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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8

《黃帝內經素問詳註直講全集》 · 清·高億


講:司天在泉之氣,有同盛異衰之分如此,則剋制之乘運可知矣。如水乘火則羽蟲不成,火乘金則介蟲不成,金乘木則毛蟲不成,木乘土則倮蟲不成,土乘水則鱗蟲不成。凡諸所乘不成之運者,悉少孕育,則胎孕之不成,更有甚也。故六氣主有所制,歲立主有所生,惟在泉之地氣,獨制己之所勝。如厥陰在泉,木勝克土之類,與司天之氣,獨制所勝於己者,如厥陰司天,金來克木之類是也。然司天之氣,其所制者以色見也,在泉之氣,其所勝者以形見也。是以五行化生之類,或同而盛,或異而衰,皆各隨其氣之所宜。故有胎有孕,有不育治之不全如此,皆氣化之常也。《元始天紀》所謂:天地之氣,根於形身之中,而為中根者此也。然氣亦有不獨根於形身之中者,今試以其根於外者言之,其成形成質。本乎五行者,是為五類,故凡化生之各以類別者,有臊、焦、香、腥、腐之五氣,有酸、苦、甘、辛、鹹之五味,有青、赤、黃、白、黑之五色,毛、羽、倮、介、鱗之五類,風、火、溼、燥、寒之五宜也。

帝曰:何謂也?
岐伯曰:根於中者,命曰神機,神去則機息。根於外者,命曰氣立,氣止則化絕。[批]神去機息,氣止化絕,妙哉!化機神氣而已。故各有制,各有勝,各有生,各有成,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同異,不足以言生化。此之謂也。

注:所謂根於中者,謂血氣之屬,有神以主中,凡一切知覺運動,皆神明之機所發,若神去,則生機息矣。所謂根於外者,謂形質之屬,假氣以成立,凡一切生長收藏,皆造化之氣所成,若氣止,則化機絕矣。故凡制勝生成,皆各隨其氣也。年之所加者,謂六氣加臨也。氣之同異者,謂同盛異衰也。

講:黃帝曰:夫子所謂根中根外者,何謂也?
岐伯對曰:其言根於中者,以氣血之屬,其生機皆發於身中,雖有知覺運動,無一不有神以主之,所謂神機是也。若神去而散,則生機未有不息者。其言根於外者,以形質之屬,皆見於外貌,雖有生長收藏,無一不假氣以成之,所謂氣立是也。若氣止而息,則化機未有不絕者。故凡制勝生成,根中根外,莫不各隨其氣而有自然之制,各隨其氣而有自然之勝,各隨其氣而有自然之生,各隨其氣而有自然之成也。故先師曰:不知每歲六氣之所加,五運常氣之同異,皆不足以言生化之道。正此根中根外之謂也。

帝曰:氣始而生化,氣散而有形,氣布而蕃育,氣終而象變,其致一也。然而五味所資,生化有厚薄,成熟有多少,終始不同,其故何也?
岐伯曰:地氣制之也,[批]生化之有厚薄,成熟之有多少,皆在泉之氣制之也。非天不生,地不長也。長,上聲。

注:始,初也。散,發也。布,敷陳也。終,死也。週年,皆是生長蕃變,本一致也。不同,謂五味化生,有厚薄多少之殊也。地氣,在泉之氣也。制之者,為所剋制,非天地不生長也。

講:黃帝曰:萬物之生化者,氣之發始也。及其氣之流行佈散,以孕以育,而萬物於是有形,又及其氣之敷陳廣佈,大生廣生,而萬物於是蕃育。若夫氣極而終,或收或藏,成敗分而變象著矣。可見物之自始至終,雖各不同,而其所致,究何嘗外乎一氣哉?然五味所資,為生為化,各有厚薄之分,為成為熟,各有多少之異,其始而生化終而成熟,有所不同者,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彼厚薄多少之不等者,在泉之地氣,有以制之也。豈天之不生乎?以地之不長故也。

帝曰:願聞其道。
岐伯曰:寒熱燥溼,不同其化也。故少陽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蒼丹。[批]此舉少陽在泉,以明地氣制之之義也。

注:道,地氣所制之道也。六氣各有其化,故凡五味、五治、五色,皆各隨其氣也。少陽,相火也,火在泉則熱,故氣化之寒毒不生。火盛克金,金從火化,故味辛。苦,火味也。酸,木味也。相火上臨風木,故其治化,酸以收之,苦以洩之也。蒼,木色。丹,火色。其谷亦應司天在泉之氣也。

講:黃帝曰:生化厚薄成熟多少,既屬地氣制之矣。不知地氣所以制之之道,究安在也?願得聞之。
岐伯對曰:寒熱燥溼氣各不同,故地亦不同其化也。不同其化,則生化收成,又安得同乎?如少陽相火在泉,火在地中,寒毒之物,必不生也。兼火制金氣,而金從乎火,故其味辛。少陽之氣,上奉厥陰而其治化,宜用苦以洩其熱氣,宜用酸以收其陰氣。至若其谷則上應司天之氣而色蒼,下應在泉之氣而色丹也。

