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此言勇怯動靜受病各殊,飲食精氣輸於五髒,經脈受氣,歸於權衡,以及三陽與同三陰,為盛為衰,合藏象也。
黃帝問曰:人之居處動靜勇怯,脈亦為之變乎?
岐伯對曰:凡人之驚恐恚勞動靜,皆為變也。恚,音穢。[批]脈肖乎人,變亦因之,不獨驚恐恚勞動靜為然也。必於平旦氣靜時診之,素得其人之常脈,乃可以察其病脈,不然終不知其變也。
注:人之平脈,必飲食未進,氣血未亂,乃可診之,非此則變,況復有外邪內傷乎?
講:黃帝問曰:人之居處,或形動而勞,或形靜而逸,或形壯而勇,或形弱而怯,其脈亦隨動靜勇怯,而為之變其象乎?
岐伯對曰:凡人之神動而驚,心懼而恐,小怒而恚,過作而勞,以及一動一靜,無分勇怯,其脈皆為之變其常也,況復有外邪內傷之感也哉?
是以夜行則喘出於腎,淫氣病肺。有所墮恐,喘出於肝,淫氣害脾。有所驚恐,喘出於肺,淫氣傷心。度水跌僕,喘出於腎與骨,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為病也。故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批]此言人之動靜勇怯為變之驗也。
注:勇可以知有餘,怯可以知不足,骨可以知腎,肉可以知脾,皮膚可以知肺,又可以知衛氣。而謂病情之由來,不即此可見哉。
講:是以夜行過勞者,損陰動骨,則腎氣上逆,出而為喘。腎脈入肺,其受陰邪之淫氣,偏勝為患必舍於肺,而病肺矣。有所墮恐者,損血傷筋,則肝氣上逆,出而為喘,肝勝克脾,其鬱而未散之淫氣,以次相乘,必傳於脾,而害脾矣。有所驚恐者,魄散氣亂,則肺氣上逆出而為喘魄動神越,其乘間而入之淫氣,助氣傷神,必侮其心而傷心矣。若夫度水而受其溼,跌僕而傷其骨者,水氣貫於腎,鬱氣積於骨,其氣逆而發為喘也,則出自腎與骨。然此四者,喘雖各有所主,而當其初有是喘之時,其形壯而勇者,氣實於內,雖有淫氣為患,久之流行運轉,無所歸宿而自已。若形弱而怯,則氣虛於中,加以淫氣乘之,必致凝著一處,留滯不去而為病也。故古之論診病者,凡診病之道,必觀人之勇怯,以察其盛衰;觀人之骨肉,以察其脾胃;並觀人之皮膚,以察其肺與衛氣,乃能知其病之情,而得其施治之要。治病者,其以此為診法可也。
故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汗出於心。持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故春秋冬夏,四時陰陽,生病起於過用,此為常也。[批]前節言喘,主傷氣說,此節言汗,主傷血說。
注:五臟受氣各有常分,過用而耗其天真,則諸病叢生矣。
講:人身以氣血為主,既有喘以診其氣之淫,而定其受病之處,豈無汗以診其血之傷,而決其致病之源乎?故飲食過而飽甚者,熱蒸於中,胃受其傷而汗出。驚駭過而奪精者,神震失所,心受其傷而汗出。持重過而遠行者,骨疲已極,腎受其傷而汗出。疾走過而恐懼者,勞筋動魂,肝受其傷而汗出。搖體過而勞苦者,四肢困憊,脾受其傷而汗出。所以春秋冬夏,四時陰陽之氣,感於人而生病,皆起於飲食起居動作營為,一切過用,以耗其天真也。然此猶為受病之常,而非變動為殃者比也。
