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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刺瘧篇第三十六

《黃帝內經素問詳註直講全集》 · 清·高億


此言瘧之為病,雖有不同,然必六氣中於六經方能為患,以生寒熱,刺而治之,貴得要也。

足太陽之瘧,令人腰痛頭重,寒從背起,先寒後熱,熇熇暍暍然,熱止汗出,難已,刺郄中出血。暍,音謁。已,上聲。[批]此足太陽瘧之症治也。

注:暍暍者,謂傷暑也,又中熱也。言足太陽之瘧,當隨症以施其刺也。

講:足太陽之脈,即膀胱經也。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下股外後廉,入膕中,故是經之瘧,能令人腰痛頭重,寒從背起矣。其症因先傷於寒,而並於陰分,後傷於熱而並於陽分。故每當瘧作之時,則先寒後熱,其熱也,則熇熇然,而氣熱之盛,暍暍然。而中熱之極兼正氣不足,邪氣有餘,必其熱已止,而其汗乃出,足太陽瘧證至此,真難止之疾也。則當取本經之委中穴,所謂郄中,亦名膕中處者,刺而去其毒血,庶病可得愈矣。

足少陽之瘧,令人身體解,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見人心惕惕然,熱多汗出,甚刺足少陽。惡,去聲。[批]此足少陽瘧之症治也。

注:言足少陽之瘧,當隨症以施其刺也。

講:足少陽之脈,膽經是也。膽經之瘧,則令人身體解而懈惰,邪在半表半里之間,似寒而寒不甚寒,似熱而熱不甚熱,但惡見人,無論親疏,偶一見之,則心惕惕然,而不自安,且熱多而汗出太甚也。宜刺足少陽之本經穴,以去其邪氣,則邪去而瘧自止矣。

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灑淅灑淅,寒甚久乃熱,熱去汗出,喜見日月光火氣乃快然,刺足陽明跗上。跗,甫無切,音盧。[批]此足陽明瘧之症治也。

注:跗,足背也。言足陽明之瘧,當隨症以施其刺也。

講:足陽明脈,胃之經也,胃主肌肉,故其為瘧,則令人皮毛疏洩先寒而灑淅。蓋陰邪湊於肌膚,是以灑灑然淅瀝而寒之甚也,久之寒氣鬱於肌膚者,變而為熱,乃生熱症,甚至熱去之後,肌膚疏洩,汗出不止,於此已見陰邪之為患也。陰邪者,好熱而惡寒者也,陽明既受陰邪,是以喜見日月火光,得其熱氣,氣乃快然,宜刺足陽明跗上之衝陽穴焉。

足太陰之瘧,令人不樂,好太息,不嗜食,多寒熱汗出,病至則善嘔,嘔已乃衰,即取之。樂,入聲。好,去聲。已,上聲。[批]此足太陰瘧之症治也。

注:言足太陰之瘧,當隨症以施其刺也。

講:足太陰脾,土是也,其脈從胃上膈,注心中,兼入腹挾胃,外為三陽,內為三陰,正陰陽出入之界限也。故其為瘧,則令人中宮之氣不運而不樂,兼氣鬱於中而好太息,甚至邪氣薄之,不能助胃以消磨水谷,而病不嗜食。邪氣為患,不能輔正以調攝陰陽,而症見寒熱,熱極則氣洩,陰極則鬱熱,兩相為患,是以汗出不止,甚至中氣滿實,發而為逆。病來則善嘔焉,必嘔已而其病乃衰。諸如此症,皆脾經傳患之瘧也,即取其本經穴而刺之。

足少陰之瘧,令人嘔吐甚,多寒熱,熱多寒少,欲閉戶牖而處,其病難已。已,上聲。[批]此足少陰瘧之症治也。

注:言足少陰之瘧,當隨症以施治之之法也。

講:足少陰經腎,其脈貫膈注胸,入肺肝而循喉嚨。其為瘧也,邪氣滿實,則令人嘔吐過甚,以陰髒而遇陽邪乘之,則多寒熱。兼之陽乘於陰,則陽勝陰弱,於多寒多熱之中,復見熱多而寒少。況主閉藏之令者腎也,本經屬陰常欲其靜,是以欲閉戶牖而獨處。腎瘧至此,其病難以驟止,亦當取本經之穴而刺之。

