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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各論二--厥陰經

《傷寒直指》 · 清·強健


見證煩滿囊拳者,是足厥陰肝經受邪。口吐涎沫者,本病;煩滿囊拳者,標病。雖從中治,亦分寒熱二辨。(寒熱似瘧者,標病;熱邪傳入者,本病;直中寒邪者,本病。)煩滿囊拳,譫語而渴者,當下之。口吐涎沫,厥冷,小腹疼,不渴者,當溫之。脈沉實有力,知其熱,沉遲無力,知其寒,浮緩不嘔,清便者,自愈。(仁齋:病在太陰,則手足漸冷,脈漸沉。在少陰,雖發熱,手足必冷,脈必沉細。在厥陰,手足厥冷,脈微而緩,甚則唇青舌卷囊縮也。)

本經先起頭疼惡寒發熱方除,已後邪熱傳入肝經,囊拳煩滿,四肢乍冷乍溫,譫語發狂,消渴煩躁,舌卷便閉,此因毒氣入髒,故囊縮,急當下之,六一順氣湯。

本經初起便四肢厥冷惡寒,引衣蜷臥,筋急唇青囊縮,腹痛,口吐涎沫,不渴,沉重,脈沉遲無力,急當溫之,茱萸四逆湯。(即回陽救急湯加吳萊萸。)外灸關元、氣海,不效即死。(或小腹至陰痛,面唇手足指甲俱青。厥陰脈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小建中湯。脈沉短者,囊必縮,為毒氣入髒,承氣湯下之。利不止者,四逆湯。)

凡治傷寒,須看舌上有無胎色。見有白胎者,是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也,宜小柴胡和解之,此屬半表半里證。若舌上黃胎者,胸中有邪熱也,宜調胃承氣湯下之。如舌上生黑胎芒刺者,必死。蓋舌乃心苗,此水剋火也。(又曰:舌上胎白色滑者,邪未入腑,屬半表裡,宜和解。舌胎黃色者,熱邪已在胃腑,宜下之。必大便燥實,脈沉有力,大渴者,方可下。反此者,不可下,只宜涼瀉,舌黑胎芒刺裡熱已極,十有九死,急用大承氣下之,得法,亦可不死。)

凡治傷寒,見渴欲飲水,宜少少與之,微和胃氣。若不與,胃中乾燥,津液枯竭,必然喘急而死。如多與,或不當與而與,強與之,則成水結胸,水停心下,為喘、為咳、為癃閉、為瀉利等證,宜五苓散加減,分利小水為主。

凡治傷寒,見吐蛔者,因胃中虛寒,蛔無穀食以養,故上逆入膈,雖有大熱,忌下涼藥,服之必死。宜先以炮姜理中湯,加烏梅二個、川椒十粒服之,待蛔定後,以小柴胡退熱。蓋蛔聞酸則靜,見苦則安,得辛則伏矣。(胸中有寒,蛔上入膈,大凶之兆。健曰:陽明腑證,食熱傷蛔,或斑毒傷蛔,皆有吐蛔便蛔者,又當以清涼解熱安之,未可概視也。)

凡交霜降後,至春分前發者,為正傷寒。表證見,用辛溫之藥發汗;裡證見,用寒涼之藥攻下,此與非時傷寒不同。交春分後,至夏至前,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宜辛涼之藥解肌,不可辛溫發汗。裡證見,用寒涼之藥攻下。若誤下之,猶可無害;誤汗之,變不可言。至三月後,得此者,為晚發,治法同,但與傷寒表證不同,裡證同。

交夏至後頭疼發熱,不惡寒而渴,為暑病,即名熱病。(比溫病加熱矣。)亦止用辛涼之藥解肌,不宜大發汗。裡證見,用大寒之藥急攻下,此與正傷寒表證不同,裡證同。

春夏秋三時,亦有頭疼身熱惡寒,而非傷寒者,為感冒非時暴寒之類,俱用辛涼之劑,小發汗。裡證見者,用寒涼之藥急攻下,表證亦不與正傷寒同,裡證同。

凡四時有頭疼發熱惡寒,身體倦痛,骨節痠疼,自汗微渴,脈空浮大而無力,為勞役感寒,宜溫涼之劑溫經散寒,切禁大發汗。裡證見者,中和之劑加轉藥微下之,不可急攻利。四時有頭疼身熱惡寒,老幼相傳者,為時疫,宜辛涼之藥解表。裡證見者,急攻下,從病制宜,不與正傷寒同治法也。