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府。府精神明,留於四藏,氣歸於權衡。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批]食入胃以養筋脈,肺朝脈以候臟腑,為虛為實,為外為內,無不立決矣。藏,平聲。
注:氣口,即寸口。成寸者,謂考其成於寸口地也。平,等也。決,斷也。
講:今夫天生五味,以養五臟,同氣相求,各歸所喜固已。然五臟之氣,必稟於胃,胃也者,納五味之食氣者也,故食氣入胃,其氣之清而精者,遂由胃而散於肝。肝得其氣,乃為之浸淫,以滋養其所主之筋,而榮於筋焉。且食氣入胃,其氣之重而濁者,遂由胃而歸於心,心得其精乃為之浸淫,以滋養其所主之脈,而榮於脈焉。於是諸脈之氣,流行於諸經,諸經之氣,悉歸於肺臟。肺也者,居諸髒之上,為百脈之朝宗,而主皮毛者也,故能轉輸精氣,達之皮毛。必肺之毛脈,合於水谷之精氣,乃能行氣於陽明胃經,若胃府之精神充足,則留於四髒。使精藏於腎而耳聰,血藏於肝而目明,氣藏於肺而鼻利,神藏於心而舌和,其氣皆歸於權衡,而得其和平矣。權衡之持,以平氣口,氣口之地,諸脈之大會也。欲知五風六氣,以及陰陽虛實,臟腑偏勝,當考其成於寸口焉。如寸口脈來,寸關於尺,三部俱得,則其人之為生為死可立決矣。
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合於四時,五藏陰陽,揆度以為常也。藏,去聲。[批]食以養陽,飲以養陰,故雖同入於胃,而佈散各有不同,然其氣皆歸於肺,故診脈必以寸口為宗。
注:飲,飲水也,水為津液逝溢者。水之精氣流行,佈於諸經也。輸,轉輸。歸,歸宿。度,審度也。
講:凡人有食必有飲,飲之入胃,與食有異。何言之?蓋食以養陽,飲以養陰者也,故飲之入胃,則遊行泛溢,隨精氣而佈於諸經,以為一身之津液者也。其始也,胃得水之精氣,上輸於脾,至脾得水之精氣,上歸於肺,至肺行降下之令,則通調水道下輸其精氣於膀胱,如水之出於江河也。由是上輸下輸,流行不息,水之精氣,遂四面佈散,以養諸髒,如天行時雨,萬物澤潤,五經並行而不悖,分陰分陽,合於四時,以為升降以候虛實。此五臟之陰陽,與天地相應。凡揆度脈象者,當以之為常法也。
太陽藏獨至,厥喘虛氣逆,是陰不足,陽有餘也,表裡當俱瀉,取之下俞。藏,去聲,下同。[批]表裡當俱瀉者,以太陽邪實,陰不足而陽有餘也,陽邪乘陰,表裡俱病,是以俱當瀉去其邪也。
注:厥,熱厥也。氣逆者,熱傷氣也。瀉陽之有餘,即所以扶陰之不足也。
講:太陽者,巨陽也。如太陽髒脈獨至,浮而過甚,失其沖和之象。證見身熱發厥,息喘不定,兼虛氣上衝作逆,皆是少陰之氣不足,太陽之氣有餘,無論表裡,當俱瀉也。其治宜取之下俞,下俞者何?束骨、大溪二穴是也。
陽明髒獨至,是陽氣重並也,當瀉陽補陰,取之下俞。[批]陽氣重並陰虛極也,所以當瀉其陽邪之實。以補其真陰之虛也。重,平聲。
注:陽過甚,則當瀉;陰過弱,則當補。補瀉勿失,治斯善矣。
講:陽明者,二陽也。如陽明髒脈獨至,大而見浮,失其沖和之象,是陽經見陽證,為陽氣重並也,當瀉陽以去其實,補陰以扶其虛也。其治宜取之下俞,下俞者何?陷骨、太白二穴是也。
少陽髒獨至,是厥氣也。前卒大,[批]前乃少陽膽脈所循之分,陽過熱實,故卒然腫大。取之下俞。少陽獨至者,一陽之過也。太陰髒搏者,用心省真。卒,猝同。[批]用心審真者,以太陰脈搏,□□為陰中別陽,則屬有子,其象為伏鼓懸絕,則屬真髒,介在疑似,不可輕意誤人也。
注:過,猶甚也。搏,激搏。省,與審同,謂詳察也。
