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類證四--婦人傷寒
天地陰陽,各有分位。婦人傷寒,與男子不同,治難一例也。況婦人情志嗜慾,倍於男子,又有胎產經血之證,雜於其間。凡婦人傷寒,及諸寒熱氣滯,須問經產若何?有孕當安胎為急,產必問惡露多少,方可用藥。雖汗、吐、下、溫、清、補之法頗同,藥味須當分別,不可混投也。慎之哉。
(節庵:)婦人經水適來適斷而傷寒者,晝則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中二焦。(小柴胡湯,無犯胃氣,不可下也。無犯上焦,不可汗也。無犯中焦,不可下也。)若行湯遲,則熱入胃,令津液燥,上焦、中焦不榮,成血結胸。(須刺期門。)婦人傷寒,發熱惡寒,四肢拘急,口燥舌乾,經水凝滯,不得往來,(桂枝紅花湯。)口燥舌乾,不思飲食,(黃芩芍藥湯。)喘急煩躁,戰而作寒,陰陽俱虛,不可下也。(小柴胡湯。)瘥後餘熱不去,謂之遺血,久則成虛勞。(生地黃連湯。)
(士材:)婦人傷寒,治法皆與男子同。但熱入血室,與胎前產後,則不同耳。熱入血室,(小柴胡加生地、丹皮、歸尾、枳殼。)妊孕傷寒,安胎為主,不可過於汗下。有表者,(四物湯加羌活、蘇葉、蔥頭、蒼朮。)燥渴便閉,(四物加枳殼酒炒大黃、厚朴。)汗下太過,遂變鬱冒昏迷瞤惕,(八珍湯加乾姜。)
(仁齋:)凡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藥有犯胎者,則不可用。如藿香正氣散、十味芎蘇飲、小柴胡湯,皆有半夏犯胎,用須去之。若痰多嘔逆必用者,以半夏曲代之,如無以沸湯泡七次,薑汁拌制,乃可。又川烏、附子、天雄、側子、肉桂、乾姜、大黃、芒硝、蕪花、甘遂、大戟、蜀漆、水蛭、虹蟲、丹皮、桃仁、乾漆、代赭、瞿麥、牛膝、滑石等,皆動胎忌用。凡制湯劑,須加黃芩、白朮二味,或以四物佐之,庶可保胎除熱。(健曰:婦人之病,無論傷寒雜證,凡遇妊身,必安胎為先。藥中犯胎之品,何止上件,猛利如斑蝥、麝香輩,人所共知也。其平淡隨常之味,人易忽略,信手用之,竟有失錯,而致隕墜者,醫家、病家,恬不之覺。而識者旁觀,明知其犯,以戕人命,豈不哀哉。曾見一醫,治一胎氣,腹滿少食,誤認為傷暑停食。連進枳、樸、山楂、藿香、木香、滑石等,三四劑,而五月男胎墜下。其家世代單傳,從此遂斬其宗。其婦鬱郁而成黃病,年餘而逝,其醫亦絕後嗣。可勿畏哉!蓋因未明妊娠證脈,未能深悉藥性故耳。間有藥性難忌,而病在必須者,用之不礙,《內經》雲:有故無隕也。然必察其本原,寧可換味而投,方是良工妙用。如川芎、香附、赤芍、枳殼、枳實、厚朴、山楂、檳榔、神麴、蘇梗、木通、苡仁、貝母、丹參、紅花、歸尾、蘇木、鬱金、薑黃、三稜、莪蒁、蒲黃、五靈脂、益母草、延胡索、澤蘭、茜根、大、小薊等,皆屬破氣破血,損孕下胎之藥。世人往往用之而無妨者,此證之當用,或本原之堪受也。有用之而陰受其害者,是證之不宜用,或人之體弱而難受也。要知應用,則宜輕,宜暫,尤在生熟多少之間,斟酌盡善,中病即止。毋使過之,傷其胎矣。)
(蘭谷:)妊婦傷寒,仲景書散落而無治法。要其發表攻裡,溫經和解,與男子略同不可因其胎而緩治之。若邪熱內攻,則反傷胎矣。《內經》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所謂母安子亦安也。但當佐以安胎之藥,是其法也。
(自明:)傷寒者,時令嚴寒,或非時暴寒而成。輕者灑淅惡寒,翕翕發熱,微咳鼻塞。重者頭痛惡寒,體疼發熱,久而不愈,必傷胎矣。白朮散。(白朮、黃芩炒各二錢,姜棗煎。)妊娠傷寒熱病,宜先以此散安胎,後隨經施治。護胎法,(井底泥,青黛、伏龍肝等分,加面少許,井花水調塗臍下二寸許,幹則易之。)
(節庵:)妊娠傷寒,保胎,(阿膠散。)散寒邪,(白朮湯。)憎寒壯熱,宜發其汗,(芍藥湯。)或中時行,灑淅寒熱,振慄而悸,加噦,(蘇術湯。)或傷熱,默默欲眠,不欲食,脅痛嘔逆,痰氣;及產後傷鳳,熱入胞宮,寒熱如瘧;及經水適來適斷,病後勞復,餘熱不解,(並用黃龍湯。)妊婦頭目眩運,壯熱心煩,(旋覆花湯。)妊婦發斑,(梔子大青湯。)
(陳氏:)凡證候危急,非毒藥不能攻之,又值懷孕,當如之何?夫危急者,病之變也。變則死在須臾,宜權變救母,不救子。若必救胎,並母亦不全矣。經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又大積大聚,衰其大半而止,有故,母病也。無殞,無損母也,亦無殞,子亦無損也。言毒藥止攻去邪氣,邪去病癒,子亦安,故曰不損也。衰其大半止者,如發表不宜盡汗,攻裡不宜盡下,不然胎氣亦損矣。可見孕婦之藥,難用如此。
(《蘊要》:)新產後傷寒,不可輕易發汗。有生產勞傷發熱,去血過多發熱,惡露不去發熱,三日蒸乳發熱,早起勞動,飲食停滯,一切發熱,皆狀類傷寒。要在細審詳辨,不可便發散也。況產後大血空虛若汗之,變筋惕肉瞤,或鬱冒昏迷不醒,或抽搐不定,或大便閉塞,其害非輕也。凡有發熱,且與四物湯,以芎、歸最多為君;酒炒芍藥、酒浸地黃為佐;或加軟苗柴胡、人參、乾姜為使。如惡露未淨者,益母丸、黑神散兼用,胃虛食少者,加茯苓、白朮,有痰嘔逆者,加半夏、陳皮。其餘六經治例,斟酌損益而用。產後才見身熱,不可即與發表,並一切苦寒之藥。必用乾姜治大發熱,輕者茯苓淡滲其熱。乾姜之辛熱,能引血藥入血分,氣藥入氣分且能去惡養新,有陽生陰長之道。以熱治熱,溫能除大熱,又深合《內經》之旨,用之則效也。(又云:藥中必加四物,為養血務生之主。)新產傷寒,氣血兩虧,不可尋常視之。如當汗下,必佐以調養氣血之藥。凡產後憎寒壯熱之證,與傷寒壞病同看,知是何逆。用小柴胡加減,以鱉甲佐之。(《良方》:產後天行,從增損柴胡,雜病,從增損四物,同傷寒壞證而治。)產後傷風,數日不解,頭痛惡寒,時時熱,心下堅,乾嘔汗出,(桂枝湯加黃芩。)產後傷風,發熱面赤而喘,頭痛,(竹葉防風湯。)產婦亡津,大便多秘,或譫語煩躁,(神功丸。)產後頭疼身熱,腹內急,疼痛,(桂心牡蠣湯。)