足厥陰之瘧,令人腰痛少腹滿,小便不利,如癃狀,非癃也,數便,意恐懼,氣不足,腹中悒悒,刺足厥陰。數,音朔。[批]此足厥陰瘧之症治也。

注:言足厥陰之瘧,當隨症以施其刺也。

講:足厥陰肝經,其脈循陰股,入毛中,環陰器,抵小腹。故其為瘧,令人腰痛,腹滿,小便為之不利焉。兼便之不利如為癃狀,而實卻非真癃證,止不利而數便焉,且其意常若有所恐懼。真氣不足時,見腹中悒悒不舒,而少安焉,凡此皆肝受邪而虛,腎氣不足以生之過也,宜急刺足之厥陰穴,以瀉其實焉。

肺瘧者,令人心寒,寒甚熱,熱間善驚,如有所見者,刺手太陰陽明。[批]此肺瘧之症治也。

注:肺瘧刺手太陰陽明者,以其表裡皆有邪也。

講:如肺瘧之證,其疾則令人心常寒焉,寒過甚則壯熱,熱稍見則善驚,其驚也,恍如有所見者,其故何哉?以肺居心上,行清虛之令者也。邪勝乘所不勝,是以心中作寒,兼心氣不足,肺邪有餘,宜其心血為肺之邪熱所蒸,以至不鎮定而有善驚等證也。則當刺手太陰肺經,與手陽明大腸,以瀉其表裡之邪焉。

心瘧者,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熱,刺手少陰。[批]此心瘧之症治也。

注:心瘧刺手少陰者,以其邪實於心之過也。

講:心經之瘧,其症則令人煩擾於心者甚,且熱過極,常欲得清水為飲,兼之寒乘心火之虛而入,表無肌熱,外證反見寒多。若不甚熱者,然此邪實於心之過,宜刺手少陰心經之穴也。

肝瘧者,令人色蒼蒼然,大息,其狀若死者,刺足厥陰見血。[批]此肝瘧之症治也。

注:肝瘧刺足厥陰者,以其病在厥陰本經也。

講:肝瘧證者,則令人面色深青而蒼蒼然,其氣不舒,而太息焉,目瞑筋直,其狀若死者,此病在厥陰經也。宜刺厥陰本經出其惡血,而瘧自止。

脾瘧者,令人寒,腹中痛,熱則腸中鳴,鳴已汗出,刺足太陰。

注:脾瘧刺足太陰者,以其病在太陰本經也。

講:脾瘧之證,則令人身寒冷,腹中痛寒結於脾,中氣凝滯,即此已可見矣。久之,中氣不足,邪氣為患,時而發熱,腸中作鳴,兼鳴已而汗即出,於此又見氣虛邪乘,邪氣因之而達於外矣。宜刺足太陰脾經之穴,以去邪焉。

腎瘧者,令人灑灑然,腰脊痛宛轉,大便難,目眴眴然,手足寒,刺足太陽少陰。[批]此腎瘧之症治也。

注:腎瘧刺足太陽少陰者,以其邪實於表與裡也。

講:腎瘧之證,則令人灑灑而惡寒,兼之腰脊皆痛,以至其身宛轉與大便皆難,且其目眴眴然,搖動不明,手足四大皆生寒熱。宜刺足太陽膀胱與足少陰腎經之穴,庶表裡之邪去而其瘧可止矣。

胃瘧者,令人且病善飢,而不能食,食而肢滿腹大,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批]此胃瘧之症治也。

