕,痛則神歸之〔9〕。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10〕,厥則他痺發,發〔11〕則如是。此內不在藏,而〔12〕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名曰周痺〔13〕。故刺痺者,必先循切〔14〕其上〔15〕下之大經〔16〕,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17〕不通者,及虛而脈陷空者,而〔18〕調之,熨而通之〔19〕,其瘈緊者〔20〕,轉引而行之。
〔1〕病 《靈樞》、《太素》均作“痛”。按痛與病通。
〔2〕因何有名 《靈樞》、《太素》均作“何因而有名”。義同。
〔3〕迫切而為沫 《廣韻·末韻》:“沫,水沫。”《類經》卷十七第六十八注:“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
〔4〕得 明抄本無。
〔5〕則 明抄本作“為”。
〔6〕聚則排分肉 則,《太素》無。排,迫擠也。《說文·手部》:“排,擠也。”楊上善注:“三氣以為周痺,循脈而行,至分肉之間,氣聚排迫分肉,肉裂而為痛也。”
〔7〕分裂 《太素》作“裂分”。
〔8〕分裂則痛 明抄本作“肉裂則痛”,與《千金》卷八第六、《素問·痺論》王冰注合。
〔9〕痛則神歸之 《太素》注:“痺痛引神,即神歸痛,神痛不已,故熱氣集而痛解,此處痛解厥已,即餘處痛生,周痺休發,如是以為休起也。”《靈樞發微》注:“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神歸即氣歸也。”
〔10〕痛解則厥 明抄本作“痛解見厥”。《靈樞發微》注:“熱則痛散而暫解,雖時暫解,其氣尚逆而為厥。”按周痺之因,在於寒溼客於分肉之間,雖然熱集寒散痛得緩解,而邪仍留居未曾逸出,故痛解則厥。
〔11〕發 《太素》無。
〔12〕而 《太素》無。
〔13〕故名曰周痺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醫學綱目》卷十二諸痺注:“周痺當作眾痺。夫周痺邪在分肉血脈,今雲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痺者,是眾痺之誤為周痺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痺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其說可參。
〔14〕循切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切循”。
〔15〕上 《靈樞》、《太素》均無。
〔16〕大經 《靈樞》、《太素》均作“六經”,非是。
〔17〕結而 《太素》作“而結”。
〔18〕而 《太素》無。
〔19〕之 《太素》無。
〔20〕瘈緊者 《靈樞》作“瘈堅”。緊、堅義通。《管子·問》:“戈戟之緊”尹知章注:“緊,謂其堅強者。”《太素》作“瘈緊”,楊上善注:“用微熨之,令其調適,又以導引瘈緊,轉引令其氣行,方始刺之,此為療瘈之要也,緊急瘈牽令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瘈堅者,絡結而掣瘲堅實,故當轉引而行之。”按楊、張二說雖各有所偏,然緩解拘僵,使之氣行的目的相同,故瘈緊、瘈堅,皆筋脈拘緊之象。
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痺者?曰〔1〕: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痺,欲知其高下,各視其部〔2〕。曰:刺有三變何也〔3〕?曰〔4〕:有刺營〔5〕者,有刺衛者,有刺寒痺之留經者。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6〕,刺寒痺者內〔7〕熱。曰:營衛寒痺之為病奈何?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8〕。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去〔9〕,怫愾〔10〕賁向,風寒客於腸胃之中。寒痺之為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
〔1〕曰 此前原有“少俞對”三字,據本經體例刪。
〔2〕各視其部 原作“視其三部”,據明抄本、《靈樞》改。《類經》卷十九第七十六注:“人之上下左右,虛實自有不同,故當各視其部。”
〔3〕三變何也 《靈樞》、《太素》均作“何謂三變”。
〔4〕曰 此上明抄本有“伯高”二字。
〔5〕營 原作“滎”。按滎與營固通,然下文既作“營”,則此亦當作“營”,故據改。
〔6〕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 《太素》注:“刺營見血,出惡血也。刺衛見氣,出邪氣也。”
〔7〕內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