講:少陽者,一陽也。如少陽髒脈獨至,滑而見浮,失其沖和之象,是少陽之氣勝而厥逆,證見足外踝之蹺前卒然腫大,此實熱為患也,當瀉之。其治宜取之下俞,下俞者何?臨泣穴是也。蓋少陽獨至者,一陽之氣太過也,故證治如此。至若太陰髒脈伏鼓以至懸絕而搏者,雖為真髒脈現,而太陰脈搏,又為有子,不可不用心審真,而求其實際也。
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宜治其下俞,補陽瀉陰。[批]補陽瀉陰者,補足陽明胃經之不足,以瀉其足太陰脾經之有餘也。蓋胃氣復脾邪去,陰陽調和,土旺生金,脈氣自不短少矣。
注:五脈,五臟之脈也。不平者,不調和也。三陰,太陰脾經也。
講:脈以氣為主,如五臟之脈,或沉細微弱,而少力氣,必胃氣有失,不能調和於三陰之脾,以致脾氣有傷,殃及於肺,而使寸口之脈亦少氣也。宜治其下俞,以補陽之不足,而瀉其有餘之陰也。下俞者何?陷谷、太白二穴是也。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陽並於上,四脈爭張,氣歸於腎,宜治其經絡,瀉陽補陰。[批]瀉陽補陰者,以陽氣並上,四脈爭張。不瀉其有餘,則陽氣俞甚也。氣歸於腎,其腎愈虧,不補其不足,則陰難復矣。
注:嘯,耳有聲也。三陽皆陽盛,一陽獨嘯者,少陽之脈入耳中也,故耳鳴。即少陽氣逆之症也。
講:少陽脈入於耳,若一陽獨嘯而耳鳴,乃少陽之氣厥逆,逆則陽氣並於上。肺、心、肝、脾之四脈皆相爭張大。腎水虧虛,陰不敵陽,以致勝氣皆歸於腎,而賊在腎矣。其病宜治本經浮皮之絡,以瀉其陽之有餘,而補其陰之不足也。
一陰至,厥陰之治也,真虛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調食和藥,治在下俞。(),音淵。[批]此節止言治在下俞,而不言補瀉者,以肝無瀉之說,兼其時真虛,則宜補,可知矣,故不復言。
注:治,主治也。真虛,真氣虛也。(),煩鬱也,白汗者氣為陽。其色白熱,則氣洩,故汗出而為白也,調和也。
講:脈沉短者,一陰至也,乃厥陰之所主,治何也?陰氣至,陽氣退,其證真氣虛而心煩鬱,兼厥逆之氣留滯不散,反與正氣相激搏,甚至邪實於裡,氣虛於表。熱極氣洩,發為白汗,則當調其飲食之宜,以和其藥餌之性,其治宜在下俞。下俞者何?太沖是也。
帝曰:太陽藏何象?
岐伯曰:象三陽而浮也。
帝曰:少陽藏何象?
岐伯曰:象一陽也。一陽藏者,滑而不實也。
帝曰:陽明藏何象?
岐伯曰:象大浮也。太陰藏搏,言伏鼓也。二陰搏至,腎沉不浮也。藏,俱去聲。[批]陰陽之脈象如此,診陰陽者其謹識之。
注:即藏象以別脈之陰陽,則脈象見。而陰陽不爽,各髒之盛衰,皆燎如指掌矣。
講:黃帝問曰:太陽為三陽,其脈象何如?
岐伯對曰:太陽為諸陽之首,其脈象天地三陽之氣而浮也。帝又問曰:少陽為一陽,其脈象何如?
岐伯對曰:少陽為諸陽之始,其脈象天地一陽之氣,滑而不實也。帝復問曰:陽明為二陽,其脈象何如?
岐伯對曰:陽明為陽氣之中,其脈象天地二陽之氣,大而浮也。至太陰搏擊者,言脈象之伏而鼓也。二陰搏至者,言腎脈之況而不浮也。此經脈之證象,治病者所宜別也,然而能別者誰乎?
黃帝問曰:人之居處動靜勇怯,脈亦為之變乎?
岐伯對曰:凡人之驚恐恚勞動靜,皆為變也。恚,音穢。[批]脈肖乎人,變亦因之,不獨驚恐恚勞動靜為然也。必於平旦氣靜時診之,素得其人之常脈,乃可以察其病脈,不然終不知其變也。
注:人之平脈,必飲食未進,氣血未亂,乃可診之,非此則變,況復有外邪內傷乎?
