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此言百病之生必有所本,得其所本,治無難也。
黃帝坐,雷公侍。岐伯燕見。黃帝進而問之曰:陰陽五行,造化基也,餘讀其論,明其理驗之時物,政令德化勝衰往復,悉予氣契,庸治反霄壤,迷乎如重牆之阻步,五色並呈,罔識趨取,其故何也?[批]此為專執古書、不知變通者發。
注:燕見,私見也。論,謂五常政,及陰陽大論等篇。時物者,四時萬物也。政令德化等,解見前。悉,皆也。予,與同。氣契者,謂與六氣相契合也。庸治,用以治病也。反霄壤,猶雲如有天淵之隔也。迷,亂也。重牆阻步,言不可行也。五色並呈,言不能辨其是也。
講:黃帝一日嚮明而坐,其臣雷公侍立於側。時天師岐伯就帝燕坐處請見,則其無朝事也可知。黃帝乃召之進前而問曰:今夫陰陽升降,五行疊運之氣,實大造化生萬物之根基也。餘讀夫子之論斷,已能明辨其理矣。朝夕之下,亦當驗之於時,驗之於物。凡論中所言之德化政令,勝衰往復,皆與天地流行之氣,契合無間,宜其本,此以出治無不當也,及至餘用以治病,則反有霄壤之別,此心散亂,迷乎如重牆之阻步,欲行之而無徑可行。如五色之並呈,欲辨之而無物可辨,幾莫能定其趨向,決其棄取,又安除邪輔正,補偏救獘,以全萬姓之生哉,不知其故,竊願聞之。
岐伯曰:失其本也,陰陽者,天地之本,血氣者,臟腑之本,陰陽乖,則天地失和,血氣偏,則臟腑易位,五風六氣,感其虛乘其過,不能賊強中。[批]感虛乘過致病之原,必得於此乃可焉治。
注:失本,謂失血氣之本原也。乖,忤也,亂也。失和者,言氣不應時也。偏,偏勝。易位,謂出位乘侮,不自守其本位也。五風六氣,解見前。賊,害也。強,強壯。中,謂氣血和平也。
講:岐伯對曰:如帝所言,是失血氣之本原也。彼夫一陰一陽者,天地之根本也;一血一氣者,臟腑之根本也。苟陰陽乖亂,則升者不升,降者不降。天地之氣,必不能應時,而失其和矣。血氣偏勝,則多者益多,少者益少。臟腑之氣,必為之乘侮而易其位矣。雖病之生也,本乎五風六氣,而五風六氣之為患,並感其臟腑之虛而為殃,即乘其臟腑之過而助虐,決不能賊其髒之不虛而強,不過而中者也。甚矣哉,本之不可失也。
三合為治,貴賤攸分,少陽司令,民病不應,取之陽明,陽明不應,取之厥陰,厥陰不應,取之太陽,其俱不應者,則反之本。察虛與過,氣必類從,充類以盡其餘,是曰聖功。[批]分時應氣必求之經,經不合氣審其虛實。
注:三合者,天符、歲會、太乙天符也,為治言治病當合此三者之氣也。貴賤攸分,言天符猶執法之臣,歲會猶行令之臣,太乙天符猶君主之貴人。其病中何氣,當詳辨也。少陰君火也,陽明燥金也,厥陰風木也,太陽寒水也,皆以時氣言,不應謂病不與氣合也。反之本,反而求之臟腑之本氣也。氣必類從,如風入肝、燥入肺之類。充,擴充也。其餘指陽明、太陽、厥陰、太陰等司令之時。言聖功者,聖人造化之功用也。
講:今夫天符、歲會、太乙天符,是為三合,本此三合以為治者,其間有病速而甚危者焉,有病徐而可持者焉,有病暴而必死者焉。為貴為賤,當攸分也。如少陽相火司令,其民病熱咳,喘嗌燥,血洩胸臂內痛,譫妄狂越等病。其病不應,而反見他證,即取之陽明。蓋陽明者,居少陽之右,或其氣先至,其民必有眥瘍、脅滿氣逆、股膝痛、咳逆血溢等病。若其病不應,而反見他證,即取之厥陰。蓋厥陰者,與少陽為表裡,或其氣中見,其民必有驚搐、體重、飱洩、忽怒胘冒、脅痛吐甚等病。若其病不應,而反見他證,即取之太陽。蓋太陽者,少陽之復也,或火勝水,復其氣加臨,其民亦必有病可徵。如俱不應,其病則為時化司令之氣所克明矣。當此務必反求其臟腑之本氣,以窺其孰為虛、孰為過。其有虛者,氣必感之,其有過者,氣必乘之,何也?蓋天地之氣,與人身之氣以類相從者也。如肝之本氣虛,則風氣易人;肝之本氣過,則風氣亦助。甚至他髒他腑,亦有因虛而不克任當時之正氣,與非時之邪氣俱不免於為災。由此,少陽觸類旁通,以盡概其餘,則造化在我,亦與聖人之功用同也,即其功不必合於聖人,而亦可以聖功名之。
諸血、惡熱、汗出、時噫時喜、面赤神倦者,病本於心。諸氣、外寒、涕下、悲咳者,病本於肺。諸溼涎湧,肉痿色黃減食,四肢不舉,而多畏者,病本於脾。諸骨痛志亂、歉嚏煩喘、唾甚惕然恐者,病本於腎。諸筋痛、驚語,目眩,多淚者,病本於肝。諸噦本於胃,諸洩本於腸。諸狂本於陽,諸痺本於陰,諸陽本於陽明,諸陰本於太陰,如是之謂本。[批]此專舉諸病之本,而以陽明、太陰結之者,言治病當分經之陰陽,更勿妄損脾胃也。
注:陽明為胃,太陰為脾,二者相為表裡,以行氣於三陰三陽,故為諸陰、諸陽之本也。
講:如諸血病,證見惡熱汗出、時而氣噫、時而喜笑、面多赤色、其神昏倦者,皆病之本於心也。如諸氣病,證見外寒涕下、悲咳、時形者,皆病之本於肺也。如諸溼病,證見痰涎湧出、肌肉痿弱、面色黃、飲食減以及四肢不舉、而多畏懼者,皆病之本於脾也。如諸骨痛,證見心志無定、歉嚏交作,其氣煩喘,且痰涎過甚惕然驚恐者,皆病之本於腎也。如諸筋痛,證見驚駭多語、其目眩而時淚者,皆病之本於肝也。至若諸噦之病,皆本於胃。蓋胃為倉廩之官,中寒故噦,即中熱氣逆,亦作噦也。諸洩之病,皆本於腸。蓋腸為變化傳送之所,偏於寒固洩,偏於熱亦洩也。諸狂之病,皆本於陽。以陽氣至動也,故陽邪而入陽分者,是為重陽,重陽安得不狂。諸痺之病,皆本於陰。以陰氣多凝也,故陰邪而入陰分者,是為重陰,重陰所以成痺。然諸陽經之陽,又本於陽明一經,諸陰經之陰,又本於太陰一經。病之所本者,其殆如是之謂乎?推而廣之,比而同之,夫豈有不可求之本哉。
帝曰:諸癭奈何?
