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5
講:如流衍六丙之紀,是謂封藏。為時陽剛之水,專司其令,萬物之化,皆寒氣司之。無論上而天,下而地,莫非嚴凝之氣以彌綸,兼水勝克火,而水所主之藏氣以布,而火所主之長令不揚矣。言乎其化,則化凜;言乎其氣,則氣堅;言乎其政,則政謐;言乎其令,則主流注;言乎其氣之動而為病也,則為漂洩,為沃湧;言乎其氣之布而為德也,則為凝慘,為寒雰;至若其變,則為冰雪,為霜雹焉。兼之少陰與太陽並勝,其時之見於谷者,有豆與稷;見於畜者,有彘與牛;見於果者,有慄與棗;見於色者,有黑丹黅;見於味者有鹹苦甘也。推之其象,則應乎冬;其經則屬乎少陰太陽,其髒則應乎腎之與心;其蟲則主乎鱗之與倮;其所成之物則為濡滿;其病則總以水氣之太過,而為脹焉。然而上羽者,上見太陽也,彼丙辰丙戌之歲,本為天符寒水太過,為水勝克火,而上羽司天之氣化獨布,故火所主之長氣不化也,使其時兼不務德,乘其勝以克火,則火所生之土以主化氣者,必為母復仇,而其氣大舉焉。化氣既為之大舉,土氣勝矣,土勝則水受土克,前番克火之水,至是而受土之克,將見埃昏氣交,大雨時降,邪氣轉為之傷腎矣,水之太過有如是也。合而觀之,故曰凡木火土金水之五氣,恃己陽剛之有餘,以凌陰柔之不足,是謂不常其德。則五氣陰柔之不足者,雖不能遽勝陽剛之有餘,而五氣所生之子必乘當勝之時,以為母復其仇焉。如五氣各安其政,不肆威刑,是謂政常其理,將見四時之氣,當時而至,既無太過,亦無不及,凌犯俱泯,何有勝復之變。雖間有所勝者,皆同乎五氣之正化以為化,此歲運歲氣,司天在泉,生剋制化各當其時,各安其位之謂也。
帝曰: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涼,地不滿東南,右熱而左溫,其故何也?
岐伯曰:陰陽之氣,高下之理,大小之異也。東南方,陽也,陽者其精降於下,故右熱而左溫。西北方,陰也,陰者其精奉於上,故左寒而右涼。是以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熱,故適寒涼者脹,適溫熱者瘡,下之則脹巳,汗之則瘡已,此湊理開閉之常,太少之異耳。[批]此因地之高下,以明其氣之不同,病之各異,而治之亦非一法也。
注:左右,以坐西北,面東南而言。西北地高,陰氣常在,然正北為左,故氣寒,正西為右,故氣涼。天不足西北者,以天之氣為陽,而寒涼卻見於西北也。東南地下,陽氣常在,然正東為左,故氣溫,正南為右,故氣熱。地不滿東南者,以地之氣為陰,而溫熱卻見於東南也。且惟天之氣為陽,東南方下,陽精下降,故南熱而東溫。惟地之氣為陰,西北方高,陰精上升,故北寒而西涼。不可見地有高下,高者得陰,氣以為涼,而其氣常寒,下者得陽氣以為溫,而其氣常熱。獨是涼寒則氣收,故適高為涼寒之地者,腠理密而不疏,邪之中也,多內痞為脹。溫熱則氣洩,故適下為溫熱之地者,腠理疏不密,邪之中也,多外洩為瘡。脹宜下,瘡宜汗。此治病者,所以當審其地之涼寒溫熱,而辨其氣之甚不甚也。
講:黃帝曰:五運之氣,其平氣與太過不及者,既得聞其詳矣。然天下之地勢,各有不同,豈其為病,亦無異乎?今以一方言之,如天之氣,常不足於西北,而在左之正北,其氣常寒,在右之正西,其氣常涼。又如地之氣,恆不滿乎東南,而在右之正南,其氣常熱,在左之正東,其氣常溫。一方且如是矣,而況天下之大勢乎?久矣,不知其何故也?願卒聞之。
