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此言人身穴道為氣所居,刺當斟酌,不可或紊也。
黃帝問曰:餘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批]天有三百六十五度,故人身亦有三百六十五骨穴以應之。
注:氣,真氣。穴,孔穴,即真氣流行之道路。卒,盡也。溢意者,謂中所有盡為洋溢不能稍有所留也。
講:黃帝問曰:餘聞人身真氣流行之穴,有三百六十五處,以應一歲之度數,未知其穴之所在願聞之。岐伯於是稽首再拜而對曰:窘乎哉,帝之問也!非神化之聖帝,孰能窮此精微之道,而直揭其本源也。今願因帝之請,盡溢出其意中之所有,而悉言其穴之所在也。
帝捧手逡巡而卻曰:夫子之開餘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也。[批]可聞可見者非道,而不聞不見者亦非道,特至道不易聞,不易見耳,非具大見聞者,何克語此。
注:卻,止也。開,發也。易語者,謂聖人之語,無費唇舌也。易馭者,謂良馬出塗不勞駕馭也。
講:黃帝不敢當聖帝之名,於是俯首逡巡謙遜焉,而卻止之曰:夫子之開發我者以至道也。斯道也,以目視之,而不能見其處以耳聽之,而不能聞其數。然其處雖未見得夫子以覺之,而目可以明,雖其數未聞,得夫子以振之,而耳可以聰矣。
岐伯曰:此道也,即古所謂神化之聖人,不煩詞費,而語已盡知。然聖人之語,非常人所能語也,必聖人乃易語之。所謂有德之良馬,不勞駕馭,而自合轍,然良馬之馭,非常人所能馭也,必良馬乃易馭也,微哉道乎,豈易言乎。
帝曰:餘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餘所訪問者真數,發矇解惑,未足以論也。然餘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藏,平聲。[批]可見輕語高深者,皆未窺其涯際者也,況道不重則師不尊,又何以使天下後世,信任惟專哉。
注:真數者,即《靈樞·刺節》篇,取之有數之數字,必明其真數,始可刺也。發矇,啟發其矇蔽。解惑,解釋其疑惑也。
講:黃帝曰:餘非聖人之易以言語論也,願夫子以世之常言,則理之真數,開人心意以教萬世,使徒以今日之所訪問者,就其問而舉其數,為之發矇解惑,猶未足為深論也。蓋餘之願聞於夫子者,正夫子所謂溢其志意之所有,盡言其氣穴之處,使吾得以解其意之所疑,而申明夫補瀉陰陽之道也。今更請以其所論,藏之金匱,實而秘之,不敢復出而輕洩焉,願夫子明以教我毋以餘為不足語也。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以及上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背胸邪系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尻,考,平聲。椎,音槌。[批]此舉皆與胸相控之穴,以明氣之有所在也。
注: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前後胸背之邪,陰陽左右,無不相輸應也。
講:岐伯聞黃帝之言,乃再拜而起曰:帝既欲臣溢志盡言,令解其意,以藏之金匱,臣雖淺見,請盡其意之有者,與帝詳言之。如背俠脊之脈也,所法在心,凡臟腑之經,皆入胸中,邪系陽明天突,即陽明經穴也,背與心相引而痛者,所治即在天突之穴,與俠脊自大椎以下,去脊三寸之十椎,即大椎各臟腑之俞,即在其處,兼至上紀穴。上紀者,胃脘是也,在乳下三寸。下椎者,關元是也,在臍下三寸。此皆與胸相控之穴,其有邪系胸背為陰為陽,在左在右,有如此也。故其為病也,前後之氣,有不流行,或為痛,或為澀,或為腰脅隱痛而不得息,或為輾轉難安而不得臥,或逆而上氣,或少而短氣,或偏於一隅而隱痛,或邪實於脈而滿起。蓋以督脈斜出尻骨,絡於胸脅,其支者,循心貫膈上,至兩肩,交會頸肩結喉三寸之天突穴,又復斜下於肩,交於背十椎之下也,故其為病如此,而治法亦如此。
藏俞五十穴。藏,去聲。[批]此舉五臟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肝之五穴,如大敦在足大指外側,去爪甲韭葉三毛之中,行間在足大指動脈應手陷中,太沖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中封在足內踝骨前一寸半,曲泉在足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可得其處。心之五穴,如少衝在手小指內廉端去爪甲如韭葉許,少府在小指本節後骨縫陷中,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靈道在掌後一寸半,少海在肘內廉節後,大骨外去肘端五分。脾之五穴,如隱白在足大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許,大都在大指本節後內側陷中,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商邱在足內踝下微前陷中,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轉骨下,伸足能得其處。肺之五穴,如少商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韭葉許,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太淵在掌後陷中,經渠在寸口陷中,尺澤在肘中約紋動脈處。腎之五穴,如湧泉在足心,屈心捲指宛宛中,然谷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太溪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處,復溜在足內踝上三寸陷中,陰谷在膝下內跗骨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此五五二十五穴,以左右合之,共成五十穴,其手足所指之處,俱無不相符也。
講:肝、心、脾、肺、腎之五臟莫不各有井、滎、俞、經、合之穴,今總其各髒諸穴之名,即左右而推廣之,則略有五十穴焉。如肝之井曰大敦,肝之滎曰行間,肝之俞曰太沖,肝之經曰中封,肝之合曰曲泉,是為五穴。心之井曰少衝,心之滎曰少府,心之俞曰神門,心之經曰靈道,心之合曰少海,亦為五穴。脾之井曰隱白,脾之滎曰大都,脾之俞曰太白,脾之經曰商邱,脾之合曰陰陵泉,亦為五穴。肺之井曰少商,肺之滎曰魚際,肺之俞曰太淵,肺之經曰經渠,肺之合曰尺澤,亦為五穴。腎之井曰湧泉,腎之滎曰然谷,腎之俞曰太溪,腎之經曰復溜,腎之合曰陰谷,亦為五穴。五五共二十五穴,取之左右,不誠五十穴乎?至若手心主之井曰中衝,滎曰勞宮,俞曰大陵,經曰間使,合曰曲澤,則又不在此五十穴之中,而不可同於此五十穴論也。蓋心君不受邪,即受邪亦以心主代之刺心病,不刺心之穴,而刺心主之穴,故髒俞單言之也。
腑俞七十二穴。[批]此舉六腑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膽之六穴,如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俠溪在足小指次指皮骨間,本節前陷中;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去俠溪一寸半;邱墟在足外踝,如前陷中去臨泣三寸;陽府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去邱墟七寸;陽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中。胃之六穴,如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中;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後陷中;衝陽在足跗上五寸骨間動脈,去陷谷三寸;解溪在衝陽後二寸半三里,在膝下三寸骨外廉兩筋分肉間。大腸之六穴,如商陽在手次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二間在手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三間在手次指本節後內側陷中;合谷在手大指次指岐骨之間;陽溪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曲池在肘外輔骨屈肘兩骨間,以手拱胸取之。小腸之六穴,如少澤在手小指外端,去爪甲三分;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後溪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陽穀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少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五分,屈肘乃得。三焦之六穴,如關衝在手四指之端,去爪甲角四韭葉;液門在手四指間陷中;中渚在手四指本節後陷中;陽池在手錶腕上陷中;支溝在腕後三寸兩骨間陷中;天井在肘外大骨後一寸,兩筋間陷中,屈肘乃得。膀胱之六穴,如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如韭葉;通谷在足小指外側,去本節前陷中;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中;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崑崙在足外踝腿骨上陷中;委中在膕中央約紋中。此六六三十六穴,以左右合之,共成七十二穴,其手足所指之處,俱無不相符也。
