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決死生論篇第二十
此言人統天地,氣聚五行,為生為死,決之於脈。脈有三部,部有三候,勝復虛實,各有定也。
[批]此節上舊有“黃帝問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餘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著之骨髓,藏之肝肺,歃血而受,不敢妄洩,令合天道,必有終始。上應天光星辰曆紀,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立,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云云,共一百零三字,被吳崑刪去。然以予觀之,亦屬閒文。但以先聖遺言,未敢遂置,故謹□簡端以志不忘。
黃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氣血,通決死生,為之奈何?
岐伯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故人有三部,部有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批]人身共有三部,三部各有三候。穴之所主經氣必現,或虛,或實,為內,為外,亦與寸口等也,特未知者不能驟辨耳。
注:至數,至極之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者,謂天地之至數,由一生二,由二生三,至三三而九之,則其數窮矣。虛,正氣虛也。實,邪氣實也。除,去也。
講:黃帝問曰:天位乎上,地位乎下,人處其中,其陰陽奇偶之數,與氣血升降之數相合而不相悖者矣。然天地之至數有生有成,人身之血氣有虛有實,合之遂足以通決其人之死生,為之奈何?竊願聞之。
岐伯對曰:天地之大數,始於太極之一畫。於是由一生二而天地位,由二生三而三才立,至三三而九之,則萬物育而其數終焉矣。何謂三三而九?蓋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因天地與人而各三之,是以三其三者為九,以應九州之分野。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其數亦與天地合。故脈有三部,部有九候,用以決斷人之死生,用以分處人之百病,用以調濟人之虛實,而除去其外邪內疾也。
帝曰:何謂三部?
岐伯曰: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為質。上部天,兩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
帝曰:中部之候奈何?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帝曰:上部以何候之?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故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五藏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上四藏,平聲,下一藏,去聲。已,上聲。
注:導,引也。質,實也,又定也。(),額也,又也,者,面秀骨即輔骨之顴是。頰,夾也,面旁也,所以夾斂食物也。不盡天年之謂夭。夭,未壯也,又短折也。
講:黃帝問曰:何以謂之三部?
岐伯對曰:三部者,上中下也。三部各有三候,三候者,天地人也。然必一一指而引導之,分其何者為上中下之三部,何者為天地人之三候,乃可以為實而得其一定也。如上部之天,兩頞之動脈是也,兩額為太陽穴,分主手太陽小腸經脈氣之所行,即上部之一候也;上部之地,兩頰之動脈是也,兩頰為頰車穴,分主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行,即上部之二候也;上部之人,耳前之動脈是也,耳前為耳門穴,分主手少陽三焦脈氣之所行,即上部之三候也。又如中部之天,手太陰之脈是也,手太陰為寸口穴,分主肺經脈氣之所行,即中部之一候;中部之地,手陽明之脈是也,手陽明為合谷穴,分主大腸經脈氣之所行,即中部之二候也;中部之人,手少陰之脈是也,手少陰為神門穴,分主心經脈氣之所行,即中部之三候。又如下部之天,足厥陰之脈是也,足厥陰為五里穴,分主肝經脈氣之所行,即下部之一候也;下部之地,足少陰之脈是也,足少陰為太溪穴,分主腎經脈氣之所行,即下部之二候也;下部之人,足太陰之脈是也,足太陰為箕門穴,分主脾經脈氣之所行,即下部之三候也。凡此九候,皆有動脈應手,其象亦是虛者不足,實者有餘,絕者藏絕,與診寸口同也。故下部之天,為足厥陰肝脈所行,即以候肝之氣;下部之地,為足少陰腎脈所行,即以候腎之氣;下部之人,為足太陰脾脈之所行,即以候脾之氣,兼取足跗上之衝陽而候胃之氣也。黃帝曰:下部如此,中部之三候奈何?
岐伯曰:中部亦有所謂天,亦有所謂地,亦有所謂人也。中部之天主手太陰肺脈,即以候肺之氣:中部之地主手陽明,即以候胸中之氣;中部之人主手少陰心脈,即以候心之氣也。黃帝曰:中部如此,上部將何以候之?
