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輸穴--氣府
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十五第五十九《氣府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三第一至第二十二,惟文法編次與此不同。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三穴:兩眉頭各一,
攢竹穴,二也。
平按:“七十三穴”《素問》作“七十八穴”,王注云:“兼氣浮薄相通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與本書經文及楊注均異。
入發項二寸,間半寸,
額上入發一寸,後從項入發一寸,故曰入發項二寸。間亦有一寸半處,故曰半寸也。
平按:《素問》“項”上有“至”字;“二寸,間半寸”作“三寸半”。
傍五相去二寸,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
《明堂》傍相去一寸半,有此不同也。其浮氣,足太陽浮氣在此五行穴之下也。
平按:“二寸”《素問》作“三寸”,王注謂:“大杼、風門二穴所在。”新校正謂:“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傍,風門又在第二椎下,上去髮際非止三寸半,其誤甚明。”據此,則本書楊注為得,《素問》王注為失矣。
行五,五五二十五,
二十五穴者,面上五脈上頭,併入發一寸,以上週通高處,當前橫數,於五脈上凡有五處,處各五穴。當前謂亞會、前項、百會、後頂、強間,五也。督脈兩傍,足太陽脈五處、承光、通天、絡卻①、玉枕,左右十也。足太陽兩傍,足少陽脈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十②也。太陽為二陽之總,故皆為太陽所營,二十七也。
平按:注“亞會”《素問》、《甲乙》作“顖會”,“亞”字當是古“囟”字之誤。
①“卻”,疑為“郄”之誤。
②“十”,蕭本脫。今據仁和寺本補。
項中大筋兩傍各一,
兩傍天柱二穴,二十九也。
風府兩傍各一,
天牖二穴,三十一也。
平按:注“天牖二穴”,《素問》王注作“風池二穴”,新校正雲:“按《甲乙經》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氣發。此注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
俠背以下至尻二十一節十五間各有一,
太椎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兩傍各有一輸,為三十輸,六十一也。
平按:《素問》“俠脊”作“俠背”;“尻”下有“尾”字;“各有一”作“各一”。王注云:“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謂附分、魄戶、神堂、譩譆、鬲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甲乙經》所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其穴名自附分以下與王注同。惟《甲乙經》雲:“自第二椎兩傍。”本書楊注云:“自大椎以下。”不能無異。且經雲:十五間各一。楊注云:十五間兩傍各有一輸,與經文正合,惜未詳折穴名耳。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六輸。
從足小指上至委中,有井、滎、輸、原、經、合等左右十二輸等,七十三也。
平按:《素問》“委中”上,有“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十二字;“六輸”上有“各”字。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五十二穴:兩角上各二,
兩角上等天衝、曲鬢左右,四穴也。
平按:“五十”《素問》作“六十”。
耳前角上各一,
頷厭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素問》“耳前”上,有“直目上髮際內各五”八字。“頷厭”,袁刻誤作“領厭”。
客主人各一,
一名上關,二穴,八也。
平按:“客主人”上,《素問》有“耳前角下各一,銳發下各一”十一字。
下關各一,
下關耳前動脈二穴,十也。
平按:“下關”上,《素問》有“耳後陷中各一”六字。
耳下牙車之後各一,
大迎一名髓空,二穴,十二也。
平按:注“大迎二穴”《素問》王注作“頰車二穴”。
缺盆各一,
缺盆一名天蓋,二穴,十四。
掖下三寸,脅下下至胠八間各一,
掖下左右三寸間,泉液、輒筋、天池三穴。脅下至胠,章門、維道、日月三穴,正經氣發也。腹哀、大橫,此二穴正經雖不言發,近此三正經氣也。帶脈、五樞,此二穴少陽彆氣至也。上窌一穴,少陽脈絡別至也。左右二十二,三十六穴也。是則掖下三寸為脅,
