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各論二--通一子傷寒說
(景嶽:)按傷寒一證,感天地陰厲之氣,變態不測,最為兇候,治有一差,死生反掌。在古人垂訓之多,何止百家千卷,其中立法之善無出仲景,用藥之妙須遜節庵,凡於曲折精微,靡不詳盡,餘復何言。然猶有不能已者,在於條目之浩繁,而後學求之不易也。觀陶氏家秘的本曰傷寒治法,得其綱領如拾芥,若求之多歧,則支離破碎,如涉海問津矣。蓋脈症與理而已,斯言也,予殊佩之。然求其所謂綱領者,謂操其權要,切於時用者也。所謂多歧者,謂檢遍方書,無方可用者也。所謂詳證者,謂表裡陰陽,寒熱虛實之辨也。所謂理者,謂見之真法之要也。得其理,則治無一失矣。是以法必貴詳,用當知約,詳而不約,徒詳何益,誠若望洋,無所用之地矣。予請約之,曰:凡治傷寒,其法有六:曰汗、吐、下、溫、清、補也。蓋吐中有發散之意,可去胸中之實,可舉下陷之氣。若是實邪在下者,不可用之,故所用既少,法亦無多。至於舍吐之外,而切於用者,唯汗、下、溫、清、補五法而已。所謂汗者,治表法也。寒邪在表,不汗從何而解。然汗法有三:曰溫散,曰涼解,曰平解。溫散者,如寒勝之時,陰勝之髒,陽氣不充,則表不易解,雖身有大熱,亦必用辛溫,勿以寒涼為佐,即寒無犯寒之謂也。涼解者,如炎熱熾盛,表裡枯涸,則陰氣不榮,亦不能有汗,宜用辛涼,勿以溫熱為佐,即熱無犯熱之謂也。若病在陰陽之間,既不可溫,又不可涼,則但宜平用,求其解表而已。然無表證者不可汗;似表非表者不可汗;咽中閉塞者不可汗;諸動氣者不可汗;淋家不可汗;諸亡血者不可汗;脈微弱者無陽也,不可汗;脈微惡寒者,陰陽俱虛也,不可汗、吐、下。其可汗者,如仲景雲: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雲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之,半日中盡三服。又云: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此所以汗不嫌早也。所謂下者,攻其內也。實邪內結,不下何從而去。然表未解者不可下,諸虛者不可下,陽微者不可下,諸外實者不可下,咽中閉塞者不可下,動氣者不可下,脈弱者不可下,脈浮而大者不可下,病嘔吐者不可下,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下,非有大滿實燥堅者不可下,此所以下不嫌遲也。所謂溫者,溫其中也。髒有寒氣,不溫之,何自而除。有客寒者,寒自外入者也。有主寒者,氣虛者也。蓋氣為陽,陽不足則寒生於中。寒即陰證之屬,溫即兼乎補也。所謂清者,清其熱也。有熱無結本非大實,不清之何由而散。表熱者宜於清解,裡熱者宜於清降,熱即陽氣之屬,清即類乎瀉也。若此四者,古人發明已盡,餘不過述其要耳。學者仍當由博而約,勿謂止於是也。惟補之一字,則所繫由切,而人多不易知。夫用補之法,豈止因於中氣,蓋實兼乎表裡,如表邪不解,屢散之而汗不出者,陰氣不能達也。蓋汗即水也,水既不足,汗自何來?人知汗屬陽分,昇陽可以解表,而不知汗生於陰,補陰最能發汗。今有飲水而汗出者,即其義也。又如內熱不解,屢清之,而火不退者,陰不足也。人知惟寒可以去熱,而不知壯水方能息火也。(健按:前篇行文,言順理切。至此節,以汗為水,其注意在乙癸同源而說也。然精血到底兩途,況傷寒法重陰陽,治分表裡,別經腑,而施汗、下,尤在氣血虛實,邪正盛衰為本。若表汗不出,有陽氣不能鼓動者,當補陽而汗洩;有陰血不能輸化者,當補陰而汗至;是汗為血化,無人不知也。汗多亡陽,古今所語也。蓋汗為心之液,心為陽髒,液去舍空,故曰亡陽。汗多則腠理疏,而皮毛之氣洩,皮毛為表、為陽,因名亡陽,理也。予以為汗實血化,應曰亡陰,亦理也。但只與血言,未嘗與水言也。夫水即精化,腎主之,而腎藏之。北方天乙之精,生化之根,非相火吸之不出,各有當行之路,豈邪熱迫之而能作汗乎?所喻飲水得汗者,此暑熱為病,炎帝行令之時,涼水可以消暑,飲之而得汗解。是即一回雨後,庶物鹹蘇之義,非傷寒表汗不出之比也。壯水息火者,此陰虛勞病之法,更非傷寒治分表裡汗下者可同語。景嶽本系名家,長言廣論,筆氣勝人,於此以汗為水之說失之,惜哉!)
