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輸穴--氣穴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天府下五寸”,見《素問》卷十五第五十八《氣穴論》。自“問曰:少陰何以主腎”至“夫寒甚則生熱”,見《素問》卷十六第六十一《水熱穴論》。自“問曰:少陰何以主腎”至“名曰風水”,見《甲乙經》卷八第五。自“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五臟之輸”至“須其火滅也”,見《靈樞》卷八第五十一《背腧篇》。自“欲知背腧”至“灸刺之度也”,見《素問》卷七第二十四《血氣形志篇》。自“黃帝問於岐伯曰:餘以知氣穴之處”至末,見《素問》卷十五第五十八《氣穴論》,又見《甲乙經》卷三第一。
黃帝問岐伯曰:餘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謂,願卒聞之。
三百六十五穴,十二經脈之氣發會之處,故曰氣穴也。
平按:《素問》無“岐伯”二字;無“謂”字。
岐伯稽首再拜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固請溢意盡言其處。黃帝捧手遵循而卻曰:夫子之開餘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
遵循,音逡巡,窮究尋也。溢意,縱志也。處,三百六十五穴也。捧手,端拱也。遵循而卻,服應之動也。雖未即事見聞,因言具知,故已聰明也。
平按:《素問》“拜”下有“對”字;“固”作“因”;“遵循”作“逡巡”。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黃帝曰:非聖人易語也,世言其真數,開人意也。
帝言岐伯以有聖德,言其實理,雖非聖帝,亦可知矣。
平按:《素問》“非”上有“餘”字;“真”上無“其”字;“意”下無“也”字。
今餘所方問者,此真數也,如發矇解惑,未足以論也。然餘願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今皆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餘所問者,但可發矇解惑,而未足以為至極之論也。唯願夫子縱志言之,藏之不敢失墜也。
平按:《素問》“方”作“訪”;“今”作“令”。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下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
任脈上於脊裡,為經絡海,其浮而外者,循腹裡當臍上胸,至咽喉,絡唇口,故背胸相控痛者,任脈之痛也。此等諸穴是任脈所貫,所以取之也。
平按:《素問》“上紀”下,無“下紀”二字。
邪擊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而痛,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邪出尻脈,絡胸支心貫鬲,上肩加天突,邪下肩交十椎下髒。
量此脈行處生病,皆是督脈所為。下髒者,下絡腎臟也。
平按:《素問》“邪擊”上有“背胸”二字;“擊”作“系”;“而痛”作“痛而”;“絡胸”下有“脅”字;“十椎”下無“髒”字。
髒俞五十穴,
五臟各有五輸,合二十五輸,此一箱手足為言;今兩箱合論,故有五十穴也。
腑俞七十二穴,
六腑各有六輸,此三十六輸,此亦一箱手足為言;兩箱合論,故有七十二穴也。
熱輸五十九穴,水輸五十七穴,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中侶兩傍傍五,凡十穴,大杼上兩傍各一,凡二穴,[平按:《素問》“大杼”作“大椎”,王注未詳,新校正雲:“按大椎上傍無穴,大椎下傍穴名大杼。”]目瞳子浮白二穴,兩髀厭中二穴,[平按:《素問》“厭”下有“分”字。]犢鼻二穴,耳中多所聞二穴,眉本二穴,完骨二穴,項中央一穴,枕骨二穴,上關二穴,大迎二穴,下關二穴,天柱二穴,巨虛上下四穴,[平按:“四穴”上,《素問》有“廉”字。]曲牙二穴,天突一穴,天府二穴,天牖二穴,扶突二穴,天窗二穴,肩解二穴,關元一穴,委陽二穴,肩貞二穴,肩髃二穴,[平按:《素問》“肩髃”作“瘖門”。]臍一穴,肓輸二穴,[平按:《素問》“肓輸”作“胸俞”;“二穴”作“十二穴”。]背輸二穴,膺輸二穴,[平按:《素問》“二穴”作“十二穴”。]分肉二穴,踝上橫骨二穴,[平按:《素問》無“骨”字。]陰陽喬四穴,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以上九十九穴,通療諸病也。
平按:《素問》“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十三字,在“天府下五寸”之下。
水輸在諸分,熱輸在氣穴,寒輸在兩骸厭中二穴,
以上言三種輸穴之所在。骸,核皆反,骨也。別本為骩,於靡反,骨端曲貌也。
平按:《素問》“寒”下有“熱”字。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三百六十五穴中,有大禁者,五里穴也,在臂天府以下五寸,五五二十五往瀉此穴氣,氣盡而死,故為大禁也。
問曰少陰何以主腎?腎何以主水?