岐伯曰:水氣之積也,肉色不變者,發於脾;筋脈太露者,發於肝;色赤脈絡交互者,發於心;消長無常者,發於肺;堅實不移者,發於腎。[批]此言諸癭之本也。
注:癭,嬰也,謂疾之在嬰喉頸分者。水之積者,言為水氣所積而成也。脾主肌肉,故癭發而肉色如常者,病本在脾。肝主筋脈,故癭發而筋脈大現者,病本在肝。心色赤而主血,故癭髮色赤而脈絡交互者,病本在心。肺主氣,故癭發而時消時長,無常在者,病本在肺。腎主寒,寒則凝固,故癭發而堅實不移者,病本在腎也。
講:黃帝問曰:諸血與氣及諸陰陽,其所本固如是矣,然則病諸癭者,其本奈何?
岐伯對曰:諸嬰之病,皆水氣所積而本於水者也。然其所發,各本於髒。如證見肉色如常,不因病癭而有變者,此水積於脾,而癭從脾發也。如證見筋脈高起,現於癭所者,此水積於肝,而癭從肝發也。如證見肉色純赤,脈絡交互於癭間者,此水積於心,因傷血從心發也。如證見消長不一,兼移動無常者,此水之積於肺,因感氣而從肺發也。如證見堅實異常,且不動移者,此水之積於腎,因感寒而從腎發也。癭之所本如是,而其他可知矣。
帝曰:諸癰何如?
岐伯曰:血氣稽留,榮衛不通也,察氣與經,足以釋之。
帝曰:諸瘰何如?
岐伯曰:本乎少陽。
帝曰:伏瘕何如?
岐伯曰:熱之搏也,本乎小腸。[批]此言癰、瘰、伏瘕之本也。
注:癰,惡毒也。察氣者,察其在外之六氣也。與經,猶雲並察其癰之發於何經也。瘰,瘰癧,筋結病也,發則有核,累累然不一而足者。本乎少陽,謂手少陽三焦、足少陽膽經也。伏瘕,病名,言伏藏腹中,塊然有形,聚散無定也。熱之搏者,熱氣相激搏也。
講:黃帝曰:諸癭之證,予得其本矣,敢問諸癰之本又復何如?
岐伯對曰:彼諸癰邪雖不一,然皆不外血之與氣,稽留不行,以致內外閉塞,榮衛不能交通之故。能察其邪之所感者,為何氣與位之所次者為何經,遂足以得其病之本原,而煥然釋矣。黃帝曰:諸瘰之本何如?
岐伯對曰:病之發於少陽者也。但耳後、頤後、缺盆諸分,宜取之三焦。若在胸與胸側,則屬之膽矣。黃帝曰:伏瘕之本何如?
岐伯對曰:伏瘕者,小腸之熱移入大腸,以致兩熱相搏血溢,為殃之過也,其病之本原,則在乎小腸焉。
帝曰:亦有變乎?
岐伯曰:邪者,變恆者常也。
帝曰:肺病唾血奈何?
岐伯曰:色不青脈必洪也。
帝曰:其有唾血過多者何如?
岐伯曰:脈必洪滑,大經空虛,發為肌痺,甚則傳為脈痿。面黃赤者死不治,五臟相移,天地自然之道未足為變。[批]此專舉肺病,以明邪者變,恆者常之義也。
注:邪,謂病之感於六氣者。恆,謂病之根於臟腑者。唾血者,唾中見血也。
講:黃帝曰:亦有反乎本而變者何如?
岐伯對曰:凡病之為患,必感於邪而發者,方有變症。其變也,皆邪為之也,非臟腑亦有所變。若因氣血有虧而為恆者,則有色可徵,有脈可切,日常如是,而不變者也。黃帝曰:今有肺病,驗之於常,本無血證,而今反唾血,非其變乎?
岐伯對曰:血生於心,而藏於肝者也,肺病見血,非肝氣侮肺,而面色見青者,即火來克金而脈必洪也。黃帝曰:肺病唾血,固如是矣,其有過多者,又復何如?
岐伯對曰:此火盛也,脈必洪滑,兼之唾血過多,則經失其養而大經空虛,血不榮肉而發為肌痺,甚則脈滯,傳為脈痿。當此之時,如證見面色黃赤者,心胃氣絕故死不治。由此推之,諸髒皆然,況五臟外應五行,生克乘侮互相移易,乃天地流行造化自然之道也。雖視之似變,而究之不得以變論也。
帝曰:不變則不化,是無出入升降,器烏以守。
岐伯曰:言病也,若夫神機成敗倚伏遊於中,故曰五利以動,洽於上下。[批]此言病不變而氣有變之道也。
注:天地者,萬象之器也。人身者,臟腑之器也。必有出入升降於天地人身中者,其器乃可長保也。神機,神化運動之機。成敗,猶生死也,成者敗之本,敗者成之原,故曰倚伏遊於中,言循環無已。五利以動,言五行之利用,在乎動也,洽於上下者,謂與天地同也。
講:黃帝曰:夫子言病之發於臟腑者,氣無所變,是臟腑之氣皆不變矣。然不變動,即不化生。不化生,是無出入升降,又安能長守其臟腑之氣,而不失乎?
