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八風--痺論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逢溼則縱。黃帝曰:善”,見《素問》卷十二第四十三《痺論篇》。自“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痺之在身也”至“陰陽之病也”,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七《周痺篇》。自“問曰:人有身寒”至“不相有也曰死”,見《素問》卷九第三十四《逆調論篇》。自“風痺淫病”至末,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自篇首至“故不為痺黃。
帝曰:善”,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上篇。自“問曰:痺或痛或不痛”至“逢溼則縱。黃帝曰:善”,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自“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痺之在身也”至“轉引而行之”,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上篇。自“問曰:人有身寒”至“是人當攣節”,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自“問曰:人之肉苛者”至“不相有也曰死”,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三。自“風痺淫病”至末,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
黃帝問岐伯曰:痺安生?
岐伯曰:風寒溼三氣雜至,合而為痺。
風寒溼等,各為其病。若三氣雜至,合而為一,病稱為痺。
平按:“痺安生”《甲乙》作“痺將安生”,《素問》作“痺之安生”。“雜至,合而為痺”《甲乙》作“合至,雜而為痺”。
其風氣勝者為行痺,寒氣勝者為痛痺,溼氣勝者為著痺。
若三合一多,即別受痺名。故三中風多,名為行痺,謂其痺病轉移不住,故曰行痺。三中寒多,陰盛為痛,故曰痛痺。三中溼氣多,住而不移轉,故曰著痺。著,住也。此三種病,三氣共成,異於他病,有寒有熱,有痛不痛,皆名為痺也。
問曰:其五者何也?[平按:《素問》、《甲乙》“其五者”作“有五者”。]答曰:以冬遇此者為骨痺,以春遇此者為筋痺,以夏遇此者為脈痺,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痺,以秋遇此者為皮痺。
冬時不能自調,遇此三氣以為三痺,俱稱骨痺,以冬骨也。餘四仿此。至陰六月,脾所主也。
問曰:內舍五臟六腑,何氣使然?
五時感於三氣,以為五痺,其義已知;而有痺病內舍臟腑之中,何氣使然也?
答曰:五臟皆有合,病久而不去,內舍其合。[平按:《素問》“不去”下有“者”字;“內舍其合”作“內舍於其合也”,《甲乙》作“內舍於合”。]故曰:骨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脈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肌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脾;皮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
五臟合者,五臟五輸之中皆有合也。諸脈從外來合五臟之處,故合為內也。是以骨、筋、肌、皮等五痺,久而不已,內舍於合。在合時復感邪之氣,轉入於髒,入髒者死也。平
按:注“入髒者死也”,袁刻“髒”誤作“腑”。
所謂痺者,各以其時重感於寒溫之氣也。[平按:“寒溫”二字,《素問》、《甲乙》作“風寒溼”三字。又《素問》此下有“凡痺之客五臟者”至“痺聚在脾”一段,新校正謂:“全元起本在《陰陽別論》中,此王氏所移。”本書在《陰陽雜說》中。]諸痺不已,亦益於內。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也。
所謂五痺不已者,各以其時而重感賊邪寒溫之氣,益內五臟之痺者死。益風者,易已也。
平按:“亦益於內”《素問》、《甲乙》作“亦益內也”。注“而重感”,“而”字袁刻無。
問曰:其時有死者,或疼久者,或易已者,其故何也?
痺之輕重,無過此三,故為問之也。
平按:《素問》“曰”下有“痺”字。
答曰:其入髒者死,
以髒有神,故痺入致死也。
其留連筋骨間者疼久,
膈著相系,在於筋骨之間,故筋骨疼痛也。
其流皮膚間者易已。
流行在於皮膚淺處之間,動而又淺,故易已也。
平按:“流”《素問》作“留”,《甲乙》作“留連”二字。
問曰:客六腑者何也?答曰:此亦由其食飲居處而為病本,六腑各有輸,風寒溼氣中其輸,而食飲應之,循輸而入,各舍其腑。
以上言痺入髒,以下言痺入腑所由。風寒溼等三氣外邪中於腑輸,飲食居處內邪應,內以引外,故痺入六腑中。其輸者,亦腑之合也。
平按:《素問》、《甲乙》“此亦”下無“由”字;“輸”作“俞”,下同。
問曰:以針治之奈何?答曰:五臟有輸,六腑有合,循脈之分,各有所發,各治其遇,則病瘳已。
五臟輸者,療痺法取五臟之輸。問曰:療痺之要,以痛為輸,今此乃取五臟之輸,何以通之?答曰:有痛之痺,可以痛為輸;不痛之痺,若為以痛為輸?故知量其所宜,以取其當,是醫之意也。療六腑之痺,當取其合,良以臟腑輸合,皆有臟腑脈氣所發,故伺而誅之。
平按:“各治其遇”《素問》作“各隨其過”,《甲乙》作“各治其過”,袁刻“遇”作“道”。
問曰:營衛之氣,亦合人痺乎?