問少陰之脈主之所由也。
答曰:腎者至陰也,
至,極也。腎者,陰之極也。
陰者盛水也,
陰氣舍水,故曰盛水。
平按:《素問》、《甲乙》“陰”上有“至”字。
腎者少陰,少陰者冬脈也,
一曰“肺”者,量為不然也。少陰亦盛也,少陰之脈盛,屬於冬分也。
平按:《素問》、《甲乙》“腎者少陰”作“肺者太陰也”。
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
腎脈少陰,上入肺中,故曰末在肺也。所以腎之與肺,母子上下俱積水也。
問曰:腎何以能聚水而生病?
腎為至陰聚水,未知何由生病?
答曰:腎者胃之關閉,關閉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胕腫。
胃主水谷,胃氣關閉不利,腎因聚水,肺氣之應,溢於皮膚,故為胕腫。胕,扶府反,與腐同義也。
平按:《素問》、《甲乙》“胃之關閉”作“胃之關也”;“關閉不利”作“關門不利”;“胕腫”下,有“胕腫者,聚水而生病也”九字。
問曰:諸水皆生於腎乎?答曰:腎者牝髒也,地氣上者,屬於腎而生水液,故曰至。
牝,陰也。地氣,陰氣也。陰氣盛水,上屬於腎,生於津液也,故以腎為極陰也。
平按:《素問》、《甲乙》“至”下有“陰”字。
勇而勞甚則腎汗出,汗出逢風,內不得入其髒,而外不得越於皮膚,客於六府,行於皮膚,傳為胕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
勇者腰脊用力勞甚,腎上腠開汗出,邪風因入,其風往來,內不得入腑之餘髒,外不得洩腑之皮膚,聚水客於六腑之中,行於皮傳為胕腫,其本腎風所為,名曰風水也。
平按:《素問》“逢風”作“逢於風”;“入其髒”作“入於臟腑”;“六腑”作“玄府”;“行於皮膚”作“行於此裡”;“風水”下有“所謂玄府者,汗空也”八字。
問曰:水俞五十七處者,是何所主也?答曰:腎俞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所從出入也。
以下言水輸也。腎為積陰,故津液出入也,皆腎為主也。
平按:《素問》“是何所主也”作“是何主也”。
尻上五行行五者,此皆腎俞也。
尻上五行合二十五輸者,有非腎脈所發,皆言腎輸,以其近腎,並在腎部之內,腎氣所及,故皆稱腎輸也。
平按:《素問》“此皆腎輸也”作“此腎輸”。
故水病下為胕腫大腹,而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也,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
標為肺也,本為腎也,肺為喘呼,腎為水腫,二髒共為水病,故曰俱病也。
平按:《素問》“胕腫”作“胻腫”。注“共為水病”,袁刻“共”誤作“其”。
肺為逆,故不得臥。
肺以主氣,肺病氣逆,故曰水病不得臥也。
平按:《素問》無“故”字。
分之相輸受者,水氣之所留也。
腎以主水,肺以主氣,故曰分之。二氣通聚,故曰相輸受也。相輸受者,水之與氣並留止也。
平按:《素問》“分之相輸受者”作“分為相輸俱受者”。
伏菟上各二行行五者,此腎之所衝也。
伏菟以上各二行者①,左右四行,合有二十輸者,皆是腎氣足少陰傍衝脈所衝之輸也。
平按:《素問》“所衝”二字作“街”。袁刻“二行”上脫“各”字;“所衝”二字誤作“所腫”。
①“者”,人衛本注曰:疑衍。
三陰之所交結於腳者也,踝上各一行行六者,
足三陰脈交結腳者,從踝以上左右各有一行,行六輸,合有十二輸,故總②有五十七穴也。
②“總”,蕭本誤作“聰”,今據仁和寺本改。
此腎脈之下行者也,名曰太沖。
衝脈上出於頏顙,下者注足少陰大絡,以下伏行出跗循跗,故曰腎脈下行名曰大沖也。
[平按:《素問》“太”作“大”。]凡五十七穴者,皆髒陰之終也,水之所客也。
是等諸穴,皆腎之陰髒所終之輸,水客之舍也。
平按:“皆髒陰之終也”《素問》作“皆髒之陰絡”。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輸,餘論其意,未能別其處也,願聞其處,因聞其意。
岐伯曰:頭上五行行五,以越諸陽之熱逆者。
以下言熱輸也。人頭為陽,故頭上二十五輸,以起③諸陽熱者。
平按:《素問》“別”上有“領”字。
③“起”,人衛本注曰:起,據經文疑當作“越”。
