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雜刺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人迎候陽”,見《靈樞》卷四第十九《四時氣篇》。自“刺家不診”至末,見《素問》卷十四第五十五《長刺節論篇》。又自篇首至“必深以留之”,見《甲乙經》卷五第一。自“風水膚脹”至“盡取之”,見《甲乙經》卷八第四。自“飧洩”至“熱行乃止”,見《甲乙經》卷十一第四。自“溫瘧”至“五十九刺”,見《甲乙經》卷七第五。自“轉筋於陽”至“皆卒針”,見《甲乙經》卷十一第四。自“徒水”至“百三十五日”,見《甲乙經》卷八第四。自“著痺”至“取其裡骨”,見《甲乙經》卷十第一。自“為骭脹中”至“虛補之”,見《甲乙經》卷九第七。自“癘風者”至“無食他食”,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九。自“腹中常鳴”至“三里”,見《甲乙經》卷九第七。自“少腹控皋”至“以調之”,見《甲乙經》卷九第八。自“善歐”至“以去其邪”,見《甲乙經》卷九第五。自“飲食不下”至“則散而去之”,見《甲乙經》卷九第七。自“少腹病腫”至“取三里”,見《甲乙經》卷九第九。自“治癰腫者”至“故止”,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九。自“病在小腹”至“炅病已也”,見《甲乙經》卷九第九。自“病在筋”至“骨熱病已”,見《甲乙經》卷十第一。自“病在諸陽脈”至“病已止”,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二。自“病風”至“百日而已”,見《甲乙經》卷七第一中篇。自“病大風”至末,見《甲乙經》卷十第二。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可寶?
一則四時不同,二則生病有異,灸刺總而要之,何者為貴?
平按:《靈樞》“寶”作“定”,下同,注云:“一本作寶。”
岐伯對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寶。
灸刺所貴,以得於四時之氣也。
平按:《甲乙》“氣穴”上無“得”字。
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甚者深刺之,間者淺取之;
春時人氣在脈,謂在經絡之脈,分肉之間,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也。
平按:《甲乙》“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作“故春刺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深刺”作“深取”。
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
夏時人氣,經滿氣溢,孫絡受血,皮膚充實,故夏取盛經孫絡,又取分腠以絕皮膚也。
平按:《甲乙》“絡”上無“孫”字;“夏”作“長夏”。“分間”,袁刻作“分肉”。
秋取經輸,邪氣在腑,取之合;
秋時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故秋取髒相之輸,以瀉陰邪,取腑經之合,以瀉陽邪也。
平按:“輸”《靈樞》作“腧”,《甲乙》作“俞”。《靈樞》無“氣”字。
冬取井滎,必深以留之。
冬時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故取井已下陰氣逆,取滎以實陽氣也。
平按:《甲乙》“冬取井滎”作“冬取井諸俞之分”;“必深”作“欲深”。
風水膚脹,為五十九痏,腹皮之血者,盡取之。
以下雜刺。有此風水刺,一也。風水及膚脈,刺水穴為五十九痏,又盡刺去腹皮絡血也。
平按:《靈樞》“風水”上,有“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痏”十字,本書在後。“水”作“”;“五十九痏”作“五十七痏”,《甲乙》注云:“《靈樞》作五十七刺。”“腹皮”《靈樞》、《甲乙》作“取皮膚”三字。
飧洩,補三陰之上,補陰之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
飧洩刺,二也。飧洩病虛冷,皆補足三陰,上取關元等,下取陰陵泉也。
平按:《甲乙》“三陰之”作“三陰交”。《靈樞》、《甲乙》“陵泉”上無“之”字。
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刺。
此溫瘧刺,三也。溫瘧,寒熱病也,故刺熱輸五十九痏也。
轉筋於陽,理其陽,卒針之;轉筋於陰,理其陰,皆卒針。轉筋刺,
四也。六陽轉筋,即以燔針刺其陽筋。六陰轉筋,還以燔針刺其陰筋也。
平按:兩“理”字,《靈樞》作“治”。《靈樞》、《甲乙》“陽”下無“卒針之”三字;“皆卒針”作“皆卒刺之”。