此問營衛二氣,何者與三氣合為痺也?
平按:《素問》、《甲乙》“合”作“令”。
答曰:營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於五髒,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故循脈之下,貫五臟,絡六腑。
營衛血氣循經脈而行,貫於五髒,調和精神,絡於六腑,灑陳和氣,陳,起也,故與三氣而合①以為痺也。但十二經髒脈貫髒絡腑,腑脈貫腑絡髒,皆為營氣,何因此所言於營氣唯貫於髒但絡於腑?然此所言,但舉一邊,臟腑之脈貫絡是同之也。
平按:“之下”《素問》、《甲乙》作“上下”。注“十二經髒脈”,“脈”字袁刻誤作“腑”。
①“而”字,人衛本注曰:觀日抄本乃是旁註,詳文義亦不當有,茲刪去。編者注:查仁和寺本,“而”字為楊注之文,非旁註。考其文義,似與下“合”字誤倒。
衛氣者,水谷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其不能入於脈,故循皮膚之內,分肉之間,燻於胃募,散於胸腹,逆其氣則疾,順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溼風氣合,故不為痺。黃帝曰:善。
衛之水谷悍氣,其性利疾,走於皮膚分肉之間,燻於胃募,故能散於胸腹。壅之則生癰疽之病,通之無疾,是以不與三氣合而為痺也。
平按:《素問》、《甲乙》“皮膚之內”作“皮膚之中”;“胃募”作“肓①膜”;“則疾”作“則病”。《甲乙》“慓”作“剽”;“散於胸腹”作“聚於胸腹”,注云:“《素問》作散。”
①“肓”,蕭本誤作“盲”。今據《靈樞》、《甲乙》改。
問曰:痺或痛或不痛,或不仁,或寒或熱,或燥或溼者,其故何也?
三氣為痺之狀,凡有其七,故請解之。
答曰:痛者,其寒氣多,有衣寒,故為痛。
內受寒氣既多,復衣單生寒,內外有寒,故痺有痛。
平按:《素問》、《甲乙》“有衣寒,故為痛”作“有寒故痛”。
其不仁者,其病久入深,營衛之行澀,經絡時疏,疏而不痛,皮膚不營,故為不仁。其寒者,陽氣少,陰氣多,與病相益故寒。
仁者,親也,覺也。營衛及經絡之氣疏澀,不營皮膚,神不至於皮膚之中,故皮膚不覺痛癢,名曰不仁。所感陽熱氣少,陰寒氣多,與先所病相益,故痺為寒也。
平按:《素問》、《甲乙》“其不仁者”作“其不痛不仁者”。“疏而不痛”《甲乙》作“故不痛”,《素問》作“故不通”,新校正雲:“《甲乙經》不通作不痛。詳《甲乙經》此條論不痛與不仁兩事,後言不痛,是再明不痛之為重也。”
其熱者,陽氣多,陰氣少,病氣勝陽遭陰,故為痺熱。
所感陽熱氣多,陰寒氣少,陰陽二氣相逢相擊,陽盛為病,故為痺熱也。
平按:“遭”《甲乙》作“乘”。
其多寒汗而濡者,此其逢溼甚,其陽氣少,陰氣盛,兩氣相感,故寒汗出濡。
所感陽氣少,溼與寒氣相感,故寒而汗濡衣溼也。
平按:“其多寒汗”,《甲乙》“汗”下有“出”字,《素問》“汗”上無“寒”字。“逢溼甚”,《甲乙》“甚”作“勝”。“故寒汗出濡”,《素問》無“寒”字。
夫痺之為病,不痛何也?
三氣合而為病稱痺,而有不痛者,其故何也?