脅下八間之外為胠,則胠脅之言可別矣。
平按:《素問》“下”字不重。本注左右共二十二穴,《素問》王注左右共十八穴,無腹哀、大橫左右各四穴,“上窌”作“居髎”。
髀樞中傍各一,
環跳、居髎左右四穴,四十也。
平按:注“居髎”《素問》王注無。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輸。
足少陽井等六輸,左右十二,五十二也。
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額顱髮際傍各三,
頭維、本神、曲差,左右六穴也。
平按:“六十二”《素問》作“六十八”。注“本神”、“曲差”二穴,《素問》王注作“懸顱”、“陽白”二穴。
面鼽骨空各一,
鼽,渠留反,鼻表也。有云鼻塞病,非也。顴窌二穴,八也。《明堂》雖不言氣發之,陽明正別上系目系,故至顴窌也。
平按:注“顴窌”。《素問》王注作“四白”。
大迎之骨穴各一,
左右二十穴①也。
平按:《素問》“骨穴”作“骨空”。“各一”下,《素問》有“人迎各一”四字。
①“十穴”,人衛本注曰:疑當作“穴十”。
缺盆外骨各一,
天窌左右二穴,十二也。天窌,足陽明大絡至此穴也。
平按:《素問》“骨”下有“空”字。注“天窌”,《素問》作“天髎”。
膺中骨間各一,
膺中,膺窗也。左右二穴,十四也。
平按:注“膺窗左右二穴”《素問》王注作“膺窗等六穴”,蓋謂氣戶、庫房、屋翳、乳中、乳根,並膺窗而六也。
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腕各五,
乳根、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左右十穴,二十四也。
平按:《素問》“腕”作“脘”。王注無“乳根穴”,有“太乙穴”。
俠臍廣三寸各三,
太乙、滑肉、天樞,左右六穴,三十也。
平按:《素問》王注無“太乙穴”,有“外陵穴”;“滑肉”作“滑肉門”,《甲乙》同。
下臍二寸俠之各六,
外陵、太巨、水道、歸來、府舍、衝門,左右十二穴,四十二也。太陰脈穴更無別數,所以亦入陽明也。
平按:《素問》“各六”作“各三”。王注只水道、太巨、歸來三穴,無外陵、府舍、衝門三穴。查府舍、衝門均屬太陰,故本注云雲。
氣街動脈各一,
氣街穴左右二穴,四十四。
平按:“氣街”《甲乙》作“氣衝”。
伏菟上各一,
髀關二穴,四十六。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輸,分上所在穴空。
井滎等六輸及巨虛上下廉,左右十六穴,六十二也。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故左右合有十六也。
平按:“分上”《素問》作“分之”。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
三十錯為二十字也。
平按:“二十”《素問》作“三十”。
目內眥各一,
睛明左右,二穴。
巨骨下骨穴各一,
巨骨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巨骨”上,《素問》有“目外各一,鼽骨下各一,耳郭上各一,耳中各一”十八字。“巨骨”下,《素問》無“下骨”二字。
曲掖上骨穴各一,
曲垣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曲垣”《素問》王注作“臑俞”。
柱骨出陷者各一,
肩井二穴,八也。
平按:“出陷”《素問》作“上陷”。
上天容四寸各一,
足太陽近天容,手太陽脈未至天容,謂天容字錯,未詳所發,左右八穴,十六。
平按:“天容”《素問》作“天窗”,王注謂:天窗、竅陰四穴;本注疑天容字錯。考《甲乙經》“天窗,手太陽脈氣所發”,據此則“天容”乃“天窗”之誤。
肩解各一,
秉風左右二穴,十八。
肩解下三寸者各一,
天宗、臑輸、肩貞,左右六穴,二十四。
平按:《素問》無“者”字。王注有“天宗”二穴,無“臑輸”、“肩貞”四穴。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輸。
六輸左右十二穴,三十六也。
平按:《素問》無“於”字。
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穴外廉項上各一,
迎香、天窗,左右四穴,天窗去手陽明絡近,故得其氣也。
平按:《素問》“鼻穴”作“鼻空”;“各一”作“各二”。《素問》王注有“扶突”二穴,無“天窗”二穴。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左右二穴,六也。
柱骨之會各一,
柱骨左右二穴,八也。上出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中,過此二穴,故得其氣也。
平按:注“柱骨二穴”,《素問》王注作“天鼎二穴”。
禺骨之會各一,
肩髃二穴,十也。
平按:《素問》“禺”作“髃”。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輸。