岐伯對曰:臣言不變者,是言臟腑本氣之病也,豈神機之謂哉。若夫神之為機也,臟腑之氣,一天地之氣也,其間或寒溼相加,或風火相當,或燥熱相接,勝復盈虛之變,亦有所謂成、所謂敗者,迭為倚伏而遊於其中。故《天元冊》曰:人身五內之利,用而不敗者,以其機常動,周而不息,與上天下地氣相合也。
帝曰:針灸毒藥湯液醪酒,所治不同,何也。
岐伯曰:所治不同,同所治,故同歸於治。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論在陰陽應象,詳於六微至真。
帝曰:餘不敏,請要言之。岐伯再拜稽首而對曰:其道至微,變化無窮數之可千,推之可萬,廣大悉備,未可以終日言,守經達氣,通乎天地,勿失其主客,而反強弱則萬舉萬當之道也。[批]此統舉諸治要法而約言之也。
注:針灸、毒藥、湯液、醪酒等,治解見前。陰陽應象、六微至真,皆本經篇名。敏,明也。要言者,切要言之也。未可以終日言者,謂竭終日之力以言之,尚不能盡其治法也。守經者,專守十二經也。達氣者,通達四時五運之六氣也。通乎天地,謂以人身上下陰陽之氣,通於天地寒暑之氣也。主客,不專指六氣兼邪正說強弱虛實也。
講:黃帝曰:病必有所本如是則有一病當必有一治也,而古人競有用針灸者、用毒藥者、用湯液、用醪酒者,所治不同如此,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所治之法,雖各不同,而用寒用熱,以及補瀉要,無不同其所治之病也。故或施針灸,或施毒藥等法,其所治之病,莫不同歸全愈。黃帝曰:夫子言所治不同,同所治,餘未明其所以同也,願夫子盡言其義,使餘得悉聞其旨也。
岐伯對曰:治之大同者,前已於《陰陽應象》《六微旨》《至真大要》諸篇條論而詳辨之矣。帝豈未之聞乎?黃帝曰:餘性心不敏,雖得其理,未握其要,請夫子按治之本而切要言之。岐伯於是承帝之問,乃再拜稽首而對曰:治病之道微乎深哉!其變化無有窮盡,真所謂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者也。苟欲廣大悉備而無證不舉,無治不明,未可以終日之力而能言其意者也。至於其要則亦易耳,能守一身之經,能達四時之氣,能通天地之加臨復,慎而行之,勿失其病之主客,反其氣之強弱,則萬舉萬當之道,豈有他術哉!
帝曰:其有不應者奈何?
岐伯曰:經失氣鬱上下有所制,有餘不足,神形血氣志以彰陰陽,並邪合者,無能外。[批]此言經氣不應者,當求之神、形、血、氣、志五者,以審其病之所在也。
注:經失者,經失其象也。氣鬱者,氣鬱於中也。上下,以天地言。所制者,司天不足,在泉制之,在泉不足,司天制之之類。有餘者,邪實也。不足者,正虛也。神應心,形應脾,血應肝,氣應肺,志應腎,五者分驗,虛實立見,五者合驗,邪正益明。故曰以彰。陰陽,謂外而陰邪、陽邪,內而陰分、陽分也。陰邪入陽分,謂之陰並於陽;陽邪入陰分,謂之陽並於陰。邪合者,無能外言邪之所合,不外此陰陽之兼併也。
講:黃帝曰:夫子言,守經達氣通乎天地者,即能萬舉萬當固已,而如其有病不應經而無經可守,病不應氣而無氣可達,求之司天在泉不應奈何?
岐伯曰:此必經為邪閉,而經失其象也,氣為時鬱,而氣閉於中也,兼上而司天,下而在泉,氣有偏勝而剋制也。然邪實者,常有餘,正虛者,常不足。百病之生,本於五髒,五臟受病,必發於外。彼人之一身有神焉、有形焉、有血、有氣與志焉,凡此五者,根於五髒,可分觀,亦可合驗者也。病之所在,無不彰著,況陰陽者。天地之蒂,人身之本也。如或陰並於陽,陽並於陰,與陽並於陽,陰並於陰,而為邪之所合者,亦不能出此五者之外也。使精以求之,則不應之中,亦可得其必應者矣。
帝曰:其生而脈不應者奈何?
岐伯曰:父精母血稟受然也,清濁厚薄,脈實象之,不以形色區病則反也。[批]此舉人生之脈,外不應時,內不應髒者,以明其診視之道也。
注:生而脈不應者,謂初生以來,其脈之本象,遂不與時應也。清濁厚薄,以稟受之氣言。脈實象之者,脈實因稟受之氣,以成象也。形,五形。色,五色。區,別也。病則反者,言有病之時,頓異其象,而反乎常也。
講:黃帝曰:其人自有生以來,而脈遂不與時應,兼不與髒應者,奈何?
岐伯對曰:此蓋本之先天,因父精母血,強弱苦樂之不等,當稟受時,其氣已然也。彼氣有清濁之分,厚薄之異,故得其清者脈亦清,得其濁者脈亦濁,得其厚與薄者,脈亦與之為厚薄。是脈實象乎,稟受之氣者也,此決不得以外之五形、五色同一區別者也。然不應者,其常也,一至有病,則清者不清,濁者不濁,厚者反薄,薄者反厚也,即於此反者而求之,究未有不與時應,不與髒應者矣。
帝曰:其色獨昭,食獨嗜,不病者,奈何?
岐伯曰:混沌未剖,氣先受之,精以合之,陰陽盛衰,早客者主,色從氣化,強者獨越,食從精化,弱者獨貧,反常則為病,當求之於所兼。[批]此舉食色,生有獨偏,而不為病者,以明其有病診視之道也。
注:色獨昭者,謂其色獨黃、獨青之類。食獨嗜者,謂五味之中,獨好一味也。不病,猶雲無病也。混沌未剖,指形質未兆時言。早客者主,即先人為主之義也。兼,謂兼見之色,兼嗜之食也。
講:黃帝曰:五色、五味內應五臟,病之所在,食色俱呈。今有其人,生而面色獨黃赤,迥與人異,生而飲食嗜鹹嗜苦,非人所同。以經驗之,宜有病也,而竟不見其為病者,奈何?
