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辨太陰病脈證治第十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太陰為病,陽邪傳裡也。太陰之脈,布胃,邪氣壅而為腹滿。上不得降者,嘔吐;而食不下;下不得升者,自利益甚,時腹自痛。陰寒在內而為腹痛者,則為常痛;此邪幹於裡,雖痛亦不常,但時時腹自痛也。若下之,則陰邪留於胸下為結硬。經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三陽雲:此風寒中於太陰經,非陽邪傳裡也。若陽邪傳裡,正當下,何結硬之有?況痞字,與硬字有分別。邪之初起,必先入經,而後入腑臟。此邪中太陰之經,其病猶在上膈,非初中臟腑之陰證也,當辛甘之藥溫散之,則邪去而自和矣。今誤下,則邪氣乘虛,入胸膈間,作硬耳。亮宸:此寒邪直傷太陰之本證也。三陰在裡,本屬陰寒,人氣壯者,受邪必從太陽始,化熱而內傳。若本虛,裡氣不固,一受邪,直傷三陰髒氣之陰,與外邪之寒,兩陰相合,而成陰證矣。太陰為三陰之表,於陰為微,故無厥證。而手足溫腹滿者,脈布胃中,寒邪壅而滿也。吐者,裡寒而氣逆也;食不下,寒氣閉也;自利者,寒入於髒,髒寒故自利甚也。時腹自痛者,太陰之脈入腹,寒氣幹之而痛也,此宜理中四逆溫之。若下之,則重寒凝結,而成痞硬矣。觀子:成氏以此為陽邪傳裡,且謂陰寒腹痛,痛有常,陽邪腹痛,痛無常,皆誤也。夫陽邪自三陽傳至太陰,為熱深矣,必不僅作腹痛。如序例之咽乾,及兼燥渴、便閉等證,即為傳邪無疑。若此之上則吐,食不下,下則自利益甚,非邪直於太陰之經而何。其腹時痛者,邪正相搏,利已稍減,故痛而不常。若實熱內結之痛,則有物而有常矣。然裡氣固虛,而陰寒之邪,與飲食之冷,傷其經者居多。不行溫解,而反以下藥攻之,虛其裡氣,則陰寒固結轉深,而布胃之經邪反結,復結硬胃下不去矣。使屬陽邪內傳,政宜下去者,何反結硬乎。腹滿類,固太陰之本證,然猶屬病於經氣者多。故吐與利而誤下,亦成結硬。若但髒寒,如宜四逆輩者,必變清穀厥逆,安得僅為胸下之痞陷乎?健曰:此傷寒直中太陰經證,非三陽傳至之候。直中為陰為寒,傳至為裡為熱;直中應溫經散寒,傳至應清邪下熱,務當詳審精別,庶無差失。諸論透澈,惟成注大謬經者。)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太陰,脈也,主榮四末。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風淫末疾也。表邪少則脈微,裡向和則脈澀而長。長,陽也。陰病見陽脈生,以陰得陽而解,故云欲愈。海藏:表少裡和脈長者,陽漸生也,故欲愈。此一證,為太陰經從外而至。觀子:陰寒入裡,幹於脾陰之髒者多,然亦有但病於經者,蓋中風之邪,每從表得也。既脈浮可汗,肢節亦疼,雖不言發熱,其當溫表,而不當溫裡明矣,故主桂枝湯治之。若陽微陰澀而長,陰病得陽,豈中於外者,邪氣猶淺,而欲愈亦不難乎?)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脾為陰土,王於醜、亥、子向陽之時,故云欲解。)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經曰: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太陰病脈浮者,邪在經也,故當汗散之。亮宸:太陰寒證宜溫,而此脈浮,為風邪在太陰之經,而不在髒,桂枝湯汗之當矣。然不言無汗者,陰不得有汗也,不用麻黃者,以陰病不當更發其陽也。故宇泰雲:須識無汗,亦有桂枝證,正謂此耳。健曰:三陰皆有表證,而此是太陰中風表證也。)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與四逆湯以溫其髒。兼善:經言輩字,謂藥性同類,惟輕重優劣不同耳。四逆湯辛甘相合,乃大熱之劑,苟輕用之,恐有過度之失。所以,仲景不為定擬也。莫若以理中,循循而用之為當。亮宸:自利有陽邪而渴者,如少陰自利純清水,口燥咽乾,宜急下。厥陰下利慾飲水,為有熱,宜白頭翁湯,清之是也。有陰邪而渴者,如少陰自利,五六日,自利而渴,虛,故引水自救,厥陰消渴是也。此自利不渴,正屬太陰寒證,蓋少陰厥陰,寒之極也。所謂物極,則反見兼化,故反渴。太陰不如少陰厥陰之甚,故止見寒證而不渴也。然陰髒有陰邪而利者,宜溫之,四逆為宜,輕則理中亦可,故曰四逆輩也。觀子:或曰太陰屬溼土,熱邪入而蒸動其溼,故不渴而多發黃。少陰屬腎水,熱邪入而消耗其水,故口謁而多煩躁,此仲景之分經辨證法。而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然同一寒邪之入,太陰曰髒有寒,視寒之但傷於經,與飲食之侵於脾胃者,其陰寒為最甚,而裡氣且虛極矣,故直曰當溫,且以四逆主之也。嗣真:詳太陰病腹滿證有三,有次第傳經之邪,有下後內陷之邪,有直中本經之邪,不可不辨也。如腹滿咽乾者,非傳經之陽邪乎?法當下之。腹滿吐食不下,自利腹痛者,非直入本經之陰邪乎?法當溫之。如太陽病醫下之,腹滿時痛,大實痛,非誤下內陷之邪乎?當以桂枝加芍藥大黃。今《活人書》不言二湯為治,誤下之劑,又不曰大實痛,而曰痛甚,設遇本經直入陰邪,脈沉細腹滿痛,亦以此下之,豈不貽胸下結硬之悔乎?又所謂大實痛者,乃胃中燥結而痛,則與痛甚迥別,以是知本經陰邪腹滿者,宜理中,加青皮陳皮。傳經之邪腹滿咽乾者,屬大柴胡,誤下後腹滿痛者,方屬桂枝加芍藥大黃也。《活人》:問陰證有發熱者乎?太陰厥陰,皆不發熱,只少陰有反發熱。愚詳仲景論,三陰皆有發熱也。如陰經二證外,只有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死。少陰病,一身手足盡熱,以熱在膀胱,必便血,少陰四逆散中,用柴胡。亦有發熱,又厥陰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下利脈數,有微熱,今汗出欲愈。面赤身微熱,為鬱冒,嘔而發熱,小柴胡。與夫太陰中風,四肢煩疼,是三陰皆有發熱,何其言之拘耶。又云太陰經無吐法,如虛煩腹實等證,可吐者,皆屬他經。獨華元化雲:四日在胸可吐之,亦不曰太陰。今《活人》太陰病,在胸腹可吐而愈,何耶?況胸中非太陰部分,仲景雖有胸下結硬之文,是誤下後壞病,而胸下反近心腹處,亦非吐藥可治也。至雲脈大而無吐病,可汗而已。仲景但云太陰尺寸俱沉細,亦未嘗言脈大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太陰病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今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者,脾家實,腐穢去也。