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各論二--陰陽
(復庵:)三陽證有合陽、有純陽,三陰證有盛陰、有純陰。合陽者,經所謂合病是也。純陽者,經所謂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又曰:凡發汗服湯藥,有不得汗者,死。謂陽熱甚而陰氣絕也,故不能作汗。二者俱是有陽無陰,故曰純陽也。盛陰者,如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謂手足寒,身體痛,脈沉,寒盛於陰也。純陰者,如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謂無陽也。又有寒客三陰,極而生熱,則傳陽明者,有邪初中三陰則寒,故宜溫藥發汗。及寒極變熱,則宜寒藥下之。蓋三陰三陽,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陽經傳也。其三陽入腑之外,三陰變熱入腑者,往往有之,不可不察耳。
有經之陰陽以臟腑言,髒為陰腑為陽也。有病之陰陽乃外邪之陰陽,陰氣陽氣是也。陰陽二氣,皆能犯臟腑,故陽氣犯太陽,則為傷風惡寒而有汗。陰氣犯太陽,則為傷寒惡寒而無汗。在太陽未得解,轉入陽明、少陽二經,則純乎陽,然不如太陽之易治。若未能罷,以次傳入陰經,則為陰中之陽。蓋陽經之陽氣,來入陰經,雖有自利慾寐,唇青手足厥冷,舌卷囊縮等證,亦不可妄投熱藥,惟宜瀉其陽之在陰經者。若陽病下之太過,陽氣已脫,遂變為陰,所謂害熱未已,寒病復起。或初得病便是陰證,此陰中之陰。蓋陰氣攻陰經,陰自得傳,非陽經傳來,只當以溫藥回其陽。故陽入陰者,變陽以救陰;陰入陽者,用陽以救陽,二者不可不辨。
原是陽證,因汗下太過,遂變成陰,便當作陰證治。卻不可謂其初先是陽,拘於陽傳陰之說,乃是三陽壞證,轉為陰也。此為陽之反,而非陽之傳。
初病是陽經,見頭疼,以次陽傳入陰,頭略不疼,不可便謂不疼為陰證,須問其得病之初,頭疼與否。
傷寒有陰證而頭或疼,未有正陽證而頭略不疼者;有陰證而反發熱,未有正陽證而身不熱者;有陰證而或小便自赤,未有正陽證而小便不赤者。此正法也。
(仁齋:)傷寒治法,陽有此證,陰亦有此證,似陽而陰,似陰而陽,最難分別,毫釐之差,千里之謬。如陽毒、陰毒、風溫、溼溫、吐血、吐蛔、兩感、百合等證,當並遵南陽書用藥,不再具陳。其餘大綱,不出陰陽,雖纖悉未能即盡,不妨於《活人書》參考。如胃中冷必吐蛔,大概知為陰也。然亦有陽證吐蛔者,必兼看別證如何,不可專以胃冷為說也。曾記一人陽黃吐蛔,又大發斑,陽毒證,口瘡咽痛,皆以冷劑取效,豈非有陽證乎。(健曰:此即胃熱嘔甚,則長蟲出,已於前條註明。仁齋可謂先得我心之同然者矣。)
陽證者,面紅光彩,唇紅口乾,舌燥能飲涼湯冷水。其人身輕,易為轉動,常開眼見人,目睛了了,喜語言,其聲響亮,口鼻之氣往來自然,小便或赤或黃,大便或秘或硬,手足自溫,爪甲俱紅活。陰證者,面青黑,或有虛陽泛上,雖亦赤色,而不紅活光彩。其人身重,難以轉側,或喜向壁臥,或蜷臥欲寐;或閉目不欲見人,目睛不了了,懶言語,語無聲;或氣難布息鼻中,呼不出吸不入;或往來氣俱冷,或時躁熱煩渴不能飲水;面上有如刀刮,惡寒,唇口俱青或紫;舌色或青紫,或白胎鋪滿而滑不見紅色;手足自冷,爪甲或青,或紫,血不紅活;小便清白,或淡黃;大便不實或瀉;雖肌表有熱,以手按之不甚熱,陰甚者則冷透手;不可便以面紫赤,煩渴為論也。(健曰:陰陽證象,仁齋此段最明,可稱醫林冰鑑。)
陽證似陰者,乃火極似水也。蓋傷寒熱甚,失於汗下,陽氣亢極,鬱伏於內,反見勝已之化於外,故身寒逆冷,神氣昏沉,狀若陰證也。大抵唇焦舌燥,能飲水,大便閉硬,小便赤澀,設有旁流,內必燥屎結聚,再審有失氣極臭者,是也。其脈雖沉,切之必滑而有力,或時躁熱,不欲衣被,揚手擲足,或譫語,此陽證也。輕者人參白虎或小柴胡合解毒湯;內實者下之以調胃承氣湯;有潮熱者大柴胡加芒硝;大實大滿閉而不通者,大承氣下之。必須審察輕重,酌而用之。蓋此與陽盛拒陰同,王太僕所謂身寒厥冷,其脈滑數,按之鼓擊於指下者,是陽盛拒陰,非寒也。
陰證似陽者,乃水極似火也。蓋傷寒傳變,或誤服涼藥,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氣虛寒,遂變陰證。冷甚於內,逼其浮陽之火發外,必面赤發躁,身有微熱,渴欲飲水復不能咽,大便閉結不通,小便淡黃,或嘔逆,或氣促,或鄭聲,或咽痛,或鼻血點滴,所以狀似陽證。或者不識,妄投寒涼,下嚥立斃。如切其脈,沉細微遲者,急以通脈四逆湯倍人參、附子,以接其真陽之氣。設或稍遲,雖參、附亦不能救矣。此與陰盛格陽同,王太僕所謂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於指下者,此名陰盛格陽,非熱也。東垣又謂面紅目赤,煩渴引飲,脈來七八至,按之則散者,此無根之脈,用姜附湯加人參而愈是也。(健曰:此二節,辨陰極陽極昭然,較之諸說,覺仁齋本領不凡。)
夫陰毒者,其人腎虛,素有積寒在下,或因欲事之後著寒,或誤服涼藥,或食生冷內既伏陰,復加外寒,內外皆寒,遂成陰毒也。蓋積寒伏於下,微陽消於上,趙氏所謂陰氣極盛,陽氣極微,則成毒。宋迪雲陰毒傷寒,則額上手背冷汗出不止,其毒漸深則鼻如煙煤,舌上胎黑而滑;其候目睛疼,頭重身重,背強體痛,小腹裡急,或臍下痛,或咽喉不利,或心下堅硬,或氣促脹悶,或嘔咳不止;甚者唇青面黑,舌卷囊縮,四肢厥冷,脈沉細而遲,或伏而不出。海藏謂二三日間,或可起行不覺甚重,或時陰火上衝頭面烘熱,色赤煩躁,狀似陽證,若誤投涼藥,則渴轉甚,躁轉急而難矣。宜於氣海、關元,速灸二三百壯,以手足和暖為度,仍進正陽散、返陰丹類,令內外通達,陽氣復而大汗解矣。若病勢困重,六脈附骨,按之即無,或一息八至以上,至此則難治矣。但於臍中用蔥熨法,或艾灸三五百以來,手足不溫者,不治矣。溫者以前藥助之,若陰氣散,陽氣復,漸減熱藥而治之。(海藏:急用還陽退陰之藥則安,惟補虛和氣而已。凡陰病不宜發汗,如氣旺脈大,身熱未差,汗之無妨。或寸口小而尺脈微大,亦是積陰感於下,則微陽消於上,陽氣不守耳。劉氏《活人》謂:陰毒為陰氣獨盛,陽氣暴絕,此言不守,稍與義有間矣。然又不若趙氏雲陰氣極盛,陽氣極微,為陰毒;陽氣極盛,陰氣極微,為陽毒;視竭絕之語尤明矣。健按:陰陽二毒,群公但以陰極陽極立言,而未達其為毒之義也。觀仲景書本旨,陰毒者,其人平素陽虛陰盛,復外感於寒,內傷生冷,一塊純寒,標本皆陰邪成病,故名陰毒。陽毒者,其人平素陰虛陽亢,復外感於熱,又傷辛熱,結為純熱,標本皆陽邪成病,故名陽毒。陰毒以溫熱救之,陽毒以寒涼解之,為毒之義詳矣。又何必拘泥穿鑿,以滋惑哉。)