一傷寒初得病,無表裡證,但狂言煩躁,精彩不與人相當,此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太陽經之裡證,自有太陽裡藥,不與陽狂同治。

一傷寒失於汗下,使邪熱傳裡,燥渴譫語,小水自利,大便黑,小腹硬痛,或身黃,此下焦畜血如狂證也,與陽狂不同治。

一傷寒小水不利,大便實,小腹滿,燥渴譫語,畏熱,身目黃,此溼熱發黃。輕則疏利,重則大下,與血證發黃不同治。

一傷寒失於汗下,血熱不散,以致發斑,不宜發汗,輕者化,重則下之。

一傷寒失於汗下,邪熱傳裡,水涸屎燥,必發譫語,或心下硬痛,下利清水,燥渴,出語無倫,此皆實證,當寒涼之劑下之。又有汗多亡陽,或下後利不止,身疼痛,或自利清穀,譫語者,此皆虛證,當辛熱之劑溫之,此與狂言不同治。

一傷寒少陰證,惡寒發熱,無頭疼,誤以大發汗,使血從耳、目、口、鼻中出者,名陰血,多不治,此與衄血不同治。

一傷寒餘熱不除,蘊在心胞,精神短少,冒昧昏沉,睡中言語一二句,名獨語,宜涼劑清之,此與譫語不相同。

一傷寒差後,交接淫慾,無病人反得病者,名陰陽易,宜清涼解毒治之,與女勞復不同。

一傷寒失於汗下,或因汗下後虛,令人氣逆,不相接續者,為短氣,分虛實治之,此與喘證不同治。

一傷寒失於汗下,或因飲水過多,令人抬肩擷肚,氣逆上者,為喘,分表裡水氣治之,與短氣不同治。

一傷寒汗下太過,或恣飲冷水,水寒相傳,虛逆,聲濁惡而長,為噦。病輕則和解疏利,重則溫散,此與乾嘔不同治。

一傷寒熱在胃口,與穀氣並,上燻而為乾嘔,分寒熱水氣治之,此與噦不同。

一傷寒二陽或三陽經同病,不傳者為合病,分在經、過經治之,與並病不同治。

一傷寒一陽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之傳者,為並病,分在經在腑治之,與合病不同治。

(復庵:)少陰脈沉始病,反發熱,似乎太陽。有不同者,其熱不翕翕然,無頭疼可別。

少陰腹痛下利與太陰相似。有不同者,太陰不渴,少陰則渴,手足有厥溫之殊。

溫病與痙證,皆與太陽相似。有不同者,痙證脈沉細,溫病不惡風寒而渴。

傷寒與中暍相似。其不同者,傷寒不渴,中暍則渴。

傷寒與冬溫相似。其不同者,傷寒脈浮緊,冬溫脈不浮。

時行傳染與傷寒相似。其不同者,時行傳染脈不浮,傷寒脈浮。(健曰:冬溫與時行,其邪亦風寒所襲,豈無浮脈之診,不必過於刻畫。)

太陰中溼與太陽傷寒相似。有不同者,溼脈沉而細也。

暑脈虛細,又曰微弱,又曰弦、細、芤、遲。諸如此者,與痙脈、溼脈相似。然證不同,暑自汗面垢而渴,溼則不渴身疼,痙則身不疼也。

太陽中風見寒脈,用大青龍證,與太陽傷寒相似。有不同者,中風見寒脈,有煩躁也,麻黃證則無煩躁。

太陽傷寒見風脈,用大青龍,其證與中寒溼相似。有不同者,其脈浮緩,寒溼則脈沉細微。經雲無少陰裡證者,蓋太陽與少陰為表裡,今脈證俱屬太陽表,故云無少陰裡證也。小青龍證,與小柴胡證相似。有不同者,小青龍無往來寒熱,胸脅滿痛之證,但有乾嘔發熱而咳,此為表不解,水停心下也。雖有或為之證,與小柴胡相似,終無半表裡證為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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