講:膽胃大小腸及膀胱等之六腑,其井滎俞原經合則有七十二穴焉。如膽之井曰竅陰,膽之滎曰俠溪,膽之俞曰臨泣,膽之原曰邱墟,膽之經曰陽府,膽之合曰陽陵泉,是為六穴。胃之井曰厲兌,胃之滎曰內庭,胃之俞曰陷谷,胃之原曰衝陽,胃之經曰解溪,胃之合曰三里,亦為六穴。大腸之井曰商陽,大腸之滎曰二間,大腸之俞曰三間,大腸之原曰合谷,大腸之經曰陽溪,大腸之合曰曲池,亦為六穴。小腸之井曰少澤,小腸之滎曰前谷,小腸之俞曰後溪,小腸之原曰腕骨,小腸之經曰陽穀,小腸之合曰少海,亦為六穴。三焦之井曰關衝,三焦之滎曰液門,三焦之俞曰中渚,三焦之原曰陽池,三焦之經曰支溝,三焦之合曰天井,亦為六穴。膀胱之井曰至陰,膀胱之滎曰通谷,膀胱之俞曰束骨,膀胱之原曰京骨,膀胱之經曰崑崙,膀胱之合曰委中,亦為六穴。六六共三十六穴,以左右合之,則七十二穴焉。
熱俞五十九穴。[批]此舉刺熱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熱俞五十九穴,其分寸刺灸之數,俱見水熱穴論中。
講:刺熱之俞總計之則有五十九穴焉,如頭上中行,曰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則有五穴焉,次兩旁之穴曰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左右亦各五穴焉,又次兩旁之穴曰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亦各五穴焉,五五則共有二十五穴矣。又如大抒、膺俞、缺盆、風門,左右各四穴,氣衝、三里、上巨虛、下巨虛,左右各四穴,又云門、髃骨、委中、腰俞,左右各四穴,三八不共有二十四穴乎?若五俞之旁曰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則又左右共十穴焉。合前後而共計之,則有五十九穴焉。
水俞五十七穴。[批]此舉刺水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水俞五十七穴,其分寸針灸之數,亦見水熱穴論中。
講:刺水之俞,統計之,則有五十七穴焉。如中行督脈所發者,有長強、腰俞、命門、懸樞、脊中五穴;次兩旁有白環俞,中膂內俞、膀胱俞、小腸俞、大腸俞,左右共十穴;又次兩旁有秩邊、胞肓、志室、肓門、胃倉,左右共十穴;以及足少陰脈氣所發之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亦左右共十穴;次俠衝脈,足少陰兩旁及足陽明脈氣所發之外陵、大巨、水道、歸來、氣衝,左右亦共十穴;且足少陰陽蹺脈氣所發之太沖、復溜、陰谷、照海、交信、築賓,亦左右共十二穴。總計之,不共有五十七穴乎?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批]此復以頭之二十五穴發明氣穴在頂者。行,音杭,下同。
注:按水熱論此二十五穴,亦在熱俞之內,特分晰言之,以明五行之見於頭部者。
講:即如刺熱之俞,有在人頭上者,凡人之頭五行俱備五臟之部分,即於五行中見之,如金木水火土之見於頭上者,每行各具五行,每行各有五穴,故五五則二十有五穴焉。按部刺之,自無或爽也。
中兩旁各五,凡十穴。(),音賄。[批]此舉中膂兩旁之穴,以明氣穴之在背俞者。
注:者,脊也,中穴,即中脊五臟之俞,左右兩旁共成十穴也。
講:中者,五臟之背俞也。其穴在脊間兩旁,如第三椎下兩旁,肺之俞也;第五椎下兩旁,心之俞也;第七椎下兩旁,肝之俞也;第十一椎下兩旁,脾之俞也;第十四椎下兩旁,腎之俞也,每俞左右各有一穴,故約計之,凡十穴焉。
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批]此舉大椎上兩旁之穴以明每穴之所在也。
注:按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算也。今人灸大椎者,俱在頂骨高起之處,誤矣。浮白二穴,俱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如人俠項後,毛際中大筋外廉陷中,乃大椎穴也,其上兩旁,各有一穴,所謂天柱穴是也,其名雖一,而以兩旁視之,則二穴也。
目瞳子浮白二穴。[批]此舉目瞳子之浮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浮白二穴,俱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後入髮際一寸,與前瞳子相值之處,是為目瞳子之浮白穴也,其穴一名太陽一名前關,是為二穴合左右兩目共論之,則四穴也。
兩髀厭分中,二穴。[批]此舉兩髀厭分中之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髀厭,髀之分也。分中穴,各屬足少陽膽經也。
講:髀骨之分,其分中一穴,名曰髀厭,即環跳穴也,此穴當人身之半,又名髀樞,左右各一,合論則二穴也。
犢鼻二穴。[批]此舉犢鼻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犢鼻二穴,系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膝下胻上,俠解大筋中,內有一穴,形如牛鼻是為犢鼻穴,此穴屈而不伸左右各一,共計之,則二穴也。
耳中多所聞二穴。[批]此舉多所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多所聞二穴,系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中有一珠子,大如赤小豆者是名聽宮穴,又名多所聞穴。凡人聽聞皆此穴主之,其穴雖止一也,而以左右計之則有二焉。
眉本二穴。[批]此舉眉本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眉本二穴,系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之眉頭陷中,有所謂攢竹穴者,即人之眉本穴也,左右各一,合計之,則有二焉。
完骨二穴。[批]此舉完骨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完骨二穴,系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之耳後入髮際四分處乃完骨穴也,其穴左右各一,合計之則有二焉。
項中央一穴。[批]此舉項中央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項中央穴,一名風府,一名舌本,系督脈經項後,故名項中央也。
講:人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宛內所謂項之中央者,即項中央穴也,一名風府,此穴有一無二,刺無或誤也。
枕骨二穴。[批]此舉枕骨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枕骨二穴,乃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後髮際完骨之上是為枕骨,其穴名曰竅陰,左右取之,則共有二穴焉。
上關二穴。[批]此舉上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上關二穴,在耳前起骨上廉開口有空,張口取之,乃得也。
講:人身自枕骨而下,完骨之上搖動應手處,其中有一空穴,名曰上關,亦名客主人,左右診之,共有二穴焉。
大迎二穴。[批]此舉大迎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大迎二穴,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曲額前,一寸三分,骨陷脈動處是為大迎穴,左右各一,合而論之則有二焉。
下關二穴。[批]此舉下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下關二穴,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上關而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開口即閉處,是為下關穴也,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柱二穴。[批]此舉天柱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柱二穴,乃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是名天柱穴也,其穴左右各一,合論之則有二焉。