(《活人》:)夫手足逆冷而大便閉,小便赤,或大便黑,脈沉而滑者,陽證似陰也。重陽必陰,重陰必陽,水火之變也。得此證者,輕者白虎湯,甚者承氣湯。傷寒失下,氣血不通,令四肢逆冷,此是伏熱深,故厥亦深,速用大承氣下之,汗出立瘥。仲景所謂厥應下之者,此也。
傷寒若遇陽獨盛,陰氣暴絕者,必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斑斑若錦紋,或下利赤黃,脈洪實或滑促,宜酸苦之藥,令陰氣復而大汗解矣。陽毒升麻湯、梔子仁湯、黑奴丸類選用。
身微熱煩躁,面赤,脈沉而微者,名陰證似陽也。陰發躁,熱發厥,物極則反也。大率以脈為主,諸數為熱,諸遲為寒,無如此驗也。身微熱者,裡寒故也。煩躁者,陰盛故也。面戴陽者,下虛故也。若不看脈,以虛陽上膈之躁,誤為實熱,反與涼藥,則氣消成大病矣。《外臺》雲:陰盛發躁,名曰陰躁,欲坐井中,宜以熱藥治之。故仲景以陰證面赤者,四逆加蔥白主之。(健曰:近習不明此理者多,如遇此陰躁面赤者,非用寒涼,即以滋陰為事,其不死者幾希。)
(東垣:)寒涼之藥入腹,周身之火得水則升走,陰躁之極,故欲坐井中,是陽已先亡。醫猶不悟,復認為熱,重以寒藥投之,其死何疑焉。或因吐、因嘔、因嗽而發躁,蒸蒸身熱如坐甑中,欲得去衣居寒處,或飲寒水,則便如故。振寒復至,氣逆短促,胸中滿悶欲絕,甚則口開目瞪,聲聞於外,涕淚涎痰大作,其發躁須臾而已。如前六脈弦細而澀,按之虛,此大寒證也,以辛甘溫之劑,大瀉南方、北方則愈。
(節庵:)凡初病無熱,便四肢厥冷,或胸腹中滿,或嘔吐,腹痛下利,脈細無力,此即真陰證,非從陽經傳來,便宜溫之,不可少緩,四逆湯類。凡腹痛腹滿,皆是陰證而有微甚不同,治難一概。自利腹痛,小便清白,宜溫之,理中四逆者微甚用。輕者五積散,無脈者通脈四逆湯,使陰退而陽復也。
傷寒惟陰證最難識,自然陰證人皆可曉,及至反常則不能知矣。如病起頭不疼,身不熱,手足厥冷,好靜沉默,不渴,吐利腹痛,脈沉細遲,人共知為陰證矣。若發熱面赤,煩躁不安,揭去衣被,飲冷脈大,人皆不識,認作陽證,誤投寒藥,死者多矣。必須憑脈下藥為當,不問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或按至筋骨全無力者,便是伏陰,不可與涼劑,服之必死。急與五積散一服,通解表裡之寒,隨手而愈。若更有沉寒之甚,必用姜附以溫之,切忌發洩。脈雖洪大,但按之無力,與重按全無者,便是陰證也。
(河間:)或裡熱內盛,陽厥極深,皆因失下而成。以致身冷脈微,昏饋而死,切不得以寒藥下之,誤下即死。俗工妄認陰厥,便欲換真武、四逆溫熱之劑投之,下嚥立斃。殊不知此證,乃陰耗陽竭。陰氣極弱謂之耗,陽厥極深謂之竭。畜熱怫鬱欲絕者,當此之際,寒劑、熱劑俱不可投,但進涼膈解毒,以養陰退陽,宣散畜熱,脈氣漸生,必得大汗而愈。亦有無汗氣和而愈者,未愈宜解毒合承氣下之。次以解毒、涼膈、天水合而為一,調和陰陽,洗滌臟腑,則其他別證,自不生矣。有大下後熱不退,再三下之,熱愈甚,脈微氣虛力弱,不加以法,則無可生之理。若輟而不下,則邪熱極甚,而其陰氣極衰,脈息斷絕,必不可救。此證是下之亦死,不下亦死,醫者到此,活人殺人一彈指間,其不至手足失措者,幾希矣。經雲:三下而熱不退者,即死。後人有四五下,及十數行而生者,此幸中耳。活者未一二,死者及千百,切不可以此為法。但依前法,用解毒合涼膈調之,使陽徐退,陰漸生,庶不失人生命。
有經之陰陽以臟腑言,髒為陰腑為陽也。有病之陰陽乃外邪之陰陽,陰氣陽氣是也。陰陽二氣,皆能犯臟腑,故陽氣犯太陽,則為傷風惡寒而有汗。陰氣犯太陽,則為傷寒惡寒而無汗。在太陽未得解,轉入陽明、少陽二經,則純乎陽,然不如太陽之易治。若未能罷,以次傳入陰經,則為陰中之陽。蓋陽經之陽氣,來入陰經,雖有自利慾寐,唇青手足厥冷,舌卷囊縮等證,亦不可妄投熱藥,惟宜瀉其陽之在陰經者。若陽病下之太過,陽氣已脫,遂變為陰,所謂害熱未已,寒病復起。或初得病便是陰證,此陰中之陰。蓋陰氣攻陰經,陰自得傳,非陽經傳來,只當以溫藥回其陽。故陽入陰者,變陽以救陰;陰入陽者,用陽以救陽,二者不可不辨。
原是陽證,因汗下太過,遂變成陰,便當作陰證治。卻不可謂其初先是陽,拘於陽傳陰之說,乃是三陽壞證,轉為陰也。此為陽之反,而非陽之傳。
初病是陽經,見頭疼,以次陽傳入陰,頭略不疼,不可便謂不疼為陰證,須問其得病之初,頭疼與否。
傷寒有陰證而頭或疼,未有正陽證而頭略不疼者;有陰證而反發熱,未有正陽證而身不熱者;有陰證而或小便自赤,未有正陽證而小便不赤者。此正法也。
(仁齋:)傷寒治法,陽有此證,陰亦有此證,似陽而陰,似陰而陽,最難分別,毫釐之差,千里之謬。如陽毒、陰毒、風溫、溼溫、吐血、吐蛔、兩感、百合等證,當並遵南陽書用藥,不再具陳。其餘大綱,不出陰陽,雖纖悉未能即盡,不妨於《活人書》參考。如胃中冷必吐蛔,大概知為陰也。然亦有陽證吐蛔者,必兼看別證如何,不可專以胃冷為說也。曾記一人陽黃吐蛔,又大發斑,陽毒證,口瘡咽痛,皆以冷劑取效,豈非有陽證乎。(健曰:此即胃熱嘔甚,則長蟲出,已於前條註明。仁齋可謂先得我心之同然者矣。)
陽證者,面紅光彩,唇紅口乾,舌燥能飲涼湯冷水。其人身輕,易為轉動,常開眼見人,目睛了了,喜語言,其聲響亮,口鼻之氣往來自然,小便或赤或黃,大便或秘或硬,手足自溫,爪甲俱紅活。陰證者,面青黑,或有虛陽泛上,雖亦赤色,而不紅活光彩。其人身重,難以轉側,或喜向壁臥,或蜷臥欲寐;或閉目不欲見人,目睛不了了,懶言語,語無聲;或氣難布息鼻中,呼不出吸不入;或往來氣俱冷,或時躁熱煩渴不能飲水;面上有如刀刮,惡寒,唇口俱青或紫;舌色或青紫,或白胎鋪滿而滑不見紅色;手足自冷,爪甲或青,或紫,血不紅活;小便清白,或淡黃;大便不實或瀉;雖肌表有熱,以手按之不甚熱,陰甚者則冷透手;不可便以面紫赤,煩渴為論也。(健曰:陰陽證象,仁齋此段最明,可稱醫林冰鑑。)