岐伯對曰:上部亦有所謂天,亦有所謂地,亦有所謂人也。上部之天,主太陽脈穴近頭角,即以候頭角之氣;上部之地,主陽明脈穴近口齒,即以候口齒之氣;上部之人,主少陽脈穴近耳目,即以候耳目之氣也。是三部者,各有天之處,地之處,人之處也。即三部中之三分而各成為天,三分而各成為地,三分而各成為人者,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之於天地則為九野,九野之在人身則為九藏。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候神藏者五;耳藏聲,目藏色,口藏味,鼻藏氣,候形藏者四,是為九藏。若內之五臟其氣已敗,則外之形色必不澤而夭,色夭則必死矣。
帝曰:以候奈何?
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度,去聲。[批]調病之法無過於是,此雖以用針言,而用藥者可類推矣。
注:候,謂候其虛實。度,量度也。形,形體。調,治也。
講:黃帝問曰:以三部九候之法,候人之虛實而施其治,當奈之何?
岐伯對曰:欲候人髒氣之虛實,必先度其形體之肥瘦,然後量其形體之肥瘦,以調其髒氣之虛實。如候得形氣俱實者,是邪氣實也,則從而瀉之。如候得形氣之俱虛者,是正氣虛也,則從而補之。至形肥氣虛,形瘦氣實者,又必先去其邪氣之壅滯於脈道者,而後從而調治之。不必問其病之深淺新故,總以氣血均平,陰陽和合為期。
帝曰:決死生奈何?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批]必形氣相得,乃是長生之驗,非然皆屬險而難治。
注:形盛脈細少氣,形瘦脈大多氣者,皆形與症相反,故危而死。惟形瘦脈小,形盛脈大,形與脈氣相合者,乃為相得,可許其生。
講:黃帝問曰:候脈而決斷人之死生,奈何?
岐伯對曰:亦候之於形氣間而已。若形體肥,脈反細弱兼少氣不足以息者,是陰有餘陽不足也,陽不足,則孤陰無以生長,其病主危。若形體消瘦,脈反洪大兼胸中多氣作喘者,是陽有餘陰不足也,陰不足,則孤陽不能存留,其病必死。惟形氣相得,陰陽無稍偏勝者,乃長生之驗也。
參伍不調者病。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春者病甚。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中部之候脈雖獨調,與眾藏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減者死。目內陷者死。數,上聲。藏,去聲。[批]脈宜調和,宜應時,不和反時終屬不祥。
注:諸脈皆屬於目,故五臟之精入目而結五輪。又太陽之脈注於目上,少陽之脈注於目側,陽明之脈承於目下,故目內陷者,是諸經之氣皆絕,為必死之候也。
講:今夫弦鉤澀石而緩者,四時之平脈也。如脈來不應四時,兼每部中之所候,各有參差不一,似軍之亂其行伍而不調和者,為陰陽雜亂,必主有病。至三部九候皆陽位見陰,陰位見陽,自失其本氣者,是陰陽偏勝,必主速死。如上而頭,下而足,以及左右兩手之脈其相應手指,如秋夏與冬之脈參見於春之類者,是謂邪甚,邪甚者,病必甚。如上而頭,下而足,以及左右兩手之脈相失其常,至於九至十至以上,兼疾急不可數者,是其正敗,正敗者病必死。如中部之所候,雖較上下兩部而獨調,而氣與眾髒相失者,是不相應而終相剋也,必死。如中部之所候,較上下兩部而相減不及諸髒之常者,是中氣衰而邪氣勝也,必死。諸經之脈皆屬於目,五臟之精皆注於目,若病者之目內陷,則諸經之氣絕,五臟之精敗矣,不死何待?所謂決生死者此也。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批]此言九候之中有七診之注也,世謂七診難明,以此觀之夫何難哉?
注:九候,謂天地人各分為三部也。獨小獨大數者,謂於九候中獨見此七脈也,故病皆不能逃,是為七診。
講:黃帝問曰:何以知病所在之處也?