肘下六輸,左右十二穴,二十二也。
平按:《素問》王注有“三里”而遺“曲池”,新校正已辨其誤。
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三穴:鼽骨下各一,
顴窌二穴。
平按:“三十三”《素問》作“三十二”;注“窌”作“髎”。
眉本各一,
絲竹空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素問》“眉本”作“眉後”。
角上各一,
頷厭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頷厭”,袁刻誤作“領厭”,《素問》王注作“懸釐”。
下完骨後各一,
天容左右二穴,八也。
平按:“天容”《素問》王注作“天牖”。
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
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十一。
平按:注“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素問》王注作“風池二穴”。
扶突各一,
扶突左右二穴,十三也。扶突近手少陽經也。
平按:“扶”上,《素問》有“俠”字。注“扶突左右二穴”,王注謂“天窗二穴”。
肩貞各一,
肩貞左右二穴,十五。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
肩窌、臑會、消濼,左右六穴,二十一也。肩窌、臑會近手少陽也。
平按:注“肩窌”《素問》王注作“肩髎”。“消濼”,袁刻作“消鑠”。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輸。
六輸左右十二穴,三十三也。一曰二十八者,數不同也,疑其錯。
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項中央三,
項中央者,項內也,非唯當中也,故項內下行,瘖門一,天柱二,為三也;上行,風府一,風池二,為三,總有六穴也。督脈上入風池,即為信也。
平按:“二十六”《素問》作“二十八”;“中央三”作“中央二”,下有“髮際後中八,面中三”八字。
大椎以下至尻二十節間各一,骶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
骶,竹屍反,此經音低,尾窮骨,從骨為正。大椎至骶二十一節,有二十間,間有一穴,則二十六穴也。《明堂》從兌端上項,下至瘖門,有十三穴;大椎以下,至骶骨長強,二十一節,有十一穴。凡二十四穴,督脈氣所發。與此不同,未詳也。
平按:《素問》“至尻”下,無“二十節間各一”六字,有“尾及傍十五穴至”七字。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喉中央二,
廉泉、天突二穴也。
平按:《素問》“十八”作“二十八”;“中央二”下,有“膺中骨限中各一”七字。
鳩尾下三寸,胃腕五寸,胃腕以下下至橫骨八寸一一,腹脈法。
鳩尾以下至橫骨一尺六寸,寸有一穴,有十六穴。並已前有一十八穴也。《明堂》中央任脈氣所發穴合有二十六,此經從旋機以下至庭中①②穴,合③六,此經從旋機以下至橫骨雖發④,下分寸復與《明堂》不同,亦未詳也。
平按:《素問》“胃腕”作“胃脘”;“八寸”作“六寸”;“一一”作“半一”。
①“庭中”,人衛本注曰:《甲乙》卷三第十四、《千金》卷二十九第一、《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注、《銅人》卷四、《資生》卷一及《發揮》卷中均作“中庭”。
②“”,人衛本注曰:疑是“六”字。
③“”,人衛本注曰:疑是“有”字。
④“”,人衛本注曰:疑是“穴”字。
五臟之輸各五,凡五十穴。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
五臟之輸,有二十五,兩箱合論,故有五十。足少陰至舌下一穴,亦不與《明堂》同。厥陰毛中急脈,當是同骨,故有五①。
平按:《素問》無“五臟之輸各五,凡五十穴”十字,有“下陰別一,目下各一,下唇一,齗交一。衝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俠鳩尾外各半寸至臍寸一,俠臍下傍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五十一字,在“足少陰”上。
①“”人衛本注曰:疑是“十二”二字。
《甲乙》手少陰各一,陰陽喬各一,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凡三百六十五穴。
手少陰左右二穴。陰喬所生照海,陽喬所起申脈,左右四穴。手魚際、足魚際足太陰脈大白二,②十穴。總二十六脈,有三百八十四穴。此言三百六十五穴者,舉大數為言,過與不及,不為非也。三百八十四穴,乃是諸脈發穴之義,若準《明堂》,取穴不盡,仍有重取,以此③……。
②“,”,人衛本注曰:疑是“穴,合”二字。