大杼、膺輸、缺盆、背輸,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
杼,除呂反。膺輸,膺中輸也。背輸,肺輸。此八前後近胸,故瀉胸中熱也。
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
此八皆是胃脈足陽明所貫之輸,故瀉胃中熱氣也。
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
雲門近肩,髃骨在肩,並向手臂也;委中在膕,髓空在腰,一名腰輸,皆主於腳,故瀉四肢之熱也。
五臟輸傍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
皆太陽五臟之輸,左右各有五輸,故有十輸,以瀉五臟之熱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皆熱病左右之輸也。
問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答曰:夫寒盛則生熱。
夫陽極則降,陰極則升,是以寒極生熱,熱極生寒,斯乃物理之常也。故熱病號曰傷寒,就本為名耳。
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五臟之輸出於背者。
五臟之輸者,有在手足,今者欲聞背之五輸也。
平按:“輸”《靈樞》作“腧”,《素問》作“俞”,上下均同。
岐伯對曰:胸中大輸在杼骨之端,
杼骨,一名大杼,在於五臟六腑輸上,故是胸之膻中氣之大輸者也。
肺輸在三椎之間,心輸在五椎之間,鬲輸在七椎之間,肝輸在九椎之間,脾輸在十一椎之間,腎輸在十四椎之間,皆俠脊相去三寸所。
輸,屍句反,送致也。此五臟輸俠脊即椎間相去遠近,皆與《明堂》同法也。
平按:《靈樞》“鬲”作“膈”;“椎”均作“焦”;“俠”作“挾”。
即欲而驗之,按其處應中而痛解,乃其輸也。
以下言取輸法也。縱微有不應寸數,按之痛者為正。
平按:“即欲而驗之”《靈樞》作“則欲得而驗之”。
灸之則可,刺之則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勿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傅其艾,須其火滅也。
針之補瀉,前後數言,故於此中,言灸補瀉。火燒其處,正氣聚,故曰補也;吹令熱入,以攻其病,故曰瀉也。傅音付。以手擁傅其艾吹之,使火氣不散也。
平按:“刺之則可”《靈樞》作“刺之則不可”。
欲知背輸,先度其兩乳間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其半已,即以兩禺相柱也,乃舉以度其背,令其一禺居上,齊脊大椎,兩禺在下,當其下禺者,肺之輸也,復下一度,心輸也,復下一度,右角肝輸也,左角脾輸也,復下一度,腎輸也,是謂五臟之輸,灸刺之度也。
以上言量背輸法也。經不同者,但人七尺五寸之軀雖小,法於天地無一經不盡也。故天地造化,數乃無窮,人之輸穴之分,何可同哉?昔神農氏錄天地間金石草木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日,濟時所用。其不錄者,或有人識用,或無人識者,蓋亦多矣。次黃帝取人身體三百六十五穴,亦法三百六十五日。身體之上,移於分寸,左右差異,取病之輸,實亦不少。至於《扁鵲灸經》取穴及名字,即大有不同。近代《秦承祖明堂》、《曹子①氏灸經》等,所承別本,處所及名,亦皆有異。而除痾遣疾,又復不少,正可以智量之,適病為用,不可全言非也。而併為非者,不知大方之論。所以此之量法,聖人設教有異,未足怪之也。
平按:“其半”,“其”字《素問》無;“禺”均作“隅”;“柱”作“拄”;“右角肝”作“左角肝”;“左角脾”作“右角脾”。注“草木”,袁刻誤作“草本”;“秦承祖”,袁刻“秦”誤作“奏”;“差異”,袁刻作“著異”,日本《醫心方》亦作“差”。
①“子”,人衛本注曰:應據《醫心方》卷二第二刪,與《隋書•經籍志》合。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以知氣穴之處,遊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