岐伯對曰:細察每部天地人九候之中,見有脈獨小於眾者,病在正虛;獨大於眾者,病在邪甚;獨疾於眾者,病在熱甚;獨遲於眾者,病在氣虛;獨洪於眾者,病在熱;獨緊於眾者,病在寒;獨陷下而不似眾起者,病在裡;諸如此類,但獨見於某部某候者,即知某病之在某部某候也,所謂七診者,此也。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踝,音跨。蠕,音儒。中,俱去聲。[批]候下部之法,於此盡吐,精而習之無不明之病矣。
注:庶,摭也,謂以手推物也。蠕蠕,微動也。疾,速也。渾,盛也。渾渾,波相隨貌。徐徐,舒緩貌。
講:試以其候下部者言之,如醫者以左手於病者之足上,上去踝骨五寸,取三陰交會之處而按之,又推右手於病者之足,至當踝骨而彈之,使其脈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如蟲之行,不急不速,微動而適乎中者,為不病。使其脈應指疾速,而中手渾渾然,如波相隨動之太過者病;與中手徐徐然,如風弄柳動而不疾者病;甚至脈之應手,上不能至五寸者,則血氣敗矣;兼彈之而脈終不應指者,則陽氣絕矣,皆必死之候也。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數者死。其脈代而鉤者,病在絡脈。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察其腑藏,以知死生之期。數,音朔。藏,去聲。[批]九候相應上下,若一應不俱者,必有所失。故察其臟腑,即可以知其死生也。
注:身不去,謂身不能行也。代,氣不接續,脈來止而有常也。應不俱者,言脈失藏象,其至有獨後,不能與所候皆相符也,故察臟腑而知死生焉。
講:是以形體消瘦而脫去其肉,以至筋弱骨痿不能舉步而行者,必死。與中部之脈,乍疏而陰,乍數而陽,為陰陽氣絕,欲復不能復者,亦死。至若其脈三五而止,止有常數者,是為代脈。脈代者,氣不續,其氣必衰。若反見鉤脈,必是陽熱之氣積於絡脈,絡脈受邪因之經氣留滯不能承續,而脈乃代,此病之必在絡脈也。雖然九候之相應乎手也,貴上下若一,不得相失,方為陰陽和平,無有偏勝克賊之患。若九候之中,或一部有一候不應而獨後,則為有病;有二候不應而獨後,則為病甚;至三候俱不應,而在後則病危。至所謂後者,脈之應指,不與眾同也。即於其與眾不同之後,察其象之應於某腑某髒,並察其部之屬於某腑某髒,即可以知其或死或生之期也。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真藏脈見者勝死。[批]未有不知經脈而能知其病脈者,且未有不知經脈而能候其髒脈者,既真髒脈現,遇克乃死。不知經脈,何以知克也?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藏,去聲。
注:經脈,五臟之經,各有平脈也。足太陽經脈,起目內眥上巔頂,行身後,循股出足外後廉,至小指,故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上視矣。
講:然診脈者,必先知臟腑經常之脈,然後知臟腑受邪之脈。如弦為肝之常脈,盛即為肝之邪實,不弦即為肝之氣虛,推之他髒,亦復如是。至真髒脈見,必遇勝己之日乃死。即如足太陽經氣絕者,陽氣已脫,尤必其足不可屈伸,目上視而戴眼乃死也。
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岐伯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躁盛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是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病風者,以日夕死。病水者,以夜半死。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者,日乘四季死。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數,俱音朔。[批]欲以九候決生死,急於此節細玩。
注:陰陽寒熱,死期皆有一定者,以邪之所湊,各從其類也。
講:黃帝曰:冬病死於陰,夏病死於陽者,奈何?