③“以此”,仁和寺本作“以六”。分析文義,似為“以穴”,其後尚有佚文也。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三穴:兩眉頭各一,
攢竹穴,二也。
平按:“七十三穴”《素問》作“七十八穴”,王注云:“兼氣浮薄相通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與本書經文及楊注均異。
入發項二寸,間半寸,
額上入發一寸,後從項入發一寸,故曰入發項二寸。間亦有一寸半處,故曰半寸也。
平按:《素問》“項”上有“至”字;“二寸,間半寸”作“三寸半”。
傍五相去二寸,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
《明堂》傍相去一寸半,有此不同也。其浮氣,足太陽浮氣在此五行穴之下也。
平按:“二寸”《素問》作“三寸”,王注謂:“大杼、風門二穴所在。”新校正謂:“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傍,風門又在第二椎下,上去髮際非止三寸半,其誤甚明。”據此,則本書楊注為得,《素問》王注為失矣。
行五,五五二十五,
二十五穴者,面上五脈上頭,併入發一寸,以上週通高處,當前橫數,於五脈上凡有五處,處各五穴。當前謂亞會、前項、百會、後頂、強間,五也。督脈兩傍,足太陽脈五處、承光、通天、絡卻①、玉枕,左右十也。足太陽兩傍,足少陽脈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十②也。太陽為二陽之總,故皆為太陽所營,二十七也。
平按:注“亞會”《素問》、《甲乙》作“顖會”,“亞”字當是古“囟”字之誤。
①“卻”,疑為“郄”之誤。
②“十”,蕭本脫。今據仁和寺本補。
項中大筋兩傍各一,
兩傍天柱二穴,二十九也。
風府兩傍各一,
天牖二穴,三十一也。
平按:注“天牖二穴”,《素問》王注作“風池二穴”,新校正雲:“按《甲乙經》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氣發。此注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
俠背以下至尻二十一節十五間各有一,
太椎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兩傍各有一輸,為三十輸,六十一也。
平按:《素問》“俠脊”作“俠背”;“尻”下有“尾”字;“各有一”作“各一”。王注云:“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謂附分、魄戶、神堂、譩譆、鬲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甲乙經》所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其穴名自附分以下與王注同。惟《甲乙經》雲:“自第二椎兩傍。”本書楊注云:“自大椎以下。”不能無異。且經雲:十五間各一。楊注云:十五間兩傍各有一輸,與經文正合,惜未詳折穴名耳。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六輸。
從足小指上至委中,有井、滎、輸、原、經、合等左右十二輸等,七十三也。
平按:《素問》“委中”上,有“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十二字;“六輸”上有“各”字。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五十二穴:兩角上各二,
兩角上等天衝、曲鬢左右,四穴也。
平按:“五十”《素問》作“六十”。
耳前角上各一,
頷厭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素問》“耳前”上,有“直目上髮際內各五”八字。“頷厭”,袁刻誤作“領厭”。
客主人各一,
一名上關,二穴,八也。
平按:“客主人”上,《素問》有“耳前角下各一,銳發下各一”十一字。
下關各一,
下關耳前動脈二穴,十也。
平按:“下關”上,《素問》有“耳後陷中各一”六字。
耳下牙車之後各一,
大迎一名髓空,二穴,十二也。
平按:注“大迎二穴”《素問》王注作“頰車二穴”。
缺盆各一,
缺盆一名天蓋,二穴,十四。
掖下三寸,脅下下至胠八間各一,
掖下左右三寸間,泉液、輒筋、天池三穴。脅下至胠,章門、維道、日月三穴,正經氣發也。腹哀、大橫,此二穴正經雖不言發,近此三正經氣也。帶脈、五樞,此二穴少陽彆氣至也。上窌一穴,少陽脈絡別至也。左右二十二,三十六穴也。是則掖下三寸為脅,
脅下八間之外為胠,則胠脅之言可別矣。
平按:《素問》“下”字不重。本注左右共二十二穴,《素問》王注左右共十八穴,無腹哀、大橫左右各四穴,“上窌”作“居髎”。
髀樞中傍各一,
環跳、居髎左右四穴,四十也。
平按:注“居髎”《素問》王注無。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輸。