講:黃帝問曰:人之居處,或形動而勞,或形靜而逸,或形壯而勇,或形弱而怯,其脈亦隨動靜勇怯,而為之變其象乎?
岐伯對曰:凡人之神動而驚,心懼而恐,小怒而恚,過作而勞,以及一動一靜,無分勇怯,其脈皆為之變其常也,況復有外邪內傷之感也哉?
是以夜行則喘出於腎,淫氣病肺。有所墮恐,喘出於肝,淫氣害脾。有所驚恐,喘出於肺,淫氣傷心。度水跌僕,喘出於腎與骨,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為病也。故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批]此言人之動靜勇怯為變之驗也。
注:勇可以知有餘,怯可以知不足,骨可以知腎,肉可以知脾,皮膚可以知肺,又可以知衛氣。而謂病情之由來,不即此可見哉。
講:是以夜行過勞者,損陰動骨,則腎氣上逆,出而為喘。腎脈入肺,其受陰邪之淫氣,偏勝為患必舍於肺,而病肺矣。有所墮恐者,損血傷筋,則肝氣上逆,出而為喘,肝勝克脾,其鬱而未散之淫氣,以次相乘,必傳於脾,而害脾矣。有所驚恐者,魄散氣亂,則肺氣上逆出而為喘魄動神越,其乘間而入之淫氣,助氣傷神,必侮其心而傷心矣。若夫度水而受其溼,跌僕而傷其骨者,水氣貫於腎,鬱氣積於骨,其氣逆而發為喘也,則出自腎與骨。然此四者,喘雖各有所主,而當其初有是喘之時,其形壯而勇者,氣實於內,雖有淫氣為患,久之流行運轉,無所歸宿而自已。若形弱而怯,則氣虛於中,加以淫氣乘之,必致凝著一處,留滯不去而為病也。故古之論診病者,凡診病之道,必觀人之勇怯,以察其盛衰;觀人之骨肉,以察其脾胃;並觀人之皮膚,以察其肺與衛氣,乃能知其病之情,而得其施治之要。治病者,其以此為診法可也。
故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汗出於心。持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故春秋冬夏,四時陰陽,生病起於過用,此為常也。[批]前節言喘,主傷氣說,此節言汗,主傷血說。
注:五臟受氣各有常分,過用而耗其天真,則諸病叢生矣。
講:人身以氣血為主,既有喘以診其氣之淫,而定其受病之處,豈無汗以診其血之傷,而決其致病之源乎?故飲食過而飽甚者,熱蒸於中,胃受其傷而汗出。驚駭過而奪精者,神震失所,心受其傷而汗出。持重過而遠行者,骨疲已極,腎受其傷而汗出。疾走過而恐懼者,勞筋動魂,肝受其傷而汗出。搖體過而勞苦者,四肢困憊,脾受其傷而汗出。所以春秋冬夏,四時陰陽之氣,感於人而生病,皆起於飲食起居動作營為,一切過用,以耗其天真也。然此猶為受病之常,而非變動為殃者比也。
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府。府精神明,留於四藏,氣歸於權衡。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批]食入胃以養筋脈,肺朝脈以候臟腑,為虛為實,為外為內,無不立決矣。藏,平聲。
注:氣口,即寸口。成寸者,謂考其成於寸口地也。平,等也。決,斷也。
講:今夫天生五味,以養五臟,同氣相求,各歸所喜固已。然五臟之氣,必稟於胃,胃也者,納五味之食氣者也,故食氣入胃,其氣之清而精者,遂由胃而散於肝。肝得其氣,乃為之浸淫,以滋養其所主之筋,而榮於筋焉。且食氣入胃,其氣之重而濁者,遂由胃而歸於心,心得其精乃為之浸淫,以滋養其所主之脈,而榮於脈焉。於是諸脈之氣,流行於諸經,諸經之氣,悉歸於肺臟。肺也者,居諸髒之上,為百脈之朝宗,而主皮毛者也,故能轉輸精氣,達之皮毛。必肺之毛脈,合於水谷之精氣,乃能行氣於陽明胃經,若胃府之精神充足,則留於四髒。使精藏於腎而耳聰,血藏於肝而目明,氣藏於肺而鼻利,神藏於心而舌和,其氣皆歸於權衡,而得其和平矣。權衡之持,以平氣口,氣口之地,諸脈之大會也。欲知五風六氣,以及陰陽虛實,臟腑偏勝,當考其成於寸口焉。如寸口脈來,寸關於尺,三部俱得,則其人之為生為死可立決矣。
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合於四時,五藏陰陽,揆度以為常也。藏,去聲。[批]食以養陽,飲以養陰,故雖同入於胃,而佈散各有不同,然其氣皆歸於肺,故診脈必以寸口為宗。
注:飲,飲水也,水為津液逝溢者。水之精氣流行,佈於諸經也。輸,轉輸。歸,歸宿。度,審度也。
講:凡人有食必有飲,飲之入胃,與食有異。何言之?蓋食以養陽,飲以養陰者也,故飲之入胃,則遊行泛溢,隨精氣而佈於諸經,以為一身之津液者也。其始也,胃得水之精氣,上輸於脾,至脾得水之精氣,上歸於肺,至肺行降下之令,則通調水道下輸其精氣於膀胱,如水之出於江河也。由是上輸下輸,流行不息,水之精氣,遂四面佈散,以養諸髒,如天行時雨,萬物澤潤,五經並行而不悖,分陰分陽,合於四時,以為升降以候虛實。此五臟之陰陽,與天地相應。凡揆度脈象者,當以之為常法也。
