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此言針刺之法各有當禁,淺深虛實,最宜慎也。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
岐伯對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裡,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上藏,去聲。下藏,平聲。肓,音荒。[批]此舉各髒之要以明刺之所以有禁也。
注:心肺部位居上焦,為氣血之陰陽,故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於氣,心主於血,主宰於身,此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正指心肺而言。
講:黃帝問曰:針刺之道,既不可或過,尤必以病為齊也,然其間亦有當禁之數,竊願聞之。
岐伯對曰:人生之髒,各有要穴,古人曾言之矣,然古人雖言之而髒中所有不煩之要害,尤不可不詳察而明辨矣。如肝屬木而應東,為少陽,陽主於生,其氣生於左焉。肺屬金而應西,為太陰,陰主於髒,其氣藏於人身之右焉。心屬火,居於膈上,為五臟之部,主司神明而宰物,猶人君之表著於上也,其氣則著於人身之表焉。腎屬水,居於膈下,主動氣內治,作強而技巧能治裡以達外也,其氣則治於人身之裡焉。至脾所以運化水谷,以貫五臟者,如役使然,其氣則為人身之使。胃所以納受水谷,無所不容,如都市然,其氣則為人身之市。至膈肓間隔之處,心上肺下,其間空中無物是謂之肓,膈肓之上,乃心之血,肺之氣,一陰一陽,聚會之所也,其中則有父母焉。又如人身尾閭之後,由下而上,至第七節椎骨之處,其旁為內腎,其中有一小心,是為心主,能代心君行事者也。各髒之要如此,故得其道而從之者,不以針刺傷其神氣,能以針刺去其邪氣是謂有福,若不得其道而逆之,非失之淺,而留其邪,即失之深而傷其內,是以有咎也。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中,去聲。[批]一日死者,猶雲即死而不可待也。
注:心為一身之主,且為陽中之陽,陽性速主上焦,故傷之則一日死動,變動也。
講:何謂逆之有咎哉,如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苟誤刺而中其心,不過一日即死也。然中心何以得知?蓋噫為心病,誤刺而中者則心氣散越,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噫,噫見即死也。
刺中肝,三日死,其動為語。[批]三日死者,謂木生於三,肝受其傷則木之生氣已失,故死在三日。
注:語為肝病,木喜條達,肝傷則妄語,所以知其必死也。
講:誤刺而中肝者,不過三日死。然中肝何以得知?蓋語為肝病,誤刺而中者,肝氣受傷,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妄語,語見即死矣。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批]六日死者,以水之成數言也。
注:嚏為腎病,腎傷不能收攝水氣,故水邪循脈入肺,而嚏作即死矣。
講:刺中腎者,不過六日死,然其中也。何以得知?蓋嚏為腎病,誤刺而中者,則腎不能收攝水氣,以致水邪循脈入肺,而嚏必作矣,嚏作即死。
刺中肺,四日死,其動為咳。[批]四日死者,以金之生數言也。
注:咳為肺病,肺主氣,肺傷則氣逆,故咳見即知其傷肺而必死矣。
講:刺中肺者四日死,然刺何以知其中肺也?蓋咳為肺病,誤刺而中者,則肺失其降下之令,其氣為逆,故其變動為病發則必咳,咳見即死。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批]十日死者,以土之成數言也。
注:吞為脾病,脾主涎漩,脾傷則脾氣散為涎出,所以知其必死也。
