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針解篇第五十四
此舉古之針論,詳為解釋,明其所宜以聽用也。
黃帝問曰:願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
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批]此言補虛之針宜下熱也。
注:針下熱者,謂候其陽氣隆至針下既熱,乃去針也,此補法也。
講:黃帝問曰:古有九針之法,以補虛瀉實,久矣,不知其解,莫明其道願悉聞之。
岐伯對曰:針經所論,皆各有實義也。如所謂刺虛以實之者,此針下宜熱之謂也。蓋針下熱,則寒氣乃出,真氣乃至,必真氣至而實,其虛乃可補,故補虛之針宜下熱雲者,必真氣實乃能熱也。
滿而洩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批]此言洩實之針宜下寒也。
注:針下寒者,謂候其陰氣隆至,針下既寒乃去針也,此瀉法也。
講:《針經》所謂刺滿而洩之者,針下寒也,何謂針下寒?蓋留其針,使陽邪除盡,邪氣之實也,由針而虛邪,虛則針下無熱而乃寒也,此刺實之道也。
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菀,鬱同。[批]此解菀陳則除之義也。
注:菀,積也。陳,久也。絡脈中有積久惡血,則宜除之。
講:《針經》所謂刺菀陳則除之者,以邪氣菀積久則血瘀,刺之而欲除此菀陳,必當先去其惡血,惡血出,邪氣即隨之而去,是除陳者,即出惡血之謂也。
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也。[批]此解邪盛則虛之義也。
注:不按針孔者,言出針之時勿按其穴,必使在經之盛邪盡為發洩無遺也。
講:《針經》所謂邪盛則虛之者,蓋以邪氣之在諸經者,實而大盛必去其邪之盛,乃可以復其正之弱當出針之時,勿按其穴,必令邪氣盡洩,其法乃得。是邪盛則虛者,即出針勿按之謂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批]此解徐而疾則實之義也。
注:得經氣已久乃徐出之,然針既出穴則速按之,故人之正氣可不洩而實矣。
講:《針經》所謂徐而疾則實者,謂徐出其針而疾按閉其針孔,不使正氣有傷,庶正氣乃實也。是徐疾而實者即速出其針,而疾按之謂也。
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批]此解疾而徐則虛之義也。
注:言針既入穴,已至於經脈即疾出之,然針既出穴則徐按之,而人之邪氣可洩之而虛矣。
講:《針經》所謂疾而徐則虛者,謂疾出其針而徐按閉其針孔,使邪氣之已去者,不得復客於中以為害。經氣之始至者,不至稍洩於外以受傷也。是疾而徐則虛者,即疾出其針而徐按之謂也。
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批]此解實與虛之義也。
注: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
講:《針經》所言,實與虛者,蓋寒為陰邪,溫為陽邪,陽邪實,陰邪虛,刺者宜分其氣之多少也。至若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為邪氣已去,與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為正氣已復,尤當別論。
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批]此解若有若無之義也。
注:言針下氣至若無若有者,氣至疾速難於知也。
講:《針經》所謂若無若有者,蓋下針之時,必待其氣之來,然氣之來也甚徐,恍惚臨之似無焉似有焉,其疾猶不可知也,所謂若無若有者,即疾不可知之謂也。
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批]此解察後與先之義也。
注:察,謹察也。先者,辨其病之所治宜先。後者,辨其病之所治宜後也。
講:《針經》所謂謹察其疾之後與先者,以病有久暫即不無先後也,不知其先而先治之,不知其後而後治之,是失其治之序,而不能去其病之原也。經所謂察先與後者,正欲明知其病之為先為後也。
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批]此解為虛為實之義也。
注:言醫當實則虛之,虛則實之,勿失補瀉之法也。
講:《針經》所謂實則為之虛,與虛則為之實者,蓋以邪實者宜瀉法利於虛,正虛者宜補法利於實,行刺之工,貴專守其法而勿失也。
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批]此解若得若失之義也。
注:妄為補瀉,若有得若有失者,不能守其法而離之也。
講:《針經》所謂若得其病之實際,若失其病之要害者,皆不得其病之形而妄為施治,失其治之要,而徒存想像,亂其虛實,失其補瀉,則不能自守其成法而離之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批]此解虛實之要,九針最妙之義。為,去聲。