太陽藏獨至,厥喘虛氣逆,是陰不足,陽有餘也,表裡當俱瀉,取之下俞。藏,去聲,下同。[批]表裡當俱瀉者,以太陽邪實,陰不足而陽有餘也,陽邪乘陰,表裡俱病,是以俱當瀉去其邪也。
注:厥,熱厥也。氣逆者,熱傷氣也。瀉陽之有餘,即所以扶陰之不足也。
講:太陽者,巨陽也。如太陽髒脈獨至,浮而過甚,失其沖和之象。證見身熱發厥,息喘不定,兼虛氣上衝作逆,皆是少陰之氣不足,太陽之氣有餘,無論表裡,當俱瀉也。其治宜取之下俞,下俞者何?束骨、大溪二穴是也。
陽明髒獨至,是陽氣重並也,當瀉陽補陰,取之下俞。[批]陽氣重並陰虛極也,所以當瀉其陽邪之實。以補其真陰之虛也。重,平聲。
注:陽過甚,則當瀉;陰過弱,則當補。補瀉勿失,治斯善矣。
講:陽明者,二陽也。如陽明髒脈獨至,大而見浮,失其沖和之象,是陽經見陽證,為陽氣重並也,當瀉陽以去其實,補陰以扶其虛也。其治宜取之下俞,下俞者何?陷骨、太白二穴是也。
少陽髒獨至,是厥氣也。前卒大,[批]前乃少陽膽脈所循之分,陽過熱實,故卒然腫大。取之下俞。少陽獨至者,一陽之過也。太陰髒搏者,用心省真。卒,猝同。[批]用心審真者,以太陰脈搏,□□為陰中別陽,則屬有子,其象為伏鼓懸絕,則屬真髒,介在疑似,不可輕意誤人也。
注:過,猶甚也。搏,激搏。省,與審同,謂詳察也。
講:少陽者,一陽也。如少陽髒脈獨至,滑而見浮,失其沖和之象,是少陽之氣勝而厥逆,證見足外踝之蹺前卒然腫大,此實熱為患也,當瀉之。其治宜取之下俞,下俞者何?臨泣穴是也。蓋少陽獨至者,一陽之氣太過也,故證治如此。至若太陰髒脈伏鼓以至懸絕而搏者,雖為真髒脈現,而太陰脈搏,又為有子,不可不用心審真,而求其實際也。
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宜治其下俞,補陽瀉陰。[批]補陽瀉陰者,補足陽明胃經之不足,以瀉其足太陰脾經之有餘也。蓋胃氣復脾邪去,陰陽調和,土旺生金,脈氣自不短少矣。
注:五脈,五臟之脈也。不平者,不調和也。三陰,太陰脾經也。
講:脈以氣為主,如五臟之脈,或沉細微弱,而少力氣,必胃氣有失,不能調和於三陰之脾,以致脾氣有傷,殃及於肺,而使寸口之脈亦少氣也。宜治其下俞,以補陽之不足,而瀉其有餘之陰也。下俞者何?陷谷、太白二穴是也。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陽並於上,四脈爭張,氣歸於腎,宜治其經絡,瀉陽補陰。[批]瀉陽補陰者,以陽氣並上,四脈爭張。不瀉其有餘,則陽氣俞甚也。氣歸於腎,其腎愈虧,不補其不足,則陰難復矣。
注:嘯,耳有聲也。三陽皆陽盛,一陽獨嘯者,少陽之脈入耳中也,故耳鳴。即少陽氣逆之症也。
講:少陽脈入於耳,若一陽獨嘯而耳鳴,乃少陽之氣厥逆,逆則陽氣並於上。肺、心、肝、脾之四脈皆相爭張大。腎水虧虛,陰不敵陽,以致勝氣皆歸於腎,而賊在腎矣。其病宜治本經浮皮之絡,以瀉其陽之有餘,而補其陰之不足也。
一陰至,厥陰之治也,真虛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調食和藥,治在下俞。(),音淵。[批]此節止言治在下俞,而不言補瀉者,以肝無瀉之說,兼其時真虛,則宜補,可知矣,故不復言。
注:治,主治也。真虛,真氣虛也。(),煩鬱也,白汗者氣為陽。其色白熱,則氣洩,故汗出而為白也,調和也。
講:脈沉短者,一陰至也,乃厥陰之所主,治何也?陰氣至,陽氣退,其證真氣虛而心煩鬱,兼厥逆之氣留滯不散,反與正氣相激搏,甚至邪實於裡,氣虛於表。熱極氣洩,發為白汗,則當調其飲食之宜,以和其藥餌之性,其治宜在下俞。下俞者何?太沖是也。
帝曰:太陽藏何象?
岐伯曰:象三陽而浮也。
帝曰:少陽藏何象?
岐伯曰:象一陽也。一陽藏者,滑而不實也。
帝曰:陽明藏何象?
岐伯曰:象大浮也。太陰藏搏,言伏鼓也。二陰搏至,腎沉不浮也。藏,俱去聲。[批]陰陽之脈象如此,診陰陽者其謹識之。
注:即藏象以別脈之陰陽,則脈象見。而陰陽不爽,各髒之盛衰,皆燎如指掌矣。
講:黃帝問曰:太陽為三陽,其脈象何如?
岐伯對曰:太陽為諸陽之首,其脈象天地三陽之氣而浮也。帝又問曰:少陽為一陽,其脈象何如?
岐伯對曰:少陽為諸陽之始,其脈象天地一陽之氣,滑而不實也。帝復問曰:陽明為二陽,其脈象何如?