講:刺中脾者,十日死。然脾何以知其誤中也?蓋吞為脾病,若誤刺而中,則脾氣散越,結為涎漩,故其變動為病,發則為吞,吞見即死矣。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批]一日半死者,以膽為六腑之一,主陽氣而運行諸經者也,一日半而週一身,誤中者,經氣一環即死。
注:嘔為膽病,肝膽相連,肝脈挾胃,膽傷則氣溢而上逆,故見嘔即死矣。
講:刺中膽者,一日半死,然膽何以知其誤中也?蓋嘔為膽病,誤刺而中者,氣亦上逆,直犯於胃,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嘔焉,嘔見即死矣。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跗,音盧。[批]刺跗上中大脈,血出必死者,以其傷胃之大原也。
注:人之所以生者,胃氣養之也。若刺跗上大脈,血出不止,則胃氣無所依附,亦暴絕矣。
講:刺跗上陽明經穴,誤中其大脈者,則傷其胃之原也,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在血出有止時者,臟腑之精氣未至大衰,猶可得生。若血出不止,則精氣耗矣,精氣耗則未有不死者。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批]中溜脈,即傷其入目之系也,目系傷則五臟之精明不能上榮於目,故目盲。
注:溜脈,流入於目之脈,刺之不幸,則失其血,無以養目,故令目盲。
講:刺面部而誤中其入目之溜脈者,無論為太陽病,為少陽病,為陽明病,且無論其中太陽脈、中少陽脈、中陽明脈,但一傷其入目之系,即為不幸。不幸者何?以諸脈皆屬於目也,況溜脈之氣時與目相流通,誤刺而中必喪其目而為盲矣。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批]中腦戶,入腦則髓海破而真元傷矣,故立死。
注:腦戶穴,直通腦中,腦為髓海,宜封閉,不宜疏洩,洩則真陽漏矣,故立死。
講:刺頭而誤中督脈經穴之腦戶者,髓海之真氣,必從之而洩矣。氣洩則未有能生者,況腦戶雖在枕骨之上竅,實通於腦頂之中,甚至中腦戶而直入腦之中者,髓海亦破,真元盡傷,立刻即死,有不俟轉瞬者。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批]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者,傷其聲音之戶,失其轉運之機。
注:舌,聲之機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之矣,故為喑。
講:刺舌下病而失之太過者,任脈受傷。任脈者,上關元,主喉嚨,屬陰脈之海者也,其絡與會厭之脈交,同出於廉泉。會厭穴,本聲音之戶。今二脈既中之太過,則傷其人之陰,必血出而不止,傷其音之戶,聲必失而為喑矣。況脈者,血之幕,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舌先失其轉運之機矣,烏得不喑?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批]刺布絡中脈血不出者,邪不得散也,故腫。
注:足下象地,濁邪之所歸也,刺之者,宜出其血。布絡者,浮淺散見之絡也。中脈則過於深矣,反引邪入裡,致使血不得出而腫見也。
講:經脈散見之絡,是為布絡,若刺足下布絡之分,誤中其正經之脈,而其血又不隨刺而出,則必邪不得散,將凝積而為腫矣。
刺郄中大脈,令人僕脫色。郄,音隙。[批]刺郄中大脈者,太陽受傷,故善僕脫色也。
注:刺郄中誤中大脈,令人倒僕脫色者,以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也。
講:足太陽之穴,名為委中者,即郄中穴是也,若刺郄中,而誤中其正經之大脈,則太陽氣耗,其人必倒僕而面色為之脫去矣。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批]氣街在臍下橫骨之端,屬陽明經穴,故鼠僕作腫。