〔8〕寒熱少氣,血上下行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二注:“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
〔9〕時來去 《靈樞》、《太素》均作“時來時去”。
〔10〕怫(fú拂)愾(kài炌) 《太素》注:“怫愾,氣盛滿皃。”
曰:刺寒痺內熱〔1〕奈何?曰:刺布衣〔2〕者,用〔3〕火焠之〔4〕。刺大人〔5〕者,以〔6〕藥熨之。方用醇〔7〕酒二十升〔8〕,蜀椒一〔9〕升,乾薑一升,桂〔10〕一升。凡四物〔11〕,各細〔12〕咀〔13〕,著清酒中〔14〕。綿〔15〕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二尺〔16〕,並內酒中,置酒馬矢熅〔17〕中,善〔18〕封塗,勿使氣〔19〕洩。五日五夜,出布絮,暴幹,復漬之〔20〕,以盡其汁。每漬必晬〔21〕其日,乃出布、絮〔22〕幹之〔23〕,並用滓與綿絮〔24〕,復布為復巾〔25〕,長七尺〔26〕為六巾〔27〕。即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痺。所刺〔28〕之處,令熱入至〔29〕於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即汗出,炙巾以拭身〔30〕,亦〔31〕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32〕已矣〔33〕,此所謂內熱〔34〕。
〔1〕熱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
〔2〕布衣 指平民。古代平民不能衣著錦繡,故稱布衣。《文選·諸葛亮·出師表》:“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
〔3〕用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必”三小字校文。《靈樞》作“以”。《太素》作“必”。
〔4〕火焠之 之,《太素》無。《靈樞·官針》:“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即屬此也。
〔5〕大人 指王公貴族、大家豪右。《後漢書·岑彭傳》:“彭因言,韓歆南陽大人,可以為用。”李賢注:“大人,謂大家豪右。”
〔6〕以 原脫,據《靈樞》補。此與前文“用火焠之”互為對文,則句式完整。
〔7〕醇 《靈樞》作“淳”。淳與醇通。《說文通訓定聲·屯部》:“淳,假借為醇。”醇,酒質濃厚,不攙雜質。《說文·酉部》:“醇,不澆酒也。”段玉裁注:“澆也。凡酒沃之以水則薄,不雜以水則曰醇。”
〔8〕升 《太素》與本經同。《靈樞》作“斤”。下文“乾薑”“桂”同。疑《靈樞》斤為“升”字誤。
〔9〕一 《太素》此字不清,蕭延平刊本、《叢書集成》本均作“四”。《太素》缺卷覆刻本同本經,當是。
〔10〕桂 《靈樞》作“桂心”。
〔11〕物 《靈樞》、《太素》均作“種”。
〔12〕各細 《靈樞》、《太素》均作“皆”字。
〔13〕(fǔ甫)咀(jǔ舉) 咀嚼。將藥物加工成碎塊,古時無鐵器,用口將藥物咬碎,故稱咀。
〔14〕漬酒中 原作“著清酒中”,義不安,據《靈樞》、《太素》改。
〔15〕綿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用”字。
〔16〕二尺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疑脫。
〔17〕馬矢熅 《太素》作“馬矢溫”。按熅與溫通。熅,有煙無焰之微火。《玉篇·火部》:“熅,煙熅也,氣也。”《前漢書·蘇建傳附蘇武》:“鑿地為坎,置熅灰。”顏師古注:“熅,謂聚火無焱者也。”馬矢熅,馬屎熅火。謂將酒置於燃燒的馬屎微火上。《本草綱目·白馬通》:“《鏡源》雲:馬屎熅火,能養一切藥力。”
〔18〕善 《靈樞》、《太素》均作“蓋”。
〔19〕氣 《靈樞》、《太素》均無。
〔20〕暴(pù鋪)幹,復漬之 《靈樞》作“暴幹之,幹復漬”。之,《太素》無。《廣韻·屋韻》:“暴,日干也。”暴幹,曬乾也。
〔21〕晬 一日周時。《太素》注:“晬,一日周時也。”
〔22〕絮 明抄本作“綿絮”。
〔23〕乃出布絮幹之 《靈樞》、《太素》均作“乃出幹”。
〔24〕綿絮 原作“絮布”,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25〕復布為復巾 原脫,明抄本作“復布”。據《靈樞》、《太素》補。復,重疊也。《玉篇·彳部》:“復,重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二注:“復布為復巾者,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
〔26〕七尺 此前原有“六”字,詳此前雲“白布四丈二尺”,此下雲“六巾”,每巾恰當七尺,故“六”字衍,據刪。
〔27〕六巾 明抄本作“大巾”,疑誤。《靈樞》、《太素》均作“六七巾”。據上文“四丈二尺”之數,每巾七尺,恰為六巾,故本經是。