徒水,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針之,已刺而針之,筒而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水,必堅束之,緩則煩惌,束急則安靜,間日一刺之,水盡乃止。飲閉藥,方刺之時徒飲之,方飲無食,方食無飲,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惌,紆元反。此水刺法,五也。環谷,當是臍中也。臍下三寸,關元之穴也。關元,內筒引水,水去人虛,當堅束身令實,復飲補藥,飲之與食相去而進,間日刺之,不可頓去,水盡乃止,禁如藥法,一百三十五日乃得愈。徒,空也,空飲無食也。
平按:“以針之”《靈樞》作“以鈹針針之”,《甲乙》作“針刺之”。“已刺而針之,筒而內之”《靈樞》作“已刺而筩之而內之”,《甲乙》作“而藏之,引而內之”。“入而復之”《甲乙》作“入而復出”。“水”《靈樞》、《甲乙》均作“”。“必堅束之”《靈樞》無“束之”二字。“緩則煩惌”《靈樞》“緩”上有“來”字;“惌”作“悗”,《甲乙》作“悶”。“束急”《靈樞》作“來急”。“飲閉藥”《甲乙》作“飲則閉藥”。
著痺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裡骨。
此著皮刺,六也。卒針,燔針。準上經“卒”當為“焠”,刺痺法也。裡骨,謂與著痺同裡之骨,以其痺深,故取此骨也。
平按:“裡骨”《靈樞》作“三里骨”。“卒取其裡骨”《甲乙》作“為肝痺”三字,注云:“一作骭痺。”
為骭①脹,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骭脹刺,七也。骭,腳脛也。脛寒為脹,取三里補瀉為要也。
平按:“為骭”《靈樞》作“為幹”,《甲乙》無此二字。“脹”《靈樞》作“腸”,《甲乙》作“腹”。“盛”、“虛”下,《甲乙》均有“則”字。
①“骭”,蕭本原作“骬”,據仁和寺本改。注同。
癘②風者,素刺其腫上,以刺,以兌針兌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
此癘風刺,八也。索,蘇作反,散也。刺癘風腫上也。已,復兌頭之針以兌其處,去針以手按之,出其惡氣,食如禁法也③。
平按:“索”《靈樞》作“素”。“以刺”《靈樞》、《甲乙》作“已刺”。“以兌針兌其處”《靈樞》作“以銳針針其處”,《甲乙》作“以吮其處”。“惡氣”《甲乙》作“惡血”。
②“癘”,蕭本原作“厲”。今據仁和寺本改。
③“也”,仁和寺本作“之”。
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賁之原、巨虛上廉、三里。
大腸氣上衝刺,九也。大腸手陽明脈,絡肺下膈屬大腸,故邪氣在大腸,循手陽明脈上衝胸,不能久立也。賁,膈也。膈之原,出鳩尾也。巨虛上廉與大腸合,以足陽明上連手陽明,故取巨虛上廉,並取三里也。
平按:“常鳴”《甲乙》作“雷鳴”;“上衝”作“常衝”。“賁”《靈樞》、《甲乙》作“肓”。
少腹控皋,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皋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繫。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動肝,散於肓④,結於齊。故取之肓原以散之,
小腸上衝刺,十也。皋,音高。小腸傅脊,左環葉積,其注於迴腸者,外傅於臍上。小腸之脈絡心,循嚥下膈抵胃,屬小腸。故得連皋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繫也。是以邪氣客小腸,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動於肝氣,散於肓,結於臍也。取肓原,肓原,脖胦也,臍上⑤一寸五分也。
平按:“皋”《靈樞》、《甲乙》作“睪”。《甲乙》“小腸者”上有“小腸也”三字。“動肝”《靈樞》作“燻肝”,《甲乙》作“燻肝肺”。“散於肓”《甲乙》“肓”作“胸”。“齊”《靈樞》、《甲乙》均作“臍”。
④“肓”,蕭本誤作“盲”。今據仁和寺本改。下文及楊注、蕭氏按語中“肓”字,均改。
⑤“上”,人衛本注曰:《甲乙》卷三第十九:“氣海,一名脖胦,一名下肓,在臍下一寸五分。”可知“上”為“下”之誤,應據改。
刺太陰以予之,
小腸脈貫肺,故取手太陰五輸療前病之穴。
取厥陰以下,
小腸脈貫肝,故取肝脈足厥陰療前病五輸之穴也。
平按:“以下”①《靈樞》、《甲乙》作“以下之”。
①“以下”二字,蕭本原脫。據文義補。
取巨虛下廉以去之,
巨虛下廉與小腸合,故取之。
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
調所過之經補瀉之
善歐,歐有苦,長太息,心中濟濟,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洩則口苦,胃氣逆則歐苦,故曰歐膽者,取三里以下胃氣逆,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部,調其虛實,以去其邪。