以下言孫絡之會也。十五絡脈從經脈生,謂之子也。小絡從十五絡生,乃是經脈孫也。孫絡與三百六十五穴氣會,以法一歲之氣也。
平按:《素問》“餘以”作“餘已”。
以洫奇邪,以通營衛。
洫,謂溝洫,水行處也。孫絡行於奇邪營衛之氣,故曰洫。火逼反。
平按:“洫”《素問》作“溢”,《甲乙》作“灑”。“營”《素問》、《甲乙》作“榮”,下同。
稽留營洫,氣濁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
若稽留營血,洫中不行,遂令血②濁血著,皮膚髮熱,營衛不行,故曰少氣也。
平按:“稽留營血”《素問》作“榮衛稽留,衛散營溢”八字。“氣濁”《素問》作“氣竭”。《甲乙》無“稽留”至“岐伯曰”四十五字。
②“血”,人衛本注曰:據經文疑當作“氣”。
疾瀉毋怠,以通營衛,見而瀉之,毋問所會。
如此孫絡血氣洫道不通,有血之處,即疾瀉之,以通營衛,不須求其輸會而生疑慮。
黃帝曰:善。願聞溪谷之會。
岐伯曰:分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營衛,以會③大氣。
以下言分肉相合之間,自有大小。大者稱谷,小者名溪,更復小者以為溝洫,皆行營衛,以舍邪之大氣也。
平按:“分肉之大會”《素問》、《甲乙》均無“分”字。“以會大氣”《甲乙》“會”作“舍”。
③“會”,人衛本注曰:據楊注疑當作“舍”,與《甲乙》合。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營衛不行,必將為膿,
以下言氣壅成熱以為癰疽。邪氣客此溪、谷、溝、洫之間,滿溢留止,營衛氣壅,脈熱肉腐,稱為癰膿也。
內消骨髓,外破大,留於節腠,必將為敗。
氣壅為熱,消骨破,留於骨節,聚於腠理,以為癰疽,遂至敗亡也。
平按:《素問》“”作“膕”;“腠”作“湊”。
積寒留舍,營衛不居,塞肉縮筋,時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
以下言寒氣留積溪、谷、溝、洫,為痺不仁也。
平按:“塞肉”《素問》作“卷肉”,新校正雲:“全元起本作寒肉。”袁刻誤作“寒內”。“時不得伸”,“時”字《素問》作“肋肘”二字。
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
寒氣留積為痺不仁者,命曰陽氣不足,大寒留於溪、谷、溝、洫故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會,亦應一歲。
人之大小分肉之間,有三百六十五會也。
平按:《素問》“會”上有“穴”字。
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思。
寒溼之氣,入於腠理,以為微痺,淫溢流於脈中,循脈上下往來為痛,可用小針相司為當。
平按:“相思”,依本注應作“相司”,《素問》作“相同”。注“寒溼”,袁刻作“寒熱”。
黃帝曰:善。乃闢左右,再拜而起曰:今日發矇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之曰:氣穴所在。
帝以道尊德貴,屈敬故也。金蘭之室,藏書府也。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舉可瀉孫絡注大絡之數也,並注於十二皮部絡也。十二別走絡脈,並任督二脈,為十四絡也。脾之大絡,從脾而出,不從脈起,故不入數。言諸孫絡,傳注十二之絡,非獨注於十四絡也。
平按:注“並注於十二皮部絡也”,袁刻作“並注皮部十二絡也”。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
解,別也。其諸絡脈別者,內瀉十脈也。十脈,謂五臟脈,兩箱合論,故有十也。
黃帝問岐伯曰:餘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謂,願卒聞之。
三百六十五穴,十二經脈之氣發會之處,故曰氣穴也。
平按:《素問》無“岐伯”二字;無“謂”字。