曰:痺在骨則重,在脈則血涘而不流,在筋屈不伸,在肉則不知,在皮則寒,故具此五者則不痛。凡痺之類,逢寒則急,逢溼則縱。黃帝曰:善。
三氣為痺,所在有五,一人具此五者為痺。其痺不痛,此為不痛之痺。有云痺者痛者,未為解痺者也。不知者,不覺不仁也。
平按:《甲乙》、《素問》“涘”作“凝”;“不知”作“不仁”。《素問》“則急”作“則蟲”;“逢溼”作“逢熱”。
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痺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隨脈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聞此痛之在血脈之中邪?將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間不及下針,其蓄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願聞其故。
夫周痺者,邪居分肉之間,令正氣循身不周,邪與周為痺,故稱周痺。今帝之意,言其痺痛,循行上下,移徙往來,無處不至,名為周痺。岐伯之意,言於此痺行於眾處,可為眾痺,非周痺也。間不及下針者,痺痛之中,未及下針,其痛已移也。
平按:注“循行上下”別本作“循形上下”。
岐伯對曰:此眾痺也,非周痺也。黃帝曰:願聞眾痺。
岐伯對曰:此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非能周也,更發更休。
言眾痺在身左右之處,更身而發,不能周身,故曰眾痺。居起,動靜也。
黃帝曰:善。刺之奈何?
岐伯對曰: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
然眾痺在身,所居不移,但痛有休發,故其痛雖止,必須刺其痛休之處令不起也。
平按:注“令”上一字原缺左方,右方剩“彡”字,袁刻作三,恐誤,謹空一格。
黃帝曰:善。願聞周痺何如?
岐伯對曰:周痺者,在血脈之中,隨脈以上,循脈以下,不能左右,各當其所。
言周痺之狀,痺在血脈之中,循脈上下,不能在其左右不移其處,但以壅其真氣,使營身不周,故名周痺也。
平按:“循脈以下”《靈樞》作“隨脈以下”。
黃帝曰:善。刺之奈何?
岐伯對曰: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後刺其上以脫之;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刺周痺之法,觀痺從上自②下,當先刺向下之前,使其不得進而下也;然後刺其痺後,使氣洩脫也。有痺從下上者,準前可知也。
平按:“遏”《靈樞》作“過”,注云:“亦作遏。”《甲乙》作“通”,注云:“一作遏。”
②“自”,人衛本注曰:疑當作“至”。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
此問周痺之所由,並問周痺名之所起也。
岐伯對曰:風寒溼氣,客於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排分肉而裂分也,分裂則痛,
三氣以為周痺,循脈而行,至分肉之間,氣聚排迫分肉,肉裂而為痛也。
平按:《靈樞》、《甲乙》“而裂分”作“而分裂”。
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痺發,則如是。黃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
痺痛引神,即神歸痛,神痛不已,故熱氣集而痛解,此處痛解厥已,即餘處痛生,周痺休發,如是以為休起也。
平按:“發”下,《靈樞》、《甲乙》重一“發”字。注“痛生”,袁刻“痛”誤作“病”。
此①內不在髒,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
以下解周痺名也。
平按:《靈樞》、《甲乙》“外”上有“而”字。“命曰”《甲乙》作“名曰”。
①“此”,人衛本注曰:此前疑脫“岐伯曰”三字。
故刺痺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視其虛實,
六經,三陰三陽也。切循痺病之下六經虛實,一也。
平按:“下之六經”《甲乙》作“上下之大經”。
及大絡之血而結不通,
切循十五大絡,知其通塞,二也。
平按:《靈樞》、《甲乙》“而結不通”作“結而不通”。
及虛而脈陷空者,調之,熨而通其瘈緊,轉引而行之。黃帝曰:善。餘以得其意矣,又得其事也。
又循其脈,知其虛陷者,三也。然後設以熨法,用微熨之,令其調適,又以導引瘈緊,轉引令其氣行,方始刺之,此為療瘈之要也,緊急瘈牽令緩也。
平按:《靈樞》、《甲乙》“調”上有“而”字;“通”下有“之”字。“瘈緊”《靈樞》作“瘈堅”,《甲乙》“緊”下有“者”字。
人九者,經絡之理,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得其事者,謂得之人法於九野,經絡陰陽之病也。
平按:《靈樞》“九”上無“人”字。
問曰:人有身寒,湯火不能熱也,厚衣不能溫也,然不凍慄,此為何病?
