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此言四時之氣,有沉有浮,臨時之治,有重有輕,診貴得要,經宜知終,診要經絡,治之定法也。
黃帝問曰:診要何如?
岐伯對曰:正月二月,天氣始方,地氣始發,人氣在肝。三月四月,天氣正方,地氣定發,人氣在脾。五月六月,天氣盛,地氣高,人氣在頭。七月八月,陰氣始殺,人氣在肺。九月十月,陰氣始冰,地氣始閉,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冰復,地氣合,人氣在腎。[批]人身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雖五臟異位,四時異氣,而以陰陽升降之要旨度之,自知其經之所終,而得其診之要矣。
注:始方,始有也。始發,始生也。正方,以時正暄暢於四方也。定發,一於發也。盛,陽氣盛大也。高,陽氣高上而發於外也。始殺,萬物成實,而陰氣始肅殺也。始冰,水氣始結也。閉,閉塞也。冰復者,冰而復冰也。氣合者,氣閉而密,以順冬令也。
講:黃帝問曰:五臟異位,四時異氣,敢問診視之要旨何如?
岐伯對曰:五臟之部位,與四時之運氣相合者也。彼正月二月,時方春也,天氣漸和而始方,地氣方升而始發,木運當旺,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而在肝臟也。三月四月,春交夏也,天氣大和而正方,地氣正升而定發,資生廣生,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而在脾臟也。五月六月,時正夏也,天氣陽極而盛大,地氣發揚而高上,陽升已極,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也,而在頭部也。七月八月,時方秋也,陰氣清肅而始殺,萬物成實而告收,金運當旺,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而在肺臟也。九月十月,秋交冬也,陰氣凝而水始冰,地道塞而氣始閉,陰勝陽藏,是以人之氣合陽氣之守中而在心也。十一月十二月,時正冬也,寒凝極而水復冰,地閉塞而氣密合,令主封藏,是以人之氣合寒水之司閉而在腎也。
故春刺散俞,及與分理,血出而止。甚者傳氣,間者環也。夏刺絡俞,見血而止,盡氣閉環,痛病必下。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神變而止。冬刺俞竅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春夏秋冬,各有所刺,法其所在。間,俱去聲。[批]時各有刺,刺各有所,不得其所,故不可刺,不知其所,亦無妄刺。
注:散俞穴,在脊骨兩旁,分散各臟腑之俞也。分理者,各俞之肉紋也。絡俞,諸經絡脈之俞穴也。盡氣,謂邪氣盡去也。神變,謂神氣改變也。俞竅,絡俞孔穴也。甚者,謂邪甚。直下者,邪甚而直下其針也。散下者,揉散其氣而後下針也。
講:髒氣之合於四時如此。故當春之時陽氣正升,則刺脊兩旁,分散各臟腑之散俞穴,及與各俞之肉紋分理,血出而止,無使過深。在甚而邪重者,則久留其針,以待傳於他經之氣,盡去而後止。在間而少差者,則暫留其針,以俟諸經之氣,循環一週而即止也。當夏之時,陽氣正盛,刺正俞恐傷正氣,則刺其經之支絡俞,亦見血而止,不可過深,刺後俟邪氣盡去,即閉針孔,使經氣循環。至此無所傷損,兼循週一身,而病之見於上而痛者,必下移也。當秋之時,陽氣漸回,則刺其皮膚,循肌肉之分理,無論身之上下,同一刺法,然其時邪氣在皮,刺不可深,視其神氣少變,刺即止焉。當冬之時,陽氣閉藏,則刺俞竅穴於分理間,其邪重而甚者,冬寒氣凝,則直下其針,不必揉按以散其氣。其少差而間者,恐傷衛氣,則不得直刺,必先揉按而後下針。不可見春夏秋冬,四時各有所刺之部分,與所刺之深淺哉?刺之者,亦惟法其穴之所在,與氣之所在則得矣。
春刺夏分,脈亂氣微,入淫骨髓,病不能愈,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春刺秋分,筋攣,逆氣環為咳嗽,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哭。春刺冬分,邪氣著藏,令人脹,病不愈,又且欲言語。分,俱去聲。藏,去聲。[批]此專言春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夏分,心之部。亂,紊亂。微,細微。愈,痊也。嗜,好也。少,短也。秋分,肺之部。咳嗽,解見前。冬分腎之部,欲言者,少陰之脈系舌下,故邪湊腎氣,而症見欲言也。
講:使不法其時與穴之所在而妄刺之,將見春刺夏分者,則傷其心。心主血脈,傷必脈亂,心主陽氣,傷必氣微。因而邪氣內入犯腎貫腦,淫燥骨髓,無論所治之病固不能愈,而且脈亂,則血不能生脾,轉令人不嗜食,氣微則陽不能續陰,又令其氣常短少也。春刺秋分者,則傷其肺。肺受邪而克肝木,筋失其主,則拘攣。肺受傷而失其令,不能降下,則氣逆,因而循環之氣順行不得,反為咳嗽,無論所治之病固不能愈,而且肝受克,則精魄失其所養,轉令人多驚駭。肺受傷則魄虛,動其悲志,又令其人多啼哭也。春刺冬分者,則傷其腎,腎傷則邪氣乘虛,內著於髒,久之伏藏不洩,轉令人脹,無論所治之病,固不能愈,而且邪湊腎氣上攻於心,是以又令其人慾語言也。