注:氣街,穴名,一名氣衝,在少腹兩旁去中行四寸動脈應手處。僕,僕也。刺之中脈血不得出,故腫如鼠僕狀。
講:臍下三寸,少腹之地,陽明胃經穴處是為氣街,若刺氣街而誤中其正經之脈,與血不隨刺而出者,則血氣必凝聚氣街之中而為腫於鼠僕之地。鼠僕者何?即世所謂鼠鼷穴,在人身毛臍上,其形如鼠僕之狀是也。
刺脊間中髓,為傴。[批]督脈受傷,腎氣必洩,腎主骨,故傴。
注:傴,謂傴僂身踡屈也。一說凡刺脊間而中其髓,則精氣洩,皆成傴僂,不止脊中一穴而已矣。
講:脊間者,挾脊穴也,督脈所經之處一名脊俞,使刺此穴而誤中其脊中之髓,則督脈之氣傷腎中之精,洩其病必屈而不伸,而為傴僂矣。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蝕,音食。[批]刺乳中而誤中乳房者,乳根傷矣,故膿水不幹而為蝕。
注:乳上、乳房、乳根,三穴皆屬足陽明胃經,使誤刺而邪乘之,病當為腫,其下乳根當有膿自蝕,化為膿水,久而難愈也。
講:乳上之穴名曰乳中,若刺乳上之乳中穴,而誤中其乳內之乳房者,則其下之乳根穴,皆受其傷矣,其病必乳為之腫,乳根為之膿水浸淫而蝕矣。
刺缺盆中內陷,氣洩,令人喘咳逆。[批]肺主氣,刺缺盆而誤中橫骨之陷則肺氣洩矣,故氣逆。
注:五臟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咳,使誤刺則肺氣外洩,故令人喘咳而氣逆耳。
講:肩下橫骨之缺盆穴,乃肺率五臟之氣,而流行一身之道也,蓋刺缺盆而誤中其橫骨之陷中,以至肺氣外洩,則必令人喘咳而氣逆矣。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批]刺魚腹而誤中其陷,則過深傷內,邪氣乘之,氣血必凝,故腫痛。
注:魚際之腹,其肉堅厚高起,刺之不幸則反致邪而為腫。
講:手魚際上,肉起之處,是為魚腹若刺此穴,而深中其陷中,則必內傷而生其病也,況氣滯血凝,邪氣內亂,久必為腫焉。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批]此歷舉不可輕刺者,而明其當禁之故也。
注:過酒則氣血行疾;過怒則氣上;過勞則氣耗;新飽之人,谷氣未化中氣未和,刺之洩其經氣,則脾胃不磨反生重病;飢則中氣不足;渴則津液衰;驚則氣亂。七者皆正氣與邪氣未有定處,邪正未分,刺則傷其正氣,故宜禁也。
講:前所謂刺肉無傷脈,刺淺無過深者,已略舉數端,以為行刺者立之禁已然,人亦有不可輕刺者,不知其禁遺害非淺。如大醉之人,脈數,過度刺之則脈氣愈亂;大怒者,氣逆,刺之則令人氣愈逆;大勞者氣耗,刺之則氣愈耗;新飽者氣滿,刺之則氣不行;大飢者氣虛,刺之則氣愈散;大渴者血幹,刺之則血愈涸;大驚者氣亂,刺之則氣愈越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批]此言刺陰股當禁之實。
注:脾腎肝三脈皆行於陰股,刺者中之,血出不止,皆令人死。
講:陰股者,脾肝腎三經所循之處也,刺陰股而誤中其三經之大脈,以至血出不止者,則脾肝腎皆受其傷,隨血出而氣敗絕矣,不死何待。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批]此言刺客主人當禁之實。
注:內漏,脈氣他洩而漏也。聾,耳無聞也,以其脈內入耳中,故刺傷其脈,則脈氣他洩而為聾也。
講:耳前開口有孔處,名為客主人者,少陽膽經之穴也,若刺此穴至內陷中,而誤中其少陽之正脈則脈漏氣洩,必至耳內為患而漏兼耳失其聰而聾矣。
刺膝臏出液,為跛。臏,音牝。跛,音波。[批]此言刺膝臏當禁之實。
注:犢鼻在膝臏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臏也,刺之者出液,則液出筋幹,當為跛也。
講:合膝之蓋,是為膝臏筋之府也,若刺之太深而出其液則筋失其養,必足不能行而為跛矣。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批]此言臂太陰脈當禁之實。