岐伯對曰:以陰遇陰,以陽遇陽,各助其邪,故皆死也。如九候之脈,皆陰勝陽,而沉細懸絕者為陰病,陰主冬甚,若更以陰氣助其陰邪,則為重陰,重陰必絕,故以冬之夜半死。如九候之脈,皆陽勝陰,而躁盛喘數者為陽,病陽主夏甚,若更以陽助其陽邪,則為重陽,重陽必亡,故以夏之日中死。是故陰陽交爭寒熱為病者,以陰陽交際之平旦時死。熱鬱於中,兼病陽熱者,以陽極陰絕之日中死。病風者,肝木傷也,以日夕金旺之時而死。病水者,陰邪勝也,以夜半陰極之時而死。至若其脈之來,乍疏乍數陰乘陽也,乍遲乍疾,陽乘陰也,皆脾絕之脈也,以乘四季土旺之日而死。與夫形肉已脫脾土已敗者,即使九候雖調,而五臟失母無所攝養,猶是死之候也。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批]風氣經月之病雖似七診,而實非七診也,不得謂之死候。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注:死與不死,既察其脈又視其症,則病之似者見,即病之敗者宜見矣,故可以決其生死。
講:若夫獨大、獨小、獨遲、獨疾、獨寒、獨熱、獨陷下,七診之脈也。然七診雖見而三部之九候,皆順乎四時而從者,不得謂之死也。其言不死者,如風氣之病,頭先受之,上部之脈必盛,當獨大、獨疾、獨熱也;以及經月之病,血行之餘,下部之脈不足,當獨小、獨遲、獨寒、獨陷下也,以其脈似七診之病,而實非也,故言不死。若見七診之脈,即有七診之病,則是本髒衰敗,陰陽偏勝而其脈候,亦與之同壞,斯為死候。然當其死也,必胃氣作聲而發噦,心氣作聲而發噫,陽氣外絕,裡氣內逆,傷其母與主而後死也。
必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批]凡診病者皆當詳此切脈之法,方不自誤以誤人。
注:必先問而後切脈,則經絡浮沉上下逆從,舉不能外,而謂施治,猶有不當乎。
講:然治病者,必先問其致病之源與今所受病之狀,而後切循其脈,以視其經絡浮沉,而辨其病之或為五風,或為六氣,或在臟腑,或在表裡,並以審其病屬上屬下,為從為逆循其實而調治之。若切之而其脈疾者,陽氣足也,不為病。若切之而其脈遲者,正氣虛也,必主病,與切之而其脈不往來者,元氣已絕,及大肉陷下,皮膚著骨而枯者,腎敗脾絕,氣血已竭,皆必死之驗也。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留瘦不移,節而刺之。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批]諸病刺法各有定所,不知其所,慎勿妄刺。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批]要分可刺不可刺,瞳子高,太陽不足者欲絕而猶未絕也。戴眼太陽已絕者,欲蘇而已不能也。至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者,專指上部氣實之刺法也。餘不可執。
注:脈之直行者謂之經,脈之支橫者謂之絡,脈之浮於皮膚可見者謂之孫絡。節,度也。節刺謂刺之不愈,節而刺之。上實,邪氣實也。下虛,正氣虛也。切,謂切脈。索,求也。
講:黃帝問曰:七診之脈,其在可治者奈何?
岐伯對曰:病在脈理,其行之正經者,則治其正經病;在浮於皮膚之孫絡者,則治其孫絡血;血病而身有痛者,血滯於經絡則治其經絡;至其病而在未歸經之邪,而為奇邪者,則左病治右,右病治左,而謬刺之。如邪氣伏藏而留,形氣消削而瘦,以致積久不移者,則度其病勢而節刺之,務以病癒為度。如邪實於上而上實,氣虛於下而下虛,則切其脈之何部受邪,何部氣虛而從其脈病之所在。索其結邪之絡脈,刺出其瘀血,然必血見乃通,其邪乃去。又如太陽經脈起目內眥,彼病人瞳子高者,陰氣乘陽,陽不足而陰勝故也。病人戴眼上視者,陰絕其陽,陽氣絕而陰孤故也。凡如此者,皆決斷死生之要法,醫之不可不察者也。然而刺病之法,以合度為尚,當於每手指經,與手外踝上為之去病除邪,不可傷其正氣。惟於五指之端,久留其針,使邪氣從針孔中洩去,則正氣不傷而病可愈矣。
[批]此節上舊有“黃帝問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餘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著之骨髓,藏之肝肺,歃血而受,不敢妄洩,令合天道,必有終始。上應天光星辰曆紀,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立,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云云,共一百零三字,被吳崑刪去。然以予觀之,亦屬閒文。但以先聖遺言,未敢遂置,故謹□簡端以志不忘。
黃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氣血,通決死生,為之奈何?
