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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針灸甲乙經校注》 · 魏晉·皇甫謐


本篇自“黃帝問曰”至“轉引而行之”,見《靈樞·周痺》、《太素·痺論》。自“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痺者”至“視其三部”,見《靈樞·五變》。自“曰:刺有三變”至“內熱者也”,見《靈樞·壽夭剛柔》、《太素·三變刺》。自“曰:痺將安生”至“成於風寒溼之氣也”,見《素問·痺論》、《太素·痺論》。自“諸痺不已”至“故不為痺也”,見《素問·痺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分受邪而致各種痺病的原因、病機、辨證分類及治療大法,故以此名篇。上篇主要內容有:周痺與眾痺的辨證和刺法;三變刺的適應證;風寒溼三痺的病因;皮、肉、筋、脈、骨五痺的病機及與五臟之合;痺病的針刺大法;營衛之氣與痺病的關係。

黃帝問曰:周痺〔1〕之在身也,上下移徙〔2〕,隨其脈〔3〕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聞此痛,在血脈之中耶〔4〕?將〔5〕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6〕也,間不及下針〔7〕;其蓄〔8〕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
岐伯對曰:此眾痺〔9〕也,非周痺也。此各在其處,更〔10〕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左應右,以右應左〔11〕,非能周也,更發更休。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曰:周痺何如?曰:周痺〔12〕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循〔13〕脈以下,不能左右,各當其所。其〔14〕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15〕,後刺其上以脫之〔16〕。其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17〕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1〕周痺 《太素》注:“夫周痺者,邪居分肉之間,令正氣循身不周,邪與周為痺,故稱周痺。”《類經》卷十七第六十八注:“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徧於身,故曰周痺,非若眾痺之左右移易也。”

〔2〕移徙 轉移、遷移。《廣韻·支韻》:“移,徙也。”《廣雅·釋言》:“徙,移也。”移徙,為同義複詞。

〔3〕其脈 《靈樞》互倒,其,《太素》無。

〔4〕耶 《靈樞》作“邪”。邪同耶。

〔5〕將 抑也。《經傳釋詞》卷八:“將,猶抑也。”

〔6〕移 明抄本作“形”。

〔7〕間不及下針 《太素》注:“間不及下針者,痺痛之中,未及下針,其痛已移也。”

〔8〕蓄 《靈樞》作“慉”。蓄與慉通。

〔9〕眾痺 《太素》注:“眾痺在身左右之處,更身而發,不能周身,故曰眾痺。”《靈樞發微》注:“蓋眾痺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

〔10〕更 更換、變易。《小爾雅·廣詁》:“更,易也。”

〔11〕以左應右,以右應左 此二句《靈樞》、《太素》互倒。

〔12〕痺 此下《靈樞》、《太素》有“者”字。

〔13〕循 《太素》同。《靈樞》、《聖濟總録》卷二十均作“隨”。義同。

〔14〕其 《靈樞》、《太素》無。

〔15〕先刺其下遏下 遏,原作“通”,此下原校雲:“一作遏”;《靈樞》作“過”,原校雲:“一作遏,下同”,《太素》作“遏”。按上下文義,作“遏”是,故據改,並刪原校。楊上善注:“刺周痺之法,觀痺從上自下,當先刺向下之前,使其不得進而下也。然後刺其痺後,使氣洩脫也。”此言刺周痺之法,凡痺痛從上而下者,則先刺其下以阻病之發展。

〔16〕後刺其上以脫之 《靈樞發微》注:“後乃刺其上之痛處,以脫痛根而不使之復下。”

〔17〕遏 原作“通”,據《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曰:此病〔1〕安生,因何有名〔2〕?曰:風寒溼氣客於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3〕,沫得〔4〕寒則〔5〕聚,聚則排分肉〔6〕而分裂〔7〕,分裂則痛〔8〕,痛則神歸之〔9〕。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10〕,厥則他痺發,發〔11〕則如是。此內不在藏,而〔12〕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名曰周痺〔13〕。故刺痺者,必先循切〔14〕其上〔15〕下之大經〔16〕,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17〕不通者,及虛而脈陷空者,而〔18〕調之,熨而通之〔19〕,其瘈緊者〔20〕,轉引而行之。