注:為虛為實各有其要,九針最妙各隨其宜也。
講:《針經》所謂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蓋以瀉陽氣者宜鑱針,瀉分氣者宜員針,至脈氣者宜鍉針,發痼疾者宜鐸針,取大膿者宜鈸針,取暴氣者宜員利針,取痛痺者宜毫針,取遠痺者宜長針,洩機關之水者宜大針,其間之補虛洩實各有所宜也。
補瀉之時者,與氣開合相合也。[批]此解補瀉之時之義也。
注:《靈樞》: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時刻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五刻,人氣得至太陽。水下不已,人氣亦循環。謹候其時,人之正氣所在,不可刺之,候正氣過,邪氣來,方可刺之,此謂補洩之時也。
講:《針經》所謂補洩之時者,以各經脈氣之形,自手太陰以至厥陰,晝夜共行五十度其針入之候。若針下氣來,謂之開;針下氣過,謂之闔。其闔也,宜隨而補之;其開也,宜迎而瀉之。然氣之開闔與針之補瀉,宜兩相合也,經所謂補瀉之時者,正與氣開闔相合之時也。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者,針窮其所當補瀉也。[批]此解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之義也。
注:《靈樞》:九針者,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頭大末銳,以洩陽氣。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洩分氣。三曰鍉針,長三寸半,鋒如黍米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刃三隅,以發痼疾。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大如,且員且銳中分微大,以取暴氣。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八曰長針,長七寸,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此九針名形不同,窮極補瀉之微也。
講:《針經》言九針之名,其形各有不同者,非針形之異也。蓋以有一針,即有一針之用,有一針之用,即有一針之名,知其名之所命,詳其用之所宜,庶於九針之形,可窮究其所以為補,所以為瀉也。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批]此解刺實須其虛之義也。
注:刺實者,謂刺其邪氣之實也,必針下寒方去針者,陰氣實乃寒也。
講:《針經》所謂刺實必須其虛者,蓋以邪氣實留針以候其陰氣之全至,針下寒乃去也。
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批]此解刺虛須其實之義也。
注:刺虛者,謂刺其正氣之虛也,必針下熱方去針者,陽氣實乃熱也。
講:《針經》所謂刺虛須其實者,以正氣之虛,須留針以候陽氣之全至,針下熱乃去也。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已,去聲。[批]此解經氣已至慎守勿失之義也。
注:言得各經之氣已至,則當謹慎守之勿變更以用他法也。
講:《針經》所謂本經之氣,已至其穴,即當慎守而勿失者,蓋言經氣已至,不可妄動,惟當謹慎守之,不可更變以用他法,致正氣傷,而重病生也。
淺深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批]此解深淺在志之義也。
注:病在內,深刺之,病在外,淺刺之,知病之內外,則刺之淺深,皆在志矣。
講:《針經》所謂刺之深淺,在人之志意而酌量之者,蓋以病深則針宜深,病淺則針宜淺,以病之內外,定針之深淺,非臆度無由知也。深淺在志者,即所以知其病之內外也。
遠近如一者,淺深其候等也。[批]此解遠近如一之義也。
注: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
講:《針經》所謂遠近如一者,以四肢之穴雖遠,胸背之穴雖近,而刺之深淺則一,然為深為淺,刺者當以氣至為期,而其候氣之法,相等而無二也。
如臨深淵者,不敢墮也。[批]此解如臨深淵之義也。
注:如臨深淵者,言候氣已畢,補瀉之法不敢輕怠也。
講:《針經》所謂當刺之時,如臨深淵者,蓋以針刺之法,候氣為上,為虛為實,補瀉最難,況生死反掌,誠不可以輕易行也。其戰戰兢兢如臨深淵者,實不敢輕於下針,有寸步警惕,若臨深之恐墮者矣。
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批]此解手如握虎之義也。
注:手如握虎者,言持針堅定,欲其壯也。
講:《針經》所謂手如握虎者,蓋針之為物,猛若虎也,沉沉然,兇等噬人,不得其法,遺害非淺。當持針在手之時,則宜精神堅定,如握猛虎,惟恐稍縱即逝者,殆欲其專一而壯也。
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批]此解神無營於眾物之義也。