岐伯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故人有三部,部有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批]人身共有三部,三部各有三候。穴之所主經氣必現,或虛,或實,為內,為外,亦與寸口等也,特未知者不能驟辨耳。
注:至數,至極之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者,謂天地之至數,由一生二,由二生三,至三三而九之,則其數窮矣。虛,正氣虛也。實,邪氣實也。除,去也。
講:黃帝問曰:天位乎上,地位乎下,人處其中,其陰陽奇偶之數,與氣血升降之數相合而不相悖者矣。然天地之至數有生有成,人身之血氣有虛有實,合之遂足以通決其人之死生,為之奈何?竊願聞之。
岐伯對曰:天地之大數,始於太極之一畫。於是由一生二而天地位,由二生三而三才立,至三三而九之,則萬物育而其數終焉矣。何謂三三而九?蓋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因天地與人而各三之,是以三其三者為九,以應九州之分野。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其數亦與天地合。故脈有三部,部有九候,用以決斷人之死生,用以分處人之百病,用以調濟人之虛實,而除去其外邪內疾也。
帝曰:何謂三部?
岐伯曰: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為質。上部天,兩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
帝曰:中部之候奈何?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帝曰:上部以何候之?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故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五藏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上四藏,平聲,下一藏,去聲。已,上聲。
注:導,引也。質,實也,又定也。(),額也,又也,者,面秀骨即輔骨之顴是。頰,夾也,面旁也,所以夾斂食物也。不盡天年之謂夭。夭,未壯也,又短折也。
講:黃帝問曰:何以謂之三部?
岐伯對曰:三部者,上中下也。三部各有三候,三候者,天地人也。然必一一指而引導之,分其何者為上中下之三部,何者為天地人之三候,乃可以為實而得其一定也。如上部之天,兩頞之動脈是也,兩額為太陽穴,分主手太陽小腸經脈氣之所行,即上部之一候也;上部之地,兩頰之動脈是也,兩頰為頰車穴,分主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行,即上部之二候也;上部之人,耳前之動脈是也,耳前為耳門穴,分主手少陽三焦脈氣之所行,即上部之三候也。又如中部之天,手太陰之脈是也,手太陰為寸口穴,分主肺經脈氣之所行,即中部之一候;中部之地,手陽明之脈是也,手陽明為合谷穴,分主大腸經脈氣之所行,即中部之二候也;中部之人,手少陰之脈是也,手少陰為神門穴,分主心經脈氣之所行,即中部之三候。又如下部之天,足厥陰之脈是也,足厥陰為五里穴,分主肝經脈氣之所行,即下部之一候也;下部之地,足少陰之脈是也,足少陰為太溪穴,分主腎經脈氣之所行,即下部之二候也;下部之人,足太陰之脈是也,足太陰為箕門穴,分主脾經脈氣之所行,即下部之三候也。凡此九候,皆有動脈應手,其象亦是虛者不足,實者有餘,絕者藏絕,與診寸口同也。故下部之天,為足厥陰肝脈所行,即以候肝之氣;下部之地,為足少陰腎脈所行,即以候腎之氣;下部之人,為足太陰脾脈之所行,即以候脾之氣,兼取足跗上之衝陽而候胃之氣也。黃帝曰:下部如此,中部之三候奈何?
岐伯曰:中部亦有所謂天,亦有所謂地,亦有所謂人也。中部之天主手太陰肺脈,即以候肺之氣:中部之地主手陽明,即以候胸中之氣;中部之人主手少陰心脈,即以候心之氣也。黃帝曰:中部如此,上部將何以候之?