岐伯稽首再拜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固請溢意盡言其處。黃帝捧手遵循而卻曰:夫子之開餘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
遵循,音逡巡,窮究尋也。溢意,縱志也。處,三百六十五穴也。捧手,端拱也。遵循而卻,服應之動也。雖未即事見聞,因言具知,故已聰明也。
平按:《素問》“拜”下有“對”字;“固”作“因”;“遵循”作“逡巡”。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黃帝曰:非聖人易語也,世言其真數,開人意也。
帝言岐伯以有聖德,言其實理,雖非聖帝,亦可知矣。
平按:《素問》“非”上有“餘”字;“真”上無“其”字;“意”下無“也”字。
今餘所方問者,此真數也,如發矇解惑,未足以論也。然餘願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今皆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餘所問者,但可發矇解惑,而未足以為至極之論也。唯願夫子縱志言之,藏之不敢失墜也。
平按:《素問》“方”作“訪”;“今”作“令”。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下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
任脈上於脊裡,為經絡海,其浮而外者,循腹裡當臍上胸,至咽喉,絡唇口,故背胸相控痛者,任脈之痛也。此等諸穴是任脈所貫,所以取之也。
平按:《素問》“上紀”下,無“下紀”二字。
邪擊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而痛,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邪出尻脈,絡胸支心貫鬲,上肩加天突,邪下肩交十椎下髒。
量此脈行處生病,皆是督脈所為。下髒者,下絡腎臟也。
平按:《素問》“邪擊”上有“背胸”二字;“擊”作“系”;“而痛”作“痛而”;“絡胸”下有“脅”字;“十椎”下無“髒”字。
髒俞五十穴,
五臟各有五輸,合二十五輸,此一箱手足為言;今兩箱合論,故有五十穴也。
腑俞七十二穴,
六腑各有六輸,此三十六輸,此亦一箱手足為言;兩箱合論,故有七十二穴也。
熱輸五十九穴,水輸五十七穴,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中侶兩傍傍五,凡十穴,大杼上兩傍各一,凡二穴,[平按:《素問》“大杼”作“大椎”,王注未詳,新校正雲:“按大椎上傍無穴,大椎下傍穴名大杼。”]目瞳子浮白二穴,兩髀厭中二穴,[平按:《素問》“厭”下有“分”字。]犢鼻二穴,耳中多所聞二穴,眉本二穴,完骨二穴,項中央一穴,枕骨二穴,上關二穴,大迎二穴,下關二穴,天柱二穴,巨虛上下四穴,[平按:“四穴”上,《素問》有“廉”字。]曲牙二穴,天突一穴,天府二穴,天牖二穴,扶突二穴,天窗二穴,肩解二穴,關元一穴,委陽二穴,肩貞二穴,肩髃二穴,[平按:《素問》“肩髃”作“瘖門”。]臍一穴,肓輸二穴,[平按:《素問》“肓輸”作“胸俞”;“二穴”作“十二穴”。]背輸二穴,膺輸二穴,[平按:《素問》“二穴”作“十二穴”。]分肉二穴,踝上橫骨二穴,[平按:《素問》無“骨”字。]陰陽喬四穴,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以上九十九穴,通療諸病也。
平按:《素問》“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十三字,在“天府下五寸”之下。
水輸在諸分,熱輸在氣穴,寒輸在兩骸厭中二穴,
以上言三種輸穴之所在。骸,核皆反,骨也。別本為骩,於靡反,骨端曲貌也。
平按:《素問》“寒”下有“熱”字。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三百六十五穴中,有大禁者,五里穴也,在臂天府以下五寸,五五二十五往瀉此穴氣,氣盡而死,故為大禁也。
問曰少陰何以主腎?腎何以主水?