注:臂太陰肺脈,肺主治節,行營衛,通陰陽,今出血過多,則營衛陰陽絕矣,故立死。
講:手太陰肺經之脈穴,是為臂太陰脈也,肺氣流行,必過此處,若刺臂太陰脈出血過多,是刺之過深而傷其氣也。氣為陽,血為陰,血出氣洩,陰陽兩傷,營衛為之皆絕矣,其死可立待也。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重,平聲。[批]此言刺足少陰脈當禁之實。
注:足少陰脈循喉嚨挾舌本,重虛出血則無水以濟火,故舌強而難以言也。
講:少陰之脈,挾舌本使刺之太過,則虛而又虛,是謂重虛,使重虛而復出其血,則舌失其養,舌失其養,必為舌本強直而難以言語矣。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下“中”,去聲。[批]此言乳上膺中當禁之實。
注:刺膺中之穴,誤中肺經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洩,故為病喘急而逆,仰首而息也。
講:乳上膺中之穴,乃肺氣經行之道也。若刺膺中陷而中其肺,則內傷其肺,邪氣即乘肺之虛,逆而上喘,其為病也,必急喘氣逆,常仰首而長息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中,平聲。[批]此言刺肘中當禁之實。
注:肘中尺澤穴,系手太陰肺經刺之而內陷結氣歸之,則手不能屈伸也。
講:尺澤之穴,在人肘中,若刺此穴過深,至於內陷,邪氣必乘虛而歸之,邪歸則氣結,其手必不能屈伸自如。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令,平聲,下同。[批]此言刺陰股當禁之實。
注:肝腎之脈,皆循陰股,肝脈過陰器抵小腹,腎脈循膀胱,故刺之傷其經氣,則氣不固令人遺溺。
講:陰股者肝腎兩脈之所經行也,深刺則傷經氣,經氣傷則門戶必為之不固,若刺陰股下三寸時當其肝腎交會之處,過深而內陷其脈,必使人遺溺之證也。
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掖,腋同。[批]此言刺掖下當禁之實。
注:肺脈橫出掖下,刺內陷而傷之,則令人咳。
講:掖下三寸之天府穴,肺脈之所出也,蓋肺脈從肺系橫出掖下,循於脅間,若刺此而內陷其脈,則肺氣傷矣。肺主氣,肺氣傷,其氣必逆,氣逆鮮有不令人咳者。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中,去聲。[批]此言刺少腹當禁之實。
注:臍下謂之少腹,刺之中膀胱,則脬氣傷而不能固,故溺出,中宮之氣乘其敗而歸之,故少腹滿。
講:膀胱之於少腹各有部分,然膀胱之去少腹究自不達,使刺少腹過深,誤中其膀胱,則脬氣傷矣,脬氣傷即無收攝,必至溺出,且邪氣乘胞氣之外洩入而客於少腹之中,致使少腹滿大而虛脹矣。
刺腨腸內陷,為腫。腨,音端。[批]此言刺腨腹當禁之實。
注:腨,足腹也,肉厚而氣歸之不能運散,故為腫。
講:足肚魚腹中之承筋穴是為腨腹,使刺之過深,而內陷其脈,則其氣必不能流通,停凝蓄滯,久之將變為腫矣。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眶同。中,去聲。[批]此言刺匡上當禁之實。
注:匡,目眶也。陷骨,謂眶骨脈,乃目之系也,誤中之,則眼系絕,故為漏為盲。
講:目之系循於目眶上之骨,使刺目眶上,而誤陷其骨中之脈,是傷其目之系也。目之系脈傷微者,則淚下不止,膿血時出而為目漏,甚則其明全失,空存目形,而為盲矣。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中,平聲。[批]此言刺關節當禁之實。
注:凡刺手足關節之所,即臂肘股膝之交也,使之液出,則筋膜漸枯,故不分手足,皆不得屈伸耳。
講:人身一身關節要害之中,即諸經所繫之處,亦即諸經所連屬之處也,若刺之過深,至於液出,則經氣亂矣,筋節傷矣。無論經氣不能為之流行,且筋膜為之漸枯必有不得屈伸之證也。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