〔1〕病 《靈樞》、《太素》均作“痛”。按痛與病通。

〔2〕因何有名 《靈樞》、《太素》均作“何因而有名”。義同。

〔3〕迫切而為沫 《廣韻·末韻》:“沫,水沫。”《類經》卷十七第六十八注:“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

〔4〕得 明抄本無。

〔5〕則 明抄本作“為”。

〔6〕聚則排分肉 則,《太素》無。排,迫擠也。《說文·手部》:“排,擠也。”楊上善注:“三氣以為周痺,循脈而行,至分肉之間,氣聚排迫分肉,肉裂而為痛也。”

〔7〕分裂 《太素》作“裂分”。

〔8〕分裂則痛 明抄本作“肉裂則痛”,與《千金》卷八第六、《素問·痺論》王冰注合。

〔9〕痛則神歸之 《太素》注:“痺痛引神,即神歸痛,神痛不已,故熱氣集而痛解,此處痛解厥已,即餘處痛生,周痺休發,如是以為休起也。”《靈樞發微》注:“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神歸即氣歸也。”

〔10〕痛解則厥 明抄本作“痛解見厥”。《靈樞發微》注:“熱則痛散而暫解,雖時暫解,其氣尚逆而為厥。”按周痺之因,在於寒溼客於分肉之間,雖然熱集寒散痛得緩解,而邪仍留居未曾逸出,故痛解則厥。

〔11〕發 《太素》無。

〔12〕而 《太素》無。

〔13〕故名曰周痺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醫學綱目》卷十二諸痺注:“周痺當作眾痺。夫周痺邪在分肉血脈,今雲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痺者,是眾痺之誤為周痺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痺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其說可參。

〔14〕循切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切循”。

〔15〕上 《靈樞》、《太素》均無。

〔16〕大經 《靈樞》、《太素》均作“六經”,非是。

〔17〕結而 《太素》作“而結”。

〔18〕而 《太素》無。

〔19〕之 《太素》無。

〔20〕瘈緊者 《靈樞》作“瘈堅”。緊、堅義通。《管子·問》:“戈戟之緊”尹知章注:“緊,謂其堅強者。”《太素》作“瘈緊”,楊上善注:“用微熨之,令其調適,又以導引瘈緊,轉引令其氣行,方始刺之,此為療瘈之要也,緊急瘈牽令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瘈堅者,絡結而掣瘲堅實,故當轉引而行之。”按楊、張二說雖各有所偏,然緩解拘僵,使之氣行的目的相同,故瘈緊、瘈堅,皆筋脈拘緊之象。

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痺者?曰〔1〕: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痺,欲知其高下,各視其部〔2〕。曰:刺有三變何也〔3〕?曰〔4〕:有刺營〔5〕者,有刺衛者,有刺寒痺之留經者。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6〕,刺寒痺者內〔7〕熱。曰:營衛寒痺之為病奈何?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8〕。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去〔9〕,怫愾〔10〕賁向,風寒客於腸胃之中。寒痺之為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

〔1〕曰 此前原有“少俞對”三字,據本經體例刪。

〔2〕各視其部 原作“視其三部”,據明抄本、《靈樞》改。《類經》卷十九第七十六注:“人之上下左右,虛實自有不同,故當各視其部。”

〔3〕三變何也 《靈樞》、《太素》均作“何謂三變”。

〔4〕曰 此上明抄本有“伯高”二字。

〔5〕營 原作“滎”。按滎與營固通,然下文既作“營”,則此亦當作“營”,故據改。

〔6〕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 《太素》注:“刺營見血,出惡血也。刺衛見氣,出邪氣也。”

〔7〕內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

〔8〕寒熱少氣,血上下行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二注:“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

〔9〕時來去 《靈樞》、《太素》均作“時來時去”。

〔10〕怫(fú拂)愾(kài炌) 《太素》注:“怫愾,氣盛滿皃。”