〔28〕刺 原作“乘”,據《靈樞》、《太素》改。
〔29〕至 《太素》無。
〔30〕即汗出,炙巾以拭身 《靈樞》作“汗出以巾拭身”,《太素》同本經,惟“巾以”二字互倒。似《靈樞》義勝。
〔31〕亦 原作“以”,據文意及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2〕如此 此下《太素》有“法”字。
〔33〕矣 原作“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4〕此所謂內熱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太素》注:“酒、椒、姜、桂四物,性熱又洩氣,故用之熨身,皮腠適而可刺也,此在冬日血氣不流之時,熨之令通也。”
曰:痺將〔1〕安生?曰:風寒溼三氣雜〔2〕至,合〔3〕而為痺。其風氣勝者為行痺〔4〕,寒氣勝者為痛痺〔5〕,溼氣勝者為著痺〔6〕。曰:其有〔7〕五者,何也?曰:以冬遇此者〔8〕為骨痺〔9〕,以春遇此者為筋痺,以夏遇此者為脈痺,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痺,以秋遇此者為皮痺。曰:內舍〔10〕五藏六府,何氣使然?曰:五藏皆有合〔11〕,病久有不去者,內舍於合〔12〕。故骨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脈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肌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脾。皮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所謂痺者,各以其時,感〔13〕於風寒溼之氣也。
〔1〕將 《素問》作“之”。《太素》無。
〔2〕雜 原作“合”,據《素問》、《太素》改。
〔3〕合 原作“雜”,據《素問》、《太素》改。
〔4〕行痺 《太素》注:“若三合一多,即別受痺名,故三中風多,名為行痺。謂其痺病移轉不住,故曰行痺。”《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風者善行而數變,故其痛流行而無定處。”
〔5〕痛痺 《太素》注:“三中寒多,陰盛為痛,故曰痛痺。”《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陰寒之氣,客於肌肉筋骨之間,則凝結不散,陽氣不行,故痛不可當,即痛風也。”
〔6〕著痺 《太素》注:“三中溼氣多,位而不移轉,故曰著痺。著,住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著痺者,肢體重著不移,或為疼痛,或為頑木不仁,溼從土化,病多發於肌肉。”
〔7〕有 《太素》無。
〔8〕遇此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遇此者,指上文之三氣也。冬主骨,春主筋,夏主脈,土王之時主肌肉,秋主皮,故邪氣之至,各有所應。”
〔9〕骨痺 《太素》注:“冬時不能自調,遇此三氣以為三痺,俱稱骨痺,以冬骨也。餘四放此。”《醫學綱目》卷十一諸痺注:“皆以所遇之時,所客之處命名,非此行痺、痛痺、著痺之外,又別有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也。”按三痺指病因而言之痺病,五痺指患病季節演繹相應之病名,總不離乎三痺之病性。
〔10〕舍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所謂舍者,有如館舍,邪客留於其間者也。邪薄於五藏之間,幹藏真,故曰舍曰客,而止見其煩滿喘逆諸證,如入藏則死矣。”
〔11〕五藏皆有合 臟腑內外相應為之合。即《素問·五藏生成》:“心之合脈也……肺之合皮也……肝之合筋也……脾之合肉也……腎之合骨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皮肉筋骨脈,皆有五藏之合,病在外而久不去,則各因其合而內連於藏矣。”
〔12〕合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其”字。
〔13〕感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重”字。
諸痺不已,亦益內也〔1〕。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2〕。曰:其〔3〕時有死者,或疼久者,或易已者,何〔4〕也?曰:其入藏者死〔5〕,其留連筋骨間者疼久,其留〔6〕連皮膚間者易已。曰:其客六府者,何如?曰:此亦其飲食居處為其病本〔7〕也。六府各有俞〔8〕,風寒溼氣中其俞,而食飲應之,循俞而入,各舍其府也。曰:以針治之奈何?曰:五藏有俞〔9〕,六府有合〔10〕,循脈之分,各有所發,各治其過〔11〕,則病瘳〔12〕矣。
〔1〕諸痺不已,亦益內也 內也,《太素》作“於內”。《素問》王冰注:“從外不去,則益深至於身內。”益,漸也。《禮記·坊記》:“故亂益亡。”孔穎達疏:“益,漸也。”