岐伯對曰:上部亦有所謂天,亦有所謂地,亦有所謂人也。上部之天,主太陽脈穴近頭角,即以候頭角之氣;上部之地,主陽明脈穴近口齒,即以候口齒之氣;上部之人,主少陽脈穴近耳目,即以候耳目之氣也。是三部者,各有天之處,地之處,人之處也。即三部中之三分而各成為天,三分而各成為地,三分而各成為人者,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之於天地則為九野,九野之在人身則為九藏。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候神藏者五;耳藏聲,目藏色,口藏味,鼻藏氣,候形藏者四,是為九藏。若內之五臟其氣已敗,則外之形色必不澤而夭,色夭則必死矣。
帝曰:以候奈何?
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度,去聲。[批]調病之法無過於是,此雖以用針言,而用藥者可類推矣。
注:候,謂候其虛實。度,量度也。形,形體。調,治也。
講:黃帝問曰:以三部九候之法,候人之虛實而施其治,當奈之何?
岐伯對曰:欲候人髒氣之虛實,必先度其形體之肥瘦,然後量其形體之肥瘦,以調其髒氣之虛實。如候得形氣俱實者,是邪氣實也,則從而瀉之。如候得形氣之俱虛者,是正氣虛也,則從而補之。至形肥氣虛,形瘦氣實者,又必先去其邪氣之壅滯於脈道者,而後從而調治之。不必問其病之深淺新故,總以氣血均平,陰陽和合為期。
帝曰:決死生奈何?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批]必形氣相得,乃是長生之驗,非然皆屬險而難治。
注:形盛脈細少氣,形瘦脈大多氣者,皆形與症相反,故危而死。惟形瘦脈小,形盛脈大,形與脈氣相合者,乃為相得,可許其生。
講:黃帝問曰:候脈而決斷人之死生,奈何?
岐伯對曰:亦候之於形氣間而已。若形體肥,脈反細弱兼少氣不足以息者,是陰有餘陽不足也,陽不足,則孤陰無以生長,其病主危。若形體消瘦,脈反洪大兼胸中多氣作喘者,是陽有餘陰不足也,陰不足,則孤陽不能存留,其病必死。惟形氣相得,陰陽無稍偏勝者,乃長生之驗也。
參伍不調者病。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春者病甚。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中部之候脈雖獨調,與眾藏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減者死。目內陷者死。數,上聲。藏,去聲。[批]脈宜調和,宜應時,不和反時終屬不祥。
注:諸脈皆屬於目,故五臟之精入目而結五輪。又太陽之脈注於目上,少陽之脈注於目側,陽明之脈承於目下,故目內陷者,是諸經之氣皆絕,為必死之候也。
講:今夫弦鉤澀石而緩者,四時之平脈也。如脈來不應四時,兼每部中之所候,各有參差不一,似軍之亂其行伍而不調和者,為陰陽雜亂,必主有病。至三部九候皆陽位見陰,陰位見陽,自失其本氣者,是陰陽偏勝,必主速死。如上而頭,下而足,以及左右兩手之脈其相應手指,如秋夏與冬之脈參見於春之類者,是謂邪甚,邪甚者,病必甚。如上而頭,下而足,以及左右兩手之脈相失其常,至於九至十至以上,兼疾急不可數者,是其正敗,正敗者病必死。如中部之所候,雖較上下兩部而獨調,而氣與眾髒相失者,是不相應而終相剋也,必死。如中部之所候,較上下兩部而相減不及諸髒之常者,是中氣衰而邪氣勝也,必死。諸經之脈皆屬於目,五臟之精皆注於目,若病者之目內陷,則諸經之氣絕,五臟之精敗矣,不死何待?所謂決生死者此也。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批]此言九候之中有七診之注也,世謂七診難明,以此觀之夫何難哉?
注:九候,謂天地人各分為三部也。獨小獨大數者,謂於九候中獨見此七脈也,故病皆不能逃,是為七診。
講:黃帝問曰:何以知病所在之處也?