岐伯對曰:陽明為陽氣之中,其脈象天地二陽之氣,大而浮也。至太陰搏擊者,言脈象之伏而鼓也。二陰搏至者,言腎脈之況而不浮也。此經脈之證象,治病者所宜別也,然而能別者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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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風論篇第四十二
- 卷四--痺論篇第四十三
- 卷四--痿論篇第四十四
- 卷四--厥論篇第四十五
- 卷五--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 卷五--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 卷五--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 卷五--脈解篇第四十九
- 卷五--刺要論篇第五十
- 卷五--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 卷五--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 卷五--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 卷五--針解篇第五十四
- 卷五--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 卷五--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 卷五--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 卷五--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 卷六--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 卷六--骨空論篇第六十
- 卷六--水熱穴篇第六十一
- 卷六--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 卷六--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 卷六--四時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 卷六--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 卷六--天元紀大論篇第六十六
- 卷六--五運行大論篇第六十七
- 卷七--六微旨大論篇第六十八
- 卷七--氣交變大論篇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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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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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二)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三)
- 卷八--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卷八--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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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二)
- 卷八--著至教論篇第七十五
- 卷八--示從容論篇第七十六
- 卷八--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 卷八--徵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 卷八--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 卷八--方盛衰論篇第八十
- 卷八--解精微論篇第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