陽明在泉,溼毒不生,其味酸,其氣溼,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批]此舉陽明在泉,以明地氣制之之義也。

注:陽明,燥金也,燥盛則地幹,故氣化之溼毒不生。金盛克木,木從金化,故味酸。溼者,土氣也。其治辛苦甘者,辛屬金,苦屬火,甘屬土,燥金上臨君火,火盛克金,中間以土而化克,所謂間氣是也,故其治宜辛苦甘也。丹,火色。素,金色。其谷亦應司天在泉也。

講:如陽明燥金在泉,燥在地中,溼毒之物,必不生也。兼金制木氣,而木從乎金,故其味酸。溼為土氣,金為土生,子兼母氣,故其氣溼也。陽明之氣,上奉少陰,而其治化,宜用辛以助其本氣,宜用苦以順其火氣,宜用甘以資其生氣。至若其谷,則上應司天之氣而色丹,下應在泉之氣而色素也。

太陽在泉,熱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鹹,其谷黅秬。[批]此舉太陽在泉,以明地氣制之之義也。

注:太陽,寒水也。水在泉則寒,故氣化之熱毒不生。水盛克火,火從水化,故味苦。淡者,甘之薄味也。鹹者,水之正味也。寒水上臨溼土,故其治淡鹹。黅,土色。秬,水色。其谷應司天在泉之氣也。

講:如太陽寒水在泉,寒在地中,熱毒之物必不生也。兼水制火氣,而火從乎水,故其味苦。太陽之氣,上奉太陰,而其治化,宜用淡以順其土氣,宜用鹹以助其水氣。至若其谷則上應司天之氣,而色黅;下應在泉之氣,而色秬也。

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蒼赤,其氣專,其味正。[批]此舉厥陰在泉,以明地氣制之之義也。

講:厥陰,風木也,其性溫,溫能勝清,故氣化之清毒不生。木盛克土,土從木化,故味甘。風木上臨相火,故其治酸苦。谷色蒼赤,應司天在泉之氣也。且蒼稟地氣,赤稟天氣,地氣與天氣相生,得氣之專,而無間氣,專而味自正,無有相制相勝,而間於他味也。

講:如厥陰風木在泉,溫在地中,清毒之物,必不生也。兼木製土氣,而土從乎木,故其味甘。厥陰之氣,上奉少陽,而其治化,宜用酸以順其木氣,宜用苦以候其火氣。至若其谷,以上應司天之氣而色赤;下應在泉之氣,而色蒼。且厥陰在泉之氣,少陽司天,水火相合氣化專一,味亦純正,故曰:其氣專、其味正,而無有他氣他味之相間也。

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批]此舉少陰在泉,以明地氣制之之義也。

注:少陰,君火也,在泉則熱,故氣化寒毒不生。火盛克金,金從火化,故味辛。君火上臨燥金,故治辛、苦,其複雜以甘者,以土之氣間於中而化克也。谷色白丹者,應司天在泉之氣也。

講:如少陰君火在泉,熱在地中,寒毒之物必不生也。兼火制金氣,而金從乎火,故其味辛。少陰之氣,上奉陽明,而其治化,宜用辛以順其金氣,宜用苦以候其火氣,宜用甘以助間氣所生之土氣。至若其谷,則上應司天之氣而色白,下應在泉之氣而色丹也。

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鹹,其氣熱,其治甘鹹,其谷黅秬。[批]此舉太陰在泉,以明地氣制之之義也。

注:太陰,溼土也,溼勝則地泥,故氣化之燥毒不生。土盛克水,水從土化,故其味鹹,其氣熱也。溼土上臨寒水,故其治既宜以甘,又宜以鹹也。

講:如太陰溼土在泉,溼在地中,燥毒之物,必不生也。兼土製水氣,而水從乎土,故其味鹹。熱,火氣也。子兼母氣,故其氣熱也。太陰之氣,上奉太陽,而其治化,宜用甘以順其土氣,宜用鹹以資其水氣。至若其谷,則上應司天之氣而色秬,下應在泉之氣而色黅也。

化淳則鹹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故曰: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能毒者以厚藥,不能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批]此舉化淳則鹹守,氣專則辛化之旨,而備細言之也。

注:此二句括上三陰三陽。凡味鹹者,性皆寒,寒主固守,化淳則鹹守其陰。凡味辛者,性皆熱,熱主舒散。氣專則辛化其陽。此六氣生五味、五治、五色,氣化之陰陽,各從類而俱治之也。上下,謂司天在泉也。補上下者,謂從其氣而補之也。治上下者,謂逆其氣而治之也。所謂上下內外取之者,六氣有升有降,有在表在裡之殊,求其過者,審察病在何處也。能毒者,謂病甚體壯,藥則取氣味之厚。不能毒,謂病輕體弱,藥則取氣味之薄。此施治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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