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大法,秋宜下。(秋時陽氣下行,則邪亦在下,故宜下。)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湯之為言蕩也,滌薄腸胃,灌溉臟腑,推陳逐結,卻熱下寒,破散邪疫,潤澤枯藁,悅人皮膚,益人氣血。水能淨萬物,故勝丸散。中病即止者,如承氣湯證,一服利,止後服。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也。互考: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下利;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可下之;傷寒後脈沉,以上俱大柴胡湯。太陽未解,但尺脈實;發汗後,不惡寒,但惡熱;發汗不解,蒸蒸發熱;陽明不吐不下,心煩;差後腹脹滿,以上俱調胃承氣湯。陽明汗多,津液外出,大便硬,譫語;下利,譫語,有燥屎,以上俱小承氣。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潮熱,不能食;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微熱,喘冒不能除;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以上俱大承氣。六七日,目睛不了了,便難,身疼熱;陽明發熱,汗出多;發汗不解,腹滿痛;少陰二三日,口燥咽乾;少陰利清水,色純青,心下痛,口乾燥;少陰六七日,腹脹,不大便,以上俱大承氣急下之。成氏:傷寒始發熱惡寒,今汗後不惡寒,但倍熱而燥,始脈浮,今洪實,或沉數細,始惺靜,今狂語,此為胃實陽盛,再汗則死,下之即愈。亦有始得病,便變陽盛之證,須下之,不可拘以日數。更有心胸連臍腹,大段注悶,腹中疼,坐臥不安,喘悶急極者,不必他證,便下之。若失下,則氣血不通,四肢便厥。醫不知此,疑是厥陰,反進熱藥,禍如反掌。不可不察也。三陰大約可溫,然有積證者,必下之,如太陰腹滿,時痛,少陰口燥咽乾,下利純清水,腹滿不大便,皆積證也。下後慎不可服補藥,熱氣得補,覆成積,更復下之,是重困也,宜消息安養之。南陽:裡證須看熱氣淺深,故仲景有直下之者,如大小承氣、十棗、大柴胡類是也。有微和其冒氣者,如調胃承氣。脾約,少與小承氣微和之類是也。仁齋:大抵下藥,須切脈沉實,或沉滑、沉數、疾、有力者,可下。再以手按之,臍腹硬或叫痛,不可按者,則下之無疑也。下後不解,再按臍腹有無硬處,如有手不可近,必未盡也,須再下之。若下後腹中虛軟,脈無力,此為虛也,以參胡三白和之。若發潮熱,寒熱往來不解者,宜小柴胡增損和之。若煩熱不得眠者,宜竹葉石膏湯,或十味溫膽湯。健曰:仁齋據脈按病之辨,方是實地功夫。然須更驗舌胎,如干黃焦黑,或醬色油綠,俱為可下之證。按舌法金鏡玩之,虛實寒熱,皆有徵驗。南陽:未滿三日,可汗而已;滿三日者,可洩而已。此大略言之耳。凡病人有虛有實,邪氣傳變,遲速不同,豈可拘以日數?仲景雲: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者,猶宜發汗。日數雖少,若有裡證而脈沉者,即下之。俱當隨脈治之。況六氣之邪,乘於經虛。自背得之,則入太陽,或入少陰;自面得之,則入陽明之類,不必皆始太陽也。大抵傷寒為日雖多,脈大浮數,按之不足者,當責太陽也,可汗而愈。按之實者,汗之必死,須下之而愈。若脈沉細數,外證腹滿咽乾,或口燥舌乾渴者,為正屬裡,可下之愈也。若無此證,但發熱脈沉者,誤下必死。須麻黃附子甘草湯,小發汗。此皆仲景之確論也。河間:《難經》謂未滿三日,可汗而已。滿三日,可洩而已。仲景曰:脈浮緊,無汗,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者,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少陰病二三日,口燥咽乾者,大承氣湯急下之。孰敢執於三四日分汗洩之定法哉?是以辨傷寒者,須得其大旨也。復庵:傷寒要緊處,在分表裡。而為汗下,有病人自汗自下者,有用藥汗之下之者,中間節目頗多。汗藥宜早,下藥宜遲。此其大綱耳。且如失血家不可發汗,淋家不可發汗,如此等類,豈宜遽用表劑,當徐徐解散之。苟或不當汗而強汗,則津液耗竭,變生百病,因茲夭傷。豈可概以汗藥宜早為說乎?陽明汗出多,宜急下;少陰下利而渴,宜急下;厥陰舌卷囊縮,宜急下。如此等證,俱當速用利藥下之。苟或當下不下,則熱毒轉深,遂致失下而不可救療。豈可一以下藥宜遲為說乎?)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下利三部脈平者,已為實,而又按之心下硬者,則邪甚也,故宜大承氣下之。)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經曰:脈遲者,食乾物得之。《要略》曰:滑則穀氣實,下利脈遲而滑,胃有宿食也。脾冒傷,不消水穀,下利者為內實,若溫中厚腸之藥,利必不止,可與大承氣湯下去宿食,利自止矣。宇泰:脈沉而有力,方可用此法;若無力,而外證無所據者,恐虛寒,不宜妄投大承氣。)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滑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寸以候外,尺以候內;浮以候表,沉以候裡。寸口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者,胃有宿食,裡氣不和也,與大承氣湯以下宿食。三陽曰:尺澀,亦有血虛者,須審外證食氣否,及胸膈飽悶否,方是。)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與大承氣湯。(傷食則惡食,故不欲食,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之類是也。三陽曰:亦有熱在胃口,不能食者,不宜下。健按:此二條當察舌有灰焦否,胸胃拒按否。如果食實在胸胃,亦只應小陷胸化之使下,非驟與承氣者也。)下利差後,至其年月日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乘春,則肝先受之;乘夏,則心先受之;乘至陰,則脾先受之;乘秋,則肺先受之。假令春時受病,氣必傷肝,治之雖愈。邪有不盡者,至春時原受月日,內外相感,邪必復動而病也。下利為腸胃病,宿積不盡,故當下去之。)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脈經》曰:脈滑者,為宿食也。下利脈滑,則內有宿食,故云當有所去,與大承氣湯以下宿食。)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要略》:病者腹滿,按之不痛者為虛,痛者為實,可下之。腹中滿痛,裡氣壅實也,故可下之。觀子:滿而且痛,此大實之極而不通者,故宜曰當下之。)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柴胡湯。(傷寒後,為表已解,脈沉為裡未和,與大柴胡湯以下內實。經曰:傷寒差以後,更發熱,脈沉實者,以下解之。)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要略》曰:脈雙弦者,寒也。經曰:遲為在髒。脈雙弦而遲者,陰中伏陽也,必心下硬。大則為陽,緊則為寒。脈大而緊者,陽中伏陰也,與大承氣湯以分陰陽。觀子:以上並《金匱要略》中之雜病言也,後人誤入《傷寒論》耳,未敢隨文附會而別明之。健曰:脈雙弦而遲,大而緊,心下硬,皆寒實在裡之象,豈可以大承氣苦寒下之?《脈訣》雲:單絃飲癖,雙弦寒痼,而況遲乎?大為胃實,緊為寒束,蓋傷寒停食之勢明矣。法當辛溫消散,始合脈證。莫謂《傷寒論》之不全,即《金匱》之語亦復爾爾。不知悟此,據以治人,不能無誤也。