人身體冷而不覺寒,其病難知,故須問也。
平按:《素問》“熱”、“溫”下均無“也”字;“此為”作“是為”,《甲乙》同。
答曰:是人者,素腎氣勝,以水為事,太陽氣衰,腎脂枯不長,一水不能勝兩火,腎者水也而主骨,故腎不生則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
素,先也。其人腎氣先勝,足太陽腎腑又衰,腎脂枯竭,不能潤長,以其一腎臟腑之水,與心、肝二陽同在一身,為陽所擊,一水不勝二陽,故反為寒,至於骨髓,衣、火不能溫也。
平按:“而主骨”《素問》作“而生於骨”。
所以不能凍慄者,肝一陽也,心二陽也,腎孤髒也,一水不能勝上二火,故不能凍慄者,病名曰骨痺,是人當攣節。
雖寒至骨,二陽猶勝,故不覺寒慄,遂為骨痺之病,是人當為骨節拘攣也。一本“攣”為“變”,人有此病,必節操變改也。
平按:“上二火”《甲乙》作“上下火”,《素問》無“上”字。
問曰:人之肉苛者何也?雖近衣絮,猶尚苛也,是為何病也?答曰:營氣虛,衛氣實。衛氣虛則不仁而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苛也,人身與志不相有也,曰死。
苛,音柯,有本為“苟”,皆不仁之甚也。故雖衣絮溫覆,猶尚不仁者,謂之苛也。故知近衣絮溫覆即知覺者,為不仁也。營虛衛實,氣至知覺,故猶仁也。若營實衛虛者,肉不仁也。若營衛俱虛,則不仁之甚,故肉同苛。如,同也。所以身肉不仁甚者,與神不能相得,故致死也。
平按:《素問》“衛氣虛則不仁而不用”作“榮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肉如苛也”作“肉如故也”;“有”下有“也”字。《甲乙經》“曰死”作“三十日死”。
風痺淫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時如湯入腹中,脹脛淫濼,煩心頭痛,時歐時惋,眩以汗出,久則目眩,悲以喜恐,短氣不樂,不出三年死。
人病風痺之病,又有此十二狀者,不出三年死也。
平按:“風痺淫病”,《靈樞》“病”上有“濼”字。“湯入腹中”《靈樞》、《甲乙》作“入湯中”。“脹脛”《靈樞》作“股脛”,
《甲乙》作“肢脛”。“時歐時惋”《靈樞》作“時嘔時悗”,《甲乙》作“時嘔時悶”。“喜恐”《甲乙》作“喜怒”。《靈樞》無“不樂”二字。
帝曰:善”,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上篇。自“問曰:痺或痛或不痛”至“逢溼則縱。黃帝曰:善”,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自“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痺之在身也”至“轉引而行之”,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上篇。自“問曰:人有身寒”至“是人當攣節”,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自“問曰:人之肉苛者”至“不相有也曰死”,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三。自“風痺淫病”至末,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
黃帝問岐伯曰:痺安生?
岐伯曰:風寒溼三氣雜至,合而為痺。
風寒溼等,各為其病。若三氣雜至,合而為一,病稱為痺。
平按:“痺安生”《甲乙》作“痺將安生”,《素問》作“痺之安生”。“雜至,合而為痺”《甲乙》作“合至,雜而為痺”。
其風氣勝者為行痺,寒氣勝者為痛痺,溼氣勝者為著痺。
若三合一多,即別受痺名。故三中風多,名為行痺,謂其痺病轉移不住,故曰行痺。三中寒多,陰盛為痛,故曰痛痺。三中溼氣多,住而不移轉,故曰著痺。著,住也。此三種病,三氣共成,異於他病,有寒有熱,有痛不痛,皆名為痺也。
問曰:其五者何也?[平按:《素問》、《甲乙》“其五者”作“有五者”。]答曰:以冬遇此者為骨痺,以春遇此者為筋痺,以夏遇此者為脈痺,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痺,以秋遇此者為皮痺。
冬時不能自調,遇此三氣以為三痺,俱稱骨痺,以冬骨也。餘四仿此。至陰六月,脾所主也。
問曰:內舍五臟六腑,何氣使然?
五時感於三氣,以為五痺,其義已知;而有痺病內舍臟腑之中,何氣使然也?