〔2〕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也”字。《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風為陽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別寒溼二痺,愈之較難,以陰邪留滯不易行也。”
〔3〕其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痺”字。
〔4〕何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其故”二字。
〔5〕入藏者死 《素問》王冰注:“入藏者死,以神去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夫風寒溼氣中其俞,其藏氣實則邪不動藏,若神氣消亡,則痺聚在藏而死矣。”
〔6〕留 《太素》作“流”,留與流通。
〔7〕病本 《素問發微》注:“此言六府之成痺者,先以內傷為之本,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夫居處失常,則邪氣外客,飲食不節,則腸胃內傷,故食飲居處,為六府之病本。”
〔8〕六府各有俞 各上《素問》有“亦”字。《太素》注:“風寒溼等三氣外邪中於府輸,飲食居處內邪應,內以引外,故痺入六府中。其輸者,亦府之合也。”《素問》王冰注:“六府俞,亦謂背俞也。”《素問發微》注:“故六府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風寒溼之三氣,外中其俞,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則邪氣循俞而入,各舍於六府之中,此痺之所以成也。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言俞者,凡六府之穴,皆可以入邪,而王注止言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為解,則又理之不然者也。”按馬說是。
〔9〕五藏有俞 《太素》:“五藏輸者,療痺法,取五藏之輸。問曰:療痺之要,以痛為輸,今此乃取五藏之輸,何以通之?答曰:有痛之痺,可以痛為輸;不痛之痺,若為以痛為輸?故知量其所宜,以取其當,是醫之意也。”《素問》王冰注:“肝之俞曰太沖,心之俞曰太陵,脾之俞曰太白,肺之俞曰太淵,腎之俞曰太溪,皆經脈之所注也。”二說皆指所注為輸之五輸穴。
〔10〕六府有合 《太素》注:“療六府之痺,當取其合。”《素問》王冰注:“胃合入於三裡,膽合入於陽陵泉,大腸合入於曲池,小腸合入於小海,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二說指所入之六合穴。
〔11〕各治其過 治,《素問》作“隨”。過,《太素》作“遇”。《素問發微》注:“循藏府經脈所行之分,各有所發病之經,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
〔12〕瘳 《說文·疒部》:“瘳,疾愈也。”愈同愈。
曰:營衛之氣,亦令人痺乎〔1〕?曰:營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五藏,灑陳〔2〕六府,乃能入於脈,故循脈上下,貫五藏,絡六府。衛者,水谷之悍氣〔3〕也,其氣剽疾〔4〕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燻於肓膜〔5〕,散〔6〕於胸腹,逆其氣則病〔7〕,順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溼〔8〕氣合,故不為痺也。
〔1〕亦令人痺乎 《太素》作“亦合人痺乎”。楊上善注:“此問營衛二氣,何者與三氣合為痺也。”
〔2〕灑陳 《說文·水部》:“灑也。從水麗聲。”段玉裁注:“引伸為凡散之稱。”陳,《玉篇·阜部》:“布也。”灑陳,散佈。此指佈散水谷精微之氣。
〔3〕悍氣 《素問》王冰注:“悍氣,謂浮盛之氣。”
〔4〕剽疾 《素問》、《太素》作“慓疾”。剽與慓通。《周禮·考工記·弓人》:“則其為獸必剽。”鄭玄注:“剽,疾也。”孫詒讓正義:“剽即慓之借字。”慓,《說文·心部》:“慓,疾也。”疾,《廣雅·釋詁一》:“疾,急也。”剽疾,疾急也。
〔5〕肓膜 《太素》作“胃募”。膜與募通。疑胃為“肓”字形誤。《素問》王冰注:“肓膜,謂五藏之間鬲中膜也。以其浮盛,故能佈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燻其肓膜,令氣宣通也。”
〔6〕散 原作“聚”,原校雲:“《素問》作散。”據《素問》、《太素》改,並刪原校。
〔7〕病 《太素》作“疾”字。
〔8〕風寒溼 《太素》作“寒溼風”。
同书章节
- 《針灸甲乙經校注》簡介
- 《針灸甲乙經校注》新校正黃帝
-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