口苦刺,十一也。長太息者,太息長也。膽熱之病恐懼,故如人將捕之也。邪在膽者,熱邪在於膽中,溢於苦汁,胃氣因逆,遂歐膽口苦,名曰膽癉,故取三里以下胃之逆氣,取膽脈少陽,調其虛實,以去熱邪也。
平按:“歐”《靈樞》、《甲乙》作“嘔”。“濟濟”《靈樞》作“憺憺”,《甲乙》作“澹澹”。“歐苦”《甲乙》作“嘔苦汁”。“胃氣逆”《甲乙》作“胃逆”。“以閉膽部”《靈樞》作“以閉膽逆,卻”,《甲乙》作“以閉膽逆”。
飲食不下,鬲塞不通,邪在胃管,在上管則刺抑而下,在下管則散而去之。
飲食不下刺,十二也。邪在胃管,則令膈中氣塞不通,飲食不下之候。邪在上管,刺胃之上口之穴,抑而下之;邪在下管,刺胃之下口之穴,散而去之也。
平按:“鬲”《靈樞》作“膈”。“管”《靈樞》、《甲乙》均作“脘”。“而下”,均作“而下之”。
少腹病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足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及胃管,取三里。
腹脹不通刺,十三也。邪在三焦,約而不通,故少腹腫,不得大小便。可刺足太陽大絡,及足厥陰孫絡結聚之血可刺去之,又刺腫上,及取胃管,並刺三里也。
平按:“少腹病腫”《靈樞》作“小腹痛腫”,《甲乙》作“少腹腫痛”。“絡脈”上,《甲乙》有“結”字。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者,視其目色,以而知病之存亡。
取病存亡刺,十四也。散則病亡,復則病存也。
平按:“以而知病之存亡”,《靈樞》無“而”字,恐衍。
壹其形,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
專務不散,則一其形也。移神在脈,則聽動靜也。氣口則手太陰寸口脈,人迎則足陽明人迎脈也。
平按:“壹”《靈樞》作“一”。
視其脈堅,且盛且滑者病日進,脈濡者病持,下諸經實者病三日已。氣口候陰,人迎候陽。
氣口髒脈,故候陰也。人迎腑脈,故候陽也。
平按:《靈樞》“視”上有“以”字;“濡”作“軟”;“持下”作“將下”。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疾頭痛,為藏針之,刺至骨,病已,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陽刺,入一,傍四。
不診刺,十五也。所刺之家,病人自知病之所在,不復須診,更不為診,即為針之,故曰藏針。藏針之法,刺至骨部,不得傷於骨肉皮部皮者,乃是取其刺骨肉之道,不得傷餘處也。刺頭病者,頭為陽也,甚寒入腦以為頭疾痛病,故陽刺之法,正內一,傍內四,療氣博大者也。本作陰刺者,字誤耳。
平按:“疾頭痛”《素問》作“頭疾痛”。“為藏針之”《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無藏字。”《素問》“病已”下有“上”字;“陽刺”作“陰刺”,新校正雲:“《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傍內四。陰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與此正同。“四”下《素問》有“處”字。注“更不為診”,袁刻脫“為”字。
治寒熱深專者,刺大髒,迫髒,刺背輸也,
寒熱刺,十六也。大髒,肺臟也,肺臟之形,大如四髒,故曰大髒。刺肺臟寒熱之法,近髒刺之,刺於背輸。迫,近也。
平按:《素問》“背”下重一“背”字。
刺之迫髒,髒會,腹中寒熱氣去而止,與刺之腰,發髒而洩①出血。
刺背輸,迫髒刺之,使髒氣會通腹中,寒熱氣盡乃止,並刺腰中,淺發其髒氣,出其血也。
平按:《素問》“熱”下無“氣”字“腰”作“要”;“發髒而洩出血”作“髮針而洩出血”。注“髒氣會通”,袁刻脫“氣”字。
①“洩”,據楊注“淺發其髒氣”,當為“淺”字之誤,《素問•長刺節論篇》亦作“淺”。注後“
平按”所引《素問》仍作“洩”,疑傳寫之誤。
治癰腫者,刺癰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大者多血,深之必喘,內臟為故止。
癰腫刺,十七也。刺癰之法,當癰上刺之,大者深之,小者淺之,便喘,內臟以出血為故。髒,賊郎反。
平按:“癰腫”、“癰上”,《素問》“癰”均作“腐”,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素問》“深之”上有“小者”二字;“必喘,內臟為故止”作“必端內針為故正”,新校正雲:“《甲乙經》雲:刺大者多而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正。”
病在小腸者有積,刺腹臍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刺兩傍四椎間,刺兩髂髀季脅肋間,道腸中熱下氣已。