問少陰之脈主之所由也。
答曰:腎者至陰也,
至,極也。腎者,陰之極也。
陰者盛水也,
陰氣舍水,故曰盛水。
平按:《素問》、《甲乙》“陰”上有“至”字。
腎者少陰,少陰者冬脈也,
一曰“肺”者,量為不然也。少陰亦盛也,少陰之脈盛,屬於冬分也。
平按:《素問》、《甲乙》“腎者少陰”作“肺者太陰也”。
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
腎脈少陰,上入肺中,故曰末在肺也。所以腎之與肺,母子上下俱積水也。
問曰:腎何以能聚水而生病?
腎為至陰聚水,未知何由生病?
答曰:腎者胃之關閉,關閉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胕腫。
胃主水谷,胃氣關閉不利,腎因聚水,肺氣之應,溢於皮膚,故為胕腫。胕,扶府反,與腐同義也。
平按:《素問》、《甲乙》“胃之關閉”作“胃之關也”;“關閉不利”作“關門不利”;“胕腫”下,有“胕腫者,聚水而生病也”九字。
問曰:諸水皆生於腎乎?答曰:腎者牝髒也,地氣上者,屬於腎而生水液,故曰至。
牝,陰也。地氣,陰氣也。陰氣盛水,上屬於腎,生於津液也,故以腎為極陰也。
平按:《素問》、《甲乙》“至”下有“陰”字。
勇而勞甚則腎汗出,汗出逢風,內不得入其髒,而外不得越於皮膚,客於六府,行於皮膚,傳為胕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
勇者腰脊用力勞甚,腎上腠開汗出,邪風因入,其風往來,內不得入腑之餘髒,外不得洩腑之皮膚,聚水客於六腑之中,行於皮傳為胕腫,其本腎風所為,名曰風水也。
平按:《素問》“逢風”作“逢於風”;“入其髒”作“入於臟腑”;“六腑”作“玄府”;“行於皮膚”作“行於此裡”;“風水”下有“所謂玄府者,汗空也”八字。
問曰:水俞五十七處者,是何所主也?答曰:腎俞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所從出入也。
以下言水輸也。腎為積陰,故津液出入也,皆腎為主也。
平按:《素問》“是何所主也”作“是何主也”。
尻上五行行五者,此皆腎俞也。
尻上五行合二十五輸者,有非腎脈所發,皆言腎輸,以其近腎,並在腎部之內,腎氣所及,故皆稱腎輸也。
平按:《素問》“此皆腎輸也”作“此腎輸”。
故水病下為胕腫大腹,而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也,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
標為肺也,本為腎也,肺為喘呼,腎為水腫,二髒共為水病,故曰俱病也。
平按:《素問》“胕腫”作“胻腫”。注“共為水病”,袁刻“共”誤作“其”。
肺為逆,故不得臥。
肺以主氣,肺病氣逆,故曰水病不得臥也。
平按:《素問》無“故”字。
分之相輸受者,水氣之所留也。
腎以主水,肺以主氣,故曰分之。二氣通聚,故曰相輸受也。相輸受者,水之與氣並留止也。
平按:《素問》“分之相輸受者”作“分為相輸俱受者”。
伏菟上各二行行五者,此腎之所衝也。
伏菟以上各二行者①,左右四行,合有二十輸者,皆是腎氣足少陰傍衝脈所衝之輸也。
平按:《素問》“所衝”二字作“街”。袁刻“二行”上脫“各”字;“所衝”二字誤作“所腫”。
①“者”,人衛本注曰:疑衍。
三陰之所交結於腳者也,踝上各一行行六者,
足三陰脈交結腳者,從踝以上左右各有一行,行六輸,合有十二輸,故總②有五十七穴也。
②“總”,蕭本誤作“聰”,今據仁和寺本改。
此腎脈之下行者也,名曰太沖。
衝脈上出於頏顙,下者注足少陰大絡,以下伏行出跗循跗,故曰腎脈下行名曰大沖也。
[平按:《素問》“太”作“大”。]凡五十七穴者,皆髒陰之終也,水之所客也。
是等諸穴,皆腎之陰髒所終之輸,水客之舍也。
平按:“皆髒陰之終也”《素問》作“皆髒之陰絡”。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輸,餘論其意,未能別其處也,願聞其處,因聞其意。
岐伯曰:頭上五行行五,以越諸陽之熱逆者。
以下言熱輸也。人頭為陽,故頭上二十五輸,以起③諸陽熱者。
平按:《素問》“別”上有“領”字。