注:言腎工之神,靜志以觀病人,切無左右旁視,以惑亂己之神明。
講:《針經》所謂神無營於眾物者,蓋以針刺之時,手必與必一當靜其心志,以審病人之形志苦樂,切不可左右瞻視,致使神營於外惑亂不定也。
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批]此解義無邪下之義也。
注:義無邪下者,言正指執針,使其出入端正,無令毫釐徧斜也。
講:《針經》所謂義無邪下者,言針隨指動,痛隨針出,指稍不正,其針必斜,針斜則穴必不的,穴不的,又焉能為補為瀉,以去其病之所苦也?其雲義無邪下者,正言其當以正指執針,欲端以正而無偏斜也。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批]此解必其神之義也。
注:必正其神者,先正病人之神也,蓋醫當瞻視病人之目,使之自制其神氣,誠心專一,則病人之氣易行也。
講:《針經》所謂必正病人之神者,蓋以神定則氣定,必使病人之神不亂,而後其病之氣乃定,則當以醫者之目,視病人之目,使病人亦目不他視,而自制其神氣,令其專一。庶病人之經氣,易於流行,而補正除邪不難矣。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巨虛者,足獨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批]此實指三里巨虛等穴之部分也。
注:三里穴有二,此則足三里也。跗者,足上也。者,舉也。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二寸。
講:《針經》所謂三里穴者,乃陽明胃經之穴,在足外廉,下膝三寸之處也。《針經》所謂跗之者,足背是也,乃足陽明胃經衝陽之穴,舉膝下三里之分,而重按之,其脈自見,其穴易見也。《針經》所謂巨虛穴者,無論為上巨虛,為下巨虛,俱以蹺動其足穴獨陷下處取之,然於此中取之而即得者,是謂巨虛之下廉也。若經所謂巨虛下廉者,則在足大骨之分,有陷之下者是也。
帝曰:餘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
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批]此言人與天地相通,故針之所以有九也。
注:方,略也。此詳人與天地相參,無非因九針之義,而擴推之也。
講:黃帝曰:餘聞九針之道,上之而與天地之紀理相應,闊之即與四時之陰陽相合,願聞其略,使九針之法可傳之天下後世,以為治病之常規也。
岐伯對曰:夫天地與人皆一氣耳,然氣之所始,各有其數。如貞元之氣,其初而動也,為陽為奇,其數為一,一即為天,貞元之氣由動而靜也,為陰為偶,其數為二,二即地,易所謂天一地二是也。推之由二生三,則有與天地相參之人,由三生四,則有春夏秋冬之時。至於五行並立,則有宮商角徵羽之五音;六氣磅礴,則有陰陽清濁之六律;他如七政因乎天,垂光者則有七星;八方準乎時,應候者則有八風;九州分其地,經書者則有九野。數之所定如此,氣之所行,亦罔不如是。是以感氣而生之人,其身形亦有與之相應者,惟其身形相應。此針之所以各有所宜,而不可以一格論者,故曰九針。
人皮應天,人肉應地,人脈應人,人筋應時,人聲應音,人陰陽合氣應律,人齒面目應星,人出入氣應風,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批]此復舉人身之所以相應者,以明針之所以相使也。
注:天地包涵萬類,人身一小天地,故與之相應,律有陰陽各六,故人陰陽之氣應律,九針各有所應,皆所以通氣血,除骨節之積氣而各有所主也。
講:所謂身形以應之者,即如人身之皮,足以覆被一身,猶天之覆被萬物是人之皮,即上應乎天也;人身之肉,敦厚安靜,亦猶地之厚德載物,故人身之肉應乎地焉;脈之虛實,本自不常,亦猶人之有盛衰變易也,故人身之脈即應乎人。筋之在體,各有分屬,亦猶時序之各有所司也,故人身之筋,即應乎時。聲之清濁,各有高下,亦猶五音之各有輕重也,故人之聲即應乎音。陰陽之氣,不無消長,亦猶六律之有損益相生,故人身之陰陽合氣,即應乎六律。齒面與目垂象於頭,亦如星之佈列於天,故人身之齒面目,即應乎星也。氣有升降,亦猶風之有往來,故人身出入之氣,即應乎風也。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絡,亦猶九州,三百六十五經水分佈於地上,故人身之孔竅與脈之經絡,皆與九野相應也。身形之相應如此,針安得不各有所宜乎?故一針皮者,取其皮應天而與天之數合也;二針肉者,取其肉應地,而協地之數也;三針脈者,取其脈應人,而協人之數也;四針筋者,取其筋應時,而協時之數也;至五針骨者,以五音發於五臟津液通乎骨也;六針調陰陽者,以六陰六陽之氣協於陰陽,貴調和也;七針益精者,以人生精液聚於目,榮於面,而餘於齒,貴益之而不可損也;八針除風者,以八方之邪應候而來隨氣而入不除去之,終必為患也;至於九針,則所以通利九竅,以除三百六十五骨節之積氣。九針之所謂如此,要皆各有所主也,得其所主,即知身形之所應,與九針相應之方也。
人心意應八風,人氣應天,人發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人陰陽脈血氣應地,人肝目應之九。九竅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觀動靜。[批]此舉其相應者,而推廣言之,以示人之當有變通也。