陽證似陰者,乃火極似水也。蓋傷寒熱甚,失於汗下,陽氣亢極,鬱伏於內,反見勝已之化於外,故身寒逆冷,神氣昏沉,狀若陰證也。大抵唇焦舌燥,能飲水,大便閉硬,小便赤澀,設有旁流,內必燥屎結聚,再審有失氣極臭者,是也。其脈雖沉,切之必滑而有力,或時躁熱,不欲衣被,揚手擲足,或譫語,此陽證也。輕者人參白虎或小柴胡合解毒湯;內實者下之以調胃承氣湯;有潮熱者大柴胡加芒硝;大實大滿閉而不通者,大承氣下之。必須審察輕重,酌而用之。蓋此與陽盛拒陰同,王太僕所謂身寒厥冷,其脈滑數,按之鼓擊於指下者,是陽盛拒陰,非寒也。
陰證似陽者,乃水極似火也。蓋傷寒傳變,或誤服涼藥,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氣虛寒,遂變陰證。冷甚於內,逼其浮陽之火發外,必面赤發躁,身有微熱,渴欲飲水復不能咽,大便閉結不通,小便淡黃,或嘔逆,或氣促,或鄭聲,或咽痛,或鼻血點滴,所以狀似陽證。或者不識,妄投寒涼,下嚥立斃。如切其脈,沉細微遲者,急以通脈四逆湯倍人參、附子,以接其真陽之氣。設或稍遲,雖參、附亦不能救矣。此與陰盛格陽同,王太僕所謂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於指下者,此名陰盛格陽,非熱也。東垣又謂面紅目赤,煩渴引飲,脈來七八至,按之則散者,此無根之脈,用姜附湯加人參而愈是也。(健曰:此二節,辨陰極陽極昭然,較之諸說,覺仁齋本領不凡。)
夫陰毒者,其人腎虛,素有積寒在下,或因欲事之後著寒,或誤服涼藥,或食生冷內既伏陰,復加外寒,內外皆寒,遂成陰毒也。蓋積寒伏於下,微陽消於上,趙氏所謂陰氣極盛,陽氣極微,則成毒。宋迪雲陰毒傷寒,則額上手背冷汗出不止,其毒漸深則鼻如煙煤,舌上胎黑而滑;其候目睛疼,頭重身重,背強體痛,小腹裡急,或臍下痛,或咽喉不利,或心下堅硬,或氣促脹悶,或嘔咳不止;甚者唇青面黑,舌卷囊縮,四肢厥冷,脈沉細而遲,或伏而不出。海藏謂二三日間,或可起行不覺甚重,或時陰火上衝頭面烘熱,色赤煩躁,狀似陽證,若誤投涼藥,則渴轉甚,躁轉急而難矣。宜於氣海、關元,速灸二三百壯,以手足和暖為度,仍進正陽散、返陰丹類,令內外通達,陽氣復而大汗解矣。若病勢困重,六脈附骨,按之即無,或一息八至以上,至此則難治矣。但於臍中用蔥熨法,或艾灸三五百以來,手足不溫者,不治矣。溫者以前藥助之,若陰氣散,陽氣復,漸減熱藥而治之。(海藏:急用還陽退陰之藥則安,惟補虛和氣而已。凡陰病不宜發汗,如氣旺脈大,身熱未差,汗之無妨。或寸口小而尺脈微大,亦是積陰感於下,則微陽消於上,陽氣不守耳。劉氏《活人》謂:陰毒為陰氣獨盛,陽氣暴絕,此言不守,稍與義有間矣。然又不若趙氏雲陰氣極盛,陽氣極微,為陰毒;陽氣極盛,陰氣極微,為陽毒;視竭絕之語尤明矣。健按:陰陽二毒,群公但以陰極陽極立言,而未達其為毒之義也。觀仲景書本旨,陰毒者,其人平素陽虛陰盛,復外感於寒,內傷生冷,一塊純寒,標本皆陰邪成病,故名陰毒。陽毒者,其人平素陰虛陽亢,復外感於熱,又傷辛熱,結為純熱,標本皆陽邪成病,故名陽毒。陰毒以溫熱救之,陽毒以寒涼解之,為毒之義詳矣。又何必拘泥穿鑿,以滋惑哉。)
(《活人》:)夫手足逆冷而大便閉,小便赤,或大便黑,脈沉而滑者,陽證似陰也。重陽必陰,重陰必陽,水火之變也。得此證者,輕者白虎湯,甚者承氣湯。傷寒失下,氣血不通,令四肢逆冷,此是伏熱深,故厥亦深,速用大承氣下之,汗出立瘥。仲景所謂厥應下之者,此也。
傷寒若遇陽獨盛,陰氣暴絕者,必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斑斑若錦紋,或下利赤黃,脈洪實或滑促,宜酸苦之藥,令陰氣復而大汗解矣。陽毒升麻湯、梔子仁湯、黑奴丸類選用。
身微熱煩躁,面赤,脈沉而微者,名陰證似陽也。陰發躁,熱發厥,物極則反也。大率以脈為主,諸數為熱,諸遲為寒,無如此驗也。身微熱者,裡寒故也。煩躁者,陰盛故也。面戴陽者,下虛故也。若不看脈,以虛陽上膈之躁,誤為實熱,反與涼藥,則氣消成大病矣。《外臺》雲:陰盛發躁,名曰陰躁,欲坐井中,宜以熱藥治之。故仲景以陰證面赤者,四逆加蔥白主之。(健曰:近習不明此理者多,如遇此陰躁面赤者,非用寒涼,即以滋陰為事,其不死者幾希。)
(東垣:)寒涼之藥入腹,周身之火得水則升走,陰躁之極,故欲坐井中,是陽已先亡。醫猶不悟,復認為熱,重以寒藥投之,其死何疑焉。或因吐、因嘔、因嗽而發躁,蒸蒸身熱如坐甑中,欲得去衣居寒處,或飲寒水,則便如故。振寒復至,氣逆短促,胸中滿悶欲絕,甚則口開目瞪,聲聞於外,涕淚涎痰大作,其發躁須臾而已。如前六脈弦細而澀,按之虛,此大寒證也,以辛甘溫之劑,大瀉南方、北方則愈。
(節庵:)凡初病無熱,便四肢厥冷,或胸腹中滿,或嘔吐,腹痛下利,脈細無力,此即真陰證,非從陽經傳來,便宜溫之,不可少緩,四逆湯類。凡腹痛腹滿,皆是陰證而有微甚不同,治難一概。自利腹痛,小便清白,宜溫之,理中四逆者微甚用。輕者五積散,無脈者通脈四逆湯,使陰退而陽復也。
傷寒惟陰證最難識,自然陰證人皆可曉,及至反常則不能知矣。如病起頭不疼,身不熱,手足厥冷,好靜沉默,不渴,吐利腹痛,脈沉細遲,人共知為陰證矣。若發熱面赤,煩躁不安,揭去衣被,飲冷脈大,人皆不識,認作陽證,誤投寒藥,死者多矣。必須憑脈下藥為當,不問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或按至筋骨全無力者,便是伏陰,不可與涼劑,服之必死。急與五積散一服,通解表裡之寒,隨手而愈。若更有沉寒之甚,必用姜附以溫之,切忌發洩。脈雖洪大,但按之無力,與重按全無者,便是陰證也。