③“起”,人衛本注曰:起,據經文疑當作“越”。
大杼、膺輸、缺盆、背輸,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
杼,除呂反。膺輸,膺中輸也。背輸,肺輸。此八前後近胸,故瀉胸中熱也。
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
此八皆是胃脈足陽明所貫之輸,故瀉胃中熱氣也。
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
雲門近肩,髃骨在肩,並向手臂也;委中在膕,髓空在腰,一名腰輸,皆主於腳,故瀉四肢之熱也。
五臟輸傍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
皆太陽五臟之輸,左右各有五輸,故有十輸,以瀉五臟之熱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皆熱病左右之輸也。
問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答曰:夫寒盛則生熱。
夫陽極則降,陰極則升,是以寒極生熱,熱極生寒,斯乃物理之常也。故熱病號曰傷寒,就本為名耳。
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五臟之輸出於背者。
五臟之輸者,有在手足,今者欲聞背之五輸也。
平按:“輸”《靈樞》作“腧”,《素問》作“俞”,上下均同。
岐伯對曰:胸中大輸在杼骨之端,
杼骨,一名大杼,在於五臟六腑輸上,故是胸之膻中氣之大輸者也。
肺輸在三椎之間,心輸在五椎之間,鬲輸在七椎之間,肝輸在九椎之間,脾輸在十一椎之間,腎輸在十四椎之間,皆俠脊相去三寸所。
輸,屍句反,送致也。此五臟輸俠脊即椎間相去遠近,皆與《明堂》同法也。
平按:《靈樞》“鬲”作“膈”;“椎”均作“焦”;“俠”作“挾”。
即欲而驗之,按其處應中而痛解,乃其輸也。
以下言取輸法也。縱微有不應寸數,按之痛者為正。
平按:“即欲而驗之”《靈樞》作“則欲得而驗之”。
灸之則可,刺之則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勿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傅其艾,須其火滅也。
針之補瀉,前後數言,故於此中,言灸補瀉。火燒其處,正氣聚,故曰補也;吹令熱入,以攻其病,故曰瀉也。傅音付。以手擁傅其艾吹之,使火氣不散也。
平按:“刺之則可”《靈樞》作“刺之則不可”。
欲知背輸,先度其兩乳間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其半已,即以兩禺相柱也,乃舉以度其背,令其一禺居上,齊脊大椎,兩禺在下,當其下禺者,肺之輸也,復下一度,心輸也,復下一度,右角肝輸也,左角脾輸也,復下一度,腎輸也,是謂五臟之輸,灸刺之度也。
以上言量背輸法也。經不同者,但人七尺五寸之軀雖小,法於天地無一經不盡也。故天地造化,數乃無窮,人之輸穴之分,何可同哉?昔神農氏錄天地間金石草木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日,濟時所用。其不錄者,或有人識用,或無人識者,蓋亦多矣。次黃帝取人身體三百六十五穴,亦法三百六十五日。身體之上,移於分寸,左右差異,取病之輸,實亦不少。至於《扁鵲灸經》取穴及名字,即大有不同。近代《秦承祖明堂》、《曹子①氏灸經》等,所承別本,處所及名,亦皆有異。而除痾遣疾,又復不少,正可以智量之,適病為用,不可全言非也。而併為非者,不知大方之論。所以此之量法,聖人設教有異,未足怪之也。
平按:“其半”,“其”字《素問》無;“禺”均作“隅”;“柱”作“拄”;“右角肝”作“左角肝”;“左角脾”作“右角脾”。注“草木”,袁刻誤作“草本”;“秦承祖”,袁刻“秦”誤作“奏”;“差異”,袁刻作“著異”,日本《醫心方》亦作“差”。
①“子”,人衛本注曰:應據《醫心方》卷二第二刪,與《隋書•經籍志》合。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以知氣穴之處,遊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