答曰:五臟皆有合,病久而不去,內舍其合。[平按:《素問》“不去”下有“者”字;“內舍其合”作“內舍於其合也”,《甲乙》作“內舍於合”。]故曰:骨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脈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肌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脾;皮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
五臟合者,五臟五輸之中皆有合也。諸脈從外來合五臟之處,故合為內也。是以骨、筋、肌、皮等五痺,久而不已,內舍於合。在合時復感邪之氣,轉入於髒,入髒者死也。平
按:注“入髒者死也”,袁刻“髒”誤作“腑”。
所謂痺者,各以其時重感於寒溫之氣也。[平按:“寒溫”二字,《素問》、《甲乙》作“風寒溼”三字。又《素問》此下有“凡痺之客五臟者”至“痺聚在脾”一段,新校正謂:“全元起本在《陰陽別論》中,此王氏所移。”本書在《陰陽雜說》中。]諸痺不已,亦益於內。其風氣勝者,其人易已也。
所謂五痺不已者,各以其時而重感賊邪寒溫之氣,益內五臟之痺者死。益風者,易已也。
平按:“亦益於內”《素問》、《甲乙》作“亦益內也”。注“而重感”,“而”字袁刻無。
問曰:其時有死者,或疼久者,或易已者,其故何也?
痺之輕重,無過此三,故為問之也。
平按:《素問》“曰”下有“痺”字。
答曰:其入髒者死,
以髒有神,故痺入致死也。
其留連筋骨間者疼久,
膈著相系,在於筋骨之間,故筋骨疼痛也。
其流皮膚間者易已。
流行在於皮膚淺處之間,動而又淺,故易已也。
平按:“流”《素問》作“留”,《甲乙》作“留連”二字。
問曰:客六腑者何也?答曰:此亦由其食飲居處而為病本,六腑各有輸,風寒溼氣中其輸,而食飲應之,循輸而入,各舍其腑。
以上言痺入髒,以下言痺入腑所由。風寒溼等三氣外邪中於腑輸,飲食居處內邪應,內以引外,故痺入六腑中。其輸者,亦腑之合也。
平按:《素問》、《甲乙》“此亦”下無“由”字;“輸”作“俞”,下同。
問曰:以針治之奈何?答曰:五臟有輸,六腑有合,循脈之分,各有所發,各治其遇,則病瘳已。
五臟輸者,療痺法取五臟之輸。問曰:療痺之要,以痛為輸,今此乃取五臟之輸,何以通之?答曰:有痛之痺,可以痛為輸;不痛之痺,若為以痛為輸?故知量其所宜,以取其當,是醫之意也。療六腑之痺,當取其合,良以臟腑輸合,皆有臟腑脈氣所發,故伺而誅之。
平按:“各治其遇”《素問》作“各隨其過”,《甲乙》作“各治其過”,袁刻“遇”作“道”。
問曰:營衛之氣,亦合人痺乎?
此問營衛二氣,何者與三氣合為痺也?
平按:《素問》、《甲乙》“合”作“令”。
答曰:營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於五髒,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故循脈之下,貫五臟,絡六腑。
營衛血氣循經脈而行,貫於五髒,調和精神,絡於六腑,灑陳和氣,陳,起也,故與三氣而合①以為痺也。但十二經髒脈貫髒絡腑,腑脈貫腑絡髒,皆為營氣,何因此所言於營氣唯貫於髒但絡於腑?然此所言,但舉一邊,臟腑之脈貫絡是同之也。
平按:“之下”《素問》、《甲乙》作“上下”。注“十二經髒脈”,“脈”字袁刻誤作“腑”。
①“而”字,人衛本注曰:觀日抄本乃是旁註,詳文義亦不當有,茲刪去。編者注:查仁和寺本,“而”字為楊注之文,非旁註。考其文義,似與下“合”字誤倒。
衛氣者,水谷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其不能入於脈,故循皮膚之內,分肉之間,燻於胃募,散於胸腹,逆其氣則疾,順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溼風氣合,故不為痺。黃帝曰:善。
衛之水谷悍氣,其性利疾,走於皮膚分肉之間,燻於胃募,故能散於胸腹。壅之則生癰疽之病,通之無疾,是以不與三氣合而為痺也。
平按:《素問》、《甲乙》“皮膚之內”作“皮膚之中”;“胃募”作“肓①膜”;“則疾”作“則病”。《甲乙》“慓”作“剽”;“散於胸腹”作“聚於胸腹”,注云:“《素問》作散。”
①“肓”,蕭本誤作“盲”。今據《靈樞》、《甲乙》改。
問曰:痺或痛或不痛,或不仁,或寒或熱,或燥或溼者,其故何也?