(河間:)或裡熱內盛,陽厥極深,皆因失下而成。以致身冷脈微,昏饋而死,切不得以寒藥下之,誤下即死。俗工妄認陰厥,便欲換真武、四逆溫熱之劑投之,下嚥立斃。殊不知此證,乃陰耗陽竭。陰氣極弱謂之耗,陽厥極深謂之竭。畜熱怫鬱欲絕者,當此之際,寒劑、熱劑俱不可投,但進涼膈解毒,以養陰退陽,宣散畜熱,脈氣漸生,必得大汗而愈。亦有無汗氣和而愈者,未愈宜解毒合承氣下之。次以解毒、涼膈、天水合而為一,調和陰陽,洗滌臟腑,則其他別證,自不生矣。有大下後熱不退,再三下之,熱愈甚,脈微氣虛力弱,不加以法,則無可生之理。若輟而不下,則邪熱極甚,而其陰氣極衰,脈息斷絕,必不可救。此證是下之亦死,不下亦死,醫者到此,活人殺人一彈指間,其不至手足失措者,幾希矣。經雲:三下而熱不退者,即死。後人有四五下,及十數行而生者,此幸中耳。活者未一二,死者及千百,切不可以此為法。但依前法,用解毒合涼膈調之,使陽徐退,陰漸生,庶不失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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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直指》序
- 《傷寒卒病論》集
- 《傷寒論》序一
- 《傷寒論》序二
- 《傷寒論》讀法
- 《傷寒直指》總論
- 《傷寒直指》凡例
- 卷一--辨平脈法第一
- 卷一--辨平脈法第二
- 卷二--傷寒序例篇第三
- 卷二--辨痓溼暍脈證第四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上第五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治中第六
- 卷四--辨太陽病脈證治下第七
- 卷五--辨陽明病脈讓治第八
- 卷五--辨少陽病脈證治第九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治第十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治第十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治第十二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治第十三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治第十四
- 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治第十五
- 卷七--辨可發汗證漢第十六
- 卷七--辨發汗後證治第十七
-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 卷七--辨可吐第十九
-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
- 卷七--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序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伎湯第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葛根湯第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厚朴杏子仁湯第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附子湯第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術附湯第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湯第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第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麻黃各半湯第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麻黃一湯第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虎加人參湯第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二越婢一湯第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第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乾薑湯第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湯第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調胃承氣湯第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湯第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湯第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加半夏湯第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葛根黃芩黃連湯第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湯第二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青龍湯第二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青龍湯第二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