腸積刺,十八也。髂,客罵反,腰骨兩箱也。小腸傅脊,下連皋系,外傅於臍,故小腸有積,刺於臍腹,下至少腹,並脊椎間,及季肋間也。
平按:“病在小腸者”《素問》作“病在少腹”;“刺腹臍以下”作“刺皮以下”;“髂髀”作“髂髎”;“道腸中熱下氣已”作“導腹中氣熱下已”。新校正雲:“皮應作皮,,骨端也,謂臍下橫骨之端。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臍傍埵起也’,亦未為得。”
病在小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也。
髁,口化反。痛疝刺,十九也。得寒者,得之於寒多,刺此五處,得熱便愈也。炅,音桂也。
平按:《素問》“痛”上重一“腹”字。“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甲乙》作“得寒則少腹脹,兩股間冷”;“髁”作“腂”。
病在筋攣,諸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筋痺刺,二十也。筋絡諸節,故筋攣,諸節皆痛,不可中其骨部。以病起筋,所以筋熱已止也。
平按:“攣,諸節痛”《素問》、《甲乙》作“筋攣節痛”;“分間”作“分肉間”。“炅”《甲乙》作“熱”。
病在肌膚盡痛,痛痺傷於寒溼,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熱以為故,
肌膚痺刺,二十一也。寒溼之氣客於肌中,名曰肌痺,可刺肉之大分小分之間也。
平按:“肌膚”下,《素問》、《甲乙》復有“肌膚”二字。“痛痺”二字,《素問》、《甲乙》作“名曰肌痺”四字;“熱以”作“以熱”。
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刺肌肉分者,不得傷骨筋之部,傷骨筋之部發為癰也。刺肌痺者,若得諸分肉間盡熱,即病已也。
平按:“癰發”《甲乙》作“寒發”。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至其大分小分,骨熱病已。
骨痺刺,二十二也。邪客在骨,骨重痠痛,名曰骨痺,刺之無傷脈肉之部,至得刺其骨部大小分間也。
平按:“痺”上重“骨”字,《素問》、《甲乙》不重,當系衍文。“至其大分小分”《素問》作“其道大分小分”,《甲乙》作“其道大小分”。“病已”下,《素問》、《甲乙》有“止”字。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分盡熱,病已而止。
狂病刺,二十三也。陽並陽明、太陽等,故曰諸陽脈。身及四肢諸分且有寒熱,名之為狂。刺法,補其虛陰,令分分皆熱,得平病也。
平按:“分”字,《素問》、《甲乙》不重。
病初發盛,一發不治,日一發;不治,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其①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癲病刺,二十四也。一發不療者,謂得癲病一盛發已,有經數時不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有一日一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一日之中四五度發之,名曰癲病。刺法,待其發已,刺諸分諸脈,以針補甚寒者,病已。有本為“月一發”也。
平按:《素問》、《甲乙》“盛”作“歲”;“日一發”作“月一發”;“四五發”上有“月”字。“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素問》作“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甲乙》作“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
①“諸其”,人衛本注曰:據楊注及《素問》,疑倒。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寒熱刺,二十五也。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汗,刺諸分腠絡脈,復且寒且熱,三日一刺,分劑也。
平按:“炅”下,袁刻脫“汗出”二字。“炅”上,《素問》、《甲乙》有“熱”字。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隨落,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
大風刺,二十六也。刺肌肉之部及骨髓部,各經百日,二百日已,以鬚眉生為限也。
平按:“鬚眉隨落”《素問》作“鬚眉墮”,《甲乙》作“鬚眉墜”。“止”下,《素問》、《甲乙》有“針”字。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可寶?