·刺灸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五十九穴者,以瀉諸經之溫熱也。《針經》曰: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而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兩手內外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際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各一,項中一,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又《內經》曰:熱俞五十九,頭上五行。行五者,以瀉諸陽之熱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胞中之熱也。氣衝、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各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取之左右也。)人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有災,並中髓也。(穴有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處,血脈虛少之分,針灸並中髓也。仁齋:針法近時少得其真,不可輕用,恐反貽誤。惟灸法,極虛寒者,可行之。)
(互考:太陽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愈。傷寒腹滿譫語,脈浮緊,肝乘脾,曰縱,刺期門。發熱惡寒,大渴,腹滿自汗,小便利,肝乘肺,曰橫,刺期門。陽明熱入血室,但頭汗出,刺期門。太陽少陽並病,頭項強痛,眩冒,心下痞硬,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發汗,譫語不止,刺期門。婦人中風,熱入血室,刺期門。少陰脈不至,屍厥,刺期門、巨闕。少陰便膿血,可刺。少陰一二日,口中和,背惡寒,當灸之。少陰吐利,脈不至,灸少陰七壯。少陰下利,嘔而吐出,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痏,音委。)
·附百臺狐惑陰陽毒篇(載《金匱要略》,今補入。)
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千金》:百合病者,謂無經絡,百脈一宗悉致病也。皆因傷寒虛乏,大病後未平復,變成斯證。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當愈。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當愈。小便淋瀝難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當愈。各隨其證以治之。百合為病,令人慾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不用,聞飲食臭,或如有寒,其實無寒,如有熱,其實無熱,常默默,欲臥,復不得眠,至朝口苦,小便赤澀,欲行復不能行,諸藥不能治,治之即劇吐利,如有神靈所為也。百合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其候每溺時,即頭覺痛者,六十日愈。溺時頭不痛,淅然寒者,四十日愈。溺時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人或未病而預見,或已病四五日而出,或一月二十日後見其候者,治之勿誤也。依證治之。)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其病難治。(《千金》:百合病,見在於陰而攻其陽,則陰不得解也,復發其汗為逆;見在於陽而攻其陰,則陽不能解也,復下之其病不愈。《醫案》:一人得傷寒病,經汗下後不愈,延至月餘,耳聾,食藥入口即吐,此誤劑已多,脾胃受傷,故食藥俱不納也。證百合病,乃以陳皮、白朮、百合、乾姜煎飲,一服即能食不吐。漸增減服之而安。健按:此因傷寒後失調,脾胃虛而氣血不復,證似蜂起,故名百合。欲行懶行,似寒似熱,總合一虛字耳。虛則內火空發,故小便赤,口苦頭眩,服藥稍差,反增其劇。玩醫案,以健脾開胃,誠為大法。然恐未盡其妙,此當用歸脾湯加黃芩治之可愈。何論其日數之多少哉?)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千金》:已經發汗後,更發病者。)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已經下後,更發病者。)百合病,吐之後者,百合雞子湯主之。(已經吐後,更發病者。)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百合病,渴不差者,栝蔞牡蠣散主之。百合病,變發熱(一作寒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嗅,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嘎,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雄黃燻之。(《千金》:其毒在咽喉為惑病,在陰肛為狐病。狐惑之病,並惡飲食,不欲聞食嗅。為面目翕赤、翕黑、翕白,溫毒氣所為也。《脈經》: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陰肛。蝕上為惑,蝕下為狐,豬苓散主之。叔微:一婦人病狐惑,聲嗄多眠,目不閉,惡聞食嗅,不省人事者半月,又手足拘強,脈數微細。先與竹瀝、薑汁一盞,服之,忽胸有汗,腹鳴,即目閉,省人事,遂用參、陳、歸、芍、加竹瀝、薑汁服之,五六劑而愈。謙甫:常參議赴大都,路感傷寒,至真定不差,兩手脈沉數,外卻身涼厥逆,發斑微紫,唇及齒齦破裂,咽乾聲啞,默默欲眠,目不閉,鬱冒,反側不安。此證乃熱深厥深,變成狐惑,其勢甚急。詢之,自內邱感冒,以百解散發汗,每經郡邑,治法多同,遂至於此。予謂平昔膏粱積熱於內,已燥津液,又發汗太過,津液重竭,因轉屬陽明,故大便難也。與大承氣下之,得更衣;再以黃連解毒湯,病減半;復與黃連犀角湯而安。健曰:凡蟲蝕之證,必從風溼化熱而致。故脈多數急,法以清熱殺蟲,燥其脾胃,則溼退病癒。)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一本作眥黃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健曰:此證無定名,至膿已成,而用赤小豆當歸散,大約亦是狐惑所致,一塊溼熱為病。脾為溼困,故欲臥,汗出而煩,且默,茵陳四苓加黃連治之。)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千金》:治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之後,變成陽毒。身重腰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走,或見鬼,或吐血下利,其脈浮大數,面赤斑斑,仲景雲雲。)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千金》:治傷寒初病一二日便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已上至十日,變成陰毒,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急數,仲景雲雲。《時後》《千金》俱用甘草湯,即上方去雄黃,餘各方,俱備載類證中。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下利三部脈平者,已為實,而又按之心下硬者,則邪甚也,故宜大承氣下之。)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經曰:脈遲者,食乾物得之。《要略》曰:滑則穀氣實,下利脈遲而滑,胃有宿食也。