岐伯對曰:細察每部天地人九候之中,見有脈獨小於眾者,病在正虛;獨大於眾者,病在邪甚;獨疾於眾者,病在熱甚;獨遲於眾者,病在氣虛;獨洪於眾者,病在熱;獨緊於眾者,病在寒;獨陷下而不似眾起者,病在裡;諸如此類,但獨見於某部某候者,即知某病之在某部某候也,所謂七診者,此也。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踝,音跨。蠕,音儒。中,俱去聲。[批]候下部之法,於此盡吐,精而習之無不明之病矣。
注:庶,摭也,謂以手推物也。蠕蠕,微動也。疾,速也。渾,盛也。渾渾,波相隨貌。徐徐,舒緩貌。
講:試以其候下部者言之,如醫者以左手於病者之足上,上去踝骨五寸,取三陰交會之處而按之,又推右手於病者之足,至當踝骨而彈之,使其脈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如蟲之行,不急不速,微動而適乎中者,為不病。使其脈應指疾速,而中手渾渾然,如波相隨動之太過者病;與中手徐徐然,如風弄柳動而不疾者病;甚至脈之應手,上不能至五寸者,則血氣敗矣;兼彈之而脈終不應指者,則陽氣絕矣,皆必死之候也。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數者死。其脈代而鉤者,病在絡脈。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察其腑藏,以知死生之期。數,音朔。藏,去聲。[批]九候相應上下,若一應不俱者,必有所失。故察其臟腑,即可以知其死生也。
注:身不去,謂身不能行也。代,氣不接續,脈來止而有常也。應不俱者,言脈失藏象,其至有獨後,不能與所候皆相符也,故察臟腑而知死生焉。
講:是以形體消瘦而脫去其肉,以至筋弱骨痿不能舉步而行者,必死。與中部之脈,乍疏而陰,乍數而陽,為陰陽氣絕,欲復不能復者,亦死。至若其脈三五而止,止有常數者,是為代脈。脈代者,氣不續,其氣必衰。若反見鉤脈,必是陽熱之氣積於絡脈,絡脈受邪因之經氣留滯不能承續,而脈乃代,此病之必在絡脈也。雖然九候之相應乎手也,貴上下若一,不得相失,方為陰陽和平,無有偏勝克賊之患。若九候之中,或一部有一候不應而獨後,則為有病;有二候不應而獨後,則為病甚;至三候俱不應,而在後則病危。至所謂後者,脈之應指,不與眾同也。即於其與眾不同之後,察其象之應於某腑某髒,並察其部之屬於某腑某髒,即可以知其或死或生之期也。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真藏脈見者勝死。[批]未有不知經脈而能知其病脈者,且未有不知經脈而能候其髒脈者,既真髒脈現,遇克乃死。不知經脈,何以知克也?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藏,去聲。
注:經脈,五臟之經,各有平脈也。足太陽經脈,起目內眥上巔頂,行身後,循股出足外後廉,至小指,故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上視矣。
講:然診脈者,必先知臟腑經常之脈,然後知臟腑受邪之脈。如弦為肝之常脈,盛即為肝之邪實,不弦即為肝之氣虛,推之他髒,亦復如是。至真髒脈見,必遇勝己之日乃死。即如足太陽經氣絕者,陽氣已脫,尤必其足不可屈伸,目上視而戴眼乃死也。
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岐伯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躁盛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是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病風者,以日夕死。病水者,以夜半死。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者,日乘四季死。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數,俱音朔。[批]欲以九候決生死,急於此節細玩。
注:陰陽寒熱,死期皆有一定者,以邪之所湊,各從其類也。
講:黃帝曰:冬病死於陰,夏病死於陽者,奈何?