一則四時不同,二則生病有異,灸刺總而要之,何者為貴?
平按:《靈樞》“寶”作“定”,下同,注云:“一本作寶。”
岐伯對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寶。
灸刺所貴,以得於四時之氣也。
平按:《甲乙》“氣穴”上無“得”字。
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甚者深刺之,間者淺取之;
春時人氣在脈,謂在經絡之脈,分肉之間,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也。
平按:《甲乙》“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作“故春刺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深刺”作“深取”。
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
夏時人氣,經滿氣溢,孫絡受血,皮膚充實,故夏取盛經孫絡,又取分腠以絕皮膚也。
平按:《甲乙》“絡”上無“孫”字;“夏”作“長夏”。“分間”,袁刻作“分肉”。
秋取經輸,邪氣在腑,取之合;
秋時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故秋取髒相之輸,以瀉陰邪,取腑經之合,以瀉陽邪也。
平按:“輸”《靈樞》作“腧”,《甲乙》作“俞”。《靈樞》無“氣”字。
冬取井滎,必深以留之。
冬時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故取井已下陰氣逆,取滎以實陽氣也。
平按:《甲乙》“冬取井滎”作“冬取井諸俞之分”;“必深”作“欲深”。
風水膚脹,為五十九痏,腹皮之血者,盡取之。
以下雜刺。有此風水刺,一也。風水及膚脈,刺水穴為五十九痏,又盡刺去腹皮絡血也。
平按:《靈樞》“風水”上,有“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痏”十字,本書在後。“水”作“”;“五十九痏”作“五十七痏”,《甲乙》注云:“《靈樞》作五十七刺。”“腹皮”《靈樞》、《甲乙》作“取皮膚”三字。
飧洩,補三陰之上,補陰之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
飧洩刺,二也。飧洩病虛冷,皆補足三陰,上取關元等,下取陰陵泉也。
平按:《甲乙》“三陰之”作“三陰交”。《靈樞》、《甲乙》“陵泉”上無“之”字。
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刺。
此溫瘧刺,三也。溫瘧,寒熱病也,故刺熱輸五十九痏也。
轉筋於陽,理其陽,卒針之;轉筋於陰,理其陰,皆卒針。轉筋刺,
四也。六陽轉筋,即以燔針刺其陽筋。六陰轉筋,還以燔針刺其陰筋也。
平按:兩“理”字,《靈樞》作“治”。《靈樞》、《甲乙》“陽”下無“卒針之”三字;“皆卒針”作“皆卒刺之”。
徒水,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針之,已刺而針之,筒而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水,必堅束之,緩則煩惌,束急則安靜,間日一刺之,水盡乃止。飲閉藥,方刺之時徒飲之,方飲無食,方食無飲,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惌,紆元反。此水刺法,五也。環谷,當是臍中也。臍下三寸,關元之穴也。關元,內筒引水,水去人虛,當堅束身令實,復飲補藥,飲之與食相去而進,間日刺之,不可頓去,水盡乃止,禁如藥法,一百三十五日乃得愈。徒,空也,空飲無食也。
平按:“以針之”《靈樞》作“以鈹針針之”,《甲乙》作“針刺之”。“已刺而針之,筒而內之”《靈樞》作“已刺而筩之而內之”,《甲乙》作“而藏之,引而內之”。“入而復之”《甲乙》作“入而復出”。“水”《靈樞》、《甲乙》均作“”。“必堅束之”《靈樞》無“束之”二字。“緩則煩惌”《靈樞》“緩”上有“來”字;“惌”作“悗”,《甲乙》作“悶”。“束急”《靈樞》作“來急”。“飲閉藥”《甲乙》作“飲則閉藥”。
著痺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裡骨。
此著皮刺,六也。卒針,燔針。準上經“卒”當為“焠”,刺痺法也。裡骨,謂與著痺同裡之骨,以其痺深,故取此骨也。