脾冒傷,不消水穀,下利者為內實,若溫中厚腸之藥,利必不止,可與大承氣湯下去宿食,利自止矣。宇泰:脈沉而有力,方可用此法;若無力,而外證無所據者,恐虛寒,不宜妄投大承氣。)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滑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寸以候外,尺以候內;浮以候表,沉以候裡。寸口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者,胃有宿食,裡氣不和也,與大承氣湯以下宿食。三陽曰:尺澀,亦有血虛者,須審外證食氣否,及胸膈飽悶否,方是。)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與大承氣湯。(傷食則惡食,故不欲食,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之類是也。三陽曰:亦有熱在胃口,不能食者,不宜下。健按:此二條當察舌有灰焦否,胸胃拒按否。如果食實在胸胃,亦只應小陷胸化之使下,非驟與承氣者也。)下利差後,至其年月日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乘春,則肝先受之;乘夏,則心先受之;乘至陰,則脾先受之;乘秋,則肺先受之。假令春時受病,氣必傷肝,治之雖愈。邪有不盡者,至春時原受月日,內外相感,邪必復動而病也。下利為腸胃病,宿積不盡,故當下去之。)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脈經》曰:脈滑者,為宿食也。下利脈滑,則內有宿食,故云當有所去,與大承氣湯以下宿食。)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要略》:病者腹滿,按之不痛者為虛,痛者為實,可下之。腹中滿痛,裡氣壅實也,故可下之。觀子:滿而且痛,此大實之極而不通者,故宜曰當下之。)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柴胡湯。(傷寒後,為表已解,脈沉為裡未和,與大柴胡湯以下內實。經曰:傷寒差以後,更發熱,脈沉實者,以下解之。)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要略》曰:脈雙弦者,寒也。經曰:遲為在髒。脈雙弦而遲者,陰中伏陽也,必心下硬。大則為陽,緊則為寒。脈大而緊者,陽中伏陰也,與大承氣湯以分陰陽。觀子:以上並《金匱要略》中之雜病言也,後人誤入《傷寒論》耳,未敢隨文附會而別明之。健曰:脈雙弦而遲,大而緊,心下硬,皆寒實在裡之象,豈可以大承氣苦寒下之?《脈訣》雲:單絃飲癖,雙弦寒痼,而況遲乎?大為胃實,緊為寒束,蓋傷寒停食之勢明矣。法當辛溫消散,始合脈證。莫謂《傷寒論》之不全,即《金匱》之語亦復爾爾。不知悟此,據以治人,不能無誤也。
·刺灸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五十九穴者,以瀉諸經之溫熱也。《針經》曰: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而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兩手內外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際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各一,項中一,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又《內經》曰:熱俞五十九,頭上五行。行五者,以瀉諸陽之熱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胞中之熱也。氣衝、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各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取之左右也。)人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有災,並中髓也。(穴有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處,血脈虛少之分,針灸並中髓也。仁齋:針法近時少得其真,不可輕用,恐反貽誤。惟灸法,極虛寒者,可行之。)
(互考:太陽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愈。傷寒腹滿譫語,脈浮緊,肝乘脾,曰縱,刺期門。發熱惡寒,大渴,腹滿自汗,小便利,肝乘肺,曰橫,刺期門。陽明熱入血室,但頭汗出,刺期門。太陽少陽並病,頭項強痛,眩冒,心下痞硬,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發汗,譫語不止,刺期門。婦人中風,熱入血室,刺期門。少陰脈不至,屍厥,刺期門、巨闕。少陰便膿血,可刺。少陰一二日,口中和,背惡寒,當灸之。少陰吐利,脈不至,灸少陰七壯。少陰下利,嘔而吐出,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痏,音委。)
·附百臺狐惑陰陽毒篇(載《金匱要略》,今補入。)
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千金》:百合病者,謂無經絡,百脈一宗悉致病也。皆因傷寒虛乏,大病後未平復,變成斯證。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當愈。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當愈。小便淋瀝難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當愈。各隨其證以治之。百合為病,令人慾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不用,聞飲食臭,或如有寒,其實無寒,如有熱,其實無熱,常默默,欲臥,復不得眠,至朝口苦,小便赤澀,欲行復不能行,諸藥不能治,治之即劇吐利,如有神靈所為也。百合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其候每溺時,即頭覺痛者,六十日愈。溺時頭不痛,淅然寒者,四十日愈。溺時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人或未病而預見,或已病四五日而出,或一月二十日後見其候者,治之勿誤也。依證治之。)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其病難治。(《千金》:百合病,見在於陰而攻其陽,則陰不得解也,復發其汗為逆;見在於陽而攻其陰,則陽不能解也,復下之其病不愈。《醫案》:一人得傷寒病,經汗下後不愈,延至月餘,耳聾,食藥入口即吐,此誤劑已多,脾胃受傷,故食藥俱不納也。證百合病,乃以陳皮、白朮、百合、乾姜煎飲,一服即能食不吐。漸增減服之而安。健按:此因傷寒後失調,脾胃虛而氣血不復,證似蜂起,故名百合。欲行懶行,似寒似熱,總合一虛字耳。虛則內火空發,故小便赤,口苦頭眩,服藥稍差,反增其劇。玩醫案,以健脾開胃,誠為大法。然恐未盡其妙,此當用歸脾湯加黃芩治之可愈。何論其日數之多少哉?)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千金》:已經發汗後,更發病者。)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已經下後,更發病者。)百合病,吐之後者,百合雞子湯主之。(已經吐後,更發病者。)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百合病,渴不差者,栝蔞牡蠣散主之。