三氣為痺之狀,凡有其七,故請解之。
答曰:痛者,其寒氣多,有衣寒,故為痛。
內受寒氣既多,復衣單生寒,內外有寒,故痺有痛。
平按:《素問》、《甲乙》“有衣寒,故為痛”作“有寒故痛”。
其不仁者,其病久入深,營衛之行澀,經絡時疏,疏而不痛,皮膚不營,故為不仁。其寒者,陽氣少,陰氣多,與病相益故寒。
仁者,親也,覺也。營衛及經絡之氣疏澀,不營皮膚,神不至於皮膚之中,故皮膚不覺痛癢,名曰不仁。所感陽熱氣少,陰寒氣多,與先所病相益,故痺為寒也。
平按:《素問》、《甲乙》“其不仁者”作“其不痛不仁者”。“疏而不痛”《甲乙》作“故不痛”,《素問》作“故不通”,新校正雲:“《甲乙經》不通作不痛。詳《甲乙經》此條論不痛與不仁兩事,後言不痛,是再明不痛之為重也。”
其熱者,陽氣多,陰氣少,病氣勝陽遭陰,故為痺熱。
所感陽熱氣多,陰寒氣少,陰陽二氣相逢相擊,陽盛為病,故為痺熱也。
平按:“遭”《甲乙》作“乘”。
其多寒汗而濡者,此其逢溼甚,其陽氣少,陰氣盛,兩氣相感,故寒汗出濡。
所感陽氣少,溼與寒氣相感,故寒而汗濡衣溼也。
平按:“其多寒汗”,《甲乙》“汗”下有“出”字,《素問》“汗”上無“寒”字。“逢溼甚”,《甲乙》“甚”作“勝”。“故寒汗出濡”,《素問》無“寒”字。
夫痺之為病,不痛何也?
三氣合而為病稱痺,而有不痛者,其故何也?
曰:痺在骨則重,在脈則血涘而不流,在筋屈不伸,在肉則不知,在皮則寒,故具此五者則不痛。凡痺之類,逢寒則急,逢溼則縱。黃帝曰:善。
三氣為痺,所在有五,一人具此五者為痺。其痺不痛,此為不痛之痺。有云痺者痛者,未為解痺者也。不知者,不覺不仁也。
平按:《甲乙》、《素問》“涘”作“凝”;“不知”作“不仁”。《素問》“則急”作“則蟲”;“逢溼”作“逢熱”。
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痺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隨脈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聞此痛之在血脈之中邪?將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間不及下針,其蓄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願聞其故。
夫周痺者,邪居分肉之間,令正氣循身不周,邪與周為痺,故稱周痺。今帝之意,言其痺痛,循行上下,移徙往來,無處不至,名為周痺。岐伯之意,言於此痺行於眾處,可為眾痺,非周痺也。間不及下針者,痺痛之中,未及下針,其痛已移也。
平按:注“循行上下”別本作“循形上下”。
岐伯對曰:此眾痺也,非周痺也。黃帝曰:願聞眾痺。
岐伯對曰:此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非能周也,更發更休。
言眾痺在身左右之處,更身而發,不能周身,故曰眾痺。居起,動靜也。
黃帝曰:善。刺之奈何?
岐伯對曰: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
然眾痺在身,所居不移,但痛有休發,故其痛雖止,必須刺其痛休之處令不起也。
平按:注“令”上一字原缺左方,右方剩“彡”字,袁刻作三,恐誤,謹空一格。
黃帝曰:善。願聞周痺何如?
岐伯對曰:周痺者,在血脈之中,隨脈以上,循脈以下,不能左右,各當其所。
言周痺之狀,痺在血脈之中,循脈上下,不能在其左右不移其處,但以壅其真氣,使營身不周,故名周痺也。
平按:“循脈以下”《靈樞》作“隨脈以下”。
黃帝曰:善。刺之奈何?