平按:“裡骨”《靈樞》作“三里骨”。“卒取其裡骨”《甲乙》作“為肝痺”三字,注云:“一作骭痺。”
為骭①脹,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骭脹刺,七也。骭,腳脛也。脛寒為脹,取三里補瀉為要也。
平按:“為骭”《靈樞》作“為幹”,《甲乙》無此二字。“脹”《靈樞》作“腸”,《甲乙》作“腹”。“盛”、“虛”下,《甲乙》均有“則”字。
①“骭”,蕭本原作“骬”,據仁和寺本改。注同。
癘②風者,素刺其腫上,以刺,以兌針兌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
此癘風刺,八也。索,蘇作反,散也。刺癘風腫上也。已,復兌頭之針以兌其處,去針以手按之,出其惡氣,食如禁法也③。
平按:“索”《靈樞》作“素”。“以刺”《靈樞》、《甲乙》作“已刺”。“以兌針兌其處”《靈樞》作“以銳針針其處”,《甲乙》作“以吮其處”。“惡氣”《甲乙》作“惡血”。
②“癘”,蕭本原作“厲”。今據仁和寺本改。
③“也”,仁和寺本作“之”。
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賁之原、巨虛上廉、三里。
大腸氣上衝刺,九也。大腸手陽明脈,絡肺下膈屬大腸,故邪氣在大腸,循手陽明脈上衝胸,不能久立也。賁,膈也。膈之原,出鳩尾也。巨虛上廉與大腸合,以足陽明上連手陽明,故取巨虛上廉,並取三里也。
平按:“常鳴”《甲乙》作“雷鳴”;“上衝”作“常衝”。“賁”《靈樞》、《甲乙》作“肓”。
少腹控皋,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皋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繫。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動肝,散於肓④,結於齊。故取之肓原以散之,
小腸上衝刺,十也。皋,音高。小腸傅脊,左環葉積,其注於迴腸者,外傅於臍上。小腸之脈絡心,循嚥下膈抵胃,屬小腸。故得連皋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繫也。是以邪氣客小腸,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動於肝氣,散於肓,結於臍也。取肓原,肓原,脖胦也,臍上⑤一寸五分也。
平按:“皋”《靈樞》、《甲乙》作“睪”。《甲乙》“小腸者”上有“小腸也”三字。“動肝”《靈樞》作“燻肝”,《甲乙》作“燻肝肺”。“散於肓”《甲乙》“肓”作“胸”。“齊”《靈樞》、《甲乙》均作“臍”。
④“肓”,蕭本誤作“盲”。今據仁和寺本改。下文及楊注、蕭氏按語中“肓”字,均改。
⑤“上”,人衛本注曰:《甲乙》卷三第十九:“氣海,一名脖胦,一名下肓,在臍下一寸五分。”可知“上”為“下”之誤,應據改。
刺太陰以予之,
小腸脈貫肺,故取手太陰五輸療前病之穴。
取厥陰以下,
小腸脈貫肝,故取肝脈足厥陰療前病五輸之穴也。
平按:“以下”①《靈樞》、《甲乙》作“以下之”。
①“以下”二字,蕭本原脫。據文義補。
取巨虛下廉以去之,
巨虛下廉與小腸合,故取之。
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
調所過之經補瀉之
善歐,歐有苦,長太息,心中濟濟,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洩則口苦,胃氣逆則歐苦,故曰歐膽者,取三里以下胃氣逆,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部,調其虛實,以去其邪。
口苦刺,十一也。長太息者,太息長也。膽熱之病恐懼,故如人將捕之也。邪在膽者,熱邪在於膽中,溢於苦汁,胃氣因逆,遂歐膽口苦,名曰膽癉,故取三里以下胃之逆氣,取膽脈少陽,調其虛實,以去熱邪也。
平按:“歐”《靈樞》、《甲乙》作“嘔”。“濟濟”《靈樞》作“憺憺”,《甲乙》作“澹澹”。“歐苦”《甲乙》作“嘔苦汁”。“胃氣逆”《甲乙》作“胃逆”。“以閉膽部”《靈樞》作“以閉膽逆,卻”,《甲乙》作“以閉膽逆”。
飲食不下,鬲塞不通,邪在胃管,在上管則刺抑而下,在下管則散而去之。
飲食不下刺,十二也。邪在胃管,則令膈中氣塞不通,飲食不下之候。邪在上管,刺胃之上口之穴,抑而下之;邪在下管,刺胃之下口之穴,散而去之也。
平按:“鬲”《靈樞》作“膈”。“管”《靈樞》、《甲乙》均作“脘”。“而下”,均作“而下之”。