岐伯對曰:人當形質未兆之先,亦如混沌未剖之世也。其無行無聲,惟氣先受之,氣聚而後精乃合之。然精氣者,五行之陰陽也,其中有盛焉,有衰焉,不能一致,無論其為金氣、為木氣、為水精、為火精,但先乎眾而入客於其中者,色食即以之為主,何也?人生之色,或黃或白,隨五行之氣而化。其氣先入而強於眾氣者,是有餘也,有餘則獨發,故其色之獨昭也。人之食或苦或甘,隨五行之精而化,其精先入而弱於眾精者,是不足也,不足則獨貧,故其食之獨嗜也。皆所稟之氣,所受之精使然,安有所謂病哉。若夫色之與食,忽反乎生平之常,而見為獨昭獨嗜。與常本獨昭獨嗜,而反不昭不嗜者,非髒有所虧,即氣有所感也,則又為有病之外候。欲知虧者何髒,感者何氣,為虛謂實,當求夫色之兼見,食之並嗜者也。
帝曰:何謂五太五少,氣同上正。
岐伯曰:氣有盈虛,以次推也。[批]此明五運太少、氣同上正之義也。
注:五太,謂太角、太徵、太宮、太商、太羽之類。五少,即少角、少徵、少宮、少商、少羽也。氣同上正者,氣化同於上角正商之屬。
講:黃帝曰:《天元冊》所謂氣有五太、五少之分,與氣有同上同正之別者,其氣何也?
岐伯對曰:五運司天、在泉之氣,有太過而為盈者焉,有不及而為虛者焉。其太過而盈者,無論何氣主之,皆謂之太;其少而虛者,無論何氣當之,皆謂之少。至氣盈而為太者,有氣以制之,而盈者不盈,氣虛而為少者,有氣以復之。而虛者不虛,則氣得其平,與正化等同也,故謂之同於正。若夫上者,司天之謂也,氣本不與天合,而化實與天齊者,故謂之天符不得而直,謂之曰同上也。然氣不常盈,亦不常虛,太少相承隨時立政正上互見,因氣定名,可次第而推者也,豈難知哉。
帝曰:太乙天符何如?
岐伯曰:水臨太陽,天符位也,土臨太陽,是為歲會同天符焉,三合陽明,太乙天符。[批]此明太乙天符之義也。
注:與司天同氣者,為天符。與歲氣合氣者,為歲會。同天符,謂與司天同氣之令相合也。三合者,三氣合同也。此專舉太陽、陽明以括其餘也。
講:黃帝曰:言太乙天符為貴人,中其氣者,病危而疾不知其義之安在也。
岐伯對曰:今且以太陽司政言之,彼太陽者寒水也,寒水司天而復遇丙辛之水氣臨之,是氣與天合也,則為天符之位,名曰天符。太陽辰戌也,辰戌為土,而復遇甲己之土氣臨之,是氣與歲合,而又與天合也,則名之為歲會,為同天符也。至若陽明司天,而值乙酉之紀,是謂三氣同合。則天符之中,復見天符,是為太乙天符。其氣至過,其令甚速,故中其氣者,病危而疾也。由此旁通,無不明矣。
帝曰:內外何如?
岐伯曰:內者不外,外者不內,內外盛者奪其盛,內外不交者,反其本,強弱寒熱歸於權衡。[批]此明內外證治之要也。
注:內外,以病之為內、為外言。強弱,虛實也。權衡者,審輕、重而酌其平者也。
講:黃帝曰:病之生也,有本於內者,有本於外者,其治當何如乎?
岐伯對曰:彼病之本於內而生者,其責在內,不得以外有證見,而先治其外也。病之本於外而生者,其責在外,不得以內恐有傷,而先治其內也。至病本於內有證見於外,而外反盛於內,病本於外,有入傷於內,而內反盛與外,如是等證,則又不得先內、先外之說,而必以奪其病之盛者為要也。他如內之病不與外交、外之病不與內交,兩相間隔,各為一氣者,此必有所偏也,則當反求其本,以審臟腑之孰虛、孰實,用治之宜寒、宜熱,酌而調之,以歸於權衡之一致,而無所偏勝,則得矣。
夫人為病,其機早發,知病機者,弗以病愚,故曰彰往察來,無與眾同,工巧治而不治,不治而治,神明之道,不測之機。此之謂也。
帝曰:善。[批]終舉病機者,言病必有所本治之當先求其本也。
注:病機者,病根也。早發者,先動也。弗以病愚,言不得為病所矇混也。
講:今夫人之為病也,必有其機,當其未病之先,或邪有所感,或正有所虧,為內為外,其機必早為之發動治病,而能洞悉其病機之所在,則為陰為陽,為實為虛,各有主治,自不得臨症蒙惑,而為病所愚矣。故古語曰:明其氣之往而為虛,審其氣之來而為盈。孰有餘、孰不足,相其經脈時氣以為補瀉,不與眾人同其工巧。而人云亦云,乃善治病者也。蓋眾人之所謂不可治者,乃我所不待治,而自能愈者也;眾人之所謂不可治者,亦我之用其治,而無不治者也,此其中有神明之道焉,有不測之機焉。夫所謂神明不測者,即此審其病機之謂也,豈有他道哉。於是黃帝聞之不覺贊而美之曰:善哉,夫子本病之論乎。
黃帝坐,雷公侍。岐伯燕見。黃帝進而問之曰:陰陽五行,造化基也,餘讀其論,明其理驗之時物,政令德化勝衰往復,悉予氣契,庸治反霄壤,迷乎如重牆之阻步,五色並呈,罔識趨取,其故何也?[批]此為專執古書、不知變通者發。
注:燕見,私見也。論,謂五常政,及陰陽大論等篇。時物者,四時萬物也。政令德化等,解見前。悉,皆也。予,與同。氣契者,謂與六氣相契合也。庸治,用以治病也。反霄壤,猶雲如有天淵之隔也。迷,亂也。重牆阻步,言不可行也。五色並呈,言不能辨其是也。
講:黃帝一日嚮明而坐,其臣雷公侍立於側。時天師岐伯就帝燕坐處請見,則其無朝事也可知。黃帝乃召之進前而問曰:今夫陰陽升降,五行疊運之氣,實大造化生萬物之根基也。餘讀夫子之論斷,已能明辨其理矣。朝夕之下,亦當驗之於時,驗之於物。凡論中所言之德化政令,勝衰往復,皆與天地流行之氣,契合無間,宜其本,此以出治無不當也,及至餘用以治病,則反有霄壤之別,此心散亂,迷乎如重牆之阻步,欲行之而無徑可行。如五色之並呈,欲辨之而無物可辨,幾莫能定其趨向,決其棄取,又安除邪輔正,補偏救獘,以全萬姓之生哉,不知其故,竊願聞之。