又如正氣不足,邪氣有餘,正不勝邪,病必留連不解。有如是者,不可攻邪,但當實其中氣,使正氣內強,則根底無害;逼邪外出,則營衛漸平;所謂溫中,自有散寒之意。此不散表,而表自解,不攻邪而邪自退,不治之治,而非人之所知也。唯是用溫之法,則髒有陰陽,藥有宜否,宜陽者,必先於氣,宜陰者必先乎精。陽以人參為主,而耆、術、升、柴之類可佐之。陰以熟地為主,而茱萸、山藥、歸、杞之類佐之。然人參隨熟地則直入三陰,熟地隨耆、術,亦上歸陽分,故用藥當如盤珠,勿刻舟求劍。且人傷於寒,而傳為熱,則陽勝傷陰者多,故利於補陰者,十之七八,利於補陽者十之二三。然陰中非無陽氣,佐以桂、附,則其陽復於命門,佐以姜、草,則元氣達於脾胃。藥不及病,與不藥同,故當隨病輕重,以為增減。此餘之百戰百勝者,所活已多,非謬說也。或曰:古人治傷寒,皆重在汗、吐、下三法,而後於補。今子所言,則是諄諄在補,而後於攻者,何也?餘曰:三法已悉,無待再言,獨於用補,殊未盡善,故不得不詳明其義,以補古人之未備。試以《傷寒論》觀之,曰:陰證得陽脈者生,陽證得陰脈者死,迄今說者無不以為然。愚謂陽證陽脈,陰證陰脈,本為順證,可以無慮。惟陽證陰脈,則逆疾也,為傷寒之最難。故古人直謂之死,則其無及於此也,可知矣。餘所謂切於補者,正在此也。今以餘所經驗,是正虛感邪者,多見陰脈。蓋證之陽者假實也,脈之陰者真虛也。陽證陰脈,即陰證也。觀陶節庵曰:凡察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脈之大小浮沉,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伏陰,不可與涼藥服之。然則脈之沉小者,人知其為陰脈矣。而浮大亦有陰脈,則人所不知也。治以涼藥,猶且不可,況其他乎。故餘於此證,必舍證從脈,所以十全其九。然所用之法,多非本門正方,隨手而應見者,無不異之。夫亦何異之有,藥對證而已。餘請再悉其義,夫傷寒之千態萬狀,只虛實二字,足以盡之。一實一虛,則邪正相為勝負,正勝則愈,邪勝則死,死生之要,在虛實間耳。若正氣實者,即感大邪,其病亦輕。正氣虛者,即感微邪,其病亦甚。凡氣實而病者,但去其邪則愈矣。放膽攻之何難之有?此而當餘,亦不過吹灰拉朽耳,無足齒也。雖付之庸手,自無難愈。即不治之,俟其經盡氣復,亦無不愈矣,何患之有?此譬如兩敵相持,主強則客不能勝,必自解散而去。故凡正氣實者,治與不治,皆無慮也。所可慮者,唯挾虛傷寒耳。凡疾病相加,未有正氣不竭而致死者,強弱相攻,未有根本不傷而敗者,此理勢之必然者,傷寒之難,止於此耳。奈何庸淺之輩,初不識人虛實,但見發熱,動手便攻。夫不可攻而攻之,必元氣不足,而強攻其邪,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因先敗矣。如此殺人,罪將誰委?又其最可怪者,則有曰傷寒無補法,惑亂人心,莫此為甚。獨不觀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定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三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此下如李東垣、朱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皆未嘗不用補也。孰謂傷寒無補法耶?然此等之法,固為不少,但在餘則猶以為未盡。在人則目以為異常,不唯異常而且曰無之。高明者豈其然哉!矧今人之患挾虛傷寒者十常六七,傳誦傷寒無補法者十之八九,虛而不補,且復攻之。餘目觀其受害者,蓋不可勝紀矣,心竊悲之。故力辯於此,欲以救時弊耳,非好補也。觀者唯加詳察,則蒼生大幸。(健觀景嶽全書,其所學,原可力敵古人,然其道行壯地,善論先天,偏於溫補。故於傷寒亦醉心於補,而以汗為水,以氣精為陰陽,乃大夫經旨矣。夫陰陽有先後天之別,先天之陰為腎中之水,先天之陽為腎中之火。若患勞怯,水衰火旺,宜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所當究也。後天之陽為氣,陰為血,百病之所關,死生之所繫,誰不知養氣血以為生乎?故人身陰陽,專論後天氣血,而以脾胃為本,不究先天之腎與精也。且五臟各有陰陽,是物物一太極也。而精者特腎之陰,天乙之水耳。唯氣血能貫注經絡,循環無端,其虛實關乎性命。傷寒之邪,入營與衛,而傳經腑,分表裡以治,於腎精有何涉乎?凡三陰三陽,六經傳變之證,陽病主氣與熱,陰病主血與寒,此萬古不易之法也。烏可謂宜陽者氣虛,而以人參、耆、術為治;宜陰者精虛,而以熟地、萸、杞為功。不分邪正盛衰,概用溫補,並非傷寒家藥。籲!仲景立論以來,群賢發揮盡致,未聞此說。就景嶽所舉一百十二方中,用參、用附者若干,獨無熟地、萸、杞等物。其自言亦曰非本經正藥,在人目以為異。夫乃盾辭之窮,只可道其可道,而不可與人為法者也。嗚呼!醫理淵微,豈能一轍。但□□寒□□□□□□□□成法,毫釐之差,千里之謬。若□□精□□□宜□□□□傳少陰之承氣證,即直入少陰之麻黃附子細辛證。及真寒厥冷之回陽四逆證也。止有鹹寒清熱以存陰,辛熱溫經以救逆。從未有熟地輩,沉陰膩滯,以滋陰者以陰濟陰,是於水益深,於火益烈,不免迷悶,脈沉,口噤而死者眾矣。反曰能十全其九,足見其言之誇,書之誕,不脫術家口氣。歷代方書所無,而敢倡此,以啟近習滋陰之弊,殺人甚速,作俑之罪安所逃乎?蓋仲景方法,原可變通,未嘗或離發的。而經腑陰陽,理自天然,孰敢背遠。若是方者,乃六味火料,此錢仲陽為調理小兒真陰未旺而設,不能兼治他病,況傷寒乎?景嶽往往恃為心印,則其偏有素矣。要知傷寒時氣,大忌滋陰,犯之莫救。俗工不知利害,每至技窮以此卸咎。殊不知毒勝於砒,而醫家病家終不醒悟。然識者見之,實可哀也。此當今害人之大患,予歷久見多,作書本意因此而起。故直指其非,以告學者,勿循俗習,毋入迷途,庶不誤人性命,而為特達之士矣。
又如正氣不足,邪氣有餘,正不勝邪,病必留連不解。有如是者,不可攻邪,但當實其中氣,使正氣內強,則根底無害;逼邪外出,則營衛漸平;所謂溫中,自有散寒之意。此不散表,而表自解,不攻邪而邪自退,不治之治,而非人之所知也。唯是用溫之法,則髒有陰陽,藥有宜否,宜陽者,必先於氣,宜陰者必先乎精。陽以人參為主,而耆、術、升、柴之類可佐之。陰以熟地為主,而茱萸、山藥、歸、杞之類佐之。然人參隨熟地則直入三陰,熟地隨耆、術,亦上歸陽分,故用藥當如盤珠,勿刻舟求劍。且人傷於寒,而傳為熱,則陽勝傷陰者多,故利於補陰者,十之七八,利於補陽者十之二三。然陰中非無陽氣,佐以桂、附,則其陽復於命門,佐以姜、草,則元氣達於脾胃。藥不及病,與不藥同,故當隨病輕重,以為增減。此餘之百戰百勝者,所活已多,非謬說也。或曰:古人治傷寒,皆重在汗、吐、下三法,而後於補。今子所言,則是諄諄在補,而後於攻者,何也?餘曰:三法已悉,無待再言,獨於用補,殊未盡善,故不得不詳明其義,以補古人之未備。試以《傷寒論》觀之,曰:陰證得陽脈者生,陽證得陰脈者死,迄今說者無不以為然。