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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黃帝內經素問詳註直講全集》 · 清·高億


此言針刺之法當與病齊,病深無淺,病淺無深也。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分去聲。[批]此言刺有淺深之分也。

注:刺骨四句,言自內而之外者也。刺皮三句,言自外而之內者也。

講:黃帝問曰:夫子所言,病有浮沉,刺有深淺,各至其理,無過其道,是刺實有真一不二之分,今願聞刺淺深之分焉。
岐伯對曰:淺刺者,病在表而浮也,深刺者,病在裡而沉也。蓋病沉而淺刺之則邪不能去,病浮而深刺之,則內受其傷,刺要論之詳矣。然亦有自內而之外者焉,如刺骨者無傷其筋,刺筋者無傷其肉,刺肉者無傷其脈,刺脈者無傷其皮,欲治其內,止及其外,庶內病治而外無傷矣。且有自外而之內者焉,如刺皮者,無傷其肉,刺肉者,無傷其筋,刺筋者,無傷其骨,欲治其外,無傷其內,庶外病治,而內無傷矣。

帝曰:餘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批]此正以解其上文淺深之義。

注:無傷者,無過深也。不及者,刺之可以通其氣,針至分際而止也。此謂正刺無太過不及,則內不傷其正氣,外不致有邪壅也。

講:黃帝曰:夫子所謂刺骨無傷筋,刺筋無傷肉,刺肉無傷脈,與刺皮無傷肉,刺肉無傷筋,刺筋無傷骨者,餘未知其所謂也,願聞其解。
岐伯對曰:所謂刺骨無傷筋者,以邪在骨,未在筋,宜刺骨不宜刺筋,其要以針止至筋而去,不可深及於骨,庶骨病自治,筋無所傷也,所謂刺筋無傷肉者,以邪在筋非在肉也,則不宜傷其肉,其要以針至肉而去,不可深及於筋,庶筋病自治,而肉無所傷矣。所謂刺肉無傷脈者,以邪在肉,未在脈,其要以針至脈而去,而不可過及於肉也,庶肉病自治而脈無所傷也,所謂刺脈無傷皮者,以病在脈,而未在皮,其要以針至皮而去,不可及於脈分也,庶脈之病自治,而皮無所傷也,凡此刺骨刺筋刺肉刺脈,皆以不及為主,第以針至其分際而止,不可或過也。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後二中,去聲。[批]此再舉淺深之刺,而詳言之,以見刺之所以當齊也。

注:無傷則不留外邪過中,則反傷正氣,此刺之所以必齊其病也。

講:所謂刺皮無傷肉者,以病止在皮中不可深及於肉,故刺入皮中,使邪不外留而已慎毋傷其肉也。刺肉無傷筋者,以邪在肉中刺止及肉,邪即可去,若過肉,即傷其筋也。刺筋無傷骨者,以邪在筋中,刺止及筋,其邪自去,若過筋,則中其骨矣。凡中有所傷,其正必虛,故刺皮刺肉刺筋,皆以不可太過為主,蓋太過則與病相反而逆也,刺者尤當深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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