岐伯對曰:所謂寒涼熱溫者,皆不外此陰陽之氣也,所謂東西南北者,皆不外此高下之理也。試以陰陽之氣,高下之理,為帝言之。今夫天氣為陽,西北方高,東南方下,故天之陽精下降,南常熱而東常溫;地氣為陰,東南方下,西北方高,故地之陰精上升,北常寒而西常涼。且地之高者,得陰氣以為涼,而其氣常寒;地之下者,得陽氣以為溫,而其氣常熱。由此推之,不無大小之異也。彼一方之中,東南方,陽位也,凡居陽位者,其天之陽精,常降於下,故正南之右常熱,正東之左常溫;西北方,陰位也,凡居陰位者,其地之陰精,常奉於上,故正北之左多寒,正西之右多涼。所以地有高下之分,氣有溫涼之別,何也?蓋高者其氣寒,下者其氣熱也。寒涼則氣收,故適當其寒涼之地者,腠理密而不疏,陰氣凝滯,受邪必主內痞而為脹。適當其溫熱之地者,其氣多開而少閉,陽氣發洩,受病必主外洩而為瘡。證之不同如是,治法豈能強同?必也以下法治脹而脹乃可消,以汗法治瘡而瘡乃可已。此腠理開閉之常也,治病者當審其地之寒涼溫熱,或盛或不盛,以別其大小之不同焉,可也。
帝曰:其於壽夭何如?
岐伯曰:陰精所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批]此因地勢之高下,以別人生之壽夭也。
注:奉,與也,又承也。陰精固則陽不妄洩,正氣堅守故人壽,陽太過則氣易耗散,發洩無度故人夭。
講:黃帝問曰:寒熱溫涼既有高下大小之異矣。而東南西北之區,竟有天年永享而得壽,與壽命短促而為夭,卻不因陰陽之氣,而為災福者,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人之年壽,或修或短,一本乎陰陽而已。如陰精堅固,絕無妄洩則精足,自足以生氣,氣足自足以養神,神足自五臟無所虧,百體無所累,正氣充周。雖不能與天地同其壽,亦可與造化爭其權,是陰精所奉,其人必壽也。若不知守精,一任相火用事,則欲動情生,情盛心昏,心昏則氣濁,氣濁則神亂,神亂則氣無所統攝,將見命門火起,淫慾無度,陽氣即隨之而發洩,陽精即因之而漏遺。無論天不與之以年,即壽注永久而精氣不充,亦難保軀殼之長存,是陽精所降,其人必不壽而夭也。
帝曰:善。其病者,治之奈何?
岐伯曰:西北之氣散而寒之,東南之氣收而溫之,所謂同病異治也。故曰:氣寒氣涼,治以寒涼,行水漬之。氣溫氣熱,治以溫熱,強其內守。必同其氣,可使平也,假者反之。[批]此言治病者,雖宜察其地氣之寒涼溫熱以施治。然病有相反,又宜反治,不可拘守成說也。
注:西北之氣,陰在外,故宜散;陽在內,故宜寒。東南之氣,陽在外,故宜收;陰在內,故宜溫。然必察其地氣果寒,乃可治之以寒,以下其內之實熱;地氣果涼,乃可治之以涼,以清其內之餘熱;地氣果溫,乃可治之以溫,固其氣而微溫之;地氣果熱,乃可治之以熱,補其氣而大熱之。若假寒假熱,似陽而實非陽,似陰而實非陰者,則又宜反以治之,不可拘執一法也。
講:黃帝曰:夫子壽夭之辨,誠善矣。然其有病者,治之將奈之何?
岐伯對曰:西北之氣陰在外,而陽在內,宜用散以發其在表之陰氣,用寒以下其在裡之陽氣焉。東南之氣,陽在外而陰在內,宜用收以固其表之陽氣,用溫以祛其在裡之陰氣焉。所謂東南西北,同得一病,治之當隨其高下之宜,而異其法者,正此之謂也。故先師曰:氣寒之地,熱氣在內治,宜以寒下之;氣涼之地,有熱不甚,治宜以清和之。其所謂以寒下,以清和者,謂行水以洩其內熱之故也。地氣溫者,氣不大洩,宜溫補以固其氣;地氣熱者,外大洩而裡寒,宜溫熱以補其氣。其溫補溫熱者,正以強其內守,使氣之得其和平也。至若假寒假熱,外似熱而內陰,外似寒而內陽,則又宜以寒治寒,以熱治熱,而反其治焉。四方之為病,其治法又如是也。
帝曰:善。一州之氣,生化壽夭不同,其故何也?