注:人之心意應八風,八風不常而心意之變化如之。人氣應天,天道不息,而人之氣如之。人發齒耳目共為六,則應六律。人五聲則應五聲。人之陰陽十二經及脈血應地,蓋地承載萬物,而人身無乎不備,與之同象也。
講:又況人之心意,隨感而動,隨應而發,一如八方之風,應變無常也;人身之氣,呼吸無間,流行不息,一如天道之無息也;至於發齒耳目,以及五音莫不範乎血氣,亦猶五音之准以六律也;人身陰陽之脈象,以及血氣亦如地之江河經水也。至人身之肝,開竅於目,九竅之精氣,莫不聚會於睛明,九經之脈絡莫不同會於任督,以是知木之數難生於三,而肝之竅實應以九。九者何?陽數也。人之眸子,本九陽之精以發亮,具九光之神氣以成睛,故九竅三百六十五節,其間精氣悉會於人之一目。人即本此天地陰陽之氣化,神其一目之用,以觀天地人物之動靜。
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批]此言病本於陰陽二氣之有所乘,欲審其乘以辨其病,莫先於聲色間求之。
注:天二者,天有陰陽二候也,冬至候陽,夏至候陰,此候陰陽二者之氣也。五色,青赤黃白黑也。七星,木火水土金日月也。發者,血之餘母,即血也。六律分陰陽,實有陰六律、陽六律之義也。
講:天本一也,其用則有二,二者何?陰陽也。陰陽二氣本無可候,以五色候之,陰陽二氣,本無所應,以七星應之,則即此五色之候,七星之應,以候人之血氣。而血氣在人身中,卻又難見,則當以發母候之。發者,血之餘,血盛則氣盛,使發齒澤潤,其氣未有不充足者。五音者,天地自然之音籟也;六律者,陰陽節秦之高下也。五音於何候之?其亦以宮商角徵羽候之,若五音之清濁一而不雜,可知臟腑無病。稍有徧不協,六律即是陰陽之氣有乖,而臟腑中之有餘不足,即從而應之矣。由此觀之,故觀色聞聲,即可以知其病之所在矣。
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關節。[批]此言地者,當以地氣應節之候,以定人身應節之關節也。
注:如東方氣溫而熱中,南方地下而陽氣盛,西方氣收而水土剛強,北方氣寒而冰冽,四方各有不同,而陰陽亦異,彼人以脊節臟腑俞應之,可以證候一身之關節矣。
講:自天而視之,則二曰地焉,是地即天之配也,天為陽,地為陰,以氣而論,卻有不止於陰者。然地無所候,則以高下有餘候之,高者何?氣之聚而實者也。下者何?氣之瀉而虛者也。知高下之有餘,即知九野之分區,知九野之分區,則其間之寒曖燥溼,無不了然矣。人身一地之形也,孰高孰下,孰為氣聚之所,孰為氣瀉之鄉,亦可由此而靜悟焉。一審其節序,觀其寒熱,察其溫涼,可以知其相應否,如節候一到,氣即應之,此即以知地氣之所在,而明乎四時相應之機。然以節應者,亦不過候其地耳。於人身究何與焉?不知人身亦有此地氣,應節之候,於何候之於關節候之,知四時所應之關節,孰當刺,孰不當刺,始可與言針也已。
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洩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溼,四時一應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批]此言人之一身統乎天地,其陽陽虛實相與為病。皆合有相應之時以明治者之當慎也。
注:齒並也,天地之氣變一分,人與天地之氣如齒相併,人中其氣,刺而洩之,洩雖宜多,而血不可過多也。十分,謂溫熱涼寒溼五氣為五分,五氣之來,交節之時,角有兼風為變,氣亦有五分,合正與變,則十分矣。皆以候正風邪,風之緩急也。六分謂風暑火燥寒溼之六氣也,燥寒溼為陰,陰氣不足,故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者,由下而上至第九節,乃腎俞背脊節,灸之所以去寒也。分四時,謂分春夏秋冬之四時也,一髒各應一氣,故四時一應之不知候氣,則陰陽相反矣。四時有五氣,治各不同,能一一知其四時之陰陽,以各解五氣之邪,則刺無妄施,而能盡九針之妙矣。
講:三才之中,人居其三,故人之一身,有上部以候天,中部以候人,下部以候地焉。然雖有三分,而究其氣變時言之,天地之氣變一分,人身之氣亦變一分,是人與天地同一候也。人既與天地同其候,故中其邪而當刺者邪實本宜洩多,而其所出之血卻不可過多。蓋傷血則傷氣,傷氣則病反難愈矣,何也?試即以邪氣之十分言之,得其氣之正者五,得其氣之變者亦不過五,即以其當旺之正氣,而揆諸五方之正位,以五方相乘之間氣,而審以四隅之兼風,其間之為溫、為熱、為涼、為寒、為溼,以候正氣之孰緩,邪氣之孰急,自可知其補瀉矣。若風暑火燥寒溼,六分之邪氣,偏於一隅,獨風暑火急,燥寒溼緩。不足者,尚有三分,則關節必為之寒矣。然陰不足者,病在陰欲知關節又當由下而上,循椎骨之第九節所謂腎俞處,而細診之。蓋病在陰者,此處當必寒冷也,欲刺而去其寒者,此穴誠不可失焉。然卻不可執一而論,人身血氣應乎四時又當分四時之氣,以審其春溼夏火秋燥冬寒,以及四季之溼,如其人身之氣,與四時之氣一一應之,或生、或克、或旺、或衰,無相差謬,庶得乎四時之順矣。自可以候四時之相反者,至若四方,則各作一解不在此論,亦可以會通。