夏刺春分,病不愈,令人解墮。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欲無言,惕惕如人將捕之。夏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少氣,時欲怒。分,俱去聲。[批]此專言夏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肝養筋,刺春分而傷肝,故筋力解墮。肺主聲,刺秋分而傷肺,故欲無言。腎主吸入,刺冬分而傷腎,則不能吸,故令人少氣。怒為肝志,腎水受傷,肝失其母,虛而欲怒也。
講:又如當夏而刺春分,則傷其肝,肝傷則筋失其養,非特所治之病不得愈,且反令人肢解體墮,而不欲行也。當夏而刺秋分,則傷其肺,肺傷則氣傷,氣傷則陽虛陰乘,非特所治之病不得愈,且反令人心欲無言,惕惕然如有人將捕捉之也。當夏而刺冬分,則傷其腎,腎傷則氣無以納,肝無以養,非特所治之病不得愈,且反令人短少其氣,而時欲作怒也。
秋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秋刺夏分,病不已,令人益嗜臥,且又善夢。秋刺冬分,病不已,令人灑灑時寒。分,俱去聲。已,俱上聲。下同。[批]此專言秋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欲為起忘,嗜臥善夢,灑灑時寒等症,皆當秋誤刺,而見所傷之有然也。
講:又如當秋而刺春分,則傷其肝,肝傷則火失其母,心液為之不足,不惟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惕然急欲有所為,至起而反忘之也。當秋而刺夏分,則傷其心,心傷則陽虛氣散,元神為之不安,不惟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疲然日益嗜臥,兼臥而又善夢也。當秋而刺冬分,則傷其腎,腎傷則精氣益虧,元陽為之不升,不惟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灑灑然外形其慄冽,有時而身作寒也。
冬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慾臥不能眠,眠而有見。冬刺夏分,病不已,氣上發為諸痺。冬刺秋分,病不已,令人善渴。[批]此專言冬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冬刺春分而傷肝木,肝主筋,筋力衰,故欲臥。肝病則脅脹,故不能臥。肝為心之母,肝病則心失養,心失養則神不守舍,故眠而有見,所謂陽脫者見鬼是也。
講:又如當冬而刺春分,則傷其肝,肝傷則魂越目亂,坐臥為之不寧,豈但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昏而欲臥,臥不成眠,眠即有所見也。當冬而刺夏分,則傷其心,心傷則陽虛陰勝。真氣為之不行,豈但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氣上而逆,逆而不行,行即為痺也。當冬而刺秋分,則傷其肺,肺傷則金難生水,五液為之日枯,豈但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氣不引津,津不潤髒,髒竭因而善渴也。妄刺之失如此,願可不按其時,審其髒,而法其刺之各有所在乎?
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藏。中心者環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中肝者,九日死,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藏,去聲。中,俱去聲[批]此極言刺不避五臟,致使五臟受傷,各有必死之日也。
注:環,循環也,凡人一日一夜,營衛之氣,五十度周於身,以百刻計之,約二刻而經氣循環一週也。脾五日死者,以土之數五也。腎七日死者,以水成數六,數盡而死也。肺五日死者,以金生數四,期以生數之餘也。肝九日死者,以木成數八,期已成數之餘也。中膈者,以五臟之脈氣,皆貫於膈也。
講:今夫五臟者,藏神者也,神去則機息,故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之正穴,而勿得深刺。若刺者不知,誤中其心,君主受傷,氣失所宗,不過二刻,經氣周環而即死。中其脾者,坤母受傷,五臟失養,不過五日,髒氣絕盡而即死。中其腎者,陰精受傷,火無所制,不過七日,心氣脫散而即死。中其肺者,氣海受傷,髒氣無所歸宿,不過五日,五臟氣散而即死。中其肝者,血海受傷,氣凝不行,不過九日,陽脫脈散而即死。至中其膈者,從傷在五臟之脈氣皆為傷中,其所治之病,雖能暫愈,久之旺氣一過,衰而遇克,其髒必絕,亦不過一歲必死。刺者可不慎乎?
