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上--望色篇
(健曰:仲景傷寒病證脈治,既列諸篇,獨於察色,間論之而未詳載。竊念望、聞、問、切,為醫要務,而望先之,寓神明之鑑,燭照百病,其應如響。傷寒重證而可不講者乎?因採《內經》要旨,及前賢名論而集是篇,雖未能盡悉其詳,然臨病大綱,晦明之象,頗見一斑矣。)
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內經》曰: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黑白,審長短,以長為短,以黑為白,如是則精衰矣。)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稱去聲。《詩經》:魴魚□尾,其色如赭也。)白欲如羽,(孟子:如白羽之白。)不欲如鹽;(鹽色枯而不潤也。)青欲如蒼壁之澤,(蒼壁,青色玉,玉色潤而有寶光。)不欲如藍,(藍,即靛也,靛色黯。)黃欲如羅裹雄黃,(羅裹雄黃,寶色內藏,而未達乎毛膚。)不欲如黃土,(黃土,色燥也。)黑欲如重,(平聲)漆色,(重漆,退光漆也。)不欲如地蒼,(地蒼,即蒼苔,黴黯之色也。五色精微象見矣。吉凶夭壽可判也。)《靈樞·五色》篇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五臟之脈,分配面部,各隨部位,以定五行生剋,時令變現,制化之道皆當按部位推測,能知病之吉凶,大有奇驗。所以稱望而知之謂之神。)色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矣。(人之氣色,有未病而至者,有病至而至,有病而不至者,有浮泛者,有沉著者。骨陷,乃不正晦色,著骨而起,從外視之,其色如陷入骨,故知其必病矣。)其色部承襲者,雖病不死也。(承者,上承也。如水之承金,應黑而反白,為不甚。襲者,下襲也。如火之刑金,應赤而反白,為不甚。如此類推,則知本部病之正色不變,為不死也。)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就面部上為天庭,下為地閣;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五臟病氣之色,如從下現,而如雲上騰者,病益日甚;如從下現,而如雲徹散者,病日輕而已。)五色各有髒部。(五色,青、黃、赤、白、黑,按五行,金、木、水、火、土,以應五臟,心、肝、脾、肺、腎也。髒部者,五臟所主之部位,如額屬心火而本色赤,鼻屬脾土而本色黃,左顴屬肝木而本色青,右顴屬肺金而本色白,額屬腎水而本色黑。)有外部,有內部也。(外部,六腑也;內部,五臟也。)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傳內也。色從內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內出外也。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外部,六腑之表,六腑挾其兩側也。內部,五臟之裡,五臟次於中央也。外部走內部者乃表傳裡,外為本而內為標;內部走外部者,乃里出表,陰為本而陽為標。反之者,則病甚。此即傷寒表裡陰陽之象,有其證而現其色,可審察焉。)常候闕中。(闕中,印堂也。)薄澤為風,(薄澤,晃亮也。)衝濁為痺,(衝濁,混黯也。)在地為厥,此其常也。(黯然之色,出於地閣,則知其為下寒而厥矣。)各以其色言其病。(各以本部所現不正之色,察其承襲,則知其病之輕重矣。)大氣入於臟腑者,不病而卒死。(大氣,大邪大毒之氣也。如水色見火部,火色見金部,此原氣大虛,賊邪已至,雖不病,而有卒死之虞。)赤色出於顴,大如拇指者,雖少愈,而卒死。(形如拇指,最為兇象。顴者應背,為肺部見赤色,乃火剋金也,是為負色。)黑色出於庭,大如拇指者,必不病而卒死。(庭,天庭,最高處。黑色幹之,乃水乘火也,雖不病而當卒死,亦是負色,最兇。)庭者,首面也。闕上,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下極山根部位。)直下者,肝也。(直下,年壽部位。)肝左者,膽也。(膽居肝之短葉,故見於左。)下者,脾也。(下者,即準頭名土星,曰面王。又曰明堂,居面之中央,故屬脾。)方上者,胃也。(方上者,鼻之兩旁,鼻隧是也。相書謂之蘭臺廷尉。)中央者,大腸也。(人中外五分,迎香穴也。)挾大腸者,腎也。(頰之上也,五臟皆一,故居中。腎獨兩髒,故見於兩頰。)當腎者,臍也。(當腎部,頰之下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準頭以上,兩顴以內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人中,應膀胱子戶之分,凡人中平淺,而無髭者,無子。)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頰之外曰繩,亦曰邊城。身之後曰背,應挾繩之上位也。)循牙車以上者,股也。(牙車以上,近耳眈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裡也。(口旁大紋處,名法令,股裡股之內側也。)巨闕者,膝臏也。(頰車,曲骨,即腮骨也。膝臏,即膝蓋骨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位也。