愚謂陽證陽脈,陰證陰脈,本為順證,可以無慮。惟陽證陰脈,則逆疾也,為傷寒之最難。故古人直謂之死,則其無及於此也,可知矣。餘所謂切於補者,正在此也。今以餘所經驗,是正虛感邪者,多見陰脈。蓋證之陽者假實也,脈之陰者真虛也。陽證陰脈,即陰證也。觀陶節庵曰:凡察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脈之大小浮沉,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伏陰,不可與涼藥服之。然則脈之沉小者,人知其為陰脈矣。而浮大亦有陰脈,則人所不知也。治以涼藥,猶且不可,況其他乎。故餘於此證,必舍證從脈,所以十全其九。然所用之法,多非本門正方,隨手而應見者,無不異之。夫亦何異之有,藥對證而已。餘請再悉其義,夫傷寒之千態萬狀,只虛實二字,足以盡之。一實一虛,則邪正相為勝負,正勝則愈,邪勝則死,死生之要,在虛實間耳。若正氣實者,即感大邪,其病亦輕。正氣虛者,即感微邪,其病亦甚。凡氣實而病者,但去其邪則愈矣。放膽攻之何難之有?此而當餘,亦不過吹灰拉朽耳,無足齒也。雖付之庸手,自無難愈。即不治之,俟其經盡氣復,亦無不愈矣,何患之有?此譬如兩敵相持,主強則客不能勝,必自解散而去。故凡正氣實者,治與不治,皆無慮也。所可慮者,唯挾虛傷寒耳。凡疾病相加,未有正氣不竭而致死者,強弱相攻,未有根本不傷而敗者,此理勢之必然者,傷寒之難,止於此耳。奈何庸淺之輩,初不識人虛實,但見發熱,動手便攻。夫不可攻而攻之,必元氣不足,而強攻其邪,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因先敗矣。如此殺人,罪將誰委?又其最可怪者,則有曰傷寒無補法,惑亂人心,莫此為甚。獨不觀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定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三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此下如李東垣、朱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皆未嘗不用補也。孰謂傷寒無補法耶?然此等之法,固為不少,但在餘則猶以為未盡。在人則目以為異常,不唯異常而且曰無之。高明者豈其然哉!矧今人之患挾虛傷寒者十常六七,傳誦傷寒無補法者十之八九,虛而不補,且復攻之。餘目觀其受害者,蓋不可勝紀矣,心竊悲之。故力辯於此,欲以救時弊耳,非好補也。觀者唯加詳察,則蒼生大幸。(健觀景嶽全書,其所學,原可力敵古人,然其道行壯地,善論先天,偏於溫補。故於傷寒亦醉心於補,而以汗為水,以氣精為陰陽,乃大夫經旨矣。夫陰陽有先後天之別,先天之陰為腎中之水,先天之陽為腎中之火。若患勞怯,水衰火旺,宜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所當究也。後天之陽為氣,陰為血,百病之所關,死生之所繫,誰不知養氣血以為生乎?故人身陰陽,專論後天氣血,而以脾胃為本,不究先天之腎與精也。且五臟各有陰陽,是物物一太極也。而精者特腎之陰,天乙之水耳。唯氣血能貫注經絡,循環無端,其虛實關乎性命。傷寒之邪,入營與衛,而傳經腑,分表裡以治,於腎精有何涉乎?凡三陰三陽,六經傳變之證,陽病主氣與熱,陰病主血與寒,此萬古不易之法也。烏可謂宜陽者氣虛,而以人參、耆、術為治;宜陰者精虛,而以熟地、萸、杞為功。不分邪正盛衰,概用溫補,並非傷寒家藥。籲!仲景立論以來,群賢發揮盡致,未聞此說。就景嶽所舉一百十二方中,用參、用附者若干,獨無熟地、萸、杞等物。其自言亦曰非本經正藥,在人目以為異。夫乃盾辭之窮,只可道其可道,而不可與人為法者也。嗚呼!醫理淵微,豈能一轍。但□□寒□□□□□□□□成法,毫釐之差,千里之謬。若□□精□□□宜□□□□傳少陰之承氣證,即直入少陰之麻黃附子細辛證。及真寒厥冷之回陽四逆證也。止有鹹寒清熱以存陰,辛熱溫經以救逆。從未有熟地輩,沉陰膩滯,以滋陰者以陰濟陰,是於水益深,於火益烈,不免迷悶,脈沉,口噤而死者眾矣。反曰能十全其九,足見其言之誇,書之誕,不脫術家口氣。歷代方書所無,而敢倡此,以啟近習滋陰之弊,殺人甚速,作俑之罪安所逃乎?蓋仲景方法,原可變通,未嘗或離發的。而經腑陰陽,理自天然,孰敢背遠。若是方者,乃六味火料,此錢仲陽為調理小兒真陰未旺而設,不能兼治他病,況傷寒乎?景嶽往往恃為心印,則其偏有素矣。要知傷寒時氣,大忌滋陰,犯之莫救。俗工不知利害,每至技窮以此卸咎。殊不知毒勝於砒,而醫家病家終不醒悟。然識者見之,實可哀也。此當今害人之大患,予歷久見多,作書本意因此而起。故直指其非,以告學者,勿循俗習,毋入迷途,庶不誤人性命,而為特達之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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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論》序二
- 《傷寒論》讀法
- 《傷寒直指》總論
- 《傷寒直指》凡例
- 卷一--辨平脈法第一
- 卷一--辨平脈法第二
- 卷二--傷寒序例篇第三
- 卷二--辨痓溼暍脈證第四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上第五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中第六
- 卷四--辨太陽病脈證治下第七
- 卷五--辨陽明病脈讓治第八
- 卷五--辨少陽病脈證治第九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治第十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治第十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治第十二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治第十三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治第十四
- 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治第十五
- 卷七--辨可發汗證漢第十六
- 卷七--辨發汗後證治第十七
-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 卷七--辨可吐第十九
-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