曰:刺寒痺內熱〔1〕奈何?曰:刺布衣〔2〕者,用〔3〕火焠之〔4〕。刺大人〔5〕者,以〔6〕藥熨之。方用醇〔7〕酒二十升〔8〕,蜀椒一〔9〕升,乾薑一升,桂〔10〕一升。凡四物〔11〕,各細〔12〕咀〔13〕,著清酒中〔14〕。綿〔15〕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二尺〔16〕,並內酒中,置酒馬矢熅〔17〕中,善〔18〕封塗,勿使氣〔19〕洩。五日五夜,出布絮,暴幹,復漬之〔20〕,以盡其汁。每漬必晬〔21〕其日,乃出布、絮〔22〕幹之〔23〕,並用滓與綿絮〔24〕,復布為復巾〔25〕,長七尺〔26〕為六巾〔27〕。即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痺。所刺〔28〕之處,令熱入至〔29〕於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即汗出,炙巾以拭身〔30〕,亦〔31〕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32〕已矣〔33〕,此所謂內熱〔34〕。

〔1〕熱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

〔2〕布衣 指平民。古代平民不能衣著錦繡,故稱布衣。《文選·諸葛亮·出師表》:“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

〔3〕用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必”三小字校文。《靈樞》作“以”。《太素》作“必”。

〔4〕火焠之 之,《太素》無。《靈樞·官針》:“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即屬此也。

〔5〕大人 指王公貴族、大家豪右。《後漢書·岑彭傳》:“彭因言,韓歆南陽大人,可以為用。”李賢注:“大人,謂大家豪右。”

〔6〕以 原脫,據《靈樞》補。此與前文“用火焠之”互為對文,則句式完整。

〔7〕醇 《靈樞》作“淳”。淳與醇通。《說文通訓定聲·屯部》:“淳,假借為醇。”醇,酒質濃厚,不攙雜質。《說文·酉部》:“醇,不澆酒也。”段玉裁注:“澆也。凡酒沃之以水則薄,不雜以水則曰醇。”

〔8〕升 《太素》與本經同。《靈樞》作“斤”。下文“乾薑”“桂”同。疑《靈樞》斤為“升”字誤。

〔9〕一 《太素》此字不清,蕭延平刊本、《叢書集成》本均作“四”。《太素》缺卷覆刻本同本經,當是。

〔10〕桂 《靈樞》作“桂心”。

〔11〕物 《靈樞》、《太素》均作“種”。

〔12〕各細 《靈樞》、《太素》均作“皆”字。

〔13〕(fǔ甫)咀(jǔ舉) 咀嚼。將藥物加工成碎塊,古時無鐵器,用口將藥物咬碎,故稱咀。

〔14〕漬酒中 原作“著清酒中”,義不安,據《靈樞》、《太素》改。

〔15〕綿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用”字。

〔16〕二尺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疑脫。

〔17〕馬矢熅 《太素》作“馬矢溫”。按熅與溫通。熅,有煙無焰之微火。《玉篇·火部》:“熅,煙熅也,氣也。”《前漢書·蘇建傳附蘇武》:“鑿地為坎,置熅灰。”顏師古注:“熅,謂聚火無焱者也。”馬矢熅,馬屎熅火。謂將酒置於燃燒的馬屎微火上。《本草綱目·白馬通》:“《鏡源》雲:馬屎熅火,能養一切藥力。”

〔18〕善 《靈樞》、《太素》均作“蓋”。

〔19〕氣 《靈樞》、《太素》均無。

〔20〕暴(pù鋪)幹,復漬之 《靈樞》作“暴幹之,幹復漬”。之,《太素》無。《廣韻·屋韻》:“暴,日干也。”暴幹,曬乾也。

〔21〕晬 一日周時。《太素》注:“晬,一日周時也。”

〔22〕絮 明抄本作“綿絮”。

〔23〕乃出布絮幹之 《靈樞》、《太素》均作“乃出幹”。

〔24〕綿絮 原作“絮布”,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25〕復布為復巾 原脫,明抄本作“復布”。據《靈樞》、《太素》補。復,重疊也。《玉篇·彳部》:“復,重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二注:“復布為復巾者,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