黃帝問曰:願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
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批]此言補虛之針宜下熱也。
注:針下熱者,謂候其陽氣隆至針下既熱,乃去針也,此補法也。
講:黃帝問曰:古有九針之法,以補虛瀉實,久矣,不知其解,莫明其道願悉聞之。
岐伯對曰:針經所論,皆各有實義也。如所謂刺虛以實之者,此針下宜熱之謂也。蓋針下熱,則寒氣乃出,真氣乃至,必真氣至而實,其虛乃可補,故補虛之針宜下熱雲者,必真氣實乃能熱也。
滿而洩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批]此言洩實之針宜下寒也。
注:針下寒者,謂候其陰氣隆至,針下既寒乃去針也,此瀉法也。
講:《針經》所謂刺滿而洩之者,針下寒也,何謂針下寒?蓋留其針,使陽邪除盡,邪氣之實也,由針而虛邪,虛則針下無熱而乃寒也,此刺實之道也。
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菀,鬱同。[批]此解菀陳則除之義也。
注:菀,積也。陳,久也。絡脈中有積久惡血,則宜除之。
講:《針經》所謂刺菀陳則除之者,以邪氣菀積久則血瘀,刺之而欲除此菀陳,必當先去其惡血,惡血出,邪氣即隨之而去,是除陳者,即出惡血之謂也。
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也。[批]此解邪盛則虛之義也。
注:不按針孔者,言出針之時勿按其穴,必使在經之盛邪盡為發洩無遺也。
講:《針經》所謂邪盛則虛之者,蓋以邪氣之在諸經者,實而大盛必去其邪之盛,乃可以復其正之弱當出針之時,勿按其穴,必令邪氣盡洩,其法乃得。是邪盛則虛者,即出針勿按之謂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批]此解徐而疾則實之義也。
注:得經氣已久乃徐出之,然針既出穴則速按之,故人之正氣可不洩而實矣。
講:《針經》所謂徐而疾則實者,謂徐出其針而疾按閉其針孔,不使正氣有傷,庶正氣乃實也。是徐疾而實者即速出其針,而疾按之謂也。
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批]此解疾而徐則虛之義也。
注:言針既入穴,已至於經脈即疾出之,然針既出穴則徐按之,而人之邪氣可洩之而虛矣。
講:《針經》所謂疾而徐則虛者,謂疾出其針而徐按閉其針孔,使邪氣之已去者,不得復客於中以為害。經氣之始至者,不至稍洩於外以受傷也。是疾而徐則虛者,即疾出其針而徐按之謂也。
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批]此解實與虛之義也。
注: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
講:《針經》所言,實與虛者,蓋寒為陰邪,溫為陽邪,陽邪實,陰邪虛,刺者宜分其氣之多少也。至若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為邪氣已去,與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為正氣已復,尤當別論。
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批]此解若有若無之義也。
注:言針下氣至若無若有者,氣至疾速難於知也。
講:《針經》所謂若無若有者,蓋下針之時,必待其氣之來,然氣之來也甚徐,恍惚臨之似無焉似有焉,其疾猶不可知也,所謂若無若有者,即疾不可知之謂也。
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批]此解察後與先之義也。
注:察,謹察也。先者,辨其病之所治宜先。後者,辨其病之所治宜後也。
講:《針經》所謂謹察其疾之後與先者,以病有久暫即不無先後也,不知其先而先治之,不知其後而後治之,是失其治之序,而不能去其病之原也。經所謂察先與後者,正欲明知其病之為先為後也。
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批]此解為虛為實之義也。
注:言醫當實則虛之,虛則實之,勿失補瀉之法也。
講:《針經》所謂實則為之虛,與虛則為之實者,蓋以邪實者宜瀉法利於虛,正虛者宜補法利於實,行刺之工,貴專守其法而勿失也。
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批]此解若得若失之義也。
注:妄為補瀉,若有得若有失者,不能守其法而離之也。
講:《針經》所謂若得其病之實際,若失其病之要害者,皆不得其病之形而妄為施治,失其治之要,而徒存想像,亂其虛實,失其補瀉,則不能自守其成法而離之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批]此解虛實之要,九針最妙之義。為,去聲。
注:為虛為實各有其要,九針最妙各隨其宜也。