足少陽井等六輸,左右十二,五十二也。
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額顱髮際傍各三,
頭維、本神、曲差,左右六穴也。
平按:“六十二”《素問》作“六十八”。注“本神”、“曲差”二穴,《素問》王注作“懸顱”、“陽白”二穴。
面鼽骨空各一,
鼽,渠留反,鼻表也。有云鼻塞病,非也。顴窌二穴,八也。《明堂》雖不言氣發之,陽明正別上系目系,故至顴窌也。
平按:注“顴窌”。《素問》王注作“四白”。
大迎之骨穴各一,
左右二十穴①也。
平按:《素問》“骨穴”作“骨空”。“各一”下,《素問》有“人迎各一”四字。
①“十穴”,人衛本注曰:疑當作“穴十”。
缺盆外骨各一,
天窌左右二穴,十二也。天窌,足陽明大絡至此穴也。
平按:《素問》“骨”下有“空”字。注“天窌”,《素問》作“天髎”。
膺中骨間各一,
膺中,膺窗也。左右二穴,十四也。
平按:注“膺窗左右二穴”《素問》王注作“膺窗等六穴”,蓋謂氣戶、庫房、屋翳、乳中、乳根,並膺窗而六也。
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腕各五,
乳根、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左右十穴,二十四也。
平按:《素問》“腕”作“脘”。王注無“乳根穴”,有“太乙穴”。
俠臍廣三寸各三,
太乙、滑肉、天樞,左右六穴,三十也。
平按:《素問》王注無“太乙穴”,有“外陵穴”;“滑肉”作“滑肉門”,《甲乙》同。
下臍二寸俠之各六,
外陵、太巨、水道、歸來、府舍、衝門,左右十二穴,四十二也。太陰脈穴更無別數,所以亦入陽明也。
平按:《素問》“各六”作“各三”。王注只水道、太巨、歸來三穴,無外陵、府舍、衝門三穴。查府舍、衝門均屬太陰,故本注云雲。
氣街動脈各一,
氣街穴左右二穴,四十四。
平按:“氣街”《甲乙》作“氣衝”。
伏菟上各一,
髀關二穴,四十六。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輸,分上所在穴空。
井滎等六輸及巨虛上下廉,左右十六穴,六十二也。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故左右合有十六也。
平按:“分上”《素問》作“分之”。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
三十錯為二十字也。
平按:“二十”《素問》作“三十”。
目內眥各一,
睛明左右,二穴。
巨骨下骨穴各一,
巨骨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巨骨”上,《素問》有“目外各一,鼽骨下各一,耳郭上各一,耳中各一”十八字。“巨骨”下,《素問》無“下骨”二字。
曲掖上骨穴各一,
曲垣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曲垣”《素問》王注作“臑俞”。
柱骨出陷者各一,
肩井二穴,八也。
平按:“出陷”《素問》作“上陷”。
上天容四寸各一,
足太陽近天容,手太陽脈未至天容,謂天容字錯,未詳所發,左右八穴,十六。
平按:“天容”《素問》作“天窗”,王注謂:天窗、竅陰四穴;本注疑天容字錯。考《甲乙經》“天窗,手太陽脈氣所發”,據此則“天容”乃“天窗”之誤。
肩解各一,
秉風左右二穴,十八。
肩解下三寸者各一,
天宗、臑輸、肩貞,左右六穴,二十四。
平按:《素問》無“者”字。王注有“天宗”二穴,無“臑輸”、“肩貞”四穴。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輸。
六輸左右十二穴,三十六也。
平按:《素問》無“於”字。
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穴外廉項上各一,
迎香、天窗,左右四穴,天窗去手陽明絡近,故得其氣也。
平按:《素問》“鼻穴”作“鼻空”;“各一”作“各二”。《素問》王注有“扶突”二穴,無“天窗”二穴。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左右二穴,六也。
柱骨之會各一,
柱骨左右二穴,八也。上出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中,過此二穴,故得其氣也。
平按:注“柱骨二穴”,《素問》王注作“天鼎二穴”。
禺骨之會各一,
肩髃二穴,十也。
平按:《素問》“禺”作“髃”。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輸。
肘下六輸,左右十二穴,二十二也。
平按:《素問》王注有“三里”而遺“曲池”,新校正已辨其誤。
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三穴:鼽骨下各一,
顴窌二穴。
平按:“三十三”《素問》作“三十二”;注“窌”作“髎”。