少腹病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足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及胃管,取三里。
腹脹不通刺,十三也。邪在三焦,約而不通,故少腹腫,不得大小便。可刺足太陽大絡,及足厥陰孫絡結聚之血可刺去之,又刺腫上,及取胃管,並刺三里也。
平按:“少腹病腫”《靈樞》作“小腹痛腫”,《甲乙》作“少腹腫痛”。“絡脈”上,《甲乙》有“結”字。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者,視其目色,以而知病之存亡。
取病存亡刺,十四也。散則病亡,復則病存也。
平按:“以而知病之存亡”,《靈樞》無“而”字,恐衍。
壹其形,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
專務不散,則一其形也。移神在脈,則聽動靜也。氣口則手太陰寸口脈,人迎則足陽明人迎脈也。
平按:“壹”《靈樞》作“一”。
視其脈堅,且盛且滑者病日進,脈濡者病持,下諸經實者病三日已。氣口候陰,人迎候陽。
氣口髒脈,故候陰也。人迎腑脈,故候陽也。
平按:《靈樞》“視”上有“以”字;“濡”作“軟”;“持下”作“將下”。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疾頭痛,為藏針之,刺至骨,病已,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陽刺,入一,傍四。
不診刺,十五也。所刺之家,病人自知病之所在,不復須診,更不為診,即為針之,故曰藏針。藏針之法,刺至骨部,不得傷於骨肉皮部皮者,乃是取其刺骨肉之道,不得傷餘處也。刺頭病者,頭為陽也,甚寒入腦以為頭疾痛病,故陽刺之法,正內一,傍內四,療氣博大者也。本作陰刺者,字誤耳。
平按:“疾頭痛”《素問》作“頭疾痛”。“為藏針之”《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無藏字。”《素問》“病已”下有“上”字;“陽刺”作“陰刺”,新校正雲:“《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傍內四。陰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與此正同。“四”下《素問》有“處”字。注“更不為診”,袁刻脫“為”字。
治寒熱深專者,刺大髒,迫髒,刺背輸也,
寒熱刺,十六也。大髒,肺臟也,肺臟之形,大如四髒,故曰大髒。刺肺臟寒熱之法,近髒刺之,刺於背輸。迫,近也。
平按:《素問》“背”下重一“背”字。
刺之迫髒,髒會,腹中寒熱氣去而止,與刺之腰,發髒而洩①出血。
刺背輸,迫髒刺之,使髒氣會通腹中,寒熱氣盡乃止,並刺腰中,淺發其髒氣,出其血也。
平按:《素問》“熱”下無“氣”字“腰”作“要”;“發髒而洩出血”作“髮針而洩出血”。注“髒氣會通”,袁刻脫“氣”字。
①“洩”,據楊注“淺發其髒氣”,當為“淺”字之誤,《素問•長刺節論篇》亦作“淺”。注後“
平按”所引《素問》仍作“洩”,疑傳寫之誤。
治癰腫者,刺癰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大者多血,深之必喘,內臟為故止。
癰腫刺,十七也。刺癰之法,當癰上刺之,大者深之,小者淺之,便喘,內臟以出血為故。髒,賊郎反。
平按:“癰腫”、“癰上”,《素問》“癰”均作“腐”,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素問》“深之”上有“小者”二字;“必喘,內臟為故止”作“必端內針為故正”,新校正雲:“《甲乙經》雲:刺大者多而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正。”
病在小腸者有積,刺腹臍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刺兩傍四椎間,刺兩髂髀季脅肋間,道腸中熱下氣已。
腸積刺,十八也。髂,客罵反,腰骨兩箱也。小腸傅脊,下連皋系,外傅於臍,故小腸有積,刺於臍腹,下至少腹,並脊椎間,及季肋間也。
平按:“病在小腸者”《素問》作“病在少腹”;“刺腹臍以下”作“刺皮以下”;“髂髀”作“髂髎”;“道腸中熱下氣已”作“導腹中氣熱下已”。新校正雲:“皮應作皮,,骨端也,謂臍下橫骨之端。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臍傍埵起也’,亦未為得。”