(《良方》:)產後發熱頭疼,身如傷寒時氣,雖當用發表,亦不可輕易。如早起勞動,為寒所傷,則淅淅惡寒,翕翕發熱,頭項肩背骨節皆痛,至七八日乃瘥。若大便堅,作嘔不能食,(小柴胡加乾姜、地黃。)凡產後頭疼發熱,身痛,不可便作感冒治。或是血虛,或是敗血作梗,宜以平和之劑治之。如玉露散,或四物加柴胡等分。若便以小柴胡、竹葉、石膏之類,致不救者多矣。
審系產罷,外感風寒,頭疼發熱體痛,自汗無汗,輕則治產藥中人防風、天麻,重則四物兼仲景本證方一二味,合而治之。(海藏,治妊娠傷寒,亦合諸湯,皆具此意。)
(立齋:)產後遍身疼痛,發熱頭疼,兼感寒傷食,(五積散。)若誤作傷寒,發汗後抽搐厥冷,發痙者,大補氣血為主。產後頭痛,由風寒所傷,(補中益氣湯,加川芎。健按:諸家所論,皆諄誡之辭。無論傷寒雜證,臨於胎前產後,經來經止之際,必察其本原。果邪輕而正虛者,方可帶養血之藥兼治。若邪重而正不虛,先以去邪為急,未可以乾姜、地黃為務,及補中四物,往往誤人。若產後時行,或感溫熱,病少陽陽明,耳聾譫語,斑疹並現,齒燥舌焦者,非小柴胡加乾葛、石膏、紫草輩,何以制化其邪。若胸滿胃實便結者,非小陷胸、調胃承氣等,何以消導其垢。所謂有是病肌是藥,去邪即所以保正也。若泥於舊說,產後百病從末治之句,而專務滋補,不治外邪,則邪反結滯,壅塞惡露,以致昏亂潰憊者,不少也。曾見兩醫,治兩婦,居相近,而病同時,皆產後外感,身熱咳嗽,嘔惡,欲發痧疹者。一醫用鼠黏子湯,加前胡、杏仁、木通、蟬蛻、甘枯、檉柳發其疹,而一婦愈。一醫起手即投四物,並炮姜、茯苓等,而嘔甚熱盛,面腫,惡露閉塞,煩躁。複用羌、防發散,無汗不解。仍用地黃、丹皮、歸尾、香附等滋陰破血,惡露不通,疹伏不發,熱甚一日,反覆半月,遂致昏悶而死。可知產後感冒風寒,乃天地六淫之氣,必從外達,量其輕重宣洩之,則應手可愈。如依前人之說,先事滋補,勢必反助其邪,益加熾橫,留連不退,無有不失,誤盡天下蒼生而莫之挽也。觀斯二者,即知治病用藥之誤,與不誤皎然矣。產後百病從未治,而以乾姜、地黃、補中四物為妙者,只可與雜證血虛發熱言,未可與傷寒時氣言也。)
(節庵:)婦人經水適來適斷而傷寒者,晝則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中二焦。(小柴胡湯,無犯胃氣,不可下也。無犯上焦,不可汗也。無犯中焦,不可下也。)若行湯遲,則熱入胃,令津液燥,上焦、中焦不榮,成血結胸。(須刺期門。)婦人傷寒,發熱惡寒,四肢拘急,口燥舌乾,經水凝滯,不得往來,(桂枝紅花湯。)口燥舌乾,不思飲食,(黃芩芍藥湯。)喘急煩躁,戰而作寒,陰陽俱虛,不可下也。(小柴胡湯。)瘥後餘熱不去,謂之遺血,久則成虛勞。(生地黃連湯。)
(士材:)婦人傷寒,治法皆與男子同。但熱入血室,與胎前產後,則不同耳。熱入血室,(小柴胡加生地、丹皮、歸尾、枳殼。)妊孕傷寒,安胎為主,不可過於汗下。有表者,(四物湯加羌活、蘇葉、蔥頭、蒼朮。)燥渴便閉,(四物加枳殼酒炒大黃、厚朴。)汗下太過,遂變鬱冒昏迷瞤惕,(八珍湯加乾姜。)
(仁齋:)凡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藥有犯胎者,則不可用。如藿香正氣散、十味芎蘇飲、小柴胡湯,皆有半夏犯胎,用須去之。若痰多嘔逆必用者,以半夏曲代之,如無以沸湯泡七次,薑汁拌制,乃可。又川烏、附子、天雄、側子、肉桂、乾姜、大黃、芒硝、蕪花、甘遂、大戟、蜀漆、水蛭、虹蟲、丹皮、桃仁、乾漆、代赭、瞿麥、牛膝、滑石等,皆動胎忌用。凡制湯劑,須加黃芩、白朮二味,或以四物佐之,庶可保胎除熱。(健曰:婦人之病,無論傷寒雜證,凡遇妊身,必安胎為先。藥中犯胎之品,何止上件,猛利如斑蝥、麝香輩,人所共知也。其平淡隨常之味,人易忽略,信手用之,竟有失錯,而致隕墜者,醫家、病家,恬不之覺。而識者旁觀,明知其犯,以戕人命,豈不哀哉。曾見一醫,治一胎氣,腹滿少食,誤認為傷暑停食。連進枳、樸、山楂、藿香、木香、滑石等,三四劑,而五月男胎墜下。其家世代單傳,從此遂斬其宗。其婦鬱郁而成黃病,年餘而逝,其醫亦絕後嗣。可勿畏哉!蓋因未明妊娠證脈,未能深悉藥性故耳。間有藥性難忌,而病在必須者,用之不礙,《內經》雲:有故無隕也。然必察其本原,寧可換味而投,方是良工妙用。如川芎、香附、赤芍、枳殼、枳實、厚朴、山楂、檳榔、神麴、蘇梗、木通、苡仁、貝母、丹參、紅花、歸尾、蘇木、鬱金、薑黃、三稜、莪蒁、蒲黃、五靈脂、益母草、延胡索、澤蘭、茜根、大、小薊等,皆屬破氣破血,損孕下胎之藥。世人往往用之而無妨者,此證之當用,或本原之堪受也。有用之而陰受其害者,是證之不宜用,或人之體弱而難受也。要知應用,則宜輕,宜暫,尤在生熟多少之間,斟酌盡善,中病即止。毋使過之,傷其胎矣。)
(蘭谷:)妊婦傷寒,仲景書散落而無治法。要其發表攻裡,溫經和解,與男子略同不可因其胎而緩治之。若邪熱內攻,則反傷胎矣。《內經》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所謂母安子亦安也。但當佐以安胎之藥,是其法也。
(自明:)傷寒者,時令嚴寒,或非時暴寒而成。輕者灑淅惡寒,翕翕發熱,微咳鼻塞。重者頭痛惡寒,體疼發熱,久而不愈,必傷胎矣。白朮散。(白朮、黃芩炒各二錢,姜棗煎。)妊娠傷寒熱病,宜先以此散安胎,後隨經施治。護胎法,(井底泥,青黛、伏龍肝等分,加面少許,井花水調塗臍下二寸許,幹則易之。)
(節庵:)妊娠傷寒,保胎,(阿膠散。)散寒邪,(白朮湯。)憎寒壯熱,宜發其汗,(芍藥湯。)或中時行,灑淅寒熱,振慄而悸,加噦,(蘇術湯。)或傷熱,默默欲眠,不欲食,脅痛嘔逆,痰氣;及產後傷鳳,熱入胞宮,寒熱如瘧;及經水適來適斷,病後勞復,餘熱不解,(並用黃龍湯。)妊婦頭目眩運,壯熱心煩,(旋覆花湯。)妊婦發斑,(梔子大青湯。)
(陳氏:)凡證候危急,非毒藥不能攻之,又值懷孕,當如之何?夫危急者,病之變也。變則死在須臾,宜權變救母,不救子。若必救胎,並母亦不全矣。經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又大積大聚,衰其大半而止,有故,母病也。無殞,無損母也,亦無殞,子亦無損也。言毒藥止攻去邪氣,邪去病癒,子亦安,故曰不損也。衰其大半止者,如發表不宜盡汗,攻裡不宜盡下,不然胎氣亦損矣。可見孕婦之藥,難用如此。