百合病,變發熱(一作寒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嗅,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嘎,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雄黃燻之。(《千金》:其毒在咽喉為惑病,在陰肛為狐病。狐惑之病,並惡飲食,不欲聞食嗅。為面目翕赤、翕黑、翕白,溫毒氣所為也。《脈經》: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陰肛。蝕上為惑,蝕下為狐,豬苓散主之。叔微:一婦人病狐惑,聲嗄多眠,目不閉,惡聞食嗅,不省人事者半月,又手足拘強,脈數微細。先與竹瀝、薑汁一盞,服之,忽胸有汗,腹鳴,即目閉,省人事,遂用參、陳、歸、芍、加竹瀝、薑汁服之,五六劑而愈。謙甫:常參議赴大都,路感傷寒,至真定不差,兩手脈沉數,外卻身涼厥逆,發斑微紫,唇及齒齦破裂,咽乾聲啞,默默欲眠,目不閉,鬱冒,反側不安。此證乃熱深厥深,變成狐惑,其勢甚急。詢之,自內邱感冒,以百解散發汗,每經郡邑,治法多同,遂至於此。予謂平昔膏粱積熱於內,已燥津液,又發汗太過,津液重竭,因轉屬陽明,故大便難也。與大承氣下之,得更衣;再以黃連解毒湯,病減半;復與黃連犀角湯而安。健曰:凡蟲蝕之證,必從風溼化熱而致。故脈多數急,法以清熱殺蟲,燥其脾胃,則溼退病癒。)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一本作眥黃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健曰:此證無定名,至膿已成,而用赤小豆當歸散,大約亦是狐惑所致,一塊溼熱為病。脾為溼困,故欲臥,汗出而煩,且默,茵陳四苓加黃連治之。)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千金》:治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之後,變成陽毒。身重腰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走,或見鬼,或吐血下利,其脈浮大數,面赤斑斑,仲景雲雲。)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千金》:治傷寒初病一二日便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已上至十日,變成陰毒,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急數,仲景雲雲。《時後》《千金》俱用甘草湯,即上方去雄黃,餘各方,俱備載類證中。
同书章节
- 《傷寒直指》序
- 《傷寒卒病論》集
- 《傷寒論》序一
- 《傷寒論》序二
- 《傷寒論》讀法
- 《傷寒直指》總論
- 《傷寒直指》凡例
- 卷一--辨平脈法第一
- 卷一--辨平脈法第二
- 卷二--傷寒序例篇第三
- 卷二--辨痓溼暍脈證第四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上第五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中第六
- 卷四--辨太陽病脈證治下第七
- 卷五--辨陽明病脈讓治第八
- 卷五--辨少陽病脈證治第九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治第十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治第十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治第十二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治第十三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治第十四
- 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治第十五
- 卷七--辨可發汗證漢第十六
- 卷七--辨發汗後證治第十七
-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 卷七--辨可吐第十九
-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
- 卷七--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序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伎湯第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葛根湯第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厚朴杏子仁湯第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附子湯第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術附湯第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湯第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第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麻黃各半湯第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麻黃一湯第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虎加人參湯第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越婢一湯第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第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乾薑湯第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湯第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調胃承氣湯第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湯第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湯第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加半夏湯第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黃芩黃連湯第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湯第二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青龍湯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青龍湯第二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姜附子湯第二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第二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甘草湯第二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第二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