刺避五臟者,知逆從也。所謂從者,膈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刺胸腹者,必以布著之,乃從單布上刺,刺之不愈復刺。[批]此節因上節誤刺必死之言,復示以所刺之法也。蓋人之五臟,惟膈居中,膈也者,前齊鳩尾,後十一椎所,以隔濁氣,而不使之上蒸心肺者也。心肺居膈上,腎肝居膈下,脾居膈中,故五臟之氣,同受膈氣,使有所傷,則互相剋伐,為患非小。惟以布束之,使不深入,方保無虞。刺針必肅,刺腫搖針,經刺勿搖,此刺之道也。藏,去聲。(巾敫),音皎。
注:,脛行縢也,偪束其脛者,即俗謂裹腳也。布著者,以胸腹近五臟,遮風寒也。肅,肅靜。搖針,搖大針孔也。
講:刺必避五臟者,知從逆也。所謂從者何?彼連於胸脅之膈,與著於脊之腎,居於中之脾之三處,不知禁避者,多逆而反之。所以刺胸腹者,恐外邪中之,必先以束脛之布,名曰足衣者,貼於身而緊著之,然後乃從單布上刺進。蓋刺以病癒為度,若刺之而其病不愈,是邪未盡也,無妨再刺。但刺之時,針必肅靜以候其氣,不可動搖。其有宜搖者,惟刺腫一法,邪實於內,必須搖大針孔,乃能洩去。若當經而刺,切不可動搖其針,以傷經氣,此刺之要道也。
帝曰:願聞十二經脈之終奈何?
岐伯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瘛瘲,其色黑,絕汗乃出,出則死矣。瘛,音契。瘲,音縱。[批]此言兩太陽經,終所見之症也。
注:黑,太陽寒水之色也。絕汗者,陰陽離絕,故出不流之汗也,若見如此敗症,即知太陽之氣絕矣。
講:黃帝問曰:願聞十二經脈之終而敗絕者,其症奈何?
岐伯對曰:太陽之脈,起目內眥,交巔,行身後,挾脊,及手足外後廉。故其敗絕而終也,症見目上視而為戴眼,身後曲而為反折,並手足屈伸而為瘈瘲也。若其色見黑,是為陽絕陰見。惟其陽絕陰見,故絕汗乃出。絕汗出,則必死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皆縱,目寰絕系,絕系一日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寰,葵營切,音瓊。[批]此言兩少陽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百節者,環週一身之骨節也。一日半死者,以風行氣,疾失不過一日半也。青色屬木,白色屬金,色先見青而反白者,知木為金克,死期至矣。
講:少陽之脈入耳,主金系目系,故其敗絕而終者,症見兩耳皆聾而不聞,百節皆縱而不收,兼兩目直眡驚視,寰然而絕其系也。蓋目系屬心,系絕則神散矣。風行氣疾,不過一日半必死。其死也,肝臟敗,氣先見而色青,及至青色反白,金來克木,乃死之候也。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善驚妄言,色黃,其上下經盛,不仁,則終矣。[批]此言兩陽明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是善驚也;罵詈不避親疏,是妄言也。黃為陽明胃土之色,其色既見,是之謂無胃氣。盛,過盛也。不仁,謂陽明主肌肉,其經既絕,若不仁愛其身若然。