下利煩躁者死。此以脾氣和,逐邪下洩,故雖暴煩下利,而利必自上。觀子:脈浮緩,當為表病,病在表,手足必熱,今得之手足自溫,則緩為脾脈,知邪已去表,而下歸於脾,故曰系在太陰也。浮者,陽邪;緩者,脾溼。以熱邪內蒸太陰之溼,多發身黃,然小便利者,溼氣猶能外洩,不發黃也。七八日邪漸深,而入陰之際,既不去陽之陰,亦不結腑便硬,但暴煩而下利者,此非陰寒內甚之利也。煩者,陰之出陽,正猶勝邪,雖十餘行,利必隨止,何也?脾家實邪,不再傳,腐穢既去,太陰病衰,其病自除矣。蓋浮為陽,陰病得陽脈者生。緩為太陰之本脈,皆吉兆也。又少陰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厥陰脈微浮者欲愈。是三陰皆以浮,為自愈之診,非中風脈浮之浮也。序例所謂更不傳經者,太陰病衰,腹減如故,此七八日,政在太陰經儘自解之候矣。)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表邪未罷,醫反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裡氣不和,故腹滿時痛,桂枝以解表,加芍藥以和裡。亮宸:表邪未罷,妄下之,陷入太陰。然非大熱證,故但邪壅而腹滿時痛耳。以桂枝仍解太陽之邪,倍芍藥以洩太陰之滿,邪去滯通,而病自止矣。健曰:此太陽誤下,邪陷太陰之證。)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大實大滿,自可除下之,故加大黃以下大實。潔古:此非本有是證,以其錯下,脾傳於胃,故曰誤傳。觀子:太陽病,誤下之,成結胸痞者,猶未離三陽之表也。若腹滿時痛,直入太陰之裡矣。然太陽之邪,仍未解,故復主桂枚;病在太陰,因加芍藥耳。大實痛,則不獨表邪之內陷,而且有物留連矣。諸痛為實,實則必除去之,加大黃以通壅塞。其不可同於承氣證者,一為傳久入腑之熱邪,一為誤陷未解之表邪,是以雖同主下,而迥不侔矣。婁氏:用四逆輩,固所當然,複用桂枝、大黃,夫大黃大寒,何為用之陰經,又兼桂枝,寒熱相雜,何也?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以四逆等溫其髒,此本經當用之藥也。其太陽病,反下之,表邪未解,乘虛傳於太陰,因而腹滿時痛,大實痛者,桂枝加芍藥大黃為宜。)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腹滿痛者,太陰病也。脈弱,其人續自便利,則邪雖在裡,未成大實。欲與大黃芍藥攻滿痛者,宜少與之,以胃尚弱,易為動利也。健曰:以上皆太陰受邪本經之證,其從三陽傳入者,則俱列於太陽篇中。)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經曰: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太陰病脈浮者,邪在經也,故當汗散之。亮宸:太陰寒證宜溫,而此脈浮,為風邪在太陰之經,而不在髒,桂枝湯汗之當矣。然不言無汗者,陰不得有汗也,不用麻黃者,以陰病不當更發其陽也。故宇泰雲:須識無汗,亦有桂枝證,正謂此耳。健曰:三陰皆有表證,而此是太陰中風表證也。)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與四逆湯以溫其髒。兼善:經言輩字,謂藥性同類,惟輕重優劣不同耳。四逆湯辛甘相合,乃大熱之劑,苟輕用之,恐有過度之失。所以,仲景不為定擬也。莫若以理中,循循而用之為當。亮宸:自利有陽邪而渴者,如少陰自利純清水,口燥咽乾,宜急下。厥陰下利慾飲水,為有熱,宜白頭翁湯,清之是也。有陰邪而渴者,如少陰自利,五六日,自利而渴,虛,故引水自救,厥陰消渴是也。此自利不渴,正屬太陰寒證,蓋少陰厥陰,寒之極也。所謂物極,則反見兼化,故反渴。太陰不如少陰厥陰之甚,故止見寒證而不渴也。然陰髒有陰邪而利者,宜溫之,四逆為宜,輕則理中亦可,故曰四逆輩也。觀子:或曰太陰屬溼土,熱邪入而蒸動其溼,故不渴而多發黃。少陰屬腎水,熱邪入而消耗其水,故口謁而多煩躁,此仲景之分經辨證法。而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然同一寒邪之入,太陰曰髒有寒,視寒之但傷於經,與飲食之侵於脾胃者,其陰寒為最甚,而裡氣且虛極矣,故直曰當溫,且以四逆主之也。嗣真:詳太陰病腹滿證有三,有次第傳經之邪,有下後內陷之邪,有直中本經之邪,不可不辨也。如腹滿咽乾者,非傳經之陽邪乎?法當下之。腹滿吐食不下,自利腹痛者,非直入本經之陰邪乎?法當溫之。如太陽病醫下之,腹滿時痛,大實痛,非誤下內陷之邪乎?當以桂枝加芍藥大黃。今《活人書》不言二湯為治,誤下之劑,又不曰大實痛,而曰痛甚,設遇本經直入陰邪,脈沉細腹滿痛,亦以此下之,豈不貽胸下結硬之悔乎?又所謂大實痛者,乃胃中燥結而痛,則與痛甚迥別,以是知本經陰邪腹滿者,宜理中,加青皮陳皮。傳經之邪腹滿咽乾者,屬大柴胡,誤下後腹滿痛者,方屬桂枝加芍藥大黃也。《活人》:問陰證有發熱者乎?太陰厥陰,皆不發熱,只少陰有反發熱。愚詳仲景論,三陰皆有發熱也。如陰經二證外,只有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死。少陰病,一身手足盡熱,以熱在膀胱,必便血,少陰四逆散中,用柴胡。亦有發熱,又厥陰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下利脈數,有微熱,今汗出欲愈。面赤身微熱,為鬱冒,嘔而發熱,小柴胡。與夫太陰中風,四肢煩疼,是三陰皆有發熱,何其言之拘耶。又云太陰經無吐法,如虛煩腹實等證,可吐者,皆屬他經。獨華元化雲:四日在胸可吐之,亦不曰太陰。今《活人》太陰病,在胸腹可吐而愈,何耶?況胸中非太陰部分,仲景雖有胸下結硬之文,是誤下後壞病,而胸下反近心腹處,亦非吐藥可治也。至雲脈大而無吐病,可汗而已。仲景但云太陰尺寸俱沉細,亦未嘗言脈大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太陰病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今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者,脾家實,腐穢去也。下利煩躁者死。此以脾氣和,逐邪下洩,故雖暴煩下利,而利必自上。觀子:脈浮緩,當為表病,病在表,手足必熱,今得之手足自溫,則緩為脾脈,知邪已去表,而下歸於脾,故曰系在太陰也。浮者,陽邪;緩者,脾溼。以熱邪內蒸太陰之溼,多發身黃,然小便利者,溼氣猶能外洩,不發黃也。七八日邪漸深,而入陰之際,既不去陽之陰,亦不結腑便硬,但暴煩而下利者,此非陰寒內甚之利也。煩者,陰之出陽,正猶勝邪,雖十餘行,利必隨止,何也?脾家實邪,不再傳,腐穢既去,太陰病衰,其病自除矣。