巨虛上、下廉四穴。[批]此舉巨虛上下廉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巨虛上、下廉四穴,俱屬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巨虛上廉之穴,在足三里下三寸,名曰上巨虛,巨虛下廉之穴在上廉下三寸,名曰下巨虛,其穴左右各一,合上下左右而統論之則共有四焉。
曲牙二穴。[批]此舉曲牙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曲牙二穴,一名頰車穴,一名機關穴是也。
講:人頭面耳下,曲頰端垂前陷中,開口有孔處,名曲牙穴,及頰車穴是也。此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突一穴。[批]此舉天突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已前言天突穴者,則以背與心相控而痛,為治病者論之,此則以氣穴另言也。
講:人頭分結喉下,同身寸之三寸中央宛中,名天突穴,此穴有一無二,故背與心相控而痛者,先治此穴也。
天府二穴。[批]此舉天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府二穴屬手太陰肺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腋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陷中,名為天府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牖二穴。[批]此舉天牖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牖二穴屬手少陽三焦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頭中大筋外缺盆之上,天容以後,天柱以前,完骨以後,髮際以上,其中名為天牖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扶突二穴。[批]此舉扶突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扶突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頸中人迎穴後,一寸五分,仰而取之,即得其穴者,是為扶突,其穴一左一右,合之亦二也。
天窗二穴。[批]此舉天窗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窗二穴屬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頸中大筋間,曲頰之下,扶突之後,動脈應手處,微有陷中,是為天窗,天窗穴一左一右,合之亦二也。
肩解二穴。[批]此舉肩解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肩解二穴,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肩上陷解之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五分之處,是名肩解穴,其穴一左一右,又名肩井或曰膊井,即此穴也,合之亦二焉。
關元一穴。[批]此舉關元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關元一穴,系任脈經穴,但首為治病而言,此則補氣穴之數耳。
講:人身臍下,同身寸之三寸,微有痕處,是名關元,其穴居中,端應臍輪之下,別無左右上下之混,猶之天突亦止一穴,並無所謂二者焉。
委陽二穴。[批]此舉委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委陽二穴屬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三焦下輔之俞,出於膕中外廉兩筋中,扶承穴下一寸六分處,名委陽,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二也。
肩貞二穴。[批]此舉肩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肩貞二穴屬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兩肩曲髀以下,兩骨解間,肩順後陷之中,是名肩貞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二也。
瘖門一穴。瘖,音殷。[批]此舉喑門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喑門一穴,一名亞門,又名舌厭,又名舌橫,入與舌本相系者也。
講:人身後髮際宛中,所謂風府後一寸,入髮際五分,在項之中央陷處者,名喑門,僅有一穴,並無所謂二也。
齊一穴。齊,臍同。[批]此舉臍一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齊,臍中也,言臍中有神闕,刺家宜禁避之。
講:人身臍中,是名氣舍,亦僅一穴,而並無所謂二也。
胸俞十二穴。[批]此舉胸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按胸中六俞之穴,如俞府在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或中在俞府下一寸六分,神藏在彧中下一寸六分陷中,靈墟在神藏下一寸六分,神封在靈墟下一寸六分,步廊在神封下一寸六分陷中。左右共成十二,無不相符也。
講:人胸前之俞,共有十二,如俞府,或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等穴,左右各六,合而論之,則十二也。
背俞二穴。[批]此舉背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背俞二穴,屬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背後之俞,如大椎旁一寸,是名大杼穴,在脊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其中微有陷處,即背之俞也,左右各有一穴,合之則二焉。
膺俞十二穴。[批]此舉膺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按雲門、中府屬手太陽肺經穴,胸鄉、周榮、天溪、食竇屬足太陰脾經穴。如雲門在巨骨下,俠氣戶旁,二寸陷中,去胸中任脈兩旁,相去各六寸;中府在雲門下一寸;周榮在中府下一寸六分,仰而取之;胸鄉在周榮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天溪在胸鄉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食竇在天溪下一寸六分陷中,舉臂取之。左右共成十二穴,無不相符也。
講:人身胸之兩旁名之為膺俞之穴有十二焉,如雲門、中府、周榮、胸鄉、天溪、食竇等,左右六穴,合論之則有十二也。
分肉二穴。[批]此舉分肉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分肉兩穴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足外廉踝上四寸,輔骨之前,絕骨之端,其中三分度之,去邱墟七分處,是為分肉穴,亦名陽輔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踝上橫二穴。[批]此舉踝上橫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按踝上專主內踝,左右共二穴言,非言內外踝骨,左右共四穴也。
講:人身足內踝上二寸之前太陰之後,筋骨之間,陰蹺之郄,即交信穴也,其穴橫於踝上,左右各一,合之亦二穴也。
陰陽四穴。[批]此舉陰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陰蹺脈所生者屬足少陰腎經穴,陽脈所生者,屬足太陽膀胱經穴也。
講:人身足內蹺下一寸,名曰照海,照海穴者陰脈之所生也。足外踝下五分,是謂申脈,申脈穴即陽脈之所生也。陰陽二,穴各有二,合之則共有四穴焉。
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批]此明水熱二俞之義,而並指其寒熱之俞以明其氣穴之所在也,且示之以禁慾人不妄刺也。