病在小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也。
髁,口化反。痛疝刺,十九也。得寒者,得之於寒多,刺此五處,得熱便愈也。炅,音桂也。
平按:《素問》“痛”上重一“腹”字。“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甲乙》作“得寒則少腹脹,兩股間冷”;“髁”作“腂”。
病在筋攣,諸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筋痺刺,二十也。筋絡諸節,故筋攣,諸節皆痛,不可中其骨部。以病起筋,所以筋熱已止也。
平按:“攣,諸節痛”《素問》、《甲乙》作“筋攣節痛”;“分間”作“分肉間”。“炅”《甲乙》作“熱”。
病在肌膚盡痛,痛痺傷於寒溼,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熱以為故,
肌膚痺刺,二十一也。寒溼之氣客於肌中,名曰肌痺,可刺肉之大分小分之間也。
平按:“肌膚”下,《素問》、《甲乙》復有“肌膚”二字。“痛痺”二字,《素問》、《甲乙》作“名曰肌痺”四字;“熱以”作“以熱”。
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刺肌肉分者,不得傷骨筋之部,傷骨筋之部發為癰也。刺肌痺者,若得諸分肉間盡熱,即病已也。
平按:“癰發”《甲乙》作“寒發”。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至其大分小分,骨熱病已。
骨痺刺,二十二也。邪客在骨,骨重痠痛,名曰骨痺,刺之無傷脈肉之部,至得刺其骨部大小分間也。
平按:“痺”上重“骨”字,《素問》、《甲乙》不重,當系衍文。“至其大分小分”《素問》作“其道大分小分”,《甲乙》作“其道大小分”。“病已”下,《素問》、《甲乙》有“止”字。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分盡熱,病已而止。
狂病刺,二十三也。陽並陽明、太陽等,故曰諸陽脈。身及四肢諸分且有寒熱,名之為狂。刺法,補其虛陰,令分分皆熱,得平病也。
平按:“分”字,《素問》、《甲乙》不重。
病初發盛,一發不治,日一發;不治,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其①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癲病刺,二十四也。一發不療者,謂得癲病一盛發已,有經數時不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有一日一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一日之中四五度發之,名曰癲病。刺法,待其發已,刺諸分諸脈,以針補甚寒者,病已。有本為“月一發”也。
平按:《素問》、《甲乙》“盛”作“歲”;“日一發”作“月一發”;“四五發”上有“月”字。“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素問》作“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甲乙》作“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
①“諸其”,人衛本注曰:據楊注及《素問》,疑倒。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寒熱刺,二十五也。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汗,刺諸分腠絡脈,復且寒且熱,三日一刺,分劑也。
平按:“炅”下,袁刻脫“汗出”二字。“炅”上,《素問》、《甲乙》有“熱”字。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隨落,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
大風刺,二十六也。刺肌肉之部及骨髓部,各經百日,二百日已,以鬚眉生為限也。
平按:“鬚眉隨落”《素問》作“鬚眉墮”,《甲乙》作“鬚眉墜”。“止”下,《素問》、《甲乙》有“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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