(《蘊要》:)新產後傷寒,不可輕易發汗。有生產勞傷發熱,去血過多發熱,惡露不去發熱,三日蒸乳發熱,早起勞動,飲食停滯,一切發熱,皆狀類傷寒。要在細審詳辨,不可便發散也。況產後大血空虛若汗之,變筋惕肉瞤,或鬱冒昏迷不醒,或抽搐不定,或大便閉塞,其害非輕也。凡有發熱,且與四物湯,以芎、歸最多為君;酒炒芍藥、酒浸地黃為佐;或加軟苗柴胡、人參、乾姜為使。如惡露未淨者,益母丸、黑神散兼用,胃虛食少者,加茯苓、白朮,有痰嘔逆者,加半夏、陳皮。其餘六經治例,斟酌損益而用。產後才見身熱,不可即與發表,並一切苦寒之藥。必用乾姜治大發熱,輕者茯苓淡滲其熱。乾姜之辛熱,能引血藥入血分,氣藥入氣分且能去惡養新,有陽生陰長之道。以熱治熱,溫能除大熱,又深合《內經》之旨,用之則效也。(又云:藥中必加四物,為養血務生之主。)新產傷寒,氣血兩虧,不可尋常視之。如當汗下,必佐以調養氣血之藥。凡產後憎寒壯熱之證,與傷寒壞病同看,知是何逆。用小柴胡加減,以鱉甲佐之。(《良方》:產後天行,從增損柴胡,雜病,從增損四物,同傷寒壞證而治。)產後傷風,數日不解,頭痛惡寒,時時熱,心下堅,乾嘔汗出,(桂枝湯加黃芩。)產後傷風,發熱面赤而喘,頭痛,(竹葉防風湯。)產婦亡津,大便多秘,或譫語煩躁,(神功丸。)產後頭疼身熱,腹內急,疼痛,(桂心牡蠣湯。)
(《良方》:)產後發熱頭疼,身如傷寒時氣,雖當用發表,亦不可輕易。如早起勞動,為寒所傷,則淅淅惡寒,翕翕發熱,頭項肩背骨節皆痛,至七八日乃瘥。若大便堅,作嘔不能食,(小柴胡加乾姜、地黃。)凡產後頭疼發熱,身痛,不可便作感冒治。或是血虛,或是敗血作梗,宜以平和之劑治之。如玉露散,或四物加柴胡等分。若便以小柴胡、竹葉、石膏之類,致不救者多矣。
審系產罷,外感風寒,頭疼發熱體痛,自汗無汗,輕則治產藥中人防風、天麻,重則四物兼仲景本證方一二味,合而治之。(海藏,治妊娠傷寒,亦合諸湯,皆具此意。)
(立齋:)產後遍身疼痛,發熱頭疼,兼感寒傷食,(五積散。)若誤作傷寒,發汗後抽搐厥冷,發痙者,大補氣血為主。產後頭痛,由風寒所傷,(補中益氣湯,加川芎。健按:諸家所論,皆諄誡之辭。無論傷寒雜證,臨於胎前產後,經來經止之際,必察其本原。果邪輕而正虛者,方可帶養血之藥兼治。若邪重而正不虛,先以去邪為急,未可以乾姜、地黃為務,及補中四物,往往誤人。若產後時行,或感溫熱,病少陽陽明,耳聾譫語,斑疹並現,齒燥舌焦者,非小柴胡加乾葛、石膏、紫草輩,何以制化其邪。若胸滿胃實便結者,非小陷胸、調胃承氣等,何以消導其垢。所謂有是病肌是藥,去邪即所以保正也。若泥於舊說,產後百病從末治之句,而專務滋補,不治外邪,則邪反結滯,壅塞惡露,以致昏亂潰憊者,不少也。曾見兩醫,治兩婦,居相近,而病同時,皆產後外感,身熱咳嗽,嘔惡,欲發痧疹者。一醫用鼠黏子湯,加前胡、杏仁、木通、蟬蛻、甘枯、檉柳發其疹,而一婦愈。一醫起手即投四物,並炮姜、茯苓等,而嘔甚熱盛,面腫,惡露閉塞,煩躁。複用羌、防發散,無汗不解。仍用地黃、丹皮、歸尾、香附等滋陰破血,惡露不通,疹伏不發,熱甚一日,反覆半月,遂致昏悶而死。可知產後感冒風寒,乃天地六淫之氣,必從外達,量其輕重宣洩之,則應手可愈。如依前人之說,先事滋補,勢必反助其邪,益加熾橫,留連不退,無有不失,誤盡天下蒼生而莫之挽也。觀斯二者,即知治病用藥之誤,與不誤皎然矣。產後百病從未治,而以乾姜、地黃、補中四物為妙者,只可與雜證血虛發熱言,未可與傷寒時氣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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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卒病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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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論》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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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直指》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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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傷寒序例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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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中第六
- 卷四--辨太陽病脈證治下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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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辨少陽病脈證治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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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治第十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治第十二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治第十三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治第十四