姜附子湯第二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第二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甘草湯第二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第二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第二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桂枝白木甘草湯第二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芍藥甘草附子湯第二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四逆湯第三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五苓散第三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茯苓甘草湯第三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豉湯第三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甘草豉湯第三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生薑豉湯第三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厚朴湯第三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乾薑湯第三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柴胡湯第三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建中湯第三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柴胡湯第四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柒胡加芒硝湯第四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桃核承氣湯第四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柴胡龍骨壯蠣湯第四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第四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桂湯第四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第四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抵當湯第四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抵當丸第四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陷胸丸第四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陷胸湯第五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陷胸湯第五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文蛤散第五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散第五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柴胡桂枝湯第五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柴胡桂枝幹薑湯第五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半夏瀉心湯第五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十棗湯第五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黃黃連瀉心湯第五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附子瀉心湯第五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生薑瀉心湯第六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瀉心湯第六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赤石脂禹餘糧湯第六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旋覆代赭石湯第六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稜枝人參湯第六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瓜蒂散第六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芩湯第六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芩加半夏生薑湯第六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連湯第六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附子湯第六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附子湯第七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虎湯第七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炙甘草湯第七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大承氣湯第七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小承氣湯第七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豬苓湯第七千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蜜煎導第七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豬膽汁導第七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茵陳蒿湯第七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吳茱萸湯第七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庶仁丸第八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梔子柏皮湯第八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連軺赤小豆湯第八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芍藥湯第八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桂枝加大黃湯第八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附子細辛湯第八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附子甘草湯第八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黃連阿膠湯第八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附子湯第八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桃花湯第八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豬膚湯第九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甘草湯第九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桔梗湯第九十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苦酒湯第九十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半夏散及湯第九十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通湯第九十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通加豬膽汁湯第九十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真武湯第九十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通脈四逆湯第九十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散第九十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烏梅圓第一百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湯第一百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第一百二
- 卷八 傷寒論原方--麻黃升麻湯第一百三
- 卷八 傷寒論原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第一百四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白頭翁湯第一百五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人參湯第一百六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理中丸第一百七
- 卷八 傷寒論原方--四逆加豬膽汁湯第一百八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燒褌散第一百九
- 卷八 傷寒論原方--枳實梔子豉湯第一百十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牡蠣澤瀉散第一百十一
- 卷八 傷寒論原方--竹葉石青湯第一百十二
- 卷九上--望色篇