岐伯曰:失其本也,陰陽者,天地之本,血氣者,臟腑之本,陰陽乖,則天地失和,血氣偏,則臟腑易位,五風六氣,感其虛乘其過,不能賊強中。[批]感虛乘過致病之原,必得於此乃可焉治。
注:失本,謂失血氣之本原也。乖,忤也,亂也。失和者,言氣不應時也。偏,偏勝。易位,謂出位乘侮,不自守其本位也。五風六氣,解見前。賊,害也。強,強壯。中,謂氣血和平也。
講:岐伯對曰:如帝所言,是失血氣之本原也。彼夫一陰一陽者,天地之根本也;一血一氣者,臟腑之根本也。苟陰陽乖亂,則升者不升,降者不降。天地之氣,必不能應時,而失其和矣。血氣偏勝,則多者益多,少者益少。臟腑之氣,必為之乘侮而易其位矣。雖病之生也,本乎五風六氣,而五風六氣之為患,並感其臟腑之虛而為殃,即乘其臟腑之過而助虐,決不能賊其髒之不虛而強,不過而中者也。甚矣哉,本之不可失也。
三合為治,貴賤攸分,少陽司令,民病不應,取之陽明,陽明不應,取之厥陰,厥陰不應,取之太陽,其俱不應者,則反之本。察虛與過,氣必類從,充類以盡其餘,是曰聖功。[批]分時應氣必求之經,經不合氣審其虛實。
注:三合者,天符、歲會、太乙天符也,為治言治病當合此三者之氣也。貴賤攸分,言天符猶執法之臣,歲會猶行令之臣,太乙天符猶君主之貴人。其病中何氣,當詳辨也。少陰君火也,陽明燥金也,厥陰風木也,太陽寒水也,皆以時氣言,不應謂病不與氣合也。反之本,反而求之臟腑之本氣也。氣必類從,如風入肝、燥入肺之類。充,擴充也。其餘指陽明、太陽、厥陰、太陰等司令之時。言聖功者,聖人造化之功用也。
講:今夫天符、歲會、太乙天符,是為三合,本此三合以為治者,其間有病速而甚危者焉,有病徐而可持者焉,有病暴而必死者焉。為貴為賤,當攸分也。如少陽相火司令,其民病熱咳,喘嗌燥,血洩胸臂內痛,譫妄狂越等病。其病不應,而反見他證,即取之陽明。蓋陽明者,居少陽之右,或其氣先至,其民必有眥瘍、脅滿氣逆、股膝痛、咳逆血溢等病。若其病不應,而反見他證,即取之厥陰。蓋厥陰者,與少陽為表裡,或其氣中見,其民必有驚搐、體重、飱洩、忽怒胘冒、脅痛吐甚等病。若其病不應,而反見他證,即取之太陽。蓋太陽者,少陽之復也,或火勝水,復其氣加臨,其民亦必有病可徵。如俱不應,其病則為時化司令之氣所克明矣。當此務必反求其臟腑之本氣,以窺其孰為虛、孰為過。其有虛者,氣必感之,其有過者,氣必乘之,何也?蓋天地之氣,與人身之氣以類相從者也。如肝之本氣虛,則風氣易人;肝之本氣過,則風氣亦助。甚至他髒他腑,亦有因虛而不克任當時之正氣,與非時之邪氣俱不免於為災。由此,少陽觸類旁通,以盡概其餘,則造化在我,亦與聖人之功用同也,即其功不必合於聖人,而亦可以聖功名之。
諸血、惡熱、汗出、時噫時喜、面赤神倦者,病本於心。諸氣、外寒、涕下、悲咳者,病本於肺。諸溼涎湧,肉痿色黃減食,四肢不舉,而多畏者,病本於脾。諸骨痛志亂、歉嚏煩喘、唾甚惕然恐者,病本於腎。諸筋痛、驚語,目眩,多淚者,病本於肝。諸噦本於胃,諸洩本於腸。諸狂本於陽,諸痺本於陰,諸陽本於陽明,諸陰本於太陰,如是之謂本。[批]此專舉諸病之本,而以陽明、太陰結之者,言治病當分經之陰陽,更勿妄損脾胃也。
注:陽明為胃,太陰為脾,二者相為表裡,以行氣於三陰三陽,故為諸陰、諸陽之本也。
講:如諸血病,證見惡熱汗出、時而氣噫、時而喜笑、面多赤色、其神昏倦者,皆病之本於心也。如諸氣病,證見外寒涕下、悲咳、時形者,皆病之本於肺也。如諸溼病,證見痰涎湧出、肌肉痿弱、面色黃、飲食減以及四肢不舉、而多畏懼者,皆病之本於脾也。如諸骨痛,證見心志無定、歉嚏交作,其氣煩喘,且痰涎過甚惕然驚恐者,皆病之本於腎也。如諸筋痛,證見驚駭多語、其目眩而時淚者,皆病之本於肝也。至若諸噦之病,皆本於胃。蓋胃為倉廩之官,中寒故噦,即中熱氣逆,亦作噦也。諸洩之病,皆本於腸。蓋腸為變化傳送之所,偏於寒固洩,偏於熱亦洩也。諸狂之病,皆本於陽。以陽氣至動也,故陽邪而入陽分者,是為重陽,重陽安得不狂。諸痺之病,皆本於陰。以陰氣多凝也,故陰邪而入陰分者,是為重陰,重陰所以成痺。然諸陽經之陽,又本於陽明一經,諸陰經之陰,又本於太陰一經。病之所本者,其殆如是之謂乎?推而廣之,比而同之,夫豈有不可求之本哉。
帝曰:諸癭奈何?
岐伯曰:水氣之積也,肉色不變者,發於脾;筋脈太露者,發於肝;色赤脈絡交互者,發於心;消長無常者,發於肺;堅實不移者,發於腎。[批]此言諸癭之本也。
注:癭,嬰也,謂疾之在嬰喉頸分者。水之積者,言為水氣所積而成也。脾主肌肉,故癭發而肉色如常者,病本在脾。肝主筋脈,故癭發而筋脈大現者,病本在肝。心色赤而主血,故癭髮色赤而脈絡交互者,病本在心。肺主氣,故癭發而時消時長,無常在者,病本在肺。腎主寒,寒則凝固,故癭發而堅實不移者,病本在腎也。
講:黃帝問曰:諸血與氣及諸陰陽,其所本固如是矣,然則病諸癭者,其本奈何?