沉濁為內,浮澤為外,黃赤為熱,青黑為痛,白為寒,黃為膏。潤為膿,赤甚者為血,痛甚為攣,寒甚為痺不仁。五色各見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淺深,察其澤夭以觀成敗,察其散傳以知遠近,視色上下以知病處。色明不粗,沉夭為甚;不明不澤,其病不甚。(雖不明澤,而不沉夭,病必不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其色散,駒駒然未有聚;其病散,其氣痛,聚未成也。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色皆如是。(言一髒,以例其餘,故曰皆如是。)
男子在於面王,為小腹痛,下為卵痛,其圜澤為莖痛,(莖,玉莖也。)高為本,下為首,狐疝,㿉(音頹)陰之屬也。(疝有七種,㿉,其一也。)
女子色在面王,為膀胱子處之病,散為痛,傳為聚,方圓左右,各如其形色。其隨而下至胝為淫,(淫,即白沃,帶類也。)有潤如膏狀,為暴食不潔。色者,赤白青黃黑,皆端滿有別鄉。(鄉,向也。)別鄉赤者,其色亦大如榆莢,在面王為不日。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在左右如法。(邪色之見,各有向,其尖銳之處,乃所犯之方。故首虛則上向,下銳亦然,其左右同法。)「五臟生成論」曰: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五臟未病,有相生相成之理,已病亦有相生相剋之機,故五色之奇脈現也。奇脈,與五色不相偶合也。凡色現黃,皆為胃氣,故不死。黃者,中央之色,五行以土為本,故色黃猶存胃氣,無色黃則胃氣絕而死矣。凡視證,必先察色,然後切脈審證,核參表裡虛實,陰陽寒熱,以決吉凶。《內經》曰: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聲色符同,然後可知五臟之病。《難經》曰:望而知之之謂神,聞而知之之謂聖,問而知之之謂工,切而知之之謂巧,具此識力,斯為明醫。夫色皆現於面部皮膚之上,氣有如亂絲亂髮之狀,常隱於皮裡者,亦當察之。蓋五臟有五色,六腑從之以應五行。相生者吉,相剋者兇,滋榮者生,枯夭者死。自準頭、年壽、命宮、法令、人中,最宜潤澤明亮,若晦黯枯燥,此為兇象。再參以四時生克之理,而通察之,無論傷寒外感,內傷雜證,瞭然心目,而必有當矣。)
(仁齋)肝色青,其聲呼;肺色白,其聲哭;心色赤,其聲笑;脾色黃,其聲歌;腎色黑,其聲呻。此五臟本音本色也。如青赤見於春,赤黃見於夏,黃白見於長夏,白黑見於秋,黑青見於冬,此四時相生之色也,吉。若肝病色青而自,心病色赤而黑,脾病色黃而青,肺病色白而赤,腎病色黑而黃,此五行相剋之色也,難治矣。且五臟有熱,皆現於面,肝熱,左頰先赤;肺熱,右頰先赤;心熱,額先赤;脾熱,鼻先赤;腎熱,頤先赤。至於面黑者為陰寒,面青者為風寒,青而黑主寒主痛。黃而白,為溼為熱力氣不調;青而白,為風為氣滯為寒痛。大抵黑氣見於面者多兇,為病最重。若黑氣暗中明,準頭年壽亮而滋潤者生,黑而枯夭者死。(此皆參素、難而言簡切。)
青色屬木,主風主寒主痛,乃足厥陰肝之色也。凡面青唇青者,陰極也。若舌卷囊縮,急溫之。如夾陰傷寒,小腹痛則面青也。《內經》:青如翠羽者生,青如草滋者死。青而紅、青而黑相生者生,青白而枯燥相剋乃死。凡脾病見青氣多難治。
赤色屬火,主熱,乃手少陰心之色也。在傷寒見之,則有三陽一陰之火。如足太陽寒水本黑,熱則紅也。經曰:面色綠綠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汗不徹故也,當發其汗。若脈浮數,面熱汗不出者,面必紅赤而光彩也。陽明病,面合赤色者,不可攻之,謂表邪未解,不可攻裡也。若陽明內實,惡熱不惡寒,或蒸蒸發熱,潮熱,大便閉,譫語,面赤者,可攻之。如表裡俱熱,口燥舌乾飲水,脈洪面赤者,宜人參白虎湯和之也。少陽病,在半表半里,脈弦面紅者,小柴胡和之也。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面赤者,四逆加蔥白湯。此陰寒內極,格逆其浮火,上行於面,故赤色,非熱也。又夾陰傷寒,虛陽泛上者,亦面赤也。又煩躁,面赤足冷,脈沉,不能飲水,諸陰極也,宜溫之。若久病虛人,午後兩顴頰赤者,陰火也,不可作傷寒治。又三陽之氣,皆會於頭額,其有赤氣,或赤腫,大頭類者,各就部分別之。《內經》:赤如雞冠者生,如衄血者死。赤而青,赤而黃,相生者吉;赤而黑,相剋者兇。準頭、印堂,有赤氣明潤者生,枯夭者死。凡肺病見赤氣者,難治。
黃色屬土,主溼,乃足太陰脾之色也。黃如橘子明者,熱也;如燻黃暗者,溼也。《內經》:黃如蟹膏者生,如枳實者死。黃而白,黃而紅,相生者吉;黃而青,相剋者兇。準頭、年壽、印堂有黃氣明潤者,病退有喜兆,枯燥而夭者死。凡病欲愈者,目眥黃,長夏見黃白吉,若青黑者兇。
白色屬金,主血氣不足,乃手太陰肺之色也。傷寒面白無神者,發汗過多,或脫血所致。《內經》:白如脂膏者生,如枯骨者死。白而黑,白而黃,相生者吉;白而赤,相剋者兇。印堂、年壽,白而光潤者吉,白而枯夭者兇。凡肝病見白色,難治。
黑色屬水,主寒,主痛,乃足少陰腎之色也。《內經》:黑欲如烏羽者生,如炭炲者死。黑而白,黑而青,相生者吉;黑而黃,相剋者兇。黑氣自魚尾相連入太陰者死。自法令人中入口者死。耳目口鼻黑氣枯夭者死。凡心病見黑氣者,難治。心病見黑氣在頭者死。