岐伯對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裡,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上藏,去聲。下藏,平聲。肓,音荒。[批]此舉各髒之要以明刺之所以有禁也。
注:心肺部位居上焦,為氣血之陰陽,故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於氣,心主於血,主宰於身,此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正指心肺而言。
講:黃帝問曰:針刺之道,既不可或過,尤必以病為齊也,然其間亦有當禁之數,竊願聞之。
岐伯對曰:人生之髒,各有要穴,古人曾言之矣,然古人雖言之而髒中所有不煩之要害,尤不可不詳察而明辨矣。如肝屬木而應東,為少陽,陽主於生,其氣生於左焉。肺屬金而應西,為太陰,陰主於髒,其氣藏於人身之右焉。心屬火,居於膈上,為五臟之部,主司神明而宰物,猶人君之表著於上也,其氣則著於人身之表焉。腎屬水,居於膈下,主動氣內治,作強而技巧能治裡以達外也,其氣則治於人身之裡焉。至脾所以運化水谷,以貫五臟者,如役使然,其氣則為人身之使。胃所以納受水谷,無所不容,如都市然,其氣則為人身之市。至膈肓間隔之處,心上肺下,其間空中無物是謂之肓,膈肓之上,乃心之血,肺之氣,一陰一陽,聚會之所也,其中則有父母焉。又如人身尾閭之後,由下而上,至第七節椎骨之處,其旁為內腎,其中有一小心,是為心主,能代心君行事者也。各髒之要如此,故得其道而從之者,不以針刺傷其神氣,能以針刺去其邪氣是謂有福,若不得其道而逆之,非失之淺,而留其邪,即失之深而傷其內,是以有咎也。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中,去聲。[批]一日死者,猶雲即死而不可待也。
注:心為一身之主,且為陽中之陽,陽性速主上焦,故傷之則一日死動,變動也。
講:何謂逆之有咎哉,如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苟誤刺而中其心,不過一日即死也。然中心何以得知?蓋噫為心病,誤刺而中者則心氣散越,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噫,噫見即死也。
刺中肝,三日死,其動為語。[批]三日死者,謂木生於三,肝受其傷則木之生氣已失,故死在三日。
注:語為肝病,木喜條達,肝傷則妄語,所以知其必死也。
講:誤刺而中肝者,不過三日死。然中肝何以得知?蓋語為肝病,誤刺而中者,肝氣受傷,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妄語,語見即死矣。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批]六日死者,以水之成數言也。
注:嚏為腎病,腎傷不能收攝水氣,故水邪循脈入肺,而嚏作即死矣。
講:刺中腎者,不過六日死,然其中也。何以得知?蓋嚏為腎病,誤刺而中者,則腎不能收攝水氣,以致水邪循脈入肺,而嚏必作矣,嚏作即死。
刺中肺,四日死,其動為咳。[批]四日死者,以金之生數言也。
注:咳為肺病,肺主氣,肺傷則氣逆,故咳見即知其傷肺而必死矣。
講:刺中肺者四日死,然刺何以知其中肺也?蓋咳為肺病,誤刺而中者,則肺失其降下之令,其氣為逆,故其變動為病發則必咳,咳見即死。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批]十日死者,以土之成數言也。
注:吞為脾病,脾主涎漩,脾傷則脾氣散為涎出,所以知其必死也。
講:刺中脾者,十日死。然脾何以知其誤中也?蓋吞為脾病,若誤刺而中,則脾氣散越,結為涎漩,故其變動為病,發則為吞,吞見即死矣。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批]一日半死者,以膽為六腑之一,主陽氣而運行諸經者也,一日半而週一身,誤中者,經氣一環即死。