講:陽明之脈起於目內眥,精明之分,手經挾口而交人中,足經挾口而交承漿,統陰陽而主肌肉者也。故其敗絕而終者,症見口目反常而動作,陰陽相搏而善驚,兼陰陽相爭而妄言。若其色見黃,是為胃土之敗氣外著。當此手足兩經之脈俱盛,已無胃矣,兼之不知疼痛而不仁,肌肉又絕矣。症見如此,則死候至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上下不通而終矣。長,平聲。[批]此言兩少陰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黑,少陰腎水之色也。腎主骨,齒者,骨之餘,故令齒長而露積垢也。
講:手少陰氣絕,則血不流,血不流則皮毛死。足少陰氣絕,則骨不軟,骨不軟,則齒根露。故症見面黑而滯暗,齒長而垢積。兼手少陰脈起心中,出心系下膈,結小腹。足少陰脈從腎貫肝,循膈入肺中。故經終,則腹為之脹,而便為之閉也。既脹且閉,則上不得食,下不得便,上下為之不通矣。不通,則心腎鬲絕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批]此言兩太陰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噫者,氣逆上衝作聲也。嘔者,有聲有物也。
講:太陰者,脾肺之脈,入腹絡胃,然脾主行氣於三陰,肺主治節而降下。脾肺病則升降之氣皆不行,故其敗絕而終者,症見腹脹閉塞,呼吸難調,有不得息者焉,既不得息則氣逼而變為噫,或為氣賁而反為嘔,嘔則氣並於上而作逆,逆則氣觸於心而面赤。然即不逆,而腹滿脹,升降不得,亦必痞塞於中,將肺氣隔於上而不能降,脾氣隔於下而不能升,上下為之不通矣。不通則土氣實而腎水受邪,面色必黑,金氣絕而肺失治節,皮毛必焦。面黑皮焦,死之候矣。
厥陰終者,中熱嗌幹,善溺心煩,甚則舌卷囊上縮而終矣。[批]此言兩厥陰經終所現之症也。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注:十二經者,謂手之三陰三陽,足之三陰三陽,共合為十二經也。敗者,謂氣之將盡而敗壞也。
講:厥陰之脈,屬在足者,繞陰器,入腹貫膈,循喉嚨而系舌本,屬在手者,則心主之脈也,注心中屬心包絡。故其敗絕而終也,症見腹中作熱,喉嗌乾燥。況肝所生病者遺溺,肝絕而溺有不甚者乎?心主脈,起於胸中,氣絕而心有不煩者乎?且舌為心之苗,囊為肝所循,厥陰脈絕,是以其症,甚則舌為之卷,囊為之縮而終矣。此十二經氣終敗絕之症也。
黃帝問曰:診要何如?
岐伯對曰:正月二月,天氣始方,地氣始發,人氣在肝。三月四月,天氣正方,地氣定發,人氣在脾。五月六月,天氣盛,地氣高,人氣在頭。七月八月,陰氣始殺,人氣在肺。九月十月,陰氣始冰,地氣始閉,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冰復,地氣合,人氣在腎。[批]人身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雖五臟異位,四時異氣,而以陰陽升降之要旨度之,自知其經之所終,而得其診之要矣。
注:始方,始有也。始發,始生也。正方,以時正暄暢於四方也。定發,一於發也。盛,陽氣盛大也。高,陽氣高上而發於外也。始殺,萬物成實,而陰氣始肅殺也。始冰,水氣始結也。閉,閉塞也。冰復者,冰而復冰也。氣合者,氣閉而密,以順冬令也。
講:黃帝問曰:五臟異位,四時異氣,敢問診視之要旨何如?