·察目
(仁齋)凡目睛明,能識見者,可治。睛昏不識人,或反目上視,或瞪目直視,或目睛正圓,或戴陽反折,或眼胞忽然陷下,皆不治。凡開目欲見人,陽證也。閉目不欲見人,陰證也。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熱甚於內也。目疼痛者,陽明之熱也。目赤者,亦熱甚也。目瞑者,必將衄血。目睛黃者,將發身黃。凡病欲愈,目眥黃,鼻準明,山根亮也。(目白珠青者,肝虛熱也。睡臥露睛者,元神虛也。)
·察鼻
(仁齋)鼻頭色青,腹中痛,若冷者死。微黑者,水氣。黃者,小便難。白者,氣虛。赤者,肺熱。鮮明者,有留飲。鼻孔乾燥者,邪熱在陽明肌肉之中,必衄血也。鼻孔乾燥,色如煙煤,陽毒熱深也。鼻孔出冷氣,滑黑,陰毒冷極也。鼻息鼾睡者,風溫。鼻塞濁涕者,風熱。鼻孔煽張者,肺風肺絕而不治矣。
·察口唇舌
(仁齋)凡口唇焦乾為脾熱,為邪在肌肉。焦而紅,吉;焦而黑,兇。唇口俱赤腫,若熱甚;唇口俱青黑者,冷極。口苦者膽熱,口甜者脾熱,口淡者胃熱,口酸者肝熱,口辛者肺熱,口鹹者腎熱,口燥咽乾亦腎熱,口乾舌燥而欲飲水者陽明之熱。口噤難言者,痙風;上唇有瘡,狐蟲蝕髒;下屑有瘡,惑蟲蝕肛。若唇青舌卷,唇反吻青,環口黧黑,口張氣直,開如魚口,口唇顫搖不止,氣出不返,皆不治。(唇口色淡者,脾虛,淡而白,虛更寒,治應溫補。鉗緊口不能張,此陽明熱極,津液不濡,關節不利也。當清胃添津以治之,熱退則張矣。)
(仁齋)凡舌鮮紅者吉。青為冷,青而紫為陰為寒。赤而紫為陽為熱。黑者,亢極難治。舌胎白而滑表有寒,白而幹裡有熱也。黃而燥渴者熱盛,黑而燥渴者亢極。若不燥渴,胎黑而滑者為陰為寒。舌卷而焦黑,而燥裂舌芒刺,皆熱極也。凡舌強、舌硬、舌短縮、邪氣昏亂,語言不清,皆死也。陰陽易舌出數寸者死。舌乃心苗,屬火,色紅者吉,黑者水剋火,故難治。(《全生集》雲:夏月舌胎黑,燥渴者,時火與邪熱內外相灼,故易生胎刺,未在必死之例。冬月見之為重。健曰:舌胎灰色而燥,乃宿食停滯未化,當涼以消之。若灰色而滑,乃腎熱水色上泛,宜益腎滋陰。若油綠胎,醬胎,黃熟胎,皆屬宿食垢膩,痰火溼熱壅聚,當消之,清之。)
·察耳
(仁齋)凡耳輪紅潤者生。或黃,或白,或黑,或青而枯焦者死。薄而白,薄而黑,或焦或燥如炭色,皆腎敗兇。耳聾,目中疼,乃少陽之熱,可和解之。若耳聾舌卷唇青,厥陰證也,難治矣。(耳為腎竅,平日素聰,而病至危急,忽聾而絕無應響,此為腎絕。其病不治,非少陽重聽者比,是即陽陷入陰也。)
·察身
(仁齋)凡病人身輕,能自轉側者,易治;體重不能轉動者,難治。蓋陰證則身重,必足冷而蜷臥,常好向壁,閉目不欲嚮明,懶見人也。陰毒宛如被杖之疼,身重如山,不能轉側,中溼,風溫,三陽合病,皆身重疼痛,不可轉移。大抵陽證皆身輕,手足和暖也。又頭重視傾,天柱倒者,元氣已敗。傷寒至循衣摸床、兩手撮空者,神已去而魂亂;身汗如油、喘而不休、形體不仁、乍靜乍亂者,命絕。凡病人皮膚潤澤者生,枯燥者死。(有瘟疫熱病昏沉,四肢不收,仰臥如大字者,危證也。又伏暑洩瀉等證,常欲俯臥如大字者,有頻易涼處者,當清熱消暑救之,不可認為陰證。又傷寒時疫,醫誤壞證,至肉脫印瘡,形色惟悴,口噤直視,絕汗如油者,不治。)
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內經》曰: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黑白,審長短,以長為短,以黑為白,如是則精衰矣。)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稱去聲。《詩經》:魴魚□尾,其色如赭也。)白欲如羽,(孟子:如白羽之白。)不欲如鹽;(鹽色枯而不潤也。)青欲如蒼壁之澤,(蒼壁,青色玉,玉色潤而有寶光。)不欲如藍,(藍,即靛也,靛色黯。)黃欲如羅裹雄黃,(羅裹雄黃,寶色內藏,而未達乎毛膚。)不欲如黃土,(黃土,色燥也。)黑欲如重,(平聲)漆色,(重漆,退光漆也。)不欲如地蒼,(地蒼,即蒼苔,黴黯之色也。五色精微象見矣。吉凶夭壽可判也。)《靈樞·五色》篇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五臟之脈,分配面部,各隨部位,以定五行生剋,時令變現,制化之道皆當按部位推測,能知病之吉凶,大有奇驗。所以稱望而知之謂之神。)色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矣。(人之氣色,有未病而至者,有病至而至,有病而不至者,有浮泛者,有沉著者。骨陷,乃不正晦色,著骨而起,從外視之,其色如陷入骨,故知其必病矣。)其色部承襲者,雖病不死也。(承者,上承也。如水之承金,應黑而反白,為不甚。襲者,下襲也。如火之刑金,應赤而反白,為不甚。如此類推,則知本部病之正色不變,為不死也。)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就面部上為天庭,下為地閣;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五臟病氣之色,如從下現,而如雲上騰者,病益日甚;如從下現,而如雲徹散者,病日輕而已。)五色各有髒部。(五色,青、黃、赤、白、黑,按五行,金、木、水、火、土,以應五臟,心、肝、脾、肺、腎也。髒部者,五臟所主之部位,如額屬心火而本色赤,鼻屬脾土而本色黃,左顴屬肝木而本色青,右顴屬肺金而本色白,額屬腎水而本色黑。)