- 卷九下--舌法篇《金鏡錄》序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發熱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風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惡寒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頭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項強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體痛
- 卷十 類證一 太陽經--自汗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大便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不得臥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潮熱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譫語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鄭聲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狂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循衣摸床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渴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黃
- 卷十 類證一 陽明經--發斑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口苦咽乾 口乾 舌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頭眩 目眩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耳聾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往來寒熱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胸脅滿痛
- 卷十 類證一 少陽經--嘔吐、乾嘔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太陰經--腹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但欲寐\嗜臥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咽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下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少陰經--吐利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氣上衝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吐蛔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厥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少腹滿
- 卷十一 類證二 厥陰經--舌卷囊縮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喘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咳嗽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噫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噎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噦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短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結胸、痞、支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髒結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下滿硬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心痛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懊憹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動氣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奔豚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除中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鬱冒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躁
- 卷十一 類證二 各兼證--煩
- 卷十二 類證三--振戰慄
- 卷十二 類證三--筋惕肉瞤
- 卷十二 類證三--驚悸
- 卷十二 類證三--瘛瘲
- 卷十二 類證三--拘急蜷
- 卷十二 類證三--不仁
- 卷十二 類證三--身重
- 卷十二 類證三--面赤
- 卷十二 類證三--目直視
- 卷十二 類證三--不能言
- 卷十二 類證三--漱水不欲咽
- 卷十二 類證三--衄血
- 卷十二 類證三--吐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畜血
- 卷十二 類證三--便膿血
- 卷十二 類證三--熱入血室
- 卷十二 類證三--無汗
- 卷十二 類證三--頭汗
- 卷十二 類證三--手足汗
- 卷十二 類證三--盜汗
- 卷十二 類證三--表熱裡寒 表寒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大熱惡寒 大寒惡熱
- 卷十二 類證三--如瘧、熱多寒少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不利 小便難
- 卷十二 類證三--小便自利 小便數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溺
- 卷十二 類證三--別為一證\合病\並病
- 卷十二 類證三--兩感
- 卷十二 類證三--百合病
- 卷十二 類證三--狐惑
- 卷十二 類證三--目赤黑
- 卷十二 類證三--陰毒\陽毒
- 卷十二 類證三--陰陽易
- 卷十二 類證三--房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勞復
- 卷十二 類證三--食復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各證
- 卷十二 類證三--遺毒
- 卷十二 類證三--瘥後進食通便法
- 卷十三 類證四--汗吐下後
- 卷十三 類證四--壞病
- 卷十三 類證四--愈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死證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病
- 卷十三 類證四--熱病
- 卷十三 類證四--風溫
- 卷十三 類證四--冬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溫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瘧
- 卷十三 類證四--溼溫
- 卷十三 類證四--時疫
- 卷十三 類證四--寒疫
- 卷十三 類證四--腎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夾陰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類傷寒六證
- 卷十三 類證四--傷溼
- 卷十三 類證四--暑暍
- 卷十三 類證四--痙
- 卷十三 類證四--霍亂
- 卷十三 類證四--中寒
- 卷十三 類證四--溫補兼發散
- 卷十三 類證四--雜合邪
- 卷十三 類證四--婦人傷寒
- 卷十三 類證四--小兒傷寒
- 卷十四 變通方--小序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桂枝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麻黃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大青龍方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葛根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虎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柴胡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承氣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理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白通通脈四逆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建中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陷胸湯
- 卷十四 變通方--變通抵當方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汗
- 卷十四 變通方--汗過多
- 卷十四 變通方--嘔吐
- 卷十四 變通方--噦
- 卷十四 變通方--咳嗽
- 卷十四 變通方--喘
- 卷十四 變通方--噫氣
- 卷十四 變通方--短氣
- 卷十四 變通方--氣上衝
- 卷十四 變通方--瘛瘲
- 卷十四 變通方--肉痾
- 卷十四 變通方--咽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得臥
- 卷十四 變通方--譫語
- 卷十四 變通方--水結胸
- 卷十四 變通方--痞
- 卷十四 變通方--腹痛
- 卷十四 變通方--下利
- 卷十四 變通方--不大便
- 卷十四 變通方--衄血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血
- 卷十四 變通方--下血\瘀血
- 卷十四 變通方--發黃
- 卷十四 變通方--發狂
- 卷十四 變通方--發斑
- 卷十四 變通方--壞病
- 卷十四 變通方--吐蛔
- 卷十四 變通方--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