注:胃瘧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者,以邪實於二經孫絡之橫脈處也。

講:胃瘧之證,則令人將病之時善飢,而又不能食焉。兼寒熱氣爭,縱有所食,必至四肢滿腫,而腹實大也。宜刺足陽明胃經與足太陰脾經二經孫絡之橫脈,出其惡血,而邪可解也。

瘧發身方熱,刺跗上動脈,開其空,出其血,立寒。瘧方欲寒,刺手陽明太陰、足陽明太陰。空,上聲。[批]此瘧證初發,或身方熱,或身欲寒之治法也。

注:此言瘧發將熱,與瘧發欲寒之症,各當如法以施其刺也。

講:此言瘧病將發,當身初發熱之時,急刺跗上動脈,所謂衝陽穴處,開其一空,以出其血,所謂迎而奪之者,此也。自必熱邪去,而立變為寒矣。又如瘧已發,身方欲寒之時,雖未發熱而熱盛將寒矣,則當刺手陽明,與手太陰、足陽明與足太陰,使邪熱在脾肺腸胃間者,悉得散去,自陰陽之氣,兩不相併,瘧病無由而作矣。

瘧脈滿大,急刺背俞,用中針旁伍胠俞各一,適肥瘦出其血也。瘧脈小實,急灸脛少陰,刺指井。瘧脈滿大,急刺背俞,用五胠俞背俞各一,適行於血也。瘧脈緩大虛,便宜用藥,不宜用針。凡治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過之則失時也。[批]瘧之寒熱,各有脈象,如脈實證,實可用針刺。使診得其脈虛後,不似寒熱邪盛之象者,正虛已極,決不可刺。

注:瘧證有虛實脈象,即可見要必審其證的、脈的,而或施之以刺,或用之以藥,自無遺誤之虞矣。

講:如瘧之為證,脈象滿大而急者,陽盛故也,則宜刺背俞,至大杼穴。又宜用中針以刺其旁之五胠俞,如魄戶、神堂、噫嘻、鬲關、魂門等穴各一針。然猶當適其人之肥瘦,以酌其深淺,出其惡血,庶太陽之陽氣可瀉。又如瘧證脈見小實而急者,寒甚故也,則宜取足少陰腎經之脛,所謂復留穴,久之以去其寒。且取足少陰之井指踹穴,所謂足太陽膀胱之井穴,與腎為表裡處而刺之,以去其血焉。然瘧證脈滿大而急者,故宜刺背俞,以瀉陽分之實熱,用中針以刺五胠俞及背俞處各一針,適人之肥瘦,以出其血為度矣。至若瘧證脈緩大虛,與脈之滿大急小實急者,迥異其象,則非寒熱之邪盛可知矣。便宜用調濟之藥,以大補血氣,不宜再用針刺,以傷正氣也。總之,凡治瘧者,貴在未發之先,如當一飯之頃,即可乘此而早治之,若過此一時,其邪已至,瘧氣已發,於此用治是謂失時。

諸瘧而脈不見,刺十指間出血,血去必已,先視身之赤如小豆者盡取之。已,上聲。[批]瘧脈沉而不見者,邪蔽正也,故宜刺。

注:如瘧發,諸臟腑之脈,皆沉而不見者,為陰逆已極,邪蔽正氣也。

講:無論寒溫,以及諸髒所發之瘧,脈沉而不見者,皆邪蔽正氣,陰逆已甚之故,則當刺手足,十指間之井穴,以去其血,血去則瘧必止矣。又宜先視通身之有,赤色如小豆者,盡取而刺之,出其血以去其邪焉。

十二瘧者,其發各不同時,察其病形,以知其何脈之病也。先其發時,如食頃而刺之,一刺則衰,二刺則知,三刺則已,不已刺舌下兩脈出血,不已刺郄中盛經出血,又刺項以下俠脊者必已。舌下兩脈者,廉泉也。已,俱上聲。[批]此舉十二經之瘧,而總示以刺之之法也。