注: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宜穴道亦三百六十五穴,乃髒俞至此,並重復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皆不與周天之度數相合者,非世遠殘缺。以刺法隨氣穴所有而針之,即不拘重複,亦不必定合周天也。
講:所謂水俞五十七穴,皆在諸經分肉之間,藏之陰絡水之所容也,所謂熱俞五十九穴,皆諸經氣會之所,屬陽分之穴,諸氣之所會也。所謂寒熱之俞,其穴則在膝外厭中,陽關之穴,謂兩骸之中是也。其中止有一穴,名曰環跳,合之左右,則二穴也。至刺法之所當大禁者,則有二十一五條,尤當參觀不可有誤,故人之一身其餘一歲相應者。統觀之,凡有三百六十五穴,重複者,不載其數,皆針刺之所由行也,治病者其知之。
帝曰:餘已知氣穴之處,遊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著,著同,後仿此。[批]此言邪在孫絡為患最盛,急宜刺之,以瀉其實焉。
注:言孫絡亦會於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也。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發熱。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不必問其所會而始治之也。
講:黃帝曰:餘聞夫子之論,固已知氣穴之有定處,行針之有定所矣,不知孫絡溪谷,與歲亦有所應否乎?願竊聞之。岐伯對曰:人之一身,與天地同,不獨三百六十五氣穴,與一歲相應,即此三百六十五穴會,亦與一歲相應也。何謂穴會?凡孫絡之與氣穴相會處是也。夫惟孫絡與經氣同會於穴,故未歸經之奇邪逢之,則洋溢於外,亦惟其孫絡與正氣同會於穴,故統氣血之營衛亦得以通。苟邪在孫絡,稽留於營衛之間而不行,久之營衛之氣散溢失常,不歸經氣則氣必竭而衰,血必凝而著。邪在外者,則為之發熱,虛在內者,則為之少氣,當此急宜瀉實,不可怠慢,以通營衛之氣,使經氣得以歸經可也。凡治孫絡者,但見其邪之所在,即從而瀉之,無問其所會在何穴也。此治之大法也,帝其詳之。
帝曰:善。願聞溪谷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留於節湊,必將為敗。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音閫。卷,音捲。[批]此言邪之在溪谷肉分間者,為患雖甚,不通寒氣洋溢,橫而為痺,刺以微針通以常法,亦易收功。
注:溪谷之會,行營衛者也,若邪氣溢之則營衛不行久凝必為癰而成膿矣,癰毒既成,內而髓消,外而肉破,凡骨節精液所湊之處,必將敗爛也。夫寒積舍於溪谷,氣血不行,營衛不通,遂至筋攣不伸,肉著為痺,外為不仁,皆寒凝氣血也。溪谷之血亦應天度,小痺寒不在溪谷而微淺者,針亦能瀉之,與刺法同也。
講:黃帝曰:善哉,夫子之言也但溪谷亦與一歲之氣相應,其經絡之會,不無正邪之辨,竊願聞之。岐伯對曰:肉之大會為谷,即古所謂合谷、陽穀、陰谷、通谷之類是也。肉之小會為溪,即古所謂解溪後溪、天溪、俠溪之類是也。不可見溪谷,即在分肉之間乎?然分肉之間,溪谷之會,所以行營衛而會大氣者,若邪氣溢之營衛不行則大氣必壅,氣壅者,脈必熱,熱則潰爛而肉敗矣。兼之營衛不行,陰陽氣聚,氣血滯凝,久之必因肉敗而為膿,甚或內消其骨髓,外破夫大,不又見邪之留於節臻間者,久之必將糜爛而為敗乎?兼積寒留舍於溪谷之會,血氣不行,營衛為之不守矣。其病必至肉卷筋縮,肋肘拘攣,不得伸,以至在內則為骨痺,在外則為不仁。夫病至骨痺不仁,內外皆虧矣。其病則謂之為不足,皆陰凝氣血,大寒留於溪谷之過也。溪谷凡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之三百六十五度,彼小痺寒不在溪谷而微淺者,不過寒氣淫溢,循其脈之所見而往來之。雖微針刺之,運以常法,亦足以達其病而愈其苦,此固人所易及,然究其精微卻與至真之要法相同。
帝乃闢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矇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批]約而言之,以見此道推之彌廣,斂之惟十,得此十脈,諸穴在手矣。
注:十二經,止有十二絡,此雲十四絡者,兼督任二絡而言之也。
講:黃帝問之,於是乃闢去左右之臣,復起而再拜曰:夫子今日,開發我之矇昧,解釋我之疑惑。斯論也,誠宜藏之金匱,不敢輕易復出者也。於是乃藏之金蘭之室,封其室而署曰氣穴所在。岐伯見其精誠鄭重如此,復舉其氣穴而約之曰:孫絡之脈,別其正經而言之也,無論常絡,其凡血盛而當瀉者,亦有三百六十五脈以應天度,然究其始,邪不過注於一經之絡,而傳注於手足十二經之絡。故總孫絡者,其脈不獨十四絡脈也,然三百六十五脈之內,得解瀉臟腑中之病者,傳十脈耳。慎毋謂氣穴之多,為難精悉而能揮其要,推行亦自不難。
黃帝問曰:餘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批]天有三百六十五度,故人身亦有三百六十五骨穴以應之。
注:氣,真氣。穴,孔穴,即真氣流行之道路。卒,盡也。溢意者,謂中所有盡為洋溢不能稍有所留也。
講:黃帝問曰:餘聞人身真氣流行之穴,有三百六十五處,以應一歲之度數,未知其穴之所在願聞之。岐伯於是稽首再拜而對曰:窘乎哉,帝之問也!非神化之聖帝,孰能窮此精微之道,而直揭其本源也。今願因帝之請,盡溢出其意中之所有,而悉言其穴之所在也。
帝捧手逡巡而卻曰:夫子之開餘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也。[批]可聞可見者非道,而不聞不見者亦非道,特至道不易聞,不易見耳,非具大見聞者,何克語此。
注:卻,止也。開,發也。易語者,謂聖人之語,無費唇舌也。易馭者,謂良馬出塗不勞駕馭也。
講:黃帝不敢當聖帝之名,於是俯首逡巡謙遜焉,而卻止之曰:夫子之開發我者以至道也。斯道也,以目視之,而不能見其處以耳聽之,而不能聞其數。然其處雖未見得夫子以覺之,而目可以明,雖其數未聞,得夫子以振之,而耳可以聰矣。
岐伯曰:此道也,即古所謂神化之聖人,不煩詞費,而語已盡知。然聖人之語,非常人所能語也,必聖人乃易語之。所謂有德之良馬,不勞駕馭,而自合轍,然良馬之馭,非常人所能馭也,必良馬乃易馭也,微哉道乎,豈易言乎。
帝曰:餘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餘所訪問者真數,發矇解惑,未足以論也。然餘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藏,平聲。[批]可見輕語高深者,皆未窺其涯際者也,況道不重則師不尊,又何以使天下後世,信任惟專哉。
注:真數者,即《靈樞·刺節》篇,取之有數之數字,必明其真數,始可刺也。發矇,啟發其矇蔽。解惑,解釋其疑惑也。
講:黃帝曰:餘非聖人之易以言語論也,願夫子以世之常言,則理之真數,開人心意以教萬世,使徒以今日之所訪問者,就其問而舉其數,為之發矇解惑,猶未足為深論也。蓋餘之願聞於夫子者,正夫子所謂溢其志意之所有,盡言其氣穴之處,使吾得以解其意之所疑,而申明夫補瀉陰陽之道也。今更請以其所論,藏之金匱,實而秘之,不敢復出而輕洩焉,願夫子明以教我毋以餘為不足語也。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以及上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背胸邪系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尻,考,平聲。椎,音槌。[批]此舉皆與胸相控之穴,以明氣之有所在也。
注: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前後胸背之邪,陰陽左右,無不相輸應也。
講:岐伯聞黃帝之言,乃再拜而起曰:帝既欲臣溢志盡言,令解其意,以藏之金匱,臣雖淺見,請盡其意之有者,與帝詳言之。如背俠脊之脈也,所法在心,凡臟腑之經,皆入胸中,邪系陽明天突,即陽明經穴也,背與心相引而痛者,所治即在天突之穴,與俠脊自大椎以下,去脊三寸之十椎,即大椎各臟腑之俞,即在其處,兼至上紀穴。上紀者,胃脘是也,在乳下三寸。下椎者,關元是也,在臍下三寸。此皆與胸相控之穴,其有邪系胸背為陰為陽,在左在右,有如此也。故其為病也,前後之氣,有不流行,或為痛,或為澀,或為腰脅隱痛而不得息,或為輾轉難安而不得臥,或逆而上氣,或少而短氣,或偏於一隅而隱痛,或邪實於脈而滿起。蓋以督脈斜出尻骨,絡於胸脅,其支者,循心貫膈上,至兩肩,交會頸肩結喉三寸之天突穴,又復斜下於肩,交於背十椎之下也,故其為病如此,而治法亦如此。