〔26〕七尺 此前原有“六”字,詳此前雲“白布四丈二尺”,此下雲“六巾”,每巾恰當七尺,故“六”字衍,據刪。

〔27〕六巾 明抄本作“大巾”,疑誤。《靈樞》、《太素》均作“六七巾”。據上文“四丈二尺”之數,每巾七尺,恰為六巾,故本經是。

〔28〕刺 原作“乘”,據《靈樞》、《太素》改。

〔29〕至 《太素》無。

〔30〕即汗出,炙巾以拭身 《靈樞》作“汗出以巾拭身”,《太素》同本經,惟“巾以”二字互倒。似《靈樞》義勝。

〔31〕亦 原作“以”,據文意及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2〕如此 此下《太素》有“法”字。

〔33〕矣 原作“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4〕此所謂內熱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熨”三小字校文。《太素》注:“酒、椒、姜、桂四物,性熱又洩氣,故用之熨身,皮腠適而可刺也,此在冬日血氣不流之時,熨之令通也。”

曰:痺將〔1〕安生?曰:風寒溼三氣雜〔2〕至,合〔3〕而為痺。其風氣勝者為行痺〔4〕,寒氣勝者為痛痺〔5〕,溼氣勝者為著痺〔6〕。曰:其有〔7〕五者,何也?曰:以冬遇此者〔8〕為骨痺〔9〕,以春遇此者為筋痺,以夏遇此者為脈痺,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痺,以秋遇此者為皮痺。曰:內舍〔10〕五藏六府,何氣使然?曰:五藏皆有合〔11〕,病久有不去者,內舍於合〔12〕。故骨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脈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肌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脾。皮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所謂痺者,各以其時,感〔13〕於風寒溼之氣也。

〔1〕將 《素問》作“之”。《太素》無。

〔2〕雜 原作“合”,據《素問》、《太素》改。

〔3〕合 原作“雜”,據《素問》、《太素》改。

〔4〕行痺 《太素》注:“若三合一多,即別受痺名,故三中風多,名為行痺。謂其痺病移轉不住,故曰行痺。”《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風者善行而數變,故其痛流行而無定處。”

〔5〕痛痺 《太素》注:“三中寒多,陰盛為痛,故曰痛痺。”《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陰寒之氣,客於肌肉筋骨之間,則凝結不散,陽氣不行,故痛不可當,即痛風也。”

〔6〕著痺 《太素》注:“三中溼氣多,位而不移轉,故曰著痺。著,住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著痺者,肢體重著不移,或為疼痛,或為頑木不仁,溼從土化,病多發於肌肉。”

〔7〕有 《太素》無。

〔8〕遇此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遇此者,指上文之三氣也。冬主骨,春主筋,夏主脈,土王之時主肌肉,秋主皮,故邪氣之至,各有所應。”

〔9〕骨痺 《太素》注:“冬時不能自調,遇此三氣以為三痺,俱稱骨痺,以冬骨也。餘四放此。”《醫學綱目》卷十一諸痺注:“皆以所遇之時,所客之處命名,非此行痺、痛痺、著痺之外,又別有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也。”按三痺指病因而言之痺病,五痺指患病季節演繹相應之病名,總不離乎三痺之病性。

〔10〕舍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所謂舍者,有如館舍,邪客留於其間者也。邪薄於五藏之間,幹藏真,故曰舍曰客,而止見其煩滿喘逆諸證,如入藏則死矣。”

〔11〕五藏皆有合 臟腑內外相應為之合。即《素問·五藏生成》:“心之合脈也……肺之合皮也……肝之合筋也……脾之合肉也……腎之合骨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皮肉筋骨脈,皆有五藏之合,病在外而久不去,則各因其合而內連於藏矣。”

〔12〕合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其”字。

〔13〕感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重”字。

諸痺不已,亦益內也〔1〕。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2〕。曰:其〔3〕時有死者,或疼久者,或易已者,何〔4〕也?曰:其入藏者死〔5〕,其留連筋骨間者疼久,其留〔6〕連皮膚間者易已。曰:其客六府者,何如?曰:此亦其飲食居處為其病本〔7〕也。六府各有俞〔8〕,風寒溼氣中其俞,而食飲應之,循俞而入,各舍其府也。曰:以針治之奈何?曰:五藏有俞〔9〕,六府有合〔10〕,循脈之分,各有所發,各治其過〔11〕,則病瘳〔12〕矣。