有外部,有內部也。(外部,六腑也;內部,五臟也。)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傳內也。色從內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內出外也。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外部,六腑之表,六腑挾其兩側也。內部,五臟之裡,五臟次於中央也。外部走內部者乃表傳裡,外為本而內為標;內部走外部者,乃里出表,陰為本而陽為標。反之者,則病甚。此即傷寒表裡陰陽之象,有其證而現其色,可審察焉。)常候闕中。(闕中,印堂也。)薄澤為風,(薄澤,晃亮也。)衝濁為痺,(衝濁,混黯也。)在地為厥,此其常也。(黯然之色,出於地閣,則知其為下寒而厥矣。)各以其色言其病。(各以本部所現不正之色,察其承襲,則知其病之輕重矣。)大氣入於臟腑者,不病而卒死。(大氣,大邪大毒之氣也。如水色見火部,火色見金部,此原氣大虛,賊邪已至,雖不病,而有卒死之虞。)赤色出於顴,大如拇指者,雖少愈,而卒死。(形如拇指,最為兇象。顴者應背,為肺部見赤色,乃火剋金也,是為負色。)黑色出於庭,大如拇指者,必不病而卒死。(庭,天庭,最高處。黑色幹之,乃水乘火也,雖不病而當卒死,亦是負色,最兇。)庭者,首面也。闕上,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下極山根部位。)直下者,肝也。(直下,年壽部位。)肝左者,膽也。(膽居肝之短葉,故見於左。)下者,脾也。(下者,即準頭名土星,曰面王。又曰明堂,居面之中央,故屬脾。)方上者,胃也。(方上者,鼻之兩旁,鼻隧是也。相書謂之蘭臺廷尉。)中央者,大腸也。(人中外五分,迎香穴也。)挾大腸者,腎也。(頰之上也,五臟皆一,故居中。腎獨兩髒,故見於兩頰。)當腎者,臍也。(當腎部,頰之下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準頭以上,兩顴以內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人中,應膀胱子戶之分,凡人中平淺,而無髭者,無子。)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頰之外曰繩,亦曰邊城。身之後曰背,應挾繩之上位也。)循牙車以上者,股也。(牙車以上,近耳眈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裡也。(口旁大紋處,名法令,股裡股之內側也。)巨闕者,膝臏也。(頰車,曲骨,即腮骨也。膝臏,即膝蓋骨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位也。
沉濁為內,浮澤為外,黃赤為熱,青黑為痛,白為寒,黃為膏。潤為膿,赤甚者為血,痛甚為攣,寒甚為痺不仁。五色各見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淺深,察其澤夭以觀成敗,察其散傳以知遠近,視色上下以知病處。色明不粗,沉夭為甚;不明不澤,其病不甚。(雖不明澤,而不沉夭,病必不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其色散,駒駒然未有聚;其病散,其氣痛,聚未成也。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色皆如是。(言一髒,以例其餘,故曰皆如是。)
男子在於面王,為小腹痛,下為卵痛,其圜澤為莖痛,(莖,玉莖也。)高為本,下為首,狐疝,㿉(音頹)陰之屬也。(疝有七種,㿉,其一也。)
女子色在面王,為膀胱子處之病,散為痛,傳為聚,方圓左右,各如其形色。其隨而下至胝為淫,(淫,即白沃,帶類也。)有潤如膏狀,為暴食不潔。色者,赤白青黃黑,皆端滿有別鄉。(鄉,向也。)別鄉赤者,其色亦大如榆莢,在面王為不日。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在左右如法。(邪色之見,各有向,其尖銳之處,乃所犯之方。故首虛則上向,下銳亦然,其左右同法。)「五臟生成論」曰: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五臟未病,有相生相成之理,已病亦有相生相剋之機,故五色之奇脈現也。奇脈,與五色不相偶合也。凡色現黃,皆為胃氣,故不死。黃者,中央之色,五行以土為本,故色黃猶存胃氣,無色黃則胃氣絕而死矣。凡視證,必先察色,然後切脈審證,核參表裡虛實,陰陽寒熱,以決吉凶。《內經》曰: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聲色符同,然後可知五臟之病。《難經》曰:望而知之之謂神,聞而知之之謂聖,問而知之之謂工,切而知之之謂巧,具此識力,斯為明醫。夫色皆現於面部皮膚之上,氣有如亂絲亂髮之狀,常隱於皮裡者,亦當察之。蓋五臟有五色,六腑從之以應五行。相生者吉,相剋者兇,滋榮者生,枯夭者死。自準頭、年壽、命宮、法令、人中,最宜潤澤明亮,若晦黯枯燥,此為兇象。再參以四時生克之理,而通察之,無論傷寒外感,內傷雜證,瞭然心目,而必有當矣。)