藏俞五十穴。藏,去聲。[批]此舉五臟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肝之五穴,如大敦在足大指外側,去爪甲韭葉三毛之中,行間在足大指動脈應手陷中,太沖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中封在足內踝骨前一寸半,曲泉在足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可得其處。心之五穴,如少衝在手小指內廉端去爪甲如韭葉許,少府在小指本節後骨縫陷中,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靈道在掌後一寸半,少海在肘內廉節後,大骨外去肘端五分。脾之五穴,如隱白在足大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許,大都在大指本節後內側陷中,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商邱在足內踝下微前陷中,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轉骨下,伸足能得其處。肺之五穴,如少商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韭葉許,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太淵在掌後陷中,經渠在寸口陷中,尺澤在肘中約紋動脈處。腎之五穴,如湧泉在足心,屈心捲指宛宛中,然谷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太溪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處,復溜在足內踝上三寸陷中,陰谷在膝下內跗骨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此五五二十五穴,以左右合之,共成五十穴,其手足所指之處,俱無不相符也。
講:肝、心、脾、肺、腎之五臟莫不各有井、滎、俞、經、合之穴,今總其各髒諸穴之名,即左右而推廣之,則略有五十穴焉。如肝之井曰大敦,肝之滎曰行間,肝之俞曰太沖,肝之經曰中封,肝之合曰曲泉,是為五穴。心之井曰少衝,心之滎曰少府,心之俞曰神門,心之經曰靈道,心之合曰少海,亦為五穴。脾之井曰隱白,脾之滎曰大都,脾之俞曰太白,脾之經曰商邱,脾之合曰陰陵泉,亦為五穴。肺之井曰少商,肺之滎曰魚際,肺之俞曰太淵,肺之經曰經渠,肺之合曰尺澤,亦為五穴。腎之井曰湧泉,腎之滎曰然谷,腎之俞曰太溪,腎之經曰復溜,腎之合曰陰谷,亦為五穴。五五共二十五穴,取之左右,不誠五十穴乎?至若手心主之井曰中衝,滎曰勞宮,俞曰大陵,經曰間使,合曰曲澤,則又不在此五十穴之中,而不可同於此五十穴論也。蓋心君不受邪,即受邪亦以心主代之刺心病,不刺心之穴,而刺心主之穴,故髒俞單言之也。
腑俞七十二穴。[批]此舉六腑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膽之六穴,如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俠溪在足小指次指皮骨間,本節前陷中;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去俠溪一寸半;邱墟在足外踝,如前陷中去臨泣三寸;陽府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去邱墟七寸;陽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中。胃之六穴,如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中;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後陷中;衝陽在足跗上五寸骨間動脈,去陷谷三寸;解溪在衝陽後二寸半三里,在膝下三寸骨外廉兩筋分肉間。大腸之六穴,如商陽在手次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二間在手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三間在手次指本節後內側陷中;合谷在手大指次指岐骨之間;陽溪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曲池在肘外輔骨屈肘兩骨間,以手拱胸取之。小腸之六穴,如少澤在手小指外端,去爪甲三分;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後溪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陽穀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少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五分,屈肘乃得。三焦之六穴,如關衝在手四指之端,去爪甲角四韭葉;液門在手四指間陷中;中渚在手四指本節後陷中;陽池在手錶腕上陷中;支溝在腕後三寸兩骨間陷中;天井在肘外大骨後一寸,兩筋間陷中,屈肘乃得。膀胱之六穴,如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如韭葉;通谷在足小指外側,去本節前陷中;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中;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崑崙在足外踝腿骨上陷中;委中在膕中央約紋中。此六六三十六穴,以左右合之,共成七十二穴,其手足所指之處,俱無不相符也。
講:膽胃大小腸及膀胱等之六腑,其井滎俞原經合則有七十二穴焉。如膽之井曰竅陰,膽之滎曰俠溪,膽之俞曰臨泣,膽之原曰邱墟,膽之經曰陽府,膽之合曰陽陵泉,是為六穴。胃之井曰厲兌,胃之滎曰內庭,胃之俞曰陷谷,胃之原曰衝陽,胃之經曰解溪,胃之合曰三里,亦為六穴。大腸之井曰商陽,大腸之滎曰二間,大腸之俞曰三間,大腸之原曰合谷,大腸之經曰陽溪,大腸之合曰曲池,亦為六穴。小腸之井曰少澤,小腸之滎曰前谷,小腸之俞曰後溪,小腸之原曰腕骨,小腸之經曰陽穀,小腸之合曰少海,亦為六穴。三焦之井曰關衝,三焦之滎曰液門,三焦之俞曰中渚,三焦之原曰陽池,三焦之經曰支溝,三焦之合曰天井,亦為六穴。膀胱之井曰至陰,膀胱之滎曰通谷,膀胱之俞曰束骨,膀胱之原曰京骨,膀胱之經曰崑崙,膀胱之合曰委中,亦為六穴。六六共三十六穴,以左右合之,則七十二穴焉。
熱俞五十九穴。[批]此舉刺熱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熱俞五十九穴,其分寸刺灸之數,俱見水熱穴論中。
講:刺熱之俞總計之則有五十九穴焉,如頭上中行,曰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則有五穴焉,次兩旁之穴曰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左右亦各五穴焉,又次兩旁之穴曰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亦各五穴焉,五五則共有二十五穴矣。又如大抒、膺俞、缺盆、風門,左右各四穴,氣衝、三里、上巨虛、下巨虛,左右各四穴,又云門、髃骨、委中、腰俞,左右各四穴,三八不共有二十四穴乎?若五俞之旁曰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則又左右共十穴焉。合前後而共計之,則有五十九穴焉。
水俞五十七穴。[批]此舉刺水之俞以明氣穴也。
注:水俞五十七穴,其分寸針灸之數,亦見水熱穴論中。
講:刺水之俞,統計之,則有五十七穴焉。如中行督脈所發者,有長強、腰俞、命門、懸樞、脊中五穴;次兩旁有白環俞,中膂內俞、膀胱俞、小腸俞、大腸俞,左右共十穴;又次兩旁有秩邊、胞肓、志室、肓門、胃倉,左右共十穴;以及足少陰脈氣所發之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亦左右共十穴;次俠衝脈,足少陰兩旁及足陽明脈氣所發之外陵、大巨、水道、歸來、氣衝,左右亦共十穴;且足少陰陽蹺脈氣所發之太沖、復溜、陰谷、照海、交信、築賓,亦左右共十二穴。總計之,不共有五十七穴乎?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批]此復以頭之二十五穴發明氣穴在頂者。行,音杭,下同。
注:按水熱論此二十五穴,亦在熱俞之內,特分晰言之,以明五行之見於頭部者。
講:即如刺熱之俞,有在人頭上者,凡人之頭五行俱備五臟之部分,即於五行中見之,如金木水火土之見於頭上者,每行各具五行,每行各有五穴,故五五則二十有五穴焉。按部刺之,自無或爽也。
中兩旁各五,凡十穴。(),音賄。[批]此舉中膂兩旁之穴,以明氣穴之在背俞者。
注:者,脊也,中穴,即中脊五臟之俞,左右兩旁共成十穴也。
講:中者,五臟之背俞也。其穴在脊間兩旁,如第三椎下兩旁,肺之俞也;第五椎下兩旁,心之俞也;第七椎下兩旁,肝之俞也;第十一椎下兩旁,脾之俞也;第十四椎下兩旁,腎之俞也,每俞左右各有一穴,故約計之,凡十穴焉。
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批]此舉大椎上兩旁之穴以明每穴之所在也。