眉本各一,
絲竹空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素問》“眉本”作“眉後”。
角上各一,
頷厭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頷厭”,袁刻誤作“領厭”,《素問》王注作“懸釐”。
下完骨後各一,
天容左右二穴,八也。
平按:“天容”《素問》王注作“天牖”。
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
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十一。
平按:注“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素問》王注作“風池二穴”。
扶突各一,
扶突左右二穴,十三也。扶突近手少陽經也。
平按:“扶”上,《素問》有“俠”字。注“扶突左右二穴”,王注謂“天窗二穴”。
肩貞各一,
肩貞左右二穴,十五。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
肩窌、臑會、消濼,左右六穴,二十一也。肩窌、臑會近手少陽也。
平按:注“肩窌”《素問》王注作“肩髎”。“消濼”,袁刻作“消鑠”。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輸。
六輸左右十二穴,三十三也。一曰二十八者,數不同也,疑其錯。
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項中央三,
項中央者,項內也,非唯當中也,故項內下行,瘖門一,天柱二,為三也;上行,風府一,風池二,為三,總有六穴也。督脈上入風池,即為信也。
平按:“二十六”《素問》作“二十八”;“中央三”作“中央二”,下有“髮際後中八,面中三”八字。
大椎以下至尻二十節間各一,骶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
骶,竹屍反,此經音低,尾窮骨,從骨為正。大椎至骶二十一節,有二十間,間有一穴,則二十六穴也。《明堂》從兌端上項,下至瘖門,有十三穴;大椎以下,至骶骨長強,二十一節,有十一穴。凡二十四穴,督脈氣所發。與此不同,未詳也。
平按:《素問》“至尻”下,無“二十節間各一”六字,有“尾及傍十五穴至”七字。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喉中央二,
廉泉、天突二穴也。
平按:《素問》“十八”作“二十八”;“中央二”下,有“膺中骨限中各一”七字。
鳩尾下三寸,胃腕五寸,胃腕以下下至橫骨八寸一一,腹脈法。
鳩尾以下至橫骨一尺六寸,寸有一穴,有十六穴。並已前有一十八穴也。《明堂》中央任脈氣所發穴合有二十六,此經從旋機以下至庭中①②穴,合③六,此經從旋機以下至橫骨雖發④,下分寸復與《明堂》不同,亦未詳也。
平按:《素問》“胃腕”作“胃脘”;“八寸”作“六寸”;“一一”作“半一”。
①“庭中”,人衛本注曰:《甲乙》卷三第十四、《千金》卷二十九第一、《外臺》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注、《銅人》卷四、《資生》卷一及《發揮》卷中均作“中庭”。
②“”,人衛本注曰:疑是“六”字。
③“”,人衛本注曰:疑是“有”字。
④“”,人衛本注曰:疑是“穴”字。
五臟之輸各五,凡五十穴。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
五臟之輸,有二十五,兩箱合論,故有五十。足少陰至舌下一穴,亦不與《明堂》同。厥陰毛中急脈,當是同骨,故有五①。
平按:《素問》無“五臟之輸各五,凡五十穴”十字,有“下陰別一,目下各一,下唇一,齗交一。衝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俠鳩尾外各半寸至臍寸一,俠臍下傍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五十一字,在“足少陰”上。
①“”人衛本注曰:疑是“十二”二字。
《甲乙》手少陰各一,陰陽喬各一,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凡三百六十五穴。
手少陰左右二穴。陰喬所生照海,陽喬所起申脈,左右四穴。手魚際、足魚際足太陰脈大白二,②十穴。總二十六脈,有三百八十四穴。此言三百六十五穴者,舉大數為言,過與不及,不為非也。三百八十四穴,乃是諸脈發穴之義,若準《明堂》,取穴不盡,仍有重取,以此③……。
②“,”,人衛本注曰:疑是“穴,合”二字。
③“以此”,仁和寺本作“以六”。分析文義,似為“以穴”,其後尚有佚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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