- 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治第十五
- 卷七--辨可發汗證漢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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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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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
- 卷七--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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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桔梗湯第九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苦酒湯第九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半夏散及湯第九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通湯第九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通加豬膽汁湯第九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真武湯第九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通脈四逆湯第九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散第九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烏梅圓第一百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湯第一百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第一百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升麻湯第一百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第一百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頭翁湯第一百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人參湯第一百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理中丸第一百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豬膽汁湯第一百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燒褌散第一百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枳實梔子豉湯第一百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牡蠣澤瀉散第一百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竹葉石青湯第一百十二
- 卷九上--望色篇
- 卷九下--舌法篇《金鏡錄》序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發熱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風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寒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頭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項強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體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自汗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大便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得臥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潮熱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譫語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鄭聲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狂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循衣摸床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渴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黃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斑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口苦咽乾 口乾 舌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頭眩 目眩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耳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往來寒熱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胸脅滿痛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嘔吐、乾嘔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但欲寐\嗜臥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咽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下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吐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氣上衝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吐蛔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厥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少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舌卷囊縮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喘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咳嗽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噫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噎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噦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短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結胸、痞、支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髒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下滿硬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懊憹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動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奔豚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除中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鬱冒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躁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
- 卷十二 類證三--振戰慄
- 卷十二 類證三--筋惕肉瞤
- 卷十二 類證三--驚悸
- 卷十二 類證三--瘛瘲
- 卷十二 類證三--拘急蜷
- 卷十二 類證三--不仁
- 卷十二 類證三--身重
- 卷十二 類證三--面赤
- 卷十二 類證三--目直視
- 卷十二 類證三--不能言
- 卷十二 類證三--漱水不欲咽
- 卷十二 類證三--衄血
- 卷十二 類證三--吐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畜血
- 卷十二 類證三--便膿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熱入血室
- 卷十二 類證三--無汗
- 卷十二 類證三--頭汗
- 卷十二 類證三--手足汗
- 卷十二 類證三--盜汗
- 卷十二 類證三--表熱裡寒 表寒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大熱惡寒 大寒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如瘧、熱多寒少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不利 小便難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自利 小便數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溺