注:按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算也。今人灸大椎者,俱在頂骨高起之處,誤矣。浮白二穴,俱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如人俠項後,毛際中大筋外廉陷中,乃大椎穴也,其上兩旁,各有一穴,所謂天柱穴是也,其名雖一,而以兩旁視之,則二穴也。
目瞳子浮白二穴。[批]此舉目瞳子之浮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浮白二穴,俱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後入髮際一寸,與前瞳子相值之處,是為目瞳子之浮白穴也,其穴一名太陽一名前關,是為二穴合左右兩目共論之,則四穴也。
兩髀厭分中,二穴。[批]此舉兩髀厭分中之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髀厭,髀之分也。分中穴,各屬足少陽膽經也。
講:髀骨之分,其分中一穴,名曰髀厭,即環跳穴也,此穴當人身之半,又名髀樞,左右各一,合論則二穴也。
犢鼻二穴。[批]此舉犢鼻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犢鼻二穴,系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膝下胻上,俠解大筋中,內有一穴,形如牛鼻是為犢鼻穴,此穴屈而不伸左右各一,共計之,則二穴也。
耳中多所聞二穴。[批]此舉多所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多所聞二穴,系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中有一珠子,大如赤小豆者是名聽宮穴,又名多所聞穴。凡人聽聞皆此穴主之,其穴雖止一也,而以左右計之則有二焉。
眉本二穴。[批]此舉眉本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眉本二穴,系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之眉頭陷中,有所謂攢竹穴者,即人之眉本穴也,左右各一,合計之,則有二焉。
完骨二穴。[批]此舉完骨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完骨二穴,系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之耳後入髮際四分處乃完骨穴也,其穴左右各一,合計之則有二焉。
項中央一穴。[批]此舉項中央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項中央穴,一名風府,一名舌本,系督脈經項後,故名項中央也。
講:人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宛內所謂項之中央者,即項中央穴也,一名風府,此穴有一無二,刺無或誤也。
枕骨二穴。[批]此舉枕骨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枕骨二穴,乃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後髮際完骨之上是為枕骨,其穴名曰竅陰,左右取之,則共有二穴焉。
上關二穴。[批]此舉上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上關二穴,在耳前起骨上廉開口有空,張口取之,乃得也。
講:人身自枕骨而下,完骨之上搖動應手處,其中有一空穴,名曰上關,亦名客主人,左右診之,共有二穴焉。
大迎二穴。[批]此舉大迎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大迎二穴,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曲額前,一寸三分,骨陷脈動處是為大迎穴,左右各一,合而論之則有二焉。
下關二穴。[批]此舉下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下關二穴,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上關而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開口即閉處,是為下關穴也,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柱二穴。[批]此舉天柱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柱二穴,乃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是名天柱穴也,其穴左右各一,合論之則有二焉。
巨虛上、下廉四穴。[批]此舉巨虛上下廉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巨虛上、下廉四穴,俱屬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巨虛上廉之穴,在足三里下三寸,名曰上巨虛,巨虛下廉之穴在上廉下三寸,名曰下巨虛,其穴左右各一,合上下左右而統論之則共有四焉。
曲牙二穴。[批]此舉曲牙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曲牙二穴,一名頰車穴,一名機關穴是也。
講:人頭面耳下,曲頰端垂前陷中,開口有孔處,名曲牙穴,及頰車穴是也。此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突一穴。[批]此舉天突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已前言天突穴者,則以背與心相控而痛,為治病者論之,此則以氣穴另言也。
講:人頭分結喉下,同身寸之三寸中央宛中,名天突穴,此穴有一無二,故背與心相控而痛者,先治此穴也。
天府二穴。[批]此舉天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府二穴屬手太陰肺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腋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陷中,名為天府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牖二穴。[批]此舉天牖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牖二穴屬手少陽三焦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頭中大筋外缺盆之上,天容以後,天柱以前,完骨以後,髮際以上,其中名為天牖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扶突二穴。[批]此舉扶突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扶突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頸中人迎穴後,一寸五分,仰而取之,即得其穴者,是為扶突,其穴一左一右,合之亦二也。
天窗二穴。[批]此舉天窗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天窗二穴屬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頸中大筋間,曲頰之下,扶突之後,動脈應手處,微有陷中,是為天窗,天窗穴一左一右,合之亦二也。
肩解二穴。[批]此舉肩解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肩解二穴,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肩上陷解之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五分之處,是名肩解穴,其穴一左一右,又名肩井或曰膊井,即此穴也,合之亦二焉。
關元一穴。[批]此舉關元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關元一穴,系任脈經穴,但首為治病而言,此則補氣穴之數耳。
講:人身臍下,同身寸之三寸,微有痕處,是名關元,其穴居中,端應臍輪之下,別無左右上下之混,猶之天突亦止一穴,並無所謂二者焉。
委陽二穴。[批]此舉委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委陽二穴屬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三焦下輔之俞,出於膕中外廉兩筋中,扶承穴下一寸六分處,名委陽,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二也。