注:嘔為膽病,肝膽相連,肝脈挾胃,膽傷則氣溢而上逆,故見嘔即死矣。
講:刺中膽者,一日半死,然膽何以知其誤中也?蓋嘔為膽病,誤刺而中者,氣亦上逆,直犯於胃,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嘔焉,嘔見即死矣。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跗,音盧。[批]刺跗上中大脈,血出必死者,以其傷胃之大原也。
注:人之所以生者,胃氣養之也。若刺跗上大脈,血出不止,則胃氣無所依附,亦暴絕矣。
講:刺跗上陽明經穴,誤中其大脈者,則傷其胃之原也,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在血出有止時者,臟腑之精氣未至大衰,猶可得生。若血出不止,則精氣耗矣,精氣耗則未有不死者。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批]中溜脈,即傷其入目之系也,目系傷則五臟之精明不能上榮於目,故目盲。
注:溜脈,流入於目之脈,刺之不幸,則失其血,無以養目,故令目盲。
講:刺面部而誤中其入目之溜脈者,無論為太陽病,為少陽病,為陽明病,且無論其中太陽脈、中少陽脈、中陽明脈,但一傷其入目之系,即為不幸。不幸者何?以諸脈皆屬於目也,況溜脈之氣時與目相流通,誤刺而中必喪其目而為盲矣。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批]中腦戶,入腦則髓海破而真元傷矣,故立死。
注:腦戶穴,直通腦中,腦為髓海,宜封閉,不宜疏洩,洩則真陽漏矣,故立死。
講:刺頭而誤中督脈經穴之腦戶者,髓海之真氣,必從之而洩矣。氣洩則未有能生者,況腦戶雖在枕骨之上竅,實通於腦頂之中,甚至中腦戶而直入腦之中者,髓海亦破,真元盡傷,立刻即死,有不俟轉瞬者。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批]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者,傷其聲音之戶,失其轉運之機。
注:舌,聲之機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之矣,故為喑。
講:刺舌下病而失之太過者,任脈受傷。任脈者,上關元,主喉嚨,屬陰脈之海者也,其絡與會厭之脈交,同出於廉泉。會厭穴,本聲音之戶。今二脈既中之太過,則傷其人之陰,必血出而不止,傷其音之戶,聲必失而為喑矣。況脈者,血之幕,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舌先失其轉運之機矣,烏得不喑?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批]刺布絡中脈血不出者,邪不得散也,故腫。
注:足下象地,濁邪之所歸也,刺之者,宜出其血。布絡者,浮淺散見之絡也。中脈則過於深矣,反引邪入裡,致使血不得出而腫見也。
講:經脈散見之絡,是為布絡,若刺足下布絡之分,誤中其正經之脈,而其血又不隨刺而出,則必邪不得散,將凝積而為腫矣。
刺郄中大脈,令人僕脫色。郄,音隙。[批]刺郄中大脈者,太陽受傷,故善僕脫色也。
注:刺郄中誤中大脈,令人倒僕脫色者,以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也。
講:足太陽之穴,名為委中者,即郄中穴是也,若刺郄中,而誤中其正經之大脈,則太陽氣耗,其人必倒僕而面色為之脫去矣。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批]氣街在臍下橫骨之端,屬陽明經穴,故鼠僕作腫。
注:氣街,穴名,一名氣衝,在少腹兩旁去中行四寸動脈應手處。僕,僕也。刺之中脈血不得出,故腫如鼠僕狀。