講:《針經》所謂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蓋以瀉陽氣者宜鑱針,瀉分氣者宜員針,至脈氣者宜鍉針,發痼疾者宜鐸針,取大膿者宜鈸針,取暴氣者宜員利針,取痛痺者宜毫針,取遠痺者宜長針,洩機關之水者宜大針,其間之補虛洩實各有所宜也。
補瀉之時者,與氣開合相合也。[批]此解補瀉之時之義也。
注:《靈樞》: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時刻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五刻,人氣得至太陽。水下不已,人氣亦循環。謹候其時,人之正氣所在,不可刺之,候正氣過,邪氣來,方可刺之,此謂補洩之時也。
講:《針經》所謂補洩之時者,以各經脈氣之形,自手太陰以至厥陰,晝夜共行五十度其針入之候。若針下氣來,謂之開;針下氣過,謂之闔。其闔也,宜隨而補之;其開也,宜迎而瀉之。然氣之開闔與針之補瀉,宜兩相合也,經所謂補瀉之時者,正與氣開闔相合之時也。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者,針窮其所當補瀉也。[批]此解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之義也。
注:《靈樞》:九針者,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頭大末銳,以洩陽氣。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洩分氣。三曰鍉針,長三寸半,鋒如黍米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刃三隅,以發痼疾。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大如,且員且銳中分微大,以取暴氣。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八曰長針,長七寸,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此九針名形不同,窮極補瀉之微也。
講:《針經》言九針之名,其形各有不同者,非針形之異也。蓋以有一針,即有一針之用,有一針之用,即有一針之名,知其名之所命,詳其用之所宜,庶於九針之形,可窮究其所以為補,所以為瀉也。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批]此解刺實須其虛之義也。
注:刺實者,謂刺其邪氣之實也,必針下寒方去針者,陰氣實乃寒也。
講:《針經》所謂刺實必須其虛者,蓋以邪氣實留針以候其陰氣之全至,針下寒乃去也。
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批]此解刺虛須其實之義也。
注:刺虛者,謂刺其正氣之虛也,必針下熱方去針者,陽氣實乃熱也。
講:《針經》所謂刺虛須其實者,以正氣之虛,須留針以候陽氣之全至,針下熱乃去也。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已,去聲。[批]此解經氣已至慎守勿失之義也。
注:言得各經之氣已至,則當謹慎守之勿變更以用他法也。
講:《針經》所謂本經之氣,已至其穴,即當慎守而勿失者,蓋言經氣已至,不可妄動,惟當謹慎守之,不可更變以用他法,致正氣傷,而重病生也。
淺深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批]此解深淺在志之義也。
注:病在內,深刺之,病在外,淺刺之,知病之內外,則刺之淺深,皆在志矣。
講:《針經》所謂刺之深淺,在人之志意而酌量之者,蓋以病深則針宜深,病淺則針宜淺,以病之內外,定針之深淺,非臆度無由知也。深淺在志者,即所以知其病之內外也。
遠近如一者,淺深其候等也。[批]此解遠近如一之義也。
注: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
講:《針經》所謂遠近如一者,以四肢之穴雖遠,胸背之穴雖近,而刺之深淺則一,然為深為淺,刺者當以氣至為期,而其候氣之法,相等而無二也。
如臨深淵者,不敢墮也。[批]此解如臨深淵之義也。
注:如臨深淵者,言候氣已畢,補瀉之法不敢輕怠也。
講:《針經》所謂當刺之時,如臨深淵者,蓋以針刺之法,候氣為上,為虛為實,補瀉最難,況生死反掌,誠不可以輕易行也。其戰戰兢兢如臨深淵者,實不敢輕於下針,有寸步警惕,若臨深之恐墮者矣。
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批]此解手如握虎之義也。
注:手如握虎者,言持針堅定,欲其壯也。
講:《針經》所謂手如握虎者,蓋針之為物,猛若虎也,沉沉然,兇等噬人,不得其法,遺害非淺。當持針在手之時,則宜精神堅定,如握猛虎,惟恐稍縱即逝者,殆欲其專一而壯也。
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批]此解神無營於眾物之義也。
注:言腎工之神,靜志以觀病人,切無左右旁視,以惑亂己之神明。
講:《針經》所謂神無營於眾物者,蓋以針刺之時,手必與必一當靜其心志,以審病人之形志苦樂,切不可左右瞻視,致使神營於外惑亂不定也。