(仁齋)肝色青,其聲呼;肺色白,其聲哭;心色赤,其聲笑;脾色黃,其聲歌;腎色黑,其聲呻。此五臟本音本色也。如青赤見於春,赤黃見於夏,黃白見於長夏,白黑見於秋,黑青見於冬,此四時相生之色也,吉。若肝病色青而自,心病色赤而黑,脾病色黃而青,肺病色白而赤,腎病色黑而黃,此五行相剋之色也,難治矣。且五臟有熱,皆現於面,肝熱,左頰先赤;肺熱,右頰先赤;心熱,額先赤;脾熱,鼻先赤;腎熱,頤先赤。至於面黑者為陰寒,面青者為風寒,青而黑主寒主痛。黃而白,為溼為熱力氣不調;青而白,為風為氣滯為寒痛。大抵黑氣見於面者多兇,為病最重。若黑氣暗中明,準頭年壽亮而滋潤者生,黑而枯夭者死。(此皆參素、難而言簡切。)
青色屬木,主風主寒主痛,乃足厥陰肝之色也。凡面青唇青者,陰極也。若舌卷囊縮,急溫之。如夾陰傷寒,小腹痛則面青也。《內經》:青如翠羽者生,青如草滋者死。青而紅、青而黑相生者生,青白而枯燥相剋乃死。凡脾病見青氣多難治。
赤色屬火,主熱,乃手少陰心之色也。在傷寒見之,則有三陽一陰之火。如足太陽寒水本黑,熱則紅也。經曰:面色綠綠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汗不徹故也,當發其汗。若脈浮數,面熱汗不出者,面必紅赤而光彩也。陽明病,面合赤色者,不可攻之,謂表邪未解,不可攻裡也。若陽明內實,惡熱不惡寒,或蒸蒸發熱,潮熱,大便閉,譫語,面赤者,可攻之。如表裡俱熱,口燥舌乾飲水,脈洪面赤者,宜人參白虎湯和之也。少陽病,在半表半里,脈弦面紅者,小柴胡和之也。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面赤者,四逆加蔥白湯。此陰寒內極,格逆其浮火,上行於面,故赤色,非熱也。又夾陰傷寒,虛陽泛上者,亦面赤也。又煩躁,面赤足冷,脈沉,不能飲水,諸陰極也,宜溫之。若久病虛人,午後兩顴頰赤者,陰火也,不可作傷寒治。又三陽之氣,皆會於頭額,其有赤氣,或赤腫,大頭類者,各就部分別之。《內經》:赤如雞冠者生,如衄血者死。赤而青,赤而黃,相生者吉;赤而黑,相剋者兇。準頭、印堂,有赤氣明潤者生,枯夭者死。凡肺病見赤氣者,難治。
黃色屬土,主溼,乃足太陰脾之色也。黃如橘子明者,熱也;如燻黃暗者,溼也。《內經》:黃如蟹膏者生,如枳實者死。黃而白,黃而紅,相生者吉;黃而青,相剋者兇。準頭、年壽、印堂有黃氣明潤者,病退有喜兆,枯燥而夭者死。凡病欲愈者,目眥黃,長夏見黃白吉,若青黑者兇。
白色屬金,主血氣不足,乃手太陰肺之色也。傷寒面白無神者,發汗過多,或脫血所致。《內經》:白如脂膏者生,如枯骨者死。白而黑,白而黃,相生者吉;白而赤,相剋者兇。印堂、年壽,白而光潤者吉,白而枯夭者兇。凡肝病見白色,難治。
黑色屬水,主寒,主痛,乃足少陰腎之色也。《內經》:黑欲如烏羽者生,如炭炲者死。黑而白,黑而青,相生者吉;黑而黃,相剋者兇。黑氣自魚尾相連入太陰者死。自法令人中入口者死。耳目口鼻黑氣枯夭者死。凡心病見黑氣者,難治。心病見黑氣在頭者死。
·察目
(仁齋)凡目睛明,能識見者,可治。睛昏不識人,或反目上視,或瞪目直視,或目睛正圓,或戴陽反折,或眼胞忽然陷下,皆不治。凡開目欲見人,陽證也。閉目不欲見人,陰證也。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熱甚於內也。目疼痛者,陽明之熱也。目赤者,亦熱甚也。目瞑者,必將衄血。目睛黃者,將發身黃。凡病欲愈,目眥黃,鼻準明,山根亮也。(目白珠青者,肝虛熱也。睡臥露睛者,元神虛也。)
·察鼻
(仁齋)鼻頭色青,腹中痛,若冷者死。微黑者,水氣。黃者,小便難。白者,氣虛。赤者,肺熱。鮮明者,有留飲。鼻孔乾燥者,邪熱在陽明肌肉之中,必衄血也。鼻孔乾燥,色如煙煤,陽毒熱深也。鼻孔出冷氣,滑黑,陰毒冷極也。鼻息鼾睡者,風溫。鼻塞濁涕者,風熱。鼻孔煽張者,肺風肺絕而不治矣。
·察口唇舌
(仁齋)凡口唇焦乾為脾熱,為邪在肌肉。焦而紅,吉;焦而黑,兇。唇口俱赤腫,若熱甚;唇口俱青黑者,冷極。口苦者膽熱,口甜者脾熱,口淡者胃熱,口酸者肝熱,口辛者肺熱,口鹹者腎熱,口燥咽乾亦腎熱,口乾舌燥而欲飲水者陽明之熱。口噤難言者,痙風;上唇有瘡,狐蟲蝕髒;下屑有瘡,惑蟲蝕肛。若唇青舌卷,唇反吻青,環口黧黑,口張氣直,開如魚口,口唇顫搖不止,氣出不返,皆不治。(唇口色淡者,脾虛,淡而白,虛更寒,治應溫補。鉗緊口不能張,此陽明熱極,津液不濡,關節不利也。當清胃添津以治之,熱退則張矣。)
(仁齋)凡舌鮮紅者吉。青為冷,青而紫為陰為寒。赤而紫為陽為熱。黑者,亢極難治。舌胎白而滑表有寒,白而幹裡有熱也。黃而燥渴者熱盛,黑而燥渴者亢極。若不燥渴,胎黑而滑者為陰為寒。舌卷而焦黑,而燥裂舌芒刺,皆熱極也。凡舌強、舌硬、舌短縮、邪氣昏亂,語言不清,皆死也。陰陽易舌出數寸者死。舌乃心苗,屬火,色紅者吉,黑者水剋火,故難治。(《全生集》雲:夏月舌胎黑,燥渴者,時火與邪熱內外相灼,故易生胎刺,未在必死之例。冬月見之為重。健曰:舌胎灰色而燥,乃宿食停滯未化,當涼以消之。若灰色而滑,乃腎熱水色上泛,宜益腎滋陰。若油綠胎,醬胎,黃熟胎,皆屬宿食垢膩,痰火溼熱壅聚,當消之,清之。)
·察耳
(仁齋)凡耳輪紅潤者生。或黃,或白,或黑,或青而枯焦者死。薄而白,薄而黑,或焦或燥如炭色,皆腎敗兇。耳聾,目中疼,乃少陽之熱,可和解之。若耳聾舌卷唇青,厥陰證也,難治矣。(耳為腎竅,平日素聰,而病至危急,忽聾而絕無應響,此為腎絕。其病不治,非少陽重聽者比,是即陽陷入陰也。)
·察身