岐伯對曰:諸嬰之病,皆水氣所積而本於水者也。然其所發,各本於髒。如證見肉色如常,不因病癭而有變者,此水積於脾,而癭從脾發也。如證見筋脈高起,現於癭所者,此水積於肝,而癭從肝發也。如證見肉色純赤,脈絡交互於癭間者,此水積於心,因傷血從心發也。如證見消長不一,兼移動無常者,此水之積於肺,因感氣而從肺發也。如證見堅實異常,且不動移者,此水之積於腎,因感寒而從腎發也。癭之所本如是,而其他可知矣。
帝曰:諸癰何如?
岐伯曰:血氣稽留,榮衛不通也,察氣與經,足以釋之。
帝曰:諸瘰何如?
岐伯曰:本乎少陽。
帝曰:伏瘕何如?
岐伯曰:熱之搏也,本乎小腸。[批]此言癰、瘰、伏瘕之本也。
注:癰,惡毒也。察氣者,察其在外之六氣也。與經,猶雲並察其癰之發於何經也。瘰,瘰癧,筋結病也,發則有核,累累然不一而足者。本乎少陽,謂手少陽三焦、足少陽膽經也。伏瘕,病名,言伏藏腹中,塊然有形,聚散無定也。熱之搏者,熱氣相激搏也。
講:黃帝曰:諸癭之證,予得其本矣,敢問諸癰之本又復何如?
岐伯對曰:彼諸癰邪雖不一,然皆不外血之與氣,稽留不行,以致內外閉塞,榮衛不能交通之故。能察其邪之所感者,為何氣與位之所次者為何經,遂足以得其病之本原,而煥然釋矣。黃帝曰:諸瘰之本何如?
岐伯對曰:病之發於少陽者也。但耳後、頤後、缺盆諸分,宜取之三焦。若在胸與胸側,則屬之膽矣。黃帝曰:伏瘕之本何如?
岐伯對曰:伏瘕者,小腸之熱移入大腸,以致兩熱相搏血溢,為殃之過也,其病之本原,則在乎小腸焉。
帝曰:亦有變乎?
岐伯曰:邪者,變恆者常也。
帝曰:肺病唾血奈何?
岐伯曰:色不青脈必洪也。
帝曰:其有唾血過多者何如?
岐伯曰:脈必洪滑,大經空虛,發為肌痺,甚則傳為脈痿。面黃赤者死不治,五臟相移,天地自然之道未足為變。[批]此專舉肺病,以明邪者變,恆者常之義也。
注:邪,謂病之感於六氣者。恆,謂病之根於臟腑者。唾血者,唾中見血也。
講:黃帝曰:亦有反乎本而變者何如?
岐伯對曰:凡病之為患,必感於邪而發者,方有變症。其變也,皆邪為之也,非臟腑亦有所變。若因氣血有虧而為恆者,則有色可徵,有脈可切,日常如是,而不變者也。黃帝曰:今有肺病,驗之於常,本無血證,而今反唾血,非其變乎?
岐伯對曰:血生於心,而藏於肝者也,肺病見血,非肝氣侮肺,而面色見青者,即火來克金而脈必洪也。黃帝曰:肺病唾血,固如是矣,其有過多者,又復何如?
岐伯對曰:此火盛也,脈必洪滑,兼之唾血過多,則經失其養而大經空虛,血不榮肉而發為肌痺,甚則脈滯,傳為脈痿。當此之時,如證見面色黃赤者,心胃氣絕故死不治。由此推之,諸髒皆然,況五臟外應五行,生克乘侮互相移易,乃天地流行造化自然之道也。雖視之似變,而究之不得以變論也。
帝曰:不變則不化,是無出入升降,器烏以守。
岐伯曰:言病也,若夫神機成敗倚伏遊於中,故曰五利以動,洽於上下。[批]此言病不變而氣有變之道也。
注:天地者,萬象之器也。人身者,臟腑之器也。必有出入升降於天地人身中者,其器乃可長保也。神機,神化運動之機。成敗,猶生死也,成者敗之本,敗者成之原,故曰倚伏遊於中,言循環無已。五利以動,言五行之利用,在乎動也,洽於上下者,謂與天地同也。
講:黃帝曰:夫子言病之發於臟腑者,氣無所變,是臟腑之氣皆不變矣。然不變動,即不化生。不化生,是無出入升降,又安能長守其臟腑之氣,而不失乎?
岐伯對曰:臣言不變者,是言臟腑本氣之病也,豈神機之謂哉。若夫神之為機也,臟腑之氣,一天地之氣也,其間或寒溼相加,或風火相當,或燥熱相接,勝復盈虛之變,亦有所謂成、所謂敗者,迭為倚伏而遊於其中。故《天元冊》曰:人身五內之利,用而不敗者,以其機常動,周而不息,與上天下地氣相合也。
帝曰:針灸毒藥湯液醪酒,所治不同,何也。
岐伯曰:所治不同,同所治,故同歸於治。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論在陰陽應象,詳於六微至真。
帝曰:餘不敏,請要言之。岐伯再拜稽首而對曰:其道至微,變化無窮數之可千,推之可萬,廣大悉備,未可以終日言,守經達氣,通乎天地,勿失其主客,而反強弱則萬舉萬當之道也。[批]此統舉諸治要法而約言之也。
注:針灸、毒藥、湯液、醪酒等,治解見前。陰陽應象、六微至真,皆本經篇名。敏,明也。要言者,切要言之也。未可以終日言者,謂竭終日之力以言之,尚不能盡其治法也。守經者,專守十二經也。達氣者,通達四時五運之六氣也。通乎天地,謂以人身上下陰陽之氣,通於天地寒暑之氣也。主客,不專指六氣兼邪正說強弱虛實也。
講:黃帝曰:病必有所本如是則有一病當必有一治也,而古人競有用針灸者、用毒藥者、用湯液、用醪酒者,所治不同如此,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所治之法,雖各不同,而用寒用熱,以及補瀉要,無不同其所治之病也。故或施針灸,或施毒藥等法,其所治之病,莫不同歸全愈。黃帝曰:夫子言所治不同,同所治,餘未明其所以同也,願夫子盡言其義,使餘得悉聞其旨也。
岐伯對曰:治之大同者,前已於《陰陽應象》《六微旨》《至真大要》諸篇條論而詳辨之矣。帝豈未之聞乎?黃帝曰:餘性心不敏,雖得其理,未握其要,請夫子按治之本而切要言之。岐伯於是承帝之問,乃再拜稽首而對曰:治病之道微乎深哉!其變化無有窮盡,真所謂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者也。苟欲廣大悉備而無證不舉,無治不明,未可以終日之力而能言其意者也。至於其要則亦易耳,能守一身之經,能達四時之氣,能通天地之加臨復,慎而行之,勿失其病之主客,反其氣之強弱,則萬舉萬當之道,豈有他術哉!