岐伯對曰: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後刺其上以脫之;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刺周痺之法,觀痺從上自②下,當先刺向下之前,使其不得進而下也;然後刺其痺後,使氣洩脫也。有痺從下上者,準前可知也。
平按:“遏”《靈樞》作“過”,注云:“亦作遏。”《甲乙》作“通”,注云:“一作遏。”
②“自”,人衛本注曰:疑當作“至”。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
此問周痺之所由,並問周痺名之所起也。
岐伯對曰:風寒溼氣,客於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排分肉而裂分也,分裂則痛,
三氣以為周痺,循脈而行,至分肉之間,氣聚排迫分肉,肉裂而為痛也。
平按:《靈樞》、《甲乙》“而裂分”作“而分裂”。
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痺發,則如是。黃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
痺痛引神,即神歸痛,神痛不已,故熱氣集而痛解,此處痛解厥已,即餘處痛生,周痺休發,如是以為休起也。
平按:“發”下,《靈樞》、《甲乙》重一“發”字。注“痛生”,袁刻“痛”誤作“病”。
此①內不在髒,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
以下解周痺名也。
平按:《靈樞》、《甲乙》“外”上有“而”字。“命曰”《甲乙》作“名曰”。
①“此”,人衛本注曰:此前疑脫“岐伯曰”三字。
故刺痺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視其虛實,
六經,三陰三陽也。切循痺病之下六經虛實,一也。
平按:“下之六經”《甲乙》作“上下之大經”。
及大絡之血而結不通,
切循十五大絡,知其通塞,二也。
平按:《靈樞》、《甲乙》“而結不通”作“結而不通”。
及虛而脈陷空者,調之,熨而通其瘈緊,轉引而行之。黃帝曰:善。餘以得其意矣,又得其事也。
又循其脈,知其虛陷者,三也。然後設以熨法,用微熨之,令其調適,又以導引瘈緊,轉引令其氣行,方始刺之,此為療瘈之要也,緊急瘈牽令緩也。
平按:《靈樞》、《甲乙》“調”上有“而”字;“通”下有“之”字。“瘈緊”《靈樞》作“瘈堅”,《甲乙》“緊”下有“者”字。
人九者,經絡之理,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得其事者,謂得之人法於九野,經絡陰陽之病也。
平按:《靈樞》“九”上無“人”字。
問曰:人有身寒,湯火不能熱也,厚衣不能溫也,然不凍慄,此為何病?
人身體冷而不覺寒,其病難知,故須問也。
平按:《素問》“熱”、“溫”下均無“也”字;“此為”作“是為”,《甲乙》同。
答曰:是人者,素腎氣勝,以水為事,太陽氣衰,腎脂枯不長,一水不能勝兩火,腎者水也而主骨,故腎不生則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
素,先也。其人腎氣先勝,足太陽腎腑又衰,腎脂枯竭,不能潤長,以其一腎臟腑之水,與心、肝二陽同在一身,為陽所擊,一水不勝二陽,故反為寒,至於骨髓,衣、火不能溫也。
平按:“而主骨”《素問》作“而生於骨”。
所以不能凍慄者,肝一陽也,心二陽也,腎孤髒也,一水不能勝上二火,故不能凍慄者,病名曰骨痺,是人當攣節。
雖寒至骨,二陽猶勝,故不覺寒慄,遂為骨痺之病,是人當為骨節拘攣也。一本“攣”為“變”,人有此病,必節操變改也。
平按:“上二火”《甲乙》作“上下火”,《素問》無“上”字。
問曰:人之肉苛者何也?雖近衣絮,猶尚苛也,是為何病也?答曰:營氣虛,衛氣實。衛氣虛則不仁而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苛也,人身與志不相有也,曰死。
苛,音柯,有本為“苟”,皆不仁之甚也。故雖衣絮溫覆,猶尚不仁者,謂之苛也。故知近衣絮溫覆即知覺者,為不仁也。營虛衛實,氣至知覺,故猶仁也。若營實衛虛者,肉不仁也。若營衛俱虛,則不仁之甚,故肉同苛。如,同也。所以身肉不仁甚者,與神不能相得,故致死也。
平按:《素問》“衛氣虛則不仁而不用”作“榮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肉如苛也”作“肉如故也”;“有”下有“也”字。《甲乙經》“曰死”作“三十日死”。
風痺淫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時如湯入腹中,脹脛淫濼,煩心頭痛,時歐時惋,眩以汗出,久則目眩,悲以喜恐,短氣不樂,不出三年死。
人病風痺之病,又有此十二狀者,不出三年死也。
平按:“風痺淫病”,《靈樞》“病”上有“濼”字。“湯入腹中”《靈樞》、《甲乙》作“入湯中”。“脹脛”《靈樞》作“股脛”,
《甲乙》作“肢脛”。“時歐時惋”《靈樞》作“時嘔時悗”,《甲乙》作“時嘔時悶”。“喜恐”《甲乙》作“喜怒”。《靈樞》無“不樂”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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