第二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桂枝白木甘草湯第二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附子湯第二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四逆湯第三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五苓散第三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甘草湯第三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豉湯第三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甘草豉湯第三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生薑豉湯第三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厚朴湯第三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乾薑湯第三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柴胡湯第三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建中湯第三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柴胡湯第四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柒胡加芒硝湯第四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桃核承氣湯第四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柴胡龍骨壯蠣湯第四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第四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桂湯第四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第四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抵當湯第四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抵當丸第四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陷胸丸第四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陷胸湯第五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陷胸湯第五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文蛤散第五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散第五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柴胡桂枝湯第五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柴胡桂枝幹薑湯第五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半夏瀉心湯第五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十棗湯第五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黃黃連瀉心湯第五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附子瀉心湯第五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生薑瀉心湯第六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瀉心湯第六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赤石脂禹餘糧湯第六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旋覆代赭石湯第六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稜枝人參湯第六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瓜蒂散第六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芩湯第六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芩加半夏生薑湯第六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連湯第六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附子湯第六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附子湯第七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虎湯第七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炙甘草湯第七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承氣湯第七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承氣湯第七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豬苓湯第七千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蜜煎導第七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豬膽汁導第七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茵陳蒿湯第七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吳茱萸湯第七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庶仁丸第八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柏皮湯第八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連軺赤小豆湯第八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芍藥湯第八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大黃湯第八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附子細辛湯第八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附子甘草湯第八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連阿膠湯第八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附子湯第八