講:臍下三寸,少腹之地,陽明胃經穴處是為氣街,若刺氣街而誤中其正經之脈,與血不隨刺而出者,則血氣必凝聚氣街之中而為腫於鼠僕之地。鼠僕者何?即世所謂鼠鼷穴,在人身毛臍上,其形如鼠僕之狀是也。
刺脊間中髓,為傴。[批]督脈受傷,腎氣必洩,腎主骨,故傴。
注:傴,謂傴僂身踡屈也。一說凡刺脊間而中其髓,則精氣洩,皆成傴僂,不止脊中一穴而已矣。
講:脊間者,挾脊穴也,督脈所經之處一名脊俞,使刺此穴而誤中其脊中之髓,則督脈之氣傷腎中之精,洩其病必屈而不伸,而為傴僂矣。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蝕,音食。[批]刺乳中而誤中乳房者,乳根傷矣,故膿水不幹而為蝕。
注:乳上、乳房、乳根,三穴皆屬足陽明胃經,使誤刺而邪乘之,病當為腫,其下乳根當有膿自蝕,化為膿水,久而難愈也。
講:乳上之穴名曰乳中,若刺乳上之乳中穴,而誤中其乳內之乳房者,則其下之乳根穴,皆受其傷矣,其病必乳為之腫,乳根為之膿水浸淫而蝕矣。
刺缺盆中內陷,氣洩,令人喘咳逆。[批]肺主氣,刺缺盆而誤中橫骨之陷則肺氣洩矣,故氣逆。
注:五臟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咳,使誤刺則肺氣外洩,故令人喘咳而氣逆耳。
講:肩下橫骨之缺盆穴,乃肺率五臟之氣,而流行一身之道也,蓋刺缺盆而誤中其橫骨之陷中,以至肺氣外洩,則必令人喘咳而氣逆矣。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批]刺魚腹而誤中其陷,則過深傷內,邪氣乘之,氣血必凝,故腫痛。
注:魚際之腹,其肉堅厚高起,刺之不幸則反致邪而為腫。
講:手魚際上,肉起之處,是為魚腹若刺此穴,而深中其陷中,則必內傷而生其病也,況氣滯血凝,邪氣內亂,久必為腫焉。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批]此歷舉不可輕刺者,而明其當禁之故也。
注:過酒則氣血行疾;過怒則氣上;過勞則氣耗;新飽之人,谷氣未化中氣未和,刺之洩其經氣,則脾胃不磨反生重病;飢則中氣不足;渴則津液衰;驚則氣亂。七者皆正氣與邪氣未有定處,邪正未分,刺則傷其正氣,故宜禁也。
講:前所謂刺肉無傷脈,刺淺無過深者,已略舉數端,以為行刺者立之禁已然,人亦有不可輕刺者,不知其禁遺害非淺。如大醉之人,脈數,過度刺之則脈氣愈亂;大怒者,氣逆,刺之則令人氣愈逆;大勞者氣耗,刺之則氣愈耗;新飽者氣滿,刺之則氣不行;大飢者氣虛,刺之則氣愈散;大渴者血幹,刺之則血愈涸;大驚者氣亂,刺之則氣愈越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批]此言刺陰股當禁之實。
注:脾腎肝三脈皆行於陰股,刺者中之,血出不止,皆令人死。
講:陰股者,脾肝腎三經所循之處也,刺陰股而誤中其三經之大脈,以至血出不止者,則脾肝腎皆受其傷,隨血出而氣敗絕矣,不死何待。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批]此言刺客主人當禁之實。
注:內漏,脈氣他洩而漏也。聾,耳無聞也,以其脈內入耳中,故刺傷其脈,則脈氣他洩而為聾也。
講:耳前開口有孔處,名為客主人者,少陽膽經之穴也,若刺此穴至內陷中,而誤中其少陽之正脈則脈漏氣洩,必至耳內為患而漏兼耳失其聰而聾矣。
刺膝臏出液,為跛。臏,音牝。跛,音波。[批]此言刺膝臏當禁之實。
注:犢鼻在膝臏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臏也,刺之者出液,則液出筋幹,當為跛也。
講:合膝之蓋,是為膝臏筋之府也,若刺之太深而出其液則筋失其養,必足不能行而為跛矣。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批]此言臂太陰脈當禁之實。
注:臂太陰肺脈,肺主治節,行營衛,通陰陽,今出血過多,則營衛陰陽絕矣,故立死。