- 卷七--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序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伎湯第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葛根湯第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厚朴杏子仁湯第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附子湯第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術附湯第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湯第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第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麻黃各半湯第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麻黃一湯第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虎加人參湯第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越婢一湯第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第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乾薑湯第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湯第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調胃承氣湯第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湯第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湯第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加半夏湯第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黃芩黃連湯第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湯第二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青龍湯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青龍湯第二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姜附子湯第二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第二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甘草湯第二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第二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第二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桂枝白木甘草湯第二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附子湯第二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四逆湯第三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五苓散第三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甘草湯第三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豉湯第三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甘草豉湯第三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生薑豉湯第三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厚朴湯第三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乾薑湯第三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柴胡湯第三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建中湯第三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柴胡湯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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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抵當湯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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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第一百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頭翁湯第一百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人參湯第一百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理中丸第一百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豬膽汁湯第一百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燒褌散第一百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枳實梔子豉湯第一百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牡蠣澤瀉散第一百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竹葉石青湯第一百十二
- 卷九上--望色篇
- 卷九下--舌法篇《金鏡錄》序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發熱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風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寒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頭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項強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體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自汗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大便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得臥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潮熱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譫語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鄭聲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狂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循衣摸床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渴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黃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斑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口苦咽乾 口乾 舌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頭眩 目眩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耳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往來寒熱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胸脅滿痛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嘔吐、乾嘔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但欲寐\嗜臥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咽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下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吐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氣上衝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吐蛔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厥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少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舌卷囊縮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喘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咳嗽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噫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噎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噦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短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結胸、痞、支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髒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下滿硬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懊憹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動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奔豚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除中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鬱冒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躁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
- 卷十二 類證三--振戰慄
- 卷十二 類證三--筋惕肉瞤
- 卷十二 類證三--驚悸
- 卷十二 類證三--瘛瘲
- 卷十二 類證三--拘急蜷
- 卷十二 類證三--不仁
- 卷十二 類證三--身重
- 卷十二 類證三--面赤
- 卷十二 類證三--目直視