(仁齋)凡病人身輕,能自轉側者,易治;體重不能轉動者,難治。蓋陰證則身重,必足冷而蜷臥,常好向壁,閉目不欲嚮明,懶見人也。陰毒宛如被杖之疼,身重如山,不能轉側,中溼,風溫,三陽合病,皆身重疼痛,不可轉移。大抵陽證皆身輕,手足和暖也。又頭重視傾,天柱倒者,元氣已敗。傷寒至循衣摸床、兩手撮空者,神已去而魂亂;身汗如油、喘而不休、形體不仁、乍靜乍亂者,命絕。凡病人皮膚潤澤者生,枯燥者死。(有瘟疫熱病昏沉,四肢不收,仰臥如大字者,危證也。又伏暑洩瀉等證,常欲俯臥如大字者,有頻易涼處者,當清熱消暑救之,不可認為陰證。又傷寒時疫,醫誤壞證,至肉脫印瘡,形色惟悴,口噤直視,絕汗如油者,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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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直指》序
- 《傷寒卒病論》集
- 《傷寒論》序一
- 《傷寒論》序二
- 《傷寒論》讀法
- 《傷寒直指》總論
- 《傷寒直指》凡例
- 卷一--辨平脈法第一
- 卷一--辨平脈法第二
- 卷二--傷寒序例篇第三
- 卷二--辨痓溼暍脈證第四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上第五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中第六
- 卷四--辨太陽病脈證治下第七
- 卷五--辨陽明病脈讓治第八
- 卷五--辨少陽病脈證治第九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治第十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治第十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治第十二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治第十三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治第十四
- 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治第十五
- 卷七--辨可發汗證漢第十六
- 卷七--辨發汗後證治第十七
-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 卷七--辨可吐第十九
-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
- 卷七--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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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葛根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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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附子湯第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術附湯第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湯第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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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麻黃一湯第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虎加人參湯第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越婢一湯第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第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乾薑湯第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湯第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調胃承氣湯第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湯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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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湯第一百