以下言孫絡之會也。十五絡脈從經脈生,謂之子也。小絡從十五絡生,乃是經脈孫也。孫絡與三百六十五穴氣會,以法一歲之氣也。
平按:《素問》“餘以”作“餘已”。
以洫奇邪,以通營衛。
洫,謂溝洫,水行處也。孫絡行於奇邪營衛之氣,故曰洫。火逼反。
平按:“洫”《素問》作“溢”,《甲乙》作“灑”。“營”《素問》、《甲乙》作“榮”,下同。
稽留營洫,氣濁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
若稽留營血,洫中不行,遂令血②濁血著,皮膚髮熱,營衛不行,故曰少氣也。
平按:“稽留營血”《素問》作“榮衛稽留,衛散營溢”八字。“氣濁”《素問》作“氣竭”。《甲乙》無“稽留”至“岐伯曰”四十五字。
②“血”,人衛本注曰:據經文疑當作“氣”。
疾瀉毋怠,以通營衛,見而瀉之,毋問所會。
如此孫絡血氣洫道不通,有血之處,即疾瀉之,以通營衛,不須求其輸會而生疑慮。
黃帝曰:善。願聞溪谷之會。
岐伯曰:分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營衛,以會③大氣。
以下言分肉相合之間,自有大小。大者稱谷,小者名溪,更復小者以為溝洫,皆行營衛,以舍邪之大氣也。
平按:“分肉之大會”《素問》、《甲乙》均無“分”字。“以會大氣”《甲乙》“會”作“舍”。
③“會”,人衛本注曰:據楊注疑當作“舍”,與《甲乙》合。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營衛不行,必將為膿,
以下言氣壅成熱以為癰疽。邪氣客此溪、谷、溝、洫之間,滿溢留止,營衛氣壅,脈熱肉腐,稱為癰膿也。
內消骨髓,外破大,留於節腠,必將為敗。
氣壅為熱,消骨破,留於骨節,聚於腠理,以為癰疽,遂至敗亡也。
平按:《素問》“”作“膕”;“腠”作“湊”。
積寒留舍,營衛不居,塞肉縮筋,時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
以下言寒氣留積溪、谷、溝、洫,為痺不仁也。
平按:“塞肉”《素問》作“卷肉”,新校正雲:“全元起本作寒肉。”袁刻誤作“寒內”。“時不得伸”,“時”字《素問》作“肋肘”二字。
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
寒氣留積為痺不仁者,命曰陽氣不足,大寒留於溪、谷、溝、洫故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會,亦應一歲。
人之大小分肉之間,有三百六十五會也。
平按:《素問》“會”上有“穴”字。
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思。
寒溼之氣,入於腠理,以為微痺,淫溢流於脈中,循脈上下往來為痛,可用小針相司為當。
平按:“相思”,依本注應作“相司”,《素問》作“相同”。注“寒溼”,袁刻作“寒熱”。
黃帝曰:善。乃闢左右,再拜而起曰:今日發矇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之曰:氣穴所在。
帝以道尊德貴,屈敬故也。金蘭之室,藏書府也。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舉可瀉孫絡注大絡之數也,並注於十二皮部絡也。十二別走絡脈,並任督二脈,為十四絡也。脾之大絡,從脾而出,不從脈起,故不入數。言諸孫絡,傳注十二之絡,非獨注於十四絡也。
平按:注“並注於十二皮部絡也”,袁刻作“並注皮部十二絡也”。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
解,別也。其諸絡脈別者,內瀉十脈也。十脈,謂五臟脈,兩箱合論,故有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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