帝曰:其有不應者奈何?
岐伯曰:經失氣鬱上下有所制,有餘不足,神形血氣志以彰陰陽,並邪合者,無能外。[批]此言經氣不應者,當求之神、形、血、氣、志五者,以審其病之所在也。
注:經失者,經失其象也。氣鬱者,氣鬱於中也。上下,以天地言。所制者,司天不足,在泉制之,在泉不足,司天制之之類。有餘者,邪實也。不足者,正虛也。神應心,形應脾,血應肝,氣應肺,志應腎,五者分驗,虛實立見,五者合驗,邪正益明。故曰以彰。陰陽,謂外而陰邪、陽邪,內而陰分、陽分也。陰邪入陽分,謂之陰並於陽;陽邪入陰分,謂之陽並於陰。邪合者,無能外言邪之所合,不外此陰陽之兼併也。
講:黃帝曰:夫子言,守經達氣通乎天地者,即能萬舉萬當固已,而如其有病不應經而無經可守,病不應氣而無氣可達,求之司天在泉不應奈何?
岐伯曰:此必經為邪閉,而經失其象也,氣為時鬱,而氣閉於中也,兼上而司天,下而在泉,氣有偏勝而剋制也。然邪實者,常有餘,正虛者,常不足。百病之生,本於五髒,五臟受病,必發於外。彼人之一身有神焉、有形焉、有血、有氣與志焉,凡此五者,根於五髒,可分觀,亦可合驗者也。病之所在,無不彰著,況陰陽者。天地之蒂,人身之本也。如或陰並於陽,陽並於陰,與陽並於陽,陰並於陰,而為邪之所合者,亦不能出此五者之外也。使精以求之,則不應之中,亦可得其必應者矣。
帝曰:其生而脈不應者奈何?
岐伯曰:父精母血稟受然也,清濁厚薄,脈實象之,不以形色區病則反也。[批]此舉人生之脈,外不應時,內不應髒者,以明其診視之道也。
注:生而脈不應者,謂初生以來,其脈之本象,遂不與時應也。清濁厚薄,以稟受之氣言。脈實象之者,脈實因稟受之氣,以成象也。形,五形。色,五色。區,別也。病則反者,言有病之時,頓異其象,而反乎常也。
講:黃帝曰:其人自有生以來,而脈遂不與時應,兼不與髒應者,奈何?
岐伯對曰:此蓋本之先天,因父精母血,強弱苦樂之不等,當稟受時,其氣已然也。彼氣有清濁之分,厚薄之異,故得其清者脈亦清,得其濁者脈亦濁,得其厚與薄者,脈亦與之為厚薄。是脈實象乎,稟受之氣者也,此決不得以外之五形、五色同一區別者也。然不應者,其常也,一至有病,則清者不清,濁者不濁,厚者反薄,薄者反厚也,即於此反者而求之,究未有不與時應,不與髒應者矣。
帝曰:其色獨昭,食獨嗜,不病者,奈何?
岐伯曰:混沌未剖,氣先受之,精以合之,陰陽盛衰,早客者主,色從氣化,強者獨越,食從精化,弱者獨貧,反常則為病,當求之於所兼。[批]此舉食色,生有獨偏,而不為病者,以明其有病診視之道也。
注:色獨昭者,謂其色獨黃、獨青之類。食獨嗜者,謂五味之中,獨好一味也。不病,猶雲無病也。混沌未剖,指形質未兆時言。早客者主,即先人為主之義也。兼,謂兼見之色,兼嗜之食也。
講:黃帝曰:五色、五味內應五臟,病之所在,食色俱呈。今有其人,生而面色獨黃赤,迥與人異,生而飲食嗜鹹嗜苦,非人所同。以經驗之,宜有病也,而竟不見其為病者,奈何?
岐伯對曰:人當形質未兆之先,亦如混沌未剖之世也。其無行無聲,惟氣先受之,氣聚而後精乃合之。然精氣者,五行之陰陽也,其中有盛焉,有衰焉,不能一致,無論其為金氣、為木氣、為水精、為火精,但先乎眾而入客於其中者,色食即以之為主,何也?人生之色,或黃或白,隨五行之氣而化。其氣先入而強於眾氣者,是有餘也,有餘則獨發,故其色之獨昭也。人之食或苦或甘,隨五行之精而化,其精先入而弱於眾精者,是不足也,不足則獨貧,故其食之獨嗜也。皆所稟之氣,所受之精使然,安有所謂病哉。若夫色之與食,忽反乎生平之常,而見為獨昭獨嗜。與常本獨昭獨嗜,而反不昭不嗜者,非髒有所虧,即氣有所感也,則又為有病之外候。欲知虧者何髒,感者何氣,為虛謂實,當求夫色之兼見,食之並嗜者也。
帝曰:何謂五太五少,氣同上正。
岐伯曰:氣有盈虛,以次推也。[批]此明五運太少、氣同上正之義也。
注:五太,謂太角、太徵、太宮、太商、太羽之類。五少,即少角、少徵、少宮、少商、少羽也。氣同上正者,氣化同於上角正商之屬。
講:黃帝曰:《天元冊》所謂氣有五太、五少之分,與氣有同上同正之別者,其氣何也?
