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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胎肖(附胎忌)

《名醫類案》 · 明·江瓘


礬昌高八舍家,軒墀間畜龜,數年生育至百餘。其家產子四五人,皆龜胸傴僂。蓋孕婦感其氣所致。

至正末,越有夫婦二人,於大善寺金剛神側,縛葦而居。其婦產一子,首兩肉角,鼻孔昂縮,類所謂夜叉形。蓋產婦依止土偶,便稟得此形。古人胎教,不可不謹。

陳白雲家,籬落間植決明,家人摘以下茶。生三子皆短而跛,而王氏女甥亦跛。子皆識之。又會稽民朱氏,一子亦然,其家亦嘗種之,悉拔去。《霏雪錄》

房室之戒多矣,而天變為尤。《月令》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兇災,謂其瀆天威也。今人之生子而形殘體缺者,又安知其不犯斯禁耶。為人父母者宜識之,噫!迅雷風烈必變,豈有是哉。《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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