- 卷十二 類證三--別為一證\合病\並病
- 卷十二 類證三--兩感
- 卷十二 類證三--百合病
- 卷十二 類證三--狐惑
- 卷十二 類證三--目赤黑
- 卷十二 類證三--陰毒\陽毒
- 卷十二 類證三--陰陽易
- 卷十二 類證三--房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食復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各證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毒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進食通便法
- 卷十三 類證四--汗吐下後
- 卷十三 類證四--壞病
- 卷十三 類證四--愈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死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病
- 卷十三 類證四--熱病
- 卷十三 類證四--風溫
- 卷十三 類證四--冬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溫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瘧
- 卷十三 類證四--溼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時疫
- 卷十三 類證四--寒疫
- 卷十三 類證四--腎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夾陰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類傷寒六證
- 卷十三 類證四--傷溼
- 卷十三 類證四--暑暍
- 卷十三 類證四--痙
- 卷十三 類證四--霍亂
- 卷十三 類證四--中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補兼發散
- 卷十三 類證四--雜合邪
- 卷十三 類證四--婦人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小兒傷寒
- 卷十四 變通方--小序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桂枝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麻黃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大青龍方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葛根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虎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柴胡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承氣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理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通通脈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建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陷胸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抵當方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汗
- 卷十四 變通方--汗過多
- 卷十四 變通方--嘔吐
- 卷十四 變通方--噦
- 卷十四 變通方--咳嗽
- 卷十四 變通方--喘
- 卷十四 變通方--噫氣
- 卷十四 變通方--短氣
- 卷十四 變通方--氣上衝
- 卷十四 變通方--瘛瘲
- 卷十四 變通方--肉痾
- 卷十四 變通方--咽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臥
- 卷十四 變通方--譫語
- 卷十四 變通方--水結胸
- 卷十四 變通方--痞
- 卷十四 變通方--腹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下利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大便
- 卷十四 變通方--衄血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血
- 卷十四 變通方--下血\瘀血
- 卷十四 變通方--發黃
- 卷十四 變通方--發狂
- 卷十四 變通方--發斑
- 卷十四 變通方--壞病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蛔
- 卷十四 變通方--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