岐伯對曰:五臟之部位,與四時之運氣相合者也。彼正月二月,時方春也,天氣漸和而始方,地氣方升而始發,木運當旺,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而在肝臟也。三月四月,春交夏也,天氣大和而正方,地氣正升而定發,資生廣生,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而在脾臟也。五月六月,時正夏也,天氣陽極而盛大,地氣發揚而高上,陽升已極,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也,而在頭部也。七月八月,時方秋也,陰氣清肅而始殺,萬物成實而告收,金運當旺,是以人之氣與天地之氣相合,而在肺臟也。九月十月,秋交冬也,陰氣凝而水始冰,地道塞而氣始閉,陰勝陽藏,是以人之氣合陽氣之守中而在心也。十一月十二月,時正冬也,寒凝極而水復冰,地閉塞而氣密合,令主封藏,是以人之氣合寒水之司閉而在腎也。
故春刺散俞,及與分理,血出而止。甚者傳氣,間者環也。夏刺絡俞,見血而止,盡氣閉環,痛病必下。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神變而止。冬刺俞竅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春夏秋冬,各有所刺,法其所在。間,俱去聲。[批]時各有刺,刺各有所,不得其所,故不可刺,不知其所,亦無妄刺。
注:散俞穴,在脊骨兩旁,分散各臟腑之俞也。分理者,各俞之肉紋也。絡俞,諸經絡脈之俞穴也。盡氣,謂邪氣盡去也。神變,謂神氣改變也。俞竅,絡俞孔穴也。甚者,謂邪甚。直下者,邪甚而直下其針也。散下者,揉散其氣而後下針也。
講:髒氣之合於四時如此。故當春之時陽氣正升,則刺脊兩旁,分散各臟腑之散俞穴,及與各俞之肉紋分理,血出而止,無使過深。在甚而邪重者,則久留其針,以待傳於他經之氣,盡去而後止。在間而少差者,則暫留其針,以俟諸經之氣,循環一週而即止也。當夏之時,陽氣正盛,刺正俞恐傷正氣,則刺其經之支絡俞,亦見血而止,不可過深,刺後俟邪氣盡去,即閉針孔,使經氣循環。至此無所傷損,兼循週一身,而病之見於上而痛者,必下移也。當秋之時,陽氣漸回,則刺其皮膚,循肌肉之分理,無論身之上下,同一刺法,然其時邪氣在皮,刺不可深,視其神氣少變,刺即止焉。當冬之時,陽氣閉藏,則刺俞竅穴於分理間,其邪重而甚者,冬寒氣凝,則直下其針,不必揉按以散其氣。其少差而間者,恐傷衛氣,則不得直刺,必先揉按而後下針。不可見春夏秋冬,四時各有所刺之部分,與所刺之深淺哉?刺之者,亦惟法其穴之所在,與氣之所在則得矣。
春刺夏分,脈亂氣微,入淫骨髓,病不能愈,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春刺秋分,筋攣,逆氣環為咳嗽,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哭。春刺冬分,邪氣著藏,令人脹,病不愈,又且欲言語。分,俱去聲。藏,去聲。[批]此專言春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夏分,心之部。亂,紊亂。微,細微。愈,痊也。嗜,好也。少,短也。秋分,肺之部。咳嗽,解見前。冬分腎之部,欲言者,少陰之脈系舌下,故邪湊腎氣,而症見欲言也。
講:使不法其時與穴之所在而妄刺之,將見春刺夏分者,則傷其心。心主血脈,傷必脈亂,心主陽氣,傷必氣微。因而邪氣內入犯腎貫腦,淫燥骨髓,無論所治之病固不能愈,而且脈亂,則血不能生脾,轉令人不嗜食,氣微則陽不能續陰,又令其氣常短少也。春刺秋分者,則傷其肺。肺受邪而克肝木,筋失其主,則拘攣。肺受傷而失其令,不能降下,則氣逆,因而循環之氣順行不得,反為咳嗽,無論所治之病固不能愈,而且肝受克,則精魄失其所養,轉令人多驚駭。肺受傷則魄虛,動其悲志,又令其人多啼哭也。春刺冬分者,則傷其腎,腎傷則邪氣乘虛,內著於髒,久之伏藏不洩,轉令人脹,無論所治之病,固不能愈,而且邪湊腎氣上攻於心,是以又令其人慾語言也。
夏刺春分,病不愈,令人解墮。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欲無言,惕惕如人將捕之。夏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少氣,時欲怒。分,俱去聲。[批]此專言夏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肝養筋,刺春分而傷肝,故筋力解墮。肺主聲,刺秋分而傷肺,故欲無言。腎主吸入,刺冬分而傷腎,則不能吸,故令人少氣。怒為肝志,腎水受傷,肝失其母,虛而欲怒也。
講:又如當夏而刺春分,則傷其肝,肝傷則筋失其養,非特所治之病不得愈,且反令人肢解體墮,而不欲行也。當夏而刺秋分,則傷其肺,肺傷則氣傷,氣傷則陽虛陰乘,非特所治之病不得愈,且反令人心欲無言,惕惕然如有人將捕捉之也。當夏而刺冬分,則傷其腎,腎傷則氣無以納,肝無以養,非特所治之病不得愈,且反令人短少其氣,而時欲作怒也。