注:十二瘧,手足三陰三陽,合而為十二經之瘧也。必察脈病在何經而刺之,則不同者同矣,且於未發之先而刺之,則不已者已矣。

講:凡十二經各發之瘧證,其發各不同時,治者當細察其病形,以考其為何所傳,而為何脈之病也。病得其實,又於其將發之先,如一飯之頃,即取發瘧之本經而急刺之,一刺則瘧勢必衰,再刺則邪之盛衰已知,三刺則病可立止而愈矣。假使三刺以後,其病仍然不止,則又當取舌下兩脈而刺其血,刺舌下而其病仍不已,則又宜取太陽膀胱經之委中穴,取其經之盛者,以出其惡血,兼刺其項以下之挾脊,所謂大杼、風門穴,則其病可必止矣。然前所謂刺舌下兩脈者,即任脈所經之廉泉穴,腎竅是也。

刺瘧者,必先問其病之所先發者,先刺之。先頭痛及重者,先刺頭上及兩額兩眉間出血。先項背痛者,先刺之。先腰脊痛者,先刺郄中出血。先手臂痛者,先刺手少陰陽明十指間。先足脛痠痛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出血。[批]問其病之所先發而先刺者,使其邪之不他傷也。

注:先刺先發之處,乃邪先中之所也,邪中即刺,邪自去矣,邪去而瘧猶有不止乎?

講:凡刺瘧證者,必先問其病之所先發者,在何部屬何氣,循其本經而先刺之,則得其瘧所先發之處,即知其邪所先中之經,刺其邪之所先中,自邪不妄傳,隨針即出,而瘧可止矣。如瘧發時,先見頭痛及重者,宜先刺頭上之上星、百會穴,及兩額之懸顱穴,兩眉間之攢竹穴,以出其血焉;如瘧發時先見項背引痛者,宜先刺其項之風池、風府穴,背之大杼神道穴,以出其血焉;如瘧發時,先見腰脊引痛者,宜先刺郄中穴,以出其血焉;如瘧發時,先見手臂引痛者,宜先刺手少陰心經、手陽明大腸及手十指之井穴,以出其血焉;如瘧發時,先見足脛痠痛者,宜先刺足陽明胃經及足十指之井穴,以出其血焉。由此類推,無不可治之瘧矣。

風瘧者,瘧發則汗出惡風,刺三陽經背俞之血者。痠痛甚,按之不可,名曰附髓病,必鑱針針絕骨,出血立已。身體小痛,刺至陰。諸陰之井無出血,間日一刺。瘧不渴,間日而作,刺足太陽。渴而間日作,刺足少陽。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刺。惡,去聲。已,上聲。間,俱去聲。[批]此言諸瘧為患,當取其邪所在之經穴而酌刺之也。

注:諸瘧之發,皆有經穴,必於經穴邪中之處,審慎施刺,則邪可除而正無傷,瘧證立見其愈無難矣。

講:瘧有風邪為患,謂之風瘧者,其瘧發時,則汗出而惡風,此證宜刺足太陽膀胱、足陽明胃、足少陽膽三陽經背俞之血者也。與瘧疾證見脊後之骨痠痛太甚□摩不得,謂之附髓病者,能以頭大末銳之鑱針針其足少陽膽經之絕骨穴,以出其血,則瘧可立止矣。至於瘧疾證見身體小痛,則邪之感於太陽,而未深入者也。宜刺足小指外側之至陰穴,並手足諸陰經之井穴,慎毋出其血焉。蓋此身體小痛之證,邪氣甚微,不可驟瀉,惟間日一刺,以俟其邪氣之自洩,而病自愈焉。以及瘧疾證見口不乾渴,間隔一日而一發者,此裡無熱也,宜刺足太陽膀胱經,以瀉其表邪焉。並證見口渴過甚,間隔一日而發者,此裡有熱也,宜刺足少陽膽經,以瀉其表裡之邪焉。若夫證屬溫瘧而汗不出者,邪熱過甚,則宜五十九刺,以瀉其實邪焉,刺瘧之論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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