蓋浮為陽,陰病得陽脈者生。緩為太陰之本脈,皆吉兆也。又少陰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厥陰脈微浮者欲愈。是三陰皆以浮,為自愈之診,非中風脈浮之浮也。序例所謂更不傳經者,太陰病衰,腹減如故,此七八日,政在太陰經儘自解之候矣。)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表邪未罷,醫反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裡氣不和,故腹滿時痛,桂枝以解表,加芍藥以和裡。亮宸:表邪未罷,妄下之,陷入太陰。然非大熱證,故但邪壅而腹滿時痛耳。以桂枝仍解太陽之邪,倍芍藥以洩太陰之滿,邪去滯通,而病自止矣。健曰:此太陽誤下,邪陷太陰之證。)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大實大滿,自可除下之,故加大黃以下大實。潔古:此非本有是證,以其錯下,脾傳於胃,故曰誤傳。觀子:太陽病,誤下之,成結胸痞者,猶未離三陽之表也。若腹滿時痛,直入太陰之裡矣。然太陽之邪,仍未解,故復主桂枚;病在太陰,因加芍藥耳。大實痛,則不獨表邪之內陷,而且有物留連矣。諸痛為實,實則必除去之,加大黃以通壅塞。其不可同於承氣證者,一為傳久入腑之熱邪,一為誤陷未解之表邪,是以雖同主下,而迥不侔矣。婁氏:用四逆輩,固所當然,複用桂枝、大黃,夫大黃大寒,何為用之陰經,又兼桂枝,寒熱相雜,何也?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以四逆等溫其髒,此本經當用之藥也。其太陽病,反下之,表邪未解,乘虛傳於太陰,因而腹滿時痛,大實痛者,桂枝加芍藥大黃為宜。)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腹滿痛者,太陰病也。脈弱,其人續自便利,則邪雖在裡,未成大實。欲與大黃芍藥攻滿痛者,宜少與之,以胃尚弱,易為動利也。健曰:以上皆太陰受邪本經之證,其從三陽傳入者,則俱列於太陽篇中。)
同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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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卒病論》集
- 《傷寒論》序一
- 《傷寒論》序二
- 《傷寒論》讀法
- 《傷寒直指》總論
- 《傷寒直指》凡例
- 卷一--辨平脈法第一
- 卷一--辨平脈法第二
- 卷二--傷寒序例篇第三
- 卷二--辨痓溼暍脈證第四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上第五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中第六
- 卷四--辨太陽病脈證治下第七
- 卷五--辨陽明病脈讓治第八
- 卷五--辨少陽病脈證治第九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治第十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治第十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治第十二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治第十三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治第十四
- 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治第十五
- 卷七--辨可發汗證漢第十六
- 卷七--辨發汗後證治第十七
-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 卷七--辨可吐第十九
-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
- 卷七--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序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伎湯第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葛根湯第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厚朴杏子仁湯第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附子湯第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術附湯第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湯第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第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麻黃各半湯第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麻黃一湯第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虎加人參湯第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越婢一湯第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第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乾薑湯第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湯第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調胃承氣湯第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湯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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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牡蠣澤瀉散第一百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竹葉石青湯第一百十二