岐伯對曰:五運司天、在泉之氣,有太過而為盈者焉,有不及而為虛者焉。其太過而盈者,無論何氣主之,皆謂之太;其少而虛者,無論何氣當之,皆謂之少。至氣盈而為太者,有氣以制之,而盈者不盈,氣虛而為少者,有氣以復之。而虛者不虛,則氣得其平,與正化等同也,故謂之同於正。若夫上者,司天之謂也,氣本不與天合,而化實與天齊者,故謂之天符不得而直,謂之曰同上也。然氣不常盈,亦不常虛,太少相承隨時立政正上互見,因氣定名,可次第而推者也,豈難知哉。
帝曰:太乙天符何如?
岐伯曰:水臨太陽,天符位也,土臨太陽,是為歲會同天符焉,三合陽明,太乙天符。[批]此明太乙天符之義也。
注:與司天同氣者,為天符。與歲氣合氣者,為歲會。同天符,謂與司天同氣之令相合也。三合者,三氣合同也。此專舉太陽、陽明以括其餘也。
講:黃帝曰:言太乙天符為貴人,中其氣者,病危而疾不知其義之安在也。
岐伯對曰:今且以太陽司政言之,彼太陽者寒水也,寒水司天而復遇丙辛之水氣臨之,是氣與天合也,則為天符之位,名曰天符。太陽辰戌也,辰戌為土,而復遇甲己之土氣臨之,是氣與歲合,而又與天合也,則名之為歲會,為同天符也。至若陽明司天,而值乙酉之紀,是謂三氣同合。則天符之中,復見天符,是為太乙天符。其氣至過,其令甚速,故中其氣者,病危而疾也。由此旁通,無不明矣。
帝曰:內外何如?
岐伯曰:內者不外,外者不內,內外盛者奪其盛,內外不交者,反其本,強弱寒熱歸於權衡。[批]此明內外證治之要也。
注:內外,以病之為內、為外言。強弱,虛實也。權衡者,審輕、重而酌其平者也。
講:黃帝曰:病之生也,有本於內者,有本於外者,其治當何如乎?
岐伯對曰:彼病之本於內而生者,其責在內,不得以外有證見,而先治其外也。病之本於外而生者,其責在外,不得以內恐有傷,而先治其內也。至病本於內有證見於外,而外反盛於內,病本於外,有入傷於內,而內反盛與外,如是等證,則又不得先內、先外之說,而必以奪其病之盛者為要也。他如內之病不與外交、外之病不與內交,兩相間隔,各為一氣者,此必有所偏也,則當反求其本,以審臟腑之孰虛、孰實,用治之宜寒、宜熱,酌而調之,以歸於權衡之一致,而無所偏勝,則得矣。
夫人為病,其機早發,知病機者,弗以病愚,故曰彰往察來,無與眾同,工巧治而不治,不治而治,神明之道,不測之機。此之謂也。
帝曰:善。[批]終舉病機者,言病必有所本治之當先求其本也。
注:病機者,病根也。早發者,先動也。弗以病愚,言不得為病所矇混也。
講:今夫人之為病也,必有其機,當其未病之先,或邪有所感,或正有所虧,為內為外,其機必早為之發動治病,而能洞悉其病機之所在,則為陰為陽,為實為虛,各有主治,自不得臨症蒙惑,而為病所愚矣。故古語曰:明其氣之往而為虛,審其氣之來而為盈。孰有餘、孰不足,相其經脈時氣以為補瀉,不與眾人同其工巧。而人云亦云,乃善治病者也。蓋眾人之所謂不可治者,乃我所不待治,而自能愈者也;眾人之所謂不可治者,亦我之用其治,而無不治者也,此其中有神明之道焉,有不測之機焉。夫所謂神明不測者,即此審其病機之謂也,豈有他道哉。於是黃帝聞之不覺贊而美之曰:善哉,夫子本病之論乎。
同书章节
- 前言--乾一序
- 前言--《內經完璧》序
- 前言--胡序
- 門人羅濟川序
- 門人張映川序
- 張映川頓首拜序--《內經直講》序
- 章氏高億序--凡例
- 卷一--上古天真論第一
- 卷一--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 卷一--生氣通天論第三
- 卷一--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 卷一--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 卷一--陰陽離合論第六
- 卷一--陰陽別論篇第七
- 卷一--靈蘭秘典論篇第八
- 卷一--六節藏象論篇第九
- 卷二--五臟生成篇第十
- 卷二--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 卷二--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 卷二--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 卷二--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 卷二--玉版要論篇第十五
- 卷二--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 卷二--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 卷二--平人氣象論第十八
- 卷二--玉機真髒論篇第十九
- 卷三--決死生論篇第二十
- 卷三--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 卷三--髒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 卷三--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 卷三--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 卷三--寶命全形論篇第二十五
- 卷三--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 卷三--離合真機論篇第二十七
- 卷三--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 卷三--太陰陽明論第二十九
- 卷三--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 卷三--熱論篇第三十一
- 卷三--刺熱篇第三十二
- 卷三--評熱病論三十三
- 卷四--逆調論第三十四
- 卷四--瘧論篇第三十五
- 卷四--刺瘧篇第三十六
- 卷四--氣厥論三十七
- 卷四--咳論篇三十八
- 卷四--舉痛論三十九
- 卷四--腹中論篇第四十
- 卷四--刺腰痛篇第四十一
- 卷四--風論篇第四十二
- 卷四--痺論篇第四十三
- 卷四--痿論篇第四十四
- 卷四--厥論篇第四十五
- 卷五--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 卷五--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 卷五--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 卷五--脈解篇第四十九
- 卷五--刺要論篇第五十
- 卷五--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 卷五--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 卷五--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 卷五--針解篇第五十四
- 卷五--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 卷五--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 卷五--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 卷五--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 卷六--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 卷六--骨空論篇第六十
- 卷六--水熱穴篇第六十一
- 卷六--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 卷六--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 卷六--四時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 卷六--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 卷六--天元紀大論篇第六十六
- 卷六--五運行大論篇第六十七
- 卷七--六微旨大論篇第六十八
- 卷七--氣交變大論篇第六十九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1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2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3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4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5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6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7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8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9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一)1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一)2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二)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三)
- 卷八--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卷八--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1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2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3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4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5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二)
- 卷八--著至教論篇第七十五
- 卷八--示從容論篇第七十六
- 卷八--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 卷八--徵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 卷八--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 卷八--方盛衰論篇第八十
- 卷八--解精微論篇第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