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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案20)文學金藹春右肩胬肉高突數載,灸法奇驗

《竹亭醫案》 · 清·孫採鄰


文學金藹春,右肩胬肉高突用灸法治驗。

症起於傷寒後,餘毒發腫,出膿數日,後漸收口。不覺日漸長大,宛如胡桃略扁,約三四分厚。邇來不時覺癢,疑似蟲動。上面之肉形如螺蓋而起雲頭者,其肉堅硬如石,迄今八九年矣。

於嘉慶十年七月初二日延予治之。細閱此肉,高大堅硬,舍灸法難以除根。因用白艾絨隔蒜灸二三十壯(蒜宜橫切,約三分厚),初不覺痛,後漸大痛即停灸。至初五日,灸頂上起一泡,未破,複用大蒜搗爛鋪瘡上(約三分厚),以艾絨放上灸之,又三十餘壯(約兩炷香)始知痛時停灸。至初八日灸皮始破,當用家制滴滴金點上,外以膏藥蓋之,日換一張。內覺疼痛,四圍膿水即出。貼至五張,至十三日又換化堅攏毒膏六七張。

至二十日侵晨,細閱瘡勢,雖有膿水而胬肉並未稍減,猶如生肉圓一般擺在肩上,四邊根腳堅固毫無活動之意。因思胬肉數載,如此形狀,設非灸法何能去此沉痾,且舍灸法根腳何能活動,而胬肉又何能盡落也。仍用艾絨,不必蒜隔,竟用艾鋪胬肉上明火灸之。初灸數壯並不覺痛,後艾絨用至蠶豆大者方知其痛。灸至三十餘壯而停,以膏蓋之。

二十一日復灸亦不覺大痛,約灸至兩炷香始知痛時而停。

二十二日胬肉四邊稍有出滋水之象,其肉緊縮而小,色亦帶黑,仍灸至兩炷香而止。

二十三日胬肉四邊浮起大半,滋水愈多,仍明灸至三十餘壯而止。至二十四日,膏藥揭開,胬肉隨膏而脫,堅硬之極。快哉!快哉!

連灸四日,患者亦無所苦,複用拔毒膏貼之。至二十八日,用家制紫霞生肌膏貼之。三十日仍以紫霞膏和珍珠散(即青雲散)調勻搽之,外用膏藥蓋之。待三四日肉長肌平,再以珍珠散摻膏藥上貼之,至八月初十日而完口全瘳矣。

二十二日灸時,胬肉內時覺爆聲,二十三日灸時亦如此。予想胬肉底下經血與好肉相聯貫,數年來根腳緊固,四日間共灸百餘壯,其中經血相離,故有一爆之聲。後兩日而胬肉脫然落下,誠良法也。是以各名家論灸最詳,諸書具載,學者宜深玩之。然勿因灸法之佳而概施之,設不應灸而灸之未免有誤,猶不自責,反疑灸法之不善。殊不知非灸之不善也,誠識認之未真,何必毀古人之良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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