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批]此解義無邪下之義也。
注:義無邪下者,言正指執針,使其出入端正,無令毫釐徧斜也。
講:《針經》所謂義無邪下者,言針隨指動,痛隨針出,指稍不正,其針必斜,針斜則穴必不的,穴不的,又焉能為補為瀉,以去其病之所苦也?其雲義無邪下者,正言其當以正指執針,欲端以正而無偏斜也。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批]此解必其神之義也。
注:必正其神者,先正病人之神也,蓋醫當瞻視病人之目,使之自制其神氣,誠心專一,則病人之氣易行也。
講:《針經》所謂必正病人之神者,蓋以神定則氣定,必使病人之神不亂,而後其病之氣乃定,則當以醫者之目,視病人之目,使病人亦目不他視,而自制其神氣,令其專一。庶病人之經氣,易於流行,而補正除邪不難矣。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巨虛者,足獨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批]此實指三里巨虛等穴之部分也。
注:三里穴有二,此則足三里也。跗者,足上也。者,舉也。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二寸。
講:《針經》所謂三里穴者,乃陽明胃經之穴,在足外廉,下膝三寸之處也。《針經》所謂跗之者,足背是也,乃足陽明胃經衝陽之穴,舉膝下三里之分,而重按之,其脈自見,其穴易見也。《針經》所謂巨虛穴者,無論為上巨虛,為下巨虛,俱以蹺動其足穴獨陷下處取之,然於此中取之而即得者,是謂巨虛之下廉也。若經所謂巨虛下廉者,則在足大骨之分,有陷之下者是也。
帝曰:餘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
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批]此言人與天地相通,故針之所以有九也。
注:方,略也。此詳人與天地相參,無非因九針之義,而擴推之也。
講:黃帝曰:餘聞九針之道,上之而與天地之紀理相應,闊之即與四時之陰陽相合,願聞其略,使九針之法可傳之天下後世,以為治病之常規也。
岐伯對曰:夫天地與人皆一氣耳,然氣之所始,各有其數。如貞元之氣,其初而動也,為陽為奇,其數為一,一即為天,貞元之氣由動而靜也,為陰為偶,其數為二,二即地,易所謂天一地二是也。推之由二生三,則有與天地相參之人,由三生四,則有春夏秋冬之時。至於五行並立,則有宮商角徵羽之五音;六氣磅礴,則有陰陽清濁之六律;他如七政因乎天,垂光者則有七星;八方準乎時,應候者則有八風;九州分其地,經書者則有九野。數之所定如此,氣之所行,亦罔不如是。是以感氣而生之人,其身形亦有與之相應者,惟其身形相應。此針之所以各有所宜,而不可以一格論者,故曰九針。
人皮應天,人肉應地,人脈應人,人筋應時,人聲應音,人陰陽合氣應律,人齒面目應星,人出入氣應風,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批]此復舉人身之所以相應者,以明針之所以相使也。
注:天地包涵萬類,人身一小天地,故與之相應,律有陰陽各六,故人陰陽之氣應律,九針各有所應,皆所以通氣血,除骨節之積氣而各有所主也。
講:所謂身形以應之者,即如人身之皮,足以覆被一身,猶天之覆被萬物是人之皮,即上應乎天也;人身之肉,敦厚安靜,亦猶地之厚德載物,故人身之肉應乎地焉;脈之虛實,本自不常,亦猶人之有盛衰變易也,故人身之脈即應乎人。筋之在體,各有分屬,亦猶時序之各有所司也,故人身之筋,即應乎時。聲之清濁,各有高下,亦猶五音之各有輕重也,故人之聲即應乎音。陰陽之氣,不無消長,亦猶六律之有損益相生,故人身之陰陽合氣,即應乎六律。齒面與目垂象於頭,亦如星之佈列於天,故人身之齒面目,即應乎星也。氣有升降,亦猶風之有往來,故人身出入之氣,即應乎風也。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絡,亦猶九州,三百六十五經水分佈於地上,故人身之孔竅與脈之經絡,皆與九野相應也。身形之相應如此,針安得不各有所宜乎?故一針皮者,取其皮應天而與天之數合也;二針肉者,取其肉應地,而協地之數也;三針脈者,取其脈應人,而協人之數也;四針筋者,取其筋應時,而協時之數也;至五針骨者,以五音發於五臟津液通乎骨也;六針調陰陽者,以六陰六陽之氣協於陰陽,貴調和也;七針益精者,以人生精液聚於目,榮於面,而餘於齒,貴益之而不可損也;八針除風者,以八方之邪應候而來隨氣而入不除去之,終必為患也;至於九針,則所以通利九竅,以除三百六十五骨節之積氣。九針之所謂如此,要皆各有所主也,得其所主,即知身形之所應,與九針相應之方也。
人心意應八風,人氣應天,人發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人陰陽脈血氣應地,人肝目應之九。九竅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觀動靜。[批]此舉其相應者,而推廣言之,以示人之當有變通也。