肩貞二穴。[批]此舉肩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肩貞二穴屬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兩肩曲髀以下,兩骨解間,肩順後陷之中,是名肩貞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二也。
瘖門一穴。瘖,音殷。[批]此舉喑門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喑門一穴,一名亞門,又名舌厭,又名舌橫,入與舌本相系者也。
講:人身後髮際宛中,所謂風府後一寸,入髮際五分,在項之中央陷處者,名喑門,僅有一穴,並無所謂二也。
齊一穴。齊,臍同。[批]此舉臍一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齊,臍中也,言臍中有神闕,刺家宜禁避之。
講:人身臍中,是名氣舍,亦僅一穴,而並無所謂二也。
胸俞十二穴。[批]此舉胸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按胸中六俞之穴,如俞府在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或中在俞府下一寸六分,神藏在彧中下一寸六分陷中,靈墟在神藏下一寸六分,神封在靈墟下一寸六分,步廊在神封下一寸六分陷中。左右共成十二,無不相符也。
講:人胸前之俞,共有十二,如俞府,或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等穴,左右各六,合而論之,則十二也。
背俞二穴。[批]此舉背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背俞二穴,屬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背後之俞,如大椎旁一寸,是名大杼穴,在脊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其中微有陷處,即背之俞也,左右各有一穴,合之則二焉。
膺俞十二穴。[批]此舉膺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按雲門、中府屬手太陽肺經穴,胸鄉、周榮、天溪、食竇屬足太陰脾經穴。如雲門在巨骨下,俠氣戶旁,二寸陷中,去胸中任脈兩旁,相去各六寸;中府在雲門下一寸;周榮在中府下一寸六分,仰而取之;胸鄉在周榮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天溪在胸鄉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食竇在天溪下一寸六分陷中,舉臂取之。左右共成十二穴,無不相符也。
講:人身胸之兩旁名之為膺俞之穴有十二焉,如雲門、中府、周榮、胸鄉、天溪、食竇等,左右六穴,合論之則有十二也。
分肉二穴。[批]此舉分肉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分肉兩穴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足外廉踝上四寸,輔骨之前,絕骨之端,其中三分度之,去邱墟七分處,是為分肉穴,亦名陽輔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踝上橫二穴。[批]此舉踝上橫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按踝上專主內踝,左右共二穴言,非言內外踝骨,左右共四穴也。
講:人身足內踝上二寸之前太陰之後,筋骨之間,陰蹺之郄,即交信穴也,其穴橫於踝上,左右各一,合之亦二穴也。
陰陽四穴。[批]此舉陰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注:陰蹺脈所生者屬足少陰腎經穴,陽脈所生者,屬足太陽膀胱經穴也。
講:人身足內蹺下一寸,名曰照海,照海穴者陰脈之所生也。足外踝下五分,是謂申脈,申脈穴即陽脈之所生也。陰陽二,穴各有二,合之則共有四穴焉。
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批]此明水熱二俞之義,而並指其寒熱之俞以明其氣穴之所在也,且示之以禁慾人不妄刺也。
注: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宜穴道亦三百六十五穴,乃髒俞至此,並重復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皆不與周天之度數相合者,非世遠殘缺。以刺法隨氣穴所有而針之,即不拘重複,亦不必定合周天也。
講:所謂水俞五十七穴,皆在諸經分肉之間,藏之陰絡水之所容也,所謂熱俞五十九穴,皆諸經氣會之所,屬陽分之穴,諸氣之所會也。所謂寒熱之俞,其穴則在膝外厭中,陽關之穴,謂兩骸之中是也。其中止有一穴,名曰環跳,合之左右,則二穴也。至刺法之所當大禁者,則有二十一五條,尤當參觀不可有誤,故人之一身其餘一歲相應者。統觀之,凡有三百六十五穴,重複者,不載其數,皆針刺之所由行也,治病者其知之。
帝曰:餘已知氣穴之處,遊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著,著同,後仿此。[批]此言邪在孫絡為患最盛,急宜刺之,以瀉其實焉。
注:言孫絡亦會於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也。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發熱。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不必問其所會而始治之也。
講:黃帝曰:餘聞夫子之論,固已知氣穴之有定處,行針之有定所矣,不知孫絡溪谷,與歲亦有所應否乎?願竊聞之。岐伯對曰:人之一身,與天地同,不獨三百六十五氣穴,與一歲相應,即此三百六十五穴會,亦與一歲相應也。何謂穴會?凡孫絡之與氣穴相會處是也。夫惟孫絡與經氣同會於穴,故未歸經之奇邪逢之,則洋溢於外,亦惟其孫絡與正氣同會於穴,故統氣血之營衛亦得以通。苟邪在孫絡,稽留於營衛之間而不行,久之營衛之氣散溢失常,不歸經氣則氣必竭而衰,血必凝而著。邪在外者,則為之發熱,虛在內者,則為之少氣,當此急宜瀉實,不可怠慢,以通營衛之氣,使經氣得以歸經可也。凡治孫絡者,但見其邪之所在,即從而瀉之,無問其所會在何穴也。此治之大法也,帝其詳之。
帝曰:善。願聞溪谷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留於節湊,必將為敗。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音閫。卷,音捲。[批]此言邪之在溪谷肉分間者,為患雖甚,不通寒氣洋溢,橫而為痺,刺以微針通以常法,亦易收功。
注:溪谷之會,行營衛者也,若邪氣溢之則營衛不行久凝必為癰而成膿矣,癰毒既成,內而髓消,外而肉破,凡骨節精液所湊之處,必將敗爛也。夫寒積舍於溪谷,氣血不行,營衛不通,遂至筋攣不伸,肉著為痺,外為不仁,皆寒凝氣血也。溪谷之血亦應天度,小痺寒不在溪谷而微淺者,針亦能瀉之,與刺法同也。
講:黃帝曰:善哉,夫子之言也但溪谷亦與一歲之氣相應,其經絡之會,不無正邪之辨,竊願聞之。岐伯對曰:肉之大會為谷,即古所謂合谷、陽穀、陰谷、通谷之類是也。肉之小會為溪,即古所謂解溪後溪、天溪、俠溪之類是也。不可見溪谷,即在分肉之間乎?然分肉之間,溪谷之會,所以行營衛而會大氣者,若邪氣溢之營衛不行則大氣必壅,氣壅者,脈必熱,熱則潰爛而肉敗矣。兼之營衛不行,陰陽氣聚,氣血滯凝,久之必因肉敗而為膿,甚或內消其骨髓,外破夫大,不又見邪之留於節臻間者,久之必將糜爛而為敗乎?兼積寒留舍於溪谷之會,血氣不行,營衛為之不守矣。其病必至肉卷筋縮,肋肘拘攣,不得伸,以至在內則為骨痺,在外則為不仁。夫病至骨痺不仁,內外皆虧矣。其病則謂之為不足,皆陰凝氣血,大寒留於溪谷之過也。溪谷凡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之三百六十五度,彼小痺寒不在溪谷而微淺者,不過寒氣淫溢,循其脈之所見而往來之。雖微針刺之,運以常法,亦足以達其病而愈其苦,此固人所易及,然究其精微卻與至真之要法相同。
帝乃闢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矇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批]約而言之,以見此道推之彌廣,斂之惟十,得此十脈,諸穴在手矣。
注:十二經,止有十二絡,此雲十四絡者,兼督任二絡而言之也。