- 卷九上--望色篇
- 卷九下--舌法篇《金鏡錄》序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發熱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風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寒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頭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項強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體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自汗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大便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得臥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潮熱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譫語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鄭聲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狂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循衣摸床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渴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黃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斑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口苦咽乾 口乾 舌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頭眩 目眩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耳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往來寒熱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胸脅滿痛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嘔吐、乾嘔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但欲寐\嗜臥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咽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下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吐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氣上衝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吐蛔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厥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少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舌卷囊縮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喘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咳嗽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噫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噎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噦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短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結胸、痞、支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髒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下滿硬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懊憹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動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奔豚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除中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鬱冒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躁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
- 卷十二 類證三--振戰慄
- 卷十二 類證三--筋惕肉瞤
- 卷十二 類證三--驚悸
- 卷十二 類證三--瘛瘲
- 卷十二 類證三--拘急蜷
- 卷十二 類證三--不仁
- 卷十二 類證三--身重
- 卷十二 類證三--面赤
- 卷十二 類證三--目直視
- 卷十二 類證三--不能言
- 卷十二 類證三--漱水不欲咽
- 卷十二 類證三--衄血
- 卷十二 類證三--吐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畜血
- 卷十二 類證三--便膿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熱入血室
- 卷十二 類證三--無汗
- 卷十二 類證三--頭汗
- 卷十二 類證三--手足汗
- 卷十二 類證三--盜汗
- 卷十二 類證三--表熱裡寒 表寒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大熱惡寒 大寒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如瘧、熱多寒少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不利 小便難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自利 小便數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溺
- 卷十二 類證三--別為一證\合病\並病
- 卷十二 類證三--兩感
- 卷十二 類證三--百合病
- 卷十二 類證三--狐惑
- 卷十二 類證三--目赤黑
- 卷十二 類證三--陰毒\陽毒
- 卷十二 類證三--陰陽易
- 卷十二 類證三--房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食復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各證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毒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進食通便法
- 卷十三 類證四--汗吐下後
- 卷十三 類證四--壞病
- 卷十三 類證四--愈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死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病
- 卷十三 類證四--熱病
- 卷十三 類證四--風溫
- 卷十三 類證四--冬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溫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瘧
- 卷十三 類證四--溼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時疫
- 卷十三 類證四--寒疫
- 卷十三 類證四--腎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夾陰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類傷寒六證
- 卷十三 類證四--傷溼
- 卷十三 類證四--暑暍
- 卷十三 類證四--痙
- 卷十三 類證四--霍亂
- 卷十三 類證四--中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補兼發散
- 卷十三 類證四--雜合邪
- 卷十三 類證四--婦人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小兒傷寒
- 卷十四 變通方--小序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桂枝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麻黃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大青龍方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葛根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虎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柴胡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承氣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理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通通脈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建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陷胸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抵當方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汗
- 卷十四 變通方--汗過多
- 卷十四 變通方--嘔吐
- 卷十四 變通方--噦
- 卷十四 變通方--咳嗽
- 卷十四 變通方--喘
- 卷十四 變通方--噫氣
- 卷十四 變通方--短氣
- 卷十四 變通方--氣上衝
- 卷十四 變通方--瘛瘲
- 卷十四 變通方--肉痾
- 卷十四 變通方--咽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臥
- 卷十四 變通方--譫語
- 卷十四 變通方--水結胸
- 卷十四 變通方--痞
- 卷十四 變通方--腹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下利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大便
- 卷十四 變通方--衄血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血
- 卷十四 變通方--下血\瘀血
- 卷十四 變通方--發黃
- 卷十四 變通方--發狂
- 卷十四 變通方--發斑
- 卷十四 變通方--壞病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蛔
- 卷十四 變通方--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