- 卷十二 類證三--不能言
- 卷十二 類證三--漱水不欲咽
- 卷十二 類證三--衄血
- 卷十二 類證三--吐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畜血
- 卷十二 類證三--便膿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熱入血室
- 卷十二 類證三--無汗
- 卷十二 類證三--頭汗
- 卷十二 類證三--手足汗
- 卷十二 類證三--盜汗
- 卷十二 類證三--表熱裡寒 表寒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大熱惡寒 大寒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如瘧、熱多寒少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不利 小便難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自利 小便數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溺
- 卷十二 類證三--別為一證\合病\並病
- 卷十二 類證三--兩感
- 卷十二 類證三--百合病
- 卷十二 類證三--狐惑
- 卷十二 類證三--目赤黑
- 卷十二 類證三--陰毒\陽毒
- 卷十二 類證三--陰陽易
- 卷十二 類證三--房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食復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各證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毒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進食通便法
- 卷十三 類證四--汗吐下後
- 卷十三 類證四--壞病
- 卷十三 類證四--愈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死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病
- 卷十三 類證四--熱病
- 卷十三 類證四--風溫
- 卷十三 類證四--冬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溫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瘧
- 卷十三 類證四--溼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時疫
- 卷十三 類證四--寒疫
- 卷十三 類證四--腎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夾陰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類傷寒六證
- 卷十三 類證四--傷溼
- 卷十三 類證四--暑暍
- 卷十三 類證四--痙
- 卷十三 類證四--霍亂
- 卷十三 類證四--中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補兼發散
- 卷十三 類證四--雜合邪
- 卷十三 類證四--婦人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小兒傷寒
- 卷十四 變通方--小序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桂枝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麻黃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大青龍方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葛根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虎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柴胡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承氣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理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通通脈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建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陷胸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抵當方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汗
- 卷十四 變通方--汗過多
- 卷十四 變通方--嘔吐
- 卷十四 變通方--噦
- 卷十四 變通方--咳嗽
- 卷十四 變通方--喘
- 卷十四 變通方--噫氣
- 卷十四 變通方--短氣
- 卷十四 變通方--氣上衝
- 卷十四 變通方--瘛瘲
- 卷十四 變通方--肉痾
- 卷十四 變通方--咽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臥
- 卷十四 變通方--譫語
- 卷十四 變通方--水結胸
- 卷十四 變通方--痞
- 卷十四 變通方--腹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下利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大便
- 卷十四 變通方--衄血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血
- 卷十四 變通方--下血\瘀血
- 卷十四 變通方--發黃
- 卷十四 變通方--發狂
- 卷十四 變通方--發斑
- 卷十四 變通方--壞病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蛔
- 卷十四 變通方--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