秋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秋刺夏分,病不已,令人益嗜臥,且又善夢。秋刺冬分,病不已,令人灑灑時寒。分,俱去聲。已,俱上聲。下同。[批]此專言秋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欲為起忘,嗜臥善夢,灑灑時寒等症,皆當秋誤刺,而見所傷之有然也。
講:又如當秋而刺春分,則傷其肝,肝傷則火失其母,心液為之不足,不惟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惕然急欲有所為,至起而反忘之也。當秋而刺夏分,則傷其心,心傷則陽虛氣散,元神為之不安,不惟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疲然日益嗜臥,兼臥而又善夢也。當秋而刺冬分,則傷其腎,腎傷則精氣益虧,元陽為之不升,不惟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灑灑然外形其慄冽,有時而身作寒也。
冬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慾臥不能眠,眠而有見。冬刺夏分,病不已,氣上發為諸痺。冬刺秋分,病不已,令人善渴。[批]此專言冬日妄刺,反生他症之故。
注:冬刺春分而傷肝木,肝主筋,筋力衰,故欲臥。肝病則脅脹,故不能臥。肝為心之母,肝病則心失養,心失養則神不守舍,故眠而有見,所謂陽脫者見鬼是也。
講:又如當冬而刺春分,則傷其肝,肝傷則魂越目亂,坐臥為之不寧,豈但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昏而欲臥,臥不成眠,眠即有所見也。當冬而刺夏分,則傷其心,心傷則陽虛陰勝。真氣為之不行,豈但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氣上而逆,逆而不行,行即為痺也。當冬而刺秋分,則傷其肺,肺傷則金難生水,五液為之日枯,豈但所治之病不已,且令人氣不引津,津不潤髒,髒竭因而善渴也。妄刺之失如此,願可不按其時,審其髒,而法其刺之各有所在乎?
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藏。中心者環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中肝者,九日死,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藏,去聲。中,俱去聲[批]此極言刺不避五臟,致使五臟受傷,各有必死之日也。
注:環,循環也,凡人一日一夜,營衛之氣,五十度周於身,以百刻計之,約二刻而經氣循環一週也。脾五日死者,以土之數五也。腎七日死者,以水成數六,數盡而死也。肺五日死者,以金生數四,期以生數之餘也。肝九日死者,以木成數八,期已成數之餘也。中膈者,以五臟之脈氣,皆貫於膈也。
講:今夫五臟者,藏神者也,神去則機息,故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之正穴,而勿得深刺。若刺者不知,誤中其心,君主受傷,氣失所宗,不過二刻,經氣周環而即死。中其脾者,坤母受傷,五臟失養,不過五日,髒氣絕盡而即死。中其腎者,陰精受傷,火無所制,不過七日,心氣脫散而即死。中其肺者,氣海受傷,髒氣無所歸宿,不過五日,五臟氣散而即死。中其肝者,血海受傷,氣凝不行,不過九日,陽脫脈散而即死。至中其膈者,從傷在五臟之脈氣皆為傷中,其所治之病,雖能暫愈,久之旺氣一過,衰而遇克,其髒必絕,亦不過一歲必死。刺者可不慎乎?
刺避五臟者,知逆從也。所謂從者,膈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刺胸腹者,必以布著之,乃從單布上刺,刺之不愈復刺。[批]此節因上節誤刺必死之言,復示以所刺之法也。蓋人之五臟,惟膈居中,膈也者,前齊鳩尾,後十一椎所,以隔濁氣,而不使之上蒸心肺者也。心肺居膈上,腎肝居膈下,脾居膈中,故五臟之氣,同受膈氣,使有所傷,則互相剋伐,為患非小。惟以布束之,使不深入,方保無虞。刺針必肅,刺腫搖針,經刺勿搖,此刺之道也。藏,去聲。(巾敫),音皎。
注:,脛行縢也,偪束其脛者,即俗謂裹腳也。布著者,以胸腹近五臟,遮風寒也。肅,肅靜。搖針,搖大針孔也。
講:刺必避五臟者,知從逆也。所謂從者何?彼連於胸脅之膈,與著於脊之腎,居於中之脾之三處,不知禁避者,多逆而反之。所以刺胸腹者,恐外邪中之,必先以束脛之布,名曰足衣者,貼於身而緊著之,然後乃從單布上刺進。蓋刺以病癒為度,若刺之而其病不愈,是邪未盡也,無妨再刺。但刺之時,針必肅靜以候其氣,不可動搖。其有宜搖者,惟刺腫一法,邪實於內,必須搖大針孔,乃能洩去。若當經而刺,切不可動搖其針,以傷經氣,此刺之要道也。
帝曰:願聞十二經脈之終奈何?