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第一百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升麻湯第一百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第一百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頭翁湯第一百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人參湯第一百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理中丸第一百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豬膽汁湯第一百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燒褌散第一百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枳實梔子豉湯第一百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牡蠣澤瀉散第一百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竹葉石青湯第一百十二
- 卷九上--望色篇
- 卷九下--舌法篇《金鏡錄》序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發熱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風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寒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頭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項強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體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自汗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大便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得臥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潮熱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譫語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鄭聲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狂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循衣摸床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渴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黃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斑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口苦咽乾 口乾 舌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頭眩 目眩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耳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往來寒熱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胸脅滿痛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嘔吐、乾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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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但欲寐\嗜臥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咽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下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吐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氣上衝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吐蛔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厥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少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舌卷囊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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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咳嗽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噫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噎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噦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短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結胸、痞、支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髒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下滿硬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懊憹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動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奔豚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除中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鬱冒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躁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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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二 類證三--筋惕肉瞤
- 卷十二 類證三--驚悸
- 卷十二 類證三--瘛瘲
- 卷十二 類證三--拘急蜷
- 卷十二 類證三--不仁
- 卷十二 類證三--身重
- 卷十二 類證三--面赤
- 卷十二 類證三--目直視
- 卷十二 類證三--不能言
- 卷十二 類證三--漱水不欲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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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二 類證三--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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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二 類證三--便膿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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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二 類證三--遺毒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進食通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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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三 類證四--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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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四 變通方--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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