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桃花湯第八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豬膚湯第九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湯第九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桔梗湯第九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苦酒湯第九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半夏散及湯第九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通湯第九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通加豬膽汁湯第九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真武湯第九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通脈四逆湯第九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散第九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烏梅圓第一百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湯第一百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第一百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升麻湯第一百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第一百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頭翁湯第一百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人參湯第一百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理中丸第一百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豬膽汁湯第一百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燒褌散第一百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枳實梔子豉湯第一百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牡蠣澤瀉散第一百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竹葉石青湯第一百十二
- 卷九上--望色篇
- 卷九下--舌法篇《金鏡錄》序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發熱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風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寒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頭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項強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體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自汗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大便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得臥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潮熱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譫語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鄭聲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狂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循衣摸床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渴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黃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斑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口苦咽乾 口乾 舌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頭眩 目眩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耳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往來寒熱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胸脅滿痛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嘔吐、乾嘔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但欲寐\嗜臥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咽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下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吐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氣上衝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吐蛔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厥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少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舌卷囊縮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喘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咳嗽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噫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噎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噦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短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結胸、痞、支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髒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下滿硬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懊憹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動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奔豚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除中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鬱冒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躁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
- 卷十二 類證三--振戰慄
- 卷十二 類證三--筋惕肉瞤
- 卷十二 類證三--驚悸
- 卷十二 類證三--瘛瘲
- 卷十二 類證三--拘急蜷
- 卷十二 類證三--不仁
- 卷十二 類證三--身重
- 卷十二 類證三--面赤
- 卷十二 類證三--目直視
- 卷十二 類證三--不能言
- 卷十二 類證三--漱水不欲咽
- 卷十二 類證三--衄血
- 卷十二 類證三--吐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畜血
- 卷十二 類證三--便膿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熱入血室
- 卷十二 類證三--無汗
- 卷十二 類證三--頭汗
- 卷十二 類證三--手足汗
- 卷十二 類證三--盜汗
- 卷十二 類證三--表熱裡寒 表寒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大熱惡寒 大寒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如瘧、熱多寒少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不利 小便難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自利 小便數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溺
- 卷十二 類證三--別為一證\合病\並病
- 卷十二 類證三--兩感
- 卷十二 類證三--百合病
- 卷十二 類證三--狐惑
- 卷十二 類證三--目赤黑
- 卷十二 類證三--陰毒\陽毒
- 卷十二 類證三--陰陽易
- 卷十二 類證三--房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食復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各證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毒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進食通便法
- 卷十三 類證四--汗吐下後
- 卷十三 類證四--壞病
- 卷十三 類證四--愈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死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病
- 卷十三 類證四--熱病
- 卷十三 類證四--風溫
- 卷十三 類證四--冬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溫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瘧
- 卷十三 類證四--溼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時疫
- 卷十三 類證四--寒疫
- 卷十三 類證四--腎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夾陰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類傷寒六證
- 卷十三 類證四--傷溼
- 卷十三 類證四--暑暍
- 卷十三 類證四--痙
- 卷十三 類證四--霍亂
- 卷十三 類證四--中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補兼發散
- 卷十三 類證四--雜合邪
- 卷十三 類證四--婦人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小兒傷寒
- 卷十四 變通方--小序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桂枝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麻黃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大青龍方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葛根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虎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柴胡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承氣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理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通通脈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建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陷胸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抵當方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汗
- 卷十四 變通方--汗過多
- 卷十四 變通方--嘔吐
- 卷十四 變通方--噦
- 卷十四 變通方--咳嗽
- 卷十四 變通方--喘
- 卷十四 變通方--噫氣
- 卷十四 變通方--短氣
- 卷十四 變通方--氣上衝
- 卷十四 變通方--瘛瘲
- 卷十四 變通方--肉痾
- 卷十四 變通方--咽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臥
- 卷十四 變通方--譫語
- 卷十四 變通方--水結胸
- 卷十四 變通方--痞
- 卷十四 變通方--腹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下利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大便
- 卷十四 變通方--衄血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血
- 卷十四 變通方--下血\瘀血
- 卷十四 變通方--發黃
- 卷十四 變通方--發狂
- 卷十四 變通方--發斑
- 卷十四 變通方--壞病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蛔
- 卷十四 變通方--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