岐伯對曰:以陰遇陰,以陽遇陽,各助其邪,故皆死也。如九候之脈,皆陰勝陽,而沉細懸絕者為陰病,陰主冬甚,若更以陰氣助其陰邪,則為重陰,重陰必絕,故以冬之夜半死。如九候之脈,皆陽勝陰,而躁盛喘數者為陽,病陽主夏甚,若更以陽助其陽邪,則為重陽,重陽必亡,故以夏之日中死。是故陰陽交爭寒熱為病者,以陰陽交際之平旦時死。熱鬱於中,兼病陽熱者,以陽極陰絕之日中死。病風者,肝木傷也,以日夕金旺之時而死。病水者,陰邪勝也,以夜半陰極之時而死。至若其脈之來,乍疏乍數陰乘陽也,乍遲乍疾,陽乘陰也,皆脾絕之脈也,以乘四季土旺之日而死。與夫形肉已脫脾土已敗者,即使九候雖調,而五臟失母無所攝養,猶是死之候也。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批]風氣經月之病雖似七診,而實非七診也,不得謂之死候。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注:死與不死,既察其脈又視其症,則病之似者見,即病之敗者宜見矣,故可以決其生死。
講:若夫獨大、獨小、獨遲、獨疾、獨寒、獨熱、獨陷下,七診之脈也。然七診雖見而三部之九候,皆順乎四時而從者,不得謂之死也。其言不死者,如風氣之病,頭先受之,上部之脈必盛,當獨大、獨疾、獨熱也;以及經月之病,血行之餘,下部之脈不足,當獨小、獨遲、獨寒、獨陷下也,以其脈似七診之病,而實非也,故言不死。若見七診之脈,即有七診之病,則是本髒衰敗,陰陽偏勝而其脈候,亦與之同壞,斯為死候。然當其死也,必胃氣作聲而發噦,心氣作聲而發噫,陽氣外絕,裡氣內逆,傷其母與主而後死也。
必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批]凡診病者皆當詳此切脈之法,方不自誤以誤人。
注:必先問而後切脈,則經絡浮沉上下逆從,舉不能外,而謂施治,猶有不當乎。
講:然治病者,必先問其致病之源與今所受病之狀,而後切循其脈,以視其經絡浮沉,而辨其病之或為五風,或為六氣,或在臟腑,或在表裡,並以審其病屬上屬下,為從為逆循其實而調治之。若切之而其脈疾者,陽氣足也,不為病。若切之而其脈遲者,正氣虛也,必主病,與切之而其脈不往來者,元氣已絕,及大肉陷下,皮膚著骨而枯者,腎敗脾絕,氣血已竭,皆必死之驗也。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留瘦不移,節而刺之。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批]諸病刺法各有定所,不知其所,慎勿妄刺。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批]要分可刺不可刺,瞳子高,太陽不足者欲絕而猶未絕也。戴眼太陽已絕者,欲蘇而已不能也。至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者,專指上部氣實之刺法也。餘不可執。
注:脈之直行者謂之經,脈之支橫者謂之絡,脈之浮於皮膚可見者謂之孫絡。節,度也。節刺謂刺之不愈,節而刺之。上實,邪氣實也。下虛,正氣虛也。切,謂切脈。索,求也。
講:黃帝問曰:七診之脈,其在可治者奈何?
岐伯對曰:病在脈理,其行之正經者,則治其正經病;在浮於皮膚之孫絡者,則治其孫絡血;血病而身有痛者,血滯於經絡則治其經絡;至其病而在未歸經之邪,而為奇邪者,則左病治右,右病治左,而謬刺之。如邪氣伏藏而留,形氣消削而瘦,以致積久不移者,則度其病勢而節刺之,務以病癒為度。如邪實於上而上實,氣虛於下而下虛,則切其脈之何部受邪,何部氣虛而從其脈病之所在。索其結邪之絡脈,刺出其瘀血,然必血見乃通,其邪乃去。又如太陽經脈起目內眥,彼病人瞳子高者,陰氣乘陽,陽不足而陰勝故也。病人戴眼上視者,陰絕其陽,陽氣絕而陰孤故也。凡如此者,皆決斷死生之要法,醫之不可不察者也。然而刺病之法,以合度為尚,當於每手指經,與手外踝上為之去病除邪,不可傷其正氣。惟於五指之端,久留其針,使邪氣從針孔中洩去,則正氣不傷而病可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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