講:手太陰肺經之脈穴,是為臂太陰脈也,肺氣流行,必過此處,若刺臂太陰脈出血過多,是刺之過深而傷其氣也。氣為陽,血為陰,血出氣洩,陰陽兩傷,營衛為之皆絕矣,其死可立待也。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重,平聲。[批]此言刺足少陰脈當禁之實。
注:足少陰脈循喉嚨挾舌本,重虛出血則無水以濟火,故舌強而難以言也。
講:少陰之脈,挾舌本使刺之太過,則虛而又虛,是謂重虛,使重虛而復出其血,則舌失其養,舌失其養,必為舌本強直而難以言語矣。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下“中”,去聲。[批]此言乳上膺中當禁之實。
注:刺膺中之穴,誤中肺經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洩,故為病喘急而逆,仰首而息也。
講:乳上膺中之穴,乃肺氣經行之道也。若刺膺中陷而中其肺,則內傷其肺,邪氣即乘肺之虛,逆而上喘,其為病也,必急喘氣逆,常仰首而長息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中,平聲。[批]此言刺肘中當禁之實。
注:肘中尺澤穴,系手太陰肺經刺之而內陷結氣歸之,則手不能屈伸也。
講:尺澤之穴,在人肘中,若刺此穴過深,至於內陷,邪氣必乘虛而歸之,邪歸則氣結,其手必不能屈伸自如。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令,平聲,下同。[批]此言刺陰股當禁之實。
注:肝腎之脈,皆循陰股,肝脈過陰器抵小腹,腎脈循膀胱,故刺之傷其經氣,則氣不固令人遺溺。
講:陰股者肝腎兩脈之所經行也,深刺則傷經氣,經氣傷則門戶必為之不固,若刺陰股下三寸時當其肝腎交會之處,過深而內陷其脈,必使人遺溺之證也。
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掖,腋同。[批]此言刺掖下當禁之實。
注:肺脈橫出掖下,刺內陷而傷之,則令人咳。
講:掖下三寸之天府穴,肺脈之所出也,蓋肺脈從肺系橫出掖下,循於脅間,若刺此而內陷其脈,則肺氣傷矣。肺主氣,肺氣傷,其氣必逆,氣逆鮮有不令人咳者。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中,去聲。[批]此言刺少腹當禁之實。
注:臍下謂之少腹,刺之中膀胱,則脬氣傷而不能固,故溺出,中宮之氣乘其敗而歸之,故少腹滿。
講:膀胱之於少腹各有部分,然膀胱之去少腹究自不達,使刺少腹過深,誤中其膀胱,則脬氣傷矣,脬氣傷即無收攝,必至溺出,且邪氣乘胞氣之外洩入而客於少腹之中,致使少腹滿大而虛脹矣。
刺腨腸內陷,為腫。腨,音端。[批]此言刺腨腹當禁之實。
注:腨,足腹也,肉厚而氣歸之不能運散,故為腫。
講:足肚魚腹中之承筋穴是為腨腹,使刺之過深,而內陷其脈,則其氣必不能流通,停凝蓄滯,久之將變為腫矣。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眶同。中,去聲。[批]此言刺匡上當禁之實。
注:匡,目眶也。陷骨,謂眶骨脈,乃目之系也,誤中之,則眼系絕,故為漏為盲。
講:目之系循於目眶上之骨,使刺目眶上,而誤陷其骨中之脈,是傷其目之系也。目之系脈傷微者,則淚下不止,膿血時出而為目漏,甚則其明全失,空存目形,而為盲矣。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中,平聲。[批]此言刺關節當禁之實。
注:凡刺手足關節之所,即臂肘股膝之交也,使之液出,則筋膜漸枯,故不分手足,皆不得屈伸耳。
講:人身一身關節要害之中,即諸經所繫之處,亦即諸經所連屬之處也,若刺之過深,至於液出,則經氣亂矣,筋節傷矣。無論經氣不能為之流行,且筋膜為之漸枯必有不得屈伸之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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