注:人之心意應八風,八風不常而心意之變化如之。人氣應天,天道不息,而人之氣如之。人發齒耳目共為六,則應六律。人五聲則應五聲。人之陰陽十二經及脈血應地,蓋地承載萬物,而人身無乎不備,與之同象也。
講:又況人之心意,隨感而動,隨應而發,一如八方之風,應變無常也;人身之氣,呼吸無間,流行不息,一如天道之無息也;至於發齒耳目,以及五音莫不範乎血氣,亦猶五音之准以六律也;人身陰陽之脈象,以及血氣亦如地之江河經水也。至人身之肝,開竅於目,九竅之精氣,莫不聚會於睛明,九經之脈絡莫不同會於任督,以是知木之數難生於三,而肝之竅實應以九。九者何?陽數也。人之眸子,本九陽之精以發亮,具九光之神氣以成睛,故九竅三百六十五節,其間精氣悉會於人之一目。人即本此天地陰陽之氣化,神其一目之用,以觀天地人物之動靜。
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批]此言病本於陰陽二氣之有所乘,欲審其乘以辨其病,莫先於聲色間求之。
注:天二者,天有陰陽二候也,冬至候陽,夏至候陰,此候陰陽二者之氣也。五色,青赤黃白黑也。七星,木火水土金日月也。發者,血之餘母,即血也。六律分陰陽,實有陰六律、陽六律之義也。
講:天本一也,其用則有二,二者何?陰陽也。陰陽二氣本無可候,以五色候之,陰陽二氣,本無所應,以七星應之,則即此五色之候,七星之應,以候人之血氣。而血氣在人身中,卻又難見,則當以發母候之。發者,血之餘,血盛則氣盛,使發齒澤潤,其氣未有不充足者。五音者,天地自然之音籟也;六律者,陰陽節秦之高下也。五音於何候之?其亦以宮商角徵羽候之,若五音之清濁一而不雜,可知臟腑無病。稍有徧不協,六律即是陰陽之氣有乖,而臟腑中之有餘不足,即從而應之矣。由此觀之,故觀色聞聲,即可以知其病之所在矣。
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關節。[批]此言地者,當以地氣應節之候,以定人身應節之關節也。
注:如東方氣溫而熱中,南方地下而陽氣盛,西方氣收而水土剛強,北方氣寒而冰冽,四方各有不同,而陰陽亦異,彼人以脊節臟腑俞應之,可以證候一身之關節矣。
講:自天而視之,則二曰地焉,是地即天之配也,天為陽,地為陰,以氣而論,卻有不止於陰者。然地無所候,則以高下有餘候之,高者何?氣之聚而實者也。下者何?氣之瀉而虛者也。知高下之有餘,即知九野之分區,知九野之分區,則其間之寒曖燥溼,無不了然矣。人身一地之形也,孰高孰下,孰為氣聚之所,孰為氣瀉之鄉,亦可由此而靜悟焉。一審其節序,觀其寒熱,察其溫涼,可以知其相應否,如節候一到,氣即應之,此即以知地氣之所在,而明乎四時相應之機。然以節應者,亦不過候其地耳。於人身究何與焉?不知人身亦有此地氣,應節之候,於何候之於關節候之,知四時所應之關節,孰當刺,孰不當刺,始可與言針也已。
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洩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溼,四時一應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批]此言人之一身統乎天地,其陽陽虛實相與為病。皆合有相應之時以明治者之當慎也。
注:齒並也,天地之氣變一分,人與天地之氣如齒相併,人中其氣,刺而洩之,洩雖宜多,而血不可過多也。十分,謂溫熱涼寒溼五氣為五分,五氣之來,交節之時,角有兼風為變,氣亦有五分,合正與變,則十分矣。皆以候正風邪,風之緩急也。六分謂風暑火燥寒溼之六氣也,燥寒溼為陰,陰氣不足,故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者,由下而上至第九節,乃腎俞背脊節,灸之所以去寒也。分四時,謂分春夏秋冬之四時也,一髒各應一氣,故四時一應之不知候氣,則陰陽相反矣。四時有五氣,治各不同,能一一知其四時之陰陽,以各解五氣之邪,則刺無妄施,而能盡九針之妙矣。
講:三才之中,人居其三,故人之一身,有上部以候天,中部以候人,下部以候地焉。然雖有三分,而究其氣變時言之,天地之氣變一分,人身之氣亦變一分,是人與天地同一候也。人既與天地同其候,故中其邪而當刺者邪實本宜洩多,而其所出之血卻不可過多。蓋傷血則傷氣,傷氣則病反難愈矣,何也?試即以邪氣之十分言之,得其氣之正者五,得其氣之變者亦不過五,即以其當旺之正氣,而揆諸五方之正位,以五方相乘之間氣,而審以四隅之兼風,其間之為溫、為熱、為涼、為寒、為溼,以候正氣之孰緩,邪氣之孰急,自可知其補瀉矣。若風暑火燥寒溼,六分之邪氣,偏於一隅,獨風暑火急,燥寒溼緩。不足者,尚有三分,則關節必為之寒矣。然陰不足者,病在陰欲知關節又當由下而上,循椎骨之第九節所謂腎俞處,而細診之。蓋病在陰者,此處當必寒冷也,欲刺而去其寒者,此穴誠不可失焉。然卻不可執一而論,人身血氣應乎四時又當分四時之氣,以審其春溼夏火秋燥冬寒,以及四季之溼,如其人身之氣,與四時之氣一一應之,或生、或克、或旺、或衰,無相差謬,庶得乎四時之順矣。自可以候四時之相反者,至若四方,則各作一解不在此論,亦可以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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