講:黃帝問之,於是乃闢去左右之臣,復起而再拜曰:夫子今日,開發我之矇昧,解釋我之疑惑。斯論也,誠宜藏之金匱,不敢輕易復出者也。於是乃藏之金蘭之室,封其室而署曰氣穴所在。岐伯見其精誠鄭重如此,復舉其氣穴而約之曰:孫絡之脈,別其正經而言之也,無論常絡,其凡血盛而當瀉者,亦有三百六十五脈以應天度,然究其始,邪不過注於一經之絡,而傳注於手足十二經之絡。故總孫絡者,其脈不獨十四絡脈也,然三百六十五脈之內,得解瀉臟腑中之病者,傳十脈耳。慎毋謂氣穴之多,為難精悉而能揮其要,推行亦自不難。
同书章节
- 前言--乾一序
- 前言--《內經完璧》序
- 前言--胡序
- 門人羅濟川序
- 門人張映川序
- 張映川頓首拜序--《內經直講》序
- 章氏高億序--凡例
- 卷一--上古天真論第一
- 卷一--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 卷一--生氣通天論第三
- 卷一--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 卷一--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 卷一--陰陽離合論第六
- 卷一--陰陽別論篇第七
- 卷一--靈蘭秘典論篇第八
- 卷一--六節藏象論篇第九
- 卷二--五臟生成篇第十
- 卷二--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 卷二--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 卷二--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 卷二--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 卷二--玉版要論篇第十五
- 卷二--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 卷二--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 卷二--平人氣象論第十八
- 卷二--玉機真髒論篇第十九
- 卷三--決死生論篇第二十
- 卷三--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 卷三--髒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 卷三--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 卷三--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 卷三--寶命全形論篇第二十五
- 卷三--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 卷三--離合真機論篇第二十七
- 卷三--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 卷三--太陰陽明論第二十九
- 卷三--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 卷三--熱論篇第三十一
- 卷三--刺熱篇第三十二
- 卷三--評熱病論三十三
- 卷四--逆調論第三十四
- 卷四--瘧論篇第三十五
- 卷四--刺瘧篇第三十六
- 卷四--氣厥論三十七
- 卷四--咳論篇三十八
- 卷四--舉痛論三十九
- 卷四--腹中論篇第四十
- 卷四--刺腰痛篇第四十一
- 卷四--風論篇第四十二
- 卷四--痺論篇第四十三
- 卷四--痿論篇第四十四
- 卷四--厥論篇第四十五
- 卷五--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 卷五--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 卷五--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 卷五--脈解篇第四十九
- 卷五--刺要論篇第五十
- 卷五--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 卷五--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 卷五--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 卷五--針解篇第五十四
- 卷五--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 卷五--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 卷五--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 卷五--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 卷六--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 卷六--骨空論篇第六十
- 卷六--水熱穴篇第六十一
- 卷六--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 卷六--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 卷六--四時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 卷六--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 卷六--天元紀大論篇第六十六
- 卷六--五運行大論篇第六十七
- 卷七--六微旨大論篇第六十八
- 卷七--氣交變大論篇第六十九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1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2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3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4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5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6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7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8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9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一)1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一)2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二)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三)
- 卷八--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卷八--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1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2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3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4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5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二)
- 卷八--著至教論篇第七十五
- 卷八--示從容論篇第七十六
- 卷八--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 卷八--徵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 卷八--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 卷八--方盛衰論篇第八十
- 卷八--解精微論篇第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