岐伯曰:高下之理,地勢使然也。崇高則陰氣居之,汙下則陽氣治之,陽勝者先天,陰勝者後天,此地理之常,生化之道也。
帝曰:其有壽夭乎?
岐伯曰:高者其氣壽,下者其氣夭,地之小大異也,小者小異,大者大異。故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氣之先後,人之壽夭,生化之期,乃可以知人之形氣矣。[批]此舉一州之生化夭壽,而悉辨之也。
注:一州,地之至小者也,然不無高下之分。高下勢異,故陰陽氣殊而生化之道有不同也,生化不同,是以壽夭各別,即不盡然。而治病者,要不可不明天道,察地理,審陰陽之更勝而辨其氣之先後也。
帝曰: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涼,地不滿東南,右熱而左溫,其故何也?
岐伯曰:陰陽之氣,高下之理,大小之異也。東南方,陽也,陽者其精降於下,故右熱而左溫。西北方,陰也,陰者其精奉於上,故左寒而右涼。是以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熱,故適寒涼者脹,適溫熱者瘡,下之則脹巳,汗之則瘡已,此湊理開閉之常,太少之異耳。[批]此因地之高下,以明其氣之不同,病之各異,而治之亦非一法也。
注:左右,以坐西北,面東南而言。西北地高,陰氣常在,然正北為左,故氣寒,正西為右,故氣涼。天不足西北者,以天之氣為陽,而寒涼卻見於西北也。東南地下,陽氣常在,然正東為左,故氣溫,正南為右,故氣熱。地不滿東南者,以地之氣為陰,而溫熱卻見於東南也。且惟天之氣為陽,東南方下,陽精下降,故南熱而東溫。惟地之氣為陰,西北方高,陰精上升,故北寒而西涼。不可見地有高下,高者得陰,氣以為涼,而其氣常寒,下者得陽氣以為溫,而其氣常熱。獨是涼寒則氣收,故適高為涼寒之地者,腠理密而不疏,邪之中也,多內痞為脹。溫熱則氣洩,故適下為溫熱之地者,腠理疏不密,邪之中也,多外洩為瘡。脹宜下,瘡宜汗。此治病者,所以當審其地之涼寒溫熱,而辨其氣之甚不甚也。
講:黃帝曰:五運之氣,其平氣與太過不及者,既得聞其詳矣。然天下之地勢,各有不同,豈其為病,亦無異乎?今以一方言之,如天之氣,常不足於西北,而在左之正北,其氣常寒,在右之正西,其氣常涼。又如地之氣,恆不滿乎東南,而在右之正南,其氣常熱,在左之正東,其氣常溫。一方且如是矣,而況天下之大勢乎?久矣,不知其何故也?願卒聞之。
岐伯對曰:所謂寒涼熱溫者,皆不外此陰陽之氣也,所謂東西南北者,皆不外此高下之理也。試以陰陽之氣,高下之理,為帝言之。今夫天氣為陽,西北方高,東南方下,故天之陽精下降,南常熱而東常溫;地氣為陰,東南方下,西北方高,故地之陰精上升,北常寒而西常涼。且地之高者,得陰氣以為涼,而其氣常寒;地之下者,得陽氣以為溫,而其氣常熱。由此推之,不無大小之異也。彼一方之中,東南方,陽位也,凡居陽位者,其天之陽精,常降於下,故正南之右常熱,正東之左常溫;西北方,陰位也,凡居陰位者,其地之陰精,常奉於上,故正北之左多寒,正西之右多涼。所以地有高下之分,氣有溫涼之別,何也?蓋高者其氣寒,下者其氣熱也。寒涼則氣收,故適當其寒涼之地者,腠理密而不疏,陰氣凝滯,受邪必主內痞而為脹。適當其溫熱之地者,其氣多開而少閉,陽氣發洩,受病必主外洩而為瘡。證之不同如是,治法豈能強同?必也以下法治脹而脹乃可消,以汗法治瘡而瘡乃可已。此腠理開閉之常也,治病者當審其地之寒涼溫熱,或盛或不盛,以別其大小之不同焉,可也。
帝曰:其於壽夭何如?