〔1〕諸痺不已,亦益內也 內也,《太素》作“於內”。《素問》王冰注:“從外不去,則益深至於身內。”益,漸也。《禮記·坊記》:“故亂益亡。”孔穎達疏:“益,漸也。”

〔2〕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也”字。《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七注:“風為陽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別寒溼二痺,愈之較難,以陰邪留滯不易行也。”

〔3〕其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痺”字。

〔4〕何 此上《素問》、《太素》均有“其故”二字。

〔5〕入藏者死 《素問》王冰注:“入藏者死,以神去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夫風寒溼氣中其俞,其藏氣實則邪不動藏,若神氣消亡,則痺聚在藏而死矣。”

〔6〕留 《太素》作“流”,留與流通。

〔7〕病本 《素問發微》注:“此言六府之成痺者,先以內傷為之本,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夫居處失常,則邪氣外客,飲食不節,則腸胃內傷,故食飲居處,為六府之病本。”

〔8〕六府各有俞 各上《素問》有“亦”字。《太素》注:“風寒溼等三氣外邪中於府輸,飲食居處內邪應,內以引外,故痺入六府中。其輸者,亦府之合也。”《素問》王冰注:“六府俞,亦謂背俞也。”《素問發微》注:“故六府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風寒溼之三氣,外中其俞,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則邪氣循俞而入,各舍於六府之中,此痺之所以成也。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言俞者,凡六府之穴,皆可以入邪,而王注止言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為解,則又理之不然者也。”按馬說是。

〔9〕五藏有俞 《太素》:“五藏輸者,療痺法,取五藏之輸。問曰:療痺之要,以痛為輸,今此乃取五藏之輸,何以通之?答曰:有痛之痺,可以痛為輸;不痛之痺,若為以痛為輸?故知量其所宜,以取其當,是醫之意也。”《素問》王冰注:“肝之俞曰太沖,心之俞曰太陵,脾之俞曰太白,肺之俞曰太淵,腎之俞曰太溪,皆經脈之所注也。”二說皆指所注為輸之五輸穴。

〔10〕六府有合 《太素》注:“療六府之痺,當取其合。”《素問》王冰注:“胃合入於三裡,膽合入於陽陵泉,大腸合入於曲池,小腸合入於小海,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二說指所入之六合穴。

〔11〕各治其過 治,《素問》作“隨”。過,《太素》作“遇”。《素問發微》注:“循藏府經脈所行之分,各有所發病之經,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

〔12〕瘳 《說文·疒部》:“瘳,疾愈也。”愈同愈。

曰:營衛之氣,亦令人痺乎〔1〕?曰:營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五藏,灑陳〔2〕六府,乃能入於脈,故循脈上下,貫五藏,絡六府。衛者,水谷之悍氣〔3〕也,其氣剽疾〔4〕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燻於肓膜〔5〕,散〔6〕於胸腹,逆其氣則病〔7〕,順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溼〔8〕氣合,故不為痺也。

〔1〕亦令人痺乎 《太素》作“亦合人痺乎”。楊上善注:“此問營衛二氣,何者與三氣合為痺也。”

〔2〕灑陳 《說文·水部》:“灑也。從水麗聲。”段玉裁注:“引伸為凡散之稱。”陳,《玉篇·阜部》:“布也。”灑陳,散佈。此指佈散水谷精微之氣。

〔3〕悍氣 《素問》王冰注:“悍氣,謂浮盛之氣。”

〔4〕剽疾 《素問》、《太素》作“慓疾”。剽與慓通。《周禮·考工記·弓人》:“則其為獸必剽。”鄭玄注:“剽,疾也。”孫詒讓正義:“剽即慓之借字。”慓,《說文·心部》:“慓,疾也。”疾,《廣雅·釋詁一》:“疾,急也。”剽疾,疾急也。

〔5〕肓膜 《太素》作“胃募”。膜與募通。疑胃為“肓”字形誤。《素問》王冰注:“肓膜,謂五藏之間鬲中膜也。以其浮盛,故能佈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燻其肓膜,令氣宣通也。”

〔6〕散 原作“聚”,原校雲:“《素問》作散。”據《素問》、《太素》改,並刪原校。

〔7〕病 《太素》作“疾”字。

〔8〕風寒溼 《太素》作“寒溼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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