岐伯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瘛瘲,其色黑,絕汗乃出,出則死矣。瘛,音契。瘲,音縱。[批]此言兩太陽經,終所見之症也。
注:黑,太陽寒水之色也。絕汗者,陰陽離絕,故出不流之汗也,若見如此敗症,即知太陽之氣絕矣。
講:黃帝問曰:願聞十二經脈之終而敗絕者,其症奈何?
岐伯對曰:太陽之脈,起目內眥,交巔,行身後,挾脊,及手足外後廉。故其敗絕而終也,症見目上視而為戴眼,身後曲而為反折,並手足屈伸而為瘈瘲也。若其色見黑,是為陽絕陰見。惟其陽絕陰見,故絕汗乃出。絕汗出,則必死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皆縱,目寰絕系,絕系一日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寰,葵營切,音瓊。[批]此言兩少陽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百節者,環週一身之骨節也。一日半死者,以風行氣,疾失不過一日半也。青色屬木,白色屬金,色先見青而反白者,知木為金克,死期至矣。
講:少陽之脈入耳,主金系目系,故其敗絕而終者,症見兩耳皆聾而不聞,百節皆縱而不收,兼兩目直眡驚視,寰然而絕其系也。蓋目系屬心,系絕則神散矣。風行氣疾,不過一日半必死。其死也,肝臟敗,氣先見而色青,及至青色反白,金來克木,乃死之候也。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善驚妄言,色黃,其上下經盛,不仁,則終矣。[批]此言兩陽明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是善驚也;罵詈不避親疏,是妄言也。黃為陽明胃土之色,其色既見,是之謂無胃氣。盛,過盛也。不仁,謂陽明主肌肉,其經既絕,若不仁愛其身若然。
講:陽明之脈起於目內眥,精明之分,手經挾口而交人中,足經挾口而交承漿,統陰陽而主肌肉者也。故其敗絕而終者,症見口目反常而動作,陰陽相搏而善驚,兼陰陽相爭而妄言。若其色見黃,是為胃土之敗氣外著。當此手足兩經之脈俱盛,已無胃矣,兼之不知疼痛而不仁,肌肉又絕矣。症見如此,則死候至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上下不通而終矣。長,平聲。[批]此言兩少陰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黑,少陰腎水之色也。腎主骨,齒者,骨之餘,故令齒長而露積垢也。
講:手少陰氣絕,則血不流,血不流則皮毛死。足少陰氣絕,則骨不軟,骨不軟,則齒根露。故症見面黑而滯暗,齒長而垢積。兼手少陰脈起心中,出心系下膈,結小腹。足少陰脈從腎貫肝,循膈入肺中。故經終,則腹為之脹,而便為之閉也。既脹且閉,則上不得食,下不得便,上下為之不通矣。不通,則心腎鬲絕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批]此言兩太陰經終所現之症也。
注:噫者,氣逆上衝作聲也。嘔者,有聲有物也。
講:太陰者,脾肺之脈,入腹絡胃,然脾主行氣於三陰,肺主治節而降下。脾肺病則升降之氣皆不行,故其敗絕而終者,症見腹脹閉塞,呼吸難調,有不得息者焉,既不得息則氣逼而變為噫,或為氣賁而反為嘔,嘔則氣並於上而作逆,逆則氣觸於心而面赤。然即不逆,而腹滿脹,升降不得,亦必痞塞於中,將肺氣隔於上而不能降,脾氣隔於下而不能升,上下為之不通矣。不通則土氣實而腎水受邪,面色必黑,金氣絕而肺失治節,皮毛必焦。面黑皮焦,死之候矣。
厥陰終者,中熱嗌幹,善溺心煩,甚則舌卷囊上縮而終矣。[批]此言兩厥陰經終所現之症也。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注:十二經者,謂手之三陰三陽,足之三陰三陽,共合為十二經也。敗者,謂氣之將盡而敗壞也。
講:厥陰之脈,屬在足者,繞陰器,入腹貫膈,循喉嚨而系舌本,屬在手者,則心主之脈也,注心中屬心包絡。故其敗絕而終也,症見腹中作熱,喉嗌乾燥。況肝所生病者遺溺,肝絕而溺有不甚者乎?心主脈,起於胸中,氣絕而心有不煩者乎?且舌為心之苗,囊為肝所循,厥陰脈絕,是以其症,甚則舌為之卷,囊為之縮而終矣。此十二經氣終敗絕之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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