岐伯曰:陰精所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批]此因地勢之高下,以別人生之壽夭也。
注:奉,與也,又承也。陰精固則陽不妄洩,正氣堅守故人壽,陽太過則氣易耗散,發洩無度故人夭。
講:黃帝問曰:寒熱溫涼既有高下大小之異矣。而東南西北之區,竟有天年永享而得壽,與壽命短促而為夭,卻不因陰陽之氣,而為災福者,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人之年壽,或修或短,一本乎陰陽而已。如陰精堅固,絕無妄洩則精足,自足以生氣,氣足自足以養神,神足自五臟無所虧,百體無所累,正氣充周。雖不能與天地同其壽,亦可與造化爭其權,是陰精所奉,其人必壽也。若不知守精,一任相火用事,則欲動情生,情盛心昏,心昏則氣濁,氣濁則神亂,神亂則氣無所統攝,將見命門火起,淫慾無度,陽氣即隨之而發洩,陽精即因之而漏遺。無論天不與之以年,即壽注永久而精氣不充,亦難保軀殼之長存,是陽精所降,其人必不壽而夭也。
帝曰:善。其病者,治之奈何?
岐伯曰:西北之氣散而寒之,東南之氣收而溫之,所謂同病異治也。故曰:氣寒氣涼,治以寒涼,行水漬之。氣溫氣熱,治以溫熱,強其內守。必同其氣,可使平也,假者反之。[批]此言治病者,雖宜察其地氣之寒涼溫熱以施治。然病有相反,又宜反治,不可拘守成說也。
注:西北之氣,陰在外,故宜散;陽在內,故宜寒。東南之氣,陽在外,故宜收;陰在內,故宜溫。然必察其地氣果寒,乃可治之以寒,以下其內之實熱;地氣果涼,乃可治之以涼,以清其內之餘熱;地氣果溫,乃可治之以溫,固其氣而微溫之;地氣果熱,乃可治之以熱,補其氣而大熱之。若假寒假熱,似陽而實非陽,似陰而實非陰者,則又宜反以治之,不可拘執一法也。
講:黃帝曰:夫子壽夭之辨,誠善矣。然其有病者,治之將奈之何?
岐伯對曰:西北之氣陰在外,而陽在內,宜用散以發其在表之陰氣,用寒以下其在裡之陽氣焉。東南之氣,陽在外而陰在內,宜用收以固其表之陽氣,用溫以祛其在裡之陰氣焉。所謂東南西北,同得一病,治之當隨其高下之宜,而異其法者,正此之謂也。故先師曰:氣寒之地,熱氣在內治,宜以寒下之;氣涼之地,有熱不甚,治宜以清和之。其所謂以寒下,以清和者,謂行水以洩其內熱之故也。地氣溫者,氣不大洩,宜溫補以固其氣;地氣熱者,外大洩而裡寒,宜溫熱以補其氣。其溫補溫熱者,正以強其內守,使氣之得其和平也。至若假寒假熱,外似熱而內陰,外似寒而內陽,則又宜以寒治寒,以熱治熱,而反其治焉。四方之為病,其治法又如是也。
帝曰:善。一州之氣,生化壽夭不同,其故何也?
岐伯曰:高下之理,地勢使然也。崇高則陰氣居之,汙下則陽氣治之,陽勝者先天,陰勝者後天,此地理之常,生化之道也。
帝曰:其有壽夭乎?
岐伯曰:高者其氣壽,下者其氣夭,地之小大異也,小者小異,大者大異。故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氣之先後,人之壽夭,生化之期,乃可以知人之形氣矣。[批]此舉一州之生化夭壽,而悉辨之也。
注:一州,地之至小者也,然不無高下之分。高下勢異,故陰陽氣殊而生化之道有不同也,生化不同,是以壽夭各別,即不盡然。而治病者,要不可不明天道,察地理,審陰陽之更勝而辨其氣之先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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